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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集锦9篇

时间:2023-07-19 17:12:01

乡村治理路径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1

关键词:乡村治理;协商民主;现实基础;路径

一、乡村治理中实施协商民主的必要性

“协商民主”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主治理理论问世,成为了近些年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它的兴起和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背景和价值基础。协商对中国而言不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民主,更重要的在于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民主政治形态 ,它所强调的内在逻辑对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以及乡村社会的治理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一)最大程度地优化和丰富乡村治理

在协商中获得最终决策的过程,实际上是参与个体不断进行集体反思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个体不仅代表的是多数人的意愿,更是在平等参与和充分尊重的前提下,传递集体反思的结果;协商民主提供的这一集体反思的动态过程,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也为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乡村治理中的每一位公共成员都有关心乡村如何发展的权利,在面对诸如乡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以及公共设施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时,以往提供给成员表达意见的渠道与平台已不能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在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道路上,历经我们党几代人努力形成的“协商民主”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现状的。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每一位乡村成员都可以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尊重公共意志,充分表达自我,以形成一个更具公共基础、更具合法性的Q策。同时,协商过程全程暴露在参与者的监督下,不仅有利于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决策者与基层民众的联系,也有利于政府倾听民意,把握民情,更好地为乡村治理保驾护航,创造出符合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二)社会阶层多元化和利益分化的现实需求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人们普遍依靠的是以土地、畜力以及人力为主的生产手段,消费也都是围绕农产品展开的,很难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自然也没有阶层分化的状况,甚至成员、物品以及信息的流动范围都十分有限。随着农民的收入来源、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日益多元,农村社会分化的加剧,乡村的社会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逐渐产生,矛盾和纷争逐渐增多,乡村治理逐渐陷入更加复杂的境地。为避免新的矛盾可能带来的危机,温和理性的解决办法呼之欲出,一种新型乡村治理模式亟待推出。协商民主恰好能够为解决这类新问题提供一个平等对话和自由协商的平台,它主要把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诉求置于同一个空间之内,凭借协调和整合的方法有效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

(三)为乡村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提供可能

基层治理是在多元主体间展开的,最终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协同共治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中因利益产生的冲突与矛盾不断累积,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特点,这对乡村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200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分别是:人民通过选举和投票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关人民内部的问题在形成决策之前,必须就共同性问题充分协商,并取得多数一致的意见。2012年党的十报告中继续系统论述了这一重要论断。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基层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努力实现基层协商的制度化。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乡村治理中实施协商民主的现实基础

民主的主体在人,其基础在社会。人可以建构民主的形式,但不能建构出自行生长的民主。若要使民主获得更好的发展,探寻民主成长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决定在乡村治理中推行协商民主的不是协商民主形式本身,而是乡村中确实存在着它成长与发展的内在推动力。

(一)村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

公民的有序参与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基石,现代社会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与生活在这里的公民有着密切联系,他们所具备的某种习惯、态度、价值观和意向都会对其产生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乡村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广大村民,他们的民主意识逐渐觉醒,自身的理解能力和民主素养也得以大幅度提高,在精神层面上的追求不断上升。他们开始渴望能够加入到政府的公共决策当中,通过他们自身的积极参与,实现表达诉求、影响决策的愿望。事实上,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协商的公平性与合法性,真正聚合大多数人的公共意志,协商主体自发、主动的参与是更加可贵的。因此,基层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更应该积极探索多种多样的协商方式,为广大群众渴望参与政治生活的诉求提供平台并畅通渠道。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厚底蕴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在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政治文化自然也就创造出了不同的政治形态,但政治只有与文化承载的精神相契合才能生发出动力。中国协商民主的形成发展自然也离不开相应的传统政治文化,其中谏议制度以及民本思想等,都蕴含着许多与协商有关的因子,为基层协商民主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文化基础。

1.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合理念

在《国语・郑语》中最早出现了“和合”二字的连用,其中记载有“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也。”说的就是,商契十分注重父义、母慈、兄友、弟恭以及子孝这五种德行规范,他将这些行事规范恰到好处地融会贯通到了百姓的治理当中,达到了治世安民的效果。实际上,和合就是为解决各类矛盾与冲突提供一种方式并实现不断调整和重组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演变与历史的进步,这种带有和合色彩的思想日趋被人们奉为行事的准则和基本的道德标准。这体现在政治价值的领域内,就是面对不同的观点与意见时,人们更倾向于通过协调与融合的方式,追求公共意志的最大化。儒家思想始终秉承“以和为贵”,它把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作为它的内在价值,将国泰民安、合家兴旺作为它的最高表现。这种既坚持原则又尊重差异,既相互碰撞又达成共识的理念,虽然滥觞于中国传统封建制度,但它同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仍然具有一定的契合之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批判地继承和发扬了这种思想而形成的。

2.中国传统制度中的谏议制

协商民主的本质内涵在中国古代的谏议制度中也有所体现。“谏官”也称“言官”,指那些对皇帝的过失提出批评性意见并直言规劝,或为国家的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的官吏。谏官制度在设立之初虽为制约皇帝,监督王权而立,但在后来的发展中谏官还可以就有关政治决策提出批评,对朝政得失进行监督,这其中进行对话与讨论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协商理论的精髓。在谏议制度中,还特别强调“谏言不咎,谏官不罪”,这充分保证了言官的话语权和言论自由,使所谏之言更加广泛、真实,这一点恰好与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相契合。

3.民本思想的悠久历史

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的民本思想,发端于商周交替之时,民众是君主甚至整个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民生的安危关系天下兴亡。因此,体恤民瘼、关怀民生、重视民意、关注民情是历代君王密切关注的重中之重,它们在统治中采取一系列利民惠民的措施,尽管主观上仍然是为了维护君主统治的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利民惠民、休养生息的民生措施的确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换言之,古时注重民生就是注重“公利”,在达成“公利”的基础上来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这一点上,它与协商民主充分注重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主张是不谋而合的。

4.中国政治文化的特有优势

我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有很大差异。古籍记载,在尧舜时期凡是有关社稷的举国大事,都要经过“四岳”、“十二牧”等众诸侯和地方长官一同进行讨论与协商。但这一过程并不能简单地与票决形式的选举民主相提并论。诚然,在中国政治文化中,亦能寻找到“选”,例如,“选贤举能”、“雀屏中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选”都是推选的意思,与“选举”之“选”不可并提。选e以票决进行,而推选以协商为主。部落领袖――舜,就是经由尧在“四岳”上推选而产生的,我们今天将这样的选拔方式称为“禅让”。虽然在历史长河的洗礼中,这种 “禅让式”的协商民主在夏禹之后就逐步离开了“民主”,染上了专制主义的色彩,但它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起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因此,与西方竞争性民主相比较,这种温和的方式更加适合中国人“和而不同”的哲学理念,也与中国的发展实际更相适应。

(三)党的领导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社会,它的革命与建设历来就是围绕解放劳动人民、全面发展生产力,这两大历史任务展开的。一个更高目标的实现意味着国家形态将会向更高追求的“共产主义”迈进。因此,在这一不断超越自我、奋力向前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能凝聚起人民,引领国家与社会向前迈进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被赋予了带领全体人民实现更远大目标的权力,成为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力量。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来,我们就始终在向“高度民主”不断迈进。此后,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三十年漫漫征程,中国共产党始终都为协商民主的有序高效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三、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发展路径

(一)经济发展为协商民主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工业革命一直是西方社会发展进步的分水岭,生产方式的变革直接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跨入新的高度,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巨大改变。“财富的积累减轻了公众及个人的负担” 为民主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研究成为政治实践的发展主流,这再一次用人类的进步印证了经济发展与政治建设之间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联系。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道路上,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经济对政治的促进作用。

(二)民主精神为协商民主提供厚实的社会土壤

纵观中国民主发展的历程,它虽然受制于地理环境、经济基础、文化传统等方面,但在中国的民主化探索过程中,我们并不缺乏关于民主的理念,“选贤举能”、“以民为本”等具有民主色彩的思想源远流长。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继承这些优秀的民主文化,但增强关于民主的训练也势在必行,培养出具有长久民主习惯和民主思维的公民才更加可贵,这也是基层协商民主正在进行的一项艰难任务。

(三)制度建设为协商民主提供有序的政治环境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制度是以法律、规定、规则、习俗等形式,来安排人们的政治生活、规范政治行为的,最终实现解决冲突,维持政治共同体的目的。协商民主理论诞生于多重社会危机潜藏的时代,如何将理论精神具体化到政治生活中,就成为了制度建设的一大难题。现如今,我国进入改革攻坚期,社会治理不断出现新的危机,面对不同的社会需求和行为动机,必须通过完备的体制机制使不同个人和利益团体按照既定规则行事,不仅可以避免社会陷入无序混乱的状态,还有利于形成有序的、稳定的政治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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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尚书・五子之歌》

[10]邓小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2

关键词: 危害性 文化建设

 

    一、乡村:一个不可小觑的农村社会问题

    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蚀剂和犯罪滋生源。1997年我国修订的《刑法》载明,“是指用斗牌、掷般子等形式,靠机运和侥幸拿钱财作注比输赢的行为”。其中,“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或者以为业”的属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不以罪论处”。《解释》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集中焦点打击犯罪,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农村群众特别是基层干部对《解释》中小额活动(即群众日常所说的“小赌,,)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忽视了小额活动的危害性。以至近年来,乡村在小赌“合法化”的影响下呈蔓延之势,并成为新的犯罪滋生源。鉴于此,本文所研究的乡村即指非罪性的小额现象。毋庸置疑,对于犯罪活动,必须依靠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但也应看到,作为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积淀的社会亚文化现象,对人们的心理与行为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面对当前乡村大量存在的非罪性的小赌现象,单纯的法律手段往往难以奏效,需要寻找切实可行的治理与疏导之策。

    二、乡村: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

    乡村赌风的盛行无疑是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赌风的蔓延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不利于乡风文明的建设,也不利于新型农民的培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乡村赌风蔓延对个人和家庭产生的负面影响,极易成为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腐蚀剂。

    (一)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自古以来都是对正常的生产劳动具有破坏作用的经济活动,目前中国农村的活动就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虽然单个村民在小额过程中赌资不大,但若从全村、全市以至全省来看,每天滞留在赌桌上的赌资相当惊人。笔者为此做了一个调查并进行了大致的估算:以安徽某村为例,该村参赌人员的平均比例为73.7%,现有村民1898人,那么全村大约有1400人参赌,而在这些参赌人员中,如果按照其所在镇几乎天天去参赌的7.1%的平均比例推算,那么一天中就至少有100人左右参赌,而以.安徽平均每天50元赌资计算,其参赌人员的平均比例是59.5%,几乎天天去参赌的比例是6.7%,以安徽全省3750万农村人口为例按照以上方法推算气那么全省平均每天就有7500多万元滞留在赌桌上。这些原本可以用于生产的资金现在只能在赌桌上流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产资金的流失,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除了资金的流失,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荒废也是赌风蔓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倘若大量的劳动力把原先用于生产、劳动的时间都投入到活动中,就会使得大量劳动力资源荒废。笔者为此也作了一个估算:仍以安徽某村为例,在几乎天天都参赌的人员中,如果平均每人每天有4个小时花在上,那么该村平均每天至少又将损失400个小时的劳动力资源。以安徽全省为例,按照上述方法推算,那平均每天至少有高达600万小时的劳动力资源的损失。显而易见,这对于全省经济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3

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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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范文4

关键词:县乡行政管理;结构调整;改革路径

0引言

县乡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为我国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对于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的结构进行调整,为今后基层政权的改革与优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1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以下从深化县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行政管理矛盾和提升县乡治理效率等方面出发,对于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1.1深化县乡体制改革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

首先需要从深化县乡体制改革入手。行政结构的调整与改革一直是党、政府和学术界的重要课题。关键是探讨了近年来学术界对县域直接管理两县县乡改革、调整和改革的学术探讨,但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上,并没有得到理解和共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调整和完善县、乡两级结构,如何分类和适应电力结构、责任、功能、法律权利和风险管理决策之间的关系共享和其他问题。文章从内外部环境的角度,探讨了存在的问题、调整和改革的方向以及相应的路径。

1.2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需要着眼于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县乡行政体制改革应该有权取消,根据本县局和乡镇行政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的实施,行政县政府是农村社区地下的选择,肩负着保卫边疆、边境建设、自治县自治的中国农村普遍管辖权(旗)是伟大的。但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靠近边境的地区,因此,县乡镇、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废除,结果必然导致马TCH管理和管理效率的范围,政治服务与管理困难,不利于社会稳定。因为中国民族之间的生命特征联系在一起,小社区和少数民族是一个独特的文化圈,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尊重传统的文化和不同的风俗习惯。

1.3缓解行政管理矛盾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应当进一步缓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矛盾。乡镇政府的财政能力和职能的扩大,导致政府权力与市场秩序间长期发展与短期利益的多重矛盾和冲突,要解决这一矛盾和冲突,在乡(镇)村一级,两个农村地区应纳入同一结构类型,实行乡镇自治、地方民主自治。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村级实现收敛,二元治理结构必须改变农村治理乡村,从根本上满足基层民主,突破集中的乡镇政府对旧制度的路径,消除农村二级系统和结构性矛盾。

1.4提升县乡治理效率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还能够显著提升县乡治理的效率。现阶段县乡行政机构结构调整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县乡关系的改革来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理论上,在乡镇政府层面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取消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中最低层次的国家权力结构,政府实际上是一个政党与政府混合运作的综合机制,从外部规模来看,乡镇政府确实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内部结构上,乡镇政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机器;从日常表现来看,乡镇政府确实有一些违法的事情。因此,乡镇政权一直处于暂停状态,可以利用改革,将乡镇政府直接取消。

2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要点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要点有很多,以下从保留县乡管理机构、避免管理错位越位、落实民主治理体制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等方面出发,对于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的要点进行了分析。

2.1保留县乡管理机构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的第一步是保留县乡管理机构。我国在保留县乡管理机构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认识到乡镇政府机构是国家与乡村社会现阶段联系不可或缺的链条,其现今所起到的上接县、下连村的实质性作用,还难以得到彻底性的替代。我国应当通过进行县、乡、村3级联动式的结构性改革来期待可以建立起一个高效廉价、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乡村治理体系。其次,我国在保留县乡管理机构的过程中还应当通过逐步地建立自治组织来起到健全和强化县级职能部门机构的效果,并且通过发展社区中介组织,来进一步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让更多的基础农民群众可以获得县乡新增管理改革所带来的实惠。

2.2避免管理错位越位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还应当进一步避免管理错位越位现象的出现。我国在避免管理错位越位的过程中,首先应了解部分基层行政事务由县级政府直接出面,有利于财权与事权的协调统一,因此为了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一步建设,并促进乡村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就应当着眼于避免乡镇政府职能上的越位与缺位以及错位现象;其次,因为现阶段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仍制约着乡村治理水平和绩效的提高,因此我国县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实状况并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下,促进我国农村基层管理效率的持续提升。

2.3落实民主治理体制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应当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治理体制。我国在落实民主治理体制时首先应当根据基层行政政府的实际行政管理绩效来对其存在性进行判定,并且还应当根据乡镇行政管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已经存在着的优越性进行辩证性分析,从而进一步地落实民主治理体制;其次,我国在落实民主治理体制时还应当认识到整个国家地域广大、地区差异巨大这一基本特征,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为合适的民主治理体制。

2.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调整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首先应当对于不同发展情况的县乡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而不能盲目地进行一刀切的结构调整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因为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民自发创造的产物,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当努力避免上级政府过多地干预和束缚。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基层行政部门统治能力的变更而导致基层农民群众无法获得直接与国家联系的渠道,因此为了切实降低治理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规避组织重建的风险,应当推动县乡行政机构层级更加规范并且完备的调整,最终能够为我国基层自治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3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改革路径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改革路径应当具有明确性,以下从强化权力与民主平衡、实施相应激励措施、推进民主自治建设和精简县乡管理机构等方面出发,对于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改革路径进行分析。

3.1强化权力与民主平衡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改革的第一步是强化权力与民主之间的平衡。有关部门在强化权力与民主平衡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在县乡政府还没有完成其作为末端行政政权历史使命的同时对其进行保留,但是应当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权力与民主的关系让县乡行政部门可以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其次,还应当根据县乡治理层级结构所发挥的功能大小来决定其运作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主要从两个层面分析,即权力和民主,只有将权力与民主之间的关系捋顺,才能够真正做到让乡镇政府代表微观层面上的政策执行者,而更终端的村委会与村民可以成为农村基层社会自治体,通过互相传达信息来做到互相制约,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构成一个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赖的基层行政体系。

3.2实施相应激励措施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改革应当从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开始。有关部门在实施相应激励措施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认识到理想权力均衡状态实际上并不现实,因此为了能够避免行政权力的不正当渗透,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采取激励措施来避免进行不正当的选择,从而能够在避免损害到基层群众利益的同时,能够让基层政权体制在完成历史使命之后回归历史,在因地制宜、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3.3推进民主自治建设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改革离不开民主自治建设工作的支持。在县乡行政改革的过程中,如果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则必然会导致基层社会出现或多或少的不稳定。因此在基层行政改革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为了能够实现基层社会稳定的政治利益,应当持续性、定期性地调整对农村的政策,在选择站在村民一方的同时有效避免乡镇基层政权可能出现的对于农民以及农村的侵权行为发生。其次,有关部门在推进民主自治建设的过程,可以让县级政府的责任部门直接以项目的形式治理乡村社会,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将汲取型县乡行政管理模式转化为悬浮型的县乡管理模式,并且通过乡镇自治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给我国的基层民主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3.4精简县乡管理机构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结构改革的核心是精简县乡管理机构。我国在精简县乡管理机构时首先应当努力将村委会建设成为能够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自治组织,这可以为广大农村基层群众提供更高形式的民主自治。其次,我国在精简县乡管理机构时还可以通过成立类似于村民委员会的乡镇层级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来进一步增强自身治理能力,并且通过实行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来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存在的基层行政压力型体制所带来的信息流转不畅通问题,最终达到行政改革良性循环的效果。

4结语

县乡行政管理层级的结构调整应当建立在地方行政层级设置优化的基础上,故工作人员只有分析了县乡改革之前的动因、困境与体制后,通过采取改革创新措施才能够促进我国县乡行政管理整体水平的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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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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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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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范文7

【关键词】农网升级改造;低电压;治理

1.引言

农网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电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关系着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繁荣。“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计划将农网规划纳入电网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继续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入,建设具有坚强、智能特征的结构合理、技术实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农村电网,农村低电压的综合治理成为该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2.XX镇电网现状

XX镇位于XX县东部,清水河西岸。土地面积359.9平方公里。全镇现辖XX、李果园、杨堡、杨山、七百户、团庄、马莲、红圈、韩府等18个行政村,110个自然村。全镇6771户,总人口35067人,其中回族人口31989人,占92%。

XX镇沿清水河谷为川地,其余均属黄土丘陵沟壑区。西北、西南多大山,沟壑纵横,固海扬黄工程的干渠、宝中铁路、银平公路、福银高速沿清水河西岸纵贯境南北,交通便利。

XX镇辖区现10kV配电线路3条/211.34公里,0.4kV及以下线路352.19公里,居民用电户7654户,其中低电压用户1432户;配电变压器151台/7459kVA。35kV变电站1座,主变2台/6.3MVA。

3.电网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电网结构薄弱。35kV XX变电站负责XX镇全部、XX乡部分负荷的供电,全长20.049km,为XX镇、XX乡部分地区唯一电源点,由110kV XX变单回配出35kV XX线供电。在110kV XX变或35kV XX线故障或检修时,即存在全镇大面积停电的问题;

3.2 低电压问题。一是导线线径小,供电半径长。目前XX镇3条10kV线路导线以LGJ-50型号为主,LGJ-35\25\16为辅,线路老化严重,安全隐患多、设备状况极差。其中513韩府线供电半径14.58km,521杨山线供电半径22.4km,512罗川线供电半径25.7km。二是配变容量普遍偏小,布点不足。XX镇农村公用变压器容量80%配置在30-100kVA之间,远远不能满足负荷增长的需要。且由于用户居家散乱,导致台区供电半径不断增大,末端电压远远不能满足正常需求。例如XX镇杨山六七队台区,两村共用一台50kVA变压器,居民用户150户,动力用户3户,最大供电半径2.2km,最低末端电压114伏。

3.3 供电可靠性问题。一是线路设备运行时间长,陈旧老化。XX镇3条10kV线路均建设于1986年,由国家投资建设,受当时的环境、条件、资金等限制,采用的导线、金具、横担等线路材料采用标准较低都不符合现今规程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原线路诸多弊病开始显露,电杆老化、铁附件锈蚀、导线老化等情况已十分严重。加之居民区、林带蚕食线路走廊,难以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加之农田水利、宝中铁路、福银高速公路建设,在线路走廊大量取土平地,造成杆基缺土,埋下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一遇到大风、冰雪、雷雨、覆冰等急性恶劣天气就会因断线、倒杆、接地等故障而大面积停电。二是低压台区线路设备老化。XX镇低压台区自建成投运后再无大规模升级改造,导线、设备老化严重,变压器容量不能满足百姓日常需求,新增用户业扩工程未能及时实施,私自用电现象严重,导致低压线路安全隐患大、供电可靠性极差。

4.XX镇低电压产生原因的分析

4.1 电能需求快速增长。随着XX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家电下乡”、“农业电气化”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XX镇用电量和用电负荷日并益攀升,农村电力需求与日俱增。许多村庄已经出现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想买不敢买”、“买了不敢用”、“用了也没用”的尴尬现象。二是近年来XX镇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汽贸运输、羊毛纺织、建材生产、养殖等企业不断涌现,使得农村用电负荷骤增,而XX地区中低压线路线径偏小,配电容量严重超载。供电能力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矛盾突出,供电出现新的瓶颈。XX镇全社会用电量从2006年的495.9315万千瓦时增长到2011年的685.8639万千瓦时,年均增长率6.7%;农村用电负荷的快速增长,已经大大超出了一、二期农网改造期时适度超前的预留容量。2012年春,XX变521杨山线线路最大负荷电流已达200A(LGJ-50导线连续载流量为227A),已不能再接入新增负荷,急需进行升级改造。

4.2 农村生活、生产用电的特点。XX镇农村生活、生产用电随季节性、时间性变化较大,峰谷差大。农闲季节,白天用电负荷小,晚间负荷大;农忙季节,白天负荷大;春、夏季农田灌溉、工业生产或秋季抽水抗旱、各种大小型生产设备、大功率电气设备全部开足马力,用电负荷达到最高点,线路末端电压也降到了最低点。特别是回族斋月期间,傍晚开斋时大功率电炒锅、电饭煲等家用电器几乎同时启动,负荷瞬间急剧增加,造成断线、变压器过载喷油、烧毁等事故,此时发生的线路和设备故障相比于其他季节明显大幅上升。

4.3 农网升级改造资金的缺乏。农网一、二期改造工程,彻底解决了XX地区的所有村庄的用电问题,但因资金问题降低了建设标准,存在台区四线比列过低、导线线径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木杆架设线路等问题,遗留下了大量的问题急待在此后农网升级改造工程中进行解决,如:木杆线路、变压器负荷不能平均分配,线路供电半径大、导线线径小等状况较为普遍。XX县供电局2010年中央预算内项目即投资611.52万元用以解决XX镇27个木杆台区的线路改造升级工程,但因历史欠账较多,并未能解决这些台区的低电压问题。

5.农村电网低电压治理的技术措施

根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总体要求,针对XX地区电网现状,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5.1 增加电源点,提高供电可靠性。结合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和用电需求,按照XX县供电局“十二五”电网规划,综合考虑XX县XX镇、XX乡地区电网建设,建议由临近XX供电局110kV XX变电站新建35kV XX线至XX乡新建35kV XX变,另由35kV XX变电站新建35kV XX线至XX镇35kVXX变,并对35kV XX线进行升级改造(导线线径为LGJ-70/10),与110kV XX变构成XX变、XX变的35kV双电源供电网路,在110kV XX变或XX变或任一35kV线路故障、检修时,仍能保证有电源可靠保证这一地区的供电。如图1所示为图1 XX县XX镇、XX乡地区供电工程设计图。

5.2 提升10kV线路设备水平及供电供电可靠性。根据XX镇地区电网现状及符合发展水平,XX县供电局积极调整XX变521杨山线、513韩府线(因罗川地区居民全部移民搬迁,故不考虑512罗川线的升级改造)改造计划,并列入《XX县供电局“十二五”电网规划》,计划于2013年对XX变521杨山线及513韩府线进行全线路彻底改造,项目计划原线路走径改造10kV线路70.43km,安装永磁断路器8台,由513韩府线在南部与110kV XX变523甘城线拉手,521杨山线在北部与XX乡即将新建的高崖线拉手。主干线全线路采用JKLGYJ-150型导线,采用12米配筋杆,支线配合JKLGYJ-95/70/50导线,12米砼杆将全线路绝缘化,与居民区房屋、树木保持规定安全距离并满足符合发展远期裕度。

5.3 提升配电台区供电能力。对长期存在过载现象的XX粮站、XX中、南、西等配电台区,XX县供电局采取“增容量、加布点”的方式积极安排项目计划;对居民居住分散的杨山六七队台区、李果园台区等,采取“短半径、加布点”的方式进行项目计划,确保95%以上居民用户处于配电变压器500m供电范围内。目前XX镇低电压治理项目一期XX粮站、XX南等13个台区项目计划已于2012年3月下达,计划投资382.46万元;该批项目将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届时将解决该13个台区343户用户的低电压问题。第二期韩府二队、上杨堡、九百户等11个台区目前已列入《XX县供电局“十二五”电网规划》项目库,将陆续上报实施,项目落实后还将解决763户低电压用户的用电难题,也将为整个XX县的低电压治理树立典型,积累宝贵的低电压治理经验和技术。

5.4 适当开展无功补偿能力建设。目前XX镇地区电网无功补偿措施仅限于在35kV变电所内集中进行补偿,10kV线路及变压器设备均无无功补偿措施。而XX地区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用电负荷(如排灌、打场、农副产品加工、饲料加工、防汛抽水、农机具修理、各种家用电器等)增长迅速,根据现阶段农网升级改造要求,我局应在XX镇低电压治理工程实施的同时,首先,编制项目计划,建立并逐步提升521杨山线、513韩府线的10kV线路无功补偿能力,为XX县其他地区10kV线路的无功补偿能力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其次,继续坚持做好在农网升级改造工程中的100kVA以上变压器的无功补偿型综合配电箱的普及工作,在降低损耗的同时,提高供电质量。第三,严格执行100kVA及以上专用变压器用户功率因数考核,督促用户安装无功补偿装置。

6.XX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及预期效果

对此,XX县供电局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主次、分阶段地开展XX地区的电网低电压治理工作,积极将各项治理工程列入《XX县供电局“十二五”电网规划》。2011年为彻底解决了XX镇的木杆线路问题,共投资611.52万元,改造了27个木杆台区。2012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项目13项,计划投资382.46万元;列入“十二五”电网规划2013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13项,计划投资761.11万元;2014及2015年度8项,计划投资115.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10kV输电线路2条,70.43km,新建改造低压配电台区32个。并积极努力落实XX、XX地区35kV变电站及线路的新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计划上报工作,争取早日下达实施。

随着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不断深入,XX镇中低压电网线路及设备状况将有明显的提升,各低电压台区的各项指标将可靠提升,并带来客观的效益。一是经济效益:预计10kV线路线损率由改造前的12.25%降至9.43%,全年减少线损电量约19万度,功率因数达0.98以上;消除低电压用户1100余户,提高供电能力用户2560余户;综合线损率由34.3%降至25.8%,供电可靠率由99.2%提高到99.8%。二是社会效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项目实施,提高了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电压质量,特别是农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的提高,保证了农村客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提升了优质服务水平,减少各类上访、投诉事件;为国家进一步拉动内需,推行“家电下乡”“、农业电气化”惠农政策落实;加快XX镇城镇化步伐,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经济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我们还要杜绝“重改造,轻管理运营”的思想,建立完善的农村“低电压”治理的常态工作管理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农村电网综合管理水平,早日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更好地满足农村各类客户的用电需求,为XX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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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范文8

关键词:乡村治理;治理困境;乡政村治

一.研究背景

乡村社会治理,实质上是以乡镇政府管理和农民制度化参与相结合,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一种乡政村治的良性发展模式。治理所体现的实质是一种合作中的共赢。乡村现在实行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乡政村治”,它是我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形成的一种基层政府领导乡村自治的模式,即政党、政府和村民组织共同治理农村社会结构的三元结构模式。俞可平教授把中国的乡村治理概括为政府主导、多元治理、精英治理的模式。

二.乡村治理困境

(一)转型困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业税取消、乡村“空心化”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张国献在《论人口流动背景下的乡村协商治理》中从人口流动的背景出发,研究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协商治理困境。他指出乡村协商治理存在乡村协商主体“虚置化”乡村协商会议“形式化”乡村协商渠道“堵塞化”乡村协商成本“高企化”乡村协商监督“短缺化”的困境。刘勇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乡村治理困境》中从社会转型中农民非制度化参与政治的角度出发,指出越级上访、群体申诉、直接对抗的农民政治参与形式极大的破坏了参与型乡村治理文化的形成、严重干扰乡村治理中社会资本的良性构建、极大的降低了乡村治理的绩效。

(二)政治困境

政治困境是乡村治理发展的最大威胁。学者对政治层面的乡村治理困境的研究主要从基层政府组织、民众与政府的关系、民主化、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基层政府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但是,在目前的乡村治理中基层组织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郑万军在《城镇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四大困境》中指出乡村治理中的腐败问题。他指出农村基层腐败普遍,但大多涉案金额较小,基本属于“苍蝇式”腐败,而且很多时候和乡村人情世故掺杂在一起,加之乡村熟人社会和末端监督不力的原因,故一般既不为民众所举报也不为上级所重视,除非事情“闹大”。农民对农村基层腐败表面容忍,实质上是对乡村干部的失望和不信任。农村民众这种心理的广泛存在,侵蚀着我国乡村治理的合法根基。王懂棋在 《乡村治理困境与突破》中指出:乡村治理困境存在县、乡(镇)、村(社区)在服务提供上未系统联动,县乡权责不对等,执政骨干难出来的问题。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法治在乡村治理中意义非凡。我国乡村治理中的法治困境制约着乡村治理的发展。学术界对法治问题的研究较早,但重视度不足。俞可平和徐秀丽在《中国农村的历史与现状》中指出法律规定的乡村自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张丽琴在《法治悬殊、功利下沉、信任流失:乡村治理的三重困境分析》中以实地调查为基础,把乡村治理困境归为法治悬殊、功利下沉和信任流失。他指出国家法律制度在乡村社会中面临着“嵌入不能”的尴尬,基层政权运作以及村级民主的实施均未能在法律框架下运行。

(三)经济困境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设,村庄经济衰败弱化了乡村治理的基础。学术界早年就开始对乡村治理中经济困境的研究。王培刚和余丹在《中国乡村治理----反思、困境与对策研究》中对中国地方基层组织政府在推动乡村治理中可能遭遇的困境进行了研究。他指出:基层建设不足让基层组织在推动乡村治理工作时面临极大的压力;基层政府财政的紧张也会导致行为的变异,出现目标替代现象,为摆脱财政危机,基层组织本身甚至成为乡村冲突的直接制造者。袁金辉在《中国乡村治理60年--回顾与展望》中提出乡镇债务沉重的治理困境。乡镇基础薄弱、领导大搞“形象工程”干部队伍庞大造成的社会成本高、盲目兴办企业造成的资金沉淀等原因加重了乡村债务。近年来,学术界对经济困境研究又开始加强。

(四)宗族困境

宗族势力是在中国古代社会逐渐形成的同一父系的封建家族势力。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宗族势力作为一种反动的封建势力被逐步取缔和清除。但是,从80年代以来,已沉寂多年的宗族势力在我国广大农村又死灰复燃,并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早期,俞可平和徐秀丽在《中国农村的历史与现状》中指出非法势力比较严重地干扰了乡村的民主治理。民国时期的乡村治理改革,就受到了地方非法势力主要是宗族势力和土豪劣绅的严重干扰。在改革开放后的今天,这些地方非法势力又逐渐开始抬头,干扰农村的民主治理。近年来,赵晓雷在《乡村治理中民主化进程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中他指出: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效果。宗族势力为群体的乡村势力的存在,对村民委员会进行乡村治理带来了挑战;戴文亮的《乡村自治发展困境及突破路径》和《乡村治理的“弱治理”困境及突破》中,从宗族的角度分析了乡村治理困境。他指出:宗族和村霸势力抬头对乡村自治活动造成严重干扰。在自治背景下,农村宗族和村霸势力日趋活跃。这种与直接选举表达民意的民主设计相左,更是社会不和谐的现象。

(五)文化困境

乡村文化是我们的生命所系,灵魂所依。郑欣的《治理困境下的乡村文化建设研究:以农家书屋为例》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之一的农家书屋存在建设和使用缺位与错位的现象,并面临着选择性政策执行、数字化政绩游戏、乡村干部责任缺失与信任危机等压力型体制下的乡村治理困境的影响。黄海在《国家治理转型中乡村社会变迁的特征及其逻辑演进》中指出乡村价值伦理呈现出“空心化”的倾向,乡村文化呈现出“断裂化”的倾向。白现军在《乡贤群体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政治逻辑与机制构建》中从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角度指出了现代乡村治理中存在内生权威流逝严重、道德教化功能弱化、软性治理手段不足的困境。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乡村治理作为我国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对乡村治理困境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乡村治理的困境是社会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梳理发现,当前对乡村治理困境的研究从多种视角开展,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研究主要集中于几个方面,对政治困境与转型期的问题研究较多,对经济困境、基层的关注度、与政策的关联度、对公共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等方面的研究较少,仍存在着乡村治理研究学科众多、研究者与实践者观点存在较大差异和研究成果出F严重的低水平重复的问题。在未来的研究中仍需要不断完善。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任何新的思路来自于实践,也必须得到实践的检验,农村社会要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找出乡村困境,对症下药,提出对策,联系地看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不断优化社会治理结构,使乡村治理可以在社会发展的浪潮下紧跟时代潮流,不断有所发展创新,促进农村社会有效治理和持久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晓雷.乡村治理中民主化进程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公共管理,2012(2).

[2]戴文亮.乡村自治的“弱治理”困境及突破[J].生态经济,2013(6):42~45,130.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9

论文关键词 法治秩序 路径 纠纷解决

如何构建一种符合乡村法治,文明的秩序,是我国许多法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都在为之深思问题。将法治理论与乡村实际相结合,去实践,试图找到一种可行的路径,笔者通过对我国西北一偏僻村庄的走访、调查,粗浅谈论自己的一些想法,也许不够深邃、严谨,但希望能对中国乡村法治秩序构建略有启示。

一、走进礼俗化的乡村

(一)纠纷解决的方式

唐家川村人们之间解决纠纷的机制,是多元化的。其中,最主要的,也是人们普遍乐意接受的,有调解与和解两种方式去。就调解而言,通常,在一位村子里德高望重的人或村支书的主持之下,到纠纷双发的其中一人家中,几个人坐在院子的木凳上有针对性的将矛盾化解,然后大家一起吃饭喝酒,以示言和。德高望重的人,费孝通将其理解为“长老”,“长老权力是建立在教化作用之上的,教化是有知对无知,如果所传递的文化是有效的,被教的自没有反对的必要;如果所传递的文化已经失效,根本也就失去了教化的意义。‘反对’在这种关系里是不发生的”。对于和解,矛盾双方各自做出一些让步,以表同意,且不需签字,画押。这种调解与和解已经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习惯,“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以及在那文化中积累起来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行为模式和法律观。这些东西,尽管从某种特定的法律定义出发可以否认它是一种法律,然而无法否认的是与这种制度和文化有联系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仍深刻地存在于中国社会中,规范着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影响着中国的现代国家制定的法律的实际运行及其有效性” 。而这种非法律形式被苏力归为“民间法”的范畴。

在调解与和解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法律几乎没什么实际作用。同时,对结果是否合理,公正,公平已经意义不大,因为矛盾双方都一致愿意去承受这种结果。这种解决纠纷方式的出现,与当事人觉得去告状就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村子里会被人说三到四,影响个人,家庭和家族声誉的传统无诉文化有关,而选择自我和解或调解,即使在个人利益让步较大的情况下,大家都觉得是一件光彩的事,这也是我在村子里很少听到有人去法院的原因之一。所以“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保护受害人的法律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法律的缺失

村民不愿用法律去维护权利,久而久之,势必造成一种思维模式,即抑制法律进入村子,认为法律是无用的,甚至不去遵守它。因此,在村中,法律的缺失是必然的,而代表国家权威的法律,一旦严重缺失,那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失去控制,仅靠道德教化,是不利于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不利于社会繁荣稳定。

(三)一种变化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村子里人们之间的联系也不像以前那样紧密,邻里之间开始出现雇佣关系,以前无偿帮助的景象日落西山,人们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得失。外出务工人员也占到村子里劳动人口三分之二以上,这些人年龄集中在(18-50)岁之间,对外面多元文化复制较快,有些因辛苦了一年的血汗工资得不到,而选择维权之路,在维权过程中,对法律逐渐开始信任、信懒。加之在外求学的学子们,觉得选择法律解决纠纷更理性,更能体现公正,从而影响到自己的家庭。选择法律解决纠纷,逐渐被部分村民们接受,但仍然不占主导地位,无诉的传统文化,始终在每个人的灵魂深处。如何让法律的正义精神与村落传统文化习惯相互结合,协调一致的发挥作用,对推进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二、传统礼俗与现代法律

传统礼俗涉及祭祀、婚嫁、丧葬等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属祭祀,因为它与现代法律的矛盾性最强,因此,笔者此处仅以祭祀为切入点,展开叙论。祭祀分为对神灵的祭祀和对已逝的先祖的祭祀。此处着重论述对神灵的祭祀,在村子里,人们主要以烧香跪拜的方式祭拜神灵,祈愿全家幸福健康,获得好收成。还有就是将自己家的神灵接到家中,请几位邻居(男性)坐在炕上,在一个会诵读经文的人的引领下,有韵律地念经,表示对神灵的无限敬仰,同时杀一只羊或鸡作为祭品,献给神灵,祈愿家中一切平安,孩子考上大学或出外求财顺利。如何让法律在保护这种祭祀的最大自由限度内用法律规则去限制人们无限度浪费,学会节俭,是法律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必然追求。而法律在规范、限制人们的祭祀活动时,必定会与村人之间产生矛盾,一方面,人们会觉得这是对神灵的大不敬;另一方面,那些在村子有影响力德高望重的人会坚决反对,因为那是对他们权威的挑战,所以一旦法律介入,可能会出现暴力冲突,如果这样,法律不但不能实现它的价值,而且还会适得其反。“与一个社会的正当观念或实际要求相抵触的法律,很可能因为人们对它们的消极抵制以及在对它们进行长期监督和约束方面所具有的困难而丧失其效力。”所以为了破除迷信,让人们相信科学,不要为迷信神灵而失去自我,法律最好将农村祭祀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现象用规则规制,与迷信相分离。让村民意识到祭祀仅仅是一种文化习俗,不能一味依赖于它,不能为了得到神灵庇护而倾家荡产。对于这种文化现象,用法律去保护,而不是去破坏;让法律去剔除其中的迷信色彩,而不是一味放任。只有这样,乡村文明秩序构建的步伐才会加快。

三、法律与礼俗融合的路径思考

构建现代乡村文明秩序,祭祀,婚嫁,丧葬等礼俗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如何将法律的理性与这些乡俗习惯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以理性的法律和良善传的乡俗习惯共同作用,建设乡村文明秩序的二元结构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礼俗的优点和缺陷

在重视传统文化的乡村里,人们尽可能的去用习俗解决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这样“大事化小,小时化了”的纠纷解决机制非常实用,而且也容易使双方当事人在感情上彼此理解。然而,在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上,如,杀人,放火罪等上,用这种纠纷解决机就受到限制。公权利的介入,礼俗调节机制本身功效的微弱在此时就凸显出来。

(二)法律的有限性和被动性

法律在介入民间纠纷解决时,对于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或人们不愿意用司法途径解决时,法律一方面就会被抑制,作用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也很被动,除过一些重大案件由公检部门立案侦查外,其他的不告即被隐藏于市井之乡,随着乡村道德的释礼,当事人逐渐忘却。

(三)现代法律介入礼俗的路径:法庭的田野司法

笔者通过对T村近些年来村民解决纠纷的实地调查发现,2012年3月到2013年3月间T村(代表唐家川村)基础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邻里纠纷的仅2家,且都为暴力伤人。其他诸如宅基地,土地邻接权方面的争议,几乎无人主动去法庭。而基层法官,主动到村宣传法律文件,就地解决民事,轻微刑事案件的事例,一片空白。村民法律意思淡薄,甚至对法律存在抵制心理,这必然不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法律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如果广大农村缺少它,仅靠国家政策和道德观念引导约束,势必造成法律普的最大困境。如何突破村民的群属观念,对法律不信任,不想靠近法律的思维,笔者认为,法庭的田野司法非常有必要。基础法庭可以抽出一定人员和时间,定时、定点,比如一月一次,或二月一次,主动和村民沟通,解决他们身边的一些纠纷,同时宣称法律的公平、公正精神。让村民在解决纠纷中感受到法律的春天,相信法律。此办法虽然会破坏村中原有的一些纠纷调解方式,但让法治精神在广大村民灵魂深处扎根,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法尚可实践。

2.礼俗的法律化

由于我国法律移植西方较多,而本土法律资源尚待挖掘。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转型期,理性认识法律移植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法律移植肯定论当中,绝对论的法律移植观又与法律移植否定论恰成两个极端,只看到了法律本身的移植现象,而对影响法律及其移植的各种非法律因素的作用重视不够或者忽略,这是其缺陷。”农村作为我过新时期建设的重点,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对一些传统优秀文化,应加以利用。在实践中, “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

四、一种关于文明秩序的实践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