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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环保要求集锦9篇

时间:2023-06-25 16:19:55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实施废气专项整治,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工艺废气排放企业。

三、整治目标

全区所有整治企业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关停。

四、整治措施

(一)源头控制到位。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设施建设到位。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厂区范围内排放同类型的废气污染源,应归并处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废气排放筒;若因距离较远等原因难以归并处理的,须报经区环保局审核。

(三)标准执行到位。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四)排污口规范到位。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排污口标志牌,排气筒的高度必须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管理措施到位。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达到自我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的废气处理工艺图。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有废气排放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废气产生环节、废气治理现状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拟订出全区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制订全区废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废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各镇根据全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废气排放企业逐个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企业整治方案于2012年7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6日-2012年9月15日)

各企业根据编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15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结束后,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在达标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审核后报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6日-2012年10月15日)

区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废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经贸、安监、财政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开发区)作为废气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废气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并做好指导和督查等工作。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2

1.1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存在问题

排放特征废气.废气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冶炼企业,主要排放含铅、镍等重金属污染物颗粒粉尘.废气监测结果表1显示,铅和镍重金属污染物均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符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重金属污染物,铅排放浓度变化范围为<5×10-4~0.9880mg/m3,镍排放浓度变化范围为<3×10-5~0.0125mg/m3.主要重金属区域排放速率变化图2~图3显示,铅排放速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镍排放速率变化不明显.废气排放中以铅尘的排放为主.固体废物.冶炼企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冶炼废渣,该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监测结果表明仅铬、铅检出,铬质量浓度范围在0.13~0.50mg/L,铅质量浓度范围在0.3~0.5mg/L,其他金属铜、镉、锌、镍、总汞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限值,表明冶炼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水.工业废水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表2显示,浓度平均值占标率中铅最高为26.6%,其次是总铬和镍,分别为14%和8%,铜、总汞、镉和砷均未检出.各种重金属污染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厂区雨水沉淀池出水的总铬达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企业废水回用,不外排.铁山矿石散货堆场污水处理系统出口的监测结果表2显示,浓度最大值占标率总铬为75.1%,其次为锌为5.2%,镍、铅、铜、总汞、镉和砷均未检出.污水经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散货堆场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量外排入海,排放无规律.

1.2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废气中尘的影响范围采用环保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的估算模式进行最坏情况下的模拟计算,参数选用监测最低排放高度50m,烟气流量取监测最大流量700000m3/h,烟气温度取100℃,影响距离最大约为1.0km,而铅尘在烟尘中的含量较小,企业位于工业区合理位置,所有排放源1.5km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因此,正常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011年、2012年近岸海域海洋水质中枯水期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A1分别为0.04、0.14;A2分别为0.03、0.06;结果表明,2012年重金属污染水平略微上升,铁山港区工业的发展对附近海域水质影响不大.地下水现状重金属浓度监测结果表3显示,监测重金属项目均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各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值无明显变化,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由于工业区生产废水和港口码头的散货堆场废水均不经过地表水,故对地表水水质影响甚微.土壤污染源主要是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园区冶炼企业的污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港口码头的散货堆场废水收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排入附近海域,故废水排放对土壤影响较小.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冶炼炉渣,炉渣所含的金属元素比较稳定,故一般所含重金属污染物较难浸出,浸出液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要求,浸出毒性较低,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但临时堆场须加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完善相应防护措施.工业废气经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处理后,绝大部分重金属污染物被去除,其排放浓度不高且能达标排放,但废气含重金属的粉尘和烟尘长期沉积,对工业区及附近的土壤会造成一定影响[5].土壤监测结果表4显示,重金属监测项目均符合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重金属的监测浓度值变化不明显,工业生产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影响微小.工业区现场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清洁生产水平须提高,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效果不理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应急水池不完善以及废水处理方法针对性不够强;无组织排放尘的管理、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存“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等方面须加强.红土矿露天堆放,部分堆场的围墙不完善,导致红土镍矿向外流失;虽有完善的堆场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和处理效率有待加强管理.

2对策与措施

2.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是最根本的措施.大力推广安全高效、低能耗低物耗、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工业区内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或服务过程中的资源、能源以及废物产生情况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过程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实现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利用,实现企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积极推动临海工业园的循环经济建设.根据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需要,把区域结构性污染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帮助涉重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对工业区内涉重企业的能流、物流、废物流以及信息流按照循环经济理论进行系统集成,推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资源共享,建立起企业间物质流动和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的机制,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构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尤其是工业区产生大量的冶炼废渣和砷渣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工业园在招商引资的同时,要有引进能推动园区循环经济建设的项目,如冶炼废渣、废耐火材料的利用项目.在规模较大的涉重企业内或具备开展循环经济条件的入园企业间通过物流、能流或废物流的相互交换,形成产业生态链[6],使工业园区及其涉重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2强化污染源治理废气.目前问题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源尘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可有针对性的在原料运输、加工、混料等过程中,可产生尘源部位采用密闭措施,吸风除尘捕集回收利用,场所经常洒水抑制扬尘产生.废水.完善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污染集中控制[7].针对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效果不理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应急水池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临海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并完善污水处理厂设施,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建设各涉重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涉重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重金属废水的治理传统方法和新技术,其中较传统的治理方法有化学沉淀法、电化学法、吸附法和膜分离法等,较新的技术有纳米技术、光催化法、新型介孔材料和基因工程等方法[8].铁山港工业区废水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为铬,浓度不高,水量不大,可考虑选择内电解法絮凝床[8],该方法中电化学反应均自发进行,无需消耗能源,以废治废,废水处理量大,出水水质好,适合处理低浓度重金属废水,同时,工艺成熟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针对固体废物渗滤液和港口散货堆场,采用利用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等常见方法来分离重金属,有效处理工业废水[9].开展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废渣,并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完善临时堆渣场的“三防”措施,通过设置堤、坝、挡土墙等手段,防止一般工业固废及其渗滤液的流失,并设导流渠,将渗滤液导流排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3排放总量控制随着重金属企业进驻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增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以往的排放水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现有重金属企业的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等量置换”的原则.

2.4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涉重企业动态环境管理.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区内的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应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环保部门应建立涉重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现状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对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正式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要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环保部门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等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限期整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或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各涉重企业,坚决取缔整改不到位的涉重企业.加强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完善厂区雨水和污水系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10].规范涉重金属物料堆放场、废渣场、废水废气排污口的建设,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冲渣水池做好防渗、防漏设施,废渣场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冲渣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其他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应做到循环回用不外排.加强厂区生产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含重金属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流失和扩散,禁止向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销售或转移,杜绝二次污染.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详细台账.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设备、重金属应急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配备应急执法车,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的现代化,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涉重金属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实行联防联控、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日监测、月报告制度.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切监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情况.对重点防控区域以及企业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沉积物等开展定期监测.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

2.5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沿海各地市以及涉重金属企业结合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职责,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3结语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3

为了保证马拉松比赛期间的空气质量,3月17日夜晚至18日凌晨,肇庆市环保局组织市、区两级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对高要区开展突击夜查。此次行动分4组共突击检查了企业15家,并对其中6家企业进行了采样监测,发现并处理了多起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

在高要区金渡镇平兜缍乒ひ翟埃执法组一开始并无发现异常,但到其EI车间却立刻发现不妥,该车间对大型轴承进行镀铬,检查时并无施工,而其废气处理设施却处于开启状态,不过废气收集不完善,其车间内部废气腐蚀痕迹明显,地上更是一滩滩黄色的积水。执法人员敦促车间负责人立即到现场,但后者却以在外地为由不肯现身。

部分企业则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的问题。此次检查的高要区智联塑料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验收不符,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高要区大庆铸铜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与环评不符,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大量生产炉渣露天堆放。

高要区回龙加华塑料有限公司,虽然建有环保处理设施,但是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物质锅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私设一条旁路,废气经旁路绕过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直接进入水膜除尘后向外排放,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未正常运行。

而在高要^金利镇的精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法组也发现其酸雾废气收集不完善;酸雾塔虽然在运行,但是酸雾塔配套的加药池内液体呈酸性,现场用pH试纸检测呈红色,即酸性。此外,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压机车间粉尘收集不完善,有较多粉尘,废气治理设施加药系统不规范;肇庆彩亮建材有限公司车间粉尘收集不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加药系统不规范;肇庆市康成五金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的酸雾废气收集不完善,集气罩存在缺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肇庆市环保局责成高要区环保局对检查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严肃处理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重点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专人跟踪督办,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据悉,受近期“回南天”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肇庆市多地均组织了对企业的突击检查,并严厉处罚偷排等违法行为,促使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责任,达标排放。

3月19日晚,由四会市环保局局长庄武军带队,共出动40人次,分成5个小组对新江工业园区、龙甫电镀园区、南江工业园区、福龙工业园区、亚洲金属园区共五个板块进行整治检查。

环保局执法人员共检查45家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废水废气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中控运行情况及生产情况。检查发现,因天气原因部分企业存在废水治理设施曝气池挂菌效果差,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加强设施维护。个别企业存在车间酸雾塔碱不足,现场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车间人员添加碱液。有的企业基础设施未完善,水喷淋蒸汽异味较大,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处理蒸汽异味。部分企业废金属、废电线露天堆放,执法人员要求对废弃物加强管理,严禁露天堆放;对设置多条烟囱的企业,要求每条烟囱均搭建检测平台。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4

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不断加强,环保标准对于印染废水的排放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使得印染废水的治理技术受到人们高度重视。现有的印染废水治理技术,主要着重于提升废水中化合物的降解效率和最终的排水COD数值控制上,充分运用各类最新处理技术来降低废水治理成本。然而在废水治理技术不断提升和改进的同时,关乎印染废气的国标也开始扑面而来,如何在新国标的要求下,更加有效地实施现有的废水治理技术俨然成为人们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在分析目前的废水治理形势下,对比废气国标,谈论如何采取更加有效的方法来解决好废气、废水治理二者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废水治理;曝气;废气治理;降解

引言

纺织业是中国纺织传统行业,是中国几千年文化的一个重要代表。中国的服饰文化是古代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几千年的变化与延续中,纺织行业也由手工化开始向工业化转变。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纺织业更是蓬勃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纺织工业产品出口总值占到全国贸易出口总额的17%,纺织品出口额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长趋势日益强劲[1]。

在纺织行业日益增长的同时,却又为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纺织工业被纳入中国传统污染行业已经不再鲜为人知,纺织工业成为中国制造业中工业链最长、最复杂的行业之一。印染行业耗水、耗电、高污染的特点,导致其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废水、废气及废渣等污染物排出。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该行业的环保控制力度也越来越强[2]。

纺织工艺流程长而复杂的特点,赋予了该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特殊性。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浆料、染料、助剂以及表面活性剂等物质,导致废水的碱性和色度都偏高,BOD/COD比值低等特点,使得废水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3]。特别是在2012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修订后,各项限值都在原来标准(1992年版)基础上加严,特别是如何降低COD排放数值已成为生产企业最重视的问题。

纺织过程中除了产生废水外,也存在大量的大气污染物。高耗能主要体现在纺织行业的加工过程中,特别是一些功能性面料的制造,一般都要经历较高的温度方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在这些高温加热过程中,大量的有机助剂会出现挥发现象,使得在整个工艺的各个环节中,都会出现废气排放现象,特别是工业VOCs的排放。而且,在废水处理中的曝气处理工序,也存在大量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物问题,由于国内一直缺乏相关大气排放标准对其限制,致使污染从水中转移至大气中。

纺织工业的固体废物排放则主要集中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沉淀物以及一些废弃的面料。根据我国印染企业的废水处理现状,废水处理中经过混凝沉淀的产物,以及后续生化、物化产生的污泥,至今为止,仍没有找到一种最佳重复利用的方法[4]。规模较大的企业,将其压制成块,重新回炉进行焚烧;规模较小的企业,甚至选择直接填埋等手段,这些无疑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进而污染地下水。

纺织印染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尽管现有的技术已经能在很大程度上将这些污染物质进行降解,但是最终仍然会有废物排放到环境中。纺织印染的三废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不可逆转的传递趋势。固体废物污染土壤中的水,废水处理中产生的废气污染大气。在《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出台后,如何在现有废水、固废治理技术的基础上,切断易受污染介质之间的传递,将成为印染废水、固废治理环保工作人员的一个重要实现目标。

1 印染废水治理现状

纺织印染工业复杂,不同的工序产生的废水种类不同,同时依据我国纺织印染行业规模小、分布相对集中的现状,现有印染企业的主要污水处理方式也就不同。主要选择的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就地在生物废水处理厂中进行集中处理;二是在场外的市政府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三是对于特定的单独的废水流可由地方自行处理[5]。

染料和助剂是纺织印染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质。印染加工主要涵盖4个工序:预处理阶段、染色工序、印花工序及功能后整理工序,这些工序均会出现废水的排放现象,由于印染废水主要是各类废水的综合排放,具有水量大、成分复杂等特点,运用简单的生物处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的处理手段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

1.1 物理法

在印染废水的治理过程中,采用最多的是物理吸附法和物理膜分离法。物理吸附法的原理是运用比表面积大的多孔物质作为吸附剂,将废水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吸附,实现废水的过滤。活性炭对于水溶性的染料具有较好的吸附作用,因此常被用于废水的脱色吸附剂[6]。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需要进行再生化处理,其处理费用昂贵,一般适用于深度处理或者浓度低、水量小的废水处理。

物理膜分离法是运用不同孔径大小的半透膜,在分子水平上将不同粒径大小的混合物进行分离和过滤。常见的过滤膜有微滤膜(MF)、超滤膜(UF)、纳滤膜(NF)、反渗透膜(RO)等,膜分离方法具有出水稳定、悬浮物截留效率高等优点,但是这种处理技术对于装备的自动性能要求较高,分离膜的重复性利用率低,加之其处理成本较高,使得这种处理技术还无法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和应用[7]。

1.2 化学法

印染废水的化学处理法主要包括化学混凝法、臭氧氧化法和光催化氧化法。化学混凝法主要依靠分子间的相互作用,将废水中的小分子悬浮物、胶体物质通过化学物质的作用形成大分子颗粒物,后加以聚沉或气浮去除。常见的混凝剂主要有有机絮凝剂、无机絮凝剂和生物絮凝剂。有机絮凝剂上的特殊化学基团,赋予它具有絮凝、分散、增稠、粘结、凝胶等功能。无机絮凝剂一般多为金属盐类,如PAC、PFC等,这种处理方式在现有的印染废水处理手段中,运用相对比较广泛[8]。生物絮凝剂有微生物产生,它可以将水体中不易降解的固体悬浮物颗粒凝聚、沉淀。混凝法处理成本小,操作管理简便,在目前的废水处理中,应用较广,但是也存在缺点。运用混凝法需要对泥渣进行二次处理,同时对于水溶性较高的染料脱色效果较差。

臭氧氧化法是国际上应用范围较广的一种水处理方式,臭氧作为一种强氧化剂,在用于处理废水色度和降低COD值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臭氧可以通过直接与水中有机物进行氧化反应或者通过分解为羟基自由基·OH 与有机物发生反应。氧化反应是通过使水中大分子难降解的有机物不饱和键断裂,变为小分子物质,达到脱色和去除污染物的目的[9]。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工艺简单紧凑,自动化控制程度高,便于集中废水的处理。但也存在弊端,通过臭氧的曝气处理,水体中的污染物被源源不断地吹扫到大气中,水体中的污染被转移至大气中,对大气易造成二次污染[10],见图1和图2。

图1 曝气池

图2 气浮池

光催化氧化法是通过光的催化作用,使得光催化剂被激发,从而产生电子/空穴对,空穴与液相生成·OH,通过自由基的氧化作用使有机物变成CO2和H2O。半导体催化剂中TiO2最为常用,其具有催化效率高、稳定性好的优点。但是对太阳光的利用率过低,限制了光催化氧化法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11]。

1.3 生物法

生物法是指由生物催化的复杂化合物的分解过程。通过微生物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分为厌氧生物法及好氧生物法两种。

厌氧生物处理是在厌氧条件下,形成了厌氧微生物所需要的营养条件和环境条件,利用这类微生物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并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厌氧处理过程中由于缺氧、游离氨和温度等因素的作用,可杀死污水和污泥中的病原菌、病毒和寄生虫卵;一般不需投加氮、磷等营养物质。同时,厌氧处理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有:经厌氧生物处理后的废水还存在一定的BOD及COD,必须再进行需氧生物处理才能达到排放标准[12]。厌氧降解的最终产物中有少量氨和硫化氢,出水伴有臭味,在排放前还要进行需氧生物处理。

好氧生物处理是在有氧的情况下,借好氧微生物的作用来进行的。在处理过程中,污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质透过细菌的细胞壁和细胞膜而为细菌所吸收;固体和胶体的有机物先附着在细菌细胞外,由细菌所分泌的胞外酶分解为溶解性物质,再渗入细胞。好氧生物处理分为接触氧化法、活性污泥法、生物滤池、生物膜法等,好氧生物法对于水中有机污染物有较好的降解效果。生物法的优点是工艺简单、操作方便、运行成本低等优点;但是生物法对进水浓度有一定要求,对色度去除效果差,有污泥二次污染和出水难以达标的缺点。

以上所述方法,都是废水处理的主要手段,在实际应用中,考虑到废水种类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集中排放的废水处理而言,通常是物理、化学、生物方法联用,方能有效实现达标排放[13]。现有印染废水的处理工艺见图3。

图3 印染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2 印染废水标准要求再现新高

随着环保标准的越来越严格、纺织印染加工业不断扩大,废水处理技术也在不断改进。我国于1992年就已经开始对印染废水的整治与监控,历经20年后的2012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限值比原来的限值都要低。

对比1992年制定的废水排放标准,2012年新修订的标准不仅在标准适用范围发生变化,在污染因子种类、排放限值和污染因子的检测方法等方面都做了相关调整。修订后的标准对污染因子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4-15]:

(1)1992版标准中规定的目标污染因子共9种;2012版新增总氮、总磷、二氧化氯和可吸附有机卤素(AOX)4项污染因子。

针对原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更高,括号中数值为1992版最严指标限值。见表1。

表1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现有企业的污染因子排放控制限值对比

(3)1992版标准根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途径不同实行分级监管;修订后的标准将分级监管改为“现有、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和特别排放限值”。

相对1992年制定的废水排放标准,2012版标准控制的目标污染因子种类更多,排放限值要求更高,对印染废水污染物的处理技术要求更高。

依据2012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提到的关于废水达标处理技术,主要涵盖废水色度、COD、氨氮和总氮、苯胺类等污染物质。在废水色度处理上,通过水解酸化和好氧处理,色度一般在70~80 倍;采用强化水解酸化,必要时再加脱色剂,可以达到40 倍的标准设定值。在COD处理手段上,采用pH调整和物化加药—水解酸化—好氧—二沉池—沉淀—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可达到COD排放浓度100mg/L的标准;通过加强预处理,如强化水解酸化、物化处理和增加深度处理,如生物滤池、生物碳技术等,可以达到COD排放浓度80mg/L的标准;如果在常规处理后,采用膜技术(超滤、反渗透)、活性炭吸附、硅藻土吸附或超低负荷运行等可以达到COD排放浓度60mg/L的标准。在总氮和总磷处理上,通过硝化和反硝化可以去除废水中的氨氮和总氮,同时通过减少含氮化合物的使用可以达到标准设定值。在二氧化氯处理手段上,新标准中规定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和特别排放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排放限值均为0.5mg/L。二氧化氯采用预曝气可以达到排放标准设定值。

从标准中提出的达标技术手段可以看出,主要还是采用常规的废水手段,并未考虑到污染的转移情况,特别是在很多曝气池和厌氧池处理过程中,降解的最终产物中有氨、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等有害气体[16],使出水有刺鼻异味气体。水中污染物虽然会减少,却在无形之中,为大气又带来一个新的污染源。

图4 退浆加料后废水中产生废气的成分分析图

运用最新的VOCs质谱检测手段(SPIMS-1000)可以快速地分析出废水中产生的废气成分,图4即为退浆废水加处理料后产生的气体污染物质分析谱图。从质谱图中可以看出退浆废水中挥发出来的气体成分还是比较复杂的,另外其浓度也相对较大。

3 《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水污染处理手段的改进

随着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现状越来越严峻、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国家对于大气污染的监控力度不断升温,大气污染物的来源主要有工业企业生产、城镇建设所造成的污染,包括燃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工业废气排放、恶臭气体、建设扬尘等,其中工业排放是最重要的因素。依据2013年环保部大气治理项目覆盖纺织印染、制药、农药和包装印刷4个行业,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首次被提到了国家环保层面,《纺织印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出与实施将更加有利于中国纺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国家纺织贸易中提升我国“绿色”纺织的经济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据相关报道,该标准预计将在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

考虑到纺织印染的复杂性,新标准的实施将着力于污染源的控制上,做到从源头开始杜绝污染物的产生,废水处理工艺流程中出现的废气排放问题也会成为标准实施的一块绊脚石,如何在实现废水处理的同时,也能防止对大气造成二次污染,是对印染废水处理环保工作人员提出的新要求,同时环保标准的严格也将催生纺织专业化的环保技术产业的产生。

4 废水、废气处理,循环回收是关键

面对现有的污染监控现状,如何权衡好废水处理和废气处理的关系,是关乎标准是否能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则之一。无论是对于废水治理专业人员还是对于废气治理人员来说,都将是一个新的挑战。废水、废气处理,循环回收才是关键。废水分质用水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处理方式,不仅可以做到污染物低排放,还可以实现资源再回收利用。在纺织印染废气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前,对于废气污染物的循环利用探索相对较少,加之现有的废气处理手段成本较高,如何实现循环回收必将是废气处理的主要趋势。

我国印染行业每天有400多万吨的废水排放,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1/10,且每年要耗用100多亿吨清洁水,是耗水总量较大的产业,其废水的回收与循环利用一直是我国废水处理技术的一个重要突破点[17]。集中排放的印染废水具有高浓度、高色度、高pH值、难降解和多变化等特性,实行分质用水,不仅可以减少处理的能耗和成本,还可以实现废水的再利用,符合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

印染废水分质用水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在退浆废水的处理过程中,退浆废水水量较少,一般只占印染废水排放量的15%左右,但在整个印染工序的COD总排放量中,退浆废水COD占了50%~55%。退浆废水的主要成分有浆料、退浆剂和弱酸等,其中PVA是高聚物,化学性质稳定、BOD5/COD仅0.064,难生物降解,且价格昂贵,流失会造成经济损失。PVA属于大分子物质,其分子量在11万左右,采用相应的膜分离可以成功地处理退浆废水,不需外加其他药品和设备。透过水返回退浆浴重新用于退浆,浓缩液进入混合槽,调整到合适浓度再用于上浆或作为化工资源回收利用[18]。

环保标准的实行并不是为了压制污染的企业,而是对企业发展起到正确引导作用。在印染大气污染物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传统的废水环保治理技术需要关注的方面应该更多。标准限制是行业规范自我的主力军,随着印染废气标准的实施,必将催生更多废水治理技术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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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GB 4287—201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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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5

关键词:聚酯 废水 废气 处理

PET生产是国内最主要的聚酯产品,由于其优秀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而广泛地应用于很多领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PET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已经趋于成熟,各个生产流程都得到优化和改造。但是对于PET生产以及整个聚酯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业废水和废气处理却仅仅处在起步阶段,及时有效地处理聚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废水和废气问题,能够减小化工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为保护好环境出一份力。

一、国内外聚酯废水的通常处理方法

聚酯废水排放到水流中会对水生态平衡造成危害,发生水生物大面积死亡的现象,严重地还会对生物链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害。但是聚酯废水经过处理将污染物分离出来以后,不但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还会给水生物提供大量养分,起到变废为宝的作用,不但能改善聚酯化工厂周边的环境,还能减小工厂的生产成本。本章主要介绍了国内和国外普遍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和方法。

(一)国内聚酯废水的处理方法

我国聚酯生产能力已经步入了国际上的先列,企业生产工艺和设施的逐步完善使得生产能力也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国内化工厂普遍采用的废水处理方式有“复合生物曝气”、“生物浮选”和活性炭吸附等方式,从原理上可以归纳整理为三类,也就是生物处理、吸附和氧化处理。研究数据表明,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着不同的优缺点,生物浮选处理废水对水流的质量和流量十分敏感,对于产量较大的化工厂一般不采用这种处理方式,设备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也随着生产量的提高而提高,所以大部分生产厂家都会根据自己的产能和废水具体工艺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

(二)国外聚酯废水的处理方法

国外对于聚酯废水处理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处理工艺,通过连续式反应器去除聚酯废水中的有害物,这种反应器反应效果好,再生率高,恢复期短,能够有效地处理聚酯废水;从很多方面来看国外的废水处理技术已经领先国内很多年。国外很多生产厂家一般都采用化学氧化方法对聚酯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或者对处理不太完善的处理后废水进行再处理。以保证工业废水在排入河流等其他水流环境中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污染。像日本株式会社采用的是向工业废水中加入碱性化合物,将废水中的有害物质转化为其他不会对生物造成损害的其他化合物,从而减少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达到排放要求。

(三)聚酯废水处理技术的合理选择

聚酯废水中尤其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酯化水中仍然含有较大量的乙醛和乙二醇水溶液,针对这一情况一般采用精馏塔精馏的方式对工业废水中的乙二醇进行精馏操作,已达到回收其中一部分乙二醇的目的,也能够有效降低排放的废水中的有害物的含量。对于工业酯化废水中存在的乙醛,很多化工厂都在精馏塔工艺水准上进一步优化设计,可以得到质量较高的医用乙醛。采用回收再利用技术不仅仅能够降低废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保护环境,还能从另外一个方面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国内外聚酯废气的通常处理方法

聚酯废气中含有大量的乙醛和乙二醇,排放到空气中会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但是由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限制,聚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废气大都是经过简单的喷淋之后直接排放到空气之中,因此需要根据产能、废气成分和设备具体状况设计合理的废气处理措施才能达到处理废气的目的。

(一)聚酯废气的处理方法

一般常采用的是喷淋处理,但是喷淋处理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往往喷淋完的废气中仍然含有大量的乙二醇和乙醛,依然不能够达到排放的标准。所以优先考虑的是燃烧废气的处理方式,但是燃烧尾气的过程中容易发生爆炸现象,这是阻碍尾气处理的一大因素,科学研究表明乙二醇的爆炸极限体积分数在1.8%-15.9%之间,因此在废气处理过程中,可以将工艺废气进行鼓风稀释使其乙二醇的含量小于爆炸极限体积分数,再灌入热炉中进行焚烧。

(二)聚酯废气处理技术的合理选择

在大多数生产厂家都是采用喷淋和焚烧相结合的技术,将喷淋后的混合蒸汽一起焚烧,能够减少废气后处理成本,以较小的代价使废气处理能够达到排放标准。有的企业采用的是催化剂燃烧发处理PET生产过程中规出现的废气,经过催化燃烧处理后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要求的废气排放标准。使得废气中危险化合物含量处在一个合理的标准范围内。

三、聚酯废水废气处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聚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废水和废气,影响因素众多,一般来说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会导致生产反应发生异常出现废水和废气,使得废水和废气中有毒成分含量增加。我们应当分析废水废气产生原因和废水废气最终处理结果的影响因素,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手段,最终使得废水废气中有害成分含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甚至为企业创造另一方面的效益。

(一)生产过程中不稳定因素影响

在生产过程中,反应器开车的初始阶段的化合反应刚刚进行的时候,反应的副反应加剧,溶液在反应釜中停留时间较长,反应速率低等原因都直接导致了化学反应不充分和不完全,而反应的副反应的主要产物是乙醛和乙二醇,这两个产物正好是废水和废气中最主要的有害物成分,设备停车和故障也同样会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因此在对开车停车和设备故障这几个阶段产生的废水和废气要单独处理。

(二)处理设备影响

设备是制约废水废气处理水平发展的最大阻碍,由于废水废气处理过程对于设备符合要求巨大导致成本提升,设备经常进行超负荷运作也导致处理效率降低。设备操作参数的控制精度也不能满足废水废气的净化需求,这些因素都导致聚酯生产废水废气的处理效果。

(三)优化措施处理

对于废水废气产生原因分析,从根本上进行优化,解决聚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和废气的因素,从上产工艺入手,合理优化反应工艺,减少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中乙醛和乙二醇的含量,能够减轻废水废气后期处理的压力。加大废水废气后期吸收处理手段研究力度,提高处理手段。因此优化聚酯生产工艺过程、开发废水废气处理手段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处理效率。

四、结束语

聚酯产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随着聚酯生产产能的增加,其带来的污染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调整优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可持续发展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余建林.陈金义.聚酯生产废水废气的工艺处理[J].聚酯工业,2008,02:39-43.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6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最新版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已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国家未制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辖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区域环境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七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有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责任,应当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八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分类贮存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者交给有固体废物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有关情况。

第十条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应当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本条例实施前未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一年内补建。

第十一条 运输单位和个人对运输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并送交机场、车站、码头、港口等配套设施处理,禁止在运输途中抛撒、泄漏、丢弃或者倾倒。

第十二条 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所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屠宰产生的废物,防止造成土壤、大气和水体污染。

第十三条 执法中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第十四条 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产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排污,防止污染扩散,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鼓励建设跨行政区域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社会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经营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第十六条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新建、扩建、改建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达不到国家和省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单位自行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委托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的,可以不自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第十八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应当支付处置费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九条 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

第二十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危险固体废物。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安全利用和处置的设备和设施;

(二)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代为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跨行政区域代为处置危险废物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

第二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高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性等高危险废物,应当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高危险废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可能产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已不具备责任能力的危险废物,应当由该危险废物所在地人民政府安排资金,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并治理被污染的环境。

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严控废物,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种类和处理方式的名录,严格控制其利用和处置过程。

第二十七条 采用严控废物名录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严控废物的单位,应当申请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严控废物。

申请领取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处置设备和设施;

(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三)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最先接受申请材料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有权审批该严控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所在地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二)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三)受理申请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最先接受申请材料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路板、敷铜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电池、灯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使用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三)在江、河、湖、海、水库等沿岸堆放固体废物;

(四)用填埋方式直接处置半固态或者液态废物;

(五)将危险废物及其它有毒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置;

(六)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转移进入本省;

(七)在本省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

第三十一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国家限制进口类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的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区障碍,或者擅自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经营者,干扰固体废物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的问题,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未按规定分类贮存危险废物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的,或者逾期未补建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所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屠宰废物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的,或者未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将高危险废物擅自处置,或者交给没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或者混入其他废物中收集、运输、贮存、倾倒、处置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没有取得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处理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处理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使用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或者在江、河、湖、海、水库等沿岸堆放固体废物,或者用填埋方式直接处置半固态或者液态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地区障碍,非法指定固体废物经营者,干扰固体废物正常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的危害固体废物是环境的污染源,除了直接污染外,还经常以水、大气和土壤为媒介污染环境。

浪费资源

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现象日趋严

重,我国堆积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亿吨,生活垃圾有5亿吨,预计每年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无法处理而堆积在城郊或公路两旁,几万公顷的土地被它们侵吞。

严重污染

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长期使用带有碎砖瓦砾的垃圾肥,土壤就严重渣化未经处理的有害废物在土壤中风化、淋溶后,就渗入土壤,杀死土壤微生物,破坏土壤的腐蚀分解能力,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带有病菌、寄生虫卵的粪便施入农田,一些根茎类蔬菜、瓜果就把土壤中的病菌、寄生虫卵吸进或带入体内,人们食用后就会患病。

水污染

许多国家把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

固体废物向大气飘散 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了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7

关键词:重油催化裂化;三废;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F41 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是炼油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装置之一。目前,在环境日益恶化,环保问题成为现在的主要课题的前提下。如何处理工业“三废”已成为现代化企业的重大课题之一。环保和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在本套装置的设计中优先考虑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工艺方案及流程,对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污染物,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化废为利。针对各种污染物,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处理,使之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2装置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以及处理方法

2.1本装置排放的废液主要包括废水和污油。

2.1.1废水

废水主要有含油污水、含硫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a.含油污水。主要包括机泵排水、油品采样冷却排水、装置厂房的冲洗排水等,经含油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

b.含硫污水。主要为装置内分馏塔顶油气分离器、气压机出口油气分离器等排放的含硫污水送至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

c.生产废水。直接排至循环水场,作为循环水场补充水。

d.生活污水。主要为装置内职工日常生活用水的排水,排入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见表1。

2.1.2污油

本装置污油分轻污油和重污油,主要来源于停工时设备排净及扫线等。轻污油由装置内轻污油罐集中后送至工厂轻污油罐待回炼,或作其它适当处理。重污油由管道送至工厂燃料油罐作燃料使用。

2.2废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2.2.1再生烟气

装置正常生产时,由再生器排出再生烟气,其中含有少量SOx、NOx、粉尘等有害物质。该烟气经三级旋风分离器可将绝大部分催化剂粉尘回收减排;净化后的烟气经烟机、余热锅炉回收能量,最后经120m烟囱高空排放,排放的粉尘浓度小于120mg/m3。SO2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但考虑全厂所批复的SOX总排放量的限制,所以催化裂化装置正常生产时需使用硫转移剂,烟气中硫转移率约为35~40%,见表2。

装置所设的蒸汽过热炉所用燃料为脱硫后瓦斯,通过其自设的50m高烟囱排放可满足环保要求。

2.2.2放空油气及尾气

装置内设备以及容器上的油气安全阀放空均由专设管道密闭排至工厂火炬系统,由气柜回收或烧掉后排空。在开工期间或气压机工作不正常时,全部富气将排至火炬烧掉,避免油气直接排空对大气造成污染,见表3。

尾气分液罐排出的脱硫醇尾气,送至尾气油气回收设施回收油气后排空。

2.3噪声源

本装置的主要噪声源包括大型机组、油泵、空冷器风机、调节阀及放空口等。针对以上噪声源,设计中具体采取措施如下:(1)主风机组进出口均设消声器,控制其噪声不大于85dBA。(2)各油泵的电机均选用低噪声的YB系列防爆电机,将其噪声控制在90dBA以下。(3)合理选择调节阀及变频调速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的高频噪声。(4)空冷器风机均选用低噪声型叶片。(5)各放空均设有消声器以尽可能降低噪声。(6)大型特阀均采用电液执行机构,可避免风动执行机构所产生的噪声。经合理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或在进出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可以有效的减少噪声。装置的噪声经过各项治理措施后,对厂界影响不大。

2.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见表4。

针对以上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如下:(1)催化裂化装置正常生产时,为了维持平衡剂活性,需定期卸出少量催化剂。卸出的废催化剂由专设的汽车槽车运出厂外,地下掩埋。此类废催化剂经滤水试验证明对环境无害。经试验证明,该废催化剂也可做水泥厂掺和料利用。(2)精制部分检修更换的废脱硫剂及废催化剂由工厂统一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或由催化剂制造商回收利用。(3)精制部分更换的废瓷球和废瓷砂由工厂统一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结语

安全环保和长周期运行是生产装置的主要课题,实现“三废”排放和处理的合理和环保化,保证生产对环境没有实质性损坏,是现代化工业企业生产的长期以及长远目标。这项工作需要不懈努力直到做到最好。

参考文献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8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三废”处理方法

环境监测是为了特定的目的,按照预先设计的时间和空间,用可以比较的环境信息和资料收集的方法,对一种或多种环境要素或指标进行间断或连续的观察、测定、分析其变化对环境影响的过程。它是环境污染控制的眼睛,是环境管理的“耳目”和“哨兵”,是研究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的基础,而这一切主要通过环境监测实验室来完成。

1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现状

我国各地环境监测包括水、气、声等几大类监测。一般情况下,监测实验室主要针对环境空气、废气、机动车尾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水、土壤、沉积物、生物、生态、噪声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环境要素或对象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在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分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用到大量化学试剂,其中包括许多有毒试剂,有些化学反应会产生有毒有害的“三废”,积少成多,将会污染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人们的健康。

2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三废”污染环境监测实验室存在的污染,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2.1废液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废液主要包括多余的样品、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标准溶液、试剂和器皿洗涤残液等,成分复杂。

废液主要可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详见表1。

(1)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液包括汞、银、铬、砷、铜、铅、锌、镉等废液。

(2)酸、碱废液:实验室中常用的酸、碱有硫酸、硝酸、高氯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当其pH小于6.5或大于8.5时,就必须经过处理再排放。

(3)含有机溶剂废液:有机溶剂废液包括苯系物、四氯化碳、氯仿、石油醚等。

(4)酚、氰化物废标准溶液:酚和氰化物均为有毒物质,特别是氰化物为极毒物质,当处于酸性条件下,会变成剧毒的氢氰酸,排放到水体中,直接影响饮用水和水产养殖,氰化物还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

2.2废气

环境监测实验室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的中间产物、泄漏的标气、载气等,包括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碳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卤素化合物以及试剂的挥发物等。直接释放到大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环境或人体产生影响。

2.3固体废弃物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如培养基)、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物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成分复杂,浓度高。若随意丢弃,有害组分很容易经过雨雪淋溶、地表径流的侵蚀,渗入土壤,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3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三废”处理

为防止实验室污物扩散、污染环境,应根据实验室“三废”的特点,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处理。应本着适当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处理实验室“三废”尽可能采用回收、固化以及焚烧等方法处理;处理方法简单、易操作、处理效率高,不需要很多投资。

3.1废液

3.1.1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含六价铬的废液,向废液中加入H2SO4,充分搅拌,调整溶液pH值在3以下(采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对铬酸混合液之类废液,已是酸性物质,不必调整pH值)。分次少量加入NaHSO3结晶,至溶液由黄色变成绿色为止,要一面搅拌一面加入(如果使用氧化―还原光电计测定,则很方便)。

(2)含砷废液,废液中含砷量大时,加入Ca(OH)2溶液,调节pH至9.5附近,充分搅拌,先沉淀分离一部分砷。在上述滤液中,加入FeCl3,使其铁砷比达到50,然后用碱调整pH至7~10之间,并进行搅拌。把溶液放置一夜,过滤,保管好沉淀物。

(3)含汞废液,向废液中加入对于FeSO4(10 mg/L)及Hg2+之浓度的1:1当量的Na2S・9H2O,充分搅拌,并使废液之pH值保持在6~8范围内。上述溶液经放置后,过滤沉淀并妥善保管好滤渣。再用活性炭吸附法或离子交换树脂等方法,进一步处理滤液。

3.2含酸、碱、盐类物质的废液

若将酸、碱废液互相混合也没有危险时,可分次少量将其中一种废液,加入另一种废液中。用pH试纸(或pH计)检验,使加入的酸或碱的废液至溶液的pH约等于7。用水稀释,使溶液浓度降到5%以下,然后把它排放,也可用作其他用途,如稀释后用于清洗公厕等。

3.3有机废液

监测实验室产生的有机溶剂废液,若量小则处理后达标排放,若量大,则可以回收再利用,回收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1)含氰化剂、还原剂的废液,若各氧化剂和还原剂,如果将其混合也没有危险性时,即可一面搅拌,一面将其中一种废液分次少量加入另一种废液中,使之反应。将其中和至pH为7,并使其含盐浓度在5%以下,才可排放。

(2)氯仿废液,将废液置于分液漏斗中,依次用水、浓硫酸(用量为氯仿含量的1/10)、纯水、0.5%的盐酸羟胺溶液洗涤。蒸馏水水洗后,再用无水碳酸钾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收集76~77℃的馏分。

3.4含无机卤化物的废液

将废液放入大号蒸发皿中,撤上高岭土-碳酸钠(1:1)的干燥混合物。把它充分混合后,喷洒l:1的氨水,至没有NH4Cl白烟放出为止。用大量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3.5废气

废气处理应满足两点要求:一是控制实验环境的有害气体不超过规定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二是排出的气体不超过居民大气中有害物最高容许浓度。有可能会产生废气的操作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少量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设备排出室外,通风管道能有一定的高度(至少高出附近屋顶3m),使排出的气体被空气稀释。产生的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出,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气体,可用导管通入碱液中,使其被吸收后排出。

4建议

监测实验室是污染产生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监测实验室往往成为污染监控的一个空档。多数实验室仅仅把环保放在口头上,废弃物回收协议签在纸上,大量的废水、废液仍然未经有效处理甚至不处理就直接排放。实验室污染问题成为管理的盲点,加强实验室环境及废物管理至关重要。实验室污染除了管理方面应该加强外,还必须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分析人员应将污染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保证分析人员自身的环境安全,也保证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另外,在平时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如不要购买暂时用不上的试剂;应使用可降解的无磷洗涤剂;在满足分析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仪器分析,降低采样量;使用酒精温度计从而避免水银温度计可能带来的汞污染等。

废气处理环保要求范文9

【关键词】电镀污染;现状分析;治理对策

1、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作为轻工业产业支柱之一的电镀业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涌现出了许多新的电镀工艺和镀种,极大的丰富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但同时也带来较大的污染问题,个别地方企业污染状况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由此引发一些民众集体上访事件的不断发生,甚或酝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走访调查,查找原因、研究治理对策,彻底解决电镀行业污染的难题,对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创建美好家园具有重大的意义。

2、现状分析

笔者于2004年至2012年近九年时间走访和调查江西、浙江、安徽及江苏近30家电镀企业。该行业所涉及的污染种类和现状剖析如下。

2.1镀种及产生污染种类

电镀其镀种以及电镀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

①镀锌:含氰化镀锌、氯化钾镀锌、氯化铵镀锌、锌酸钠镀锌、热镀锌、镀达克罗等

污染物:有毒废气(酸性气体、含氰毒气)、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铬废水等。

②铜、镍、铬:这一类的镀种很多

污染物:有毒废气(酸性气体、含氰毒气)、酸性废水、碱性废水、重金属污染(主要是铜、镍、锡、隔等)、含铬废水等。

③铝氧化、酸洗、不锈钢电解等:

污染物:有毒废气、酸性废水、碱性废水、重金

属污染(主要是铜、镍、铁等)、染料、含铬废水等。

④电泳、喷涂、喷漆、烤漆等:

污染物:有毒废气、酸性废水、碱性废水、产品精饰、振磨产生的皮屑污物、塑粉粉尘、二甲苯等有毒气体。

⑤钢铁氧化、磷化:

污染物:有毒废气、酸性废水、碱性废水、产品精饰、振磨产生的皮屑污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等

⑥超声波清洗所带来的污染: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等有毒气体、用于冷浸、热浸含苯类溶剂、含聚乙二醇醚类的乳化剂等

上述污染物可统划分为废水;废气;废渣三大类。

2.2污染的现状

调查发现,大多数电镀企业都存在各式各样的污染问题,只是轻重不同而已。如有的企业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导致生产线、排污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布设不合理,废水混杂;有些企业环保意识较差,未经处理就随意地向空气中排放废气、在周围倾倒、排放污染物;个别企业虽然有废水、废气处理装置,但几乎成为摆设,只在环境监察部门检查时才开启。有些企业则在设备上动起歪脑筋,例如,“废气塔”是用来处理废气的,明明企业规模大,排放的“废气”量大,却只安装一台处理规模较小的设备(主要是应付检查);有些企业为了增大排气量,干脆把塔内的塑料球全部拿出来,使处理的效果大大降低。

调查还发现绝大多数企业的电镀工艺、流程和设备比较落后。有的仍采取手工操作,甚至排气装置也没有,工作环境极其恶劣,既不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也会污染周围的环境和造成能源的浪费。

调查还发现环境监测、监察部门监督不力是造成企业对环保不重视的根本原因。例如对企业内的污水分开排放不作专业的指导,对排污管道於塞、破裂、地面防腐层破损甚至塌陷视而不见、污水处理不达标也听之任之,结果导致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如江西的某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就特别严重,树木大量的枯死、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地下水中铜、镍、铬严重超标、废水流经的沟渠里积聚了大量的绿色污染物……;宁波鄞州某电镀企业,由于长期的向四周河流排放超标废水,结果造成四周河流鱼、虾绝种。鄞州电镀城工业区是一处镀种齐全、规模大,污水处理较完善的大型电镀园区,自2003年电镀城开业以来,园区周围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经常弥漫着一股酸嗅味、门窗腐蚀严重。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因为无法处理超量的废水,经常发生废水泄漏、偷排、废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染事故。

2.3原因分析:

2.3.1环保意识淡薄

调查走访的电镀企业许多是环保意识非常淡薄,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污水、废气处理设施成为摆设,随意排放污染物,出现污染事故认为是自己的运气不好,就靠罚款交钱了事。根本不去考虑污染对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2.3.2布局不合理

早先的电镀行业一般都只涉及传统的电镀领域,涉及的污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废”,相对要简单些。随着环保的重视和监管力度的加大,一些与污染密切相关的行业就逐渐融入到所谓的电镀业中来,造成污染种类及数量的增加。这就对整个电镀行业及治污工程的布局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调查走访的电镀企业中,普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科学。比较关注电镀企业的规模与建设,轻视治污工程。对入驻的企业缺乏统一的分类与规划,致使这些企业产生的污染物不能有效的整合,无形中增大了处理的难度和监督管理的难度。

2.3.3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落后

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既费人费事,不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也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机械化连续作业一般都是在密闭 的环境下进行的,对周围的污染相对要减少许多,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在调查走访的电镀企业中许多仍是手工操作,使用落后、过时的生产工艺、流程与设备。这显然与现在倡导的“节能、降耗、清洁、文明”的生产理念相悖离。

2.3.4环保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这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各地方政府的环保、执法部门普遍对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环保措施宣传不够。

电镀企业一般都远离都市,而且环境相对较恶劣,所以环保、执法人员很少光顾那些地方,为其宣讲环保方面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致使他们的环保意识淡薄。

第二,监督处罚力度不够。

有些企业在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过程中不照章办事、弄虚作假,这就为污染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事故发生了,环保、执法人员往往不是第一个赶到现场。对污染行为的处罚往往也是轻描淡写,讲情面,罚一点钱简单了事。

第三,对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信息了解不够,向企业推介的力度不够。

破旧的设备、落后的生产工艺无疑会给环境造成更多的污染,而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对环境的污染相对小许多。然而这些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投入资金也非常可观,一般的企业很不愿意去做。但是作为环保工作人员为保护环境的长远目的有责任、义务、能力去与业主们沟通、做他们的工作、向他们推介(但不是有偿推介)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并且一定要让他们明白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对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也大有好处。

3、治理对策

3.1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力度与监管力度,使人人都知法、懂法、守法。

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的环保部门作为行政和执法的主管单位更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并发挥主导作用,针对电镀领域容易产生污染、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可以采取挂标语、办墙报、举办环保知识竞赛、答卷,开座谈会,也可以利用电子媒体等方式向他们宣讲、普及环保知识、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大对违反环保行为和政府的相关人员不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可以直接关停污染企业、处罚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必须让他们深刻的认识到破坏环境不仅是一种可耻的犯罪行为,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处罚结果要在公共媒体上曝光,使污染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遁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使人人都知法、懂法、守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污染治理环境。

3.2要科学规划布局、集中治理。从决策和制度上着手,建立全民参与、强化监督管理的综合整治机制。彻底解决电镀行业污染的难题。

为了进一步集中管理,在全国的各省市县都在做统合电镀企业的工作。操作前必须科学规划、慎密部署。具体应做到:

首先:要调查清楚该区域内有多少家电镀企业(包括电泳、喷涂、铝氧化等带污染的企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用水用电量情况;在此基础上安排供电、供水及生产用地,并且要留有余量。其中供电量、供水的余量一般不小于实际调查的50﹪。

其次:对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选址、建设一定要按照专业部门要求并聘请他们负责施工以确保安全。

第三:电镀企业产生的废水是多种多样的,按传统的三分法(含氰、含铬、综合废水)无法彻底处理现在电镀企业的废水。因此要对拟迁入的污染企业进行分类统计,规划布局。布局一定要科学合理。

第四:对电镀厂房的建设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废水沿地面渗入地下。将修建电镀厂房设施等此类业务承包给资质好,技术过硬的专业施工企业来做,要签订质量保证书。厂房建好后要有一套严格的验收程序,层层把关。在浙江的温州市鹿城区笔者看到该地电镀企业一般都要求在厂房的二、三层,一层专门作为仓库、包装等用途,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厂房渗漏问题,这是一个好的创意,值得推广。

第五:对电镀企业必备的废气处理塔、抽风机等设备也要监督采购管理,并根据排放量的大小安装合适的型号。同时责令生产设备的厂家定期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查与维修,形成报告以存档,随时了解各企业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六,对园区内污水处理企业的规划要求和管理要更加严格。

因为它是把控整个电镀污染的最最关键环节。要科学合理的规划,要有超前和防范意识。对厂址的选择、施工、设备的采购都要严把质量关。对污水设施如污水蓄水池、反应池和沉淀池的牢固性、防腐性和安全性要做到万无一失。电镀企业(特别是等综合性电镀园区)所产生的污水量相当多且是连续的,处理污水一般是在一定的介质条件下进行的,这就是说从电镀企业流出的污水在进行处理之前要有个蓄积和调节的过程。因此一级蓄水池必须有足够的容量,按笔者的研究,一级蓄水池的容量一般不小于园区电镀企业两个工作日所排放的污水总量为好。所以对一级蓄水池施工时的地基要求、安全性能、防腐性能的要求特别高,不能出现半点纰漏。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也同样重要,要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敬业爱岗,对污水处理的每一环节要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建立巡查记录制度,污水排放口要建有超标报警装置,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七,在工业园区内,要尽量规划出一部分的园艺用地,栽种花草苗木,既可优美环境又可陶冶人们的情操,让人们在工作时身心愉快。

对拟建的综合类电镀加工区设计布局建议采用以下模式。

3.3积极倡导先进的生产设备与工艺流程

在园区内要积极鼓励、倡导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艺,并给予一定的准入优惠机制,让那些使用了先进设备与工艺的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投入所带来的红利。汰换一些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这对这些企业本身的转型升级、污染治理都是有大好处的。

3.4分类处理电镀污染

3.4.1电镀废气的治理及方法

电镀产生的酸雾、含氰等废气利用废气处理塔就可以达到处理效果。

3.4.2喷漆、喷涂废气的治理及方法

倡导采用静电自动喷涂装置,在密闭的环境下操作,一般不容易产生此类废气。。

3.4.3喷涂废水的处理及方法

对于喷涂产生的污水,笔者在“物化—生化法处理摩托车生产废水”一文中已有论述,其工艺及流程如下:

3.4.4电泳、超声波清洗废水的治理及方法

电泳液是一种带特种电荷的有机胶体溶液,当遇到相反电性的电荷、或无搅拌的情况下静置一段时间就会产生沉淀。超声波清洗产生的抛光蜡淤泥也会自然沉淀,将此类淤泥取出弄干在密闭容器中焚烧,既方便又经济。

3.4.5铜、镍重金属离子的治理及方法

铜、镍作为一种贵重金属和紧俏物资不作回收利用就任凭从废水中溜掉是十分可惜的。用离子交换树脂处理法形成的浓缩液可直接利用,既方便又经济,是一种好的选项。

3.4.6含氰、含铬、其他综合废水的治理及方法

含氰、含铬、其他综合废水的处理可按以下工艺进行

处理后产生的废渣淤泥可将其填埋或送往冶炼厂回收。对于铬废水产生的淤泥要特别对待,它容易产生二次铬污染,这主要是由它本身的性质决定:铬作为一种多价金属在Cr+6、Cr+7时表现为强氧化性,在Cr+3又表现为还原性。残渣淤泥是三价的Cr(OH)3,当处在氧化环境下容易被氧化成六价铬而成为二次污染。铬的污染是严重的,它既是重金属又是制癌物质,对其淤泥的处理,笔者建议将其与泥土混拌烧制成砖、或是在淤泥中混进固化剂色料等做成花盆、垃圾桶等也不失为一种选项。这样就不会产生铬的二次污染了。

4、结语

污染治理 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万民的伟大工程,需要全员的积极参与。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群策群力,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美丽、更美好。

参考文献

[1]机械电子工业出版社.电镀手册,第一版,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