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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7-12 16:49:39

供用电合同管理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供用电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随着市场化进程刚刚开展的新的管理工作,正在和企业的其它管理工作溶为一体,为了保证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自顶向下全面展开进行系统分析,从组织的管理方式、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及数据流程到现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

一、系统业务流程

组织和业务功能反映了现系统工作的模式和状态,要进行信息化处理,必须进行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的分析,通过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分析出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逻辑功能。

供用电合同管理主要的业务是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跟踪和由此产生的各项事务性管理。

(一)合同文本预生成

依据计划部、客服中心、登记窗口提供的新装用户信息或原有客户已在各部门存入的各种信息和合同模块进行合同文本预生成。

1.计划部、客服中心、登记窗口提供的信息有: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和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

2.由营业部门提供的营业有关信息:用电分类、电力用途、电价类别、收费标准、功率因数执行标准、用电容量、备用容量、保安容量、灯力分算情况、电费收取方式、抄表例日和负控购电协议。

3.由用电检查室提供的用电信息:客户线路的接线情况和客户的联系人、电话等。

4.由计量部门提供的信息: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

5.由负控中心提供的信息:负控装置的型号、台数、控制负荷。

6.由生产部门提供的用电信息:产权分界协议。

7.其他信息:如产生谐波污染用户的测试及相关协议等。

(二)合同会签

供用电合同文本预生成后,相关部门及领导要审查合同文本内容即会签,按照组织层次及用户用电电压大小和重要性,分为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会签,低压供用电合同及一般高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分公司会签,高压或较重要高压供用电合同由供电公司会签,特殊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上报省公司进行会审。

1.合同签订

(1)供用电合同打印。

(2)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盖章。

(3)双方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合同管理

(1)供用电合同条款的履行

①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用电检查室,依据合同条款检查用户履行条款情况。

②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生产及调度,重要用户停电前由调度通知用户。

③供用电合同文本转用电检查大队,依据合同条款检查用户执行情况。

(2)供用电合同变更及变更协议书

(3)供用电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违约

(5)供用电合同废止

(6)供用电合同台帐

(7)供用电合同报表

(三)数据流程

按照信息系统的处理过程,数据流主要有输入、存储和输出。供用电合同管理输入数据主要有高压合同文本、低压合同文本、临时合同文本、受电设备一览表、产权分界示意图和合同会签过程的审查意见,数据来源于相关各部门和现场调查。所需存储是输入的数据,输出数据有供用电合同文本、合同会签表、供用电合同用户台账、合同已签台账和合同统计报表等。

二、系统设计

(一)系统目标

建设以供用电合同管理业务为基础,以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使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在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效力。

系统将实现数据迅速传递与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实现强化工作过程控制和监督;全面实现新建、归档、变更等业务的程序化,最终和省公司营销现代化信息系统接口。

实现国家电力和省公司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的“技术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二)系统设计思想

1.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以供电分公司为基础,以供电公司为系统核心,数据集中式存储,采用C/S模式;省公司为最高层次,数据分布式存储,采用B/S模式,系统从下至上在供电分公司、供电公司和省公司全面应用。

2.通用的接口平台,利用接口平台与其它多种系统无缝联接,实现营业、生产、计划、调度、计量、财务、法律等部门的资源信息的共享,相关部门通过该系统进行合同会签和查询,使供用电合同的业务处理智能化。

(三)建设以管理为核心的业务处理体系

1.强化供用电合同工作过程及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数据处理能力,提供充分可靠的管理信息,实现合同管理业务处理过程的审批、监督与考核。

2.并规范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环境下的供用电合同工作业务流程、处理方式与方法,通过严格的制约和控制体系达到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

3.达到“技术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⑴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采用省公司、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正在使用的技术先进的局域网和广域网。

⑵设计能够实现业务功能,适应业务变化,具有实用性和满足业务未来发展的可扩展的信息系统。

系统通过操作系统级、数据库级和应用程序级的权限控制,防止非法用户的进入,保证系统的安全。

(四)系统网络设计

系统利用省公司、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现有的交换式快速以太网,具有适应性强、扩展性强和维护方便等特点。

网络协议采用国际通用的TCP/IP协议,IP地址统一分配,供电分公司工作站的网络传输率最少达到10M。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业务集中在供电公司和供电分公司,由于数据集中处理,网络通道的可靠性非常重要。

1.系统划分

系统划分为七个子系统,共38个模块。

2.代码设计

3.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共12位代码,前7位自动编号,规则是:第一位代表高压的电压等级,如果选择220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1”;如果选择66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2”;如果选择10KV,则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数字是“3”,“1”、“2”、“3”表示高压合同,如果是220V/380V,合同编号的第一位是数字“4”,代表低压合同。第2至5位代表供电公司的编号,第6至7位代表年份,后5位由合同员自行确定(要求必须是数字形式)。

如“404020300001”表示编码为04供电公司02供电分公司2003年内部编号为00001的一份低压合同。

4.供电公司编码

供电公司编码共4位,前2位为供电公司编码,后2位为供电分公司编码。供电公司后2位编码为“00”。

如“0700”表示供电公司,“0701”表示07供电公司下的01分公司。

5.部门编码

部门编码共4位,前2位为公司级别,后2位为部门编号。其中:01XX表示省公司某部门,02XX表示供电公司某部门,03XX表示供电分公司某部门。

6.操作用户编码

操作用户编码共2位,表示使用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

合同管理员(01):进行系统维护和用户管理的人员。

合同操作员(02):使用该系统的合同工作人员。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 供用电 合同 现状 改进措施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目前大部分高压合同已实现电子合同。但到期无法实现续签合同。约80%以上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也已到期,需重签。

2.个别单位还有手工版的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填写的规范性均无法满足省公司的最新要求。

3.个别省市重点工程,先送电再签订合同,即合同签订日期比送电日期晚。

(二)35千伏及以上专变供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35千伏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量较大。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方面,虽都有签订合同,但合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线损计算不规范、产权分界不清楚、合同附件不全(调度协议等),上级部门在查110KV高压业扩档案时,资料很不完整,存接入系统批复替代供电方案,电业局没有按照供电方案格式答复客户。

(三)目前从事合同制作、审核人员情况

高低压合同由高低压用电检查人员签订,班长或所主任一级审核,所主任或分管领导二级审核(高压合同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低压合同一般由营销所主任负责审核)。

二、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采用架空-电缆-架空混接,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情况(没有和原有客户协商和书面约定),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人员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原手工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涂改、产权描述不清、内容和实际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紧,有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合同续签时未到现场核实就依据旧合同签订,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

4、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

1、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提高。一是杂项申请业务,要等到业扩流程归档后,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中才能办理供用电合同。由于工程已完工,客户会找出种种借口不办和延迟和我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极大地增加了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工作量;二是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中新装、增容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的在图纸审核合格后就自动生成,因此类客户数量较多。且许多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就撤销业扩工程,大大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签订时查找的工作量;三是对已通过系统制作过的合同,如需变更合同,系统无法实现在原有合同的基础进行修改,而必须重新制作,极大地影响到合同签订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供用合同子系统中绘制供电一次接线图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空间位置太小,无法画多台变压器客户一次主接线,且系统提供的画图软件,只能画较为简单的接线图,对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主接线图只能采用位图的方式。

2、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也是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

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参与供电方案的确定,健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始资料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用电申请,严格按省公司规定的业扩流程向各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给客户。建议营销部和各供电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供电方案的会审,并就线路设备投资、产权分界、运行维护、计量设置及损耗收取、电源配置及保安容量等相关问题和客户签订协议,作为今后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建议由生技部牵头,会同送电部、营销部、财经部、计划部和企管部法律人员和客户协商,就供电线路的产权分界和归属、运行维护责任、线损归属等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作为重新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重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合同签订工作。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方案应由各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会审,供电方案要确保产权清晰。对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要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事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以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

4、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5、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素质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的分级审核及会签制度,明确各供电营业所合同修签人员的审核事项和责任,建立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审核责任,严把合同签约质量关,降低和杜绝合同修签错误和遗漏,提高合同修签的质量和效率。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3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

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第十一条用户用电容量超过其所在的供电营业区内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第三章供电设施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电网经营企业做好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的规划。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做好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的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上,架线、敷设电缆和建设公用供电设施。

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因作业对建筑物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者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十七条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供电企业可以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共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协商确定,产权单位可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用户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四章电力供应

第十九条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十条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第二十一条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抢险救灾经费中支出,但是抗旱用电应当由用户交付电费。

第二十二条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三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

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第五章电力使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遵照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做好计划用电工作。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制订节约用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电能消耗。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安全供电、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六章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三条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用电的监督和管理。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供电、用电监督检查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供电企业;用电营销;营销管理;供电行业;营销策略

1引言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电力行业始终都起着关键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用电营销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因此,探究强化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的途径,对于创新用电营销的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信息化背景下加强用电营销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供电企业应该加强用电营销的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用电营销的管理方式,可以促进我国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的效率,节省企业管理的经济成本,从而促进我国供电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3供电企业的用电营销管理工作现状

3.1用电营销管理策略不完善

电力行业是我国能源供给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同时也属于国家的垄断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与其它行业相比相对较小,因此,在这种舒适性极强的环境中,很多供电企业并不能对用电营销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从而造成用电营销管理策略的不完善[1]。

3.2用电营销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用电营销的管理需要拥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来从事管理工作,但是现阶段我国目前供电企业的用电营销管理人员年龄结构相对较大,缺少拥有新管理观念的高素质人才,很难进行高效率的用电营销管理,进而无法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用电营销管理。

3.3用电营销管理的服务质量水平较低

营销管理的服务质量水平较低也是当前我国供电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首先,我国电网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营业点的覆盖范围也较为有限,难以满足部分电力用户的关键性需求,从而导致电力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

4强化用电营销管理的途径探析

4.1完善用电营销管理策略

完善用电营销管理策略是强化用电营销管理的途径之一,因为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如果想争取到更多地用户,就需要不断拓宽自己的营销路径,完善用电营销管理策略,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在整个市场中的占有率。第一,供电企业可以优化价格设置,如设置浮动电价,即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级别的电价,以此来满足不同用户对于电量的差异性需求,从而使供电企业收获更多地忠实用户,进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第二,供电企业还要加大节约能源的宣传力度,如电能等,从而增强用户对电能的节约意识,提高企业的社会荣誉度,增加电力用户对供电企业的社会认同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电力用户的支持,从而实现企业电力用户的稳定持续增长。第三,通过采用“互联网+电力营销”模式,借助互联网的客户端,为电力企业搭建一个更加便捷、智能化的营销服务平台,完成客户所需要的各种电力服务,以此来加快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工作的转型与升级。

4.2增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各单位可以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大学生进入供电企业工作,从源头提升用电营销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用电营销的专业管理水平,端正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使其仔细认真的进行用电营销的管理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用电营销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供电企业及时建立一个完善的用电营销管理体系,尽全力做到对用电营销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要求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参加管理技术培训,开展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营销的相关培训,制定合理透明的奖惩措施和晋升机制,把供电企业利益和用电营销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从而逐渐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使其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帮助企业在整个用电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

4.3提升用电营销管理的服务质量水平

提升用电营销管理的服务质量水平,也是强化用电营销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供电营销的精准性服务,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等技术,为每一个用户提供其特定的画像,从而借助标签形式,构建一个立体化的电力用户全景式画像,根据用户的不同特点,进行精细化与人性化服务,并运用一定的差异式服务,提升用户服务的感知度,以此来提升用电营销管理的服务质量水平。例如,供电公司在进行催缴电费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用户不同的年龄,为其提供具有不同特点的服务方式,对于年轻客户推荐并提供移动式的缴费系统,对年龄较大的用户则提供上门服务,并根据电力用户的不同消费能力,进行用电套餐的精准推荐等,从而进一步提升电力用户的对供电企业的忠诚度,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4.4降低用户恶意欠费行为的发生率

降低用户恶意欠费行为的发生率,也是强化用电营销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存在电力用户的恶意缴费情况,这就会给供电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用电公司在用户开户时与用户签订企业供用电合同,搭建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商业化关系,企业通过“先供后用”的供电制度,实现用户先缴费后用电的模式,从而使用户的电力使用更为规范[2]。供用电合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还可以在电力用户的恶意拖欠电费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一旦用户出现恶意欠费的行为,企业可以评价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性起诉用户,来弥补用户行为给供电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降低用户恶意欠费行为的发生率。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客户 , 安全用电,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6.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people in production and daily life, contact the chance to more and more electrical, whether customer safety related to the power grid electricity is safe and reliable power supply can be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This paper is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in the new situati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power customer safety management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customers, safety and electricity and management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已成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二次能源。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接触电气的机会越来越多,客户是否安全用电是关系到电网能否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抓好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提高客户安全用电意识,减少供电责任事故及客户电气事故发生的几率,既有利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也有利于客户的安全生产和生活。本文就供电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客户安全用电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加强新客户进网前源头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杜绝新建电气设备不合格、安装不规范所带来的事故隐患,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从供电方案的确定,客户自有供电线路,受电端配电所的设计、施工,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施工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投运前的交接试验等,都必需进行有效的安全用电监管。

1、准确确定客户供电方案,满足客户供电要求。供电方案的确定,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安全可靠供电运行的基础工作。供电方案的确定不仅应考虑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客户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可靠性要求、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客户经济地理条件现状等因素,同时还应考虑供电后便于长远规划的实施,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在供电方案确定上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还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商研讨,做到正确无误。

2、把好电力客户电气设计图纸审核关,督促客户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等电力技术标准。客户自建的受电装置电气设计图纸应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供电企业审核合格。审图时,要重点审核受电端变电所或配电所的主结线方式、继电保护结线方式、防雷保护装置方式、变配电室的布置方式、低压电力网运行方式等。以保证电气装置在运行中的安全可靠,防止设计不当而影响日后安全运行。

3、客户电气装置应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过程中,供电企业应与客户、施工单位应共同进行中间检查,施工结束后,共同对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扩建、新建、改建客户受电设施的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用电检查人员应掌握必要的电器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做到一丝不苟,对施工与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设备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决不能掉以轻心,这样才能通过对客户工程的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起到供电前的补漏填缺作用,为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4、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运行管理责任。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同客户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在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及责任内容。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约束自己和对方。并且,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责任划分纠纷时,供用电合同即是解决纠纷的最重要依据。为此,应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各客户端签订供用电合同。根据客户端受电电压、用电性质等特点,可将供用电合同划分为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居民供用电合同三大类别。按照受电装置的形式,高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双电源高压客户供用电合同、专线高压客户端供用电合同、环网柜高压客户端供用电合同、高压柜客户端供用电合同、台架高压客户端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可细分为低压专线客户端供用电合同、低压客户供用电合同。对自备发电机的农电客户端,还需签订自备电源使用协议,落实防止向电网倒供电的措施。

二、加强对高危及重要客户的用电管理

高危及重要客户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毫要地位或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电气化铁路等行业,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客户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电力系统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并随时处于平衡状态,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带来不良连锁反应,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或大面积停电,甚至造成电网崩溃。高危及重要客户(以下简称重要客户)的用电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重大危害,并且易给电网带来很大的冲击,很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停电、电网崩溃,给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和安全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做好重要客户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是十分必要的。

1、加大宣传,严格管理。对重要客户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客户充分认识安全用电重要性和电力事故对自身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特别是企业领导,要让他们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职责,真正地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并领导工作的开展。协助重要客户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及资料,使客户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协助重要客户进行设备的治理。认真检查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高压设备、老化的设备、经常过负荷的设备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记录,分析,逐一制定治理的措施、方案和计划,明确治理人员的责任,提出治理的质量和时间要求。更换年久失修、事故频发、高耗能的设备。为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健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和试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规范重要客户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协助重要客户加强供电电源和设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按照规定要求,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设备应急电源,安全规范的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4、协助重要客户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素质。客户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电气工作人员,电工必须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气工作应有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理论知识,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和故障的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供电部门应协同电力客户加强客户电气工作人员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客户电气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增强人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5、协助重要客户制定应急预案。对用电安全进行风险分析,协助重要客户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确定事故处理的思路和步骤,开展反事故演习和预案的演练、完善协调机制、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以便能够提高应急能力,遏制和及时处理事故,减少经济损失,保障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进一步的扩大。

三、加强客户用电安全检查

用电检查是供电企业为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客户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用电的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好客户用电检查工作:

1、明确用电检查人员工作责任。由于日常用电检查工作涉及的客户多、范围广,因此,可组织各用电检查人员签订《客户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责任人的工作目标、任务、范围、内容,杜绝出现用电检查真空地带;

2、严格按照巡视周期,加强客户端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各用电客户的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在管理上是否存在隐患和漏洞;检查用户的电气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户电气设备是否进行年度预防性试验管理。

3、加强客户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认真做好客户预防性试验跟踪管理,对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如电气运行设备老化、值班电工配备、预防性试验超期的情况,在清理统计的基础上积极取得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支持,督促客户及时整改缺陷。

4、定期进行客户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总结分析客户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薄弱环节,制定客户工程安全管理有效措施,节假日期间前夕组织对医院、大型活动中心、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5、对客户的高压开关、高压计量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线路、备用电源等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就客户的实际用电负荷以及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发现超负荷运行的,立即上报生产部门,协调进行整改。

6、建立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档案资料,充分掌握客户的用电安全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帮助客户制定整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供用电安全风险。

四、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力度

农村中为数不少的农民、乡镇企业的外来工等文化水平较低,安全用电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电盲”现象大量存在,对安全用电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上的麻痹性,行为上的盲目性,是造成事故多发性的主要原因。供电企业可针对性地制订相关的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派发宣传单张、张贴海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使广大农民、私营企业主、外来工懂得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和方法,自觉遵章、安全用电。

五、结束语

客户用电安全不仅关系着自身的安危,还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秩序的和谐稳定,完善用电专业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是提高客户用电安全水平、实现用电安全的重要途径。作为供用电行业的管理者,供电企业应充分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主动和客户沟通联系,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 电费 风险 管理

一、电费风险的特点

与企业经营的企业风险类型相比,电费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电费风险的表现具有单一性。供电企业的电费风险,风险损失就是单一的电费损失风险,用电客户用电量大,电费风险就大;用电量小,电费风险就小;第二,电费风险的来源具有多样性。与其它企业销售商品相比,电力产品的销售具有复杂性和持续性,产生电力风险的来源较多。从外部看,全社会的每一个用电客户都有产生电费风险的可能性,而且因为用电的持续性、电费结算以月度为周期,每个月份每个客户都可能产生电费风险。从内部看,供电企业电费管理部门和管理环节较多,每个经营管理环节都容易产生电费风险;第三,电费风险损失具有可挽回性。由于电力产品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因某种原因发生了电费风险损失,供电企业可以根据用电客户的历史用电量、电能计量装置的记录等,对电费风险损失进行一定形式补回,这种可挽回性正是电费风险所特有的。

二、电费风险的表现形式

1、在用电报装过程的电费风险

用电报装是有用电需求的客户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并办理审核手续的过程。在用电报装过程中,包含了许多潜在的风险。例如,一些工业项目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立项审批才能办理用电手续,但部分单位在未拿到政府批文就申报用电手续,其中可能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甚至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项目和重大污染项目等,如果供电企业不了解国家政策,也不认真审查的话,供电后一旦用电项目遭政府查处,己经形成的电费就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2、在合同签订过程的电费风险

供用电合同是明确供电、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合同中专门针对电费方面的条款,如电价政策、缴费时间等,都与未来的电费风险状况息息相关。供电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都会对电费风险产生影响。例如,如果客户已经开始用电,但合同未能及时签订,或老合同已经到期新合同未及时订立,其间发生的电费拖欠问题就缺乏合同依据,供电企业失去了主张权利的手段;再如,因执行环境发生变化而签订的补充合同,如未经正规合同签订原则和程序进行协商和双方签字认可,或涉及电费的补充条款订立不严肃,使补充条款未成为正式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有可能产生电费风险;此外,供用电合同的内容涉及用电性质、负荷等级、用电容量、基本电价、电度电价、每月抄表时间与次数、交费期限与结算次数等方方面面的专业内容,如果这些细节发生错误,就会造成电费的风险问题。

3、计量收费过程的电费风险

供电企业从安装在客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上抄录客户的用电量数据,依据供用电合同规定的价格政策,进行电费的计算审核发行,通知客户并接受用电客户缴纳的电费,全额上缴到财务部门。这一过程,要经过工作人员的手工劳动和营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作才能完成,人员的责任风险、操作风险是形成抄表收费过程电费风险的主要原因。例如,尽管电力营销信息系统越来越先进,但平常一些抄录电能表数据、电费审核、信息系统操作还必须由人工来完成。由于人员的技术水平或责任心等因素,往往造成人为的疏忽或过失,就会形成电费风险。再如,目前用电营销传统上采取的是“先用电、后交钱”的交易模式,客户用电后如果不按供用电合同规定的交费时间和电费数额向供电企业交纳电费,就产生了电费风险。

三、产生电费风险的原因分析

1、电力商品的特殊性

电力是一种商品,更是一种特殊商品。众所周知,电力是不能延期保存的,它是一种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殊商品。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与一般企业不同。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电力行业被划分为三个类型的企业:生产型发电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配电型销售企业,供电企业属于第三类企业。供电企业销售的电力产品具有不可储存的特点,产、供、销、用一次性瞬问完成,电网企业不发生生产过程,电力产品的采购价格由国家确定,也不涉及产成品和再产品的管理问题,对客户开展电费回收进行现金回笼是一个运作周期的主要过程和关键环节。电力产品的特性决定了目前我们仍在执行的“先用电,后付费”这一赊销交易规则。但是,对供电企业来讲是一种风险隐患。一些客户在用电之后往往会因为经营恶化或者资金周转不畅而不交电费或少交电费,或者缴费时不情不愿对供电企业产生负面情绪,这都形成了供电企业的供电回收风险,使电费回收风险难以避免。

2、电力用户的复杂性

几乎社会上的每个人、每个单位都与电力密不可分。在庞大的电力用户中,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畅或者是恶意欠费的个人和单位都有一定数量的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网络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种新兴产业和投资主体涌现出来,增加了供电企业面对客户的复杂性,供电企业应对起来比较吃力,对市场评估和风险预测上都有不足,经常陷入电费回收难的困扰之中。此外,供电企业同时也受到地方政府的管理,因此地方的与供电公司有着密切关系的部门比如法院、检察院、市政府等部门就会对电费回收工作造成困难,甚至不交或欠缴电费。供电企业在对此类单位进行电费回收时顾虑比较多,害怕得罪人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大,从而形成电费回收难的局面。

3、电力收费方式的局限性

由于供电客户的广泛性,电费缴交问题具有普遍性,存在于每一个有人居住和有企业经营的地方。但是,由于供电企业的成本有限,不可能在每一处都设立收费点,银行代收在手续上和成本上也具有一定的限制性,所以欠缴电费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此外,还有关系电、人情电、权利电的滥用,都无形间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利益,造成电费回收的困难。 四、供电企业电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费管理组织体系尚有待改善

目前,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业务从客户报装接电到抄表、发行、收费、账务核算、电费上缴,完成一个业务流程。这个流程中的营销部门是业务管理主体,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主体。在目前组织体系状况下,资金管理主体的功能在业务流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首先,财务部门对电费资金的管理没有在电费资金产生之处开始,而是滞后到银行到户以后;其次,承担电费资金管理主要任务的会计和出纳隶属于营销体系,不利于财务监督职能的发挥;再次,财务部门在电费管理上的工作仅限于会计核算,没有充分发挥管理职能。2007年开始的电费管理中心建设是我国电力行业加强电费资金管理的重大举措,但由于涉及到营销和财务两个系统的管理权限、人员归属等问题,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一,绝大多数的电费管理中心内部仍然分为两个部分,抄核收监管专业负责对营销业务的监管,财务专业替代了财务部门的电费实收核算。相当于两个专业的人员归属到一个部门办公,仅仅是形式上的合并,业务上没有形成有机的融合。

2、电费管理存在盲区

由于供电企业营销和财务两个部门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加上机构设置的限制以及分工的不明确,营销客户业务数据和财务账务数据之间缺乏衔接,存在着管理盲区。营销部门只统计具体用户的业务信息流,财务部门只核算进账的资金流,账务数据和营销数据之间缺乏必要的核对,导致财务账的资金余额与营销系统业务数据余额难以吻合。

3、电费缴交方式具有局限性

目前供电企业缴费网点少,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存在,营业厅收费压力仍然较大。尽管电费缴费网点已延伸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但是客户缴费习惯没有改变,无论是在代收银行或是在供电营业厅由于大量的客户采用现金缴费,每到高峰缴费期各网点、营业厅就会排成长龙,形成局部时间和局部时段的缴费高峰,出现了居民“缴费难”的问题,极易引起客户不满。

五、加强电费管理中的相关措施

1、强化电费管理组织体系的财务管理架构

为加强电费资金管理而建立的电费管理中心,从其运行的实际效果看,增强了营销部门的资金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促进了营销业务的规范和管理的提升。但是,电费管理中心建设中也遇到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电费管理中心隶属于营销组织体系,属于营销系统自我约束的加强,影响财务管理职能特别是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电费管理中心的抄核收监管人员与营销部相关岗位配置重复,职责存在交叉,浪费了人力资源,增加了管理层级,造成沟通协调的工作量大,影响工作效率。为此,对电费管理中心进行改组,将抄核收监管人员并入营销部,增强营销部的营销服务职能,为营销专业化管理提供人员和业务基础。账务管理人员纳入财务管理组织体系,成为与各单位的成本中心并列的电费中心。

2、建立电费回收预测预警机制

供电企业要加强报装客户资质审核。严格执行用电审核流程,先签合同后送电。对拖延签合同,没有按规定缴纳临时接电费等情况,都坚决不能送电。同时,供电企业要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抄表人员及用电检查人员及时了解客户的发展形势、经营状况和产权归属变化,采取个性化的防范措施。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7

[关键词]电力营销;管理系统;应用;探讨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165-01

一、电力营销管理系统:适用与地、市、县供电企业处理具体营销业务,包括市场管理、业扩报装,抄表计费、收费与账务、电能计量、用电检查、综合管理。

(一)业扩报装的管理。业务扩充是指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根据电网的供电能力进行审批和办理各种手续,对用户用电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直至最后装表接电的整个过程。

(二)客户档案管理。客户档案是对电力企业中用电客户的信息进行管理的,其功能是建立并维护一套与供电业务关联的能够反映客户最新信息的档案。

(三)电费核算的管理。电力营销从业角度分析主要是围绕电费开展工作的,电缆核算系统主要解决抄表、核算、审核这三方面,尤其是核算部分是重中之重。核算部分在充分总结各地业务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方法规划数据,保证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强大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四)电费收费管理。电费收费管理具有应收实收自动进账,自动制作记账凭证、自动违约金计算等功能。同时,本系统还具有独立的账务查询模块等。

二、目前电力营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

这主要表现在没有较为全面的使用范围,目前仍有部分电力企业只是在一些业务最终和工作量最大的部门完成了计算机管理技术,还有很多部门仍在使用手工来操作业务,在传递报表、业务手续和工作票时,各部门独立无序的工作不利于企业的管理。

(二)应用软件的功能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县级供电企业所应用的软件基础上都属于单机系统,各业务之间没有关联。

(三)用户服务理念较弱

信息化的建设让企业的工作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用户的需求并没能得到相应的提高,企业营业的方式比较单一,未将已存在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很好的利用起来,让营业效率得不到提高。

(四)网络基础设备薄弱

因为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未能建立一个较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在一般的情况下,即使有一定的网络布局,其传输的能力也比较有限,且让业务的处理能力与资源实时的共享受到限制。

(五)系统扩展性不高

随着电力市场和用户的日益增加扩大,企业必须让自身的经营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由于信息化建设与调整的脚步未能同步,造成长期运行的信息系统不能够很好的适应业务增长或者改变的需求,如果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或者重新开发只会让企业的运营成本进一步增加,造成一定的浪费。

三、电力企业的营销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

电力企业的营销管理体系是以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是将电力的营销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的一项综合性信息系统。

(一)电力企业的营销管理体系主要适用于供电公司用来处理具体的营销业务,其中包括了市场管理、抄表计费、业扩报装、电能计量、收费与账务、用电检查和综合管理等。

(1)业务扩报装工作管理。业扩报装指的是供电公司接受并处理用户申请用电,按照电网实际的供电力度进行办理和审批各项手续,对用户的用电工程实行实施的检查与验收,直到最终的装表接电这样一个整体的过程。在业扩管理中主要的模块包括营业受理、定立供电方案、电力营业收费的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及综合管理的模块等,包含了业扩管理过程中全方位的业务。

(二)客户信息管理。客户档案信息管理指的是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信息的管理,其主要的功能是创建与维护一整套和供电业务有关的,可以完整的反映出客户最新的信息档案,能够准确的、及时的反应用电客户供用电信息和变更信息,为电能的计量单位对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电费部门对客户电费的抄、核、收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客户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客户的基本信息、配电设备信息、历史电费信息、历史收费信息、业务变更信息等。

(三)电费收费管理。电费收费管理电费及款的应收、实收和未收、违约金等收入,管理电费及款会计明细账、现金帐、银行账、总账等会计账,具有应收实收自动进账、自动制作记账凭证、自动违约金计算等功能。同时,本系统具有独立的账务查询模块,有关领导可通过计算机查询最新电费回收信息,掌握电费回收情况;业务人员可以在营业场所查询用户欠费情况,以便配合电费回收办理业务手续;用户服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解答用户电费账务问题等。其他管理系统各模块提供了电力企业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四、解决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光纤软件的功能

(三)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后扩展性

五、供电企业供电服务前进发展方向

(一)供用电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供用电全同管理子模块”,以网络技术支持系统为管理平台,以公司为核心,各分公司为操作终端,形成网络化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合同起草、审批、归档、监控、部门管理、查询等功能。对降低企业成本、加速营销现代化、实施法制化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建立供用电合同审核制度,除居民供用电合同之外的所有供用电合同,全部使用OA进行审核、审批,使合同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自动化运作。

(二)客户信息实现数据化管理

客户资料管理是营销管理的基础环节,将VIP客户信息形成数码图片,配合文字说明和用电数据,使客户信息直观、清晰、方便对客户信息的介绍、了解和查询。同时通过分析客户信息,查找客户用电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客户侧用电设施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用电监察,检查工作,实现客户信息数字化、微机化和科学化管理,逐步拓展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资料分析、评估。

(三)电能计量封印实行信息化管理,创新建立电能计量封印管理系统,实现铅封、封钳、使用人、电能计量装置加封位置的实时管理,实现对铅封从入库、发放、加封、拆除、废旧回库、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系统有效强化铅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快捷的电能计量铅封网络管理。

结束语

电力营销现代管理体系主要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作为基础,对电力营销的业务进行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与传递,并向电力用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让电力企业能够真实的、准确的、及时的对市场的变数做出反应与预测,为企业的业务决策提供一个可靠、科学的依据。应引起极大的重视和落实好。

参考文献

[1] 刘秋华,电力市场营销观念和营销策略初探[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0(2).

[2] 刘娟,浅谈电力营销业务信息化管理模式。科技风,2010年11月.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8

关键词:用电营销管理;营销服务;现状;对策

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电力系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电市场的格局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经营理念也发生了较大转变,供电企业面临着新的局面,机遇与挑战并存。供电企业的市场化脚步将会不断前进,只有改革才是电力企业的出路,改革的重心在于市场营销,营销是全体电力员工的共同任务。我们只有努力探索适应自身发展的、立足于市场的、有个性的营销策略,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才能带动和刺激电力消费的增长、我们必须要建设和健全先进的营销管理体系,及时准确的掌握电力市场的变化,了解电力市场需求,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实施最佳经营方案,实现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1.用电营销管理现状

目前,用电营销管理工作受到传统国企僵化思维、变化万千的市场、现行体制以及、营销人员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供电企业用电营销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1市场营销管理观念薄弱

长期以来,用电供应供不应求,以及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使整个供电企业仍旧按照落后的计划经济模式运行,造成了领导与员工的营销管理观念淡薄。

1.2电力销售渠道不畅通

供电企业长期以来的“卖方市场”,导致电力企业员工对大量的终端用户缺乏研究,没有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服务渠道,如办事手续繁琐,故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了电力销售,制约了电力市场的发展。

1.3居民用电市场面临挑战

目前,居民用电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其他能源和电能的竞争更加激烈,尤其是太阳能、天然气等逐步进入居民家庭。如何迎接新能源挑战,提高居民市场占有率,是当前用电营销的重中之重。当前,居民用电市场开拓不足主要体现在供电产品多年未变,对市场不敏感,产品的设计、策划、销售手段远远落后于能源市场的发展及消费者的需求。

1.4供电合同管理不规范

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①合同管理工作的环节涉及人员多,没有安排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且人员经常变动,合同签订没有统一的标准。②供用电合同签订涉及到的用电客户多,合同签订数量大,存在着对不同合同区别对待情况。③修签流程不规范,缺乏有关部门管理。

1.5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让很多供电企业营销人员不适应,部分营销人员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差。另外,由于供电企业管理模式陈旧,收入差距大,造成了少数营销人员产生负面思想,心理不平衡,影响电力营销队伍的稳定以及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1.6电费回收管理工作不到位

①难于收费人员责任心不强,收费不力,易使用户拖欠。②用户面临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易产生拖欠。③季节性排灌用电、临时用电用户,容易产生欠费。④一些小私营企业,由于经营不稳定,容易拖欠电费。⑤法律的漏洞及用户交费意识淡薄,导致产生拖欠电费。

2.用电营销管理建议与对策

2.1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营销意识

随着电力买方市场的形成,能源市场的竞争加剧,用户对服务、价格、质量等的需求越来多越来越严格。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形象,为此企业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转变观念,树立营销意识,急用户所急,及时解决用户的实际困难。企业从上到下,都要强化市场意识,转变营销观念,要主动研究市场,服务市场,开拓市场。

2.2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管理体系及渠道

电力营销体系是供电企业根据市场运营规则创建的营销高速公路。供电企业必须尽快建立起以市场为中心的新型营销管理体制,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的电力以及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形成电力的售前、售中、售后的一条龙服务,对每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完善得体。另外,要利用现有社会资源拓展销售渠道,摆脱单一的营业厅网点模式,充分利用银行、便利店等遍布社会的网点,打造好多种缴费渠道。

2.3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刺激居民用电消费

刺激居民用电消费,可采取灵活一些的办法,如目前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对居民用电有一定影响,但可同步推进实施峰谷电价,适当鼓励消费低谷时段电力。另外,要加强用电知识的宣传,倡导用电新观念。走入社区,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如开展居民生活用电的知识宣传,用传播科学知识的方法引导和促进电力消费。

2.4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人员体系建设,构成工作专职,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确保合同修签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以及对其工作实行标准化流程,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计算机合同管理系统平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5加强培训,建立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使企业在竞争中胜出,人才是最重要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并鼓励职工参加函授、自修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同时,我们应着眼于加强营销服务人员的选拔、培训、激励和考核,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使市场营销工作上到新的台阶。我们不但要挖掘现有人才潜力,积极培养人才,更新知识结构,更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来建立一支业务熟悉、工作负责、责任心强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动力,使企业始终充满活力。

2.6加强电费回收管理

加强电费回收管理:①加大电费回收考核力度,将电费回收情况与收费人员奖金挂钩,确保电费回收。②采用技术手段,如积极推广智能电表,实行费控,避免用户拖欠电费,降低电费回收风险。③利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欠费的用户催收电费,确保电费回收。④建立电费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电费按时回收。⑤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电费回收工作的困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电费回收工作顺利进行。

3.结束语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使我国的电力企业在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为了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电力企业就必须要明确市场定位,并创新营销管理理念和营销策略,积极挖掘潜在的电能消费人群。当前,精细化管理的出现为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对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能够突出企业特色的电力营销精细化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刘秋华.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第二版)[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02.

[2]张云锐.我国供电企业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情报与经济,2011(11).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9

作为一名县级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笔者对当前本县供电企业同业对标体系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下面将对供电企业同业对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及组成部分进行介绍。首先,为了保证我县供电企业同业对标管理体系及相关办法的正常实施,我县电力企业管理部门从国家电网公司“三抓一创”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各个供电企业的意见及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本县特有的供电企业同业对标管理办法。这使得我县供电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规范,有利于整个行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其次,我县供电企业成立了专门的同业对标管理组织,领导全县的同业对标管理工作。该组织的工作人员根据同业对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各种管理办法、评价指标等进行审批。另外,工作人员还要定期召开管理工作会议,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对各个供电企业的数据、指标等进行分析和整合,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预测;制定各种奖惩制度,对同业对标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奖励,并将该企业定位为行业典范,号召其它企业进行学习。再次,在同业对标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以严格的工作态度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的供电企业一视同仁,在评价过程中不偏不倚;勇于创新,及时更新评价标准,提高同业对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另外,在同业对标管理工作的进行中,工作人员必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保证工作秩序,实行部门负责制度,对违规行为予以及时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责任人一定的惩罚。在本县供电企业同业对标管理体系的运营过程中,工作人员主要从六个方面对所有的供电企业进行评价和考核:抄表管理工作、电费缴纳工作、市场开拓工作、电能营销工作、电能的计算工作以及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其中,电费缴纳工作、市场开拓工作、电力营销与计量与其他几个方面相比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2当前供电公司同业对标管理体系营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己多年的管理经验,笔者对当前我县供电企业同业对标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如下:首先,企业的营销管理工作不严格。尤其是在电费收缴工作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对电费回收工作不认真对待,工作不积极。这导致供电企业的电费不能被全部收回,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成果的真正落实。同时,我县部分供电企业并没有对抄表、用电计算、电费收缴工作进一步细分,很多工作人员职能交叉,遇到问题相互推诿,导致部分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部分工作人员用电管理工作不到位,电网线损严重,电能浪费较多;电能定价不合理,电价方案实施较为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本县同业对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供电企业的管理模式较为粗放。不少供电企业在进行电能营销时,总是由一领导带领多名电工对一定范围内的多个用电区域进行营销管理。由于地区范围较广,而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导致很多工作遗漏或者操作不规范。另外,大部分的基层电力工作人员营销服务意识较弱,在工作中服务质量不高,影响了供电企业的资信等。再者,我县供电企业的营销服务能力较低。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电力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就。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用户对电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我县电能的供求情况来看,电能供不应求。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县部分供电企业硬件设施不健全,导致很多工作不精细、不到位,安全工作有待提高;电力故障抢修不及时,电力收费错误。此外,大部分供电企业都没有建立合理的员工激励机制,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影响了企业的运营效率也影响了县级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3同业对标对提升县级供电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3.1有利于帮助供电公司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

同业对标体系形成较晚,对于很多偏远地区的工作人员来说,同业对标是个陌生的名词。在县级供电企业的运营发展过程中引入同业对标管理体系,有利于帮助供电公司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首先,同业对标体系采用多个指标和评价方式对一定区域内所有的供电企业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供电公司可以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进而转变自己的经营理念,创新自己的管理方式和发展方式。其次,在行业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令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可以接触到其它供电企业的管理理念、经营方式等,对于企业的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提升公司的内部评价机制

在同行业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通过对比不同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能够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进而形成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一方面,部分供电企业会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完善员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员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入工作过程中。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制度,保证企业的所有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对于那些积极工作、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供电企业应该给予一定的表扬。同时,企业还要坚持“能者上,弱者退”的原则淘汰一批不思进取的工作人员。

3.3推动电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业对标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会对电力企业的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该体系的建立意义重大。首先,通过数据分析,工作人员可以全面了解整个县城用电需求和供电数据、各个区域的用电情况、用电高峰等,为未来企业运营制定正确的供电方案等。其次,同业对标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优化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率及企业的经营效益。

3.4有利于形成电力企业的创新机制

在县级供电企业同业对标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不同供电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难以避免的。只有那些具有创新精神、努力钻研,不断完善自己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因此,各个企业都应不断借鉴其它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

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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