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3-13 11:05:19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1

一、防制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以治理环境卫生,清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采取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开展深入广泛的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完善四防设施,提倡物理杀灭,科学合理用药,有效降低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

二、防制区域

1.重点防制区域

各宾馆饭店、餐饮、食品加工、商场超市、粮食仓库、医院、集贸市场、重点旅游景区、居民庭院、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容器、地下室及地下人防设施、下水道、地下暖气管道等为重点防制区域。

2.一般防制区域

除重点防制区域以外的其他单位、行业、公共场所及外环境为一般防制范围。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月

1.各县(市、区)要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动员部署全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通过多渠道向群众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动员各级各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要积极落实病媒生物防制资金,做好辖区消杀药品及消杀器械储备工作。

4.根据社会发展和防制需求,拓宽防制渠道,建立本地专业防制公司的资源数据库,鼓励以市场化形式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杀灭越冬蚊蝇及孳生地清理阶段:2012年月

1.对所有地下室、防空洞、废弃厂房、仓库、居民储物间(室)、暖气间、车库、底层楼道、花房、厕所、下水道、暖气沟、窨井、地沟等越冬蚊蝇栖息孳生场所开展统一杀灭活动。

2.在全市开展清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活动,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积水,疏通下水道、平整洼地,清除垃圾死角,实行垃圾袋装和密闭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室内外无杂物,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三)完善四防设施阶段:2012年月

1.月份,结合第2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继续做好清理孳生地工作。

2.建设和完善四防设施,各重点行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即防鼠门(网)、纱窗、风幕机(塑料门帘或纱门)及灭蝇灯等。

(四)化学杀灭阶段:2012年—月

1.—月份开展全市统一灭蚊蝇活动。

2.—月份重点“压高峰”,开展物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的灭蚊蝇活动,严格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3.—月份,各辖区根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数据,在重点区域开展药物杀灭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坚持每日消杀蚊蝇,长期投放鼠药。灭蟑工作常态化,严格控制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密度,巩固防制成果。10月底对全市蚊蝇防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4.—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冬季灭鼠灭蟑活动。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月下旬

2012年月下旬,对各县(市、区)冬季灭鼠灭蟑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对各县(市、区)全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底评先依据。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管理

1.市成立以王敬林副市长为组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小组,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技术管理网络。

2.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充实完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建立辖区病媒生物防制技术管理网络。

(二)职责分工

1.市爱卫办承担全市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各县(市、区)爱卫办负责制订工作计划、部门间的组织协调、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活动效果的评估等工作。

2.各县(市、区)负责落实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具体任务。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属地管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城区及乡(镇)病媒生物种群调查与密度监测、危害性评估、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指导,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做好消、杀、灭药物、器械和药物工作的储备工作。

4.市直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特别是重点委局要适时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旅游局重点做好各旅游景点的防制工作;市民族宗教局要抓好各寺庙景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住建委重点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及城中村监管、环卫基础设施孳生地处理、建筑工地的整治,下水道系统防鼠防蚊设施建设,建筑物管线和下水道防鼠设施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宾馆、饭店及五小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园林、水务部门重点负责园林、河渠等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设施的防灭蚊工作。

5.日报、晚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固定频道、时间段、专栏宣传病媒生物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

6.市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鼠药市场管理,严厉查处制售急性剧毒鼠药行为,规范鼠药市场。

7.各单位、社区、住户业主负责本单位或本物业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8.病媒生物防制公司、清洁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参与公共场所病媒生物控制服务工作,为单位、企业或住户物业提供病媒生物防制的有偿服务。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经费。严格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控病媒传播疾病,为市民及国内外游客营造健康安全的卫生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经费保障措施,确保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落实到位,为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2.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严格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并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制定计划,动员培训,广泛宣传。各级爱卫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层次组织好动员和培训,确保培训动员全覆盖、有实效。各县(市、区)要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资料库,根据病媒生物防制种类、宣传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制作病媒生物防制科普资料,为广播、电视、网站、社区宣传提供基础资料。发动各新闻媒体、各相关部门、社区、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病媒生物孳生地与栖息地特点、预防控制方法,做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家喻户晓,全民动手,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2

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蚊、蝇、蟑螂、鼠以及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他病媒生物。

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坚持以环境治理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相结合,集中预防控制与日常预防控制相结合,群众自行预防控制与专业预防控制服务相结合,控制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 市、区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和监督指导;

(四)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的考核;

(五)协调各成员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六)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并依照本办法的授权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第六条 市、区爱卫会各成员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突发病媒生物传染疫情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并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经营单位、药品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等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管道、桥梁等设施,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场、公共厕所、城区河道、明沟等相关场所以及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等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田、林区、江河、湖区、水库、水源地、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等相关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工商、宣传、价格等其他成员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市、区爱卫会的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居民户统一开展病媒生物的消杀、清除、孳生场所的治理等预防控制活动,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前款规定的统一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所需费用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动员全社会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以及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等。

各机关单位及其责任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费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

其他单位及其责任区、居民户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预防控制

第十一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办公、教学、生活等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下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除应当遵守前款的规定外,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消杀,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定期自行检查,建立工作档案:

(一)医院、饭店、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重点景区、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场所;

(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酿造厂、屠宰厂、农贸市场、粮库、超市、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及庭院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住宅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施;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委会负责组织产权单位或者小区居民实施。

农村村民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海岸、河道、湖泊、沟渠、水库、水源地等区域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二)林区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三)农田由镇人民政府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四)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责任不明确的区域、场所由市或者区爱卫办负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其负责的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防控设施的合格率符合国家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垃圾、堆积杂物、残留食物等,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二)设置和完善垃圾屋、防蝇门、防蝇窗、防鼠门、防鼠网、防蚊闸板等基础设施;

(三)对管道、垃圾储运设施、存水处、厕所等病媒生物易孳生地,采取定期冲洗、消杀、平整、疏通等措施;

(四)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收集运输封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采取涂墙抹缝等措施防止蟑螂藏匿孳生;

(六)及时妥善处理被杀灭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尸体;

(七)采取机械或者生物、化学等方法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新城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建设病媒生物防范和杀灭设施。

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十七条 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可以由各责任主体自行组织消杀;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消杀。

第十八条 市爱卫办应当定期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以及居民,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提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效果和药物使用安全性。

第十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采用科学方法,使用安全、环保、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防治病媒生物药剂,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假冒伪劣的药剂和器械。

第二十条 销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剂和器械,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剂批号和质量合格证明,附具安全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一条 市、区爱卫办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消长和密度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区爱卫办的要求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科学的消杀方法和合格的药剂和器械,对病媒生物实施有效杀灭。

第二十二条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同级爱卫办开展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同级爱卫办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不得挪动、损坏监测器具。

第二十三条 各责任主体需要对预防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或者评估的,可以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取得经营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库房;

(二)有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器械;

(四)有健全的服务和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爱卫办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市爱卫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在市爱卫办备案公告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不得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消杀作业。

第二十六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从事预防控制服务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剂和器械,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建立服务档案,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质量。

第二十七条 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加入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八条 市爱卫办应当向社会公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市、区爱卫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单位,未将其负责的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或者防控设施的合格率不符合国家考核标准的,由市或者区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 市、区爱卫办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组织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是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是否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消杀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预防控制效果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市爱卫办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己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条件的,依法注销其经营服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市、区爱卫办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并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四条 市、区爱卫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员,协助宣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居民户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未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未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或者未建立工作档案的,处20xx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的规定,饭店、宾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酿造厂、超市的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防控设施合格率不符合国家考核标准的,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参加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或者挪动、损坏监测器具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监测器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爱卫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许可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的,对单位处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聘用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消杀作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市、区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取得经营服务许可;逾期不申请经营服务许可或者申请不被批准的,不得继续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服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病媒生物预防的重要性病媒生物不仅可以直接通过叮咬和污染食物等,影响或危害人类的正常生活,更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一系列的重要传染病。在我国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有许多属于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如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登革热、地方性斑疹伤寒、丝虫病等;而一些消化道传染病则通过病媒生物的机械性传播在人群中扩散,如痢疾、伤寒等。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3

为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通过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众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水平和意识,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人指导,有人实施,全民参与,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及宣传计划如下:

一、 宣传计划

(一)通过四月爱国卫生月活动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宣传。

(二)通过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进行宣传。

(三)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

(四)组织开展夏秋季灭蚊蝇活动。

(五)通过XXX微信公众号对禄丰市广大群众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

(六)印制大量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折页,发放到重点行业业主及民众手中。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及建成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爱卫部门、疾控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 培训计划

(一)市级组织两次以上的病媒生物防制培训会。

(二)市疾控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社区、村委会,并对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民众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可根据病媒生物防制方案、标准等适时进行调整。由市、区爱卫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4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除四害领导小组的组织,发动,协调作用,除四害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区除四害工作技术指导,制定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完善除四害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除害防病知识

1、利用宣传单,广电媒体,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病媒生物防控知识;

2、对所辖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两次除害防病知识培训;

3、除四害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入驻,人流,物流速度的加快,为我们除四害工作增加了难度,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除四害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有害必除,除害务尽的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除四害工作中来,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我区除四害工作。

三、发动群众,全民皆兵,开创灭害防病工作新局面

1、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力争使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蝇幼虫蛹的阳性率不超过1%;

2、灭鼠采用鼠迹法,鼠夹法,检查有无鼠迹,鼠洞,有无防鼠设施,不同环境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3、药物喷洒或用毒饵灭蟑,直接喷洒或放置于蟑螂栖息活动场所,最大限度把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四、合理安排,布局,完成各项除害防病工作任务

1、完成公共场所定点单位四害,密度监测30次,配合爱卫会完成两次大型灭鼠指导工作和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清除工作;

2、定期对辖区各单位、各居民组进行消杀、处理,对超标单位,根据《爱国卫生条例》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5

幼儿园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1

一、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

1、成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讲究卫生是预防各种传染疾病流行,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学校将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学生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治的重要性,努力营造全员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氛围。

二、根据季节的特点,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春冬季重点是灭鼠

坚持做到每周一对办公楼、厕所垃圾台、排污道口等进行检查,发现鼠情,及时按操作规程投放灭鼠药或鼠夹。

2、夏秋季重点是灭蚊蝇

坚持每周一对绿化带、花园、垃圾台、厕所、水龙周围、排污道口、部室、教育等地喷施灭蚊蝇药。

三、综合整治、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成效。

1、坚持综合防治科学灭杀的方针,认真落实“清、疏、装、防、灭”五环节。经常性地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疏通排污沟渠,做到校园无污水存积。

2、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科学用药,确保灭鼠安全。防止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4、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灭杀办法,最大限度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幼儿园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2

为切实加强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长效管理,根据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减少病媒生物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病媒生物防制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遵循“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经常性与突击性、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群众性除害防病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卫生、舒适、宜居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广泛发动全校师生,采取治理“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健全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将“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不断巩固“灭鼠、灭蟑、灭蝇先进城市”工作成果。

三、时间部署

9~2月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冬、春季灭鼠专项活动。

3月份,结合“爱国卫生月”和省“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以清理“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组织春季灭鼠补投药活动。下旬做好灭蚊蝇活动准备工作。

4~7月份组织3轮灭蟑、灭蚊蝇突击活动。

8月份组织冬季灭鼠专项活动,总结全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根据属地管理和层级负责的原则,全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校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总务处负责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班级和办公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安排和除“四害”联络员,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以学校辖区及周边为重点,认真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班级、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病媒生物防制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校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除“四害”的意义、方法,内容与要求,使除害知识家喻户晓,形成声势,以增强广大师生的主动参与意识,推动我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3.强化管理,标本兼治。

坚持以环境整治为主的方针,发动全校师生开展以清理“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消灭“四害”生存场所。重点地区、重点科室要加强“四害”防护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四害”的侵袭,切断病媒生物性疾病的传播环节。各班级、各办公室要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组织好药物消杀工作。

4.科学指导,常抓不懈。

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日常管理,抓好除害防病组织部署和技术培训;组织专职人员深入重点区域开展督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制定的《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方案(试行)》,规范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各种基础资料。学校病媒生物领导小组所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科室及幼儿园的卫生监督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巡查,督促落实综合防制措施。

幼儿园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范文3

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确保全园在卫生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年的除四害工作以灭除四害,预防疾病,保护群众健康,确保我县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行为目标,组织动员师生对照除四害标准,采取综合性消除措施和突出杀灭措施进行大力消杀四害。

二.时间部暑:

1.三月上旬调整除四害领导小组和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使除四害工作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

2.四月中旬进行动员和培训阶段,对各区域进行规划,落实专人,一定到底,签订责任书,施药规定,施药场所,除杀后处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工作做详细部署,确保除四害工作善始善终。

3.五月下旬,环境集中整治,开展突击性清理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4.六月上旬,采取集中投药清杀,并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工作,为下阶段巩固期做好资料准备放假前进行集中补杀。

5.九月下旬,自查补杀阶段。根据除四害标准对消杀场所进行检测四害密度。

6.十月下旬第二次集中投药,消杀阶段。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全国、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在上级爱卫会的指导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关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以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街道)、卫生村工作为抓手,继续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健康促进、预防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为重点,扎实开展爱国卫生系列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和巩固活动

1.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市创卫办、爱卫办制定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调研、考核迎检方案,抓好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加强专项整治,抓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创卫”的热潮。通过“创卫”实实在在地改善环境卫生,让群众得实惠。按照我市创建目标和进度,2012年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核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

2.推进农村卫生镇(村)创建和巩固活动。各镇(街道)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卫生镇(街道)活动,树立一批农村爱国卫生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创建和巩固水平。镇、街道等市级卫生镇(街道),按要求积极开展争创省级卫生镇(街道);乍浦镇、新仓镇、新埭镇、独山港镇,按省级卫生镇标准、时间节点(上半年),做好迎接省爱卫会复核准备工作。通过努力,2012年全市力争创建国家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街道(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6个、卫生村2个,市卫生先进单位6个、卫生村5个,市卫生先进单位5个;相关省级卫生镇全部通过复核确认。

3.继续推进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楼道和城乡卫生户创建(评比)活动。市区要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社区和单位卫生》的有关要求,广泛开展省、市、县(市)各类卫生单位(社区)创建和巩固活动,开展创建卫生楼道和卫生户检查评比工作,抓好城市老社区的卫生整治和长效保洁。各镇、有关街道按照各类卫生城镇等级,继续大力推进卫生楼道和城乡卫生户创建(评比)活动,进一步把基层卫生创建(评比)活动引向深入。

(二)切实加强卫生创建管理

1.强化创建和巩固的管理机制。按照上级爱卫办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创建的标准和程序,市爱卫办要切实做好各类卫生创建的调研、暗访、考核工作。各镇(街道)爱卫办积极做好领导参谋工作。

2.加强创建动态管理。市爱卫办根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各类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明查暗访和动态管理,对市级以上卫生镇、卫生街道进行督导,并把督导情况上报市爱卫办。对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组织抽查。各镇(街道)爱卫办做好自查工作。对于巩固不力、群众反响大的各级卫生镇(街道、村、单位),要加强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达到要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荣誉称号。

3.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市容(镇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社区与单位卫生、城(镇)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长效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扎实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

1.继续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各镇(街道)爱卫会要认真制订今年第2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卫生创建、除害灭病为重点,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取得阶段性成效,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新高潮,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2.继续开展重大节日爱国卫生活动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的城乡爱国卫生活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根据重大传染病的防控需要,积极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为重点的群众国卫生活动。

(四)抓好城乡病媒生物防制

1.巩固除四害先进城区成果。市区要精心制订除“四害”先进城区巩固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餐饮、五小行业中“四害”防制设施,创建一批防鼠防蝇设施达标单位。卫生部门按要求做好除“四害”的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公共场所、宾馆、餐饮等重点行业单位的除“四害”工作,将重点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食品监督内容,完善检查考核和评价机制,规范开展“四害”密度的监测工作。

2.继续开展城乡经常性的除“四害”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发展除“四害”成果。全市统一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灭鼠和夏、秋季灭蚊蝇和灭蟑螂活动。按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要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的环境建设,完善防鼠防蝇设施,清理孳生场所,提高单位和居民的参与度。各镇(街道)爱卫办按省爱卫会《省除四害先进城区考核命名与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各相关除四害先进镇复核达标准备工作,尤其是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相关镇要同时做好辖区内的“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3.依法加强除“四害”工作的监管。依法加强除“四害”服务(PCO)单位的管理。规范开展除“四害”市场化运作,完善监管机制。各镇(街道)按省、市爱卫会要求,对辖区内凡从事PCO的业主加强监督和管理,并按要求上报市爱卫办登记备案。

4.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市爱卫办适时组织病媒生物防制业务培训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监督管理,凡新建场所要同时配套建设“四害”防制设施。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管理,建立健全台帐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

(五)深入开展城乡整洁行动和农村改水改厕

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今年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最后一年,各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平政办发〔2010〕159号),在前二年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通过再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并按要求做好省、市爱卫会对我市检查督导准备工作。

2.继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做好相关监测。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化的总体部署和上级爱卫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的监督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对农村供水进行重点监测,加强指导,确保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

3.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农村改厕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街道)爱卫会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村改厕工作,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厕工作。各镇(街道)要积极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把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面源污染治理、外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积极推广三格式化粪池、沼气池、粪便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消灭露天粪缸,提高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切实减少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卫生部门重点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和医改改厕项目监测,开展粪便无害化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工作,提高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六)大力开展城乡健康教育

1.大力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知识普及、干预和评估工作,逐步建立起符合医改要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努力营造健康环境,培育健康人群,建设健康社会,普及健康知识,不断提高我市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形成和生活品质的提升。

2.深入推进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示范区建设。按照省爱卫会《省全民健康促进与教育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2011-2015)》(浙爱卫办〔2011〕27号)要求,制定我市示范区具体阶段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指标。接受省爱卫会检查和评估。

3.积极开展公民健康素养百场宣讲、医院携手社区健康行等活动。结合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认真组织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加大防病知识的科普宣传,使农村居民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卫生防病意识,改变不良的卫生行为和习惯。继续发挥市健康教育讲师团积极作用,深入社区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城市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4.积极推进控烟工作。加强控烟能力建设,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充分利用第25个世界无烟日等卫生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创建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单位。基本实现卫生系统、教育系统控烟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爱国卫生工作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面貌的必然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体制,统筹规划。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切实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爱卫办机构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政府投入,合理安排预算,保障爱国卫生工作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条件,以保证爱卫办正常履行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职能。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完善考核评价措施。各镇(街道)要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建立科学的“以奖代补”考核评价机制,“以奖代补”的项目包括卫生创建、除“四害”、农村改厕、爱国卫生综合管理等,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考核制度。按省爱卫办要求,做好迎接市爱卫办组织的对我市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准备。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7

关于仁和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第一阶段的工作汇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 按照11月10日我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的总体安排,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宣传、积极行动,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在11月中旬顺利通过了病媒生物防制单项工作省级复审考核。现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高效有序的领导体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迎检工作,2011年11月10日,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的仁和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的迎检工作。同时组建了病媒生物防制与单位卫生、传染病防治与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五个工作指挥部和一个督导检查组。各工作指挥部牵头单位、大河中路街办、仁和镇、前进镇也成立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和部门的迎检工作,组织开展迎检工作。全区自上而下形成了有力、有序的迎检工作组织网络。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区委、区政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制定了《仁和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迎复审任务进行了详细划分,明确了目标任务。各工作指挥部牵头单位、大河中路街办、前进镇、仁和镇认真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找出薄弱环节,制订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承诺迎接复审工作的完成时限。

(1)、由区爱卫办牵头的病媒生物防制与单位卫生工作指挥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4月;

(2)、由区卫生局牵头的传染病防治与健康教育工作指挥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3月;

(3)、由区城管局牵头的市容环境与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指挥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5月;

(4)、由区环保局牵头的环境保护工作指挥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4月;

(5)、由区卫生局牵头的食品安全工作指挥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3月;

(6)、区工商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4月;

(7)、大河中路街办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限为2012年5月;

(8)、前进镇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5月;

(9)、仁和镇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准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5月。

各相关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了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形成了有人管事、有人干事、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行动迅速,营造氛围 。

11月10日,在全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上,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礎军等领导作重要讲话,要求全区上下坚定信心,集中力量,合力攻坚,全力打造优美、靓丽、和谐的市容环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通过国家复审检查。会后,相关各部门相继召开了不同层面的动员会、推动会和举办培训班,广泛宣传迎复审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工作目标,在全社会形成高度共识。全区各主要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都设有卫生宣传窗、黑板报,定期进行宣传,为迎复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扎实推进,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区领导高度重视。一是10月27日上午,仁和区在卫生局会议室召开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资料收集工作会议。来自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药监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民政局、大河中路街办、仁和镇、前进镇及所属社区(村)等单位的资料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并从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资料收集归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指导和详细讲解。

二是2011年11月2日下午,仁和区在区政务中心会议室召开了迎国卫复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会。参加会议的有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及大河中路街办、仁和镇和前进镇的病媒生物防制分管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40余人,会议传达了市爱卫办迎国卫复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市爱卫办暗访我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介绍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背景及11月中旬省爱卫办专家组到我区暗访考核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工作的方式、范围、重点场所及重点单位。会议组织学习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除四害考核标准及消杀办法》。

三是2011年11月16日到17日在仁和镇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工作,培训健康教育骨干60余名,同时在大河中路街办弯腰树社区开展300人的健康素养调查,通过培训,提高了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我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起到了助推作用。

(三)标本兼治,科学防制,狠抓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环境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区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2011年11月9日由区委常委、区民工委书记吕小平带队,有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药监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住建局、爱卫办、大河中路街办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对大河中路农贸市场、春天花园、仁和医院建筑工地、商业文化广场及附近饭店、旅店、饮食店、副食店、公厕、绿地、绿化带、河道、东风小学等重点部位外环境进行集中整治。2011年11月10日上午由政府办领导带领多个部门再次对上述部位进行检查,有效地控制了病媒生物孳生地。经过全区上下努力工作,11月中旬我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通过省级复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几个月来的努力和各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迎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舆论氛围不浓厚。目前各我区在宣传氛围方面,空间、力度、宣传方式有待加强和完善。电视台、宣传栏、报刊、网络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迎检复审工作宣传力度需进一步深入,市民知晓率需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工作不明显。整治工作标准不高,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时常出现反弹,检查期间和平时反差较大,不能做到长久保持。重点部位、难点部位,治理力度不够。

(三)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病媒生物防制、普及健康知识、更换公共场所单位陈旧、老化的卫生设施、完善环卫基础设施、硬化和修复破损背街小巷路面和人行道、维修老旧亮化设施、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清理破损、陈旧店招店牌、规范迤沙拉大道沿线大型机械、钢材市场秩序等,无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四)督导检查不够迅速。针对各区各整治指挥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办查办应及时跟进,有力督促。部分单位大局意识不强、不能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四、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迎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中共仁和区委员会办公室、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仁委办〔2011〕98号)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迎接复审的第二阶段,认真整改提高,巩固整治成果,再掀迎复审高潮。

(一)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覆盖功能,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计划,为迎检工作鸣锣开道,大造声势。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功能,深入街道、社区、单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卫生教育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迎复审审的意义、任务和要求,组织市民群众学习国家卫生城市居民必备的健康、卫生常识,提高市民群众的卫生、文明素养和参与迎检工作积极性。通过宣传,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知晓、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狠抓落实,稳步推进。

迎复审办公室,要更加抓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迎复审督导检查组,要加强工作督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反馈工作情况。各工作指挥部牵头单位、大河中路街办、前进镇、仁和镇要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要求,按照时间进度节点全面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开展元旦、春节、五一节前爱国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第二十五个爱卫月活动和春季除四害活动为契机,各工作指挥部牵头单位、大河中路街办、仁和镇、前进镇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对照目标,正视差距,找准重点难点,限期整改到位,不留卫生死角。重点是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等薄弱环节等部位的整治,要硬起手腕,一项一项抓落实、抓成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迎审成功。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确保迎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导,严格追责。区指挥部督导检查组每月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质量进度不达标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012年4月底前,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考核与总结。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仁和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8

根据省、市2013年爱国卫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市爱卫会决定于2013年3~5月份和8~10月份在全市开展春、秋两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长沙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和新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70-2011),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群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活动,确保全市灭鼠率达90%以上,重点部位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室内外鼠密度(鼠迹法检查)控制在国家新标准以内。

二、实施步骤

(一)春季灭鼠

1、准备阶段: 3月11日至4月10日,3月29日前完成灭鼠前密度调查;

2、投药阶段: 4月11 -20日;

3、巩固提升阶段:4月下旬;

4、考核阶段: 5月上中旬。

(二)秋季灭鼠

1、准备阶段:8月12-30日,8月30日前完成灭鼠前密度调查;

2、投药阶段:9月2 ~11日;

3、巩固提升阶段:9中旬;

4、考核阶段:9月下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灭鼠工作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灭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灭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开展灭鼠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使灭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搞好培训引导。各级、各单位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宣传形式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手段,以培训代宣传,广泛宣传灭鼠的目的、方法、意义以及巩固灭鼠成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灭鼠现场会等形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社区爱卫专干和技术骨干队伍的培训效果,增强群防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灭鼠行动的良好氛围,深入持久并卓有成效的开展灭鼠活动。

(三)开拓创新,推行市场机制。推行公共环境、五小行业、重点行业(部位)等范围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场化运作已成为当前我市做好这项工作的必然趋势,各乡镇街道、社区、单位要不断开拓创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将公共环境、五小行业、重点行业(部位)等范围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向市场化,做到专业防制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不断提高科学防制水平和确保常年灭鼠效果。

(四)科学用药,实施综合防制。按照交替用药原则,今年灭鼠使用溴鼠灵毒谷(米、蜡块)。各级、各单位要采取环境防制、物理防制与化学防制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广泛开展以断鼠粮、清鼠迹为主的卫生大扫除活动,大搞室内外卫生,疏通沟渠,清除垃圾,断绝鼠粮,彻底消除鼠类孳生场所。各级爱卫办要指导各社区、单位落实各项技术措施,严格按“十天间日饱和投药”要求投药,提高灭鼠工作效率,要加强灭鼠药物安全投放及慢性鼠药中毒解救方法的指导,严防人畜误食鼠药,要不断完善各类型防鼠设施,确保重点单位(部位)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五)加强监管,规范PCO市场。全市要进一步加大《长沙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宣贯力度,市爱卫办要加强对社区、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多与单位(社区)、居民沟通,及时掌握PCO公司的服务质量,强化对PCO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PCO公司备案制度,对服务效果好、收费合理的PCO公司进行公示,给社会提供选择依据,从而进一步规范PCO市场,进一步发挥PCO公司的专业优势,使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六)加强督查,层层考核达标。要加大对各街道(乡镇)、社区、单位检查力度,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鼠密度控制在新国家标准之内。各乡镇街道达标后再向市爱卫会申报考核,市爱卫会将按照新国家标准进行考核、评定等级。然后向长沙市爱卫会申请达标考核。

附件:1、2013年春季统一灭鼠日程安排表

2、2013年秋季统一灭鼠日程安排表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范文9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吉县爱卫会统一部署,在原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统一部署,广泛发动群众,依法组织开展病媒消杀活动,落实综合性防制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为全镇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鄣吴镇爱卫办按照上级爱卫会的要求,全面负责对病媒消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同时,镇爱卫会将探索病媒消杀长效管理机制,推广新型灭鼠剂,选用低毒、低残留药物,加强消杀药物管理。

2、调整病媒消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争取在病媒消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全镇6个行政村负责落实所辖区域内除四害工作,各村委会爱卫办要根据病媒生物的季节消长特点,制定病媒消杀方案,开展经常性病媒消杀活动。

三、工作安排

     1、灭鼠工作。在坚持常年灭鼠的基础上,报爱卫会分别于4月份和11月份组织开展全镇春秋两次集中灭鼠活动,各村委会和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部署要求,除了搞好春秋季集中统一灭鼠外,坚持常年灭鼠,室内和室外环境一起投药灭鼠,确保灭鼠有效覆盖率达100%,鼠密度、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2、灭蚊、蝇和蟑螂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消灭蚊蝇和蟑螂。全镇各村、单位,要结合4月份全区开展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点,铲除蚊蝇和蟑螂孳生地。食品与餐饮行业、各集贸市场、单位食堂、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及公共厕所是治理重点。5月-10月是蚊蝇孳生旺季,全镇开展消灭蚊蝇突击活动。确保蚊蝇和蟑螂密度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四、措施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和各部门、单位应强化对除四害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在人员、经费、制度和措施上认真落实病媒消杀工作。将病媒消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大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以消灭四害滋生场所。同时,镇爱卫办将对各村和各部门、单位病媒消杀工作实行督查考核。

2、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和《湖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除四害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四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认清除四害的重要意义,学会并掌握科学的消杀灭方法,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除四害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