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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1:11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1

关键词:自信心,体验成功,挫折

自信心作为成才的重要条件,它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价值已被社会各界人士所接受。笔者在教学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培养农民工留守子女的自信心。

一、体验成功,增强自信

自信心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效果是人类产生自信心的基础。农民工留守子女在过去的学习情景中愈成功、愈有成就,自我感觉就愈好,持续学习的动机也就愈强烈,自信心也愈足。相反,学习中的挫折和失败则会伤害自我形象、削弱动机,继而丧失自信心。成功是每个农民工留守子女应该得到和能够得到的,因为教师在很大程度上能左右农民工留守子女的成功经验。笔者在教学中对难度较大的内容采用“分散难点”的方法,让农民工留守子女体验到了成功,对增强农民工留守子女自信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对练习中一些综合性较强的习题暂不作要求,随着学习的深入和应用的增多再慢慢提高要求。这样做农民工留守子女容易接受,在达到教学目标的同时获得了成功的体验,增强了学习的自信心。同时笔者还创设各种条件,使每个农民工留守子女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成功。例如,在进行复习课教学时,我经常搞一些小难度的限时训练。这样既及时反馈了我的教学情况,又给不同层次的农民工留守子女创造了体验成功的机会。学习中的成功体验使农民工留守子女获得良好的自我感觉,而良好的自我感觉产生的自信心,又使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学习获得了巨大的动力。

二、体验信任、增强自信

心理学上的罗森塔尔效应是大家熟知的。教师在教学中适当运用类似手法,即教学中把学习信心不足、语文学习有一定困难的农民工留守子女想成是罗森塔尔讲的将来会有优异发展的农民工留守子女,这样对农民工留守子女树立自信心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教师发现农民工留守子女作业有错误时,可叫来面谈,先让他分析错误的原因,然后教师略作引导,让其得出正确结论,再给予适当赞许。又如,当农民工留守子女测验成绩不佳时,可与他们一起分析试卷,让他说出当时解题的思路,先肯定其思路正确的方面,再有针对性地进行点拨,并告诉他“这道题你其实是会做的,只是其中的某一小点没注意而出错”,让其觉得有实力考出好成绩。这样做,使农民工留守子女能充分体验到教师的信任,从而增强自信心。在课堂上或平时接触中,教师可通过语调、表情、体态语、目光等向农民工留守子女传递信任和暗含的期待,农民工留守子女从教师身上得到积极的情绪体验,久而久之,其学习行为就变得积极起来,自信心也会大大增强。

三、教会调节,增强自信

现在的农民工留守子女大多是独生子女,一般比较有自信心,加上经过入学选拔,开始时可以说每个人都有信心,但大多数人缺乏克服困难的毅力。尤其是到了高年级,同学之间成绩参差不齐,各方面能力的强弱就会显现出来,若在学习中受挫,很快便会消沉下去,导致自信心逐渐丧失。这时教师若加以引导,使其尽快走出阴影,以最佳状态投入到后面的学习中去,克服困难的信心就会增强。教师的引导,主要是教会农民工留守子女进行自我调节。此时科学家的故事能起到较好的教育作用。比如,在介绍了法拉第经过十年的努力,进行了多次实验才得出电磁感应现象。再比如,爱迪生为找到一种适合做灯丝的材料,试验了上千次,最后终于成功了,教育农民工留守子女:“相比之下,你这点儿挫折算得了什么?”让农民工留守子女淡化目前的困难,淡化挫折感。有的农民工留守子女虽然对科学家的故事感兴趣,却又觉得离自己太远,因而很难触动其心灵,但他们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故事较感兴趣,也容易引起情感上的共鸣。这需要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多收集这方面成功的案例,在适当的时候讲给农民工留守子女听,这样更容易增强其克服困难的信心并转变自己的行为。另外,自我调节还包括自制、自立、要学会“强迫自己”,认真按教师指导的去做。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农民工留守子女就会进行自我调节,就能体会到乐趣,并消除畏惧和厌烦心理,增强自信心。

四、善用评价,增强自信

教师善用评价手段,有效克服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心理障碍,极大地增强了农民工留守子女的自信心。如语文教师评改农民工留守子女的课堂练习时,要依据心理学理论,从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同时进行评价,对于正确的可评为优秀,对于有错误,但在正确率、解题方法、书写等方面比上一次有进步,尽管认知因素评不上优秀,而情感因素仍可评为优秀。这样不但对农民工留守子女认知情况给予了反馈,还对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努力程度给予了肯定,使农民工留守子女增强了自信。另外,对于“差生”的课堂练习,可采用分解评改法,有一处对的就用“√”号,因为过多的“×”号容易使他们萌生自卑和逆反心理。通过这些方法逐步克服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心理障碍,激发他们的自信心。同时,自信心的培养要持之以恒,对不同的班级、不同的农民工留守子女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用自己的兴趣和自信心去启发和感染农民工留守子女,尽量缩短师生之间的距离,使农民工留守子女亲其师,信其道,为农民工留守子女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2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法律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128-02

近年来,由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成了缺乏父母关爱和照顾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缺乏亲情的关爱,往往易产生焦虑、烦躁、悲观、疑虑等一系列的消极情绪。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普遍存在着学业、生活、心理、亲情、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加之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其可塑性大、自制力差、缺乏成人适当的约束和科学的引导,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和影响,从而比一般的儿童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社会对此尚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面对众多因素对留守儿童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明确分析、积极引导,无疑是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及其现状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离开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城市儿童亦可称为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的现状

据调查显示(同下),父母外出打工后,与自己的孩子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如人意处,给这些可怜的孩子留下了一生的遗憾。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6100万人(相当于英国人口的总和)。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据推算,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且有增长的趋势。在这些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据此全国有农村流动儿童达2877万。报告指出,留守儿童在各地之间的分布很不均衡。其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相对来说容易走向发展的极端,有的孩子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也有的孩子变得异常坚强和勇敢。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教育中的因素

家庭教育存在问题是留守儿童犯罪的首要因素。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在外地工作,不能亲子教育抚养孩子,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少了父母的言传身授,孩子品行的培养变得困难,加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亲友在照看留守儿童时,往往采取宠溺、打骂等错误方式,溺爱会造成留守儿童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甚至不顾他人的利益和感受,在遭受挫折的时候,很容易行为失控;打骂则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和自卑情绪,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感染和坏人的引诱,走上叛逆违法犯罪的歧路。现在又很多家长在假期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但是由于自己的工作问题,还是没有时间教育孩子。而且,隔代教育也带来了重重问题。一方面,老人年老体弱,往往只能保证孩子吃饱穿暖,而忽视了关心孩子生活的其他方面。有的老人对留守儿童过分溺爱,甚至偏袒孩子的不良行为,这就导致孩子的教育方面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老人同留守儿童在观念上有巨大的差距,不能与孩子很好的沟通和交流,这样更难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存在什么问题。另一方面,老人的文化程度大多较低,不能帮助儿童合理地安排学习计划,不能辅导他们的功课,而且缺少有效的监督,使得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大多都不太理想。

(二)学校教育中的因素

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学校以分数高低来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教育评价机制,把学生划分为好学生和坏学生,使得教师把更多的精力倾注到那些学习成绩好,听话的学生,而对于那些学习基础差,又经常违纪的学生,更是不闻不问,不理不管。虽然新课改在不断推进,学校的评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从各学校、基层教育部门制订的考核细则中不难发现,无论从多少个指标中来考核教师,最终拉开教师之间分数的还是班级学生们的考分。

不合适的言辞教育,是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传统的教育中,学生的成绩好坏或听不听话,是直接影响教师学生观的主导因素。教师对成绩好的学生投入更多的关注,对成绩差的学生常常是一点机会都不给,或者是给予很少的机会。而学习成绩差的留守儿童,他们难以引起教师的重视和信任,于是就会抑郁悲观,往往以叛逆、扰乱规矩的方式与教师对抗。而他们的逆反又会激起教师对这部分学生的厌弃,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师生关系恶化,有的教师甚至采取挖苦讽刺的方式,给这部分留守儿童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教师落后的教学观,是导致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学生在课堂上没有自,授课大多为优秀的学生所主导,在与优秀的学生存在差别待遇的情况下,差生更容易自卑或以其他方式吸引他人注意力。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一)法律的角度

1.健全法制。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中国的儿童权益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然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导致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使得这些法律的滞后性一览无遗,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立法需先行。

2.加强法制宣传。一直以来,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都不够,普法教育没有很好地覆盖到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违法行为。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要建立和完善被拐卖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及时发现和打击拐卖留守儿童犯罪活动。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利用留守儿童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严惩治。

3.完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缺陷问题,导致存在城乡差距,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也都存在壁垒,近日(具体时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项方案有利于留守儿童解决上学的问题,但也有待于其具体落实。

(二)教育的角度

1.健全学校监测和预防机制。建立学校长期的监测和预防制度,以实现整体的、动态的情况反馈机制,这是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有效方法。具体来说,一是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统计,并了解最新留守儿童人员增减变化,与留守儿童保持紧密联系,以形成一定的网络,确保协调对留守儿童展开的工作;二是要合理配置资源、达到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形成监测与管理相协同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监测网络和信息传递制度建设,建立起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保证信息有效。

2.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沟通。在学校开通亲子沟通的项目,让外出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老师与家长的沟通项目,让外出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设立关爱留守儿童的秘密活动,不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差别待遇,在保护他们自尊心的同时给予他们需要的关怀。同时,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引进受过专业社会心理辅导训练的老师,开展针对留守学生的个案性的、精神性的心理辅导服务和心理咨询小组,解决留守学生的特殊心理问题,防止他们因不健康的心理得不到及时排遣而走上犯罪道路。

3.加强素质教育建设。尽量扭转应试教育带来的影响,培养学生的不同兴趣,积极引导留守儿童在一起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其感受集体生活的温暖,弥补父母那里的感情缺失,增强其学习和生活的乐趣,形成对学校的依恋情结。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行为、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增强学生法制意识,要开设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引导留守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为农村学校配齐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行为教育课程,让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农村中小学校大部分的住宿条件很差,甚至很多宿舍只是单纯的提供吃住,没有文化活动来引导孩子人格的健康形成。这使得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学校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并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要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长环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以对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

4.留守儿童要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表明,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留守儿童犯罪最根本的原因也是留守儿童内因起根本作用。留守儿童提高自我完善意识也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方式,这当然也要通过教育来完成。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3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法律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由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成了缺乏父母关爱和照顾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缺乏亲情的关爱,往往易产生焦虑、烦躁、悲观、疑虑等一系列的消极情绪。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普遍存在着学业、生活、心理、亲情、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加之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其可塑性大、自制力差、缺乏成人适当的约束和科学的引导,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和影响,从而比一般的儿童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社会对此尚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面对众多因素对留守儿童可能造成的影响,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明确分析、积极引导,无疑是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及其现状

(一)留守儿童的概念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离开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城市儿童亦可称为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的现状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相对来说容易走向发展的极端,有的孩子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也有的孩子变得异常坚强和勇敢。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教育中的因素

家庭教育存在问题是留守儿童犯罪的首要因素。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均在外地工作,不能亲子教育抚养孩子,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少了父母的言传身授,孩子品行的培养变得困难,加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亲友在照看留守儿童时,往往采取宠溺、打骂等错误方式,溺爱会造成留守儿童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忽视甚至不顾他人的利益和感受,在遭受挫折的时候,很容易行为失控;打骂则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和自卑情绪,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感染和坏人的引诱,走上叛逆违法犯罪的歧路。现在又很多家长在假期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但是由于自己的工作问题,还是没有时间教育孩子。而且,隔代教育也带来了重重问题。一方面,老人年老体弱,往往只能保证孩子吃饱穿暖,而忽视了关心孩子生活的其他方面。有的老人对留守儿童过分溺爱,甚至偏袒孩子的不良行为,这就导致孩子的教育方面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老人同留守儿童在观念上有巨大的差距,不能与孩子很好的沟通和交流,这样更难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存在什么问题。另一方面,老人的文化程度大多较低,不能帮助儿童合理地安排学习计划,不能辅导他们的功课,而且缺少有效的监督,使得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大多都不太理想。

(二)学校教育中的因素

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学校以分数高低来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教育评价机制,把学生划分为好学生和坏学生,使得教师把更多的精力倾注到那些学习成绩好,听话的学生,而对于那些学习基础差,又经常违纪的学生,更是不闻不问,不理不管。虽然新课改在不断推进,学校的评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从各学校、基层教育部门制订的考核细则中不难发现,无论从多少个指标中来考核教师,最终拉开教师之间分数的还是班级学生们的考分。

不合适的言辞教育,是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传统的教育中,学生的成绩好坏或听不听话,是直接影响教师学生观的主导因素。教师对成绩好的学生投入更多的关注,对成绩差的学生常常是一点机会都不给,或者是给予很少的机会。而学习成绩差的留守儿童,他们难以引起教师的重视和信任,于是就会抑郁悲观,往往以叛逆、扰乱规矩的方式与教师对抗。而他们的逆反又会激起教师对这部分学生的厌弃,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师生关系恶化,有的教师甚至采取挖苦讽刺的方式,给这部分留守儿童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教师落后的教学观,是导致留守儿童产生心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学生在课堂上没有自主权,授课大多为优秀的学生所主导,在与优秀的学生存在差别待遇的情况下,差生更容易自卑或以其他方式吸引他人注意力。 三、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

(一)法律的角度

1.健全法制。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中国的儿童权益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然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导致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使得这些法律的滞后性一览无遗,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立法需先行。

2.加强法制宣传。一直以来,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都不够,普法教育没有很好地覆盖到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村。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违法行为。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要建立和完善被拐卖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及时发现和打击拐卖留守儿童犯罪活动。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利用留守儿童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严惩治。

3.完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缺陷问题,导致存在城乡差距,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也都存在壁垒,近日(具体时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项方案有利于留守儿童解决上学的问题,但也有待于其具体落实。

(二)教育的角度

1.健全学校监测和预防机制。建立学校长期的监测和预防制度,以实现整体的、动态的情况反馈机制,这是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有效方法。具体来说,一是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统计,并了解最新留守儿童人员增减变化,与留守儿童保持紧密联系,以形成一定的网络,确保协调对留守儿童展开的工作;二是要合理配置资源、达到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形成监测与管理相协同的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监测网络和信息传递制度建设,建立起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保证信息有效。

2.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沟通。在学校开通亲子沟通的项目,让外出家长定期与子女通电话;开通老师与家长的沟通项目,让外出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设立关爱留守儿童的秘密活动,不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差别待遇,在保护他们自尊心的同时给予他们需要的关怀。同时,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该引进受过专业社会心理辅导训练的老师,开展针对留守学生的个案性的、精神性的心理辅导服务和心理咨询小组,解决留守学生的特殊心理问题,防止他们因不健康的心理得不到及时排遣而走上犯罪道路。

3.加强素质教育建设。尽量扭转应试教育带来的影响,培养学生的不同兴趣,积极引导留守儿童在一起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其感受集体生活的温暖,弥补父母那里的感情缺失,增强其学习和生活的乐趣,形成对学校的依恋情结。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行为、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增强学生法制意识,要开设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引导留守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为农村学校配齐心理教师,加强心理行为教育课程,让他们和其他任课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4

一、问题导向的“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一)对“留守儿童”身心问题的研究

梅传强[2]认为,留守儿童的社会化缺陷容易导致缺陷人格,主要表现为强烈的自我中心观念,的需要和动机,的人格特征,不良的道德情感,缺乏自我调解和控制的能力等。范兴华、方晓义[1]通过比较对留守儿童的不同监护方式后发现,上代监护儿童、祖辈监护儿童在10种具体问题行为的发生率、多重问题行为总分、攻击和违纪行为的发生频率、行为适应困难的个体比例方面均显著高于一般儿童。说明留守现象给上代监护和祖辈监护儿童的行为适应带来了不利影响,使得他们对问题行为的易感性较高。这两类儿童缺乏正常的情感沟通与交流,使得他们在面临一些行为抉择时,常常不知所措,问题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此外,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大多认为在情感方面亏欠孩子太多,通常会从金钱方面进行弥补,希望孩子生活得更好些。一些留守儿童不善于管理金钱,把钱花在买零食、玩电子游戏等方面,甚至养成了大手大脚的习惯。父母的“金钱补偿”也为留守儿童“攀比吃穿”“沉迷游戏”等不良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另外,研究还指出,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在绝大多数行为上并无明显差异,留守儿童并非一定是问题儿童。因此需谨慎对待留守儿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与个别性问题,即一方面,对普遍性问题行为要保持适度的关注,通过研究找出有效的帮教方法,使留守现象对他们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应避免人为地夸大问题行为在留守儿童群体中的发生情况,警惕“留守儿童即问题儿童”的刻板印象。此外,张颖[3]对湖北省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学业问题、道德问题、行为问题、安全问题如欺负行为等。范兴华和方晓义[4]对不同监护类型的留守儿童进行分析发现,上代抚养、祖辈抚养的留守儿童问题相对突出。徐保峰[5]以技校中有留守经历的学生为样本,分析了留守现象对个体人格特征的影响。黄艳苹[6]从家庭教养方式的角度探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发现同辈或无看护组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最差,单亲看护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最好。蔡重阳[7]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调查中发现,少部份留守儿童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部分留守儿童在某些心理指标或因素方面存在问题,这些指标主要集中在学习焦虑、社交与人际关系不畅、抑郁与孤独、自我评价不高、身体症状与适应不良等方面。雷雨[8]以湖南、广西、江西、浙江、安徽与河北的留守儿童作为样本进行心理健康情况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正常儿童,存在孤僻离群、焦虑抑郁、情绪不稳、逆反心理、道德缺失及注意缺陷等诸多问题。

(二)对“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

各地区司法部门对有留守经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了相关统计。例如2012年《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指出:2009年,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审结15件19人,故意伤害案件8件8人,抢劫案件2件3人,盗窃案件4件7人,非法拘禁案件1件1人;2010年,审结19件27人,聚众斗殴案件7件11人,故意伤害案件5件7人,抢劫案件3件7人,盗窃案件4件4人;2011年,审结24件38人,故意伤害案件8件9人,抢劫案件7件16人,盗窃案件6件9人,抢夺案件1件2人,案件1件1人,组织妇女案件1件1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开展的“未成年被告心理风险评估”课题也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早年曾有过留守经历的未成年被告数量占比较高,案件种类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盗窃、等重案。张颖[3]对湖北省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认为,留守少年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多发人群,并大多是团伙性犯罪;留守少年犯罪多以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为主,其中财产型犯罪占比60%,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案件占比33%;农村留守少年重新犯罪率已达到15%。安徽东至县人民法院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显示,犯罪特点为年龄趋向低龄化,其中15至16岁占比最多;案件类型多为暴力、侵财类,涉及罪名有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抢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组织妇女等,且以前四种犯罪居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留守儿童辍学现象严重,初中辍学的人数约占89%,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很容易走向犯罪。对于留守儿童的犯罪原因和犯罪特点,冯倩[9]认为,由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失调导致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数量逐年攀升;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隔代抚养宠溺、学校接纳等因素是留守未成年人多为惯犯的原因;社会不良诱导、欲望刺激等因素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多为侵财类和性犯罪;“读书无用”的风气等导致留守未成年人早早辍学参与社会劳动,法制观念十分淡漠,甚至丝毫不懂法。王道春[10]认为,留守儿童犯罪增多,除遵循青少年犯罪的共同缘由外,根本原因在于“留守综合症”作祟,即在缺少父母关爱监护,社会的有效监护、关心和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的扭曲。他们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等。王道春进一步说明,“留守综合症”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因素:监护人重“养”而不重“教”;亲子联系缺乏,父母放任不管或关爱肤浅;留守儿童中家庭破碎的比例较高,父母离异导致留守儿童的处境雪上加霜(海淀法院未审庭的实案举例中也提及此类型);留守儿童的学业表现普遍较差,问题行为较多;留守儿童不良交往的群体多,团伙作案态势多发;受农村条件限制,就业机会少,留守儿童闲散。聂吉波[11]对重庆地区的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后发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根源实际上是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失败。所谓社会化过程是个人在社会互动中学会扮演各种社会角色,使他的行为方式符合该社会的规范和道德,从而成为他所属社会的合格成员。社会化过程要学习三大技能,一是掌握生活常识,二是获得专业知识,三是遵守基本社会规范。而社会化主体是对这个学习过程影响重大的因素,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主体如家庭、学校、同辈、媒体、社会环境等都是有缺陷的,影响了其社会化进程,从而导致缺陷人格,而再社会化的失败是造成再犯和累犯的原因。全国“农村留守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2009年对8个省市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状况进行调查后指出,在各种犯罪动机中,由于学业受挫、家庭冲突和经济受挫而犯罪的比例高达45%。因此,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未雨绸缪,避免问题行为进一步质变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议题。

二、积极导向的“留守儿童”研究综述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积极心理学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研究”项目在方晓义等的主导下研究编制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问卷”[1]。该问卷是由自立顽强、明理感恩、宽容友善、自信进取、乐观开朗五个一阶因素组成的二阶单因素模型;问卷总分、各维度得分与西方心理资本各要素均呈显著正相关;问卷高分组儿童的情绪、行为与学业适应水平均显著优于中间组和低分组儿童;问卷与各维度的Cronbachα系数在0.65~0.88之间,重测信度在0.78~0.85之间,符合心理测量学要求,可用于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资本的测评。除上述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的专项研究外,国内其他学者也在留守儿童抗挫力、心理弹性等方面开展了部分探索。邓玮[12]认为,帮助面对挫折或逆境的农村留守青少年,提高其抗挫折能力或抗逆力,是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范燕宁[13]也作了一些尝试,从提升或恢复抗逆力的多个视角,对问题青少年、未成年劳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青少年群体进行了实务干预工作,使这些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挫折坚忍力、社交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不良情绪和负向感受的调节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大的改变。由于这些抗逆力研究的不断深化及其影响力的逐渐扩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理论研究重心也在发生调整,从过去强调控制、惩罚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强化抗逆力的模式,重点关注高危青少年的个人优势与未来发展的模式。刘慧[14]从心理韧性与适应性方面讨论了留守儿童的问题,她认为,发掘有利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个体特征和外部资源,能够帮助留守儿童抵御不良因素的影响并提高适应能力;王淑芳[15]从心理弹性与依恋、应对方式等方面对留守儿童群体调研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依恋影响着留守儿童的心理弹性,进而影响积极的应对方式。

三、“问题导向”与“积极导向”的研究视角之争

(一)问题导向在“留守儿童”研究中的诸多弊端

如若将视角一味盯住“问题”,一味用负向思维模式去反映和强调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危险性、违法犯罪高风险性等,实则现实意义不大。一则,现今对留守儿童生存问题现状的关注呼声之高近乎“过分”,再三强调留守儿童的问题,只会在学术领域甚至社会大环境下造成一种认知假象——留守儿童是身心不健康的问题频发群体。二则,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特点表明,他们会因背负“留守儿童”标签而被定义和预言化,在公众传媒等的炒作和渲染下,他们可能表现出更多“留守儿童”标签中的不良行为,不利于自身潜能的实现和身心健康,在过分关注中形成唯一的生存发展可能。三则,取长补短远不及扬长避短的效果明显,这句话可以概括出积极心理学的思维模式。在以往长久以来的心理学研究中,人们惯常的模式是去研究问题人群,例如战争对人类精神和心灵的摧残和伤害等,不管分析的维度如何精准,却始终无法突破问题;但积极心理学诞生后,这股新思潮鼓励研究者们去发现大多数以外的个别成功群体,例如虽然经历过纳粹集中营噩梦却依旧在自由后保持心理健康的人,探索他们所具备的积极内在品质才能推进人类发展,跳出问题以解决问题。

(二)积极导向在“留守儿童”研究上的建设意义

积极心理学认为,人性中的美德与力量等积极方面能帮助身处困境中的人们过上相对满意、有尊严的生活,从而有效地缓解、抵消甚至消除困境给人们带来的各种困扰;心理学家要用开放、欣赏的眼光去看待人类的潜能、动机和能力等。在这一思潮影响下,Luthans等从组织行为学角度将“个体一般的、积极的心理状态或能力”定义为“心理资本”(psychologicalcapital),包括韧性、乐观、自我效能感和希望四个要素。这些要素是介于特质变量与状态变量之间的类状态变量,分别代表了个体凭借自身的努力和面临困境时的坚持,对周围环境的乐观评估和对成功可能性的合理预期,以及在内在动机驱使下的行为倾向。大量研究发现,在近似的社会经济背景、教育条件、地区文化、成长环境下,一些留守儿童虽然也同样面对监管不力和家庭功能缺失的处境,但并未出现身心问题,甚至表现出自强不息、明理感恩、健康成长的独立自我。这其中一定是存在某些内在的积极心理品质,例如乐观、抗挫力、希望、自我效能感等。这里的心理资本[1],就是家庭处境不利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拥有的对心理社会适应具有促进作用的积极心理能力。提升这些积极的心理能力才是预防留守儿童问题行为,乃至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着力点。针对“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现象、问题行为、身心发展等方面,积极心理学视角是预防性和建设性的。而将留守儿童等同于有心理缺陷的论调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因为类似于此的刻板认知将置留守儿童于“转型顽疾”的处境,非唯社会变革而不可蠲除,或杯水车薪收效甚微。注:本文系201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科研项目“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之问题行为与心理资本研究”的成果,基金项目编号:2015BKY026。

作者:徐超凡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范兴华,方晓义,陈锋菊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资本问卷的编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5,23(1):1-6.

[2]梅传强,赵亮.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与成因分析——以重庆万州区张波、张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视角[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01:95-103.

[3]张颖.我国农村留守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1.

[4]范兴华,方晓义.不同监护类型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问题行为比较[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0,18(2):232-237.

[5]徐保锋.技校留守儿童人格特征与留守经历的关系[D].兰州大学,2009.

[6]黄艳苹.家庭教养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D].江西师范大学,2006.[

7]蔡重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8]雷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4.

[9]冯倩.给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多一份关爱——关于留守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现状及预防[J].城乡建设,2014,2(下):211-212.

[10]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15(3):27-33.

[11]聂吉波.“留守儿童”犯罪的实证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9.

[12]邓玮.社区为本: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风险的社工干预策略——以抗逆力提升为介入焦点[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5):84-90.

[13]范燕宁.抗逆力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两面性特点——以北京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刑者的情况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2006,11:10-12+46.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5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信仰 法制教育 概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特别加强了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对大学生进行了普法教育,使他们拥有了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培养了大量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的人才,和过去相比,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以下简基础课)直接用来传授基本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其他的课程如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则从侧面,采取不同的角度和方法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

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法律知识的传授,二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运用法律能力的提高,以概论课为代表的后三门课程主要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由于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灵魂和核心,因此本文主要探究概论课对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作用。

1 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作用

所谓法律信仰是指人们高度信奉法律精神,并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的在法律的支配下活动的心理状态。法律信仰意味着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一切行为,都自觉不自觉地从法律出发,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以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来处理事情。

法律信仰是较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法制教育的核心,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不仅要求主体遵守法律,而且要求其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变他律守法为自律守法。高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①因而高校法制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信仰,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法律实施的根本途径,是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②

尽管法律可以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维护其实施,但法律权威的确立必须以法律信仰作为前提和基础,因为法律信仰的核心是一种内在的心理信念,只有法律权威赢得了全世的普遍的心理认同,法律权威才会化作人们的内心自觉。就如耶林所说:“如果法律是棵大树的话,那么法律信仰就是这棵大树的根,当根发挥不了任何作用时,它将在岩石和不毛之地中枯死,其他一切则化为泡影,一旦暴风雨来临,整棵大树就会被连根拔起。”对此,卢梭也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③

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无论制定多么完美的法律都显得多余,法律的公信力也无从产生,所以说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除了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外,更为重要的工作则是培育信仰法律的精神。在一个法治国家里,真正能阻止犯罪的并不是持枪荷弹的警察,而是内心守法的传统和习惯。只有人们不是出于功利的考虑、不是出于畏惧惩罚来遵从法律,而是从内心认同法律,并把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的一部分,法治国家的建成才有可能,才有可能根本解决我国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方面遇到的难题。

2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大学生的总体的法治素质得到显著提高,他们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他们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却值得我们反思。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和其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不成正比,事实证明,对我国法治进程影响深远的人和事件不是那些掌握丰富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或法律专业人才,而是那些没有多少法律知识的“倔人”;二是部分大学生只是把法律当做工具,即他们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心甘情愿的遵守法律,而是寻找法律的漏洞,千方百计地回避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三是没有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遇事易冲动,往往感情用事,很少考虑法律规定及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四是部分大学生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真心服从,而是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从,守法精神还未形成。这些都说明一个问题: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法律信仰的精神还远未形成,还没有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原因如下:

其一,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朕即法律,法律不是保护人民自己权利的,而是专制的代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那时,人们绝不会认为只要自己遵守法律就会一生平安, 当人们面对权力和法律的时候,总是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心。人们普遍认为法律只是统治手段,自己是不得已才遵守法律的,而不把法律看成是文明社会的必需品,是自己的保护神。甚至在中国普通百姓的心中,并没有把遵守法律(更不要说是信仰法律)看成是一件光荣和高尚的事情,反而很多人把会钻法律的空子看成是非常聪明的表现,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

其二,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司法腐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使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他们认为即使有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在中国也很难贯彻实施,法律只是限制守法人的行为,对更多的违法者来讲是无用的。

其三,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法制教育课程往往只被看作是普法课,教师只是努力地为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信仰教育,没有以法律知识为载体,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往往把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实际上,法律知识的多寡与其法律信仰的强弱没有必然的正比关系,法律知识渊博的人并不一定会比法律知识贫乏的人更为守法。如果没有法律信仰,也许法律知识就成为某些人规避法律、投机钻营破坏法治的工具。正如孙晓楼先生所言,“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

3 概论课对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的作用

3.1 从弥补基础课不足的角度来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基础课是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主要课程。在这门课程中,由于内容繁多庞杂,多数教师通常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传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用于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上,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而对于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政治学等学科知识的传授的力度不够,以至于有些大学生法律条文很清楚,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却不强。虽然说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法律知识的多寡与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的强弱并没有必然的正比例关系,而领会法律精神,培养法律信仰,形成现代法制观念,才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如果没有正确法制观念的支撑,就会失去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即使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仍可能经受不住私欲的诱惑而违法乱纪、甚至是犯罪。

有别于基础课教学,概论课教学不再讲述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而是重在传播蕴含其中的法律精神,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让大学生在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中感受法治的力量,给人以希望。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内容的讲述中,穿插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相关内容,让同学们了解法治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具体而言,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律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就不能顺利进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也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行的;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必须以法律的完善和信仰为前提和基础,而这些都是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重要环节。

3.2 从依法治国和民主法治进步的角度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培育信仰法律的精神和理念,法律信仰不仅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法治国家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没有法律信仰的法制只不过是一种强力所支配的法制,这种法制表面上看起来有着巨大的威慑力,但实际上却是苍白无力,是没有强大生命力的。依法治国的要义便在于全社会均普遍具有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依法颁布的法律在社会公众心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我国恰恰是缺乏这种法律信仰精神,法律信仰精神的缺失已成为影响我国法治发展的最大阻力与障碍。

当前我国的法制教育主要还停留在守法教育阶段,重在传授学生一些部门法的基本规范和知识,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因为守法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视线仍然是传统的,是传统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和法律义务主义观念的表现。虽说守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若以守法教育代替了整个法治教育,以守法为法治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法治国家虽然要求每个公民守法,但仅有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况且法律规范能否被遵守,绝不取决于法律本身的强制力,而是取决于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心信仰。因此,只有彻底转变法的观念,以培植人们对于法律的终极信仰为出发点,才是提高大学生守法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前提基础,才是深层的对素质教育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回应。概论课则正是从这个角度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

3.3 分析法律信仰形成的基础和条件,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学,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培育需要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等作为基础,在形成这些意识之前,培育法律信仰几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很难取得成功。所以概论课也很注重这些意识的培养,以最终形成法律信仰的精神。

一是权利义务意识。法律信仰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形成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密切相关,忽略个人权利、以义务为本位的传统思想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关于权利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当代法学家认为:“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鉴于法律与权利的种种内在联系,法律权利的设定会给守法者带来种种利益,从而成为人们遵守和信仰法律的直接动机。如果把激发人们法律信仰的权利因素以义务服从代替之,就意味着遵守法律非但不能给人们带来便利,甚至还会给人带来不便和损害,那么只要没有实际的强制力,即使是被人们公认的法律,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更不可能进入人们的心灵和身体,成为他们的信仰。所以,要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必须从培养人们的权利义务意识开始,而《概论》课的内容决定了其可以把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贯穿于教学的始终,因为从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改革开放的形成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都离不开人们的主人翁意识,离不开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培育。

二是平等意识。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论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法律,都要依法受到追究。按照法律精神,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因而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和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建立平等意识,坦然面对合理差别,这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前提条件和价值基础,也是人与人进行沟通的基础,所以能否以正确态度来对待现代平等与差别,是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概论课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的,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要求参与的主体必须是平等的,所以平等观念是概论课授课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奠定了基础,成为我国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一环。

L鼙疚氖鞘易г?010年教改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人格的培养模式研究”的系列论文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洁珍.大学生法律信仰与大学法制教育[J].党史文苑,2005(10).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6

祖籍福建泉州,厦门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任全国人大正司级干部,兼任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央文史馆书画院研究员,第九届全国文代会代表,中国书协国际交流委员会委员,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理事,中国散文学会会员

朱守道幼承家学,研习诸体,其字根厚筋骨、高古博大,大气之中存内秀、厚重之中留清澄,凭借着自己卓著的艺术才情与学识,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颂,自成一家。

朱守道擅长行草,笔笔却带着隶意,在众多书家中有特立独行的艺术底气。工作之余,他的人生一大乐趣便是付诸于诗、书、画、印等领域,游刃在天地万物之间,常怀古人问道之心,气息凝沉,淳朴之正,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书法观、价值观、天地观。

书法擅养“气”,练于“行”。把朱守道的书法作品与他的性情、品质、精神追求联系在一起,不难看出书法精神在朱守道身上的和谐统一,在他的笔下,我们看到一种“天地任我翔”的精神气象。

守道处自有风骨

朱守道的书法一直以传统为基,又不拘泥传统,能在一种新的突破下完成自我蜕变,其实很不容易。朱守道的书法借鉴了汉魏碑林的骨节厚实、劲气十足的方正之刚,同时又吸收了宋明的典雅富韵、儒雅圆润的内敛之柔。一刚一柔,驾驭得当,自成风范。朱守道对书法艺术的理解与创新,正是他个性世界里的一种书法自觉的使然。

认真品读朱守道的书法,苍松老骨般的字句间尽显张力,且变化多端、雄强有力,很难想象是一个有着儒雅气质的书法家练就的。 朱守道书法・ 唐诗三首

中国书法一直以来讲究取形为下,取法为上。朱守道通过对诸帖的临摹与创新,有了一套娴熟而又挥洒自如的书法体系,或正或奇、或浓或淡、或疏或密、或虚或实,以动与静、刚与柔、或健步如飞或老盘凝坐,构成了“天地相通、神形兼备”的艺术境界。多年来,朱守道在书法上把“点、线、面”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奔放中仍有节制,所以我们会在他的作品中看出他的结体方正、字由心生的韵味来。

朱守道的作品最可贵的是继承了“道法自然”的艺术衣钵。书法家的“书运”其实就是一种“道”的体系,这种道不是老庄的“道”,而是发之于心、抒之于情的一种心底的真实表达。朱守道的笔下如他的为人一样,有着一种求真、求识、从容镇定的书法风骨。

天地间方显正气

朱守道诸体兼写,尤以行草、隶书为最,其用笔、结体、章法处都会散发一种气韵,这是一个书法家书法境界最为直观的体现。朱守道早年师从黄光汉,后来又多次拜访启功,受其点拨,终身受益匪浅。其字间肌理分明、提笔气升,在方正处胸有成竹,在挥洒时飘逸洒脱。

有人曾评论称,朱守道作品古雅质朴,用笔流畅轻松、平和、舒服,章法自然,线条优美,作品雍容和雅,结体持重,笔墨温润,字里行间充溢着勃勃生机;典雅蕴藉,摇曳多姿,得魏、晋、唐、宋、元、明、清各家精髓,而又迥出时流。综合来看,朱守道以大艺入境的艺术造诣,在中国传统民族精神面前以拥有书法的精魂,彰显了一代书家的风范。

启功说“平生师笔不师刀”,就是说一个艺术家一定要勤习名家碑帖,更重要的是学习他们身上过人的品格,这是创作者履行的精神要义。朱守道正是听取启功先生的教诲,在人品与书艺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他的行草大气磅礴,笔力深厚,有一种囊括天地万物之心。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7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大批农村人口纷纷离开土地涌向城市,选择进城务工的生存发展道路。这种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打破了长期稳定不变的家庭结构,导致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农村出现了大批留守儿童。对这些孩子如何施以恰当的教育,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教育研究领域中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思考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关爱留守少年儿童,最根本的就是要保障留守少年儿童充分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发展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他们的教育问题,关系着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广大家庭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研究。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农村,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需要其他亲人或委托人照顾的17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全国妇联日前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的比例达28.29%。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也是一个需要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的群体。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为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和可能性,但是从总体上看,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角色的长时间缺位,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完整的家庭教育和监管,致使他们在学习、生活、情感、教育等方面产生诸多问题。

(一)亲情关怀缺失

家庭成员经常性缺位导致的亲情关怀缺失,是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无奈,也是留守儿童各种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多数的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起生活,他们长期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中,不能像其他儿童那样拥有父母的呵护,得到应有的亲情关怀。这种长久的亲情隔离导致很多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疏远,有些子女不愿张口叫其父母,有些甚至还对父母充满了怨恨。

(二)心理问题骤增

由于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和父母相处、交流的机会,很多留守儿童没有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接触较少或不愿意接触。他们常常表现出情感冷漠、行为孤僻、悲观消极、不善于表达等自闭倾向,存在不同程度的性格缺陷和心理问题,有的自卑懦弱、多疑敏感,有的性格怪异、暴躁叛逆,有的忧郁焦虑、自暴自弃,严重的甚至有轻生倾向。长此以往,这些儿童将很难树立正常的自我价值观。

(三)学习兴趣减低

由于家庭监管的缺失和学校教育的疏忽,多数留守儿童学习较为困难。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他们有的经常课堂违纪,有的撒谎逃学,有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对于学校和学习的兴趣大大减低,个别留守儿童甚至对学校和学习产生抵触情绪,学习成绩下滑较为明显,辍学现象比较严重。

(四)道德意识淡漠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在情感上得不到足够的关心,在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上也难以得到父母的引导和帮助,缺乏道德养成教育和纪律约束,容易偏离主流的道德价值观。一些留守儿童出现了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偏差,养成了自私自利、好逸恶劳、乱花钱、摆阔气等陋习,有的还染上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嗜好,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五)安全问题频出

部分留守儿童因年龄太小,父母又不在身边,缺乏约束和监管,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在生活中,有的留守儿童患病得不到及时医治,由溺水、触电、斗殴等引起的意外伤亡事件也屡屡出现。同时,留守儿童还是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标,特别是留守女童受到侵害的风险更大,近年来留守儿童被拐卖、拐骗、猥亵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和结果,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带来的问题,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农村基础教育的现存问题交织在一起。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制度性因素,也有政策性因素;既有学校教育的因素,也有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因素;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需要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认真分析研究。

(一)社会因素

政策性壁垒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要因素。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制结构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最大障碍,也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性壁垒。由城乡二元制结构衍生的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不仅人为形成了城市人与农村人的界限,也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分化。这种现阶段难以跨越的城乡鸿沟和羁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员的自由流动和发展,也对城乡教育产生着重大影响,由此产生的中考、高考户籍地考试制度等一系列限制性政策,使得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子女不得不在户籍地学习生活。

在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思想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关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而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建立外出务工家庭的专门档案,也没有对农村留守儿童做过任何详细统计,更没有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这些因素导致了目前个别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缺位。

(二)家庭因素

健全而有效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家庭教育的主体由父母变成了其他抚养者,其中绝大多数是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有一部分是其他的亲戚。这些老人一般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文化程度偏低,加上老年人大多对孙辈较为溺爱,对孩子基本上是有求必应,对其顽劣行径舍不得严加管教。其他亲戚因为留守儿童不是自己的孩子,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放任自流,对留守儿童监管不力甚至根本不管。另一方面,留守儿童寄宿在亲戚家中,很难产生归属感,总有寄人篱下的感觉,也容易和亲戚家年纪相近的孩子产生矛盾。这种溺爱或放纵性的家庭环境,使得留守儿童几乎生活在无限制、无约束的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他们自私任性、霸道蛮横等极端性格。

家长观念的偏差也是影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因素。一些家长认为让孩子读书,还不如早打工、早赚钱,不上学可以省很多钱、不上学还可以挣很多钱,这种观念无形中降低了对孩子学习上的要求,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进步。部分外出父母因无法长期照顾、陪伴孩子,于是更多地采用物质的方式进行补偿,用金钱弥补愧疚,使得留守孩子手中零花钱过多。处在这个年龄的儿童,生理和心理都还很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现象的影响,手里过多的零花钱往往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不良习气,极易使孩子形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这种监管不力和畸形补偿,对孩子的人格发展、道德发展和个体社会化都会带来负面影响。(三)学校因素

目前,在很多农村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较为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合格师资紧缺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村中小学除了讲授文化课的智育教师之外,思想品德教育、美术、音乐、英语、体育等方面的教师比较缺乏,基本没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不能为学生尤其是留守学生提供更悉心的关怀和照顾。同时,由于农村教师教学负担过重,一些教师几乎没有与学生的课外交流和谈心活动。这种缺少特殊性、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对策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由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是社会转型中的成本和代价,这个成本和代价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同时提供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一)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力度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使留守儿童享有和其他儿童一样的受教育权、健康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社会协调机构、法制服务机构应发挥自身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依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律环境。

(二)强化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会,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质量的差距。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分割体制,逐步弱化或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体制,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促进城乡居民之间的合理均衡流动。凸显政府的教育责任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城乡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改变不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

(三)加强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学校要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校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做到“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法制观念,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应着眼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着眼于学生的长远进步,适应社会发展规律,遵循留守儿童学生学习成长规律,深入了解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心理、生理、学习和生活状况,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学校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通过开办家长学校、举办留守儿童监护人学习培训班或其他形式的专题讲座,加强对教育者或监护人的培训,努力提高教育者或监护人的水平。要建立齐抓共管、师生参与的留守儿童工作机制,探索实行班主任责任制,对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心理上进行有效的指导。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留守儿童监护人情况、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要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留守儿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四)强化家庭教育功能,营造温馨生活环境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8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心理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91-03

0 引言

最近20多年来,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走向城市,在很多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普遍出现了“留守家庭”问题,特别是“留守儿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而广东省就有留守儿童95.0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农村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照料,对儿童正常社会化过程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往往会引发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行为和安全等一系列问题。

1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目前中国有近58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其中八成以上是14岁以下的儿童。这支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中的很多孩子或生活在由母亲一人抚养的“单亲家庭”里,或过着由祖父母、亲戚代为抚养的“寄人篱下”的日子。由于家庭生活和教育的缺陷,无法享受正常的亲情关爱,他们就像小草一样,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自生自长。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1数量众多仅在安徽、河南、四川等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每年在外的农民工总数都在1000万人以上。按照保守估计,留守儿童在农村不会少于千万。据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在江苏、甘肃、河北、河南、湖北等省进行的农村留守儿童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占总样本数的47.7%,也就是说,农村留守儿童几乎占农村适龄儿童的一半。

1.2教育缺失留守儿童中,大部分是上代监护或隔代监护的模式。监护人限于自身文化水平等原因,难以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上的辅导,只能更多的关注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和人身安全等物质的方面。加上留守儿童本身就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教育资源并不十分充裕等原因,于是渐渐地,由于缺乏了学习上的帮助和监督,久而久之,留守儿童对于自己的学习产生了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是厌倦的态度,把本应该放在学习上的精力转移到其他方面上,从而导致了行为的偏差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1.3心理偏差处在学习和成长关键期的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了父母的关爱,生理上与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往往出现消极情绪。留守儿童家庭是事实上的“单亲家庭”或“无亲家庭”。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得不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亲人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正确的鼓励和引导,情感交流和情绪释放途径的缺失,使留守儿童性格会变得自卑、沉默、悲观、孤僻或表现得任性、暴躁、冷漠、内向、极端。同时部分家庭出于对孩子的歉疚,物质上过度溺爱孩子,也助长了孩子消极性格的形成。

另外,在留守儿童道德观和是非观的形成阶段,由于父母长辈的教育缺失、社会环境的复杂和学校教育的缺陷,使他们心理抵抗能力较低,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染成许多不良的行为习惯,如吸烟、喝酒、、偷摸等恶习。在历年的刑事犯罪中,留守儿童也占到相当的比例。研究调查表明,留守儿童群体出现道德全面滑坡的情况,这种趋势将对留守儿童的长远发展带来极大隐患。

1.4安全问题严峻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的照料和引导不够,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照顾仅限于低层次的物质生活,父母的缺位以及与监护人沟通的欠缺,使得未成年人容易在同龄人中寻找情感依托和安全保护。在某些情况下,留守儿童容易被不良团体所引诱,走上歧路。

2 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对策和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导致留守儿童大量存在且不断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家庭经济条件不佳,大量农民因无法从农业所得维持家庭生计而被迫离开自己的田地、家乡而进城务工。但就此所产生的留守儿童问题同时又不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政策、教育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在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办法上,不能只专注于经济方面,要考虑从各个角度着眼,结合当地社会具体情况以及学校、家庭与留守儿童家庭三个方面制订解决该问题的对策。

2.1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2.1.1打破户籍束缚,建立和健全关于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相关政策法律首先,要打破户籍制度的束缚,给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城市居民待遇。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束缚,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给予农民工及其子女以城市居民待遇,使其在收税、社会保障,特别是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并确保留守儿童跟随父母到达城市后有学上,上好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结束远离父母的留守生活。其次,要将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落到实处。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部分解决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问题。各地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的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落实,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学校就学的社会政策环境,确保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帮助一些有条件携带子女到城市读书的农民工解决孩子留在家乡的后顾之忧。

2.1.2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教师的责任心、妇联的爱心难以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必须依靠政府行政力量组织实施。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应权责相称,能够协调相关部门行动一致统筹实施“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

在当前,已经形成了留守儿童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这一网络有国家、群体和个人。涵盖司法、妇联、教育、工商、文化、物价、公安、民政等,这些社会支持系统之间的协调尤为重要,需要政府来进行协调,从而达到对留守儿童教育综合治理的目的。

2.1.3积极采取各种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措施政府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应争取对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舆论支持。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代中国农村“流动中的希望工程”,只有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寻求广泛的社会支持,才有可能全面推动并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有关领导机关应将留守儿童的规模、学习生活状况、支持留守儿童教育的先进事迹、奋发图强的留守儿童典型事例等

等.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加以宣传。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认识,使人们对留守儿童教育关心、重视、一视同仁,而且也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的认识,使其重视子女的教育,并为其子女接受教育成为社会有用人才出钱出力、尽心尽力。

②促进农村教育的整体改革与发展。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为契机,促进农村教育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与农村教育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留守儿童”身上出现的问题,“非留守儿童”也可能发生,针对“留守儿童”教育保护的诸多措施也适用于“非留守儿童”,我们建议以“留守儿童”教育保护为切入点,以社会主义新农村教育为蓝图,整合“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及农村建设中的诸多资源,对农村教育发展做出整体规划与部署。

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通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来全面把握“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国家用于农村建设和“留守儿童”教育保护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农村“留守儿童”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用有限的资源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必须明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可依据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对”留守儿童”群体进行分类,针对问题相对集中的“留守儿童”分布情况及表现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做到分类实施和重点突出,需要通过较大规模的数据采集和统计调查。

④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专项经费。经费不足是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建议设立“留守儿童”教育保护专项资金,可采取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方式,用于改善“留守儿童”的就医、就学和生活条件。同时对基层开展的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的试点和科研工作给予资助,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⑤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相关法律的宣传。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外出打工家长的辅导和培训,增强他们对子女监护的责任意识,并帮助发展他们的远程监护能力(如对子女学习、生活指导及与子女的沟通技能等),这需要在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积极发展针对外出打工父母的社区教育和援助中心。另一方面。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尤其是家长应追究责任,切实保护好“留守儿童”的权益。

2.2充分发挥学校作为主要教育机构的作用学校对于留守儿童的影响是巨大而不可替代的。对留守儿童进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具有极大的意义。留守儿童长期生活在“非正常状态”中,容易导致思维方式、感知觉和意志品质改变而丧失自身控制感,构成种种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而作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要充分发挥积极向上的引导作用,所以,我们认为学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问题。

2.2.1教师要有爱心、耐心,抓住短暂的与家长沟通的机会对留守儿童自身来说,他们缺少爱和关注,因此殷切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关注。教师要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变化,对他们多一份关心、爱护和照顾;对他们的偏激行为给予理解、宽容和耐心教导,用自己的爱去弥补他们所失去的爱,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就是他们学习、成长的家。留守儿童因缺少关爱,多少有些自卑,教师关心留守儿童不应只停留在表面,而要用真心换取他们的信心。减少留守儿童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态度。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建立起家校合作的制度,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

2.2.2学校应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针对“留守儿童”内向、自卑、敏感、性格脆弱的特点,我们应该举办各种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如办手抄报、音体美兴趣小组等。通过活动的开展填补学生心灵的空白,让他们觉得学校生活是他们生活中美好充实的一部分。这些学生的父母在外打工,为弥补对孩子情感的亏欠,经常往家里寄钱,而孩子对金钱的自理能力不强,再加上爷爷奶奶或叔叔婶婶的娇宠溺爱,便养成一种乱花钱,甚至逃学、自暴自弃的恶习,形成自私、孤僻、暴躁、蛮横的性格。我们应该循循善诱,让他们知道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让他们养成节俭的生活习惯,体会到父母在外务工的艰辛,知道金钱的来之不易,知道父母在外务工不是不爱他们,而是为了让他们生活得更好。

2.2.3学校应改善教育机制建立以校长为核心、班主任为主导、全体教师参与的校内教育机制。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要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实际,组建留守儿童俱乐部、参加各种学习兴趣小组活动,办好留守儿童家长学校,设立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让每一位留守儿童都快乐的生活。要实行“亲情式”管理,经常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及身心健康状况,帮助他们纠正思想和行为方面的偏差,经常与教师交流互动,指导留守儿童每月定期以电话、见面、书信等形式与父母联系,给予留守儿童母亲般的关爱,并做到知道留守儿童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班级和任课教师情况,多与留守儿童谈心、多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多到留守儿童家里走访;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托管人、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情况,解决困难。

2.2.4学校应该在课程设置上大胆创新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帮助他们了解知法、守法的知识技能;有条件的学校可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2.2.5增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学校与教师应该在关注学生的兴趣与学习质量的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大多数“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管,自制力差,再加上脾气暴躁,往往会因为一件小事而和同学大打出手,甚至干出违法的事情,严重威胁着其他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所以作为老师,应该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知道如何来保障自身权益。

2.2.6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组建帮扶队伍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袋。档案资料应全面反映“留守儿童”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留守儿童”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此外还应包括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和父母的基本情况。以便校方能随时与家长和监护人联系,在发现不良表现时多方面进行及时教育。另外,还可以组建“帮扶”队伍。为使“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各方面得到保障,需要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组建一支“帮扶”队伍。这里的帮扶

不仅包括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帮扶.还包括成绩好、思想品德好、热心助人的同学以及退休老教师、老干部等。帮扶的内容不仅仅限于学习,还可以是经济支持、心灵关怀、精神慰藉、情感交流等等。

2.3加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①父母在委托监护人之前。应该慎重考虑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如身体、经济、思想品德等状况。如果被委托者年龄很大,身体欠佳,本身的行为能力有限。那么这种委托不但没有意义,甚至有害。②父母应该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对留在家乡的孩子的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加以关心、教育和指导,例如多打电话给孩子及委托人、老师等,并向其询问孩子的基本情况。③如果条件允许,尽可能的将孩子带到自己务工的地方上学,让孩子在自己的身边成长。④父母应善于将自己在外务工的经历以适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

2.4建立留守儿童教育与心理健康辅导的合作网络仅凭政府或学校或社区单方面的力量,是无法很好地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的,应该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社区和学校联动的运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抗挫折和困难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村委会应建立农村邻里管护网,做到每个留守儿童均有人照看,使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社区的关怀。

同时,应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农村乡镇文化建设,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打击违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等,根治各种精神污染对孩子的毒化,让农村中小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熏陶。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多种文化对孩子均有影响,要使孩子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建立一个相互依托、优势互补的系统,才能发挥全面、积极的作用。研究表明,在家庭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往往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支撑,比如修建留守儿童之家之类的福利机构。

3 结论

“留守儿童”的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城市化程度加深,青壮年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家庭问题中的一个部分。经过调研,笔者对如何解决“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的问题提出如下的建议:首先,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包括打破户籍束缚,建立和健全关于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相关政策法律,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积极采取各种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措施等等。其次,应该充分发挥学校作为主要教育机构的作用。教师要有爱心、耐心,积极创造与留守儿童的家长沟通的机会;学校应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改善教育机制,在课程设置上大胆创新,同时增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并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组建帮扶队伍。最后,应该加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并且建立留守儿童教育与心理健康辅导的合作网络。

参考文献:

[1]容中逵.当前我国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特征、问题及解决思路[M].现代教育论丛。2010(1):77-86

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体会范文9

【摘 要】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延安地区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与非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存在着显著差异,且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其影响因素有留守儿童性别因素、学校因素和家庭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 延安;留守儿童;社会适应

随着社会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外出到城市务工,出现留守儿童人数不断增多的情况。目前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状况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社会问题。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有6101.255万,占整个农村儿童数量比例为37.7%。[1]近几年,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出台了很多政策。2015年教育部《教育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5周年系列新闻,会上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数据进行了。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据2016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超过90%分布在中西部省份[2]。数据显示,留守儿童人数有所减少,但这个900多万还是一个相当大的数据。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从社会适应的视觉对延安地区的留守儿童进行调查实证研究,以便真实掌握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事实依据,为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在陕西省延安市的延川县、志丹县、黄龙县、延长县、子长县、甘泉六县的中学中选取了6所初级中学,共有12-16岁的学生11056人,其中非留守儿童9898人,留守儿童1158人,从6所学校随机选取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各100名共1200人为作为究对象。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和延安大学图书馆查阅了近10年以来国内外有关留守儿童相关研究的论文和著作。通过互联网查阅各级政府有关留守儿童的文件政策及各大媒体对留守儿童的相关报道。(2)专家访谈法:走访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教授专家对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访谈,而且与专家老师进行了交流,探讨调查的区域和年龄段等相关问题。(3)问卷调查法:根据陈建文的《中学生社会适应量表》,的人际适应性、心理弹性、心理控制感和心理能量4个维度中的16个因素分别是乐群性、社会接纳性、怀疑倾向、利他倾向;内抑制性、乐观主义、冲击性、灵活适应性、挑战性;责任心、自信、控制信念、自主性;勤奋上进、聪慧性和活力。[3]根据这个因素设计调查问卷,评分方法采用得分制法,对问卷的结果进行统计。问卷的发放和回收由经过统一培训的延安大学体育学院2013级教育实习学生完成。(4)数理统计法:对调查和收集的所有数据通过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整理。

二、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现状分析

社会适应是个体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中,通过顺应环境、调控自我,最终达到与社会环境保持和谐、平衡的动态关系,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心理、社会协调状态的综合反映。[4]基于这一观点采用陈建文的《中学生社会适应量表》对对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人际适应性、心理弹性、心理控制感和心理能量4个维度进行对比分以获得二者的差异规律。

1、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人际适应性对比分析

人际适应是个体在生活的环境中,通过主动调节认识观念与自身行为以适应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众多社会群体,从而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的过程。良好的人际适应能积极主动开创个体的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反之,对于个体的生活造成各种交际困难影响着个体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通过表1可以看出,非留守儿童人际适应性的均值(M)和标准差(SD)均大于留守儿童均值,说明非留守儿童的人际适应性高于留守儿童。P=0.031

2、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心理弹性的对比分析

心理弹性是影响留守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冲击性、内抑性、乐观主义、适应灵活性、挑战性等方面。从表2中可以看出,非留守儿童的平均数(M)大于留守儿童的,表明非留守儿童在心理弹性方面的社会适应性高于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性;留守儿童的标准差(SD)大于非留守儿童,表明留守儿童在心理弹性方面的认知比非留守儿童比较集中;P=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