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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7 16:38:34

非物质文化论文

非物质文化论文范文1

关键词:文化旅游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有图书出版业,新闻传媒产业,广播影视业,动漫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表演艺术业,广告产业,体育赛事,休闲娱乐业,文化旅游业以及会展产业等。本文将重点阐述文化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见证和民族精神的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职责,是人类共同的事业。旅游开发可以加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和价值的认知度,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脉,传承人类文明,而那些不丧失原真性的、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在更大层面上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旅游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因此,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分析研究,论证了二者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了旅游业的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的文化传承,是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寄托,体现了该地方人民生活情趣。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好好利用和开发,会对一个地方的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地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之一,非遗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可以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内容丰富多样。

我国西南边疆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相对落后,由于远离城市的喧嚣,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大山的“屏障”下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若能加以好好保护,加大政府宣传力度,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打旅游产品,吸引外地乃至世界的游客慕名而来,从而进一步发展旅游业,用旅游增加的经济收入用来保护“非遗”,开发更多的旅游产品,于是一个良性的产业链随即诞生,从而能进一步改善我国西南边疆文化旅游产业开发落后的现状,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转型。

(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铸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础。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发展的传统社会环境,其根基受到侵蚀,其传承由此面临巨大的威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复合价值,要求我们对其进行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及其特点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别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定格化,不能将其固定在某一个时点,而只能让其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演进,其传承也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到真空的环境中,市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载体与传播的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在某个特定的载体方能显示、传播、储存与传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借助的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旅游需求的增长,而在经济学理论中,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影响的。旅游资源数量的不断拓展,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别是文化内涵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入到旅游资源的行列,吸引了更多的旅游者,进而促进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反过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为日渐式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和机会,这同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旅游模式,是将“非遗”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开发成为可供游客游览、体验、学习和购买的旅游产品,使“非遗”在现代社会中以一种新的方式进行生存和发展的模式。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遗产传承者在整个针对遗产开发的文化旅游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大多具有“创作”、“表演”、“接受”等三位一体的特征,尤其是口传文化。创作者既是“表演者”也是“接受者”,又是传承者。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应该是传承人。因为无论“活态”也好,“本土”也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活力,实际都存在于孕育它的民族民众之中,并在精神、情感和日常行为上与他们融为一体。因此,应该由传承者自己来确立他们的遗产当中什么是最值得展示、如何展示,并且积极参与相关开发措施的决策以及监督这些措施的实施。

(二)政府部门发挥好各自的职能。由于我国对旅游业没有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就导致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经常出现混乱的现象。这就需要和政府部门联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决策、统筹、组织、管理等相关职能,并且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政府可以根据其自身具有的巨大影响力发挥出应有的能力。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决策出合理开发原则以及办法,并加大宣传力度来改善管理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混乱的现象。同时,也应该在深思熟虑后,对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制定相对应的保护政策,并加大力度让旅游部门执行。

(三)文化旅游开发者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通过对热门的旅游景点我们可以得知,由于金钱利益的驱使,使得众多旅游开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现象视而不见。例如,现有的大理古城中的白族文化已经遭到了破坏。在洱海游船时,这本来是一件非常美好,并且赏心悦目的游行,但是由于白族人民渴望金钱的欲望,使得许多游客都遭到超额付费的事情。由于白族人民熟悉当地的地形,所以在去洱海游船的必经之路中间私自设立了游船港口。许多外来游客由于不了解正规景点的游船价格就轻易进行交费。但是最终发现其支付的金额往往是正规游船价格的五倍。这就为游客的心情蒙上了一层不悦的纱,使得整场旅行都不愉快。但是,更令人惊讶的是,当地管理人员知道这种现象的存在却视而不见。所以,这就需要我们敲醒警钟,加大监管旅游开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力度,争取还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有的纯朴。

三、小结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传承下来的精华部分,它负载一个民族的特定价值取向,表现了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凝聚着一个民族自我认同的凝聚力,是特定群体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不可再生的遗产。在文化旅游的视野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做出共同的努力,在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得以传承,提高我国国民的精神文化水平,这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参考文献:

[1]崔亚军.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5,10:26-27.

非物质文化论文范文2

总结我国几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现状: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一个覆盖全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名录体系正在筹划;非遗传承人正在传承学习中;专门的非遗保护区和非遗博物馆,已经被有关方面所重视。我们要利用非遗资源,促进非遗发展。必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交流,扩大非遗影响力。2004年,我国加入《非遗公约》,在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我国民间不少文化艺术种类被忽视,出现消亡现象。但是,最近几年,按照保护和抢救的方针,逐步建立非遗保护体系。2006年,少数民族非遗产保护的活动上,对我非遗学科建设提出了发展日程。将非遗“有形化”和“以人为本”,等十项保护原则,作为非遗保护的具体手法。在具体保护手段的引导下,积极开展非遗文化理论研究,加强非遗宣传教育。

2非遗和音乐课程结合的意义

我国高校对非遗文化的保护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千万学生成长中,对传统文化的态度。艺术是一种文化,艺术教育是人文化艺术传承。优秀艺术作品表现着,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发展进步。是人类智慧结晶的沉淀。应该学习和传承的。大学生,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群,在传承优秀文化艺术遗产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来看,高校地方音乐课程有种子意义。不仅对学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着启发作用。当学生走进社会,参加工作,将更加深远因想到本专业课的教学。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具有特殊性。他们所掌握的知识,能通过对学生的反复传授,以几何裂变扩散。使更多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因此,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设置,应该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流,在高校的地方音乐教育中,大力推广。激发学生传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和传承。随着工业社会影响,传媒技术迅猛发展。在多元文化并存下,保持民族音乐文化,就成一项严峻的课题。但是,当前的学生音乐课程设置,主要以欧洲音乐文化为重点,古朴的民歌、器乐对学生的影响力较小。非遗中的地方音乐设置更是寥寥无几。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以增强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内聚力,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把本民族音乐放在重要位置。例如,柯达伊音乐教学体系,在民族民间音乐基础之上,亲自为孩子们创作具有民族特点的民歌。鼓励学生使用民族器乐。具有浓郁地方音乐课程教学,将民族音乐扎根于心田。开设以非遗题材地方音乐课程,一方面满足了音乐审美需求,更重要的是,民族精神的发扬和光大。

3进入地方音乐课程途径

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地方特色的因为课程为载体,具体的操作途径使什么呢?

3.1重视地方音乐课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最普通的教育手段,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传承效果,可以使学生明白,传统音乐的内涵。当前,大学的专业音乐课程,主要是西洋音乐理论,高校音乐课程教学中,西洋乐课程比较多。对于传统音乐概论课程的开设,可以填补我国在传统音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空白。但是,在这种音乐课程需要逐步扩大推广,如果作为可有可无的选修课,那么就远远忽视了这种音乐课程设置对非遗保护作用。应当把它上升为与乐理。成为声乐,钢琴等同等重要必修课。除此之外,还应开设中国传统乐理课程,配合民族乐器的教学,在多个方面,使民族音乐知识在学生中充分掌握,传统音乐欣赏水平得到提高。

3.2主修课程中设置传统音乐欣赏。

如果将这门课程的设置中,中国传统音乐历史就会在广大学生群体中的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在民族音乐丰富的内容中,通过多彩的形式,感受民族音乐独特的风格。在传统音乐感受中,培养热爱我们的传统音乐的民族自信心。

3.3开设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每个地区都有传统音乐品种。例如,我国每年的青歌赛中,不少来自我国偏远地府的原生态歌手,进行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演唱,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如果只是政府专门机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时候,就需要大学研究发挥作用。不少地方大学开始本地音乐研究。但是,大部分只停留在学术层面。如何传承、发展,没有效的办法提出。如果,本地大学拥有本地音乐课程,在全国就形成一个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在传统音乐的保护、研究中意义重大。

3.4传统音乐学习模式的打破。

传统音乐的学习,因为内容上的特殊性,需要学生进行现场观摩,跟随文化的传承人进行传授接受。传统音乐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课堂上。应该在教师的带领下,走下讲台,走出教室。让学生亲自去发现、整理。美术有写生课,在大自然中去发现美。音乐教学也应该有一种采风的制度,就是收集民歌。每学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指导学生去搜集传统音乐资料。组织现场观摩。在剧场,在庙会,在传统音乐品种中传播。通过传统艺人学习。在这样的教学措施下,广泛了解传统音乐的博大精深。实现自觉地保护传统音乐。

3.5发展学生社团,为传承的平台。

大学的社团在大学中普遍寻在,是传播传统音乐的良好舞台。例如,民乐社。、加入社团,就相当于参加票友组织,学生集体感受传统音乐,接受熏陶和训练。发挥学生传统音乐能动性,促使学生去关注音乐,保护推广传统音乐。社团中,专业教师的辅导,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传统音乐知识的时候,不会迷失方向。在传统音乐知识传播的时候,能够有序传播。使文化的传承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

4结语

非物质文化论文范文3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雕花剪纸主要以鄂州雕花剪纸、沔阳雕花剪纸为代表,雕花剪纸中的审美艺术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形象简洁夸张,具有荆楚特色,鄂州雕花剪纸处理形象时采取自然主义的写实手法,抓住这些形象的主要部分,大胆舍去次要部分,使主体形象一目了然。沔阳雕花剪纸多有凤凰为主体的花样,其神态和造型,保持了楚文化的风格。二是阴阳线条,断连互衬,线条是剪纸造型的基础。鄂州雕花剪纸作品讲究线条,它采取镂空的办法,形成了阳纹的剪纸线线相连,阴纹的剪纸线线相断,千刻不落,万剪不断。沔阳雕花剪纸运用“散点透视”,在平面上表现立体人物,点、线、面有机结合。三是造型装饰图案化。鄂州雕花剪纸花样剪纸灵活巧用“月牙纹”、“锯齿纹”使作品很具刀味纸感,用“层层垒高”、“隔物换景”等形式,在造型上夸张变形,使用图案形式美的一些规律,作对称、均齐、平衡、连续等处理,并采用平视构图形成自己独特的装饰风格。鄂州、沔阳雕花剪纸艺术和包装设计,从表面上来看,两者呈现出来的结果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但是从剪纸的审美形态和包装设计的运用元素分析,它们之间却有着不可分割的依存关系。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雕花剪纸题材丰富,表现手法多样,意义具有象征性,雕花剪纸丰富的审美形态对包装设计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包装设计追求文化性,力求以鲜明的民族形象特色,展示产品的文化特征,而剪纸艺术这种传统文化又可以通过包装设计这个载体得以继承和发扬。从这一点看来,传统剪纸艺术与包装设计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雕花剪纸艺术在包装设计中的应用

现代的包装不仅仅代表了一个承载商品的容器,更是代表了一种引导消费的手段,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价值取向。消费者通过产品包装设计中的内容和深刻的主题意境来了解其内在的产品,而能够衬托出产品的价值与文化理念的包装设计才能够称得上是成功的包装设计,雕花剪纸艺术和包装设计的巧妙结合能将产品的价值和文化理念发挥到极致。

(一)繁琐与简约造型表现

在包装设计中将“疏可跑马,密不透风”的艺术特点结合起来,可实现繁琐与简约造型相结合的表现手法。鄂州雕花剪纸中采取镂空的办法,形成了阳纹的剪纸线线相连,阴纹的剪纸线线相断,这种“繁琐”的形式,结合表现手法上重复或渐变等多种形态的组合,以底纹的方式出现在包装盒的侧面或上下面,造成繁琐丰富的画面效果,形成“密不透风”之势;简约的造型表现应用在雕花剪纸中的重要位置,如正面、腰封等,这其中可采用与特殊的包装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艺术贵在单纯贵在简约而不简单,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就在于面对繁复杂乱的自然形态有一种删繁就简的能力。将剪纸素材简约到极致与标题设计组合放在包装的正面,周边全部用留白效果,形成“疏可跑马”的艺术形态。

(二)镂空技法营造空间层次

剪纸艺术具备的独特的原发性思维方式与“镂空”的视觉效果,给当代设计以无穷的启迪,能够极大的激发和丰富设计的灵感与创作的想象力。“镂空”是剪纸创作者进行思维后所设计出的独特视觉效果。它被应用到包装设计中,设计师依据所要包装产品的特性、功能、特征,选用适当的材料进行合理的镂空可营造立体空间层次,一方面,包装产品的造型得到相应的改观,提高包装设计的质感和档次,同时,配用剪形夸张手法创造出具有个性化的商品包装。另一方面,有目的地透视外包装,看产品,其形象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方便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使商品与人的视线统一,使商品的形象得到明确推广。

(三)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装饰性”意象表达

鄂州、沔阳雕花剪纸本身的象征图形是剪纸最具特色、最能表达人们视觉思维的表现形式,是虚与实、抽象与具象的统一。在包装设计中,抽象性地再现是“装饰性”意象表达的一种方式,如市场上酒、茶叶、月饼的包装设计,很多都是为了文化意蕴,大篇幅地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图形作为其历史的渊源和视觉审美的冲击力。随着时代的发展,雕花剪纸自身形式和表现手法不利于推陈出新,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雕花剪纸在新的时代能延续和被更多人认可,怎样设计出一些有市场有品位的剪纸作品更好的运用到包装设计中,为了推进并使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有更强的生命力,我们必须结合数字技术,创造出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设计手段,创造出一款既能满足设计需求,又能满足传承与创新的崭新设计软件。建立一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综合型数字化虚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扬的框架;构建了一个应用于现代设计的雕花剪纸艺术符号数据库,包括:剪纸基础元素库、剪纸常用符号库、剪纸寓意纹样库。利用数字技术实现雕花剪纸丰富的直白与隐喻手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雕花剪纸的传播和发扬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可以使包装设计的外观“装饰性”别具特色。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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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民族舞蹈往往带有浓郁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其传播的范围也相对有限。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不少民族舞蹈逐渐开始由区域性走向全国,乃至走向世界,成为了世界舞台上中国民族文化彰显自身魅力的亮丽风景。打榔舞也是如此,它自身的文化和艺术魅力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从打榔舞的内容方面来说,它包含了壮族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日常生活、、婚丧嫁娶、节庆娱乐等,可以说,打榔舞是反映壮族文化生活的一面镜子。通过打榔舞,我们能够看到壮族文化源远流长的历史演变过程,那些在很久之前就已经诞生并且一直延续至今的舞蹈都是具有悠久深厚的历史,其中就凝聚着壮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与大自然和命运斗争中的价值和智慧,同时也是壮族人民文化审美风格的积淀。这些对于我们今天的民族、文化、历史研究等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打榔舞距今已经有1391年的漫长历史,它是唐宋年间,广西壮族的先民们为了向上天祈祷国泰民安以及风调雨顺所创造出来的用以祭祀、还愿、酬谢、娱乐等活动的民间舞蹈形式。打榔舞主要的道具就是木榔,这个木榔是由一个直径两尺,长度六尺的大木凿成的大木槽,表演者不存在男女老少之分,都可以参加,可以采用多种对打方式,二人对打以及四人对打,还可以多个人进行交错对打,敲打时声音非常洪亮,像是鼓声,方圆几里地都能听到。2007年,广西天等县的壮族打榔舞经过县级的专家审核,成为了该县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的项目。2008年,又经过崇左市专家的审核,成为了该市第一批非遗名录里的项目,2010年,打榔舞成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遗名录里的项目。打榔舞由于其自身所蕴含的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深受人们的喜爱和欢迎,它不只在广西地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东南亚等地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打榔舞”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所产生的品牌效应

2.1文化辐射效应:影响地域与受众的扩大

随着打榔舞文化品牌的不断开发,产生了一种地域与受众上的扩散效应,越来越多非壮族的人们开始喜爱打榔舞,参与到其中的人是越来越多。随着各民族之间的广泛参与,民族之间文化也就产生了一种互相融合与交流的开放状态。我们知道,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空间才可以,而其地理环境也是展示其文化风貌的一个重要工具与载体。打榔舞经历了从散落式的民间村落到集中性的社会公共场合的变动历程,这样的地理空间的变动也反映出了其中文化内涵的变化。从地理空间上来看,打榔舞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这必然又会带来其文化空间的延伸与扩大,通过扩大其活动的地域与范围,进而使打榔舞的民俗化特征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由于具有独特的民俗风情与个性,打榔舞不只在广西地区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在东南亚地区,它也是深受当地人欢迎的。

2.2经济扩大效应:商务活动机会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打榔舞不但是壮族人民日常生活与节假日的一种娱乐性活动,它的文化展演功能也日益增强了起来,成为了促进文化交流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体育商品。在壮族人们聚居的地方,每个村落中都有一个打榔舞队伍,如果村里有游客或者学者来进行参观考察,他们就用舞蹈来助兴,这样是一举两得,既传播了壮族的文化特质,又使人们能增加收入进而改善生活。此外,随着旅游业和民族文化的不断融合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人被打榔舞独特的文化魅力所吸引,它也成为了该地域旅游业中的一大亮点。天等县通过媒介的形式对其所蕴含的深厚的民俗文化资源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利用知名媒体进行传播,使“打榔舞”的知名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香港凤凰台以及中央电视台都曾为“打榔舞”进行了专题片的报道与拍摄,广西电影制片厂所拍摄的《左江水清又清》这部电视风光片就把“打榔舞”作为了其中一个重要的片段来进行专题拍摄。由于打榔舞所具有的文化价值的不断彰显,打榔舞每年都会吸引全国各地的商户前来进行商务与展销交流活动,这些商务活动让打榔舞的影响力与受众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从而形成了一种用商务促开发以及用交流来带动发展的良好趋势。

2.3产业连锁效应: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作为广西壮族文化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打榔舞对于整个天等县文化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天等县在广西的西南部,正处在左右江流域的分水岭地带,具有着独特的地理风貌与民俗,这些都使天等县具有了独树一帜的文化资源。近些年来,天等县逐渐建立起了广西地区首屈一指的天等博物馆,还有天椒广场等文化设施,此外2007年还成功的举办了天等第一界的指天椒节、中国—东盟指天椒节、赵传个人演唱会、四国青年男篮邀请赛、崇左市政协系统运动会、中国广西—日本横滨福冈大学兵乓球国际公开对抗赛、2010年广西“拔群杯”篮球赛等多种文体类活动,这对于推进整个县的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并使天等县的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利用打榔舞、龙侗、三月三歌节等民间的文化民俗活动,天等县树立起了自身独具特色的节日文化品牌,通过精湛的艺术创作,将各民族的奇葩艺术汇集成了一个具有体系性的文化节目,它主要是运用依语押字的方式来创造出独具民俗特征的民族歌曲,在依托地区的知名文艺团体与文艺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民间演艺来展示出壮族的民俗特质,从而打造出了独树一帜的名族文化品牌。2012年,天等县在天椒广场成功举办了“千人打榔舞”的大型民俗舞蹈比赛,运用多样化的舞蹈形式充分展示出了天等县的绚烂多姿的民俗文化特色,凸显出了天等独特的文化元素与艺术魅力,成功树立起了“打榔舞”这个文化艺术形象。“打榔舞”这个文化形象促进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与整合,那些和打榔舞有关的旅游业以及属于壮族的特色产业比如服饰与工艺品等都出现了很热的局面,而这些产业的良好发展又会对打榔舞文化影响力的提升产生重要的推进作用,从而让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互相促进和双赢发展的良性循环。

3打榔舞传承与保护的主要策略

3.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文化发展的导向

在推动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一种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文件与方针政策的方式来引导文化发展的方向。所以,各级政府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民族文化对于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应当要把握好民族文化发展的路径与导向,通过发挥自身鲜明的文化导向作用来推进打榔舞的发展进程。具体而言,首先,政府必须要重视并加强对打榔舞的宣传工作,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展演或者专题网络传播的方式,来促进并提高群众参与打榔舞等传统民族文化项目的热情与积极性。同时还应当建立起有关的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开展并推动打榔舞研究的个人或村庄进行一定的奖励,对于那些不能积极开展并推动打榔舞发展与研究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一定处罚;其次,根据各地打榔舞的发展情况,政府还应当制定出详细的发展规划,形成一种系统性的对打榔舞进行研究与保护的机制,还要多建立一些推广性机构,对其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最后,政府还必须要定期组织一些起到带动性和示范性的打榔舞演出活动,要多鼓励民间组织建立起打榔舞的表演团队,并要加强对这些民间组织和团队的扶持力度。

3.2建立良好的经费保障机制

打榔舞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乃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政府是其主要的责任者,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于打榔舞在传承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应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性投入机制,广泛吸收民间资本,进而确保打榔舞作为一项非遗保护传承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政府还可以设立一些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对打榔舞的保护、考察、教育、交流等一系列的活动。此外,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的社会资助政策,给那些资助的企业以及个人提供政策或者是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政府还可以鼓励以个人的名义来设立基金,欢迎港、澳、台以及海外企业家为打榔舞这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基金,以扩大资金的来源,进而为打榔舞的保护传承工作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3.3建立起一支业务精湛的管理人才队伍以及专家队伍

在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应当要加强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要不断对现有的研究打榔舞的组织与力量进行有效的整合,以便建立起相应有针对性的研究机构。此外,政府还应当多组织现有的研究机构多和国内外有关的研究部门进行合作交流以便吸收最新的研究成果,将其及时的运用到对打榔舞的保护与传承方面。政府还应当多组织一些具有规模的学术交流研讨会等,以便让同行业内的专家学者都能够彼此互通有无,实现取长补短,这样会让自身得到更多的借鉴。政府还要强化对于人才培养的力度,要多探索一些新的合作路径,比如:可以探索与高等院校以及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培养机制,进而建立起一种长效的人才培训体系,这样能够使从事打榔舞表演与研究的人员其自身的工作与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可以为传承与保护打榔舞的工作作出更多的贡献。此外,广西地区还可以设立各种相关课题,要多鼓励专家学者或者是各高校的研究生来进行关于打榔舞传承保护的理论研究工作,这些对于促进打榔舞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朝着科学有序目标的迈进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4加强总体发展规划,构建起完整的文化产业

打榔舞通常是运用打“榔”这一形式来传达其艺术魅力的,它的内容也多是以农耕文明中的稻作生活为主,其活动时空多以当地民间的习俗节日,它具有节令时令和娱乐休闲等特征。虽然目前而言,人们都非常喜爱该舞蹈,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要想让打榔舞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如果仅仅是单纯依靠人们的热爱度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当把其看做是一种潜在的文化发展资源,要对它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良好的包装。比如:我们可以将打榔舞和当地带有民俗特征的旅游产业结合起来,打造出集文化和旅游以及美食等于一体的文化旅游品牌,还可以聘请一些知名的演绎者以及专家学者给打榔舞做文化代言人,通过多种媒介方式来广泛的宣传打榔舞的艺术特色,使打榔舞的知名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4结语

非物质文化论文范文5

关键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发扬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160-02

一、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

扬州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名录共有153项(第一批市级名录有104项,第二批市级名录有49项),其中扬剧、扬州评话、扬州弹词、扬州清曲、广陵琴派、高邮民歌、扬州剪纸、扬州玉雕、杖头木偶戏、雕版印刷技艺、扬派盆景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扬州毛笔制作技艺、扬州漆器髹饰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等15项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古傩舞(跳娘娘)、隋炀帝传说、露筋娘娘传说、竹西谜语、扬州道情、扬州牙刻、江都漆画、扬州装裱技艺、朴席制作技艺、三和四美酱菜制作技艺、扬州炒饭制作技艺、宝应捶藕和鹅毛雪片制作技艺、界首茶干制作技艺、扬州民歌、扬州竹刻、扬州园林营造技艺、扬州通草花制作技艺、扬州“三把刀”、扬州灯彩、扬州刺绣、扬州绒花制作技艺、江都传统金银饰品工艺、邵伯锣鼓小牌子等 23项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民间艺术,如扬剧、扬州清曲、扬州评话、扬州杖头木偶、扬州弹词、广陵派古琴艺术、扬派盆景艺术、扬州雕版印刷技术等;第二类为民间工艺,如扬州玉雕、扬州漆器髹饰技艺、扬州剪纸、扬州通草花、扬州刺绣、扬州灯彩、扬州绒花制作技艺、江都传统金银饰品工艺、扬州装裱技艺、朴席制作技艺等;第三类为民间习术,如扬州“三把刀”(餐饮、沐浴、美容美发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宝应捶藕和鹅毛雪片制作技艺、界首茶干制作技艺等。此外,扬州市还有许多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地方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一些正在普查整理,进行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扬州八刻、谢馥春香粉制作技艺、大麒麟阁茶点制作技艺、扬州酱菜等等。

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发扬面临的困境

1.保护意识不强。政府不能真正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申报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不知道“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

2.法规建设滞后。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2006年《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在扬州市,除了2004年制定的《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2007年制定的《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外,其他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3.保护经费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也是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查阅许多历史、地理、人文等方面的书籍,同时需要购买一些先进的器材(如音像器材、录音、鉴别设备、数据库设备等),各项调查、考证、申报、管理、展示、保护工作,在用人、用车、用料等具体工作上耗资大、耗时长,若没有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很容易给工作造成被动。目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每年的活动经费仅靠省文化厅下拨的几万元,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费用也只是由各自所属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承担,市财政至今无专项经费支持部级及省级名录中的项目。

4.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展示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阔平台,没有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氛围。如在“4・18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的开幕和闭幕晚会鲜有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演和展示;中国扬州网、扬州文化网等对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也不够全面。

5.传承工作不力。从传承人培养的角度看,我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无人,如扬州通草花制作技艺仅存两位老艺人,扬州琉璃灯制作技艺仅剩一位非工艺系统的家传艺人,这些技艺随时面临人亡艺绝的局面。

三、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发扬可持续发展途径

1.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全盘考虑。要科学确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制定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远景规划,细化每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之有效地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建立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构,建设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传承人物,充分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遗产及其传承人物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民间艺人档案,建设和完善多媒体平台和数据库,建立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

2.及时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政府扶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实施扬州市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扬州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广泛征集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资料,组织力量编辑出版《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详解》,有计划地出版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类和所需环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的建设。

3.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环境。整合扬州文艺、曲艺和工艺等网络资源,建立扬州非物质文化网站。运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大幅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任务和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通过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展览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4.走非物质文化产业化之路。河北蔚县剪纸近年来已在当地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众多,收入可观,且较好传承了蔚县剪纸的风貌和特征,已形成了保护与产业化发展的良性循环 [1]。扬州环古运河一带,可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产业开发区,引进传统工艺美术的制作、展示、销售,开发民俗文化等旅游项目和富有特色及收藏价值的旅游文化纪念品;在古邗沟遗址、康熙朝修的邵伯运河大堤、瓜洲古渡等地,开发大运河沿线文化旅游观光带;继续推动扬州的剪纸、漆艺、玉雕、“三把刀”、雕版印刷等走产业化之路。

5.其他措施。(1)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我们知道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作为兴国之本的教育,同样也是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的本质就是文化传承,而学校是这种文化传递和延续的最主要场所和方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学校教育是全民参与保护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2]。国务院办公厅在《意见》中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为使扬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长久地得到保护,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应在中小学校增设诸如扬州剪纸、扬州刺绣、扬剧、扬州清曲等教学内容,在高校、职业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历史专业等开设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2)通过各类活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开展“周周看扬剧”、“扬州非遗大讲堂”等活动。尝试以“文化遗产日”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举办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鼓励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拉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3)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认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本 [3]。因此,要不断提高传承人的物质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鼓励“师带徒”,传授技艺;继续强化大师级人物的培养,形成扬州非物质文化“大师团队”;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要给予奖励;整合扬州职业院校教育资源,充实在扬高校非物质文化教育师资力量,广泛培养文化传承人;积极申报省级、部级文化传承人,确保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目前全国许多高等院校都设立了专门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扬州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和科研优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参考文献:

[1]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问题[N].河北日报,2010-06-(9).

非物质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登记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6-0103-05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深深根植于民族民间,它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也是民族文化的根基,有些还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优秀作品。如何充分发挥民间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调动权利主体自身的积极性,避免出现“上边热,下边凉”、“上边主动,下边被动”、甚至“热热闹闹搞几次活动就无声无息”的状况,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是民间文化和法学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特征

1、在权利客体上,无形和有形相结合,以无形文化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文化空间是指民间约定俗成的情形下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各种庙会的场所等,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各种活态的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是无形的,而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服装道具和特定的场所等是有形的。总体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借助一定的物质形式的条件下进行表现的无形文化形式,以无形的文化形式为主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核心是保护其无形的文化表现形式。

2、在权利主体上,群体和个体相结合,以民间群体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随时代变迁而发展但也容易湮没的文化记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何年代首创的,通过传说或史料也许可以追根溯源,但是谁首创了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很难加以考证,只能大体证明什么地区的人们以什么起因或目的首创了它,然后世代相传,发扬光大。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需要关注的是谁记忆或传承了并正在传承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谁拥有并正在使用该种技能。现代法律探讨的权利主体,已经不再是历史上的首创者,而是现实生活中传承人。这种传承人可能是一个地区的某个民族群体,可能是一个地区某社区内的某个群体,也可能是一个地区的某个家族,还可能是一个地区的某个自然人。

3、在权利内容上,精神和经济相结合,以精神权利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身份的象征,是培育民族自豪感的宝贵资源,是促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的文化基础,是推动民族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一些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等等,都是以该民族的世代繁衍、生产、生活为基础产生和发展的,深深打上了该民族愿望、情感和智慧以及世界观、价值观和审美观的烙印,容不得他人掠夺、窃取、篡改、歪曲、丑化,这些都是不容置疑的精神权利。同时,某些传统手工艺品、传统医药的制作和技艺的传承,是该民族群体重要的经济来源,甚至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某些民歌、民间杂技、民间曲艺、民间口头作品的表演,是表演者谋生的手段或辅助手段。在商品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无形的传统知识和元素(包括符号),也能被人加以商业利用,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些都是主体从人权法或民商法角度可以主张受到保护的经济权利。权利主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内容,既有精神权利(或称人身权)又有经济权利(或称财产权)。虽然,受现代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约束,人们认为传统知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因此更多地主张精神权利。即便如此,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不是截然分开的,在越来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今天,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也能主张经济上的补偿。

4、在权利性质上,私权和公权相结合,以特定私权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遗产中的活化石,是活生生的文化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文化形式一样,要受到国家文化的管制。文化是指“现代民族国家将本民族文化的习惯、信仰和价值观念上升为国家意志,意味着对本民族文化所拥有的最高的和独立的权利和权威”。国家对文化的管制权属于公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3月26日)、文化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1月2日)等文件的颁布,就是我国政府行使文化的表现。国家机关通过公权的行使,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应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民间自发的内在动力来传承和弘扬。群体或个体表演、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因为这种文化形式能够给他们身心愉悦、心灵寄托,物质或精神的需求得到某种满足。他们运用自己的智慧采集、记录、再现、整理、编辑、加工、改编、演绎和表演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拥有关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或部分)著作权,这些权利属于私权。例如,没有郭颂先生根据赫哲族民歌改编、填词和表演的《乌苏里船歌》,可以说就没有赫哲族民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今天这样的影响和地位。传承者的这种特有私权是无法剥夺、不容忽视的。公权的行使,最终要通过私权的实施,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和光大。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主体享有私权,不仅,是使民族的、大众的文化得到繁荣和发展的手段,也是法律精神以人为本的一种体现。当然,这种权利,不像物权法上的所有权,主体拥有的权利只是知识产权中的部分权项。权项的具体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以及主体在传承和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或拥有的技能分别具体确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

(一)行政法保护论

行政法保护论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财富,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主要承担者,通过宣传、号召、发动等工作,把民间主体动员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来,政府不仅要拨付经费,建设场馆,设立部级和地方级保护名录,建立传承人档案,而且要建立相关制度,依法行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开展起来。

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基本上是按照行政法的模式进行的。20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率先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有关传统

工艺美术保护的条例。从2000年开始,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先后颁布了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年8月,文化部向全国人大递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第6稿。2004年8月,为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该草案日臻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通过。

在行政法保护模式下,各国创造了一些有效的机制和做法。在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方面,日本设立了“人间国宝”认定和发放补助金制度, “人间国宝”必须将补助金用于培养和传承技艺。这种做法在泰国、菲律宾和法国等得到了推广。在动员民众参与方面,韩国从大学生人手,向大众传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文化旅游相结合方面,意大利对木偶和木偶戏的开发,已经成为一个亮点。在发挥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方面,韩国的商业化运作不仅规范,而且成效显著;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方面,法国在战后逐渐形成了保护文化遗产的整套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方面,日本借鉴欧美的做法,设立了“文化财产登录制度”,我国也建立了类似的普查登录制度,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行政法保护模式的优点很突出,但不足也十分明显。它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动力,号召式、运动式、形式化的倾向较为普遍,并且容易产生短期行为,甚至为了出政绩而揠苗助长,可能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长的生态环境,形成难以克服的负面因素。它关于主体的规定较为简单,关于主体的摆位还不够准确,把民间主体作为从属的被管理者来对待,对主体的重视程度无法到位,在调动民间权利主体自身的积极性和内在的驱动力方面也缺乏长久的保障机制。因此,单纯的行政法保护模式不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佳效果。

(二)知识产权法保护论

知识产权法保护论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特、有价值、有内涵的文化表现形式,是智力创造的成果。而知识产权法建立之初的宗旨就是有条件、有期限地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标志,以激励社会的创新机制,促进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应以知识产权法为中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

针对上述观点,也有不同意见和顾虑: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表现形式丰富多样,经过几百上千年的发展已经无法确定作者。第二,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头传说、风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的形式存在,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如果将我国如此巨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私权就会使进入公有领域的资源重新纳入知识产权专有领域,实践中会造成很多麻烦。第三,知识产权从确立之初就有垄断的性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入知识产权领域就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上垄断的烙印,不利于公众对文化的挖掘、整理、推陈出新,与国家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的宗旨相背离。

我们主张将行政法和知识产权法结合起来,发挥行政法的强大推动作用,也注意运用知识产权法来发挥民间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不妨在此对于上述顾虑逐一进行分析。

对于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已经可以用立法技术加以解决。早在罗马时代,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就将世俗的物分为大集体、中集体、小集体和私有,所有的财产全部归人人的控制之下,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可以通过立法技术确定权利主体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是由整个国家的民众不分民族和区域进行传承如春节,那么国家就成为权利主体,具体到我国就是由国家版权局作为权利主体;如果由少数民族所特有,比如仡佬族中流传着的傩戏、地戏、台子戏、木偶戏,那么权利主体应当是该民族;如果是某个地区或社区内的民众不分民族而传承的,那么这个地区或社区的管理机构代表民众作为权利主体;对于以行业的形式传承的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的手工技艺,将该行业协会定为权利主体;如果是以家族的方式传承就将这个家族定为权利主体;对于某些特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掌握稀有民族民间传统技艺或者保存原始文献、实物,并对其有一定研究的传承人进行延续,可以将该传承人确定为权利主体。当然,关于权利主体的确定方式,是在申请登记的程序中,由申请人申报,国家职能部门依职权审查并经公示确定的。一般可以在省级区域内初审,再报国务院职能机关确定。

对于进入公有领域中的问题,也可以在知识产权的框架下加以解决。我们知道,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大基本部分,如果说专利权和商标权不便于运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话,著作权是可以适当运用的。著作权不仅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已经清晰地看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部分权项的存在,同时,与著作权相关的邻接权,更可以不折不扣地运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主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就是要保护主体应该拥有而且可以实际拥有的部分权项的著作权和完整的邻接权。

对于垄断性问题,由于不存在专利权和商标权,著作权的垄断性十分脆弱。相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而言,著作权的保护是弱保护。对于同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法允许有多个权利主体同时存在,并且设立了强制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可以说垄断性问题几乎不存在。例如,曾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千手观音》版权之争,我们认为原甘肃省艺术学校校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兼职教授、甘肃省一级编导高金荣和原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艺术指导、原总政歌舞团副团长、现任团长、国家一级导演张继刚两个主体都是在借鉴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创作了《千手观立》,都分别拥有各自的著作权,在认定双方都原创了舞蹈《千手观音》,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的情况下,谁也没有对《千手观音》构成垄断,任何一方都不能妨碍对方或他人对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推陈出新。

经过以上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与国家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的宗旨不仅不相背离,而且完全吻合。虽然西方人设计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不便于或不利于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也不能妨碍我们从中寻找部分法理根据,做出不违背国际公约且符合国情的实施方案设计和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以弥补行政法保护模式的不足。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式版权保护

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法,早已确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版权(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可以追溯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规定“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

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这种规定包含了授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能性。1989年英国著作权法就按照伯尔尼公约将民间文学作品视为“无作者作品”予以保护。1976年突尼斯政府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帮助下通过了《1976年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对发展中国家国内民间文化作品提出专门保护。1977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的参加国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区域性版权条约进行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专门条例,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文学艺术不完全等同,但是这一条规定为作为群体、个体智力成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登记式版权保护,不是主张另起炉灶,建立一套全新的保护制度,而是着眼于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发挥行政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互补优势,对现有制度的不足加以完善。

(一)必要性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靠人来传承,靠责任人来保护,实施登记式版权保护的好处就是便于将这种保护的权利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只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实行初始和变更登记,才能切实有效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虽然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如果不在著作权法中增加专门条款或制定专门的单行条例,只是简单直接套用,不可能产生预想的效果。

1、自动保护原则难以适用。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都对经原创完成的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创者可以拿出主张权利的直接证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不是原创作品,传承人很难拿出主张权利的直接证据,只能拿出一些间接证据,如果没有专家的鉴定,没有登记公示过程中大众的认可,就不能证明传承人拥有著作权。在登记之后,由专家委员会进行科学的鉴定,并且登记公示之后没有第三人提出异议,传承人权利的合法性就有了依据和保证。

2、不登记的著作权保护是弱保护。著作权属于私权,对于私权,各国的普遍做法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果没有民间的举报,没有官方的行政执法,这种保护往往被忽略,侵权行为得不到制裁。在登记之后,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经过公告和宣传,民众将广为知晓,有利于民间监督,也有利于权利主体根据登记证书自身维权,还有利于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公告开展行政执法。

3、不登记的著作权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登记的著作权处于一种完全自由和自发状态,著作权人的姓名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还可以用笔名,如果将这种规则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利于行政机关对传承人的管理和监督,不利于民间的联系和交流,也不利于民间权利主体履行应该传授技艺或培养传承人的法定义务。登记以后,使用真实姓名,不仅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并且借鉴商标法10年保护期限的规定,限定权利人到期续展,出现权利人不续展、死亡或撤销等情形,在没有民间权利主体的情况下,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暂时由国家版权局行使,然后重新确定或培养传承人作为权利主体。

4、不登记的著作权不利于政府和公众对其转让行为的监督。不登记的著作权转让行为处于一种缺乏监督的无序状态,不仅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转让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也值得商榷。国家不仅可以出台针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转让给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禁止性规定,也可以要求在国内主体之间的转让进行登记和公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转让的有序管理。

(二)可行性分析

虽然著作权的登记制度还没有在世界各国和我国普遍实施,但这丝毫不能成为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登记式保护的障碍。我们已经拥有深厚的物质基础、成熟的立法技术、系统的组织保障和便捷的公示途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登记,为民间主体宣示权利,不仅是一项法律程序,也是一项文化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只要把好事做好,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建设为一个经济大国,并正在向经济强国迈进,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有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国家在本世纪初期开始,拨巨资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保护工程从2004年到2020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已经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逐级逐批申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并正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这些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版权登记工作正好可以借机开展。

2、众所周知,物权登记在世界各国和我国的实施已经有了相当悠久的历史,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登记在我国也已经建立了相当成熟的制度,这些领域的实践和立法为我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登记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积累了足够的立法技术,在立法上已无任何困难,只要我们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稍作修改,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款,或制定专门的条例,规定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版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内容,剩下的事情就是交由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来协同操作的问题了。

3、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当完备的文化行政管理体系和版权行政管理体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都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打击盗版问题相当积极,甚至使得当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插不上手,这和职责分工有一定关系。相对而言,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是小部门,承担的工作量相对较少,我们正好可以在版权登记行政管理和执法任务上强化其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其版权管理的行政职能。

4、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当先进和完备的信息传播与交流的网络和体系,这为版权公示提供了顺畅的信息渠道,不再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来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在英特网上大众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有关的版权公示信息,有利于民间做出及时的反馈。

(三)实施步骤

1、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比如国务院办公厅拟定并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登记管理的准备工作,向广大群众讲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登记的意义、作用和实施方法与步骤,鼓励民间权利主体向当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版权的申请,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已经进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版权申请。

2、要做好版权申请的受理工作。与商标和专利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地方特色为主。受理_T作既要提高工作的效率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简化环节,节省开支,也要便于分类审查,便于对权利主体的管理和认定。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初审机构是比较合适的,省级以下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作为代办机构,帮助申请者申报,为申请者提供相应的服务。申请材料应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申请者的名称、关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说明书、权项请求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传承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产生的社会影响、相关的宣传报道记录、获得的有关认定书、表彰奖励证书等)。

3、要做好申请的审查、公示和登记工作。审查工作实行初审和终审两级审查机制,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进行实质审查。初审工作由省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通过后向全社会公示,不管是否有人提出异议,都应当在公示结束后报国家版权局,由国家版权局成立的专家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后,给予登记,颁发证书。

非物质文化论文范文7

[关键词]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者关系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博物馆也越来越被重视。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域有自己的独特历史和文化,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各个地方的传统历史和文化,欣赏各地博物馆的藏品,博物馆的信息化建设也显得更加重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软件系统都日新月异,使得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能够蓬勃发展。

1. 博物馆信息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

1.1 博物馆信息化

我们利用先进的数据库进行资料管理;利用多媒体影像或虚拟现实技术进行展览;利用网络建设网上博物馆,制作博物馆主页,利用国际互联网络的广泛的传播范围,迅速的传播速度,来满足观众的新要求。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我们有条件利用信息技术整合民族文化资源,合理保护和利用我国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得到最大的维护,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在21的主要文化战略方针之一就是发展“信息内容产业”,文化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保存和展出传统文化的博物馆,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责无旁贷的,而利用数字化技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除了保护以外,博物馆在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宣传、推广以及对后代的教育中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将信息技术用于其中势必对文化的真正的保护和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4年12月3日,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2. 博物馆信息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作用以及遇到的问题

2.1博物馆信息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信息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意义应在于利用计算机技术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展示各类信息,利用应用软件进行研发,加强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必须建立具有独立操作性质和广泛合作方式的科研与教学并重的信息基地,而博物馆正是建立这种基地的最佳地点,利用现在的信息技术,博物馆应该在关注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中国本原文化基因的认知,推动当代多元文化教育的发展、推动民间、民族优秀传统创作性的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学科的普及和建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规划管理的专门人才方面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博物馆信息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整理、研究、交流、展示和公众教育等相关领域会其到非常巨大的作用,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使观众来到博物馆后通过充分享受到种种优越和便利的同时能接受和领悟到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而随着数字化多媒体展示技术和网络流媒体传播手段的日趋成熟,以网络为平台的网上虚拟博物馆传递给观众相关信息的能力将与传统博物馆不相上下,如果对异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但是因为条件限制而无法亲自领略其独特韵味的博物馆观众将会乐于在网上通过虚拟的博物馆展厅而得到足够的精神享受或知识追求。

2.2博物馆网络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1.利用网络加强国内博物馆彼此之间的交流和联系。2.利用网络博物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展示给社会公众。3.加强博物馆与个人的互动。4.适当利用博物馆网络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商业活动。5.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化处理。6.利用博物馆多媒体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和保护。

2.3遇到的问题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价值问题。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条件。3.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经济价值与其他价值关系。4. 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所有权属。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营方法不当。6. 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分配。

为了加强研究和教学,博物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室。加强原生态文化抢救和可持续发展参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媒和规划工作室。建立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建立民间美术(科研和教学)信息库。这些都是我们国家博物馆在保护非物质遗产的时候所建立的,但是笔者认为,如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认识中说到的“能否继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最终能否为社会实践带来利益”,博物馆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时候应该灵活运用自己的信息化手段和技术,与其他部门协同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不但自己可以创造利润,也能够很大程度上扩大博物馆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展望博物馆未来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尽管我们强调博物馆是一个非赢利机构,但是在当前形式下,一个不赢利或者薄利的博物馆不但无法做到对文物的良好保护,甚至自身生存都有问题,面对市场经济的潮流,博物馆应该想的时候如何通过其他途径来达到赢利的目的。网站的建置和运用,几已成为各博物馆的一项基本配备。无论是已经利用网站提供服务与信息的博物馆,或是正积极地筹备上线的博物馆,不妨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博物馆是将网站视为电子化或在线的简介,还是希望藉由网站开发更大的观众。目前国际上营销与科技媒体结合的研讨中,特别针对日益普遍的博物馆网站进行了分析,提醒各类博物馆如何利用本身的网站作为有效的营销工具,作为中国的各个博物馆应该及时从中获得有利自己发展的信息。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文化的消失是很难避免的,那么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所保存下来的该文化遗产的信息就非常珍贵。因此未来的博物馆的信息化建设,或者说信息时代博物馆的定位,应当是博物馆运营与数字化技术两者间全方位、多层次地有机结合。博物馆与数字化的关系,应当既是无形的,同时又是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说,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根据博物馆的战略发展规划、运营管理、科学研究、教育展示联系起来。未来博物馆对从实体收藏品的管理到相关信息的再挖掘等等诸多方面都应当体现出“数字化无所不在”的原则。首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未来博物馆信息化发展计划。其次,建立灵活的博物馆信息化管理机构。再次,提高未来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工作透明度和互动性。最后,用未来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薛超.博物馆数字化与数字采集中需改进的问题[J].文物世界,2004,01.

[2]王裕昌.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的理性思考[J].甘肃科技,2004,10.

[3]陆远.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局域网建设[J].中国博物馆,2001,02.

非物质文化论文范文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活态展示

中图分类号:G26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1

博物馆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和传承,专家学者从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笔者尝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博物馆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所参观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博物馆,从其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思考博物馆对于古老文化记忆的留存与传承,以及这种展示方式与观众内心之间产生的互动,进而探讨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博物馆。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博物馆的认知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它有自身的特点和性质,正确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博物馆的概念内涵和特点,是博物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和基础。

实物性是博物馆的主要特征,博物馆作为一种事物的运动形式,可以说自始至终是围绕着“物”进行的。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不受物质载体的限制,并不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形态,也不以物质载体为主。其存在于人们口头传说和表述中,存在于不同的艺术表演之中,存在于各种民俗、节庆、礼仪之中,存在于传统工艺技能操作实践之中。它展示的是人或人群甚至一个民族对生产生活在认识上产生的情感或动机,是以人为主体的一种表达,并逐渐被人们共同体接受,形成固定模式,被后人继承且不断的创新发展,成为他们普遍接受的固定的表达内心情感或动机的最佳方式。②博物馆内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看成博物馆基本职能的一个扩展,它改变了单纯以物为主的陈列,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与其载体的实物性相结合,通过对其详细介绍,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

二、如何与观众形成互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博物馆

任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都必须考虑到“人”这一要素,具体到博物馆而言,就是要考虑观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所发生的互动关系――观众看到了什么?观众有什么收获?博物馆陈列展览只有和观众形成隐性及显性互动,使观众对中国传统文化技艺产生一种文化认同感,并启发观众的文化自觉性,才能真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博物馆,从而达到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

(一)何谓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博物馆?

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博物馆主要是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生动的,是不断发展的,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必须考虑到其独特性,应区别于传统博物馆以物为主的陈列方式,发展出一套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展示方式,使其有一个生存传承的空间,在这方面我国的专家学者已经有很多论述和探讨;其二,非遗类博物馆和观众之间的情感交流使其具有鲜活性,观众在参观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见解,产生文化自觉性,这也是本文主要探讨的。

(二)文化冲击力、感染力的营造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博物馆对传统文化技艺的展示,应启发观众的思考,给观众内心带来冲击力,营造出一种文化冲击力和感染力。

以位于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为例进行详细介绍,作为一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博物馆,其主要包括序厅、人类非遗名录厅、部级非遗名录厅及后记厅4个展馆。实际上在这座博物馆中并未展示很多的珍贵文物,整座馆以一种简洁、生动、有趣的方式营造出一种强大的文化感染力:进入馆内的孩童面对新鲜有趣的文化游戏乐此不疲,同样也唤起成年人对于逐渐趋于消失的中国文化的深沉思索,整个场景展示富于思考性、趣味性、震撼性。综合来看,其给观众带来的文化冲击力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时光隧道带来的深沉思索

进入馆中,首先展示在观众眼前的是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拼成的世界地图,上书“世界的和声”,在这个地图上用图片、视频等合成了地球,蔚为大观。随后进入一个深长幽邃的时光隧道,简单的文字如“千童信子节活动的传承越来越困难”、“2008年汶川大地震,羌历农历新年陷入困境”、“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正濒临灭绝”……通过最简洁的文字告诉着观众一个最大的事实。在参观过程中让人感受到强大的心里冲击,或惋惜、或哀叹、或感伤,所有陈列的目的不过在于激起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愿望,在展览的开始就营造了对文化遗产的思索,可以说是为整个展陈做了一个铺垫。

2.视听等高科技的运用

该馆运用了大量的视听技术,高科技的运用拉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观众的距离,营造出传统文化的氛围,观众在动手参与的同时,用心和传统文化进行交流。在陈列民间传说如“孟姜女传说”、“梁祝传说”等时,将展板和听筒相结合,通过听筒传音的方式,分别用申请方方言、普通户、英语三种语言来讲述,拿起小小听筒选择你想听的语言,一段故事就会在你耳边娓娓道来,民间故事、山歌、戏剧、民族器乐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展示,生动而不死板,同时加大了观众的参与度。又如对川剧变脸艺术的展示,观众站在展示区,自动化感应技术就会对应观众的脸孔模拟川剧变脸,让观众体会到了川剧的魅力与乐趣。

这种化无行为有形的展示手法,生动有趣,提高了观众的参与性,在观众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加之陈列开头的强大感染力,让人们在无形之中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真正实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展示,达到了对其的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传统陈列和现场展演的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文化盛宴

区别于上述博物馆,成都蜀锦织绣博物馆用清代花楼木质机现场手工制作蜀锦;集中陈列、展示古今蜀锦、蜀绣精品,并销售产品;除此之外,仍保留蜀锦半手工半机械传统生产和现代工艺织造。进入展厅,锦绣炫目、色彩纷呈,奇美精妙,让人叹为观止。该博物馆对于蜀锦、蜀绣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制作加工工艺结合到了一起,通过对手工技艺的现场参观,传承千年的民族技艺带给观众的不仅是对民族文化的欣赏,还有对民族智慧的自豪之情。这种“活态”的技艺传承,无疑是观众在传统博物馆中所不能见到的,也是非遗类博物馆的不同之处。

三、小结

2013年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周的主题是“人人都是文化传承人”,这一主题的实现还很漫长。博物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者,不仅要考虑对其本身的保护,更应该考虑到“人”的传承和创新,思考如何使观众和展览发生互动,从而推动这一主题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文彬、张柏:中国博物馆志[M].文物出版社,2012.

[2]苏士澍:中国文化遗产年鉴2006[M].文物出版社,2006.

[3]王宏均: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修订本)[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2

[4]潘守永: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赣南师范学院院报

[5]马建军: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7.

[6]赵冬菊: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动[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6.

[7]彭建波:谈面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资源建设――以皮影数字博物馆为例[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2.

注解

非物质文化论文范文9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互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述或无形遗产,这一概念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兴起,并逐渐向世界范围内流传开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个体或一些群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期望的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探讨

目前,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有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存在一个共同点: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着不可调和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工作中,要走出 “非黑即白”的二元论的悖论,保护与旅游开发不是只能存在于对立的两面,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融通的地方的。保护可以是开发式的保护,开发也可以是保护式的开发。旅游开发其实可以成为保护的一种手段,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经济上保障,从实现更完善的保护;而保护也可以使旅游开发有更好的基础,提供更加优质的开发资源,从而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也就是说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着一种互为手段、相互促进的同一性辩证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旅游开发的意义

(一)宣传促销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品牌价值

如今社会愈发重视一个地方的品牌形象,而文化内涵又是品牌形象的核心。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可以增强区域旅游形象的文化内涵和特色,极大的提高一个地区的旅游形象。通过把非遗元素有效的融入到旅游形象之中,旅游地的整体品牌形象一定会变得更加生动,也更容易为广大游客所喜爱。

(二)提升旅游产品层次,提升旅游地的审美、艺术、体验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其内容的多样性是作为旅游资源的基础,地域性是其独具魅力不可替代的前提,文化性为自然风光的深度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挖掘不同民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手工艺术等非物质文化资源,提升了旅游地的审美、艺术、体验价值,满足了游客的体验欲望,迎合了当代体验游的趋势。

(三)丰富旅游开发项目,增加旅游资源吸引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域文化艺术的精华所在。通过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增添旅游活动的吸引力。如在古建筑的参观游览活动中加入传统手工艺制作、杂耍或传统节日庆典等的表演,必然丰富旅游项目,增加旅游景点的吸引力。

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一)旅游能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通过对非遗的旅游开发,一些被淡忘的民间文化被激活,出现了传统文化的复兴现象。如丽江的旅游开发使纳西族的民族音乐和东巴文化得到了重视、保护与传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使民族主体重新体味到自己文化的独特与重要,恢复自己民族的自信心,从而更珍惜和保护自己的传统。

(二)旅游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保护资金

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的途径,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注入充足资金。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深入,创造的经济效益也愈来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其保护措施不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无力施展,从而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旅游开发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挖掘与实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中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可以通过旅游活动的介入在实践中表现出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旅游开发成为旅游产品,首先实现其文化价值,向游客展现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其次是经济价值的转化,即通过旅游开发为旅游地带来经济收入,带来经济效益。最后是社会价值的实现,即旅游开发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被本地区内部的人员认可,发展到被该地区外的游客了解和欣赏,使得遗产的价值得到更大规模的传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方式途径

笔者从旅游开发的具体形式角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休闲演艺、节事旅游、旅游商品等开发模式,下面分别展开介绍。

(一)休闲演艺模式

非遗演艺产品是一种文化产品,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只有在充分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将主题、艺术形象与地方文脉相结合,并通过表演形式展现出来,才能形成非遗演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休闲演艺产品的旅游开发时,要牢记始终保持自己的特色。

(二)节事旅游模式

节事旅游是以各种节日、盛事、赛事等的庆祝和举办为核心吸引力的一种特殊旅游形式,节事旅游目前已日益成为各地旅游活动的常备项目,在各旅游景点屡见不鲜。一些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通过策划赛事、节庆、展览等节事旅游产品来进行旅游开发利用,并且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 非遗旅游商品

我们的非遗旅游商品的开发在全国各个旅游目的地历来是一个薄弱环节,许多游客抱怨景点的纪念品种类单一,做工粗糙,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文化内涵在里面。这与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的声誉是非常不符的。在这里要指出的一点是,我们在开发非遗商品时,应注意把非遗的工艺优势转化为旅游商品开发中的经济优势,把现代技术和理念融入非遗商品的生产中。

[结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是同一性的,只要对非遗的旅游开发合理,科学,实现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是完全有可能的。一方面,通过旅游开发促进非遗的保护,另一方面良好的遗产保护又会大大的促进旅游的发展,这种互动应该是以后非遗保护与开发工作的必由之路。希望当地部门能够积极探索有益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模式,实现桂林市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 魏小安, 旅游目的地发展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

[2] 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3] 张仲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4] 张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