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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实训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12-25 18:45:37

金税实训总结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1

所谓会计仿真实训,是指学生运用所学的会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创设的仿真企业会计实际工作情境中,依据模拟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按照会计实际工作的各项要求,采用集中的时间,对模拟企业各项会计工作业务流程及会计业务处理进行反复训练。使学生在通过与岗位要求完全相同的实训操作中,培养职业意识,提高职业素质、熟悉会计实际工作中应遵守的各项财经法规,形成工作能力,为即将从事的会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成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会计专业人才,也培养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在实训中还可以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并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让学生真正掌握从事会计实际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让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会计仿真实训可以是手工记账也可以采用会计电算化,考虑到在现实会计工作中,每一个单位基本上都已经采用会计电算化进行会计核算,因此,下面以模拟企业友利有限公司为例说明,如何让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学生采用会计电算化进行仿真实训。

1 模拟企业基本情况

模拟企业友利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设有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部、销售部、采购部、仓储部六个部门,主要业务是从事 A 产品和 B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企业为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公司执行《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税务局核定增值税税率17%,运费抵扣率7%,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 3%。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存货计价:周转材料采用移动平均法,原材料、库存商品采用全月平均法;企业所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一);制造费用按产品生产工时分配;企业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月末,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计算采用约当产量法。

该企业采用畅捷通T3 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财务软件启用了总账系统、财务报表、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启用时间为 2013-11-01。该企业财务部设有会计主管、总账会计、出纳、工资和固定资产管理四个岗位。

2 创设仿真企业会计实际工作情境

为了让会计仿真实训更逼真、更贴近实际工作,使业务流程及凭证的传递更加真实,根据模拟企业友利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模拟实习时应设置固定的内部机构有行政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仓储部,外部机构主要有开户银行、税务部门、往来机构,并在每一部门或机构安排 1~2 人担任相应的角色,每一部门配备一至两张办公桌、一台电脑及一台打印机;然后将剩下的学生每 4 人为一组设立财务部,在财务部设立会计主管、总账会计、出纳、工资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每一组的财务部应配备四张办公桌、四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凭证装订机及其他日常会计用品,并在每一台电脑上安装畅捷通T3 财务软件的客户端,税务部门的电脑上要安装报税软件,总账会计岗位上的电脑要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印软件,往来机构的电脑上也要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印软件及其他机打发票的软件。实训时所有电脑应组成局域网并另设一台主机,主机主要由实训指导老师控制,在主机上应安装畅捷通 T3 财务软件的服务器端。

3 会计仿真实训对资料的要求

会计仿真实训的资料,仿真性要强,模拟企业的经济业务要体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最新财税法规的要求并直接以原始凭证的形式出现,不再以文字表述。各种票证都要采用现行财政税务等部门统一要求的规范票证。为了能与实际工作逼真,凡是采用机打的发票,在实训中也要采用机打发票,外来机打发票由往来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打印,需要印刷的银行绪算单据及企业内部使用单据,建议采用彩色印刷,相关单据的填写要求也要与实际工作相一致,例如银行进行账单就要印成一式三联且自动复写,填写完成后交给银行窗口审核盖章,再取回会计记账用的那一联。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与实际工作相一致,连一个印章都不能漏掉。对模拟企业 11、12 月两个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训练,让学生掌握上下两个月衔接的操作技能及年末结转的操作技能,模拟企业 11 月份的经济业务控制在 50 笔左右,模拟企业 12 月份的经济业务控制在 60 笔左右。

模拟企业的初始化账套需由实习指导老师在实训开始前组织各组学生事先完成,各实训小组的账套名称与账套号不能重复,各组的初始化账套完成后交给实习指导老师,由实习指导老师引入畅捷通T3 财务软件的服务器端(实训时所使用的主机)。

4 会计仿真实训的工作流程

以模拟企业友利有限公司为例,对典型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说明:

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流程:由生产部填写请购单交给采购部门审核;采购部门收到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时,审核后如确有必要购买,由采购经理签字,再请总经理予以批示;采购员到往来机构办理采购并由往来机构打印采购专用发票,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员要组织仓储部等部门对货物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货物填写收料单,收料单必须经过采购员、仓管员签字,收料单一式三份,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财务,第三联交给采购员;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出纳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后,最后交总账会计做账。

产品销售业务的工作流程:销售部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的订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部开出销售通知单由销售人员到仓储部办理产品出库手续,仓管人员填写产品出库,产品出库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记账、第三联提货、第四联门卫、第五联随货同行;销售人员持销售通知书及产品出库单(第二联财务记账联)到财务部由总账会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账会计开完发票后将第二联发票联及第三联抵扣联交给销售人员,将第四联记账联交给出纳;销售部销售人员负责办理货物托运并将销售发票的第二联、第三联及运费发票寄给购货方;出纳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取回托收凭证回单联;出纳收到托收凭证收款通知后连同有关发票交给总账会计做账。

费用报销工作流程:以购买办公用品例,应用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经总理审批后,到有关商场进行采购(在实训中由往来机构负责打印发票);行政部人员持采购发票到财务部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字后交给出纳据以办理付款。

报税工作流程:月末,由会计主管通过税务部门网站将本月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运输发票抵扣联通过网上进行认证;在网上打印认证结果(一般在下月初打印),并将其交给总账会计据以编制结转待扣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进项税没认证的暂时不能抵扣,应先计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在认证通过可以抵扣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月末,会计主管到税务部门抄税并打印出专用发票汇总表;会计主管将专用发票汇总表交给总账会计根据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结果编制结转应交增值税的记账凭证。月末,根据模拟企业本月实际发生的业务计算各项税金,如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并直接在税务部门的网站进行纳税申报。

5 会计仿真实训对学生的要求

把学生当成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让学生转变自己的身份,以一个会计人员的身份参与实训,完全置身于会计职业氛围之中,以企业真实情况为背景,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进行实战演练,让学生找到会计实际工作的感觉。并在实训中熟悉并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行税法以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态度端正、目标明确、作风踏实、虚心请教、互相学习。在实训过程中,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树立分工协作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2)按照实际会计工作的要求使用现行通用记帐凭证、各种账簿及报表。

(3)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填写会计凭证,包括会计凭证的编号、日期、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有关项目,登记账簿时要字迹清楚,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记账、结账,发现错账应采用正确的方法更正。比如,发票、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等原始凭证应该根据规定的格式、联数填写,内容要完整,编号要连续,签名要齐全。凭证、账簿的打印与保管也要按照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要求进行。

(4)在实训中学生的文字表述和数字计算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但表示数量、金额的数字不能计算有误,而且文字表达也要恰如其分,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5)在实训中学生必须增强时间观念,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实训计划的安排,及时地进行会计实务处理,不影响整个实训进度,并按计划进行岗位的轮换。

(6)实训结束后,应将各种记账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月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并由装订人签名或盖章。

(7)实训结束后,应将各种账薄按照不同格式装订成册,应将全部会计报表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2

关键词:

驾培业务;会计核算;收入确认;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140-02

1 关于开票问题

目前在学员在参加培训时,驾校报名点开票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收款后开具收据。正式发票要等到学员考试合格后,方能凭收据换取发票。二是收款后开具全额培训发票。

收到学员的培训款后,不论是开收据还是开发票,在会计业务的处理上会涉及到收入的确认、税收的缴纳。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广州税务局的“穗地税函[2006]4号”文件中明确培训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培训劳务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当月培训劳务应纳税营业额= ∑(纳税期限内向培训学员收取的驾驶培训收入及各项价外收费-免税收费)

可见,驾培业务在学员交费时就是驾培公司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论是开具收据或是发票。

笔者认为,在开票环节上,应该采用第二种方法,即收款后直接开具全额培训发票。第一种方法开具收据有两个弊端:(1)收据换发票时手续比较繁琐,会计对每张收据都要一一审核,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增加了学员的麻烦。(2)开收据会让学员对公司的税收方面产生误解,增加公司的负面影响。

2 收入的确认

驾校报名――理论学习―理论考试(科目一)――基础驾驶(技能培训)――桩考――路考(内场)(科目二)――路考(外场)(科目三)――领证(如图1)。

图1 驾培业务流程

(1)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月的培训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对于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对于驾培这一特殊行业,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科目一考试,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考试。培训一个学员基本上需要45天左右,时间跨度为2~3个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驾培公司在确认收入时,理论上合理的方法是正确估算出正常培训一个学员所需要付出的培训时间(学时),而且在每期期末公司能够正确计算个学员当月培训的时间(或者是学习进度,即将培训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第二部分为通过科目二考试,最后的部分为通过科目三考试,学员通过第一部分,可认为劳务完成1/3,同样通过第二部分,可认为劳务完成2/3,依次类推)。学员的培训费乘以当月培训发生的时间(或者是当月增加的学习进度,如:某学员上月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当月培训并通过科目二考试,可以认为培训任务已完成2/3。该学员当月接受学习培训的进度增加了1/3),计算出该学员当月应计的收入,最后汇总当期培训的所有学员,就是这个驾培公司当月的实际收入。但实际上驾培公司很难做到这一点,原因有很多。首先,公司在下个月确认收入时需要把每一个学员预交的培训费减去上期已经确认完的收入,再按本月产生的学时(或增加的学习进度)计算当月的收入,对于一个规模较大的驾培公司来说,一年培训十万个学员,而且具体个学员的培训费、时间进度都有可能不同,对个学员培训费分几次确认收入,工作量较大,造成会计无法确保收入数据的正确性。

其次有的学员报名上了一个星期的课,后来就没有时间来参加培训了,下一次参加培训的时间可能会间隔几个月。夏期班的学员今年考试没有通过,到明年暑假再来。还有有的学员学了几天又因各种原因决定不学了,产生退费,对这种学员的培训费只能先挂在预收账款里,而且需要个别单独挂账。

再者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计算结果,在会计期间(月度之间和年度期末)会存在较大的收入确认差异,对于“相同时间长度、不同招收人数、相同培训合格人数、期末未合格人数增减存在差异情况下”,笔者做过测算,收入的确认与其他方法计算的收入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并可能会产生虚增收入的风险。同时在成本核算上,也很难对按学时(学习进度比例)计算收入的学员人数所发生的成本进行配比,既不符合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要求,在具体核算中也无法实施收入和成本的配比原则、同时也存在按预估收入相对应存在较多成本费用金额未确认或确认滞后的现象。这种核算办法计算营业收入,可能会使相关业务人员在月度核算、年末调整埋下了调增或调减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缺口,运用不当会产生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

以上情况使得会计核算无法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来计算当期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但笔者认为驾培公司若按当月的实际成本来确认为当期的收入,也不符合驾培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并且不利于对公司的业绩考核。

(2)以当月开票金额确认当月的收入。

驾培公司若采取收款直接发票,会计根据发票在当期确认收入,会虚增当期的营业收入,此时主要的培训成本还没有发生(教练员的工资费用、教练车的成本),并会导致当期利润虚增。这样对当年来说,所得税费用会明显增加。

(3)以科目二合格学员的名单确认收入。

此时,培训成本基本发生2/3,但仍会发生学员退费、并且由于科目二合格学员名单的不确定性而带来会计确认上的困难,后续成本还将发生等不确定因素。

(4)以科目三合格学员的名单确认收入。

这种方法是以培训学员科目三考试合格作为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个别确认法。以每个培训学员作为确认收入主体,以其缴纳的培训费作为计算收入的依据。学员报名时直接开票,会计核算记入预收账款。每月末按当月从公安取得的科目三合格人数清单,从预收账款中转出相匹配的学员预交的学费,确认本月培训收入。月末不计算在训学员应考虑的已完成学习进度(或不计算约当完成量)。

笔者认为按“科目三合格”作为驾培公司核算收入实现的依据,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要求,既清晰又直观,同时取数来源真实(直接从公安车管所取得合格人员清单)、可以稽核,既符合收入可以可靠计量确认、又符合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达到“取值便利、核算清晰、可以复核”的核算效果。同时通过科目三合格人数确认收入,也体现了税收筹划的理念。能够较好的体现驾培业务经营实绩,有利于公司实施经营考核和提升管理,也有利于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和评价。

3 日常会计核算

3.1 驾培收入

收入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驾培收入,是指经营汽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员收取的培训收入,包括学员的理论教材费。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包括:为车管所代收的考试费、代收的红十字会救护培训费、代收的保险费、代收的数码照相费等。

收入科目设置:驾培营业收入主要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会计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具体帐务处理方式为:报名点收到培训费进“预收帐款”科目贷方,月末根据公安考试科提供的科目三考试合格学员名单从“预收帐款”科目借方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

(2)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代收代办红十字证、代收保险费的返回手续费收入等。

3.2 成本核算

公司在营运生产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1)主营业务成本可分为:

①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公积金。

②折旧费: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③车辆修理费:核算教练车的车辆修理费。

④燃料费:核算教练车的车辆用油、用汽燃料费。

⑤车辆保险费:核算教练车的车辆保险费用。

⑥设施维护费:核算车队使用的训练场地、训练用龙门架、铁柄、铁杆等设施维修、维护费用。

⑦租赁费:核算车队使用的训练场地租赁费用。

⑧事故费用:核算车队使用的车辆发生事故后由单位承担的费用。

⑨水电费:核算车队使用的训练场地、办公场地的水电费。

⑩公费:核算车队领用的办公用品。

B11通讯费:核算车队的电话费、通讯补贴。

B12开训特检费:核算教练车在开训前进入考试场地前的车辆特检费用。

B13营运间接费用:核算从营运间接费用中转来的各项需要先归集后分配的各项间接费用。

B14低值易耗品:核算进车队使用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办公桌椅等。

B15考试费:核算考试合格后支付的考试费。

B16公务车费:核算车队使用公务车的燃润料、轮胎、修理配件、保养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公务车驾驶员年审体检费、换证费、车辆年检费、事故费、保险费。

(2)营运间接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是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教务中心、市场部及各报名点费用、安全机务部及汽车修理、综合办场地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水电修理、汽配仓库保管的各项开支。月底本科目全部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营运间接费用”科目。

3.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营业收入按税率计算应交的营业税金和附加税。驾培公司每月应以当期预收账款的增加数(即当期开票总金额)作为当期营业税应纳税额。

3.4 期间费用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3

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四条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2012年通过的《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规定与此相同。2012年通过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2012年通过的《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规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2013年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规定,校企合作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2013年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校企合作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双赢”原则。各地对校企合作原则的规定亦相当近似,“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三项原则得到最广泛的认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等原则也有被列入部分地方立法之中。以上所有这些原则的正确性应该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列举时应避免重复,同时考虑与其它法律条款的协调。如互利双赢与利益共享语义上存在重复,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也存在语义交叉,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如放在校企合作定义中,再作为原则进行重复则无必要。一项准则是否应在校企合作立法时把它列为原则,还应该考虑其对于法律制度建设的价值。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它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一项法律原则会通过若干具体法律规则来体现,以“优势互补”原则为例,现行地方立法中都有大量具体的校企合作法律条款是围绕“优势互补”原则而制定。其它“自愿协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均具备这一基础性价值。建议在校企合作立法时,将“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的法律原则,围绕法律原则设计整个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二、关于校企合作专项资金

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资助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资助职业院校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发生的物耗能耗给予适当资助;对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表彰;对职业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资助或奖励;奖励、表彰其它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其它有关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费资助。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长。2012年通过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2012年通过的《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2年通过的《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3年通过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等均有关于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的规定。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与校企合作财政支持应当讲是切实可行的,但目前该项制度规定尚存在若干欠缺之处。关于专项资金的经费。各地校企合作立法对专项资金的经费来源一般都做了规定,一是财政资金,包括职业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等;二是其它多渠道筹集,应包括校企合作企业利润和企业捐赠等。但大多数地方的立法却没有同时规定财政资金的拨款幅度以及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的整体规模。出现这种情况非常可能是因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尚不成熟,难以武断地进行规定,此外财政资金的拨款幅度问题是否适宜在法律中直接进行规定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但是即使不在法律中直接规定,也应通过法律解释或补充细则或政策规定等其它途径来建立规范。否则如果全无规范,财政资金的拨款幅度任意而为,可多可少,将难以对校企合作发挥持续稳定的推动作用。关于专项资金的法律责任。专项资金是校企合作中最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薄弱部分,本应设计完备的法律责任条款以发挥其警戒功效,引导各主体依法行事,但是前述的地方立法对此却竟予以忽略,没有规定完整的法律责任。以《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为例,虽然规定了“受资助的职业院校和有关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但是该条款的规定仅此而已,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的法律责任却付之阙如,出现法律责任漏洞,使违法者难以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有关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法律条款时,对以上立法合理之处应予以充分借鉴,譬如对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的规定。尤为重要的是要对立法空白进行填补,对财政资金的拨款幅度做出规定,同时尽量明确细化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以便追究并惩罚违法人员,杜绝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法治运行的最佳作用。

三、关于校企合作税收

2005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12年通过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税收减免税条件的,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实训、实践基地的,可以参照执行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政策,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接纳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的,根据接纳的人数及岗位的特殊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费用等可列入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作为企业成本列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企业为职业培训开发的培训教材,经相关机构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可以在职业院校中使用,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合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措施,实际上就是国家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给予的回报和补偿。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呈现逐渐放宽趋势,这种适度扩大校企合作税收优惠适用范围的做法值得肯定,但税收优惠适用范围究竟应当按照何种标准划定,其范围界限究竟何在,这些问题仍值得进一步研究。校企合作税收优惠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国家税法确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校企合作相关应税项目;二是地方立法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校企合作相关应税项目。国家税法确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校企合作相关应税项目当然应纳入校企合作税收优惠适用范围,这一层面不应有所遗漏。地方立法则可根据立法权限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在国家税法之外给予额外的税收优惠,这一层面又不必强求一致。从前述各地立法来看,部分地方立法与国家税法相互照应不够,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尚未完全予以纳入,以致出现立法空白。建议在校企合作立法时,应该对相关税法进行全面考察,注意法律的衔接,合理划定税收优惠适用范围。

四、关于校企合作职工教育经费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4

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时代意义

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内涵界定

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理论,在具体应用层面上,人才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即科学型、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高级技能型人才是指经过专门培养和训练,掌握了较高水平的应用技术、技能和理论知识,并具有创造性能力和独立解决关键性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目前,我国的技术工人序列中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层次。其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应该属于高级技能型人才序列,服务领域中具有相应职级的人员也应纳入高级技能型人才的范畴。

概括起来,现代高级技能型人才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具备高超的生产技艺与技术诀窍;掌握高端操作技能;脑力劳动的比重逐渐增大;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可以顺利实现从技能操作岗位向一线生产管理岗位的转换。

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时代要求

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发展的时代要求,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必须加快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专门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社会就业环境,必须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概括起来,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中,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时代特点体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1.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的现实需要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已然成为各界的共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都需要节约社会的物质资源投入,提升有限资源的利用价值。以知识技能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是生产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最终需要通过具体生产者的活劳动投入,以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有机结合加以实现。只有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发展,提高劳动者运用物质资本的技艺与能力,提升劳动生产率,才能够最终实现。

按照我国教育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将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继续保持占高等教育招生总规模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该说,这种人才培养结构上的重点调整,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持久性的人力资本支持:

2.满足社会对多层次人才的需求,缓解就业压力的必要举措

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出现了多元动态的发展态势:而面向现实职业世界的技能型人才,成为多元化人才需求格局中重要的发展方向:从人力资源管理较为先进国家的经验看,无论是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制”,还是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重视职业技能教育的就业导向特点。应该说,完善的技能型人才培育体系和职业教育素养水平,是21世纪我国社会多元化人才需求中的重要“亮点”。

结合现实国情,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技能型人才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人口压力向人才优势的转变,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人力资源总量过于庞大,劳动力数量急剧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和城镇转移,城镇的下岗和减员等多重因素,导致我国劳动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兴行业的不断涌现,也对劳动者技能提出了新的挑战,但由于职业教育和后续技能培训没有能够及时跟进,一方面是大量劳动力无业可就;另一方面是许多工作无人能干。我国人力资本的结构化失衡,进一步加剧了本来就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式。通过完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技能型人才培育机制,将会有效地提升在岗和即将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应对未来多元化社会需求的能力。同时,大多数具有较强劳动技能的人才,适应工作环境与技术进步的能力往往较强,在其生命周期中的有效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伸,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3.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素养,实现终身教育的目标

终身教育作为20世纪国际教育改革的一种发展潮流,强调了学校教育只是受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非其全部的重要理念。“终身教育的概念,重要一点是教育要贯穿于人生的始终,所以要使教育和生活密切地结合起来”(持田荣一等著《终身教育大全》,龚同等译,中国妇女出版社,1987)。随着终身教育观念的广为接受,现代信息社会、知识经济与无边界开放式学习体系所倡导的学习型社会理念,也纳入了培育多元化学习技能的人力资本开发政策目标之中。

而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理念的落实,在操作工具层面,则体现为劳动者就业前职业教育的技能培养和就业后自我学习能力的提升。因此,促进技能型人才发展,不仅可以实现劳动者素养与工作技能提升这一“授人以鱼”的短期目标,还有助于实现劳动者终身自我学习、自我发展的“授人以渔”的长期教育改革目标。

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与财税政策扶持的相互关系

发展技能型人才有助于丰富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

虽然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初,我国就提出了建立“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改革目标。然而,实践表明,在税收收入结构上,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以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基础的流转税。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近年的增长幅度虽然较快,但在整体税收收入结构中的份额还不很高。例如,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增收5148亿元,但在结构上,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共完成16564亿元,增收2547亿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7605亿元,增收1793亿元。但尽管如此,以个人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体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税制改革的方向与潮流,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随着更多的富裕群众分享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劳动者的税收水平将会大幅度上升,在我国财政收入来源结构中,来自个人收人的份额将会不断上涨。

在各类收入群体中,接受过较好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技能型人才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都是较高的。图1的有关数据显示,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美国的适龄劳动群体中,接受过16年以上教育培训人员的年薪水平将远高于教育年限较少的群体。根据国际上教育收益率的通行指标——“明瑟收益率”(明瑟收益率和内部收益率是研究教育收益率时最常用的两种方法,而其中明瑟收益率更为常用。明瑟收益率是利用明瑟收益函数计算的教育边际收益率,反映了受教育者多受一年教育的收入变化率)——测算,我国20世纪90年代,教育收益率经历了显著的增长过程:多接受一年教育的收益率水平从2.95%(1991)增长到4.66%(1995),进而又增长到8.53%(2000)。教育年限的收益率在1995年已经超过了工作年限的作用,这表明在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变革中,年资因素对劳动者收入的影响程度在降低,而教育因素在影响个人收入分配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邢志杰,2004)。

因此,技能型人才的发展,对于提升个人收入水平,提供更加丰富的税源结构,促进一国财政实力的增强,构建稳固强大平衡的公共财政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财政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向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

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其政策导向功能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归纳。从行为规范意义上讲,财政政策体现了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主动调整财政分配过程和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和行为方式,通俗地说,就是确立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选择的“道理规则”。从政策操作层面上看,财政政策是公共部门通过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所形成的既定社会产品分配模式,也就是凭借税收负担的差别对待、公共支出的重点投入,以体现政府鼓励抑或限制某一产业或部门发展的政策意图。

财政政策的这一特点在促进技能型人才发展上,也同样呈现逻辑一致性的政策导向与扶持功能。技能型人才的成长,并非是某一组织个体内生的演进过程,其获益者也不仅仅是技能型人才自身,而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具有一定公共利益色彩的事情。在市场经济中,当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市场机制自身往往难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需要以政府公共政策加以适当干预。财政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财政支出投向与结构上的引导,税收负担水平的相机调整,结构性税制的区别对待等制度安排,都将对技能型人才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渐进式改革利用已有组织资源推进市场化进程的“渐进演化”模式,也面临着过渡期内计划与市场长期并存的矛盾,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相互摩擦与冲突、混乱与无序等问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技能型人才发展的制度演化与战略决策,自然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政府财税政策所内生具有的导向性功能,将从制度层面上改善相关经济组织对政策稳定性的理性预期,制定相对较长时效的技能型人才发展战略。这种政策调整与制度安排的构建,既有利于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才发展战略的及时调整,也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综合国力竞争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转贴于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结构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成长,有助于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绩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于现代政府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公共资金的运行绩效问题,日益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首先,公共支出的绩效管理体现了创建高绩效政府组织的时代要求;其次,公共支出绩效管理也符合深化预算改革的现实需要;再次,绩效预算管理成为构建中的公共财政框架的基础性制度平台。只有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较为完善的公共预算收支绩效评价体系,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才具有可操作性的“道路规则”(马蔡琛、童晓晴,2005)。

然而,公共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总是需要通过具体的公共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够最终落到实处,预期政策目标才能不折不扣地实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事业单位,都需要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招募合适的人才。政府与企业作为需求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共同竞争的人才聘用格局,相应决定了政府部门内部公共资金使用者的劳动技能,取决于社会整体上的技能型人才发展状况。鉴于我国公务员薪酬水平的平衡比较机制,尚处于摸索与尝试的改革阶段,相应的薪酬水平调查、薪酬水平比较以及薪酬趋势评估体系,也还不够完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结构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将更多地依赖于外部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体系。从这个意义上看,通过制定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财税政策,提升社会整体上的技能型人才发展水平,将会有助于提高公共政策制定者与公共资金使用者的劳动技能与业务水平,对于提升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将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直面现实:我国高级技能型人才财税政策的现状与问题

一个简要的现状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能型人才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与之相应,财税政策扶持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框架体系也初步确立起来。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从1986-2001年,16年间全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共计9亿元,2004年,教育部和财政部专门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针对职业教育实训条件这一薄弱环节,拨款1.1亿元,共支持了50所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2005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进一步明确了财税政策扶持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政策导向。

概括起来,当前我国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1.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技能培训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允许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2.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技能型紧缺人才发展

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加快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

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的重要基地。

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为7242.60亿元,比2003年的6208.27亿元增长16.66%。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4465.86亿元,比2003年的3850.62亿元增长15.98%。根据表1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842.58元,比2003年的1684.79元增长9.37%,增长最快的是青海省(27.27%)。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67.70元,比2003年的239.23元增长11.90%,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78.00%)。

3.鼓励社会力量对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投入,完善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

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高级技能型人才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涉及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政策取向缺乏系统性

在我国现行财税政策体系中,涉及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政策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的制度规章之中。尤其是涉及企业相关技能培训与社会力量资助技能人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以各种各样的补充性规定形式体现的。这种制度安排上的分散性,导致了财政支持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政策取向缺乏必要的系统性。由于政策之间的交叉与衔接难免存在着某些盲区,使得技能型人才的相关财税政策的覆盖范围存在一些真空领域。例如,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二元格局未能统一,内、外资企业对技能型培训事业的捐助,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上,也难以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企业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的相关支出,能否如实税前扣除,也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

2.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的总量偏低,从总量上制约了技能型人才发展

公共财政体系对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支持,首先体现在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投入的总体规模。而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对教育的投资严重不足。根据有关学者针对英、美、日、印度等38个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国家的调查显示,其政府教育投入与人均GDP之间的相关性影响表现为:当人均GDP达到300美元时,教育经费所占比重不应低于3.29%;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教育经费所占比重的下限为4.06%-4.24%(骆勤,2004)。然而,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呈现缓慢增长的态势,甚至在个别年份还呈现下降趋势(如表2所示,2003年全国财政性教育支出较2002年下降了0.04%)。与之相较,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教育投入比重,远高于我国。例如,美国1997年即为5.39%,巴西1998年为4.63%,马来西亚1998年为4.49%,泰国1998年为4.27%。公共财政教育投入总量偏低的现实,从总体上制约了公共支出体系中可能用于技能型人才发展的财力支持。

3.政府教育投入过多向高等教育倾斜,对于职业技能培养的投入重视不足

在2002年和2004年两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陈至立都提到,“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从2000年到2004年的统计数据看,全国普通高中招生从473万人增加到822万人,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仅从358万人增加到550万人,明显滞后于普通高中的增长速度。这说明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位置不高。

与之相应,在政府教育性资金的投入结构,也过多地向高等教育倾斜,对于职业技能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例。近年来,中等职业教育扩招后,职业教育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下降,难以保证教育质量。2001—2002年,全国教育经费支出增长了18.5%,而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支出仅增长了6%。从财政经费看,中等职业教育占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比例由7.27%下降为6.35%。从国际经验看,职业学校生均成本高于普通高中,测算该比例应超过10%。由于财政性经费投入不足,如表3所示,2004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仅为1842.58元,有11个省区低于普通高中,有的地区比普通高中低将近2000元。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投入更低,2004年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仅为267.70元,有16个省区的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低于普通高中,有的地区仅为普通高中的50%左右。

4,公共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预算管理上未能单独编列技能型人才专项预算

在财政管理中,注重预算资金分配的资源投入,而忽视其相应产出的绩效评估,始终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财政改革的重要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公共资金投入的产出绩效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地方预算改革中,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尝试就包括技能型人才财政投入在内的公共资金绩效问题开展系统性的考核与评价(参阅表4)。然而,由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很多部门一方面要求增加技能培训的预算拨款;另一方面却存在大量的财政性教育资金浪费和低效率使用的现象。

在预算管理问题上,受现行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局限,也未能将技能型人才培训的相关预算支出纳入必要的汇编预算(或专项预算)体系。而在市场经济国家,就职业教育等技能型人才的投入,大多以复式预算体系中的特别预算形式,加以单独列示。例如,日本早在1964年就通过了《国立学校专项会计法》,切实保证了职业教育机构的经费投入。日本国立高等职业教育机构除一般会计(日本的一般会计大体相当于我国复式预算中的经常性预算,特别会计即指与经常预算相对独立的专项预算或特别预算)的转入金额(即各项财政拨款)外,其年度收入还包括学费、入学注册费、从公积金提取的收入、捐赠及杂项收入等。根据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国立学校的所有收入结余,原则上不能留存在学校内,而要集中到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备用(黄家泉,吴开俊,1999)。在完善国立高等职业教育特别预算管理体系的同时,日本还设立了“私立大学研究设备费补助金”,从1983年开始对私立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专科课程)配备大型教育设备所需经费予以补助,1992年该项援助的金额高达23.53亿日元(王智新,1995)。

从国际上看,由于办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职业教育在欧美国家主要不是由教育部门管理,因此在教育体系内职业教育被边缘化。但是,我国的职业教育由教育部门管理,因而职业教育应当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是教育部门预算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但是在现行教育部门的预算管理中,往往就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支出情况加以了相对详尽的说明,对于职业技能教育与相关培训,仅仅是单独列示了职业中学的支出情况,显得过于简单与笼统,也不利于加强技能型人才政府资金投入的考评与监督。

相关政策建议与制度安排

深化公共预算改革,完善科学合理的教育资金分配体制

预算制度是公共资金配置的基本制度载体与运行平台,技能型人才的财政投入也同样是通过预算资源的有效配置加以实现的。始于1999年的新一轮部门预算改革,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基本业务单元,大体上构建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然而,现实公共管理中,一个部门提供多种服务,以及某种服务由多个部门提供的相互交叉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越位”与“缺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部门预算改革也难免带有种种历史沉淀因素的色彩。

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大体上包涵于如下序列的部门预算之中:各级教育部门的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拥有的职技培训基本建设资金的二次预算分配、税务系统以税收优惠形式体现的促进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税式支出预算、民政部门用于民间组织技能型人才培训的支出等。这导致现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难免带有较强的政出多门的色彩。因此,有必要结合推进中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类型与模式,建立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导,以教育系统部门预算为基础,重新划分技能型人才教育与培训投入的收支分类基础,逐步推行跨越部门边界的“以技能型人才投入为编制基础”的“跨部门预算制度”。

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完善地区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开

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与后续培训的资金,最终需要通过基层公共财政体系的支出行为加以落实。基于我国基层财政财力困窘的现实;高级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的资金,主要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从辖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出发,不同地区之间应该得到大体相当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财力支持。也就是说,需要逐步构建一个相对公开与公平的、技能型人才职教投入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然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所涉及的资金,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纵横交错的流转过程,缺乏一种有序的运行轨道与道路规则。每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资金转移,其测算依据与最终结果,不仅普通公众难于了解,即便是地方政府之间对彼此资金配给的详细状况也互不知晓,具有较为浓厚的“暗箱操作”色彩。在每年颁布的各级政府预算报告中,涉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内容,也只有一两个简短的段落,至于技能型人力资本投入在不同地区间配置的依据,就更是不甚了了。

公共财政体系的核心要义在于,“涉及所有人的问题,应当由所有人知隋,并尽可能由所有人来批准”,也就是逐步实现财政管理的阳光化进程。构建公开化的技能型人才投入转移支付体系的难点,并不在于预算编制的技术操作层面,而在于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具备将其资金配置过程与分配结果公之于众的信心与勇气。因此,需要将转移支付预算体系的构建,纳入阳光财政建设的“大棋局”中加以谋划,通过提升预算管理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技能型人才培训地区间均等化的社会氛围。

建立高级技能型人才投入的绩效评价与追踪问责机制

目前,各级审计部门对职业教育投入的审计大多属于事后的结果审计,从减少财政资金浪费、提高政府审计效率的角度,亟须探索建立融合产出导向的绩效审计模式,加强对技能型人才投入的事前与事中动态监控,避免出现本来就不很充裕的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好钢却不能用在刀刃上”的不利局面。将职业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披露、杜绝在萌芽阶段,从而避免财政资源的非效率性漏损。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是现代预算管理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各界对公共财政体系的理解,从侧重于财政投入开始逐渐转向公共支出绩效的“结果”与“产出”,建立技能型人才投入的绩效评价与追踪问责机制,也开始提上了技能型人才开发与公共财政建设的议事日程。就现阶段而言,在技能型人才投入的绩效评价上,其突破口的选择主要在于,逐步完善教育部门内生性的技能型人才投入绩效自评机制,结合外部财政收支审汁和绩效审计的环境约束,探索建立相应的追踪问责与奖惩机制。这种方式,既可以实现绩效取向的职业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模式,又可以从制度上构建起来自于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两个方面的技能型人才经费投入高绩效管理的“道路规则”。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完善产学合作一体化的相关财税政策

在现代政府治理中,单纯依靠政府’公共部门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建立一个良好有序、和谐互动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在政府治理模式中,增加公共管理的透明度,逐步实现政府与民间的共同治理,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潮流。因此,在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问题上,适度社会力量的参与,构建一个和谐互动的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应该是我国人才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时代议题。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5

【关键词】 税务稽查; 会计电算化; 培训模式

一、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现状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至今已近三十年,根据财政部的规划,预计2010年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程度将达到80%以上。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财务软件产业,通过部级评审的财务软件已达30多个,财务软件从简单的核算型发展到了集财务、业务于一体化的综合型财务管理软件。随着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小型企业普遍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一些大中型的重点税源单位已开始使用集企业供应链、生产管理及财务管理于一体的ERP软件,不仅实现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而且实现了企业产、供、销集成化的管理。还有一些跨国企业使用国外的ERP系统,内部采用局域网进行连接,总部和其他关联机构采用广域网方式连接,数据都存储于总部,信息高度共享。由此可见,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会计电算化新环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要求

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与深化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同时也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的内容必须扩展

在会计电算化新环境中,所有的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会计中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计算或过账错误的机会已大大减少。但是,如果系统数据处理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硬件不符合要求,应用程序出错或被非法篡改,那么输入的原始数据即使再准确,经计算机按给定的程序处理的结果也是错误的。我国目前财务软件繁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有的财务软件公司为了满足客户要求,设置了一些功能,弱化了内部监控,如反记账、反结账、清空年度账等。因此,税务稽查内容不再局限于会计数据资料,更重要的是要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本身进行审核,包括系统内部控制的检查、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合法性检查、系统操作规范性检查,更重要的是软件功能和正确性的检查。

(二)税务稽查的手段必须革新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的载体发生了变化,纸张介质逐渐减少甚至无纸化,更多的或完全是新的载体,如硬盘、软盘、磁带、光盘等磁介质或光电材料。这些载体上存储的会计信息是肉眼看不到的电子信息,并且信息量非常大,如果继续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核查,将会严重影响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实现税务稽查手段的电算化,是税务稽查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税务稽查手段电算化的实现一方面依靠计算机税务稽查软件的推广使用,另一方面则需开展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

(三)税务稽查的方法必须改进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财务数据记录、存储、修改和删除都是通过计算机中的数据库功能来实现的,数据容易被人为修改、删除,而且一般不会留下痕迹,传统的稽查线索基本消失。随着财务软件在技术上的日新月异,稽查人员在检查这些数据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各种不同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这给税务稽查取证工作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在稽查的线索和内容都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如仍然采用常规的稽查技术和方法,是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的。因此,必须基于财务软件的各种功能以及数据处理流程,对常规的稽查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从而提取各种所需要的会计数据,才有可能对所获得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最终得出稽查结论。

三、税务稽查人员现状

税务稽查工作的主体是税务稽查人员,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新环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要求,稽查人员必须具备和掌握除税务查账知识外的现代化综合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熟悉财务软件的日常处理流程以及系统参数的设置,才能够运用专门的查账软件进行系统的测试,或运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去应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财务软件。只有这样,税务稽查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一般办公软件的运用对稽查人员来说已经没有问题,但是既精通计算机又精通财务软件的综合型税务稽查人才却非常欠缺,很多人对财务软件仍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状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多数稽查人员还是要求被稽查单位的会计人员操作财务软件,将所需的一些会计数据通过打印机打印成纸质资料,然后再针对纸质资料进行手工核查。这种绕过计算机的方式,为企事业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了机会。虽然少数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水平及会计电算化知识的稽查人员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能够直接打开财务软件亲自将各种会计资料打印出来,但也很难保证稽查结果的正确性。因为在新的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果不是对财务软件的程序、功能有非常深入地了解,即使稽查人员现场打印,也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见目前大多数稽查人员已很难适应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加强财务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税务稽查人员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已非常迫切。

四、常规培训模式的缺点

目前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两种途径:一是与高校合作,依托高校资源建立培训基地;二是税务部门自身组织培训。从节约社会资源角度,前者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笔者所在的三峡大学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依托大学的实验室资源和师资,对税务稽查人员进行轮训。在最初的培训过程中,立足于受训主体是税务稽查人员,会计电算化仅仅是作为其中一门课程来讲授,讲授的重点在于如何利用财务软件进入相关系统,根据稽查要求快速查询打印所需的凭证、账簿、报表,并通过对证、账、表的分析和核对来获得稽查的线索和证据。实践证明,这种培训模式在帮助税务稽查人员快速熟悉财务软件界面,利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对财务软件的功能模块结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数据联系、系统处理流程、账套设置、用户权限分配、系统参数设置、账证表文件的存放路径和之间的勾稽关系等缺乏系统地介绍和培训,造成了税务稽查人员对财务软件的应用方法掌握得不够透彻和熟练,对软件的认识有局限性,从而无法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软件的正确性、程序有无舞弊和漏洞、数据的可靠性进行更深入的检查。

五、构建换位培训模式的思路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认识到税务稽查和企业会计电算化其实是一种对立关系,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把受训主体假设为会计人员,以此为基础来设计培训模式,将克服传统常规培训模式的缺点,有利于提升税务稽查人员适应会计电算化新环境的能力,培养出既有较高水平的财务会计知识又具备较高计算机水平的复合型税务稽查人才,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查账技能及业务素质。这种换位培训模式的构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训环境

利用学校已建立的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对企业财会部门的职业环境进行仿真,设有组合操作台,提供各种实验用的原始凭证以及账、证、表、单等会计专用工具。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硬件方面配有服务器一台、微机60台、教师操作台、多媒体投影仪、打印机,软件方面配有用友U-8系列ERP软件、金蝶K3系列ERP软件、税务稽查查账软件。

(二)培训内容

1.手工会计综合模拟实训。根据某企业某年最后一个月的财务资料,要求学员以一名会计人员的身份完成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与明细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账项核对及编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手工账务处理流程。

2.电算化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利用培训中心提供的大型用友U-8系列或金蝶K3系列ERP软件和一套某企业的仿真综合实验资料,要求学员完成账套设置、人员权限分配、基础档案设置、总账系统初始化设置、总账系统的日常业务处理、总账系统的期末处理、报表管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购销存系统初始设置、购销存日常业务处理等实验项目,熟悉企业的实时财务核算、供应链、生产制造等业务。

3.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实训。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稽查查账软件,要求学员熟练操作查账软件,完成对企业财务数据的读取和转换,实现对这些数据的抽样、查询、排序、分类、汇总,从而发现涉税疑点,确定稽查方向。

(三)培训方式

采取课堂讲解与综合实验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理论教学与实验均在实验室进行,将培训内容分解成各个模块,教师边讲解学员边练习,实现“学中做,做中学”,而且练习资料来源于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实现了仿真化,从而将理论知识教学与实验有机地融为一体。为了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建立一套教学绩效评估体系,对每个模块应掌握的知识点都进行标识,并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实施培训全过程监控,对学员的培训结果进行量化考核。

为适应不同学员的情况,培训还可以进行模块化组装。例如,如果学员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基础,可以只选电算化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如果培训时间有限,可以只选总账系统、报表系统培训模块。另外还有针对制造、商业、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等不同行业的仿真练习资料可供选择。这种菜单式的培训方式灵活方便,实用性较强。

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换位培训模式,税务稽查人员会计知识基础更加扎实,对企业财务和业务流程有一个全方位的把握,能真正体会并掌握到企业会计电算化的精髓,从根本上提高税务稽查技能。“用友”和“金蝶”ERP软件是我国工商企业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能使用其它软件,但是大同小异。税务人员只要熟练掌握一套ERP软件的管理与使用方法,就可以应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财务软件,从而适应不同企业会计电算化环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钟晓鸣.浅谈税务稽查如何适应企业应用财务软件新环境[J].财会月刊,2008(26).

[2] 张玉蓉.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J].信息系统工程, 2008(6).

[3] 曾月霞.会计电算化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6

[关键词]大型企业;教育培训;税务筹划;科学理财

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永恒的热点话题。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又是有些纳税人并不情愿缴税。如何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同时利用税收政策,科学地进行税务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是企业科学理财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纳税现状

(一)税务部门确认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纳税现状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税务部门一般界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单位提供的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文化体育业,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征收营业税。以2000年度某教育培训机构收到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确认的纳税情况为例,税务部门要明确列出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当年应缴纳的税种有八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印花税、地方教育发展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年应缴税金8.5万元。其中计税培训收入194万元,包括干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党建培训、工人技能培训等,95%以上是企业组织的计划内培训班,适用税率3%,应缴营业税5.8万元;计税住宿收入30万元,为学员在校住宿收入,另加计税零星房屋出租收入1万元,以上二项计税收入适用税率5%,应缴营业税1.6万元;以营业税为征税基数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0.9万元。上述四项税金合计8.3万元,占年应缴总额的98%.

(二)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纳税义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劳务是教育劳务,包含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开设的专业、学历层次、培训项目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放的各种毕业及培训证书是国家承认的,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免税条件,不应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指的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其中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显然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培训者身份提供的教育劳务有本质的区别。

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现行税收政策对教育产业给予减免政策,这给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创造了税务筹划的合理空间。

(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校名称申报纳税,可以享受国家对教育产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1、学校资格的认定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一般是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批准成立部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主体资格条件,其发放的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要件。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免税学校。

2、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是企业的事业型经费单位,是企业自办内设培训机构,税务部门没有必要征税。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经费来源,一是企业的教育经费拨款,二是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企业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等人工费、教学设备投入、校园建设等固定性、大额支出,占总教学成本3/4,拨款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主力财源;学杂费和培训费收入纳入了企业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学杂费和培训收入只是弥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用于日常办公、教学开支,不是办学主要经费来源,不以营利为目的,年终财务决算一切支出由企业核销。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单位是大型企业,属于企业的内设机构,是企业自办学校,学校宗旨是“根植企业,服务企业”,为企业从事教育服务,企业是培训机构的法人和纳税主体,税务部门对这样的培训机构没有必要征税。

3、培训费和住宿费收入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收费标准不包含税金成本。培训费收费标准根据办班资料费、上机费、课时酬金、学员活动费等开支情况,由企业办班单位核定,属企业内部收费标准。住宿费执行企业规定的内部价格结算,其标准低于市场价格50%,主要解决矿区周边及单位参训学员的住宿问题,没有考虑住宿成本回收。实践证明,企业核定的内部收费标准只是补偿部分实物消耗,并不是按照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支出的完全成本核定的,核定的收费标准也就更不会考虑税金因素。

4、培训和住宿收入是教育培训机构学费收入的一部分。税务部门稽查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学历教育劳务免征税,职工培训教育劳务征税,我们认为,以学历证书划分征税的办法不尽科学。一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各种培训班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培养目标安排的企业内部在职在岗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另一类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属于企业内部培训。营业税暂行条例补充规定:内部单位之间相互提品、劳务的按免税处理。因此,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内部培训和住宿劳务属于免税项目。二是从税法立法的原则上讲,划分不同税种,区分不同税目,主要是依据其经济行为本身的属性及所处的行业门类来认定,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都是教育劳务,在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两种教育劳务没有性质的差别,两种劳务都是文化教育事业,均属国家认可并支持鼓励发展的,既然不对学历教育劳务征税,培训教育劳务也不能征税。三是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少量社会培训,一方面在企业对大型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减的情况下,可以起到弥补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经费不足的作用,另一方面开发社会培训,可以上为国分忧,下为民解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好事,国家税收政策目前对教育事业是给予优惠和支持的,当地税务部门理应扶持、鼓励,若税务部门对社会培训和住宿收入强行征收营业税的话,就违背了税收立法者的本意。

(二)构思科学的财务核算办法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7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制设计;税收激励

中图分类号:F810.4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073-02

一、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工业基础雄厚,“一五”时期国家156个项目中有12个建在该省,目前拥有产业工人514.6万,是全国装备制造业基地,工业总产值总量占全国的18%。由于长期的开发利用,黑龙江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产业结构具有很大的隐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任务相当艰巨。改革开放以来,该省经济发展速度慢于发达地区,原因之一就是新兴产业没有发展起来,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长期来看,无论是产业结构调整还是经济总量增长,必须抢抓机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来自黑龙江省统计局的权威资料显示,2010年前3季度,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具备新兴产业活动的单位有848户,其中,新能源产业46户、新材料产业164户、新型环保产业83户、生物产业210户、信息产业27户、现代装备制造业318户。按照新兴产业口径测算(下同),全省规模以上新兴产业单位共完成工业总产值775.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17.3亿元,利税总额89.6亿元,测算实现增加值226.2亿元,增加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2.1%,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6.6个百分点。

在各产业增加值占比中,现代装备制造业增加值131.7亿元,占工业总产值308亿元的41%;新材料75.9亿元,占26.3%;生物53.4亿元,占17.1%;新型环保25.1亿元,占8%;新能源13.8亿元,占5%;信息8.1亿元,占2.6%。在利润总额占比中,现代装备制造业占39.1%、新材料31.7%、生物16.6%、新能源9.4%、新型环保1.6%、信息1.6%。见图1和图2。

图1 2010年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产业增加值占比条形图

图2 2010年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产业利润总额占比条形图

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激励切入点

(一)继续保持并适当增设某些税收激励政策

1.继续保持并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如在高科技技术项目和产品环节,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低税率。但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过程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税种应着重突出惠及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战略性新兴技术项目、产品、环节的优惠,这样做的效应能通过某一技术、某种核心产品促进整个企业的发展。

2.在销售环节计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费。如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可按销售额的3%—5%提取技术开发费,重点扶持产品可以加大企业提取科研开发费用的比例,这种优惠政策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的方法更容易计算和实施。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科研相关的费用可以按实际的发生额扣除。

3.可以考虑提取并分摊一定比例的培训费。新企业所得税规定提高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但是一项科技成果需要转化为市场产品必须耗用高额的培训投入,这些费用是技术研发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将这些费用摊入职工教育经费不符合产业发展的政策,可以考虑提取并分摊一定比例的培训费作为专项支出。

4.在纳税前制定科技研究准备金制度。如允许那些生产规模不大但有科技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科学技术研发风险准备金。

5.对高级研发人员实行税后薪金制,并实行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如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可以实行特殊产业特殊对待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对在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企业员工、高级创新型人才的工资薪金,由公司代为付税,实行税收薪金制度,并实行公司内部股权激励;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科研成果奖励所得给予免税待遇;以高新科学技术参与企业筹建和入股的企业,对以技术取得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对新技术研发投入的支持

1.降低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货物和劳务税总体税负和边际税负。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在新技术的科研过程中需要应用大量的科学技术设施和厂房等硬件设施,战略性新兴行业很多是技术性密集性的,还需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这个过程中支付了很多的劳务税和财产税,战略性新兴行业承担了很多的税负,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行业税收负担,可以有效降低行业的研发环节的成本。

2.运用税收激励政策促进新兴行业融资。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和市场风险很高,商业银行一般发放贷款时要综合衡量收益和信贷风险,风险很高的话,一旦企业技术研发失败,银行的贷款就有收不回来的危险。因而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贷款审批非常严格,存在一定的惜贷现象。

3.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问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风险投资市场规模还不是很大,这直接导致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困难,影响新兴行业的融资质量和规模。因此,需要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融资问题,即通过税收优惠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降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本的融资的税负,以鼓励其为该产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实行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

战略性新兴行业在创新和成果转化阶段,将要面对和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战略性新兴行业特点和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有重点:一是重点激励高新技术在应用方面的研究。二是重点支持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创新,同时兼顾引进技术,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要注重消化和创新。三是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起步和发展,又要做好传统产业技术的改造和升级。这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三个重要的政策目标,这个政策目标的实现要采用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

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激励对策

(一)增设某些税收激励政策

1.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如对高新技术型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阶段所购设备的进项税实行退税政策,减轻企业因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垫付资金的负担;对进口设备缴纳的关税实行税收减免。

2.建立技术准备金制度。如对高新技术型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按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技术研发准备金,如企业实际销售额的0.5%,或分档计算,同时规定该技术研发准备金在一定时间内(2—3年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创新、设备改造和人才培训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加强监督,逾期不用或改用其他用途,应该对其挪用的金额恢复征税并收取税收滞纳金。

3.实施税收抵免。如凡是向政府批准的战略性新兴技术工业项目投资的本国公司,可以从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款中免缴相当于研发投资额 30%的所得税。

4.实行延期纳税。战略性新兴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比较大,资金回笼慢,生产的周期长,要支持企业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支付税款时,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以允许延长2年,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5.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技术再开发,投资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应该给予一定比例退税政策优惠;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或基金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收益,如果再投资于其他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或基金),给予再投资退税优惠。同时,将再投资退税政策扩展到整个战略性新兴企业,只要是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对其创办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追加研发投资的,都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可将相当于再投资所投入资金50%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退还给投资者。

(二)保持并加大原优惠政策力度

1.加大费用列支的范围和额度。例如,对高新技术型企业购买的设备和专利等先进技术,要允许企业要实行加速折旧和摊销。社会和其他企业向科技创新型企业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技术研发的基金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2.对科研成果转化收入全部免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企业转让科学技术和研究成果取得的收入,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利用更多的资金用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以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前景。

3.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支出税前抵扣比例。可以根据战略性新兴企业在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投入的资金总额和增加额,对现行的企业研发投入在50%的税前抵扣的基础上,对企业新技术的研发资金费用的增长部分,再给予50%的税前抵扣。同时,对现在仍然处于未盈利阶段,没有纳税所得额的创新研发新兴企业,其科研的资金费用也可按此规定预先申报税收减免,并允许企业将来向前向后纳税时候结转扣除。

4.扩大战略性新兴企业税前列支的范围。为了企业在研发阶段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引进阶段有足够的资金,要允许技术创新企业在纳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科技创新投资风险准备金。企业可按营业额或收入总额的5%提取研发风险准备金,自提留之日起2年内使用,在会计处理上要作为费用,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计算。

5.加大资金投资抵扣力度。对于高新技术型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应该对投资新办科技型企业,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实行税收抵扣;还应该提高战略性新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抵扣所得税的比例;对高新技术型企业当年购买的技术设备,在缴纳应得税款时,应该允许按设备价值一定的比例扣除;对企业购置专利等先进技术的成本,允许按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税收抵免。

总之,只有针对新兴产业的具体特点来设置税收激励性规制,才能有效促进该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付广军.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1,(2).

[2] 蒋漱清.我国税收优惠制度对发展新兴产业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0,(6).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8

取得会计上岗证已毕业的学生不会做会计,或者说不知道会计平时要做什么,怎么做。指导老师告诉他们说以后工作中会有师傅带你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你就会做会计了。会计专业的学生都是经过了财务会计实训考核、会计信息技术和财经法规、基础会计都是通过了省统考才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们的毕业生都是具备会计的基本能力的。

企业的招聘对职位和任职条件一般要求:熟悉操作财务软件,熟悉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具备一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等等。中小型企业本身聘用会计不多,会计部门是企业重要的内部部门,企业一般不欢迎学生去会计实习(也有一些同学去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免费实习获取工作经验)。

会计工作经验的获取对学生的实际工作和应聘工作非常重要,但是能够实习的渠道相较其他职业来说稀缺多了。所以设计和改进我们的财务会计实训非常必要。

二、财务会计实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实训内容现状分析。

一是实训内容构成。财务会计实训一般选择制造业、流通企业为例,其缴纳的是增值税,属于国税局管理范畴。实训采例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权益性资金和负债资金、利息的核算)、商品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领用原材料;其他费用的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减少、计提折旧的核算;工资分配和发放、结转部分扣款;结转完工产品)、销售核算(收入确认和销售成本结转的核算、销售税金的计算和缴纳)、财产清查的核算、经营成果的核算。

二是实训内容的时代性。2008年会计具体准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修订,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和社保的计算也年年在变。目前实训内容的修订没有跟上时代变化的步伐。

三是与相关知识之间的衔接体现不充分。企业都是希望效益最大化的,由于会计人员少,会计的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尤其是中小企业,可能不仅要进行日常核算,还要计算工资,办理社保、、工商年检、纳税申报、年终汇算清缴、年度审计等。会计实训只是选择了理论上认为重要的知识点(如长期借款、金融资产等),实务上常见的知识点遗漏较多(如企业按季收取的存款利息、注册资金和购销合同等的印花税等)。

实训资料中没有体现学生如何计算社保部分、代扣个税部分,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等等知识内容,而企业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这些知识。

四是对不同行业的关注度不够。财务会计实训目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业务,对增值税行业的训练比较充分,但是对营业税范畴的企业经济业务关注度不够。而服务业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发展和扶持的,也是我们学生当前一个重要的就业方向。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是建立在营业税基础上的,与增值税企业还是有点区别的。

第二,实训手段方面。

学校由于实训条件限制,一般采用手工记账进行模拟训练。手工记账可以提高学生对会计核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增强对账证、账账、账实之间内在联系的感性认识,掌握会计报表编制技能。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稍有差池就会引起系列反映,影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所以手工记账占据了学生大量计算复查的时间,影响学生对经济业务审查的注意力。

另外,由于简易会计软件售价下降,相关管理部门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不断提高,会计软件记账普及率越来越高。学校的实训条件制约了学生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熟练程度。

第三,实训指导老师现状分析。

目前学校基本没有专职的会计实训老师,实训老师一般是财务会计课程结束后理论课老师兼任的。而且学校教育管理上实训老师的待遇低于理论教学的专业老师。所以,实训指导老师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训指导老师缺乏实践经验。会计专业老师招聘的都是应届毕业生,平时教学环节的实习由于各种原因流于形式;工作以后所谓的下企业锻炼由于学校和社会因素,也是流于形式,所以实训指导老师没有渠道获取丰富的实践知识。

二是实训指导老师知识的更新较慢。会计每年都有继续教育,都是学校不愿意承担老师的会计教育费用,导致专业老师对会计税法管理等知识的更新不够积极;专业老师是全日制管理,课程教学任务繁重,理论教学内容有相对的稳定性,对会计知识更新缺乏迫切性;由于专业老师不在企业兼职,所以对会计相关业务的了解和把握就没有压力,对会计知识的更新缺乏动力。

三是实训指导老师缺乏一贯性。兼任实训老师,带完这届下届不知何时,就实训中出现的问题、教训来不及总结;如果没有专职实训老师,就没有时间精力和热情去收集实训资料,并对实训资料进行改良完善。

三、改进财务会计实训的对策

学校首先要真正意义上重视财务会计实训,应该将财务会计实训作为一个会计专业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固定下来,不被外因所挤占。其次,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会计实训:

第一,实训内容的改进。

一是更新财务会计实训资料。修订现有的手头资料,使实训资料更符合最新的会计具体准则和法律规定;补充手头资料,经济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销业务,还要增加原来被忽略的知识点:印花税、防洪基金、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以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上交、留用部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按季收取存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滞纳金等。

二是增加劳动法、社保知识、税收知识、公司法等知识点。加强实训过程的辅导,提醒和演示、补充财务会计教学中的遗漏。工资应该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税费都是在此衍生,如社保、绿化费、残疾人基金、城镇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个税职工薪酬的计算等。工资要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企业遵守执行情况有劳动局和社会保障中心监管,每年都要接受社保年检、劳动年检。企业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的工资不得高于地税系统纳税申报中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中申报的工资,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审查工资和相应的费用,企业所得税计算对有关费用扣除有规定,所以管理费用设置多栏式明细账费用专栏的时候要考虑到税法和内部管理的要求。

虽然以往的实训资料中也有工资核算,但有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也不清楚数据的来源。这就不仅需要修订该部分知识,更需要指导老师的讲解。

三是增加跨行业经营。设计实训项目时不仅有制造业、商品流通业的经济业务,还可以适当增加服务业如广告业、投资业、保安业、酒店业等的相关业务。使学生能够了解不同行业的核算特点和要求。

第二,实训手段的改进。

学校应该加大对实训软硬件的投入,配备专门的会计软件实训室和安装市场上常用的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航天信息、易桥财税通等单机版,让学生在一个高度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实训,提高学生的适应性和熟练度。

同时,加强与计算机专业老师和专业机构的合作,设计高度仿真的纳税申报系统,学习正确及时的纳税申报。利用互联网教会学生如何下载社保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社保的网上申报、网上工商年检等。

第三,设置专职实训指导老师。

学校应该提高专职实训指导老师的待遇,从学校内部聘请具有理实一体化的专业教师作为专职实训的负责任,从企业中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有高资历学历的老师来校指导,建立起自己的专职实训队伍。专门研究、收集、整理、改进实训资料,使会计实训更具真实性,使学生工作时不再彷徨,为后续的其他专业课程教学增加感性认识。

最完善的会计实训资料也需要实训指导老师的指引和提醒,才能将实务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即使不详实的会计资料经过实训指导老师的加工、讲解演示也能让学生获得对会计业务知识和能力的一个全面认识。

金税实训总结范文9

一、二00五年税政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五年的税政管理工作,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围绕贯彻政策,抓好收入,规范征管的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今年以来,为了规范税收管理,按照“三化”工作要求,出台了三项管理制度,一是为了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根据省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指导意见,制定了《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意见(试行)》;二是针对我市所得税纳税人亏损面较大,为了规范核定征收的操作,制定了《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三是为了推进网上认证工作的开展,加强网上认证工作的管理,出台了《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出台《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二)以流转税管理为龙头,加大了税政管理工作的深度。

流转税管理是税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今年以来,我们围绕贯彻政策、跟踪管理、纠偏堵漏的各个环节,加大了流转税管理工作的深度。

1、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一是为了提高申报水平和全国税收资料调查的工作质量,与外税处一道开展了全国税收资料调查的业务培训,确保了全国税收资料调查的工作的高质量完成;二是配合信息中心,开展了网上申报业务的培训,为网上申报工作的升级,确保“一户式”资料的准确完整奠定了基础;三是开展了成品油纳税评估软件应用的培训,促进了成品油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购税的征管,对全市车购税征收人员开展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培训。

2、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积极做好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一是按时接收并下发抵扣凭证异常信息,在每月的月底和月初,每天至少一次登录省局四小票下发站点,确保及时接收省局下发的四小票比对信息;二是认真开展异常信息审核检查,对省局下发的所有比对异常信息均按要求进行审核检查,对属于异地票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发函协查,并建立相应的审核检查工作台帐,使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规范运行;三是认真进行四小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上报,按照规定时间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上报统计表和审核检查工作报告;四是加强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规范运行,通过对各地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地在审核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证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结合市局的执法检查,重点对总局37号明传电报《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执行情况的检查,即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和“四小票”审核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努力促进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4、对全市一般纳税人进行了年审。根据省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标准对全市符合年检条件的423户企业进行了年检,并按规定对因销售额未达标准、无固定场所、会计核算方面不符合要求的67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取消资格。

5、做好管理软件信息的增值运用,认真服务基层。充分利用7.0管理软件的数据资源,认真开展工作研究,并要求基层单位不断加强征管信息的基础数据维护管理,我处多次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登记中行业认定错误、税种认定错误、税目认定错误等信息,要求各县区局进行纠正,取得了较好效果。

6、认真落实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免税资格认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管理。全市共对176户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进行了免税资格认证,审核后保留免税资格169户,取消7户。

(三)以所得税管理为重点,提高了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五年我市所得税征管户数已达到2900余户,税收管理的任务越来越大,针对税收管理薄弱环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做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抓所得税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由于税制改革不断深入,对税务管理人员业务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要及时的使企业办税人员掌握并运用,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征纳双方的业务素质。今年我们重点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培训工作,对全市所有所得税纳税人普遍的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开展培训14场,参加培训1097人次,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政策业务技能。

二抓所得税汇缴期的辅导性检查。针对我市所得税管理工作深度不够的现实状况,为了有效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在实践中掌握税收规定和财务知识,我们把辅导和检查工作联系起来,组织对全市版权所有就地纳税企业进行辅导性检查工作,全市共辅导性检查123户。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44万元。

三抓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税前扣除的审批、后续管理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扎实的开展了所得税汇缴工作。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审批和备案牵涉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所得税审批权限下放以及审批项目取消后,许多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了基层,为解决审批权下放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情形,我们从税收服务入手,加大力度强化取消审批后的企业备案管理。一是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健全减免税、税前扣除、亏损及亏损弥补、计提和使用效益工资、时间性差异管理等基础性台帐,及时登记台帐,做到时时维护,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有重点地开展备案管理,我们除做好工效挂钩、广告费调整等备案项目的审核,把主要精力放在亏损及亏损弥补项目,对当年亏损或弥补亏损10万元以上或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实地检查,详细说明企业亏损原因,以及企业的税务处理情况,税务机关的查补情况,及时调减亏损、补交税款,对涉嫌偷税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及时审批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保证企业准时、完整申报。

四抓事业单位、非企业性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等三类企业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上半年我们为了完善所得税管理,对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的事业单位、非企业性单位、社会团体三类企业与市人事局、民政局进行联系,取得三类企业的基础资料,及时通知各地,通知三类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努力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水平。

(四)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对税源实施了有效的监控。

二五年,我们以贯彻省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评估指导意见,以及《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意见(试行)》为契机,健全评估岗位、扩大评估面,提高评估质量,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实施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作用。一年来,我市共评估489户次,经评估有问题户140户次,补申报税款114万元,调减留抵税额70万元,加收滞纳金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多万元,调补入库企业所得税400多万元。经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48户次。

1、科学的做好纳税评估选户工作,增强选户工作的针对性。今年,我们充分发挥市局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纳税评估的选户和指标参数的下发,实施市、县(区)增值税业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重点共同选户,优势互补,确保纳税评估选户工作的科学性。我们根据纳税人的全年申报情况,科学地统计和分析、比对企业的申报情况,共选择两批356户为增值税评估对象,选择123户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

2、积极做好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工作,指导评估工作的开展针对当前“一户式”查询信息量不大的问题,根据基层为做好税源监控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方便基层能够宏观且直观了解县(区)域及市域范围内重点税源或同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申报情况,我处按月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并按单位、行业、销售额、税额、税负率等进行排序,供基层分析应用、监控,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评估参数。

3、认真做好专项评估工作。根据省局要求,分别对市域范围内的制药、造纸、纺织、房地产等行业进行纳税评估,取得了显著的收获。在评估中,了解了该行业的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测算了该行业的税负率、用废率、物耗能耗比率,堵塞了征管上的漏洞,强化了对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的要求,并为分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管理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评估,起到了税法政策宣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的作用,同时及时地调增了纳税所得额,堵塞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五)以金税工程工作为依托,堵塞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漏洞。

金税工程工作围绕市局年初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金税工程长效管理,确保金税工程各系统稳定运行。一是提高认识,长抓不懈,全力保持金税工程高质量运行。始终把金税工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经常对金税岗位人员敲警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二是狠抓金税工程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数据采集规定,规范操作。做到各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数据采集的基础工作。目前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共1732户。全市共采集存根联发票21万份,同比增长30%,涉及金额126亿元,税额21亿元;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19万份,同比增长18%,涉及金额130亿元,税额20亿元。三是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如城区一户企业因内部矛盾到申报期快结束时仍未进行抄报税,我们及时与一、二分局联系,迅速采取措施,促使该户企业的及时进行报税,保证了报税面和存根联数据采集率。四是按月进行总结考评,扬长避短,不断提高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对金税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坚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五是对相关数据进行监控,采取措施提高数据质量,如发票作废率,抵扣联人工干预率等一度处于全省较高位置,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加强对纳税人宣传培训、及时对认证设备进行维护更新等整改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发票作废率和抵扣联人工干预率等重要指标。

2、积极做好新版稽核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及时向省局上报新旧版系统的差异性分析。根据省局要求,从今年5月份起将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进行升级,将稽核系统三级比对改为二级比对,进一步提高专用发票比对的时效性。新版系统起用的同时,旧版稽核系统同时运行。由于新版稽核系统仍处于试行阶段,我们及时将新版系统运行结果与老版系统进行比较,提出差异性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省局,为新版稽核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3、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将代开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进一步扩大金税工程管理的监控范围。为保证1月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系统的如期运行,我们对各县区代开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使相关人员迅速掌握代开系统的操作要领,及时下发代开设备并派专人进行安装调试,保证了代开系统的正常运行。

4、认真做好网上认证系统服务器维护工作,进一步扩大网上认证系统覆盖面。网上认证可以使企业足不出户完成抵扣联的认证,同时也可减轻税务机关大厅认证的工作压力。去年年底由于网上认证服务器故障,致使网上认证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为了使网上认证工作正常开展,市局重新配置了2台网上认证专用服务器,我们多次与北京航信公司联系网上认证服务器维护事宜,航信公司派专人上门进行安装调试,经过多方努力,我市网上认证工作从4月底恢复运行。截止11月底,我市网上认证企业达68户,每月网上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已占全部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近18%。

5、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百万元最大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我们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审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审批工作中做到规范服务:许可事项和要求公开,受理资料要求一次性到位,许可与否及时办理,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审批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许可标准的耐心向纳税人解释不予许可的理由。今年共对25户企业进行了审批,其中22户作出了许可决定,3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同时注意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及时在内外网站公布审批结果。

7、为了规范一窗式管理,提高征收服务厅的工作效率,通过提高发行级别版权所有,将市区范围内1000余户的税控企业的进行整合,实现“全市通”。

(六)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服务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今年来,我们积极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为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政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共为社会福利企业办理退税821万元;二是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730万元,促进了我市重点产业的发展。四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审批工作,共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5946万元,五是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1、8亿元。六是备案管理免税销售额17、5亿元,其中:饲料产品1、3亿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4、3亿元,废旧物资经营6、3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免税5、6亿元。

上半年的税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有许多不足,开拓创新的力度还不大,各项管理工作还不深不细,调查研究工作还不深入,等等,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的。

二、二六年工作计划

围绕市局二六年“和谐国税建设年”工作规划,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流转税管理工作要求,二六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税源调查,挖掘税收增收的潜力,确保流转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要及时掌握各税种收入、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与重点企业的收入情况,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为组织收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与支持。要密切关注本地经济发展形势,做好税收收入与gdp关系的分析研究。对各税种分地区、分行业税负率进行分析测算,掌握加强管理的潜力和重点,继续做好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二)加强税收政策跟踪管理,强化税政工作,努力使各项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要加强对税收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全面掌握政策运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完善管理措施;二是对布置的工作和政策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三是要进一步规范上请下达制度,对下级的请示报告及时答复,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四是认真开展税收调研,积极解决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工作质量。

(三)抓住管理重点,解决管理难点,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效能。一是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新的“一窗式”税收管理工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为契机,规范与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办法,使“一窗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票、表、税”稽核工作,实现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海关完税凭证和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面计算机比对,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二是继续加强“四小票”的管理,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四小票”抵扣凭证的信息采集、上传和审核检查工作,提高“四小票”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坚决打击虚开发票虚列抵扣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福利企业的审批和先征后退管理的监管工作,严防利用福利企业政策骗取税收优惠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注重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全面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一是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纳税评估工作案例交流会,对纳税评估业务进行专门培训,展示各地纳税评估资料,取长补短,互相借荐,促进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的提高。二是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要按照税种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行业的正常允许指标范围,按照方便取数的原则,通过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合理确定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判断,切实提高征管水平。三是要认真抓好专项评估工作,主要是围绕医药、造纸及纸制品、纺织及房地产行业的纳税评估,探索行业纳税评估的新思路。四是进一步落实成品油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成品油纳税评估软件的作用,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

(五)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所得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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