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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硕士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7-22 23:01:46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1

考研科目分为公共课与专业课两类。考研公共课科目:政治;英语(部分考生公共课包含数学科目)。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初试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 科目 总分 题型 分值 政治 100分 单选、多选 50分 分析题 50分 英语 100分 完形填空 10分 阅读理解 60分 写作 30分 数学 150分 单项选择题 32分 填空题 24分 解答题(包括证明题) 94分注:考试所需材料

(1)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市属重点大学,现已成长为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6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

本科教育设有35个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设1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30个硕士点。学校现有教职工1625人,专职教师71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3.6%,其中教授、教研员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24人。

天津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等7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我国最早设立国际贸易、企业管理、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硕士点和会计学、统计学博士点的院校之一。学校现设有商学院、经济学院、理工学院等12个教学系部,并设有现代经济管理研究院、房地产研究所、金融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

学科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工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统计学为天津市13个重中之重发展学科之一,金融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为天津市重点学科,企业管理学为天津市重点发展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14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专业硕士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包括教授117人、副教授226人。

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清华大学的前身是清华学堂,成立于1911年,当初是清政府建立的留美预备学校。1912 年更名为清华学校,为尝试人才的本地培养,1925 年设立大学部,同年开办研究院,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1978年以来,清华大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逐步恢复了理科、经济、管理和文科类学科,并成立了研究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在国家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11工程”建设和“985工程”的实施,清华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台阶。目前,清华大学设有14个学院,56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全部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8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7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师6220人,其中教授1604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032人。学校拥有221个具有现代化研究手段的实验室,其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985工程”二期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5个,“985工程”二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8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14个。

华侨大学是1960年创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是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

华侨大学现有21个学院,9个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6个硕士点,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2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涉及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历史学、农学、教育学10大门类,形成了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华侨大学有教职员工2115人,其中专任教师1186人,正、副教授569人。

中国人民国防大学是中国最高军事学府,是中国军队唯一的一所高级合同指挥院校,直属中央军委领导,担负着培养陆、海、空军军以上指挥干部,地方省级领导干部及中央国家机关部以上负责干部,并从事有关战略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问题的研究,为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各总部的决策起咨询作用的任务。

国防大学是1985年12月24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的。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国人民创建初期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中央军事政治学校,该校后改编为红军大学。抗日战争时期改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全国解放后,为适应和平时期培养高级军事人才的需要,于50年代先后成立了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和高等军事学院,后于1969年同时撤销成立了军政大学。1985年12月,军事、政治、后勤学院合并成立国防大学。

国防大学设置有合同的战役指挥、军事思想和军事理论、国防研究、院校教育管理、军事与政治理论和研究生教育等十余个专业。其中“国防研究系”国防研究专业主要培训军队正军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地方省级领导干部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正司局级以上负责干部,学制半年以内。

军事经济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军事技术院校,成立于1946年10月,是中国人民创立较早的院校之一。

学院积极开展教学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与部队建设相适应的军事经济学科群,其中军队财务、国防经济、军需勤务、军队审计、军队物资等专业学科处于全军领先水平,军队审计、基建财务等专业是全军独有的专业。这些学科具有宏观、中观、微观理论相衔接,理论与应用相结合,军事与经济相统一的特点。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3

关键词:间接 行纪

一、间接和行纪冲突的产生

《合同法》的第402条借鉴了英美法隐名制度,第403条借鉴了未披露委托人的。隐名和未披露委托人的都是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计算,而为民事行为,所以这两种可以统称为间接。同时,《合同法》第22章却又承袭了大陆法中的行纪制度。行纪制度与间接制度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除了都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办理委托事务,这两种制度都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内部的委托关系和外部的关系,两者所具有的功能也都基本相同。然而,我国《合同法》在引进间接的同时保留行纪的做法就产生了两种相似法律制度相互冲突的问题。

二、学者对冲突解决方法的争论

(一)、现有法律规定内的解决方法

有的观点是:以受托人名义对外为委托人从事贸易行为的,在不得适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情形下,适用行纪合同的规定,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⑴也有学者提出,根据《合同法》第423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于行纪合同似乎也可以适用在《合同法》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第402条以及第403条。⑵还有学者提出,从《合同法》第423条的规定来看,行纪制度相对于委托合同来说是特别法,特别法的适用优先于普通法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对于行纪行为应当优先适用行纪合同的规定。⑶

(二)、打破现有法律框架的解决方法

有学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路径应是舍弃双重理论基础, 以英美法系的等同论作为我国商事制度的唯一理论基础。与此相适应, 取消合同法第421条的规定,以第402、403条一般适用之。⑷相反的观点是,认为间接制度过大于功,应予以废除,可从完善行纪制度的角度来调整和规范废除间接后的相关制度和利益。⑸

有些学者则对日后出台的民法典寄予厚望,如有主张在债编分则部分仍可规定委托合同,取消"行纪合同"一章的独立地位及称谓,可单就其尚可保留的特殊性制度独设一节,并将其并入"委托合同"一章中。⑹有人更进一步认为我国有必要在民法典章程中规定间接制度。而间接中未规定的事项,可准用行纪合同有关规定。⑺完全不同的观点是,在建立民法典时应该重新构建民事制度,将行纪纳入间接制度,在具体适用时应区分两者的适用范围而区别适用。⑻

三、法律解释的路径

从《合同法》的编排来看,间接被安排在第21章,行纪在第22章,是并列关系。虽然在行纪合同一章中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这种参照适用只是因行纪和委托有许多共同特征,并不表明它们是普通和特殊的从属关系,行纪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合同法》起草人之一江平教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一书中认为第423条规定行纪合同可以参照委托合同的事项⑼并不包括第402条和第403条。所以,不存在行纪比间接优先适用。当然,间接优先于行纪适用也没有依据。

另外,由于间接与行纪间的重叠很多,区分两者适用范围变得困难重重。笔者提出的方法是在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行为的情况下,按照每种制度特点来划分各自适用范围,剩余交叉部分则采竞合的方式供当事方自由选择。具体说来,间接的情况是:为委托人从事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只公开与委托人间关系的;单方授权的;无偿的。行纪是:既表明为委托人而行为又提示委托人姓名的;受托人不履行披露义务的。如果是以上六种情形,那么就分别适用各自所确定的制度,否则可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四、破旧立新的路径

笔者认为,不宜再将间接与行纪同时规定。如采用行纪制度,那么显然将作出大量的改造。从国际立法层面看,《国际货物销售公约》、1998年11月版本《欧洲合同法原则》和《法适用公约》均抛弃了大陆法系的"名义"标准,而更多地采用了英美法的观点,引入不公开本人身份的制度。⑽从各国立法层面看,《法国破产法》第575条、《德国商法典》第392条第2项都明确了行纪中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斯堪的纳维亚法在购货行纪人的场合也确认了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瑞士法在认定第三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利益时,比德国法规定得还为充分。⑾可以看出这样一种趋势,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直接的名义标准已经开始松动,已纷纷开始对原有的行纪制度进行改造与突破,这样的趋势最终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直接移植英美法系的间接制度。因此,与其在不符合时代需要、跟不上实践需求的行纪制度上作出大刀阔斧的变革,不如破旧立新,废除大陆法系的行纪制度转而引入英美法系的间接制度。

五、结论

《合同法》立法方式使原本相似的两种制度产生了冲突与如何选择的问题。笔者分别以法律解释的路径在现有法律内部给出了一个暂时的解决方案,同时又展望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出废行纪而采间接的方案。当然,对于这个冲突的解决只是作了一个初步的探讨。最终的解决还需要不断的讨论与研究,并在考量实践中所遇到需求和问题的基础上,得到最符合我国法律体系和国情的法律制度。

注释:

⑴李冰,论我国间接制度的设置,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4

⑵江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27-128,148-149

⑶吕洪涛,隐名和被人身份不公开的研究--兼论《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理解和适用,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7

⑷陈运雄.,我国商事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关规则的完善-基于比较法的考察,法学研究,2006:207-211

⑸范蓉蓉,我国间接制度之反思,硕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2009

⑹李冰,论我国间接制度的设置,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4

⑺黄云霞.间接和行纪关系法律规制研究.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11):74-78

⑻王艳、王龙海,关于间接的立法思考,当代法学,2002(7):72-75

⑼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67

⑽黄莎莎,论两大法系制度之融合,硕士学位论文,外交学院,2006

⑾徐海燕,英美法研究,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365-368

参考文献:

[1]李冰. 论我国间接制度的设置.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4.

[2]吕洪涛. 隐名和被人身份不公开的研究--兼论《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理解和适用.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7.

[3]黄莎莎.论两大法系制度之融合.硕士学位论文.外交学院,2006.

[4]范蓉蓉.我国间接制度之反思.硕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2009.

[5]陈运雄. 我国商事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关规则的完善-基于比较法的考察.法学研究,2006(6).

[6]黄云霞.间接和行纪关系法律规制研究.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11).

[7]王艳,王龙海.关于间接的立法思考.当代法学,2002(7).

[8]徐海燕.英美法研究.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9]江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4

关键词:“985”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8-0041-02

我国从1990年开始设置第一个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以来,经过25年的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增加到了40个,几乎覆盖了学科目录的全部门类,并且有了工程博士、教育博士、临床医学博士等博士专业学位。学习时间也从非全日制为主演变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作为代表我国高等教育最高水平的“985”高校,多年来一直以学术型研究生、博士生培养为主。但自从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规模迅速扩张之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985”高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本文从对“985”高校从2009年以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变化情况入手,分析其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布和招生变化趋势,为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些许建议。

一、我国现有的专业学位类别发展过程

我国1990年开始设置第1个专业学位类别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设置建筑学硕士;随后设置了教育、工程、临床医学、农业推广、公共管理、兽医、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军事、会计、艺术、风景园林、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社会工作硕士;在2010年,迅速扩大了专业学位类别的种类,设置了应用心理、应用统计、中药学、文物与博物馆、工程管理、金融、林业、保险、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图书情报、护理、警铡⒊霭妗⑺拔瘛⒙糜喂芾怼⒊鞘泄婊、资产评估、药学19种类别;2011年增设审计;2015年增设中医;现有专业学位类别40种。1990―2008年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数量为缓慢增长,2010年经过一个大扩张后,基本趋于稳定。有若干专业学位类型下又设置了领域,例如工程博士下设4个领域,工程硕士下设40个领域,农业硕士下设15个领域,艺术硕士下设8个领域,工商管理硕士把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单列。审核学位授权时按照领域进行审核,因此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种类为99类。

二、“985”高校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

我国“985”高校一共有39所,既有综合性院校,又有行业特点非常明显的院校,不同类型的高校,其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分布和类别都不尽相同。“985”高校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面比较广,在99种授权点类别中涵盖了其中的93类,共有156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硕士由于其内涵比较广,又有非常好的人才培养需求,因此所有的“985”高校都有该专业学位授权点;其次为工商管理硕士;近年来应用面广、社会需求旺盛的软件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等工科专业也大部分“985”学校都有。而专业性特别强的,例如工程硕士(兵器工程)、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林业、中医学4种专业学位授权点都只有1所“985”学校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从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学科发展过来的,在2013年之前的审核增列中,要求必须有相对应的一级学科点或者二级学科点授权,因此,每一种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对应着不同的门类,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在“985”高校中,在每个门类下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差异很大。有授权点数量最多的是工学,最少的是历史学。与我国现在还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需要最多的是工程技术人才有很大的关系。

不同“985”学校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和分布也不相同。如下页表1,数量最多的是浙江大学,其次是四川大学、吉林大学,这三所学校在学校规模上整体处于国内前列;较少的是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这与其学校性质、现有专业学位类别有很大关系;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为国防院校,本身学科覆盖面窄;北京师范大学是以师范类、理科为主的学校,而理科没有专业学位,师范类也只有一个教育硕博士,因此其数量少;中央民族大学本身体量就小,因此数量也少。

不同学校在不同门类下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差异更大。以工学对应学位授权点数量最多,所有“985”高校都有工学类专业学位授权点,而历史学最少,只有一些综合类院校有少部分。在10个门类都有专业授权点的学校共有4所,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大学;大部分“985”高校在专业学位授权点门类覆盖面还是比较宽的。

三、“985”学校2009年以来的招生情况分析

1.全国2009年以来研究生招生变化情况。2009年之前,我国没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2009年,研究生招生已经进入到录取阶段时,为了引导专业学位的发展,教育部额外增加了5万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名额。2010年、2011年,教育部下达研究生招生指标时,按照博士生、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三大类给每个单位下达指标。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了25家单位可以授予工程博士,在2012年教育部下达招生指标时,大类又进行了调整,按照学位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四大类下达的招生指标。从2009年之后,学术学位硕士生的数量不断下降,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数量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专业学位博士生的数量几乎保持不断,还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2.“985”高校2009年以来研究生招生情况。“985”学校总体招生情况与全国的招生情况趋势基本相同,专业学位博士生2012年以来基本不变,略有下降趋势;学术学位硕士生的数量下降,与2010年相比,“985”高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减少了12.5%,同期全国减少了11%;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数量上升非常明显,但上升幅度低于当年全国水平,与2010年相比,“985”高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增加了66.7%,同期全国增加了132%。

四、问题与思考

2009年以来,随着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快速增长,“985”高校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达到了44%。对于“985”高校来说,基本都是研究型大学,科学研究任务非常重。而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年限一般情况下是2年,其中1年为课程学习,1年为实习、写论文和找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生能够参与科学研究的时间有限。如何定位“985”高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值得思考?是和普通院校一样,重点培养实践性强的专业硕士,还是培养具有一定科学研究水平但又能实践训练的专业硕士?还是像现在的有些院校,基本不区分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培养?

培养目标的确定,就决定了培养方案、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标准。对于“985”高校来说,所培养的专业学术硕士生,应当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这样才能发挥“985”高校的研究优势;同时,可以适当地增加实践环节,在专业实践方面给予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多的培养和机会,做到学术和专业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Z].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2]口余勇,李久东.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演进[N].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06.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5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6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7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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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文进.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电子支付管理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13(01).

[3]朱林婷.第三方跨境支付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4(06).

作者简介:王 佳(1982-),女,管理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张园园(1982-),女,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民商法学硕士论文范文9

关键词:教育硕士 教学能力 创新能力 教学 改革

设立专业学位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完善,是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来培养我们需要的各类人才。设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曾被有关专家认为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然而,中国首批教育硕士的毕业,并没有引起社会传媒的广泛关注;更让人不解的是,尽管教育硕士已问世8年,全国培养教育硕士的单位已达49所,但在许多中小学学校的知名度并不高。同为专业硕士学位的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等,其一举一动往往会成为社会传媒的热点。例如我校今年教育硕士招生宣传中发现,许多中学教师竟然不知道有这个学位,有的把它与同等学历攻读教育学硕士学位混同,这显然与我国的教育形势和教育发展趋势是不相符的。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人才是第一资源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人才的培养不能只放在末端-高等教育上,必须从中小学抓起。没有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高质量的大学教育就没有了基础。如果没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小学师资队伍,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就无从谈起。培养大批教育硕士充实到中小学师资队伍中,对提升中学教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和教育硕士对国家竞争力的作用等方面分析推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和作用。

一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

提到与教学有关的研究生教育,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教育学硕士,有的把教育学硕士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混同,有的认为有了教育学硕士就不必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因此我们首先应当弄清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的区别。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教育硕士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教育学硕士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其成果也注重学术性,不一定能直接应用到实际教学活动中,产生直接的效果;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他们研究的是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成果直接用于教学活动中,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有直接的作用。因为教育硕士的研究课题来自教学实践,解决的也是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所以与教学育硕士的目标是不一样的。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也因不同培养单位和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有小的差异,但总体上可概括为:使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应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并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方法;具有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理论或管理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的能力;能熟练地阅读教育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与成长理念,能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和改革实践中发挥骨干作用。

通过培养目标可以发现,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不但要在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方面得到较明显的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得到提高,还要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的能力。这为中小学开展教学科学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现在的多数中小学教师不懂得教学研究方法,包括一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致使教学方法革新慢,教师教学效率不高,学生学习效率不高。掌握了现代教学研究方法的教育硕士回到工作岗位上,不仅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更重要的是开展教学科研,总结出有效的新方法加以推广,提高全社会的教学效率和教学水平,减轻教师和学生的负担。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培养大批教育硕士对提高中小学教育整体水平有直接的效益。

二 国家竞争力与创新型人才培养

近20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重大进展,这是每位从事研究生工作的教育者都认同的。20年前,我们的规模非常小,现在每年硕士生招生30多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不仅在中国,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空前的。同时,学科发展也很快,逐渐形成了一个学科齐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体系,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尽管培养规模很大,但人才培养和国家需求是否真正衔接,却是另一个问题。实际上很多需要人才的部门并没有得到人才的补充,而有些部门对人才的使用是一种浪费,或者说高学历低就业。回顾一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中小学校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的比例有多少?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出国留学低龄化,大批的中学生走出国门接受中学教育,我们国家的教育竞争力提高了还是降低了?让我们再关注一下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虽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是世界瞩目并公认的,每年以将近9%的速度在发展。但是,如果大家关注一下中国在国际上国家竞争力的排名,或者科技竞争力的排名,就会发现这几年来我国的位次在震荡,有时进、有时退,总体上来讲,在一条水平线上徘徊,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为什么我们各方面都在发展,但是最主要的国家竞争力没有发展?实际上,国家竞争力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多项指标的综合。如果按照管理学体系来考虑,它有250多项指标;而科技竞争力有30多项指标。在科技竞争力的某些方面,我国还占绝对优势,比如从事科技工作人员的总数在世界上占绝对优势,工程师有1000多万人。但其中合格工程师的数目、关键高新技术人才的数目却排序非常靠后。我们缺的是什么?缺的是产品发展的技术自主产权,就是我们自己独创的东西,能够在世界上站得住脚的东西太少。现在很多大行业的核心技术没有掌握在我们手里。我国高新技术的出口产品总额逐年上涨,但很多高新产品的核心技术不在我们手里。有人说我们的高新技术是空心的,只有一层壳。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要以总产值翻两番来考虑,光靠投资每年要增长10%左右。这样的投资量中国承受不了,也没有那么多外企。所以必须靠我们自己发展技术,发展核心竞争能力,这就必须有创新,必须作出一些适合于社会发展需求、人民发展需求、国家安全需求的东西,这些东西如果要完全引进,那就是没有竞争力。很多东西也根本不能引进。比如信息安全,不管人员和技术都引进不了,必须自己干,这牵扯到国家命脉。这种东西如果没有人去干就不可能做成,而这种人还不是一般的人,不仅需要为国家、为事业献身的精神,因为一个人不见得能做得出来;还要有高度的技术素质,才能做得成。总之,国家竞争力的基础是足够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特别是创造新知识的人才、创造新技术的人才。如何培养这种人才就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档案室

参考文献:

[1] (美)萨姆・沃尔顿,约翰・休伊.富甲美国[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2] 吕一林.美国沃尔玛[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3] 屈路民.信任萨姆 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4] 杨其.沃尔玛的成功对我国发展连锁经营的启示[J].商业文化,1997,(6):5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