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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汇报集锦9篇

时间:2023-03-10 14:48:50

向政府汇报

向政府汇报范文1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提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县长审定。提请讨论的议题,副县长需事先调查研究和论证,在会前做好协调工作,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分歧较大又没有协调好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分别提前2天送与会人员。

县长办公会议需作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一、**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依法决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并审议县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三)讨论制定县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向市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洽商的涉及全县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负责人,县政府办秘书、议题汇报单位及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严格会议议题的审核制度。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要议题计划,提交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定;每月提出会议议题具体安排,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有关部门应按照议题计划时间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议题汇报材料,并建议列席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按上会程序,呈送主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批示并呈县长审定。

三、严格会议议题的协调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会议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负责在会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主办部门或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列席会议。

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列席会议。凡由于参加市级机关的会议、活动,或参加本县的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列席会议。

六、严格会议汇报制度。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副职领导)可适当作补充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指派一名副职领导汇报。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言简意赅,一般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附件: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附件: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的会议,对于指导和推动本县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管理,严格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材料准备

每周一在收集整理并征求县长意见后确定下周上会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定向服务人员联系主责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按照时间进度做好议题材料的催办、指导等工作。议题材料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议题材料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报送,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一)对于工作进展类的议题材料,篇幅适中,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二)对于请示、报告类和办法、意见类等文本材料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的议题材料,议题汇报单位应在文本材料前另附简要说明(4000字以内),如“关于××××××请示的说明”、“关于×××××办法(意见、方案)的说明”等。

(三)对于请求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批转下发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意见、细则等)议题材料,必须附带县政府法制办在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审核意见。在文件结尾处注明“鉴于上述理由,建议以××××名义此文件”。在附注处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如果不宜公开要说明理由。

(四)汇报单位以演示文稿形式汇报的,要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说明,并在会前30分钟到会场提前演示效果。

二、材料审签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将主责单位报送的材料挂《来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批办单》,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三、会议通知

会议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题内容、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

四、会议服务

(一)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发放会议材料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第一项议题参会人员提前入座,其他议题参会人员在候会室候会。在前一项议题结束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下一议题参会人员入座。

(三)会议期间,办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并负责会场的内外联系,办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

五、会议纪要撰写、发放、材料存档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整理撰写会议纪要,校对后呈送主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最后由县长签发。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原则上要在会后3日内完成,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

(二)会议如讨论通过某项议题,决定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会议讨论修改后的代拟稿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发文准备。

向政府汇报范文2

一、工作原则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及时准确、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职责和任务

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日常值班、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报告、跟踪、研判,及时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工作联系的其他相关单位联络畅通;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随时了解掌握、汇总分析市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报告。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领导指示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

(四)负责《值班记录》、《值班工作日志》、《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等编报工作。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每件事做好值班记录,对负责接收处理的每件事处理过程做好值班日志。接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汇总编写《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市委值班室,根据领导指示、批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重要的通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要求通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事宜的通知和反馈工作。

(七)负责了解掌握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厅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报告。

(八)负责向市领导秘书和办公厅相关秘书科了解每周和次日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情况,汇总编写《市人民政府领导每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领导每日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日安排表》,并将安排表提前报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室使用的预约登记协调安排,协助通知会议室管理服务人员。

(十)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指导规范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保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出法定节假日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各科室、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并按照领导审定意见通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核实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县区和部门。同时,要保持与有关县区、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减少重复报送。

(四)需要立即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六)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也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值班室联系沟通,协同应对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七)接到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批示、指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县区、部门及有关单位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转来的信息,市人民政府领导有批示和指示的,要及时向转文单位反馈。

(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值班室的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经请示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十)认真做好领导汇总工作,由领导秘书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长、副市长下一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由相关秘书科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下一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市长、副市长次日安排由领导秘书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次日安排由对应秘书科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将每日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汇总成表后及时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十一)通过市政府值班室所发的各种通知,原则上应以文字为依据,并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审批同意。

四、业务管理

(一)实行带班和轮值制度。工作日和公休日带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同志负责;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带班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其他领导轮流负责。工作日、公休日白天、夜间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的值班人员轮值,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负责制,当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具体值班事项,不能擅离工作岗位或干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请非值班室工作人员代班、陪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必须事先报告值班室负责人,并商值班室其他工作人员顶班。每年国庆、春节假日各7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假日各一天,按滚动排班办法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科室、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到值班室轮流值班,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在家值班。节假日值班安排由值班室事先作出计划后,报秘书长批准后按照批准计划安排,并及时通知参与值班的领导及值班人员。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尽可能熟悉值班工作。节假日值班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离开*不能值班的,需自行与他人协商,请他人代班,不得空岗,并及时将换班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二)实行交接班制度。工作日、公众休假日交班时间为上午8:00和下午下班时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交班时讲清已办和待班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不经请示核实,不能随意透露。

(四)值班信息报送。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要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上报信息须严格审核并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事实不清的要认真核实。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由值班室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向政府汇报范文3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国际压力;传导渠道

作者简介:陈三毛(1968-),男,江苏苏州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苏州科技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际金融研究。

中图分类号:Fll4;F83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1-0044-03 收稿日期:2007-11-23

一、提出汇率操纵指控

将中国界定为一个汇率操纵(或货币操纵)国家,从而为指责人民币汇率问题、迫使人民币汇率升值提供一个法理依据,这也是美国等国为针对中国采取的贸易惩罚报复措施或威胁找到一个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汇率(或货币)操纵这样的措辞源自于国际货币基金的章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成员国应当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以达到阻止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对其他成员国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但是实际上IMF对于何为汇率操纵却没有明确的定义。1977年基金的执行董事会讨论了对成员国进行汇率政策监督的原则和程序,董事会讨论认为,如果成员国国内出现了如下状况或变化,那么则表明基金组织需要与该国进行磋商:在外汇市场上出了持续的、大规模的,而且又是单方向的干预情况;官方或半官方的借贷、对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限制、货币和国内金融政策、汇率行为,前述这些方面与国内基本的经济、金融状况不相适应。但是执行董事局同时也指出,对于出现的这些情况进行解释不能机械行事,而应该结合成员国的总体经济状况以及经济政策战略进行综合分析。而事实上,责难中国正在操纵汇率的人们主要分析了前述第一种情况,即只抓住外汇市场而不及其余。例如,在2004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主持召开的“中国汇率制度大连研讨会”上,Goldstein(2004)在分析了中国1991~2003年的官方外汇储备月度数据后指出,近两年来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就是中国操纵汇率的表征,中国在试图维持一种错误的汇率。在Preeg(2003)看来,IMF对于判定汇率操纵的措词,关键在于对两个形容词“大规模的”“持续的”的理解,什么样的外汇市场干预才够得上“大规模的、持续的”标准?他认为,如果一国的外汇储备的规模远远超过了该国进口需要保障的水平,就是不合理的,就可能存在着不公平的、过度干预;另外,如果一国的经常账户和长期资本账户处于长期逆差,那么该国试图恢复对外平衡,从而对汇率的控制则不能被认为是外汇市场上的过度干预行为。对照这些情况,可以说明中国正在操纵人民币汇率。

二、利用多边机制

无论是人民币汇率升值论的始作俑者日本,还是此次人民币汇率争端的主角美国都着意将此问题国际化,并通过多边机制给中国施压,并试图左右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在2003年初,日本政府经过了几个月的舆论准备以后,随即将逼迫人民币升值作为一项提案在七国集团会议上抛出,以期形成对人民币升值的共同国际压力。美国随后也采取了相同的策略,在2003年9月七国集团邀请中国高层财政官员参加的迪拜会议上,七国集团发表声明,呼吁主要国家或主要经济区提高汇率的弹性,以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调整。2004年9月22日,美国财政部副部长约翰・泰勒称,工业化七国的高层财政官员将首次共同与中国财政官员举行会晤,讨论中国的汇率体制改革和其他议题。泰勒说,尽管七国集团各国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同中国财政部长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举行过双边会晤,但七国集团官员作为一个整体以及中国财政官员都把这样一次高层会谈视为在中国推动建立浮动汇率制的最佳途径。从近年来七国集团会议的议程看,人民币汇率确实成为其重要议题。七国集团会议之所以能够成为向中国施压的平台,美、日、欧在人民币升值问题上有共同的利益。

美国等发达国家一直试图通过IMF向中国施加压力,改变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作为监管各成员国汇率政策的惟一合法的国际多边机构,IMF主要通过与成员国进行第四条款磋商这样的方式对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进行监督,自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国际经济政策领域的争论焦点以来,许多发达国家认为IMF应该重归其传统角色,即应该重新拥有在汇率政策监管上的权威。美国政府、美国国内的相关团体及其各种研究机构,在不同的场合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IMF现在对于各国汇率政策的监督过于松散,应该进一步强化自身在汇率监督中的作用。对于IMF在对人民币汇率制度监管中的作用,批评者指出,IMF避重就轻,在磋商报告中只表示人民币汇率应该增强弹性,而将何时增强弹性这样的权力留给中国政府。美国财政部也明确地表示,在今天,全球性的失衡状况不是过去的时代所能比拟的,没有IMF在汇率监督中的强有力指导作用,全球失衡的有序调整将是困难的。IMF应该重新拥有在汇率问题的中心角色,而成员国则应该尊重IMF的这种权利。正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压力和影响下,IMF对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评估,其结论和立场明显发生变化:由最初只是认为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缺少弹性,至近期明确表示人民币汇率水平处于低估状态。而且IMF对于成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管实践也在出现某些引人注意的变化,IMF前主席拉托主持发起_『重新评估1977年制定的有关第四条款的指导原则。这份评估报告已于2007年6月出炉,报告建议IMF应该对人民币汇率升值采取更为明确的态度。尽管拉托公开申明IMF对于汇率政策的监管不会被来自某个利益集团的压力、某个国家国内货币政策的变化所左右,但是种种事实说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IMF的影响力无处不在。

美国企图将WTO这个监管自由贸易体系的国际性多边机构也转化成施压人民币升值的场所,这是今年以来美国国内政治中出现一个新变化,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众议员莱恩在2007年1月31日提交了《2007年公平货币法案》(该提案编号为H.R.782),他在该提案中提出应该将货币低估看作是对出口的补贴和对进口实施的非关税壁垒,失调、低估的汇率应该定义成一种可诉讼的补贴,根据GATI"第十五条第四款,人民币的低估实际上就是企图破坏GATI"规则的实施,危害整个国际贸易体系,由此可以针对人民币汇率问题向WTO提讼;或者也可以根据《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协议》第三条规定,直接将人民币的低估看成是该条款明令禁止的出口补贴问题,向WTO提出诉讼。

三、应用国内政治规则和程序

对于国际间的经济争端和贸易摩擦,利用国内政治规则、通过国内立法手段威胁贸易报复或进行贸易制裁,这是近年来美国常用的手段。1988年美国通过了《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该法案的第1301至13lO节内容俗称301条款,早已为包括欧盟在内大多数国家所熟悉。根据301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为了保护美国的贸易利益,《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实际上关注更为广泛的领域,法案要求财政部就贸易伙伴国是否正在操纵货币,向国会每年报告两次。在该法案第3004节明确要求财政部“判定他国是否正在对其货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进行操纵以阻止国际收支的有效调节或者在国际贸易中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如果别国政府正在如此行事,那么法案要求财政部必须和该国政府展开磋商和谈判,以迫使该国放弃这样的汇率操作。而至于美国财政部如何判定一国正在操纵汇率,人们往往不得其详。美国政府在过去的二十多年时间里,通过这种国内规则,威吓他国进行货币升值,并且屡屡得手。例如,20世纪80年代,当日元和其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货币对于美元升值以后,美国的贸易逆差没有获得根本好转的情况下,美国财政部转而逼迫韩国和台湾将其货币对美元进行升值(Frankel和Wei,2007)。如今,人民币遇到了和韩国、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相似的经历。

美国国会则是另一个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施压的重要场所,美国国会认为通过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征收惩罚性税收的法案,这是促使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的最有的手段。在近期,针对人民币汇率的提案有增无减。例如,自2003年9月以来,涉及人民币汇率问题及中美贸易问题的提案有近36个。2007年7月26日,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以20:1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法案,提出如果一个国家货币的汇率在被认定为有“根本性偏差”后未进行重估,则可对该国实施反倾销惩罚。2007年8月1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以17:4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议案,严格政府对“货币操纵”的界定,取消一项曾使布什政府得以免除对中国采取行动的政府豁免权。尽管根据美国的政治规则和决策体制,一项法案的提出,到总统签字生效要经过多个环节,大部分提案可能都无法成为生效的法律,但是这些针对人民币汇率的提案,无疑向政府直接施加了压力,表达了国内某些利益集团的意见。

四、借助外交手段和渠道

人民币汇率问题已经演变成中美两国之间的一种争端,外交作为国际争端的解决机制和渠道,自然就是传导国际间政治压力的通道。美国政府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进行制度改革的压力通过不同层次官方交往传导到中国国内。首先,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最高首脑会晤时的共同关切。例如,2006年主席在访美会见布什总统期间,就为人民币汇率明确地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实际上2003年以来两国首脑的多次会晤中,人民币汇率问题一再被提及。

正是感受到来自美国等国政府最高层的压力,中国国家领导人也会利用多种不同的场合,解释中国的汇率政策及相关措施。2003年10月19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的演讲中,全面地表述了中国政府对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基本态度。他指出: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是同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金融监管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在这一制度基础上,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也符合亚太地区和全球经济的发展要求。2004年12月8日,国务院总理出席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时阐释了中国政府关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基本立场,2005年6月26日,总理在亚欧财长会议上,再次重申人民币汇率改革是中国的内政,并强调这一项改革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进一步指出人民币汇率改革必须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整体策略。在部长级的两国高层交往中,人民币汇率问题更是成为一个中心议题。2003年9月美国财政部长斯诺对华访问,可以说斯诺此次访问就是带着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方案来到北京,并直接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人民币采取更具弹性的汇率制度。在2004年以后,美国财政部专门派遣了一名高级别的经济特使常驻北京,按照斯诺的说法,“这是继续与中国展开外交接触需要,并可为人民币迈向浮动汇率制提供技术上的帮助”。由于中美之间经济相互关联,以及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两国自2005年以来一直尝试通过外交途径探索建立一种经常性的协商机制,以期解决争端,加强合作。从2004年底主席在会晤布什总统时首先倡议加强两国高层对话,中美两国举行了两次副外长级的战略对话,在摸索战略对话的机制过程中,两国将战略对话的内涵和重点确定为经济问题。2006年12月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正式启动,从已进行的战略经济对话的内容和重点看,人民币汇率、贸易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始终是重头戏,因此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的建立对于美国政府而言实际上增加了一条施压人民币升值的渠道。当然,美国国内不同的利益集团对于能够通过此渠道给予人民币汇率施加多大压力存在着争论,美国国会就持怀疑态度,认为和中国进行这样的对话,可能根本无益于加速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但是美国政府则认为通过外交手段、进行战略对话和协商可以加快人民币汇率升值步伐,如果只是简单地诉诸强硬的国内立法,那么可能引发他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所以财政部长鲍尔森、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和贸易代表舒瓦布在2007年7月给国会参议院领袖一封信中表达了这样的担心,表示应该继续加强对话机制,从而推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

五、利用媒体左右国际舆论

向政府汇报范文4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制度;新制度经济学;路径依赖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1-0003-04中图分类号:F830.73文献标识码:A

一、新制度经济理论中的路径依赖分析框架

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 概念最早由布莱恩・阿瑟(W・Brian・Arthur)提出用于描述技术演变过程中报酬递增及自我增强机制(self-reinforcing mechanisms)的现象①,即一个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性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变,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

诺思(North)将此思想推广至制度演变领域,提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②。制度变迁选择进入某一路径后,在自我强化机制作用下,沿着既定方向演变的趋势将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一旦确定某种选择,则会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的惯性及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会不断强化初始选择。

“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或将来可能的选择”,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是历史对制度及组织的惯性作用。诺思将市场不完全性及报酬递增结合起来,提供了研究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由于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及行动者的主观偏好、意识形态的制约,制度变迁不可能完全按照初始设计的方向演进,往往偶然事件就可极大地改变制度变迁的方向;而报酬递增决定了制度演进的方向,并最终出现了两条截然相反的轨迹,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和lock-in轨迹。当报酬递增时,制度变迁不仅得到支持和巩固,并在此基础上环环相扣,沿着良性轨迹发展,即自我强化机制(self-reinforcing mechanism)的作用;而当报酬递增不能普遍产生时,制度将朝着无效或不利于产出最大化的方向发展,以致难以自拔。

在不存在报酬递增和完全竞争市场时,制度是无关紧要的;但如果存在报酬递增和市场不完全时,制度则是重要的,自我强化机制就会起作用③。

在此过程中,决定制度变迁的自我强化机制的四个因素是:第一规模效应。一项新制度需要大量的初始成本,而随着这项制度的推行,单位成本和追加成本都会下降。第二学习效应。适应新的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会抓住制度框架提供的获利机会,迫使组织和组织成员积极学习,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和适应发展与生存的需要。第三协作效应。通过适应制度而产生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缔约,以及其他互利性的组织的产生与对制度的进一步投资,进而实现协作效应。更为重要的是,一项正式规则的产生将导致其他正式规则以及其他一系列非正式规则的产生,以补充和协调这项正式规则发挥作用。第四适应性预期。制度框架中正式规则的确立将导致大量的与之相适应的非正式规则的产生,从而形成对正式规则的补充并且延伸到具体的应用中,自然会使人们产生适应性预期,因为随着某一制度框架的确立和居于支配地位,必将会诱致人们产生出对于该规则的永久性预期。当人们预期到这一制度将延续,预期到他人将会按照这一制度规则行事时,自身会首先按照这一规则行事,其结果必然是强化了制度自身,制度向量的相互联系网络会产生大量的递增报酬,而递增的报酬又使特定制度的轨迹保持下去。

沿着路径依赖的每一阶段都有政治和经济上的选择,只是由于它的特性,会使得选择集合变窄,在没有外部压力和内部危机时,变革它的成本会高昂到足以阻止变革本身①。诺思关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为理解现实中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变迁与未来的变迁路径,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分析框架。

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历史沿革

人民币汇率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若干历史阶段,在其变迁中,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因而对其变迁历史的回顾,将有助于探寻与理解汇率制度变迁可能存在的内因,深刻了解变迁的规律,为最终掌握未来发展变化的方向和趋势,提供一个有力的现实与理论依据。

(一) 变动汇率的汇率安排时期(1949-1952年)

这一时期的汇率制度也称为频繁调整钉住美元制度,人民币汇率实行机动调整,波动大。1949年,人民币汇率首先在天津公布,随后,上海、广州在中央统一政策和管理下,以天津汇率为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状况,公布各自的汇率。1950年7月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汇率,即只实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1952年1月将制定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改为制定人民币对英镑的汇率。

这一时期的汇率安排,适应了当时经济恢复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稳定,但随着1953年计划经济的安排,这种机动灵活的汇率与计划需要不符,导致了汇率安排的转变。

(二)固定汇率的汇率安排时期(1953-1978年)

由于这一时期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汇率由政府制定,只作为国家预算中的一种调整工具,因此人民币汇率处于基本固定状态,如1953-1972年底,人民币汇率采用“换汇成本法”,一直保持在1美元合2.46元人民币。这种固定性的汇率安排,尽管基本上处于人民币汇率高估的状态,但它得以持续的主要原因在于与我国计划经济基础的主导思想是吻合的,即认为只有计划管理才是解决外汇平衡的出路,而根本不需要汇率这样的调节手段,汇率安排自然随着政府主导思想和政策的转变而转变。

(三)双重汇率的汇率安排时期(1979-1993年)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实施,政府发现人民币汇率长期高估不利于出口,而对非贸易用汇而言汇价又太低了,不利于非贸易外汇收入的增长。因此在1981-1985年实施了双重汇率,分别适用于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实践表明,这种双重汇率安排不能灵活调节进出口贸易,而且容易导致价格的扭曲,因此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属于非持续性的汇率安排。

因此,1985年我国又恢复到类似于以前的单一汇率安排,所不同的是同时还存在一个外汇调剂价,这在事实上又形成了新的双重汇率安排。这种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试图通过限制官方汇率的过多波动来保证生产建设必需品的进口,同时利用市场汇率鼓励出口,限制非必需品的进口。

1985年后,我国宏观经济经历了高速增长和调整的反复, 1988年和1992年经济过热,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巨额逆差和高通货膨胀率迫使当局不得不将人民币的汇率政策目标转换到调整国际收支上来。在国际收支转为顺差后,出于增加外汇储备的考虑继续下调汇率,此时期的汇率安排在当时是合理的,但调整幅度大于出口换汇成本的变化,既发挥了汇率对进出口的调节作用,也有低估人民币的倾向。

但是,两种汇率形成了两个人民币对外价值和两个核算标准,不利于外汇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同时,这也是一种汇率歧视,因此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国内外双重压力下,这种汇率制度越发显示出不可持续性,有重新安排的内在需要。

(四)1994年汇率制度改革后的汇率安排(1994-2005年)

1994年1月,中国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制止危机恶化,中国政府主动收窄了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成为事实上的单一钉住美元。这一汇率安排造成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缺乏弹性,货币政策受制于美元政策,而人民币汇率对其他主要货币汇率波动频繁剧烈,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出口贸易,因此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呼声很高。

(五)2005年后的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汇率新政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结束了单一钉住美元,每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0.3%的幅度内浮动。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

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由于受到初始条件、决策者偏好与学习效应、报酬递增的自我强化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在变迁过程中出现了路径依赖现象,使得变迁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扭曲的博弈均衡,并不一定提高了制度变迁的效率。

(一)汇率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与逻辑起点

回顾人民币的汇率制度变迁过程,最大特点是人民币汇率的生成与安排均是政府管控下的产物,政府对汇率干预的随机、随意性强,市场作用微弱不计。建国初始,政府直接管制的汇率安排,的确有助于稳定物价、平息恶性通货膨胀,为稳定中国经济功不可没。但“初始的体制选择会提供强化现存机制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的体制变化路径和既定方向向前走,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①作为汇率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与逻辑起点之一的政府强制供给行为延续至今,其后多次的汇率制度变迁不断验证,政府强制供给行为成为汇率制度变迁的制度逻辑。其最为重大的缺陷在于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有时是出于其他目的,不一定带来经济方面的普遍预期收益递增。幸运的是,中国汇率制度变迁中,这一现象还未曾得以证实。

另一方面,作为中国金融深化中的重要一环,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由金融环境与配套制度,如资本管制、利率管制等参数的渐进变化所内在决定,因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变迁从一开始就显现出渐进性的特征。人民币汇率制度正渐进地从政府强制供给行为的制度变迁为由完全市场决定的制度。由经济转轨国家汇率制度变迁经验表明,渐进式的汇率制度变迁似乎更容易取得成功,智利、波兰等国渐进式的汇率制度改革并没有给它们带来金融危机和严重的经济问题,这也为具有相近金融特征的中国选择渐进式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决策者偏好与学习效应

路径依赖原理认为“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制度变迁选择何种方式,主要受制于一个社会利益集团的偏好结构。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机构,货币当局的偏好是与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相联系的。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较大依赖对外贸易拉动,保持汇率稳定自然是首要任务;但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当中国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货币政策在治理通货膨胀抑或是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都令人不可忽视,特别是在现阶段,决策者已经意识到,相对独立的货币政策在实现国内均衡方面,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三元悖论”的一个潜在含义是,货币当局对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偏好与对汇率稳定的偏好之间并非刚性约束,而是一种弹性约束,即一方偏好权重的增加是以另一方偏好权重的减少为代价。显然,对于严重依赖美国的小型经济体,其降低货币政策独立性权重要的代价小,存在着稳定汇率的理由,而对于经济周期与美国相差甚远的中国,因长期保持汇率稳定而削弱货币政策效力的代价是昂贵的。但这种偏好的转变并非朝夕完成,自2005年的汇率安排以来,人民币始终保持在0.3%的幅度内浮动,并未出现剧烈浮动的表现充分说明,汇率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仍是货币当局考虑的重点之一。

(三)报酬递增的自我强化机制

作为政府主导下的一项制度安排,维持该制度的收益与成本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除政策因素外,一旦某种汇率制度安排成本远大于收益,则必然存在着重新安排的必要,这种必要性在政府主导型的汇率安排中,体现为汇率制度的改革。自人民币汇率初始于政府行政指令以来,政府的强制供给行为就不断呈现出报酬递增的自我强化机制,汇率制度随政府主导思想和政策所需的转变而转变,而每次变迁前,该制度完成了政府的政策预期,而后维持成本超过收益,又或政府主导思想和政策,汇率制度被重新安排。以19994-2005年的汇率安排为例:1994年汇改后,中国经常项目下顺差快速增长为国家累积了巨额外汇,制度变迁收益明显。但制度变迁的成本也不断增加,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国政府承诺人民币不贬值,因而自2002年以来,中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以致国内流动性过剩泛滥,经济失衡。另外,美元自2002年起持续贬值也使得事实上执行钉住美元的人民币低估,造成中国与世界其他贸易体间的摩擦加大,不利于中国外向经济的发展。鉴于该项制度所造成的成本远大于其创造的利益,因而2005年,人民币汇率被再次重新调整,政府的强制供给行为被再次证实。

四、人民币汇率制度变迁的方向与路径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并不是历史决定论,一旦制度变迁由于历史原因长期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中,原有制度中的变异机制将主动替代旧有的承袭机制。

1994年后汇率并轨,汇率形成机制逐步转向由市场供求主导,这充分反映出货币当局在不断学习中调整制度安排,其偏好也逐渐转向相对独立的货币政策,但变迁中依然存在路径依赖效应,如银行结售汇等制度保证了货币当局仍是实际的价格决定者和市场掌控者,对人民币汇率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

受汇率制度的影响,国内的货币政策缺乏独立性,导致中国宏观经济内外失衡,货币当局势必会在一定时期内重新选择合意的人民币汇率制度。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不再单一钉住美元,转而参考一篮子货币。但经过一年多时间,美元在货币篮子中所占比重仍然很高①。不难看出,政府对于寻求完全独立的货币政策及完全由市场供求主导的汇率形成机制还心存疑虑。而事实证明,政府的强制供给行为的自我增强机制的存在,使其在制度形成初始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东亚各经济体在选择汇率制度时须考虑邻国选择的情况②,目前,东亚汇率合作还处于松散阶段,各经济体多采用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在此情形下,若中国单独加大货币篮子中日元、欧元的权重,减少美元的权重,则会加大美、日汇率波动引起的中国贸易差额的波动。由于制度安排导致的成本与收益决定变革方向的力量是强大的,至少在短期内,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中美元比重不会陡然跌落,必然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

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中国目前面临的情况正如Kawai和Takagi(2001)所指出的,汇率制度选择目标是多重的。一方面中国对外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一半以上,这就决定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核心目标――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以促进对外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金融领域的对外交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人民币汇率作为应对内部与外部的冲击的政策调节工具,保证货币当局对汇率水平及时调整的能力的手段,因此人民币汇率制度需要选择相对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

我国政府这种逐步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的、转向中间汇率制度的转换路径有一定的科学性,也是符合我国宏微观经济发展现状③。但参照前文分析,在中国金融深化的大背景下,资本管制、利率市场化等影响汇率制度变迁的参数已经变化,因而逐步消除汇率生成机制中的政府行为,增强市场行为主导力量,已经成为未来人民币汇率制度再次变迁的主要方向,因而还需要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实行真正的管理浮动汇率机制④。变迁中的路径依赖,使得逻辑地存在过渡性的汇率制度安排,将来的制度变迁必然存在过渡性的制度间选择,待条件成熟,将最终跨入完全由市场主导的汇率制度。

五、结论

对于中国而言,重要的在于根据现实情况选择合意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因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一旦选择了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某种发展方向,这种发展方向在后来的变迁过程中会自我强化,甚至出现锁定在某种无效的状态之中。人民币汇率的变迁方向已是不容置疑,但由于路径依赖效应,其变迁路径会沿着过渡性的汇率制度安排。因此,在过渡阶段内,还必须有效地克服路径依赖效应,以便使汇率制度能成为完全由市场主导的汇率制度安排,而非受制于某种无效状态之中。

参考文献:

[1]Kawai, Masahiro and Shinji, Takagi, 2001.“Proposed Strategy for a Regional 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 in Post-crisis East Asia.” World Bank Working Paper-International Economics,Trade and Capital Flows.

[2]小川英治,姚枝仲.论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J].世界经济,2004,(6).

[3][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黄汉民.我国贸易体制演变的路径依赖问题[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5).

[5]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向政府汇报范文5

一、本市受赠单位应确定一个主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华侨捐赠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侨办委托部分市政府委、办、局有关部门负责受理本部门或系统内的华侨捐赠工作。未受市政府侨办委托的其它市政府委、办、局及其系统内发生的华侨捐赠,仍由市政府侨办直接监督管理。

二、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后,应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

1、凡接受人民币或国内购置实物捐赠的,受赠单位向属辖区、县政府侨务部门或受委托的市政府委、办、局的主管部门(以下均简称为捐赠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报备时仍需递交《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申报表》和捐赠意愿资料。捐赠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备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执。

2、凡接受外汇捐赠的,受赠单位报捐赠主管部门审核和报市政府侨办审批后,再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分局办理结汇或留存外汇手续。

3、凡接受进口配额机电产品的,受赠单位应持捐赠证明文件,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经捐赠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侨办审核同意后,到市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初审,之后报送国务院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接受单位持《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到商务部驻特派员办事处申领《配额进口许可证》。

4、凡接受汽车、摩托车捐赠的,由捐赠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侨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受赠单位持批准文件到市财政局办理车辆上牌配额手续。

5、凡接受免征进口税收的扶贫、慈善捐赠物资由捐赠主管部门审核后,捐赠物资折合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报市政府侨办审批,捐赠物资折合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侨办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批,受赠单位持审批件填写海关颁发的《受赠人(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到市政府外办加盖市人民政府境外捐赠专用章,最后去海关办理免税进关手续。

6、凡接受征收进口税收的一般性物资,受赠单位直接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同时报捐赠主管部门或市政府侨办备案。

7、捐赠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和备案的受赠款物,每半年进行汇总、分类统计并将填写的《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总值使用方向统计表》和汇总的《接受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申报表》报市政府侨办备案。

8、受赠单位可以在《侨务》网站上办理申报备案手续,网址:/

三、捐赠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受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将检查和查处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1、市政府侨办每年度组织有关捐赠主管部门对受赠单位进行抽查。各捐赠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不定期对管辖受赠单位仍在发挥作用的项目进行抽查。

2、对受赠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前,要督促双方签定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工程竣工后,要督促受赠单位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必要时可对捐赠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3、教育、卫生等系统的捐赠主管部门每年度要对管辖的受赠单位受赠奖学奖教金等的奖励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4、对违反《市华侨捐赠条例》的行为,捐赠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认真予以查处,或向市政府侨办报告由市政府侨办予以处罚。

四、对捐赠人要求为其捐赠项目冠名、塑像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对建筑物冠名的,捐赠金额一般应占该建筑物总投资的一半以上,命名的名称无不良影响。受赠单位向捐赠主管部门申报,由区、县政府、或受委托的市政府委、办、局批准,并报市政府侨办备案。

2、凡对受赠单位冠名的,捐赠金额一般应占该单位总资产的一半以上,受赠单位按捐赠审批程序申报,由市政府侨办报市政府批准。

3、在受赠单位场所内为捐赠人或其亲属塑像的,捐赠金额须在一千万元以上,一般以不大于真人比例的胸像为宜。受赠单位按捐赠审批程序申报,由市政府侨办报市政府批准。捐赠人要求在公共场所为捐赠项目命名、塑像的,按市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华侨捐赠做出贡献的捐赠人可获得下列鼓励和表彰:

1、凡捐赠款物金额在一万元以上者,经受赠单位向捐赠主管部门申报后,可获得市政府侨办统一制作的捐赠证书。

2、凡捐赠款物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者,由受赠单位属辖的捐赠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奖状或纪念品。如需颁发奖牌,则由市政府侨办统一制作(铜牌尺寸为15公分*20公分)。

3、凡捐赠款物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二百万元以下者,由市政府侨办向其颁发奖牌和证书(铜牌尺寸为15.5公分*20.5公分)。

4、凡捐赠款物金额二百万元以上者,由市人民政府向其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对华侨捐赠做出贡献的介绍人,可获得下列鼓励和表彰:

1、凡介绍捐赠款物金额五十万元以下者,由受赠单位属辖捐赠主管部门,向其颁发奖状或纪念品。如需颁发奖牌,则由市政府侨办统一制作(铜牌尺寸为15公分*20公分)。

2、凡介绍捐赠款物金额五十万元以上者,由市政府侨办向其颁发奖牌和证书(铜牌尺寸为15.5公分*20.5公分)。

3、对介绍人的优惠照顾,由受赠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决定。

向政府汇报范文6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和出租,以及对土地开发、农田征用、房产交易、铺面出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的土地收益包括:

(一)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取的出让金;

(二)本土地开发中心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后,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土地综合开发费;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房产交易产生的增值,政府在增值中依法提取的增值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铺面出租后,政府依法从租金中提取土地收益金;

(五)政府依法征用农田而划拨给用地单位所收取的土地资源拓展费;

(六)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无故不按期进行规划建设,政府依法对其征收的土地资源闲置费。

第五条  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统一收取本市市区范围(不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收益资金。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到指定地点交纳土地收益资金。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外商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资金必须用外汇支付。

第七条  市国土、房管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提取5%作为土地出让业务费。该项费用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国土、房管局应在银行分别开设广州市土地收益人民币和外币现汇帐户,实行帐户专项管理。

第九条  市国土、房管局将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的当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于下月十日前划入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和外币现汇专户,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上交中央,留成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广州市土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十条  市国土、房管局将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当月土地收益于下月十日前划入市财政局土地收益人民币和外币现汇专户。并按市八成、区二成比例核定有关区应分成的数额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银行送达收款单的当天,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的核定数额将资金划给有关区政府,其中外汇资金按当天银行现汇牌价兑成人民币划给有关区,外汇额度由市政府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各县(含番禺市,下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由县财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上交中央,所剩部分纳入县土地收益,县土地收益按市一成、县九成分成,市的部分由县财政局于下月十日前上交市财政局土地收益人民币和外币现汇专户。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土地收益专户中的资金为预算外资金,并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人民币资金使用分配由市计委根据穗府〔1992〕5号文件规定,按季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分配给有关单位。其中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市建委安排使用;属于农村耕地开发的,由市国土、房管局安排使用;属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用于建立市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安排使用;属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资金的,由市计委安排使用;属于地铁工程资金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划入市政府在市建行开设的“广州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专户。

(二)外汇资金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目前主要用于地铁建设。

第十三条  市国土、房管局发生每笔土地收入,按月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市国土、房管局季末七天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我市土地收益季度统计报表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并由市财政局按季将土地收益情况汇总上报主管市长和市计委。

第十四条  本规定第十二条中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的单位应建立季、年财务报表制度,分别送市计委和市财政局。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组成土地收益和使用情况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各县的土地收益资金管理办法除应执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外,由县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向政府汇报范文7

一、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材料,实行会前初审。长期以来,在会期短、议题多的情况下,“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曾程度不同地出现数据不实、与事实不符,空话套话敷衍多、实情内情陈述少,甚至政府委托部门领导做的工作汇报,政府分管领导听了也难以认同等现象,使会议审议实效大打折扣。对此一些地方规定:(1)“一府两院”汇报材料的形成必须有严格的内部程序,未按程序形成的材料不得向人大常委会提交;(2)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汇报,须在会前一周由常委会相关工委或主任会议初审,未经初审的材料不予上会,该议题不予通过。经过这两道“关”后,拿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上的就是一份“有分量”的汇报,增强审议实效也就有了一定的基础。

二、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汇报,要求汇报主体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其汇报主体也必须体现这种法定性。对此的规范要求是:“一府两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工作汇报的,必须是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须由其主管首长汇报,专项工作可委托其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两院”主要领导因故请假时,经许可可委托其副职汇报。从实践看,明确这种规范可增强责任意识,便于相关责任的追究,利于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

三、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由主任会议把关审定。常委会会议后,由办事机构根据大多数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出的“审议意见”,从理论上说,应经全体组成人员通过后转达“一府两院”,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做到。对此,在实践中形成的做法是:常委会会议授权主任会议审定把关。其理由:一是主任会议易于召集,时效性强;二是主任会议有研究处理常委会日常重要工作的职能;三是主任会议成员一般了解全局工作多、代表局部利益少,能使把关后的审议意见基本达到“准、实、精”的要求。实践证明,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转达的“审议意见”,办理单位往往是心悦诚服的。

四、对“审议意见”的交办,实行专文送达。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地位和“审议意见”的法律性质看,作为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的“审议意见”,应同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专门文书一样,设置一种专用文种送达。我们主张以“审议意见转达书”为好,因为从运用实践看,它能够体现其特定性质,并引起承办方足够的重视。

五、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对于提高会议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健全督办机制、加强督办力量、加大督办力度、落实督办责任,应是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在把关审定“审议意见”时,应同时将其督查任务对口分解到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工作委员会实施全程跟踪,并对督办中难以协调的有关重要事项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对整个督办情况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结果的汇报前,再向主任会议作综合汇报。这种机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将起到有效的保障。

向政府汇报范文8

老师们、小朋友们: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庆“六·一”素质教育汇报演出大会。这次庆祝大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领导对少年儿童的关心和爱护。是我乡素质教育成果的展示,将对参加演出的节目和指导教师进行评选表彰。今天,参加庆祝大会的有乡党委、政府在家的领导、幼儿教师和中小学部分师生。

今天会议的议程共三项。一、乡党委政府 讲话;二、“六·一”素质教育汇报演出;三、颁奖。下面逐项进行。

现在我宣布:xx乡庆“六一”素质教育汇报演出大会现在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请乡党委政府 讲话;

大会进行第二项:庆“六·一” 素质教育汇报演出现在开始,请主持人、评委就位。

大会进行第三项:颁奖.(见颁奖名单)。

老师们、小朋友们!今天,xx乡庆“六·一” 素质教育汇报演出在乡教育办公室的精心组织和与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尤其是少年儿童精彩的汇报演出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庆“六·一” 素质教育汇报演出大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乡党委、政府对全乡教育工作的重视,体现了乡党委、政府对广大少年儿童的关心和厚爱,丰富和活跃了广大少年儿童校园文化生活,对推进全乡素质教育有着积极影响。会后,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按照领导的讲话要求,发扬求真务实、敢于创新的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再接再厉,进一步促进全乡少年儿童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开创我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最后,祝全乡少年儿童:节日愉快、健康成长!

(散会)

XX年5月31日

在xx乡庆“六一”素质教育汇报演出大会上的讲话

老师们、小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隆重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向全乡少年儿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节日的祝贺!向辛勤工作的老师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少年儿童时代是美好人生的开端,是学习生活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是知识积累、理想信念形成的基础阶段。几年来,我乡始终突出教育大发展的地位,十分关注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做好儿童教育培养工作,把少年儿童安全教育、德育教育、养成教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紧紧围绕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重点,深入持久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使少年儿童养成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良好品质。今天我们要通过素质教育汇报演出活动引导树立尊重儿童、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共同努力,从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全面、和谐发展。

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站好岗位、扎实工作、讲求实效、再创佳绩,使每一个学生健康向上发展。最后,祝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同学们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学习进步!祝素质教育汇报演出圆满成功!

向政府汇报范文9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相对比较多,对资源的使用量也较大,这与国计民生有非常重要的联系,社会对这个些项目的投资给予高度的重视,每一级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都给予极高的关注度,特别是对审计结果的关注度。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得到一定的利用,但是其成果的使用效率还不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1.成果利用不均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的利用水平,在各个项目、各个区域以及各个层次上并不均衡,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项目、一些地区,其审计的品质较高,而且整改的程度较大。相反的,有一些区域的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尤其是一些区域,害怕被披露的问题过多,对以后向政府争取项目的难度有阻碍,所以并不情愿使用审计成果,只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的问题进行解决,而缺少对审计结果的深层次研究。客观因素带来成果利用不均衡,使政府在投资项目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遭到严重的阻碍。

2.没有严格进行审计整改

当前审计部门所面对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审计的整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牵涉的组织不只是建设单位以及代建单位,还包括规划、装备的购买、勘探以及成本咨询等单位。所以在整改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此外,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相对不多,所以每一个工作人员所要处理的事务较多,所以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更多的关注工程的成本投入,从而忽视审计的意见有无得到实施。

3.成果的整体利用程度较低

不少地区的审计成果的利用还只是对一小部分投资项目。针对多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状况实施全面研究、?w纳结果不多,只注重处理而忽视研讨或者只注重处理而忽视揭露其中存在问题等状况极其常见。大多数的问题有关部门并不知道其中的事情,所以就存在这些问题多次被查到却没有得到整改,政府对其中出现的问题缺少相应的管理体制。

二、原因探讨

1.审计结果的品质太低

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的品质较低,对于出现的问题缺少深度研究,所以对建设的相关部门没有太大的影响,导致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较低。

2.缺少对审计成果转换利用的思想

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人员经常是依据常用的方式进行审计,对于审计工作的理解只是停留在寻找问题、核对工程的资本投入,缺少对审计成果的转换使用的一是,导致审计成果不能得到较大限度的使用。

3.不适用的审计督查形式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一般较长,所投入的资本也都较大,项目完成后的审计工作难以得到相关建设单位的配合,所以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够得到落实,更是难以解决和整改。近年来,一些投资项目试行了跟踪审计,但多数超出了审计部门的能力控制范围,其效果并不是很大;有一部分跟踪审计是交由中介机构实施,但中间的委托费用缺少完善的解决,所以审计成果也并没有达到预期,因此对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也不就很高。

4.缺少完善的审计成果利用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成果的利用与多个建设单位有直接的联系,审计机关的内部对审计成果的使用也有若干个部门。一旦这些部门不能够高效协作,就难以达到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当前审计成果的利用过程中,参与的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完善的分工合作制度,虽然也存在一定的相互配合,但其根本目的是自己部门的利益,受到单独一个部门与审计机构之间联系的限制,缺乏完整高效的政府项目投资成果利用制度。

三、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利用效率的措施

1.严格依法实施审计监督职能,逐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利用的条件是一定要保证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第一,是审计成果实行期间,严格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工作,保障审计品质和效率。第二,逐步整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形式,不断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完善以及标准化。第三,根据法律创建成熟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整顿核查制度,监督并促使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依据审计成果实施整顿。不按规定实施审计成果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其中的原因,实时监督促使这些单位进行整改。针对特大重要项目的追踪审查和监督实施状况,必须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实施专题汇报。此外,大力推进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创建完整规范体制,使基建财务管理趋于标准化,提升政府投资利用效率。

2.完善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的利用有依据的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的利用,一定要有成熟的制度提供保证。审计机关应当创建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利用工作制度,确定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创建和规范有关体制,逐步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中的相关细则趋于细致化。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利用规则、流程及规范上确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对审计成果利用的形式、规则、反馈、等作出准确一致的规范,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利用有规章制度可以遵循。

3.拓展审计成果转变使用途径,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利用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利用的途径,对其利用效率有极大的影响。审计机关必需使用不同的方式,逐步拓展审计成果转变使用途径,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利用效率。

第一,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汇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状况。审计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系统汇报全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状况和审计整顿工作状况。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该季度预估状况、实施审计状况时,要一同汇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状况和审计整顿状况,并依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建议,安排有关部门探讨实施审计整顿任务。

第二,使用不同方式不定期汇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高效使用审计状况专报、审计核心状况等平台,对同种、同时和某一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的各类问题实施分类、汇总,把当中出现的共同、多次出现、情况严重的问题挑选出来,探讨出现问题的因素,思考合理高效、治标又治本的有利建议,为领导决断供给参考的资料。

第三,按流程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及审计整顿状况。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公示体制,依据特定的流程,通过在报纸杂志、电视媒体、门户网站宣布公示、公报等方式,向社会宣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还可以向社会揭露工程建设范畴中的一些不合规则行为,带动社会全方面的重视,造成巨大的舆论督查和社会监督力度,推动这些不当行为迅速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