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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行政部日常集锦9篇

时间:2022-10-27 03:31:19

街道行政部日常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1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并考虑经济发展总公司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做到以收定支,确保街道办事处收支平衡。

(二)坚持统筹兼顾,确保运转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合理安排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的各项事业经费,确保街道办事处的正常运转。

(三)坚持深化改革,规范操作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不断探索预算安排和预算管理的新办法,规范预算支出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街道办事处预算管理上新的台阶。

二、编制口径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街道应把对应于部门预算支出的一切收入,不管预算内外和来源渠道,一律全额反映,实行预算内外统筹安排。

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内核定的基本支出和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应得的工作奖励及其他通过预算内安排的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各条线下拨的专项经费,如计划生育、老龄事务、残疾人事业、“参与式”预算项目收入等专项经费。

3、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如停车费收入、消杀费收入、利息收入等。所有非税收入都应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为支持街道办事处事业发展,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全额返还。

4、转移支付收入:按照支出预算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中核定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非税收入合计数的差额确定。转移支付收入原则上由总公司每月初5日前按1/12缴存区财政指定专户。一季度由于支出比较集中,可以适当增加转移支付比例。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1、基本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各项政策规定填报,商品和服务支出视资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各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等,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含离岗退养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以核定编制70人和领导实有人数为依据,按各类编制进行经费测算。临时聘用人员按不超过上年人数,其工资原则上不超过区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核算国家、省市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补贴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经费支出):事业经费支出按照区规定的项目、市或区有关标准结合街道办事处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编制。

(4)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指维持街道办事处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定额经费和车辆定额经费。

人员定额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维修费及其他如工会费、党团活动费、绿化费、环境卫生费等。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前二年实际支出情况,并考虑变动因素确定人年均标准编制。预算编制中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均须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行政府采购,确须采购的,应按规定程序追加办理。

车辆定额经费根据实有的公务用车按小汽车3.1万元/年的标准进行编制。实行公车改革的交通补贴按区公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2、项目支出。包括日常专项支出和重要项目支出。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重点项目以及自身的发展需要,按照优先次序,确定年度项目。招商引企及协护税工作经费和业务招待费列入日常专项支出管理。

专项支出编制时,由各部门提出日常专项经费预算数,经领导审核作为年初预算数,年初安排时原则上作为预留经费。

三、编制程序

预算编制的总体程序为各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编制,经济发展总公司认可,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报区财政审核,区政府核准。在编制过程中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8年10月10日前,区财政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和培训工作。

(二)2008年11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本街道办事处的预算草案。各街道办事处编制的预算草案要与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衔接,尤其是转移支付的额度要通过经济发展总公司认可。经认定的街道办事处的预算草案报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

(三)2008年11月25日前,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的街道办事处的预算草案,报区财政审核、区政府批准。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的街道办事处的预算下达到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发展总公司。

四、编制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收支平衡和保证重点支出的关系。严格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坚持预算内外财力“总量控制,收支平衡”。通过核定基本支出补助,合理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财政投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关系。各街道办事处编制预算时应从实际出发,把财政资金安排到最需要资金的地方,使其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管理的关系。预算编制部门要认真监督预算的执行,收集整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积累经验,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执行要求

(一)建立收入征管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鹰击长空”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人大对部门与街道预算情况调查的工作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由**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和财经(预算)工委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区政府2021年度区级部门与街道预算情况进行会前调查,集中听取了区级部门预算、街道预算的情况汇报,开展专题讨论和交流,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初步审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11月5日第55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对2021年度区级部门预算、街道预算初步审查,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基本完成。

(一)组织审查。11月上旬开始,财经(预算)工委牵头,常委会各委室根据分组情况,分别开展对口部门预算草案审查,逐个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期间为保障细编科学,财经(预算)工委对选定的2021年度重点审查部门和街道及其重点、疑点事项两次协调预算单位、财政局,组织讨论,部分资料送预算专家审查,形成统一意见。

(二)组织公开听证。12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选择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5个部门和**等4个街道,开展预算草案公开听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发言踊跃,提出28个问题和建议,同时,会后还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

(三)反馈审查意见。财经(预算)工委对各工委、专家审查和听证会提出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梳理出相关问题和建议,交与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求其对2021年部门、街道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整改落实。

二、预算与问题: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共70个单位,合计安排预算资金**万元,比上年增长10.4%。12个街道,合计预算**万元,比上年增长168.3%,其中新增部门转移支付**万元(剔除部门转移支付,**个街道预算合计**万元,比上年增长18.8%)。2021年度部门、街道预算总体可行,体现了保运行,保重点,促民生,促发展的要求。但从审查的情况看,还存在诸多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方面:一是部门预算的刚性需求与所用财力差距明显;二是部门预算的完备性有待加强;也有少数预算单位申报预算时项目前期评估不充分;三是绩效评价需进一步完善,结合有待密切;四是执行进度及均衡性有待优化;五是公务费设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细编和绩效评价。

(二)街道预算方面:一是财力收支不平衡;二是超预算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三是街道抓收入积极性不高;四是部门转移支付不完备,部门下达任务时,预算有缺口;五是临时任务多,影响预算准确;六是绩效评价普遍未开展。

三、建议和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街道预算编制、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与编制精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早谋划、早评估,做到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严控预算执行调整与追加,非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部门新增任务,原则在日常公务费中列支。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维护预算的法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畅通预算审核流程,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运行实行跟踪监督。

(二)优化街道预算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尽快出台街镇新一轮财政体制及细化规划,明确街道收支范围,提高街道抓收入积极性。发挥街道预算管理的能动性,规范街道预算执行,防止超预算支出。规范部门预算转移,强化转移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对街道的临时任务要做好提前预估,留有余地,不因临时任务的调整影响预算准确,对街道的绩效评价要进一步规范科学。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3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二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道养管实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乡镇(街道)配合的体制;乡道、村道养管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村级尽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养护目标;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管理、调配市级养护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养护资金,对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年度计划,组织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提供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管理养护技术与经验;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七)定期全市农村公路动态信息。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和健全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经费;

(二)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监督;

市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指导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临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距离;

市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技术指导和行道树木砍伐审批工作;

市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含桥梁)规定的禁止范围内非法取砂、取水的监管工作;

市监察、发改、审计、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九条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市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有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养护,也可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化养护、委托养护、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及企业领养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与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乡道、村道的养护合同,应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中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开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经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由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乡道、村道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省市补助,乡村自筹”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乡镇(街道)财政按规定筹措的养护配套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落实的养护资金;

(五)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

(六)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筹配套标准:

(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县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乡镇(街道)自筹配套:乡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条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应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二十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结果按季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乡镇(街道)村配套资金由公路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并按季划入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帐。

第三十条县道大中修及水毁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乡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乡道、村道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4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实例;问题;对策;启示

一、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一)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崛起以及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却突显了街道办事处的发展逐步滞后,出现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权责不明;机构繁复,效率低下;编制混乱,人员超编;管理混乱,乱收乱罚等问题。同时,由于人民生活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精神需求的不断提升和社会矛盾的不断变化,突显了我国现行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中街道社区民间组织发育不足,居民参与程度低等问题。原有的街道办事处逐步成为了阻碍国家建设、城市发展、社会和谐进程的软肋。

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讨论修改《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止《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五十多年来,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置、人员构成和职能权限发生了很大变化,该条例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之下,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二)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意义

1.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政府、不设市辖区的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构,它的改革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其改革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从机构设置、责任界定、职能定位等方面的考虑,增加政府公信力,深化"为人民服务"精神,加快政府职能由领导型向服务型的角色转变。

2.有助于促进居民自治建设。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深入群众,为群众服务,做好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协调纽带。但是,由于管理体制存在职能定位不明确、与职能部门关系不顺等问题,这一职责正在被逐渐淡化。街道办事处的大量工作交给社区,造成居委会行政化的局面。同时,管理层级跨度过大,造成信息传递速度慢、传递失真等问题。

3.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发展。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要求"促进社会和谐"。响应精神号召,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将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上下级沟通,增强公民彼此之间的平行级理解,充分发挥"桥梁"作用,肩负起基层繁杂工作的重担,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重要贡献。

二、街道办事处改革现状

(一)街道办事处改革总况概述

1. 理顺关系。各地在进行街道办事处改革时都将理顺街道与各方面的关系作为改革的关键。各地主要改革如下方面:一是理顺街区关系,进行权力下放。区政府社区管理"盲区"应交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同时要给予其相应的管理权力,做到权责一致。二是理顺事权划分关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明确工作职责,结合专业人员和普通管理人员推行立体化管理。三是理顺街区与居民的关系,将各项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实到居委会,逐步将居委会纳入到基层组织当中,形成市、区县、街道或乡镇、居或村委会为一体的"四级网络"。

2. 精简机构。从机构数量来看,各地本着"务实、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约而同的都将机构精简作为改革的核心。减少管理层级的同时增加管理幅度,使得组织机构扁平化,不仅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而且避免管理信息传递失误、信息传达速度慢等问题,有效提升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效率。

3. 转变职能。从工作职能方面来看,各地都以转变职能为改革重点,力争由管理型机构转变为服务型机构、法制型机构。做到政企分离,让街道办事处与企业从人、财、物等方面彻底分离,让企业自行参与市场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杜绝行政干预的计划经济做法,停止向企业收取和摊派各项经费。确定明确工作的重点,建立"小机构、大服务"的体系,将应由公民参与的事情交由公民自治组织或者是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努力将街道办事处本职工作做精做细做出成绩,最终逐步使街道办事处成为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街道办事处改革部分地区的特点

1.北京"鲁谷社区"改革。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正式成立,"瘦身、减负、自治"这三项是鲁谷社区改革的核心内容。其别具一格的地方是成立了全市首家"街道"层面的社区代表会议。通过选举产生了233名社区代表和由部分社区较有名望的人士和居民代表37人共同组成了鲁谷社区委员会,并下设执行机构"社区委员会办公室"。将权力下放,把政府直接管理的部分社会事务交由社区自治和社团组织,让居民自治组织在"街道"一级上行使民主自治。最终形成了鲁谷社区"三部一室"的街道办事处改革模式。

2.安徽"铜陵模式"改革。2010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全国各地纷纷掀起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的改革风潮。作为民政部指定的"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安徽省铜陵市也积极参与社会基层管理改革的探索当中,经过各部门不懈努力最终形成了极富特色的"铜陵模式"。其中极具特色的是街道办事处撤消后,所有干部全部分流到新社区,且干部身份、职级和待遇不变。这样的"三不变"避免了因精简机构导致来自管理层面的人为干预和矛盾,而且也使得被分流的享受行政待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以保存。

3.武汉中南街改革。2011年中旬,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湖北省武汉市也进行了基层机构改革的试水探索,通过学习国务院机构改革成功经验后,及一反三率先在武昌区在中南街试点"大部室"制。中南街根据"一类工作一个部室负责",将街道办事处职能分为六大类,内设六个对应部室,涉及党群、服务经济、民生、综治、城管及协调职能等。为了提升行政效率,避免"换汤不换药"的形式改革,武昌区要求区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大部室"进行主动对接,并且从行政流程方面规定了各区直部门根据街道内设科室的调整,有针对性地改进业务指导,从而提升行政效率。

三、街道办事处改革后突显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街道办事处功能平移社区缺乏法律依据

从历年来各地对街道办事处改革的方案中不难看出精简机构、权力下放都是主流声音。精简机构必然导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分流,而权力下放则是原街道办事处的政府相关职能由居民自治组织行使。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些行为都有欠考虑。首先,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并非政府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相关职能。如果将一批国家机关公务员下派到社区自治组织之中,并行使原来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其合法性何在?①其次,由居民自治组织行使街道办事处的政府职能,只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下放到社区,仅仅只是行政权力的平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最后,《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于2009年6月废止,且并未制定新的相关法律。从此角度出发,街道办事处撤销拥有法律依据。但是将其功能和人员平移到社区则毫无法律依据,甚至逾越了法律规定的非政府组织职能范围,并且还会对居民自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人员分流困扰撤销街道办事处

在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过程中,各地采取了撤销或者拆分街道办事处的方式,但是实际效果并未达到改革的初期预想。一方面,现行的撤销街道办事处的方案对于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影响力并未起到预期效果。从铜陵社区和武汉中南街改革的来看,两地纷纷采取所有干部全部分流到新社区(部室),且干部身份、职级和待遇不变的方法。这样虽然规避了相关利益团体对改革的抵触态度,但是做事的人还是那些人,其思想和意识没有改变,未从根本上改变政府服务效率的问题。并且,基层政府机构的撤销促使基层政府管理呈现真空状态,许多原来政府能自行解决的事情需要同非政府组织进行商量,反而削弱上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组织的权威影响力。另一方面,撤销街道办事处并没有真正起到节省财政支出的作用,并且容易引发内部矛盾。街道办事处撤销后,原公职人员被分流到社区和居民自治组织当中,由于分流人员的干部身份、职级和待遇不变,使得原本由财政支出的部分工资薪金依然有财政负担。并且由于分流的公职人员和原社区、自治组织内员工在待遇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处理不慎极易引发内部矛盾。

(三)街道办事处改革与上级部门衔接不顺

新体制运行以来,有的职能虽然按照改革方案进行了转出,但由于区有关职能部门现行体制并未相应与之衔接,导致部门职能翻番,使这些已经转出的职能又重新由社区事务部直接包揽承担。②并且随着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升,随之衍生出了许多新的职能也都由街道管理机构予以承担。越来越多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落实到新社区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身上,最后导致了工作人员疲于应付任务考核。撤销街道一级,曾被评论者寄予"去行政化、增服务性"的厚望。想要去除社区的行政功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社区所有的资源都由政府提供"。居民自治和居委会的行政工作,目前无法分开。③而且由于街道办事处改革的创新管理体制使得新的街道管理机构,既缺乏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管,又缺乏横向的对比和参考,难以对改革成果予以科学合理的评估。

四、街道办事处改革背后的启示

(一)继续深化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从国家层面出发,要充分发挥国家立法机关的职能,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在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基层政府机构原有的法律已经可能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这就需要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国情修订或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让街道办事处改革有法可依。

其次,从政府层面出发,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当地街道办事处改革提出改革建议和精神。充分利用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权,对街道办事处改革提供强大的法规保障,既为改革铺路也为改革画框。

最后,从基层组织层面出发,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普遍性,在缺乏明确法律支撑时做到不越红线,避免走上改革的歧途。基层组织从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及事务处理各个方面都应该首先遵循现有法律的约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合适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从而规避法律风险,为街道办事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利益关系,创新福利待遇体系

街道办事处改革引发的部门的合并撤销,涉及到部分原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在这方面,首先,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要端正态度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摆正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关系。其次,市、区政府要从被改革者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对于损失予以合适的补偿,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政策和党性宣传。再次,政府应该统筹安排,组织安排竞争上岗,对于落选者进行其他安置,短期内依然保留职务级别和提供与之相应的福利待遇。此外,街道办事处改革还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完善和创新工资待遇体系,要及时讨论社区工作者待遇方案,为其建立工资增长体系,构筑绩效奖励制度,按照管理贡献度予以奖励,最终达到拉近公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差距的目的。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力争与基层改革无缝衔接

1.政府在改革当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转变职能。一方面转变思想,从领导干部出发,继续深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从本职上切实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要转变职能,让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2.结合改革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考核体系。由于改革使得街道办事处许多部门被拆分整合,其政府职能和工作任务都有极大变化。原先对于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考核体系也逐步落后于机构变动整合,已无法满足新街道管理机构工作成果的量化评估。各地政府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对于原有的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及时将被剥离的工作职能移出考核目标,同时对于新增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计划,最终使得以考核达到检验改革效果、促进改革推进的目的。

3.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分工,理清权责关系。街道办事处改革要顺利推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解决内部管理混乱、工作职权不清和部门权力重叠等问题。因此,各地各级政府需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行政授权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利用街道办事处改革的机会理顺机构内部关系和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范围。

注释:

①郑义.安徽铜陵全面撤销街道办受质疑[N].法制日报,2011年09月08日

②张然. 石景山"基层政改"模式走样[N].京华时报, 2011年09月05日

③汪源. 小城市撤销街道办渐成趋势?[N].广州日报, 2011年09月14日

参考文献:

[1]赵月红.我国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问题与对策[D].山东:山东大学,2010

[2]许玲琳.街道的职能定位与组织体制改革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0

[3]鲁碧英.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09

[4]陈晓龙,毛春梅.对当前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6,77(2):52-55.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5

各街办事处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的零散税是指由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征收的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私人房屋出租户、个体运输户(仅限市区内经营运输业务的小型货车),且征收方式采取定期定额形式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二、协税目标与协税统计

1、协税范围内的征管户由正常户和非正常户两部份组成。正常户是指在协税范围内已办理登记、取得纳税识别号并正常纳税的正管户。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登记未申报纳税、已纳税未办理登记、减免税期未满、不达纳税起征点以及漏征漏管户。

2、每年元月底以前,由税务部门根据上年度零散税统计系统中的正管户数作为当年正常户(不含私人房屋出租户)拟定协税目标,反馈给各街办事处,各街办事处审核认可盖章后报税务部门和区财政局备案,由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发文下达,年度内不予调整。

3、协税范围内各类征收管理数据的统计由税务部门开发的软件进行单机操作,税务部门每月向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十三条街及税务所传送正常户和非正常户管异动情况、入库税款、滞欠税款等相关明细数据。

4、协税户管的异动。(1)协税范围内的新开业户履行正常的征管程序且定税后可直接转入正常户;(2)对非正常户转入正常户征收的,按月由街道办事处与税务所共同提出申请,区地(国)税局审核,报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备案后可转入正常户;(3)对正常户转入非正常户的从次年算起,由街道办事处与税务所共同提出申请,区地(国)税局审核后,送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审核批准。

三、协税工作经费的分配

1、每年根据下达各街道办事处的协税目标,结合各街道办事处所处的区域及协税户数,安排每条街道协税工作经费定额30-50万元,如果没有完成协税目标,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减定额协税工作经费。

2、凡属年度内新开业户和非正常户转入正常户入库的税款(从转入之日算起),按区级财政所得的85%兑现协税工作经费,次年纳入协税目标。

3、私人房屋出租户入库的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凡当年私人房屋出租户入库的税款,按区级财政所得的90%兑现协税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半年预兑现一次,年度结算。

四、协税人员管理

1、各街道办事处在选聘协税人员时,应挑选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协税工作,并对协税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提高协税队伍的素质。

2、税务部门应根据街道协税人员情况,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对协税人员在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严格遵循培训合格上岗、持证上岗的规定,保证协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3、街道办事处应制定《协税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协税人员实施管理,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协税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业绩给予报酬和奖惩。税务部门对协税人员的表现和工作情况可以提出评议意见。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办法,并报区政府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协税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税务部门是零散税收行政执法的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征收管理工作。零散税协税工作继续按照“街道组织、税务指导、财政考核、审计参与、财税办协调”的运行模式协调推进。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协税工作的日常事务。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核算兑现协税工作经费,界定各街道协税区域、协调解决各街协税户数、入库税款中的相关问题,落实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意见和指示。

区地(国)税局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由局长和分管局长任正副组长,由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对街道协税人员进行岗前、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零散税收有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履行协税范围税收的定税、公示、抽样检查或专项检查等职责;负责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以及其它法定职权工作。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6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为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们充实调整了以主任***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办公室经常性抓政务公开工作。23个行政村也相应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管理村务工作。同时,我们还设立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干部、老干部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工作。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街道制订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关系的意见》和**街道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政务公开计划、总结、领导小组、监督员等资料文件。一年来,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召开领导小组联实会议,布置工作,研究问题,商讨对策。同时,我们积极组织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督查工作,如后山村、七里村、梅浦村、蔬菜公司等单位反应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对有存在问题的单位对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平时还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各村检查政务公开情况,促进村级政务公开正常化、制度化。

二、建立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

我们**街道除了市政府办事中心外,在机关设立了计划生育和民政两大窗口,窗口设立办事指南、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人员照片上墙,做到节假日有人值班,对弱势群众实行上门服务,并在机关确立首问责任制度。同时,我们设立了政务、财务公开橱窗,经常公布与群众相关的内容,橱窗内容做到真实、全面、美观大方。既方便群众,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财务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财务制度要求,街道财务室每月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明细帐,其中包括招待费开支,实行日期、次数、人数、金额四公开。村级财务实行“两笔联签”制度,发票经村书记、主任联名签字方可报销,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帐。重大项目开支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面实行村帐街道管理工作,成立**街道办事处财务和村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设立了**街道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集中精力对23个村的财务进行全面清理,解决实际问题,理顺各方关系。同时,街道办事处干部下村工作全面实行“就餐卡”制度,村级招待费基本上实行“零开支”,临海市纪委在全市进行全面推广,**市纪委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政务信息作了刊登。据初步统计,招待费2004年比2002年下降50%以上,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创特色,重实效

一是政务公开多元化。**街道办事处有23个行政村,12个社区,地处老城区。为争创中等城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市里在我街道办事处的重点工程较多,如河南公路、台金高速公路、南防洪坝、大道西接线、临湖西洋搬迁,小两山游步道、伟程时代广场、新建实验、新建哲商小学、新建巾山实验小学、城中村改造等工程,我们都应地制宜,因事而定,多元化公布有关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村居开展民主点评栏活动。

二是访民情。重大工程项目决策以前,如城中村改造、河南路、高速公路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4号台风救济等工作,我们**街道办事处都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夜访民情活动,听取群众意见。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7

一、组织机构

区、街两级分别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加强对森防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作战。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旅游园林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人事如有变动即随时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

二、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协助区森防指挥部做好部门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和区委、区政府;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组织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2)区财政局: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经费,检查督促全区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使区防火办有足够的经费用于购置防火器材,营造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3)区教育局:要对中小学生经常进行森林防火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并通过他们向家长、群众做宣传。防火期间,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4)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对痴、呆、疯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管理工作。

(5)区卫生局:要及时做救护准备和救护工作。

(6)公安分局:指导、检查、监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7)消防大队:防火专业指导及实施扑救任务。

(8)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山林日常防护工作和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一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别组建街道、居(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急扑救队伍;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形成在森林火灾面前能各自独立作战的方案。二要做好扑火物资贮备,确保贮备一定数量的森林灭火灵及铁锹、铁铲、水袋等扑火工具。三是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做好宣传及上山巡视工作,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四要落实防火责任区,加强对林区、林缘施工、作业单位和个人的防火宣传,落实责任和预防措施。五要加强与所在地驻军、公安干警开展军民共建,形成森林防火网络。六要落实辖区内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的责任监护人员。

防火办在正、副指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扑火工作。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当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119、110或当地防火部门报告。

1.街道办事处所辖山林发生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扑救,直接处理。街道防火办接到火警、火灾电话后,应及时报告街道森防指挥部领导,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若遇森林火灾难于控制,应马上报告街道森防指挥部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共建部队予以支援。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将详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火办。

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除街道办事处组织扑救外,由区森防指挥部指挥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扑救处理。

(1)火场跨越街道行政界线的;

(2)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火灾;

(3)火场面积超过10亩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和主要设施安全的火灾;

(5)需要区、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区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后,值班员应立即分别向本办主任和区森防指挥部正、副指挥汇报,并报区政府值班室,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区防火办主任应率防火办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扑救指挥,并立即将现场详细情况向正、副指挥报告,根据火灾情况,由区森防指挥部提出事件的处理方案,通知防火办主任现场组织实施。

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区森防指挥部领导要坐镇指挥。需要驻军、公安、消防协助扑灭时,由现场指挥作出决定,区防火办、街、居(村)应迅速派人带有关人员及时准确赶赴火场。

火灾扑灭后,各街、居(村)应留有足够人员监察火场,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复燃。

四、善后处理

1.森林火警,街道要在2天内将火警损失情况如实上报区防火办,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由区防火办派员和街道防火办人员到现场调查认定,严禁有灾不报或虚报。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8

为了深入实施机关干部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树立“勤政、廉政、为民、高效”的政府形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如下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行机关职能化管理,以建立“勤政、廉政、为民、高效”的政府为目标,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考核,建立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活力的激励竞争机制,促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实现女埠经济社会的快速崛起,实现街道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街道机关内部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

街道日常考核主要分日常签到考核(60分)、值班考核(20分)、会议制度考核(20分)三个部分。

三、考核办法

1、日常签到考核。街道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签到实行每天两次,即上、下班各一次。上班签到时间为早上8:30前,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5:00许,签到地点为一楼综合办。如因请假、公出等原因无法正常签到的,须按要求办理请假、公出请示手续。工作人员一次没有签到扣1分,因请假缺签的扣0.5分,因公出缺签的不扣分。

2、值班考核。街道值班人员分成八个小组,各工作片人员也统一到街道机关值班。轮到值班的小组成员,按照市政府印发的作息时间值班。值班签到由值班组长主持,签到时间为晚上8时许;周六、周日值班签到两次,时间为早上8:30前和晚上8时许。如因请假、公出等原因无法参加值班的,须按要求办理请假、公出请示手续。工作人员一次未签到扣1分,因请假而没有值班的一次扣0.5分,因公出而没有值班的不扣分。

3、会议制度考核。街道组织的每一次会议或集体学习,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因请假、公出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须按要求办理请假、公出请示手续。工作人员一次会议缺席扣1分,因请假缺席的扣0.5分,因公出缺席的不扣分。

4、年休假制度考核。街道干部年休假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待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5、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代他人签字,则代签字人与未签到人一起扣分。

四、请假、公出请示办理办法

1、街道工作人员因请假、公出等原因而无法正常签到、值班、参加会议的,应填写请假条和公出请示单,并报相关领导处签字。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可先向领导做口头请示,并在返回单位工作后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2、街道工作人员如因参加市会无法正常出勤的,则以文件或会议通知为依据核定出勤时间。

3、工作片干部请假、公出,须先向工作片书记提出申请,然后报街道方有良副书记处签字批准;办公室干部请假、公出,须先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然后报方志春主任签字批准;工业园区干部请假、公出,报应炳军副书记批准;班子成员请假、公出请示报汤浩江书记或方志春主任签字批准。

街道行政部日常范文9

经济管理类。与街道办事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日常管理权。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管理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城市管理类。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相关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对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设施,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擅自设置弃置、堆放场地等,对街巷市容市貌、扬尘、围挡、门面店招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社会管理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最低保障金;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现场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管理;餐饮服务经营排放油烟管理;噪音扰民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交接工作阶段

编制下放目录。区综改办统筹组织推进区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区法制办制定《区下放区级行政权力目录》,明确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类别、放权单位、承权单位及下放方式。(责任单位:区综改办、法制办)调整三定方案。区编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市编办指导下,按总体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调整各街道办事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责任单位:区编办、法制办)组织专业培训。区综改办统筹组织各放权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放权部门负责组织承权单位开展许可、审批、执法专业培训,重点围绕管理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方式等;区法制办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围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规范等。(责任单位:区综改办、法制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健全管理制度。各放权部门负责指导承权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审批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流程、执法文书和内部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范经费预算。按照“权随责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区财政局对放权事项和权力涉及的经费进行界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正式运行阶段

权力事项运行。区各放权部门下放的权力,由各放权部门与承权单位按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划分范围分别运行。(责任单位:区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区综改办、各放权部门负责将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在网站上对外公布,各承权单位负责将承接权力事项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工作时限等内容在办理地点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综改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