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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3-03-06 15:58:14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建档对象为我矿科区级(含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矿政工部、纪委组织实施。

第四条廉政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廉政方面的自述材料;

(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三)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和党组织考察、考核情况;

(四)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五)反映的问题及党组织的核查结论;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

(七)奖惩情况;

(八)政工部、纪委认为需要建档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廉政档案资料的收集:

(一)建档对象的个人和家庭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及廉洁从业方面的自述材料,须由本人填报并签名,经所在党支部审核盖章后报政工部。政工部、纪委要定期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对全矿科区级干部的审计、巡视、等廉洁从业方面的资料,由矿有关部门负责,每年年底前送交矿政工部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号,由矿政工部指定专人管理,随建档对象职务、岗位的变动及时调整。

(二)调阅档案,须由调阅单位出具介绍信,经矿政工部或纪委批准,并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阅档或摘抄。

(三)建档对象退休、辞职、病故或被开除公职,其档案继续保持三年。三年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运用:

(一)为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和调整建档对象提供廉洁从业情况;

(二)为对建档对象实施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提供依据;(三)为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建档对象提供廉洁从业情况;

(四)为开展巡视、查处案件和实施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决策依据;

(六)为其他方面的工作提供建档对象廉洁从业的相关情况。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2

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⒊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⒋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⒍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⒎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⒈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⒉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⒊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⒋谈话前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⒈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⒉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⒊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⒋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年月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⒊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⒌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⒈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⒉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⒊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⒍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⒏群众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⒈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⒉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⒊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⒋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⒈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⒉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⒊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⒋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⒈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⒉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⒊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⒊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⒋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⒈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⒉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教监督管理机制,参照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廉政档案是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记载党员干部在从政从教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工作成效等具有参考评析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廉政档案旨在为监督管理党员干部服务。廉政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是对党员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廉政档案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有效、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的对象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机关、教师进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科室负责人)、教师进修学校校级领导、全市完中校级领导干部(包括职业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校长、书记。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附件1)。

2、半年收入报告(附件2)。

3、上交礼品、礼金、礼卡情况(附件3)。

4、廉政谈话情况(附件4)。

5、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两责”的情况,包括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等。

6、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岗审计、离任审计情况及有关材料。

7、干部党风廉政方面涉及其本人的件及查处结果,有关违纪政纪的处理情况或案件审理情况、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及本人认识等。

8、组织上认为需要存入廉政档案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资料填报及归档时限:

1、第五条中第一款、第二款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附件1、2)并上报所属党组织。

2、第五条中第三款内容由受理部门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礼卡情况(附件3),并上报所属党组织。

3、第五条中第四至七款由实施单位或组织提供,在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有关表格、材料上交监察部门。

4、第五条中第八款内容视具体情况定。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归档要求:

1、廉政档案的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档案。廉政档案应由本人提供的内容,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更不得隐瞒不报;廉政档案应由单位或有关组织提供的内容,有关单位和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定专门部门或明确专人负责搜集和整理有关廉政档案资料,并及时做好上报归档工作。

2、廉政档案纸质材料一般应使用A4标准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书写。归档纸质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供复制件,复制件应保持原件的真实性,注明出处和不提供原件的原因,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归档的考核评议结论、奖励、处罚、诫勉、通报等有关纸质资料,应为有关机关的正式文件。无正式文件的,应当经有关机关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方可归档。

3、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应在年度终了60日内将所有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资料统一报教育局监察室。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管理

1、廉政档案由教育局监察部门建立,并负责归档和管理,廉政档案建档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其廉政档案移交给所辖的监察部门管理。

2、廉政档案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安全。

3、廉政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除有特殊规定外,廉政档案保存期限至该干部退休后2年止。廉政档案不存入组织人事档案。

4、廉政档案的使用必须严格、规范。有关方面需调阅、查询廉政档案材料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查询。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阅廉政档案。需依据廉政档案向有关方面提供情况和意见时,必须经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以档案管理单位的名义出具。

第九条因干部工作变动,廉政档案向有关单位移交时,需写《干部廉政档案移交单》(附件5)。

第十条经批准,廉政档案可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私自放入、擅自修改、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私藏应当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廉政档案资料,擅自将廉政档案材料向外借阅,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扣押、抽换、隐瞒、涂改、伪造廉政档案资料。

4、隐瞒不报、不如实填报或拒不提供应当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或者故意妨碍有关资料归入廉政档案。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4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5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副局长)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第八条对股级以下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诫勉谈话,由各乡镇、县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Δ、__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廉政档案对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象为我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委、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科级领导干部。

二、廉政档案归档范围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本人的简历、奖惩、培训、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情况;

(二)领导干部家庭和住房情况登记表;

(三)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情况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相关的情况和材料;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包括出国情况,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配备通讯设备及安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等情况。

(五)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责任制考核的有关材料;

(六)领导干部执行述廉制度情况登记表;

(七)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登记表;

(八)领导干部民主 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九)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及处理情况登记表;

(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及记录;

(十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相关材料等;

(十二)领导干部离任公共财物交接表;

(十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先进事迹登记表;

(十四)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材料;

三、廉政档案归档要求

(一)各种表格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补报。

(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认真填报,有关登记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表或文字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格,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或用复写纸书写。

(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除件、违纪案件、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先进事迹等材料外必须是原件。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

(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县纪委负责管理。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二)由县纪委党风室专人负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整理、转入、转出、查阅、借阅、移交、转递、保管等项工作。

(三)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等执法执纪部门形成有关领导干部廉政方面的档案材料应于材料形成后的三十天内移送县纪委,并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四)廉政档案编号应按编码表进行排列。卷内文件材料要按档案类别排列,固定每份材料的排列位置。每一类中的材料要编制类别、件号、表号、序号和起止页号。新增材料按类别入卷,续编件号、表号、序号、起止页号。

(五)廉政档案要统一编制案卷目录。

五、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制度。

(一)凡因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案件调查及评先选优等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查阅和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必须持有单位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

(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相关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借阅所负责范围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在任何情况下,领导干部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和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五)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须填写《查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廉政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议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借阅的档案须在保密的地方查阅,严禁携带到公共场所,以免泄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6

一、实施对象

首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农林局、环保局、劳保局和药监局10个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长助理。

二、公示内容

宿豫发〔*〕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

1、区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召开首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

2、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迁日报、宿豫广播电视台、“中国宿豫”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

3、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宿豫发〔*〕号文件和区动员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纪检负责人、联络员和区指导协调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7日至10月8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9月7日至9月10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9月11日至9月14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9月15日至9月20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1日至9月2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班子评议情况要有文字记录。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4日至9月26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会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同时发放《干部群众对述职述廉报告评议表》,进一步征求意见。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以《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9月27日至10月8日)。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10月9日至10月12日)。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03〕80号)有关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5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4、首批勤廉公示工作结束后,依据评定结果按一定比例选出“区十佳勤廉公仆”候选人若干名。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

2、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搞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思想实际、工作实际、作风实际,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时间安排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主题内容

把学习十七大报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内容,进一步加深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实现全面建没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照检查在谋划科学发展、推进科学发展上存在的差距,加速推进实施我县“三大战略”、突出抓好“三大重点”,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三台。

2、认真学习“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对照检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大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

3、认真学习“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新要求,对照检查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上存在的问题,努力加强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内容的领导班子建设。

4、认真学习“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对照检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切实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四、方法步骤

民主生活会按照《*县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的要求进行,主要包括征求和反馈意见、开展交心谈心、撰写剖析材料、集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步骤。具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会前准备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认真检查20*年上半年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归纳整理后由党组书记、局长蒋光明同志向班子成员反馈;三是开展谈心活动,局党组书记要同班子成员分别谈心,班子成员相互谈心;四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和群众提出的意况,认真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述廉报告材料;五是民主生活会召开前5天,将民主生活会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召开民主生活会肘间报告指寺我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县级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召开民主生活会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局党组书记要将上次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并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其次局党组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然后再由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整改提高阶段要做好,一是针对党内外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切实进行整改,逐项落到实处,二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三是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0日内,将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措施等相关材料上报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党组书记既是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又是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局政工人事股具体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和情况收集、上报工作,局办公室和机关党总支按各自职责参与配合。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参加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区管领导干部。

三、基本方式

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

四、主要内容

1、思想作风情况。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2、工作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和发挥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家庭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工作安排、变动、提拔任用、出国(境)和在国外定居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等;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重视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单位党委(党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有关内容。述职述廉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其中。

五、工作程序

认真按照“自我总结、公开内容、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落实整改”五个步骤有序进行。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在正式报告前,区直单位“一把手”的述职述廉报告要交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的述职述廉报告要交区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其他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要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2、公布述职述廉内容。党委(党组)应加强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协商确定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的具体时间,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参与述职述廉的对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通知与会人员。

3、召开会议。述职述廉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由领导干部本人向与会人员报告,本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述职述廉的,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乡镇、街道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区有关领导和本乡镇、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区直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区有关领导和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4、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收集意见过程中,要给与会人员留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

5、整改落实。党委(党组)有关领导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综合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凡不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整改情况,由党组织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凡是署名反映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当事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于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和领导干部本人在大会上的述职述廉报告(原稿),分别抄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材料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省直党政机关的省管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上述人员中,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三)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时,委托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浙组[*]58号)为基本依据。

(二)各级党委(党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或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党委(党组)认为需要时,可适当扩大。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纪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报告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抄送纪委和组织部(各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下级党政机关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指导。各级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上级纪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

(二)发扬民主,突出整改。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让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便于监督。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与已有的监督制度相衔接,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