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1 17:04:37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1

在世界各国中,俄罗斯的教育事业算得上是比较发达的。目前,俄罗斯与中国都处在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两国的研究生教育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亟待解决,俄罗斯的研究生教育现状及其在改革方面的一些做法可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参考。本文通过分析俄罗斯研究生教育的情况,以期能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带来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俄罗斯;研究生教育;对比;启示

俄罗斯作为世界教育大国,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培养了为数众多的学术大师、治国之才和兴业之匠。俄罗斯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有着悠久的教育传统,形成了自己在世界教育史上独特的俄罗斯模式。

中国与俄罗斯同为金砖国家,面临相似的经济、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机遇。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一环,担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任。如今,中俄两国的研究生教育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与挑战。本文通过分析俄罗斯研究生教育的情况,以期能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带来有益的启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笔者从事技术科学的研究,因此本文观点更加适用于技术科学专业。

一、 俄罗斯研究生教育概况

俄罗斯拥有前苏联约60%的教育资源,是其教育遗产的主要继承者。俄罗斯研究生教育属于大学后职业教育。俄罗斯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基本上秉承了前苏联时期的研究生教育模式及学位制度。前苏联解体后的最近十几年, 俄罗斯的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科研人才体系中的作用发生了明显变化。

前苏联高级学位设两级: 副博士和博士,且不设硕士学位。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人通过考试可进人研究生部学习,在读完三年的研究生课程,完成其“在某一问题上有新突破”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获得科学副博士学位。而科学博士学位则是科学副博士学位获得者再经过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领先成果或足够数量的有创造性的或有很大应用价值成果” 后,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或相关学术机构推荐,将自己的这些成果汇总,并在其基础上完成申请科学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通过后方可获得。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基本继承了前苏联时期的学位制度,学位仍然仅设两级,即副博士学位、博士学位(副博士之前的五年制毕业生授予“专家”的称谓,说明该毕业生具有了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但随着俄罗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际交往日益频繁,这种结构类型比较单一的学位体制,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和高教与世界接轨的需要。为此,俄罗斯先后在1992年3月和1993年8月出台了《关于俄罗斯联邦高等教育多层次结构的决议》和《关于俄罗斯联邦多级高等教育制度中硕士生培养的规定》,并在1996年8月颁布了《俄罗斯联邦高等和高等后职业教育法》,对本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力图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保持自己的特色,同时具有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高等教育结构模式,正在形成一个既保留原德国模式的影响,又吸收了英美模式的成分,并结合自身特点的新的研究生教育体制 [1]。由此,形成了俄罗斯现行双轨的高等和高等后教育体系,即一轨为专家—副博士—博士;另一轨为学士—硕士—副博士—博士,而后一轨发展势头迅速 [2]。

与苏联成立初期废除沙俄时期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立具有苏联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基本培养模式相比,俄罗斯联邦转型时期研究生教育却继承了苏联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培养模式,值得我们进行比较和分析。

二、 俄罗斯研究生教育之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几点启示

(一) 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明显区分

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俄罗斯的硕士生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进行创造性职业活动的专家型高级技术和应用人才,副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和地区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和科学教育人才。单从表述上来看,通过比较可见,俄罗斯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尽管寥寥数字,但面向实际,内容明确,硕士生教育与博士生教育区分度高,便于操作,而我国的研究生培养目标表述宽泛,硕士生教育与博士生教育容易混为一谈,可操作性较差。笔者认为,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区分度高,乃是全世界范围内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

1.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以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主要目标

欧美的硕士教育往往带有本科继续教育的特点,修业年限短,强调人才的应用性。同样,俄罗斯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也明确指出,旨在“培养能够进行创造性职业活动的专家型高级技术和应用人才”,强调职业与应用,淡化学术与科研。

反观我国的硕士生培养目标与现状,一方面要求硕士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又强调硕士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国内许多高校目前仍然把发表学术文章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实际上,硕士生修业年限短,并不适于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硕士研究生教育应把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核心位置。

2. 博士研究生教育应以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为主要目标

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现状中,与硕士生受学位要求的制约而往往无法全身心投入带有工程性质的科研项目的尴尬情况相类似,博士生由于在同一个课题组从事了较长时间的工程项目,却往往无法保证投入学术研究的时间和精力。纵观近现代科学史,博士生乃是科研创新的主体,科学史上的许多重大发现都是那些伟大的科学家们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博士生阶段乃是一个人最具有创造力的阶段。因此,完全有理由要给博士生创造最好的学术环境,将他们从工程项目中更加充分地解放出来,最大化地发挥他们的创造力。为达到这个目的,一个课题组中,硕士生与博士生要有相对明确的分工,硕士生应以做应用型工程项目为主,博士生在其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要积累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在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前期可以指导硕士生开展工程项目研究,并在此期间努力凝练科学问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后期则应全身心投入更具前沿性和探索性的学术研究中去。

总而言之,对比俄罗斯与欧美的研究生教育,我国的研究生培养目标还不够清晰,导致了我国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实际效果不够理想。近一两年来,国内部分著名高校已经开始改革研究生教育,出现了一些可喜的苗头,例如发表学术论文不再作为获得硕士学位的要求、加大招收研究生中工程硕士的人数比例、探索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途径 [3],等等。

(二) 研究生招生的多样化和自主化

俄罗斯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具有多样化和自主化的特点。首先,招生指标不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而是由院系提出上报学校,由学校审核决定院系的招生人数;其次,没有全国的统一考试,而是由各高校单独进行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体现了学校的办学自。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从招生人数到考试科目、考试形式都或多或少地受国家的控制,这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可以相对地保证生源的质量,但却削弱了高校的办学自。

硕士入学考试统一分数线、统一形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部分具有专长的优秀本科生由于考研分数没有达到分数线而未能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实际上是人才培养的损失。笔者相信,研究生招生的多样化和自主化将是未来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

(三) 重文轻理现象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

近年来,我国著名大学例如清华、北大,高分考生重文轻理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受到就业形势的引导,包括“状元”在内的高分考生对经济管理类专业趋之若鹜,而机械、电气、自动化等传统工科愈发遭到冷落。与此类似,俄罗斯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数量近几年上升为仅次于科学技术类专业的第二位,对此,俄罗斯教育部制定的缩减研究生招生人数主要涉及人文和经济领域,因为近几年人文和经济专业答辩的研究生几乎占所有研究生人数的一半,但论文质量却一年不如一年。有相当一大部分人文社会及经济类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纯属“伪劣产品” [4]。美国也经历了类似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摒弃工程师的职业,而把目光纷纷投向华尔街。于是,美国的一流高校包括常青藤学校、MIT等,都发出回归实业的呼声。美国和俄罗斯的做法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四) 研究生教育的纯净化

俄罗斯大学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目的多种多样。除了一部分学生报考研究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提高自身价值、实现自己的理想、谋求自己满意的职业,还有为数众多的学生是为了其他的目的报考研究生。例如有人是为了捞取“功名利禄”,国家政权机关的公务人员和企业的领导人得了传染性的“学位病”,他们利用权力和非正当方式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前教育部部长菲利波夫指出,目前俄罗斯副州长中半数都获得了博士学位。

类似的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去年5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在其个人微博上爆料,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把手正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读博士,但同学均未见到本人”。微博发出以后,网友纷纷跟帖留言,指出教育不应该“产业化”甚至“行政化”,“教育腐败会伤国之根本”,高官不应“不学而得学位”等。对于该官员是否真的利用权力获得读博资格,目前还不得而知,需要有关方面调查。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俄罗斯的情况相似,官员利用权力和非正当方式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的现象肯定存在。研究生教育的纯净化对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提高,是迫在眉睫的。

在世界各国中,俄罗斯的教育事业算得上是比较发达的。历经几百年,特别是在20世纪历经70年的发展,俄罗斯教育取得了辉煌成绩,为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俄罗斯与中国都处在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两国的研究生教育也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亟待解决,俄罗斯的研究生教育现状及其在改革方面的一些做法可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一面明亮的镜子。教育改革永无止境。

[参考文献]

[1]李雅君, 乔桂娟. 俄罗斯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述评. 外国教育研究, 2008(5):81-85。

[2]王立. 俄罗斯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及启示.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08(24):63-65。

[3]于福莹,肖宏,王加春,漆汉宏.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契机 探索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途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2(231): 50-53。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54]。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3

摘 要:针对硕士生普遍提前工作的现象,提出就业压力动因,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的探讨,给出了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建议,并指出高校和用人单位应有所作为。作为一个探索性研究,提供了有助于管理工作的参考性意见,值得进一步深入,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有益的补充。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

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 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4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胡锦涛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本研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推导,提出了硕士生提前工作的动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报酬矩阵,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分析了这种现象。最后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问题的分析,认为硕士生不应该提前工作,并对高校和用人单位如何促成硕士生做出这样的选择提出了建议。

作为探索性研究,在各种条件的设定难免带有主观意愿,使用的方法有限,分析结果也有必要经受实证的检验,进一步探讨是之后必须要做的。总之,对该类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十分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1] 杜文景.社科院报告称今年将有100万高校毕业生不能就[EB/OL].

[2] 申剑丽.人保部官员:正在起草系统性促进就业政策[EB/OL].

[3] 周芳.众硕士竞聘“猪肉荣”[J].北京:中国市场,2009,(1):21.

[4] 刘浦泉.中国在校博士生数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EB/OL].

[5] 甘应爱等.运筹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388-389.

[6] 黄亚钧,郁义鸿.微观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42143.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5

关键词:硕士论文;论文选题;中国知网

硕士教育是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培养高级人才的教育,而硕士学位论文是继学科课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之后又一核心环节,并且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环节、硕士项目的重点①。在撰写硕士论文的过程中,如何选题也成为了重中之重。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政策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硕士研究生是其研究的生力军。本文通过对中国知网刊登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对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题分析,分析股利政策在硕士论文中的选题走向,旨在为下一步该课题的研究方向提供借鉴。

一、样本的选取和分析方法

1.样本的选取。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为主题,在中国知网的硕博论文中进行了精确筛选,从而选出了2000年-2013年相关硕博论文55篇,考虑到硕博论文的选题差异,本文特剔除5篇博士论文,其余50篇硕士论文均选作研究样本。样本所在的年份分布如表1所示:

2.分析方法。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以了解硕士学位论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题方向。运用EXCEL软件,对选题视角和研究方法两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最后在调查分析的情况下,得出对该研究课题下的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相关建议。

二、样本的的数据分析

1.选题视角分析。从搜索的结果看到,硕士研究生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政策的研究是从2000年以后开始的,而选题的视角也主要集中在政策研究、影响因素等,具体分布见表2:

从上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从2005年起,硕士论文对股利政策的研究视角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股利政策研究和与相关传统理论的关系研究,而更多地考虑到管理者及市场行为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同时,开始出现了将中美企业进行对比的分析研究。

2.研究方法分析。通常,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但是经过对中国知网2000年-2013年的有关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硕士论文的题目调查后发现,比较研究的方法在我国硕士学位论文中比较普遍。具体分布如表3(有些论文不只使用一种研究方法):

在比例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理论分析研究是研究的基础,是最基本和最传统的研究方式,但在当今硕士论文的题目中,单纯的理论分析命题方式已逐渐退出范围,取而代之的是更具有创新亮点的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当然,样本研究作为一种新兴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评价及建议

1.选题内容方面。从2000年到2013年14年的检索数据来看,我国硕士围绕《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这一主题的论文选题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是,依旧集中在与相关经典理论的关系中。同时,与期刊论文相比,多元化的趋势仍旧有待加强。

2.研究方法方面。由于时间有限,本文探讨的研究方法仅仅是从论文题目中看到的,并未深层探究文章内容。但就题目而言,能够看出除了理论分析之外,许多论文采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比如“管理防御对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行为财务学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研究”、“管理层激励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等,在这些文章中,管理者对公司股利政策选择的作用被放置在一个重要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样本或者个案研究的研究方法在硕士论文中也有所体现,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依旧可以反映出未来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的趋势。

3.建议。综上所述,我国硕士论文在该课题的论文撰写中呈现着选题较集中,且重复性强的特点,涉及面相比其他课题而言较窄。但是近几年,硕士论文的选题范围开始扩展、科学性不断提高,研究方法也已经表现出实证研究、案例分析不断增多。

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建议:第一,中国的硕士论文选题应广泛参考国外文献资料,瞄准国际前沿,而不能仅仅把视角放在国内市场;第二,在选题方面,硕士论文应该注重研究具体的问题,避免大范围的泛泛研究。同时,应鼓励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特别是运用相关学科领域的原理、理论解决问题;最后在研究方法方面,硕士论文应考虑使用更多、更加创新的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经验研究、案例研究、调查研究等,以便使我国硕士论文能够与国际接轨。(作者单位:民族学院)

注解:

① 段洪波,张双才,刘甜甜:《2001~2010年会计学硕士论文选题内容与方法分析》

参考文献: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6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招生专业及导师参照我校2018年冬季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主页)。河南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后,我们会及时上传2018年各学院春季博士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

二、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一般为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三、招收方式

2018年春季我校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

四、报考及选拔条件

(一)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位证);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两名所报考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②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③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④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6.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2.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完成课程学习计划,无重修现象。修满规定学分,且已修课程平均分原则上在85分以上。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具备继续培养、深造的素质和潜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博士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6.所修专业在一级学科中拥有博士授权专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硕博连读申请,但不得跨一级学科申请。

(三)申请-考核

1.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学科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

3.英语水平。近5年,申请人至少有一项英语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水平:TOEFL(72分)、雅思(6.0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60分)、WSK(PETS5)(60+3分)等。

4.学术业绩。理工类学科,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检索;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检索。

五、报名及申请时间

1. 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考生于3月10日~4月10日,登录河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准考证用),并下载相关报名表格,3月25日~4月10日提交纸质材料。

2. 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于3月21日-3月22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指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

3. 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考生于3月16日~3月25日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3月26日~4月10日开始形式审查与网上报名。

六、考试及考核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暂定于4月27日~28日,地点在我校新校区(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主页)。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复试时间暂定于5月7日~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安排。复试为综合考核,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结构、学术水平、创新意识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口语测试等。

(二)硕博连读

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博连读考生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者,允许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面试)。

(三)申请-考核

通过招生单位初审的申请者,由招生单位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及外语综合应用能力等。

2. 学术素养。包括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以及在该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重在考核能够体现申请者培养潜质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3. 研究内容。主要考核申请者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研究计划预期目标,以及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4. 综合素质。包括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面试方式,也可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学院自主确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给出上述四项考核内容的成绩(评价与测试结果得分按百分制设置),并提出拟录取人选。其中综合素质成绩中有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坚持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学术素养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1. 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按3年计,分学年缴纳。

2. 奖助政策

(1)我校设有优秀生源奖:“985工程”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励3学年学费;其他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励1学年学费。

(2)我校所有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5000元/学年•生)和学业奖学金(15000元/学年•生),并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30000元/学年•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励(奖励40000元/篇、专利奖励4000元/项、竞赛奖励12000元)等。此外,部分学院还设有学科发展基金、院士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等。

(3)学校设有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和“三助”等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

(4)学校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博士研究生短期访学资助30000元/人•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15000元/人•次,国(境)外高校攻读博士奖励10000元/人,国际英语认证考试(雅思、托福、GRE、GMAT)资助3000元/人。

十、联系我们

1.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yz.chsi.cn )与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hpu.edu.cn )查阅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也将在上述网页实时。

2.考生可登录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考生所需要的相关表格。

3. 考生来函邮寄至: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454003)

电子信箱:yanzhaoban219@hpu.edu.cn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7

广西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按学科专业统一招生,2018 年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三个学术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3 年,学习年限不超过 6 年。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三)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必须符合《广西民族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人员设置的具体要求。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中的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考生,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研究生。

四、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3 月 23 日。2018 年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年只进行一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 内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博 士 生 报 名 系 统(yz.chsi.com.cn 或 yz.chsi. cn)填报相关内容。

(二)报名费根据桂价费函〔2012〕568 号文的规定,非同等学力考生交纳报考费 360 元(含初试、复试费),同等学力考生交纳报考费 540 元(含 3 门加试科目考试费),考生报到时按照我校财务处的规定交费。

(三)提交材料考生须于 2018 年 3 月 25 日前,向我校提交(或邮寄)下列材料:

1.在博士报名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后,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 份,务必填写最后一页的相关内容;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各 1 份;

3.《博士研究生政审表》1 份,写明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现实表现,并写明是否同意考生报考,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4.学历证书复印件 1 份(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5.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1 份(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若为同等学力,则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

6.身份证及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复印件各 1 份;

7.考生本人近 5 年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8.已获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2)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各 1 份。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2)符合《广西民族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人员设置的具体要求的材料;

10.凡持国外或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1 份;《专家推荐书》和《博士研究生政审表》可在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四)资格审查、领准考证考生本人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 9:00-16:30 持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到,并领取准考证,同时考生须携带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博士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2018 年 5 月 12 日-13 日。

2. 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 初试科目:每门初试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时间均为 180 分钟,全部笔试(闭卷),初试科目为:

(1)外国语(不考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2)业务课 1;

(3)业务课 2;

(4)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考政治理论)。具体考试科目见《广西民族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15 日。

2. 复试地点及方式: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向报考学院咨询了解,复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要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的时间、地点向报考学院咨询了解,加试科目见《广西民族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4. 跨学科考生、专业硕士学位毕业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的,加试的时间、地点向报考学院咨询了解,加试科目见《广西民族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六、体检

(一)时间、地点考生于 2018 年 5 月 15-16 日(须空腹)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医院另行通知),一般不做复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七、录取

(一)录取对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定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理论、两门加试科目其中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时须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时签订相应的协议书。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学费及学习

期间待遇(一)学费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二)学习期间待遇按教育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九、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8

辽宁中医药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 考 说 明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3-6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上述同等学力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报考我校博士生:

①获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证书、大学日语四级证书之一或相当外语水平。

②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由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③近五年来已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2篇以上(含2篇)。

④政治思想好,业务优秀,取得市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市级名列前3名,省部级名列前5名)。

⑤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资历。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

5.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接受相邻或相近的跨专业考生报考,跨专业考生需提交所报考的导师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意见书中应详细注明考生的专业、学历等具体情况。

6.身心健康,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要求。

7.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需工作单位同意才能报考。考生与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8.报考中医博士(专业代码1057开头)专业学位的考生,除上述要求外,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②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或临床医学七年制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③已获得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科学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须提供合格证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示的通过培训的证明)或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后,并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医院)临床工作不少于两年的经历(须所在人事部门提供证明)。

另外,至少一名推荐人应为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9.硕博连读考生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四、报名、考试

1.本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为一次,招生规模约60人(包括硕博连读生),最终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2.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18年1月5日;网报地址: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bsbm/)。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月11、12日。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8~9日。

3.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2018年3月10、11日。复试时间为2018年5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于复试时在本校统一进行。

4.外语科目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试包含听力测试,请考生自备具有接收校园广播功能的收音机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中的“2002中医学基础”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

5.同等学力人员除招生简章所列考试科目外,还要加试自然辩证法、医学科研方法和医学统计学。

6.报名手续:

(1)凡符合条件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方可到我校研招办报名。

(2)考生必须亲自参加现场确认,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①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③专家推荐书不少于2份。

以上报名表格请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官网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

④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复试时补交)。

⑤身份证、学生证(应届和硕博连读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⑥同等学力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论文复印件(见第三条第3项)。

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⑧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具体情况如下: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双证硕士)提供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同时提供研究生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证硕士)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报考博士研究生者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提供研究生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及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学籍及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网址:chsi.com.cn(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无法提供学籍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书者,将不能完成博士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请考生注意。

上述证书、证明,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在现场确认期间,研招办要对其进行查验,考生务必携带齐全。现场确认期间,采集考生电子照片、收缴报考费并确认相关报考信息。

五、复试资格确定及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复试资格确定原则: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设定的外语合格线要求;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达到上述合格标准的考生以外语成绩和专业基础课成绩作为累计总分划定复试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将不再计入复试分数线划定标准之中。结合初试成绩(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之和)和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0元(以上级单位最后审批为准)。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我校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博士,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学制3年。

本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单位代码:10162 邮 编:110847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老师 杨老师 段老师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范文9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40人左右,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生,研招办将在后期公布接收硕博连读生情况。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会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成绩等适当调整,可能出现个别研究方向或导师没有招生名额的情况。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生(在报到之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13年12月31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31日。

网址:grad.cnu.edu.cn

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2.交费采取网上交费方式,标准200元/人。

报名费收取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3.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具体事宜见研招办网站后期通知。

四、入学考试

1.初试

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科目。

时间:2014年3月22-23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达到学校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

(1)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专业水平面试;

(5)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综合科目。

复试方式、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统一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时出示以下证件: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

(3)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

2.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签字);

(3) 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交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博士)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被录取后,须查看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课程成绩单(由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招生单位签定三方协议。

4.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

5.体检在复试前统一进行,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博士生不调剂录取。

七、学费和奖助体系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2014级所有新入学博士生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收取,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

2.我校自2014级博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学金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学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人均3.5万元/学年,优秀者可获8-10万元/学年。

(1)所有学制年限内的博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1.2万元/生/学年。

(2)学校按博士生在学人数的70%设定校内“三助”岗位,按劳取酬。岗位津贴为2万元/学年。

(3)学业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奖学金覆盖率为学制年限内博士生数的70%,奖励额度为1.8万元/生/学年。

(4)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高、学术潜力突出的新生,奖励覆盖率为当年新生总人数的20%,奖励额度为2万元/生。

(5)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博士生,奖金标准为3万元/生,名额由北京市直接下拨。

(6)此外,我校还设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科研与实践创新基金、创业教育基金、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等,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八、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报名、初试成绩、初试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grad.c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 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