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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7-29 15:03:29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1

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国家7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省上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作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队伍

制定印发《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2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组织领导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市计生委主任李建华负总责。市计生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李建华任组长,罗朝金、吴幼章、刘德华、罗进川、龚家保、王锡寿任副组长,曹秦蓉、张益佳、张淑君、彭伟、杨永清、何容琴、青健、游肖华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行政处理(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区(市)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由计生局局长负总责,各科、室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市计生委对各区(市)县计生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计生局及委内各处(室)目标管理。各区(市)县计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乡镇(街道)教科文卫(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并指导监督其按要求落实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市、县两级要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市计生委各处(室)、各区(市)县计生局在草拟规范性文件时,市、县两级政法处(科)要进行指导,把好法律法规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逐级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第二胎优育原则、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信访条例、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四川省避孕药具管理办法、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四)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机关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要坚持半年一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分解和考核指标

(一)政策法规处

1、负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贯彻周年的报告;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培训面达到95以上。

3、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年终检查基层执法文书达标率80以上。

(二)宣传教育处

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全民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2、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中安排一定课时的法规知识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面达95。

(三)规划统计处

1、负责人口规划、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落实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00‰以内,严格执行生育计划办理程序,计划生育率达到94。

3、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及时、准确全面;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四)科学技术处

1、组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与管理工作,确保受术者安全。查字典版权所有

3、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及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假证明、假手术等违法案件。

(五)财务药具处

1、积极组织开展避孕药具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药具违纪违法案件。

2、保证免费发放的药具渠道畅通、品种、型号齐全。

(六)办公室

1、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档案管理,保证无泄密事件。

2、加强防火防盗和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失火、盗窃和交通事故的发 生。

3、保证机关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现象。

(七)监察室

1、督促基层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当年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市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

3、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并加强检查督促。

(八)人事处

1、负责计生系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公共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新任职干部任职前的法规教育工作。

(九)区(市)县计生局

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和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组织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考核等工作。对执法违法或发生执法过错责任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四、考核办法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3

(一)负责水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和防治水害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协调处理部门间和乡(镇)际间的水事纠纷。

(四)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监测河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县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指导管理全县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报批,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六)负责水利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施工队伍的资质初审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监理。

(七)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县属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

(八)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供水、节水灌溉、人畜饮水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水利建设的计划安排及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检查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县水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档案、保卫、信仿、卫生、计划生育、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水行业政策研究和全县水利宣传工作。

贯彻实施财政、税收、价格、信贷政策;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水利经济的规划、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施工队伍的资质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质量标准,指导重点工程的县级初步验收;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水利工程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水法规及水政监察,监督检查全县水利执法工作;研究制订水利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城乡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县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监测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主管全县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工作;协调处理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水事水污染防治纠纷;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泊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行洪区)堤防、涵闸(包括水工桥梁)、排灌站(包括灌区)、机井等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对全县河道和水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

(四)规划计划科(科技科)

按照国家、省、市和县颁布的水利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和县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勘测设计前期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投资计划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综合负责全县水利业务技术工作;协调、指导、处理水利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编制并实施水利科技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县水利学会日常工作。

(五)城乡水利科

负责全县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实施及土壤墒情测报网络的管理工作;主管全县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协调处理县(区)间、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4

一、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各区、市、县政府落实“9+3”计划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市委、市政府《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督导检查;

(三)组织开展对2013年各区、市、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四)督促、指导南明区、观山湖区、清镇市接受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工作”;

(五)组织开展好乌当区、开阳县接受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督导考核工作;

(六)配合市督办督查局等部门督促各区、市、县完成省、市政府“十件实事”、“民生工程”及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七)组织实施好年度“双线目标”考核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

(九)开展对部分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

(十一)开展对全市无证民办学校清理整顿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常规工作

(一)履行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落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自身组织机构建设,指导区、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适时召开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三)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聘任新一届市政府兼职及特约督学;指导区、市、县健全专兼职及特约督学队伍,在全市形成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政策水平较高,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专业化督导队伍,以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高效高质的开展;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组织学习、宣传《教育督导条例》,开展好市、区(县、市)督学及督导工作人员的二级培训工作,提高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好督学责任区制度,探索组建督学专项工作组,开展分类督导,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五)开展我市各区、市、县教师空编、缺编学科结构不合理情况专题调研工作,并督促各区、市、县不断解决教师空编、缺编、学科结构不合理情况。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化解责任风险、提升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通过巩固和创新,建立起职责明晰、制度规范、运行科学、履职高效的责任区监管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因科室设置、人事调动及工作需要等原因,原局深化责任区监管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1-2年的努力,在基层工商所(分局)全面建立起以基层管理系统为平台,全员化参与、信息化管理、标准化操作、绩效化考评的责任区监管绩效管理模式。

四、工作内容

(一)实行责任区监管全员化

在原来实行区域责任区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岗位责任区概念,推行岗位责任区管理,将工商所所有人员均纳入责任区工作范畴,实现基层所责任区监管全员化。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设立相应的责任区,如:窗口责任区、经检责任区、内勤责任区、行业责任区等等。

(二)实行责任区管理信息化

责任区的所有工作必须以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为主,以市场准入、案件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软件为补充,全面承接,实行管理信息化。

(三)实行责任区操作标准化

1.工商所年度工作计划的标准化

(1)工商所(分局)的年度计划由所长(分局长)在当年1月底前制定,期间要结合县局基层工商所岗位目标责任制及时进行调整修改。

(2)有关计划任务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应在《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年度计划的全文应通过添加附件的方法体现于《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工作计划-所年度计划的附件栏。

(3)所年度计划的名称为“县局××所(或分局)201×年度工作计划”。

(4)所年度计划内容必须100%涵盖县局基层工商所岗位目标责任制所有内容,并通过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软件的分配功能,将所有工作分配到位(责任区、责任区干部)。

(5)对企业的年度巡查户次(周期)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有关企业分类管理措施予以确定。

(6)工商所(分局)应当对各责任区的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原则上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即自季度未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县局××所(或分局)201×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通过添加附件的方法体现于《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工作计划-所年度计划的附件栏(列所年度计划后)。

2.专项计划的标准化。

(1)专项计划由分管所长(局长)在上级布置工作后2日内制定。

(2)上级布置的工作,所(分局)必须通过制定专项计划来承接。所(分局)自行安排的工作也应当通过专项计划予以落实。

(3)承接上级工作的专项计划的规范名称为:“【布置业务科室名称】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如:【食品科】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详见《县局布置业务科室名称标准化表》(见附件2)。

(4)落实所本级安排工作的专项计划的规范名称为:“【本级】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如:【本级】县局××所(分局)××(计划内容)专项计划”。

(5)分管所长(局长)在制定专项计划时,应当添加好户口。事先确实无法添加的,由责任区干部在计划落实时添加。

(6)责任区干部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如实录入基层管理系统。

(7)专项计划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做简要小结(特别是报送特殊情况)于“专项计划小结”之“其它内容”栏。并在计划到期之日起2日内关闭。

(8)专项计划需要总结的,由各相应科室在基层管理系统中自行提取。

3.实施计划的标准化。

(1)责任区干部应当通过制定实施计划以解决《工商基层管理系统》中的“工作提示”中的有关问题。其它实施计划由责任区干部根据工作自行决定是否制定。

(2)实施计划的规范化名称为:“县局××所(分局)××责任区(计划内容)实施计划”。

(3)责任区干部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实施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如实录入基层管理系统。

(4)实施计划执行完毕,必须在计划到期之日起2日内关闭。

4.阶段计划的标准化。

阶段计划由所(分局)的分管领导或责任区干部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其规范名称为:“县局××所(分局)××(时间段)阶段计划”

5.上下互动模块的标准化。

(1)上级交办件、12345件以及其它投诉件(12315行政执法系统处置的除外)的处理,统一使用《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上下互动”模块来承接。

(2)“上下互动件”,必须选择相应“来源”。处理“上下互动件”要做到及时办理、妥善处置、规范回复。

(四)实行责任区考核绩效化。

1.抽查式绩效化考核。凡需抽查(检查)或进行抽查(检查)的各项工作,科所必须通过《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督查考核模块开展,在该模块中留有与之对应的数据。科对所(或责任区)的抽查(检查)中发现有数据弄虚作假的,对所实行一票否决(所在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除外)。

2.报表式绩效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各工商所(分局)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印发《县局责任区监管绩效管理通报表》(附件3)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区监管全员化和《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的广泛应用,是基层监管模式的创新和信息化管理的实践,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提升工作绩效。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重点关注;分管领导业务清晰,具体负责;机关科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6

一、 主要任务

集中学习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学习文件、提升思想境界。本阶段工作是否扎实深入,对于整个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至关重要。

1、全面部署。要按照三字20__16号文件精神、县“三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及相关县级领导在全县“三新”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全面安排部署 “三新”主题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2、深入学习。一要深入研究学习中央、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学习的主要内容有: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同志在陕西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__同志近期来咸阳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省长袁纯清2月2(来源:文秘站 )1日在陕西省推进西咸新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暨沣渭新区和泾渭新区管委会揭牌仪式上的讲话精神;②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县人代会、县政府工作会、政协会精神;③县级相关领导在全县招商引资暨“三新”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二要全面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重要时期__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深入学习《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西咸一体化建设规划》、《西咸新区建设规划》、20__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及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标准、内涵和市上统一编印的《“三新”主题教育活动辅导读本》。三要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筛选学习专题和重点,进行深入学习研讨。要安排足够的时间保证学习任务的全面完成。领导干部要带头做报告和辅导,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讨论学习,使广大计生干部在素质能力和发展境界上有新的提升。

3、营造氛围。__人口网站要开设“三新”活动专题栏目,县计生服务站、城区办要利用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集中学习阶段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

二、主要活动

1、各单位、各股室要在集中学习阶段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开展学习讨论。

2、要制定学习计划,达到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要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学习日制度。集中学习期间,全体干部职工每个工作日都要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因业务工作中断的,要加班加点进行补课。

3、要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要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增强学习吸引力,巩固学习效果。县“三新”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将于3月9日组织全县机关干部统一考试,考核学习效果。

4、2月27日至3月15日,各单位,各股室要按照三“三新”发20__3号《关于开展“融入大都市、我来献一策”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局下属单位及局机关干部职工谏言献策活动。

5、3月9日前后召开“三新”主题教育活动阶段工作会议,回顾总结集中学习阶段工作,安排部署讨论提高阶段工作。

三、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7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计划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除外)。

2、原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改革试点职能。

3、原县经济发展局承担的职能由发展改革局承担。

4、原乡镇企业局承担的职能由工业促进局(中小企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景县发展改革局的主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控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煤炭行业和铁路道口综合管理;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国家财政和货币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代表政府对证券业、期货业实施监管,受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筛选推荐地方上市公司工作。

(四)研究并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监督指导国债、国家和省资本金、省预算内资金、科技三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下达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县级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指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六)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规划、管理方案、政策建议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议事的提出和决议事项的督导落实;负责组织全县重点项目会议和活动;负责重点建设工作评比和奖励;负责编制下达全县在建和前期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谋划管理、协调调度;负责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负责全县项目库和项目信息网的建立和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重点项目招商活动。

(七)负责全县各行业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活动全程监督管理,依照权限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拟订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研究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交通布局,协调交通战备工作。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全县供求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棉花、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全县各类市场建设和规划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范,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的资金;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与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五)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六)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七)负责全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依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公约》附表中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监控等。协助例行性国际核查等日常事务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与有关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外地企业单位在我县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

(十九)负责县办企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县办工业改革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县办工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县办工业的管理、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县办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生产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办工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内设机构、职数

根据上述职责要求,景县发展改革局内设十个职能股室

1、综合办公室(职数2—3名)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保密和对外宣传、、上级督办、提案以及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及所属县办企业的党群、工会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股(对应市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科、体改科、工业科、服务业科、高新技术产业科、财经贸易科)(职数2-3名)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及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基建项目审批前的论证工作;负责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承办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筛选推荐地方上市公司;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抓好各类企业公司化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析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工业发展规划及主要行业专项规划;负责重大工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工业国债项目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和相应的贴息资金的争取工作;承担县稀土办公室的职能;研究分析全县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贴息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全县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企业、产品名单;协调、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负责全县服务业、市场建设、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负责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企业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3、固定资产投资与招投标管理股(对应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招投标管理科)(职数1—2名)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自筹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县级资本金配置计划;按规定审批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省、市预算内资金,市级资本金、国债资金的争取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参与市、县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审核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项目;承办工业企业利用外资技术改造工作;承办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体制改革研究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安排重要物资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章和相关政策,报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综合监管如标投标活动,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监督招标公告;负责评标专家的初审呈报和管理;负责货物采购招标机构申核、上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招标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货物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执法。

4、交通能源和环境综合利用股(对应市发改委交通能源科、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禁化武办公室)(职数1—2名)

研究提出交通、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交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重大能源交通、电力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和相关资金的争取工作;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管理,安排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建设项目;管理石油储备;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和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依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公约》附表中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监控等。对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化学品中含硫、磷、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实行特别许可证制度;负责《条例》的执行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协助例行性国际核查等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履行化学武器公约有关工作。

5、农业与社会事业经济技术综合股(对应市发改委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科、农村经济科)(职数1—2名)

县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任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对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其他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上报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外市、县重点中专院校的合作工作;负责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全县引进省外资金、技术、人才工作;负责我县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县设立县级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安排管理以工代赈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负责全县社会事业项目争取资金申报;负责全县各类社会事业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编制下达中专学校教育事业计划、全县人口计划。

6、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对应市发改委重点项目办下属项目一科、项目二科、项目三科)(职数1—2名)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和政策建议、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议事的提出和决议事项的督导落实;负责重点建设工作宣传报导,编辑《景县重点建设》;参与重点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汇总分析全县重点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全县重点项目的会议和活动;负责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组织对重点建设工作的评比奖励;负责重点办日常工作管理;负责编制下达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前期工作计划;负责申报增列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组织谋划,协调、调度、督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库;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参与组织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工作;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参与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下达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督促落实计划的完成;负责全县重点在建项目的管理、协调调度;负责编发项目建设进度简报及信息反馈;负责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承办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7、县办工业管理股(对应市工业运行局下属综合办公室、运行办公室)(职数1-2名)

受县政府委托管理县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运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办企业考核奖惩;负责县办企业统计工作,定期进行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拟定县办工业改革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县办工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县办工业的管理、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县办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生产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办工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负责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冶金(有色)矿山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协调煤炭供需衔接、产运销各方面关系及紧急调度,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生产批件监督管理;指导医药行业生产、流通、负责管理县级药品储备,实施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负责国家控制发展的工业行产能力核准工作;负责棉纺企业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特定产品定点生产等项工作。负责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

8、人事劳动保障股(职数1—2名)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县办企业的人事、劳资和保险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了解和掌握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情况和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对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交流、任免、奖惩、工资调整等建议,承担指导管理系统外企业党建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意见,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对县办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领导人才的教育培训及系统内国有企业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指导和建立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的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做好职工下岗培训再就业工作。负责企业班子后备干部的调查摸底,及时提供有关情况,为选配后备干部当好参谋。负责人事、职称档案和文书档案工作的管理。协助局领导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的安置工作,按政策权限办理其他干部职工的分配及企业间干部职工的协商调动工作,并严格程序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负责企业、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的调整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办理全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做好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及有关规定,搞好企业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做好全系统的干部职工人数统计报表工作。做好局领导及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9、审计财务股(职数1—2名)

负责对系统内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企业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临时专项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系统内企业破产、兼并及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工作。参与对系统内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评工作。负责对系统内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抓好企业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县办工业财产监管工作。按财务制度做好局机关的财务收支工作及企业上交管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系统内企业与财政、金融、税务、物价等部门涉及财经方面的工作。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8

一、建设任务

201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下达我县新建廉租住房200套(10000㎡),经济适用住房100套(6000㎡),公共租赁房210套(其中:县城50套3000㎡,基层卫生院周转房80套,基层学校周转房80套),林业局沙塘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30户,租赁补贴发放100户。

二、任务分配

1、由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县城新建廉租住房任务200套,经济适用房100套,公共租赁房50套,租赁补贴发放100户。

2、由县卫生局承担新建公共租赁房任务基层卫生院周转房80套。

3、由县教育体育局承担新建公共租赁房任务基层学校周转房80套。

4、由县林业局承担沙塘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任务30套。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镇长;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2、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4、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5、汇总统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补助,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审查、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制确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相关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并督查落实。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基层学校教师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办法,指导我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初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审核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负责对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扶贫办:负责劳务移民周转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香水镇:负责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工作及住房保障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被县委、政府确定为我县2012年城市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并列入责任制、限时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内业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开工通知书—施工日志等进行分类整理、建档立卡,形成一整套较完备的内业资料管理体系,使项目建设有章可循。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9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提高县城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重点,持续推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县城整体文明水平,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2013年,力争创建为省级文明县城。

二、职责任务

县级部门:按照《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测评涉及“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共8个项目、40项指标、121项内容和260项标准,分解到县级各部门。

乡镇:(1)制定本乡镇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2)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所涉及的创建有关工作任务;(3)加大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镇区环境治理,做到规划合理,公共建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街道环境整洁,市场秩序良好,设施齐全,整洁卫生;(4)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乡镇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每年申请创建文明村不少于2个,表彰文明家庭标兵户不少于10户;(5)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利用节庆日、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蔡家坡地区的创建工作;制定蔡家坡地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抓好督促检查。

三、阶段划分按照《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细则》和《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要求,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宣传动员

1、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市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

2、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县创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4、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就《测评体系》知识进行培训。

5、全面完成《任务分工表》中所列需要制定的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办法、措施等规范性材料的起草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创建

1、在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任务分工表》中所列指标任务及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2、明确创建的重点与难点,尤其是对硬件建设指标,尽快列出项目清单,由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实施。

3、列出工作进度与时间表,限时限期达标。需提供动态资料的项目,必须随工作进展及时整理上报资料;“问卷调查”项目本阶段主要负责部门,必须进行三次以上摸拟调查;“实地考察”的项目必须逐个销号,务必在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初审整改,查缺补漏

1、邀请省市文明委进行初验,并提出验收指导意见。

2、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集中攻坚,完善提高。

第四阶段:申请验收,总结表彰

1、做好迎接省级文明县城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向省文明委申请进行正式验收。

3、总结创建工作,表彰奖励先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文办)下设秘书组、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所需人员由县创文办按创建任务要求,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抽调。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机关工作机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工作大局,密切配合,齐抓共建。尤其是需要几个部门、乡镇共同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协调,协抓部门、乡镇要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做到任务到位,落实到位。要从创建工作开始以来,对所有任务完成情况的举证材料(图片、音像、文字资料)同步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县创文办审查建档,完善创建档案资料。

3、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财政投入的项目,认真测算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情况;能与现有建设项目衔接的,按照原定投入渠道,尽快落实资金,抓紧组织实施;未纳入建设计划的,要尽快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及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