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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6 15:39:11

委托管理论文

委托管理论文范文1

关键词:政府社会管理;民生;委托理论

保民、安民、重民,贵在政府。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关键。本文则从多重委托理论的角度分析和阐释了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

1 多重委托理论下的政府社会管理

1.1 委托理论的内涵

委托理论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契约理论,基本内容是:当一个或更多的行为主体(委托人)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人)为其提供服务,并授予其某些决策权,委托人根据人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1.2 多重委托

学术界有单重委托和双重委托理论之说。冯根福在2004年提出了双重委托。在现实中,委托并非单重或双重的,而是多重的。多重委托,指委托是层层委托形成了以委托链为核心的多向度的委托关系。

1.3 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的多重委托关系

人民 人民代表政府 社会公共组织 

(公众)(人民代表大会)公务员

如上所示,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委托关系。人民委托人民代表来履行人民的权利和实现自己的义务;第二层是人民代表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三层是政府与公务员、社会公共组织的委托关系。政府把政策执行委托给公务员或社会公共组织来执行或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公务员或社会公共组织实现的目标或宗旨是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及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发展空间。

政府社会管理多重委托关系的特点:委托关系的层次多、链条长;委托关系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比较多,如人民、人民代表、政府;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的多重委托关系涉及多任务委托,最主要的是政府与公务员、公众之间;第二层委托关系中错综复杂,涉及到政府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这是改善民生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多重委托下政府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第一个层面看,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委托关系。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相应的权力。在当代社会政治制度框架下,选举制作为当代政治制度的三大基石之一有其优越性,但是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人民往往在不了解代表信息的情况下就从众地选举了代表。代表作为人掌握着一些委托人所不了解的信息,而委托人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清楚了解政策制定的过程。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非均衡,就有可能导致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从第二层讲,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委托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机构,来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在政策执行中会偏离政策原有意图,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以至于社会管理的失效与社会政策的失败。从第三层讲,政府与公务员及社会公共组织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存在着许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公务员和社会公共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更是存在着信息的不完全、环境的不确定等因素,由此导致了政府社会管理的失效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滞后。

3 多重委托理论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3.1 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激励制约机制的设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运用委托理论探讨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正与十六届六中全会所要建立的社会管理格局相符。下面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四个维度,对政府社会管理改革进行的尝试性研究。

(1)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

选举制是现代政治的三大政治制度之一,关注民生定要关心民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改善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十七大代表选举方案得出特征是:提高了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整合民主党派的建议;代表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度。选举制的变化体现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国家政治生活更加民主。

(2)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的构建。

第一,建立制度化的激励监督机制。对我国而言,《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一部制度性的法规。在这部法规中,对公务员的激励和制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政府既要从法律上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制约,也要建立政府体系内外评价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和勤政保障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运行机制,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依存。 按照委托理论的观点,政府应该做好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惩、晋级增资等制度上的激励制约,以实现公务员能够负责有效地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二,完善公务员文化建设。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塑造公务员终身学习的意愿。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创建公务员文化进步的社会环境。公务员的文化建设,首先要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观念。其次,公务员要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价值。此外,公务员的文化建设也要体现在制度层面的创新和能力层面的提升。

第三,加强公务员的伦理建设。公务员的伦理建设包括责任、义务等方面。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进行公务员伦理建设。政府要提供公务员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不仅要根据职位和品位对公务员的报酬和待遇进行改革,而且要给予公务员充分的尊重和发展权。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败德行为的发生。

3.2 社会公共组织的激励制约机制的设计

第一,创建发达的公民社会、培育完善的社会组织。在信息化和后工业时代,权力开始逆向回归,政府向社会放权,把权力回归到社会。让公民自己来管理自己,体现了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这是政府作为委托人把一部分社会管理交给公众去管理,这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公民社会逐步成长的结果。

第二,积极推进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管理。未来的政府不再是统治的政府,而是治理的政府。 随着第三部门的蓬勃发展和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政府通过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鼓励第三部门也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地服务公众,体现民生。

委托管理论文范文2

摘要: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是十七大报告的重要特色。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路径选择。运用多重委托理论和基于民生视角,从制度层面探讨和研究政府社会管理改革。

关键词:政府社会管理;民生;委托理论保民、安民、重民,贵在政府。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关键。本文则从多重委托理论的角度分析和阐释了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1多重委托理论下的政府社会管理1.1委托理论的内涵委托理论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契约理论,基本内容是:当一个或更多的行为主体(委托人)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人)为其提供服务,并授予其某些决策权,委托人根据人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1.2多重委托学术界有单重委托和双重委托理论之说。冯根福在2004年提出了双重委托。在现实中,委托并非单重或双重的,而是多重的。多重委托,指委托是层层委托形成了以委托链为核心的多向度的委托关系。1.3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的多重委托关系人民人民代表政府社会公共组织(公众)(人民代表大会)公务员如上所示,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委托关系。人民委托人民代表来履行人民的权利和实现自己的义务;第二层是人民代表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三层是政府与公务员、社会公共组织的委托关系。政府把政策执行委托给公务员或社会公共组织来执行或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公务员或社会公共组织实现的目标或宗旨是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及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发展空间。政府社会管理多重委托关系的特点:委托关系的层次多、链条长;委托关系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比较多,如人民、人民代表、政府;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的多重委托关系涉及多任务委托,最主要的是政府与公务员、公众之间;第二层委托关系中错综复杂,涉及到政府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这是改善民生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多重委托下政府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从第一个层面看,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委托关系。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相应的权力。在当代社会政治制度框架下,选举制作为当代政治制度的三大基石之一有其优越性,但是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人民往往在不了解代表信息的情况下就从众地选举了代表。代表作为人掌握着一些委托人所不了解的信息,而委托人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清楚了解政策制定的过程。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非均衡,就有可能导致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从第二层讲,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委托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机构,来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在政策执行中会偏离政策原有意图,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以至于社会管理的失效与社会政策的失败。从第三层讲,政府与公务员及社会公共组织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存在着许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公务员和社会公共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更是存在着信息的不完全、环境的不确定等因素,由此导致了政府社会管理的失效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滞后。3多重委托理论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模式创新3.1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激励制约机制的设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运用委托理论探讨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正与十六届六中全会所要建立的社会管理格局相符。下面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四个维度,对政府社会管理改革进行的尝试性研究。(1)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选举制是现代政治的三大政治制度之一,关注民生定要关心民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改善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十七大代表选举方案得出特征是:提高了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整合派的建议;代表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度。选举制的变化体现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国家政治生活更加民主。(2)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的构建。第一,建立制度化的激励监督机制。对我国而言,《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一部制度性的法规。在这部法规中,对公务员的激励和制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政府既要从法律上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制约,也要建立政府体系内外评价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和勤政保障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运行机制,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依存。按照委托理论的观点,政府应该做好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惩、晋级增资等制度上的激励制约,以实现公务员能够负责有效地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二,完善公务员文化建设。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塑造公务员终身学习的意愿。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创建公务员文化进步的社会环境。公务员的文化建设,首先要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观念。其次,公务员要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价值。此外,公务员的文化建设也要体现在制度层面的创新和能力层面的提升。第三,加强公务员的伦理建设。公务员的伦理建设包括责任、义务等方面。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进行公务员伦理建设。政府要提供公务员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不仅要根据职位和品位对公务员的报酬和待遇进行改革,而且要给予公务员充分的尊重和发展权。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败德行为的发生。3.2社会公共组织的激励制约机制的设计第一,创建发达的公民社会、培育完善的社会组织。在信息化和后工业时代,权力开始逆向回归,政府向社会放权,把权力回归到社会。让公民自己来管理自己,体现了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这是政府作为委托人把一部分社会管理交给公众去管理,这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公民社会逐步成长的结果。第二,积极推进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管理。未来的政府不再是统治的政府,而是治理的政府。随着第三部门的蓬勃发展和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政府通过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鼓励第三部门也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地服务公众,体现民生。第三,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政府社会管理改革,要重视公民自身的力量和作用,增强公民社会管理的意志,转变公民社会管理的观念,使公民把社会管理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管理和服务。3.3新型政府社会管理机制的创设

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表明防范和治理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全、协调发展。根据理论和结合现实国情,笔者主要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激励约束机制的创设。新型社会管理机制的目标是建立“主体多元、责任明确、合作互动、协同管理”的体制,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社会化。主体多元主要是指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不仅包括政府组织,而且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以及第三部门等非营利型组织。责任明确主要是指在社会管理中,政府作为整个社会宏观调控者,应把握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引导好社会发展航向;在其他部门能够做好的领域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合作互动是指在社会管理中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政府与公众进行合作,实现互动管理社会。协同管理指在社会管理这个大系统中,运用协同理论,发挥协同作用,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只有这四者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4结语本文从多重委托理论角度分析和阐释了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从民生视角进行政府社会管理改革的制度创新和理论探讨。重在运用多重理论,研究了政府社会管理改革的微观方面: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公共组织共同参与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创建。参考文献[1]程恩富,胡乐明.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118-119.[2]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44.

委托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政府社会管理;民生;委托理论

保民、安民、重民,贵在政府。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关键。本文则从多重委托理论的角度分析和阐释了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

1 多重委托理论下的政府社会管理

1.1 委托理论的内涵

委托理论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契约理论,基本内容是:当一个或更多的行为主体(委托人)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人)为其提供服务,并授予其某些决策权,委托人根据人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

1.2 多重委托

学术界有单重委托和双重委托理论之说。冯根福在2004年提出了双重委托。在现实中,委托并非单重或双重的,而是多重的。多重委托,指委托是层层委托形成了以委托链为核心的多向度的委托关系。

1.3 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的多重委托关系

人民 人民代表政府 社会公共组织 

(公众)(人民代表大会)公务员

如上所示,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委托关系。人民委托人民代表来履行人民的权利和实现自己的义务;第二层是人民代表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三层是政府与公务员、社会公共组织的委托关系。政府把政策执行委托给公务员或社会公共组织来执行或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公务员或社会公共组织实现的目标或宗旨是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及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发展空间。

政府社会管理多重委托关系的特点:委托关系的层次多、链条长;委托关系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比较多,如人民、人民代表、政府;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的多重委托关系涉及多任务委托,最主要的是政府与公务员、公众之间;第二层委托关系中错综复杂,涉及到政府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这是改善民生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多重委托下政府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第一个层面看,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委托关系。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相应的权力。在当代社会政治制度框架下,选举制作为当代政治制度的三大基石之一有其优越性,但是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人民往往在不了解代表信息的情况下就从众地选举了代表。代表作为人掌握着一些委托人所不了解的信息,而委托人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清楚了解政策制定的过程。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非均衡,就有可能导致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从第二层讲,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委托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机构,来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于是在政策执行中会偏离政策原有意图,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以至于社会管理的失效与社会政策的失败。从第三层讲,政府与公务员及社会公共组织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存在着许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公务员和社会公共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更是存在着信息的不完全、环境的不确定等因素,由此导致了政府社会管理的失效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滞后。

3 多重委托理论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3.1 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激励制约机制的设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运用委托理论探讨政府社会管理改革,正与十六届六中全会所要建立的社会管理格局相符。下面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四个维度,对政府社会管理改革进行的尝试性研究。

(1)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

选举制是现代政治的三大政治制度之一,关注民生定要关心民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改善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十七大代表选举方案得出特征是:提高了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整合民主党派的建议;代表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度。选举制的变化体现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国家政治生活更加民主。

(2)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的构建。

第一,建立制度化的激励监督机制。对我国而言,《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一部制度性的法规。在这部法规中,对公务员的激励和制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政府既要从法律上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制约,也要建立政府体系内外评价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和勤政保障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运行机制,三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依存。 按照委托理论的观点,政府应该做好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惩、晋级增资等制度上的激励制约,以实现公务员能够负责有效地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二,完善公务员文化建设。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塑造公务员终身学习的意愿。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教育事业,创建公务员文化进步的社会环境。公务员的文化建设,首先要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观念。其次,公务员要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价值。此外,公务员的文化建设也要体现在制度层面的创新和能力层面的提升。

第三,加强公务员的伦理建设。公务员的伦理建设包括责任、义务等方面。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进行公务员伦理建设。政府要提供公务员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不仅要根据职位和品位对公务员的报酬和待遇进行改革,而且要给予公务员充分的尊重和发展权。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败德行为的发生。

3.2 社会公共组织的激励制约机制的设计

第一,创建发达的公民社会、培育完善的社会组织。在信息化和后工业时代,权力开始逆向回归,政府向社会放权,把权力回归到社会。让公民自己来管理自己,体现了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这是政府作为委托人把一部分社会管理交给公众去管理,这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公民社会逐步成长的结果。

第二,积极推进第三部门参与社会管理。未来的政府不再是统治的政府,而是治理的政府。 随着第三部门的蓬勃发展和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政府通过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鼓励第三部门也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地服务公众,体现民生。

第三,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政府社会管理改革,要重视公民自身的力量和作用,增强公民社会管理的意志,转变公民社会管理的观念,使公民把社会管理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管理和服务。

3.3 新型政府社会管理机制的创设

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表明防范和治理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全、协调发展。根据理论和结合现实国情,笔者主要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激励约束机制的创设。新型社会管理机制的目标是建立“主体多元、责任明确、合作互动、协同管理”的体制,努力实现社会管理的社会化。主体多元主要是指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不仅包括政府组织,而且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以及第三部门等非营利型组织。责任明确主要是指在社会管理中,政府作为整个社会宏观调控者,应把握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引导好社会发展航向;在其他部门能够做好的领域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合作互动是指在社会管理中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政府与公众进行合作,实现互动管理社会。协同管理指在社会管理这个大系统中,运用协同理论,发挥协同作用,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只有这四者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社会管理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4 结语

本文从多重委托理论角度分析和阐释了民生视角下的政府社会管理改革。从民生视角进行政府社会管理改革的制度创新和理论探讨。重在运用多重理论,研究了政府社会管理改革的微观方面:公务员激励制约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公共组织共同参与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创建。

参考文献

委托管理论文范文4

1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这方面的研究起源于Alchian&Demsetz(1972)的“团队生产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实质代表一种“团队生产”方式,每个成员为了更好地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必须采用合作生产。但由于最终产出是团队努力的结果,而每个成员的贡献又无法精确测量,这就导致了“偷懒”现象。因此,需要有人监督,并对监督者实施相应的激励。 这种激励模式,强调了剩余索取权在激励监督中的重要性。“团队生产理论”开创了从产权角度解释企业内部激励问题的先河,概述了古典企业的本质特征,他们提出的成员“偷懒”现象,成为研究现代企业委托问题中“道德风险”部分的核心内容。但是该理论的缺陷是把所有团队成员看成是同质的,没有界定谁能充当监督者。 在研究方法上,委托理论目前已是研究经济管理问题中被广泛采用的方法之一。Holmstrom和Milgrom在1987年提出的参数化模型描述了契约签订后委托的最优合同与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间的关系。这一模型适用性很广可以运用于大多数委托情况的分析。 kerlo(f1970)提出的旧车市场模型(lemonsmodel),描述了在信息不对称时的逆向选择问题。 Spence(1987)提出的劳动力市场信号传递模型,分析了在什么情况下信号传递可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JesonM.、MecklingW.(1973)提出解决监督技术的低效率和高成本的途径是委托人可以决定人的选择,从某一方面来说,人的选择可以成为低效监督的有效补充。 Holmstrom(1979)证明了在什么情况下这个可观测的因素才能进入合同中。 其他基金公司的利润包含着该基金经理有价值的信息,如果其他处于类似环境中的企业的利润也很低,该基金公司的低利润更可能是由于不利的外部环境引起的;反之则该公司的低利润可能是基金经理不努力的结果。 委托理论经过不断的完善,克服了诸多缺陷,发展出许多最新模型,如BernheimD.和MichaelW(.1986)多委托人的模型,BegntH.和MichaelW(.1991)人多任务的模型,以及AghionP.、BoltonP(.1992)和HartO.、MooreJ(.1999)考虑到产权因素的一些模型。 美国学者ThomasP.Lemke、GeraldT.Lins(2002),和英国学者MarciaL.MacHarg、BartonB.Clark(1999)系统地分析了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基金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模式和经验。 英国学者DemetraArsalidou(2001)研究了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行为标准、法律责任和任职资格制度。 2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国内学术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是最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较著名的有王苏生(2001)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此书从法理上对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义务问题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认为可以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行为模式的研究解决如何有效地制约赋予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陈灵(2003)等的《我国开放式基金问题研究》一书中研究了开放式基金的风险管理问题,并通过总结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提出选择集中型监管模式或集中立法型模式是与我国现时状况相适应的观点。 刘媛华、严广乐(2003)通过讨论证券投资基金中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给出了投资总收益作为单一可观测变量的委托模型,并进行了风险分析,提出了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防范的一些措施。 冯军(2006)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管理公司经理人员之间双重的委托关系。由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资产规模上的巨大差异,基金管理公司应该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为治理目标。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从内部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来进行内外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持有人利益缺乏保护的问题。 常晓鸣(2006)阐明了由于委托关系的缺失和错位,使证券投资基金无法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表现为人的违法或违轨市场行为。 利用西方经济学委托关系相关理论,并结合发达国家基金业经验,分析了中国基金业存在的委托问题和根源,给出了有关的建议。 冷雪霜(2005)通过对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的研究,指出在不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条件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应取决于他们努力的成果。还讨论了在信息极端不对称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成为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及应采取的措施。 刘聪、刘岩、刘伟丽(2003)在对基本的委托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具体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问题,进而分别针对隐藏信息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隐藏行为的道德风险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为解决证券投资基金委托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崔明、王春明、张宏远(2007)在研究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我国基金业中存在的委托———问题。通过两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了独立懂事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博弈,指出通过改变支付矩阵可改变博弈的纳什均衡解的位置,并进一步提出了一些完善投资基金的具体措施。 郑尊信、郑水珠、黄琨(2002)运用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和观点,对我国投资基金制度中存在的委托问题进行分析,从信息、监管、制度风险、收益分配等方面探讨制度缺陷的根源和表现,旨在探索我国投资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途径。#p#分页标题#e# 李雪冬(2006)阐述了在我国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委托关系中,人的聘选机制安排无效,激励约束机制异化,托管人与管理者的共谋,导致人“激励相容”与开放式基金治理的暂时制衡。 为保证开放式基金健康发展,可采用改变委托人缺位现状、强化监督机制、培育基金管理人竞争市场、重构委托关系等解决方案。 李丽(2002)认为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不到位,约束机制和内部制衡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中存在着严重的委托问题。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激励机制,强化证券投资基金的约束机制,是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冯旭、干胜道、杨帆(2005)叙述了目前开放式基金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现象,认为有必要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认清开放式基金中基金经理人与基金投资者的委托———风险,尽可能规避其委托风险的出现。 谢科范、周黎、潘纪刚(2002)指出由于私募基金仅仅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募基金中存在的利益主体缺位、激励机制不明确的局限性,同时私募基金管理者(人)也具有投资者(委托人)的某些效用函数特征,部分化解了委托———双方的利益冲突,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委托———关系。针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公开、合法、规范地发展私募基金应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下一步发展的目标。 杨永杰(2003)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典型的委托关系问题。文章对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委托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证券投资基金实际上是委托关系的一种体现、是典型的委托关系。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取决于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然而我国现在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证券投资基金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之前的研究成果不但可以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还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监管依据,使其可以有针对性的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更有助于帮助投资者对证券投资基金深入了解,从而做出理性的投资选择。

委托管理论文范文5

田玉红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邮编:116025

内容摘要: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经理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公司机关,与董事会是委托关系,本文通过对该理论的批判,明确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是信托关系,使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使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权利合理划分,期望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 委托 信托

引言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大陆法的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英美法的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但是,经理,这一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部分却始终被掩映在董事会的影子里,公司治理理论中通常把董事会和经理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经理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委托——关系或合伙关系。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力模糊。伴随着经理人逐渐职业化,经理人逐渐形成了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成为公司发展所不可替代的新动力,从而使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出现了经理中心主义趋势。职业经理人的首要意义是经理已经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成为一种职业,即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人所从事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并以该种技能为主要经济收入的专门工作。因此,经理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新课题。

一、传统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理论研究

所谓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是指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表现为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和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对于公司外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何。受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影响,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负责公司的业务执行,在公司经营中起核心作用。但是,经理通常不被看作公司机关⑴、或公司级机关,有时被定位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关,公司经理充其量只是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辅助董事长和董事会管理的机关,它本身不是公司级机关,更不是独立的组织机关⑵。仍然不是独立的公司业务执行机关。由此可见,在传统公司治理中职业经理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否认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因为该理论是建立在委托——基础之上的。委托——理论源于民法中理论,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64条第一款规定:包括委托、法定和指定。委托是基于被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关系。传统公司治理理论有的认为,股东与经理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提倡“委托——”范式,有的认为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是委托关系(Pringcipie –Agent Relationship),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而该经理作为董事会的人,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内务事务管理权,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⑴其中,董事会是经营者,经理是管理者。董事会只是把部分经营权力委托给经理人,经理人只是公司意定人。在委托理论下中,职业经理人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公司中职业经理人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⑵,经济学上称资本所有者的“牧羊人”,即受股东委托的人,经理和全体股东之间是合同的买卖关系,产权的交换关系⑶。第二,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凡是超越该范围的决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所辖事宜,都需报董事会决定⑷。经理的一切权限来自董事会,经理是附属于董事会而不是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⑸第三,公司职业经理人不是公司机关。职业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之行为并非公司本身的行为,而是经理人自己的行为”⑹将公司职业经理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直接从事的法律行为,认定为权中所包含的代表权功能,适用理论归于公司承受。委托理论目前在法学和经济学界成为解释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的重要学说,但是,该理论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缺陷和漏洞,对现实问题的解释使人困惑,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第一,从民法基本原理出发,在委托关系中人与被人是一种内部关系的体现,人始终以被人的身份出现,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约束的双方当事人是被人和第三人。但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职业经理人常常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公司行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调查表明,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有近65%的公司采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体制。职业经理人已超越人的身份和地位,独立代表公司从事公司行为,而委托理论却无法解释。第二,公司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雇员的地位差异在委托理论中无法体现。雇员与公司是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起雇佣劳动关系,适用民法基本原理分析既是委托关系。公司如委托一般雇员对外采购或销售产品、提供劳动服务等,该雇员均处于人的地位,须完全依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授权行事,该雇员是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而公司职业经理人则不同,他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控制的能力与权力,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处理有关公司整体利益的经营行为。这一点从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经理的职权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体现。公司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不可能不与第三人签订交易协议和文件。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已脱离雇员身份,他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公司的命运和雇员的地位、待遇和去留。单纯将职业经理与公司的关系适用委托的观点已颇为牵强。第三,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与其所担负的责任和所体现的价值不相吻合。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公司职业经理人素质的高低,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然而,职业经理人仅仅处于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得经营状况的好坏,职业经理人自身价值的社会意义都被委托人的“决策贡献”所淹没。相反,即使职业经理人能力低下、重大经营失误或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最终的责任都要有委托人承担,但事实上委托人可能还被蒙在股里。第四、委托理论适用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在我国商业实践和司法实践当中,公司签章往往代表着交易的法律效力。如果签章的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是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外实施公司经营计划时的签章,其效力就因为如果总是依委托理论或表见这一靠法律对当事人主观善意与否的认定来判断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势必使日益快速的交易秩序混乱起来。第五,委托人混乱。委托理论中对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人认定并未统一,有的主张是股东,有的主张是董事会。忽略职业经理人背后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具体特征而空谈委托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上述委托理论所遗留的问题就是委托方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委托理论本身又无法解决双方在公司实践当中的问题,可见放弃委托理论,赋予职业经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已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有关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学说不能合理解释公司实践中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其他机关尤其是公司董事会的关系也无法做出清晰的说明。职业经理人在公司内部权利体系中仍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起着其他公司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公司快速发展的脚步亟待公司治理理论的先导,因此理论界对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提出即符合实际又符合法理的理论迫在眉睫。

三、建立以信托关系为特征的新型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来说,由职业经理人代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具有诸多优势。第一,从职业经理人的产生看,职业经理人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本身与物质资本载体——股东在联系上已脱离了,属于职业经理人市场中的一员。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他不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相对于股东而言,他本是独立的自然人,他即便曾是该公司的一名雇员,被在聘为公司职业经理人之时,他与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在聘任关系中,职业经理人享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公司和股东来说,他是一个外部主体,他们之间不是内部选举或代表关系,而是一种外部关系。这样,从产生上,我们不得不被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性特征所吸引。第二,职业经理人来自职业经理人市场,作为宏观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经理人市场遵循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如任职资格规则、竞争规则(包括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和退出规则等。市场是开放的,也是无情的,在市场中形成的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在封闭环境中形成的董事来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职业经理人以专业的管理知识、过硬的职业道德和快速的更新换代等优越性已经在现今经济状况中当中傲然凸显出来了。可见,在公司价值由股东本位到公司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发展道路上,确立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独立的经营管理机关地位是顺应公司价值理论发展的产物,而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已是“强弩之末”渐呈衰败之势,终将被职业经理人中心主义所取代。

然而,传统的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理论即委托说不能对这一所有权理论的变革作出合理的解释,因为在上述学说中,职业经理人是董事会经营权的附属,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我们不得不为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寻找科学合理的民商法法理的支持,这样,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才会更加稳固,公司治理的理论才得到实质进展。顺应这一要求,笔者主张现代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权依信托关系从董事会所代表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取得。信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⑴信托起源于英国,在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是财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在没有能力或不愿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制度的核心就是,将信托财产的管理与支配所有权权能与实际受益权分开,在承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上述所有权权能的同时,还承认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权能,并强调对信托财产及受益权的保护。将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建立在信托关系上,而不是委托关系或合伙关系,是基于信托关系的法律特征与委托关系和合伙关系的不同,适用信托关系解释职业经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的经营权来源和运用根据,更符合法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信托关系区分财产所有权的管理、支配所有权权能和受益权权能分属不同的主体所有。受益权权能在英国信托法原理上被称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一种只享受享受财产的收益,却不能干预受托人的管理支配权,因为两者是不同的独立主体。因此,信托关系下,董事会与公司职业经理人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董事会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权,职业经理人在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的情形下,又要服从董事会的监督。分权与制衡体制在信托关系下体现的淋漓尽致。

第二,信托关系区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不同的法律地位。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决定信托关系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信托关系一旦成立后,委托人本身就失去了对信托财产的直接管理支配权和受益权,只能监督受托人将针对受托财产的管理收益依据信托合同给予指定的受益人。信托关系要求受托人不仅要按照信托文件的条款行事,而且还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以防其违反信托义务,损害受托人义务。在公司治理中,公司职业经理人只享有经营管理权,不具有对公司利润中有关股东收益的支配权和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这些权利由委托人——董事会来独立的安排,他自己不是受益者,真正的受益者是股东和公司。因此,信托关系保证了受益人——股东和公司的应得利益,同时使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各司其职,而这一切都是出于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明确要求。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信托文件。在公司中,信托文件主要指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信托文件是契约性文件,其达成主要依赖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的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双方和议而达成的,在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三方当事人形成了制度性约束,而制度性约束相对于人为主观性、随机性约束的优越性是众人皆知的。

第三,信托关系解决了公司职业经理人一定程度下对外的代表权。实践中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权的实施不可能全部依赖董事会的一一委托授权,表见的原理的适用有受到诸多限制,因此,许多学者将职业经理人的对外代表权认定为权中具有代表权权能。⑴笔者却认为不妥。代表权是一种内部关系,公司代表权主体是董事会,而不是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作为相对于公司和董事会来说是一种外部聘用关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与董事会的独立性不相矛盾,而是通过信托文件予以明确的,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在信托文件中规定,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权限范围内享有对外独立的受托人地位,这样是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明晰各主体之间权利和责任,维护交易秩序的科学选择。若认定权具有代表权功能,则不能将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地位彼此明确,相反会更加混乱。

第四,信托关系使公司职业经理人与公司雇员相对于公司的关系得以区分。以发生于英国的上诉法院案例作为说明。⑵

案例:Lister & Co. v. Stubbs (1890)

案情:原告是一家纺织公司,被告是原告公司的一位高级雇员,受命代表公司购买原材料。但他接受了原材料销售企业的大笔贿赂,并将所得款项投资于土地和股票。原告公司先请求法院禁止令,禁止被告处理这些投资,然后请求追踪这些投资,理由是,被告是原告公司的受托人。

判决:驳回纺织公司的请求,因为被告与原告并不处于一种受托人关系,只存在一种对人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主审本案的Cotton L.J.分析指出:这些投资不是原告公司的钱,从而不可以使被告成为它的受托人。相反,它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获得的:根据适用于这个案件的所有规则,原告在起诉时可以针对被告获得一项命令,要求被告将这笔钱交给原告。这就是说,它是被告由于接受贿赂而对原告欠下的一笔债务,但被告由此获得的钱,不能看成是原告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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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鉴定专用用章)

(日期)

绪 言

×年×月×日,本院法纪检察科提出委托,要求对A某某案中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A某某,男,×岁,大专文化程度,现任甲公司证券业务部副经理。×年×月×日,其在未对新开户股民B某某账户完成验资的情况下,擅自允许该户全额透支交易近×元,给本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检验收集了与A×#B某某股东账户相联系的甲公司证券业务部×年×月×日和×年×月×日的B某某资金账户及其相关的交割单和委托单、中央登记结算公司A×#B某某股东账户筹码清单等会计资料。

检验采用核对法和分析法,逐一核对交易数量、金额和委托手续,对比委托价与成交价、申报时间与成交时间,计算亏损数额。

所列检材均冠以S字母,统一以两位数编号。

检 验

1.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记录:×年×月×日开户,未存入资金,×年×月×日卖出股票收回资金×元,×年×月×日与×年×月×日之间无记录(见S03)。

2.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年×月×日清算交割单及其配对交割单记录:先买入后卖出,再买入再卖出;共×股票×股,成交总额×元,卖出×股,成交总额×元,轧差-×元,与当日余额一致。显然,该户未曾存入资金,第一、第二笔买入交易系全额透支。×年×月×日以上资料记录:卖出×股票×股,成交总额×元。至此,×股×股票全部平仓,交易亏损×元,与×年×月×日余额一致(见S01、S02)。

3.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买入×股×股票有委托单,其中,×股委托价与成交价一致,申报时间与成交时间几乎一致;×股委托价与成交价一致,申报时间等于成交时间;×股与×股合填一份委托单,且混填×股和×股卖出;×股委托价与成交价相近,申报时间等于成交时间(见S04至S36、附表)。

4.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卖出×股×股票,仅有×年×月×日表明×股卖出委托的×股和×股两份卖出委托单,但另有×股和×股卖出混填在×股买人委托单上;×股委托价与成交价相近,申报时间与成交时间几乎一致(见S05、S37至附表)。

5.中央登记结算公司A×#B某某股东账户筹码清单显示,该户×年×月×日卖出×股,系乙公司证券业务部强行平仓,无委托单(见S57、附表)。

6.甲公司证券业务部B某某资金账户清算交割单显示,每笔交易数量和成交总额均与配对交割单数量和成交总额合计数一致(见S01至S02、S06至S36、S39至S56)。

论 证

1.按股票交易管理规定,股民开设资金账户需存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并只能在此额度内买入股票;委托单限填一次同向交易委托内容,更不能混填反向交易委托内容。履行股票交易管理的行为人理应制止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2.按股票交易管理规定,委托人须在事先填妥委托单,管理行为人应对买入委托人的资金状况严格审核,决定是否向交易员申报,避免出现既委托价等于成交价,又申报时间等于成交时间的情况。

3.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罪认定的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必须是与管理活动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对财产所有权的丧失,行为人显已不具备挽回能力。若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上述B某某账户的亏损当可避免。且根据中央登记结算公司A×#B某某股东账户筹码清单,现筹码已全部平仓,管理行为人显已无力挽回损失,所以,×元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

4.按股票交易管理规定,股票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账户必须分开,因此,不能将在B某某账户非法自营交易所获取的盈利视为弥补该账户亏损的能力。

结 论

因甲公司证券业务部股票交易管理行为人疏于职守,使B某某账户交易行为严重不规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大写)。

鉴定人:

(签 章)

(鉴定资格证书号:×)

复核人:

日期:

第二部分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x年x月x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A某某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x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称,因甲公司证券业务部股票交易管理行为人疏于职守,使B某某账户交易行为严重不规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

二、审查情况

该鉴定思路清晰、方法得当、检验充分,但论证尚缺火候。需在“所收集检材是否合法”和“所收集检材是否真实有效”两个问题上,补充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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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经理人 心理契约理论 委托—理论 精神薪酬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委托—理论逐渐主导着企业薪酬管理模式的制定。然而,许多中外学者经实证研究却得出人薪酬与业绩的低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果。心理契约理论的引入为组织管理者制定薪酬模式带来了新的视角与理念。同时,随着组织变革加剧,核心员工流失严重,构建员工与组织间的心理契约,建立相互信任的长期关系变得尤为迫切。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现代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这些人在组织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与使命,在企业里,关键的少数制约着次要的多数,企业的命脉也掌握在这少数人的手中。因此对这部分人的激励显得更加重要。薪酬管理是激励的一个核心手段,然而精神薪酬是经常被薪酬管理的制定者所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与物质薪酬相互替代,从而节约委托人的成本。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对委托人与人之间心理契约的分析与构建,同时探讨基于心理契约职业经理人的精神薪酬。

心理契约的维度与类型

“心理契约”概念是由组织心理学家Argyris(1960)首先提出的,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正式雇用契约规定的内容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包括个体水平和组织水平、员工与组织对相互责任的期望。

心理契约的维度

在心理契约维度的确定上,理论界自上世纪90年代后展开了激烈的两派之争。Herriot&Pemberton(1995)代表

了古典学派的观点,认为心理契约是雇佣双方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向彼此所提供价值的主观解释。其研究视角是对雇佣双方——个体和组织两种水平的“双维度、四方格”的研究,即“组织理解的雇员责任、组织理解的组织责任、雇员理解的雇员责任、雇员理解的组织责任”。

“Rousseau学派”认为组织是抽象的,它只能创造心理契约的环境,并不能反过来与其成员形成心理契约。Rousseau(1990)认为心理契约是个体在雇佣关系背景下对雇佣双方相互义务的一种理解和信念。其研究视角因此转变为雇员个体单一水平的“单维度、两方格”研究,强调员工对于组织责任和个体责任的认知,这种建立在个体水平上的定义简单明确。

心理契约的类型

心理契约领域里最有影响力的理论研究把这种心理契约概括为一个从交易型向关系型过渡的连续体。雇员以加班、职责外工作为代价,换取组织提供的高额报酬、绩效奖励、培训和职业发展,是以经济交换为基础的契约关系,称为“交易契约”,雇员以长期工作、忠诚和愿意接受内部工作调整为代价,换取组织提供长期工作保障,是以社会情感交换为基础的契约关系,称为“关系契约”(Rousseau,1990)。

复旦大学魏峰博士通过以组织与管理者为对象的心理契约实证分析,得出了组织对管理者的心理契约三维结构,除“交易型心理契约”与“关系型心理契约”外,针对管理者提出了“管理型心理契约”,它的关注点倾向于组织给予管理职能或者关键职位的人的一些特殊的待遇和权利,即管理者认为组织应承担的义务是适当的授权、充分的信任、公开的双向沟通、给优异绩效特殊奖励、职业生涯规划。这一结果对本文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中理论与心理契约的冲突与整合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中的委托—理论

根据委托—理论,由于人和委托人的利益经常不一致,如果委托人不能有效的约束人,人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决策,而不是作出对委托人最优的决策。在关系中,与委托人相比,人会更确切地了解被分配工作的详细信息,并更充分的了解自己的行为状况、能力和偏好。人和委托人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和契约不完备会产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与道德风险,为此委托人会付出巨大的成本。为解决问题,在设置激励机制时,将职业经理人的薪酬与经营成果挂钩,当人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相连时,会促使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相一致,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作出决策,因此现代职业经理人的薪酬体系——年薪制、股票期权都是基于委托——理论而设计的。

然而,委托——理论的前提是假设人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但多数企业家并不过分看重金钱权利,对工作成就有着强烈的追求,注重工作过程中获得快乐和满足,这可以用麦克利兰的成就动机理论来解释,因此委托人单纯使用金钱激励来避免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想法过于简单,这与理论的前提发生了冲突。心理契约理论的出现或许为理论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即以雇员理解的组织责任为依托,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充分激励,这种激励不仅来自金钱激励还来自精神激励。

理论还提出控制机会主义行为要将经理的报酬与业绩结合起来,经理人的这种关系型契约是基于信任假设基础上的,报酬与业绩的过紧结合反而会降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降低士气,反而鼓励机会主义的氛围,更严重的是,造成经理的心理契约违背,会将其推向交易型契约关系,如果他们的私利得不到满足,他们可能无成本的退出现有公司而去寻找另一个委托人。所以要构建关系型心理契约,给予职业经理人充分的信任,授予更多的决策权力,对冒险行为进行鼓励,当建立了与职业经理人长期的信任关系后,必然降低其机会主义行为,同时降低成本,是企业的双赢选择。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中的心理契约理论

以上对于员工与组织之间心理契约动态变化趋势分析,其研究对象针对的是企业中占大多数的一般员工,而接下来是对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心理契约类型作出分析,这部分人在企业占据少数然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却起着重大作用,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以及对企业的重大影响决定了对与他们的心理契约构建不同于普通员工,不能将两类群体视为等同,要有进行差异管理的意识、策略、计划和行动。

委托理论与心理契约理论在薪酬管理中的整合

以上均说明完全基于理论设置的薪酬系统在激励其人行为上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并不是说这一理论是错误的,只能说经理人作为复杂的社会人,对其薪酬激励仅从理论的角度去探讨是不够的,心理契约会对经理人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一些学者已经开始探索如何把理论与心理契约理论整合在一起。本文提出了一个薪酬激励整合模型,其物质薪酬基于委托—理论而设计,与绩效相结合,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物质激励,但要体现公平原则,这是心理契约的要求;同时心理契约理论作为一种对委托理论的补充,构建委托人与人的信任关系,不仅贯穿于整个薪酬管理理念中,还要寻找一个实际载体,根据心理契约理论实证分析中所阐述的雇员理解的组织责任,可以将其转化为精神薪酬进行构建,实现在薪酬模式建立中委托—理论与心理契约理论的互补与整合。

基于心理契约的职业经理人精神薪酬探索

通过前文分析,职业经理人既具有一般的交易型心理契约,更为主要的是他特有的管理性心理契约与关系型心理契约。 其对组织责任的认知主要归结为12个方面:交易型心理契约,内部晋升、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定期的调资加薪;关系型心理契约,稳定的工作、舒适的工作环境、组织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提供培训和学习的计划;管理性心理契约,适当的授权、充分的信任、公开的双向沟通、给优异绩效特殊奖励、职业生涯规划。剔除包含在交易型心理契约中与物质薪酬维护与稳定有关的两项,其他十项可在精神薪酬的构建中实现,由此也可看出精神薪酬的构建主要基于关系型与管理型心理契约。

企业文化。其核心是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员工的价值取向、企业团队的精神气氛等。优秀的企业文化胜过任何行政指挥和命令。促使职业经理人价值观与企业核心价值理念保持统一,重视职业经理人的各种需要,确保职业经理人才能的充分发挥,提高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忠诚度。

个人发展。这包括职业经理人的晋升与培训。这是一个在讨论企业管理的时候不能忽视的一个主题,员工个人的发展和职业成长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个人关注的重点,对于企业来说,这就是对组织人力资源的投资,是企业成长和发展的一个关键点,特别是对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培养,可带来巨大的人力资本增值,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收益。对于职业经理人个人来说,对培训与发展的期望与关注甚至超过了对薪酬的关注。因此,我国的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培训企业的职业经理人。

业务成就。包括工作的挑战性、成就感。职业经理人与一般员工相比有强烈的成就动机,他们的需求有较高的层次,很在意自身价值的实现,工作的成就感来自于自身价值的体现满足,因而工作成就感有较高的激励作用,这也可以用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来解释,成就需要是来自于追求成功、实现目标的需要,职业经理人的目标就是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他所希望的组织任务是能够设置挑战性的业绩目标。

良好的声誉机制。从管理学看来,追求良好声誉,是职业经理人的成就发展需要。职业经理人努力经营,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报酬,还期望得到高度评价和尊重。在经理市场上,职业经理人的声誉既是职业经理人长期成功经营企业的结果,又是其拥有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一种重要的证明。在职业经理人的精神薪酬构建中建立良好的声誉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也符合职业经理人心理契约中对组织期望的要求。

薪酬激励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即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本文分析了基于委托—理论而制定的物质薪酬在当今实施中的缺陷,降低了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本文以对委托—理论缺陷的补充为契机,引入心理契约旨在构建委托人与人的长期信任,降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探索性的提出了基于心理契约理论在薪酬管理中对职业经理人的精神薪酬进行构建,这对职业经理人的契约维系、保持与改善显然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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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系统委托开考专业:

(1)专科(含基础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道路运输协会委托:物流管理。

(2)独立本科段(含本科段)专业-省卫生厅委托;护理学;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省司法厅委托:监所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公安管理、刑事侦察;省统计局委托:经济学、调查与分析;省烹饪协会委托:餐饮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省道路运输协会委托:物流管理。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10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四、有关说明

1.按全国考办要求,从2008年10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调整后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鄂考委办〔2007〕20号)文件。

2.从2008年10月起,省电大委托的“应用文科”专科专业并入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电信局委托的“通信技术”专科专业和“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农业厅委托的“高效农业”和“农业推广”专科专业并入“农学”专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农业推广”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农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人事厅委托开考的“公共事业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委托开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信息产业厅委托开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省邮管局委托开考的“邮电管理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卫生厅委托开考的“卫生事业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并入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省畜牧局委托开考的“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专科专业并入“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专科专业,继续以系统委托形式开考。以上专业课程衔接情况详见(鄂考委办〔2008〕14号)文件。

3.从2009年元月起。省公安厅委托的“刑事侦查”专科专业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4.从2009年元月起,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理财(独立本科段)、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主考学校分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专业代码分别为020177、080825.以上两个专业的详细专业考试计划见(鄂考委办〔2008〕11号)文件。

5.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 5月10日至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6月10日至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11月10日至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 12月10日至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6.根据需要,2010年部分课程使用大纲和教材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见当次《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表》。

7.面向社会开考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从2008年10月份停考,以上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以上专业中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入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旅游管理(专科)专业,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会计(专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8.我省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及有关文件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招生考试网站上查询:网址分别为hbea.edu.cn;。hbksw.com.。

五、考生需知

1.考生应在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委托管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 管理水平; 管理审计; 博弈分析

一、管理审计的内涵及选择

(一)管理审计的内涵

为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而产生的管理审计是一种与财务审计相对应的审计,是基于受托管理责任在财务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审计类型;如果说财务审计以审查基本财务信息为己任,那么管理审计的中心任务则是审查管理信息,即对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鉴证(王光远,2004)。

(二)管理审计的选择

目前,我国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低,这种状况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低迷,这既有全球经济不景气大环境的影响,更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而管理水平低下的基本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张定胜,2000),从而产生非配置型低效率现象(杨世峰,2009),而提高管理层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则是通过对其管理效率的评价以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如何评价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以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使我国市场经济更加快速地发展,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根据委托—理论的观点,审计是基于受托责任而产生的,目的是鉴证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周莉,2009)。传统的鉴证主要是通过对管理层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但由于财务报告仅是企业管理层经营管理活动结果的反映,不能有效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出在何处,即不能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所存在的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改善。因此,对管理层管理活动相关信息(包括管理水平、管理活动过程等)进行鉴证则成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来说,其在作出任何决策时都要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委托方来说,在考虑是否需要聘请专门人员或机构对管理层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鉴证时,会将该鉴证所支出的成本与鉴证所增加的收益进行比较,即考虑成本效益。而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在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时,也会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的收益与从事经营管理所支出的成本①进行比较。此外,委托与受托双方还会就对方可能的选择进行考虑,以此来确定自己的选择。基于此,本文利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对企业管理审计需求的动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管理审计需求的博弈分析

(一)分析的假设

1.基本理论的假设

为了便于利用模型进行分析,特作出以下基本理论假设:

(1)企业委托经营管理的双方都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标,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

(2)假定委托方通过亲自评价受托管理者管理水平的成本远高于聘请专业机构或审计人员实施评价所支出的成本;

(3)通过管理审计一定能够发现管理层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事实,且对于同一企业管理审计的成本是一定的;

(4)假定受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与其努力程度正相关,受托管理者努力工作就能够发挥出较高的管理水平,反之则会体现出较低的管理水平。

2.模型的假设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特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博弈模型作出如下假设:

假定委托方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受托方进行管理审计,则其支出的成本为c:a为受托方不努力情况下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f为受托方不努力而导致委托方少支付给其的报酬;b为受托方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而获取的额外收益(具体包括将一部分精力花在别的工作上而获得的收益和增加的闲暇等);r为受托方因管理水平低下被审查发现而导致其遭受的社会形象损失②。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博弈,可以用混合战略博弈矩阵表示,如表1所示(表1中圆括号中的数字含义:第一个数字为委托方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为受托方的收益)。

(二)纯战略纳什均衡的解

从表1的博弈矩阵可知,该博弈是没有双方均能接受的纳什均衡策略组合,即不存在一个双方均不愿意单独改变自己策略的纯策略组合。即:若受托方不努力,则对委托方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管理审计,这样可以发现管理的低效率,以及时改进企业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但当委托方选择管理审计时,受托方最好的策略是选择努力,以发挥出较高的管理水平,这样可以避免损失;既然受托方会努力,当然委托方选择不需要管理审计合算,这样可以节约成本;而委托方不需要管理审计时,受托方不努力可以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其当然选择不努力(或者说偷懒),上述这种因果循环会永不停止,从而在上述假定条件下,委托方与受托方博弈中的纯战略纳什均衡是不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只需考察该博弈中是否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可。

(三)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解

笔者用p表示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p∈[0,1],其不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为1-p;受托方不努力的概率为q,q∈[0,1],其努力的概率为1-q;对于给定q,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p=1)与不需要管理审计(p=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对式(1)和式(2)求解:E(1,q)=E(0,q),得:q*=c/f。即:若受托方不努力的概率qc/f,则委托方的最优选择是需要管理审计;如果受托方不努力的概率q=c/f,则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或不需要管理审计,其结果都是一样的。

同样,对于给定p,受托方选择不努力(q=1)与努力(q=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对式(3)和式(4)求解:E(q,1)=E(p,0),得:p*=b/(f+r)。即:若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pb/(f+r),则受托方的最优选择是努力;若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p=b/(f+r),则受托方随机的选择努力或不努力,其结果没有差异。

(四)对管理审计需求的混合策略博弈行为的基本解析

1.受托方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动机分析

在受托方不努力的概率q*=c/f的博弈中,其不努力的概率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所支付的成本c和受托方不努力而导致委托方少支付给其的报酬f。若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所支付的成本c越高,委托方越缺乏动力聘请专业机构对受托方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审计,则受托方选择不努力的概率q就越大;如果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报酬支付减少f越大,则受托方不努力的概率就越小,这也说明受托经营管理者是否努力是依据其报酬所受影响大小而进行的相机抉择。

2.委托方是否需要管理审计的动机分析

在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p*=b/(f+r)的博弈中,其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取决于三个因素:受托方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而获取的额外收益b、因受托方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而导致委托方少支付给其的报酬f和受托方因管理水平低下被审查发现而导致其遭受的社会形象损失r。受托方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而获取的额外收益b越大,受托方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动因越强烈,则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p越大。因受托方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而导致委托方少支付给其的报酬f越大,受托方努力的动因越强烈,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p也就越小,从而不对受托方进行管理审计的概率1-p会增大。受托方因管理水平低下被审查发现而导致其遭受的社会形象损失r越大,则受托方不努力的概率越小,委托方需要管理审计的概率p也就越小。此外,由p*=b/(f+r)和q*=c/f可知,社会形象损失r越大,特别是r远远超过b时,则p*越小,而p*越小时,c也越小,最终导致q*越小。这说明受托经营管理者越在意其社会形象,则不仅会降低管理审计的成本,也有助于降低受托方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概率,从而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效益。

三、管理审计需求的博弈对提高管理水平的启示

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追求额外收益等原因,受托方不必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从理性人角度看,任何受托管理者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都是期望能够获取更多额外的收益(将一部分精力花在别的工作上而获得的收益和增加的闲暇等)。特别是在监督不力情况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受托经营管理者,为追求额外收益,总会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这也是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长期以来管理水平低下、经济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因此,委托者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要求对受托人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由此,管理审计便成为改善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积极探索高效的管理审计方法,切实降低管理审计的成本,以此降低受托经营管理者不努力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概率。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鉴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委托方应当结合企业和受托经营管理者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制度,使受托方没有努力而被发现后其报酬所受影响远远超过其不努力而获取的额外收益,以此降低其不努力的概率。最后,在经营管理者的聘请方面,应该尽量聘请社会信誉度较高,比较重视自身社会影响的经营管理者,同时行业协会或政府监管机构也可考虑针对职业经理人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以增加受托管理者因不努力被发现后的社会形象损失,从而降低受托管理者不努力的概率。

【参考文献】

[1] 王光远.受托管理责任与管理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8.

[2] 张定胜.高级微观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17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