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普法考试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13 11:05:37

普法考试总结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1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如何改革?

考试分值如何安排?

考试结果总分由哪些组成?

这些都有了答案。

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方案》规定,我市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

在考试分值方面,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此外,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800分

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在考试结果总分方面,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在照顾政策加分方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此外,《方案》规定,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重要参考

《方案》规定,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将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

我市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2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9年开始,义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金华市联考。与金华市统一命题,相关考试科目、各科分值、考试时长、考试组织形式、阅卷、成绩统计安排等原则上与金华大市相同,量化综合素质及科学实验评价结果等参照金华同步调整。

1.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科学满分160分;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社会”)满分80分;体育满分30分(初二20分,初三10分),总分630分。

2.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的文化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中下旬。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100分钟、社会80分钟。

3.考试组织:数学、社会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与金华市同步实施外语学科人机对话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2020年开始,高中阶段招生根据《义乌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义教基〔2018〕4号)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二)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控提升普职升学比例,稳控普通高中招生总规模。

2.推行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制度,义乌中学分配比例不低于60%,义乌二中实行50%定向招生、大成中学落实一定名额实施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名额以学区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格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特色招生、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实施特色招生,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体育艺术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

1.支持义乌中学做精做强。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合理调控义乌中学办学规模,年招生数控制在700人以内。明确义乌中学招生方式,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先定向、后统招”的方式录取,定向招生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扩大义乌中学招生自主权,学校可自主招收不超过年招生计划总数20%(含体艺、信息技术等)的优秀学生;可与相关县市区(如对口支援县市区等)建立优等生委培机制。

2.义乌三中、四中探索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综合排序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应不少于70%。“三位一体”招生批次纳入普通高中提前批。具体招生方案由相关学校制定,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鼓励其他普通高中探索特色招生模式。各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作为依据,制订特色(特长)招生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提前公布实施。

4.拓展特色(特长)生招生路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继续按照《义乌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义教基〔2017〕10号)执行(义乌中学招录办法另定),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后即填志愿,以文化课成绩入围为前提,按照专业测试成绩自高向低录取,特长生在各批次中均先行录取。

(四)加强职校及民办高中招生管理

1.逐步规范职校招生行为。各类中职学校要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将职普融通班、五年一贯制幼师大专班及3+2联办班纳入招生办统一平台招生。继续试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实践职业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中职考生创造升入普通本科或高职本科求学机会。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3

六大变化!兰州市中考改革试行方案公布

《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去年12月3日公布之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3月21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之后,《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出台。这次兰州市中考第三次改革将改写2018年初中新生的中考命运,计分科目增加;英语听力与口语人机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增加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单独成为录取前置;命题减少机械记忆等将使未来中考更趋向于灵活。

12门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共12门课程,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考查两类: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共10科: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全市统一考查科目共2科: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统考总分740分

确定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计入录取总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等4科分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6科实行相近学科合卷考试。统考以原始分计入,总分740分。

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口语与听力测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的分值中包含10%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值。考查科目艺术、信息技术各50分。

笔试与实践结合

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6科实行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其中外语加试听力与口语测试,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行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和现场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科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为该学科总分;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考试;信息技术教育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

分卷与合卷组考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纸笔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各120分钟,外语90分钟,物理、化学合卷共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共100分钟,地理、生物合卷共10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各15分钟,外语口语与听力30分钟,信息技术30分钟。

地理、生物合卷八年级即考

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教育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6月底前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的纸笔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中旬进行,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查、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进行。

综合素质1A4B是省级示范“底线”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等的招生录取模式。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评价维度,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均达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毕业,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2A3B及以上作为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1A4B及以上作为享受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拟定;5C及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的基本依据。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四条控制分数线保“底线”

新中考政策确定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制度,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区其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对口分配比例不低于75%

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对口分配比例不低于75%。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进一步严格分配名额的享受条件,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5%自主比例不得跨界招生

取得自主招生资格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与普通生招生范围一致,不经允许,不得跨市(州)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在当年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内执行,一般高中原则上不超过5%。自主招生所有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都要公示。

中考改革方案“六变”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兰州市于2018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本次中考改革招生方案将于2021年中考执行。记者注意到,和现行政策相比,新方案最重要的变动有六个方面。

01

将科目Ⅱ四科由等级变为计分纳入中考录取总分

按照目前的招生方案,中考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总分72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

此次中考改革方案调整了部分科目的成绩呈现方式。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四个学科的成绩由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中考录取的前置条件调整为以分数形式呈现纳入中考录取总分。统考计分科目增加4科。

02

实行听力口语人机测试,实验操作从笔试变“动手”

目前的中考外语考试实行闭卷笔答,含听力。而新中考方案将改革了部分科目的考试方式,

其中,增加了外语口语考试,将外语听力测试从笔试中分离出来,实行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同时,更加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技能考查从笔试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03

各科卷面分值均有调整

今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值均为150分;物理卷面分值为120分;化学卷面分值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合场分科合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地理、生物两科合场分科合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

而新中考改革方案调整了卷面分值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40分,总分740分。外语的分值包含30分口语与听力测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的分值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值。

04

实行计分计等结合录取

改革了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实行计分计等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由现行的“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的办法”调整为“以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评价等级为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10科录取计分科目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的办法”。

计分计等结合录取,使得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和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以及作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参考依据。

05

命题将加强能力考查

从中考改革方案可见,未来中考命题将更加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更加注重发挥对课程与教学的导向作用,更加注重减负增效,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中考方案的命题要求上可见,未来中考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试卷难易适度,难、中、易比例原则上定为1:2:7,充分体现学科课程标准要求,杜绝偏题、怪题。

06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4

一、建立财政法规数据库

根据柳财政字[2007]18号文件要求,要在7月底以前在局域网上建立1995年以来财政法规查询数据库。我们多次与区财政厅、市法制局联系了有关建立法规数据库的一些情况,对有关安装控制进行了咨询。建立安装了1949-1999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全文检索光盘。其内容有1949年以来财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按行业分有综合计划类、预算、国债、税收、国有资产、公共交通、商贸金融、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事业、外汇外事、社会保险、基本建设、会计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及其他相关的法规17类。同时还收录了1987年以来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法规目录。数据库的建立极大地方便了各科室所需查询的财政法规数据库,为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大开方便之门。

二、抓好普法学习教育工作。

局领导十分重视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和守法,利用中心组学习时间和业余时间学习了《财政三五普法知识讲座》、《行政处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市里组织的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为财政干部作出了表率。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财政形势和当前财政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投入到依法治理工作中,为我局财政法制建设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上级的学习安排布置,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体辅导、授课为辅的学习方式。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计划,与其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同安排、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并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效果五落实。按照三五普法学习的内容要求,组织订购了财政部编印的财政三五普法学习专用的法律法规讲座材料,征订了每个单元学习的普法内容教材,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干部职工完成了三五普法制定的学习任务,并组织参加了每个单元的普法考试。

1、抓好三五普法第五单元的考试工作。

根据柳治市办[2007]23号《关于组织2007年度三五普法第五单元考试的通知》精神。我局有科级以下干部203人《包括局二层机构的收费局、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事务所、财务总监等》参加了第五单元的普法考试。这次考试,参考率为100%,及格率为100%。这次普法考试,绝大多数同志都比较认真、都亲自翻阅资料找答案,审卷阅卷都很认真,逐条对照。通过这次考试,同志们都有了一定的认识,掌握了本单元所学习的基本内容。

2、组织我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2007年度普法考试。

今年是实施三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普法工作考核验收之年,为提高和检验我市领导班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使领导班干部学法制度化,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8月5日上午,我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14人都参加普法考试。事前,法制科为组织好这次考试,参加了市普法办举办的辅导员学习班,回来后即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目前,14位领导干部都获得了市依法治理办公室颁发的三五普法合格证书。

3、参加了市法制局组织政府法制知识竞赛。

为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人员真正领会《行政复议法》,我局选派了朱月馨、邓金成、曾文利三位同志到市响水疗养院参加了市法制局组织政府法制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竞赛阶段分为笔试、半决赛、决赛。此次竞赛共有27个参赛队,经过第一轮紧张笔试,淘汰了9个队,我局顺利进入了半决赛,由于竞争激烈,我局获得政府法制知识竞赛优秀单位,11月17日晚进行了总决赛,赛后市领导给6个

一、

二、三等奖及12个优秀单位颁发了锦旗。

三、抓好三五普法验收的准备工作

1996年以来,依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及区、市有关部门的各项要求,经我局全体财政干部团结拼搏,共同努力,我局三五普法已顺利地完成了启动准备和全面实施阶段的各项任务。今年是三五普法第五个年头,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普法办的要求,2007年是总结验收之年,为检验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巩固工作成果,我科积极做好了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1、制定了我局三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实施方案的意见。

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是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按照全市三五普法规划和人大的有关决议的布置要求,制定了我局贯彻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意见。实施方案意见中规定了验收的内容、验收的要求和验收的标准等,为我局三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2、开展我局三五普法验收总结自评工作。

6月14日上午,纪检组组长刘瑞义负责召开了法制科、会计科、稽查办、人教科、局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会上,纪检组长刘瑞义同志对验收工作作了布置,以法制科为主,其他科配合,做三五普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同志们就我局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五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自评,根据依法治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逐条对照检查。首先肯定了我局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建章立制上加大了力度,注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成绩比较突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不足:一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归档意识不够强,造成一些普法资料不全;三是普法学习制度不够完善,记录不全;四是长效管理还有待加强等,大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最后自评结果为99分。

3、整理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的有关文件档案。

由于前几年,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我科在人手少,时间紧的情况下,发扬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加班加点,按年份、类别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4、我局顺利通过市三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五区两县和各行业的138个单位进行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辛巳婵己搜槭眨?月8日上午,市财政局、市教委、市规划局三家单位集中到市教委会议室向三五普法验收小组汇报了情况,我局纪检组长刘瑞义同志汇报了我局三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设想,他说,五年来,我局加强了三五普法的领导,积极开展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财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整个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得早,抓得紧,抓得实,学法与用法,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一是做到领导重视,带头学法用法,齐抓共管,工作责任落实。二是做到三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总结。三是做到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三五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做到普法经费落实到位。市三五普法验收小组肯定了三家的做法和经验,希望今后继续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更上一层楼。由于我局三五普法工作做得比较扎实,重点突出,形式多样,被考核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秀单位。

四、严格执法,清理规范各种文件。

2、培训考核我局第二批人的行政执法人员。

对他们进行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办理了执法证件,并对第一批行政人员的执法证书进行了年检。

3、拟定了《柳州市财政局财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政的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财政执法公正,加强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特拟定《柳州市财政局财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制度。制度内容有:执法依据、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和期限、权利和义务、财政工作人员及被稽查单位的法律责任、财政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讨论之中,待局党组审议后下发到全市各有关部门。

五、抓好全局财政信用资金清理回收工作

1、下达了2007年各部门清理财政信用资金回收计划。

2、积极做好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

因我局大多数借款合同都已到期,或超过了诉讼时效,为了使财政信用资金得以顺利回收,减少国有资金的流失,我们年初专门以柳财政字(2007)2号《关于做好财政信用资金贷款的债权保全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关部门科室,但由于一些科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如借款合同没有认真清理,催款通知书回执没有取得等,致使债权保全工作一段时间没有很好落实到位,无形中给我市财政造成一定的潜在风险。我科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及时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于2007年11月15日上午在局四楼会议室专门召开了有关科室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会议。

会上,皮局长对我市财政信用资金催收工作作了简要概括。我市财政信用资金累计余额至目前为止大约有6---7亿元,他希望各业务科要落实催收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催收力度,搞好债权保全工作,接着纪检组长刘瑞义对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的重要性作了阐述。他说,财政信用资金债权保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天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各部门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全债权。

有关科室针对各自分管催收的单位从借款合同、发放催款通知书及回执、欠款单位收到催款通知书后的鉴收记录及欠款单位作出的还款计划等一一进行了蔬理,通过蔬理,提高了认识,找出了薄弱环节,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如制作催收通知书鉴收本,要单位无论是否认可催款通知书上的还款金额都要进行在鉴收本上签字,以示收到通知书,或要欠款单位在催收回执书上签字认可,或作出还款计划,或象征性地交纳部分欠款等办法和措施,以达到保全债权的目的。

3、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回收力度。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的任务相当艰巨而繁重,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的重要批语,以振兴我市财政为目标,围绕我市经济体制和振兴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制定2008年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财政干部的四五普法教育工作。

1、加大财政法规宣传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1)征订好普法宣传的各种材料,做到每人一册。

(2)广泛利用黑板报、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财政法规。

2、加强财政法规理论的学习,用理论指导财政工作实践。

(1)加强财政法规理论的学习,结合当前财政工作的中心认真学习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同政治学习及理论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做到财政法制为经济服务。

(2)对财政干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办一期财政法律知识培训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3)组织好每个财政干部四五普法知识的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考试前的领卷、发卷、答卷、改卷工作。

(4)继续抓好对领导干部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财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1、继续做好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加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文件审核工作,保证财政执法工作程序上的合法性。

2、严格财政执法,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

(1)规范财政执法主体,坚决纠正财政经济领域里存在的有法不依,主要抓好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2)根据修订后的《会计法》,抓好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

(3)加强整个社会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三、组织抓好财政信用资金的催收工作

1、力争在2月底下发关于2008年财政信用资金任务计划数的文件,把任务数分解到各部门科室。

2、组织各业务科召开财政信用资金的有关会议,协调好各种关系,督促检查回收进度。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5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现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两考合一、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的录取模式。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0年,形成具有平度特色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体现改革方向的考试招生制度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科学选拔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坚持统筹发展。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统筹管理,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促进市域内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考试内容和评价形式。

1.调整考试科目设置和成绩呈现形式。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将考试范围扩大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口语和听力30分)、物理(满分100分)、化学(满分80分)、历史(满分8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8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过程管理和目标效果测试各30分)、地理(满分80分)、生物(满分80分)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办法,平度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作为第一组合,总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为第二组合,总分160分。两个组合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学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占比确定等级,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艺术(音乐和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成绩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作为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改革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学科考试说明,防止命题模式化。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突出表现等6个方面。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创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

1.改革统招生录取政策。第一组合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统招生时,从达到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完善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淡化笔试,笔试科目不超过2科,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要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确参与招生录取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

3.完善指标生确定办法。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将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统招生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排序参照高考改革有关规定并结合平度市实际确定,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在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基础上加25分(根据全市初中学校发展均衡情况可适当调节)后参加统招生录取。

4.推进综合高中招生。加快综合高中建设,推进综合高中招生,探索高中阶段育人模式改革。学生在综合高中就读期间,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申请普职分流,经批准后再次选择普通高中或职业教育。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市教体局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推进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对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提升保障能力。

结合平度市实际,研究制定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具体配套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确保所需经费。

(三)营造良好氛围。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6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党支部把“六五”普法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程,制订了普法工作责任制,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股室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结合实际,做好规划。根据全县安排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订了县统计局“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做到每年都制定"六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在年终做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真正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三)领导带头学,促进全员学。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近年来局班子成员多次参加省州、县普法讲座,并为每位干部职工订购法律丛书,每年都安排局、队、中心干部职工参加相应的法制知识学习。二是建立了集中与自学相结合普法培训制度。为突出学法实效,我局每年都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普法学习。三是建立了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坚持了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对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进行考试和考核,近年来的“普法”考试和培训考核合格率均达100%。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六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充分利用展板、网络、简报、电视台等媒体,搭建法制宣传的综合平台,开展多种宣传,并将普法教育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受众范围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是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律七进”活动。以“挂包帮”活动为载体,结合基层调研,推广和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六五普法”以来,累计向企业、社区、乡镇(场)发放普法宣传手册500余册。

三是多层次广泛组织、参加各级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分批组织参加省、州统计局和我县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讲座;每年组织乡镇(场)统计员开展培训2次以上,参加培训100人次;结合“四大工程”建设、各项调查及普查工作,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共计发放统计法律知识宣传单500余份。

四是结合重大普查活动开展宣传咨询活动。2011年以来,我局多次利用全国人口普查、行风政风调查、经济普查、城乡住户转换等多次大型调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普查员向辖区机关、企业单位、个体户、城乡居民,先后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咨询100多人次。

(五)完善普法长效机制。我局将普法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制工作考评机制,做到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普法宣传教育信息和法制工作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在普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制人员配备缺乏、无专职人员;二是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普法执法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宣传工作不够常态化。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7

2016年5月12日

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落实国家总体要求,体现福建特色,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促进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考试组织规则,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促进科学选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综合性,改革考试内容,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整体设计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分阶段稳步实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增强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机制,基本建立顺应时代要求、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相关配套专项改革。

——2016年,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启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1.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方式组织入学。

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办法。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当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招生计划,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4.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组织入学。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3门科目,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须参加所学专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

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考试。

3.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中职学校评价注重考察学生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以及职业创新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形成档案等。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可信。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秋季,在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20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2020年起,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5.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法治国理念等。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实验能力、动手操作能力考查,加强中职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与基本实践操作能力考查。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科学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2016年起,统一高考使用国家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改进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模式,逐步推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本科院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2017年起,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完善高校招生管理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制定、招生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学校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全面实施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完善和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公开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强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程序,加大对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优秀学生的选拔力度,创新人才选拔办法。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四)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2.改革录取机制。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评价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2018年6月底前,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按专业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3.改革完善高校人才选拔制度。高校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增加学生选择权的高度,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培养需求等,改革学科专业设置,研究制定不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录取要求。

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起,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五)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小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2.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考试管理与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试加分管理,严格资格审核、认定和公开程序。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教育厅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

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及时将县镇、农村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为城市标准,满足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师资需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提供条件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财政、物价部门要适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项目标准,确保各类考试的顺利实施。加强省、市、县三级考试机构建设,各市、县(区)要整合原有力量,组建职能相对集中统一的考试机构。省教育厅要加强命题、考务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考试专业化水平。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8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19年起,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2021年的与全省同步实施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福建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信息技术(以下简称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开展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提供考试命题与教学评价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3.考试方式与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发文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确定,县(市、区)教育局制订测试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考,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进行确定。

5.考试时间安排。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另行通知。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具体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条件成熟时省级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市教育局制定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省教育考试院加强评卷工作过程指导和质量监控,确保评卷工作客观公正。非省级统考科目,参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7.成绩呈现方式与毕业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为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所属学校具体实施。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具体指导意见见附件。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物理满分90分、化学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50分、历史满分50分、地理满分30分、生物满分30分,6科总分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按上述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从2019年起,我市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即文考总分760分,按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折算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即上述文考总分加体育40分,总计800分。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均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我市将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录取等级要求,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从2019年起,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将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市教育局将强化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我市将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全市高中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把自主招生数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单列。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原已批准跨设区市招生的高中,从2019年起由学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方可继续跨设区市招生,省属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厅商各设区市后下达招生计划。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新设置的民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只能招收本县(市、区)和本校初中毕业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漳教中〔2015〕39号)精神,按照新的中招录取投档分值比例,适当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分项目分值:

(1)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①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4分的照顾。

②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8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

③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如果省教育厅出台统一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分值的文件,我市将及时按照省里要求进行调整。

(4)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高中(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8分后再参加投档录取。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我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办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将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5.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要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四、其他事项

普法考试总结范文9

文件

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苏招委(2009)3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各县(区、市)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136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09〕13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含无军籍学员,下同)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负责实施,依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制订的《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①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军队和国防建设事业服务;③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报考指挥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强健的体魄和较强的吃苦精神。

三、招生计划

1.今年有36所军队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1025名(含无军籍学员)。其中3所军队院校招收培养无军籍学员(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工作。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中,理工类专业和男生比例占90%以上。

2.今年有46所地方高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346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

高考前,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应会同市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并就今年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联合下发意见,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各县(区、市)教育部门和中学要强化政治和责任意识,切实将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有意向的考生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军队招生有关信息;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人武部应加强与驻地新闻媒体的协调,适时公布本地政治考核、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和省面试军检的日程安排、标准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热忱为广大考生服务。

6月10日,各县(区、市)人武部要集中开展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宣传,组织现役、专武干部主动深入驻地各中学,搞好宣传发动。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重点指导县(区、市)人武部会同教育部门选择1至2所生源较好的三以上高中,集中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成就、发展前景,客观介绍军校和国防生的基本条件、学员待遇及毕业分配等情况,通报今年各市政审心检和省面试军检安排情况,动员考生踊跃报考,并着重宣传今年各市政审心检和省面试军检安排的变化:有意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可参照今年高考试卷参考答案进行估分,并根据自身成绩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市政审心检和省面试军检,有关检查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6月11日,各中学向有意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发放《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2),并负责指导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规定栏目,于6月12日交当地县(区、市)招生办汇总造册(录入政审库)后移交给当地人武部,人武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工作原则上于6月14日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省军招办。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区、市)人武部应当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六、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要求,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属军检工作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院校学习和生活的职业适应性,判断是否适应今后部队训练和军事作业。

心理测试包括计算机检测和结构式心理访谈两部分。计算机检测一般需40~60分钟。计算机检测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考生进行结构式心理访谈,一般约20分钟。

心理测试于6月12日至14日展开,由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各地级市设1个体检点,与政审同步实施。各招生办和中学在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核的同时,应通知考生参加由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心理测试。计算机检测由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组干)部门负责,心理访谈由警备区(军分区)协调驻地医院,聘请去年参与征兵心理检测的人员实施。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凭介绍信(见附件3,用16开纸打印并盖章)自行前往参加省面试军检。

参加心理测试的每名考生都有一个的ID编码,共五位。前两位是地级市代码,依次为南京01、无锡02、徐州03、常州04、苏州05、南通06、连云港07、淮安08、盐城09、扬州10、镇江11、泰州12、宿迁13;后三位是考生流水号,由各单位按顺序编号。

凡涉及考生政审心检的个人情况,一律不得外泄。政审心检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考生政治考核数据库、政治考核表、心理考核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4)、政审心检现场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于6月16日前送省军招办,心理考核原始记录和数据寄至第四军医大学,联系人:肖玮博士(0901-774826)。

七、面试军检

省军招办负责组织省面试军检工作。

6月15日,召开全省2009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组织工作会议(见附件5),部署面试军检、录取准备等工作。6月16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会同省内有关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组织实施面试军检工作。各市、县(区、市)招生办负责公布面试军检的时间及地点,各中学负责通知到每名考生,考生需持本人高考《准考证》、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和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按通知的时间及地点自行报到。报名与面试地点设在南京市鼓楼区少年宫(南京市云南北路74号),军检地点设在江苏省军区门诊部(南京市童家巷25号),面试点、军检点两处相距约500米。

面试、军检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军检结果形成电子文档。考生可于 6月25日至3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jseea.cn)查询本人面试、军检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联系电话:025-80855448),经审议后,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面试、军检表和政治考核表,省军招办将于8月底前寄送各院校。

八、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平行院校志愿。为保证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必须填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

九、录取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继续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二本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政治考核和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执行分数线、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中学领取档案,到院校报到时,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十、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一、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各级教育部门、招生办公室和中学要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军分区、人武部系统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统筹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军招办将适时派出巡视组,对各地招生宣传、政审和心理测试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

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实施办法

2、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

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介绍信(样式)

4、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收学员心理考核工作总结提纲

(样式)

5、江苏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