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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2-27 11:06:37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1

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核查的通知》(农函[2020]47号)文件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2013至2019年度“厕所革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3至2019年,***共实施建设了1386个省级新农村建设村点,共涉及省级财政资金2.079亿元。省级新农村建设村点属于民生基础设施改善项目,是以项目属地乡镇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和实施主体,以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集成资金,村民投资投劳,企业和社会捐赠等作为项目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以“三拆三清”(拆违建房、危旧房、围墙;清垃圾、 塘沟、废弃物)环境综合整治和“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栏、改塘、改沟,完善电力、广电、电信网络)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于2006年就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并及时进行了人员调整,现在已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合为***新农村建设领导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并由专门领导负责,由专门科室承担各项职责。对照省市县要求,各乡镇(管委会)都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了乡镇(管委会)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各新农村建设点都成立了村民理事会,负责落实村点新农村整治建设任务。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组织,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的有序开展。

选好点是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为此,我办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年专门制定下发了《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从选点规模、选点原则、报点要求、建设内容、推进时序、竣工验收等方面对全县年度省级新农村建设村点的选点报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进行了明确。为督促乡镇推进项目建设,我办通过全面督促检查与重点跟踪督促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共开展新农村建设专项督查4次,年底还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范围的考评验收,有效保障了全县新农村点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各乡镇(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组织开展督查考核,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使用情况

***共实施建设了1386个省级新农村建设村点,总财政资金投入达4.158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2.079亿元,市财政资金8316万元,县本级财政资金1.2474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省级财政资金2.079亿元,,预算支出比率达100%。

为有效规范我县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我办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并填写了《新农村建设点项目资金预算表》,下发了《***新农村建设财政资金下拨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不截留、不套用,不挤占、不挪用和不虚列支出等情况。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实施,切实防范和杜绝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在本级预算批复后六十天内拨付至县级新农村建设专账,通过县级财政国库支付系统支付。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拨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实行分批下拨制,原则上按资金总额3:5:2的比例分三次下拨。对已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村点(中心村点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和施工合同),经村点申请、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新农办审核,报县新农办、财政局核实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用于项目启动;在建设项目完成70%时,经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新农办审核,报县新农办、财政局核实后,再拨付50%的“以奖代补”资金;余下的20%部分,待整个建设项目完成并经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新农办、经管站(或财政所)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经县新农办、财政局核实后,于程序核实结束2个月以内拨付到位

四、验收考评情况

根据历年《新农村建设方案》安排,县新农办要求14个乡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建设,在每年11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12月初先后开展村级、乡镇两级验收,县新农办根据乡镇验收结果到各乡镇进行随机抽查,对施工质量、工程量不达标的立即下达整改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最后根据第三方评审金额足额拨付资金新农村建设村点资金。同时不断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和全县重点工作定期交账考核机制,以考促进,以评促优,促使全县新农村建设项目取得全面进步。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2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上述原则,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项目,包括建设性专项支出、大型购置性专项支出、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发展性专项支出,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九、其他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问效制"和"问责制",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农业支出框架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的综合评价,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上级部门项目配套资金和镇(街道)、经济组织、自然人自筹资金等投入的农业项目资金。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性原则。绩效评价工作应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的评价农业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原则。通过对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计划编制等进行评价,促进建立规范选项、立项机制,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三)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资金分配、筹集、拨付以及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评价,促进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四)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高效原则。通过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上级部门项目批复文件。

(三)项目立项批复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

(四)项目竣工的决算和项目资金的审价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情况等。

(三)资金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状况。

(四)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五)项目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一)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农业专项资金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二)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章绩效评价指标

第九条绩效评价指标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设定(详见附件)。

(一)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投资完成、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监督等四个方面的指标。

(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管护等五个方面的指标。

(三)项目效益绩效评价指标。主要突出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个方面的指标。

第四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条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公正的工作程序,一般的工作程序为前期准备、实施、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

(一)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

(二)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时间和有关要求。

(三)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农委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可由农委、财政及相关机构组织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组织评价小组(有条件的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评)实施评价工作,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四)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订评价工作具体方案,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的实施阶段

(一)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对评价对象采取勘察、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核实、分析基础数据。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的报告撰写

(一)撰写报告。评价的具体实施者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二)总结归档。评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

第五章绩效评价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农业项目经审价、验收、决算完工后,预留项目资金5%,待《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审核后,再依据评价审核的意见,作出全额拨付或不预拨付的决定。

(二)考核奖惩措施。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绩效评价报告》审核通过,预留项目资金5%全额拨付。同时,对该实施单位今后申报的各类农业项目予以优先审核、立项的优惠。

项目完成情况不理想,《绩效评价报告》未能审核通过,预留项目资金5%暂缓拨付。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发出《整改通知书》。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4

为建立健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27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实施范围

凡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实行项目评价。

四、组织方式和管理

项目评价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并对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五、评价方法和指标设置

(一)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

1、目标比较法。指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2、成本效益法。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3、综合指数法。指在多种经济效益指标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数计算出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4、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5、历史比较法。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6、横向比较法。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单位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7、专家评议法。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8、问卷调查法。又称公众评判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9、询问查证法。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

10、财政部门和单位确定的其它评价方法。

(二)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评价内容和设置要求,可分为基本指标和具体指标。

1、基本指标是对评价内容的概括性指标,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完善基本指标。

2、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

3、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将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商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同时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评价工作程序和规范

(一)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确定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

(2)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对象确定后,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和单位应由内部相关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专家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具体实施等。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评价。

(3)下达评价通知。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应下达评价通知。主要包括评价目的、内容、任务、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步骤等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1)资料审核。评价工作组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被评价部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评价形式。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到被评价部门(单位)或项目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工作组在对被评价部门(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3、报告阶段

(1)撰写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充分体现评价结果对绩效目标的引导作用,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措施和建议切实可行。

(2)提交报告。评价工作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3)结果反馈。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报告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和单位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部门(单位)。

(4)归档存查。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评价报告等资料归档存查。

(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1、所有参与评价的工作组人员应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2、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

七、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三)财政部门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四)对被评价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过程中,采取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和已完成工作量骗取专项资金的,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外,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其中触犯法律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被评价部门(单位)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未按规定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djysy”为你整理了这篇残联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整改报告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精神,按照《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远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开财字〔2020〕18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机制,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云南中天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开远市财政局委托,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对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再评价。通过开展一系列绩效再评价工作,绩效再评价结论为: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达到预定效果。根据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报自评报告和抽查的情况,综合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及资料报送进行了量化打分,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92.07分,评价等级为“优”。但是也存在部分问题,针对绩效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会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报告如下:

1.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将健全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进行检查、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2.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合理使用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实施单位按年初预算安排合理的安排项目进度,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兑付各项资金。

4.提高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认识,提高自评管理水平;理解绩效工作的相关规定,熟悉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依据年初预算,合理、科学的设定自评指标体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6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以高等体育院校的教务管理的绩效评价工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层次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调查与数据分析。因此调查样本为高等体育院校,共有首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天津体育学院等10所体育院校答复问卷。本研究以高等体育院校的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人员为调查对象,包括财务审计人员、人事处、校长和教务处办公室人员。发放问卷50份,回收42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84%。

二、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现状

1.教务管理工作相关单位组织结构。目前,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并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评价工作由多方进行。学校办公室和教务处办公室等机构虽属常设机构,但只是对教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某一方面的绩效评价,督导组虽较全面的考查教学教务工作,但权力有限,也不是常设机构。

2.绩效评价主体现状。绩效评价主体是指对评价对象做出评价的人。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主体归纳为外部评价主体体系和内部评价主体体系。外部评价主体体系是指教务管理部门以外的评价主体所构成的评价主体体系,包括学生评价、其它部门评价和社会评价等。内部评价主体体系是指教务管理部门自身作为评价主体所构成的评价主体体系,主要包括其内部的自我评价和专门评价。浙江大学范柏乃认为绩效评价系统中有六种类型的绩效评价模式,即上级评价、自我评价、同事(同级)评价、下属(下级)评价、顾客(公众)评价和专家评价。目前,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既有自我评价(教务处、教务科),又有上级评价(学校、部门办公室)和同级评价(人事处以及财务审计部门)。评价主体虽然较多,但却造成了主体不明确,无法协调各方面的评价工作。

3.绩效评价方法现状。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主要针对教务管理活动在各方面的表现,具体项目包括:经费利用、每年获得经费的多少、职员奖赏及升迁、个人与组织的配合程度、职员的在职教育、教务处内各单位的协调程度、教务处的整体形象、对学生的服务态度、学生的满意度、对学生是否公平服务而无差异等方面,既包括了财务方面的项目,也包括了学生对教务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还包括了教务管理部门自身的管理问题和部门职员的学习与成长,评价项目较多。调查发现,目前对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量表法、工作标准评定和定性评价,其中以定性评价为最多,反映了目前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方法的单一。

4.绩效评价流程现状。表现在一是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小组成员主要由教务处人员和财务人组成,学生、退休人员和专门的绩效评价人员较少;二是评价小组与教务管理人员有意见交换,但力度不够;三是绩效评价结束后,评价结果都会书面材料进行呈现;四是多数院校的绩效评价工作没有监督;五是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情况参差不齐。

三、完善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的对策

1.创新绩效评价主体

目前高等体育院校的绩效评价主要是上级评价,本文提出了“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高等体育院校教务管理已有的绩效评价都属于内部评价。它由教务处主持并组织实施,标准也由教务处拟定,评价活动便于组织并能将评价结果与对教务处的奖励和职员的升迁挂钩。虽然这些评价都是单方面的,而且评价方法上以定性为主,评价结果带有主观性偏差。但是自我评价的优势在于:一是评价主体最了解自身运作的程序和内容,最容易发现问题所在,特别是教务管理这样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部门,往往是“当局者清”;二是通过自我评价可以增强评价主体主人翁精神,激发评价主体完善自身的动机,成为部门发展的动力;三是通过自我评价可以使评价主体加深对自我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自我评价可能不是绩效评价最可靠、最有效的评价模式,但仍然对提高教务管理部门绩效有重要作用,是实施上级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重要参考。

自我评价有其局限性,那么谁来做教务管理部门工作绩效的评价呢?本研究认为,应该组成专门的绩效评价小组进行评价。评价小组由财务审计部门的专业人员、学校办公室及部门办公室的领导、人事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学生共同组成。从财务构面、学习与成长构面、学生构面以及内部程序构面等级方面进行多角度的绩效评价工作。由评价小组进行第三方评价的优势在于:一是评价小组资源广泛,解决了绩效评价主管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了自我评价中评价主体与客体界限不清的问题,容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跳出部门看部门,容易发现那些内部人忽略、忽视的问题,所谓“旁观者清”。但评价小组的第三方评价也存在不足,主要是:评价主体人员构成不稳定,不易形成经验积累,评价成本较高。综合来看,进行第三方评价适应教务管理发展的需要,利大于弊,应当是今后教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的主要模式。

2.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流程

(1)制定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以平衡计分卡为工具,制定包括财务构面(包括经费是否有效利用、每年获得经费的多少、拨款的时效预算是否控制得当、经费的分配是否公平)、学生构面包括(对学生的服务态度、对于学生的反应是否能及时回应、学生的满意度、服务学生的品质能否达到一定水平、对学生是否公平服务而无差异)、内部程序构面(包括教务处内各单位的协调程度、服务流程是否周详、申请的批准速度、教务处的整体形象、教务处对外的协调能力)、和学习与成长构面(包括职员的意见及意见采纳程度、职员工作负荷的多少、奖赏及升迁、个人与组织的配合程度、职员的在职教育)等4方面的评价体系。

(2)确定评价对象。本步骤应由高等体育院校的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完成。确定评价对象即确定对高等体育院校教务处(或教务科)在什么时间的哪个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是进行某个项目的专项评价还是对整个院校教务处(或教务科)的绩效综合评价。资源总是稀缺的,绩效评价也不例外。在不可能把所有项目都列入评价范围的前提下,选择最有价值、合适的对象是十分关键的,这关系到合理使用评价经费的问题。可以通过必要性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确定评价对象。

(3)制定评价计划。绩效评价计划是评价人员为了更好地完成评价任务,而对评价工作范围及实施方式所作的预期规划。制定绩效评价计划的目的有两方面,一是确定评价工作起始、结束时间,有利于控制工作时间,及时提交评价报告,二是可以帮助评价人员明确评价重点,不盲目扩大评价范围,控制开支。绩效评价计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评价对象;(2)评价方法;(3)评价前瞻;(4)所需评价人员;(5)评价工作时间;(6)培训计划;(7)任务分工;(8)成本预算。绩效评价应该是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的,绩效评价计划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应该报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实施。这样做有利于争取领导人在人力、物力上的支持。

(4)实施评价。实施对高等体育院校教务处(或教务科)的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步骤:收集评价信息、分析评价信息、得出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收集评价信息可能是工作量最大的一个环节。收集评价信息采用的方法包括: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文档和实物证据法等。绩效评价报告是反应绩效评价情况和结果的书面文件。尽管绩效评价主体在制定绩效评价计划、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收集绩效评价信息方面花费了大量精力,但绩效评价的成果最终体现在绩效评价报告上。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价目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建议、以前年度相关评价对象的评价结论和建议。实施绩效评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评价结果必须有可靠的信息作为基础、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起来,注意建立评价过程的书面文件。

(5)分析与决策。绩效评价主管部门收到评价报告后应进行的工作。首先,可采用“交换意见”的方式,在经过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认可后,可以就评价报告与被评价单位(教务处或教务科)交换意见,交换意见的过程,是有关各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看法或意见的过程。交换意见过程中,可能被评价单位和评价部门对报告内容持有不同意见,如果这些分歧通过双方讨论还不能得到解决,评价部门必须在报告中注明这些分歧。经与教务处(或教务科)交换意见后,评价部门将评价报告提交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信息是否充分、可靠,能否支撑评价结论;评价方法是否得当;有无征求被评价单位(教务处或教务科)的意见,被评价单位意见有无在评价报告中充分表达;评价报告撰写是否规范;评价结论和建议是否合理。最后,评价部门应做出决策,本阶段的工作如下:针对评价报告结论和建议,做出改进工作的决定,责成教务管理部门办理。如有需要,将评价报告和改进工作的决定。

(6)过程控制。在做出教务管理工作改进的决定后,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对有关部门(教务处或教务科)落实决定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7

当前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立项可采用附带式审计的方法,与相关审计融合实施审计。如“征信管理绩效调查”项目可以结合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这一常规责任审计进行,属附带式的绩效审计项目,这个审计项目在程序上有所简化,所有程序全部做到与常规责任审计紧密结合,审计报告的许多数据可以直接取自于常规责任审计获得的证据材料,审计建议部分反映的问题也可以在常规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诸多材料基础上综合而成。

附带式审计的做法符合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际,融合相关审计项目开展绩效审计,是解决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较重的矛盾、提高审计效能的有效途径。

二、制定审计方案的方法探索

通过审前调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审计人员要通过对审计任务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就绩效审计的选材问题作出初步判断,包括材料选择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目的等。审计方案要解决为什么要审计、采用何种方式、审计的切入点是什么、审计哪些方面的内容等问题。要运用评估判断方法初步解决审计取证的导向问题。评估判断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审计任务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就绩效审计的选材问题作出初步判断,包括材料选择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目的等。绩效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政府交办或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审计任务,要反复体会任务的宗旨,吃透相关审计标准,把握好审计尺度。

同时,调查问卷、表格的设计要具有很强的总结性,这样便于审计报告阶段的汇总整理和判断分析。

以审计内容的可比性和客观性为导向,将审计范围设置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这里提出的审计范围是指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财务收支审计一般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离任审计等常规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限作为审计的时间范围,无需考虑时间的切入点问题。但对于绩效审计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项资金投入或是一个决策行为产生的效益和显露出的问题具有“滞后性”特征,大都不会在短时间内体现,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产生,绩效审计的时间范围需要选择若干个年度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绩效审计,经常强调要突出审计重点和讲究审计方法,唯独比较容易忽视审计的时间范围问题。

三、实施审计过程的方法探索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自身单位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的活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以人民银行职能为切入点,从决策、管理的效果入手,将履行职能的最终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关键内容。简化程序,提高审计效能,结合被审计对象的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已开展的问卷调查等项目,从中抽取重要的事项同步开展绩效审计,也是开展绩效审计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调查,没有必要将过多的精力放在对行使职能等过程的监督上,而是应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社会效益的分析评价,促进取得审计成效,对绩效审计反映的问题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作出处理。

四、写作审计报告的方法探索

在审计实践中要充分利用报告前置的方法,在审前调查阶段就要运用问题假设方法初步解决审计报告的基本架构问题。即审计报告要回答反映什么情况、是反映正面成绩还是反映负面问题、会有哪些普遍问题与典型问题并如何反映等方面的内容。

审计假设理论认为,在审计目的性和可证实性假设的基础上,就可以对错误与弊端(或成效)的存在、性质、原因以及形成过程等进行假设,这样便于确定审计取证的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程序技术,以利于查明问题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对材料选择的取向作出初步决断以后,审计人员应进一步分析审前调查掌握的信息材料,根据审计假设理论充分发挥审计专业判断的作用,就审计报告的内容结构提出问题假设。

引入审计定级的方法。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每次审计结束时,都应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个总体评价,另外,内审部门还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按照重要程序进行分级(分为非常重要、重要、次要、无关紧要4个等级),重要问题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需要管理层采取一定措施。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8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市财政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市直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纳入市政府财政管理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绩效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由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由点及面、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市直部门评价以及市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我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直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既可对市直部门的全部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也可单独对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市直部门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当明确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

绩效评价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资金数额大、社会影响广、具有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项目。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三)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等;

(四)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管理办法、措施等;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八条绩效评价可以采取市财政部门评价、市直部门评价、聘请专家评价、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等多种形式。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应当由市财政部门实施评价。

第九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下列方法:

(一)目标比较法。是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方法。

(二)成本效益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成本与效益进行对比,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方法。

(四)历史比较法。是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产生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据此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五)横向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单位间产生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据此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六)问卷调查法。是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并收集、分析,据此评价和判断绩效的方法。

(七)市财政部门、市直部门确定的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条绩效评价应当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既可采用一种评价方法,也可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评价。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绩效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根据评价内容和设置要求,绩效评价指标可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市直部门、单位或项目的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情况、产生的综合效益情况等。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个性指标是根据不同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设定的指标,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直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的标准主要有: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以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出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以本地区、本部门或者单位、类似部门或者单位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出的各类指标平均历史水平。

(四)经验标准。是指由专家学者根据财政运行规律和实践经验,经过分析研究后得出的评价标准。

第十四条评价对象和评价指标确定后,市财政部门、市直部门应当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选择的评价标准应当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第四章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撰写提交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绩效评价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价对象。由市财政部门、市直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成立评价工作组。按照“谁评价,谁确定”的原则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实施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和审核评价报告等。

(三)下达评价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需提供的资料等。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实施阶段:

(一)资料审核。由市直部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二)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是指通过到现场采取勘察、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集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并对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非现场评价是指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三)综合评价。评价机构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第十八条撰写提交报告阶段:

(一)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二)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将绩效评价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工作组,经评价工作组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者。被评价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价工作组提出,由评价工作组作出解释或进行相应处理。

(三)归档存查。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评价的市财政部门、市直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通知书和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归档存查。

第五章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操作规范,统筹组织安排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市直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等参加。

对一般项目的绩效评价,可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

第二十二条市直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于绩效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可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价资料数据库,归集和管理经济技术指标、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数据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评价机构和参与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业务文件等要严格保密;

(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和公正;

(三)不得在规定的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导向性影响;

(四)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对绩效目标优良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对绩效目标一般的项目,予以适度考虑;对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不予考虑。对于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阶段性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者拨付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市财政部门应当将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良的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以后年度减少预算安排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文9

绩效审计指标设计中的自我评估与风险降维

西方国家审计部门在项目绩效审计领域将审计对象作为指标开发设计的主体是一个创新举措,由此引发的自我评估困境必须通过运用绩效指标设计方法与原则等战略管理工具来降低风险。1.审计对象作为指标开发设计的主体在指标开发主体方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责任单位设计开发,二是由评估对象为主设计开发、责任单位负责审定,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多年来,在组织绩效评估领域西方国家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如美国在1993年的“法案”中要求所有联邦部门都必须制定年度绩效计划,计划必须覆盖部门组织所有的项目活动,尽可能具体化地确立绩效目标、评估指标,而且要求“大多数的绩效目标应以客观、可量化和可衡量的形式表达出来”⑦。这种由各部门在年度绩效计划中确立绩效目标与评估指标、在年度绩效报告中体现绩效指标实现程度的方式实质上体现了由评估对象自行设计指标的思路。如前所述,在范围上西方国家审计部门从项目绩效审计逐步扩展到组织绩效审计,同时,在指标开发主体方面,也逐步采取由审计对象为主设计开发、审计部门审定的方式。不仅如此,西方国家审计部门还有一种趋向,即将评估对象设计指标的方式移植到审计部门的项目绩效审计领域,改变了传统的审计部门项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多是由审计部门自行设定的做法。以澳大利亚为例,2010年5月审计署在审计聚焦(AuditFocus)中提出:为了保证政府部门有效地报告项目绩效,开发出一套系统的、可衡量的指标将成为公共部门项目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⑧由此,审计对象成为绩效审计指标设计主体,在部门年度报告中准确地设计项目的绩效指标将成为公共部门的职责与义务。这种趋势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那里也得到印证,它们认为在开发效益审计评估标准时争取被审计单位的投入是非常重要的,相对标准来说,绩效审计指标的开发是保证绩效审计有效性的重点工程,由被审计对象提出绩效审计指标,能更为有效地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适当性,进而保证绩效审计结果的说服力。2.运用指标设计方法与原则并将其当作战略管理工具在项目绩效评估领域导入以评估对象为主设计、开发绩效指标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在整个绩效评估过程中指标体系是最重要的,一定意义上,指标体系的设计决定了最后的结果。由评估对象为主设计、开发指标,尽管说由责任单位负责审定,但本质上是一种自我评估。如何保证评估过程中评估对象不会为了保护自己而降低标准?如何保证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评估对象严格自律?这是一个长期存有争议的问题。应对挑战,西方国家强调审计部门在指标审定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以此来尽量克服评估对象自我评估的局限性,从现有资料分析,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地把绩效评估指标构建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当作指标审定的战略管理工具,当作监督评估对象的审定机制。关键绩效指标(KPI)法是绩效评估实践中应用得最为普遍的指标设计方法,近年来西方各国审计部门普遍要求评估对象在关键绩效指标的构建框架下进行指标开发。如,澳大利亚审计署在2011-2012年度绩效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并应用关键绩效指标支持成果与项目框架”⑨,审计署认为在当前成果与项目框架下,构建完善的KPI体系能有效地提供关于项目目标是否实现的定量或定性方面的绩效信息,为最终的产出与结果提供定量或定性的支持,能够促使公共部门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项目价值。2010年10月澳大利亚财政与放松管制部(DepartmentofFi-nanceandDeregulation)以不同的项目类型对KPI的选择性差异为依据,开发出一套“项目分类矩阵”(ProgramClassificationMatrix),将项目分为“支助计划、服务计划、教育计划、咨询计划、规制计划、保护计划”五种类型,进而总结、规定各种项目类型绩效审计指标的内容特征及要求,有效地提升绩效审计指标的明确性。⑩同样,绩效评估指标构建的基本原则也是西方国家审计部门非常重视的战略管理工具。2006-2007财政年度澳大利亚审计署以绩效评估指标设计的基本原则———SMART原则为基础,融合绩效审计特征,提出了具有绩效审计特色的指标设计原则:针对公共部门目标不明确的特征,审计署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绩效审计指标在“目标性(Targets)”方面的要求;而且,融入澳大利亚绩效审计实践中“良好实务指南”方面的特色举措,提出“标杆性(Benchmarks)”这一规范特征,要求公共机构在设计绩效审计指标时考虑到其对相关部门的标杆作用。在此基础上,澳大利审计署形成了包含“明确性、可衡量性、可实现性、相关性、时限性、标杆性、目标性”七方面内容的绩效审计指标设计原则。輯訛輥导入绩效评估指标构建的基本方法、基本原则是一个绩效审计指标设计的重要举措,实践中,更为重要的是运用这个战略框架与个性化的项目指标对接,通过衡量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以此不断提升审计部门指标审定的质量。同样,在这个问题上,澳大利亚审计署表现出众:2011-2012财政年度审计署对50个公共部门、89个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其中衡量各个项目的KPI是否符合审计署制定的规范是最重要的审计内容。此外,审计署以SMART原则为基础,针对不同原则设计了次级标准,进而以问卷的形式将其转化为数量不等的细分问题对各个项目的绩效审计指标进行评估,审计结果显示只有30%的项目指标明确地阐明了项目目标,较大一部分的项目指标则是不可衡量的。审计署认为以公共部门的战略发展指向为基础选择绩效审计指标、增强可衡量的定量指标的比重、与组织目标相联系、体现相关的支出信息等是未来澳大利亚公共部门绩效审计指标设计时需要凸显的内容。

绩效审计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