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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3-04 03:03:24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1

月日,我和市民政局张局长一起参加了孝感市在安陆召开的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现场会,参观学习了外地的先进经验。为迎接省“福星工程”检查验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我们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前段实施“福星工程”的经验,分析问题,研究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福星工程”的建设进程。刚才,我们又参观了刘家隔镇两所福利院现场,学习了刘家隔人民政府先进经验介绍,听取了各乡镇场分管领导的表态性发言。应该说,我市“福星工程”建设和发展成绩是喜人的。下面,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想强调以下几点:

一、总结成绩,正视问题,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自去年实施“福星工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力实施“福星工程”。通过努力,我市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率不断上升,老人生活不断改善,供养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全市共改扩建农村福利院34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117人,集中供养率达70%。先后出现了刘家隔、马鞍、新河、田二河、垌冢、沉湖、湾潭、里潭、杨林、西江、麻河、马口、南河、脉旺、分水、回龙、仙女山办事处、三星垸农场等集中供养人数相对较多,生活环境舒适优雅、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整体建筑各具特色的农村福利院,其中三星垸农场、刘家隔、垌冢、马鞍、回龙等地的纯五保集中供养达80%以上,达到了省2004年预期目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乡镇并不是财力比别的地方雄厚,也不是市民政局对他们的扶持格外偏心,而是他们做到了“四有”:

一是领导有力。应该说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福星工程”,并下发了会议纪要,市里成立了专门的“福星工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马鞍、刘家隔、垌冢、田二河、马口、新河、南河等乡镇领导积极响应市委、市政会号召,敢为人先,把“福星工程”作为一件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来抓,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维护五保老人合法权益。西江、杨林、湾潭、麻河、里潭、回龙等乡镇领导则后来居上,认真借鉴前者经验,认真推进“福星工程”,领导的重视为“福星工程”在汉川全面展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措施有效。首先是搞好调查摸底。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这些乡镇组织专班对当地的集中供养对象和五保资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了自己可供利用的闲置资源情况和五保对象底数。其次是制定工作方案。未雨绸缪,这些乡镇在充分考虑到资源与人员的优化配置基础上,按照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总体思路,遵循因陋就简,量力而为的原则,根据所需床位,资金等实际情况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第三抓紧时间落实。我市去年在马鞍、刘家隔、新河等地试点成功后,其他乡镇借鉴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克服困难,狠抓落实。尤其是西江、杨林、麻河、里潭等地不等不靠,边建设边筹资,为福利院早日建成煞费苦心,形成了后来居上的良好势头。

三是筹资有方。这些乡镇采取政府拨一点、部门帮一点、乡镇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多途径多渠道融资,为“福星工程”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是管理有序。这些乡镇在实施“福星工程”的过程中,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不断增加入住人数、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刘家隔、马鞍、新河、马口、垌冢等地已形成了各有特点的管理模式,为吸引院民入住,增加入住率,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总之一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福星工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氛围。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实现全省今年集中供养率达80%的目标,我市任务还相当艰巨,形成不容乐观。一是总体进度不够快,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供养经费少数地方还未真正落实到位,改扩建资金筹措渠道窄;三是少数已竣工的福利院由于管理跟不上,导致福利院入住率位低,床位空闲多,形成资源严重浪费。这些问题解决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整个“福星工程”的成败。因此,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福星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克难奋进,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抓好抓落实。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福星工程整体推进步伐

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全市五保对象供养率要达到80%。为此,省民政厅组织专班将在11月初对全省的“福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逢院必到。主要是查看福利院床位数量和院民入住情况。现在离11月只有几天时间,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迎接检查,各乡镇场一定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工作进度,以最扎实的工作迎接省里的检查。

(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福利院规模,及时组织五保对象入住是推进“福星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目前,我市已建成农村福利院34所,通过近期督办,又有3个乡镇选择到合适地点,动工兴建福利院,另有三个乡镇已作好规划,准备动工,应该说总的势头是好的。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扩大规模和适度建设的关系。要在充分挖掘现有福利院供养潜力,尽可能减少办公用房,尽量提高住房和床位利用率的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和因陋就简的原则,以旧房改造,配套设施改建为主,以整洁、适用为基础要求,以方便老人生活为目的,因地制宜适度建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忌贪大求洋,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造成福利院债台高筑,留下隐患;二是要处理好加快进度和确保质量的关系。各乡镇要尽可能赶在省“福星工程”检查组来之前完工,并声带组织院民入住。因为这次检查直接与省政府每年5000万元的“福星工程”建设补助款挂钩,而检查的重点则是院内床位数及入院人数。床位多、入住人数多,上级配套的补助经费就多,争取到上级的补助经费多,我市福利院才有更强的资金实力作后盾,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的五保老人今后的生活才更有保障。因此,各乡镇这段时间一定要把增加福利院床位数,提高福利院院民入住率做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想尽一切办法,拿出一切措施,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将床位数和人数落实到位,以切实达到“福星工程”建设的目的,使之真正成为一项“福民工程”。三是要处理好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关系。任何事情都要辩证地看,我要求搞高入住率,并不是要求大家强行将五保老人赶入福利院。在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的过程中还要从五保老人的生活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本人的意愿。许多乡镇反映有的五保老人不愿入住福利院,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老人由于其亲友关系密切,生活确有保障而不愿入住;有些老人是因为现在身体还硬朗,可以自收自支,平时生活散漫惯了,怕到福利院受约束而不愿入住;更多的老人则是担心福利院办不长久,现在尽管生活困难,但亲戚及村里还有人照顾,到了福利院后,生活失去依托,一旦福利院,他们将无处可去,因此不愿入住福利院。由此可见,只要福利院办得好,工作做到位,绝大多数五保对象还是愿意入住的。我们组织老人入院时,一定要针对不同老人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这方面我觉得刘家隔镇和马鞍乡两个地方的做法值得推广。两个地方的五保对象之所以争先恐后的入住,主要一是宣传到位。老人入院后,吃穿住医葬全有保障,其政府承诺,就是政府不发工资,福利院院民生活也绝对有保障,消除了老人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实行人性化管理。五保老人多年独居,性格孤癖,疑心重,心眼小。针对这些特点,两地选择了有能力、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优秀同志担任院长,他们凭借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爱心,能与院民交心谈心,打成一片。同时,实行人性化管理,组织老人互帮互助,切实为老人解决实际问题,让其感受到福利院这个大集体的温暖。是人都有好胜心,尤其是老年人,两地就是根据他们的这个特点,充分发挥老人的个人特长,适时给予鼓励、支持,让其在院民中树立自己的地位,以此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让其视院如家,对院里的事务有一种责任感和荣誉心,自然而然,福利院对老人就产生了凝聚力。我之所以强调这些,是希望在座的各位“福星工程”的实践者也能和两个乡镇福利院院长一样,对五保老人实际人性化管理,对确实不愿入院的老人,我们要尊重其意愿,允许其分散供养;而对只是思想上有顾虑的老人,我们一是要想办法做好其思想工作,消除其后顾之忧,组织其入院居住。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福星工程”建设资金存在缺口,这是我们大家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前期投入中,资金筹措的主要是依靠乡镇场人民政府。乡镇场人民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是无偿划拨闲置资产,并在建设经费、帮工投劳方面给予支持;其次是民政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安排的一部分配套资金。但仅这两项投入是极为有限的,我们要拓展思想,拓宽渠道,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千方百计增加投入。这一点我认为湾潭乡的方法值得借鉴。湾潭乡通过孝感市慈善总会搭桥,由宇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余汉江主动捐资90万元,兴建了一所福利院,社会反响很好。各地可能组织专人专班,充分利用社会爱心,到本地在外企业家、相关部门进行募捐,并采取冠名、树立功德碑等方式,给予褒扬,树立其良好公众形象,增加“福星工程”的社会吸引力和关注度。

(三)落实政策,强化保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是实施“福星工程”的主要目的。我们一是要认真落实五保供养经费,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的政策。从去年起,我市五保供养经费已实现单列。今年头三个季度,根据各乡镇场上报花名册,市财政已按分散供养每季200元,集中供养每季300元的标准下拨到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按照将经费发放到位,严禁以任何方式苛扣五保老人的生活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新增的集中供养人员,各乡镇要迅速上报到市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报市财政局,以便适时调整供养经费。这次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市财政、市审计、市民政到各乡镇场对五保供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请各地完备好手续,迎接审计;二是要认真落实好“福星工程”配套政策。各乡镇要严格按政策要求为福利院按人均0.5亩耕地或1亩山林的标准,调剂划拨必要的生产经营用地,支持乡镇福利院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弥补供养经费不足。最起码要让福利院的蔬菜达到自给。这点马鞍乡做得比较好,他们将原惠湾中学的一片桃林、一片松柏林及院内的所有装置的耕全部无偿划拨给福利院,今年光桃林一项就收入3000元,春夏秋冬四季蔬菜基本达到自给,这点也值得推广。各部门要对改扩建、新建的福利院要减免各种配套费用;对福利院直接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各种税费;对五保对象就医就学要减免有关费用,对五保享受农村全作医疗、大病救助要给予优先照顾。

(四)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建立“福星工程”的长效发展机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办院质量,发展院办经济,增强“造血功能”,这是福利院健康发展的长远之计。要实行规范管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分平竞聘,把热爱福利事业,乐于无私奉献,善于经营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充实到福利院管理人员之中来,选好配强福利院院长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做到院民起居上有人护理,膳食上合理搭配,医疗上防治有方,娱乐上健康有益,服务上热情周到。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定期公布,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要加强院容院貌建设,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营造良好的供养环境,切实提高福利院供养水平,让五保对象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以院养院,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设生产基地,并采取自营、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生产基地,通过开展生产经营,力争蔬菜、鱼肉蛋自给,弥补经费不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也让那些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的院民发挥作用,创造财富,真正做到“老有所为”。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福星工程”目标任务

“福星工程”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大,任务重,事关五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福星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把“福星工程”作为考核乡镇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于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管理监督的责任,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当好参谋;计划部门要把“福星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确保五保供养转移支付经费落实到位,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福星工程”建设;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福利院设立医务室或医疗点,优先把五保对象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教育部门要为上学的五保对象免除学杂费;建设、土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把实施“福星工程”中应享受的建设生产用地划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落到实处;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福星工程”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总揽、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2

民办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筹集经费、组织财务活动、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三大部分工作。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是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校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工作混乱,势必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影响学校的大局。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搞好财务经济活动分析,是保证推进教学工作、维护学校发展的前提。所以,认真研究财务管理工作,探索民办高校财务活动的最佳方式,是民办高校财务部门的责任。结合我校财务工作,特做如下分析。一、民办高校经费来源的状况

经费来源指民办高等院校取得的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民办高校经费来源的渠道

民办高等院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学生的学杂费收人、住宿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国家少量教育事业费补贴和项目经费。捐赠收人是指社会、企业和公民向学校捐赠的现金和设备。其他收入即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另外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对教育的需求,无论在群众中,在社会中,在市场中都蕴藏着十分丰富的教育经费资源,民办高等教育可以开发和利用。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的竞争,需要提高教育的水平和档次,这就会产生教育的市场,就会有一些人投资教育;新生在入学时向学校一次纳社会赞助费或教育基金,弥补了民办高校经费的不足。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自筹资金,占全部总收入的80%以上,国家财政补助只占很少的一部分。

民办高等院校的学费(学历教育)一般高于国立高校。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每学年7000-20__0元左右(含艺术专业),南方沿海城市会更高一些。学费收入是民办高校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收费要受到社会的制约,价格要受到市场的制约,学校必须自己进入市场,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因此,民办高校希望国家给予更宽松的学费收费政策和标准。

2民办高校应建立经费筹措体系

经费来源是学校财务运行的前提,是维护教学秩序的根本保证。在民办高校中应建立健全经费筹措体系。例如在美国的私立大学中,从董事会成员、校长、院长、系主任、教师到学生、校友都在为大学筹措经费。大学校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筹集经费,校内的日常工作由执行副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各学院院长的职责也应包括筹集经费。在我国的民办高校中也应建立专门的筹资机构,民办大学应得到政府有关政策的支持,才能走向资金的良性循环。例如美国和韩国政府制定了财税鼓励政策,像韩国中央财政每年都通过一些竞争性质项目给予私立高等学校一定的拨款补助。虽然我国政府不可能像美国、日本或其他一些国家那样,拿出比较多的钱来支持民办教育,但像上海把校舍拿出来把固定资产拿出来投入民办教育,像北京把土地拿出来支持民办高校建设都是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应鼓励社会上企业和居民进行高等教育的投入,以迅速提高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水平。

二、民办高校的经费支出分析

经费支出是指民办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民办高等学校经费支出主要有两大去向。首先是事业支出:包括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助学金、公务费、社会保障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支出。教学支出是指各学院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科研支出是指民办高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业务辅助支[文秘站:]出是指民办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是指民办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后勤支出是指民办高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 、勤工俭学金、学生活动费等;福利保障支出是指民办高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支出,其次是民办高校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支出。目前在我国民办高校中大部分没有自己的校舍,硬件上不去必然影响学校的发展,也达不到国家教委的要求,所以民办高校尽可能争取得到政策的用地支持,发展基本建设。民办高校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积极筹集基本建设经费。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报主管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公立高校相比民办高校事业支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运行机制第一、在民办高校中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各占50%,在人员经费中兼课教师又占了较大比重。海淀走读大学最多时兼课教师人数可达800多人(包括聘任的各专业的专家顾问)。学校要遵守国家税法,对个人所得税做好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国家税收流失。学校要根据有关财务制度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统筹,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实验设备亟待建设,业务辅助支出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目前在民办高校中尚未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设备,这样学校就有了较大的选择自,可以选择市内各大学最好的实验室和图书馆,即可以达到资源共享,也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投入,而且可以始终选择一流的实验室和图书馆。但你所处的周边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前提条件。而且这毕竟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也限制了学校的发展规模,学校要壮大要发展就要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三、科研经费缺口较大。在民办高校中科研费用支出几乎为零,这是很值得深思的。这势必影响学校的发展,不利于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既然是大学,教学水平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层次,就必须有教学有科研有学术交流,鼓励教师进修、、承担科研项目,提高民办大学整体的水平。所以要在这方面加大投入,要舍得花钱,只有这样民办高校才有可能有大的发展,才能向一流的大学迈进。

三、结余及分配方式

结余是指民办高校年度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民办高校的结余(除国家拨的专项款以外)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还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的部分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形成滚动发展的态势。民办高校的收人大部分为自筹资金,来自于学生,来自于社会。学校要做好预算,要统筹安排,不能吃光喝尽,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做到有结余,使学校的财务运行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维护学校工作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学校越要发展越应考虑到这一点,民办大学这一点尤为重要,在没有国家经费支持的情况下,在财政上保持发展后劲,对于学校立于不败之地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民办高校预算管理的特点

民办高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有的民办高校不重视预算管理工作,从来不作预算,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大手大脚,浪费严重,这极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预算管理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民办高校加强预算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办高校的预算管理分为三个部分。

1编制预算

民办高校的预算在每学期初编制,各学院各基层单位的预算按制度规定每学期初参照上学期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学期的计划,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本单位收支的影响,提出本单位收入、支出预算数,编制本学期的预算草案。编制预算,采取一上一下的方式。“一上”是各个学院预算的收入。如学杂费的收入按学院的学生人数,结合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住宿费收入按住宿生人数,结合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外非学历教育的学杂费收入不好预计,招生人数不列入国家计划,像高教自考、短期培训班等,则要根据上学期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学期的相关因素编列。预算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大部分,属于人员支出的,应按有关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制,属于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另外,公用经费中的设备购置费要逐笔列出清单,包括用途、单价等,经校务会讨论报校长批准才能生效。因为有些设备各学院可调济使用,防止重复购置,造成浪费。所以各学院的预算草案,要汇集到校财务处,由校财务处上报校长。

“一下”是指各学院的预算和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经校务会和校长审核批准以后,由校财务处下达到各学院执行。

2预算的监督执行

各学院的收入支出预算下达后,由校财务处监督实施。具体作法是首先把全部记帐凭单上写清核算单位的名称,然后,按具体核算单位所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记入各学院各单位的二级帐上,各学院间的转帐往来,须经付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校财务处做转帐凭单,分别记入收款及付款单位的帐中。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月底由校财务处将各学院的收支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各学院各单位,以使各学院及时掌握收支情况,调节收支。

3预算的结算

每学期结束后,由校财务处与各个学院会计核对执行情况,确定无误后,编制决算表,计算各单位的盈亏情况,根据盈余的比例,核定各学院各单位的福利基金和发展基金。

五、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反映民办高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民办高校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以及其他报表的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民办高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汇总表、收入汇总表,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民办高校收入、支出、结余及 其分配、债权、债务、事业及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一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财务分析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重要的一部分,应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事业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等,民办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财务分析的方法有三种:1比较分析法(这是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常用的一种),2因素分析法,3差额分析法。

财务分析是会计工作的发展和继续,也是经济活动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客观地总结学校财务管理的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逐步认识和掌握财务运动的规律。通过财务分析,可以具体地说明财产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浪费现象、造成浪费的原因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在民办高校中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它为学校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

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也就是人才成本的核算。民办高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提高民办高校经济业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这种成本核算对考核业务成果、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校二级核算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有利于提高各单位的办学积极性,勤俭办学,广开财源;另一个是确定收费标准。学校要培养一名大学生,大学几年共需要花多少费用,甚至可以更具体地算出各个专业在大学几年所需的费用,例如培养一名烹饪专业的大学生,大学专科三年所花费的直接费用包括课酬、材料费、实操费用等,加上进行分摊的间接费用,就可以算出一共所花的费用,以此来确定收费标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民办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还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成本核算,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无法划分,计算分配方法也难以严格。但其成本项目的确定和计算分配成本的方法,必须做到在一定时期内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七、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践探索

高校中财务管理主要有两种类型,—种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另一种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在民办高校中更适合于后一种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学校内部实行二级核算管理。学校只有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给每个学院单搞个二级帐,学院的收入、支出、结存均单独记帐。校部手中没有经费,全部经费都在各个学院,每个学院的收入都按一定的比例上交校部。例如海淀走读大学,各个学院每个学期收入的33%,非学历教育收入的20%上交校部,收入来的经费用于校部工资、校舍维修、设备购置、广告宣传和公关事务等学校的公共费用支出。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经济核算,主要起到三方面作用:第一、可以调动各学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第二、学校手中有了钱,可以集中财力办全校性的、有战略性的大项目;第三、增强了全校的凝集力。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星光老年之家为网点,建立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方式相互补充、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公开、平等、开放、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机制,大力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探索构建能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服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业体系

1、科学规划,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时,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和社区福利服务综合设施等养老机构建设优先纳入规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认真贯彻和组织实施省政府提出“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实现老有所养。到2012年底:①以市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总床位由现在2435张增加到4000张;②市区街道建立1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中心;③社区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④依托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资源,在镇乡改扩建一处可集中供养、社会养老、康复、照料、娱乐、健身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福利中心;⑤到2010年底建立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00家。

2、全面推进,实现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坚持以社区为依托,遵循就近方便原则,围绕老年人的需求,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参与经营社区养老项目,重点为社会高龄、空巢、困难和需要护理老人提供日托、配送餐、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心理慰籍,家政服务及临终关怀为主的服务。加大对以护理康复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行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实行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点信誉星级评定制度,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面向农村,大力推进“星光老年之家”建设。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等现有场所,进行改扩建,三年内建成100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逐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居家养老工作,探索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和拓展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家政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应急救援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

4、加大投入,确保养老事业的财政支持。要把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长效的政府资助和补贴机制。市财政每年根据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需求安排一定的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扩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等补助。其中20万元专项为重点保障服务对象提供“福利服务券”的政府基金

三、落实措施,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1、供地优先制。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根据市场评估确定;由公共财政建设且闲置的国有房产经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有关规定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安排本行政村集体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要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直接颁发给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分割和改变土地用途。

2、规费减免制。建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部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贸部门对新型墙体基金先征后退;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给予政策倾斜;林业部门优惠收取森林植被保护费。

3、税费优惠制。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市慈善总会和民政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视听费。

4、项目扶持制。⑴发改部门对建造福利性、非营利性、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审批和核准;⑵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60张以上,总投资100万以上,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达到消防、卫生标准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所最多补助20万元;⑶现已营运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年内新增床位20张以上,或一次改(扩)建投入建设资金2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实际投入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⑷对取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养老服务机构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⑸镇乡、街道敬老院在保证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剩余床位面向社会开放,收养社会老人每张床位予以一次性奖励1000元;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每年给予补助1-2万元。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功能配套齐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机构建设经费8-10万元,服务中心运营第二年起,市政财每年给予补助机构营运维护费2-3万元;⑺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经市民政部局和市财政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3万元。

同时,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市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5、服务补贴制。建立“福利服务券”制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⑴对承担城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任务的镇乡、街道敬老院,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由民政部门核定的人数,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列入市财政预算进行补贴;⑵对福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公益岗,每个服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2人,每人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由市财政补贴;⑶对政府重点保障的服务对象和特殊困难老人,按照特殊人群优先,独居、空巢老人为重点的原则,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由社区提出初步意见,经街道审查后报民政局批准。政府补贴分两种对象,第一种是政府全额购买服务的对象,其标准每户每月120元的服务补贴;第二种是减半购买服务的对象,其标准每户每月60元。补贴通过购买服务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6、收费市场制。除政府投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椐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及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民政、物价部门备案。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收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人数达到该机构收养总人数40%以上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7、培训免费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养老服务志愿队伍,经参加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的,由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按实补助。

8、社会参与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管理、财务公开、确保开支合理。积极发挥慈善总会在养老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民政、财政、地税、国税、国土、发改、建设、经贸、人防、水务、卫生、人事劳动、林业、供电、广电、电信、慈善总会、工商、残联、公安、司法、法院、总工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业务指导、改进服务方式,全面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养老机构的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负责受理社会对养老服务机构投诉、举报的查处;负责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年检、年审;建立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依法监管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会计制度 改革 医院财务管理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都是1999年制定的,现行的制度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理念完成的,是医院财务管理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不断改革,医院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对医院强化财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医院财务管理是对医院资金的全面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医药分开核算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医院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正在发生着根本的变化,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已逐步深入到医院的各个环节中。本文就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1、概念界定

医院财务管理是指以医院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根据和起始点,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医院过去以及目前的经营活动、财务基本状况以及变动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解医院的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其他方面了解医院的现状,从而为医院的管理者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2、医院财务管理在新的会计制度改革当中存在的问题

2.1、旧制度遗留问题

制剂收入和支出科目在新制度中被取消,制剂实物核算直接成本通过药品等科目进行。这些规定都很粗框,这使得医院的制剂业务方面核算起来较为混乱,影响了医院生产制剂成本的控制。

2.2、计提修购基金

新制度的修购基金提取方式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进行的,这对医院更新固定资产十分有利。但是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没有明确划分。这导致医疗和药品支出等核算科目的内容不实,降低了经济核算的可信度;没有统一的提取修购金的方法。新制度指出修购基金是平均年限法提取方式,一些设备比较贵重或者庞大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不过目前的医院管理方面没有明确对贵重设备等界定价值,修购基金提取实际情况混乱;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懈怠,一些不积极的行为时常发生,例如购建固定资产没有入账、计提修购基金不符合规定。

2.3、计提坏账准备金问题

新的制度规定医院计提坏账准备金占医院年末医疗款和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为3%~5%。这个规定可以减缓医院欠费问题,遵照的是稳健性原则。但是此项规定也有它的局限性需要妥善完善。第一,住院病人需要预交的医疗款是医疗费科目的一项核算内容,计提坏账的时候如果没有扣除预交医疗款就会重复收取医疗款项。此外计提坏账的比例也略高,显然在这点上与企业太过接近。医院虽然是国家的非营利单位,计提坏账的比例太低的话不利于医院社会效益的创造。但是,由于目前医院管理水平偏低,适当的提取坏账准备可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医院的未来发展。

2.4、新旧制度衔接问题

福利基金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其中结余中福利基金:事业基金=4:6。属于福利基金的书报费等先改归行政经费,这样一来在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福利基金提取的规模就扩大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医院建设职工福利设施的行为。但是实际中一些医院仍然不遵照规定设置事业基金,而是挂账在福利基金科目上。

2.5、专用的资金核算

医院新的财政管理方针实施之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调动了医院的积极性并使得财政资金得到了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发挥。具体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情况仍待规范。(1)挪用和挤占专项补助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的还有套取补助的情况,例如虚列项目等。(2)自筹重点学科的配套资金时规模不达标、支出的界线不清晰。

2.6、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财务会计是医院某个过去阶段经营成果的反映,具有静态的信息反馈性、精确性、连续性等。医院会计制度在推行几年之后,医院领导认知财务会计的程度得到较大提高。归纳收支情况和过往资产是大部分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内容。领导层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其应用程度,因为管理会计不具有财务会计的强制性。医院管理层的管理会计知识不够丰富,对其基本概念和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入,平时医院的经济活动主要靠经验来决策,这就反映出了淡薄的财务管理意识,这会使经营效果不够突出、财务的管理水平也难以提高。医院领导把握管理会计职能不够充分,不够向管理人员提供管理信息预警管理的风险。

2.7、管理财务有风险

医院管理的对象跟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变化,由原先的实物资产变为信息技术资产,医院的组织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原来为多层次的管理结构,现在为系统网络式的结构,这都增加了医院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没有明确资产责任,医院所有的是国有资产,医院各部门和医疗业务都参与到了资金得取和使用方面,医院的经营活动反映了国有资产增值和再投入的过程。医院和企业不同,不会全靠市场的需求来经营,医院具有一定的民生性。若想更好地发挥医院使用国有资产的效能必须要做到日常经济活动的有效控制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及时调整,否则对社会矛盾的解决不利,影响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2.8、缺乏管理会计人才

需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我国医院管理知识的相关研究比较少,这样导致管理会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滞后了。会计人员运用管理会计必须有综合的知识体系,但是医院的财务人员尚未达到这一水平,更谈不上创新和弥补平时管理工作的不足了。

3、医院财务管理在新的会计制度改革当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3.1、落实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责任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地划分,加强经济的核算力度。

3.2、明确坏账准备金计提方法

对提坏账准备核算进行规范化处理,建议坏账准备金按照1%左右的比例提取,这样有利于医院未来的发展。

3.3、执行责任奖惩制度

使有限的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地发挥,建立专用的资金使用账户,对项目收支进行核算,项目的执行人在项目终结时将执行情况向管理资金部门汇报。医院应对重点的研究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和专户的核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医院的福利基金比例可以适当下调,这样可以促进医院的事业发展。

4、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各项卫生事业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财务的管理,可以说医院的每个环节都渗入了财务管理。如何让医院拥有先进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立于市场竞争的不败之地,是当前医院财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新的改革制度使市场竞争充满了新的活力,标志着我国更向国际化迈进,向医院会计现代化逐渐靠拢。同时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好医院财务分析工作,做好医院财务分析工作不仅对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曾蓉,王薇.对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06,24(8):30-33.

[2]叶少青.医院会计成本核算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2008,(12):344.

[3]陈晓海.医院强化管理会计的措施[J].科园月刊,2010,(2):382.

[4]卫福兰.医院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27):122.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5

一是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

二是2008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是福利费余额新旧衔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二、会计规定

一是根据《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余额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第一种,2007年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第二种,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二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企业将不再执行《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如下规定:“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而按照[2008]34号新规定:《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也就是说:先用补充养老保险冲抵以前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不再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三是对于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三、财税差异协调

会计与税法对同一涉税事项规定有差异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的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第九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规定可知:税法与会计法规有差异时有如下三个处理原则:第一,税法和会计都有规定的,在纳税问题上会计服从税法,但是不必改变会计记录。即常说的“调表不调账”原则。

第二,只要会计处理同税务规定不一致,就必须调整。

第三,如果税务没有规定,而会计有规定的,会计规定构成税法的组成部分。

四、实务处理

实务中,有些企业在2008年以前是按照工资总额提取14%福利费,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将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做了纳税调增。有企业认为,2008年1月1日应付福利费余额中属于以前提取但是又做了调增处理的这部分,不应包括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但笔者认为:国税函[2008]264号解决的是按照税法核算形成余额的问题,而对于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在2008年以前是按照工资总额提取14%福利费,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将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做了纳税调增。有企业认为,2008年1月1日应付福利费余额中属于以前提取但是又做了调增处理的这部分,不应包括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等问题,应当按照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转化为税务核算处理,对于“应付福利费”余额中属于以前提取但是又做了调增处理的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这部分不应包括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中,而是应当根据最后计算出来的税法上的结余来处理,而不论会计上是如何计提的。换句话说,在2008年以前,实际会计处理上是按照工资总额计提的,汇算清缴的时候做了纳税调增,那么税务上就没有欠账了,税务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多少就需要与实际支出的相比。如果是允许扣除的多于实际支出的,则形成了结余,这个结余不是会计核算账户中“应付福利费”账户里的金额,而是作为2008年以后税务上职工福利费支出首先使用的金额。

五、案例解析

兴达公司是2005年新成立的企业。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税前扣除方式。相关数据如下:2005年计税工资500万元,会计上实际计提福利费80万元,纳税调增金额为10万元(80-500×14%);而实际使用了30万元;2006年计税工资600万元,会计上实际计提福利费100万元,纳税调增金额为16(100-600×14%)万元;实际使用50万元;2007年计税工资为800万元,新准则要求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全年实际使用福利费80万元。税法上税前可扣除的金额=800×14%=112(万元)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6

一、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国务院《意见》,领会精神实质。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学,深入学习研究《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意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升为养老服务业,扩大了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把养老服务业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使其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转型的重要力量,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最新认识和定位。《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在发展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政府要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培育市场、加强监管。在机构养老中,政府主要承担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托底供养城乡“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着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等小型养老机构,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主要承担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打造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县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民政、体育部门要列支福利、体育公益金给予相应配套。

2.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用房自建且建成投入使用的,由县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2000元/床位予以补贴,300张床位以下、5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1000元/床位予以补贴;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分5年每年给予100元/床位的租赁补贴。对已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县财政每年给予600元/床位的运营补贴。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县财政按上述对象的供养标准将费用直接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自费养老最低标准相比的不足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县财政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县里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建设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由县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县财政对以下本地居家重点老年人对象:即“三无”、“五保”、高龄、独居中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对象、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老年人,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政府给予购买补贴,老年人凭券选择居家养老中心(站)内明码标价的服务项目。

4.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经民政、财税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国家、省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各类行政性执照费、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缴费,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对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提供保障。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常规的各级政府用地计划。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并可予以行政划拨或者利用存量用地办理划转手续;采用有偿方式协议出让供地的,协议出让价按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或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30%予以优惠;同一宗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应采用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对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规划。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审批。乡镇、居(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学校、民用等设施改(扩)建成民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备养老服务用房,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管理用房可作养老服务用房调配使用。

6.建设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在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1-2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力争在5年内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三)做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县政府《实施意见》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任务分解为5项,并明确我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任务内容、负责单位和时间进度。

(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县城乡养老机构已达29个,养老床位总数1196张,已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拥有日间照料床位46张,成立老年协会303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16张,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积极保障公益养老、健康服务业用地的选址供地,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全县累计筹集资金2.1亿元(包括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县级民政结余资金等),新、改、扩建项目13个等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全县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上实现了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供养条件明显改善,供养水平大幅提高。部分民资充分利用富余的场地、人力、服务经验等资源开门办院,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托服务,充分发挥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幅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如我县建设了梅林镇光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吉埠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建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县城光彩社区居委会接纳街社区及社会上的老年人组建了舞蹈队、老年合唱团、高翘队等近100位老人的日间托老任务。

2.落实敬老院人员编制、经费规定,规范敬老院管理。为解决农村敬老院院管理人员不足问题,2013年11月我县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公开招聘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招聘了9个乡镇敬老院院长、7个乡镇敬老院会计,充实到敬老院管理队伍,改变敬老院管理队伍人员少、结构老的现状。顺利完成了南塘镇清溪院与南塘光荣院、吉埠镇建节院与吉埠光荣院的合并工作。服务经费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大幅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工资标准由原来的院长600元、其他人员500元提高到1700元和1500元,加上省级福利机构人员工资补贴,院长待遇每月达2000元,其他人员达到1800元。

3.完善养老保障措施落实。对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老人补贴增长机制,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进行扩面提标,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年龄85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对持有本地户口年满80至84周岁、85至89周岁、90至94周岁、95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50元、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的补贴。补补贴人数多人,补贴资金万元;为7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投入保险费29.53万元。

二、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1、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始终坚持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低保申报程序,坚持“三级审查、三榜公示、三级评议”制度,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截止5月,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70.1元;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2、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实现有序开展。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分层次实施救助。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截止5月,农村医疗累计救助人次,发放救助金额万元,并资助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人次,发放救助资金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3、加大力度,临时救助实现救急救难。按照救急难原则,我县加大力度,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5月,共救助130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4、加大投入,完善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投入,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5.农村五保、三无人员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从今年1月起我县分散供养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940元提高到3300元。全县有五保供养对象3405人,1-6月发放五保供养经费万元、孤儿人生活补助资金万元。

6.扎实抓好救济救灾工作。2014年5月,我县出现了一定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7197人,县民政局先后拨付救灾款万元,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二)教育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医疗卫生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四)劳动就业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3、养老床位缺口大,建设任务重;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仍然偏低,距离省市有关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推进工作缺乏手段

4、养老服务政策滞后,规定宽泛、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落实困难;养老产业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发展的养老服务业量大面广,监管任务重等等

5、卫生人才流失严重。因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地处山区,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例如:我县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无职工宿舍,甚至住集体宿舍或院外租房),待遇偏低,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6、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仍很薄弱。由于地理、地域、交通和自然人文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设施比较差,如白石、小坪、攸镇等边远山区,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远远低于医改的要求。

7、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补助标准较低,资金缺口较大。近年来,随着人工工资和建材价格的不断一涨,使建筑造价上涨,导致新建项目资金出现缺口,缺口资金基本上是靠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挫伤了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8、村卫生室人员未纳入社保,使得村卫生室难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导致部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质量难以满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四、相关建议

一是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我县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

二是出台对民办兴办社会养老机构更具操作性、力度更大的支持政策,从机构建设用地、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方面大力支持民办养老事业发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比例。

三是加快探索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探索以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将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转给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运营,以增强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发展的内在生机和活力。即租赁经营模式、委托经营模式、合资合作模式、BOT模式。

四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由卫生部门提出人员招聘计划。在编制数内,县人社局、编办优先上报卫生系统人员招聘计划,补充紧缺卫技人员。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7

【关键词】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核定

一、会税一致性——职工福利费核算均不再计提

(一)税法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扣除项目据实列支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具体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

(二)会计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相关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

(三)财务依据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较为复杂:“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将财务语言翻译为会计语言,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第2期)”

公司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是否计提应付福利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

对于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二、内容规范性——职工福利费核算明细化

(一)国税函〔2009〕3号具体规定

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

(二)财企[2008]34号补充规定

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补充养老保险有明确规定:“一是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二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三是企业缴费与职工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所有,应当单独设账,与本企业及其他当事人的资产、业务严格分开。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四是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

三、核定风险性——职工福利费核算账目须清

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

四、结论与启迪

自2007年1月1日起,职工福利费核算财税均不再计提,税务处理上只计提未发放的汇算时一直都应纳税调增;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明确了补充养老保险、疗养院等范畴;职工福利费乱账将无道可行。

依然有许多令纳税人和其会计深思的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职工福利费非得有发票吗?职工名称的医药费能否在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里列支?……

【参考文献】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8

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校经费;校院两级管理;经费分配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12日

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纵深发展,许多高校通过重组、合并、扩招等形式使办学规模急剧扩大,高校的办学层次日趋多样化,经济管理层面增多,财务关系复杂,高校财务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和充实,“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办学要求,以院系为管理实体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被推上了高校改革的历史前沿。为了加快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实行校院分级管理,使之成为拥有适当权力,责任清晰的办学实体。在学院制下,校院二级财务管理要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明确校院两级的支出责任,确定合理的分配要素与相应的财力资源分配模式。

一、“集中管理”为主的高校经费分配模式存在的弊端

“集中管理”为主的高校经费分配办法也就是以学校为主体,即由学校制定总体办学思路,由各职能处室负责分块实施,由此而形成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内人员工资、各种福利待遇、主要办学经费等均由学校及各职能处室统管。这种管理体制在学校合并初期、学校规模较小时,集中全校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以学校为主体的财务管理方式逐渐凸现其弊端。

(一)不利于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除日常的教学经费以及院(部)包干经费外,学校对主要的教育经费、人员工资、奖酬金进行统管,水电学校统包,造成各院(部)对学校支付的公共性开支漠不关心,做任何事情都向学校要钱,这样不利于调动院(部)办学积极性。

(二)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由于各院(部)权责分离造成管理混乱,资源浪费严重,各院(部)购置教学设备一味追求多、新,造成同类设备重复购置,大型设备盲目购置,设备利用率低;在维修方面追求高标准,造成浪费。各院(部)没有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致使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不利于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集中管理,虽然学校各职能处室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校本部来说,学校的管理水平高,但从各院(部)来看,除了完成自身的教学任务外,就是应付学校各职能处室的文件,根本没有时间深层次地去思考本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等,更谈不上如何加强管理,这样不利于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的优势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校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就是指高校建立财务核算相对独立的学院财务管理机构(松散型),实行财务分权管理。

(一)推动了学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和创新。院系经费自扩大后,院系的权利有了保障的平台,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解决院系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矛盾和困难解决在基层,避免了难题上交。学校领导从大量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保证了足够的精力抓大事、谋发展。校机关职能部门也能够真正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监督。机关管的事少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管理成本也降低了,这就能从根本上推动学校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二)促进了院系自主快速发展。有了经费自,院系在财务上具有独立的权力和较大的空间,可以自主地根据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规划目标的措施和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可靠经费投入的保障平台。同时,学校对院系发展性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也调动了院系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院系的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了院系的经营意识。现在院系经费来源按市场机制配置,自主使用,用的是自己的资金,不得不精打细算,开始核算成本,考虑投入的效益,注意尽可能节约经费,花最少的钱,办好更多的事。院系注重了办学的效益,其经营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在不断增强。

(四)调动了院系教职工的积极性。由于院系教职工的工作成效与院系的经费是相对应的,教职工的个人利益与院系的办学效益密切相关,现在教职工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倍加关注院系的发展和命运,主人翁的意识提高了,积极要求参与院系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

(五)较好地解决了学费催缴问题。学费是高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高校学生普遍存在欠费问题,已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这是一项不争的事实。过去,学生欠费与院系的直接关系不大,是学校层面该做的工作,而学校直接向学生催收欠费效果不大。现在实行了按实收学费的一定比例作为院系包干经费的办法,使学费成为了院系主要的经费来源,当然,催收学费也就成为院系的职责和权益,院系重视的程度和催收学费的力度比原来明显提高,效果也明显改进。

三、实施校院两级经费分配模式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统分关系适当的管理体制。根据学校权力结构的划分与校、院(系)二级管理职能的特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校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工作运行机制。具体来说,在这一体制模式下,学校的财务政策、财务资金、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等应由学校统一管理,院(系)作为管理的主体,则应负责院(系)预算的编制、院(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经费的审批与使用、职工收入分配等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各院(系)的责、权、利关系,激活二级院(系)的办学活力和生财理财的积极性。同时,要明确校、院(系)两级的支出责任,实现事权与财权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健全高校财务二级管理制度。健全的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二级财务工作的有力保障。因此,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财务处长、各二级院(系)负责人组织相关财务人员以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明晰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各二级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二级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二级院(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有自主性又有约束性,真正做到财务工作的“分级管理”。

(三)加强高校内部二级财务预算管理

1、确定合理有效的预算管理机构。为杜绝内部人员控制,保证高校整个经济活动协调运转,必须设立一个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强的财经领导小组作为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财经领导小组可适当增加学院财务负责人参加。财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大纲,审定年度预算目标,制定动态调整预算,组织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财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校计财处负责,以财务部门为主导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这样为预算管理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科学编制二级预算。预算编制应采用目标管理,即根据二级院(系)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计划来编制。即院(系)提出每年教学、科研等所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出相应所需的经费,经预算编制人员论证后按以各院(系)学生人数为主,职工队伍、学科构成与科研水平等多因素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需照顾不同学科类型、不同生源层次、不同办学规模与不同办学水平院(系)的现状与发展要求),划拨各院(系)的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同时,预算编制过程要做到既快又好,避免“一年预算,预算一年”。年度预算应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编制。

3、严格执行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即作为二级院(系)整个年度资金使用的依据。二级院(系)应遵循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与节约的原则控制费用支出、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做到事前计划控制、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总结。

4、评价考核效益。高校二级预算管理不能仅局限于资金收支的管理,而应以绩效为导向,对二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效益考核,通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浪费、挤占、挪用现象,对二级部门预算期内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提高财务分析能力,科学掌控资金。财务分析是通过科学的数学统计方法构造财务管理模型,图文并茂地为院(系)领导、财务处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信息及发展状况,是院(系)实现其管理目标,提高办学水平的依据和考核所属部门工作业绩的标准:(1)科学界定经费分配内容;(2)采用结构分析法准确计算经费支出分配比例,确定经费支出比例的标准,及时发现问题。

(五)加强对二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和指导工作。校级财务作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和权力对院(系)财务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二级院(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审计监控制度,学校可以通过内设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院(系)的财务账目进行抽查和审计,对财务监督进行再监督。

(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学校应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高政治素质。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学习,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其次,提高业务素质。形势和技术的发展,不仅对会计工作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涉及到更广泛的知识领域,如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因此,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专业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特别是二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此外,可定期选派财务人员出去学习交流,既开阔了眼界,又可以学习其他院校的成功经验来改善本校的不足,进而提高本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七)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1、经济权责的划分。根据学校权力结构的划分与校、院(系)二级管理职能的特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及其“校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财务工作运行机制,在这一管理机制下,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教师人数及专业等因素下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二级学院的经济运行。学校通过所掌控的经费及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院系的发展进行调控。二级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2、经费划拨的内容。人员经费: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保留在学校,不下划;岗位津贴、课时费、研究生导师指导费、研究生课课时费、外聘教师费、加班费、临时雇佣人员工资等下划到二级学院。公用经费:办公费、通讯邮电费、行政差旅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小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运行经费、教学差旅费、研究生业务费、日常教学、科研的相关费用全部下划到二级学院。学生经费:学生困难补助金的80%、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下划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创收收入按照学校确定的政策进行分配。

3、二级学院经费划拨的依据。各二级学院的部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学生经费,学校将按照本科生人数、研究生人数、本科专业数、硕士点数、学科数(包括重点学科)、教职工人数及其结构等综合因素进行核定。基本模型如下:

本科学生人数×Q1+教职工人数×Q2×I+研究生人数×Q3+专业数×Q4+学科×Q5+各院纵向科研经费到位数×Q6+调整因素

Q为经费下划标准,I为职工结构权数。

各二级学院经费核定后所产生的客观不平衡问题,诸如教师多、学生少、新建院系、新建专业、规模较小院系等所造成的经费不平衡,将通过调整因素进行考虑。

4、下划经费的管理。各二级学院在行使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分配办法等,不得同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相违背。为了科学、民主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各二级学院必须成立本单位财务委员会,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设。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政策,对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建议等。学校对二级学院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进行调控,大型设备购置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该院系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学校批准执行。学校对下拨二级学院的经费采取一部分直接划拨,一部分进行绩效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划拨。绩效的评价应该是可量化指标。对二级学院发放的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必保项目(如人员经费等)必须优先保证。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经费将采取按学期下拨的方式进行,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二级学院经费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推行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符合高校发展趋势,是提高高校整体教学管理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和保障,也是高校对一种新型管理模式的积极尝试。只要不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共识,就有可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提高高校教学管理的水平,开创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新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郭会真.关于分部信息披露的探讨[J].财会月刊,1999.3.

[3]徐莲芝.浅析新会计准则[J].绿色财会,2006.11.

福利院财务工作计划范文9

2017宿州市政府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也使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使得人口出生率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宿州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2017年宿州市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市老龄人口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宿州市总人口为649.51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3.5万人,占总人口的15.9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72%;80岁老年人14.44万人,占总人口的2.22%;100岁老年人601人,占总人口的0.01%。

依据老龄化社会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7%),我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行列。按照每年1%的增长速度测算,到2017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增至110万。

二、全市养老机构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设施)747个,床位2787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9.32张。其中,农村敬老院170家,床位15263张,实现了乡镇全覆盖;民办养老机构64家,床位7492张;城镇日间照料中心75家,日托床位870张;农村幸福院438所,床位4250张。全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9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71家(萧县20家、砀山县18家、灵璧县12家、埇桥区11家、泗县10家)、民办养老机构26家(包括埇桥区15家、砀山县4家、泗县3家、萧县2家、灵璧县1家、宿马园区1家)。全市3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1家(泗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310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6家(泗县2家、埇桥区2家、萧县2家)。初步搭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三、老龄人口养老情况

从生活来源情况看,全市60岁以上人口中,约有40%的老人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需求,52%的老人依靠子女和亲属供养,约5%的老人依靠保险救助,约3%的老人依靠退休金。

从居住情况看,约40%的老年人口与子女同住,52%的老人单独居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轮流居住。

从老人健康情况看,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统计,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80%左右,无人照料的老人比例高达20%。

从医疗角度看,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约20%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从老人养老意愿看,居家养老符合大部分人员的愿望,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抱有期望。一是慢性病所带来的医疗需求催动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二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养老压力较大,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三是部分失独家庭,在没有子女照料的情况下,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四、全市养老政策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XX-2020年)》、《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成立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敬老院管护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XX、2017年养老设施建设任务指导计划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落实老年福利,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市、县区财政从20XX年1月份起,对城镇户口80岁以上低保老人给予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为786名老人发放补贴94.32万元。 2017年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全面铺开。

2.大幅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近几年来我市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10%幅度增长,20XX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7307.4万元。2017年,供养标准再次大幅提高,集中供养由20XX年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6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2400元。

3.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凡户籍在宿州市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宿州市从2013年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补助标准为:对80至89、90至99、100周岁以上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00元、2400元高龄津贴。对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600元。2017年,共计为全市13.1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662.6万元。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

1.突出示范带动,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全市2017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0所,建设床位1870张,计划投入资金2057万元,设计全部带有室内卫生间。目前,所有敬老院已完成勘探、选址、规划设计,即将进入招投标。埇桥区祁县敬老院、永安敬老院已开工。市政府投入建设的社会福利中心,即将采取公办民营方式投入使用,灵璧县、泗县、砀山县各建成了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萧县、埇桥区也将于今明两年建成。

2.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采取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每个床位每月给予2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2017年,市县区财政拿出302万元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2017年养老机构补贴正在核查,待媒体公示后发放。

3.积极申请各级资金,不断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不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市地方投入和申请上级拨款共5.3亿元用于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其中争取国家发改委3200万元用于养老项目建设;申请省级财政补贴22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3亿元用于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申请1005万中央福彩公益金建设335个农村幸福院;申请省级财政补贴500万元,并投入300万元用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各类资金1.3亿元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申请世行贷款1800万美金(地方政府按1:1配套,需配套1亿元)全部用于全市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届时,农村敬老院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

五、医养结合工作情况

为了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市政府自2017年开始,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市已经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33处医院已经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市残联院内的二级康复医院、灵璧县的三级康复医院正在申请以老年人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一)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情况

总投资2亿元的民营安杰医养结合养生苑一期于2017年投入使用。安杰养生苑总设计6000个床位,环境优美、条件优越,已与宿州市立医院实行医联体深度合作,加快其二级医院资质建设,努力创建三级医疗机构,实现养老与医疗的高度融合。

(二)33处医院医养结合情况

目前,33处医院取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设置了养老床位,实现了单一医疗机构向以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机构的转变。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情况

2017年,我市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人纳入医养结合扶助范围,主要实施4444保障工程,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养老问题:一是明确四个联系人:分别为亲邻照护联系人、签约医生联系人、党政领导联系人、村级干部联系人;二是签订四个协议书:分别是养老机构与本人协议书、亲邻与本人协议书、签约医生与本人协议书、乡镇与亲邻协议书;三是确立四个政府兜底:养老兜底,医疗兜底,大病兜底,临终关怀兜底;四是落实四个保险:即按最高标准代缴养老保险、代缴医疗保险、办理大病救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六、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