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12-24 01:16:22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1

论文关键词:融资;投资;短期票据 

一、问题提出 

公司财务理论认为: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的组合结构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资金的取得按照所得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资金筹集和长期资金筹集,短期资金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主要投资于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资金成本较低,常采用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等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主要投资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本成本较高,常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资金的期限结构和所购置资产的期限结构配置得当,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配置不得当,则要么增加企业风险,要么增加企业成本,均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上很难达到资产和资本的完全配合,如何驾驭资金的使用,权衡风险和收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资金期限结构匹配理论前提下,如何灵活内部优化资本结构,面对、应对政策性市场系统风险带来的融资困境,利用长短期债务相互转化融合的辨证思路,进一步设计优化长短期债务的“内部”期限结构及长短结合,在企业可承受财务风险范围内,利用“短融”进行“长投”解决企业暂时性融资约束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选择,值得企业进行研究思考。本文以某大型企业票据贴现理财实践为对象,通过案例研究对企业长短期债务的转化融合进行初步研究,以期提供一种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资本成本的理财管理思路。 

二、案例基本情况 

1.案例公司历史沿革 

2xx8年5月,某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公司)下属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f分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与该省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股东正式签署《c水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公司股东在c公司100%股权;收购工作完成后,b集团公司授权f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行集团公司层面经营管理责任权限。 

a公司股东b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能源投资、建筑施工、相关领域技术开发、集团相关业务延伸领域及金融,属综合型经营集团,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占有重要市场份额,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分别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巨额的长短期信用额度,资金来源渠道顺畅。 

f分公司属b集团公司在某省派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其授权下,对b集团在当地业务的开展进行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并对各个开发业务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2xx8年8月,c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更名为“a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由b公司100%全额出资成立,b公司为a公司唯一股东;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其他资本金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按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到位;a公司主要负责xx江流域xx水电站(以下简称g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当月,a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正式成立。 

9月,该省发改委印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水电站项目变更的批复》,同意c公司在建水电站项目法人由原c公司公司变更为a公司,新公司正式获得水电站开发建设权。 

2.案例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主要负责对g水电站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除发生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外,项目无投产、无(电力)销售行为发生、无生产运营收入。 

g水电站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4.8亿元,项目投产发电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融资约3.5亿元,分别与两家商业银行签订1.3亿元、2.2亿元20年期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余资金由股东按工程进度分批分期投入;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合同项目内投资3.8亿元,其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刚性,a公司主要依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合同外及公司内部的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公司自行管理,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可控性,管理上主要依内部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g水电站工程项目进展形象:引水隧洞支洞全部陆续贯通,进入引水隧洞主洞开挖施工,厂房围堰填筑完成、基坑开挖,电站综合楼基本完工,各参建单位陆续入住并办公,实现大江截流,上下游围堰施工全面展开,电站项目进入了工程建设高峰期。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94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5万元,占总资产的4.08%;固定资产净值99.6万元,占总资产1.05%;在建工程8986.2万元,占总资产的94.87%;负债总额为7692.4万元,其中:外部银行借款融资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80万。 

3.票据自贴发行 

(1)票据发行背景。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引发了世界级的金融大地震,席卷全球的次贷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各国经济不同程度的衰退,对中国经济也产生显著影响。2009年底,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调控已呈现好转趋势,但国际经济发展总体前景仍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政策虽然相对宽松,但在结构上有松有紧;预计在经过2009年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和政策实施后,2010年国内金融政策很可能进一步趋紧,影响各商业银行各月可发放贷款规模。 

b集团公司虽属于综合性央企,但发电能源业务占其业务比例甚大,近年来煤炭能源价格持续不断上涨,又由于电力销售价格受政策影响限制,不能随时进行“煤电联动”调整,造成集团能源业务板块不断亏损,亏损额度巨大,进而影响到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及全集团的整体收益。 

在国际国内及行业环境的压力下,b集团公司提出年度增收节支目标,将增收节支活动在全集团全面细致展开,要求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制定目标方案、行动计划、行动措施制定及其目标任务分解等系列工作,要求各所属单位主动出击、多方挖潜,开拓创新财务管理工作。f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在集团增收节支目标的指导下,基于分公司所属业务项目均处于基建期实际,通过周密分析论证,提出通过将长短贷信用捆绑的方式发行商业承兑汇票,降低项目在建期资本化利息的思路。 

f分公司根据其所管理下属企业a公司管理建设g水电站工程项目2010年进入建设高峰期,年度总资金需求量大、相对集中、且受当地干湿季天气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特点,决定先以a公司为突破口率先实施该财务管理方案。 

(2)票据发行方案。a公司以集团增收节支为指导思想,根据公司建设期投融资特点,通过改进票据发行的金融创新形式,以降低融资费用为目的,拟定具体方案如下,发行票据类别:商业承兑汇票;发行票据金额:首期拟发行500-1500万元;发行票据期限:6个月;贴现方:发行方贴现;利息承担方式:发行方承担利息;收款方获得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约为3.6%;票据到期归还:六个月后,提取长期贷款合同款项归还;融资费用节约率:约1.7个百分点(长贷利率5.3456%-贴现利率3.6%)。 

(3)票据发行过程。2010年8月,a公司通过开户银行和总承包单位协助成功签发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期限6个月,面额1000万元。为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配合基本建设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项目未来盈利空间、改善融资环境走出了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创新的第一步。 

第一,准备商业汇票知识。a公司在2010年初,在f分公司统一安排下,下发学习资料,针对a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票据业务操作知识培训,为全面掌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并投入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之中做准备。 

第二,协调金融机构。2010年3月,a公司开始与开户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展开协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开户银行上级行审核同意,达成以下意向:a公司以在开户银行长期基建贷款合同中未提取款项为保证,采用a公司发行、承兑方式,向收款方(电站建设总承包方,以下简称d公司)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发行后,由发行方a公司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利息以当期同业市场同期贴现利率为准,贴现资金由开户银行受托支付给收款方,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从a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直接划收;短期票据发行占用信用额度,从开户银行授予b集团整体信用中分割相应份额使用。 

第三,收款方协调。由于缺乏成功先例和操作经验,在与收款方d公司的协商中,d公司非常担忧会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占用d公司自身银行授信额度问题;为消除中南设计院的担忧,a公司财务人员会同d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到各自开户银行详细了解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采用向d公司出具正式承诺函、正式沟通文函等方式,保持良好畅通有效的沟通,消除双方操作疑虑和障碍,明确各自相关权责利。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a公司、d公司与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达成三方合作协议。 

第四,票据正式发行。8月中旬,a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电站工程进度资金需求,获得公司管理当局授权委托书后,成功签发第一笔商业承兑汇票:面额1000万元,期限6个月,贴现率3.86%,贴现金额1000万元。a公司当日向其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资金直接受托支付给d公司,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直接从a公司基本账户直接划收。此次商业承兑汇票成功发行在f分公司尚属首例,该创新对f分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降低企业成本。依据a公司长贷利率与贴现率差计算,该次票据发行节约融资利息成本约1.7%。依照a公司2010年9-12月资金计划,拟发行6000万商业承兑汇票,按当前利差水平可节约数十万元融资成本。 

(2)改善融资环境。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办理手续方便等特点。 

(3)缓解银行放贷与自有资金到位矛盾。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银行固贷发放要求投资单位资本金先到位方可发放贷款,而实践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往往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及进度情况拨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以基建贷款额度为担保,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以灵活获得资金,即解决两者之间矛盾,又保证项目资金。 

(4)调节长短期授信额度。b集团与银行之间签署年度长贷授信总额协议,但b集团近几年能源投资项目很多,下半年可能总额不够导致无法获得融资,影响工程进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提前锁定贷款额度,由银行事先安排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 

三、理财案例有益启示 

1.拓展融资空间改善融资环境 

案例实质是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长短期信用额度,①将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的巧妙运用。以长期信用为保证,以短期授信额度发行短期票据,获得长期使用资金,票据到期后,从银行获得预先安排的长期信用资金归还时间上确定的短期债务,以“短融长投”方式获得融资,既拓展企业融资空间,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环境,也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和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保证资金需求,又为银行有计划地提供良好信贷服务创造确定性条件。 

2.提高投融资效率 

企业投资项目一般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不确定性、期限长及停工损失巨大等特点,为防止资金短缺导致的巨额损失,建设单位往往倾向于一次性提取大量贷款资金存放在账户中,贷款资金沉淀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增加财务费用支出,不必要地推高资产负债率。通过发行灵活迅速的短期票据融资,即可总体降低资金成本,又可有效减少资金沉淀避免不必要长贷资金利息支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建设项目期投融资匹配效率。 

3.合理优化投融资优化传递良好财务管理形象 

企业通过短期票据获得期限明确资金后,即可预先准确安排长贷资金使用计划,既便于企业预先合理安排资金,也便于银行合理安排贷款额度。投融资计划的准确匹配向金融机构传递企业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信息,树立良好企业财务综合管理形象,有利于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2

摘 要 现行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等准则中,要求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后续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种类划分,对相关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研判。本文以案例财务指标值计算的形式,浅析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关键词 金融资产分类 公允价值计量 财务指标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持有的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性资产规模越来越大,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运而生。2006年版会计准则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强烈意愿,会计计量属性中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成本、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体运用到了金融资产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的确认和后续计量中,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文中,重点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种类划分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分类标准及计量方法

根据准则的分类标准,主要为了近期内出售为目的而取得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不同。

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案例看一下,两种分类对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A公司为一大型金融投资公司,于20X4年1月1日分别以每股2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甲公司股票1000万股, 20X4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涨至26元/股,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一)若A公司将甲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准则的规定,A公司进行如下会计处理,购入时,“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增加20000万元,“银行存款”减少20000万元,20X4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00万元,当期损益增加6000万元,最终反映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增加6000万元。

(二)若A公司将甲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准则的规定,A公司进行如下会计处理,购入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增加20000万元,“银行存款”减少20000万元,20X4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600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增加6000万元。

假设,20X4年其他业务产生净利润8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X4年末A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按甲公司股票的不同分类计算)部分项目数据摘录如下(单位元):

根据以上报表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20X4年末A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可以看出,A公司将购入的甲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市价上升时,表中短期偿债类指标值较期初有所增长,表中盈利性指标随着股价上升而上升;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表中短期偿债类指标较期初有所下降,表中盈利性指标值为其他业务净利润产生。

划分的种类不同, A公司的相关短期偿债类指标和盈利性指标值也均不相同,甲公司股票市价上升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指标值均高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指标值。

如果A公司根据经营情况需要筹资,将甲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跟容易吸引债权投资者或者股权投资者。

假如A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市价下降至14元,其他财务数据不变,同样可以计算出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可以看出,A公司将购入的甲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市价下降时,表中短期偿债类指标值较期初有所下降,表中盈利性指标随着股价下降而下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表中短期偿债类指标较期初有所下降,表中盈利性指标值为其他业务净利润产生。

甲公司股票市价下降时,A公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短期偿债类指标值高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指标值,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盈利类指标值低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指标值。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将甲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A公司更容易吸引债权投资者,而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更容易吸引股权投资者。

而事实上,不管A公司将甲公司的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的实际短期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没有任何变化。

日常操作中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种类划分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企业对于金融资产的种类划分具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站在企业的角度,企业会倾向于选择使得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更加“美观”的分类。比如上例中的A公司,在需要进行债权筹资的情况下,购入甲公司股票更倾向于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特别是一些企业购入其关联企业股票时,对于股票的走势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则会根据相关的情况,做出有利于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表现的分类选择。

通过分析,我们还可以得知:

当购入一项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偿债比率不变,公允价值上升或下降时,偿债指标和盈利指标也会上升或下降(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虽然理论上,在盈利指标收益率大于100%的情况下与股价成反向变动,但现实中基本不存在该情况),易于理解。

当购入一项金融资产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短期偿债比率会下降,当其公允价值上升或下降时会造成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等盈利指标值下降或上升,成反向变动关系,容易造成误解,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判。

当财务报表项目中含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报表使用者需更加仔细谨慎,充分获取相关信息,计算和使用相关财务指标时,要全面考虑相关影响因素。

作为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要力求透过现象看本质,看到财务数据背后的真实经营状况。

另一方面,站在会计准则制定者或监管者的角度,需考虑如何解决会计准则运用中出现的问题,考虑如何更加规范金融资产的分类,避免由于人为选择分类造成相关财务指标差异化表现的情形出现。对于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南,使得财务指标的计量更具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比性。

四、结论

一项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类别时,对于相关短期偿债类和盈利性财务指标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购入一项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短期偿债比率不变;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短期偿债比率下降。

当公允价值上升时,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关偿债类指标和盈利性指标值均上升;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短期偿债类指标不变,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性指标下降。

当公允价值下降时,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偿债类指标和盈利性指标值均下降;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短期偿债类指标不变,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性指标上升。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严格的划分标准,企业对于金融资产的种类划分具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从而造成不同公司间短期偿债类和盈利性指标等财务信息的不可比。

为避免由于人为选择分类造成相关财务指标差异化表现的情形出现,会计准则制定者或者监管者可更加细化、规范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种类划分标准,对于受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的相关财务指标的计量提出相关的操作指南,以消除同一项金融资产的不同分类对财务指标产生不同的影响。

参考文献: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3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逐步提升,企业之间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背景之下,企业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和进步,就不得不接受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还为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高利润、竞争激烈的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沉重的税务负担。所以,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好房地产行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空间及市场竞争力。

1当前情况下的房地产企业税务

一是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生产经营环节复杂,涉及较多的税种,而且一般纳税金额比较大。二是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业务横跨生产和流通两个枢纽环节,与之相关的行业较多。三是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进行广泛融资。资金来源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方面:银行借贷、预售房款、股权资金、信托融资等;种类较多且成本不同的资金来源给税收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四是房地产企业成本结构复杂。

因此,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实际经营运转能力以及战略发展目标,并结合市场环境的转变和发展,对房地产企业全程纳税的筹划工作是不容忽视的。

2房地产企业全程纳税筹划的意义

房地产企业全程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规定为前提,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实施。在全程纳税筹划过程中,充分利用我国税法上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收益;与此同时,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会加大房地产企业税收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现行国家税收法律及当地的税收规定了解透彻,从而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做好房地产企业的全程纳税筹划工作,不仅能够为企业降低纳税负担,而且能够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从而使房地产企业取得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房地产企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

3房地产企业的全程纳税筹划工作

31融资阶段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

融资阶段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早期阶段。在这个阶段,房地产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筹集方式多元化。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信贷融资、企业上市融资、金融租赁融资、债券融资及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的不同进而决定了税收负担不同,所以要结合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

第一,融资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融资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条例,践行“税盾”效应,从根本上减少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房地产企业在融资前要充分考虑各融资方式对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并要求取得合格的票据。应充分考虑资金使用期限,对利息进行资本化。

第二,融资阶段税务风险的规避工作。首先,房地产企业在使用负债筹资的过程中,要发挥“税盾”效应,控制最优资本结构,从而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其次,严格遵守独立交易原则,与母公司或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结算工作要及时,从而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最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借贷的时候,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筹资。

32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

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是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核心。在这一阶段要详细的考虑房地产企业在建设环节中的成本,合理划分和归纳成本费用。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核对签订合同的人员信息是否真实,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接受发票时,要检查发票项目是否齐全:纳税人的信息与识别码,备注栏是否备注齐全以及是否加盖了单位发票专用章。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规范,进而有效地完成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税收的筹划工作;使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税收筹划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

第一,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是通过在建设过程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对开发成本和核算成本进行结转的筹划来实施的。简而言之,就是我国目前对于建设阶段的纳税情况有明确的税法规定,因此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例,所以做好相关的纳税筹划工作,达到从根本上降低房地产企业在建设阶段的纳税负担,减少房地产企业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第二,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风险的规避工作。?τ诜康夭?企业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风险规避工作来说,重点是在合同管理上。与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时,不但要对构成合同价款总额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如工程建筑劳务费、材料费等,还要对合同的名称、发票等进行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应根据政策规定,区分新老项目,收取合格的发票。新开发项目,应与对方谈判,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票进项进行认证。在此阶段的税收筹化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33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

对于整个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必须做好房地产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

第一,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房地产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需充分考虑价格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可以通过测算,找出税收平衡点,对房源进行合理定价。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发设计阶段,财务人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户型的讨论等,房屋面积不同,对税收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销售阶段的税务风险的规避工作。房地产企业销售阶段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企业对房源进行精装修,进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顾客。然而我国相关税法有明确规定,精装修所产生的费用,通过“销售科目”支出计量,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会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应根据政策规定,区分新老项目,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此阶段需关注换房、退房对税收的影响。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中国;中期票据业务;绩效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059-02

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4月12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需要逐项进行行政审核,且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也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随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下称“指引”)等七项自律规则,并接受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共1 190亿元,首期计划发行392亿元,此举标志着中国中期票据市场正式启动。

一、中国中期票据的定义及特点

在中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中期票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中期票据对发行企业的门槛低,只要符合相关交易商协会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的相关条件就可以发行;第二,中期票据是一种期限在三至五年间的债务融资工具,对企业的中长期项目投资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第三,中期票据可以一次注册,分批发行,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地选择发行时间;第四,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另外,与公司债相比,中期票据除了具有“一次注册、分批发行”以及投资者“反向询价机制”等优点之外,在筹资成本、发行的灵活机动性以及筹资的保密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昙花一现”的中期票据

尽管中期票据一经推出即受到市场和学界的普遍认可,但面世仅两个月,就被高层批示“先暂停”。截至目前,央行已经批准发行22只中期票据,累计规模达人民币1 727亿元,已经发行20只,累计发行规模达到人民币735亿元。在现有债券市场管理格局下,由央行推出的中期票据,带有明显的“打球”性质,毫无意外地引发了各方的争议。

对于此次中期票据被“先暂停”的原因:有的认为这是为了贯彻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有的认为,这是因为中期票据监管不明,政府可能在修改条例,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监管;还有人估计,这是因为中期票据发行“过热”,压缩了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空间,管理层不得不出手让它“冷静”一下。据悉,最为激烈的反对声来自发改委和证监会。他们认为,中期票据几乎无条件发行的发行体制,与现行《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冲突。总之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对于债券市场的发展缺乏协调。

三、中期票据业务的绩效分析

(一)工商企业利用中期票据融资的绩效分析

1.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三年和五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三年期5.3%,五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中国银行贷款三年期和五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业务更具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对企业利用金融市场改善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和提升企业经济价值具有积极意义。

2.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数据显示,与中期票据类似的短期融资券自2005年上市至今,发行量和发行规模都须速增长。截至2007年年底,短期融资券共发行584只,总额为7 693亿元,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债的发行规模。随着中期票据对短期融资券逐步分流,中期票据市场发展前景必然可观。另外,就全球而言,大型优质企业主要依靠发行中期票据来融资,中小企业则更多依靠股本和贷款融资。此次中国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将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在银行信贷资源一定的条件下,促使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予以更多关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制度安排。

(二)商业银行利用中期票据的绩效分析

1.有利于分散银行贷款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资料表明,2007年银行贷款占全部融资额的82%,中国企业融资过渡依赖银行贷款,导致金融风险大量聚集在银行业内。若单一企业发生偿付危险,则直接危及其贷款银行;若信用风险大面积爆发,银行不良资产必将出现大幅反弹,则危及整个银行业极端情况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散的投资人持有,包括银行、证券、信托等不同机构,有利于信用风险的分担和分散,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丰富了债券市场品种,为银行增加了新的投资品种。目前中国已有的企业债品种中,商业汇票贴现的融资期限为6个月以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企业债、公司债期限则多在五年以上,分离债也大多在五至六年之间,部分企业的中期融资需求被抑制。因此,三至五年期中期票据的推出,可以说恰好弥补了国内债券市场在企业债期限上的缺口。另外,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差持续扩大,已经从年初的12.77万亿元增至3月末的14.07万亿元。中期票据的推出,满足了银行机构缩短风险资产期限,平滑资产、负债业务期限不匹配的要求。与此同时,良好的投资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存款增加带来的利息成本。

3.拓展了银行中间业务服务范围,增加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益。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

由于中期票据承销是商业银行新盈利来源,商业银行必然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展开对优质客户的争夺,促使银行巩固与老客户在银行贷款、存款、结算业务方面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企业中期票据发行、现金账户管理、债务风险管理等新型金融业务。以往中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

(三)中期票据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绩效分析

1.有利于改善宏观调控效果和维护经济稳定。中期票据的融资成本对债券市场利率相当敏感,发行人通过中期票据的发行能直接感知融资成本的变化,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从而提高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的效用,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此外,中期票据在目前流动性偏松的大背景下推出,能够引导资金流向固定收益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流动性过剩的局面,降低资产价格过快增长的风险,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同时,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企业融资渠道受到限制,中期票据的推出,将鼓励优质企业利用金融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可以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由于企业盈利下降导致“硬着陆”的风险。同时,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传导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图,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的效果。

2.有利于建立完整的市场收益率曲线。通过发展中期票据,不断丰富投资品种,解决了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断档”问题,可以有效增加金融供给,改善利率环境,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机制。同时,作为无担保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在期限上的延伸,中期票据丰富了债券市场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及流动性结构,增加了债券市场的层次和深度,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的弹性以熨平外部冲击带来的波动。所以说,中期票据发行后,信用类债券产品的收益率曲线可以得到进一步完善。

3.有利于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并建立信用风险定价机制。由于成本优势,使得中期票据对于同期限贷款具有替代作用,如此通过中期票据利率的市场化,促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从而推动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并且中期票据的推出,将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乃至借贷市场关于信用风险的价格发现机制。中期票据一级市场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都包含了投资人对信用风险索要的溢价。若溢价过低,可能无法补偿投资人承受的信用风险;如果溢价过高,则可买入套利,提升资产组合的回报水平。因此,中期票据可以驱动投资人为了获取超额回报,加强对中期信用风险识别、计量和定价的研究,从而提升债券市场对于信用风险的定价水平。

巴曙松也认为,中期票据是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其推出开拓了新的产品领域,有利于拓展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是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非常有益的探索,也是在金融市场发展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步骤。

结论:中期票据是真正的信用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创新,如果可以取代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个根本性变化,对于促进银行脱媒、提高金融市场整体效率、通过市场化解金融风险、配置资源具有深远意义。中期票据的暂停比较可惜,可能意味着整个债券市场发展步伐的放慢、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减速,金融市场的创新积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期待着在中国整个金融市场协调后,中期票据能够卷土重来。

参考文献:

[1]左玮.浅析中期票据对银行业务的冲击[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6).

[2]花.中期票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8).

[3]罗晓春.中期票据开辟企业直接融资新通道[J].投资北京,2008,(6).

[4]陈文丽.中国启动中期票据市场对银行业的影响[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7).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5

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的国有金融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正被纳入财政部的管辖范围。目前,财政部已经开始清理有关在H股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激励执行情况。

其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628,下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328,下称中国财险)、交行(香港交易所代码:3328)的H股增值权计划已被财政部叫停,相关公司正在重新进行有关申报工作。中行(香港交易所代码:3988)、建行(香港交易所代码:0939)、工行(香港交易所代码:1398)尚未行权,如何行权需要重新报财政部审批。

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财政部未曾批复任何上市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时至今日,财政部已经发文叫停了交行、中国人寿和中国财险的股权激励计划。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已经过了锁定期的交行尚未行权;中国人寿锁定期已于2007年到期,并已将计划授出的股票增值权过户到授予对象的个人账户上,但尚未兑付。中国人寿目前正在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补充相关手续,等待最后审批;而中国财险正在就所有不规范行权的部分和财政部协商如何追回,截至记者发稿,尚没有得到确切回复。

与此同时,财政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制定的《国有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目前起草意见已经初步确定,在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有望于今年出台。

据了解,该办法参照了2006年1月、9月国资委和财政部先后联合颁布的境外、境内的两个股权激励办法,在其基础上吸取了一些经验教训。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范围涵盖所有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在新办法出来之前,不会批复任何一家的股权激励计划。”财政部有关人士说。

股票增值权计划

2003年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纷纷实行了股票增值权计划。

股票增值权也称虚拟股票,是一种与股东价值增长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指的是激励对象即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票价格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差价的收益,增值收益以现金支付。

与股权激励计划相比,股票增值权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公司股东并没有摊薄的影响。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下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

据韬睿咨询公司(Towers Perrin)高管薪酬业务主管柴敏刚介绍,目前A股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长期激励工具集中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受外汇管制政策限制,H股公司的长期激励计划无一例外地选择股票增值权。红筹公司则广泛使用股票期权。

“这一股权激励计划往往是取得境外投资者对公司信任的一个制度保证。”一位投行人士说。据《财经》记者了解,在上述H股上市的金融企业,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均是作为H股IPO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但并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或报财政部批准。

“往往是监管部门批了就做了。但监管当局能代替国有股东用国有股东的利益去做这个决定吗?”一位知情人士问道。

据说,这一问题之所以被财政部发现,起因于中国人寿申请这部分收入的税收减免。

股票增值权收益过高是有关部门叫停的一大原因。据了解,中央国资委正在起草有关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补充办法,将收益权封顶在薪酬总水平的50%,超出部分不予兑现。目前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已经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如中粮地产、烽火通信、海油工程等。至于财政部管辖的金融企业是否也将参照这一标准还没有结论。

抢跑者保险

最先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是中国财险。

2003年11月7日,中国财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内地第一家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国有金融机构,也是内地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资金融机构。

在其此前的招股说明书中即披露,“股东于2003年7月30日通过高层管理人员股票增值权计划”。根据这一计划,所授出的股票增值权五年有效,但首年不能行权,之后每年都可以行权,每年最多行权25%,初步授出股票增值权的行使价等于IPO价(发行价为1.8港元),其后授出的行使价在“授出日期H股的收市价及之前的连续五个交易日H股的平均收市价”中取最高价。

授予对象为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部门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及经提名,薪酬委员会确认的其他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雇员。当时的董事会成员有董事长唐运祥,副总裁,财务总监王银成、刘政焕、乔林、丁运州等。

也就是说,2008年7月30日,为这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截止有效期。据2006年人保年报批露,于当年末可行权数量为2156.2万股,行权的平均价格为1.9港元,据此推算大约有4000多万港元。另据《财经》记者了解,人保的这部分被授予股票增值权的高管已陆续行权。原董事长唐运祥也已于2007年2月1日辞任。

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在香港上市时也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了股票增值权计划。在与公司H股表现挂钩的条件下,以IPO价格(3.95港元)授予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等100人左右,锁定期为四年。此后,中国人寿逐渐扩大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参与范围,除了已确定的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人员,范围还扩大到省级、地市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据中国人寿2006年年报称,2006年1月5日,中国人寿董事会已经通过了股票增值权计划,首批授予对象为2005年7月1日在职的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内部监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精算责任人、法律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负责人,登记日期为2005年7月1日,授予总股数约为407万股,约占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02%,授予价格为2005年7月1日前H股的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2006年8月,中国人寿又将优秀保险营销员纳入激励范围。第二批被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包括部门和处级单位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共涉股5300万,约占当时已发行股本的0.2%,授予价为2006年1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按照中国人寿股价走势,上述两个授予价格分别为5.34港元和6.89港元,如对应到2008年3月13日中国人寿H股27.65港元的收盘价,这些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享受的股票增值权已价值11.91亿港元,增值平均比例高达350%以上。

截至2007年8月,中国人寿已经有三批股票增值权授予方案通过了董事会决议。此前2006年11月13日,中国人寿在港交所公告称“基于A股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亦获得董事会通过。

银行股踩线

交行是率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上市银行。

2005年6月23日,交行在H股挂牌交易,并在此前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股票增值权计划。按照交行的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于2005年6月23日在职的交行高管人员都被授予股票增值权。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H股首次发行的发行价2.5港元。初次授予的额度为750万股,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的0.11%。

2007年6月23日,交行的第一批股票增值权已经到期,其时交行的股价已经达到8港元附近,增值幅度高达220%。

2005年末,建行、中行、招行、工行陆续H股IPO时,亦纷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拟对高管人员实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建行又于2007年7月率先将股权激励扩大到全体员工范围,该计划包括高管、中层员工、一般员工三个层次,其中用于员工激励的股份来自股东成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

“财政部专门下发文件到交行,叫停了这一激励计划。”知情人士透露。不仅是交行,所有国有控股上市银行的类似计划现均已被叫停。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央企招商集团下属的招商银行(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36),基于A股的股权激励计划近期有望获批。去年10月15日,招商银行曾高管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将授予九位高管129万份H股股票增值权,占该公司股本总额的0.0088%,两年内不得行权。

新的股权激励计划选择的工具是有业绩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不包括马蔚华等九位已经参与H股增值权计划的高管在内的员工。在招行的这一计划中,授予和行权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且首次在金融企业中增加了国资委的最新收益封顶要求。

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缺失

韬瑞咨询公司高管薪酬高级顾问柴敏刚告诉《财经》记者,国际上,无论实施哪种股权激励的前提,都是有一个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近年披露的国内几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之所以遭到质疑,关键在于所设置的业绩条件是否合理,是否有完善的业绩管理体系作支持;这不能由高管自己说了算,而需要结合公司的战略、历史发展、行业状况和专家意见,通过必要的测算来提出。

“无论是在H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计划,还是红筹股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绩效条件的应用都还很少见,高管薪酬和公司业绩的相关性仍有待提升。”柴敏刚对此表示。除了企业建立真正的绩效文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在国际上最重要的一点是问责制,“资本市场的压力传递机制很强,华尔街不会给你三五年的时间和空间。”

反观作为国有工业企业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于2006年9月颁布有关股权激励规定之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基本上都附加了绩效条件作为行权或生效条件,净资产回报率或利润增长率是比较普遍的绩效条件。

前不久,国资委又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该《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做了更详细的要求。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6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项目审批文件多、开发项目周期长、开发环节复杂、开发产品固定、涉税复杂等特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业务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注重项目策划

1、取得相关证件,归类入档,以便在项目开发期间、清算期间供管理者及政府相关部门调阅,其中:

文件、证书:发改委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合同类: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测绘合同、审计合同。其他类:可行性研究报告、策划方案、环境评估报告、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预算审计报告等。

2、及时入账、正确核定税种

按照财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契税、土地登记费)记入“开发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入账时应结合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土地出让(转让)票据、契税票据、银行付款单等审核受让土地面积是否正确,是否有政府事后返还土地价款因经办人员问题,造成未计入收入总额情形。若受让土地属分期分批开发,按占地面积法或建筑面积法合理或税务部门确认的其他方法计算分摊。可能涉及税种: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二)开发实施阶段,真实、合理、正确核算开发成本、统筹运作资金、规避税收风险

1、统筹运作资金,控制经营风险

房产开发企业资金前期投入较大,筹集资金渠道形式主要为:金融机构贷入、投资者投入、非关联企业(个人)借入,关联企业(个人)借入,集团公司统借统还等。企业可按贷(借)入资金记入“短期借款”,入账时应结合贷款(借款)合同,银行进账单,确认还款期限,做到资金既不短缺也不冗余。

借款利率方面,投资者投入的机会成本最低,但向金融企业以外借款因涉及票据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实际发生利息费用与计税金额会产生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关联企业利息扣除按照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凡不能提拱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若企业既有金融机构贷款,又有非金融企业借款,则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金额只能按金融机构提供的利息费用,据实扣除,增加企业税负。

从购入土地使用权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利息费用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竣工验收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作为企业期间费用。

2、真实、合理、正确核算开发成本,控制财务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环节复杂,周期长,涉及外部监督管理部门众多,有必要结合所在行业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开发成本分四项:“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主要核算规划费、设计费、勘察费、测绘费、报批报建费、七通一平支出等建造前发生的费用;“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核算桩基工程、土建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工程、工程监理、装修工程等建筑与安装工程支出;“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主要核算开发区内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道路、照明、绿化等必要设施费;“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主要核算开发区内居委会、会所、物业场所等公共设施;“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主要核算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如工资、折旧费、办公费等支出。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财务入账时需关注:

根据签订的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结合“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查看已取得发票已入账或已实际支付工程款未取得发票情况;杜绝多付款、提前付款和不按规定付款;付款方、发票开具方、合同方需同一主体;已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当地税务机关对工程发票的规定;采用甲供材方式的,取得施工方开具建筑安装发票时是否包含了甲供材料的材料款,应核实甲供材清单,避免重复列支,一般来说,开发企业提供甲供材,施工方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按照现行税法,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工程所用的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合计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若施工方未实际缴纳,开发企业承担扣缴义务风险。

可能涉及税种: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环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正确核算收入,合理安排税款

1、取得相关证件,归类入档,为清算提供依据

证件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公共配套设施移交证明、分户房产证。其他类:面积测绘计算报告、房地产销售合同等。

2、正确、及时核算产品销售收入,按期纳税,防止税收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工程款抵顶、视同销售收入、其他收入。前期筹划时先确认合理的销售方式,对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销售收入应作出具体规定,如:内部单据转移流程、合同签订、收款方式、入账时点等。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台账、不动产预售发票、银行进账单,分列明细计入“预收账款”科目,账面不结转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税法作为收入计算税金,按照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定金”当期增加金额作为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依据,也作为业务招待费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计算依据。

销售完工开发产品,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台账,测绘报告、银行进账单,审核销售面积与销售单价,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转销预售发票,转出“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定金、应付账款-工程款抵顶”科目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可能涉及税种: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及时、正确确认收入,规避税务核查风险,减少现金流出,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统筹资金,增加股东财富。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7

【关键词】中期票据;现状;建议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随后将其作为发行注册的负责单位。随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等七项自律规则。《指引》中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铁道部等七家大型央企获得首批发行的权利,首批发行总额度高达1190亿元。这些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的正式开启,它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对于企业融资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中期票据发行特点

特点一:发行主体宽泛。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范围非常宽泛,只要市场能够接纳,凡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

特点二:融资成本较低。中期票据具有较低的发行利率,能为发行企业节省大量的财务成本。此外,中期票据的发行利率接受央行指导,并且由于发行中期票据前发行企业均需要进行信用评级,被批准发行的企业一般均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故发行中期票据可享受到比银行贷款利率低的发行利率。

特点三:无需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中期票据为信用融资,其发行者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或企业,在担保方面目前还没有硬性规定。

特点四:发行程序简单、发行机制灵活。中期票据只需要在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并且企业对于票据的发行时点具有选择权。我国中期票据实行余额管理制,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一经注册,两年有效。发行人在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市场利率走势、供求情况和自身融资需求、现金流特点等,灵活决定产品的发行时机和产品期限结构,便于企业债务管理。

特点五:中期票据具有“量身定制”的特点。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极大地便利了投资者。

特点六:融资资金用途自主化。中期票据赋予发行人更大的财务自主性,募集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可以披露为“补充中长期营运资金”和“替代银行贷款改善融资结构”等,但无须与具体的项目进行绑定。

二、期票据融资的优点及不足

(一)中期票据融资的优点

1、中期票据具有差别定价(price discriminate)功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降低发行主体的筹资成本。例如,某企业想在公司债务市场上融资10亿美元,如果债券市场资金较为紧张,那么筹资规模越高(对资金的需求越大),其所支付的发行利率(相当于为获得资金所支付的价格)越高。根据微观经济学有关差别定价的原理,如果一次性通过公司债完成10亿美元的发行额度,理论上其发行利率取决于为完成这10亿美元中最后一部分筹资额(比如10万美元)所需支付的利率(即所谓的边际成本),且发行计划中所有融资金额都要按由这一边际成本所确定的最高利率来支付。而如果通过发行中期票据来筹资,则可以将整个发行额度分批完成,对于每一次发行采用差别定价,支付相应水平的利率。因而从理论上看,整个发行计划的筹资成本低于一次性发行公司债所付出的总成本。

2、中期票据在应对利率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市场利率未来走势预期不明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可以选择连续多批次发行,每次发行利率视市场状况而定,从而对整体的发行利率起到了平滑的效果。除此之外,企业也可以浮动利率的形式发行,这样就能降低企业融资的利率风险。

3、发行方式的灵活性便于企业整体融资和债务管理。在注册额度内,公司可以对流动性要求高的投资者发行期限较短的中期票据,对中长期投资者发行期限较长的票据,对固定利率偏好者发行固息票据,对浮动利率偏好者发行浮息票据等。

4、由于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是企业较好信用资质的标志,因此发行中期票据,对提升企业市场形象有重大意义。除此之外,长期参与金融市场,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

(二)中期票据融资的不足

1、中期票据与短期融债券、企业债及公司债构成了企业的四种主要债券融资工具。由于中期票据对企业债、公司债及银行借款等有着较大冲击,而它们又分别归属不同监管部门管理,因此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显得尤其重要。在2008年推出中期票据仅仅2个月,就暂停了中期票据的申请和发行注册,直至10月才恢复,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公司债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存在着分歧。因此,中期票据的快速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2、投资者的范围狭窄。银行间市场的产品准入由央行进行管理,但是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产品范围却是由投资者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截止目前,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尚未得到可投资中期票据的许可证。不管产品本质如何,没有足够的投资者参与,其市场活跃度就难以保证。据统计,目前仅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投资中期票据,而商业银行应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者。

3、由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均为资质较高的大型央企,高信用评级为其发行提供了较好的支持,目前中期票据的筹资成本远远低于银行贷款,未来票息适度走高对于发行人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未来发行人的资质下降、发行规模大幅增加,可能会造成中期票据利率水平的上移,这将引发市场对中期票据热情欢迎之余的冷静考虑。另外,中期票据的利率上行将给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此时如何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类似美国的次贷产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部门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三、我国中期票据融资的改进建议

1、切实做好中期票据与公司债、企业债等融资工具的协调工作,避免彼此之间发生较大冲击。此外,中期票据对于商业银行的短期融资产品和贷款业务也具有明显的替代性,从而迫使商业银行进行深刻的转型。面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威胁,各行要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寻求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新型客户和新型业务,以适应直接融资占比上升而贷款相对萎缩的形势。

2、进一步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中期票据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无疑对市场参与各方的信息披露能力、定价能力、风险识别及判断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初期的中期票据发行企业资质均较好,而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控制好信用风险将是中期票据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对市场参与者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因此,银行要抓住这一机会,提高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以保障各项投资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3、创新中期票据结构性产品,以满足扩大投资和抵抗风险的需求。中期票据在期限、利率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优势,能够适应各种投资者对投资期限的特殊要求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要求。而结构性的中期票据产品还可以使投资者规避各种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美英等成熟金融市场上已存在活跃的全球中期票据市场。随着市场的深化和发展,加入全球中期票据市场将成为我国中期票据发展的必然目标。鉴于此,各银行应组织人力物力提前开展结构性中期票据的创新设计工作,以便适应日后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纵向和横向发展。

四、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中期票据作为一种新兴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不仅存在其他融资工具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中期票据的推出填补了企业对中期资金需求的断档,优化了企业债务结构,同时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债券市场。然而,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的,中期票据的不足难以避免,如果能够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中期票据的融资优势,克服其不足之处,必将促使我国中期票据融资走向完善并逐步加入国际市场。

参考文献: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8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摘要】在银信合作和票据信托被监管机构叫停、银行出表需求增加及券商资管业务松绑的大背景下,银证票据通道业务的开展及其大幅扩张直接促成了当前券商资管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同时,由于涉嫌违规操作、触碰监管红线,银证票据通道业务已经引起了业内的广泛争议及监管机构的极大关注。

【关键词】银证合作 票据通道业务 合规风险 未来走向

一、银证票据通道业务异军突起的背景及其动因2012 年以来,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出现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 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114 家券商受托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8 900 亿元, 与2011 年年末的2 818.68 亿元相比,在1 年之内增长了5.7 倍。而券商资管规模的迅速膨胀,主要归功于业内所称的银证票据通道业务。那么,在股市走熊、券商经纪和投行业务遭遇寒冬的大环境下,券商资管业务特别是票据通道业务为何能够独树一帜呢?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和券商两端均存在强劲的需求。

(一)银行:票据资产出表需求旺盛

从银行角度来讲,一方面,票据贴现业务对其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银行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又可以以收取承兑保证金的方式吸纳一定的存款;同时,鉴于票据贴现具有期限短、易变现、灵活性强等特性,商业银行可以在季末考核时适度扩大票据规模,借此加强资产管理,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满足存贷比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票据贴现在财务处理上等同于贷款,银行每进行一笔票据贴现,都会占用其相应的信贷额度。在“降低票据贴现余额,同时又不愿放弃贴现收益”的双重诉求下,银行会想方设法将已贴现票据转移至表外,从而腾出更多的信贷额度以逃避信贷规模的监管。此前的票据类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票据信托等都是银行为这部分资产出表寻找的路径。随着2010 年以来银信合作票据业务和票据信托先后被叫停,出表需求强烈的银行转而寻求与证券公司进行合作。

(二)券商:银证票据通道业务有利于冲资管规模

从券商角度而言,除了可以轻松收取一笔通道费用外,2012 年以来的一系列新政策更促使其与银行一拍即合。一方面,2012 年10 月,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新规,对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包括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使用的方式、允许证券公司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等一系列松绑。多家商业银行随后开始将券商定向资产管理或者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受此影响,券商资管业务热情高涨。另一方面,2012 年7 月,保监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新政,同意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但证券公司受托作为投资管理人必须满足“过去一年集合理财业务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50 亿元,或受托管理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 亿元”的条件。为了能在60 000 亿元的险资大蛋糕中分一杯羹,证券公司特别是中小券商亟需扩大资管规模。因此,出现了尽管银行不断压低通道费、面临触碰监管红线的风险,但是券商仍争相开展银证票据通道业务从而冲资管规模的现象。

二、 银证票据通道业务的操作模式

目前银证票据通道业务主要有如下三种模式:模式一:银行A 首先与券商签署协议,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P,委托券商定向管理自有资金M ;然后要求券商用资金M 直接买断银行A 已贴现票据N(表内资产),银行A 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计入表外资产,至此银行完成票据出表。模式二:银行A 将自有资金M 交给银行B(收取通道费),由银行B 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P,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银行A 已贴现票据N,银行B 再将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模式三:银行A 将自有资金M 转让给银行C(收取通道费)并事先将票据资产N 转让给银行B,由银行C 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P,用于购买银行B 已受让的票据资产N,银行C 再将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

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一种是最基本的模式,后两种是在基本模式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引入了资金通道行及(或)票据通道行,主要为不具备自营功能、无法直接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部分银行分行或支行所采用,同时这种复杂的操作模式更有利于规避监管,但银行利用自有资金或表外资金购买自身已贴现票据、实现票据资产出表的实质并没有变化。

三、 银证票据通道业务的监管要点及法律风险分析目前,银证票据通道业务实质上是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后再“转贴现”给券商的一种操作模式,而这在银行和券商两端均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1. 从银行方面来讲,直接面临腾消信贷规模逃避监管的质疑及风险,而在银行出表风险监管强化的背后则是监管机构对于日益加剧的融资性票据乱象的深层次担忧。

在我国票据法上,银行承兑汇票本来是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出现的,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换言之,现行法律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然而,由于贴现期限可长达6 个月,且贴现与贷款相比成本低、难度小、程序简便等,导致现在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普遍存在,而这种所谓的票据融资具有非常大的隐患。

一方面,极易发生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在融资需求的推动下,企业往往通过与关联企业签订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虚假合同、申请银行开立承兑汇票并贴现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此外,由于贴现利率低于存款利率,也极易发生企业利用票据贴现套利的问题。而银行方面出于发展业务等种种需要,可能会未加严格审查就为企业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随意放大银行信用、擅自放宽条件,违规签发汇票等。另一方面,票据贴现融资容易产生乘数效应,导致票据空转、规模虚增。典型的操作模式为:企业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一般为30% 左右),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往往是关联企业)进行票据贴现,贴现资金返还出票人,由其再行存入银行作为保证金,再签发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随之贴现……如此往复循环。而一旦这些巨额的票据资金流向股市或房市,则又会引发更大的监管担忧。因此,银监会办公厅于2011 年就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特别强调关注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及违规进行票据贴现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

2. 从券商方面来看,涉嫌以协议买断的方式违规受让银行已贴现票据。

尽管目前部分券商坚持认为,银证票据合作主要是投资票据收益权,并没有“犯规”;但是外界对此普遍持质疑态度,因为如果只是转让票据收益权,则银行无法在财务上将贴现票据资产做出表,票据依然占据着银行的信贷额度;这对于出表需求旺盛的银行而言显然是没有吸引力的。再考虑到近期承贴比(当期已在银行贴现的票据余额除以银行开立承兑的票据余额)的大幅下降以及券商在银证票据业务上的行事低调,券商通过票据买断业务帮助银行实现票据资产出表的嫌疑就大大增加。而一旦券商与银行之间达成票据买断协议,则会涉嫌违规。

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以接受票据转贴现或再贴现(受让票据)的机构为具有放贷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和央行;2012 年7 月央行下发的《加强票据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纸质商业汇票贴现后,持票银行只能将票据转让给其他银行、财务公司或中国人民银行”。因此,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是没有资格受让已贴现票据的,其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买断银行已贴现票据则显然是违规的。正是由于以上原因,银监会叫停了银信合作、票据信托,而目前的银证合作票据业务实质上就是银信合作的克隆体,是银行寻找表外信贷的另一条通道。

四、 银证票据通道业务的未来走向

总体来看,银证票据通道业务未来发展的前景不容乐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上述合规风险。据悉,北京等地的证监局已要求辖区内券商上报通道业务的规模,包括购买银行票据的种类和方式等。而上海等地的银监局也要求辖区内银行上报已经购买的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的规模,特别是票据类资产在所购买券商资管产品中的占比。不难看出,虽然目前监管机构尚未明确禁止银证合作票据业务,但监管力度已经有所加强。而从券商的角度考虑,由于银证票据通道业务收益低、产品管理比较被动,且银证票据的陆续到期会对券商资管规模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加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对应1%的风险资本准备,从而占用券商净资本,故主营银证票据通道业务对券商而言也并非长远之计。在鼓励券商业务创新政策红利不断完善、由单一的通道服务模式向全方位服务的财富管理方向转型渐成业内共识的大背景下,主动管理型产品、创新型业务如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应是券商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 肖伟. 券商资管现爆发式增长[EB/OL].[2013-02-06].cs.com.cn/xwzx/zq/201302/t20130206_3853667.html .

[2] 信贷腾挪术之七: 券商资管通道业务[EB/OL].[2013-10-11].blog.sina.com.cn/s/blog_48359f420101g1xf.html.

[3] 王勇. 巨额票据融资存在三大隐患[N]. 上海证券报,2009-02-17.

[4] 聂伟柱. 解密银行监管套利隐秘路径:票据“空转”资产出表[N].第一财经日报,2013-04-25.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9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一个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资金汇划系统为基础,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并存的中国支付清算系统架构,建立了以“三票一卡三方式”为主体的支付结算制度,发展了信用支付工具。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推动了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支付工具的电子化;推动了支付清算系统的持续改进。目前的支付清算系统几乎覆盖了所有支付工具的应用,为社会资金的快速运行提供了重要渠道。但是,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仍存在系统相对独立分散、功能分割、价格管理不完善等方面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付系统与其他相应系统相分割

(一)与账户管理系统相分割

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与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两个相对孤立的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缺少对清算账户信息的检验功能,容易造成支付结算风险。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参与金融结算的最基本单位,但目前,由于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与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运行的相互独立,缺少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因而,在支付系统中无法判断各金融机构提供的票据账号信息的合法、合规性,从而有可能为未按要求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地下黑户”)提供经济业务,从而形成相应的金融风险。

(二)与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相对孤立,导致隐患增加

目前的各商业银行的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由各当地人民银行统一开发运行,全国采用的清算模式均不一致。有些地区的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与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相连,采取同城资金实时清算的模式,而有些地区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与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在应用程序上是两个独立的清算系统,实行“同城多次交换,差额资金日终清算”的模式,金融机构在人行是否透支,必须在当日17点后进行票据清分时才能发现,而此时票据已交换入账,一旦出现日间透支金融机构在人行存款就会出现赤字,不但给人行会计工作带来平账困难,更对人民银行资金带来严重隐患。

二、行内系统的重复建设

各商业银行资金汇划体系重复建设,资源不能共享,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方向。在大额支付系统推广前各商业银行均建设自己的行内资金汇划清算体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推广使用后,因本行资金汇划体系统已建设且使用行内汇划资金不需缴纳相关的费用,而个别地区人民银行为减轻支付系统的运行压力,也不允许行内汇划业务通过支付系统办理,造成各行资金汇划体系的重复建设。

三、信息反馈渠道不畅

信息的沟通反馈渠道不畅,制约了支付系统效能的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系统的维护者和管理者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金融机构在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不便于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系统建设与价格制定分离

人民银行作为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在系统建设的同时应将相应的收费标准同时建立执行,而作为支付系统辅助系统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自2006年上线推广使用以来一直未制定相应的服务价格。各商业银行在受理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时,除了要研发相应的系统接口、还要进行票据影像的扫描以及实物票据的传递,所耗费的开发费、人工费、设备费用相对较高,但人民银行的收费标准中除工本费和0.6元的手续费外,没有相应的标准收取其他费用,造成该业务的成本偏高,从而影响了该业务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支付清算系统承担的资金清算压力不断加大,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也就越显重要,现对加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的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人民银行参与支付清算体系的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支付清算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设施地位越来越明显,经济发展对支付清算系统的依赖性随之加大。人民银行作为支付清算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社会资金的最终清算者,在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中人民银行应站在全局的角度,进行全盘考虑,科学、系统地研究支付清算体系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建设全国性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同时,研究探索科学的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资金汇划过程中的风险。

(二)不断完善支付清算体系,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体系对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银行应在兼顾支付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转的形势下,将账户管理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纳入支付清算了架构。

(三)统筹兼顾

将各商业银行行内汇划业务纳入支付系统并根据收付款行标志将行内业务设置为不收费,以提高支付系统的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