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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社团申报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3-02-28 15:31:53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1

根据《关于推进泰安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泰人才字[*]2号)和《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泰办发[*]14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首批优秀科技团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泰安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和《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重点推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新兴学科、重点行业、急需培植发展学科,或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已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群体。

二、选拔推荐程序和方法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宣传发动、团队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遴选上报的程序进行。首先,各单位搞好宣传发动,通过适当形式传达《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使广大的科技创新人才群体了解推荐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范围、标准条件、推荐方法及有关要求等。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团队按照工业、农业和其他三大类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按照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采取专家与领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单位推荐的团队组织遴选,经部门党委、党组(或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8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名单,并进行公示考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材料报送

申报的主要依据为年以来取得的成果和工作业绩。报送材料包括:

①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团队超过2个的要排序;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②《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一式20份(A4纸双面印制,附电子版)。

③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

④团队主要学术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份,复印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

⑤其他能证明团队成果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20份。

本通知同时在泰安党建网站上公布,有关附件表格请到泰安党建网下载。申报材料原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验后退回,其他材料均不退还。

四、有关要求

做好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推荐工作,是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今年是第一次选拔推荐,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泰安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和遴选工作,确保推荐程序科学严密,确保推荐团队的质量,确保创新团队建设顺利推进。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2

关键词:人事档案;信息公开;内容

在现有的人事档案中,干部档案管理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收集分类整理上是比较规范的,其他类别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以干部档案为参照标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为十类:

1 履历材料

《条例》、《细则》中规定:凡是反映本人全面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归入此类。这包括: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履历兼有鉴定等其它内容的履历表、简历表及登记表;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2 自传材料

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简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均归入本类。这包括:自传;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材料。

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凡是各个年度、阶段或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劳动以及工作调动等,由干部本人或组织写的主要鉴定材料和组织上做出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正式考核、考察材料及民主评议综合材料都收入此类。这包括: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标题不是鉴定,内容属于鉴定性材料;无奖励审批表的比较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由组织做出的反映干部“”中表现材料;动乱和暴乱期间的考察材料及写实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大中专院校考生治思想品德审查表;主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报告)。

4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如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批表;选拔学生登记表;保送学生登记表、审批表;考生登记表、审批表;学生成绩单、记分册;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表;业务培训成绩单(包括有鉴定的成绩单);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教师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申报表;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职务(职称)的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的评价材料及目录;干部本人写的业务报告;反映干部业务能力方面的其它材料。

5 政历审查材料

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凡是对本人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各种原因对干部经历、出身、成份、社会关系审查的材料都归入此类。

6 参加党派材料

凡己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团员的有关材料及加入派的有关材料都归入此类。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其依据的材料;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定;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退团和超龄离团的材料;“”中突击发展的党员被取消党籍的处理报告、上级组织意见、决定;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7 奖励材料

凡各级组织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和本单位年度性奖励决定(审批表)及荣誉称号材料、通报表扬材料,如创造发明奖励材料、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审批表、登记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登记表、拔尖人才审批表、优秀党员、团员登记表(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呈报)表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审批材料都列入此类。

8 处分材料

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离婚材料等。

9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凡办理任免、选举、授衔、晋级、退(离)休、军队转业、出国审查等事项,由组织填写呈报、审批形成的手续完备的表格材料均归入此类。本类又分为四小类:第一小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调整工资、工资改革、提职、兑现工资、转正定级人员工资审批表、奖励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审批表,调整工资区类别审批表、调整级别报告表。第二小类:以工代干转正审批表;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选拔干部审批表;考试录用千部(公务员)审批表;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干部任免呈报(审批)表;退职、退(离)休审批表第三小类: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第四小类:知青上山下乡审批表;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审批表;保留全民职工身份审批表;招工、入伍(兵役登记表)审批表;子女就业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县团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国家公务员过渡表;军衔、警衔审批表;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审批表;干部江人)调动审批表;港澳华侨审批表。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3

1.公开内容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4

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条规定,贯穿着无产阶级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但要了解这些规定,而且应当弄清楚党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纲党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20xx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党章,就可以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

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立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对于党章第一条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明确并正确理解,而且下决心去做。因为这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二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学习

由基层党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组成党章学习小组进行短期培训。对于党章学习小组考核合格的同学,党支部将择优推荐去参加党校学习,进一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章学习小组考核没通过的不能参加党校学习。党校学习,是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内容是党的理论知识。没有参加党校学习并通过的是不能发展入党的。

(三)、团员推优

团员推优全称叫做: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措施。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简单来说,首先由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审定名单然后上报经管学院团总支,经过审核,由本人填写团员推优表并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党总支签署意见。

(四)、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建卡)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班级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这里要注意,只有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同学才能算是入党积极分子,以往有很多同学认为只要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者参加了党校学习的就是入党积极分子,这是非常错误的,一定要了解清楚。

(五)、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一般来说党支部会通过召开辅导员座谈、学生代表座谈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同时要求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每一个季度应该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也就是说每个学期至少应该递交两份思想汇报。

(六)、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内团组织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在我们学院确定发展对象首先是要建卡满一年,其次班级团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德育答辩会,让建卡满一年的同学在台上讲一讲自己一年以来的表现,然后班级投票,选取一定名额的同学上报学院党总支,再由党总支讨论审核确定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这里,我们的同学都很年轻一般不涉及到重大政治历史或政治斗争,所以主要调查同学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发函到被调查人所在地党组织调查情况。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到时候会由介绍人指导填写。

(十)、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一)、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党委审批

(十三)、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预备期满

如果考察合格,则可以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审批。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三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在收到其申请的一个月内,支部负责人找其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委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直属机关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登记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3、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通过每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向党委汇报次年的发展计划。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6、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8、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发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团员入党的,让团组织完备其推优手续。

9、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参加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培训结束后,由省直党校统一进行考试。凡不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入党。培训合格证由省直党校统一制发。

10、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直属机关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荐评议材料;(3)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5)政审报告及材料;(6)党校培训学员鉴定表; (7) 其他有关材料。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直属机关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预审通过后,核发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4、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要由党委委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返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在一次党委会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要逐个审批。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直属机关党委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的教育、考察,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3、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党委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5、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6、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党委审批。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5

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一流服务

窗口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不再是单一的业务,青年文明号申报需要有满腔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多年来,我们时刻以“申请人至上”为服务宗旨,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动力,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群众这条主线,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充满激情、用心做事、宽厚务实、用心做人”,履行告知义务,兑现承诺时限,无“生、冷、硬、推”行为,做到了服务零投诉。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通过编印明白纸,将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事项公开,同时还配备了饮水机、茶叶、老花镜等用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务上积极寻求创新,推出设立了专职免费填表员和上门受理业务的创新服务,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在我们眼中,受理土地上市交易、发证等业务工作并不是轰轰烈烈的大事,而是细微中彰显服务的真情。正是在一天天的平凡工作中,我们以热情的服务,如春风细雨般滋润了前来办理手续群众的心田,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积极走出窗口,热情服务社会

针对一些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窗口现场签字的群众,窗口推出了上门服务的做法。自去年以来,银行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因当事人身体问题、年龄大等各种原因提供上门服务20余次,有的往返要100多公里,切实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走出窗口,做好宣传。我们始终坚持“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积极走出窗口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每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在繁华的街头闹市,必定能见到窗口人员的身影,那是我们在发放宣传土地政策的资料,在为关注土地问题的群众解疑答惑。今年我们“青年文明号”团队更是开展了“下街道,进社区”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国土人的良好形象,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走出窗口,奉献爱心。为培养青年团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医院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大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如积极参加“慈心一日捐”、救助贫困生、开展“一助一”等公益活动,奉献青年人的一份爱心,我们青年文明号成员都积极报名成为光荣的青年志愿者。我局组织了自愿资助贫困生活动,我们都积极参与。当把爱心捐款和爱心礼物送到5个贫困生手里的时候,孩子们都激动地表示:一定好好学习,积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将“爱心奉献活动”进行到底。“身教胜于言传”,青年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们树立了榜样,真正做到了“率先垂范”。

开展特色活动,丰富青年生活

青年是最有生机活力的,业务受理窗口紧扣这一特点,积极参加各种党、团组织的活动,积极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练兵”、“岗位奉献”等活动,激发青年的岗位责任感和岗位荣誉感,以切实有效地提升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团队和谐发展。自去年以来,我们积极参加局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比武、争先创优等活动;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相关文艺汇演,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今年9月份参加了我局组织的青年拓展活动,在活动中大家各展所长,团结协作完成了一个又一个挑战,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展现了团队的凝聚力,使我们在活动中得到锤炼、快速成长。

加强廉政教育,凸显青年作用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6

*—*年度文明机关和*年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评比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做好评比工作,现将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文明机关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

文明处(科)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人)以上的处(科)室。

青年文明号为市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同时具备文明处(科)室和青年文明号范围条件的限报一项。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的基本条件、标准、细则及程序按照《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连委工发〔*〕11号)、《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的意见》(连委工发〔*〕55号)、《关于在市级机关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意见》(连委工发〔*〕59号)执行。其中文明机关由本机关的创建领导小组直接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先向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申报,主管部门创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同意后,再通过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

为了体现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群众公认度,要求对申报文明处(科)室的处(科)室和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由单位的创建领导小组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测评表附后),其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方具备申报资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召集部分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测评。文明处(科)室的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内设处(科)室的20%[其中5个处(科)室以下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

市机关文明委、市级机关工委将对所有申报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的机关、处(科)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式既有明察,也有暗访。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所有申报机关、处(科)室、单位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高度重视这次评比工作。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处(科)室广泛参与这次申报评比活动,通过申报评比推动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7

一、背景与工作要求

社会实践是中职院校教学、德育教育和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中职院校旨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认识和服务社会的同时,增强对国情的了解,找到自身的不足,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

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让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具体工作流程

第一,中职院校团委应依据自身学校工作制定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总体方案并;第二,院校各系部团总支依据各系部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第三,各系部进行前期宣传动员,各团支部组建团队并积极申报立项;第四,各系部团总支预审核立项,汇总上报学校团委;第五,各系部召开社会实践启动仪式,建立健全安全机制预案;第六,学校团委批复实施;第七,学校、各系部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第八,各系部总结工作,上交实践成果及相关材料;第九,团委组织评奖推优,召开社会实践表彰大会;第十,根据流程经费报销。

三、工作任务细化

1.成立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与管理机构

成立中职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规划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具体负责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

W校各级团组织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的主体,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突出重点,形成特色,促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开阔视野、增长才干。

2.制定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总体方案由学校团委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各系部团总支依据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总体方案,以学生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目的,坚持全员性、全程性,创新实施各类实践活动,确保每一位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3.宣传动员各团支部组建团队,申报立项

根据社会实践方案的要求,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主要纪念活动,确定当年学生社会实践的立项主题。要求每个参加社会实践的团队至少由6人组成,鼓励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组团,可跨年级、跨专业、跨系组队,以队长所在系为指导单位,团队指导教师至少一名。

各实践团队根据各系团总支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认真讨论各自团队实践内容,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书、应急预案等,认真填写立项登记表等各类材料。

4.各系团总支审核立项,汇总上报团委

各系团总支根据立项申报情况,完成团委分配各系提交的立项指标(一般为1:1.5,即若指标为1,则需提交不少于1.5项),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团委。

5.各系召开社会实践启动仪式,建立安全机制

各系部在学期末组织召开社会实践启动仪式,成立由相关系领导、指导教师及团队负责人组成的社会实践安全领导小组,预警防范突发事件,已立项团队参会并宣誓,社会实践正式启动。

6.团委批复实施

团委学工部审核各系社会实践立项情况,经综合评定后公布入选团队名单。

7.做好媒体宣传工作

利用好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注重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报道。省市级媒体报道的实践团队,将优先参与学院评奖评优。

8.各部系总结工作,上交实践成果及相关材料

各实践团队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社会实践报告、团队社会实践日记、相关宣传报道、实践活动论文、社会实践鉴定表等材料上交至各系部团总支,各系部团总支汇总后交至学校团委。

各系部团总支在新学期开学第二周组织实施展评总结工作。各实践团队制作反映社会实践过程及成果的演示文稿,各系制作反映本系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展板,进行成果展示。

9.团委组织评奖推优,召开社会实践表彰大会

学校团委将根据各系部各团队的实践情况,召开社会实践成果总结表彰会,评选若干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若干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若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若干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社会实践组织单位。

同时,推选优秀团队事迹上报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进行申报评奖。

10.经费报销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采取各系资助、学校资助及联系赞助三种形式。实践团队根据各自实践内容、地点等提报经费预算,报各系部团总支审批。入选团队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在总结表彰会后,可按总体方案中规定的数额获得学校经费资助。

四、考核事项

1.组织工作

一是社会实践活动筹备、计划情况。有活动计划的,考核结果为一般,对应分值为0.5分;有活动计划,并制定以日为单位的活动方案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分值为1分;有翔实的活动筹备情况汇报,制订了活动计划,并有以日为单位的设计活动案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应分值为1.5分。

二是社会实践日信息报送情况。较多次迟报、漏报,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没有条理的,考核结果为一般,对应分值为0.5分;基本上每日报送,报送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分值为1.5分;每日报送,报送材料符合要求且有条理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应分值为3分。

三是社会实践带队老师、课题指导老师聘用情况、参与活动情况(需提供照片)。两者皆无的,对应分值为0分;两者有一的,对应分值为1分;两者皆有的,对应分值为2分。

2.宣传工作

校内宣传媒体报道,并提供文字音像材料(校报、网站、微博、微信等)。学院级别每篇可获得0.2分。

有校外宣传媒体报道,并提供文字音像材料(包括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报道)。县镇一级每篇可获得0.5分,市级每篇可获得1分,省级以上每篇可获得3分,部级每篇可获得6分(网络媒体统一按0.1分计算,封顶2分,超过20篇的按20%折算)。

3.实施情况

一是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有简单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开支清单的,考核结果为一般,对应分值为0.5分;有较详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开支清单,学院有配套经费支持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分值为1分;有详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开支清单或者有社会赞助物资和资金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对应分值为1.5分。

二是学生社会实践课题情况。没有与相关学术竞赛相结合的,对应分值为0分;与创新学分、希望杯结合的,对应分值为2分;与学院教育教学相结合的,对应分值为2分。

三是有活动组织方案(以申报时填写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申报表为评分对象),对应分值为2分。

四是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合作不少于3年),并提供协议文本或挂牌照片。每建立一个基地加3分,封顶为10分。

4.活动总结

一是实践交流会评审团就各团队的PPT展示进行打分,最高分为10分。

二是团队及团队成员情况。发表在三级期刊,分值为6分/篇;发表在二级期刊,分值为10分/篇;发表在一级期刊,分值为15分/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分值为20分/篇。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8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证大厅、科室、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安全、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原则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

(二)有规范的岗位达标创优标准、计划和目标,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考核制度,有详实的创建过程和考核记录。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记青年文明号“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四)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创新精神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单位及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五)申报青年文明号集体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团的活动活跃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生动活泼、富有青年特点。

(六)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在创建活动中必须有明显的争创青年文明号标志(口号、标语、宣传画等),必须公开创建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已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必须在工作现场显著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标牌。

(七)社会形象良好,信誉度高,工作实绩得到本单位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由团市委、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领导全市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八条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青工)部。

第九条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方面人士组成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对全市青年文明号进行经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形式分团组织独立开展和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两类。团组织独立开展是指申报、评选、表彰、管理等环节均由各级团组织独立完成;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是指团市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启动创建活动,共同表彰,共同督查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行业主管部门须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操作具体各环节。

第四章评选方法和要求

第十一条我市各级青年文明号分全国、省、市、县四级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有一年的创建过程。要实行预申报制度,申报单位要提前预先申报,填写“市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作为正式申报材料的必需内容。

第十三条全市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方法进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预先申报表、总结、相关图片、其他资料等。

第十四条团市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申报程序要参照上款执行,由各级团委与行业部门协调具体操作,各行业每年命名表彰的市级青年文明号数量要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核定。

第十五条各级团组织和有关业务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代表性。

第十六条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岗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召开评委会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市各行业、系统中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岗位、线路和工程,进行命名表彰。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团市委与开展创建活动的各有关部门联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表彰,发文授牌,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第十八条全市各行业、系统要参照本方法和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并根据单位实际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表彰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标牌,公开工作承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青年文明号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要求如下:

(一)材料,铜底版。

(二)文字内容:分三行排列,从上到下依次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委行业;年月。

(三)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四)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五)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立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按照“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进行了分类建档,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实行青年文明号年度复核制度。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每年月份都要通过县(市、区)团委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办申报复核材料,填报市青年文明号年度复审考核表,复核通过后,继续给予认定。

第二十三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总量控制,各行业内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对于问题严重、整改不力,已不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要求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给予撤消,同时递补一批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保持市级青年文明号数量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四条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度。每年新表彰和继续认定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将通过新闻媒体或共青团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对检查未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青年文明号单位,市组委会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未达标的全国级、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由市组委会提请省组委会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各级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自动失去青年文明号资格,其所在地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年度申报未被继续认定的,青年文明号称号即被撤消;日常检查或被举报发现青年文明号有问题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以下情况者,损害青年文明号集体声誉的,将被撤消其荣誉称号,市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收回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一)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三)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四)年度复核未通过的。

第八章附则

先进社团申报材料范文9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

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

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

(二)市场准入项目。

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供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装备:88121709;

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联 网:88101682;

生物医药:88103413;

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