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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公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7-23 18:44:56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1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2

为进一步整合应急管理资源,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从即日起合署办公,对外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后,暂设综合科(办公地点:市政中心综合楼*)、应急管理一科(办公地点:市政中心综合楼*—1)、应急管理二科(办公地点:市政府办公室108)。综合科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财务、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应急管理一科承担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应急管理二科承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范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办公室主任邓耀军同志主持应急办全面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徐云川同志分管应急管理二科,市防灾救灾减灾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罗安纯同志分管综合科和应急管理一科,原单位人员供给关系暂不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达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检查指导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负责与省、市(州)应急管理的合作交流;负责与驻达、武警部队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联系。负责贯彻执行抗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对市上安排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信息报告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3

根据减量治乱、调整置换、出新提档、规范有序的原则,实现我镇农村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总体要求。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和质量,全面提升镇容村貌,使农村户外广告秩序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以县城至镇公路主干道沿线为重点整治区域,内容包括: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商业与公益广告,主要包括以洁具、美容、名酒等形式的商业广告以及创卫、计生广告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广告和社会公益广告;

(三)年久失修、无人问津,已影响市容的公益广告牌、指示牌和导向牌;

(四)已经设置多年,未纳入管理的商场广告牌、灯箱条幅等有碍市容市貌的广告;

(五)设置杂乱的建筑工地广告;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

(七)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的小广告;

(八)墙体广告。

三、整治目标

2013年10月底前,分期拆除辖区公路范围内所有招牌广告,覆盖辖区内所有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广告和不符合规划以及陈旧破烂不堪的墙体广告,清理整治其它各类广告,做到设置规范、整洁优美、品味高雅。从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农村户外广告设置均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广告位实行有偿使用,其收益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主要用于改造公共环境。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发动、、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6月10日——6月20日)

1、召开动员会议,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和整治内容,组织力量对镇域范围内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别列出应拆、应整改的户外广告清单,建立户外广告数据库。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21日——7月10日)

通过召开广告从业单位代表会议、上门宣传、车辆游行宣传、下达整改通知或拆除通知等形式,公布整治决定,教育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或拆除。

(三)阶段(2013年7月11日——9月30日)

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队。属于无主广告的,一并组织。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

由领导小组对农村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整治后,应严把审批关,严格按规划要求设置户外广告,防止出现反弹。

五、职责分工

成立镇农村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城建办主任、工商所所长任副组长,督查室、城建办、工商所、农村办、派出所、交通运输管理站、公路运政管理站、农电站、镇广播电视站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工商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所所长兼任。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联合人员执法,信息收集报送,对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

镇督查室

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考评;

负责监督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和户外广告管理规划的落实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工商所

1、负责制订整治方案和农村户外广告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

2、审核户外商业广告的内容并督促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3、加强对广告公司和业主单位的引导、管理;

4、配合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四)镇农村办

负责全镇户外广告的摸底排查,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五)镇城建办

1、负责全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与审定,理顺户外广告审批的有关工作;

2、负责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的现场确认工作;

3、配合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六)交通运输管理站、公路运政管理站

1、配合政府拆除镇辖公路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

2、配合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七)派出所

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秩序,并及时处置现场阻挠、妨碍乃至暴力抗拒拆除工作等违法行为。

(八)农电站

负责及时依法切断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电源。

(九)镇广播电视站

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农村户外广告整治是镇委、镇政府部署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4

一、督办检查的责任部门

区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办检查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办检查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的事项;

(四)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议提案;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七)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八)批评、建议类事项;

(九)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督查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二)部门协助。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领导分别抓政务和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在服务督查工作中办公室起参谋助手、协调信息反馈的作用,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20天内办结。

3、对人大、政协议提案的承办,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应从收到议提案之日起2个月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可适当延期,但延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半月。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区局办公室将按月向局长办公会通报办理情况,按季定期对各单位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七)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根据区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单位分管局长协调。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局领导报告。

(五)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附件: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附件:

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x督字( ) 号

(存根)

经 决定, 工

作由你单位负责承办,并于 年 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x督字( )

经 决定, 工

作由你单位负责承办,并于 年 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回 执

办公室:

我单位承办的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按要求完成。

特此回执。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5

(一)落实承办责任。按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之规定,对于经人大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审定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办公厅(室)应送政府负责人和“两长”阅批,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庭、处),按照审义意见做好整改及相关后续工作。对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办公厅(室)注意提请领导按照法定要求,分别列入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办公会议、审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检委会或检察长办公会议事日程,研究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提出明确具体要求,责成有关部门抓好承办工作。要确保做到领导责任、工作措施、完成时限“三落实”。

(二)注重办理效果。主办和协办部门要把阅研审议意见和配合人大开展的相关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结合起来,和阅研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结合起来,进一步自查和认真整改结合起来,按照审议意见逐项内容,围绕问题找原因,有的放矢定措施,形成合力抓落实。主办部门既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又要注意发挥综合、协调、联系作用,采取会签、专题会、情况交流等形式,及时全面掌握纵(本部门、本系统)横(协办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总体情况,并保持与人大对口工作机构密切联系,主动汇报情况,虚心接受指导,不断改进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依照职责分工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按时反馈情况,并为建立健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主动配合的长效机制夯实基础。“一府两院”办公厅(室)及督查室要为主管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加强催办、督导、检查,做到催中有办,督中有导,督导结合,以督提效,做好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主办部门要在综合办理结果情况基础上,拟出关于落实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稿,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经“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审定,正式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整改报告开头应简述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主要经过,正文一般应按照审议意见内容,逐项分层次作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回应,做到有观点、有事实、有措施、有效果。对于尚未落实的内容,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必要的说明。注意将已经做的和将要做的相区别,避免把报告前的情况与研究处理相混淆,把整改落实情况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相混淆。“一府两院”办公厅(室)要从文字表述、印制格式等方面把好关,保持形式和内容的严肃性、规范性,力求做到位、效果佳、文风好、报告实,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卷。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__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__年1月1日起实施。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在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为此,特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有关人员,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有关人员,旗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逐章逐条学习监督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以下要领。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机关自身无权履行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受常委会委托,承担部分监督职权。

二、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主要是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的四个方面,即: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3、组织执法检查;

4、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各部门要集中精力,下大功夫,为常委会依法开展这四个方面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监督法第六章至第八章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也非常重要,其程序是要经过常委会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为此,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负责汇总整理。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处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厅 秘书处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五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其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按照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与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应当依照备案审查程序,先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这样做,既可以使人大常委会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机会。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参考常委会会议简报,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对各项报告分别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初稿并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审核。《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

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稿送请办公厅分管文字副主任、秘书长核阅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市纪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六、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分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海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

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经秘书长审核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后,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与协调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部门,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必须十分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常委会要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在以我为主选择议题的前提下,力求与有关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要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都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协调督促“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其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相互认同。“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厅秘书处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6在各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意,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 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同意后执行。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7

(一)方案背景。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今年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始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二)方案目的。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要求,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指导各社区、村开展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社区、村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街道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病毒疫情的状况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指挥体系

1、成立街道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专项工作组

办公室下设11个专项工作组,从街道、社区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1)防控指导组

职责:负责传达中央及省、市、县、镇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各专项工作组之间的综合协调,调度汇总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数据的确定和上报工作;承办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负责做好文件起草、信息上报、会议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承办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防控流调组

职责:负责配合市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及隔离管控等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后隔离措施的统筹协调,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承办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物资保障组

职责:负责做好街道今年秋冬季疫情防控物质的应急储备、调配工作等,安排疫情防治所需经费;承办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宣传教育组

职责:负责编发简报、信息等,及时准确传达疫情,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传达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意识;承办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督查督办组

职责:负责督办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相关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承办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6)后勤组

职责: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会务、文电、后勤等服务保障条件。

三、落实“四方责任”,实施最严防控。

按照“联防联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总策略要求,要细化网格化管理,社区防控责任要划分到小区,明确到楼栋,落实到每个家庭;农村防控责任要从行政村划分到自然村,落实到每个农户,村(社区)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各个社区、自然村网格化负责人对异地重点地区来人,要实行12小时内报送制;各村要及时核验外来人员的健康码、行动轨迹、旅居史登记等;各村街、镇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监督员,要严格执行各级防控措施和制度,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温监测、口罩佩戴、健康应用、健康管理和工作环境消杀等常态化工作;认真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织密防控网。

四、应急处置

(一)监测报告

(1)建立病毒感染病例的监测。各社区、村及时摸底异地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和来梅人员,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符合病毒感染病例定义的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报告。

(2)社区、村接到或发现疫情报告时,应详细询问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病者的症状、体征,疫情信息来源及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并上报街道防控流调组,再由防控指挥长向市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报告组应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二)处理原则

1、当社区出现病例时,将城市居住地所在的楼栋和农村病例居住地所在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实施封闭管理。

2、当社区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将城市病例居住地所在的小区和农村病例居住地及其周边所有相邻较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实施封闭管理。

3、当社区出现传播疫情时,将城市病例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和农村病例居住地所在的行政村划定为疫区,实施封闭管理。

(三)消毒原则

1、疫点终末消毒。在转运确诊、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后对整个楼栋公共区域、病例所在家庭进行终末消毒。

2、区域随时消毒。对各小区内的空气及公共区域、封闭场所、商铺、楼道、电梯等区域的地面、台面、墙面、门窗、把手、按键开关、公用洗手盆和坐便器等暴露物品开展每日随时消毒。

(四)处置措施

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临时性围合,加强值守。

2、小区居民凭统一凭证出入。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出入。

3、各小区出入口处一律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按社区发热病人排查流程处置。

4、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发放进出凭证并做好登记备案。

(五)人员管理

1、社区、村立刻排查密切接触者,追踪活动轨迹,并告知相关人员自行居家隔离14天,将其纳入健康检测范围,每天统计上报排查情况。

2、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小区住户每日健康排查监测,居民每日早上9时和下午4时各测量一次体温,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社区工作队报告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3、一旦发现有症状异常者,立即报告指挥部。经核查需转诊的第一时间报告社区,由社区负责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及时转诊。

4、小区住户(村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餐,严格落实在公共场所戴口罩的要求。非居民生活必需的社区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停止举办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

(六)生活保障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8

一、 加强调查研究能力建设

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既是企业综合办的基本能力,也是一项重要的职责。通过调查研究,可以详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当前企业存在的问题,了解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了解职工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把情况及时反映给领导,使各级领导能够切实掌握当前企业的各种情况,以便更好地研究对策、制定切合实际的办法。因此,综合办必须从抓调查研究工作入手,切实加强调研能力建设。一是明确企业当前的重点工作。有的放矢是调查研究的重点和核心。在调查研究之前,必须明确企业当前的中心工作是什么,重点工作是什么。二是明确领导关注的热点。企业有许多重点工作,每一次的调研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抓住一个或两个点进行调研,这就需要明确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哪些,只有带着问题去调研,才能紧扣工作的中心。三是做好调研提纲。每一次调研必须提前做好调研提纲:调研的时间、主题、对象、方式、目标等,只有提前做好这些功课,调研时才能够以最少的时间达到最终的目标。四是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调研不是简单的召开会议、听取报告,而是要深入到基层群众之中,听取他们最直观的意见、建议和最真实的情况反映,决不能走马观花,或者从基层报告中摘录。五是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在调研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真实客观、用语简洁,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最好的参考。

二、 提高办文能力建设

综合办一个重要的职能是办文,下发各类通知、通告、制度,撰写领导讲话、工作总结、会议简报、会议纪要,上报各类信息等。这既是综合办工作人员的基本功,也是体现综合办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提高办文能力,一要准确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上级领导精神。要深刻领会中央的大政方针,科学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准确把握工作大局,切实增强文稿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力求用准确、鲜明、生动、简洁、朴实的语言,表达深刻的道理、丰富的内涵和明确的要求。二要充分领会领导意图。撰写讲话稿和工作报告是综合办文字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职能,撰写时要充分体现领导工作意图,考虑领导语言习惯,切实把领导的意图和想法用简捷、严谨的语言表达出来,特别是要言不烦、意尽言止,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切忌词不达意、拖泥带水。三是文章要长短相宜、朴实无华。文章的长短是由内容决定的,讲求的是平实达意,该长就长,该短就短,关键在于内容的需要。文章要多出新思想、多谋新办法、多提新举措。讲话要有新角度、新材料、新表达,文件要有新理念、新思路、新突破,但不是为了追求文章的“奇”,而是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可行,切忌无话找话、离题万里、添枝加叶。

三、 加强办会能力建设

办会是综合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会务就是服务,会务工作要早介入、早准备,加强部门联动,注重细节落实、认真改进会风,努力把大型会议办出水平、日常会议办出效率、对外会议办出形象。一是准确把握会议的内容,完善工作流程,统筹各方力量,优化实施方案。每一个会议都有不同的议题,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和不同的会议流程,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因此,在会议之前,必须首先准确把握此次会议的主题,制定详细的会议流程,并与其他与会部门进行协调配合,从而使每一次会议都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二是积极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兄弟单位举办会议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积极汲取他们办会的经验与优点,进一步提升本单位、本部门的办会水平。三是积极采用现代通讯和数字网络技术,改进会议形式,突出会议主题。能够采用视频会议的就组织视频会议,能够网上直播的就网上直播,切实使会务成本降下来。四是认真督促落实决定的事项,尤其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协调,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五是会议接待工作要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安全的原则,从细节抓起,提高精细化、人性化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接待工作的“窗口”“桥梁”“平台”作用。

四、 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协调是综合办工作的一种基本手段,也是完成工作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办公室处于服务企业主要领导的中枢位置,肩负着承上启下、沟通内外、联系左右的重要职责,做好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在协调时既要做到坚持原则性又要把握灵活性,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既各负其责又形成合力。只有办公室谋划好各方工作、整合好各方资源、协调好各方积极性,合心合力地推动工作,才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有条不紊。一是紧扣中心工作,开展协调。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在部门之间找“共同点”、在上下之间找“结合点”、在工作之中找“着力点”,理顺各种关系,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促进高效运转。二是不断完善办公室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协商、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单位的交流联络,倾听各方面声音,善纳各方面意见,做到既全局在胸、运筹帷幄,又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振、高效运转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调度,既要抓大,又不放小。搞好统筹协调,既要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以重点突破实现全面共进,同时,还要努力做到轻重有度,在集中精力、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抓大不漏小。四是形成合力。办公室的重要任务是把各方面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以最优的合力服务企业发展大局,只有加强与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化解各方面的矛盾,才能真正形成最大合力,把各项工作做好。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9

一、工作职责

督促检查是党委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区委办公室督查科是协助区委抓落实的办事机构,协助区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巡视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催办的职责。

㈠办理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查办落实,以及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㈡对区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

㈣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

㈤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制度

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领导批示事项的查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保证100%。

㈡全科人员要具有立党为公的政治素质;明辨是非的识别能力;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忍辱负重的奉献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谦虚谨慎的职业情操;埋头若干的敬业精神。

㈢编报市委督查室的《督查专报》在保证完成市级领导批示的基础上,平均每月4期,下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的《台儿庄督查》保证全年编发12期。

三、工作任务

㈠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

㈡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每个时期确定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㈢区委重要文件中涉及的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以及明确要求汇报的事项。

㈣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㈤上级新闻单位的批评意见或建议。

㈥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

㈠拟办送审。对督查事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报送分管主任审定;重大事项需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书记审定。

㈡立项下达。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按照督查件顺序编号、登记,写明来文单位、收文日期、交办时间,明确承办单位和限结日期,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事项通知单。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为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下发督查通知。原则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㈢催办督查。督查通知发出后,及时进行查询,掌握初步办理的情况,同时根据时限要求和不同情况,通过电话、发催办单、面催等形式督办。紧急事项,要随时进行督办。对办理情况,要不定期进行通报。

㈣审核报结。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和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专项或综合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督查部门。

㈤立卷归档。办结报告经领导审阅后,整理立卷,交专人保存,定期将卷宗移交机关档案室保存。

五、资料管理制度

㈠文件管理。视发文单位,分别建立文件传阅夹。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定期检查。

㈡刊物管理。所有刊物,逐一登记,分类放置。内部刊物,整理放入专用资料盒。

㈢督查资料管理。日常编发的各种督查刊物,应及时存档,发现短缺或遗漏及时查询补齐,并定期装订成册。

㈣对剩余可过期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六、工作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