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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集锦9篇

时间:2022-06-28 16:27:27

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范文1

一、设立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的必要性

学历、学位证明是指受过一定期限专业教育的人经考核合格所获得的教育部门或学校授予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即毕业证和学位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文凭,它们能证明某人在某院校(系)受过专业教育并达到一定的学术程度。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市场的开放,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主要是通过招聘、应聘这一双向选择的途径完成的,公务员招考也将报考入取得一定学历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学历、学位证明对一个人来说在求职过程中的作用显而易见。可以说,拥有一个高等院校尤其名牌院校的毕业证就等于拥有了一个求职的敲门砖或通行证。由于我国国民高等教育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都是由所接受教育的院校发放,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统一登记制度,加之我国院校众多,地域广阔,人员流动大,求职者干差万别,聘用单位难以鉴别受聘者所持学历是否属实。由此,一个特殊的行业应运而生,即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

(一)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除前文所述制作贩卖假文凭严重污染市容环境外,最大的危害就是妨害了教育部门对学历、学位证明颁发的有效管理,损害了国家教育机构的形象和权威,扰乱了正常的人才交流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人才市场上形成了不公平竞争,甚至破坏国家公务员招考制度,阻碍了公务员队伍总体素质的提高。

(二)现行《刑法》对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行为的立法滞后性

1979年《刑法》颁布时,“文凭热”尚未兴起,人们对一纸文凭的重要性尚无充分的认识。因此,制、贩假文凭的现象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立法者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或者说不广泛的东西纳入《刑法》的调控范围。1997年,在新《刑法》修订时,也有学者提出应关注这一现象,可惜并未引起重视。因此,在修订后的刑法典内并未设立这一罪名。近几年来,制作、贩卖假文凭的现象愈演愈烈,目前已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其突出表现是公开亮相,不再遮遮掩掩,公然向社会秩序挑战,而刑事立法对此行为没有规定,已凸显其滞后性。刑事立法基于现实需要而存在,亦随着社会历史的进程不断发展完善,这就是刑法创制的客观规律。任何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其危害程度发展到被社会所不容时,立法者就应以立法方式将其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动而发生了变化,刑事立法却未能随之作出相应的修改,那么刑法虽然保持了它的稳定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它的公正性。”[2]这样就会造成社会关系的失调。对制作、贩卖假文凭的行为,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在前几年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忧虑及争议。许多公安机关对制贩假文凭的违法活动,在具体处理中因为没有《刑法》的依据,大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也有移送检察机关按刑事案件处理,但的罪名互不一致。有的法院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有的以伪造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两院联合发出公告作出了处理此类犯罪的司法解释。

(三)《解释》的局限性

《解释》第一款规定,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这样定罪量刑不能涵盖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的实质内容。正因如此,《解释》才指出是“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量刑。由于政企分开,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在性质上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已有很大区别,因而新《刑法》将伪造非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分离出来,增设了伪造单位印章罪,规定了较轻的刑罚。勿庸置疑,制作假学历、学位证明必然先要伪造某一教育机构的印章。如果因此就将此行为定为伪造单位印章罪,那么这样的理解显然有些 机械化。一般说来,伪造某一企、事业单位的印章是为了一定的行骗目的,若行为人自己为一定的非法目的,伪造单位印章,进行其它非法活动,触犯了刑律,可按所进行的违法活动定罪。若本人没有伪造印章而是通过他人伪造,譬如专业制作印章的人(制作印章是一个特殊的行为,需要公安部门的特批,并有严格的规定和相关手续)。则如果制作人与行为人同谋犯罪,制作印章人可与行为人按共同犯罪处理;如果印章制作人不知行为人目的,而行为人又没有合法手续,则可以根据行为人犯罪行为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印章制作人是否构成伪造印章罪。另一种可以定为伪造印章罪的情况就是,没有合法制章手续,以营利为目的替众多不同的人制作许多单位的印章。但对于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来说,其伪造印章是手段行为,而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却是目的行为,前者服从、服务于后者,以目的行为定性更为准确。就如为了行骗伪造印章,只能定诈骗罪的情况一样。因此,《解释》依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对此行为定性,显然混淆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特性,违犯了《刑法》中定罪量刑原理的基本规律,似有类推之嫌。不如对其定制作假学历、学位证明罪更准确、合适。另外,《解释》把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有些牵强,也不能明确贩卖行为的性质。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应在《刑法》中设立一个新罪名,即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从而填补立法上的空白,避免《解释》的局限,便于司法实践更好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以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二、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要件

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制作、贩卖各类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行为。构成本罪须具备的要件是: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具体实施国家教育的机构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制度。“两证”的颁发,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在校注册的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才能授予,这样的证书才是真实有效的。这里的教育机构包括有权发放各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及各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

第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仿照各大、中、专院校、自学考试委员会向受过规定期限的教育并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的毕业证书而制作出虚假的各类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者出售这些虚假证书,情节严重的行为。目前在实践中,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都是团伙犯罪,有固定的场所和分工,有的负责伪造印章,有的负责制证,有的负责出售。在已查获的此类犯罪活动中,都缴获了大量的空白证书、各类院校钢印、印章、私人印章及各类学科专业的假成绩档案等。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数量较大、获利较多的情况。在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时应注意一种特别情况,即行为人所贩卖的证书本身、印章都是真的,但所贩卖的对象都为非正式注册的学生,如某一高校的毕业证书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根据不同人的需要,制作出毕业证书卖于他人,以达到营利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也符合制作、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也可定本罪。如果根据《解释》,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而故意为之。

第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学历证明范文2

日前,我办通过学信网学历学籍核查端口,对报考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生的专科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核查,全省学历学籍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共2489人。为切实做好成人高考专升本考生报考资格核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2号),现将学历学籍验证未通过的考生数据发给你们(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请各地市对这些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核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信网反馈了专科层次学历信息或学籍信息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3月以前,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系考生报考时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如学校名称、就读专业、毕业年月等)不准确导致。请督促考生于10月17日前提交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或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报名点要根据考生提交的验证报告或证明材料,再次网上核查后,对有误的信息在报名系统上更正,确保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对确认学历学籍信息无误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将验证结果手动置为“验证合格”。

二、对学信网未反馈专科层次学历学籍信息的考生,要督促其依时提交验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一)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取得国内专科学历(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

(二)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因更改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记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交的验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需考生本人签名确认、报名点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由各地市招办留存备查。地市招办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后,可在报名系统中将验证结果手动置为“验证合格”。

学历证明范文3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学历证明范文4

2018江西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导语:

【江西成考报名条件】报考条件与报考对象(部分省份略有不同)(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三)报考高起本或报考高起专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3.初中毕业后通过3年自学或其他途径学习,达到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同等学力指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的学习,从而达到某种文化程度的学习能力与知识水平。(四)报考专升本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必须是能在次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考生提供的证书必须是可以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认证的。对未能在上述网站查询认证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 只获得本科结业证书而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3. 持部队院校文凭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五)现役军人报考需提供所在部队团政治部以上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士兵证或军官证),退伍军人报考须提供退伍证或转业证。(六)持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应取得国家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认证报告。(七)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八)考生应当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就近参加考试。非江西户籍但在江西工作、学习、生活的考生提供指定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当地就近报考。(九)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就近到所在地市考试院(招生办)报名。

【报考必备材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应迅速补办身份证,以不耽误考试。2、学历证明。本人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3、工作单位证明。成人高校的某些专业对招生对象会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对报考脱产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医学专业要求出具对口单位证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选报这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一定要预先备好相关工作证明书。注:各省情况不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当地主管部门信息为准!报名网站:

学历证明范文5

2018湖南成人高考报名条件导语:

【湖南成考报名条件】报考条件与报考对象(部分省份略有不同)(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三)报考高起本或报考高起专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3.初中毕业后通过3年自学或其他途径学习,达到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同等学力指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的学习,从而达到某种文化程度的学习能力与知识水平。(四)报考专升本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必须是能在次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考生提供的证书必须是可以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认证的。对未能在上述网站查询认证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 只获得本科结业证书而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3. 持部队院校文凭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五)现役军人报考需提供所在部队团政治部以上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士兵证或军官证),退伍军人报考须提供退伍证或转业证。(六)持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应取得国家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的认证报告。(七)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八)考生应当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就近参加考试。非湖南户籍但在湖南工作、学习、生活的考生提供指定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当地就近报考。(九)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就近到所在地市考试院(招生办)报名。

【报考必备材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应迅速补办身份证,以不耽误考试。2、学历证明。本人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3、工作单位证明。成人高校的某些专业对招生对象会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对报考脱产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医学专业要求出具对口单位证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选报这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一定要预先备好相关工作证明书。注:各省情况不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当地主管部门信息为准!报名网站:

学历证明范文6

1、入学申请理由书;

2、履历书;

3、最终学历毕业证书;

4、学历的成绩单证明;

5、高考或会考的成绩认证报告;

6、大学,大专学历认证报告;

7、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

8、日语级别考试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9、国内日语学习证明;

10、户口本复印件;

11、护照复印件;

12、证件照。

留学日本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最终学历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签证申请表;

4、留学调查表;

5、户口簿复印件;

6、暂住证或居住证明;

7、经费支付人的在职证明;

8、护照;

学历证明范文7

论文关键词:非学历;教育;考试功能;发展

近年来随着非学历证书考试种类的不断增加,考生数量迅猛发展,如何保证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社会声誉,保证非学历证书考试的权威性,促进非学历证书考试健康发展,加强对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国非学历教育考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1994-2000年的探索阶段;二是2001-2005年的快速发展阶段。1994年首次开考1个项目,2万人报考,2000年发展到7个项目,报考规模171万人次,到2005年,报考人数达515万人次。形成了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并重的态势。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项目已成为“精品”项目,累计报考人数分别达1710万和272万。目前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项目已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的国家标准,将作为我国人才管理的外语水平参照。全国从1994年开展非学历教育考试以来,共开设30余个项目,累计报考人数达2350余人次,有800万人获得了不同种类的证书,为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及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含义与功能

(一)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含义

所谓非学历证书考试,特指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中的非文凭性非学历证书考试,它是按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劳动力市场鉴定和甄别应试者在某一方面应用知识和能力,并为其提供水平证明的一种社会活动。非学历证书考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开发和联合实施的考试与培训项目。

(二)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功能

旨在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大力开展非学历证书教育的意见,提高行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为行业培养业务强、质量高的急需人才的重大举措。非学历证书考试作为鉴定和甄别应试者在某一方面应用知识和能力,并为其提供水平证明的社会活动,为评估和检验人力资源的质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如此,非学历证书考试有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职业资格、专业技能在谋职择业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人们对非学历证书的教育需求迅速增长,为非学历证书考试提供了广泛的市场。

二、现行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未理顺

目前,我国非学历证书考试缺乏系统完整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一是考试机构分散不统一。不同的考试项目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行政管理部分之间互不归属,各成体系,且都不想放弃自己主管考试的权力,各行其是。这种现状导致社会上各类证书的出现,造成社会的误解,不利于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发展。事实上,各种考试,除了考试结果的使用、考试的内容不同,无论教育考试、劳动考试、人事考试,在知识与能力的测试以及考试的工作流程上都具有基本相同的东西。多个单位干着同一件事情,造成人浮于事,财力浪费,效率低下,不利于考试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不利于考试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教育考试机构的职能不专一,考试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缺乏。长期以来,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工作,都具有行政职能,肩负着招生考试的许多行政工作,实行的是行政管理,而不是专业管理。国家教育考试的高度权威性和专业性,要求有一支组织严密、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的队伍来保证。非学历证书考试是一项新兴的考试类型,一些承办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没有专门的编制和专门的人员。从总体上看数量不足,结构也不太合理,缺乏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和专职的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和计算机专家。即使是有人兼职做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也没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投入这项工作。有些承办机构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过分依赖高校,委托高校或公司,实行“二承包”、“两张皮”的现象严重存在。

(二)管理法规不健全

非学历证书考试是根据教育部“在自学考试基础上,逐步建立功能较广的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思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经教育部批准新兴的考试项目。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开放性、市场性、社会性特点要求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考试管理法规。目前,我国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法规建设方面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执法权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缺乏对非学历证书考试法制建设方面的支持,目前开展的各项非学历证书考试没有以教育部的名义下发有关实施的文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缺少对考试承办机构的政策、法规支持。第二,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有关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规定还不健全。一些非学历证书考试还缺少必要的考试实施细则、考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还缺少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的综合评价体系。第三,一些考点在考试实施管理中不能认真学习和执行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实施细则。总的来说,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善,不能适应非学历证书考试发展的需要,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三)管理手段落后

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开发与设计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考试实施过程的管理也应采取先进的方法和科学的管理手段。目前,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现代化手段应用方面与国外较先进的考试管理手段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考点考场建设、考试形式、评卷方式等方面。非学历证书考试开放性、社会服务性特点要求非学历证书考试要尽可能为考生提供方便,但目前我国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试形式仍然是统一时间的、大规模的纸笔考试,不能满足考生参加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需要。主要采取人工评卷、经过人工填涂登分卡用光电阅读器将成绩输入计算机的方法,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特点要求我们对其管理必须不断创新,向有利于提高考试管理效率、有利于服务考生、有利于发挥考试的社会效益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推动考试的不断发展。

(四)办考方向不明确

非学历证书考试是面向社会的考试,办考的目的是为应试者提供在某一方面应用知识和能力的证明,为正在形成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提供一个相对统一、客观、公正的标准,并促进某一知识及技能的普及,从而推进全民的文化素质的提高。目前,社会还缺乏对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全面认识,承办考试的机构和考点也没有明确的办考目的,没有把非学历证书考试当做一种事业发展的长远打算。一些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申请承办考试的主要目的是想借此提高单位的知名度,创造单位的经济效益。承办单位看重考试的直接效益,轻视考试的社会效益。更有一些考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惜降低考试要求,牺牲考试质量,来吸引应考者。由于受传统考试行政管理思想模式影响,承办机构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只重视审批考点,一些学校考点只在校园内宣传,组织在校生考试,而不注重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影响了考试面向社会目的的实现。

转贴于

三、促进和保持非学历证书考试健康、持续、科学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需要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这就需要一个准确提供人才的服务单位,统一的考试机构,根据社会不同的人才需求,通过标准的知识和能力的测试,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所以,非学历证书考试要建立在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考试制度、教育制度,人事制度的衔接,要建立集各类考试为一体的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现代化的、专业化的考试管理机构。只有统一管理,才能提高水平,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提高效益。强调考试机构的统一,不是各种考试机构简单的合并和凑合,也不是对某个考试机构的取消和削弱,而是根据考试的内在规律,更系统、更科学、更完善、更规范地组成一个考试的有机整体,使它发挥更大的作用。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机构还应具有较强的产业性和学术性。考试管理机构内部组织群体的素质也必须提高。

非学历证书考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考试,考试的实施是一种规模大、要求高、结构比较复杂的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非学历证书考试考试管理机构,形成一种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其领导,才能真正发挥其考试管理的职能。

(二)完善管理法规,规范考试管理

非学历证书考试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其市场性、社会认可性特点要求其管理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管理考试需要更加严明、更加规范的管理法规。只有不断完善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法规,才能使考试管理越来越规范化。

考试工作的规范化是保证考试的质量,实现考试目的的基础。实现考试管理的规范化,最重要的是完善考试管理的法规,以法治考。要不断完善考试管理的政策法规,以考试的各项法规规范考试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严治考,严肃考风考纪,从而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维护考试的声誉,保证考试质量。

(三)应用现代技术,开展质量评审,提高管理水平

1. 重视现代技术在非学历证书考试中的运用

在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中必须有一套与制度相适应的控制机制,以减少人为干预的因素和行为的随意性。现代信息技术为我们提供了有效实现这一控制机制的可能。对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计算机管理,就可以在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一套技术上的控制机制,这是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方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必须遵从非学历证书考试的技术管理这一制度,以实现考试的有效管理。技术管理主要是解决在考试诸多环节中,由于人们随意性或有意干预可能带来的损失,它为保证考试质量,保证管理者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少犯错误提供了可能。同时,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过程中现代化手段的应用,是提高非学历证书考试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提高非学历证书考试办考效率和考试质量的重要手段。

2. 发挥质量评审在非学历证书考试管理中的作用

开展考试管理质量评审,是在不断探索考试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对考试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利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过程管理、信息反馈等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实现考试管理的规范化。

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管理,从考试命题、考试实施、评卷、统计分析到证书发放,考试的各个环节都要开展质量评审。要建立质量评审的指标体系,制定考试管理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考试各个环节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各项具体工作目标。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的各个环节,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各级考试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考试管理中按章办事。

(四)服务社会,开拓考试市场

保持非学历证书考试稳步、持续发展,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社会功能,面向社会不断开拓考试市场。

1. 增强市场意识,办出考试特色

非学历证书考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考试的证书就是一种产品,能否适应市场,取决于“产品”的特色和质量。教育考试的管理者必须增强市场意识,加强非学历证书考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进一步提高考试的可信度。只有办出具有特色的、高质量的非学历证书考试“产品”,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 开展考试宣传,扩大考试规模

积极开展考试的宣传是开展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必要条件。非学历证书考试是面向社会的考试,举办非学历证书考试最终目的在于推动某项现代应用知识的普及,促进知识与技术的推广应用。非学历证书考试不同于学历文凭考试,目前社会对新推出非学历证书考试了解程度还不够,对非学历证书的用途不甚了解。考试宣传要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人才流动的趋势结合起来,把非学历证书考试宣传到各个部门、各个行业。

3. 开拓考试市场,建立非学历证书考试体系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各种不同的专业领域都需要越来越多的具有新知识技能人才,给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天地。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对已推出的考试项目,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扩大规模,使之真正起到为劳动力市场服务的功能。

四、结束语

学历证明范文8

办公证常遇见的问题

若证明本人与本人档案没有记载的亲属关系 可以由有关亲属的单位分别开出证明,证明他们各自的亲属,直至能够说明本人与该证明的亲属间的关系。例如证明姑表兄弟,可以由父亲和姑姑的单位分别证明他们的兄妹(姐们)关系及各自的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

若毕业时成绩单由学校直接交给录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本人手中没有成绩单 可由档案管理部门将存入档案的成绩单复印出两份,在其中的一份上。

申办结婚公证而不能提供结婚证的 一般应由当事人双方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夫妻关系证明书》,然后到公证机关申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公证。如某种原因不能领取《夫妻关系证明书》 ,应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根据档案记载,开出有关结婚的证明,提交给公证机关。在1950年婚姻法实施前结婚,不能提供有关结婚证明文件的,除提交单位证明信外,需由夫妇双方共同写成文字材料加以说明。

要证明本人与本人档案记有记载的亲属的关系 可以由有关亲属的单位分别开出证明,证明他们各自的亲属,直至能够说明本人与该证明的亲属间的关系。例如证明姑表兄弟,可以由父亲和姑姑的单位分别证明他们的兄妹(或姐妹)关系及各自的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

被公证证明的文件上的名字与户籍、身份证或档案记载的名字属同音不同字的 如果两个名字一个是正确的,另一个是错误的,应当到原有关机构或部门更改正确的名字,但由于有的已时隔多年,更改确有不便,可提供能够证明两个不同的名字确系一人的文件。可由公证处另外出具两个名字关系的公证书。

毕业时成绩单由学校直接交给录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本人手中没有成绩单的 可由档案管理部门将存入档案的成绩单复印出两份,在其中的一份上说明与存档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交给公证处存卷。另一份交公证处做公证。

毕业证书(学位书证等)已经带到国外或丢失的 应将该证书带回国内,交公证机关审核后方能为其办理学历公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可到原发证书学校补发毕业证书或出具学历证明,公证处证明补发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书中确认技术职称(职务)的起任时间 工作经历证明需要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交科干局核发的职称(或职务)证书,其起任时间以该证书标明的为准,其职称的专业以该证书标明的为准。

申办在职证明公证 可由现任职单位开具规范的证明信,其内容可以仅证明现在该单位的任职;也可以证明从何时起至今在该单位所从事主要工作的内容及自何时起任现职务。

公证收费

公证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司法局[1999]第0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涉外民事公证收费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 证明出生、无罪、婚姻状况、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亲属关系、独生子女、曾用名、驾驶证、国籍等。中英文正本每件104元,中英文副本每件10元。

注:

1.上述公证的证书原件需翻译英文的(指结婚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驾驶证、职称证书、厨师证等)。每件24元。

2.大学成绩单、判决书、调解书、授权书(委托书)、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内容较为复杂的文件需公证处送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翻译费按翻译公司收费标准收取。

3. 根据美国、奥地利、韩国等国的要求,申请人办理的上述公证书后面还需附该公证书译文与原公证书内容相符的公证,因此凡办理发往以上国家使用的公证书,公证件数及费用相应增加(104元×2)。

二、 申请人办理上述各项公证只需中文本的。正本每件80元,副本每件10元。

三、 公证处办理上述各项公证的期限一般为七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加急办理的,视具体期限加收翻译费。

证明信参考样本

申请人到公证机关办出生、未婚、未受刑事制裁、工作经历等公证时,须向公证机关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申办学历等证书时,除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信。

现提供以下证明信参考样本:

出生证明书:

×××(性别)于××××年×月×日在××省××市(或县)出生。×××的生父是×××,×××的生母是×××。

经历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单位(应写明全称)任××(职称或职务),××××年×月至××××年×月在××单位任××(或从事何种工作)。

学历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于××××年×月入××大学××系学习××专业,学制×年,于××××年×月×日毕业。

域外亲属关系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区)是居住在××国××市×××(性别,出生年月日)的××(相互关系)。

亲属关系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出生年月日),子(或女)是×××(出生年月日),父亲是×××(出生年月日),母亲是×××(出生年月日),哥哥是×××(出生年月日),弟弟是×××(出生年月日),姐姐是×××(出生年月日),妹妹是×××(出生年月日)。

未受刑事制裁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在中国居住期间没有受过刑事制裁。

书写人:

××年×月×日

注:(1)证明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如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掌握的真实情况负责书写,并写明出处,有书写人签名,加盖专用章。凡由当事人本人书写的证明信一律无效。

(2)证明信为二页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3)申办哪种证明,提供哪些内容,不办的不必提供。

学历证明范文9

以珠海地方史料作为切入点,重点探讨如何通过引导学生学会搜集史料、遴选史料、运用史料,逐步培养学生树立多重证据意识,提高学生的“史料实证素养”,并就此问题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对操作实践和评价进行规范化尝试。

[关键词]

地方史史料;中学生;证据意识

历史课程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得史实,更重要的是培养历史意识,证据意识便是诸多历史意识中最基本的构成之一。历史学科的证据意识,既包括重视史料证据的意识,也包括运用史料证据去分析、理解和评价史事的心态和能力[1]。“证据意识”是历史学习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意识,包括重视证据与运用证据两大方面。史学家霍布斯鲍姆指出,任何社会科学只要涉及社会的现实问题,都需要历史学的证据,或都试图通过有关证据来证实或证伪[2]。

运用地方史素材培养学生的历史证据意识,不仅有助于学生了解到更真实的历史、激发历史学习的兴趣,更有助于形成科学的历史证据意识。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获得地方史史料证据,分析鉴别史料,运用史料作为证据来重构、解释和分析历史。学生能够在“取证”“断案”的过程中享受到自主学习和探究的乐趣,从而转变学习方式,获得新技能和新思维。这符合新课程所提倡的“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促进者”的要义,使学生学习历史的过程成为一个积极自主建构知识的过程。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16年开始,广东高考开始使用全国卷,从全国卷命题看,作为一种重要的能力考查目标,史料分析的色彩和比重在试卷别显著。在高中历史教学中,虽然教师们一直都有强调材料意识,如:“一分材料,一分观点”“有什么材料,得出什么结论”,但学生还是不断地出错,或先入为主地加入自己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历史信息,或忽略材料中某些信息,得出有限乃至偏颇的结论。从高考试卷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培养学生“论从史出”的历史学习基本素养与能力已刻不容缓。

从高中历史教学实践看,证据意识的培养现状不容乐观。在2011年的一份针对历史证据意识培养情况的调查统计表中,我们看到,500份调查问卷,25%的学生认为,历史教学不需要或者不清楚是否需要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而63%的学生认为,历史老师在课堂上没有或很少渗透证据意识。[3]无论是教学现实中种种令人堪忧的现象,还是这份调查表,都透露出这么一个信息:教师对学生的历史证据培养能力与方法,学生的历史证据意识薄弱的现象都亟待提高与改进。

历史教育如想更好地发展,教师和学生就必须掌握和学习更多的史料,即历史证据。英国历史学家柯林伍德先生说:“历史学是通过对证据的解释而进行的……历史学的程序或方法根本上就在于解释证据。”[4]梁启超先生也说:“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可言。”[5]因此,历史教育工作者们都要重视史料证据在历史学科中的重要性,在历史教学中必须逐步培养学生“史由证来,论从史出”的证据意识。

二、解决问题的策略

(一)通过地方史史料搜集,提高学生搜集和分析史料证据的能力

陈寅恪先生说过,在历史教学过程中,对于一个历史现象,要尽可能地采取设身处地的态度和基于同情之理解的原则去认识和分析。[6]因此,培养学生的历史证据意识的第一个有效策略是:师生共同回到“历史现场”,尽量地接近历史真相,以获取更多有价值和历史知识。要回到“历史现场”,就必须借助于史料教学。

每个人,包括学生,对于家乡发生的事总是很感兴趣的,心理的亲近,时空距离短,会使他们不由自主地走进历史,去探索和感受历史。换言之,亲切熟悉的地方史史料在历史教学中证据意识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

在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中,教师可以逐步引导学生,使其学会搜集地方史史料证据的途径与方法,鼓励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视频、维基百科、百度百科,特别是通过田野考察和口述采访等方式获取史料证据,使学生逐步树立史料证据多元化的意识,多视角地搜集各种证据[7],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搜集历史证据的能力。

如在讲授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11课《太平天国运动》时,为了更加全面地介绍太平天国运动,引导学生对太平天国运动有更真实的认识和对教材的补充,笔者为学生相继提供了以下地方史史料:

材料一:(1853)请立即告诉我这次革命(太平天国)的情况,我对她所有的活动都极感兴趣。

――《珠海留学史》

材料二:(1854)愤懑之极,乃深恶满人之无状,而许太平天国之举动为正当。予既表同情于太平军,乃几欲起而为之响应。及后深思静虑,乃觉此举鲁莽,究非妥善之策。

――《容闳自传》

材料三:在天京逗留期间,容闳对太平天国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深感太平天国不可能为他实现其强国梦……断言他们即使最后取得胜利,了清王朝,也不过是“一姓之废兴,于国体及政治上,无重大改革之效果”“绝无革新之影响”,既不能解决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也不能把中国引向一个光明的未来。

――《珠海留学史》

以上历史证据涉及容闳对太平天国的态度,可引导学生思考如下几个问题:按照史料的价值可分为第一手(原始)材料与二手材料(间接证据),上述材料分别属于哪一类?容闳何时对太平天国的态度和认识与教材一致?容闳对太平天国的态度和看法,后来发生了怎样的改变?为什么?由于年代的久远,当事人参与历史的程度有所不同,记载者的立场观点不同等。这些史料来源的差别往往会导致不同的记载和观点,应指导学生尽可能多地占有史料,尤其要重视一手材料的解读,并选取叙述较为客观公正的史料进行鉴别,才能正确使用史料。

随后,笔者进一步引导学生认识到:历史是一门重视证据的学科,只有真实的证据才能帮助我们进一步接近历史的真相。对于教科书的观点,我们可以通过历史证据进行了解,但也不必对教科书顶礼膜拜。在此过程中,学生逐渐认识到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性以及树立起言必有证的意识。在教学中,不能为了理论而理论,更不能为了教科书而将教科书视为唯一真史。

(二)重视直观的地方史历史证据

培养学生历史证据意识的第二个有效策略是:重视搜集直观的地方历史证据。这里提到的直观的地方历史证据,包括历史文物、文化遗址和历史图形图像等,三者均是不可忽视的直观历史证据之一。尤其是历史图片图像,它是历史的沉淀,因而在历史教学中用“图像历史证据”就显得十分必要。“图像历史证据”具有直观的特点,它能激发学学习历史的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可以化无形的历史为有形,使学生身临其境,深受感染,把学生的思维快速转移到课堂上来,容易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如笔者在讲授“十年”这一知识点时,把今天的梅溪牌坊图片与中被破坏的牌坊图片放在一起的时候,会让学生更加明白的野蛮无知,也会让学生更加珍惜今天保留下来的梅溪牌坊。又如,在讲述“改革开放”这一知识点时,笔者向学生展示改革开放前后珠海巨大差异的照片,让学生深受震撼,深刻感受到改革开放带给珠海、带给中国的变化。除了可以生动地佐证教材之外,“图像证据”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观察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观察图片中“有什么”到分析“说明了什么”再到“有什么启示”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证据意识。

纪录片产生于19世纪末,是伴随近代的电影艺术和摄影技术的问世而出现的,它以真实生活、真人真事为创作素材和创作对象,并予以艺术加工,其核心是历史真实,它可以把某一人或某一场景、某一活动定格下来,是实实在在的证据。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的遍及,历史纪录片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在珠海本土推出的珠海抗战材料纪录片《三灶1938》,为史学教育工作者和学生提供了一份珍贵的历史证据,这一地方史史料如果在“抗日战争”的教学中使用,可极大增强学生对抗日战争的直观感受。

(三)引导学生用“历史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培养学生历史证据意识的第三个有效策略是:鼓励学生多思考,通过对一些有争议事件进行评判,尝试用“历史证据”论证自己的观点。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可以就某一人物或事件提供不同的观点给学生,学生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进而形成自己的推演和结论。

例如,要证实一个历史事件的可信,证明一个观点的可靠,我们在论证上可以通过哪几个角度去寻找、组织、表达论据呢?笔者在讲授“日军的滔天罪行”这一知识点时,就尝试引导学生从正反两面,列举史料来剖析这一问题。笔者播放了《三灶1938》的视频,出示了三灶“万人坟”的历史遗迹照片,又展示了日军“亲善”中国百姓的图片和人本右翼分子否认罪行的言论,要求学生拿出证据来反驳日本右翼分子的言论。学生能够迅速想到三灶幸存者的证词、“万人坟”的照片作为证据。随后,笔者进一步引导学生:仅有上述证据说服力仍然不够,如果能够找到加害者一方的证据则更有说服力,如当时日本国内的新闻报导,参与侵华日军的回忆录等。另外,来自第三方的证据也是极具参考价值的,如时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的德国人拉贝将其见闻记述下来,即《拉贝日记》,曾任金陵大学教授的美国人贝德士给友人的信:劫掠、酷刑、屠杀、奸淫、放火、凡是可能想象的坏事情,日军进城后都毫无顾忌、毫无节制地一一实行。这些证据构成了一个证据链,使得日军在华暴行铁证如山,不容日本右翼分子否认。

通过引导学生运用口述、历史遗迹、图片和文献等不同类型的地方史史料,互为佐证,进一步了解不同地方史史料的价值及其证史信度。再以被害人的控诉为正面论证、加害者的自供为反面论证、第三者的旁证为侧面论证,三方内容彼此印证,较好地给学生示范了如何运用历史证据来证明或驳斥相应的历史观点。

(四)重视地方史史料证据的选用,引导学生树立多重证据意识

培养学生证据意识第四个有效策略是:引导学生从多方面挖掘丰富多样且可信的材料。众所周知,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史事实也随着湮灭,无法再现,我们所能做的便是通过那些仅存的证据进行整理、分析、旁参互证,以此来窥得历史的本来面貌。

例如,在讲授必修一第13课《辛亥革命》时,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多重证据意识,笔者引用了以下三则地方史证据材料,来说明当时人们对袁世凯“篡夺了辛亥革命胜利果实”的态度。

材料一:辛亥革命爆发后,躺在病床上的容闳对袁世凯等危险分子有清醒的认识,他连写五封信给国内友人,提醒他们不能屈服于大阴谋家袁世凯的压力。

材料二:1913年6月,袁世凯悍然对南方发动战争,苏曼殊痛心之极,挥笔写下《讨袁宣言》,在革命同志中广为传播。

材料三:唐绍仪和蔡元培等一道联名致电袁世凯请其辞职,电文说:且为公仆者受国民反对,例当引避,而以是非付诸后日。

――以上材料皆选自《珠海留学史》

以上三则证据,通过珠海名人对于袁世凯的态度和评价,全面的展示了辛亥革命前后,珠海名人对于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和独裁统治的不满。多重证据之间相互一致,充分反映了袁世凯的倒行逆施受到珠海名人和全国人民的反对。

(五)开展有地方特色的历史证据意识课外培养活动

培养学生证据意识第五个有效策略是:开展有地方特色的历史证据意识课外培养活动。在课堂教学之外,中学历史教学还有许多非常有成效的形式,这些统称为“课外活动”。历史课外活动的形式各式各样,这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是有所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