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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监心得体会集锦9篇

时间:2023-03-07 14:58:39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1

一、推进“采管分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践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为推进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区政府采购建立“采管分离,职能分设,规范运行”的政府采购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总体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推进“采管分离”工作的原则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区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执行相分离,必须坚持权力制衡原则;相互监督原则;便捷高效的原则,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职责

(一)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是本区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管办)是区财政局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业务科室。具体工作内容为:

1、政策管理。主要包括,贯彻实施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财政部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本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及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拟定本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等。

2、执行管理。主要包括,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批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审批具体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和方式的变更;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培训活动;归集、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

3、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本区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其他政府采购事务的监督管理。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区的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为采购机构和非营利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采购事宜。主要工作内容为:

1、按照本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定流程,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3、负责办理各部门委托采购事宜,签订委托协议;

4、负责研究制定项目集中采购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

6、接受询问或质疑并予以答复,配合采管办处理采购投诉事宜。

7、按规定内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

8、负责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9、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报送集中采购统计信息;

10、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

11、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其他政府采购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健全“区政府采购委员会”的机构

完善区政府采购委员会职能,调整区政府采购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能是审批本区政府采购目录,指导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政府采购关系等等。

2、重组完善区政府采购中心机构

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只负责对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项目依法执行集中采购,不管理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中心在人员结构上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即:配备采购专业人员以及采购管理人员若干名。专业人员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在工程招投标功能上与区招标中心建立联系备案机制,实行一定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二)进一步明确采购当事人工作职责

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等。

1、采购人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对属于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采购等。

2、供应商要求

诚实守信,按采购法律法规与制度的要求,参与采购活动。

3、采购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和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社会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必须按前述职责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工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审,不得干预或影响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评审工作。

其他政府采购机构,不得违规接受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

(三)建立操作流程

“采管分离”后,政府集中采购基本流程如下:

1、集中采购目录。采管办在《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和本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区政府采购委员会审批。并将批准的采购目录发送采购人和采购中心。

2、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人根据采购目录,按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集中采购实施计划、自行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

3、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审批。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送采管办审批。

4、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采购。采购人根据批准的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与采购中心办理委托集中采购事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委托协议及时送采管办备案。

5、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和委托协议的约定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其中涉及评审专家抽取的,由采管办负责执行。

6、发出预中标或推荐成交供应商通知书。采购中心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发出预中标或推荐成交供应商通知书。

7、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接到预中标或推荐成交供应商通知后30日内,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并与中标商或成交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采管办备案。

8、组织验收。在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后,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采购中心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9、采购资金支付。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负责开出付款联系单送区财政局审核,并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10、反馈采购情况。采购中心按月向采管办报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月度执行情况。

五、计划安排

总体目标是2009年1月1日起采购中心正式独立运作,受托办理本区政府集中采购事项。此前计划安排如下: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2

(一)政府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事业单位是水利政府采购的主体,由于行业特点,水利政府采购多以分散采购为主。2006年水利部53,04亿元的政府采购总金额中,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金额分别为258万元和53.02亿元。部门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19亿元、2,050万元、51.65亿元,分别占采购总额的2.2%、0.4%和97.4%。

《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投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水利部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时,主要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即直接与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商联系采购。服务类项目主要实行定点采购,此外工程的采购也坚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2006年水利部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金额为50.10亿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94.45%。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85亿元、0.48亿元、0.45亿元、0.16亿元,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额的3.49%、0.9%、0.86%和0.3%,公开招标方式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二)采购范围及构成。根据水利部的统计资料,政府采购范围也逐年扩大。按照财政部要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同时,水利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水利部的政府采购以工程特别是水利、防洪工程采购为主。2006年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5.3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10%,比上年增长44%。工程类采购规模为45.4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5.7%,比上年增长75%。服务类采购规模为2.24亿元,占采购规模的4.3%,比上年增长166%。货物类采购规模列前三位的是其他货物(主要是工程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和器械、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等)和一般设备。其采购金额分别为2.8亿元、1.37亿元、0.58亿元。这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额占到货物类采购的89%。工程类采购规模前三位是防洪工程、建筑物和电力工程,采购金额分别为44.44亿元、0.47亿元和0.16亿元,这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额达到了工程类采购的99.1%。服务类采购规模前三位是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其他服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采购金额分别为17.67亿元、2.38亿元和0.86亿元,这三类项目采购总额占服务类采购的93.22%。

(三)政府采购规模及节约资金情况,从2002年开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经过五年的运行,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在水利行业有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政府采购节约了财政资金。2003年水利部实际政府采购支出23.4亿元,节约资金近2.26亿元。2004年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7.74亿元,比2003年增长4.34亿元,增长率为18.55%。2005年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49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2.74亿元,增长率为9.87%,节约资金0.81亿元。近三年平均资金节约率为2.58%;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2004~2006年水利部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11.2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5%。其中,2004年全年采购规模达到27.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2%,2005年全年采购规模达到30.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91%,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增长速度最快,与2005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73%,增加了22.55亿元。2006年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有4个:淮河水利委员会(23.83亿元)、黄河水利委员会(10.22亿元)、松辽水利委员会(11.11亿元)、小浪底建设管理局(5.42亿元);采购规模在1亿元和5,000万元之间的单位有2个:海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

二、水利政府采购发展情况

从2002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以来,经过五年的运行,政府采购改革在水利行业基本达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目标。水利部的政府采购工作非常规范、到位,其发展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采购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自2000年以来,水利部就明确财务经济司负责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同时内设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2003年11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成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2004年3月,水利部正式成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明确了预算执行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其主要职责是受水利部委托,主要承担水利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预算执行中心的成立,为做好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04年财政部颁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后,水利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确定了水利部政府采购的总体原则,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及统计信息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审批、备案与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06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利部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管理内容、程序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

(三)抓好重点环节关口管理。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水利部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把好目录关;二是把好预算关;三是把好计划关;四是把好实施关;五是把好监督关。通过重点对以上关口的管理,将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纳入依法采购的轨道,促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加强。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功能得以发挥。水利部党组把政府采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水利部构建惩防体系实施意贝》中,把政府采购作为从制度和监督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职能司局和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水利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近期水利部门还出台了《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

三、完善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的设想

提高政府采购的运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随之成为了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在此方面,水利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

项具体措施:

(一)开发建设了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是在现有的水利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上开发建设的,目的是为给水利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更为便利、迅捷、丰富、互动的工作和多功能互联网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信息手段促管理,以管理促监督。该系统融合了水利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实施管理、报送审批管理、报表管理等多个环节,将成为水利政府采购工作信息、业务传送、工作交流、服务合作的一个窗口,对水利预算执行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了电子竞价工作。信息化采购是今后政府采购的方向和重要手段。2006年水利部和直属单位通过电子竞价方式开展了对计算机、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扫描仪、录音笔、服务器等项目的采购。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感觉到,与传统的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相比,电子竞价能够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效果:由于利用网络作为信息的平台,因此省去了接受投标、评标的场租、人工费用和材料等相关费用。同时,电子竟价的方式还有效地提高了采购效率和效益。从采购效率看,由于电子竞价不需要如公开招标等方式一样,经历较长时间的公告期,因此可以达到提高采购效率的效果。

(三)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政府采购只有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和范围,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还远没有达到国务院的目录规定要求的范围。因此,2007年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把政府采购项目做深做细,加大政府采购制度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实施力度,使所有的项目都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力争直属单位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0亿元。

(四)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2007年水利部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防汛物资政府采购办法》、《水利直属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的水利部的实施细则,抓好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保障直属单位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五)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和采购中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的发挥。2007年初,水利部以水规计[2007]10号印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金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水利项目在勘察设计中,应当考虑节能要求,采用节能技术,执行节能标准,降低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二是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的高耗能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法定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审查机关,作为项目审查立项的必要依据之一。三是要求审查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相关标准,严格审查,保证水利项目达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审查机关对节能分析方面必须同时审查,未包括节能分析方面的不得安排审查。四是规定了对参与项目编制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的监督,这些制度规定对于引导直属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和采购中的行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继续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模式。水利部要在研究水利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直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做好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直属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的采购程序完成政府采购的各项活动。

(七)全面推行部门集中采购。2006年颁布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应该抓好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3

20__年,我区政府采购完成采购预算金额__0702.3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__2085.67万元,节约资金8616.70万元,资金节约率为 6.12%,采购次数为6__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是以民生为重点,将区重点项目工作纳入中心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我中心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各项采购工作,完成我区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垃圾减量示范分类和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及运营主体采购、__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设备系列采购等区重点项目采购工作。二是以采购任务为中心,在采购工作中主动服务。积极配合各采购单位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工作研讨会中充分提出意见,做好采购前期沟通服务工作,采购资源使用充分弹性化,积极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三是以创新采购方式为抓手,确保政府采购质量。针对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单位需求,首次以预选供应商的方式招标完成我区市政道路、绿地和城中村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工作,首次采用bot模式完成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及运营主体采购工作等,以创新采购方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一是政府采购与低碳理念相结合,完成“环保入户行动”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环保入户”行动工作要求,任务分解到部门,按季度、月份及时反馈任务进度,通过向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发送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低碳知识宣传短信息,根据区统一部署总结提高协同网办公效率,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及市区统一网上采购平台。二是推动绿色采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将强制采购的9大类节能产品纳入招标文件;关于符合相关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再生利用产品,对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等,在评分标准的权重上和评分细则的分值上给予侧重,使政府采购项目尽可能地使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产品。

20__年,按照《__区20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细表》的分工要求,设定中心责任分工项目共7项,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完成时间、责任部门等作出明确规定,细化到部门,量化到个人,严格要求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带头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身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意见,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定期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对于中心各部门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三是结合政府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要求,围绕提高执行力这个目标,进一步建立“依法采购,高效服务”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中心工作流程图、核心工作流程图,严格贯彻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重大项目与重要工作“限时办结制”和严格的责任倒逼机制等,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修改完善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程序,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每一个项目的采购工作。

今年,我中心问责人数为0,被查处违纪人数为0,公开曝光突出问题或典型案件0宗。收到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有效投诉为零,中心从领导到每位工作人员都没发生违纪违法、腐败不廉洁的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

根据《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及主管部门授权委托,逐步探索开展合同管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在__市、区统一网上采购平台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探索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新模式。

具体工作模式为:通过建设__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平台,面向__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人及供应商从中标后签定合同、进度款支付、项目验收以及售后服务情况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以达到对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到及时的了解,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对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供应商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考核监督,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考核,从而达到降低政府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

(1)依法采购,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在20__年,我中心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以此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为:一是引进人才,加强队伍建设。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争取引入法律专业人才,并通过社会力量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在20__年新增3-4名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到采购工作环节中,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任务;二是完善采购文件模板,提高采购文件标准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修订采购文件审核办法,对采购文件进行分类,实行ab角工作人员互审,多层级联审,重大项目特审,法律顾问加审等审核办法,以此提高采购文件审核质量,确保采购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并起到双岗监督制或多岗监督制的内部监督效果。

(2)引入外部监督新模式,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手段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4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需求的物资大都由国家统一调配,价格由国家制定,因此企业对价格的管理并不显得重要。而今,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自我约束的经营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原来旧的管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家对物价的逐渐放开和买方市场的形成,现在市场中各类商品的价格差异极大,而且形成价格的因素相当得杂,在价格上的投机及欺诈行为也无处不在,所以企业对购销环节如果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由此所造成的资金浪费和效益下降可能要比由生产制造环节的浪费更大,并且还难以及时发现,更难以补球。许多曾经辉煌过而最终走向衰落的企业,大都栽在物资的"进"和"出"这两个"黑窟隆"里。为此,企业必须要在物资"进"和"出"这两个字环节上下功夫、做文章、挖潜力。,国有企业实施比价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从企业外部来看,各类生产资料的买方市场经济形成,企业需用的物供大于求,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其次,从企业内部来看,只要建立严密的控制,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并按照的程序操作管理,那么市场上混乱的价格是完全可以被企业相对控制的。

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做法,概括起来说,就是控制网络化,管理制度化、运作程序化。

一、 控制网络化

建立控制网络是比价管理的组织基础,这个网络纵横交叉,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建立控制网络应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原则;二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三是协调原则;四是责任原则。亚星集团公司建立的网络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领导到位。按照责任明确的原则,成立由总经理亲自挂帅任组长、有关副总经理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价格监控领导小组,形成集体、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

二是机构到位。首先在审计处增设了专职的物价科,让其独立行使物价管理职能,不受外界及任何人的干扰。其次,按照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了计划、购销、质检、仓储、审计、财务、考核和服务等职能部门在购销比价管理中各自的职责范围,其中:

信息中心主要是为审计处和经营公司提供准确及时的价格变化信息、政策信息和市场预测信息。

计划处是采购和销售计划的制定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采购和销售计划。

经营综合处主要职责是进行市场调研和信息处理等服务工作。

销售处是销售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销售业务并提出销售价格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产品的最低限价。

供应处是采购物资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实施采购业务,并提出采购价格建议,严格执行和控制采购物资的最高限价。

设备处是成套和大型设备及备品件采购价格的执行和控制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采购询价和招标投标,控制采购设备的质量和价格。

质检处是购销物资的质量检验部门。主要职责是准确和及时地提供客观公正的质量检验报告,对物资的价值进行评价。

物管处是物资人库前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对购销物资进行数量、质量的综合监督控制,防止超储积压和资金不合理占用。

审计处是购销比价管理的常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对购销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控制。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收费标准和采购物资控制价格,对超出控制价格的采购行为有否决权;检查、处理违反公司价格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参加各种物资订货会,建立价格监控台账,将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和产生销售价格输入微机网络进行追踪管理,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每月将公司的物价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财务中心是购销比价管理动态控制的最终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购销业务的全过程实施财务管理。

企管处是购销比价管理的综合考核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价格执行情况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三是人员到位。在审计处物价科配备了对购销比价管理业务十分熟悉的人员。在其它关联的职能部门也配备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优良思想品质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制度化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在企业内部,搞好制度建设是实施购销比价管理的工作基础。亚星集团公司制订的《物价管理条例》是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法,对产品销售价格和采购物资价格的管理以及奖惩办法进行了规范,它明确了价格的审计方法,包括权力、责任、范围、和考核办法。对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的价格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是"集中权力分散化"的具体表现。

《条例》规定:产品销售最低限价的制定程序和权限,首先由销售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价格建议,并在经营公司调度会上讨论,由经营经理在月末再提议总经理办公室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30日下达次月产品销售最低限价表,转发有关副总经济和经营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由经营公司执行;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外经处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表,送发有关副总经理和外经、财务、审计等部门,由外经处执行;残、损、废次产品物资的处理价格权限,由物管处、审计处、设备处联合提出价格评估建设,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有关部门的收费,都要建立收费标准,并经审计处物价科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发有关部门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执行销售价格表中确定的最低限价,不得超过权限擅自降低价格;各销售部门掌握的市场商品价格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为制定下期产品销售价格提供依据;各销售部门的年度销货合同及执行情况报审计物价科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同样,《条例》也对物资采购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主要生产消耗性物资最高控制价格权制。首先由物资采购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价格建议,并在经营公司调度会上讨论,由经营经理在月末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最高控制价格表,发有关副总经理和供应、财务、审计等部门,由采购部门执行;对主要生产消耗性原料,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标明质量标准,严格进厂检验。审计处物价科在接到发票及质量合格证明后,开具《采购物资审核通知单》,到财务中心进行结算。对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但尚可使用的,须按商定的下浮价格结算。生产消耗性辅助材料最高控制价格权限,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设备、机电、建材、备品各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最高价格控制权限,每种单价五千元以下物资的定价权由部门处级负责人审批;五千元至三万元物资的定价权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物资的定价权由总经理审批。对超出价格审批权限范围擅自采购的,审计处物价科对此采购行为可以否决。凡采购单项三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除向审计处物价科提供完善的主合同外,还应提供由生产、技术、设备等中门参加制订的"技术要求附件",以及定价依据即货比三家的询价情况,以加强物价监督;物资采购部门必须设立采购物资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的名称、商品名称、质量和价格情况,以供备查;计划处要把月义物资采购计划,信息中收要将掌握的即期物资价格信息及时提供给审计处物价科存阅和备查。

除了《物价管理条例》以外,还需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其中《定点采购物资办法》明确规定大宗原材料物资都要定点采购,定点单位应是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确立的"合格供应商",两次验收质量不合格即否定定点供应商供货资格;《可追溯责任的比价管理台账制度》明确规定可随时或定期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关联部门为适应比价管理有秩序地开展,也都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原材料检验办法》、《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等。

三、运作程序化

购销比价管理有一套、严密、规范的运作程序,运作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是下达计划。所有物资的采购,首先由各分厂、车间、基建处等物资使用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其生产经营和基建维修的实际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报计划处进行汇总,与此同时物管处也每月填写《物资储备定额补库计划表》提交计划处。然后计划处进行分类初审,并在两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库存核实和价格交流。将各部门提报的物资采购计划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差异额控制在10%。经审计处复核后的物资采购计划由报告总绐理进行审批,然后正式下达(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交物资采购部门执行。

产品销售计划由计划处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市场供求合同,按照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份的产品销售计划(草案),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正式下发执行。

二是比较价格。经营部门根据《物价管理条例》,对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每月都制定一个最低销售限价和最高采购控制价格表,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发有关部门执行并进行控制和监督。

产品销售价格的制订程序按照"三级管理"进行控制。集团公司负责制订最低限价,经营公司负责制订调剂指导价,各销售部门负责制订执行价。各销售部门在批准的最低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按照不同地区和用户,对直供户、合同户、大用户和零售户分别细分,并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凡出现低于各级制定价格标准的,须按分级权限层层进行相应的审批。对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由财务中心执行。对不经批准低于规定限价销售的产品,财务中心拒绝开票和结算。

对采购物资价格监督由物价科执行。主要是通过审核采购业务员填报的《采购物资价格申报表》来完成的。物价科在收到《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后,根据掌握的价格信息对价格进行比较,如果申报的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则签署同意采购的意见;如果高于市场价格,则予以否定。

三是质量监督。采购物资到库后,由物管处填写《检验通知单》书面通知质检处取样检验。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封闭式"检验,不准许采购、供货商和车间三种人员进行室,避免人为的因素干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以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对凡能留样或规定必须留样的物资检验后,都必须留样备查。《检验报告单》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达供应处、审计处、物管处等有关部门。

四是票据审核。对销售产品票据的审核,由财务中心检查是否具有销售部门开具的《开票通知单》,经营计划处的《产品结算通知单》,价格是否突破公司制定的规定限价?否则,一律不准开票。对采购物资票据的审核,主要是由物价科审查是否有采购计划、《采购物资价格申报单》、经济合同、增值税发票、《检验报告单》和《入库单》等,对符合要求的票据。由物价科签发《审核通知单》后才能允许到财务中心办理对外结算事宜。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所有的销售和采购部门都实行目标责任制,凡实际销售的产品价格高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低限价的,或实际采购的物资价格低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高控制价格的,均按不同比例进行奖励,以调动购销人员的积极性。

对销售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销售收入、产品溢价、清欠货款和销售费用四项指标。

对物资采购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计划完成、节约额、质量和采购费用四项指标。考核时,对实际采价格低于公司制订的最高控制价格部分实行按比例提奖;对超过最高控制价部分则全额扣罚。

四、购销比价管理的几点体会

1.比价购销,要害是分权

自1988年以来,亚星集团公司对购销的管理走过了四个阶段。首先是实行采购承包,这是权力下放阶段,在物价飞涨似乎起到过一些作用,但当物价回落时,承包人变得坐享其成,他们的收益同付出劳动不成正比。不久公司尝试"抓大放小",即大项目采购由公司招标拍板,小项目让权下放,这种购销漏洞依然存在。再后来公司采取强化班子建设的办法,把思想品质好的人放在购销工作岗位第一线委以重任,这是权力上收阶段,但终究还是没有监督。于是公司终于找到了现在这种分级、分权制约的管理办法,现在的比价购销不同于过去简单的货比三家,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货比三家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比价购销却是一套完整的法制管理方法,它既维护了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割断了权力与腐败的瓜葛。

2.比价购销,核心是比价

比的前提是先得有价可比。公司通过建立庞大的价格收集,实现有价可比,价格信息来源于市场调查、国际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话咨询等形式。同时,也来源于企业建立的内部机信息系统,这个系统把价格资料,包括购销合同、结算价格、业务台账、质量检验、资金预算、审核结果等,经过处理后,明白无误地展示出来,并接受相应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监督,使比价成为了公开亮相的经营行为,也由此获得更合理、更公正的价格修正。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5

一、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系

(一)成立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招标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置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等重大交易事项。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案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及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结算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招标采购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区采购中心负责具体招标采购交易事务。

(二)加强区本级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统一管理。本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含村级投资概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政府招标采购等招标采购交易业务,全部纳入区财政局统一监督管理。

二、依法将各类招标采购业务全部纳入统一市场规范交易

(三)下列使用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必须进入区采购中心交易,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单项投资概算在2万元以上、50万元已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

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3.依法必须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的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医疗器械采购、重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等项目采购;

4.特殊项目的招标采购,需经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对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后期手续。

三、继续坚持统一招标采购市场的运行原则

(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必须进场公开交易、统一规范运作。必须坚持科学、择优的原则;必须坚持市场充分配置资源的原则。

四、严格实行资格后审和资格预审相结合的资格审查制度

(五)公开招投标信息,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投标活动,区内单项投资概算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网上公开招标。

(六)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的,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技术要求复杂,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报请区财政局核准。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项目,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降低资格审查条件。

(七)设置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注册资本、资质等级、业绩、人员配置、地域限制等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八)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经办人员应当履行保密职责,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可能泄露企业信息的资料和文件。资格后审由评标小组负责,并应在招标公告的同时发放招标文件。

(九)对招标时限有特殊要求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后,可以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

五、严格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

(十)区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由区采购中心统一受理,区采购中心应提供高效、规范和优质服务。

(十一)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房屋建筑(不含公共建筑)工程及附属工程、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投资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评标方式。公共建筑、装修等复杂性政府投资项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标方式招标。

(十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应由合法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得擅自取消和调整相关计价项目和费率。建设工程如需设立预留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控制价10%,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过工程控制价10%的,需报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十三)投标人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前2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区采购中心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误差幅度在总造价的±3%以内(含±3%)的,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幅度超出±3%的,招标控制价无效,以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为准。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幅度在±3%以内(含±3%)的,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误差幅度超出±3%的,复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

(十四)为利用开发企业成熟的管理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开发企业进行代建管理。代建企业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代建企业组织的施工招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

七、推行建设工程类项目总承包制度

(十五)建设工程类项目应当整体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除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外,招标人不得分解房屋建筑工程的各分部工程,不得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础、门窗、涂料、保温等项目分解发包。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工程确需单独发包的,应当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

(十六)工程建设项目受施工场地或工期限制确需划分标段的,应合理划分标段,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的,原则上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数量,不得限制投标人中标标段的数量。

八、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十七)实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投标人履约和诚信行为;保护招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八)实行中标合同备案制度。核发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原件及保证金证明材料(履约保证金)报区财政局备案。中标人履行合同后,经招标人确认,区采购中心应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九、严格责任追究

(十九)由财政局、招标人组成项目招标领导组,协调解决项目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加强专家评委评审过程的管理,对因评委过错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应追究专家评委责任。

(二十)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取消其承揽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索赔。对以上行为区采购中心应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禁止其在一年至三年内参加屯溪区政府招标采购交易活动。

十、其他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6

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杭州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于1998年起步,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稳妥起步,逐步推进”的方法,循序渐进,从基础抓起,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基本实现了由试点初创向全面推行的转变,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1.构筑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框架

①加强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三个部长令 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研究制定了各项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委托采购、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公务用车采购、公车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办公用纸张定点采购、办公设备定点供货、信息化项目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投诉处理以及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流程、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文本。

②构建监管体系。市财政局、采购办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措施,逐步形成了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后,市监察部门通过网络和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使这种监督机制更趋成熟。如为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体现评标公正公平,对评标咨询专家名单实行计算机自动抽取短信通知的方式,同时产生密封名单,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只有在评标当日专家报到时才能拆封专家名单。

③实行管办分离。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初期,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虽然是两个机构,但为了减少环节,调配力量,因此是合署办公的。采购办行使政府采购的计划编制与管理监督职能,采购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实施。区、县(市)的采购机构也相继建立。一批有影响,并经过资格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政府采购业务。从全国看,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我市也不例外,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把采购监管工作与具体办理采购业务划分开来,特别是采购办、采购中心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后,采购办与采购中心的工作职责作了彻底划分,采购办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采购计划的编制及采购实施的监管,采购中心作为事业法人独立开展采购业务,完成了政府采购的管办分离。

④提高队伍素质。大多数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职能转变过来的,一般都存在人员少力量弱的情况。经过7~8年的探索,这支队伍普遍实行了管办分离,人数和人员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市还建立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通过他们在各预算单位的具体监管,将政府采购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采购监管部门还定期组织培训班,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知识,公布操作流程,既提高人员素质,又接受社会监督。

2.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新方法

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得到了加强。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互依存、互为作用,密不可分。然而,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前,政府采购预算并不能引起各预算单位甚至财政部门的重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需要预算单位逐项填写申报表,相应也延长了采购周期。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后,市财政部门及采购办抓住机遇,在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就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颁布集中采购目录,单独设立指标体系。通过几年的努力,政府采购预算已能较全面反映预算单位的年度集中采购规模,并且与部门预算可合可分,不仅简化了过去繁杂的申报手续,而且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采购效率。

②严格预算执行,减少临时性采购。过去一些预算单位采购无预算无计划,或随意调整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现象成为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重要因素。《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在实践中,采取没有预算不予采购、调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须事先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等工作措施,使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和执行工作都得到了加强。

③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运用,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和扩大采购范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2003年起,我市对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由会计结算中心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2005年市财政又作出规定,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不再由单位自行调剂。这些措施对节约财政资金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对防止擅自改变采购项目、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④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商业贿赂。通过几年的实践,我市采购监管部门制订了一套采购规程。一是按照上级的采购监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五种采购形式的选择进行严格区分,非公开招标采购的一律实行报批制度;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确采购单位、财政部门、采购办、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各阶段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四是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操作程序,对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信息、接受投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决标和公布采购结果等各环节都作出详细规定。通过一系列的规程控制,防范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机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⑤利用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干扰。建立采购信息系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提高办事效率,更在于通过信息系统规范采购工作程序,减少非正常的人为干扰。例如,建立评标专家库自动抽取通知系统,使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实现一定的公信度,大大减少了投标单位“公关”因素的干扰;设置计算机操作流程,记录了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和监督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状态,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树立自律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3.不断进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了体现

②推动了财政改革。我市的政府采购预算是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寓于部门预算之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又必须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因此政府采购预算的不断完善也促进了部门预算的细化和完整;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又为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打了前站。

③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引进竞争机制,通过以公开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政府采购交易,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断提高,采购制度日益健全,既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也使过去单位采购" 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今年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中心均没有发现违纪的问题,应该是这些年来严格管理规范采购的可喜成效。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上级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采购理论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目前,社会上把节约资金当作政府采购的唯一职能,甚至认为只要政府采购就一定能够节省财政资金。这是对政府采购表象化的误解。从总体上说,政府采购比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更节约资金,这种节约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现的。而具体到某一个项目,政府采购所花费的资金高于非政府采购价格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就事论事谈政府采购达不到节约资金的情况,必然导致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上的偏颇。

3.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一是政府采购预算还比较粗放,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既有土建、安装工程,又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内容,采购预算编制时还不能达到细化的目标。二是预算批复还比较滞后,有时人代会三、四月份召开,财政预算批准后再下达到各预算单位,真正实施采购计划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三是预算调整随意性大,一些单位计划考虑不周,采购项目调整或增加时常发生。

4.政府采购的时效性不够强。由于政府集中采购要走程序,有法定的时间规定,而预算单位总是习惯于要用的时候才考虑采购,这个时间差成为预算单位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

5.政府采购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既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标专家的问题,也有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分散采购没有列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的范围。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分散采购行为的不规范。

“十一五”期间,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实行政府采购 。这一目标要求对杭州市目前的政府采购规模现状来说是很重的任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改革,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规范采购行为。

1.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提高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姚振炎同志曾经作过一个详细阐述: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省开支;二是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单位可以得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保障国家机关有效行使职能;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四是促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五是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六是有效抑制腐败,遏制采购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 。也有学者提出,节约财政资金不是政府采购的首要职能,政府采购的首要职能是要建立一种长期的财经制度,将所有政府购买行为都纳入到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范畴中去,使得政府的消费行为也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 。

无论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职能及作用怎样阐述,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在实践中发挥着上述各个作用。要将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加大宣传力度和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普及教育是非常需要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普法教育,使社会各界认识、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预算单位领导更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的自觉性。

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涉及的环节和利益主体非常广泛而复杂,要使政府采购行为依法进行,就必须对涉及采购制度的每一个配套环节予以制度化。例如,从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看,涉及到预算编制、下达计划、采购方式确认、信息公布、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和采购评估等;从政府采购行为主体看,涉及到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供应商、监察和审计部门等;从采购中心内部流程看,也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岗位。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3个部长令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采购质疑机制、信用追索机制、申诉仲裁机制等。对所涉及的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行为主体制订相应的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对采购所经历的预算编制、下达计划、采购方式确认、信息公布、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和采购评估等环节的流程应进一步细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物有所值。同时也应制订一些相应的配套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制约机制,防范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

3.完善办法,把政府采购预算推向标准化

杭州市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起步比较早,也没有出现有些地区与部门预算“两张皮”的脱节现象,但是在政府采购预算的指标体系与实际操作的衔接上仍然存在不够细化、不够规范的情况。因此,要完善现有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简单粗糙和滞后的问题。

①要认真研究采购预算的指标体系。采购监管部门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新要求,按照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的规范分类,制订出标准化采购预算指标体系。对不同商品、工程和劳务等采购项目提出各自的专业化、标准化技术指标,以便于按各自特点归类,为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打好基础。

②要解决政府分散采购的预算编制问题。从杭州市的情况看,政府分散采购的数量还相当大,与政府集中采购的现有规模相接近,同时部门预算中分散采购预算反映不全、不细、不实的情况普遍存在。政府集中采购走上规范化路子后,加强分散采购应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首先要从规范预算编制抓起,把预算编实了,管理和监督也就有了根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③要协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实际编制中处于配角地位,采购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往往注重预算经费的数量,对政府采购预算难免不够重视。用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部门预算与采购预算是“钞票”与“粮票”的关系,部门预算解决的是资金的问题,采购预算解决的是指标问题。没有采购预算,即使有了资金也是不能实施政府采购的。因此,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采购监管机构与预算分配部门要协同审核,共同把关,才能把政府采购预算做细做实做规范。

4.调整监管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①调整政府采购监管范" 围,加快政府采购扩面工作。调整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就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杭州市财政支出规模在全省各城市间排列第一,但政府采购规模偏小,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很小,其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项目未列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并进一步解释: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大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就市本级情况看,2006年地方财力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模就有4.9亿元。这类项目毫无疑问应纳入政府采购法的监管范围。每年还有数十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投资情况比较复杂。它涉及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运河集团、地铁公司、交通集团等多家国有公司,资金组成也较复杂,既有财政支出安排,又有社会融资和银行贷款。这些公司都是代表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建设项目无论筹资渠道、还款方式如何,最后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都是城市的不动产。《政府采购法》对此类项目是否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用财政资金或以政府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举办的各种文化产品也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我市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规定,但要进一步深化,进行实质性的操作。例如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所举办的文艺演出,就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向全国征集,甚至可以反向拍卖。同时对会议、印刷、公务考察等也可研究作为服务类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进行各种形式的政府采购。

②加强分散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分散采购是相对于政府集中采购而言的。有的地区把政府集中采购分两个层面做,一个层面是由政府综合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实施,另一个层面是政府授权由主管部门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有的地区则把由主管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包括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都列为分散采购。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次要的问题。因此,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分散采购应加大具体指导,研究制订一些分散采购的具体操作办法与工作流程,建立报告制度、公开信息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让分散采购也实施“阳光采购”工程,推进分散采购的规范化建设,接受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③完善政府采购统计制度。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统计。《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与招标投标法的冲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正是这一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没有实质性列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过小,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是否应该列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我们把“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搞清楚,就有了明确答案。二是对政府分散采购项目的统计。《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这里明确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不言而喻,分散采购也应列入政府采购的监管与统计范围。这方面的统计工作杭州市还很弱,需与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将杭州市的政府采购规模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信息化建设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时也深化了政府采购工作。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完成采购任务进行资金结算,我市已初步实现了信息化。但是与兄弟城市相比,我市的信息化程度依然较落后,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快开发和建设。

①整合信息资源。要通过对现有的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会计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形成财政预算编审部门(采购办)、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国库监管部门(会计结算中心)、采购单位的信息传输网络,实施信息实时传递,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②实行网上申报。要改革采购人纸质传递申报采购项目的方式,利用财政会计结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联网的条件,实行网上申报。采购单位只要按照年度部门预算中确定的采购预算通过网上点击填报,需要采购的项目即可进入采购信息系统,由采购办列入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实施程序采购,供应商送货上门。减少采购单位与采购机构的往来奔波,提高工作效率。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7

为此,全国人大提出了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国务院、财政部对此作了精心部署,要求各地把编制部门预算作为今明两年预算制度改革的重点。所谓部门预算,简单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个部门的所有各项收支部在一本预算中反映。1、细化预算结构扩大预算范围。中国传统的预算是按财政支出功能编制的,预算简单粗糙,并且多年来政府预算也只是停留在对预算内资金的管理上、对包括预算外资金及各项事业收入等的大量政府性资金,基本上是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使用。一些腐败现象也由此而产生。细化预算编制的核心是将预算内容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各部门预算不仅包括财政预算防拨款安排的项目,也要包括用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单位自有收入安排的项目,既要包括行政单位的预算,也要包括下属单位的预算。既要列出支出总量,更应细化具体项目。根据中央对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部门上预算将作为地方预算制度改革的核心、全面推广。2、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传统购功能预算以基数编制法为特征,收支核心定以上基数为基础。由于基数的不合理,造成部门之间支出项目之间苦乐不均。零基预算是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各项财政支出以财政核定的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按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重新核定。零基预算痛要掌握各部门的实际使用和应使用的人员和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预算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汇总成政府预算。零基预算能够提高预算分配透明度,优化支出结构,经商资金使用效益,使预算管理逐步细化、想范化。续效硕算是以成本效益分析为基础,是一种以追求效益为目的的公共支出预算方式,它是在分配政府各部预算时产生的,其目的是要解决各单位该得到多少拔款才合理,是一种实物量(绩效)与资金供给量相匹的预算。绩效预算有利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提高效率,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作用。3,推进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改革,我国现行的政府预算科目的基本框架,是建国初期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预管理要求建立的,主要是按单位设立,按资金使用目的和性质划分的科目很少,使预算编制难以细化。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必须改革行政府预算科目,建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包括部门分类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三个部分,部门分类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者;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功能;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收入和支出的经济性质,明确收入的具体来源和支出如何使用。这项改革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它不仅为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为推进军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财政预算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而且也为依法治国、强化预算监督、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打下良好基础。

(二)改革传统的分散收付制度,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一大基石。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分散收治付制度的弊端十分突出,主要是财政收入容易流失,支出缺乏事前监督,使用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时有发生,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因此,实行集中统一支付的现 代国库管理制度已势在必行。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管 理制度是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制。在这项制度下,财政收支实现了规范管理,收入不能随意退库,支出得到事前监督,资金使用效益也明显提高。参照国际通行的作法。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管理要 求,我国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逐步纳入各 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主要财政性支出由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从 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凡通过财政预算、政 府基金安排并适宜集中支付的资金,均纳入财政集中支付范 围。在具体实行中,财政部门可设立“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各预算单位用财政预算内、外贸金安排的支付 业务;统一部门财务管理,实行银行账户审批、登记、建档制度,部门各项资金和财务统一归口管理。财政部门内实行财政性资金统一账户管理,探索不同的资金拨付办法,对本级财政开支人员工资实行银行制度。减少资金的拨付环节并保证工资的 按时发放;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同时必须相应建立支付的监督检查机制。国库集中支付的最大特点是资金流转链条短,支付程序简洁,各资金使用部门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填补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

(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统收的局面被打破,但财政统支的局面依然存在,财政职能范围及其支出责任没有进行相应调整,仍相当程度上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分配模式。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界定不清。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企业亏损补贴价格补贴还在延续支出,相当一些非公益性,甚至是有收益的事业单位仍在吃财政“大锅饭”。一些能够由市场给予补偿的项目仍由财政供给,造成财政难以履行好基本公共供给职能,相当一些地方出现拖欠国家公教人员工资现象,政权机构由于经费短缺而不能正常运转;财政公共建设性支出比重不断下降,在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投入不足,财政社会保障能力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称等。很多地方财政捉襟见衬,形象地以“吃饭财政”来比喻财政窘境。因此,必须从加快经济发展,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支出结构的紧迫性,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财政支出安排的重点是满足公共需要,也就是要保证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的需要,保证法定增长的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保证那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

(四)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是由财政拨款到各个实行预算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然后由各个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自行采购自己所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仅仅停留在价值

形态上,而各个单位如何使用财政资金,用财政资金采购了什么样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则一般缺乏监督管理。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一方面,可以实现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出现的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避免财政资金的挥霍浪费;另一方面,实行集中的、竞争性采购方式,可以采购到质量和价格比较合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一般不会出现“质次价高”的结果。

政府采购,不论对我国政府还是对民众都是一件新事物。我国起步较晚,但进展很快。经过几年的推行,这项“阳光工程”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在政府采购全面推进过程中。有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首先是规模小,范围窄;其次是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采购程序不规范,再有是计划性不强;第三是政府采购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程。地方保护部门垄断等行为都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造成以上制约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法制不键全。我国还没有颁布政府采购法,只有部门规章,这种规章的约束力显然不够;既得利益保护是另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采购冲击的是既得利益者,于是一些部门及行业的抵制则在所难免;改革不配套是又一个原因。

二、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面对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广西梧州市委、市政府和财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改革精神,在抓好财源建设的同时,切实转变观念,不等不看,敢担风险,勇于创新,抓出实效,把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推上一个新台阶。

1.试编部门预算。梧州市根据全国人大和财政部有关编制部门预算的文件,在广西地、市基本还没有推开的情况下,从2001年开始,在市直部分单位大胆探索编制部门预算。主要从三方面组织实施,一是细化预算科目,不管谁要钱,要多少钱,都要编制预算,凡是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年度中间不予办理追加,严格按《预算法》办事。二是做好公共资源统计工作,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对各项国有资本金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对、查实、做到摸清家底,心中有数,为编制和细化预算奠定基础。三是对编制部门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切合实际酌定员定额标准。这是编制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基础和依据。从实施半年看,既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防止腐败发生,又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提高政府调控能力。还解决部门之间苦乐不均问题等。

2、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和对事业单位包揽过多、负担过重的问题。梧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三不”原则。即不推、不包、不揽。一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种办法。对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实行推向市场,财政逐步停止供养资金;对具有经营性、公益性双重性质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其补贴;对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其经费保证。二是财政逐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投资领域。除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外。对生产性领域的投资格由企业进行,财政不再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保证教育、科技、扶贫等重点公益事业支出的需要。三是加大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另一方面坚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职工失业和养老保险,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积极探索财政统(代)发工资制度。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是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贯彻《预算法》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更是规范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手段。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有利于规范工资发放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制度上解决财政欠发干部职工工资的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节约财政支出。梧州市于2000年6月正式启动这项工作并获得成功。‘市政府根据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统发,后,先本级,后县(市)的办法。首先在市直机关试行财政统发干部职工工资,其次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城区发放工资因难的问题,大胆突破,市财政城郊区干部职工工资、其三再在其他各县(市)全面铺开。

4.着力推行委派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积极筹建国库统一支付中心。推行委派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有助于企业会计处理程序能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来运作。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记录的准确性,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强化政府对企业财务会计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去年底,梧州市这项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改变了过去财务总监实行兼职的做法,对新派驻11家大中型企业的财务总监。制定了严格的财务总监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受财政机关直接管理,其任职、报酬、递属与企业完全分离,报酬视工作成效而定。运行半年多,挽回经济损失五千多万元。效果明显。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单位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留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不改变采购单位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管理职责。

第五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和资金数额较大的分散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

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在批复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明确。在年初部门预算尚未批复前,需支付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依据有关原则专项处理。

第六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业务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银行,必须是经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认证具有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通过招标形式确定。

第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规定在中标银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下统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各类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纳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各类资金,各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资金汇集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

(一)支付申请。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并附上《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提交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文件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批复的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的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采购的发货票、供应商银行账户及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采购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审核后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供应商银行账户等资料送交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三)支付。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及其他采购文件,审核无误后,结合单位的月(季)度用款计划,采购单位将自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按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开具支付令,通知银行按应负担的数额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把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拨付预算资金。

银行必须依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拨付政府采购资金。

第十三条对于采购合同履约时间较长或者采购资金量较大,需要分期分批支付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制定资金分期划拨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的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采购资金增加时,需增加的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负担比例补足。其中属于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的项目,应当将增加的资金划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增加的采购资金超出预算的,采购单位应按预算管理审批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预算。没有追加预算的,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不予拨款。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按照资金来源,分别处理。属于预算资金的,划回市级国库,用于平衡预算;属于预算外资金的,划回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年末终了前5天内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属于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分别将资金划回同级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属于合同尾款和需结转的资金,办理有关结转下年使用指标手续。

第十六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当年发生的利息收入,作为市级收入,年终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要根据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按《*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必须在月终后3天内(节假日顺延)向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资金活动情况报表,并将实际拨付的财政性资金列报支出。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与银行、采购单位、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加强日常账务核对,保证各方账目记录准确、相符。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及时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不得拖延滞留或转移资金。凡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同级国库部门将取消该银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资格,同时,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银行和当事人的责任。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9

然而,由于研发机构通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因购买设备而发生的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得到抵扣。这可能会削弱投资者从事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中国当前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优惠政策要点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政府从2009年10月起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为研发机构采购设备提供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减轻其增值税负担。

《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 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0 月联合颁布了上述文件(以下简称“115号文”),对研发机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税收,采购国产设备则全额退还增值税。但该文件仅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关税可同时免征)

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独立法人形式的外资研发中心和以外商投资企业内设研发部门或 者分公司形式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享受该免税政策。对 2009 年 9 月 30 日之前和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其须满足的条件各有不同:(见表)

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研发机构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等部门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等。

115号文中所指的设备为其附件中所列的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上述免税和退税政策(以下简称“免/退税政策”)仅执行至2010年底。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在115号文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1月《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明确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同时规定了退税申请所需的文件和具体流程。

《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以下简称“93号文”),对115号文中列明的可享受免/退税政策外资研发中心需符合的条件,优惠资格审核所需提交的资料等作了进一步的澄清。

93号文明确了符合优惠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对其在2009年7月1日和93号文日之间已采购的符合条件的设备,可就已征税部分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设备后续监管

按照规定,已享受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监管期为5年。但监管期的起始日如何确定(退税日还是发票开具日)尚未在相关文件中得到具体说明。在监管期内,如果设备被出售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研发机构须按照设备的折余价值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研发机构不得将已办理退税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对于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的设备,海关也将进行为期5年的监管。在监管期内,如果该设备被处置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研发中心也须按照设备的折余价值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3号文还规定,如果研发中心将享受优惠政策的设备擅自转让、销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该研发中心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1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为3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

税务处理提示

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及运营成本,因此,如何加快抵扣和提高抵扣额一直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115号文对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可享受增值税免/退税政策的规定,无疑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条加快进项税额回收的途径。但需注意的是,如前文所述,该增值税免/退税政策将于2010年底到期。因此,在剩余的几个月的时间内,相关企业应立即采取行动,审查和评估其内设的研发部门/分公司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可能性。符合资格的企业应准备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以便能在年内充分享受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