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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工作思路集锦9篇

时间:2023-03-14 14:50:02

家委会工作思路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1

、河南省石化系统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开封市女职工工作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2007年,公司被授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女职工工作有了质的飞跃。

下面,我就**公司工会女职工工作思路及具体做法向各位领导及姐妹们汇报如下:

一、结合企业发展大局,确定女职工工作思路

**公司是一个流动、分散,机构、人员变化频繁,施工足迹遍布全国23个省市和地区,有六十多个施工项目部,职工聚少离多的建设单位,近年来已大步走向了国际市场,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8 %。女职工工作如何适应企业施工的流动性,开展富有企业特色的女职工工作,完成好上级工会组织安排的任务,成为确定女职工工作思路的出发点。结合企业发展形势及工会工作要求,公司工会女工委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形成了一个与女职工工作定位相适应的,重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女职工工作思路的确立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如:在企业施工任务相对不饱和时期,我们确立了以开展待岗女职工技能培训为主题的工作思路;在企业施工任务相对紧张繁忙时期,我们确立了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主题的工作思路;在企业承揽工程任务多且艰巨、大工程集中的时期,我们确立了以亲情为纽带促安全,保平安为主题的工作思路。由于我们工作思路清晰,定位明确,开展的活动有针对性,参与活动的人群也在不断变化,使女职工工作做起来得心应手。

二、联系工会整体工作,创新女职工工作方法

企业工会工作涉及公司方方面面,大到企业安全生产,不断掀起施工高潮,小到职工生老病死,以及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有关工作做到位。女职工工作是项软指标,完成的好坏没有硬性规定,如何将女职工工作渗透在工会工作中,并让其充分发挥作用,我们尝试着做了许多具体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转变观念,超前思维设计女职工工作新内容

公司工会女职工工作注重与上级女职工组织沟通联系,与公司各部门密切合作,借力运作、借势推动、借机发展。如通过借助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和市总帮扶中心,组织开展了女性健康知识、如何经营家庭和待岗女职工计算机培训、 女职工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活动,构建了开放式企业女职工工作格局。

文明家庭dv影像成为品牌工程。每年公司都要评选出“文明家庭”,这些家庭光荣是肯定的,而发挥文明家庭的典型示范作用才是最重要的。女工委除了在企业报、网站上刊登他们的照片和事迹,与公司电视台携手推出“文明家庭dv影像”,我们深入到施工一线、家庭拍摄,用电视的直观手法,让公司文明家庭的典型事迹通过公司闭路电视走进每一个家庭,用身边人教育感染身边人,使观看的职工群众学有榜样。

工会网站成为女职工工作交流平台。公司工会在中国能源化学工会网站、河南省总工会网站创立了编辑室后,女职工工作开展情况都及时在上面展示出来。今年,考虑到公司各分会较为分散,集中开会布置或汇报工作不现实,在工会主席的积极运作和大力支持下,公司工会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使得女职工工作直接在网站上和交流,各分会女职工工作得以及时沟通,下发的文件在当天就能够与女工委员见面,达到了迅捷便利,直线联络的目的,在引导教育女职工,布置安排活动,总结督促工作的同时,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

“红丝线”活动使一线技术骨干倍感温暖。“红丝线”活动是女工委结合自身工作,为公司稳定队伍、留住人才、持续发展、构建和谐企业所做的实事、好事。近几年,公司陆续分来一些大中专毕业生,为公司增添了新生力量,但随之而来的婚姻家庭大事也亟待解决。为配合公司“人性化管理”的施政方针,女工委开展了“红丝线”活动,通过多方联系,为他们牵线搭桥,使这些一线技术骨干感到很温暖。我们是这样做的:确定了“两条腿走路”的工作要点,即:一方面通过联谊活动----搭建交往平台;使男女青年在开展活动中交流知识,交流情感,观察对方,了解对方,相互审视,促进多人交往。另一方面,通过编写男员工个人情况汇总表,将能够公开的个人资料与女方单位互动,有意者单独安排他们约会、见面。活动的开展体现了公司的以人为本理念,受到未婚员工的欢迎。许多被邀请来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此项活动的参与热情高,评价好,感到公司的确了不起,能为职工着想,很难得。有个别姑娘是在家人的陪伴下来的,有的姑娘先后两次来到现场,的确想在公司找寻心中的白马王子。活动无论在公司还是外单位反响都很好。

旗帜鲜明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工委开设了女职工爱心热线,解答女职工在生活、家庭、工作中出现的烦恼和困惑,热情接待因家庭和邻里纠纷来解决问题的女职工,没有一起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

通过女工委与分公司领导多方联系,先后使多名单亲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返岗率达到98%以上;每年春节和六月救助月里,坚持对困难女职工家庭实施救助。在河南省首批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007年又重新修订,使女职工维权工作有章可循。

“亲情话安全”活动让一线与基地亲情互动。以争创文明家庭活动为契机,加强与一线施工现场联系,为在外施工的职工家庭排忧解难,尽最大努力使家庭矛盾通过做工作,消失在萌芽状态,成为家庭灭火器和调节催化剂。号召职工家属在家庭中营造“遵章守纪是幸福,爱岗敬业是幸福,家庭和睦是幸福”的和谐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亲情故事、和谐邻里”征文活动和亲情故事大赛,推进公司家庭文明建设,促进邻里和谐,让职工家庭成为协管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坚强后盾。

2、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实施女职工工作新模式

工会女

工委在制度上创新,逐步形成了促进女工委员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干实事的工作机制。

 

建立指标考核、量化评估工作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合理评估女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在组织开展女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紧扣“素质提升工程”主题,不断完善年度女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涉及女工工作的目标、责任、标准量化后,作为年终评估依据,使考核工作避免盲目性,克服随意性,增强了目标管理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建立典型引路和示范引导机制。上下联动、突出特色,合力打造示范典型。每年组织开展评选女职工先进集体、优秀女职工、文明家庭、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之友活动。“争做优秀女职工、争创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已成为公司女职工及女工委员的努力方向。

建立定期讲评和奖励激励机制。以完善的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女工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会女工委建立了定期工作总结制度,每月初第一个星期一下午为工会女工委例会时间。组织理论学习、经验交流、工作指导、意见反馈等主题活动,通过建立工作总结和例会制度,使女职工工作每阶段、每项活动都有小结,既方便了年终工作总结,又交流了女职工工作经验,沟通了工作信息,布置了工作内容,表彰了先进,鞭策了后进。

3、健全组织,比学赶帮培养女职工工作新成员

工会女工委共有15名成员,除1人为专职人员外,均为兼职人员。面对分散在国内外几十个项目部的女职工,以及单亲困难家庭需要多方帮助的女职工,女工委一方面开展多种活动鼓舞士气,巾帼建功;一方面还要为女职工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后方,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正是靠着健全的组织,使女职工工作忙而不乱,有序进行。

女工委员成为工会工作重要力量。做到了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有女职工组织开展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女工工作要点和计划,制定女工工作竞赛评比方案,让女工委员对全年开展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几年来,女工委员随着工作的变动,几乎换了一遍,由于女工组职注重素质培养,女工委员们工作中暗自加油,自发竞争,不甘落后。目前,女工委员已经成为工会工作的中坚力量,“有事情就找女工委员”,在工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强调了抓重点、抓关键的工作方法。女工委在女职工所需上下功夫,在女职工所能上创出特色。如:先后开展了以“亲情”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参与活动的职工积极踊跃,被市总树为女职工工作示范工程,提高了女职工的修养和素质,促进了家庭和睦。

形成了一个与女职工工作定位相适应的工作格局。把女工委员由过去的号召者、指挥者变成身体力行的服务者。组织的每项活动,女工委员都是直接的参与者,她们或是领队,或是以队员的身份参加,增强了活动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调动了广大女职工参加各项活动的热情。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2

这次在大连召开的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要结束了。刚才,怀远主任对这次会议的情况,特别是各市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就以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怀远主任的讲话很全面、很深刻,我完全赞成。会上,同志们畅所欲言,交流了情况,总结了经验,还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会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开得很好,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各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强烈愿望。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必将对全省的地方人大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代表省委参加这次会议,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启发。从会议交流的情况看,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已经在各地得到了很好地贯彻落实。一是各级党委、人大对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高度重视,把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的大事来抓,有些市委还专门做出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二是各级党委切实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各级党委坚持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特别是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专门讨论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帮助人大解决了在人大宣传、干部交流以及工作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推动了人大工作的发展。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通过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强化了讲政治、讲大局,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的意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求新务实,推动了我省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在“三讲”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经验教训,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加强了自身政治思想建设,使人大工作有了新发展、新突破。省委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各市、县(市、区)人大的工作是满意的。

世纪之交,如何确保我们党能够始终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和蓬勃生机,始终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始终率领人民不断开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这是一个事关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新的重大战略问题。同志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集中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智慧,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这一富于时代特征的科学论断,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也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和贯彻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这次会议把学习领会“三个代表”思想,作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确实抓住了关键,抓住了根本。借此机会,我就如何进一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搞好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坚持“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必须始终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导人大工作

同志关于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建党近80年来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与高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若干基本原理和建党原则的继承、运用和创造性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一整套方针政策,都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被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党要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关键取决于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的正确。正如同志所指出的,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的全部工作中去,首先“要坚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去”,“在跨世纪的征程中,全党同志必须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方针不动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不断增强,各级人大之所以能够在积极履行立法、监督职能,不断推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上取得重大成就,从根本上说,得益于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正确指引。

在新形势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好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注意把握“三个代表”思想的丰富内涵,把握“三个代表”思想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高度一致性,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是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放在首位。这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也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对人大来说,就是要积极研究生产力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始终把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通过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二是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最宝贵的经验。对人大来说,就是要从“三个代表”内在统一的高度,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建设文明法治社会、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三是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我们取之不尽的力量之源。“三个代表”最终都归结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人大来说,就是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坚持“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就要切实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

同志明确指出:“全党同志在贯彻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时,在从事的各项事业中,都要牢记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看看我们所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完全符合需要调整补充的就积极调整补充,不符合的就勇于实事求是地纠正”。他同时指出:“坚持‘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最高标准和原则,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江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努力使人大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三个代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

一是,要按照做先进生产力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大工作。要紧密结合全省改革发展总体部署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抓好规范国有企业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济立法,形成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良好法治基础。要围绕中心任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讨论决定事关国计民生的、带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大对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保障先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积极开展专题调查和视察等活动,支持人民代表为全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献计献策。

二是,要按照做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大工作。发达的科技教育、繁荣的文化市场、良好的社会风气、稳定的社会秩序,这些都是体现先进文化的重要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加强精神文明、科教兴省、民主法制及廉政建设方面的立法,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法律,通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文明程度,有效惩治腐败分子,清除消极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空气,努力创造一个文明法治、和谐安宁、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是,要按照做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大工作。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切实解决“治民不治官”、“管民不管官”的问题,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坚决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勤政廉政,忠实代表人民利益。要加强同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发挥人大的民主主渠道作用,及时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有效集中民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三、坚持“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关键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三个代表”是党在新时期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组织建设的行动纲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人大正确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性质的认识,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支持各级人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要善于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党的主张和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团结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各项目标。在人大工作的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地坚持“三个代表”,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图的实现。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的联系。现在省委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制定加强党委与人大联系的工作制度,使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市、县(区)党委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保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落到实处。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三个代表”。要坚持和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有关立法、监督工作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开展的重要活动,都要事先报告同级党委,按照党委要求开展工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当前,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同正在开展的县(区)“三讲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代表人民行使好职权。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三个代表”在人大的工作中得到贯彻。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人民的意见,反映人民的呼声,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做出的决议、决定,监督的事项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去,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培养具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勤奋的工作精神,科学的工作态度的干部队伍,以适应人大工作的要求。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3

学习讨论会由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主任、党组书记陈绿平主持。

专家学者和机关干部同会讨论,紧扣省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部署要求和书记有关讲话的精神,紧密结合广东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以争当全国民族宗教工作排头兵为目标畅所欲言。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挖问题,查找差距,提出了解决问题创新工作的思路。

周镇宏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对省民族宗教委很快响应省委部署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就解放思想引领工作创新的主题即席作重要讲话。

他指出,解放思想历来是扫除障碍引领发展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解放思想的结果;解放思想没有止境,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必须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解决一切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短板”接长、优势更优,实现区域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周镇宏强调,学习讨论活动最终是为了指导推动工作,要将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推动工作的新举措,以解放思想引领工作创新。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4

雷增寿十分好学,18岁入党,从大荔师范提前毕业进入大荔县委组织部工作,1960年调到县委研究室,跟着县委书记下乡调研,写了一本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被调入省委组织部,有了更大的锻炼平台。他为省委许多重要的会议写简报,代表省委到基层做调研,雷增寿能吃苦也能干,经过多年的努力,他熟悉了机关工作和党委工作,能在基层扎下去与群众同甘共苦,受到了群众的拥护。由于熟悉情况,他写的材料内容翔实、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实事求是,得到当时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习仲凯的赞赏,常常获全省通报。派这样一个成熟的干部到延川,雷增寿会用一股子拼命精神和踏实的作风完成各项任务的。

那时的县委书记是申易,与申易搭班子让雷增寿学到了许多东西。申易是工农干部,朴实,踏实,深入群众,平易近人。他特别关心这一批从北京到延川插队的知识青年,他理解北京知青,支持他们对当地建设的各种想法。老书记常说,这批孩子远离父母,从优越的首都北京到条件艰苦的陕北插队,肯定会有许多困难和矛盾,我们要多了解他们,多倾听他们内心的想法,支持他们的正确做法,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健康地成长。

延川县党政领导班子是党教育培养起来的一批有才有德的干部,他们常年深入基层,与农民群众打成一片:他们会做陕北的各种农活,出的力抵得上农村一个壮劳力。他们随身带着粮票和钱,走到哪里干活干到哪里,吃派饭吃到哪里,粮票和钱付到哪里。这批干部有着识人的慧眼,看到北京知青身上的种种特点和优点:来自首都的学生们穿着朴素,举止大方随意,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眼界开阔,思想大胆,敢想敢干。北京知青身上充满着的青春,激情,理想。他们的奋斗精神深深打动了县委各级领导,老书记申易,副书记雷增寿,县委常委高惠民等常常到知青点看望这些年轻人,与知青们促膝谈心、交流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与他们建立了情同父子的关系。县委领导和知青们相互尊重又相互学习,他们说:我们向知青学了不少知识,也进一步了解了知青。对于知青的大胆超俗的言论和思想,县委不扣帽子,不抓辫子,充分信任他们,并给他们展示能力的机会和平台。

党中央在延安的13年,曾培养了很多陕北干部,形成了延安与北京的特殊人际关系。70年代北京知青在延安的插队,第二次把首都的风气带到了陕北。那些红色后代的家属到延安探亲,总理对北京知青的关照,是北京与延安思想文化的大交流。

在延川,有许多老干部的后代,曾经的延安人的后代插队:他们其中有蒋南翔的女儿,邓小平的女儿,刘少奇的侄女,的儿子等等,还有许多中央部级干部的孩子。在延川插队的还有一批部级文化精英的后代:他们大多来自精英荟萃的海淀区,以清华大学子弟为代表。他们与老干部后代的共同特点是爱读书,肯钻研,作风大胆,思路开阔,与拘谨胆怯的关中学生大不相同。

北京知青是响应号召下来的,从身边来的人,延安人民感到特别亲,对他们特别好。雷增寿说,这些知青都是非凡的,他们在延安的作为势必极大地促进当地智力的开发,文化的开发,政治的开发,思想的开发,他们将会让未来的延安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县委支持下的赤脚医生先进典型

申易书记领导下的延川县知青工作抓得有声有色,那里出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北京知青――孙立哲是全省最著名的北京知青,丁爱笛是第二号人物。雷增寿上任不久带孙立哲和丁爱笛两人参加省上召开的知青会议,两人都做了发言。从延川到西安,除了开会之外,县上还希望给这两个先进典型更多的支持,就问孙立哲,你还需要什么?孙立哲当时是全国著名的赤脚医生,通过自学已经掌握了四门外语,他在农村一边行医,一边继续自学。孙立哲说,他希望得到一些医学专业的外文书籍。于是,雷增寿就让他自己在西安南大街的外文书店挑选了他所需要的专业外语书籍,县政府知青力’为这600多元的书籍付了款。这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当时县委副书记只有行政22级,每月工资58元,而孙立哲一次购买的专业书相当于县委副书记10个多月的工资,但是为了孙立哲的成长,知青办给予了应有的支持。

孙立哲用针灸治好了老乡们的病,成了远在延川贫瘠山庄的“神医”。老乡们纷纷找孙立哲看病,他自学医学,掏钱买药给老乡治病,有求必应,使当时缺医少药的农民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北京知青在农村做赤脚医生,想方设法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中央的肯定。他所在的延川县关庄公社的关家庄建立了一个远近闻名的窑洞合作医疗社,北京支援了知青办的这个农村医疗单位,当地财政帮助他们不断地购置各种医疗设备,从北京来的知青不断加入其中;很陕就把关家庄合作医疗社建设得很有规模。那是一个比县医院小,比地段医院大的乡间小型医院,成为了当时农村医疗体系的模范单位,前来求医的农民翻山越岭,数不胜数。

对于这样自学成才的赤脚医生是否合乎规范,当时也有很多质疑。延川地属延安地区,延安地区是当年领导的革命圣地,党中央在此工作生活了13年,不仅培养了大量的革命干部,而且形成了一些特殊的人文景观。共产党的宗旨,共产党的传统和理念深深扎根在人民心间。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会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对待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县委领导一贯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书记申易不断地给县委各常委介绍孙立哲的事迹,让他们了解赤脚医生的工作情况。孙立哲走遍山乡为老乡送医送药的事迹感动了县委常委,他和他的医疗组在永平公社做手术时常委们都到了场。看到孙立哲认真周到地为老乡治病,看到他的手术和治疗效果,县委常委们都心服口服。经过专家的鉴定,县委认为他的手术水平仅次于县医院。

孙立哲的事迹轰动全国。著名的外科专家黄家驷也率队到关家庄合作医疗社考察孙立哲的外科手术,在手术过程中,由于电力不足,他亲自为孙立哲打手电。经过他的考察和鉴定,他认为孙立哲的手术水平已经达到外科住院医生的水平。在关家庄的日子里,这位著名的外科专家不但和年仅22岁的孙立哲成了忘年交,而且邀请他在黄家驷主编的《外科学》中担任编委。

在延川的岁月里,孙立哲用无私的精神服务于农民:看小病从来不要钱,从不外推上门求

医的病人,他尽所有的力量努力救治患者的行医态度得到县委充分肯定,大力支持。对于这样自学成才的北京知青,很多县里的医生不服气,他们毕业于正规的医学院,有严格训练过的技术,他们看不起土窑洞里成长起来的“土医生”。县委说,县城里的医生的确技术不错,但他们只待在城市大医院里不下去,广大农民看病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山高路远,救治不及时,许多患者死在送医院的山路上。孙立哲送医送药,为老乡们竭尽全力,在偏远山区第一次建立了比较正规的医疗单位,由于这批致力于乡村医疗建设的北京知青存在,解决了当地农民看病的大问题。

县委对孙立哲的支持,是对北京知青为陕北农民服务的肯定,弘扬了北京知青的“以知识服务于广大农民的志向”,通过这个典型,极大地推动了全县的农村医疗事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知青社会服务意识的自觉性,在北京知青里形成了良好的风气。

慧眼识英才

北京知青是一个思想先进,工作刻苦努力,且有相当文化水准的群体,他们中被提拔的妇女干部多,青年干部多。对于这些青年干部,延川县委认为,北京知青想法大胆,敢于付诸行动。要想让延川有个大的改变,就要充分相信他们,给北京知青以实现自己理想和抱负的机会。延川县地处山区,电力极其不足。要解决用电难的问题,必须因地制宜,利用当地资源发电。经过反复寻找和比较,县上发现延川条件和四川很相似,解决山区照明做饭的电源的成功经验应该学习四川。县委决定组织全县的大队书记去四川取经,谁来带队,是个问题。因为这次取经回来后,要向全县推广经验。带队的人需要有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还要有相当的科学知识。经过在全县的莅选,老书记申易点名由年青的梁家河大队书记担任这个县级学习团的领队,县革委会副主任(相当于副县长)李洪仁协助管理县学习团的生活诸事。县委干部为知青干部的工作保驾护航,延川县又开了全国风气之先。

在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12个插队的北京知青中,的年龄最小,当年他带了四大箱书来到山乡。年纪小。志气可不小,每天下地劳动,锄地送粪,挑起两个100多斤重的篓子,爬山上坡,走得飞快。他酷爱读书,劳动之余手不释卷,在插队时期读了大量的书籍,思考了许多问题。踏实肯干,又有文化知识的于1974年1月入党,不久就担任了大队党支部书记。

从四川回来,带领梁家河大队打了三个坝,两口大井。在陕北农村,尤其是山乡,打坝是最重要的一件事。带领老乡在每个山沟里筑起一道大坝,挡住洪水,防止水土流失,也保住了庄稼。梁家河大队的沼气池是延川县的第一个沼气池,发出来的电解决了大队做饭和照明的问题。像这样的沼气池,带领老乡,共建了42个。

在梁家河大队呆了近7年的时间,是12个北京知青中在延川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个。在这段插队生活中,真正了解了社会,了解了百姓,实现了知识和实践的结合,亲身体会到人民群众改天换地的力量。后来他那些实事求是的想法都是在陕北的土地上生根发芽的。

1975年,由于优异表现和突出贡献,被农民群众推荐上大学。那时的父亲还在审查中。主管大学招生的雷增寿给所在的洛阳拖拉机厂发政审调查函,得到的回复是“的问题影响不影响上大学,由你们定”。雷增寿认为。是西北地区最早参加革命的共产党人,为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改变不了人民对他的感情。父亲的审查不该连累儿子,的表现延川人有目共睹,在全县大队书记中是出类拨萃的,因为父亲的审查上不了大学,这不公平。于是,雷增寿一锤定音:“同意他上学。”1975年8月,在当地老乡的推荐和县委的支持下,带着两箱子书,离开梁家河,进入清华大学学习。

陕北文化建设的摇篮

与关中农民相比,雷增寿认为,延安农民的思想更开放一些。当年及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非常亲民,就生活在群众中间,延安人常常在路上看见及中央领导人和老乡随意聊天,问寒问暖。雷增寿自豪地说,很熟悉延川,延川人民也很熟悉主席。当年转战陕北的时候,胡宗南的军队住在延川城里,住在延川农村,和普通军人穿一样的衣服,和和蔼可亲的工作干部一模一样。他曾住过八个地方,人民都知道,但胡宗南不会知道,在延川很安全。人民和共产党的干部很亲,有很多老乡是的私人朋友。路上遇到小车开过,农民敢拦车告状说事情,那时的延安,官民平等是渗透在骨子里的。有多少外国朋友,延安人民就见识过多少外部的世界。是和党中央提高了延安人民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延安人民见过大世面。

在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影响下,延川的文艺气氛一直很浓。延川曾是著名作家杜鹏程学习,和创作的地方,《保卫延安》等优秀作品就产生在这里,陕西省作协主席李若冰和夫人贺抒玉都曾生活工作在这里。所以县委始终对文学青年很关注。

当年返乡青年路遥上学的问题,是他的未婚妻北京知青林达直接向县委反映的。路遥是个初中毕业生,喜欢读书,曾有许多创作发表在县委油印的小册子《山花》上。对路遥,雷增寿很熟悉。路遥爱写作,曾借调到县委宣传科工作。雷增寿带他参加批林批孔大会时,路遥带了一包袱皮的书,会上会下专注读书,非常好学。雷增寿觉得他将来有可能是柳青式的人物。

对这样的年轻人,雷增寿担任县委书记之后,像老书记申易一样,继续和县委的同志给他们大力的支持和扶植。1974年路遥参加了大学考试,平均成绩70多分,分数远远超过了一般水平。但是由于“”中的派系斗争,路遥在政审方面出了问题,没有大学敢收他。林达找到县委,希望雷书记主持公道,给予帮助。雷增寿想了一想,要路遥报考延安大学。他亲自带着路遥找到延安大学中文系系主任申配畅介绍了路遥的情况,并把路遥在“”的表现向延安大学主管招生的杨主任做了说明。杨主任说,县委书记亲自来说明政审情况,没问题,这个学生我们收下了。

路遥在大学读书时刻苦用功,在创作上狠下功夫,上学期间就被省作协调用。他在宝鸡乡下体验生活,创作出有一定影响的作品《惊心动魄的一幕》,之后没有再回延大。雷增寿和路遥的关系非常好,他说这是一个人才,要放到有利于他发展的地方去,不要保守。路遥接着创作出轰动全国的作品《人生》,留在了省作协工作。为了让路遥有个安定的家庭生活,雷增寿专门找到团省委商量,将林达从延安调到了西安工作,为路遥解决了两地分居问题。林达后来上了省电大,调到西影厂文学部工作,发展得很好。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5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7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8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家委会工作思路范文9

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在这里向大家报告我就任庄总支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年多来的工作。上任以来,我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村民的大力支持下,在班子成员的配合支持下,我团结带领村里的一般人,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克服资金瓶颈制约,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行路难、用水难等重重困难,筹集资金,整建了村部办公室,整治了同小中沟,处理了各类遗留矛盾纠纷10多起,较好地完成了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任务,到目前为止,被党委政府评为月度之星两次。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调优一般人的精神状态

目前,我们村委会班子工作运转正常,面对党委镇府一项接一项的中心任务,我要求一般人向我看齐,按照两委会的分工各负其责,在日常工作中,我事事亲自抓,天天校长兼校工,上课带打钟。年这里抓了计划生育工作,村环境整治、有线电视安装和土地占补平衡整治、矛盾纠纷的处理等几项工作,关于计划生育,只要怀疑有生二胎现象,我都亲自上门,一方面了解对象户的思想动态,做好宣传教育,另一方面,督促对象端正思想态度,及时到镇计生办查环、妇检。目前,镇对我村计划生育工作有了较好的肯定村环境整治和土地占补平衡项目是年村委会的两大工程,尽管这两项工作是造福于民的好事,但要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杜绝各类矛盾纠纷实且不容易,为了抓好这两项工作,我尽力做到两点:一是不增加群众负担。为绿化同小中沟,我多次到泰兴争取了庄四组朱向阳和常周卫生院的支持,筹资两万元,解决了河坡整理工作,所需资金和绿化草木,未向群众收一分钱。二是多于群众商量,让群众做主,前不久,我们着手解决的土地占补平衡项目,涉及到庄二组、三组两个队的村民,在工程上马前,我利用晚上的时间,找村民代表和老干部统一了思想,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并举行了村民签名仪式,引导村民讲法律、讲道理、重信用,积极支持这一项目的实施,工程上马后,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镇下达我村有线电视指标179户,我一人完成了78户。

二、为民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庄村的这两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了较多的困难,如行路难、灌溉难、用水难等问题,其中行路难是庄村的最大难题,年中旬,天降大雨,造成印宝英墙脚下的大路倒塌,路南10多户人家无路可走,灾情发生后,一方面,我向庄五组村民筹集XX元,另一方面,我多次打电话给在陕西工作的村里能人,请求支持,主动承担了3000多元的缺口资金,并用编织袋堆土护坡,用泥浆泵填平了缺塘,保证了道路畅通。当时庄村还没有一条水泥路,都是沙石路,坑坑洼洼,好天像轨道,雨天像渠道,群众来往不便,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四方求救,我多次上门找庄村能人,详细说明村里的困难,老百姓的艰辛,村民的渴望,先后向李厅长、武巧章董事长、张主任、尹经理、朱董事长、何主任、丁所长、丁经理、张经理、丁老板、团市委书记张等请求,他们这些家乡能人,情系故乡,留恋故土,不忘庄人民对他们的深情厚意,对故乡始终有种魂牵梦绕的牵挂,关心庄人民的困难,在他们的关心和鼎力帮助下,把整个庄村的所有主干道铺设了宽敞平整的水泥路,解决了群众行路难的问题,这项工程,我们没有向村民收取一分钱。今年,我两次主动向知名人士汇报家乡的情况,带去家乡人民对知名人士的思念,得到了知名人士的认可,目前,在我和朱书记的共同努力下,一队大坝已建,一、二队的田已全部划分到户,已经开始耕种,高速公路下的通道已经整治,80张路灯正开始安装,60只垃圾箱已经全部到位,4名清洁工人,责任明确、分段包区,村庄环境优美,村民安定和谐,大家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展示了一个有修养、讲文明、受尊敬的庄人的精神风貌,我们庄人在河失的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高!

三、抓好形象工程,树立村委会一般人和自身良好形象

村办公室是庄人民共同的一副脸,多年来,我们因陋就简,一直在原庄小学的一个教室里办公,村广播器材多次因漏雨烧毁,镇政府送村的一台大彩电,也漏雨受损,加上镇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加强村部建设,但资金原因,分文没有,怎么办呢?于是我们召开村两委会商讨,决定请求能人帮助,我们去了泰兴电除尘设备厂,武巧章董事长等村知名人士对村办公室建设的资金给予了资助,使庄村部办公室有了一个基本的形象。处理好群众矛盾纠纷事关村风、民风建设,也是我们庄村在外的形象,遇到矛盾纠纷,我从不回避,总是先多方面调查,摸清纠纷起因,再对症下药,协调好纠纷双方的关系,将矛盾处理在早期,对遗留矛盾纠纷,也是想方设法,争取一个月解决一起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