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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调研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9-05 02:20:06

中医药调研报告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1

关键词:调查报告 素质教育 中医药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3.052

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是我们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职业规划,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为了解我院学生的素质状况,在11级至12级学生中进行了问卷调查,进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素质教育提供现实依据。

1 调查方法与调查对象

1.1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

调查问卷共设计29个题目,涉及思政教育,学习状态,职业规划,人文素养等方面,深入了解大学生素质教育等问题。问卷采取不记名方式,由学生自主填写。

1.2 调查对象

在全校11及12两个年级随机抽取100名学生,发放了问卷,进行了调查。收回问卷100份,有效问卷100份,有效率100%。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11级学生60名,占60%。12级40名,占40%。

2 调查结果

2.1 理想信念

在“你的理想是什么”的问题上,有43.3%的同学希望将来能对国家做出贡献;34%的同学希望能找一份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有10.6%及9.6%的同学希望将来能够有一个好的伴侣和一份高收入工作。表明大部分同学有为国家做出贡献的理想信念,但还有一部分同学只是满足于一般的职业需求。

2.2 专业素质

调查显示,学生非常重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把学好专业知识作为重要任务,并希望进入社会能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对于自己所学专业,72.6%的同学表明喜欢所学专业,17.6%的同学不喜欢也不排斥,但也有少数的9.2%表示不喜欢。只有对所学专业由衷的热爱,学生才会更加积极的学习,所以还需要进一步与学生沟通,进而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培养更多的优秀学生。

2.3 职业规划

在对于是否已经制定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调查中,8.8%的学生已有打算,68.1%的同学想了一些,还不完善;对于是否已经开始了解和掌握有关就业或考研的相关知识,24.2%学生已经开始着手准备,46.2%已在计划,很快准备。这也表明,大部分学生重视就业形势和方向,注重个人才能发挥,但职业发展规划还不完善。

2.4 人文素质

在你认为当代大学生的人文素养水平怎么样的调查中,近80%的学生表示满意,这也表明我院的人文素质教育工作能够达到大多数学生满意;对于中国的四大名著的阅读,17.9%的学生全部读过,67.4%的同学读过一两本,也有14.7%的同学没有读过。可见,大部分学生注重培养自身的人文素质和实践活动,努力拓展知识空间,但仍有一部分同学的人文素质还有待提高。

3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对策与建议

3.1 全员育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每个在校老师的责任。应形成全员育人的思想,不仅需要思想政治老师的课堂讲授,还需学院进一步开展一系列的政治理念宣传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对于辅导员来说,要多与学生交流,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主题班会,帮助学生走出迷茫,尽早建立个人理想。

3.2 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提升专业兴趣

第二课堂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可以以专题讲座、经典导读、社会实践、影视评论、技能大事、课外阅读等形式进行,来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拓宽专业知识,提升专业兴趣。

3.3 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通过专门的课堂教学,实现系统、全面、完整、高效地向学生传授就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就业理念宣讲”、“就业经验交流”、“与优秀校友座谈”等活动,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质,增强学生对社会就业形势的了解,尽快制定职业生涯规划。

3.4 培养爱美情趣,加深学生文化底蕴

开展一些文学作品品鉴会,引领大学生体味文学作品的语言美、艺术美、情感美、意境美、哲理美,在优美的文学作品中,享受文学带给我们的乐趣。召开读书竞赛活动,要求阅读体裁多样化,适当涉猎诗歌、散文、戏剧、长篇小说。在学生阅读的同时,指导学生有意识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提高学生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

作者简介:常佳婧(1982-),女,山西太原人,硕士研究生,助教,正科级辅导员,山西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24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2

一、××医药物流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市拥有医药流通企业18家,全部通过了gsp认证,正在筹建的有4家;医药流通企业经营品种有中、西药等12个大类近2万余个品规,其中康成、康力、九洲、仁翔、仁济、弘源等6家企业进入全省医药流通企业前10名。20xx年,××市医药流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37.4%,销售额占全省的33.3%,在全省乃至全国医药流通领域均占有重要地位。

从国内整个行业来看,当前××市医药流通行业存在“一小二多三低”现象,正处于进与退的重要历史拐点期。

“一小”即目前已有的流通企业规模偏小。目前,××市18家医药流通企业中,销售额上亿元的仅6家,没有一家进入全省前三强,最大的仁翔药业销售额仅4.99亿元,是全国排名第3位的九州通药业163亿元的3.06%。结合国家卫生部对药品配送企业的新要求,及国家即将出台的对医药商业的新规定,业内人士预测,投资一个大型医药商业物流企业,至少需要近亿元资金投入,规模小的医药流通企业至少90%以上将遭淘汰。

“二多”指企业数量多、经营产品重复多。目前,××市医药流通企业数量位居江西省第一,在全国也位居前列,但年销售额仅为35亿元,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0.5%。同时,企业经销药品属总的不多,大多数属二手甚至三手,企业到其他大型批发市场进货,再送到医院等终端,产品种类基本上重复。在这种情况下,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各自为阵,竞相降价,谈不上整体竞争力和规模效益。

“三低”是指企业管理效能低、利润率低、信息化水平低。××市医药流通企业管理水平整体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散、乱、差的现象,行业素质不高,目前企业平均毛利率在3%左右,平均费用率达2.8%,平均商业纯利润率不到0.2%。所有经营企业尽管均配备了电脑,但大多没有物流信息系统,信息缺乏相互链接和共享,远远没有达到物流运作所要求的信息化水平,网上交易更无从谈起。仁和集团组建了“健途在线”b2b交易平台,但由于江西省电信网络硬件还达不到要求,运行成本比北京还高,目前只能选择在北京开展呼叫业务,在××组织发货。

二、医药物流中心构建优势

主要体现在:

1、悠久的医药文化。××市医药产业发展具有1800余年的历史,是历史上著名的南北药材集散和加工炮制中心。××在三国时摆有药摊、唐代设有药墟、宋代形成药市,明清为南北川广药材总汇的“药码头”,享有“药不到××不齐,药不过××不灵”之盛誉。清乾隆年间,××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吃药饭”,××人开的药店遍布全国各地,成为我国药业界名声大噪的“××药帮”、“中国药都”,医药文化在××人心中根深蒂固。

2、优异的区位条件。××地处赣中腹地,自古就是“四会要冲、八省通衢”的水陆交通要津,如今有浙赣、京九两条铁路干线经过,赣粤高速公路和沪瑞高速公路在境内形成立交,105国道横穿市区,××港为赣江三大码头之一,区域交通优势凸现,1小时经济圈内有2080余万人口,3小时经济圈内有4950万余人,距广州、福州、杭州、上海、武汉等省会城市在800公里以内,且均有高速公路直达,具有医药物流发展得天独厚的地理、交通区位优势。

3、良好的物流基础。目前,××医药物流产业已形成了聚集效应,通过gsp认证的医药物流企业在江西省位居第一,数量多,覆盖广,是其他县(市、区)所无法比拟的。××福城医药园为省级医药园,××中药材专业市场为全国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特别是作为医药物流的重要会展之一——××全国药材药品交易会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至今已成功举办了39届,在国内医药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难得的政策机遇。当前,国家发改委已正式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中强调“医药行业要实行医药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推动医药物流的发展”,建立医药现代物流将成为未来医药经营企业发展的目标。国家药监局正在或将要配合新医改出台一系列新政策,支持和规范各地区建设规模化、集约化大型医药物流中心或园区,这将是××市医药物流产业重新调整、做大做强的最大契机。

三、几点思考

构建××医药物流中心,要在“六个一”上下功夫:

1、明确一个定位。科学的发展定位,是加速产业隆起、科学发展产业的根本前提。××市医药物流产业发展定位,必须做到准确、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即要以医药物流产业园为平台,以电子信息化为支撑,通过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着力构建“大 产业、大品牌、大物流、大市场”的现代物流体系,逐渐将其打造成全国现代化医药物流中心,重塑历史上×ד药不到××不齐”地位。

2、抓好一个规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划既是龙头,又是前提,更是保证。打破当前××市医药物流产业发展思路不清、目标不明的现状,必须有一个好的规划。要聘请有资质、高档次的专业机构,结合××城规修编,制定一个符合××实际、指导产业发展的《××市药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市医药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用规划来指导产业发展,引导医药物流合理布局,推进物流企业走专业化分工、合作化发展之路,逐步形成产业发展聚集效应。

3、搭建一个平台。即搭建好医药流产业发展的“医药物流园”平台及网络信息化平台。抓住国家药监局支持和规范各地区建设规模化、集约化大型医药物流中心或园区的契机,借鉴国内其它省、市的作法,在××城郊富达盐矿对面规划20xx亩土地,用于建设医药物流园区,配套建设先进的电子信息网络化工程,构建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企业间的互联互通,使商家可全天候足不出户、一目了然地查阅万种药品信息,掌握行业动态,并能通过网络咨询、网络定单、网络竞拍、网络开票、网上支付等一条龙操作,实现远程交易的电子化操作,使园区真正成为医药产业交流、交易的信息港和集散港。

4、打响一个品牌。品牌是资源,是竞争力。历史上,“药都××”的品牌具有非凡的影响力,曾为××的药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要大力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子网络等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推介××,努力打造××城市名片,让“中国药都·江西××”、“药不到××不齐,药不过××不灵”、“××·全国医药物流中心”等品牌形象唱响江西、走向全国。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3

[中图分类号] R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8(b)-133-02

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是一所在省卫生厅注册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编制床位500张,2006年平均日门诊量2 489人次,年住院病人15 906人次,所以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意义重大,为此我院认真组织学习《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先后几次安排人员参加了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ADR报告和监测培训,并认真贯彻落实培训内容,广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铁食药监[2006]35号文件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具体做法如下:

1 院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网络化管理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同时,院长亲自安排部署这项工作,于2004年2月医院成立了以主管副院长为主任委员,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以及临床科室主任为委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委员会。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职责,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安置在显著位置,药剂科成立了由药剂科科长任组长,药剂科副科长任副组长,临床药师及各药局负责人为主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临床科室认为与他们关系不大,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寥寥无几,只是在临床药师的督促下上报了几例报告。2005年,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辽宁省三级甲等医院评价指南》的推动下,医院又重新调整了总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委员会,形成网络化管理,扩大了该委员会组成人员范围,修订了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职责,号召全院各临床科室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各临床科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护士长为副组长,选择住院医师和部分护士为成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小组,并由一名副主任兼职抓此项工作,每个科室又选配一名住院医师亲自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并定期考核

2.1 制定铁煤集团总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①承担总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整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②对临床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指导;③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工作;④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省、市交流;⑤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2.2 全院临床各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小组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①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报告本科室病人用药后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工作;②收集药品说明书中已有的和未注明的药品不良反应;③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并在病例中记录发生过程以及采取的措施;④发现严重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及时通知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委员会人员或临床药师及时处理并整理药品不良反应有关资料, 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时上报;⑤定期将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上报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委员会,以便统一上报市监测中心。

3 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培训

充分利用临床药师下临床的机会,积极做好宣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意义,并且与医务科及时沟通,首先在每季度召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总结开展此项工作遇到的问题,主管院长积极给予协调解决。2005年和2006年对全院医疗、护理、药剂人员进行了两次专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达95%以上,医务科分管教学科研的工作人员对培训人员实行签到制度,对应该参加培训而又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补课,凡是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要进行答卷考试,实践证明,开展宣传培训是做好ADR监测工作最有效的途径。

4 做到早期发现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ADR监测报告工作在我院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药剂人员对其认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总认为建院几十年,从来没有听说过药品不良反应,没必要花费那么多时间去研究它。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特别是相继发生的“齐二药”假药事件和安徽华源“欣弗” 事件,对全院医务人员有很大的震撼,人们对药品的安全性日益关注,在定期召开的全院干部大会上,院长经常讲到合理用药,防止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强调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是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药师的职责和义务,临床药师积极主动深入到临床一线,积极宣传并及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并主动向医护人员讲解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逐渐使医护人员对临床药师的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在与医务科进行医疗质量工作的检查中,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列入检查范围,并采取积极的引导方式,对上报及时、填报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定期利用药剂科编辑的《临床药学简报》进行通报,正确指导临床各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由过去的督促上报转为现在的主动上报。

5 积极配合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工作

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需要我们正视面临的困难,要求每位监测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认识到ADR监测工作是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的。对每份ADR报告认真研究、查看药品说明书,然后确定是新的、严重的、还是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按时上报市ADR中心。实践再次证明,不论什么事情只要认真去做就能取得成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工作也是如此,只要我们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就能给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防止和减少ADR的发生,经常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信息。

6 与卫生防疫部门密切联系,并在铁煤集团总医院卫生防疫站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我们认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全矿区的疫苗接种,在使用过程中也可能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所以也列入了我们的重点监测部门。

7 定期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正确评价及时处理

对于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现一例及时上报一例,对于一般药品不良反应每月定期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全院2004年上报4份,2005年上报11份,2006年上报49份,ADR上报例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4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4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区域,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全面净化药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料质量进一步提高。

——规范药品生产秩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得到保证。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20**年1月以来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自查自纠,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申报药品注册申请的资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重点品种现场核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现有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调查摸底,整顿药品批准文号。加强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

2.清理不符合规范的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相关文件,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及其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组织生产企业对注册产品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全面清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对有投诉举报或审批中发现有问题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资料及临床研究的真实性。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对近期被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和药品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加强对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原辅料购入和管理及质量检验情况、产品检验和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控制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配制药品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以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验收、生产加工过程、不合格品处理、出厂(周期)检验、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及包装标识、不良事件监测等为重点,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控品种的企业和生产橡胶等产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秩序,纠正或查处产品标识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与注册证界定的内容不符、一证多用的问题,打击生产未经注册产品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组织对企业在行政许可中有关事项的变更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经营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纠正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地址和质量管理人员等许可事项变动不办理变更等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产品和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的行为。

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打击中药材掺杂掺假和非法销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行为。开展疫苗流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和疫苗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开展橡胶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水凝胶、博士伦护理液、美容金丝等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的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的抽验力度,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严格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备案制度。加强对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具有一定成瘾性处方药的监督力度,加强含可待因成分止咳口服制剂和盐酸曲马多制剂的监督管理,确保特殊药品安全、合法流通。

3.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紧密结合。继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体系,建立各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大力开展对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药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工作能力。继续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药品连锁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置连锁门店,逐步填补农村“空白点”。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配合,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中,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责任制,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监督医疗机构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质档案,完善仓储“五防”设施,确保购进药品安全。依法查处非法购进药品、擅自配制制剂、变相销售或违法使用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渠道的合法性、产品使用的规范性、储存(环境)条件的符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2.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建设,重点解决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水平。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加强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网络的建设,切实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作用。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迅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已决定采取的警示、公告、召回等措施。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

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建立新闻媒体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出租(借)许可证、出租柜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建立健全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机制。严格假药案件上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建立重大药械案件的督察督办和事先通报制度,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把药械案件查处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在药械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部署,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格局。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孙东克副市长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专项行动。

(三)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增强工作的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以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发展为目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研究整改措施,防止检查工作的随意性。要严格按照廉洁勤政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完成。

(五)加快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快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执法装备的建设步伐,加大对药品检验设备的投入力度,提高打击假劣药品的准确率。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投入,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药房的条件,加大对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药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年10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专项行动方案和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等各环节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工作方案。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5

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0号局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江西省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医疗机构制剂试制现场进行核查、抽样和检验。

第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及抽样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进行。

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建立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评专家库,专家库由药学、医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申请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进行技术审评。

第六条 中药制剂需委托配制的,委托方和受托方一般应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本辖区内无相应配制条件的制剂品种可在省内跨设区市委托配制。

第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制剂实样。中药制剂申请委托配制,由委托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其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收到申请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受理后,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核查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退回其申请,同时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学科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制剂标准自行检验临床研究用制剂,也可委托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临床研究用制剂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研究。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被批准后,一般应当在2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临床研究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临床研究总结资料、按复核后的质量标准检验的连续3批自检报告书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临床研究总结等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收到后5日内将临床研究总结等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提供制剂实样。符合规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批准后发生专利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专利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管理部门的最终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生效判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侵权人相应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注销侵权人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第三章 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第十八条 变更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所附质量标准、说明书等所载明的事项,以及改变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处方、工艺等事项,应提出补充申请。对于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制剂注册申请,需进行除试验研究资料外内容变更的,按补充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补充申请事项包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包括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改变服用剂量,变更工艺、质量标准、规格、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配制单位名称、委托配制单位、配制地点及其他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事项。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包括变更化学制剂原料药产地、有效期、包装规格、说明书增加安全性内容等。

第二十条 增加制剂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改变服用剂量等应当进行临床研究。

对变更工艺、规格、委托配制单位、配制地点等补充申请,应当组织现场核查及抽样,并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或质量标准技术复核。

对修改制剂质量标准、变更化学制剂原料药产地、变更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等补充申请,应当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连续3个批号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进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资料和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支持该补充申请事项的证明性资料及技术资料,其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应当按照制剂注册申请的相应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检验报告书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核查或样品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全部资料(包括检验和复核报告)后,经技术审评或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申请由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报送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3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再注册的决定。准予再注册的,予以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予再注册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调剂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在本省调剂使用的,应填写《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由使用单位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批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调剂使用的,申请人应在批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省际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由制剂的调剂使用单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将调出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五章 制剂注册检验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必须进行制剂注册检验。制剂注册检验,包括对申请注册的制剂进行的样品检验和制剂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的制剂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制剂标准复核,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制剂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制剂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制剂注册检验所需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

承担注册检验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或质量标准复核任务,并及时将结果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注册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注册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制剂注册检验由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全省制剂注册检验的业务指导工作。

因受检验条件限制,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无法进行注册检验的,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求申请人重新制定制剂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制剂标准的研究工作;该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六章 制剂注册时限和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受理场所公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需的条件、程序、申报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的示范文本。

第三十六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以及通知现场核查和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时,应当出具加盖制剂注册受理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时限,是指与制剂注册有关的审查、检验以及补充资料等工作允许的最长时间。在制剂注册时限之内完成工作时,应当及时转入下一程序。

第三十八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后,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第三十九条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申请受理后10日内开始组织相关工作,并在2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核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制剂注册检验报告书。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制剂标准复核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在40日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及复核意见。

第四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40日内组织完成;不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四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制剂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时,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之日止,许可程序中止。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一次性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补充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后5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技术资料和科学依据,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查后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 自行撤回或者被退审的申请,申请人需要重新申报的,在对有关试验或者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后,应当按照原程序申报。

第七章 复审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四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同一申请事项的再次复审申请。

第四十七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和执行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生制剂不良反应时,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辖区内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五十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相应的许可行为过程中违反《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改变或撤销。

第五十一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具体承担有关许可、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赣药制字H(Z)+4位年号+4 位流水号。

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用时间。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和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正规的、合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标签上都会注明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表示化学制剂,Z表示中药制剂。由于医疗机构只可以配置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所以只有H和Z两个字母。比如苯酚滴耳液的批准文号为豫药制字H04020xx1,表示此制剂为河南省某医疗机构20xx年2月生产的制剂。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6

医疗器械在现代医学领域中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起到重要的作用,但部分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那些与人体长时间接触、长期使用、植入人体内的医疗器械,在其诊治疾病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相应的风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促进临床合理用械,保证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为上市后医疗器械监管提供依据、促进医疗器械产品合理使用与研发、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的重要保证。笔者作为基层药械监管工作者,结合近年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就基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加强监测工作的思路。

1 现状与分析

招远市位于烟台市西北部,面积1333平方公里,人员58万,全市药械经营企业260家,其中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诊所)721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58家。2013年我市共收到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403份,上述报告大多为无源器械,涉及医疗器械类别主要集中在医用贴膏、一次性无菌器械、宫内节育器、骨科植入器械等。经综合分析,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1.1 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尚待完善 目前,我市涉械单位虽然开展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但在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没有形成正常的运作机制。例如,部分单位监测机构形同虚设,人员、财力和物力保障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迟报、漏报现象普遍等。市局虽然成立监测中心(站),但监测人员大多为兼职,没有独立编制,在监测职责分工上,药监与卫生没有明确的划分,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1.2 上报单位监测工作不均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基层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人员多是从事药品专业技术或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对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缺乏正确认识,很难适应相应的监测工作的需要。而且,不同单位开展情况不均衡,不能全面、及时地反映某一个行政区域内的不良事件,年度不良事件监测目标要求与现实的滞后性反差较大,暴露出基层在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中还存在盲区,虽有一定数量,但是报告品种单一,质量有待提高。

1.3 监测报告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 目前,基层涉药械单位普遍存在监测报告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没有认识到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造成不愿报、不想报。二是没有把开展监测报告工作与安全合理用械及临床医疗安全联系起来,未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同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器械质量事故。四是涉械单位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各涉药单位虽按规定建立了相应报告制度,但由于当前我国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工作实行的是自愿上报的方式,监测人员没有任务压力,责任感不强,反应淡漠,甚至是嫌麻烦,认为可报可不报。

1.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不完善 目前,相关法规未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做出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管理部门及不良事件发生主体的责任,对不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不报告不良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也未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致使一些管理部门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忽视其重要性。其次,虽然相关涉械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基本建立,但因为缺少硬性约束机制,个别网络成员单位处于有网络无管理的状态。

2 对策与建议

2.1 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医疗器械监测网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把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组织,落实人员,保障经费。我局把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卫生部门一起联合发文,成立了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监测中心,中心设在我局,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全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日常工作,并在市内主要涉药械单位设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点,监测网络逐步健全完善。

2.2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上报质量 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上市后医疗器械的风险因素和信号,为医疗器械再评价提供技术资料。但从我市当前的监测情况可见,报告数量少,相关信息缺失较多,不利于对产品的追踪和安全性的评价。因此,需要加强监测机构骨干力量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监测水平,让报告人员熟悉相关法规,掌握收集和报告的方法。我局每年举行两期涉药械人员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培训班,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知识进行了重点讲解,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局还集中利用每周五的政治业务学习时机开展对执法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为开展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3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以及通过设立咨询台、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层面的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相关法规及专业知识,普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知识,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认知度和关注度,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7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全市辖区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广告宣传五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药品研制环节:主要任务是清理整顿虚假申报行为。

1.以药品研究单位和生产企业为对象,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普查和重新登记,为依法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打好基础。

2.加强对年月以后新受理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除严格执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外,对原料药合法来源、试制与研究原始记录、研究工作涉及仪器设备、试验动物、样品试制量及研究全过程时间衔接等六个方面的要素和环节进行核查,严格把关。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全面清理我市已审批上市的医疗器械产品。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对有举报投诉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新审查和再评价;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4.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药品生产环节:主要任务是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对药品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超剂型(规格)生产的、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2.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药品生产企业为对象,按照GMP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以存在安全隐患、有投诉举报、以及生产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医用超声治疗设备、手术动力装置、麻醉设备、血液净化设备、医用激光设备等产品的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建立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属地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保障药品生产质量。

(三)药品流通环节: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规范连锁经营;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补肾壮阳类、抗上呼吸道感染类以及医用氧、植入性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品、的监督,检查全市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运行情况。

3.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使用终端的监督抽验,规范中药饮片的流通渠道;巩固中药材专业市场公司化改制的成果,并对其实施GSP认证管理;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地区的监督。

4.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抽验,对在产品种的抽验达到年度全覆盖;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5.积极推进卫生体制、医药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三项配套改革的进程,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7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四)药品使用环节: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建立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贯彻执行《市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和疗效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强制性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直至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等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对已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医疗器械进行跟踪,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广告宣传环节:主要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重点查处六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形式药品广告;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广告、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广告、治疗障碍等禁止的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称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小军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明树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夏永鹏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总结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夏扬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整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组,市卫生局建立整治药品使用秩序工作组,市工商局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组,分别负责牵头相关环节的整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要狠抓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市政府决定,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结合全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坚持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药品监管的根本目标。

(三)要全面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底至中旬)。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8

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深化改革”正式成为本届政府施政的核心理念。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改革”一词共出现了77次,其中医药卫生领域的“改革”5次提及。

“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好这个世界性难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医改的描述,得到了现场代表的热烈掌声。不过,面对世界性医改难题,中国式办法在拯救身处深水区的医改方面,仍难获掌声。认识错乱、路径不明……中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仍面临长久考验。通过分析与梳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医药卫生领域的600余字论述,或能更好地理解中央政府对于未来新医改的改革逻辑和路径设想。

失衡的医改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用121字,描述了过去一年医改所取得的成绩:基本医保总体实现全覆盖;基本药物制度覆盖80%以上村卫生室;28个省份开展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而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新医改以来政府的巨额投入有着很大关系。2009年,中国政府宣布,计划在三年内投资8500亿元,推进医改领域的五项重点改革。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曾透露,截至2013年,中国政府在此项改革中的花费却已超过2.2万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四年前的4.4%提高到了5.7%。仅在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公立医院改革和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上,中央政府斥资规模已经超过6500亿元。显然,投资规模远远超出最初预想。

在政府的巨资推动下,在新医改确定的五项重点工作中的基本医疗、基本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药物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3年,基本医保总体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人均280元。”相关数据表明了中国在医保领域取得的成效,医疗保险涵盖人群比例从2008年的81%上升至2013年的96%。与此同时,患者的自费比例从40.4%下降到33%。

但受制于体制机制的羁绊,新医改启动以来,公立医院改革始终踟蹰不前。这也使得新医改一直处于发展失衡状态。也正是由于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公立医院改革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存在的医疗服务供需失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根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在2013年10月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大约81%的受访者表示,看病仍是件难事;95%的受访者认为,医疗费用依然昂贵。

显然,从效果角度而言,新医改仍未能实现政府与多数学者期望的效果。也正因此,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开展了三年多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只字未提。“做不到的不要写。”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司长向东在解释报告出台时,透露了对于政府工作报告的整体要求。由此,政府对公立医院改革成绩的态度可见一斑。

“对于城市大型公立医院改革只用了‘扩大’来描述,这是有些避重就轻的。实际上,在中国,深化与加强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才是医改的重头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城市大型综合公立医院的虹吸效应已经越来越强;而且从2009年新医改以来,这一现象不但没有减缓,反而进一步加剧,导致医患矛盾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此外,机制不全之下的医改,面临着日益加剧的医患矛盾和暴力伤医事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辽宁、江苏、北京等地相继发生暴力伤医事件。

全国政协医卫界别90位委员联名向大会递交紧急提案,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国务院法制办应牵头尽快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体制沉疴,需抽丝剥茧,非一朝一日。当务之急,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阻止医院暴力事件的发生。”全国政协委员凌峰在联名提案中,强烈呼吁相关部门需尽快采取相关举措。

中国式路径

梳理过往的政府工作报告不难发现,医改正一步步走向深处。从2010年至今,报告分别用“加快推进”“推进”“大力推进”“深化”“纵深”来形容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巩固全民医保、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体系、创新社会办医等改革热点悉数出现。2014年,医改路径路线图即可完整展现:2014年,医疗卫生工作重点主要涵盖建设医疗保障制度、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展中医药四大部分。

在城镇化不断加速、社会人口频繁流动的背景下,医保条块分割的体系弊端日益显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被再次提出。显然,政府部门在该方面的协调与治理能力依旧亟待提升。而随着医保整合的推进,其将对药品的定价机制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药品价格将出现更大调整空间。

郡县治,天下无不安。“医改深水区的难点还是要啃公立医院改革这块硬骨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两会”期间的记者见面会上表示,今年的重中之重,是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而此项改革的重点,仍是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切入点的补偿机制改革。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语出惊人,“医改进到深水区,大医院是矛盾集中所在。”显而易见的是,集中着最好资源的大型公立医院正进一步强化虹吸效应,明显缺乏改革动力。

为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等举措,缓解无序就医与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的局面,以缓解公众看病难的压力。蔡江南肯定了报告中的这些举措,但同时也期待推行的具体的目标与方法,以及对医生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在他看来,建立合理的医生医疗服务补偿机制,才是解决医生问题的关键。

此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放弃了此前一直使用的“鼓励社会办医”的说法,改为“创新社会办医机制”。在业内专家看来,这是国家进一步放开社会办医的重大信号。以至有专家预言,公立医院股份制改造、兴办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或将迎来一轮高潮。

中医药调研报告范文9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O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封锁有关现场,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在本预案启动后,决定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1.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小组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救治措施。

(四)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般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测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发展事态;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存在隐患、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和请示解决的问题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次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的情况,达到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启动县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达到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预警

1.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经费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药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宣教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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