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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集锦9篇

时间:2023-07-25 16:50:55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1

【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对策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及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也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和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

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

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二、防范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建议

1、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我国的个人信用系统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要不断完善。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要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对于个人信息不断地更新、满足银行发放贷款前审核的需要。各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针对每一个消费者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发放额度。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政策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应该尽快出台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信贷行为,降低信贷风险。建立健全的消费信贷法律规范,一方面是要尽快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对个人信贷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范,来规范银行的行为,以减少风险;另一方面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降低风险。

3、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贷前严格审查,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个操作环节,防范风险发生;二是加强贷后管理,根据消费贷款的特性,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进行相关风险分析,按规定进行贷后审查,密切关注客户的动态,当有拖欠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三是严肃信贷纪律,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4、发展信用卡业务

发达国家大量的消费信贷是通过信用卡的透支方式实现的。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是建立在对持卡人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的。通过信用卡业务可以使消费信贷分享信用卡客户的资源,减少成本,降低风险。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根据不同持卡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提供不同的信用额度,以降低风险。

5、开发优质客户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的优质客户群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一般选择客户主要是在校大学生、从事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国家公务员等,这类人群一般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有稳定的工作、预期收入高,银行应加强对这些客户的开发力度,以降低贷款风险的发生。

三、结语

通过对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有了详细的了解,进而可以得出相关的对策进行解决。这样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提高资金的安全性。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2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以货币或契约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助推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获得了巨大发展,消费信贷余额从有统计数据的1997年的172亿元,发展到2008年底的3.73万亿元,占当年GDP总量的12.4%。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的比例由1998年的0.2%,快速提高到1999年的1.5%,2001年又有长足发展,达到 6.22%。到2008年末,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已经占到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规模的12.28%。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

1. 从银行内部来看,由于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于客户的信息,银行信贷员也只能从客户自己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来判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银行间竞争不断加强,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源,有些银行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对于贷出去的款项,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信贷人员在贷前对客户的资料调查不深入,仅仅通过书面的材料来说明,很容易导致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发放了贷款,最终难以收回贷款的情形。

(二)来自消费者个人方面的风险

(1)信用观念差。虽然没有逃废借款债务的企图,却有不认真对待合同的过错,若不予及时催收,很可能转变为拖欠。(2)赖账行为起因于对产品,如房屋、耐用消费品等的质量不满意,或者延期交房、产权证未办妥等外生矛盾。(3)夫妻离婚导致借款人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转移财产。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一)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1. 在给客户进行贷款之前,要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能仅仅通过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书面文件来确认客户的真实情况。必要时还应该通过走访等手段了解客户的相应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记录、诚信情况等等,在争取客户的同时,还要保证有优质的客户,银行不能只顾客户的数量而忽略客户的质量。

2. 在贷款时,要做到分类审查、审批,商业银行应该针对各个分支机构的不同经营情况,授权不同的消费信贷额度。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也应该根据风险的不同,进行分类审批。

3. 在贷款后,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事后管理与监督,并且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分析相应的风险,做好对风险的管理。如确实发现客户在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要加紧催收力度,防止坏账,对银行造成损失。

(二)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

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充分了解客户信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前提。首先在银行内部,根据之前在银行办理业务无论是存贷款还是其他业务的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数据库,并且定期的更新、完善记录。其次,由于银行之前的客户资料毕竟有限,对于没有在银行办理过业务的客户无法了解到真实的信息,但是可以加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还可以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起来,在银行间里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包括个人的信贷记录、还款记录、违法情况、其他信用情况等。掌握这些信息之后,银行则可以有的放矢,充分保证资金安全。

(三)完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一种秩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真正的有序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项创新的业务,也需要将其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要尽快对《物权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争取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完整地纳入法律规范管理的范畴,有利于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也有助于培养良好的信贷消费观念。

参考文献

[1] 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3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

本文得到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项目(2007-790035)和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072400410430)的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一)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二)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消费者个人方面。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二)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三)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立军.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4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因素分析 防范对策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28倍。与此同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也随之突显出来。剖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其有效规避风险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一)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则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

(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既包含内部的因素,也包括外部的因素。

(三)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损失的风险。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所引发的风险。

二、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丰日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

月前我国各商业银行之间缺乏整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制约借款人的联动机制,致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对借款人违约还款的处理一般仅停留在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层而,没有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做进一步的信息反馈和记录,或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其结果是淡化了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助长其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对今后的生活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当前,虽然我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成分。

(二)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资金需求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会缩水,不能满足贷款时的原有需求,同时,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的贴水。

(三)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虽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真正大力开办的业务不外乎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从风险控制目标上看,管理人员通常过分强调资金运营的效益性,缺乏对经营安全和风险防范的认识;从贷前资信评估上看,往往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因素而不是定量的、科学的评估体系来确定信贷授信额度,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缺乏正确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中间业务更是缺乏监控,历史数据多。趋势分析少;从贷后跟踪管理来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资源共享不足而导致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现象比比皆是。

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借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约束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贷款抵押物的处置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上或执法过程中有力的支持。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三、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

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进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法律、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公民的信用意识。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二)完善个人费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联合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第一手的资信情况。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防止同―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收集的资信及时准确,评估科学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三)严格管理制度――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必然

商业银行要想很好地规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不仅要完善外部的保障体系,还要加强内部的管理与监督,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检查和监督职能,层层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在贷款发放以后,要定期跟踪客户,做好客户资信变化及贷款使用情况的记录。针对不同的个人消费信贷品种,可灵活调整信贷管理方式。比如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因为汽车属于动产,加上开车人的技术水平等因素的作用,其担保方式必须要有别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担保。只有从管理上有针对性地采用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才会透过市场变化,及时地掌握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5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信用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服务。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时间比较短,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不断显现,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现状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和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表现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个人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政策法律风险四个方面。

(一)客户个人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对个人信用进行专业评级的机构不健全,全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资料不全等因素,商业银行无法对客户的收入变化、和还款意愿等进行正确判断,导致我国客户个人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中成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

(二)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内控管理还比较薄弱,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内控制度也未建立,这些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此外,有一些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操作手段的滞后,客户个人信用基础资料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中,未建立适应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管理系统等也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经营风险。

(三) 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还未专门制定关于个人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客户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如何对个人消费信贷者进行惩罚,以保护商业银行个人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导致操作性不强。个人消费信贷的周期性一般都比较长,涉及的信贷申请人多而分散,由于法律漏洞,有一些个人消费借贷者会利用政策法律方面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我国拍卖市场还处于初创时期,拍卖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交易法律法规还不够规范,商业银行很难将抵押物进行处置和拍卖,这些法律法规因素的缺失,都极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关键是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能有效控制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建成客户个人资源资料库。但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客户个人资料并未实现真正共享,因此,各商业银行应该统一协调,共同努力建成一个全银行系统的客户个人资料库,实现各商业银行客户个人资料在全银行系统内共享。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个人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加快征信条例的法制化进程,加快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促使商业银行、金融其它机构、财政税务机构、海关、工商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电信、城市公共管理部门中个人活动记录以及个人资料等信息全部进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对个人进行信用进行评级,按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经营管理

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在正式受理个人消费信贷申请前,应严格加强对客户个人消费信贷的申请资格的审查,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收入的稳定性,个人负债状况和抵押物的变现情况都需要逐条核对。个人消费信贷申请批准时期,商业银行应该加大监督和检查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部门的操作,确保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个人消费信贷完成后,商业银行仍然需要对信贷资金进行不定期或定期跟踪和监控,密切关注客户的经济收入和还款意愿等方面的变化,一旦出现客户拖延还款时,商业银行应该及时了解原因,并采取措施,对那些有故意不还信贷资金的客户,可采用信函通知、电话沟通,上门追讨,直至变现抵押物,如果下落不明或潜逃的个人消费信贷者,商业银行应提交公安和法院,请求执法部门给予帮助查寻和逮捕。

(三)完善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序运行,在法律层面,应该加大对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尽早调研和出台《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的有关主体的义务和权限进行规范。完善我国的《担保法》,完善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有关条款。在有关法律中,通过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个人消费信贷者如果出现违约和失信时应承担的刑罚,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个人消费信贷者的借贷行为。

(四)通过参保的形式转移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的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可以采用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的形式转移部分风险压力。如商业银行评估后认为该笔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比较大,可以要求客户在申请信贷时必须购买特定的保险,如果客户由于意外而无法还清信贷资金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从而减小商业银行的潜在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 马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治理[J].当代财经.2003,(12).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6

    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产生损失的风险。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抵押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其中资金量比重较大的主要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与公司贷款比较,消费贷款的主要特点是金额小、笔数多、期限长,面对的客户群广泛,借款人在长达二十年或三十年的借款期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健康问题、工作更换或工作丢失问题等使其清偿能力下降,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也可能会由于品德问题而故意拖欠银行贷款,这些都将使银行债权面临较大风险。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就是要通过对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运用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方法,以一定的成本使消费贷款得到最大安全保障,从而确保银行的收益以及消费贷款的资产质量不会出现恶化。

    一、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特点及外部影响因素

    (一)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分散性。消费信贷业务面对的是数目众多的个人客户,单笔消费贷款的金额一般较小,风险被大量的个人客户所分担,相对于银行公司业务的风险集中特点,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具有分散性的特点。

    2.风险的长期性。消费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期限可能长达20年甚至30年,风险具有长期性。

    3.单笔业务风险不易被监控,但整体业务风险具有一定规律。相对于银行公司贷款业务可以通过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来衡量风险大小,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客户还款能力受制于较多意外因素,如失业、疾病等,风险事先难以作出预测。虽然消费信贷业务的单笔业务风险不易被监控,但大量客户所具有的统计学意义上的特征却具有一定规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统计指标(如违约率)的监控来分析业务风险的大小。

    (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主要外部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对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影响巨大。当宏观经济处于繁荣时期时,居民收入普遍较高,借款人能够按时支付银行贷款,消费贷款的风险较小。当宏观经济处于低迷时期时,居民收入下降,失业率升高,借款人支付能力降低,消费贷款的风险趋于增大。

    2.利率。当市场利率出现上升时,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应上升,借款人的还款成本增高,支付能力下降,消费贷款的风险增大。相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银行贷款利率也出现下降,借款人的还款成本降低,支付能力提高,消费贷款的风险趋于降低。

    3.抵押物价格。抵押物价格的波动是影响消费贷款风险的重要因素。当抵押物价格下降时,特别是当价格下降到低于借款人尚未偿还的金额时,消费贷款的风险将急剧增大。当抵押物价格上涨时,借款人还款意愿也不断增强,消费贷款的风险将减小。

    4.居民收入稳定性。居民收入稳定性是考察消费贷款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当居民收入较为稳定时,还款能力具有较大保障,消费贷款的风险较小。相反,当居民收入时高时低,或工作状况不稳定,消费贷款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大。

    5.社会诚信状况。社会诚信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能否开展消费贷款业务的重要方面。当一个地区的社会信用状况较差时,存在大量拖欠银行贷款现象,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这个地区开展消费贷款的风险较大。相反,当一个地区的社会信用状况较好,在这个地区开展消费贷款的风险则较小。

    6.政策因素。政策因素对消费贷款的风险也有较大影响。如国家实施增税政策将降低借款人的收入,从而降低借款人的支付能力,消费贷款的风险将增大。如果政府对公务员加薪则提高公务员借款人的支付能力,相应对其贷款的风险将减小。

    二、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内容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确保消费信贷的资产质量稳定以及获得一定水平的盈利,信用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信用风险的甄别、衡量、监测、分析、控制和转移。

    1.信用风险的甄别。商业银行要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信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的年龄、学历、职业、收入情况、信用记录等情况,一般通过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对超过银行设定的信用等级的客户银行便批准贷款,否则就拒绝贷款。

    2.信用风险的衡量。商业银行要根据消费信贷业务的历史数据,计算目前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大小,以及测算未来一段时间消费信贷业务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大小,从而能够使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总体把握,以确定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否超过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

    3.信用风险的监测。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要进行长期监测,观察信用风险的变化趋势。监测的数据不仅包括总体信用风险,还可以对借款人的不同特征、贷款地区、贷款类别、贷款期限等分类数据进行监测,以便于银行对信用风险变化的因素进行判断。

    4.信用风险的分析。商业银行要对信用风险监测的结果进行因素分析,判断影响信用风险变化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同时商业银行要对影响信用风险的外部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外部因素的变化对信用风险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对应措施。

    5.信用风险的控制。商业银行要根据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信用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出现增大的趋势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采取提高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金额、减少对某些地区的贷款、限制某些种类的贷款发展等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对发生违约的消费贷款,银行要尽快进行追索,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挽回部分损失。

    6.信用风险的转移。当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超过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范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部分消费贷款转让出去,从而减少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水平较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级方法才刚刚开始引入综合打分法,评级结果不仅没有与预期损失率建立对应关系,而且其结果是否准确尚待时间的考验。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技术水平还很低。

    2.信用风险的监测能力差。我国商业银行只能对消费信贷业务的总量、地区、品种等进行信用风险监测,还不能根据借款人的不同特征监测其相应的信用风险水平,从而影响到对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变化的因素分析,同时这些重要数据的缺乏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系统的发展造成巨大障碍。

    3.信用风险管理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水平的衡量主要是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等结果指标,还不能运用先进技术对信用风险水平进行事前的预测,因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是一种事后管理,而不能做到事前控制。

    4.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弱。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监测能力差,导致不能对信用风险的变化进行准确的因素分析,因而在风险的控制手段上存在盲目性,不清楚该采取何种措施来控制风险。同时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重形式,不重实质,如对借款申请人要求过多的、对风险控制并无很大帮助的材料,而对借款申请人的实地调查却很少。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难点

    1.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难以准确把握。我国商业银行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的重要依据是由借款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但收入证明的真实性较难判断,即使收入证明真实,其负债情况也无从了解。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银行对借款申请人以前的信用情况无法了解,从而无法判断其道德品质的好坏和还款意愿的大小。

    2.缺少相应的信用风险数据。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时间不长,没有收集到足够的信用风险数据以建立相应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因而无法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准确的信用评估。我国商业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审查还主要停留在经验判断阶段,尚无可靠的贷款标准。

    3.缺乏信用风险的转移手段。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还较低,商业银行还不能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消费贷款转让出去,以降低信用风险水平。

    四、西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进展

    (一)西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态势

    1.对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

    银行业本身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主要是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等情况,拟定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将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使实际效益最大化。

    2.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方法逐步量化

    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引入量化模型,如内部风险评级模型、风险调整的资本回报模型、VAR模型以及信贷组合管理模型等,商业银行能够更加准确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

    3.消费信贷审批逐渐完善

    消费信贷的授权制度日益科学,审批环节逐渐减少,贷款审批从单笔交易审批走向客户授信总量控制。贷款审批岗位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系统,相对独立,但贷款审批和业务两个体系在互相制约和分离的同时,又能做到紧密结合,能够确保贷款的及时发放。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7

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063.2文献标识码:A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等特征。我国消费信贷风险主要特点有:

1、不确定因素较多;

2、较其他信贷风险高;

3、个人消费信贷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与防范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袁亮(2008)从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杨廷芳(2009)从商业银行实际运营的角度解释了我国目前消费信贷风险较大的原因,即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则认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费信贷风险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关于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个人信用防范系统以规范消费者行为,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喻翔(2007)则认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应从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设法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入手。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近年来,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很快,相关运作机制也日趋成熟,然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各商业银行依据的准则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二)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等等,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

(五)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趋于保守,只对若干有限大额商品消费采取消费信贷形式,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储蓄为主,消费信贷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定《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

(二)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是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只有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才能让银行充分了解一个人的还债意愿及还债能力,这也是银行放款的坚实前提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

(三)加强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工作。担保与保险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拓宽消费信贷市场,银行也应加强宣传,向群众展示其好处,增强人们对消费信贷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发展。我国目前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极其有限,消费信贷基本上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应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给消费者一个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六)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袁亮.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及对策[J].理论探索,2008.7.

[2]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杨廷芳.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民营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经视点,2009.2.

[5]杨秀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9.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8

关键词:个人消费贷款;风险识别;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0-0061-03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属于个人银行业务的一种,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按一定的利率计取利息的信贷业务。我国消费信贷业务是1999年3月起开展的。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日益成熟,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传统观念正逐步被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进行信贷消费。各商业银行也陆续开办了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抵质押贷款、投资经营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

但是,在个人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其中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因此,面对当前形势,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贷款风险的分析、识别和管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一、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类型

个人消费贷款风险主要是虚假贷款的欺诈风险和借款人停止还款的违约风险;按照各个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借款人信用风险、银行操作风险、合作方风险、保证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一)借款人信用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中的借款人信用风险主要由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引起,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合同而导致贷款不能按时收回造成损失的可能。

(二)银行操作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银行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所造成损失的风险,通常表现为内部欺诈风险和流程管理风险。

内部欺诈风险主要是由员工道德问题引起的。一是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的个人贷款。二是超权限放贷。三是由于经办人员的,未对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形成的风险。四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发放不合规定的个人贷款,而给银行造成损失。

流程管理风险主要是因为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流程不完善,从而形成的风险。

(三)合作方风险

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过程中,不仅要与借款人产生联系,而且要与其他机构进行必要合作,如住房贷款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政府住房管理机构合作,汽车消费贷款要与汽车经销商、车辆管理所等单位合作,在与这些相关机构的合作中,也会产生一些对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保证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都需要物质或有价单证作为抵押,有些要求有第三方的担保。这些抵质押物和担保方的变化都会成为风险隐患。

一是抵押物变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不可抗力导致的抵押物损毁、丢失等。这类风险突出表现在汽车消费贷款上,因为汽车属于流动资产,发生被盗、私自转让、车祸损毁、自然力损毁或质量原因损毁的几率很大,导致借款人停止履行还款责任,而银行又难以追索抵押物的风险。

二是抵押标的物处置风险。以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国外二手车市场、拍卖市场较为健全,银行扣留不还贷款的汽车很快可以变现。而国内尚未建立汽车抵押品市场,抵押品变现较为困难。

三是担保风险。主要在于保证人缺乏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在仅提供少量担保金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往往难以承担担保责任,造成风险。

四是法律风险。主要是银行的抵押权基于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产生的,属于市场行为,并非源于法律规定。

(五)市场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作为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市场行为,同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和地区风险。

1.利率风险。是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当资金市场利率攀升时,由于中长期零售贷款利率必须到次年初才能调整,在调整期间,利息收入会相对减少,导致银行效益下降。

2.价格波动风险。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的变化,抵押物价值有可能低于抵押贷款本息价值,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处置抵押品时就会受到损失。

3.地区风险。地区法规不健全使银行推出的产品和出台的制度规定无法全面顾及地区差异,导致出现贷款风险。

(六)其他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兴经济元素不断出现,市场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群体的分散性和大众性,其极易受到部分经济行为的利用。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重视新形势下,某些违法经济活动与贷款诈骗结合所带来的风险,密切关注和防范不同时期出现的新诈骗形式,切实加强信贷管理。

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成因

产生以上种种消费贷款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因素主要是社会相关保障体制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薄弱、抵押物难以变现、资产证券化手段缺乏和指标化管理的不利影响等。

第一,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使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时面临重重障碍。一是个人信息和信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二是法律体制的不健全。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第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贷款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四,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第五,指标性管理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看到了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潜力和较大利润空间,纷纷加大了对消费贷款市场的争夺,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贷款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发展指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

三、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贷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亟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贷款风险的前提保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信用、收入等信息识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家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和管理标准等方面的不统一,仍然存在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信息不完备、不准确的现象,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同时,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使信用制度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

第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应是动态的、全面的、立体化的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并贯穿于整个贷款周期,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理念和风险监控机制。风险防范体系侧重于对贷前调查风险的预防、识别和估测,对预准入的客户进行风险分析、甄别和遴选,从而为风险估测提供一系列的参考依据,对相关岗位提供预警信号;风险化解体系侧重于对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与处理,通过风险的约束与转化,将可控、可测、可转化的风险纳入决策范围,将偶发性强、变幻不定、不易评价、不能转化的风险直接置入客户退出范围。当前,各商业银行应突出做好风险预警防范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重点产品市场的研究和监测,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操作规定,建立重点产品市场预警及政策调整机制,加强各地区市场的信息调研和监控,主动地、有前瞻性地制定区域性产品政策,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三,积极防范银行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不是盲目扩张,不是不顾客观经济条件,而应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积极稳妥地加快有效发展。在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实行集约化管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业务拓展要由广大基层营业网点进行营销、调查和经营,但其审批、监管等工作可以上收一级,进行集约化管理。二是优化业务产品,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办个人住房按揭、个人汽车、个人抵质押、助学贷款等,其他规模小、需求少、效益低、风险大的个贷品种要停止办理。对中高端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个人循环额度贷款等产品授信条件的灵活性。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操作流程和操作管理制度。完善转授权制度,按照不同分行、不同区域、不同产品,实行有差别的转授权制度。

第四,切实抓好“三大环节”的规范化操作。目前,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运作流程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简。现行操作规程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最简化的程序,因此,经办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擅自精简操作流程,不得逆程序操作,不得越线踩线经营。

一是严格贷前调查。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要进行贷前调查,并落实调查责任人。个人客户经理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获取真实、全面的信息资料,独立地对借款人信用和经济收入做出评价和判断。

二是严格贷时审查。要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审查各项要素,不留疑点。审查人员要对借款人资格、抵押物合法性、证书文件的真实性等作出鉴别,特别是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要进行审核,预测抵押物将来的市场变现能力。

三是在传统的贷前调查的基础上,加强贷后管理。通过贷后频繁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转移和化解潜在和已暴露的风险。健全贷后回访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做到及时掌握还款动态,跟踪借款人经济情况、担保人担保能力和抵质押物的变化情况,及时制定催收方案,防止潜在风险转为实际损失。

四是强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责任约束。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作为零售业务,不好过度集中,过度收权会影响低风险业务的开展。因此,防范操作风险,一定要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责任制。

第五,切实防范经济下行环境中个人住房贷款风险。2008年以来,我国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控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起到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形成了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现状,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导致了项目停滞或烂尾,以及假按揭风险。因此,当前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房地产行业分析调研,严格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一是加大对住房按揭贷款项目准入的审查力度,多角度、多途径审查分析项目的合规风险、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尤其关注合作楼盘是否已经完工封顶,必要时应实地考察项目完工封顶情况。对投资性购房比例高的区域,如大城市郊区的项目要十分谨慎。同时,对散户按揭贷款审查时也应重点关注项目楼盘的地段、工程进展情况,区别期房和现房、精装修和毛坯房等。对于二手房贷款要进行实地察看,对二手房中介公司要进行专项清理,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加大存量贷款房地产项目的监控力度。要加强对存量按揭贷款涉及到的开发商及其楼盘的检查。密切关注已签约项目、楼盘的完工、销售进度及变化情况,了解开发商资金状况,加强对借款人真实性和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力度,有迹象和苗头表明存在烂尾风险和骗贷风险的开发商项下的楼盘应停止发放消费贷款。

三是加大住房贷款抵押管理力度。对达到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屋,应及时督促开发商及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对尚不具备办理现房抵押登记的,应落实专人定期跟进项目进度,加强与房产办证机构和国土局的联系,密切关注房产证办理、房产抵押、土地证抵押情况,一旦具备办理条件,及时做好正式抵押登记。对于实施集中办理抵押手续以前办理的个人贷款,要安排经办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与登记机关进行押品核对。同时,应抓好押品价值的重估,对重点关注客户实现特别催收策略。

2009年以来,全球经济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加,我国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滞缓、一些中小企业及进出口企业的倒闭、原材料行业的不景气等,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今后一段时期内,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隐患上升的趋势正逐步显现,因此,各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加强操作风险防范。个人信用管理体制和其他相关体制也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纳新.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法初探[J].上海投资,2002,(08).

[2] 孙亚南.中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D].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08).

[3] 杨秀萍、王淑晗.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17).

[4] 迟美玲、闵令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西农业学报,2008,(01).

[5] 吴立蔚.外资银行个贷业务策略、风险管理及对中资银行的借鉴意义[J].浙江金融,2008,(02).

[6] 林金豪.商业银行个人类贷款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现代商业,2008,(02).

[7] 孙迎冬.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08,(05).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范文9

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消费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个人消费信贷违约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其次,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贷款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贷款的潜在风险增大。

最后,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首先是内部欺诈风险。(1)利用职务之便虚假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的个人贷款。(2)超权限放贷。银行一般都对基层处所授予了一定额度的低风险业务审批权,但有的基层处所负责人自行审批超审批权限的贷款。(3)质押物虚假或无效。主要表现为经办人员由于道德方面的原因,未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形成的风险。(4)受贿发放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贿赂发放不合规定的个人贷款,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外部欺诈风险。以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为例,假按揭行为具有以下共性特征: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忽然热销,楼盘售价与周围楼盘相比明显偏高;开发企业员工或其关联方集中购买同一楼盘,或一人购买多套;借款人收入证明与年龄、职业不相称;借款人对所购房屋位置、朝向、楼层、户型、交房时间等与所购房屋密切相关的信息不甚了解;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缴付或实际没有缴付;多名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很少,还款日前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进行转账来还款;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

最后是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1)制度操作失误。(2)管理失误。(3)缺乏法律文件。(4)任务执行错误。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账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账或其他债务、付账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及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要建立完善的公民和法人的个人诚信体系,除了银行的相关信息外,其他方面的信息,如社保信息、税收信息同样是商业银行评价客户、防范风险的重要指标,因此应当早日实现这些非银行数据的收集。

(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要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三)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四)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二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三是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陈河涛.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及难点探讨[J].金融经济,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