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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制集锦9篇

时间:2022-08-01 06:42:40

卫生体制

卫生体制范文1

一、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科学制定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首先是有一个很高的思想认识。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是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要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保障;是深化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其次是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我们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部门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体医师为骨干,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要求为目的,建立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再次是有一个清晰的发展目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就是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构建面向21世纪的,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卫生服务体系。近期目标就是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标准》和《湛河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进行试点,以点带面,规范管理,形成一定的规模。截止2004年底,在全区已经建立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了一个健全的卫生服务网络,为社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最后是有一套严格的原则制度。原则带有方向性,制度则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我们一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针对社区人群的要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坚持政府领导、社区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导的卫生服务体制;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促进健康的工作方针;四是坚持以区域规划为指导,引进竞争机制,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五是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不断注入强劲的活力。

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首先是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情况。我们在充分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委会为单位,研究制定下发了《湛河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和《湛河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布图》,在全区规划设置了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一开始就在科学组织和周密计划下,正规有序地建立和开展工作,防止一哄而上,滥设滥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给群众看病就医带来不便。

第二是制定先建设、后完善、再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思路。我们依托现有的基层医疗保健单位,首先在人员、房屋、设施、管理等四个方面把关,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4—5名医务人员。业务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设置诊断、治疗、观察、药房、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室,配备基本药物300种以上,添置通讯工具、康复器材、心电图机等设施.与此同时还建立健全了13项规章制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有一个好的设施和好的遵循。

再就是对申报和设立卫生服务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我们对申报设置卫生服务站的单位,按照建站初期对人员、房屋、设置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实地查看,认真把关,然后报市卫生局检查验收。经过级级把关,目前我区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24个,其中企业医院转型的4个,政府督办的医疗机构8个,企业医院院外院内设置的12个。所建社区卫生服务站都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全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资格,确保了卫生服务站的质量。

三、围绕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任务和内容,明确服务方向,实行规范化管理

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结合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下发了《湛河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方案》,统一设计、印制下发了《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社区卫生服务联系卡》、《家庭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处方》4000多份,统一了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平面图、社区卫生服务站标牌,建立了“两册、五档、四卡、十本、一合同”的管理规章。“两册”就是社区诊断资料册、社区疾病筛查、管理方案、行为干预资料册;“五档、四卡”就是个人和家庭档案,65岁以上老人档案、健康管理卡,五类慢性病人档案、健康管理卡,孕妇档案、系统管理卡,0—7岁儿童档案、系统管理卡;“十本”就是门诊诊疗心理咨询登记本,出诊登记本,家庭病床、康复期管理、临床关怀登记本,双向转诊、急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预防接种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登记本,健康教育站内外人员培训登记本,消毒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登记本,差错事故登记本;“一合同”就是家庭保健合同。

目前,全区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做到从健康调查入手,医疗先行,不断扩大服务内涵,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向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综合领域过渡。社区卫生服务站同居民委员会密切配合,深入社区,走进家庭,开展居民健康情况调查,免费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站还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对疑难重症病人做到及时转诊,争取第一治疗时间,基本做到了“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快送医院”,使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服务。此外,我们还采取站内服务和上门服务的形式,相继开展了家庭病床、电话预约、电话咨询、康复指导、现场急救、临终关怀等多项工作,从而把卫生服务工作做到千家万户,形式多样,扎实有效。在健康教育方面,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利用电教设备,经常为病人播放健康教育宣传片,医务人员无偿为病人开具常见病、慢性病健康处方,还充分利用宣传橱窗进行健康宣传,受到群众的好评。全区共建立健康档案18200册,诊疗病人103000人,建立家庭病床503人次,上门服务2989人次,义诊宣传365次,接受健康教育咨询25000人次。

四、针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久健康地开展

卫生体制范文2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肩负着繁重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并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明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技术适宜、运转有序,包括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类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改善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09年全面推开,重视解决老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公益性组织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做好农民工医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政策衔接。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完善药品储备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区)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设区的市负责举办。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主要对国家免疫规划、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给予补助。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服务成本监审和服务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完善监管网络,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提高依法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和使用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立足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健康,逐步建立层次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推进医药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以防病治病为中心,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协调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针对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医学科研,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逐步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十四)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的监控。

(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

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法制环境。

五、着力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立足当前,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十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促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和衔接。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明显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制度等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十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农村居民小病不出乡,城市居民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负担减轻,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量明显增加。

(十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使药品、检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国务院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二十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近几年要重点抓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医药卫生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一些难点问题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近期要力争在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以药补医、规范运行机制和卫生投入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部分地方或单位开展试点。中央负责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地方负责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地方继续探索创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

卫生体制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结算的原则。综合考虑政府举办的乡镇和社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统筹结算。

(二)坚持核定收支的原则。根据卫生院的服务任务,合理核定其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收支差额实行补助。如有余额,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留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根据卫生院的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挂钩,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工资性收入挂钩。

三、实施目标

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契机,推进卫生院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卫生院正常运转,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下降,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与当地事业单位年人均收入相一致,确保医改及基本药物制度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建立“四项长效机制”,即建立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任务考核的绩效机制、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补偿范围

年青龙、吉村中心卫生院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核定编制、核定岗位、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前提下,补偿其经常性收支缺口。其他卫生院根据上级部署及全县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再适时确定。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核定编制

县编办根据社区人口、乡镇总人口数和上级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控制指标,按照规定的比例核定卫生院的编制,并报县政府审批。

2、岗位设置

县卫生局在编制内,根据服务对象、基本医疗、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设置卫生院人员岗位。

3、人员聘用

卫生院依据核定的岗位,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全员聘”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建立任务考核的绩效机制

1、建立内部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县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卫生院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并监督指导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是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完成情况,以及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卫生院采取不同岗位不同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适当拉大差距,以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2、建立外部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挂钩。

按照卫生院公益性原则,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发改委、医保局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实行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

六、经费保障机制

(一)规范卫生院年度收支预算。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办法,在县卫生局核定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科学合理核定其收支预算,收支预算差额根据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1、收入的核定。

收入包括经常性收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设备和房屋改造等财政投入)、其他收入。经常性收入内容:包括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收入等;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补助资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财政其他经常性补助各项收入。

年医疗服务收入根据前三年(年、年、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情况,综合考虑物价、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确定。以后年度根据上一年度数和省里确定的增长率确定;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及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等因素核定;

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度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确定。年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根据、、三年药物加成平均值及预计当年基本药物销售成本核定。

核定卫生院三年平均收支水平时应遵循“调增(减)原则”即对前三年误入帐的及大额的正常的一次性款项应调增(减)。

2、支出的核定。

经常性支出内容:包括核定编制人员经费(含绩效工资)、药品成本支出、医疗服务支出、其他经费等各类支出;财政经常性补助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和物耗支出(按照县下达的工作任务、补助标准计算)等。

人员经费支出按照人事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编制人数核定,对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等制度的乡镇卫生院,还包括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卫生院工作人员工资平均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一致。

药品支出根据药品中标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

年医疗服务支出根据前三年(、、年)医疗服务平均支出情况(扣除人力成本),综合考虑物价、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以后年度根据上一年度数和省里确定的增长率确定。

其他支出:结合县财力及卫生院发展状况,适当安排设备、房屋等更新补助资金。

3、离退休人员管理: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原渠道由县财政安排,由县统一管理分级核算,不列入卫生院收支范围。

(二)建立多渠道经费补偿机制。为保障卫生院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经费落实,建立由卫生院服务收入、县财政补助(补偿)收入、医保基金补偿收入、卫生院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收、上级财政奖励等渠道形成的资金来源。

1、财政补偿:(1)编内在岗人员基本工资补偿。按县政府[]307号抄告单文件依据,保障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2)基本药物补偿。依据卫生院年度基本药物销售成本,按15%的标准加成补偿。(3)核定收支差额后的补偿。卫生院的年度收支计划,经财政审定后,其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由县财政再补偿。(4)其他财政性资金补偿。

县财政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月均预拨70%,年终统一结算办法。核定卫生院的收支差额,由县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及有关规定计算分配、一次下达。

2、医保补偿:

鼓励卫生院使用基本药物,降低药品报销基数,既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又使医疗保险基金减轻负担。为加大推广使用基本药物力度,基层医疗保险药事服务费按参保人员基本药物使用总量的15%,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月实际发生额计算直接补偿。具体办法由财政局商人劳社保局、医保局、卫生局操作落实。

鼓励患者到卫生院就医,对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其报销比例在原定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10%的基础上再提高5%,由医保基金补偿,最高比例控制在95%以内;

3、逐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办法,如增加购买居民检查、治疗等项目,从中获取适当补偿。

4、适时调整医疗服务技术收费或药事服务费予以适当补偿。

5、基本建设补偿:卫生院基本建设与发展建设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卫生院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七、风险和激励机制

1、风险基金:从年开始,卫生院按其业务收入的2%按月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卫生院医疗事故赔偿,防范债务风险。医疗风险基金在经常性支出中列支。

2、激励机制:鼓励卫生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进行创收。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卫生院取得的利润,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发放绩效工资。

3、奖励制度: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发改委、医保局对卫生院每三年进行一次评比,对连续三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名列前茅并获省市级通报表彰的卫生院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上级财政下达的经费中安排。

八、监督管理机制

1、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卫生院的检查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等监督作用,防止药品加成问题反弹,确保医改及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2、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核定其收支和补偿额度;及时拨付补偿资金;加强对卫生院的收支进行监管。对卫生院年度收支节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留单位下年度使用。

3、人事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要及时督促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卫生院划拨医保基金所负担的补偿资金和各项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体制范文4

第二条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中小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

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生普通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

学生营养餐: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

学生课间餐: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

第三条凡集中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和组织供应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或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参加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负责学校内的组织供应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第六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第七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学生营养餐生产经营单位除应符合上款要求外,还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士),或经培训合格的营养配餐员。厨师须经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的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第九条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第十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卫生部门应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体制范文5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市小康社会水平,提升我市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中的位次,在全市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农民身体健康,配合好我市正在实施的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卫生院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决定》、《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转变,合理规划,调整布局,优化重组卫生资源,建立由政府举办、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高、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主、能充分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的镇卫生院,促进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6年完成全市镇卫生院改革任务,将镇卫生院上划市政府管理,原则上每个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性质为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以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卫生防保应急处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市场,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卫生资源作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在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一镇一策、一院一法,成熟一个、上划一个的原则。坚持区分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条件成熟几个上划几个,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对暂不附合政府举办条件(无经营场地、无资产、人员已分散单干,各自独立核算或不愿意上划者)的镇卫生院,可实行“分步到位”,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划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先改革、后上划”,创新体制和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并依法处置资产的原则。坚持每个卫生院必须有自己的独立的营运场所的原则。卫生院资产所有权不变,即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

(四)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坚持自觉维护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确保上划期间以及上划后的稳定。版权所有

四、改革内容

改革现有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体制。在完成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再上划市政府管理。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处置

由卫生局、镇政府、财政局和审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镇卫生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欠缴的各类保险金和2003年-2005年期间镇政府欠拨的经费进行清理、评估、核资和产权界定。清产核资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清产核资后,各卫生院必须达到产权明晰,债权债务明晰,欠缴的各类保险金额明晰,2003-2005年期间镇政府欠拨卫生院经费数额明晰。镇政府欠拨卫生院的2003年-2005年期间经费应足额补全,部分卫生院门诊点欠缴的管理费应足额补缴。对有效债权应由原单位组织追偿。镇政府欠拨的经费、部分门诊点补缴的管理费以及各类追回的债务主要用于卫生院职工的各类保险金缴纳和其他改革。对确已无法追偿的呆坏帐,经全体职工讨论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核销。镇政府欠拨的经费、部分门诊点补缴的管理费以及各类追回的债务仍不能补齐卫生院职工的各类保险,上划前,卫生院职工的各类保险由镇政府全部缴清。

前海卫生院的债权、债务原则上按上述意见处理,然后,考虑与颜店中心卫生院合并及上划事宜。

(二)工作人员重新登记和聘任

1、重新登记所有卫生院的人员。

由卫生局、镇政府、人事局等部门组成卫生院工作人员重新登记工作小组,对卫生院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借调人员、聘干、各类临时工等所有人员重新登记,重点核实其年龄、进入卫生院时间和方式、正式身份、职称、执业资格等内容。

2、核定卫生院编制。

由市编办、卫生局、镇政府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重新核定各卫生院编制。重点核定防保人员,医生、护士、工人、行管人员等。根据核定后的编制,重新设岗定员。卫生院内设预防保健站,按2-4人/万人的标准设置专职防保人员,站长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另设专职副站长一名(由在职防保人员中选聘)。其他科室由卫生局指导卫生院设定。

3、公开选聘卫生院院长。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作风好、懂业务、懂管理、懂经营的优秀人才,由市卫生局任命,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长待遇实行年薪制(简章另行制定)。

4、重新聘任卫生院工作人员。

核定编制和岗位后,卫生院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卫生院聘用人员可以在全市城、乡统筹招录,优先在8个卫生院在职人员中招聘,不足部分向社会招聘。聘任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工人及行管人员应至少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聘任后人员全部实行人事制。

对未被聘任的人员,原是临时工的,予以清退,并按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原是聘干的,依据有关政策,解除聘干关系,并按有关规定适当补偿;原是正式职工的,发给基本生活费,在家待岗学习,在机会成熟时,由卫生局协调重新聘任。版权所有

分流人员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开设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若第二轮聘任仍未成功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可申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5、对各类应聘人员的要求是:

(1)专职防保人员应具有热心防保工作,业务精,医风好,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等条件。聘期1至3年。其职责为,专门从事日常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专职防保人员改革后由市财政实行定额工资。

(2)基本医疗服务人员:应根据需要在编制以内设置岗位。原则上医师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聘期1至3年。

(3)新聘用临床医务人员(非原在册职工)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医学教育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享受相应岗位待遇,聘期1至3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镇卫生院安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三)、离、退休人员按相关政策安置。

(四)、各类保险的缴纳。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和失业保险。分流的正式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聘用的原正式职工,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和失业保险。

完成以上任务后,上划市政府管理。

(五)其他

1、为确立改革后的卫生院的法人地位,使其依法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上划后的卫生院由市卫生局审查其执业资格,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注册。

2、对卫生院改革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过户等,可按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在收费上实行优惠。

五、上划后的管理

上划的镇卫生院由市政府委托市卫生局实行全行业管理。在业务上采用目标考核制,每年经费采取年初拨一部分,年底对防保、医疗、财务、医风医德建设等工作进行考核后再拨另一部分的办法拨付给卫生院。在人员上,上划的卫生院职工聘期内违反聘用合同的,由卫生院报市卫生局批准后,予以解聘,并报市人事局备案;聘期满后该岗位面向社会重新公开招聘。编制内需新聘用人员的,由卫生院向市卫生局申请,批准后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卫生院经费上,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资产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监督指导下经营,卫生院应确保国有资产合理增长、资金积累。鼓励镇、村卫生机构开展管理、业务、技术等纵向联合,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镇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要成立农村卫生工作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把农村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1—2次;要切实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增强处理农村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减少本地因病致、返贫人数,提高农村健康水平。

六、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卫生、人事、财政、审计、各镇政府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兖州市农村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各镇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市农村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负责对管辖内的镇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动员阶段

各镇认真组织卫生院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召开职工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镇卫生院改革和上划的意义、目的、政策原则、具体措施。

3、组织实施阶段

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镇医疗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张榜清理人事(劳动)关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面向社会选聘院长。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文文件要求,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岗位设置、竞争上岗、未聘人员安置、分配制度的初步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报市农村卫生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总结验收阶段

各镇改革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农村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化镇卫生院改革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具体问题多,工作难度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卫生院要克服等待观望和依赖思想,积极主动思考和提出本卫生院改革的思路、方法,同时要向职工宣传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增强改革的透明度,使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增强其参与改革的自觉性和心理承受能力,共同把工作做好;镇政府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院的改革;市卫生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市人事、劳动、财政、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研究农村卫生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共同推进这项改革。

卫生体制范文6

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农村卫生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

1、区人民政府卫生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设置卫生人员编制,负责卫生队伍管理,加强卫生队伍建设;落实公共卫生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离退休医务人员经费,落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经费保障,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卫生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卫生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负有领导、支持、监督、指导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爱婴卫生院创建、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各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

3、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心,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医疗、急救、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救灾防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对基层卫生机构和人员业务指导、培训等职责。

4、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康复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爱婴卫生院创建工作。

5、村卫生室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主要承担区卫生主管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

(二)改革医疗卫生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建立以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1、建立乡、镇(办事处)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管理权限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人员:乡、镇卫生院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卫生院所聘用的技术人员、临时人员待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区卫生局、人事局统一组织审查、考试、考核后重新确定任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按区委、区政府(*发〔20*〕12号)文件执行。现有人员超过编制标准的,从20*年起,每年按30%比例精简,三年内逐步过渡到位。要制定人员分流方案,明确分流方向,逐步分流,稳步实施。在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中要确保20—40%的人员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资产管理: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资产在乡、镇(办事处)财政和卫生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和卫生局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区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落实卫生事业补偿政策,规范财政补偿方式。

区财政逐年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幅度。区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继续对乡镇卫生院在用地、用工、治安、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区财政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落实从事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和开展公共卫生必要的医疗服务经费、卫生事业建设发展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费用。对区、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卫生人才培养等由区财政列入预算,安排落实。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逐步实行集中支付。上划后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要全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

3、积极推行区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管理的财务新体制。

以区为单位设立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负责本区域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经费预算。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管理,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

撤销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由区卫生局、财政局统一开设“收入待解户”和“支出帐户”,乡镇卫生院以院为单位实行向区卫生局结算分中心报帐制,分中心按卫生院规模大小确定备用金额数。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缴入“收入待解户”,每月月底前将“收入待解户”资金全额上缴分中心收入待解户后,于7日内分中心统一缴入卫生局卫生财政专户,根据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由卫生主管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再返还乡镇卫生院,不得坐收坐支。当地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经费上划业务,不得滞留资金或通过该帐户直接办理对单位的支出业务。区财政局按财政年度预算按月将任务经费、公共卫生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保障经费、专项经费划拨到区卫生局结算分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支出户”上,严禁削减卫生经费,严禁扣留、挪用卫生经费。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法规政策,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收费不开票或出具非正规票据;收费收入不及时缴入“收入待解户”;擅自开设银行帐户,转移、坐支收费收入;帐务管理混乱或提供不真实财务信息等,一经查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严肃处理。

具体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另文下发。

(三)优化农村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

1、结合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将新华卫生院迁址到新华办事处境内(辛桥集),以便群众就诊。

2、乡镇卫生院设置。每个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关于中心卫生院的设置,按照区委、区政府(*发〔20*〕12号)文件规定,人口在80万以下的建2—3所中心卫生院。结合全区实际原设立的插花、老庙、口孜三所中心卫生院,为改制后的三所中心卫生院不变,中心卫生院所在地的乡镇,不再设置乡镇卫生院。两年内,中心卫生院均须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不允许拍卖或租赁。

3、从事公共卫生的乡镇防保站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一齐上划,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一个机构二块牌子,或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防保科,以利于对农村卫生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和卫生资源整合与共享。

4、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为一村一室。允许人口少的邻近村设置联合卫生室。允许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村卫生室及人员按财政有关政策给予经费补助。

(四)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

1、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卫生人员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聘任。

2、推动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制度;实行乡镇卫生院全员聘任制,因事设岗。按岗位设置和执业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评聘分离;严把资格准入关,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乡镇卫生院;新聘医疗技术人员由区卫生、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报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人才中心管理。

3、改革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按照以收定支、适度积累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年度预算指标;实行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和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把职工的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紧密挂钩,彻底打破平均分配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组织领导

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农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根本需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施意见》统揽全区农村卫生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任务、要求,强力推进我区农村卫生工作。

(一)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卫生、计委、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计划、财政、人事、编制等各部门职责和任务,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上划具体安排

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上划的全过程于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向乡镇卫生院宣传上划政策、目的和内容;组织制定上划实施方案;成立区人民政府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正式启动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

(二)自查清资阶段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乡纪检监察人员、乡财政所长、卫生院院长、卫生院财务人员参加的自查清资小组,对卫生院在职人员(包括在岗在编、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防保站人员)进行逐人登记;对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统计。

(三)核查核资阶段

成立由卫生、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核查清资小组,分别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人员、资产核查验收。

(四)汇总上报阶段

核查清资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人员、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向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并由领导小组下文确定。区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分中心,抽调业务人员具体办公,将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正式划归区卫生局统一管理。

五、具体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事关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站在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在上划过程中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政府规定,通过扎实细致地思想教育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尤其要做好下岗、分流人员的稳定工作。要维护乡镇卫生院的稳定,保证工作秩序正常,保证医疗、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三)要严格防止借乡镇卫生院上划和改制之机,转移资产、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等不法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资产核查结果要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干扰、阻碍上划工作的不良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卫生体制范文7

第一章 现状分析

全区现辖3个镇、1个乡和2个街道,共有18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户籍总人口1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万人)。年开始我区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有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和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年在区妇幼保健所的基础上成立,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运作机制,人员编制、拨款方式维持不变,并已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年经区政府同意在双阳卫生院基础上转型,人员承建制转移,编制、拨款方式暂无变动。我区现有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覆盖城市户籍人口2.6万人,无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下属居委会仍保留设置村卫生所(室)11家。

由于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不足、补偿机制不健全及人员紧缺等原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停留在妇幼保健所和街道卫生院的服务模式,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型,所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与“六位一体”服务(即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六项服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由于缺少国家宏观政策的有力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机构体制、运行机制及医疗资源等方面得不到有效加强,整体服务力量比较薄弱。二是服务经费补偿不足。在相应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解决自身生存发展问题,同时还要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导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社区卫生服务人才不足。提供社区卫生服务需要有经过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学服务人才,我区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数量不能满足社区居民全方位卫生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的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发展、有效解决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 发展目标

至年,全区现有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根据实际需要同步建设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力争达到35%和80%以上;同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区基本建成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设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第三章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形成以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其它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达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完善。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

万人左右的,可根据居民医疗需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2公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以独立法人进行执业注册,实行独立核算。三级医院延伸举办或二级医院在医院内组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位管理。

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功能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和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模式,体现全科医学特点。

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传染病、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及其它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保健、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社区伤残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开展家庭出诊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等各种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发展中医药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并提供中医药治疗、养生保健咨询等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第三节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力争到年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80%,年达到100%。以马甲医院、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级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基地,经培训合格者可优先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支持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建立全科医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制度,开展全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资格评聘工作。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鼓励公立医院在职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省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并按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和转后年限合并计算。

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和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卫生局认可后,可以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积极吸纳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

第一节 建设任务

至年,全区规划改扩建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数量达到2所,同时规划建设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如新增街道办事处,则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确定的原则,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全区规划布局要求,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进行调整、改建扩建或新建,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人才培养,使其达到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第二节 建设标准

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据省卫生厅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卫医[]202号),完成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科室,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与辅助诊疗区、康复区、健康教育区、行政后勤保障区等,确保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条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诊疗、中医、护理、康复、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原则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具体到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由区编制部门根据有关编制标准核定,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第三节 资金筹集

明确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按照标准要求,由区政府和所在街道负责无偿提供。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补偿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和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精神卫生管理、重点人群保健、残疾人社区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对通过省级绩效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经费由省、市、县(区)级财政分担,同时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由区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主要责任,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以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保障机制。

第四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到年底,改扩建完成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新建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全区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着手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到年,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城乡结合部撤镇改街的卫生院在年之前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示范社区。

着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与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由区政府担负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综合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城市建设时,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预留业务用房或建设用地,原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因建设需要拆除的,要重新进行规划建设。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设计划,立足现有基础,通过改造、置换、购买等形式,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匮乏问题。力争在2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面积、规划布局有根本改观。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社区卫生服务各方代表组织的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组织,牵头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二是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内容、项目和执业范围,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动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价格、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共同落实残疾人康复、红十字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发改、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要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招投标法进行监督指导,并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专项经费的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卫生体制范文8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真正建立适应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服务机制、财政投入机制、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达到政府得民心、事业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目的

三、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辖区较大造成居民就医方便的可设立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由市政府举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政府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本着方便群众和统筹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市设置9所乡镇卫生院。为方便开发区内居民及高校、企业单位人员就医,设置上庄镇卫生院开发区分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的建设规范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规范》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坚持防保和基本医疗偏重,确保搞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完善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并抓好巩固提高,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

(四)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工程。推进数字化医院和健康档案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污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一)抓好基本工作职能的基础上。着力在人才培养、医疗设备上加大力度,提高医疗水平,弥补市级医院覆盖的缺乏。

五、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

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要适当保管局部编制名额,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依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规范(试行)冀机编【20102号)核定人员编制。为引进特殊人才留有余地。核定的编制作为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依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

实行竞争上岗,3实行全员聘用。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合同制管理的用人机制。所有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所有工作人员根据其能力和患者满意度,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打破岗位固定不变的模式。乡镇卫生院与上岗人员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平安和其他福利待遇。

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开选拔。应聘每届原则上3-5年,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不合格者可以提前解聘。

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2乡镇卫生院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审核批准后,确定竞聘人员,组织竞聘上岗。卫生行政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组织人员对乡镇卫生院聘用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用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对超编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工勤岗位人员进行转岗分流,3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确保精简、优质、高效。

(二)改革分配制度。

科学核定承当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承当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依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法》执行。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由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用于考核优秀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依照与本市事业单位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依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扣除的政府补助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以岗定薪,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实行以岗定责。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暂选择《市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目录》范围用药。自2010年4月30日起,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内药品。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确定前。各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市财政部门可先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上年度药品销售情况预拨部分经费,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待人事制度改革及经费保证制度到位后,不再对药品零差率进行专项补贴。

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平安。

完善运行弥补机制。市政府继续将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四)改革经费保证制度。主要用于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基本设备购置。核定编制内的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市财政负担。绩效工资局部和非在编聘用人员薪酬由乡镇卫生院通过提高自身医疗收入自行解决。对于政策性调资、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

各乡镇卫生院所有收入及日常开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由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保证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以维护其公益性。要严格执行服务价格政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利息开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政策性强,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周永会同志任组长,高旭明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发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

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平安、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卫生体制范文9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一、坚持“五个到位”,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为了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响水县坚持“五个到位”,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1)组织领导到位。自省、市医改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县政府成立高规格的基层医改领导小组,进行专题会办,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改革实施。(2)方案设计到位。县医改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理顺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编制关系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3)政策宣传到位。将医改的各项方案政策运用媒体手段进行广泛宣传,让老百姓了解新医改,参与新医改。(4)责任督查到位。每镇区由两名科级干部(主要从县发改委、编办、卫生、财政等单位抽调)对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行包干负责,定期开展督查。(5)规范操作到位。县医改办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在基本药物相关信息、人员资格审查、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等环节都做到张榜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健全“四项机制”,深化县镇村一体化管理

近几年来,响水县卫生局抓住改革机遇,合理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深化卫生县镇村一体化管理。

(1)人事机制。具体内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统筹等事宜。推行人事机制解决了运行机制不活,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等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瓶颈的问题。

(2)全员聘任机制。在对县中医院全员聘任的改革试点中,做到定职能、定岗位、定编制,从行政副职到医务人员全部实行公开竞争上岗,一级聘一级,全员聘任。目前,全员聘任已在全县卫生事业单位中推广。

(3)绩效考核机制。响水县出台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响水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响水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文件,保证绩效考核实施。

(4)政策补偿机制。建立对村卫生室及村医的合理补偿机制是村卫生室实施医改的先决条件。对门诊诊疗进行补偿,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4元/人次,合作医疗支付3元、个人负担1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定额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其中300元用于村卫生室的运转经费,每月考核发放,“三管齐下”完成村医补偿机制。此外,出台了《关于解决响水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全县共有237名到龄老乡村医生享受政府生活补助,696名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今年来,全县先后还举办乡村医生免费培训50余次,培训乡村医生2000人次,对提高乡村医生服务基本技能和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三、构建“三位一体”, 撑起农民健康服务的蓝天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卫生工作,近年来,响水县卫生局紧紧围绕市县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和县卫生重点工作安排,努力构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团队、家庭责任医生“三位一体”卫生综合服务模式,积极为农民撑起健康服务的蓝天。为此,响水县出台了《响水县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团队、家庭责任医生“三位一体”工作实施意见》。

1.基本公共卫生:用项目形式服务农民

具体内容:(1)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目前,共为全县居民建立健康档案39.40万份。同时积极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2)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今年以来,全县对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进行了健康体检9.39万人次,并将这部分人群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定期健康检查。(3)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叶酸增补、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等。(4)继续加强健康教育等。

2.健康管理团队:定时定点开展团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活动要求,响水县在每个镇区卫生院分别建立2-3个健康管理团队,每个团队管理2-3个村,每个团队明确1名责任人。团队成员由镇区卫生院临床医生、护理人员、预防保健人员和乡村医生共同组成。健康管理团队采取定期上门巡诊、随访管理、到村坐诊、健康体检、宣教指导等方式到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服务。

3.家庭责任医生:把健康送到群众“床头”

家庭责任医生职责是积极参与团队服务,平时主动上门,掌握重点人群的健康状态,及时进行健康指导,根据检查情况对患者进行合理治疗。为使“三位一体”工作扎实开展,镇区按照卫生局的工作部署,发放家庭责任医生服务信息卡,印制《县级专家服务手册》《镇医卫人员工作手册》和《乡村医生工作手册》“三个手册”,选择2-3个对村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劳动模范、老干部、伤残军人建立家庭责任医生制度,与他们签订家庭服务协议,提供主动上门“一对一”服务,直接把健康送到群众“床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