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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办工作汇报集锦9篇

时间:2023-03-10 14:47:28

信息办工作汇报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1

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拍卖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指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经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

本办法所称拍卖行业协会是指接受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拍卖企业信息催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的地方拍卖行业协会。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建立的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 拍卖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真实、按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拍卖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依法受到保护,未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拍卖企业报送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商务部归口管理全国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拍卖企业的信息报送和监督核查工作。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受商务部委托,承担信息催报、数据核查及分析等工作,经商务部核准后,可全国拍卖行业数据及研究报告。

条件成熟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委托拍卖行业协会承担本地区企业信息催报、核实及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应于每月6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上月经营信息。

拍卖企业当月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应当按时报送信息,相关经营数据填报为零。

第六条 拍卖企业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后统一报送。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本地区拍卖企业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报送信息。分支机构填报的信息可单独查询,不纳入本地区及全国信息报送汇总结果。

第七条 拍卖企业填报经营信息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成交额、佣金额、营业税额、企业所得税额等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保留两位小数;

(二)成交额、场次按照当月实际发生情况填报,佣金额、营业税额、企业所得税额按照当月实际收取或缴纳的金额填报;

(三)房地产包括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机动车牌照、冠名权和特许经营权等财产权利;

(五)文物艺术品包括近现代艺术品;

(六)多次公告举办相同标的拍卖会的,拍卖场次填报为1次,举办多次拍卖会拍卖相同标的的,拍卖场次填报为1次;

(七)政府部门包括国土资源、海关、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

(八)同一场拍卖会拍卖不同类别标的的,场次在成交额比例最大的类别填报1次,单项类别标的的成交额比例不超过90%的,成交额、佣金额应按照不同类别逐一填报,单项类别标的成交额比例超过90%的,可以按照该类别集中填报;

(九)两家以上拍卖企业联合举办拍卖的,拍卖场次由主办拍卖企业填报,成交额、佣金额由参加联合拍卖的拍卖企业按照各自约定的数额分别填报。

第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的审核工作,并汇总锁定数据。数据汇总锁定后,拍卖企业不能修改或补报数据。

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有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尚未汇总数据的,可以由拍卖企业自行修改更正;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已经汇总数据的,拍卖企业可以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撤销汇总,或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直接修改更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已经汇总数据的,拍卖企业可以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申请撤销汇总。

商务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每月对全国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汇总锁定。数据汇总锁定后,拍卖企业报送的数据不能修改。拍卖企业发现报送数据确有错误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息系统内部邮件等方式将有关情况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备案。

第九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或纸质填报等方式报送联系人信息,建立联系机制。

第十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拍卖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及时督查,并将拍卖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作为监督核查及企业资质评定的重要参考。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2

一、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外汇法规管理含混。近年来,外汇年检依托会计事务所代申报相关会计信息和身机报表,对提高年检效率、节约企业运营成本起到了很好的积极推动作用。从整体上来说,由于事务所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职业操守,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对衡量一个外资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从目前的管理情况看,一方面,外汇局对事务所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系统中,外汇局对事务所的操作权限为停用,但要考评一家事务所是否具有不良执业记录,还要依赖于财政和注协等部门;另一方面,对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利用也不充分。例如,一年一度的外资企业年检均须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经显现出企业财务制度的弊端,外汇及结汇等的使用存在较大的违规嫌疑,但结汇等业务授权银行直接办理,外汇局获取合同、凭证等第一手材料的难度较大,企业报送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和凭证又不能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因此,对审计报告的利用率较低。(二)现行外汇法规管理缺位。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取决于企业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人员是否称职、对企业会计管理是否到位。从目前的监管情况看,外汇局在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外汇登记等业务时,并没有要求企业提交会计制度的建立情况、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等资料,更没有把会计制度是否健全、人员素质是否达标等作为是否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标准。可以说,如果认为对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是工商、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就是在这种职能重叠的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中,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相对欠缺。(三)现行外汇法规管理滞后。要监测外资企业外汇及结汇后用途,外汇局必须依赖反映企业物流和资金流的会计信息,因而其也成为了衡量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的“裁判员”。裁决是否正确需要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一是裁决的尺度,即外资企业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二是裁判员本身的素质,即外汇管理人员掌握、理解、应用会计知识的能力。从前者看,外汇管理条例顺应形势的发展提出了“对外资企业外汇和结汇后用途进行监管”的要求,但现在沿用的很多法规已实行多年,与新条例的配套性不够,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监测外资企业外汇及结汇后资金用途的法规制度。现行的授权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金结汇等业务要求银行留存的材料要满足真实性和合规性,但仅凭几张复印的凭证很难确定结汇后的资金用途,这些凭证只有放到大的会计系统中才能更好的验证其真实,但商业银行很难做到。从外汇管理人员素质看,长期以来,外汇管理人员侧重外汇管理制度、法规等方面的掌握和运用,对会计知识的要求远没有现在要求的那么高那么迫切,对会计知识的了解相对较少,对会计知识和外汇管理互补结合就更少,外汇管理人员急需掌握会计相关知识。

二、完善外资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相关建议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职责划分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93号)精神,联系我市实际,现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市卫生局等14个责任主体的具体监管职责划分如下:

一、市卫生局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配合上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年度考核;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二、市农业委员会

(一)负责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规范使用行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初级农产品的污染和超标残留;

(二)定期对生产基地、市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瓜类、原粮等产品中农药及其有害物质的残留超标情况进行抽检,及时进行农产品质量的风险预测;

(三)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检查认证产品标识使用和复查换证情况;

(四)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三、市畜牧兽医局

(一)负责初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管理;

(四)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市质监局

(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许可受理,负责现场核查的监督,对现场核查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二)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验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市工商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市场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有形市场(如商场、超市、专营店、集贸市场等)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坊现做现卖的熟食、面条加工、糕饼类等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的初审;

(三)负责对宾馆、饭店等有固定门店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所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

(四)负责对无固定门店,但提供现场餐饮设施服务的摊点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内部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进行监管;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七、市经济和商务局

(一)负责监管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工作,重点对酒类流通渠道进行监管;

(二)依法对生猪和其它畜禽屠宰行业进行日常监管;

(三)负责食品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八、市水利局

(一)负责水产养殖生产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

(二)参与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三)组织水生动物病害检疫及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四)参与渔用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九、市林业局

(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

(二)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市粮食局

(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一、市盐业公司

(一)负责食盐产品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二、市宗教局

(一)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市公安局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防范、打击食品恐怖活动;

(三)负责本地区食品市场治安;

(四)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对早夜市场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4

一、工作原则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及时准确、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职责和任务

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日常值班、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报告、跟踪、研判,及时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工作联系的其他相关单位联络畅通;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随时了解掌握、汇总分析市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报告。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领导指示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

(四)负责《值班记录》、《值班工作日志》、《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等编报工作。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每件事做好值班记录,对负责接收处理的每件事处理过程做好值班日志。接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汇总编写《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市委值班室,根据领导指示、批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重要的通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要求通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事宜的通知和反馈工作。

(七)负责了解掌握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厅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报告。

(八)负责向市领导秘书和办公厅相关秘书科了解每周和次日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情况,汇总编写《市人民政府领导每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领导每日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日安排表》,并将安排表提前报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室使用的预约登记协调安排,协助通知会议室管理服务人员。

(十)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指导规范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保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出法定节假日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各科室、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并按照领导审定意见通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核实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县区和部门。同时,要保持与有关县区、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减少重复报送。

(四)需要立即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六)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也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值班室联系沟通,协同应对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七)接到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批示、指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县区、部门及有关单位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转来的信息,市人民政府领导有批示和指示的,要及时向转文单位反馈。

(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值班室的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经请示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十)认真做好领导汇总工作,由领导秘书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长、副市长下一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由相关秘书科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下一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市长、副市长次日安排由领导秘书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次日安排由对应秘书科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将每日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汇总成表后及时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十一)通过市政府值班室所发的各种通知,原则上应以文字为依据,并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审批同意。

四、业务管理

(一)实行带班和轮值制度。工作日和公休日带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同志负责;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带班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其他领导轮流负责。工作日、公休日白天、夜间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的值班人员轮值,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负责制,当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具体值班事项,不能擅离工作岗位或干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请非值班室工作人员代班、陪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必须事先报告值班室负责人,并商值班室其他工作人员顶班。每年国庆、春节假日各7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假日各一天,按滚动排班办法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科室、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到值班室轮流值班,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在家值班。节假日值班安排由值班室事先作出计划后,报秘书长批准后按照批准计划安排,并及时通知参与值班的领导及值班人员。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尽可能熟悉值班工作。节假日值班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离开*不能值班的,需自行与他人协商,请他人代班,不得空岗,并及时将换班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二)实行交接班制度。工作日、公众休假日交班时间为上午8:00和下午下班时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交班时讲清已办和待班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不经请示核实,不能随意透露。

(四)值班信息报送。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要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上报信息须严格审核并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事实不清的要认真核实。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由值班室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5

一、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街道范围内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二)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和《城市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并汇总审核上报。

(三)排查分工。街道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安排,在各村、社区设立排查工作组。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村、社区人口规模及分布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村、社区排查信息数据的填报、录入和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各村、社区及时组织抽调人员编入排查工作组,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负责本村、社区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四)排查统计。各村、社区排查工作组先入户调查,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由村、社区汇总后,填写本村、社区统计表,报街道进行首次审核,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村、社区表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公章,报街道再次复核。

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村、社区信息表,填写汇总表,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动员阶段

街道制定贫困人口排查实施办法,组建工作机构和排查队伍,完成排查工作业务培训。各村、社区同步召开村民、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村、社区低收入贫困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村、社区表,完成入户信息录入以及将户表和村、社区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工作。

(三)贫困人口确认阶段

1.街道审核分析户表和村、社区表信息,根据统计调查基础数据,再次对摸排的贫困户进行二次核查,并征求村、社区班子意见,初步认定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具体人员,街道汇总,建立台账,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和社区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实、复审、汇总、录入、建立台账,将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3.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结果,反馈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公示贫困户认定情况。公示期满后,由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群众意见和实际复核情况,对贫困人口信息进一步完善,将认定的贫困人口信息进行备案。

(四)排查结果应用阶段

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名单,对街道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市街道关于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各村和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工作落实,保证排查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驻村”工作组要积极配合,各村和社区主要领导要确保抽调人员全部到位。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6

(一)统计范围、对象及职责

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负责组织本行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上报基础数据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报表填报的主体、职责、程序及时间要求是:

1.乡镇按季度统计汇总本乡镇及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按季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由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3.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省属垂直管理机构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不纳入统计范围,其能耗统计数据由州级机构汇总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备案。

4.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能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帐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公共机构必须逐月按时填写出,逐年建册存档。

(三)统计数据的审核

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新核对公共机构数量,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电、水、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热力及其它能源等数据。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7

今年的工作包括侨务工作、党务工作、交流工作、网站工作、出纳工作。

(一)、侨务工作

一方面是协助处长做好侨政工作,包括接待来信来访,中高考加分,身份认定,落户、走访、侨务工作信息等事务性工作,全年起草侨务工作信息10篇。今年夏季县区部分归侨遭受了水灾,就此还起草了救灾请示材料并递交给省办。

另一方面是协助做好侨商来溪考察的接待工作,今年共参与接待了6个侨商团组累计70余人次,包括菲律宾施氏集团、省侨商会常务副会长纪德尊、英国华商协会、全国直辖市、单列市侨办主任、全国侨商、医保商会分会、和中国医保商会等团组。从撰写接待计划,到总结接待工作信息,都力求做到了认真细致。

(二)、党务工作

一是基层党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在“七一”前和12月底,分别完成了党内统计系统软件的半年报表汇总上报,和全年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向机关工委报送外办党员统计情况。

二是青年工作。今年市直机关团工委要求各单位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工委),在总支的领导下,今年已经全部完成了青工委工作计划、活动材料报送、和年底的总结工作。

三是协助总支完成党建工作文稿。全年起草完成了大量的党建工作材料,包括共产党员先锋工程、“两优评选”、城乡共建、创先争优、服务药都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划、阶段汇报、总结等材料20余篇,工作信息8篇。

(三)、对外交流工作

翻译工作方面,全年完成了笔译材料10余份,包括合作协议书、药都产业政策、友城介绍、市情概况、感谢信、邀请信和外事交流画册等。

服务出访团组方面,今年6月和10月期间,陪同市委秘书长和政协出访。出访前,详细了解目的地信息,汇总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团中各位领导。在外期间的出入境、转机、地接、公务活动等各方面细节问题衔接上,做到了没有任何差错,在完成自己翻译任务的同时,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回到单位后,及时撰写出访报告,并将团组成员护照收回上交。

(四)、信息工作和网站工作

侨务处的信息工作,和今年8月份之前的外办网站更新维护工作由我负责。通过与信息审核人配合,对办内的工作动态信息,做到了及时更新上网。期间因友协成立,与政务网管理中心沟通,在网站上新增加了“对外友协”板块的导航内容,涉及友协的信息单独列在“友协”板块下。

(五)、出纳工作

今年5月份至8月初,兼任了出纳工作。因为工作陌生,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解了出纳的职责和财务制度,练习专网操作,通过向会计请教咨询,和兄弟单位的出纳员探讨,在很短时间内就进入了角色。

在此期间,没有发生过记错帐、支错账、取错账的情况,账本记录条目清晰,同时最大化的避免了错打支票现象,节省了开支。

时逢办内法人变更,外加友协成立,担任出纳期间办理了外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法人印鉴、工行零余额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行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公积金预留印鉴更换等手续,同时办理了友协公章和财务小印鉴。(本文来源WWw.haoword.cOM)

此外,财政局联手工行改革财务报销程序,实行公务卡制度。期间多次参加公务卡推广和操作业务培训会。7月中下旬,为全办人员递交了公务卡申请手续。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全年工作,自身主要存在以下两点不足: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8

一、统计报表的填写主体

统计报表主要分为基层表及台账和综合表两大类。基层表及台账指《公共机构基础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以上三报表是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由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逐月按时填写,并将统计数据报局机关办公室统一汇总;综合表主要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由局机关填写汇总本系统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并按时报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统计数据采集办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局机关与各下属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办)全面梳理、摸清行政管辖范围内或本部门(单位)的公共机构设置数量、编制情况、单位性质及管理层的关系,以及所属公共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同时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以各单位的账务支出给电力部门的票据为准)。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是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以付给自来水供应部门的票据为准。

3、公用车油耗数据

逐车调查单车油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以单位支出油款发票为准)。

三、统计要求

(一)数据填写要求。各单位应指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人员应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二)数据报送要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应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并逐月上报局机关办公室;半年、全年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次年3月15日前由局机关报送(电子和纸质报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数据分析要求。应结合本单位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季度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年度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信息办工作汇报范文9

环境监管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倒逼企业自觉守法、部门依法行政、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人事科(纪检监察):负责监督、考核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依程序将各科室(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管信息在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开。

环保科技、环境评价、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保法制、总量减排、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辐射管理、投诉受理等环境监管科室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将其制作和获取的环境监管信息依程序至市环保局网站。

其他科室所涉及的环境信息按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参照执行。

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省环保厅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信息外的各类信息都应公开。具体内容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以及《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公开各类信息汇总情况,重点公开以下六个方面的信息:

1、环境监测结果公开。包括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经有效性审核和比对校验确认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结果等,每月进行汇总分析。

2、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并与企业上市核查、信贷等直接挂钩,促进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每年进行汇总评价并公开。

3、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公开。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起因、真实状况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公开,每月进行汇总公开。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开。包括环评报告、项目内容、环境影响、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等内容。每月对已批复、已验收,以及不予受理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5、环境热点问题处理信息公开。包括环境、投诉以及网络、媒体涉常环保舆情的受理、调查、处理处置以及办理结果等。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每月对受理、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6、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情况公开。包括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等信息。每季度对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汇总公开。

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每月汇总类信息于次月10日前予以公开;年度或季度汇总类信息在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动监控等能即时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程序

以网络公开作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各科室(单位)将环境监管信息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然后上传至局域网或信息中心邮箱,由信息中心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可根据不同环境监管信息的特点,采取在政府网站、报刊上刊登,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等各种方便公众知悉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环境监管信息。

六、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

1、申请受理

公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公开申请由信息中心受理后,转交办公室统一办理,采取其他方式提出的公开申请,直接由办公室受理并办理。

2、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

办公室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办,局属各单位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答复文本根据答复内容,交办公室初审,按程序报相关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回复申请人。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1、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企业是污染源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开其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严格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依法主动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