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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3-03 15:54:40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1

(一)行政管理方面。

1、做好办文组会工作。年,办公室认真做好各类公文函电的起草工作,严格审核行文,确保行文质量,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上半年办理文件2100件,其中处理收文1738件,发文362件;合格通过我局省一级档案馆年检工作。

2、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全年办结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5件。

3、加强督办督查工作。全年督办各类事项41件,其中上级交办的事项18件,局长办公会议事项27件,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4、推进信息、调研工作。全年重点完善了信息报送制度;共出简报11期,向上级报送调研信息45条,情况报告12份,定期不定期向两报提供报道信息30多次;制发了全年调研计划,完成3个调研课题。

5、认真筹办各种会议和组织相关培训。年初,成功地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五次民政会议;积极协助各科室召开各类民政业务工作会议;组织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和基层领导干部及科长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依法行政和wto培训班。

6、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协助局领导筹措建设资金,加强组织策划,科学控制工程进度。全年办公室组织完成光纤线缆、通讯电缆铺设、计算机房的装修及50多套计算机和相关设备采购,为办公楼搬迁做好充足的准备。全年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达150多万元。此外,积极维护全局计算机正常运作,协助完成民政信息网页设计,促成市社会保障网站启用。

7、认真做好问工作。年共处理上访信件58件,妥善处理上访18起。

此外,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配备消防器械,提高消防能力;与各下属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一方责任,保一方平安。

(二)党建人事工作。

1、加强党建工作。一是制订下发《市民政局年度党建设计划要点》,并督促落实;二是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观看录像、听报告会、组织理论学习测试8次;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各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四是完成市局机关党务管理信息库的建设。

2、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完成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以及部分工作人员交流工作;调研制定烈士陵园管理处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殡葬管理处管理和分配体制改革方案;促成慈善会的成立;认真处理多宗历史遗留的人事关系问题;与下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效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工作。

(三)后勤服务工作。

1、完成民政专项基础工程建设。并成功搬迁综合办公楼。完成市经常性捐助接收站建设,并于月正式启用;完成综合楼工程补充立项工作;完成招投标60多次;月份协助局领导完成综合楼装修,并成功地组织综合楼的搬迁工作。

2、结合新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制发《市民政局综合楼管理制度》,规范全局后勤管理,有效维护综合楼的正常运作,促使综治局面迅速改观。

3、年初,积极应对非典疫情,做好消杀工作,定期消毒局办公大楼,并向机关人员提供抗非药物和消毒药具、药物,保证机关人员的安全;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等到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军牌车问题;认真做好接待和对外联系工作。

4、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的财务交接工作;二是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是确保财务管理运作畅顺,积极沟通市财政局和市国库支付中心推进工作。

5、致力处理大厦房产转让问题;杏花苑物业顺利出租。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年,我局按照市机关作风办的部署,有步骤地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月,局机关服务窗口正式对外办公,并摆放民政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索取,电子公告栏不断提供办事信息,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

总之,年,局办公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下基层调研不够,某些工作的衔接不够、部分工作缺乏足够工作经费,等等,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克服。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党建人事工作

继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加强纪律教育;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开展普法教育;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二)行政事务

1、完成大厦补偿房产的转让工作。

2、加强和完善综合楼服务窗口建设

3、继续推进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配合完成市大社保系统的民政业务开发;充实和完善网站内容。

4、指导开展下属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5、协助领导妥善处理社会救助站的土地问题

6、做好民政财务管理工作。

7、加强信息调研究和宣传工作。

8、继续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提升民政队伍素质。

(三)基建工作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 高校党建工作 党建指导办公室 有效举措

随着目前高校关于在本科层次学生中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加强推进从本科三年级开始按学生班设置党支部的力度及全面推进党支部在宿舍建立党小组的要求,高校党员队伍正在不断壮大,高校的学生党建事务更加繁重。根据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高效地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减轻高校党建工作老师的日常事务负担,集中精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品牌,成立在党务工作者直接指导下的学生党员自我管理的学生党建工作机构――“党建指导办公室”是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有效举措。

一、机构性质

学院党委研究、指导、监督和协调学生党建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导办公室是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工作部门。其所有事务直接对学院党委负责。

二、机构宗旨

围绕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为工作中心,努力探索学生党建工作新思路,创建学生党建工作新机制,开创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品牌,全心全意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服务,充分发挥和凸显党员的先锋模范、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管理机制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院辅导员任主任、党支部书记任科长、学生党员任科员组成的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办公室。指导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组织发展科、宣传科、实践科、培训考核科和外事科等科组,具体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制度如下:

1.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指导办公室例会、各科组工作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全体干部工作会议。各科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周工作及进行下周工作部署。

2.学习制度。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全体干部学习交流会。每次由指导办公室科长、副科长主持并作中心发言,每半个月对机构成员各项能力进行培训。

3.考评制度。每年对全体干部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不称职者即时解聘,对基本称职者进行谈话教育,对年度考评优秀者进行表彰。指导办公室全体干部均列入学院党务工作者进行教育管理。

4.监督、反馈制度。在党建指导办公室门口设立意见箱,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的建议。对党员、党支部提交的材料,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于申请、咨询等,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值班制度。指导办公室副主任和各科组负责人须在指导办公室轮流值班。每天值班时间为08:30-17:30。

四、职能划分

(一)秘书处

党建指导办公室秘书处是负责机构咨询、策划、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担任机构内部综合协调并承担机构整体形象的部分宣传工作。制定各个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指导办公室各级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制度,独立地行使考核权和监督权。定期不定期地严格、全面考核各级干部,促进干部作风建设。秘书处是党建办的一个下属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

1.起草机构各项工作汇报。

2.进行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指导办公室调研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加强内部建设。

4.负责各种活动及例会的考勤。

5.负责指导办公室值班安排及处理日常事务。

6.收集同学们的意见,针对各种线索展开调查研究,为机构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7.贯彻指导办公室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

8.定期向主任汇报有关工作,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任的有关工作部署。

9.为年度招干工作提供考试题目、考务安排等方案,公平、公开、公正地为机构吸收新干部。

10.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

(二)组织发展科

组织发展科是党建指导办公室组织工作方面的主管部门。根据学院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贯彻上级文件、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决定的具体措施,并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执行。组织发展科下设干部组、党校组、档案组,各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1.党校组。(1)制定党校开班计划。(2)党校学员的选拔及汇总。(3)党校开班的现场布置。(4)党校开办的后勤服务工作。(5)党校期间各类人员的考勤。(6)党校论文及各项资料收集。(7)党校考试试卷批阅。(8)党校结业证书的撰写、审核及发放。(9)党校期间财务管理。

2.干部组。(1)起草党建工作及干部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2)筹划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创建和换届选举。(3)筹划学生党员干部的考核。(4)协助校级学生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示范党员、优秀党支部评选工作。(5)进行校级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党支部及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6)党内表彰、奖惩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保管。(7)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党课讲座。(8)学院学生党费的收缴。

3.档案组。(1)学院学生党员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2)学院党委新发展党员档案的审核及审批。(3)学院预备党员转正档案的审核及审批。(4)新生党员的档案审核、接收及汇总。(5)毕业生党员档案的审核及转出。

(三)宣传科

宣传科是学生党建指导办公室主管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理论与形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等工作。宣传科的职责可概括为:对外宣传、对内教育、对上参谋、对下指导,横向扩大联系,纵向沟通信息,自身加强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宣传科下设网络服务组、宣传组、阡陌工作室。

1.网络信息组。(1)创建及经营学院学生党建主页,并与学院主页连接。(2)根据党建主页上各模块的功能及信息特点及时更新各模块内容。(3)根据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变化及时进行模块及信息调整。(4)党务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资料录入。(5)党内半年和年终统计。

2.宣传组。(1)学生党员各项活动的摄影信息采集及新闻稿的撰写。(2)出版党员活动海报、书面公示。(3)出版及及时更新学院学生党建宣传手册。(4)学生党建主页新闻信息的收集及整理。(5)学生党建工作的校外宣传工作。(6)宣传栏每日快报及信息的更新。

3.阡陌工作室《党员之家》――半年刊。(1)《党员之家》章节的构建。(2)《党员之家》的宣传。(3)《党员之家》的征稿。(4)《党员之家》的审稿及排版设计。(5)《党员之家》的印制及下发。(6)《党员之家》的经营。

(四)实践科

实践科的工作宗旨是促进党员投身社会实践,培养党员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使党员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实践能力,为广大学生党员接触社会、服务社会提供平台。

1.就业服务组。(1)为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2)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及转出党员信息收集及汇总。(3)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信息收集及汇总。(4)毕业生党员档案的审核、封装及转出。(5)暂缓就业党员的党籍管理。(6)组织毕业生党员宣誓。(7)暂缓期满党员的联系及转出工作。

2.社会实践组。(1)预备党员社会实践活动的策划、安排及考核。(2)党员社会实践活动的策划、安排及考核。(3)积极分子及申请入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策划、安排及考核。

(五)培训考核科

负责总结推广学生党建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抓好党员教育,促进党内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思想素质。

1.组织策划支部书记培训班。

2.组织策划学院党支部委员培训班。

3.组织申报学院党建及研究创新项目。

4.开展学生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专题调研。

5.组织策划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竞赛。

6.协助组织部关于在新生中成立学习小组的培训安排。

7.组织院级的各项评优。

8.组织策划学生宿舍党小组的评优。

9.关于学风建设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的评选。

10.组织策划形势政策分析大赛。

11.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计划的执行。

12.形势政策分析大赛的策划及组织。

(六)外事科

外事科是机构的对外窗口,主要负责本机构与各院系及兄弟学校的联系与合作。为机构主办和承办各类活动寻求和邀请合适的嘉宾,组织协调各类活动,提高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和形象,是机构与外界联系的一条重要纽带。

1.组织党建指导办公室加强内外界的沟通与联系,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党建工作发展。

2.通过毕业生党员信息的管理,初步建立党员实习、就业工作体系。

3.与校外党支部进行支部共建的筹划及组织。

4.党建讲座主讲嘉宾的联系工作。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3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4

一、突出调查研究,提高服务决策的质量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决策权。调查研究工作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是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手段。办公室调研力量的强弱,调研水平的高低,调研成果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领导的决策水平。因此,我们要求办公室全体同志,把调查研究作为自己必须练就的基本功,积极参与谋划,广泛收集信息,在吃透上情的同时,切实吃透下情,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准确的依据。

一是增强服务决策的意识。从地位上讲,办公室具有从属性,是具体的办事机构,但地位的从属性不等于工作的被动性。我们要求办公室同志从繁杂的事务性服务中摆脱出来,学会超前思考问题,学会“关起门来当书记”,无论是信息调研、综合协调,还是督促检查,都要做到不仅想领导之所想,而且要想领导所未想,由慢半拍变为抢先一步,积极、主动、超前搞好决策服务。注重引导秘书人员,想大事,懂全局,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并通过语言建议、材料谋划、文字参政,把“秀才”、“谋士”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帮助领导想主意、出点子、提建议,供领导去选主意、断主意、作决策,从而让领导站得高、看得远,客观公正地选出切实可行的好主意。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求办公室同志认真研究上级的方针政策,对应上级工作,估测本级领导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的发展变化,当好“事前诸葛”,做到见事早、行动快,在领导部署前谋事,在领导决策前划策,制订好预案,满足领导决策需要。比如在每年年初召开市委扩大会议之前,我们都提前一个多月进行调查研究,思考谋划新一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然后结合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初步框架,供领导在决策中参考。

二是突出服务决策的重点。作为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承担着综合、协调、参谋、督办、服务等工作职责,是机关的信息中心、参谋中心、服务中心。但是说到底,一切的工作都是围绕决策服务的。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参谋水平,最重要的就是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重点,深度透彻地分析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有深度、有分量、对推动全局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委每次重大活动之前,我们都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乡村、农户,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以期准确把握市情,科学制定决策。比如为了筹备市第二次党代会,确保制订的“十五”计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公室组织多个调研组分赴县区、兄弟市和外省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在市第二次党代会报告中,市委充分吸纳了办公室的调研建议,确定了我市“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了改革开放大突破、经济结构大调整、中心城市大推进、区域发展大跨越的“四大奋斗目标”和强农富民、工业突破、城镇带动、全面开放、科教兴市的“五大发展战略”。此外,在事关全局的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城市工作、软环境整治等战略性、前瞻性调研方面,我们办公室也都是比较超前的。

三是拓宽服务决策的渠道。办公室要做好参谋,当好助手,关键是要跟得紧,切实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抓得准,准确把握领导意图和决策思路;用得上,制定的预案,提出的建议要参到点子上,谋到要害处。特别是在新知识、新信息不断涌现的当今社会,信息量很大,但是由于地方工作千头万绪,领导同志常年奔波在第一线,很难有专门时间和精力来研究学习这些新的知识,这就需要智囊和助手来帮助收集整理,当好耳目,把听到的、看到的、想到的各种情况和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报告,及早引起决策层的警觉和重视。为此,我们办公室广辟渠道,收集方方面面资料,提供大量信息,供领导在决策中参考。比如,我们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基层动态,进行及时的梳理归纳,然后提交领导参阅,去年一年共计处理来信来访达8000余件。在信息报送方面,我们除了坚持正常上报外,把很大的工作量放在为同级党委服务上,为此,办公室实施全员采编信息,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那些问题类、建议类信息,我们主要通过《信息专报》,直接呈送市委主要领导参阅。为了拓宽领导工作思路,我们还编辑《报刊资料摘要》,从报纸、杂志、网络等渠道收集好的经验和做法,供市委领导参考借鉴,发挥了很好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强化跟踪落实,提高服务决策的成效

江总书记指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党委制定决策服务和抓好决策落实服务,是党委办公室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是创新落实机制。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面对服务决策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党委办公室绝不能仅仅作为“留声机”、“传话筒”,必须适应党委的工作要求,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比如,为凝聚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力量并形成合力,去年初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目标办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在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和市委常委秘书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难度大、范围广,诸如计划生育突击月、减轻农民负担检查、软环境整治等大型活动,随时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联合督查,收到了明显效果。再比如,我们按照市委领导同志意见,将党委督查工作与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结合起来,多次组织开展新闻督查活动,对推动决策落实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是全力抓好协调。市委办公室是市委的中枢,这一特殊的地位决定了抓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办公室为党委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协助党委班子成员抓好决策落实的工作方式。在协调过程中,我们坚持摆正位置,明确责任,交流情况,及时沟通,牢固树立协助党委抓落实的意识,引导部门、单位之间增强全局观念,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在全市上下形成心往一处想、计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随着协调工作量的加大,我们还实行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协调如何加强服务决策等有关事宜。

三是搞好跟踪督查。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贯彻执行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区分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这就决定了我们服务决策的督查工作不可能一次完成,必须围绕重要工作部署实施的过程,实行跟踪督查,做到循序渐进,步步推进,直到决策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注重狠抓落实,跟踪督办。建市以来,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办公室每年年初都进行分解立项,定项目、定单位、定人员、定完成标准、定完成时间,并进行全年性的跟踪督查。如去年,我们整理筛选了73项督查事项,今年整理筛选了106项督查事项,有力地推动了市委重点工作的落实。同时,我们要求督查人员具有捅“马蜂窝”的勇气,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敢于借助领导的权威和“上方宝剑”,大胆揭露不落实的问题,大胆揭露妨碍决策的问题,确保党委决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以期消除矛盾,解决问题,完善决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

实践证明:不论干什么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没有一支高素质的秘书队伍,就不可能取得一流的工作业绩,就不可能提高为决策服务的能力。通俗地说,秘书队伍要能文能武、能粗能细、能汇报能调查。同时,办公室作为参谋部、信息部,如果作用发挥得不好,势必影响全局。出不好点子就当不好参谋,出馊点子会贻误工作;信息反映失真或不及时,就会影响领导决策,难以指导工作。长期以来,我们在选择和使用办公室秘书人员时,不仅重文凭,更重水平;不仅重理论,更重实践;不仅重调查,更重研究。

一是做到政治上坚定。政治强是党委办公室同志的修身之道、谋事之基、成事之本。江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这个要求,也同样适合于在领导身边工作的办公室人员。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素质的高低,是鉴定一个秘书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发挥好参谋助手,搞好决策服务,必然要求秘书人员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善于从政治上把握方向,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善于从政治上统揽自身工作。长期以来,不论是“三讲”教育,还是平时的政治学习,不论是引进人才,还是推荐人才,办公室都是实行高标准、严要求,教育秘书忠诚于党的事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献策不决策、服从不盲从、用权不越权。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5

一、抓党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

以建党87周年为契机,以支部建设为抓手,规范党建制度管理,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健全支部工作制度。对机关支部工作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明确支部工作责任,修订支部工作计划,扎实抓好支部工作。

2、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制度,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并做好记录,严格考勤。坚持半年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一年一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进一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业务和信息化建设知识。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广泛调动积极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

4、进一步抓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机关支部要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让党员和党外群众评判和监督每个党员,促进党员队伍素质的提高。

5、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落实党内廉政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持之以恒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6、进一步完善党员主体活动制度。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及创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活动,促进局机关规范化建设。开展“创文明科室、做优秀党员”活动,把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化,弘扬机关正气,使共产党员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机关支部具体实施。

二、抓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

针对群众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意见,我们将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联系区委中心组、区委党校,组织各级党政领导进行中央、省委《决定》的宣传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业务培训要常抓不懈。同时,要扎实开展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通过更新标语、更新宣传栏等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的意识,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落到实处(6月、9月开展两次集中宣传,经常性宣传以基层为主)(由宣教科、办公室负责)。

2、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抓好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等工作,严禁乱收费,坚决禁止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的人和事(由政法科、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3、规范村民自治工作。结合乡、村两级协会换届工作,稳步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群众自治。规范村级(社区)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依法修改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全力构建“村为主,民自治,户落实”的计划生育群众工作机制(由政法科、协会负责)。

4、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坚持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进一步抓好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及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彻底消除计划生育管理死角(由流管站负责)。

5、强力推进“两清一治”。依法抓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选准典型案件,依靠部门联动,对狠人、恶人、富人违法生育公开暴光,强力征收抚养费,达到震慑效果。同时,在前期3起“两非”案件告破的基础上,扩大战果,在9月前再完成3起以上有影响力的案件,有效遏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执法大队负责)

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

三、抓优质服务,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

以巩固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区为目标,围绕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开展多方位的服务,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1、大力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织好对城区无业居民、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免费开展环孕情监测、乳腺疾病普查与防治、生殖健康状况检查及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咨询服务,落实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环孕情监测工作。(科技科、服务站负责)

2、认真抓好计生随访工作。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引导育龄夫妇采取以长效避孕节育为主的避孕措施;认真开展新婚、怀孕、生育和节育手术对象的随访服务。(科技科负责)

3、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制订预防艾滋病活动方案,印制宣传品,开展防艾知识培训。(协会负责)。

4、积极落实计生奖励政策。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好计划生育户的奖励、优惠、优先、优扶、保障等,促进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办公室负责)。二是积极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争取资金在9月前落实到位(财务科负责)。三是认真审核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确保6月18日前完成审核(政法科负责)。四是全面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6月底完成调查登记工作,8月前落实资金(政法科、财务科负责)。五是积极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家庭救助活动,6月至7月间组织一次大型“生育关怀行动”捐款活动,为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救助和结对帮扶(协会负责)。

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

四、抓作风建设,提高计生干部整体素质。

1、完善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调研,定期到村、社区、集贸市场进行调研、指导、督办、服务,机关干部要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和精力下基层督办、指导、服务,并要抓好对计划生育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机关各科室负责)

2、规范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统一制定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制度,指导基层从源头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通过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相关资料,减轻基层负担。(规统科负责)

3、推进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坚持用信息化推动计生事业的发展,抓好信息化建设培训工作,加强局信息网建设及基层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规统科负责)。

4、规范办事程序。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基层的原则,规范办理生育证、生育服务证、生育卡的相关程序(政法科负责)。

5、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服务承诺制,对群众办证、实行时效承诺,局窗口科室、站及各街道、乡镇场办证窗口要认真接待,语言文明,态度热情,树立好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机关各科室负责)。

6、加强对联系村的帮助指导。定期到党建工作联系点了解情况,积极为联系点争取政策、出主意、想办法,共商发展良策。(机关支部负责)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6

农业生产与基层党建线9月份工作小结及10月工作计划

一、2019年9月工作小结:

农业工作

1、做好x书记、x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调研交办事项协调落实工作

2、完成了xx市脱贫人口“回头看”调研活动,主要抽查调研xx村,并按调研结果完成整改工作

3、做好抗旱工作和森林防火防控工作

4、完成了6个行政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登记赋码工作,即将分发股权证及挂牌

5、做好河湖库长制有关工作(小微水体、围网养殖拆除)

6、做好民政有关工作(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大数据核查整改)

7、做好各类项目的协调工作(农发、扶贫等)

       党建组织工作9月份工作小结以及10月份计划

       党建工作

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第10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2、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制定学习计划、列出重点任务清单、开展读书班、开展志愿者活动、列出“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清单等内容;

一、20xx年10工作计划:

农业工作

1、做好农业线日常工作。(稻谷补贴、棉花补贴、秋冬播生产)

2、继续做好森林防火防控工作

3、公厕验收准备工作(上月已拨付40%)

4、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小额贷款收缴、产业扶贫验收、“回头看”收尾、动态管理、国考省考迎检)

5、继续做好免费孕检工作

6、继续做好市委督查室交办事项协调工作和其它项目协调工作

7、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

8、做好主体责任迎检准备工作

党建工作

1、继续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

2、认真完成组织部交办上半年对发展党员等程序和资料的整改工作和党群服务中心形式主义挂牌整改工作;

3、做好“三资”管理工作,清理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

4、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产业与社会事务线9月份工作小结及10月份工作计划

一、经济产业方面

(一)9月工作小结:

1.完成了“迎国庆”期间平安稳定工作;

2.迎接了xx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现场检查;

3.协调解决镇区综合环境项目建设问题;

4.确定了镇域生态红线划定;

5、镇域排污口摸排上报,

(二)10月份工作计划:

1、“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暨“保军运、护论坛”平安稳定;要落实干部接访,要落实信息上报,要落实包保稳控。

2、全力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巡查、强化督查、强化通报、强化处置。

3、迎接省、咸宁市、赤壁市下半年“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要对测评对象信息的再次核查、要对确定的测评对象进行自检、要与不够配合的测评对象见面、要与“一代表两委员”见面沟通。

4、迎接中央退任领导来镇视察相关工作的准备;

5、协调督促镇区环境综合改造相关项目完工。

6、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调研和检视问题;

7、督促村级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开工建设;

8、各项经济任务指标的自查自检;

二、城建与社会事务方面:

(一)9月工作小结:

1、完成20xx年度征兵工作(征集5人)。

2、组织第三季度村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和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检查情况。

3、腊里山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4、对原两个垃圾填埋坑周围进行常规清理和支持各村抗旱。

(二)10月份工作计划:

1、街道施工结束后组织一次彻底清理行动。

2、对全镇农村公路进行除杂清障,重点是交叉路口和十字路口影响视线的杂木进行清理。做好年终迎检准备和消除安全隐患。

3、对全镇主要村村通公路两边的牛皮鲜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4、完成第八期基干民兵训练人员的选送和政审。

三、宣传旅游方面:

(一)9月工作小结:

1、完成了文明实践所、文明实践站上报情况

2、完成庆祝成立x周年暨“打赢脱贫攻坚战”宣讲活动

3、宣传投稿情况:成立x周年宣讲活动,迎国庆、保军运、护论坛活动,《坚守初心和使命、我们一起抗旱灾》活动,《移民扶持引巨变、诗里画里柳山湖》文章上报(与水利和湖泊局递接)

3、申报xx市示范“妇女之家”工作

4、完成了庆祝成立x周年“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市妇联进xx村活动

5、召开了镇村妇联主席工作会,在xx村进行妇联工作学习

6、上报市妇联接受婴幼儿捐赠贫困户名单

7、推进申报xx镇“全国卫生乡镇”及相关工作

8、完成了成立x周年合唱比赛

9、做好中心学校维稳工作,包括校门管理、校车安全、协调教师稳定工作

10、做好xx村维稳及其它村级工作

11、其它交办工作

(二)10月份工作计划:

1、做好重要领导调研交办相关工作

2、做好xx村文明实践站建立,进行镇级文明实践所信息更换

3、安排xx镇成立x周年暨农民文化艺术节文艺演出

4、加强新闻题材挖掘,增加向地级、省级投稿数量

5、申报腊里山村望凤居省级家风家教实践基地

6、做好百姓宣讲活动

7、迎接全国卫生乡镇检查

8、做好分管工作和包村工作情况

9、其它交办工作

机关线9月工作小结及10月工作计划

一、9月份工作小结:

1.全力做好巡察组进驻我镇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联络工作。

2.向“两办”报送党委政府信息4篇,在柳山湖镇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6条。

3.制定并严格执行非机关干部在食堂就餐缴纳餐费和住宿水电费、房租费制度。

4.配合完成了机关党支部第9期和第10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为新进出人员办理工资、医保、公积金等工作。

6.完成干部出入境备案、更新、撤销及台账管理工作。

7.进入新机保系统,完成暂缓登记人员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录入工作,下步待资金到位后进行补缴工作。

8.完成了机关办文办公办事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10月份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保军运、护论坛”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2.继续做好巡察组进驻我镇后勤保障工作。

3.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党委信息报送等工作。

4.按照公开招聘要求招聘一名打字员。

5.安排好便民服务大厅新进人员办公、住宿场所工作。

6.进入税务系统,填写核算机关干部20xx、20xx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20xx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目。熟练掌握相应政策和业务,扣除教育、抚养、赡养等费用,争取干部职工最大利益。

7.继续完成与各个市直单位财务方面对接,确保争取的各项支持资金顺利到位。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7

司法部

【代码】114

一、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则和规范,管理指导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授予、管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指导、规范有关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治部

(三)监狱管理局

(四)劳动教养管理局

(五)法制宣传司

(六)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七)基层工作指导司

(八)国家司法考试司

(九)法规教育司

(十)研究室

(十一)司法协助外事司

(十二)计财装备司

(十三)机关党委

(十四)纪检监察局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

(十六)机关服务中心

财政部

【代码】115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处理部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财政部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二)综合司

研究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参与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住房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国性和中央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监制和管理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研究法规,制订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核和下达发行计划,监管市场等。

(三)条法司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财政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等。

(四)税政司

负责研究国内和涉外税收政策,拟订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拟(修)订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等。

(五)关税司

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预算司

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算草案、国债发行计划和中央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审定中央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审查、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国财政预、决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七)国库司

提出并拟订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中央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并编制中央、地方、全国决算;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统一管理中央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政府国内债务政策,拟订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国债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专户;拟订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八)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业务上由国库司负责指导,是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司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及国债发行与兑付的管理业务。

(九)国防司

参与研究军队、武警、军工的发展规划及改革措施;研究拟订财政扶持相关部门发展的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军工企业财务和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负责拟订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行政政法司

牵头制(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牵头制订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费用开支标准;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援外经费;参与联合国会费谈判;牵头汇总办理国家财政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制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十一)教科文司

负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制(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制(修)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十二)经济建设司

牵头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三)农业司

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四)社会保障司

参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提出中央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五)企业司

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牵头制(修)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中央国有企业财务(金融、军工、粮食、铁路等企业除外);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财政直接拨付中央企业的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重组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联系和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指导地方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

(十六)金融司

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研究政府外债发行政策,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发行债务和信用评级工作;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的对外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限额和费率政策;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

(十七)国际司

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理事的工作;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偿还工作;提出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外事经费预算建议,负责财政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和管理部机关人员的出国出境考察和培训工作等。

(十八)会计司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草拟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全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国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等。

(十九)监督检查局

制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部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二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

(二十一)人事教育司

负责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地方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和协调中央直属会计学院的有关工作等。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代管部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等。

(二十四)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人事部

【代码】11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政策法规司

(三)规划财务司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五)公务员管理司

(六)人事教育司

(七)人才流动开发司

(八)公资福利与离退休司

(九)军官转业安置司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机关党委

(十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代码】117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部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承担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工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审查和处理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办公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部政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法制司

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规划财务司

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

(四)培训就业司

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五)劳动工资司

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六)养老保险司

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七)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八)医疗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九)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十)农村社会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二)国际合作司

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三)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对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对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国土资源部

【代码】118

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

建设部

【代码】119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组织制定和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建设部设12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负责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工作;负责部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综合财务司

组织编制部管各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本部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方针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部重要文稿;拟定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科学技术司

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五).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拟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定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六).建筑市场管理司

指导和规范全国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提出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提出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八).城乡规划司(村镇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国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规划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九).城市建设司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十).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十一).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提出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十二).外事司

拟定本部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外事计划,管理外事经费,归口管理与外国政府、民间和国际组织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合作与交流。

(十三).人事教育司

负责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组织拟定部管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部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评估标准和培养规格;管理部属高等院校。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铁道部

【代码】120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

1.了解掌握全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部党政工作部署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组织筹备全路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部领导的事务安排与对外接待。

3.负责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政治部部务会议以及全路性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起草部领导综合性讲话和部工作总结、报告。负责部党政领导的秘书工作。

4.协调和组织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部值班工作,沟通内外联系,处理急办事务,催办、查办上级机关和部领导交办事项,报告办理结果。

6.搜集、处理有关信息,编辑印发党政工作简报及其他专报材料。

7.负责部重大新闻,组织和审定采访部领导的重要新闻稿件。

8.拟定机关办公制度,组织实施,并负责综合协调。

9.负责处理部机关文电,管理部机关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10.管理部机关机要文电,指导全路保密、密码工作。

11.负责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全路乘车证的印发工作。管理部机关固定资产、机关经费、办公用品,调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协调部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2.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铁路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3.接待、处理部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部属单位工作。

14.领导部档案史志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机要通信室。

15.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公安部十局)

(三)政策法规司

1.研究并拟定铁路改革与发展和综合性经济政策。

2.研究并组织协调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铁路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部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工作。

3.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行业法规。管理铁路法规工作。负责组织铁路行政复议。

4.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治部宣传部

1.组织、指导国家铁路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

2.负责国家铁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以及铁路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国家铁路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活动。指导部属单位进行人民铁路宗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及路风建设和法制建设等的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部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先进典型。

5.指导和检查公开发行的国家铁路报纸、社科杂志和有线电视台(站)的新闻舆论导向。负责铁路创办期刊和图书出版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对路外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重大路外报道活动。

6.指导和检查部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对外和对台的宣传工作。

7.协调国家铁路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文艺题材的审查工作。指导和检查“扫黄打非”工作。

8.指导部属单位政治工作系列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9.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计划司

1.拟定国家铁路计划、战备、环保、节能、运输装备价格管理等工作规章。

2.提出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建议。编制铁路行业发展规划。

3.参与国家关于铁路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关经济布局、资源开发、交通体系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建议。

4.编报国家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审查铁路枢纽总图。

5.编制下达年度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勘测设计、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计划,并指导实施。汇总上报国家铁路运输、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利用外资贷款等计划。

6.提报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审理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运输条件。

7.组织拟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管理法规。指导、协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地方征收的铁路建设附加费使用方案。

8.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宏观管理铁路运输主要装备发展和价格工作。

9.组织管理铁路运输战备和工程战备工作。综合管理铁路行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作。归口管理铁路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0.负责国家铁路利用外资贷款的规划编制、项目拟定和协调内外资平衡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

1.协助部党组做好国家铁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2.指导部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以及路风监察工作。

3.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党政组织、部管干部和部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4.调查处理部属单位及党政组织、部管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

5.负责审理经部纪委、监察局和报请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的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

7.拟定国家铁路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有关政策界限。

8.组织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表彰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

9.指导国家铁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部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备、任免、调整意见和建议,协同人事部门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察。

10.掌握国家铁路路风监察情况,组织调查路风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承担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司

1.拟定国家铁路财务会计规章和管理办法(包括运输进款清算规章)。指导部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研究并向国家提出关于铁路运价、税收、财政、信贷和金融方面的政策建议,并进行相应的协调工作。

3.管理铁路建设基金的收缴、拨付和预决算工作。

4.筹集、运用、拨付国家铁路各类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5.负责国家铁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建立产权制度,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组织、指导财会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投入铁路资本的权益,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国家铁路货车资产价值的管理。

6.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审核、编制下达部属事业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和部机关部分直附属机构收支预决算以及部机关部拨经费计划。宏观调控运输设备大修工作并管理部集中的年度计划。负责国家铁路外汇管理。

7.负责国家铁路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指导部属单位经济核算工作。审核、汇总、上报部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事业单位的决算。

8.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全国铁道团委

1.提出国家铁路共青团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重点管理运输系统团的工作。

2.代表和维护国家铁路青年的合法权益。

3.指导部属单位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和青年文化建设。

4.指导部属单位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党组织管理团的干部。

5.指导团组织围绕铁路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开展团的活动。

6.负责国家铁路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社团工作。

7.承办部党组和团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学技术司

1.拟定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推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负责总则、技术设备部分),并监督实施。

2.编制铁路科技发展纲要和科技进步规划,并监督实施。

3.编报国家铁路科技经费需求计划,办理科技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国家铁路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4.组织开展铁路科技和学术合作交流。组织编制铁路引进技术规划,承担引进技术项目审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引进技术项目的论证工作和消化吸收的有关科技攻关工作。

5.组织国家和部重大铁路科技项目的攻关、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管理重大科技成果及其鉴定(评审)工作。组织重大科技试验活动,向国家推荐科技奖励项目。

6.拟定铁路技术监督工作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铁路技术标准、计量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管理并颁发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与制造特许证。指导铁路质量管理工作。

7.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

4.监督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部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6.协同部人事部门对部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提出任免、调动、奖惩意见和建议。

7.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指导其工作。

8.负责直属机关统战、侨务和台胞台属工作。

9.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司(政治部组织部)

1.拟定国家铁路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2.管理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负责合资铁路公司中代表国家铁路的经营人选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部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3.管理部机关公务员、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部分中层以下干部。

4.负责部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铁路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聘管理、高级专家的选拔管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管理工作。拟定铁路用人单位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6.组织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拟定国家铁路干部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在铁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等高等教育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工作。

8.负责国家铁路干部调配、有关干部安置、部管干部政治历史及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定工作。管理部管干部档案。负责全路干部及党内统计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干部管理和党费管理工作。

9.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劳动和卫生司

1.拟定国家铁路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卫生、职工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编制国家铁路劳动工资规划、计划,拟定劳动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

3.管理国家铁路统一的工资、津贴、保险、奖励、工时、假期、职工乘车证和制服标准等工作。

4.负责国家铁路组织机构改革和调整工作。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行政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制订铁路专用职务名称。

5.管理国家铁路劳动用工,规范内部劳动力市场,指导企业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6.拟定铁路行业性的劳动定额、生产定员、运输主要工种劳动班制、职业技能等标准。

7.拟定国家铁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制度改革,指导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8.指导国家铁路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工作。组织铁路重大灾害、疫情的处理和铁路交通检疫工作,组织对站车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指导部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9.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10.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铁路总工会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是中国铁工路会的领导机关,在铁道部党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职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代表中国铁路工会参加国际工会活动。

(十四)建设管理司

1.拟定铁路行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管理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

3.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规范和监督。

4.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作,拟定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5.管理铁路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工作,拟定铁路工程定额、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

6.组织编制并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

7.综合管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并提出建设单位组建方案。

8.监督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作和工程进度,协调建设过程中的路内外重大问题,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

9.负责铁路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0.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铁道部机关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落实各项政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做好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住房调配、休养和用车等工作。组织参加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4.负责对部属单位执行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检查指导。

5.承担中国铁路老战士协会有关的日常工作。

6.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十六)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1.拟定铁路对外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贸易和港澳台工作。审核、报批中外合营企业、境外企业和驻外机构并对其指导、帮助和监督。审核、申报企业外经、外贸经营权。归口管理一般商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了解分析对外经济活动情况。

3.组织以铁道部或中国铁路名义对外签订协定。负责或协助处理部的重大涉外事项。安排部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应部邀请来华的外宾。

4.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友好交往、智力引进、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5.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中铁路方面的工作。承担援外铁路项目实施中需政府管理、协调、监督的有关工作。

6.会同运输指挥中心管理国际铁路联运和对港铁路联运工作。

7.审核、呈报或审批国家铁路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对涉外人员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教育。

8.审核国家铁路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申报件。负责部外交经费计划工作。

9.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安全监察司

1.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和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铁路行车、路外伤亡、职工伤亡等事故处理规则及安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对拟定有关文件负责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

4.组织监督铁路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的定性、定责和批复工作。

5.负责国家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检查、分析国家铁路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和劳动安全工作状况,研究制定防范事故对策并监督实施。

7.指导部属单位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劳动安全、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安全值班监察工作。负责部安全值班调度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运输局(运输指挥中心)

1.提出国家铁路固定和移动运输设备发展规划意见。

2.拟定铁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部分)和国家铁路运输规章、办法及设备维修技术标准,承担拟定铁路运输主要技术政策、技术标准的有关工作。

3.拟定国家铁路客货营销战略,指导部属运输企业客货营销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客货运价。组织编制年度、月度运输计划和全路性的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客货服务质量监督。

4.集中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军事运输、专项运输、特种运输工作。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5.负责国家铁路运输保价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自备车的运用和检修工作。

6.提出国家铁路运输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

7.提出货车购置计划意见,负责货车管理。提出机车、客车配属的指导意见,拟定报废标准。

8.拟定机车、车辆、工务、电务等主要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造、修质量验收标准和运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9.承担运输设备新技术、新产品试制、审定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以及大中型建设、改造项目的设计鉴定和验收的有关工作。

10.代部承担国家铁路防洪、绿化、土地、无线电和抗震等管理工作。

11.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运输管理工作。

12.为部属运输企业完成经营目标提供必要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13.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部

【代码】121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部机关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二).体改法规司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法制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综合规划司

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定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负责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四).财务司

指导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

(五).人事劳动司

负责部机关及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部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卫生工作;管理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

(六).公路司

拟定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管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公路规费稽征、公路养护、路政、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七).水运司

拟定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管理;负责水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水运规费稽征和国际国内水路运输、港口、船舶、外轮理货及其他水运服务业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水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八).科技教育司

组织制定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交通部属科研院所、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教育工作。

(九).国际合作司

管理交通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涉外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公安局

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审计办

(十三).质监总站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全国甲、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甲级工程试验检测单位资质的评审,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等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决策和部的决议、决定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协助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参与交通行业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

信息产业部

【代码】122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制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开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九).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十).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植民族工业。

(十一).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与军队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十二).研究制订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三).组织与指导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与清算;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邮政和电信普遍服务的补贴;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十四).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订政府间协定,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处理政府间相关事宜。

(十五).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

(十七).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处理部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的工作关系,承办部重要会议;负责信息、新闻、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事务,部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组织起草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拟定通信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宜。

(三).综合规划司

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按规定管理国家预算内建设基金;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组织编制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对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行业信息。

(四).科学技术司

跟踪研究国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制订公用电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预测年度主要发展指标;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管理。

(六).电信管理局

研究拟定电信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负责审批和发放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证;负责服务质量监督与价格监管;制订电信网之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实行;负责通信网码号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管理因特网域名、地址与国际协调;负责电信网络设备互联互通标准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党政专业通信网的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国家通信出入口局和因特网安全监控中心;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讯及其他重要通信;组织研究国家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

(七).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制订通信财务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及企业间清算的规章制度;协调邮政、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普遍服务补贴和对邮政的补贴;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和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国家预算内资金。

(八).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研究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信息化推进司(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制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制订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外事司

负责组织参加信息产业的国际组织;组织协调政府间协议的签订与落实,处理政府间有关通信与信息事宜;研究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归口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权限,负责出国项目、团组与人员的审批与管理。

(十二).人事司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工作。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8

关键词:信息技术 党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117(2014)20-00-01

1 前言

信息化教学具有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生动有趣的特点,可以有效改变以往“黑板加粉笔”的单一教学模式,有效克服传统教学培训方法中以教师为课堂主体,学生参与度不足的缺点。在信息化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围绕学生开展各种党校教育和培训活动,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推动党校干部培训教育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2 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培训质量

党校干部培训的信息化要求我们对教学观念进行及时更新,此外,还要不断革新和完善教学管理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形成系统的运行机制。我们必须要构建一套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党校干部管理培训体系,重视培训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加强日常培训工作中的信息监督控制,提高管理系统的反应能力,促进相关信息的分流管理,并最终实现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信息化。其次,构建有效的培训信息管理平台,重视党校干部培训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作为党校干部培训教育管理系统的核心,培训管理平台同时具备了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学籍管理和考试、成绩管理的功能,其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信息管理过程。通过使用培训管理平台,我们可以逐步实现党校干部培训计划的信息化管理,使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开展培训改革,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促进培训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省略中间很多不必要的环节,为培训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培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培训管理资源效用的最大化。最后,加强对培训信息的监督控制,促进培训质量评估的网络信息化。培训质量直接体现了党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反映了党校的办学能力。我们必须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党校干部培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对党校培训情况开展多方面、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我们要有效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制定党校干部培训质量的评估标准,加强培训质量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完善党校干部培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打分、征询意见等方式开展信息统计和整理工作。[1]通过信息化管理培训,我们可以及时挖掘党校教学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备课工作,完善教学方法,促进信息反馈系统的建立,为培训监督管理人员的具体培训教育工作提供改进建议和相关参考依据,促进总体培训质量的提高。

3 通过信息化技术建设党校培训教育数字化数据库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网络信息化技术开始被应用到图书管理工作中,党校图书馆必须要顺应历史发展形势,及时转变服务理念,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为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高度重视图书资料的实际应用,主动为党校干部、教员、学院提供全方位的数字信息服务。其次,重视调研工作,从多个渠道收集各种文献、信息资料,形成具有党校特色的信息化数据资源库图书馆。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党校培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科研的需要,采用各种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料收集,将相关信息进行组织和统计,整理成系统的数字资料,对图书馆有限的文献资料进行有效补充。现阶段,很多省市级的党校图书馆在技术人才上十分缺乏,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技术力量相对还比较薄弱,要想构建通用的大型数字数库是比较困难的。党校图书馆应该在中央党校的统一领导下,综合考虑本地区本党校的具体实际,构建地方特色鲜明的专题数据库图书馆,为党校系统数字化资源的共享提供保障。最后,注重党校之间的协作,提高文献信息资料的共享率。数字化图书馆是依托于网络建立起来的,不会受到地理空间的影响,只要具备网络,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对它的访问,因此,我们必须要以信息资源的共享作为数字化建设的目标,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2]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要想提高资源共享率,我们就必须要注意做好协调分工,在中央党校的统筹规划下,促进全国各大党校系统力量的有效集中,团结合作,使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共同构建一个通用的大型数字化图书馆,在防止图书馆数字化重复建设的同时,促进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利用率的大幅度提高。

4 促进党校培训教育管理机制的规范化

我们要将信息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资金投入及信息标准等内容形成一个系统的规章制度,为党校干部培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的信息规章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对党校的信息化发展战略进行一个统一的认识,帮助我们将党校的信息化发展理论成果进行有效地贯彻落实,满足党校在信息化过程中的需求。促进信息化发展的制度完善不但是党校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主要依据。我们要重视党校信息制度构建工作中的发展规划问题和资金投入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标准,对其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促进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信息化规章制度开展党校培训管理工作可以防止信息化发展中的盲目性,避免“一阵风”建设,减少经费紧缺和标准混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更加充分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积极意义。

5 结语

信息技术在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应用对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性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党校培训中的积极意义,就必须要重视党校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信息化培训管理体制,与时俱进,更新服务理念,构建地方特色鲜明的专题数据库图书馆,为党校系统数字化资源的共享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党校培训教育管理机制的规范化。

(江苏省建湖县委党校,江苏 建湖224700)

参考文献:

党务信息调研工作计划范文9

信息技术方面,软硬件系统均运行正常,7个维保项目的招标和工作设计审查已经结束,项目已开始实施。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了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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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认真组织了学习开展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问题查摆整改活动,开展了专题研讨。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开展专题研讨,与会党员同志进行了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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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三基工作,促进工作开展支部划分了四个党员责任区,在支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党员敢于担当,主动承担工作,带动群众和积极分子,完成好全年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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