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政治论文

时间:2023-03-02 14: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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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治论文

第1篇

二十一世纪初期时事新闻多被列为高中政治考试中的必考内容,而当前高中政治必修课的基础知识中诸如认识论、辩证法、唯物论等均离不开现实生活中的各类时事新闻要素的有效融合。高中政治的日常学习相对而言更偏重于理论化,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思考能力以及理论联系现实的能力,对此,在对日常时事新闻的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适当地以课本的专业知识加以引导,尤其是在逐步积累深厚的时事新闻之后,在课堂上无论学生还是教师在解读和讲解高中政治的知识点时,就更能有的放矢。同样,学生在接触了大量的时事新闻并将其与课本知识糅合起来进行理解之后,其新闻敏感性、政治敏感性以及将课本知识与社会现实融合的能力等必然会迅速提升。为了保障学生对时事新闻的研究能力,教师可以在课前设置新闻五分钟播报和讨论时间。将学生按照政治课值日生的方式进行分组,上课初期学生不但需要对当前国内外的新闻进行播报,还需要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与课本内容联系起来进行表达,其他学生可以作为点评方和辩论方。这种方式对学生知识、眼界、视野等都能有效扩展和提升,以及对学生注意力的吸引和对课堂气氛的有效调节等均有一定的促进效果。学生将理论和时事新闻之间进行融合之后,其思维能力、观察能力以及与其他学生进行辩论时的语言表达能力也同样可以得到系统地提升。

二、转变课堂学习观念,合理安排新闻运用时间

(一)逐步开展主题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探索

学政治并不是闭门造车,也不是单纯学习理论知识,相对而言,政治应该是高于生活但同时与生活有极大的联系性的基础学科。在对政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将具体的学习与生活巧妙地联系起来,不但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有利于将学生的思维从书本中脱离出来,逐渐将自身的视角从理论学习转移到社会生活中来。以近期比较火热的“青奥会”为例,“青奥会”本身与青少年的成长紧密相关,因此,与“青奥会”紧密相关的各类时事新闻均可以在课上以主题讨论会的形式来进行。但是在针对新闻话题展开分析之前,建议教师不要采用传统的教师挑选题,学生被动参与的方式,而应由学生根据时事的变化自行选择与课上内容讲解相关的话题作为材料。此种教学模式,将原本以如何应对答题的知识点固有化和模式化所带给学生的压力,从根本上进行了缓解,枯燥无味的教学开始因为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而变得更具有趣味性。

(二)巧妙设计课堂内容,融入时事新闻讨论

时事新闻在高中政治课堂中的融入同样需要巧妙构思,一般来说教师习惯性地在上课伊始的5分钟到10分钟内,或者在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将时事新闻融入进来与学生们进行探讨。但是从教学实践效果来看,下课之前的5分钟到10分钟内学生的思维还可能在教师所讲解的课程内容中,这时候带入时事新闻对于学生思维的迅速转变自然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建议教师将时事新闻作为课上讲解时重要的材料在课程中有选择性地进行融合。当学生带着疑问和新鲜感来面对课堂讲解的转变时,其对本课内容的总结、领悟和归纳等能力,自然会得到有效提升。

第2篇

在对中职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注重个人发展,对于缺乏自信的中职学生来说,进行主体意识教育。积极地鼓励学生的个人发展,唤醒学生的内在。所以中职学校的政治教育上,进行授课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每一位学生,从赏识的角度出发,针对学生的不同差异,积极进行鼓励与引导,强化学生的个体,对学生其他方面的能力进行深入挖掘,尊重学生的生活方式,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理解学生。

二、积极鼓励学生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随着中职生对价值观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言行与对事物的评判上有了自己独到的见解,这就与教师的思想产生了不一样的判断,是教师在思想理论上过于传统,还是学生对事物的判断过于片面,如何辩证的判断两种情况,就需要教师从多方面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不能仅靠自己的主观意识直接否定。现如今,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快速的发展下,单纯依靠对与错已经是能评判事物的标准了。所以这就要求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积极接受新事物的出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深入探究,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完善自己的文化修养。

三、根据每个人的差异,采用区别对待的方式进行教育

在中职学校的政治教学过程中,采取赏识教育要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允许存在不同的见解。正处在中职教育过程中的学生,对人生观与价值观都有着不同的认识,在兴趣爱好与个人能力上都存在着差异,如果还是沿用统一的赏识教育,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所以在实际上课过程中,要求教师要主动的了解每一位学生,根据学生的主观意识与思想道德观念,区别对待,积极采用赏识教育,注意对度的掌握,因人而异。

四、深入挖掘学生的潜能并激发学生的潜能

从教育的角度来说,赏识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表扬与赞赏。赏识被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已经发生的事物提出赞扬,这种赞扬是对学生的肯定。另一种是对没有发生的事物先提出赞扬,这种赞扬是对学生的鼓励。在实际过程中,通过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分析,从学生感兴趣的方面入手,挖掘学生的潜能,并激发学生的潜力,最终实现学生成才目的。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借助成功的理论基础,把对学生进行的赏识教育看作为对学生的激励教育,向学生介绍他们自身与达到目标之间的差距。教会学生承担责任,激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在不断的展示自己的过程中,接近目标,最终实现目标。

五、致力于学生的内心世界,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在对中职生进行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要坚信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始终确信每一个学生都拥有潜在的能力,都是极具创造力的学生。在发现学生的潜能后,积极鼓励学生,赞赏学生的个人兴趣,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鼓励学生在面对教材中的误区进行大胆的质疑,制定目标,不断的进行自我超越。且在中职教师对学生进行中职教育的同时,探索学生的内心,在学生面对问题时及时进行引导,把对学生的赏识教育看做对学生的激励教育。

六、提升中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综合素质与人格魅力

一个具有人格魅力的教师,对中职生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在人与人的实际交往过程中所逐渐建立起来的,它对于学生有着号召力与吸引学生的能力。在对学生进行赏识或者评判时把握好尺寸,依然可以让学生在接受批评的过程中的自信心不受到任何的损伤,在与学生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对学生达到思想政治教育。在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中,身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也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准以及自己的文化素养,要通过在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达到相互信任,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在学生心中建立起威信,且身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还应当要掌握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让自己始终高于学生,在学生提出问题时,教师要能够及时的解答出学生疑惑,让学生对教师产生崇拜的思想,吸引学生,感召学生。

七、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加师生合作

第3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也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师在创新教学模式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图文并茂的技术优势,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播放图片、视频、演示文稿等,这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教师使用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学生接收的效果,所以在使用之前首先要分析好知识要点的框架结构特点,有效安排和设计多媒体的使用顺序,努力做到内容适量、用时适当、运用适切。例如,在学习苏教版初中政治《融入民族文化》,本节课首先讲述的是各民族的不同文化、习俗等,根据这些我在教学前认真搜集一些与各民族相关的图片、信息、视频等,在教学的过程中展示给学生们。如:各民族的衣服款式图片,学生通过观看并同步欣赏极具民族特色的背景音乐,自然感受到各个民族的不同之处,教师及时的进行引导,这些风俗习惯都是各个民族特有的文化现象,我们要互相尊重,从而贴近本节课的教学目标。

2.教学案例贴近学生生活实际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经常会举些实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让学生理解和掌握课堂学习的知识要点,学生最熟悉的莫过于他们身处其中的实际生活了,教师在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尽量贴近学生的生活,让学生体会到只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过程。教学案例使用的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学生对本节课吸收的效果,所以教师要把案例与教学策略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促进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提升。例如,在学习苏教版初中政治《尊重别人隐私维护合法权益》时,想要举出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实例还是比较容易的,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现象,学生并不陌生,我会问学生,平时是否有写日记的习惯,学生:有,那么紧接着问:有没有未经允许看过别人的日记或者担心被他人甚至父母私下翻阅?学生:......,这时学生就会产生疑问,偷看别人日记也算侵犯他人的隐私吗?我引导学生:日记是用来记录一个人内心世界的想法或活动的,是不能被侵犯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学生听到此便会理解偷看他人的日记或秘密都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样的一个小小实例很容易让学生理解了知识要点。

3.合理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

布置课后作业的这个环节往往会被教师误认为不是教学环节中的一部分,其实布置课后作业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业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巩固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这就要求教师在布置作业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根据本节课所学的知识和内容,布置课后作业,主要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吸收和消化本节课的知识要点;另一方面是根据这一段时间以来的学习内容布置一个长期的作业,如,让学生每天关注一个新闻等,日积月累,学生就会养成一个习惯于关注社会的好习惯,关注社会和生活有助于学生在学习中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学生学习就是为了将来学以致用,所以教师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和生活是有一定重要意义的。

4.小结

第4篇

伴随着私有财产的增多,为了合法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法律应运而生。在西方最先建立起来法律体制。法律形式主义者提出“法律总体而言是一个规则体系,其中由许多法律条文构成,每一条法律只是一个一般性命题,那么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根据逻辑推理进行合法辩护”。由此可见,法律没有固定的解释,重点是人们怎么去理解,人们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就会朝着某一个目标去做出解释,这样体现了很大的不正义性,法律表面是正义的化身,但在具体实际情况中失去了它的真正意义,与正义原则背道而驰。致使法律形式主义最终陷入困境。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地位,在私法中出现了与法律形式主义背道而驰的现象。比如强调道德以及结果的妥当性,但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是“不告不理”,对于一些势单力薄的群体,他们在很多时候难以保全自身利益,最终只能默默忍受,再者是民事的补偿性不当,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算是得不偿失。私法的局限性为经济法提供了条件。在新时代的发展下,经济法更加满足了社会对法律提出的道德、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

2经济法实质正义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一种“补偿”

由于在社会发展中,有的人飞黄腾达,有的人身无分文,造成社会极大的贫富差距,这样会对社会的秩序形成很大的威胁,那么美国的罗尔斯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了两个原则,即是“平等自由原则”、“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其一,平等自由,区别于绝对自由,社会广大群体享有最基本的自由,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其二,机收稿日期:2015-01-22作者简介:顾宁博(1982-),女,河南禹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平等,社会的工作机会面向广大群体,但是并不排除优胜劣汰,只是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的择优录取。差别原则是其中的精髓,由于自然条件的不一样,每个人的发展情况不一样,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别,产生社会等级和贫富悬殊。但是为了确保社会的长久发展,差别原则是最好的选择,给予处于底层更多的补偿,让他们得到满足的基础,能够维护社会秩序,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对于每一个阶层都是有利的。那么经济法的实质公平,强调一种有差别的公平。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与帮助,让他们享有更多的机会与权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赋予弱势群体更多的权利,其中更多是救济成分,即是有很多的倾向,但是不能彻底根除这种现象,只能在一定程度得以缓解,这就是经济中“优胜劣汰”的理念。再者是矫正其中不平衡的经济关系。比如资本家更多是剥削者,那么工人是受剥削对象,再者商家的垄断性质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根据以上不平等关系,经济法做出调整。在保护工人的利益方面的法律有《工伤保险法》等,并且对工人的最低工资额以及最高工作时间等等做出规定,更多地开始关注工人的利益。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搭建了许多桥梁,比如消费者协会,目前,商家的服务更加人性化,日趋完善。经济法实质公平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在整个市场中有太多错综复杂的关系,比如生产、交换、销售。其中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运转,那么它们也相应地形成了整个社会的总体框架,在这个整体环节中又分布着不同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像是生物链上的环节,都不可缺少,只有把这其中的每个环节衔接好,才可能使得社会顺畅运转,否则一环有问题,整个社会就会处于瘫痪状态。在这其中,公平就是联系他们的环扣,那么这也反映了秩序是躯体,而公平是灵魂。

3经济法遇到的困难

(1)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如果放任市场自由发展,很可能造成生产过剩,资源浪费,直至引发经济危机。国家干预过多也会违背市场规律,致使计划指令过多,市场呆滞,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不论是选择哪一种都会对人民和国家造成危害,在这其中存在调节的必要。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无规矩不成方圆,经济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活动,从而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那么公平正义需要道德与法律的双方面保障。但是也有人认为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从而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进而为经济的腾飞奠定基础,即是效益。这反映了目的与操作方式的不同,所以在具体实施中要把握好方向,在进行的过程中要把握一个度。

(3)管理的主导者是国家,服务是面向人们。那么在经济法的具体实施中起主导作用具有决定性作用,重点体现在实施的主体。

(4)经济与行政也存在矛盾。经济法规范着经济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行政起着冲突。

4如何保证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及实现机制

(1)首先是要秉持正义理念,然后根据利益与责任的差异进行进一步分配,在这执行过程中,坚守两点,也是最基本的,其一是主体作用,由于主体承担的责任,以及所有的利益不同,那么除了基本权利与义务之外,还有一些别的权利与义务,其二是根据主体不同进行差别对待,使弱势者得到更多的帮助,让他们感受这个社会的温暖,充满感激,对于社会也是一种成就。

(2)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究其本质而言,经济法的最终服务对象是经济,经济是国家的基础,要想处于世界前列,必须发展经济,没有经济基础,发展将无从谈起。

(3)在社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既然制定了经济法,就应该切实贯彻下去,否则就是名存实亡。贯彻的过程,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这里存在执法的问题,只有执法严格,才会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人们对法律不仅产生一种敬畏的心理,还有信赖。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肃清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关系,使得经济顺畅运转。

(4)经济法不仅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还有实施相关的政策。这关系到市场与国家的关系,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很可能造成利益最大化,拉大社会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长足发展,这也是资本国家的经济危机根源所在。只是由国家宏观调控,很可能影响经济发展规模与速度,对经济造成阻滞影响。需要两者进行合理结合,从而互相弥补缺陷,促使经济的飞速发展。

(5)既然设置了一系列法律,自然离不开监督,那么根据社会发展需求,相应地设置一些监督部门,监督权利的落实情况以及法律的运行真实情况,根据其中的问题适时做出应对,使经济法真正得以贯彻落实。

5结语

第5篇

行政区划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合理的行政区划将促进国家的发展。我国行政区划现状,同历史和国外比都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如省级规模过大,省区间规模悬殊,管理层级过多等,而市管县体制最为典型。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逐步对我国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进行合理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一、历史发展

所谓市管县体制,是指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它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核心,依据行政权力关系,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共同发展,形成城乡一体的区域整体。建国后,随着城市行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行政机构改革,1982年,中央下达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目前来看,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各省市区最基本的区划模式,构成了最基本的纵向权力结构体系。这一体制的施行,使我国行政区划由宪法规定的四级制向五级制转化,成为世界上少数的多级制国家之一。

二、改革的必要性

1.市管县体制违背宪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自治州、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制。但是,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我们看到在省、县之间又多了一级建制——地区或地级市,并逐渐演变成了“市管县”格局,使我国实际运行中的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为四级制,这在本质上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2.市管县体制运行中的弊端

1)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大。增加和强化地方行政层次,不仅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而且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增加行政层级反而可能加剧城乡之间的矛盾。在市领导县体制下,县的自较小,资源配置成本增高、效益低,而且,增设一个地级行政层次,管理机构和行政人员增多,管理成本加大。

2)市职能定位不清,市县竞争加剧。市管县限制了县级政府自治能力的发挥,市政府职能定位不清,对县的主动辐射与带动作用有限。由于市县财政体制的相对独立,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县在经济发展中竞争多于合作,其结果往往是县(县级市)被束缚,缺乏应有的活力。不改变现有体制,各种经济利益冲突就会加剧,制约地区经济发展。

3)管理幅度不平衡,违背科学管理原则。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数量多、规模大,市领导的县数量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数量少、规模小,市领导的县数量反而多。这与行政管理原则相悖。管理幅度过小,会使管理事务繁琐化,增加管理负担。

4)实行城乡统一治理,不符合国际规律。由城乡合治走向城乡分治,是各国行政管理的一个客观规律。城市和农村是有着本质差异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地域,在人口结构与密度、产业结构以及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差异,实行市管县体制,不利于针对城乡的各自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三、改革理论概述

在市管县体制改革的问题上,学者们提出很多独创性意见,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省直管县论。这种观点在理论界较为盛行,按照进行程度和改革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市县分治和缩省扩县两种观点,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推进。

1)市县分治。建立省管县体制的实质是省直接领导县,市县分治,这也是省管县体制实行的最基本方式。市县分治只是撤销市管县行政体制,地级市仍然保留,把市和县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共同受治于省。在市县分治体制下,要加强地级市的建设,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2)缩省扩县。在市县分治基础上,实施省直管县体制,实质上扩大了省一级的管理幅度。为了保持合理的管理幅度,理论上有两种选择:缩省或者并县。戴均良认为从国内外的经验和管理需要出发全国可以设50~60个省级建制,在划小省区的同时,可以合并规模过小的县。学术界对此观点意见不一,大多数认为大规模重新划分和调整省级区划不可行,但可以适当调整个别省级行政区划。

2.市协县论。这是在取消“市管县”传统概念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城乡综合协作概念,即取消市县之间的上下行政隶属关系,建立互相协作的平行互动关系。统筹城乡规划,建立城乡协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体制,通过改革探索,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3.扩权强县论。扩权强县也是改革“市管县”体制弊端的有效途径,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可。操作方式是在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以及原有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赋予部分县与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包括审批权、税收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扩权强县”改革的直接受益者是原有“市管县”体制下处于弱势或不公平待遇的县级地区,它们在改革中获得了更大的经济发展权限,并得以重新分配资源。

4.复合行政论。所谓复合行政,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复合行政旨在转变政府职能,注重政府内部职能的整合与转化,引入公共治理理念,协调城乡合作以实现发展目标。

四、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与设想

从实践中看,扩权强县的改革模式在各地方应用较为广泛,但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强县扩权政策与国家体制与法律法规不适应,权力难以真正下放;经济强县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基础财政压力日益增大;土地、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县级政府扩权后,省级政府管理半径增加,缺乏对县级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此外,在省直管县试点改革方面,据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效果不错,但也同样面临着政策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省级政府管理压力大等问题。另外几种市管县改革的理论方法,也在理论解释和具体实践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探讨解决。

可见,对市管县体制改革现有理论进行理性思考和改革创新十分必要。本文在结合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等多种理论的优势和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扩权自治”的改革设想,以期对市管县改革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扩权与自治相结合,自上而下扩权,自下而上推进自治,二者同时进行、相互补充,最终达到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充分肯定省直管县体制的优越性,撤销地级市行政级别,实行城市级别统一化,并且市、县分治,处于同一行政级别并且接受省的直接领导管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省、市县级行政单位的数量和管理幅度,增加省级行政单位数量,限制市管辖的区域范围,实行县级行政单位的升级与合并。给予市、县更多的行政权力,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提高地方活力。逐步扩大县级以下自治范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乡镇将逐渐融入县,自治体系也将随之提升,最终取消乡、镇行政层级,实现从中央到地方三级制。具体操作如下:

(1)升级扩权

首先,增加省级行政单位数量,减少管理幅度,提高管理效率。重点考虑增加新的直辖市,将各省市中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口多的较大城市,比如从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深圳、广州、西安等增设为直辖市,不再受原所在省管辖,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这些城市的选择都有一定的理由和基础,至少应有10~20个左右省级单位的空间,从原所在省剥离出来之后,将大大减少省级政府的管理压力。

其次,取消副省级和地级政权层次,市、县同级。本着城乡分治的原则,可将一些与中心城市有着密切关联、不可分割的县、市转型为市辖区,规定城市的行政管辖区域仅限于城市中心区域及其周边与其依托关系密切、可作为其郊区或者卫星城的地区。既减少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也解决了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问题;原地级市管辖下的县或县级市按照大小和城市化发展程度进行升级或合并,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县级行政单位可以升格为市;面积较小的、地理位置相邻的县适度合并,与其余不适合合并的县同样保留县级行政级别,并且与市同级,直接受省管辖。省直管市、县的有效管理应保持在在40~50个范围内,否则将导致管理失效。

(2)推进民主自治

市、县作为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层级之下的第三级别,享有相同的自治权利。市下设区和卫星城,城市可以行使其各项法定职能以保证所辖区域的健康、高效、有序发展,实现辖区内部的民主自治,即将社区管理模式放大,自下而上进行扩大自治范围。至于县,短期内,仍要以乡、镇政府为下一级行政单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基层民主范围的不断扩大、自治权的不断提升,如增强县乡领导干部选举的公开性、竞争性、选择性,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直选试点,逐步建立对下问责制,建立县、乡,村民主的有效衔接,最终将实现从村级自治到乡镇自治,最后到县级政府的民主自治,从而取消乡、镇层级,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行政区划。

五、结语

行政区划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设定以及未来民主体制、民主成本等重要问题,既要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又要保持稳定,谨慎从事。实行“省管县”的改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在加强诸多配套改革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孙学玉,当代中国行政结构扁平化的战略构想(J],中国行政管理,2004,(3)

[2]周琦,析“市管县”体制的利弊,构“市协县”体制的设想(J],传承,2008,(3)

[3]姚旭豪,市管县体制改革理论综述[J]资料通讯,2007,(2)

第6篇

设计招标,可以得到优秀的设计方案,优选设计单位,能很大程度地保证设计质量。邀请招标是设计招标最常用的方式,规避围标行为,有效降低招标费用和评标工作量。设计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交一份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条件和设计内容的投资估算书,建设单位选择最具竞争力的设计方案、最经济合理响应招标文件的投资估算作为中标单位。设计招标改变重技术、轻经济的评标方式,有利于优选设计方案,缩短设计周期,控制建设投资。设计竞赛主要指的是方案的竞赛,能有效降低工程费用和缩短工期,对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2标准设计

标准设计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有统一模式要求的设计,是经大量反复的调查研究、学习科研成果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后提出的。按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三类。在市政工程项目中采用标准设计有利于提高设计效率。同时,贯彻并实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经济技术政策,将付诸实践并反响很好的新技术、新结构等推广开来,规范工艺流程,进行机械化生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技术水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3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指的是在各专业功能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对每个专业的分配投资额进行控制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的限额设计是基于设计任务书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依据是经批准的设计总概算。限额设计对投资控制必不可少,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限额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在不扩大设计规模和提高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刻有着成本节约的意识,将经济和技术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在运用限额设计时,要调查分析项目的外部环境条件,合理预测项目未来的实施发展状况,及时纠偏。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修理及管理的成本要计算到投资限额中,使全寿命周期费用得到很好的控制。同时,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限额只是一个参考,如果发现有更好的但是成本更高的设计方案,可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投资,调整限额。

4价值工程

价值工程包含功能、成本和价值三个相关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V=F/C,其中F为功能;C为成本;V为价值。城市化让人们享受城市生活的文明舒适,同时也体验着规划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等,造成运营成本开支不小。因此,运用价值工程必须把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结合起来,考虑全寿命周期成本。价值工程日趋成熟,尤其在市政工程设计阶段得到了大量应用。市政工程项目往往有许多设计方案,而功能属性不同所形成的投资额也有所差异,设计方案难以抉择。价值工程的本质是提高项目价值,既不片面追求功能最大化,也不单纯寻求成本最低,而是处理功能和成本的矛盾关系,找到最大价值。运用价值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便于选择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对功能和成本分析,对新设计进行优化,最后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工程投资。

5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

设计概算应最大程度地反映出设计内容、施工条件及实际的工程价格,编制设计概算过程中,必须遵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坚守勤俭节约的底线,正确解读设计概算的目的,严格遵照现阶段工程造价的组成,按照文件和图纸的规定来计算工程量,编制总概算。综合单价核算完成后,应将其与同类型的工程进行对比,如果发现有重列、漏算等错误时,要积极寻找错误出现的原因,并将数据改正,确保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设计修改完成后,要对概算进行修改。认真地对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评估,对那些可能影响设计概算准确性的因素应进行细致分析,综合考虑。审查概算一般采用会审方式,首先应该熟悉情况、掌握数据,然后进行分析对比,接着处理概预算中出现的问题,最后,研究、定案、调整概算。概算审查是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步骤,既能大大提高投资的利用率,又能很好地控制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6结束语

第7篇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税制主要包括股票交易印花税、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营业税3种。

(一)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征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证券转移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

我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当时是出于稳定股市及适度抑制投机氛围的需要,其税率规定为对卖方征千分之六,当年的11月23日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交易双方各征千分之三的印花税,由交割单位代扣代缴。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自5月10日起,将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五。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又作出决定,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四。

(二)证券投资所得税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也就是资本利得税,但从一开始就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按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对个人证券投资者征税和对企业证券投资者征税。

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利息和红利所得征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税依据为每次所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另外,对于投资国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免征证券投资所得税。

企业投资获取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也采用比例税率,但其税率要高于个人投资所得税,为33%。对于外国企业,其取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入按30%(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税率纳税,并附征地方所得税。上述对外国企业的规定只限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对于那些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的外国企业,或虽设立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同时,还对下列所得免征所得税:(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及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

(三)征券营业税

证券营业税是指对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机构,就其营业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课征的营业税。按照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当时税率为5%,现已改为8%。我国证券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金融证券业的营业收入额,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法人。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证券营业税。

二、我国证券市场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印花税名不副实

从理论上讲,印花税的课税依据应是各类书立的文书,而证券交易的过程是一种有价证券的转让行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证券交易实现无纸化和电子化,每笔交易应缴纳的税收均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系统自动扣划,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又无印花税票,如果再适用这一税种有悖法理,名不正言不顺。

(二)税收负担过重

税收不仅是一国政府聚集财政收入的工具,同时也是政府行使其经济管理职能、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尤其是涉及到证券市场的税收,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其税负的高低与轻重,不同的国家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考虑。但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税负显然重了一些。目前,我国沪深两市交易佣金率为0.35%,加上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为0.4%,B股为0.3%,而且两者均是双向征收,因此投资者承担的双边证券交易税费率(A股)达到了1.5%。这个水平。不用说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即使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也明显偏高。首先,以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与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税作比较。荷兰的股票交易税税率为0.12%,日本的证券交易税税率最低为0.01%,最高为0.3%,均低于我国目前0.4%的水平。更有一些国家如美国等对证券交易实行免税。其次,再将西方主要国家股票交易所得税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进行比较。包括荷兰在内的许多国家只对出售股份超过公司股份较大比例者才予以征税,还有一些国家如瑞典等仅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固定年限的证券所取得的利得征税,更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等允许将投资净损失在课税所得额中扣除,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南非、希腊、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对证券投资所得实行免税政策。由此可见,从投资所得税这个角度来看,不同国家(地区)或者免税,或者给予各种优惠待遇。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却没有任何优惠可言。金融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经验证明,对证券交易课以高税,从总体效果来看是不理想的。尤其是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税率过高,会抑制投资者进入市场的热情,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双向同率征收,造成调节不力

我国1990年在深圳开征此税时,只对卖方征收,后来改为对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同率征收。这种制度设计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能有效利用税收杠杆抑制过度投机。因为只有在市场交易中买入成本较低,才可吸引大量资金进场;而卖出成本高,会使持仓的投资者产生惜售心理。二是没有考虑到交易额大小和证券持有期长短等因素,造成利润分配不公平现象。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对股票交易双方按交易金额0.4%的比例税率征收,且没有免税额规定。事实上,机构投资者、大户投资者往往因为具有资金雄厚、信息灵通等优势,其利润率一般都比中小投资者高。而实行比例税率就会导致两者税负水平不一样,中小投资者反而承担了更高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的不公平。同时,由于设计税率时没有考虑持有期长短,中长期投资者与短线投资者均按相同税率纳税,不利于抑制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

(四)税负不公

1.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上的各种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而对其他金融商品的交易如国债等则不征收。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希望通过征税来抑制股票市场上的过度投机,鼓励广大投资者购买国债。其实,无论进行哪种证券投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投机行为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证明,若为抑制过度投机,仅仅对证券市场中某些品种如股票的交易征收印花税是远远不够的。在同一个证券市场中,对某些金融商品征税而对另一些不征税,会造成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成本的差异,从而导致市场条件的不一致,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所得税税率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而现实情况是,仅有少数隶属中央部委的上市公司按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税,大部分归属地方的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是15%的所得税税率,因为在这些上市公司向中央财政缴纳33%的所得税后,地方政府会给予它们17%的财政返还优惠。

3.上市公司之间及上市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税收权利不平等。无论从有利于公司平等竞争,还是从税法严肃性来看,对股份制企业都要统一税制。但各上市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可谓五花八门,不仅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执行不同的税率,即使处于相同行业的公司,税率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同是汽车行业,北旅汽车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而松辽汽车为10%;同是玻璃行业,洛阳玻璃为33%,福耀玻璃和耀皮玻璃却为10%。同时,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待遇也不一致:对国家股、法人股的胜利所得不征税,只对个人股征税,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不符合“同股同利”原则,不利于国有股权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派发给股东个人的红利股息是从其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却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作任何扣除。这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形成了对股息红利收入的税收歧视,而且妨碍股东将分得股息收入投资到更有效的公司中去,同时也诱使股份公司通过少分红而拉升股价的方式帮助股东避税。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制的建议

(一)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已名不副实,可考虑逐步取消。2000年以来,各国交易所纷纷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或降低税率。先是新加坡在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6月30日开始废除所有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最近,英国证券交易中心向英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报告,也要求政府取消现行0.5%(单边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我国可考虑先降低印花税税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取消。

(二)开征证券交易税

取消印花税和开征证券交易税要同时进行。也就是说,证券交易税不是在印花税基础上增加税负,而是以证券交易税取代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这种替代只是使名称更为准确,规则更为明确而已,不会引起股市的剧烈波动。因为这是国家规范股市的一个举措,对股市是长期利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并未增加,不仅不会引起股市下跌,反而会对我国股市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降低税率,公平税负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如果其税负水平没有顾及到这种风险的特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欠公平的。如果说高风险是证券市场固有的特性,那么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则更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投资队伍的不成熟决定了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就是明证。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激发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倾向,就需要有相应的补偿方式。对政府而言,减轻税负就是一种手段。应实行只对卖方课征制度,并适当降低证券交易税的整体负担。

同时,应调整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针对目前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执行中不一致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国内上市公司还是海外上市公司,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特区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执行统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利于公司公平竞争。

(四)开征资本利得税

大部分国家对证券交易所得都课税,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资本利得征税,或按普通所得征收所得税。我国也应考虑在时机成熟后,对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可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在税制设计上,视差价收益额的大小给予区别待遇。法国对个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得课税仅限于超过233700法郎的部分,或出售股份占某一公司股份25%以上者,其税率为16%。荷兰规定只对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考虑到证券投资的时间成本,各国一般根据投资者对某种证券持有期限的长短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法国对公司资本利得分短期(两年以内)和长期(两年以上)两种,前者按42%征税,后者按15%征税。澳大利亚则对居民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收益,并入综合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年的,则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计税额。瑞典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两年的证券取得的利得按全额征税,并且每年给予3000克郎的扣除。这些做法我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以鼓励长期投资。基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各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同时,也允许资本损失在资本利得范围内冲抵与结转。在加拿大,资本净损失的50%可从课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以2000元为限;不足抵扣者,可向前结转一年和无限期向后结转。我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时。这一点尤其需要借鉴,因为,对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者最大的反应就是,“我赚钱了得缴税,那我赔钱怎么办?”若允许将损失扣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

(五)避免重复征税

对于这一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扣除制、双率制、抵免制和免除制。随着股份公司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我国消除重复课税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选择是采用抵免制和扣除制,因为这样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消除重复课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免税制虽然可以彻底消除重复课税问题,但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这在我国当前财力很困难的形势下不宜使用。

(六)加强对发行环节的征税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均设置了与证券发行环节相关的税种。如日本、荷兰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都课征登记许可税;英国、爱尔兰、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在股票发行环节向发行公司课征资本税。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开征这方面的税种,依据如下:

1.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发行制度已有所变化。因应市场的需要,已摒弃了原有的额度管理体制,实行成熟一家发行一家的新办法。在这种框架下,企业很容易产生发行股票、直接融资的冲动。而发行市场的高速扩张必然会影响到二级市场的稳定,影响到二级市场供需结构的均衡。在发行环节设置相应的税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发行证券的冲动,有助于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8篇

毛德龙

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说

(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

1994年4月15日124个乌拉圭回合参加方的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的代表于摩洛哥马拉喀什(Marraksh)最后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文本。这个回合的谈判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设置了更为有效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全面降低关税,制定了关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多边规则,加强了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的多边规则,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的关贸总协定(GATT1947)成立于二战以后。1947年4月在美国的倡议下,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签订了100多项双边减让关税协议,以解决当时进出口中关税过多而严重干扰国际贸易的迫切问题。1947年10月30日,上述23个国家中的8个国家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宣布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待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后,以国际贸易组织中的相关内容取代。由于国际贸易组织未能生效,上述议定书(简称关贸总协定)一直处于适用状态,并在以后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直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再次成为各国关心的议题之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勘探特角城拉开帷幕(也称乌拉圭回合)。该轮回合先后有125不国家或地区参加,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生效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回合,历经8年多时间。基于此,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各参加方就再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总体达成了协议草案。1994年4月15日,参加谈判的代表完成了对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签署,世界贸易组织从此取代了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依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世贸组织协定》)而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或WTO)是一个常设性的负责全面落实《世贸组织协定》的行政机构,它的职能除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所具有的监督协定的执行以外,还负责审核各成员方的政策,解决贸易争端。

其次,世贸组织的一揽子协议不仅包括关贸总协定调整的货物贸易规则,并把过去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农产品、纺织品贸易何题.也纳人了调整范围。世贾组织不仅扩大了货物贸易的调整范围,而且将调整的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再次,原先的关贸总协定是依照1947年10月30日《关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而生效的。按照这个协定书,参加国同意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在不违背各参加国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该协定的第二部分。而《世贸组织协定》规定,世贸组织应为其成员之间与该协定有联系的贸易关系和在该协定各附录中有联系的法律文件,提供普遍适用的框架,不再是“在不违背各参加国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世贸组织协定》还改变了各缔约国可以有选择地参加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形成的协议的做法,把包括在该协定附录1、2、3中的协议以及与其有联系的法律文件,都规定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成员都具有拘束力。只有附录4中的四个协议,成员方才可以选择参加。世贸组织进一步强化并澄清了关贸总协定中不很明确、易被误解的规则,同时,把这些规则普遍适用于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主要有部长级会议、常务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和财务及管理委员会等,若干单项贸易下的工作组、秘书处等。部长级会议由所有参加方的代表组成,它有权对各多边贸易协议的事项作出决定。部长级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由所参加方代表组成,在适当时召开会议,负责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执行部长级会议的各项职能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授予的职能,如争端解决职能、贸易政策评审职能。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分别负责各相关协议的执行监督工作。上述理事会的成员从所有参加方代表中产生。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和财务及管理委员会在部长级会议下设立,从所有参加方代表中产牛,分别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所赋予的职责。若干单项贸易下的工作组负责各单项贸易协议赋予的职责,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和秘书处根据部长级会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世界贸易组织法中的竞争法体系

在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后,世界贸易组织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承担了关贸总协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法律体系,故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除了原关贸总协定的法律体系外,还包括:1994年4月5日签署的《马拉喀什宣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部长会议决议与宣言》、部长会议通过的决定以及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其中,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包括:附录4《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农产品协议)、《关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申请协议》、《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关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执行协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执行协议》、《关于装运前检验协议》、(关于原产地规则协议》、《关于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关于保护措施协议》;附录1B《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各附录》;附录1C《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录2《关于对争端处理管理规则和程序谅解》;附录3《关于贸易政策评审机构》;附件4《关于若干单项贸易协议)即(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牛乳协议》、《关于牛肉协议》等。

世界贸易组织的竞争法规则体系主要有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国营贸易及其限制、政府采购制度、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此外在《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都有所涉及。

第9篇

《士官政治工作》是士官院校学员适应任职需要的必修课。这门课既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可操作性,要求理论与实践并重。但由于课时限制,教材编写相对简略,缺乏系统性和透彻性;有些理论缺乏史实的支撑,枯燥晦涩,年轻学员理解起来有一定困难。对此,开设士官政治工作课三年来,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改革,具体做法是一线贯穿、史论结合、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即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对教材内容进行整合,将我军政治工作史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突出政治工作的理论、原则,对非重点、难点章节进行概略讲述,效果比较理想。

1讲透理论观点

政治工作的理论、原则是学员必须掌握的内容,也是其今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对此,不仅要让他们掌握基本内容,更重要的是要讲深讲透,运用大量史实使其明白这些理论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经验教训,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切实把握。如讲解“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部分内容时,依据教材的要求,除了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本含义、主要内容作了详细的阐述外,我们还讲述了这一原则在形成过程中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中分裂主义的教训,又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是人民军队的根本职能决定的、是国际国内现实斗争的需要决定的、是全面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决定的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正反两方面的分析论证,不仅使学员了解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本含义、主要内容,而且明白了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坚持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才能使我军具备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2讲清重点内容

讲清重点内容既是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也是学员理解实践的基础。因此,要讲清重点内容,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要讲清观点、概念的基本内涵、内在联系,又要讲清贯彻实施的具体方式方法,使学员不仅明白道理,而且知道应该如何去做。如作为章节重点的“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疏导方针”,必须讲清疏通与引导的关系,而要讲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把疏通者与被疏通者的相互关系与如何进行疏通讲清楚。讲解中,我们通过解剖具体事例,让大家真正懂得疏通与引导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疏通是前提,引导是目的。疏通本身又包含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即疏通者和被疏通者如何沟通的问题。疏通者应以平等的地位、妥善的方法、和悦的语言来进行析事说理,做到不急不躁,切忌摆出教训人的架势、使用粗暴的语言。只有使被疏通者摒弃顾虑,才能畅所欲言。不管疏通对象所言是否正确,都应让其把话说完。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同时又使心中的积郁得到宣泄。然后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正面的说理教育工作,既讲明大道理,又讲清小道理;既有道理的疏通,又有情感的疏通。只有这样才能引起情感的共鸣,使说理入耳入脑。从而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引入思想工作的个案,引领大家探讨疏导操作的具体方法。“引而不发,跃如也”,收效明显。

3讲明难点问题

抓住要害是讲明难点问题的关键。要通过讲述分析,使学员明了事理,掌握难点的关键所在。如“个别重点人的思想工作”,这是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后进”这个概念,本身只具有相对意义。教材中这部分内容相对比较概括。因此,不能按照教材上的笼统划分去讲。如果笼统讲,学员走向工作岗位后,面对实际问题,仍然不知如何去做。讲解时,我们归纳成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存在某些不良倾向的;二是对待某些具体问题不能妥善处理的;三是个性存在某些缺陷的;四是具有否定性情绪情感表现的。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看,只有思想认识存在明显的错误倾向,并且在较长时段内表现出无改进的人才能称为后进。对个性缺陷、不能妥善处理某些问题、情绪情感表现出消极方面的,并不完全属于思想认识问题,也决不是单靠说服教育工作所能够奏效的,必须伴有其他的措施才能取得成效。只有按照不同特点进行归类,讲清其特点、原因,讲明教育引导的具体方法,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同时还要辅之以真实典型的事例进行分析,使学员明了教育对象的特点是千差万别的,具体解决的方法是丰富多采的,不能比照一个模式去做,而是要根据教育对象及其问题的特点,采取切实适用的具体方法。这样,既从理论上阐明了做个别人思想工作的科学依据,也让学员明确了其特点、方法,对其实用性和艺术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4共同研讨操作

对操作性内容,讲解时要注重可行性。士官政治工作课的不少内容可操作性很强,加之学员绝大多数来自基层,半数已改选士官,有的担任过正、副班长,入学前就是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就具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亲身体验。如果操作性内容只由教员讲,而且只限于书本,学员会觉得没有新鲜感,造成学习时对所讲内容不感兴趣,精力不集中。因此,讲课时这些内容就不一定由教员讲,可由教员布置课前预习,提出思考题和具体要求,由学员带着问题去阅读教材。课堂讲授时,由教员提出问题或典型事例,分班组由学员讨论分析其特点,提出解决办法。然后由班组派代表发言,其他人进行补充,再由教员归纳讲评。这样既发挥了学员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集中了集体的智慧,同时又活跃了课堂气氛,弥补了教材的局限。例如,对“几种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组织教育讨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主要方法运用”等内容就采取了这种方法,学员反映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