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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储运专业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7 17:58:21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1

关键词 油气储运 专业英语阅读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石油工程是石油工业的重要发展基础,石油工程专业是长江大学特色专业,也是学校进行一本招生的专业之一。而我校油气储运专业是石油工程学院在2003年新的国际环境和能源消费体系下提出并开设的。油气储运,在石油工业内部它是联接产、运、销各环节的纽带。目前,我国对进口原油的依赖程度已经超出了警戒线,将有一半以上的原油需求靠进口。今后油气储运专业的地位会逐渐凸显出来,在国家石油战略越来越重视海外发展的大背景下,培养更多的具有扎实专业能力和较好专业英语水平的技术人才成为重要发展方向。因此,对于在校的油气储运专业的三年级学生而言,掌握扎实的专业英语对参加工作和继续深造都是很有利的,学生的基础和兴趣是掌握这门课的基础条件,而作为教师,找到较好的储运专业英语阅读的教学方法也是让学生快速掌握这一语言工具的必要条件。本文将结合“专业英语阅读”课堂教学工作中的实际现状进行分析,从学校、专业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多方面多角度提出建议。

1 油气储运专业英语阅读教学现状分析

“专业英语阅读”作为油气储运专业培养中衔接专业教学和英语能力培养的重要专业基础课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正好是学校在新形势下作出的与国际接轨的教学计划改革的良好体现。然而,不少学校油气储运专业英语教学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学时安排较少、缺乏适合的专业英语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单调、学生重视不足等。改善教学效果不应该单只从教师这一方面着手,应该考虑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专业教师及学生等综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专业教师及学生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改善各个薄弱和不合理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1.1 油气储运专业教学课程设置

结合专业英语阅读的教学大纲,本课程教学目标旨在要求学生应用已有的英语水平来了解和掌握油气储运方面的世界最前沿的技术知识,能逐步实现运用英语进行专业文献翻译和撰写外文文献,这就要求学生不断巩固英语基础,并且掌握阅读技巧,为今后应用专业英语知识做好铺垫。

长江大学油气储运专业课程设置中,专业英语阅读在培养计划里经过几次调整,通过两次教学比较,该课程在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放在第六学期比放在第七学期进行学习的效果好,由于长江大学近几年的“一工部”教学模式的推行,使得我校学生英语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完成。而油气储运专业英语阅读是承接大学公共英语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以及双语教学的桥梁,学生会在大二出现英语学习间歇期。大二英语学习主要靠自主学习和CET-4 和CET-6考试来约束,因此,在第六学期引入专业英语课程的学习较第七学期引入效果好许多。另外,大四上学期会迎来双选会,学生找工作时应用英语在即,在此时去提升英语水平已经显得较晚。

就结构来看,专业英语课程教材内容涵盖面比较广,涉及油气田地面工程、储存和输送等几个方面的相关理论和先进技术, 32学时的学习难以完成这些内容的学习,给学生还没开始学就结束的感觉,因此调整到50学时后的效果好很多,课程结束后大部分同学都可以按照要求较好地完成某个储运工艺的撰写。相应的学分由1.5增加到2.5,这些调整都是根据教学实践得来的。

因此,学校对该课程的重视不断提高为了也是顺应时代需求,合理的课程设置也是保障教学效果的基础条件之一。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教学成效进行逐步调整和完善。

1.2 学生的学习心理分析

“态度决定一切”, 学生只有拥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和高涨的学习热情才能将专业英语阅读学好。与基础英语相比,本课程的学习难度较大,并且在学生心中其地位没有基础英语高,等毕业之后大家就会知道学习本课程的重要意义。在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的英语水平整体较前几年要高,但是学习的目的性不如几年前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考等级考试拿学位证而学。例如,我校储运2007 级的某个班在第一次英语四级考试中一次通过率高达82%,这个结果归功于学校推行的“一工部”的培养模式, 直至2011 年储运2007 级毕业时总的四级通过率达到了86%,六级通过率达到了19%。在专业英语阅读这门课程的学习中只有较少同学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很好地改善教学效果。对比2007和2008级两届学生,2007级要求每个学生都给大家做一个英语show,结果大家踊跃,展现才艺,结果大部分同学敢大声说大声唱,并且英语表达流畅。2008级过于重视对于专业词汇的解释、英语长句的翻译甚至部分部分语法的解释, 学生参与环节比较少,导致课堂氛围沉闷,处于一种只讲授专业内容而忽略英语教学特色或者忽视专业知识讲解而变成纯粹英语教学的尴尬境地,完全脱离了专业英语阅读课程设置的初衷。在2012 年油气储运2009级的专业英语教学过程中,课堂检测发现:到课率只有是77.83%,真正感兴趣的只占27%,抱着“混学分”心态的也占少部分。目前已经有好几个2010级学生跟我谈了对专业英语阅读的学习问题,心态上学生已经发生转变,学生目的性有所增强。这给我们教师带来了动力,增添了上好本课程的信心。因此,充分调动学习主动者的学习心理是保障教学效果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1.3 教材和教师配备情况分析

在近4年的专业英语阅读教学过程中先后更换了教材,对于教材的满意程度也会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相比而言,《储运专业英语教程》石油大学出版社第1版有课后习题和翻译对照,学生学起来相对较易上手,不过其内容不如第2版的新颖和涵盖面广,所以在改进教学手段的基础上尽量推进第2版的使用,目前效果还有待提高。另外,也期待更新更合适的版本问世。

教师水平高低也会对课堂效果起决定性作用,优秀的专业教师需具备海外学习经历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生产经验。但是我校师资力量匮乏,目前实际拥有这三个条件的教师屈指可数。一门课程基本上由一门教师担任,教学形式和手段难免显得单一,学生听着感觉乏味,如果学校在近几年解决人才引进问题,将师资队伍整齐化,在此基础上对老师们逐个培训优化,一定会带动课堂效果的大幅度改善。因此,优质整齐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必备军。在人才引进这方面希望学校能够协助我们逐步完善。

2 油气储运专业英语教学思路探讨

专业英语教师在提高自身英语水平的基础上还需要不断丰富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

专业英语的教学过程中强调使用英文课本、英语授课、英语完成作业、英语提问和英语课堂讨论。这样学生可以有一个较为连贯的英语思维和英语环境, 从而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英语听、说、读和写的全面能力。经过4年的教学经验得出,传统的专业英语阅读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一直以来都强调单词、句法和翻译。老师上课多以专业文献翻译为主,加上对长句、难句的语法分析和专业词汇解释。传统的“填鸭式”、“过于强调翻译”的教学模式带来的效果不好,结合当前学校推行的“优秀学生导师制”和就业单位对学生的新要求,顺应就业发展趋势应该将该课程的设置目标投入到实际中去,在接下来的教学中将推行“科技论文型”教学模式。该模式通过加强口语学习来提高兴趣,从而引导学生在专业技术方面的深度学习,让学生的阅读水平有所突破,在课程结束时具备撰写英文科技论文的能力。借鉴国外教学模式,课堂尽量开放,在今后的教学中逐渐将学习任务下派给学生,要求他们将学习、消化吸收的过程转化为英文论文成品并且发表,增加他们的自信心,培养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说的能力,达到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效果。

3 结束语

随着油气资源需求缺口的加大,专业英语阅读这门课程在油气储运工程本科教学中的位置会越来越凸显,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强调专业知识的传授的同时做到听、说、读、写等全方面的培养。教材的选用、教学课程的设置,学生的学习心态以及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对教学效果均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在以上各因素的优化协调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教学模式,才能为油气储运专业英语阅读教学找到新的出路,才能让我们的学生顺应时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皮锦红.材料专业英语教学改革初探[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57-59.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实践教学 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2-0224-02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教学中要注重实践教学,有利于让学生在“做中学”的过程中更好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通过一个个真实的工程案例,去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这样,学生才能具有获取相关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动力。

一、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教学现状分析

1.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实践教学环节较薄弱

主要表现在:工程实习缺乏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实训;实验教学投入不足;高校开展的本科生创新活动与工程实际脱节。

2.课程体系具有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教学方法脱离培养目标;专业课学时安排不尽合理;毕业设计深度和广度不够。目前专业内的课程内容大多是定论的知识,学生习惯于接受书本已有的结论。课程设置也强调统一性,讲求整齐划一,忽视个性的培养,不利于多规格、多层次人才的培养。

3.教师工程经验和前沿技术知识不足

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对专业课的理念认识不深,学习不够,而且习惯于墨守成规,缺少创新。其次,教师自身的个人素质与油气储运工程专业的需要有一定的距离,个人素质需要提高。教师由于缺乏工程的实践经验所以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很难将它转化为课题来研究。

4.忽略了学生作为主体的角色

一直以来,无论运用何种创新式的教学方法,总是离不开以教师作为主体的讲授,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往往拘泥于唯一的“正确方案”,按照教师或书本上所讲述的步骤给出解答,这就达到了我们所说的“掌握”的基本要求。学生并不会从一个实际的工程问题中,发现相关的基础知识之间的联系。比如,在讲授流体的“PVT”关系时,我们会定义好两个变量(温度T,压力P)让学生去求体积(V),学生都可以很好的根据热力学方程解出体积,但如果用学过的热力学知识来求出流体的摩尔体积,将其换算成流体的密度后,再根据流体的质量流量解出体积流量结合管路中的允许的流体流速去求管径。这些问题都是需要靠学生自己去发现、定义并解决的。学生这种发散思维的能力,在我们多年的教学中却被忽略了。

二、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多元化实践教学的改革措施

1.注重实践教学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其教学内容与实际的储运技术必须要协调发展。课程模式避免长期固定,需适当拓宽教师的思维方式,进而为学生的创新及发散思维创设良好的环境。

2.改善课程体系

由于油气储运工程专业中的多数课程按本专业特点设置,内容涉及要注重系统性、完整性,强化与其他石油工程专业之间的融会贯通。课程规划避免出现分割过细、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考虑的局面,确保学生知识和能力协调发展,注重多维的、灵活的、创造性的思维能力的培养。对于课程的教学内容来说,教材要站在时展的前言,如生态环境要具有时代性、新颖性,与适应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相适应。

3.改革实践教学环节

继续丰富和实际项目结合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教学的改革。完善学生到设计院、工厂、企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探讨提高学生独立操作仪器的能力。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方式,引导、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和工程实践。加强对他们实际工作技能、实验能力、科研和工程设计能力以及交流能力的培养。

4.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青年教师到设计院所、工厂、企业实习的机制。同时,引进设计院所、工厂、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来校任教。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总之,无论是在教学内容上,还是在教学模式上,现有的油气储运工程专业教学当中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已经逐渐无法满足社会对高等人才培养的需要。而CDIO 的教学理念则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项新的可能性,从而不断推动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孟江,龙学渊,田园等.培养油气储运工程专业人才工程能力的课程设计模式探索. 广东化工, 2014, 41(16): 227-228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跨专业研究生 培养管理 思考

1.引言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各大院校的研究生在教育规模上大幅度扩大,跨专业报考研究生早已不是个别现象[1],成为研究生培养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跨专业研究生在培养的过程中存在着问题又有其独特的优势,如何克服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跨专业优势是各高校研究生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谓跨专业研究生即录取考生的硕士学位专业与其已获得的本科学位专业不同,按照原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的跨度的大小,可以把跨专业研究生分为三类:

1.1平行跨越:原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如:油气井工程专业跨为油气储运专业;

1.2学科跨越:相同学科门类下的不同一级学科的跨越;如:土木工程专业跨为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1.3门类跨越:不同学科门类下的跨越。如:数学或计算机专业跨为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根据调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油气储运工程专业(以下简称储运专业)的跨专业研究生均为(2)类和(3)类跨越,近三年来我校储运专业跨专业研究生的比率均高于50%以上,分为为2009年的58.3%、52.3%、53.3%,有一半以上是跨专业研究生。在如此大的跨专业比率下,跨专业研究生的管理工作一定要引起研究生学院、导师以及任课教师的高度关注,否则其培养质量将会大幅度下降,势必同时引起我校储运专业的就业率、招生率等的下降,形成恶性循环[2]。

2.跨专业研究生的特点

2.2专业基础知识的相对薄弱

储运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为: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和传热学,这些课程是在本科阶段讲授的,第(2)类和第(3)类跨专业研究生由于未能系统的学习过(不包括研究生入学考试前的应试学习)以上课程,而到了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高等工程热力学、高等流体力学和高等传热学等课程学时又少、同时有需要具有工程热力学、流体力学等课程的基础,这样导致在研究生第一、二学期的课程学习环节中处于弱势,这些课程都是储运专业研究生的理论基础,贯穿于实验、论文和科研工作的始终,如何有效的学好这些课程决定研究生的进一步发展。

2.2科研工作开展慢

对于跨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程即使本科阶段没有学过,但是考试前是应试学习,由于本身是跨专业考试下了很大的苦工,考试成绩较高。但是,入学后除学好专业基础课程后还要完成研究生导师给定方向的论文科研工作,由于缺乏专业课程:如:输油管道、输气管道、油气集输和油库设计等的了解,又存在着科研工作展开慢的特点。

2.3发挥原有专业优势

跨专业研究生可以发挥其先前专业的优势,有机地与现有专业结合在一起,在学术方向上和研究方法为储运专业补充新鲜血液,将自己培养成复合型的高级人才。

3.培养管理的对策

3.1课程设置改革

我们在研究生课程设置中应考虑到跨专业研究生这个特殊群体的情况,针对跨专业研究生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对现有的课程设置体系进行改革,这关系到能否切实加强基础理论 、学科知识的学习,涉及到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使学生具备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为今后工作、研究打下基础。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管理方案》制定中,需要突出基础理论课程的地位,基础学科的授课时数应占50%。

3.2适当增加本硕贯通课程

在构建新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时,对现有课程进行整合、优化,适当增加本硕贯通课程。可借鉴本科课程体系设置的思路,统筹考虑、突出重点,以弥补跨专业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欠缺。

3.3适当增加选修课

选修课可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限定选修课可因不同培养方向设置,导师和学生可根据需要从中选择2~3门。任意选修课是为跨专业研究生安排的课程,由学生自行选修。

3.4适当调整课程时间安排

对与跨专业研究生在课程时间安排方面,可将第一学期部分课程安排在第二学期。第一学期留出一定时间安排跨专业学生补进行集中补专业基础必修课,或采取分班授课的教学方式,分别照顾专业 “跨度大”(2)类和(3)类的研究生跨专业研究生。

3.5对跨专业研究生的要求

要求跨专业的研究生在思想上要持之以恒,不怕麻烦;学校给研究生开设足够多的选修课、必修课,将其领入专业的大门;在研究生阶段要多看书、多听课,广泛涉猎专业知识,珍惜学校资源,打好基础、弥补不足,补好理论这一课。

跨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是艰巨的任务,任重而又道远,需要研究生学院、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更重要的是研究生本人付出努力。在引起足够重视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培养方案和模式调整,各大高校的跨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将会上一个大大的台阶,势必会形成校、师、生三方互应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何云信,李美中.跨专业与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差异化培养研究[J].2010(1).

[2]孙淑平.提高跨专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思考[J].东北电力大学学报.2009(29).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4

关键词:油气储备 发展 前景

一、油气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能源对任何一个国家均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正成为世界战略争夺的“新贵”,对国家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有着重大且直接的影响,并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全球经济生活和地缘政治走向,甚至成为爆发战争的实质原因。以石油而言,从两伊战争到伊拉克战争,从中非动荡到利比亚“革命”,无不包含着争夺石油能源的因素。目前全球己证实的石油储藏还有1万1500亿桶,从2005年到2009年,世界石油需求按年平均计算,日需求量增加了300万桶。但在2010年,日需求量出人意料地增加了470万桶。全球需求的增长不可逆转,但全球供应的增长却远远滞后。学者们忧虑,石油供应的高峰期可能在2004年至2018年之间。届时,全球产量将会史无前例的严重下滑。在还没有出现比石油和天然气更可靠的能源替代品之前,世界各国围绕油气进行的各种政治和经济活动必然会长期存在下去。

以目前国际情况而言,如果认为国内石油和天然气储量足以应付潜在的能源危机,未免过于乐观,借鉴1990年波湾战争引发的能源危机的经验,应该体会到中东或者石油输出国家其生产问题和国际政治情势紧张的相互作用下,影响的不仅是政治层面、经济层面,最重要的是与其他国家生存相关的军事层面。目前我国在国防和外交政策上采取的是和平策略,虽然如此,战备性进行油气储运仍是战略的重要关键,没有足够的石油和天然气的储备量,不但无法提供战时军备所需以应战,平时对潜在敌人的抵制也会失效。过度依赖国外进口石油和天然气对国家安全会造成威胁,因此建议我国应该学习北欧替代能源发展,在外交政策上则可采用攻守平衡策略。若仅安于现状或对国内战备石油和天然气储备量满足而松懈,将很可能带来较大的危机。因此,我国宏观战略来看,油气储备行业仍具有十分乐观的发展前景,而这突出表现在如下方面。

二、我国对油气战略储备的重视

这主要体现为设置战略储备,对抗油气“讹诈”。所谓战略油气储备,是应对不同时期油气供应的冲击,例如应对大规模减少或中断时的有效途径之一。它本身服务于国家能源安全,以保障油气的不间断供给为目的,同时具有平抑国内能源价格异常波动的功能,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稳定。以石油为例,按照国际能源机构制定的标准,当石油供应中断量达到需求量7%的时候,就是能源安全的警戒线。国际能源署建议成员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标准是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目前美国、日本和德国的石油储备分别达到158天、161天和127天,而中国石油系统内部原油的综合储备天数仅为21.6天,远远低于国际标准与其他国家的储量。

因此,中国在2001年提出建立油气储备体系的构想“十五”计划己明确要建立“国家油气战略储备,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同时,我国也正着手拟定油气战略的相关法规以及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表示,中国油气储备要两条腿走路,既要有商业储备,又要有国家战略储备。2003年我国首次确立建设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并规划了四个基地:分别是浙江的宁波镇海和舟山岱山、青岛的黄岛、大连的新权。第一期建设将可形成储备原油14天的能力,全部基地建成后,中国将具备约20到30天的储柚能力,总储油约为一亿桶储油量为3300万桶,相当于中国初步实施的紧急石油储备的三分之一。至2008年,四大基地将已形成大约十余天原油进口量的政府战略石油储备能力,战略石油储备量至少能相当于35天以上的石油消费。未来,我国还计划再花10年时间,分两阶段把战略石油储备能力分别提高到60天和90天,大大提升战备石油储备能量。

三、我国对油气运输的关注

随着油气运载量的急速扩增,目前已经有对于海运十分依赖,这也导致了油气运输的脆弱性。基于历史与战争教训,避免美、日与恐怖主义活动所导致“马六甲困局”,我国目前一方面推动“珍珠链”战略,试图通过寻求使用全球的商务用港口设施,来控制所谓的“战略咽喉”;另外一方面也着手进行输油管道多元化铺设工作,以分散过于依赖该海峡所造成的风险。2005年11月24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下属的中海油田服务公司宣布与缅甸方面签订了在缅甸海岸钻探石油的服务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意味着“中国大西南石油通道构想”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此次中海油田服务公司与缅方签订的钻探协议对中缅双方关系主要以下意义:拓展了中国与缅甸两国间海底油田开发的合作纽带,加强了两国在这方面的合作;为已经浮出水面的中国西南石化基地打基础;更重要的是能够分散风险而有助于促进中国能源安全。

四、我国对油气储运人才的培养

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发展战略对石油天然气学科专业产生的影响将是深远的、持久的和全方位的。在油气储运工程领域,涉及许多新技术和新理论。天然气管网长输技术,已广泛应用高钢级管高压输送技术、高压富气输送技术、高钢级管线断裂控制及防腐技术,还有地下储气库调峰技术。原油管输技术,应用了高凝、高粘原油化学添加剂管输技术、沙漠或海上油田的油气水多相混输技术。

对不同的原油或成品油,广泛采用了顺序输送技术。对高含水油田则采用了油田内预脱水技术,使原油达到外输标准。这些新技术和相关理论,石油天然气专业的学生都应该有所了解。对油气储运专业本科毕业生,石油行业除了要求他们应具备常规的专业知识能力外,还特别希望学生具有英语学位或具备小语种能力,对国际石油经营和石油贸易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团队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追求卓越的精神。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5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建设水平的提升,油气储运设备的数量开始不断地增加,给国内各个行业的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相对而言,油气储运设备本身是一项特殊的设备类型,必须将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在维护工作上也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必须及时将各种安全问题充分排除,确保油气储运设备的使用,可以长期保证较好的效果。文章针对油气储运设备的管理、维护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油气储运;设备管理;设备维护

与以往的情况不同,油气储运设备在现阶段的研究中,无论是在性能上,还是在操作上,都是按照最简单的标准实施的,很多方面的工作都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很少表现出安全隐患。在国家需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各地方针对油气储运设备的使用,提高了重视程度,并且在相关的维护工作中,也在积极地讨论,希望由此来更好地完成设备操作任务,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一、油气储运设备的问题

(一)管道的破损

从现阶段的工作来看,油气储运设备的问题虽然都在可控范围内,但是如果不执行有效的手段去管理和维护,势必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对我国的很多行业都将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管道的破损。首先,油气储运设备在运作的过程中,管道是必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大部分的管道都会埋藏在地下,而地下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包括各种植物的根系、微生物、土壤本身等等,这些影响因素都会对管道产生较大的作用,同时也在很多方面都对管道的外部造成侵袭,因此在长期没有开展有效维护的情况下,管道的破损是比较正常的现象。可是,如果管道长期表现为破损的情况,则很有可能造成更深度的破坏,进而造成的负面影响比较突出。其次,管道的材质影响。在多数情况下,针对油气储运设备的管道材质,必须在抗腐蚀性方面具有较好的效果,因为地下环境的物理作用、化学作用相对明显,抗腐蚀性较差的管道,特别容易出现损毁现象,届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难以在短期内弥补。

(二)设计理念缺陷

我国的石油开采和天然气运输,都为国家很多项目的建设产生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油气储运设备的需求量提升,反映了很多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是,在对市场当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油气储运设备进行分析以后,发现在设计理念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有些油气储运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最初的表现非常优秀,可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以后,设备的各项不足则会充分地暴露出来。分析认为,该类型的设备,没有设计出良好的辅助元件,在设备的体系上也不是特别的健全,很多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最初的成绩和工作一段时间以后的成绩,是截然相反的。第二,油气储运设备的设计过程中,对成本的考虑不足。现下的很多油气储运设备,虽然不断地进行优化,可是在优化以后,仍然没有将所有的指标都进行大幅度的提升,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有些设备遵循的是高成本、高价值的路线,但是如果想要压低成本,则意味着设备的价值、性能等,均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在此种状况下,油气储运设备的设计理念缺陷,很容易在客观上演变为较大的威胁,遭遇到外界因素的触发以后,所产生的恶劣后果是难以弥补的。

(三)油气储运设备的安全因素

油气储运设备在应用的过程中,自身主要运输的是石油和天然气,这两种物质能够对生产、生活产生很多的帮助。可是从运输的物质上分析,石油与天然气都是危险的物质,自身就具备了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油气储运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外部的环境温度,以及内部的输送效率、方法等,都会给设备带来一定的威胁。首先,外部的温度变化、气候变化等,都会间接地导致油气资源受到影响。倘若外部环境的温度有所提升,就容易触及到油气的燃点,或者是爆炸的各项因素。近几年,有些地方发生的油气储运设备安全事故,不仅仅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同时还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其次,某些油气储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安全配备体系并不是特别的健全,表面上可以将很多的因素进行处理,可是实际上获得的效果非常不好,遭遇到不利影响和突发事件以后,油气储运设备的安全危险系数直线上升,在抢救和维护上,都显得特别艰难。

二、油气储运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一)定期检验

考虑到油气储运设备的各项危险因素较多,再加上现阶段的物质需求强烈,有必要在油气储运设备的管理及维护上,投入较多的精力,保证该项设备的运行,可以得到良好的效果。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必须对油气储运设备加强定期检验。第一,日常的油气储运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数据、信息的按时记录工作,要观察设备是否表现出严重的反应,是否出现了较大的不足等等。当油气储运设备表现出异常现象后,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要采用专业的设备进行检查和分析,观察问题的原因,及时开展处理。第二,要定期开展大范围的油气储运设备检验,这种大范围工作一般是按照年度计划来完成的,或者是针对某些重点位置的油气储运设备实施检验。在我国的石油事业、天然气事业发展过程中,几乎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更新处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设备的检验会出现被忽视的现象。年度大范围检验,可以直接将老旧设备淘汰处理,将部分易损元件进行更换,健全管理和维护的内容,为油气储运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等提供更多的支持。

(二)加强主要部件的保养和维护

与一般的设备不同,油气储运设备本身的危险系数较高,必须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想要在日后的安全上、性能上得到较大的巩固,必须加强主要部件的保养和维护工作。首先,要定期对主要部件进行观察记录,发现问题后及时地修补,必要情况下进行更换处理。其次,要统计好需要保养、需要维护的部件,按时进行统一维护。一定要在安全的环境下实施操作,不能有任何的问题发生。同时,主要部件的类型不可以随意地更换,要考虑到油气储运设备的整体体系。第三,针对主要部件的保养、维护处理以后,不可以立即投入运行,要进行试运行,确保油气储运设备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三)油气储运设备的管理措施

油气储运设备的管理工作,必须要从各个方面来开展,将多个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不可以单纯地执行某一项工作。建议实行“包机到人”制,主要设备要定岗,每台设备的操作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操作设备;采用多班倒的制度,即多人操作设备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于经过大修或者新进的设备,应经过试运转磨合过程,以预防机件过早地磨损,延长其使用寿命;除此之外,操作人员也应该对场地环境、施工要求等间接生产要素有详尽的了解,以保证设备使用时的安全。在储运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各种各样的故障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对生产运输的影响。当设备维修时,坚决杜绝带病作业,尤其在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切勿进行维修工作,做到切实保证维修的质量拆装过程要使用专用工具按说明书进行,做好拆装前的准备工作。拆装之后,要严防零件的磕碰以及日晒雨淋。设备维修工作按其生产的特点可分为预防性维修和排障性维修。故障前的是预防性维修,即定期的检查、检修和维修保养,以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故障后进行的是排障性维修,是在故障发生后对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修理。

(四)加强油泵的维护与保养

油泵是油气储运设备的核心组成部分。倘若其出现问题,势必会对储运设备造成极大的威胁。同时,当油泵的维护工作没有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时,将直接造成油气储运设备的较多安全隐患,对日常的工作而言,具有很大的威胁。从以往的安全事故来看,有很多的事故原因,都是由于油泵的维护失误,简单的维护措施下,油泵的性能和安全都得不到较强的保证,一旦外界因素触发,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油泵的日常维护需要注意:首先选择正确的安装位置,是确保其高效运行的有利条件,还要保证油泵的附属设备能及时地散热,同时禁止随便调节闸阀的流量,以免产生气蚀;其次,在磨合运行期,设备出现少量的泄漏属于正常现象,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此种现象将得以控制或消失;第三,如果油泵运行的时候产生杂音,则说明油泵内部构件出现了问题,需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第四,设备结束运转时,要将其腔内的液体排空,旋转叶轮,以防轴变形,查看其是否能正常运转,在油泵完全冷却后进行清洗;第五,经常检查螺栓的松紧情况、泵体温度是否一致、泵的振动情况以及压力表的波动情况,延长油泵的使用寿命。

三、结束语

本文对油气储运设备管理、维护途径展开讨论。目前,各项工作基本可以按照预期标准完成,各项工作逐一落实,均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隐患。今后,需要对油气储运设备本身开展深入的研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可行性,在安全体系上进一步的健全。

作者:李亚杰 单位:浙江海洋大学

参考文献: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石油院校 石油精神 培养 社会实践 尝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8-0089-02

自1980年清华大学学生开创大学生社会实践这一活动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暑期社会实践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形式,成为开展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课堂,同时也成为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个有效平台。[1、2]以“传承石油精神,培育石油精英”为使命的西南石油大学十分重视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将其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计划,从保障活动经费、保障师资力量、保障实践基地建设入手,鼓励学生在明确实践目的与主题的条件下自主组团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笔者所在的西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赴遂宁、南充实践队,经过精心策划、认真实践,实现了西南石油大学石油精神培养示范教育基地的延伸,其活动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精心策划,悉心指导。

为了更好的发挥暑期社会实践在大学生学习成长中的作用,也为了加强新一代石油大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使其对自己即将走向的职业岗位有更为直观的认识,2012年暑期,由西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支持油气储运专业2010级志同道合的10名同学组成该院赴遂宁、南充实践队,并对此次暑期社会实践进行了精心策划,使队员深入西南油气田涉及油气储运专业的尽量多的一线岗位进行参观学习,邀请该油气田的优秀校友介绍成长成才经验,力图通过这种现场参观学习和师兄、师姐成才的经验交流,使同学们在进入专业课学习前真切地“认知石油”、“体悟石油”,从而培养学生“学石油、爱石油、献身石油”的石油情怀,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埋头苦干”的优良品质,[3]让石油精神潜移默化、循序渐进内化为学生的内在品质,终至“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造就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与国际化视野的石油人才。

此次实践活动的策划是在学院举办的实践培训班结束后进行的,得到了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学院团委和辅导员老师的悉心指导。为加强活动的针对性,在活动安排上,同学们还安排来自油田的学生对西南油气田与油气储运有关的单位和岗位进行了调研,对在西南油气田工作的本校历届油气储运专业毕业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活动完成的基础上,在老师的指导下策划本次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既能让同学们对今后的工作及其环境有所了解,也能让同学们在学习专业课前对专业前景有所认识,为同学们制定自己的职业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是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模式的新尝试。

二、实践成果评价

1.深入现场,认知石油。

对于实践队的大多数同学而言,此次实践都是他们第一次走进油田。通过射洪作业区石油青年培训基地柳9井、磨溪气田联合站、中油燃气南充有限公司储配一站等作业现场参观学习,使同学们对油气从生产到处理、集输、储藏、销售的全过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对油气储运专业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了初步了解;对油气生产、处理、集输、储藏、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等有了初步认识。如安全管理,不管是在磨溪气田联合站还是在中油燃气南充有限公司储配一站,任何人在进工作场所前,都要将打火机、火柴等物品放在火种收集箱中、都要穿防静电的工衣工帽工鞋,还必须到静电释放装置释放身上的静电、签署安全责任书,在工作期间需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种近乎严酷的安全要求在学校是无法想象的。再如,对石油工人生活、生产环境的认识也是全新的:生活基地和油气生产井、联合站等工作场所都在偏远的乡村,油气产品中还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些既加深了同学们对歌词“天不怕,地不怕,风雪雷电任随它,我为祖国献石油,哪里有石油哪里就是我的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明确地告诉同学们:要想在石油行业生存、发展,从现在开始,就必须做好吃苦的准备!另外,通过参观学习和与现场工作人员的接触,石油也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同学们的心目中,就是那样一群人——一群穿着劳保服装在艰苦的环境下也能乐观工作的石油工人,他们身上那种甘于奉献、苦中寻乐的精神让同学们对这个行业充满了憧憬。

2.激发热情,学习石油。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7

关键词:油气储运 设备管理 维护工作

引言

油气储运顾名思义就是油和气的储存与运输。在石油工业内部它是联接产、运、销各环节的纽带,包括矿场油气集输及处埋、油气的长距离运输、各转运枢纽的储存和装卸、终点分配油库(或配气站)的营销、炼油厂和石化厂的油气储运等。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及科学技术的高速增长,油气储运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油气储运设备在油气储运上地位也日益显著。加强油气储运设备管理与维护,是改善油气储运工作条件,提高储运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保障。

1如何加强油气储运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

1.1要定期给设备进行体检

为了延长设备“寿命”,在设备管理上,我们应该实行每月定期“体检”,增强设备的“免疫力”。以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公司为例,长期以来重视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个月对所有运行设备的振动情况都要进行一次检测,检测任务由克拉玛依科比公司承担,对不符合振动检测标准的运行设备单独核实,及时反馈给油气储运公司,油气储运公司根据检测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力的保障了设备设施的安全平稳运行。

1.2加强压缩机各主要部件的定期保养和维护

压缩机是油气储运中的重要设备。为了使压缩机能够正常可靠地运行,保证机组的使用寿命,需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执行定人操作、定期维护、定期检查保养,使压缩机组保持清洁、无油、无污垢。

第一,维修及更换各部件时必须确定:压缩机系统内的压力都已释放,与其它压力源已隔开,主电路上的开关已经断开,且已做好不准合闸的安全标识;

第二,压缩机冷却油的更换时间取决于使用环境、湿度、尘埃和空气中是否有酸碱性气体。新购置的压缩机首次运行500h须更换新油,以后按正常换油周期每4000h更换一次,年运行不足4000h的机器应每年更换一次;

第三,油过滤器在第一次开机运行300h~500h必须更换,第二次在使用2000h更换,以后则按正常时间每2000h更换;

第四,维修及更换空气过滤器或进气阀时切记防止任何杂物落入压缩机主机腔内。操作时将主机入口封闭,操作完毕后,要用手按主机转动方向旋转数圈,确定无任何阻碍,才能开机;

第五,在机器每运行2000h左右须检查皮带的松紧度,如果皮带偏松,须调整,直至皮带张紧为止。为了保护皮带,在整个过程中需防止皮带因受油污染而报废。

1.3油气储运设备管理要实行“三定”制度,维修要及时

实行“三定”制度,主要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每台设备的专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获得“操作合格证”之后才能操作相关的设备;在采用多班制作业,多人操作设备时,要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于新购或经过大修的设备,必须经过磨合期的试运转过程,以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件过早磨损;此外还要严格实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详细的了解,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故障,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或适应性维修措施,以防降低设备的使用性能,缩短使用寿命,甚至酿成事故。当设备必须送修时,绝不能允许带病作业,但是在没有场地、设备等必要的条件下,切勿勉强拆修,以切实保证修理质量。拆装要按使用说明书和一定的工艺程序,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在拆装前后,零件要摆放整齐,严防磕碰和日晒雨淋。按目前施工生产的特点,设备维修工作可分为故障前的预防性维修和故障后的排障性维修。预防性维修是一种为防止设备发生故障而进行的定期检修业务,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以查明和消除隐患,目前普遍采用的是依据设备的大修和二、三级保养,同期对其进行定期维修的方法。故障后的排障维修是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修理。

1.4加强油泵日常维护与保养

油泵是一种理想的油气循环泵或作载热体输送油气泵。油泵日常维护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在开始运行初期有少量泄漏是正常的,在经过一定时间运行后泄漏将会减少或停止;

第二,选择泵的安装位置时,要使泵盖和轴承座的热量便于扩散,不出现任何蓄热现象。不许用输入管上的闸阀调节流量,避免产生气蚀;

第三,泵不宜在低于30%设计流量下连续运转,如果必须在该条件下运转,则应在出口装旁通管,且使流量达到上述最小值以上。

第四,注意泵运行时有无杂音,如发现异常状态时,应及时处理;

第五,停机:切断电源。将泵内液体放空,清洗且应定期把叶轮旋转180°,以防止轴变形,直到油泵完全冷却为止;

第六,经常检查地脚螺栓的松紧情况,泵的泵壳温度与入口温度是否一致,出口压力表的波动情况和泵的振动情况。

1.5管理日常化,维护保养经常化

在建立机制的基础上,我们把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溶解到设备管理活动当中去,使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有质、有量、有形、有效的开展,做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经常化。为了巩固和保持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我们在设备管理上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到“五交、三不交”。五交是:交生产和工作情况的同时,交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交不安全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交滴漏跑冒情况。“三不交”是:遇有设备事故没处理完不交;设备问题不清楚不交;设备卫生不达标不交。

2结论

油气储运设备管理及维护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无论是理论方面还是实际应用方面都是与时俱进的,我们只有在坚持提高经济利益,强化管理,加大创新管理力度,才能不断提高油气储运设备管理及维护的水平,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于克祥.工程机械维修的现状与设备的前期管理[J].科技资讯,2009(31):117-119.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8

关键词:保养 检测 维护

一、前言

油气储运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由于石油及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烃类碳氢化合物,具有易燃、易爆、易聚集静电、易中毒等特性,油气储运过程中是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石油工业现代化进程的逐渐加快,设备设施在油气储运工业中的贡献越来越大,设备设施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水平也在飞速发展,对油气储运设备更是提出了要求和压力。如何减少设备故障、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设备运行效益的最大化,始终是石化企业不断追求的目标。

从近几年的油气储运设备故障原因来看,有的是由于油气储运设备设计的不合理、工艺缺陷、管线的腐蚀、操作压力的波动、机械振动引起的设备疲劳性损坏以及高温高压等压力容器的破损,易引起泄漏及爆炸。如采用塑料管、橡胶管输送气态物料时,会因意外撞击、热胀冷缩、振动疲劳、自然老化等因素造成大量气体外泄。密封垫圈老化、损坏,也会发生泄漏。如果是可燃气体泄漏,遇到点火源就会发生火灾、爆炸;如果是有毒气体泄漏,就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有的是工艺设备及电器线路如果未按规定选用防爆型或未经防爆处理,泄漏的可燃液体、气体遇机械摩擦火花或电气火花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有的是操作不当,尤其是一些国外先进设备,操作人元没有认真细致地研究过系统的操作要求、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生搬硬套,随意删改安全操作规程,减低了安全性。从而产生事故。

二、油气储运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措施

1.完善油气储运设备的设计

首先是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过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耐压、耐高温或耐腐蚀的材质,按规定进行制造和安装。其次是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布局,单元设备布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实施应遵循有关规范,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因素。同时对设备、电气的防爆要求严格把关。例如我们常见的防火设备装置有:①阻火设备。它包括安全液封、水封井、阻火器、单向阀、阻火阀等,其作用是防止火焰窜入设备、管道或阻止火焰在其间扩展。②防爆泄压设备。包括安全阀、爆破片(防爆片)、防空管等,安装于压力容器、管道等生产设备上,具有降压防暴的作用。③火星熄灭器。安装于产生火星的设备和装置,防止火星飞出引燃可燃物,如机动车辆使用的火星熄灭器。④自动探测器。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温度、烟雾等,当超过一定值(浓度)时自动报警,并与各种联锁装置联动。

2.加强设备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全员参与、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以预防为基础,以质量控制点检查为核心,以定修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及周期对设备规定的部位进行检查,是一种能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科学指导设备检修的有效方法。为确保点检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展设备点检时,需结合设备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点检方法,一般可分为日常点检、重点点检、简易诊断和精密点检。油气储运设备的日常点检和重点点检主要采用的是目视检查法,主要包括:运行温度、压力、液位等,一般由岗位操作人员完成;油品质化验、振动幅度检测,以及简易诊断和精密点检,则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完成。

3.加强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设备管理与维护应该从教育培训开始,因为教育和训练是支撑设备管理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因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3.1要积极引导职工树立设备管理的理念,注重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并安排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以尽快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3.2定期召开现场技术交流会,交流探讨在设备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并针对设备管理中的技术难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以提高企业设备管理团队的整体水平。

3.3应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理论、操作技能等多项内容的考核,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以及培训考核, 每台设备的专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获得“操作合格证”之后才能操作相关的设备;在采用多班制作业,多人操作设备时,要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于新购或经过大修的设备,必须经过磨合期的试运转过程,以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件过早磨损;此外还要严格实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操作人员对施工要求、场地环境、气候等安全生产要素有详细的了解,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

4.加强主要部件的定期保养

为了延长设备“寿命”,在设备管理上,我们应该实行每月定期保养,以压缩机为例,压缩机是油气储运中的重要设备。为了使压缩机能够正常可靠地运行,保证机组的使用寿命,需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执行定人操作、定期维护、定期检查保养,使压缩机组保持清洁、无油、无污垢。第一,维修及更换各部件时必须确定:压缩机系统内的压力都已释放,与其它压力源已隔开,主电路上的开关已经断开,且已做好不准合闸的安全标识;第二,压缩机冷却油的更换时间取决于使用环境、湿度、尘埃和空气中是否有酸碱性气体。新购置的压缩机首次运行500h须更换新油,以后按正常换油周期每4000h更换一次,年运行不足4000h的机器应每年更换一次;第三,油过滤器在第一次开机运行300h—500h必须更换,第二次在使用2000h更换,以后则按正常时间每2000h更换;第四,维修及更换空气过滤器或进气阀时切记防止任何杂物落入压缩机主机腔内。再以油泵为例,油泵日常维护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在开始运行初期有少量泄漏是正常的,在经过一定时间运行后泄漏将会减少或停止;第二,选择泵的安装位置时,要使泵盖和轴承座的热量便于扩散,不出现任何蓄热现象。不许用输入管上的闸阀调节流量,避免产生气蚀;第三,泵不宜在低于30%设计流量下连续运转,如果必须在该条件下运转,则应在出口装旁通管,且使流量达到上述最小值以上;第四,注意泵运行时有无杂音,如发现异常状态时,应及时处理。

三、结语

总之,我国在油气储运方面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和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应在油气储运尤其是储运设备方面,不断的提高油气储运设备管理及维护的水平,给出符合我国情况的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油气储运专业论文范文9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年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3号)和《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11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和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气)站、点、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负责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含所辖区,下同)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仓储、市本级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及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市本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意见;负责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及经营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受省商务厅委托,负责组织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快报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持证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或直接将成品油批量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气)站(点、船)从事成品油(气)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因城乡规划调整,将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场地另作它用、将其所有设施从原经营地搬迁到另一地点重建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气)容量等设施、规模进行建设的行为。改建是指成品油经营企业按原来设施、规模进行就地改造的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六)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七)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海上1万吨级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五)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六)财务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十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加油(气)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气)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的水上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全资自营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加油(气)站(点),并以管理公司名义统一纳税;管理公司须取得合法的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气)站(点)的(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申请从事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省商务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一)企业按照省商务厅确认的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年规划实施文件,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拟建库的规模、地址等进行初审,会同县级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必要时请专家会审论证,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3),由市级商务及上述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二)新建油库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涉及到使用港口岸线的,需先征求省发改、交通(港航)、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省商务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附经省商务厅签署意见的《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省商务厅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及使用港口岸线等接卸设施的批文,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凭批复、审批表及项目设计方案办理油库施工建设前的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油库等仓储设施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及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行文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申请企业凭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五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申报程序及期限

(一)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气)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二)新建加油(气)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省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三)凡是获得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8)或《加油(气)站(点)迁(扩)建项目申报表》(9),由市或县级商务及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

(四)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加油站,业主单位在整条高速公路项目论证时,应当请当地商务、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参与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论证,确定具体选址;建设立项时,按照高速公路加油站发展规划,由省交通厅签署审核意见,并附商务部门参与项目论证依据及相关部门文件,由业主单位直接报省商务厅;竣工验收、年检年审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属航运部门管理区域的水上加油站,可参照高速公路加油站申报材料要求申报。

(五)加油(气)船项目,由市或县级商务、船舶管理部门联合,采用竞标方式确定经营企业;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10),由市或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

(六)省商务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四)的规定办理。

(七)企业凭省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或《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审批表》或《申报表》及设计方案办理加油(气)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八)加油(气)站(点)竣工后,企业应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附件11),由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及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九)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12)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13),行文并附相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当地安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报程序及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成品油经营,包括新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在原批复限制数量基础上增加加油(气)站(点)数量、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先获得商务部核准外资进入的许可,在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执商务部有关成品油经营的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出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商务厅初审,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成品油零售经营,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申报程序及期限

企业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仅限管理注册,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参加新建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一)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企业参加油库、加油(气)站(点)土地招拍挂预核准的请示文件。

(二)新建油库须出具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加油(气)站(点)须出具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所在地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参拍者有效的资金证明(资金规模须与出让土地价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企业可不出具资金证明)。

(四)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上年度年检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五)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税、地税管理部门出具参拍者一年内无偷税、漏税行为记录的证明。

(六)与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供油协议。

(七)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不包括加油点及零售管理公司)及专项用户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出具上年度年审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

(八)跨省界的参拍者,除出具上述相关的条件证明外,还需提交所在地省级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的证明。

(九)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出具商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未超过商务部核定的加油站数量(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加油站)的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条件、油库情况、成品油经营方案),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文件。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或《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附《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三)成品油油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八)批发经营企业要签订供油协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与镇海炼化公司、杭州炼油厂等企业或与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进口量由海关出具证明);或与年销售量在20万吨以上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1年及其以上供油协议(年销售量由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或自身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对跨省界签订的供油协议,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九)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须出具省商务厅的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1万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成品油库设施立项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十)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以及与其所在地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接卸设施所有权的证明。

(十一)发改、交通和海事部门批准建设的海上1万吨级及其以上的码头或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等配套设施的立项批文。

(十二)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油库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或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上用此证,下同)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油库容量在1000立方以下用此意见书,下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十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十四)油库迁建项目,还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五)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并附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六)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还需提交拥有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油库设施的法律证明文件,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十七)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九)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二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应向省商务厅提交《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原件5份,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审批表须由规划、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三)油库建设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四)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的请示文件。

(五)省商务厅当年成品油油库规划实施确认文件。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油库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14),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九)油库原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交油库土地证及相配套接卸设施的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条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竣工验收,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仓储(油库)设施验收的申请报告,《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四)省商务厅出具的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批文及《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审批表》。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论证的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

(五)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县级及其以上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海事、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和核发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用于油库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

(七)涉及到港口使用岸线的,需提供省发改委和交通(港航)及海事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八)迁建、原地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并附原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九)申请主体是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成品油仓储(油库)与接卸等配套设施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二条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新(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船),应向省商务厅提交《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原件5份,其他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等)。

(二)企业填写《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审批表》或《申报表》需由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签署预审意见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文件材料。

(三)加油(气)船项目,提交《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由县级商务、港口、海事、渔业或内河等船舶和水域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若是新建项目,附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和船舶管理部门联合盖章有效)。若是旧船更新项目,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五)新设立企业的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六)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气)站(点)的请示。

(七)省商务厅加油(气)站(点)规划实施的确认文件。

(八)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气)站(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九)项目建设选址与周边加油(气)站(点)的间距现状图及相关说明(须企业和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十)高速公路加油(气)站项目,提交部级或省级建设高速公路立项批文,附相关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材料。

(十一)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十二)原地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加油(气)站(点)土地证和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四)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加油(气)站(点、船)竣工验收并申请零售经营资格,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验收并申领证书的申请报告,填写《加油(气)站(点)竣工验收表》、《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二)市或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三)省商务厅出具的项目建设批复和《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以及项目设计方案会审通过的证明材料并附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复印件。

(四)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加燃气功能的加油站还应提交与燃气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气协议;同时附批发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七)经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牵头的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纪要,附上述部门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和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明。

(八)加油(气)船的验收,提交由港口、海事(船检)或渔业(渔政)或内河(船检)等船舶和水域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吨位证书、安全证书、防止油污证书及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质量验收合格意见书)。旧船更新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九)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由县级及以上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出具的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二)加油(气)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十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条申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全资自营加油(气)站(点)数量及运行情况等)。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四)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零售管理公司请示文件。

(五)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权属证明,所有加油(气)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清单。

(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新公司所属加油(气)站(点)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地)税部门要求新公司统一纳税的证明材料。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第二十五条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15),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与期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提交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变更登记表》盖章确认后,附变更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应当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出租的加油(气)站必须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符合省加油(气)站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承租经营企业应具有成品油批发或零售(加油站)经营资格,租赁经营时间须在5年以上,签有租赁经营协议或合同。同时,须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原省经贸委已核准的除外),并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标注“租赁经营”字样。租赁期满不续租的,及时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点不允许租赁经营。

第二十八条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及专项用户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包括企业转让、收购、改制、控股方发生变化、油库等经营设施被收购等),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经营单位应按设立条件重新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办理投资主体变化等事项的,应先取得商务部外资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第三十条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明(2005年以前颁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加油(气)站(点)和油库的原产权单位提供土地权属关系及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证明文件)。加油(气)站租赁经营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上级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及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培训证书;涉及股份制企业人员调整的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涉及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调整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涉及家庭财产转移的还应提供相关协议及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公证证明。加油(气)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新的出资协议及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油库、加油(气)站(点)经营场所土地及房产合法使用权证明;县级及以上地名办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经营证书遗失(含正本或副本),应提供: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发、仓储企业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零售企业提交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注册所在地司法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需提供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及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核对章。

(一)原企业经营资格注销申请文件(包括出让申请及经营资格注销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二)原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经营项目建设立项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保护评估批复意见;加油机计量检定证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5年以前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其建设项目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应提供“原企业批准成立文件”、所在地土地和建设部门的说明材料及“法院强制拍卖、招拍挂取得经营权文件”、“有效的改制或产权处置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四项中的任何一种证明文件。

(四)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报告;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表档案》。

(五)提供经过公证的无债务纠纷的企业转让协议。

(六)工商部门核发的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七)新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新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

(九)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原企业出让和新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请示文件。

(十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终止、撤销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成品油审核专用章。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歇业/注销申请表》,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三十三条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核准注销的,省商务厅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歇业/注销申请表》,并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核准注销的,将注销企业的名单上网公示,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的,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省商务厅查证属实的,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告知企业及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及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六条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或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二)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第六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办理程序、时间及提交材料

第三十七条年度检查时间及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参加年审,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16),并按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年审;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省属经营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年审。

对于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机关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由省商务厅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17),责令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对经营企业当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的、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歇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及专项用户企业,报请商务部核准后,依法撤销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及管理公司,报经省商务厅核准后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同时在《检查登记表》内签署“不同意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在年审表档案中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将年度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

第三十八条年度检查提交材料

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应向省或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或加油(气)站(点、船)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油库或加油(气)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或加油(气)站(点)的批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九)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批发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管理信息系统监测、预测月报、周报报送合格的证明。

(十一)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

(一)严格执行全省成品油仓储和加油(气)站(点、船)行业发展规划,无规划的不予建设;有规划但未遵照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的,经省商务厅查实后,按照情节轻重核减或取消规划指标;已下达规划或立项批复的,予以撤销。

(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按照各市分块指标执行。对要求新增加成品油仓储规划的,原则上在分块指标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在完成本市分块指标后,如属省重点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增加规划的意见,经当地市政府同意,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成品油中转储运基地发展规划由宁波、温州、嘉兴、台州、舟山等沿海地区,按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批准实施。

(四)已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其油库改扩建须按本细则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油库库容达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增加库容须纳入各市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未达到经营条件的,增容后总量未超过1万立方米部分不受成品油仓储库容规划限制,超过1万立方米以上部分,应纳入各市成品油库容规划总量。

(五)各地新增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原则上在控制数中调剂解决,不作规划追加。对新建道路(航道)、扩大城区和新设各种开发区、港区需增加或调整加油(气)站(点、船)规划布点的,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港航)等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加强成品油经营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省商务厅下达同意建设成品油油库及加油(气)站(点、船)项目批复后,企业一般不得改变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按原上报程序商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商务厅重新核准。建设地址发生变化,与批文不相符的,应持县级及以上商务部门会相关部门调整建设地址的文件,报省商务厅重新确认规划后,才能按程序重新申报。成品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批复的投资主体申报领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验收中,要对照项目批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投资主体、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进行设计并施工,对投资主体、建设地址与批文不符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不予验收,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级商务及相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成品油经营建设项目。任何人不得未批先建、变相转让或异地迁建成品油经营项目。

(二)对现有加油(气)站(点)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路段,不再安排原地扩建。鼓励在未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路段的加油点,申报增加汽油或燃气经营项目;鼓励在已超规划布点和设置标准的同一路段上,对两座及其以上加油点进行整合,以其中一个点为基础提升为加油(气)站。

(三)对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气)罐、油(气)罐容量、加油(气)机和经营品种的原地改建项目,可由市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对仅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进行专项整改的,企业应凭整改通知书报县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整改。严禁企业擅自超范围整改,以整改替代原地改(扩)建的,要依法查处。

(四)由于修建道路、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原因需拆除的加油(气)站(点),一般由拆迁企业或部门按照政府拆迁赔偿有关规定处理。迁建加油(气)站(点),应符合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气)站(点)布点规划,出具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拆迁文件和动迁部门的拆迁协议;迁建到规划布点外的,按照加油(气)站(点)规划调整申报程序,经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加油(气)船因船况等原因退出经营的,允许原业主“以一换一”更新船舶,凭新船舶的国籍证书,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业主不再继续经营的,由船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终止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同时,按照“废一还一”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船舶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标方式确定新业主,新业主凭加油(气)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按新设立加油(气)船程序重新申报。

(六)国、省道,县、乡道沿线及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加油点(含流动车)。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点),按原地扩建申报程序,经县级及以上建设部门同意,申请增加液化气经营项目。

(七)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三年内、加油(气)站(点)建设项目二年内,无特殊情况且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省商务厅批文原则上自动失效。

第四十一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经营资质管理

(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应以成品油油库和接卸设施的产权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一般以一个油库区作为一个申报单位,不能“一库多报”或“多库多报”;对欠发达地区可采取多库一报,即几个成品油油库容量叠加达到1万立方米,但每座油库都要求该企业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

(二)军队等专项用户的内部成品油油库和加油(气)站不能申领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并严格禁止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三)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证书仅限于工商注册登记,不对外经营成品油;不得既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又保留一座或多座独立法人资格的加油(气)站(点)。对跨县界或市界设立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的,由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统一纳税和管理的相关证明;对已出租的所属加油(气)站(点)的,不得申领成品油零售管理公司经营证书。

(四)凡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要求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告知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省商务厅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四十二条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管理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上报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及周报、月报,建立健全成品油应急机制,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运作。对可能引起市场运行异常波动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了解经营情况时,要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依法管理

(一)未经商务部授权或省商务厅委托,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越权、放权处理成品油市场管理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经营企业办理临时性经营许可证或向当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