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执检工作要点集锦9篇

时间:2022-04-11 05:29:28

执检工作要点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1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国家法律自然包括行政法律,而行政执法领域,密切关系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理应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未限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其他法律规定,主要有四个:一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该规定为创设了检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先例,积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经验,奠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基础。二是《人民警察法》第42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丰富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至此将人民警察实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与程序,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去。四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行政诉讼的方式,间接对可被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建议与思考

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以来,通过对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积累了经验,摸索出了较为可行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案,配合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案规则等法律条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虽然存在难点,但是取得了积极地社会效果。(一)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思想素质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一项新事物,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要加强思想素质建设,解决认识上的问题。通过集体研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方案研讨会,通过深入讨论,统一检察业务人员的思想,使工作人员一致认识到,这项工作有宪法和法律的支持,应当从思想上坚定地去监督,放开手脚去监督。思想认识的到位,为开展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打开了大门,铺平了道路,打好了基础。(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一体化”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并不是民行部门单独的事情。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应特别注重工作的“一体化”,建立了整体性的联席会议、部门性的协调制度、科室间的合作机制等多项“一体化工作机制”,合理地调动了其他部门的有生力量,较好地解决了民行部门人员不足的困难,形成了“大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三)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适当性与必要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在两个方面做到注重适当性与必要性:在监督范围方面,针对行政执法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特点,重点监督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行政机关怠于或错误行使职权的案件,不受理个案,不搞有案则理、面面俱到;在监督方式方面,针对行政执法既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又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特点,除涉及职务犯罪以外,一般以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整改相关问题为主,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纠错,不再延伸工作触角,做到监督不监管、到位不越位。(四)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立身之本”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坚持把握与检察职能相联系提,应当始终坚持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与检察工作紧密融合,把检察工作作为“立身之本”,把检察特色作为“行己之标”,不脱离检察职能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也体现了检察工作特点,没有直面行政执法本身去寻找线索,没有把检察监督等同于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般监督,能够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五)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调门适度”当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般都是内部宣传,仅有少数行政执法单位知晓,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专项报告,让同样拥有行政执法监督权力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全面了解;要加强对外宣传,避免个案报道,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该项职能,让更多的行政执法机关理解并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为这项工作尽快纳入统一立法渠道创造必要的舆论环境,最终解决依法监督的难点。(本文来自于《法制与社会》杂志。《法制与社会》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李文超 孙振强 高海燕 蒋京辰 单位: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员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2

今天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动员。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前段时间主任会议专题作了研究,经过认真的准备,各项前期工作基本就绪,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也已下发。今天召开动员会议,并邀请建设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部署工作,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刚才大家都听取了城乡规划法的法制讲座,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实施后,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也是城乡规划法自年1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次就这部法律在我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法治建德”建设的需要

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政府行政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执法检查的过程,既是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一些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逐步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宣传普及法律,纠正违法现象,解决执法难点,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的过程。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法治建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执法检查,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

当前,全市上下正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什么是科学发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没有美丽的农村,那不叫科学发展;只顾加快城市建设,不去统筹城乡建设,那也不叫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不仅要着眼于城市,也要着眼于农村,着眼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着手编制了市域总体规划,这些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统筹城乡的规划和建设。而城乡规划正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规划、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开展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市委全会精神,推进“三个年”活动的具体举措

规划是总纲,规划就是效益。规划出点小偏差,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带来持久的、难以突破的障碍。规划失当,就会丧失发展的先机,延缓发展的速度。近年来,以《建德市域总体规划》编修和制订为突破口,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各项规划较好地指导了城乡建设,城乡面貌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美丽的城市给来过建德的人都留下了美好印象,广大农村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对此大部分市民是满意的。这与我们高度重视规划、高标准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是完全分不开的,要感谢从事规划建设的所有同志!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城乡统筹规划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城市和乡村统筹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乡村规划体系不健全、欠账太多,城乡建设的差距日益拉大;规划执行不严,随意变更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跟着建设走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事关全市发展的重点,有的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今年,市委开展了推进主攻工业年、项目推进年、招商引资年“三个年”活动。要使“三个年”活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规划是龙头,必须先行,而且必须能够落实到位。因此,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有关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正确实施,将有利于推进“三个年”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这次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讲求实效,最终实现“四提升”:提升执法检查的组织水平、提升全社会对执行规划法的认识、提升“一府两院”贯彻实施规划法的工作能力、提升规划法在建设“一流山水旅游城市”中的引领功能。具体的要求是:

第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这次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在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是“一主四团”,并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二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公开情况;三是城乡规划的审批和批后管理情况;四是城乡规划调整及违规违章建设查处情况;五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划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执行城乡规划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要把握步骤,严格程序。这次执法检查分策划准备、组织动员、自查自纠、检查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进行。

今天会议结束后将进入第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至5月上旬。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月中下旬为检查审议阶段。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集中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乡镇人大也要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本乡镇规划执行情况。5月底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将专题审议,审议后进行分项测评投票。

6月上旬以后为整改落实阶段。各部门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进行整改。考虑到规划工作的特殊性,整改情况于2010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要严格要求,依法办事。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和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严格各项程序,把握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检查。在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开展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出考察,实地察看,掌握真实情况。检查组要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这部法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要及时转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并限期汇报办理情况,以推动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认真汇总情况。检查组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情况,突出重点,客观真实,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的整改意见。三是要认真审议。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底的例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会后,审议意见将函告市政府,市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执法检查情况和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形成执法检查的工作合力

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政府负有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统筹协调、考核奖惩等责任;建设等部门负有相关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责任;司法机关、各有关行业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也都有相应的职责。今天的动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志都来了,希望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要认真自查。自查是开展执法检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既要重视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注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二是要主动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建设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三个年”活动的开展,认真研究迎检工作。要建立工作小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要切实整改。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对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即查即改;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对照,研究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有关各方的责任,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旭升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董光和、法工委主任邓建昌任副组长。在开展集中检查时,组建3个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和各检查小组要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圆满完成这次执法检查任务。

一要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法规是搞好执法检查的重要前提。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在这次会议上安排了法制讲座。会后,检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这部法律开展进一步的学习讨论,切实把握法律的精神,熟悉检查内容所涉的相关资料,明确检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数,依法履职。

二要求真务实。检查组要深入到有关单位、企业、工地、乡镇、村和干部群众中走访,倾听意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抽样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既要明查,也要暗访,力求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检查要做到“真”、“实”、“严”。“真”就是真查、真看,真正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真心帮助解决问题;“实”就是切实做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严”就是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三要通力合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和参加执法检查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做到有始有终。要服从安排,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努力工作。检查中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3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紧围绕省、州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县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加大对乡镇安监站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明确界定县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对象,强化乡镇安监站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装备条件和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州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企业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点

(一)县安监局执法检查职责。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对全县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2家井巷开采非煤矿山企业、18家重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和5家行业监管及职业健康监管企业(企业名单见附2)开展执法检查,对乡镇安监站负责执法检查的对象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职责。乡镇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配合县安监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执法检查频次。县安监局对全县计划检查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重点企业全年最少开展4次检查。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每月最少1次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内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见附件2)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新版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与职业健康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理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文件精神,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安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计划执法工作,将其列入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县安监局局机关各职能股室(队)、乡镇安监站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更为详细、可操作性强的阶段性执法计划,同时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全年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各股室(队)、乡镇安监站相关执法计划应按要求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计划执法重在落实主动执法检查发现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责任。各监管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严格落实“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检查的企业,要将所检查的有关情况向相应的上级安全监管局报告。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4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探讨

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属于林业行政执法范畴,但它与其它的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授权不一样,职责也不一样,执法依据也不同,是相对独立的。多年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州(市、地)、县(市)认真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与本辖区相适应的《植物检疫办法》,突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重点,加强市场执法监管,定期对涉木企业进行依法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管,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力度,为林业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须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笔者根据多年参加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对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实践经验进行了分析总结,供广大读者参考,便于在检疫执法实际工作中操作运用。

1检疫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基本现状

从各地多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情况来看,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检疫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规定设立了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机构-检疫站,配备了检疫执法人员。同时,还委托了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行使检疫执法权,如林业站等。各执法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委托范围开展执法工作,查处了违章调运、未办证调运等植物检疫案件,规范了调运检疫程序,保护了森林植物资源的安全。

为保证检疫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了检疫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从事检疫执法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初步建立了规范检疫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统一实行持执法证件上岗制度;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检疫执法程序;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执法证件,才能从事执法工作。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规范了检疫执法行为。

2亟待解决的问题

2.1执法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力

为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林业主管部门把执法权力委托给资源林政、检疫站、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以致行政执法活动各自开展,缺少组织统一、有效的联合执法,无法满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执法效率难以得到提高,也不便于管理与监督。

2.2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

执法人员学历层次偏低,并且大部分都是非法律专业人员,再加上专业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培训不多,执法人员水平很难上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在执法过程中无法灵活适用法律法规条文,致使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现象,大大降低了执法水平。另外,有些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一名林业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2.3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林木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问题,1992年国务院修订了《植物检疫条例》。此后,1994年林业部实施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不同时期制定或修订实施的《植物检疫办法》,使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重查违法运输等林业行政案件,忽视植物检疫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无法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更无法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2.4检疫执法经费保障与执法工作不相适应

检疫执法单位属于事业编制,办公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由于同级财政财力薄弱,执法办案等没有专门的经费渠道,只能在执法办案中的罚没款上缴财政后,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拨付相应的经费,造成执法单位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影响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3可供解决的路径

3.1将检疫执法并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一种较好的模式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把权力的重心交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形成统一的管理执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权统一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林业主管部门原来的林业行政处罚机构不再享有林业行政处罚权力,其它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配合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如有发现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再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实情进行依法行政,彻底解决职能交叉、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

3.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林政执法人员是严格执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执行者,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技能精、办事效率高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理顺人事编制,通过考试录用、培训上岗等办法,逐步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纳入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要狠抓执法队伍教育和管理,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培训、学习和讨论,每年还要进行技术考核,强化其素质。要实行末位淘汰制管理,使执法者人人身上有压力。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以提高执法执纪的水平,树立林业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3.3合理安排资金,做好后勤保障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检疫执法的一支主要力量,在试点期间,有许多疑难问题需要破解,需要足够的办公、办案经费作后勤保障。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刑事勘查技术设备落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信息的现代化,违法行为的跨区域化,案件发生的多元化、复杂化,迫使我们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执法装备,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林业部门在向政府申请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专款资金的同时,增加从其它项目资金中调剂,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3.4建立监督员制度,增强执法力度

机关、监察机关、上级机关、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各级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特别是上级机关,应把监督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签订林业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执法责任制,建立林业法制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结合查阅卷宗、开座谈会的方式,指导基层林政执法工作,可采取年终考核评比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方式,增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以确保依法治林方针的有力实施。此外,林业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与宣传工作有着密切联系,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民众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的意识。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5

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实效的思考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它有三项功能:一是监督功能,它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的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因此整个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展示过程。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肤浅认为,人大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要在五个环节上下功夫。 一,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人大每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活动都要花一定的时间、人力、财力和精力,“磨刀不误砍柴工”,如果匆忙确定、草率进行,势必劳民伤财、没有效果。因此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是搞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 首先,内容的安排要精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我们国家的法律很多,对于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情况都应该进行检查、但要依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因此,确定检查内容时,应选择关系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尚未完全到位并存在某些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大多数的执法检查都是采取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即县、区人大按照市人大的安排确定,市人大按照省人大的安排确定,各对口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安排也是参照上一级。这种检查虽然可以扩大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但是这种内容同一、没有特殊性的检查,忽视了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降低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在安排执法检查内容时要把握适度、适地、适时,所谓适度就是次数要适度,如果安排的执法检查活动过多过滥,势必出现人大本身力量不支、检查过程草率、下面疲于应付,检查效果甚微;如果执法检查活动太少、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贻误工作、人大失职。 其次,方案的制定要科学。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配套性。一是在方案制定前,可以派执法调研组开展调查;还可以开展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邮箱等形式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收集的群众意见中发现和梳理出一批执法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二是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如涉及该法律的部门、单位、对象名录、可供检查的现场名录、某些专业方面的知识、可能遇到的深层次问题等等。有了这两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再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就能心有成竹、有的放矢。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的步骤与方法都要周密考虑、合理安排,对检查方案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认真分析推敲,切实做到周密组织,精心策划。 三,检查的组织要周密。在人员配备和组织机构安排上,要注意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业人士的合理搭配;在工作任务安排上,要围绕整体目标对各组的检查内容要有所侧重,对检查的各种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要有不同的要求。对检查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有应对预案。 二、吃透法律、明确目标 现在的执法检查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检查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搞好执法查,检查者必须首先熟悉乃至精通相关的法律。由于代表的非专职化特点,加上我国法律的数量日益增多,因此,要求每一个检查人员包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对每一部法律都非常熟悉和精通是不现实的。而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去参与检查,势必造成执法检查的盲目性和缺乏针对性。检查就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也难以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状况作出正确的观察、判断和评价,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从而达不到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效果。 因此吃透法律是搞好执法检查的前提。不但要求参与检查的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学法,而且要求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不但要在执法检查前学法,而且要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宣传法律,让群众学习、掌握、运用法律。不但学习法律条文,而且要学习相关配套法规及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时,首先要通过学习班、辅导课、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安排参加检查的人员学习、研究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把握其中基本的东西和关键性的条文。同时应该提供比较适宜的学习资料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只有认真地学习、研究法律,特别是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学习、研究相关的法律,执法检查才能减少盲目性,增加针对性,才能避免流于形式。   三、掌握方法、摸准实情 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开座谈会被认为是行之有效而普遍采用的方式。但一般都是检查前打招呼、检查时按被检查对象的安排进行,这样很容易出现所谓的“五多五少”式的执法检查(“到部门多,深入基层少;听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执法部门安排多,随机抽查少;讲好话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剖析原因少。”)这种执法检查不但群众反感甚至深恶痛绝,而且采取这些方式很难看到真相、听到真话、掌握实情;很难发现执法中的问题,找不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当然也就提不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因此创新检查方式,不断提高其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已成为搞好执法检查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克服这种走过场、图形式的做法,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执法检查的方法上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听取汇报与走访座谈相结合,重在走访座谈。“一府两院”的领导多是执法的责任人,属于被检查的对象。听取他们的汇报是必要的,但是由于法律是由他们执行的,所以很难自己发现自己的问题,所以仅仅靠听取汇报是不够的,要重在走访座谈。走访座谈要直接面向群众、适当回避执法官员,启发群众打消顾虑,鼓励大家讲真话,道实情,为检查组提供更多的参考素材。也要用心地在听取座谈的发言中发现问题,搞清根源。 二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重点抽查。执法检查时普遍存在平均用劲,重点不突出,好象走马观花,只看到普遍现象,抓不住其中突出的问题,这样的检查是没有什么实际效果的。我们要在普遍检查中发现突出的问题、在普遍现象和突出问题中寻找深层次的原因,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测、重点解剖,从多角度、多侧面地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根源。 三是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在暗访。明察到的是事先安排和选择好的现场,往往反映不出真实情况。暗访到的则可能是普通的群众,从他们那里了解的信息可能会更全面、更真实、更客观。在暗访时,执法检查组要增加随机性、主动性,避免总是被被检查的对象牵着鼻子走。 四、 交办督办、解决问题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问题要在分析原因、找准根源的基础上向该级“一府两院”反馈、交办督办,促成问题的解决,这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的工作职责。现在重执法检查轻交办督办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交办不严肃,有的反馈了情况就算了事,有的甚至是开个碰头会各位口头发表了一下意见和建议就算完毕,有的将执法检查报告交给政府就不再过问。二是督办不到位。对已交办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不进行跟踪督查,不闻不问。有的整不整改一个样,有的问题交办后不了了之;有的问题交办后整改落实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这样的整改者,人大不敢动真碰硬,既不追究失职责任,又不行使法定制裁权。不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手段。这样就失去了执法检查的作用和权威,执法检查也就没有效果。笔者认为,搞好交办督办、促成问题解决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以向人民负责的精神敢于交办督办,有的同志认为,人大工作多不得、少不得,急不得、慢不得,硬不得、软不得。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开展执法检查时,往往“大胆不足,谨慎有余”,不顶真,不较劲,影响执法检查的效力。这实际上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工作失职。因此我们不但要善于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还要敢于将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交办督办,既出点子,又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把执法检查引向改进执法。 二是要有高屋建瓴的水平善于交办督办。这就要求我们要站得高看得远,能抓住问题的本质和根源,在交办的形式上可以以审议的意见, 也可以以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在交办的内容上既要有治标之举,也要提出治本之策,要求执法机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改进执法,理顺监督体制,把法律真正落到实处。交办督办后常委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并审议落实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交办后不了了之、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整改者,人大要动真碰硬,依法追究失职责任,直至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法定制裁权手段,咬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五、 总结成果、完善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法律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的法律很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更多,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本身就有许多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发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本身不完善的地方。也可以说整个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本身的审视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展示过程,三者寓为一体。因此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完成后并不意味工作的结束,不能草草休兵,后续的工作不但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因此检查过程结束后,要对整个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回顾、和思考。包括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状况;现行法律本身的条文及其配套法规不完善的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中自身的经验和不足等等。通过总结、回顾、和思考而形成的报告和意见,可以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或提请审议,可以向“一府两院”反馈和交办,同时可以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作为今后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现实依据。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6

【关键词】: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治理体系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也是行政机关建设服务型政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公道、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视有力的行政治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一、检验检疫工作是一种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职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的部分。检验检疫机构运用职权,监视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管行政相对人涉及检验检疫范畴的活动和行为,制止、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典型的涉外行政执法。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主要目标,一是防止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经过口岸传进传出;二是监管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忠于职守、严把国门,有效处置了“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苏丹红、孔雀石绿等重大突发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成功应对了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组织的技术贸易壁垒;出色完成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可以说,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外贸发展和经济安全,更是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公共利益乃至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货物进出口、职员出进境始终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3.5%.其中,出口12180亿美元,增长25.7%;进口9558亿美元,增长20.8%.2007年全国口岸出进境职员3.45亿人次,比2006年增长8.38%;出进境交通运输工具2215.54万辆(架、列、艘)次,比2006年增长5.3%,其中,机动车辆2114.31万辆次、飞机42.74万架次、火车6.09万列次、船舶52.39万艘次,分别比2006年增长5.12%、16.16%、7.74%和3.96%.随着国际贸易和职员交流的不断扩大,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也承受着工作量持续增长的压力。

除了工作量不断增长外,近年来,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重挑战。一是国际上的疫病疫情,如禽流感、艾滋病、疯牛病、马尔堡病毒等呈现高发态势;同时,过往未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二恶英、“苏丹红”等逐渐演变成新的安全危害。随着国际间职员与物资往来的日益扩大,这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正以惊人的速度通过职员、货物和运输工具传播、蔓延。以艾滋病为例,1981年在美国洛杉矶发现第一例艾滋病后,病毒迅速在全球传播。截至2007年底,全球大约有3300万(3000—36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其中2007年一年就有270万(160—390万)人感染,有200万(180—230万)人因罹患艾滋病死亡。中国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测算:至2007年底,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55~85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8.5万(8~9万人);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4~6万人),当年因艾滋病死亡2万(1.5~2.5万人)。二是随着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量日益加重,对华国际贸易争端明显增多。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球反倾销仅立案49起,较2006年同期减少43起,下降约47%.然而,国外对华反倾销新立案数目却未下降,我国已连续13年景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1995至2006年,中国累计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536起,占全球反倾销案例总数的17.6%.此外,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题目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题目更是由于一些政治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国际化、政治化的新趋势。例如,2007年,一些国家和境外媒体就曾针对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炒作,“中国制造”一度遭遇信誉危机。据测算,最近11年来,中国因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技术性壁垒等贸易摩擦,减少出口400亿至500亿美元。这些情况说明,中国已进进贸易摩擦多发期。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所承担的责任,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说明了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说明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视。唯有如此,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进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履行好为国家和人民把关的职责。

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势在必行

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法治不是法律法规、部分规章的简单堆砌,而是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行政执法机关而言,法治建设不仅仅是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权力,以监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符正当律规定;更重要的是给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现阶段,不少地方、部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理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明晰了行政责任,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依法打架”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了规范行政执法的若干制度,改善了行政执法,进步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探索了行政机关之间的监视机制。但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机关自身建设的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题目:第一,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分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晰。当前我国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已经基本理顺,但是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分的职责还不够明确。由于行政执法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活动,内容庞杂,范围广泛,职责不明,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就会出现“见利益就上,遇责任就退,发生题目害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第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制度中,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职员的违法责任都有规定,但是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过错或者执法差错的责任规定往往不够具体,只是提到要承担责任,至于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则不够明确,使责任制度的内容不够完整。第三,行政执法监视检查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多样的执法监视检*。查活动,但是从形式上看,往往重视突击性的监视检查,忽视经常性的监视检查;从内容上看,往往重视事后监视,忽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视。

作为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机关,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着严把国门、严防疫情疫病传进传出,促进国家对外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责任治理体系。但是,检验检疫机构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自我规范和监视,促使内设部分及执法职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进步依法行政水平。

三、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广泛鉴戒国内外经验,明确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路。

从理论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现代治理学的科学系统理论为指导。也就是用科学化、标准化的治理方法代替经验治理,建立规范一致的办事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各项执法工作也能够像产业生产一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还要将行政执法目标分解成若干层级的子目标,并为每个目标确定公道的目标值与测评制度。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信息论、控制论、运筹学等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系统、科学的治理。

从理念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理念。对外,要以行政相对人作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焦点,围绕进步执法有效性和行政相对人的满足度,履行好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职责。对内,要全面关注行政执法职员的全面发展,建立规范与指导工作的制度机制、有效监视的责任机制和促进素质进步的能力机制,实现检验检疫机构的规范治理。

从方式来讲,检验检疫机构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要建立决策、执行、监视、反馈的闭环治理模式。通过制定制度、贯彻实施、监视检查、整改进步,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题目,并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措施固化为制度。这种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环环相扣的方式,可以促使检验检疫机构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基于这样的思路,北京出进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内着名治理学专家的指导参与下,采用质量治理、绩效治理、能级治理等方法,构建起“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治理体系,并依托该体系完善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

概括起来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治理体系就是分别建立起一套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的质量治理体系、一套可以客观公正评定工作职员实际业绩的绩效治理体系、一套能够激励工作职员不断进步自身能力的能级治理体系,并建设一个能运用各方面信息资源,快速存储汇总、统计分析、查询报告等功能的计算机信息化治理平台,以实现整个体系正确、高效、可靠地运行。所谓“三位一体”,就是把质量治理、绩效治理和能级治理相整合,使三者取长补短,发挥出治理协力,形成整体上风。

在该体系中,质量治理是基础,解决的是“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题目;绩效治理是核心,解决的是“做得如何”和“做好做坏怎么办”的题目;能级治理是落脚点,解决的是“如何做得更好”和“防止做不好”的题目。形象地说,“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治理体系比如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治理体系,质量治理比如是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就会陷进混乱、瘫痪,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绩效治理就是交通***,司机开车是不是遵章守纪,出了事故该谁负责,都由他裁决;能级治理就像是驾校,司机要学交规,进步驾驶水平,就要科学培训。

四、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是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治理体系,以质量治理定规范、以绩效治理促落实、以能级治理抓素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条件下,将执法职责层层分解,把权力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内设部分和具体执法职员身上,通过考核和培训,并进行相应的奖罚。

1.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是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职员权责的条件。因此,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便成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梳理执法依据方面,北京检验检疫局几年前就已经系统地整理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了一些不适宜的规定。终极,根据执法依据种类、法律效力等级、出台时间以及执法行为种别,形成了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执法依据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质量治理体系运行要求,建立起实时更新的执法依据清单维护机制,使梳理执法依据不再是一次性的或者间歇性的工作,而是常态化、常规性的工作,以确保执法职员所用到的执法依据都是有效的、最新的。具体而言,在维护执法依据清单方面,采取了“自上而下为原则,自下而上为补充,主动维护更新为主,社会监视为辅”的办法。即,主要由局机关法制部分或者业务主管部分随时关注收集最新的信息,根据执法依据的补充、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地更新调整执法依据清单;同时,基层执法部分和执法职员可以将其在执法实践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执法依据需求,及时上报给局机关法制部分或者业务主管部分,由后者确认是否需要更新执法依据清单。此外,还随时将梳理后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公告及有关政策等内容以互联网、办公现场电子显示屏、布告栏等多种方式,同步向社会公示,并接受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依据的质询和意见。例如,对网上执法依据咨询的处理,就提出了“5个工作日,100%答复”的时限承诺,使咨询人的每一个题目都能得到及时详尽的回复。

2.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规范执法工作的权责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建立质量治理体系,首先明确了内设部分之间的执法业务分工,其次确定了部分中不同岗位的权责及任职条件,最后再细化各个岗位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流程、规范要求和实施标准。这就使规范执法权责的工作更加科学公道,既避免了平行的内设部分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交叉、重复,又使不同层级的内设部分和执法岗位之间的权责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在规范执法权责时,北京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流程图、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质量治理文件。质量手册界定了全局执法工作的种别,明确了责任部分;程序文件规定了每类执法工作的程序和实施要求;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职责说明书规范了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环节的操纵标准。这样就为不同层级的执法职员分别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使执法工作要求能逐级分解,逐一落实到相关执法部分和执法职员。例如,对于每名行政执法职员而言,统筹其执法权责要求的载体,就是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主要包括岗位基本信息、岗位目的、岗位关键责任、工作权限、最低任职资格以及工作关系六大要素,分别确定了每个行政执法岗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能力清单、执法依据清单、岗位关联清单(包括与行政相对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内设部分和相关执法岗位的关联关系)。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执法岗位的价值和目标,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行使多大权力就要具备多高的能力。每个执法岗位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就使执法职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能够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把握执法要求和完成标准,并不断弥补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差异。

3.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一切治理思路、规章、制度,都必须依靠有效实施才能产生效益。缺少监视检查机制,或者监视检查结果不与激励机制挂钩,终极会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根本不执行。因此,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除了要完善执法权责的规范工作,还应该完善执法责任的落实工作。要通过系统地监视、丈量各内设部分、各级执法职员的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其执法行为与制度要求的差异,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方法。

一是建立了过错追究制度。把“擅自跨辖区执法”、“以收取检验费代替行政处罚”等34种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明确了过错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追究过错责任人的方式和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执法职员在违法行政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过错追究的重点是关注执法工作中的用“权”过错,及时处置不规范行政的个案,如失职不作为、违规乱作为等情况。

二是以绩效考核来丈量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即对权责规范后确定的执法责任,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与定期阶段量化考核。具体而言,建立了以执法目标督查、质量体系审核、基础工作检查、上级评定和同级评价等五项内容为主干的绩效指标体系,将责任要求量化成具体的指标和分值,分解到各部分和各级执法职员,并采取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各部分和各执法职员的执法绩效进行评价。

在实施绩效考核时,考虑到检验检疫执法的覆盖面广,业务量大,涉及到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出进境职员及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等各类执法行为,同时又涉及到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要求,具备不同特点。因此,结合工作实际,以执法风险较高或者不规范执法行为出现频率较高的工作环节为切进点,作为考核的关键指标。考核的内容涉及到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权限的正当性、适用执法依据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正当性、执法决定的适当性、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各个方面。

三是以外部评议促进执法责任的落实。为了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检验检疫执法状况和效果,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多种渠道,包括投诉举报、满足度测评、行风监视、上级及其他部分信息反馈、聘请社会监视员等方式,启动了社会评议,主动接受外部监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北京检验检疫局法制环境、各内设部分以及各级执法职员执法工作的评价。对于外部执法监视情况,既将其作为过错追究的重要信息源之一,也将其纳进到绩效考核结果中,使之发挥了促进执法责任落实的作用。

在落实执法责任时,将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划分为执法过错及执法差错两大类。执法过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职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执法差错是指检验检疫执法职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一般过失,违反操纵规程,情节稍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差错行为多发生于业务繁忙、工作强度大时,工作职员因口误、眼误、手误等技术性原因而产生不规范行为。

按照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种别,采取了不同的标准与程序,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于差错行为,按绩效指标直接量化成分值,并扣除出现题目部分和职员相应的绩效分数;对于过错行为,除量化考核并实施绩效扣分外,还会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革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形式的处理。每年年底,各级执法部分通过绩效分数比对,评选先进单位;各级执法职员通过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比对,评选先进个人。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主要源自绩效分数。对于各级执法部分负责人而言,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70%来自本部分的执法绩效分数,对一般执法职员,其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有50%来自本人的执法绩效分数。

4.完善执法职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检验检疫执法队伍,完备的教育培训工作必不可少。北京检验检疫局对执法职员开展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转动式教育培训。

一是以质量治理体系梳理的执法依据和工作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梳理执法依据,既可以明晰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又可以利用梳理后的执法依据,开展法制普及宣传和培训教育,提升基层执法职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只有“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控、滥权必追究”及“法无授权不得行”等执法理念逐渐深进人心,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等现象才能从源头得到控制。

二是以质量治理体系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针对性教育。检验检疫是技术性执法部分,要求检验检疫职员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和技能。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是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基础,以此对检验检疫执法职员进行针对性、专业性技术培训,以保证其胜任专业性执法工作。

三是以能级治理教材为主要内容,开展继续教育。所谓能级治理就是以人的能力为核心,在专业性、系统性能力培训的基础上,通过考试和考核,综合评价职员能力的治理制度。能力培训的重点是检验检疫职员知识与技能的持续扩展、更新和补缺。通过能力培训可以系统地组织检验检疫职员不断学习新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巩固已有知识和技能,因此,能力培训是持续再教育。

四是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性教育。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清单、执法依据清单逐一对应,执法职员很快就可熟练把握本岗位具体要求,使制度要求由“厚”变“薄”,由“抽象”变“具体”。因此针对性培训使执法职员了解本岗位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要求,进步执法能力和素质。

5.建立执法责任制信息化平台。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采用科技手段,为此北京检验检疫局整合已有软件的数据,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执法岗位信息、执法职员治理信息、监管对象信息、监管工作数据的互通互连,为执法治理提供便捷、正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通过信息化平台,治理者不仅能够迅速把握所辖部分、岗位的总体执法情况,还能够全面了解所辖各级职员分管工作的具体情况。比如,对出口产品监管方面的执法工作,只需简单的操纵,各级治理者就能查询到某一时段其下级部分和执法职员的执法业绩、执法差错,以及某一执法职员所分管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这些企业出口产品的分歧格情况,这些企业对执法职员的反馈意见等。而这些信息又都会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折算为部分执法绩效分数,及各级执法职员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获成效

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整地实现了对行政执法活动从决策到执行,从执行到监视,从监视到反馈的闭环治理。具体来说,通过完善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权责的规范,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决策治理;执法职员是否遵从规定用权、履职,可以通过过错追究、绩效考核、外部监视等执法责任落实途径进行监视检查,从而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执行治理和监视治理;对于监视检查中发现的题目,通过分析原因、整改纠正,并采

*。取教育培训等措施巩固整改效果,能够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不断进步执法职员素质,也就可以实现对检验检疫执法的反馈治理。

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活动的闭环治理,能及时发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及时、正确地加以纠正、弥补;同时促使检验检疫执法工作在不断进步水平的基础上进进下一个治理循环,实现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成效明显。

1.进步了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大幅下降,执法工作时限符合对外承诺要求。出境、进境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时限符合率分别为100%、98.6%,较完善执法责任制前分别进步0.03%和7.5%.内部出境、进境检验检疫证单差错率分别为0.2%、1.5%,远低于完善执法责任制前的内部证单差错率;对外出进境检验检疫执法证单差错率均为0.

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外地流向货物(即自其它口岸进境、目的地是北京的货物)的报检落实率为例,北京检验检疫局研发了口岸内地联合执法信息化系统,将落实异地检验的执法责任逐级进行分解。这一措施使北京地区的外地流向货物报检落实率由2004年的59%进步到了2007年底的98%,几年来共为国家挽回可能逃漏的法检规费4700余万元,同时也促进了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协同执法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也为北京检验检疫局优化办事环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创造了条件。社会和公众对北京检验检疫局行政把关和服务的满足度明显提升。经调查,目前受理检验检疫业务窗口的顾客满足度为99.5%,相关企业的顾客满足度为99.7%,顾客投诉处理情况满足度为100%.2005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对当年工商注册年审企业的无记名问卷调查中,北京检验检疫局的企业满足度位居北京地区局级行政机关满足度的第6名,较之2000年的第13名有了大幅度提升。

2.进步了执法效能。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了北京检验检疫局的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开发了全局同一操纵的信息化平台,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一方面有助于维护相关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按规定惩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从2005年至2007年底,北京检验检疫局均匀每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240起左右,罚款270万元左右。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为有效约束一线执法职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随意性,北京检验检疫局成立了审查中心。该中心调集各类专业职员组成专职审查队伍,并开发了“检验检疫集中审查治理系统”,对所有进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实行集中审核,在计算机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货物实施重点检验检疫。这样就使确定检验检疫项目、规则的权力,由一线执法职员自由裁量,变成信息化系统和“专家组”集中行使。

3.进步了执法职员的积极性。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后,由于责权清楚,又有能力引导,激发了执法职员的工作热情。截至目前,北京检验检疫局共主持和参与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部级科研课题39项、质检系统科研课题84项,主持制定修订涉及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国家标准23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35项。2007年底,检测能力达到740项,其中通过CNAS认可的613项,比2005年翻了一番。近年来,北京检验检疫局还自主研发了多个信息化应用软件,用于提升检验检疫执法能力,包括集中审查治理系统、出口企业ERP数据监管系统、出口企业质量治理综合评价系统、报检企业与报检员治理系统、生产企业信息治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系统、航空器电子申报系统等。

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北京检验检疫局内设部分和各级执法职员还热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执法服务。例如,积极向辖区企业通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动态,帮助企业及时把握国外检验检疫标准的变化情况。近年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北京地区所受影响却呈下降态势,占有关部分统计,与上年相比,北京地区2006年受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外贸直接损失额下降5.6亿美元,降幅为15.18%,受影响的企业比例更是降低了45.84%.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制度、明晰责任、进步能力、持续改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公道、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视有力的行政治理体制的重要途径。

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从执法事项治理角度讲,是将以往“事后追究”的模式,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视”的全过程治理模式。事前防范是从执法依据的梳理、质量治理文件的建立、职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进手,发挥执法治理的预防功能;事中控制是通过实施质量治理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发挥执法治理的控制功能;事后监视是通过对绩效治理中发现的差错行为及时纠正,和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有效问责,发挥执法治理的矫治功能。从执法职员治理角度讲,是将以往“分授权责”的模式,转变为“权、责、能”统筹治理的模式。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权责的着眼点在于规范事项,规定职权范围,重点在“权”;落实执法责任的着眼点在于对事项的评价和违法行政的惩处,重点在“责”;执法职员教育培训的着眼点在于进步事项的效能和职员的素质,重点在“能”。三者彼此联系,相互依托,使管权、问责、促能有机同一在一起。

实践表明,北京检验检疫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有效地实现了执法要求到岗,执法责任到人、执法权力受控、执法责任可追溯,促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了实处。

注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心人民政府网站,/zwgk/2005—09/08/content-30280.htm.***:《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tjgb/ndtjgb/qgndtjgb/t20080228402464933.htm.公安部出进境治理局:《2007年我国对外开放口岸出进境职员突破3.4亿人次》,2008年4月17日,公安部出进境治理局网站,.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全球艾滋病疫情报告》,2007年12月,联合国艾滋病组织网站,/en/KnowledgeCentre/HIVData/GlobalReport/2008/2008_Global_report.asp.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2007年12月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n435777/n443716/6399.html.朱小娟:《2007年贸易救济情况及2008年展看》,载《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7期。

朱小娟:《2007年贸易救济情况及2008年展看》,载《中国经贸导刊》2008年第7期。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7

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县“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实施依法治安,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一般检查。

五、工作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18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依计划执法,有的放矢的执法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地生根,切实做到尽职免责的有效举措。相关股室、监察大队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执行力和针对性。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有关股室和监察大队要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要采取联合行动,步调一致,切实落实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加强从严执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站、信息简报、手机平台、“双微”等载体,及时将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公开,达到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媒体和网络予以曝光。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2.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情况说明

 

 

 

 

 

 

 

 

附件1

 

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县共有金属铸造企业1家,建材企业27家,轻工企业32家,纺织企业3家;规模以上企业197家,其中,风险等级较高、危害程度较大的重点行业领域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及金属铸造。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负责工贸行业管理的执法大队现有工作人员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综合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2=50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96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按月进行,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次抽取2名执法人员,必要时聘请相关安全专家参与,月平均随机抽查4家工贸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需1天。企业数×天数×人数×月数=4×1×2×12=96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08个工作日)

执法大队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加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应急局牵头或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和行政处罚、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208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19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工贸企业检查内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建立全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隐患(2017版)、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建立健全“六项机制”情况等为重点,分类如下:

1.金属铸造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小微)及以上等级;

(2)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涉氨制冷

(1)作业场所是否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

(3)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

(4)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5)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3.粉尘涉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4.有限空间

(1)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情况;

(4)设置警示标识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情况;

(5)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情况。

(二)月检查计划

1月份,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2月份,春节后复产验收。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3月份,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5×1×2=10个工作日。

4月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5月份,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6月份,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7月份,防暑降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8月份,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9月份,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0月份,国庆节节后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1月份,防寒防冻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12月份,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次。每家企业检查1天,每次参加2人,需:4×1×2=8个工作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经测算,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工作日和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04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0.8%;非执法工作日196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9.2%。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96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00-208-196=96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的比例约为19.2%。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08个工作日)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预计参与4起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每个案件需要2人工作5天。需工作日测算为:案件起数×调查人数×调查天数=4×2×5=40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全年按6起计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工作1天,需工作日:案件起数×核查人数×核查天数=6×2×1=12个工作日。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约挂牌企业3家,每家需2名工作人员收集整理资料、督办1天,需工作日:挂牌企业数×人数×检查天数=3×2×1=6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取缔和行政处罚。预计全年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5起,每起需2名执法人员工作2天,需工作日:查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数×人数×工作天数=5×2×2=20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按人均每月2个工作日,需2名人员,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2×12×2=48个工作日。

6.机动执法。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需工作日:每月工作日×月数×人数=1×12×2=24个工作日。

7.参加县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县应急局牵头或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按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每次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工作日:督查次数×督查天数×人员数=4×2×2=16个工作日。

8.行政执法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数×月数×人数=1×12×1=12个工作日。

9.做好行政执法限期整改复查工作。对责令限期整改的重点监管企业县局组织复查,全年预计有6次,每次复查0.5天,2人参加,需工作日:企业数×天数×人数=6×0.5×2=6个工作日。

10.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每人每年12天,合计2×12=24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20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9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需112个工作日,其中:

学习:每周每人0.5天,合计0.5×2×52=52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2×5=10个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计2×1=2个工作日;

会议:参加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电视电话会议、县政府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局务工作会议等,每人每月4次,每次0.5天,合计4×0.5×12×2=48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每人每年12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每月1天测算,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4.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按执法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2人工龄均超过20年,休假15天,合计15×2=30个工作日。 

全年共需196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工贸行业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单

所在地址

行业类别

备注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安徽汉邦希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器件研发

 

2

安徽金诚车辆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汽车制造

 

3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北区

纺织

 

4

安徽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饲料添加

 

5

中信格义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能源研发

 

6

安徽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饲料添加

 

7

安徽燊元机械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金属铸造

 

8

安徽百仓食品有限公司

新桥园区

食品加工

 

9

寿县安固建材有限公司

安丰镇

建材

 

10

寿县顺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大顺镇

建材

 

11

寿县如今食品有限公司

茶庵镇

食品加工

 

12

寿县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陶店回族乡

建材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备注:由于全县工贸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本部门执法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企业,在机动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中,列入“双随机”抽查。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1家,其中40家加油站点,1家气体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股主要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执法总人员数为3人。

(二)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共750个工作日)

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365-52×2-11)×3=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共192个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10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共检查48次;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共检查16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共72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一般检查工作日,计划随机抽查企业6家,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7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20个工作日)

综合监管股的其他执法工作包括: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效果评估、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县政府和市应急局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2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26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和工业园区应急机构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扶贫、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266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综合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共10家。(见附表)。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检查的单位共1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2.5%,共19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72.7%。  

(三)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综合监管股年度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一般检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共随机抽查6家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2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危险化学品监管一般检查的单位共6家,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37.5%;共7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27.3%。

(三)其他事项。

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随机抽取被监督检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共750个工作日)。

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5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3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52×2-11)天×3人=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共264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

对列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全年共10家企业,共检查32次(含复查),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为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为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6×4×2×3×1+4×2×2×3×1=192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

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随机抽查6家,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选派3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需要6×2×2×3×1=72个工作日。

合计共26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20个工作日)

1.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共36个工作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相关工作, 全年需3名执法工作人员,每人12个工作日,共需12×3=36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共66个工作日)

①做好市级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初审工作,配合行政审批股开展县级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级发证企业县级初审6家,县级负责企业审查1家,由3人审查,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6+1)×3×2=42个工作日。

②配合行政审批股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共4个,由3人参加,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2个工作日(含现场审查安全条件和资料符合性审查),合计4×3×2=24个工作日。

合计共66个工作日。

3.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7个工作日)

①全年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1次,1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3个工作日,需要1×3×1=3个工作日。

 ②全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1次,2名工作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1×2×2=4个工作日。

合计共7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共27个工作日)

①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全年4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1×4=12个工作日。

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全年5起,每起3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1×5=15个工作日。

合计共27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共48个工作日)

①县应急局牵头和县安办组织的重点时段安全督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3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3×3×4=36个工作日。

②与县直相关部门、园区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3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3×1=12个工作日。

合计共48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共4个工作日)

全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4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共32个工作日)

①局长信箱回复。全年4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1×4=4个工作日;

②网上咨询回复。全年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需要1×1×6=6个工作日;

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2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2×2×2=8个工作日;

④各乡镇、园区应急或安监机构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统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8个工作日,合计8×1=8个工作日;

⑤信息报送。全年6次上报市安办和应急管理局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1×1×6=6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行业领域

备注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

寿县双桥镇加油站

双桥镇

危险化学品营

 

2

寿县安丰塘镇苏王加油站

安丰塘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3

寿县东岳加油站

众兴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4

寿县双庙镇加油站

双庙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5

寿县花园科达加油站

寿春镇

危险化学品经营

 

6

寿县新发气体有限公司

县工业园区

危险化学品经营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

1

安徽沃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寿蜀园区

危化品储存使用

 

2

寿县一得打火机有限公司

保义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3

钰兴医材(六安)有限公司

堰口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4

寿县中皖水务有限公司

寿春镇

危化品储存使用

 

三、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

/

四、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3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编制

情  况  说  明

 

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家,零售经营单位1237家。根据市应急局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我县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均为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按照要求,我县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名单;零售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相对较低,可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不纳入执法计划名单,全年共抽查零售经营单位不低于总数的10%。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8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今年下半年北京市将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每月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1%的企业。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据了解,2019年2月,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6月-12月,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朱玉兵告诉千龙网记者,“双随机”抽查工作体现法治性、公正性、公开性和科学性。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事项外,其他所有检查事项均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建构大数据模型,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过程专家参与,并且检查规则、检查结果、处罚结果一律公开公示。在试点阶段会等概率随机抽查,9月份,会根据风险和信用加权重进行抽查。

据北京市质监局表示,“双随机”抽查工作将有助于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按照传统的专业方式开展检查,如果1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涵盖了全部质监5大业务,至少需要5批执法人员,安排5次执法活动才能完成检查。借助于推广“双随机”抽查,只需派出2名执法人员,对照信息系统登记的管理事项,按照执法操作指南实施产品、计量、认证、特设、标准化综合检查,1次检查就可以完成多个专业领域的监管任务,极大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按照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以后,执法检查记录将及时录入执法管理系统,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各单位每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数据统计结果将分别报北京市编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局。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7月20日,质检总局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部署要求,研究推进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再接再厉,扎实推进,把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质检改革成效。

梅克保指出,“双随机、一公开”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多次作出部署。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完成了5个首批试点项目,总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正在起草中。但与国务院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一公开”,不断提高“放、管、服”工作水平。

梅克保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成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力求将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会上,法规司介绍了总局近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分别介绍了前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三)

6月30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的一家气瓶充装企业,迎来了北京市质监部门的执法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检查的执法人员一共4人:两名执法人员来自朝阳区质监局,另外两名是来自北京市特检院的特种设备专家。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4名参与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还是被检查的气瓶充装企业,都是北京市质监局通过专门的数据库“摇号”产生的,这意味着北京市质监系统率先在全国正式开始推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今年年初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推广“两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北京市质监局积极落实此项部署,今年2月,该局专门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今年6~12月,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目前,北京市质监局专门开发了一个“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已将全市3万余家企业和全市区县质监部门的近700名执法人员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并实时动态更新。该平台以检查对象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整合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计量监督、认证监督、标准化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5大业务系统,形成了统一的检查对象库,每个企业涉及质监的业务的产品种类和标准、器具设备的周期检定检验情况、许可信息、奖惩情况等在系统界面上一目了然,形成了监管权力清单,极大地方便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此次朝阳区的执法检查,就是由系统“随机”产生的。

据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事项外,该局其他所有检查事项均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频次是每月都有,且被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具体每个区的抽查分配,与该区的检查对象数量和执法人员数量相匹配。

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后,执法检查以属地监管为原则,层级监管为补充,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市级质监局实施的事项,原则上由区级质监部门实施。不同于以前专项执法,由于执法人员随机产生并要进行综合执法,北京市质监局一方面加大了对区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专业技术支持,保证现场检查工作效果。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9

关键词:质检工作;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主要做法;经验与体会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1-0032-02

一、加大打击力度,提升执法威慑力

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逃漏检多的特点,2007年,义乌局党组审时度势,经研究组建了专业的执法稽查队伍,增加执法经费投入,配备了两辆执法稽查专用车,以外贸仓库为重点,开展执法稽查工作。自成立专业稽查队伍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204起,涉案货值2.03亿,其中查处案件数占浙江检验检疫系统总量的60%以上,有效震慑了市场采购商品出口逃漏商检以及其他违反商检法律法规行为。2011年共查处案件822起,涉案货值4653万元,比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前的2006年分别增长了198%和190%。加强与海关、工商局、质监局、市场主办单位――商城集团等部门单位间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协作,查获大案要案,2011年与公安联手,赴深圳开展追查,捣毁义乌、深圳两地制售假证窝点两个,现场查获伪造印章20余枚,伪造的检验检疫证书4份,并查获大量的空白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涉案13名案犯除一名在逃外,其余全部受到法律应有惩罚。加强与兄弟局的协作,2011年共完成协查案件16起,罚没款41万,提升了系统的整体执法合力。

通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出口主体法律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报检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2011年共受理报检106275批、货值27.23亿美元,比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前的2006年分别增长了198%和247%。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行动力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由于“品种杂、外贸主体多元”,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了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有效性,我局积极创新手段,针对“违法行为夜间高发”的实际,建立了24小时不间断稽查机制;为了提高查处的有效性,加大了《义乌检验检疫局举报出入境货物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宣传力度,拓宽案件来源,鼓励群众参与检验检疫监督,2011年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7条,全部做到及时处理,查实立案处理的11条、简易处罚的1条,并对一名查实重大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了5000元的奖励。为了提高协查案件的处理能力,制定了《义乌检验检疫局外来移送案件管理规定》,对外来移送案件的责任处室、立案、调查及信息反馈作了详细规定,确保跨部门协作的有效性。建立了由局长、法制工作分管副局长、法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性,在处理的众多案件中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借力科技手段,提升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义乌局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手段助力执法监管工作、提高执法效率,自主研发了多项信息化服务平台,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为了拓宽案件来源,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自主研发了案件信息举报投诉平台,通过网络举报投诉,改变了过去举报投诉只能靠电话、邮箱,互动性差的不足,引入交互式理念,交流方式更加灵活,为检验检疫举报信息的报送提供了新途径,并积极配合做好12365的开通运行工作;针对辖区普遍存在的“高价低报”现象,建立了涵盖15万种商品的价格数据库,对每种商品设立了稽查涉案货值、检务报检货值、中国小商品价格指数和义乌海关报关数据,核价人员可以根据商品描述进行归类,以这些数据为参考进行基本准确的核价,大大降低了检验检疫规费收取、输非监装商品核价、涉案货值认定的随意性;组织构建了知识产权产品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了8643个国内及世界知名品牌,为外贸流通领域以假充真案件的认定提供了重要支撑。研发了案件自主处理平台,做到了执法文书的自动生成,在降低工作差错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配合浙江局执法稽查软件的投入运用工作,建立了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实时管理平台,实现执法稽查人员将执法现场照片、查获案件信息现场录入,提高执法公正性、透明性。

四、落实党风廉政,提升执法战斗力

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直面外贸企业和行政相对人,做好党风廉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义乌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一岗双职,层层抓落实,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向企业述职述廉,企业执行廉政情况与检验检疫便利措施相挂勾,警示企业若向我局工作人员行贿就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聘请社会各界人员担任我局的行风监督员,不定期地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发挥检验监管本的功能,对检验检疫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制,积极推行处罚案件事后回访制,构建了党风廉政全社会参与的立体监督管理网络,全局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事件,在每季一次的满意度调查中,党风廉政满意度更是达到100%。

五、助力综合改革,提升执法服务力

积极投身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检验检检疫法制建设与“抓质量 保安全 促发展 强质检”总体要求相结合,着力解决广大进出口企业和外贸从业人员密切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探索,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向总局争取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出货急的特点进行检验检疫流程再造,创新前置检验模式,在出口商品报检之前,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出口商品预先检验,把检验服务工作做到前面去。积极参加市政府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建设,把检验检疫信用信息及时传输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平台上,同时把其它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为我所用,真正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控的立体信用管理平台。针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贸易主体多元的特点引入了组货单位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覆盖检验、监管、稽查、放行等环节的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了正常出口的工业企业和组或单位分类管理覆盖率达100%,运用评分评级确立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监管,分别实施信用放行、验证放行和检验放行模式,引导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为了提高监管有效性,制定了新形势下的稽查工作制度,把法制稽查工作与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及义乌检验检疫工作实际相融合,运用科技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手段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管得住,通得快“提供保障。制定了工作评价制度,对市场采购商品预检验工作制度、监管工作制度、放行工作制度、稽查工作制度、风险管理规定、信用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抽批工作制度等制度以及其他的有关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检验检疫改革措施进行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行之有效。

1、上级指导是动力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是一项崭新的课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很多工作缺少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在总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局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规律和特殊性,形成了一套适应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检验监管机制,制定了一批指导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较好地适应了义乌市场需要。尤其在义乌市获批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之后,总局、浙江检验检疫局领导多次莅临我局指导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研讨,对进一步创新义乌市场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给予了大量政策支持。

2、普法宣传是基础

义乌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将普法工作作为推动检验检疫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对内、对外普法工作。对内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倡导全员学法。在今年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中,全局有86名同志进入全国前万名行列,其中包括局党组四位同志。积极动员法制工作骨干总结案件查处业务,提升办案能力,并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将出具的每份单证、报告视为“法律文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与浙江工业大学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和法治工作研究,召开法制探讨会,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对外普法工作上,注重宣传手段的多样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做到“处罚与教育”并举原则,坚持“处罚到哪,宣传到哪”的工作方针,确保宣传效果,拓宽法律宣传的普及面,提高稽查工作的社会教育作用。

3、队伍建设是保障

近年来,义乌局不断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法制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局共有法律研究生1名,本科生4名,法律专业聘用人员5名。除每年开展多层次集中普法培训外,各处室结合处室业务工作,开展多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交流。并针对执法岗位党风廉政风险较高实际,定期开展执法岗位风险排查,2011年共对全局执法岗位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执法风险排查工作。共排查行政执法风险点 70个,对重点敏感岗位制定了防控措施。开展15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出整改问题10项、改进建议4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地方支持是关键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