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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推荐意见集锦9篇

时间:2023-03-03 15:54:15

团组织推荐意见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1

班级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推优入党的基本程序

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团支委会讨论决定。

3、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后,应到校团委领取《推荐表》(统一印制),填写《推荐表》及用其他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校团委审批。在学校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填报的团支部向学校组织推荐。一般情况下,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团员,经学校团委同意后,由团员所在的团组织向学校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荐。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2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xx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各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通过团校、团的组织生活会等阵地,组织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目标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受锻炼和培养,并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考察。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各团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入党申请人建档制度、优秀团员培养制度、优秀团员定期考察制度、“推优”票决制度等各项制度。

推荐工作的程序详见《推优工作制度》。

四、坚持“推优”条件,保证发展质量

各团支部要按照“立足本岗、重在培养、认真考核、积极推荐”的工作原则,坚持“推优”条件,严格考察,认真履行“推优”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确保“推优”质量。

团委将经常检查各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出建议。能否做好推荐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形成制度和规范列入年度评选先进的标准之中。

五、各党支部要关心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推优”工作。

凡是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否则,不予发展。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抓紧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吸收到党内。

 

注:后附《推优工作制度》

 

推 优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第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青年职工在建楼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模范作用好。

6、积极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团组织填写《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第七条:“推优”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由各团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推优”条件及要求,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同意(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后,提出“推优”对象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上报公司团委。

第二步:团支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查,并经集体讨论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党总支(支部)推荐,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委委员的推荐工作,先由团委提名,交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评议后,由团委签署意见,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第三步:党总支(支部)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考察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暂时不够条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团支部应做好其思想工作,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第八条:团支部应经常征求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团支部的“推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1次,也可按照党支部的要求随时推荐。

第九条:经党支部讨论,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团组织应通过进一步培养、教育、考察,并每学期对其思想、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在事先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按“推优”程序重新推荐。

第四章 组织领导、培养、考察

第十条: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或随时)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第十一条:各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优”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团委每年要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二条:“推优”工作实行党支部的直接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团支部的意见。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3

专业:化学生物专业年级

学号:

摘要:纸上学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身为一个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生物系的学生,虽然我已经经历了三年的化学相关理论的学习,但对于走入社会后像我这样一个学化学的人将从事什么样的职业这个问题,却知之甚少。正是怀着这样的一个问题,我开始了为期四周的厦门药品检验所的实习。

在这四周中,我和在郑淑凤,李群鑫和杨红娟三位老师的带领下,主要从事复方甘草片和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中吗啡,磷酸可待因的定量检测,期间每周五穿插着进行甲巯咪唑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甲硝唑芬布芬胶囊,保健食品中盐酸硫胺素,盐酸吡哆醇,烟酸烟酰胺,和咖啡因的测定等几样检品的检测。虽然四周时间非常的段,但我们从开始对这个实验一无所知到理解,然后到熟练,最后能够独立分担一部分老师们的工作,帮她们减轻工作负担。这一切都是我们在实习中获得的宝贵财富。

此次厦门市药品检验所的实习,它不仅使我在实习中明白了如何将自己所学的化学专业知识在药品检验中进行实际应用,增强了对化学知识的感性认识;同时它锻炼和提高了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理论结合实践,提高自身实践动手能力,使我们对于化学基础知识有了更加深层次的理解;于此同时它也检验了我们三年学习理论的实际情况,为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了经验,也为我们自己能顺利与社会环境接轨做准备。

此份实习报告主要从实习内容和是实习收获等几方面进行阐述,详细介绍了通过短短4周在厦门市药品检验所的实习所得。

目录:

1实习概况……………………………………………………………………………………-1-

11实习目的及意义………………………………………………………………………-1-

12实习时间………………………………………………………………………………

13实习地点………………………………………………………………………………

2实习企业简介………………………………………………………………………………

3实习内容……………………………………………………………………………………

31实习中做过的检品……………………………………………………………………

311复方甘草片………………………………………………………………………

312复方甘草口服溶液………………………………………………………………

313甲巯咪唑片………………………………………………………………………

314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315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316保健食品中盐酸硫胺素,盐酸吡哆醇,烟酸烟酰胺,和咖啡因的测定……

32其他实习所得………………………………………………………………………

321Agilent120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使用方法……………………………………

322帮助黄老师翻译的美国药典中关于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的内容…………

323可调式自动取液器的操作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实习感想……………………………………………………………………………………

1实习概况

实习是大学教育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我们可以巩固加深在学校中已经学习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我们实际工作的能力,学到许多学校中学不到的东西。

11实习目的及意义

此次实习的目的在于了解本专业知识是如何在社会工作中应用,同时对自己今后走入社会如何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工作,如何与人相处处理好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锻炼和提高。

在此之前,我对于一个纯理科化学的学生将来如何工作了解的非常少,总认为就是继续攻读更高的学位最后当教授或者进入与化学相关的工厂(比如化工厂)做科研工作,这些工作都不是我所喜欢的,总觉得意义不够重大。

但通过此次实习,我发现我之前的想法太肤浅了,真的是"纸上学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虽然具体的工作内容,三年的学习中接触很少,但三年的基础,使我进入工作后,学习领悟新知识的能力变得非常的强,短短的两天我们就可以把实习中要进行的实验的原理和其中要注意的事项,理解的非常清楚。这正式实习的意义所在,它让我明白了,三年理论知识的学习并非只是纸上谈兵一无所用,而是为以后接触新知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实习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4周。

13实习地点

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山路33号的厦门市药品检验所

2实习内容

3实习感想

实习第一天(--)最大的感受就是,发现在药检所实验过程中的严谨程度要远高于在学校中进行的实验,比如使用移液管移取溶液时,在定容之前需要用滤纸将移液管底外部粘取的水擦掉,精确定容,这点以前在学校从来没有过的。除此之外,还有称取对照品时,要求精确度达到小数点后5位,并且一定要用减重法,否则就是重大失误了。除了这些第一天的感受就是,觉得实习相比在学校中学习要难度上要简单,工作性质上比较单一,但工作量上比较大,时间久了可能会觉得枯燥;

第二天(--)主要的收获感想是,虽然药检所中大部分实验都可以通过查阅《药典》找到标准的实验方法,但由于实验仪器及条件等的不同,要想得到比较理想的实验结果的话,也要老师们不断地尝试和摸索,比如我们测定的复方甘草片和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中吗啡含量的实验方法中,药典上写的是用含2%甲醇的5%醋酸溶液,但经过老师们的尝试后,发现含10%甲醇的5%醋酸溶液的洗脱效果更好,并且能够同时洗脱并测定出吗啡和磷酸可待因两种物质;

第三天(--),实验中出了个小状况,就是要求精确加90ml的水,结果有份样品加了120ml,使得实验数据变得小了很多,当时第一反应重新做吧,可是老师说没关系,可以通过计算解决这个问题。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我镇团组织"推优"工作卓有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在团员中开展"推优"工作,对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会产生积极作用,同时有助于提高广大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促进我镇共青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要求,今后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没有推荐的团员青年,不能确定为拟发展对象,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加强教育,认真培养,为"推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既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在"推优"工作中,培养与推荐是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培养是推荐的前提,只有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团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了,"推优"工作才能具有广泛性,才能保证团组织向党推荐的发展对象具有较高素质。推荐是培养教育的延续,是对培养教育成果的检验。只有在培养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党员的标准,优中选优,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才能为党组织所接受,"推优"工作的成果才能体现出来。

各级党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发奋学习,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全面成才。对于提出入党要求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在教育过程中,要突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宗旨等内容,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性质,纲领,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党规党纪和党的历史传统教育,使他们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不断端正入党动机。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保证"推优"质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坚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为便于掌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推荐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作用强,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受过各种表彰和奖励。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团支部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的基础上,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推优"基本条件提出推荐对象。

第二步,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核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报镇团委审定。

第三步,镇团委进一步考核审查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正式推荐。

第四步,党支部研究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纳入发展计划,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此外,各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可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上述步骤履行团组织推荐手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要参照上述步骤听取相应团组织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4

共青团工作规范

 

一、总的指导思想:建功与育人并举。

二、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立足基层一线、发挥团的优势、体现青年特色、力求务实创新。

三、团委工作的五个基本:

基本方向:配合党政中心,适合青年特点。

基本方针:创新与务实相一致。

基本任务:带领青年建功立业与培养青年健康成长相统一。

基本对策:合理布局、严细管理、整体推进。

基本目标:增强团内凝聚力,扩大团外吸引力。

四、各级团干部的五项要求:

思想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实现自我价值。

精神面貌:朝气蓬勃、雷厉风行。

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精准执行。

关键本领:围绕中心选题目,结合实际著文章。

基本方法:找准方位、主动切入、灵活机动、讲求实效。

五、团的工作管理机制:以青年为主体,以支部为基础、以现场为依托、以活动为联结。

六、团的活动机制:集中决策、分头落实、个别指导、灵活开展。

七、各级团干部的修养:政治要坚强、学习要刻苦、工作要勤奋、作风要扎实、品德要高尚。

公司团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1、以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青年,帮助团员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宣传、执行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教育青年在生产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助手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根据公司党委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制订公司团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团支部的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先进,负责团代会和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4、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了解公司团的工作情况和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现状和要求、愿望,切实研究团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时向公司党委及上级团委请示、汇报,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公司团的工作发展。

5、从公司实际出发,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多样、经常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6、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树立敏捷、高效、主动、负责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团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系统,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积极向公司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7、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健康成长。积极帮助有关部门解决青年的社会问题和实际困难,为青年多办实事,为青年服务,勤勤恳恳为基层团组织服务。

团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及公司有关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

2、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基层党组织和公司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3、抓好本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经常向基层党组织和公司团委汇报请示工作,反映青年的思想情况和愿望,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按照团员的管理办法,做好团员的管理工作,健全各类花名册。搞好本支部团费收缴工作和自筹自创经费活动。

5、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团支委会,每月组织团员上一次团课,抓好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做到常抓不懈。

6、积极地、有计划地搞好团员发展工作和认真抓好团员超龄离团工作以及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积极开展适合本支部青年特点的活动,增强支部的活力。

公司共青团工作“八项”管理制度

一、发展团员制度

1、认真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正确把握入团条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制订接收新团员的工作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团委会,研究讨论发展工作,避免发展团员的盲目性。

3、积极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4、严格履行入团手续,把握好团员发展的六个重要环节(提出入团申请、确定入团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支委会审查、公司团委批准、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5、新团员入团后,团支部要及时登记造册,并要求其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1、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立志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2、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要以基层团干部,优秀团员,一线青年生产骨干为重点,在具备条件时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3、推荐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基层党支部和团委领导下进行,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4、推荐工作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标准,团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酝酿推举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单位党支部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公司团委,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正式推荐。

5、担任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团干由公司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基础上,直接向有关党组织推荐。

6、公司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意义,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完善“推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使党团组织工作紧密衔接。

7、公司各级党组织在发展28岁以下青年入党时,应听取团组织意见,使团组织“推优”工作正规化、经常化、制度化。

三、工作例会制度

1、团委例会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为半天时间。

2、会议内容:

1)   基层团支部汇报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或建议。

2)   公司团委总结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半年的工作。

3)   讨论研究其它工作。

4) 学习党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和及时传达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指示。

四、 “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即团支部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和团课,它是团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2、团支部大会主要讨论和研究支部的一切重要问题和组织团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3、支委会主要是研究支部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及提出建设性的工作意见。

4、团小组会主要是研究本小组有关工作和问题,组织团员进行正常的政治学习,完成本支部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5、团课主要是加强团员的团员意识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团员通过学习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全年召开支部大会不少于2次,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2次团小组会,团课每季度上1次。

五、“创先争优”制度

1、“创先争优”旨在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必须长期坚持。

2、“创先争优”贯穿全年的工作始终,每年度进行总结、评比,下年度进行表彰。

3、五好红旗团支部掌握在20%的比例内,优秀团干部的比例掌握在团干部总数的20%的比例内,优秀团员的比例掌握在团员总数的5%以内。

4、“创先争优”纳入公司各项评比表彰中一并进行。

六、团干部管理制度

1、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组织要不断向党组织输送年轻干部人才。

2、团干部的管理,属于中央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干部管理体制,即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

3、公司各级团组织对协助党组织管理的团干部负责考察、了解、培养、教育。

4、协助党组织物色选拔团干部,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考察了解团干部,建立干部考评档案;加强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有计划地对团干部进行培训;严格管理并健全团的各级委员会审批手续和团干部任免、调动手续。

5、关心团干部的政治进步和切身利益,定期向党委汇报团干部工作情况。

七、团费管理制度

1、团支部应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地按规定交纳团费。

2、建立团费收支帐薄,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公司团委每年度公布一次,基层团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

3、团支部团费按季度上交公司团委。

4、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使用团费请客送礼。

八、团员档案管理制度

1、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使团组织对每个团员的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以利于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2、建立团员档案和团员登记薄或团员卡片等。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5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周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和田市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战斗力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突出,群众满意;党员意识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吃苦在前,勇于奉献,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各个方面体现先进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出色地完成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各项工作走在本部门本行业前列;制度健全,管理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工作扎实;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规定的党员义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带头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忠实执行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始终保持先进性。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忠实执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有力,表现突出。

(四)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村(社区)干部职责,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注重团结,积极维护村党支部核心领导地位,分管工作走在乡镇(街道)前列,为本村(社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本人亲属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参与非法宗教的情况发生;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广大党员和群众认可。

(五)优秀农村党员致富能手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共产党员义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作斗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科技、用科技,具有一技之长,勤劳致富,家庭收入在本村走在前列,帮带效果明显;遵纪守法、文明诚信,坚持原则、团结群众,主动组织和帮助群众共同致富,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富一方群众、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发模范作用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行业分布,兼顾民族和女性比例、援和干部。推荐自治区、地区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推荐市表彰。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各党(工)委要严格按照《和田市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暂行办法》(和市党组[2007]23号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进行。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

2、各党(工)委可以推荐一名(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代表性比较强、群众公认的)拟受自治区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做硬性要求);各街道党工委在地区表彰的分配名额以外,还可推荐1个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组织党组织、1名流动党员拟受地区表彰;在市委分配表彰的名额以外,各单位还可推荐1名流动党员,各受援单位推荐1名援疆干部拟受市委表彰。

3.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考察,多方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积极征求纪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保密、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的确定,由所在单位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签署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4.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审核、考察,拟选名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委审定。

5、拟推荐表彰的单位、个人要填报相应级别的《推荐表》,其中两新组织填报《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流动党员填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三、几点要求

1、此次命名表彰活动,规格高,要求严,所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优秀农村党员致富能手要有很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党(工)委在推荐过程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公正透明。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要以事迹是否突出、群众是否公认为最终依据。各乡镇、街办党(工)委推荐的优秀农村(社区)党员干部中,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应占50%。

2、各推荐单位以党(工)委名义上报各类推荐表,连同推荐报告、征求纪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保密、安全生产部门的意见情况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求16开纸激光打印,电子文档使用word编辑),个人先进事迹采用人物通讯体裁,字数不少于3000字;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35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文字流畅、文风朴实、事迹突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500字。对推荐表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一律使用全称和标准用字,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拟推荐自治区表彰的对象的材料于**年5月4日北京时间19时前报市委基层办。推荐地区、市表彰对象的材料分别于**年5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如未按时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3.各乡镇、街办党(工)委、市直各党(工)委要把推荐选拔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七一"前后,集中时间,充分利用宣传形式,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宣传典型、弘扬正气,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6

根据根据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下发的《转发等五部门国质检质联〔2008〕210号文件开展2008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鲁质监质发〔2008〕62号)要求,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团市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我市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滨质监办发〔2008〕30号),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 为引导广大青工弘扬艰苦创业和敬业爱岗精神,立足本职岗位,提高职业技能,争创一流成绩,推动企业的发展进入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科学轨道上来,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质监局、团市委决定在2008年质量月活动期间,举行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活动由市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主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团市委承办,具体工作由市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团市委青工部负责实施。 二、参评对象和评选条件 我市企业中积极参加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并表现突出的青年职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推荐评选滨州市青年岗位能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3、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4、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成果,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评选的时间和过程 1、推荐申报(9月1目—9月9日)。各县(区)质监局、团委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并填写《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见附件二),于9月9日前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本(word格式编辑)一并上报市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科),逾期无效。市直企业青工可由企业直接向市质监局质量科推荐。 2、审核验证(9月10日—9月20日)。由市质监局质量科、团市委青工部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验证,确定初选人员名单,通过电台、报刊和滨州金质网站等媒体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3、评定表彰(9月21日—9月30)。市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选名单反馈意见情况进行汇总,报市质监局和团市委审查,最终确定“市青年岗位能手”名单。市质监局、团市委联合发文表彰,并召开命名表彰大会,为获奖人员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县(区)质监局、团委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推荐对象名额分配可适当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及事迹,营造崇尚学习、勇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质监局质量科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团市委青工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1、滨州市青年岗位能手名额分配表 2、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 二五年八月 日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7

团县委副书记已经空缺超过3个月了,县委组织部在全县年青干部里找来找去,都是年龄超标了,找不到合适人选。今天中午和县委组织部李旭部长讨论,下午认真学习县委选拔团干部的文件依据,从中发现了为什么团县委副书记一直难找的问题。

上周五,县委组织部出台了《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关于提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的公告》,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砚山县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推荐4名正科和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其中,提名推荐为团县委副书记人选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放宽到26周岁),25周岁这个年龄是怎么定出来的呢?(一般18岁上大学,22岁毕业,立即考上公务员,加上一年试用期,从23岁起才能计算任职年限,任3年科员后才能升副科,怎么也得26岁啊!)

问题出在州委组织部和团州委在2009年联合下发的《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共青团文山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组联发〔2009〕22号)上。文件规定:新任团县委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5岁。他们的依据又是什么呢?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在2009年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组发〔2009〕14号),这个就是他们的文件依据。但是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在制订文件时已经考虑了年龄因素,所以在意见中提出:县(市、区)团委领导班子到团委工作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岁,压根没提25岁。看来是制订文件时层层加码,考虑实际不足造成团县委副书记的选拔难题。我对两份文件规定的任职至转岗的年龄条件进行对比:

一、省级(云组发〔2009〕14号)

团州委书记:33岁-36岁

团州委副书记:未明确-36岁

团县委书记:27岁-31岁

团县委副书记:27岁-31岁

二、州级(文组联发〔2009〕22号)

团州委书记:32岁-35岁

团州委副书记:30岁-35岁

团县委书记:27岁-30岁

团县委副书记:25岁-30岁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8

关键词:源头工程 工作机制 档案管理 跟踪服务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3(b)-0109-0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实施以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学生党员为重点的发展党员工作“源头工程”,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钟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党支部在钟山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党建带团建,扎实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近三年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223人,共发展新党员25人,在师生中产生良好反响。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优工作制度化

为把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团员和学生干部及时输送到党组织中去,使“推优”成为学生团员入党的主渠道,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学校党支部把推优工作作为组织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推优”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组织环境。

1.1 健全推优工作机构

学校党组织和团组织充分认识健全推优机构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基础,为此,学校不断健全推优工作领导机构,促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团委书记为副组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发展学生党员源头工程”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确定了分工,几年来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卓有成效。

1.2 加强推优工作制度建设

近年来,学校党组织始终把规范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推优入党工作管理办法》,对“推优入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积极推进推优工作制度建设。

1.3 明确推优工作职责

切实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共青团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推优”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推优工作的基础在团支部,学校党支部在加强团支部建设的同时,将团支部书记作为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团委每年都要对各团支部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团支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校党组织将推优工作纳入到党组织建设的总体格局,在制定党员发展规划时,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尊重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并积极帮助学校团组织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推优的各项联系、培养、反馈工作。

1.4 及时总结推优工作经验

学校党组织每学期都召开推优工作专题会议,总结推优工作经验,并就推优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办法。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面对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做到经常上级党委汇报,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听取局党支部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意见,及时规范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 注重教育培养,育优选优工作扎实有效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近年来,学校党组织从团员教育培养出发,强化团员先进意识、提高团员思想素质,扎实做好育优、选优工作。

2.1 丰富教育培训内容

始终把帮助团员学生坚定对党的信念,提高团员学生对党的认识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学校团组织围绕这一工作重点,与党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并进,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育工作。通过开办初级党课、中级党课和高级党课等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党的理论知识和历史的学习;二是开展入党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在党课中通过引入革命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积极宣传优良的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三是加强入党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通过安排申请入党的学生深入基层做一些公益性和志愿性的服务工作。

2.2 创新教育培养载体

立足于本学校实际,结合学校的教学经验,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培养创新教育的载体:一是学校的团支部为主要单位建立开展党课学习的学习小组。加强团员学术对党的章程、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二是学校开展三个等级的专题党课,一步一步地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的基本知识的在教育。近三年来,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学校组织了近500多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的学习,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23人,彻底改变了团员对党的看法,对入党的动机也得到了转变,加强了他们入党的决心和信心。

2.3 对培养的对象一视同仁

通过调研可以发现各个学校的推优对象一般重点都是是团干部和班干部,这种现象的存在普遍忽视了其他优秀学生。因此,在推优工作中要对学生一视同仁,让学生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学校主要开展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全体学生的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学习,通过平时的观察发现在学生中思想品德表现好的学生;二是着重对这些学生进行培养,利用学校现有的资源,选拔优秀的学生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班及学校党支部组织的培训,使他们在亲自的实践中得到成长。近三年,共有30名优秀团干通过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班及学校党支部组织的培训,其中25名已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3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推优工作质量

近年来,学校党组织紧紧依靠党建带团建,积极做好推优工作中党组织与团组织的衔接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优入党工作逐年推进,不断发展。

3.1 全面落实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

学校在近些年来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工作思路。首先,学校以团支部为单位,着力发现并培养优秀的学生,经团员民主评议选出优秀学生上报学校党组织。对审核通过被列为“推优”对象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师生监督。其次,在党员的发展工作中,学校始终坚持两个“必须”和把握三个“环节”。发展的党员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必须由团组织民主评议后推荐。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学校党组织制定详细的推荐计划和考核标准;二是学校党组织制定、管理和落实党课工作;三是被推选的团员必须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

3.2 严格规范推优程序

一方面是严格推优标准。对于拟推荐对象,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进行认真调查考核,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并且推荐的重点放在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另一方面是规范推优程序。以团支部为单位,通过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全面考察、支委会讨论上报、学校团委签署意见、上报学校党组织审核等一系列步骤,进一步保证了推优的质量。

3.3 强化党组织指导把关

学校党组织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把关,选派政治成熟、责任心强、熟悉学生管理工作的党员教师任学生党小组组长,教育督促学生党员积极参加党的会议,过“”等组织生活。并根据学校各阶段工作重点,安排他们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引导他们处处以党员的标准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学校团组织推荐上来的优秀团员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联系。在听取团组织汇报后,对拟推荐对象及时进行了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团组织;二是及时吸收。在接到团组织推荐表后,党组织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未达到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及时向团组织反馈;三是及时培养。对推优后的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及时进行培养和教育,强化锻炼,尽快成才。

4 规范档案管理,做好跟踪服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档案管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名册,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建立个人档案,及时把团员推优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学习心得、积极分子考察表、集中培训情况及考核成绩等材料放入个人档案。

近年来,钟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党支部通过深入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使大批优秀团员学生培养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组织输送了新鲜的血液、增添了活力。通过推优入党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党组织认识到,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不仅是依托党建带团建、党团联动搞好学校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学校团员学生素质、增强团组织活力、为党组织积蓄后备力量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 何保国,吴艳丽.新时期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几点思考[J].世纪桥,2010(5):37-38.

团组织推荐意见范文9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反对任何、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

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意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

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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