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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劳动教育集锦9篇

时间:2023-08-27 15:04:35

合法劳动教育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1

《意见》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劳动是实现生存与发展的手段,劳动教育对于学生的身体发育、品质培养和智力发展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培养体脑结合,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合格的劳动者,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苏霍姆林斯基在《关于全面发展教育的问题》中提出:“我们认为学校教育的使命就在于,要使劳动进入个性的精神生活,进入集体的生活,要使热爱劳动在少年时期和青年早期就成为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之一。”然而,目前劳动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尚未得到有效的开展,处于被弱化的地位,以致于学生越来越娇生惯养,丧失劳动精神与劳动技能。中华民族是勤劳的民族,勤劳是中国人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如果中国人把这个品质丢了,将来如何在世界之林立足?因此,我们必须转变应试教育的观念,重视劳动教育,切实提高劳动教育质量,为学生日后的生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课程并保证劳动教育课时。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的劳动技能与素质进行培养的主要途径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课程,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我们应在义务教育阶段3~9年级切实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课,并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加强劳动教育。虽然《意见》已经从顶层设计作出了“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的指示,但是要落实相关课程,使劳动教育在我区切实开展,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完善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办法、课程实施办法等,让劳动教育真正走进学校、走进课堂,让劳动教育开展得更为丰富多彩、切实有效。此外,还要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家长对劳动教育的认识,让家长认识到劳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应从小抓起,以减少来自家长的阻力。

其次,结合实际,着眼发展,为劳动教育的开展提供教材、场地、设备等条件。在教材问题上,我们要注意考察现有教材是否已经与当前社会生产生活相脱节,是否需要进行修订。江苏、浙江等省份一直坚持开设劳动与技术课程,其教材经过多次修订,比较突出操作探究与实践创新精神。编订教材,可借鉴江苏、浙江等省份的教材编订思想,同时也要注意结合我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多选择符合我区生活实际的素材,编订出能够真正发展学生劳动素质的教材。在场地问题上,一些有较好场地条件的学校要考虑如何更好地对已有场地加以利用;而缺少劳动场地的学校应积极筹措资金、申请学校用地,建设实验室、实验基地等。学校还可与工厂、农场、商场等合作,解决劳动实习基地的问题。在设备方面,我们需要研究制作、购进能让学生进行实质性生产劳动并且符合3~9年级学生年龄特点的设备,既要让学生真正掌握劳动的技能和技巧,又要注意学生的安全问题。

最后,加强师资建设,开展教研培训,提高劳动教育教师专业素质。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劳动教育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大多学校都没有专职的劳动教育教师,且劳动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也有待提高。为此,我们应坚持“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加强劳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保证有数量稳定的专职劳动教育教师,一方面可聘请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并应加强对教师的聘任考核,确保他们满足教学的要求。劳动教育取得实效的关键是要有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加强教育科研与教师培训是使劳动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教育部门要鼓励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科研,并定期组织专门的培训课程,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转变落后的教学方法。劳动教育强调实际应用,教师应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教学手段,并注重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2

河北省在职职工教育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教育(以下简称职工教育),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在职人员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第四条 职工教育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相结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工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职工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人事、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归口管理职工教育。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将职工教育工作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

(二)制定职工教育计划,安排职工参加培训或者接受教育;

(三)制定与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相衔接的职工教育管理制度;

(四)明确职工教育管理机构,决定职工教育的形式;

(五)提供职工教育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图书资料;

(六)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

(七)鼓励职工自学成才,表彰或者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第八条 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接受教育,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由用人单位提供条件,脱产或者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学成后回本单位服务的年限和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工会组织应当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实施职工教育,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

第十条 中、高等院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职工教育的学历教育任务。

职工学校和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职工教育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设立涉及学历教育的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 职工学校和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和发放证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职工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职工教育的专职教师享受与普通学校教师或者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待遇。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对在职工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直至停办,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没收的非法所得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在职职工相关补偿条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一次入厂起算)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期后和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如果11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还是不签订,如何维护权益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降低条件或者明确不与你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就是11月到期,如果单位拒绝和你签就必需给你补偿金

3、补偿金的计算为工作满1年给1个月的工资,年限从你用工之日起算,而且根据你的情况应该适用下面的5,要1个月的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应该给补偿金,从用工之日起算,如果合同自然到期,补偿从20xx.1.1起算

6、所以你应该得到1个月的补偿。

作为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是,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与其他福利待遇费用,低于工资的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不上保险一年滞纳金三倍

员工有权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补偿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3

[关键词] 聘任制 高校教师 法律身份 劳动者

法律身份,是指基于法律而形成的身份,具有特定法律身份的人享有特殊的权利和承担特殊的义务。高校教师的法律身份在世界各国并不完全相同,在我国,教师法律身份理论上也存在多种观点。推行教师聘任制,在法律上应确立教师为何种身份,如何确定教师的法律地位非常关键。因为只有确立教师的法律地位,才能明确教师的法定权利。然而,1993年通过的《教师法》并未对教师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正是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教师的身份进行准确的定位,从而使得理论和实践对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导致教师权利内容模糊。

一、国外高校教师的法律身份

在国外,由于聘任模式不同,形成了教师的不同的法律身份,主要有雇员、公务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法律身份:

1.公务员终身聘任模式。这种聘任制下,由政府规定聘用资格,并作为主体聘用教师,聘任教师的身份为公务员。如日本、德国、法国。实行公务员终身聘任模式的国家,一经聘任,非因法定事由,很少被解聘,具有终身就职的特点。

2.雇员雇佣的模式。实行此类聘用模式的代表国家为俄罗斯,几乎所有国家的私立学校也都采用这模式。根据俄罗斯现行法律规定,教师所在学校就是他的雇主。教师与学校行政人员的关系由具有一定期限的合同加以调解。雇员雇佣模式反映了“学校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特点:教师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签合同的方式雇用;双方关系主要由合同加以调节;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学校在其权限内可以决定教师的聘用和解聘,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聘期;教师的身份为雇员,法律关系由一般劳动法调节,不受公务员法律的制约。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与学校能够充分进行双向选择、达到学校岗位与教师之间最大限度的匹配。但双方的供求主要依靠市场因素来调节,在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双方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3.公务员兼雇员聘用模式。实行公务员兼雇员聘用模式的国家,以英国为代表,其聘用管理体现了公务员制度和雇员雇佣制度相结合的独特内涵:一方面,教师享有公务员权益,适用公务员法律,教师与政府之间具有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教师在劳动力市场上被聘用,双方签定聘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两者之间又形成合同雇佣关系。具体来说,公务兼雇员聘用模式的核心特征是“政府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基于劳动力市场,公开聘用具有资格的教师;基于雇用契约关系,实施合同聘用制,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约定聘用期限。这种聘用模式,有规范、明确的聘用标准与聘用程序,实现了市场、学校、政府三者在聘用教师过程中的良好组合,将市场竞争、双向选择、人员流动与教师权益保障体系、优秀人才特殊保障体系等方面融为一体,从而构成了较为完善的教师任用机制。

二、我国高校教师法律身份的理论争议

在我国,高校教师的法律身份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确立高校教师公务员的身份。理由在于:其一,在法律上确立教师公务员身份,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教育行政机关将按照《公务员法》对教师实行管理,教师可以依照《公务员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样教师的工资、待遇及身份将会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其二,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许多国家都把公立学校教师纳入公务员的序列,对教师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并以此保障教师的权益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将国家公务员分为一般职和特别职。根据日本国家公务员法附则第13条有关制定特例法的规定,特例公务员主要包括教育公务员、外交公务员、检察官、警官。为此,1949年日本专门制定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德国《联邦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联邦公务员系指在联邦内或在与联邦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公法社团、机构或财团服务,并具有公法上服务关系和信任关系的人。毫无疑问,联邦德国的公立学校教师属于公务员。其三,教师的职务具有公务性。20世纪以来,随着“福利国”理念的深入,“政府不仅有责任保护个人不受外来侵略的权利,而且有义务帮助社会全体成员满足他们基本的人的需要”。受教育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政府不仅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而且有义务积极地创造条件以实现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因此,设立学校,配备专门的教学和管理人员,拨付相应的资金便是政府积极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的一项法定义务。公立学校教师是代表政府履行职务的,他们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一种执行公务的行为。他们如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承担着服务社会、执行公共事务的职能。唯一不同的是,教师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是实施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因此,基于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教师不能像企业的工人一样适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2.确立高校教师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反对确立公立学校教师公务员法律地位的学者却基于这样一种担心,即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的范畴,会导致政府对教师的管理过于行政化和政府对学校的控制更加牢固,并妨碍学校的自主管理及学术自由。认为教师聘用制的本质和特点在于:其一,地位平等化。即高校和教师在法律地位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合约人地位,双方劳动关系完全基于自愿原则,教师有是否应聘的自由,学校有聘用和解聘教师的权利。其二,关系契约化。聘约是规范学校和教师之间劳动关系的契约,其表现形式为聘用合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其三,任期明确化。聘用期限在聘用合同中具,有明确规定,从而破除了教师职务终身制。教师聘用在实行任期制的同时,也为教师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其四,机制竞争化。教师凭实力上岗,学校择优录用,实现双向选择,优胜劣汰。因此,高校和教师之间是一种完全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基于其教师的身份,应享有职务权益。基于劳动者的身份,应受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但基于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有些劳动权益应予以限制。

三、确立高校教师为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特殊劳者的法律身份

实行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法律制度,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在教育领域采取的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它标志着我国教师任用制度上的重大突破。高等学校与教师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而形成的聘任关系,构成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的基础。本文认为,高校教师聘任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合同法律关系,高校与教师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只不过,在聘用性劳动关系中一方代表公共利益,在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负有特殊的义务,因此,教师的身份应该是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特殊劳动者。即教师首先应该是劳动者,其次,教师应具有独立的身份。即基于教师身份因其职业特点、专业特点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基于劳动者与教师双重身份的结合,教师的某些权益应作特别规定。

1.基于教师的身份,应享有职务权益。教师职务权益是指作为高校教师所特有的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所享有的专属利益,即我国《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教师的,为保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正常履行职责,专门赋予教师的特定利益。它是基于教师的特定身份而产生,受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反映了教师的职业特征、教育工作的价值取向的权益。该权益是宪法规定的抽象权益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和实然的转化形式,是事实上的应有权益在教育系统内部被自觉认识和特殊配置的结果,在教师的权益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教育法》第4章第32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第33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5章第40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法》第2章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特殊的职务权益: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上述六种权利可归纳为: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和培训权。

2.作为特殊劳动者应享有劳动权益。高校师资应是一种劳动力,是一种人力资本更高的劳动力,因此,目前有关劳动者相关法律,原则上虽适用。普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教师大部分都可以享有。从广义的范围上理解劳动权,劳动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以就业权为核心,同时包括自由择业权、职业培训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享有安全和卫生工作条件权、工作时间合理限制权、休息权、组织工会权、罢工权和失业救济权等。教师工作特性决定了其不能完全享受劳动权利和相关利益,应对如下部分劳动权益做出特别规定。

(1)单方解除合同的预告时间。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虽然使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保障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劳动者或者是在用人单位起重要作用的劳动者的流动,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立法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才规定了30日预告期。但这个一成不变的期限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不不可避免的争议,实践中的难题在于不同素质的劳动者其可替代的程度不一样,高级人才的可替代程度低于普通劳动者。在高校,一些高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性非常强,这些人员的岗位替代性不强,高校很难在30日内找到替代者。而且这些具有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高层次人才是高校获取竞争优势、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法律只规定30日的预告期,就显得很不合理。因此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预告期限只适合普通的教师,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限应予以相应延长,以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2)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对于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采取了限制型的作法,规定仅限于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这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也有人认为,可约定承担违约金的劳动者的范围太窄,倾斜了对中上层劳动者的保护,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不够。中上层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脊梁,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关系特别紧密。中上层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中坚,他们掌握着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将违约金限制在违反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他们可以任意辞职而得不到违约金的保护,只能通过赔偿金来保护,而赔偿金保护的最大的问题是不确定胜,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律允许对这些享受了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中上层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进而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预防功能和效率违约功能就会很好的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便可以带到比较有力的保护。本文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加大对劳动者保护的同时,确实也应该考虑一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特殊人才的稳定性问题,这些劳动者一旦流失,不仅导致人力资源重置成本非常高,而且对用人单位的损害也非常大。如果法律扩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对特殊的专门人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将有利于核心人才的稳定,用人单位的利益也可以得到比较有力的保护。在高校,由于用人机制的灵活,高校之间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人才竞争也日益突出,一些高层次人才的成为高校竞争的对象,对于高薪聘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如果高层次人才不能诚信对待合同,任意违约,势必给高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于普通教师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规定,而对高层次人才则应规定可约定违约金。

(3)部分集体劳动权的限制。有学者将劳动权分为个别劳动权与集体劳动权,个别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共同构成劳动权。个别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和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集体劳动权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和民主参与权。从权利维度来看,教师享有个别劳动权是应该是没有异议的。但教师作为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特殊劳动者,有些集体劳动权应予以限制。如集体争议权。集体争议权也称罢工权,是指工会在与雇主协商时,有进行争议行为(如罢工、怠工等)之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中并无罢工自由的规定。但是,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和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经社文公约》),其第8条第一项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公民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罢工权,并在国内法上予以完善。不管立法如何规定,教师作为特殊的劳动者,其职业具有公益性,他们如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承担着服务社会、执行公共事务的职能。为保证公民充分、有效地享受教育权,教师在罢工这一劳动权上应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制约,教师对学校应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以罢工形式追求劳动条件的维持、改善或其它经济地位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亓俊国.西方中小学教师聘任模式的比较分析[J].比较教育研究,2004,(5).

[2]银小贵,李龙刚,彭光明.论公立学校教师公务员身份的确立[J].教育探索,2009,(4).

[3][日]佐藤达夫著.方振邦译.国家公务员制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2:7-8.

[4]刘兆兴.德国行政法――与中国的比较[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94.

[5]王新刚.教师聘用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影响及对策[D].山东师范大学,2007.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4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 法律指导

中图分类号:G473.8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重重,就业形势严峻。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用人单位依仗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和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调的局面,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缺、法律意识欠缺等弱点设置诸多陷阱,侵害大学生的合法就业权益。而当侵权事实存在时,不少大学生囿于劳动者的弱势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苦于缺乏证据而久久无法实现维权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大学生缺乏足够的就业法律意识应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观因素。

目前,各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法制教育普遍薄弱。本文就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析,尝试为就业法制教育的开展奠定理论知识基础。 为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指导应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契约意识教育、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和依法维权意识教育。

一、契约意识教育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契约关系。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在于他们之间自愿协商形成的契约:确立双方就业法律关系依照就业协议,明确双方劳动法律关系依靠劳动合同。所谓契约意识,是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法律关系,并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加以信守、履行的法律意识。平等自愿、公平正义、诚实守信都是契约意识的应有之义。在我国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不断深入的今天,契约意识教育诚然是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中的核心内容。大学生有必要深刻认识、理解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法律内涵,培养大学生的就业协议意识和劳动合同意识。

(一)就业协议意识教育。

就业协议,是指大学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签订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参与见证,表明毕业生毕业后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的一种三方协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在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有将来建立劳动关系的义务;如若协议中有违约金条款,则主张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方(即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该条款所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就业协议意识教育,就是指导大学生树立这样的法律意识:在和用人单位相互认可后要按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在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有特殊原因要解除协议的,则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否则,要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意识教育。

劳动合同,是指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明确劳动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大学生首先要明确,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任何一方不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大学生应完成相应的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和职业道德,而用人单位应依法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劳动条件,按时足额地向毕业生支付工资报酬。

二、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

“强资本、弱劳动”是当前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因此,劳动法以“单保护主义”作为立法主旨,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以倾斜保护以实现实质公平。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了大量关于劳动基准方面的强制性规范,比如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都有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提供更好的保障。大学生在和用人单位进行就业协商或签订劳动合时,应充分认识这些劳动基准制度。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就是要指导大学生树立这样的法律意识: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不得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中关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三、依法维权意识教育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其就业合法权益遭受用人单位侵犯,或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维权方式。比如,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讼。依法维权意识教育,就是使大学生能理性运用这些维权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证据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要引导大学生认识到证据是证明自己合法主张的基本依据,要学会在工作中搜集、保留有关就业、劳动的材料。

在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背景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势必应成为每位大学生重要学习任务。契约意识教育在于使大学生依法独立签约、履约并合法解约,防止用人单位违法变约、解约。劳动基准保障意识教育在于让大学生门意识到到作为一名劳动者应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依法维权意识教育旨在引导大学生注重培养证据意识,采用合法方式维权。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刘海志.高职毕业生应具备的就业法律意识[J].机械职业教育,2008,(12).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5

关键词:实践教学;劳动;创新

在2018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强调了学生教育是一个“劳动”和“创新”精神培养并举的过程。劳动和创新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劳动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劳动的结果;当今时代是创新的时代,创造本身就是一种劳动,创造过程即是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干的过程。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实践教学的目的,一是学生通过对各种科学问题、工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亲自体验与验证,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二是学生通过直接参与生产劳动、科技创新和社会活动等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因此,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典型的“做中学”教学模式,是开展劳动和创新教育的有效渠道,在实践教学中开展大学生劳动和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劳动和创新精神是实践教学的应有之意。[1-2]

1大学生劳动和创新教育内涵和途径

1.1劳动教育的内涵和途径

劳动教育是以劳动意识、劳动精神、劳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过程。通过对受教育者进行一定的教育引导使其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为荣的劳动意识,形成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劳动精神,并且生活技能得以提升,体力和智力全面发展。[3]大学实践教学正是以学生“做中学”为基本特征,劳动既是大学实践教学的手段,也是大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学生在劳动中巩固知识、提升能力。劳动教育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如,开设劳动教育理论课程,通过劳动理论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劳动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4]组织安排日常生活劳动,如校园服务性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整理内务、打扫卫生、勤工助学等,引导学生自觉参加各类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将劳动教育融于专业教育特别是实践教学之中,在专业教育中赋予劳动教育内容。[5]学生通过“做中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知与行的统一、掌握劳动技能和劳动本领,深度体验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实践教学不仅能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践教学是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途径。

1.2创新教育的内涵和途径

创新教育是一种以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旨在教育中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意识、创新兴趣、创新胆量和创新决心,它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过程。[6,7]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创造不是向壁虚构的,而是源自于艰苦的劳动,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新的思维。当然,这里的劳动并不是单一的体力劳动,它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综合。所以,创新教育和劳动教育类似,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其基本途径:一方面要设置创新理论类课程,使学生系统掌握创新的基本知识、原理、方法、技能,同时也要在课堂教学中引入问题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技能;另一方面要以实践教学为依托,将创新教育融入于实验教学、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等实践活动中去,驱使学生利用创新知识和创新技能开展创新试验、创新设计和创造性劳动等。[8-9]一方面,实践教学是开展创新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也是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

2实践教学中劳动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缺失

2.1对劳动和创新教育重视不够

目前,很多高校师生的教育和受教育理念仍停留在传统应试教育模式上,对劳动和创新教育认识不足,劳动和创新教育理念和观念滞后。教师开展劳动和创新教育的意识不强、责任不明确、能力和水平不足、经验缺乏。学生过分重视知识的积累,对自身能力培养、人格修炼和个性发展意识匮乏,对劳动和创新精神在自己未来成长和发展中的意义认识不足。同时,高校劳动和创新教育管理体系不健全,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和创新教育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未建立,实践教学中劳动和创新要素缺乏,与劳动和创新教育内容的有机融合欠缺。

2.2实践教学教师教育能力不足

随着高校教学改革与发展,实践教学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比重不断增加,教学手段和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为保障实践教学中劳动和创新教育的有效开展,一方面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更要求教师自身富有劳动和创新精神,并能够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但因师资水平所限,部分实践教学内容,如创新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等选题先进性、前沿性不够,有的选题脱离工程实际或背离研究趋势,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滋生惰性、敷衍情绪,影响培养目标的达成。另外,实习、见习等教学环节指导教师的不确定性,企业导师参与积极性不高,教师个体间工程实践和工程教育能力的不同,使基于实践教学培养大学生劳动和创新能力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2.3学生劳动和创新意识比较淡薄

受家庭、社会的一些消极影响,相当数量的学生存在劳动观念不够端正、劳动意识比较淡薄、劳动素养不高、劳动技能不强等问题。劳动价值取向功利化,学生不愿参与如实验准备、实验设备维护、实验室卫生整理等工作,认为这是简单劳动,无助于学习成绩,实践教学项目的事前准备、事后整理工作大多是以教师为主。见习或实习走马观花,不愿参加企业生产劳动,学生感受不到劳动的辛苦和收获的快乐。劳动纪律和劳动安全意识薄弱,进入实验室不按要求穿着实验服,进入厂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同时,应试教育为主的教育模式,导致学生关注知识积累多,关注创新能力少,习惯于循规蹈矩,创新意识淡薄,创新思维缺失,创造性劳动精神缺乏。实践教学中试验方案设计墨守成规,实践数据抄袭甚至弄虚作假。

2.4优质实践教学基地匮乏

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的平台,优质实践教学基地是基于实践教学培养大学生劳动和创新能力的基础。实践教学基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普遍问题,建设优质实践教学基地是有效开展劳动和创新教育的前提,也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当前,多数企业对承担或参与大学生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不高、责任性不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对大学生实践教学规律和要求认识不够。部分企业即使接受了学生实践教学任务,限于安全或技术等考虑,并不能让学生真正参与生产劳动。同时,高校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作用越来越突出,高校对实践教学基地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相关行业龙头、标杆企业,或在行业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企业,才能利用其人才、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优势,服务于人才培养,在实践教学中有效开展学生的劳动和创新精神教育,提升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3基于实践教学培养大学生劳动和

创新能力的策略安徽建筑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是对本校材料类专业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主要平台,开设有课程实验教学、CDIO项目教学、创新创业训练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项目。近年来,中心秉执实践教学与劳动和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的理念,积极探索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大学生劳动和创新能力,从教师队伍、教学方法、实践基地和考核机制四个方面加强建设和改革,对学生劳动和创新能力培养目标的达成产生了积极作用。

3.1加强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

针对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匮乏,并且对劳动和创新教育重视不够等问题,中心在学院的支持下,全面加强实践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将一定的实践教学工作量作为专业教师的岗位职责,使每位专业教师都成为实践教师队伍一员。既能有效解决实践教学师资不足问题,更促使专业教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二是转变教学观念,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观念大讨论,使教师充分认识培养大学生劳动和创新精神是造就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内在要求,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所在。三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适应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劳动和创新精神的新要求。中心建立年轻教师导师制,由实践教学能力较强教师对年轻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并派出教师到知名高校和企业学习交流,组织并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会议,同时加大对教师教学过程督导和教学效果评价的力度。四是外聘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

3.2改革实践教学方法

针对学生劳动和创新意识比较淡薄,创造性劳动精神缺乏等问题,中心着力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导实践教学,成为教学的主体。中心对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推行学生轮班管理制,在实验室管理教师协助下,由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轮流完成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项目准备、设备使用登记、卫生维护等工作。学生以使用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进入实验室,增强了学生的责任心,激发了学生劳动和创新热情。具体的实验或研究过程,如目标任务、方案拟定、试验仪器设备调试、原材料准备、试验结果分析等均由学生或独立或团队自主完成。这种任务驱动方式下,学生学习动力得以激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并举,完成实践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的劳动和创新能力得到培养。

3.3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按照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实践教学与就业创业相结合,着力培养大学生劳动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建设优质实践教学基地。把满足教学要求、保证学生培养目标达成放在首位,与有条件、有能力承担高校实践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共建高质量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基于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计;根据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参与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按照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和应用性型人才培养要求,参与专业课程开发,尤其是实训和实习等实践类课程的开发。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深度参与企业生产和科技活动,在直接的生产劳动和创新实践中,体验劳动乐趣、感受创新成就,培养劳动和创新能力。以相互促进达到双赢的目标来激励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劳动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从实习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关、技术合作、管理咨询及人才联合培养、人员技术培训等,将产、学、研结合作为主线贯穿于实践教学体系之中,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融合的平台。

3.4健全实践教学考核机制

从培养学生劳动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出发,中心对学生实践教学的考核进行了全面改革。在考核内容上,实行多角度、多方位考核:对学生的劳动参与、团队合作、自我学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意识等进行量化考察。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全过程、全环节考核:对实践前、实践中、实践后各阶段,根据具体实践教学特点设置考核节点,如实验、实习包括预习成果、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等,毕业论文、CDIO项目包括课题综述、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报告)评阅、答辩等,各阶段成果考核均将创新性作为重点。在考核组织上,实行指导教师自评、互评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基地工作人员评价综合加权,实验室和基地管理人员参与考核,对学生劳动热情和劳动纪律养成形成了有效激励。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6

关键词: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德育教育;意义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促进大批城乡劳动者进城打工,为了更好的获取就业机会,大部分城乡劳动者都开始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但为了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德育教育非常必要,而且这一举措对提升我国国民的综合素质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 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特点

第一,城乡劳动者从事的职业各种各样,有些是农民,工人,还有些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这些人员身份、职业都有一定的差异,都是为了能够让自己和家人生活得更好,而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便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获得工资待遇更好的工作;第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年龄差距比较大,有些学员可能是刚刚初中毕业,还未成年,有些可能年过半百,已经成为爷爷、奶奶;第三,这些人员难以集中起来上课。因为城乡劳动者从事的职业各种各样,有些需要白天上班,有些需要晚上上班,有些甚至白天、晚上都不休息,随时随地要处理各项工作,这些人员没有周六周日的概念,所以要将这些城乡劳动者集中起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比较有难度,可想而知培训过程中开展德育教育也并不简单。无论是培训者,还是被培训者可能会认为时间有限,要抓紧一切时间开展技能培训,而进行德育教育完全是在浪费时间没有必要,这也是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者中德育教育开展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2 在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德育教育的重要性

城乡劳动者大部分来自于农村以及县城,由于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自身存在的德育问题可能并不了解,而这对未来的就业发展则有着很大的影响。比如某些城乡劳动者不了解诚实守信的重要性而被雇主解雇,还有些城乡劳动者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对于隐私并不看重,时常会犯了雇主的忌讳,由此失去工作。总之,在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德育教育很有必要,但是这并不是说明我国的城乡劳动者德育素质低下,只是由于生活成长的环境不同,对很多方面的道德认知与城市居民不同,这就容易出现误会,影响就业。再加之,有些城乡劳动者心浮气躁,不肯踏实做事,容易做出违反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由于对法律不甚了解,即便作出了违法事情也不自知,最终失去了自由。因此在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德育教育很有必要,这能够提升城乡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也能够避免一些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同时对提升我国国民的综合道德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总之,职业教育只有将德育与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培养有理想、有道德、诚实守信、敬业乐群、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培养既有理论知识又有操作技能,同时具备足以指导技术应用和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需的理论知识的人才,在培养学员的同时又能促进教师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方面的综合发展,才能真正适应培训机构的特殊性,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独特魅力。

3 在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中开展德育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3.1 内容

3.1.1 注重职业道德培训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党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它是对广大群众的基本要求。在职业教育中,必须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职业道德教育之中。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个人的发展、荣辱、得失、融于社会和民族发展的大潮中。告诫学员金钱不是人生的全部,享乐不是人生的目的。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实现人生的价值。

3.1.2 注重人格培养

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主题调查活动,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形式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城乡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主题内容,有计划地进行系列主题调查活动,引导城乡劳动者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引导并激发城乡劳动者的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提倡学习科学知识,艰苦创业,勤奋工作。提高学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提高思想理论教育的实效。

3.2 方法

由于城乡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若使用非常正规的教学方法来开展德育教育,未必能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而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案例讲述来告知城乡劳动者一定的道理,既具有真实性,也能够让培训者立即明白道理。如教师可以播放一段有关于道德方面的视频,然后交由城乡劳动培训人员进行讨论,最终教师总结经验,这样能够让培训者有一个非常深刻的印象。但是在选择案例时,必须结合城乡劳动者的特点,因为城乡劳动者年龄差距比较大,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适合各个年龄阶段,如果是一些法律方面的案例,教师可以列举一些电视法制频道播放的一些案例。另外城乡劳动培训者难以集中时间进行学习,可以通过网络、手机终端等方式进行教学,发送一些案例给培训者会有很好的效果。

如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条件,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该教学手段是一种有效的教学辅助手段,它集幻灯片、录音、电影等多种现代化技术手段于一体,采用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活跃教学气氛,调动城乡劳动者的学习热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在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德育教育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这种意义体现在不同方面,宏观上讲有利于我国全体劳动者职业素质与道德素质的提升,微观上讲也能够提升劳动者的就业率。因此,希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以将开展德育教育上升到一定的地位。

参考文献

[1]闫艳丽.浅谈中职学校德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考试与评价,2014(8).

[2]李红斌.自主德育:构建学校德育教育新机制[J].今日中国论坛,2013(10).

[3]陈凤.浅谈把德育教育渗透到中职课堂[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3(5).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7

劳动教育;概念;定位

王毓,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处长,研究员

迄今,教育理论界并没有就劳动教育的概念和定位达成共识。这种情形不仅影响人们对劳动教育的认识与理解,而且影响劳动教育的定位与实践。因此,明晰界定劳动教育的概念,明确劳动教育的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劳动的本质是改变

劳动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难怪恩格斯指出:“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然而,人们对劳动这一概念的认识却莫衷一是。

《现代汉语词典》对“劳动”一词的解读有三:一是“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二是“专指体力劳动。”三是“进行体力劳动。”[2]可见,劳动在现代汉语中有时包括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两个含义,有时则单指体力劳动。无独有偶。在英语中,《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对“labour”的解读为:“bodily or mental work:(身或心之)劳作;劳动。”劳动也被赋予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双重含义。马克思对“劳动”的解读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3]201-202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为了能够有饭吃,就要劳动,不仅用脑劳动,而且也用手劳动。”[4]认可劳动是脑力和体力的支出。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基本沿用了这一定义:“劳动,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人以自身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5]930文新华的界定是:劳动,“它是指人有目的地用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改变自然物,使之成为满足人类生活所需要的物品的活动。”[6]这一界定只将劳动对象指向了自然物,而忽略了社会物。

综上所述,劳动是指人有目的地支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改变自然物或社会物,使之成为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活动。可见,其一,劳动不仅包括脑力劳动,而且包括体力劳动。其二,劳动不仅创造物质财富,而且可以创造精神财富。其三,劳动是人有目的的活动。其四,劳动对象既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社会物。

二、劳动教育的要义是培养完整

意义上的劳动者

关于劳动教育的概念界定可谓是众说纷纭。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是把劳动教育作为德育内容之一加以界定。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认为:“劳动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养成劳动习惯的教育,是德育的内容之一。”这一界定把劳动教育置于德育之中,淹没了劳动教育的独立性。

二是把劳动教育作为劳动技术教育的一个下位概念加以界定。例如,《中国百科大辞典》界定:“劳动技术教育: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由劳动教育和技术教育两部分组成。劳动教育是以劳动实践为主,结合进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是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生产知识及技术和劳动技能。其实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打下基础。”从这一角度理解,劳动技术教育=劳动教育+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属于上位概念,劳动教育与技术教育属于其下并列的下位概念。

三是从广狭义两个角度加以界定。例如,马开剑认为劳动教育有广狭义之分:“劳动教育的广义理解是泛指一切与劳动、生产和技术有关的教育活动。……狭义理解,即劳动教育指在劳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即劳动者)进行劳动态度、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和劳动体验的教育。”[7]

四是把技术教育作为劳动教育的一个下位概念加以界定。例如,《教育大辞典》定义:“劳动教育,劳动、生产、技术和劳动素养方面的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的正确的劳动态度。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艰苦奋斗作风,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珍惜劳动果实,抵制不劳而获、奢侈浪费等不良思想倾向。使学生获得工农业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5]934国内著名劳动教育专家徐长发的界定则更进了一步:“劳动教育是使青少年学生获得正确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劳动情感、劳动精神,了解和懂得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生活和劳动技能,在劳动创造中追求幸福感的育人活动。它包括劳动思想观念的教育、劳动技术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教育。”[8]在他们看来,劳动教育是上位概念,技术教育是下位概念。劳动教育包括技术教育(选用的词汇为:劳动技术知识、劳动技能、生产技术知识、生产、技术等)。

我们认为:劳动教育是教育者在一定的时空中对受教育者的劳动意识、劳动精神、劳动知识、劳动态度、劳动情感、劳动意志、劳动技术、劳动技能、劳动习惯等施加影响的一种教育活动。

劳动教育根据其付出分为:体力劳动教育与脑力劳动教育。根据其过程分为:简单劳动教育与复杂劳动教育。根据其对象分为:生产性劳动教育(细分为:物质生产劳动教育与精神生产劳动教育)与服务性劳动教育。根据其报酬分为:有酬劳动教育与公益劳动教育。根据其范围分为:自我劳动教育、家庭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社会劳动教育等。

三、劳动教育的定位

(一)劳动教育应否列入教育构成

“教育构成”这一概念源于陈桂生先生提出的教育的构成。在他看来:“所谓教育的构成,是指通常所谓‘教育的组成部分’。如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9]我们认为,删除教育的构成中之“的”,改为教育构成更为简约。

1.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构成的实然努力

劳动教育与劳动是相伴而生的。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没有劳动就没有劳动教育,甚至没有教育。然而,试图把劳动教育列入教育构成最早的当属16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他要求每位青年都要接受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此后,法国教育家卢梭认为,为了培养个性解放的自由人,必须注重手工劳动教育。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指出:“使人人长于劳作,并能胜任愉快,那么,他在世界上才能得到快乐,生活都有保障。”[10]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要求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首次将工业劳动纳入劳动教育之中。马克思继承与发展了欧文等人的思想,结合大工业生产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提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3]530此后,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克鲁普斯卡娅、苏霍姆林斯基、凯洛夫等更成了把劳动教育列入教育构成的主力军。例如,苏霍姆林斯基就在自己执掌的帕夫雷什中学中倡导并实践了包括德智体美劳五育的教育构成,并深有感触地指出:“一个人的和谐全面发展、富有教养、精神丰富、道德纯洁――所有这一切,只有当他不仅在智育、智育、美育和体育素养上,而且在劳动素养、劳动创造素养上达到较高阶段时,才能做到。”[11]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一起重视劳动教育,力倡把劳动教育列入教育构成的也大有人在。颇有代表性的有:黄济先生指出:“劳动教育应列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12]徐长发认为:“‘以劳动托起中国梦’,需要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在答《人民教育》记者问“您曾多次提到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是新的提法吗?”时,回答:“在教育方针中,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句子。因而,将五育并提,实际上是教育方针的简明表达。”[13]

从国家政策层面上看,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的这段话:“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是最接近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构成的表述之一。

2.把劳动教育列入教育构成的应然思考

全面发展教育构成不排斥劳动教育。《教育大辞典》对全面发展教育的界定为:“为促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而实施的教育。”[5]1254从这个定义分析,凡是能够促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的教育成分均可列入全面发展教育构成之中。劳动教育能够对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精神、劳动知识、劳动态度、劳动情感、劳动意志、劳动技术、劳动技能、劳动纪律、劳动习惯等施加强有力的影响,自然可以列为全面发展教育构成之中。换言之,全面发展教育构成不排斥劳动教育。

劳动教育与其它诸育存在并列关系。当下,有的学者把劳动教育纳入德育之中,并将其作为德育内容之一。还有的学者则把劳动教育纳入智育之中。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纳入的前提是二者必须属于包容关系。所谓包容关系就是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其实,劳动教育的外延极其宽泛,绝非德育或智育的外延所能包容的。也就是说,德育或智育无法全部包容劳动教育的内容,无法完成劳动教育的所有任务等。仔细审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逻辑关系应为并列关系,所谓并列关系,就是属于同一上位概念:教育构成的各个同层次的下位概念: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在教育构成这一概念下存在着并列的几个下位概念: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

劳动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具有独立存在的必要。这一是因为劳动教育有自己独立的内涵与外延。这是其他四育无法包纳的。二是因为劳动教育具有独立的作用与任务。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体脑结合的劳动者。而这一作用与任务的完成需要劳动教育。劳动教育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践精神与创造能力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与作用。三是因为劳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教育,是把一个自然的人逐渐转化为自然与社会统合的体脑结合的劳动者的过程。也就是说,依据其潜能,挖掘其潜力,张扬其个性,促成其发展,劳动教育具有独特的价值与使命。四是因为劳动教育有其独有的规律和内容。只有依据劳动教育的规律,遵循劳动教育的基本要求,采取劳动教育的方法,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绩效。

劳动教育与其它诸育既有独立性又有联系性。一方面,劳动教育具有独立性。这是因为劳动教育具有区别于其它诸育的显著特征。其一,知行合一性。做中学,学中做,边做边学,边学边做,学以致用,是其常态。其二,体脑并用性。事实上,世上绝对的体力劳动或绝对的脑力劳动是不存在的。任何一项劳动都兼具体脑并用的特征,只不过有的体力劳动占的比重大一些,有的脑力劳动占的比重大一些罢了。其三,人类本质性。劳动是人类的本质特征,是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显著标志。教育就是伴随着劳动而产生、发展的。其四,劳动技术性。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需要一定的技术加以支撑。“在现实社会中,离开技术的劳动教育和离开劳动的技术,都是不可行的,也是没有前途的。”[8]其五,劳动育人性。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言:“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14]解放人就是教育人、发展人。此外,劳动教育还具有创造性、体验性等特征。

另一方面,劳动教育还具有联系性。即与其它四育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学者曾对劳动教育与诸育的关系有过十分精辟的论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益美。”[15]的确,实施劳动教育,在德育上,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劳动感情、劳动体验、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在智育上,有利于学生“做到手脑并用,把理论与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结合起来,”[16]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活学活用,生成智慧;在体育上,有利于学生发展体力、增强体质、体脑结合、协调发展;在美育上,有利于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表达美、创造美,美产生于劳动,劳动创造了美。总之,劳动教育和其它四育互相渗透、相互补充。

劳动教育在教育构成中始终占有一定的位置。众所周知,教育分为:自然形态教育与学校形态教育。早期的原始的教育即属于自然形态教育。在自然形态教育中,劳动教育是与劳动相伴而生的。也就是说,自从有教育以来,劳动教育就是教育构成的重要教育成分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开始成为真实的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17]伴随着这种真实的劳动分工的出现,即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分工的出现,学校教育的产生,尽管纯粹的理论已经出现,但是学校形态教育并没有完全脱离劳动教育,淡出人们的视野。例如,在西周时期学校中学习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至少射、御、数仍与劳动教育相关。而《管子・弟子职》中的记载:“凡拼之道,实水于盘,攘臂袂及肘,堂上则播洒,室中握手。执箕膺揲,厥中有帚。入户而立,其仪不忒。执帚下箕,倚于户侧。凡拚之纪,必由奥始。俯仰磬折,拚毋有彻。拚前而退,聚于户内,坐板排之,以叶适己,实帚于箕。先生若作,乃兴而辞。坐执而立,遂出弃之。既拚反立,是协是稽。”就是对学校中洒扫之道的详细要求。

此后,劳动教育始终在自然形态教育和学校形态教育的教育构成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其实,换个角度思考,在某种程度上,学习也是一种以脑力劳动为主体力劳动为辅的劳动教育。

(二)劳动教育在教育构成中的定位

应特别指出的是,把教育构成划分为若干教育成分,或三育、或四育、或五育等,只是“研究者为了研究的方便与实施的便利而进行的人为的划分,事实上,它们共同属于全面发展教育系统。”[18]

至于在教育构成中各种教育成分的定位,我们认同蔡元培与桑新民的立体观,但不赞成两人对五育及关系的见解。蔡元培曾经形象地指出:“譬之人身:军国民主义者,筋骨也,用以自卫;实利主义者,胃肠也,用以营养;公民道德者,呼吸机循环机也,周贯全体;美育者,神经系也,所以传导;世界观者,心理作用也,附丽于神经系,而无迹象之可求。此即五者不可偏废之理也。”桑新民也提出:“五育不属于同一层次,而分别属于心理发展,身心发展和实践能力发展三个不同抽象层次。”[19]224

从立体的视角审视,教育构成的五个教育成分分别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教育。五者分属立体的三个层次:基础层次为体育,中间层次为德育、智育与美育,最高层次为劳动教育。

图1 教育构成层次图

由图1可见,首先,体育属于基础层次的教育。这是因为体育包含身心健康,而健康的身心既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又是学生服务社会的基本保障。其次,中间层次的德育、智育与美育属于精神教育层次。这三育共同组成了一个大写的人字。德育与智育分别代表人的左右腿,只有左右腿粗细相近、长短相同,才能组成健全的人。人字上的美育,是沟通德育与智育的津梁。德育、智育与美育三者是彼此影响、相互渗透、不可或缺的。最后,劳动教育属于最高层次的教育。桑新民认为:“劳技教育的实质是培养创造性实践能力。”[19]260我们认为,劳动教育的实质是培养体脑结合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劳动者。同时,这些劳动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动意识、劳动精神、劳动知识、劳动态度、劳动情感、劳动意志、劳动技术、劳动技能、劳动习惯等。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界限的逐步消失,“目的在于达到个人的身体、情感、心理及道德观念和美学价值的平衡发展,以为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20]的劳动教育在教育构成中所处的最高位置日益彰显、日益巩固。

当然,我们强调劳动教育的最高地位并不排斥其它四育的地位与作用。事实上,五育在教育构成中虽然起的作用各不相同,所属层次也有差异,但是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将各育有机地联系和统一起来,教育才能完成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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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劳动教育范文8

一、研究的背景

1、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于1983年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将主题确定为“充分参与和平等”,其中强调了如下内容:一项关于残疾人的综合性世界行动计划在国际和部级别上为实现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及“平等”的目标而提供有效措施,并考虑到这些发展已使得宜于就此主题通过新的国际标准,这些新标准特别考虑到保障城市和农村地区各类残疾人在就业和与社会结合方面对机会和待遇均等的需要,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职业康复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三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第七条主管当局应采取措施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安置、就业和其他有关服务项目并对之进行评估,以便使残疾人获得和保持职业并得以提升;现有为一般工人的服务项目,只要可能并且合适,均应经必要调整后加以利用。第八条应采取措施促进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建立及发展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服务。

第九条各会员国应致力于保证提供培训和康复顾问以及负责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安置和就业的其他适当的合格工作人员。

2、国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第二十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3、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在社区建立支持性、保护性的“手拉手”职业康复站,妥善安排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中、重度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康复劳动。”

4、研究的基本现状

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分别于xx年6月13日在深圳市、xx年年6月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召开了“全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研讨会”。针对残障学生开展的就业岗位培训和职业康复教育在全国各省的特殊教育学校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起来。平谷区特教中心做为北京市18个郊区县中的其中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自1976年开展聋人教育到xx年接纳智力障碍学生入学,成为一所集聋、弱于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始终以培养学生掌握一技之长为己任,但是随着听力障碍学生和轻度智力障碍学生的逐年减少,曾经有过的一些优势培训项目如:剪纸、工艺品制作、钩织、修理、理发等课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寻找新的突破点,摆在了我们特教人的面前。

xx年年,我校重新调整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思路。在校内,以低年级的“玩中学”、“美工制作”为基础;中高年级开展独具特色的“绢花制作”。在校外,我们根据平谷不但是北京,乃至全国的“桃乡”这一便利条件;其独特的水系、土壤还让我们的蔬菜养殖业得到了发展。为此,我们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于2010年3月建立了我们自己的劳动康复训练基地,让我们的聋、弱高年级学生能够在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前接受较为系统的劳动教育和培训。另外,我们还于xx年年9月,与平谷区残疾人联合会合作,成立了平谷区第一家针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劳动站,这所劳动站吸收了我校曾经毕业的但一直不能找到工作岗位且无一技之长的孩子,他们的年龄均在16周岁以上。正是因为我们有了自己的劳动康复训练实习基地,有了我们不同的来自社会、学校的研究对象,才使得我们能够确定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向。

二、 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我们的教育对象-智力上有残缺的人们,他们作为社会上的一员,和我们一样渴望着自己幸福的生活,同时他们也有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权利,他们也有和我们一样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的期盼。享有和正常人同样的权利和尊严,唯有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才能得到他人的认可。进入21世纪,我们同样面临着紧张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这一自然法则,无情的摆在这些需要人们扶持的特殊的群体。为他们提供可行的教育,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康复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以使他们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是我们这些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因此,本课题的意义就在于:1、丰富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教育的新思路,完善我们的特殊教育体系。2、有助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就业前的岗位培训。3、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内容扩充到全社会的需要扶助的成年障碍人的培养和教育,走与社会相结合之路。4、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运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对转变教师的思想观念,提高智力障碍者的生存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理论依据

(1)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开展对青年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训练的研究符合马列主义的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

在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技能教育和职业康复培训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马克思的这一科学论断,指出了劳动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意义。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现代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的迅速发展,要求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的迅速提高,要求我们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上、方法上不断有新的发展”。xx同志在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劳动教育是我国教育方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

(2)农村培智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研究是落实党的教育法规的一项主要内容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实践环节不被重视,是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的一大弊端”。“教育必须克服脱离实际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进而进一步指明了,开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解决这一弊病的方法之一。1993年2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强调,“加强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的教育,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

我们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的新的奋斗目标,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在农村培智学校中开展职业教育的研究是新形势下特殊教育发展的新的需要。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学校生活智力丰富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能不能把智力活动与体力劳动紧密结合起来。”“劳动中的创造是发展学生智力最强有力的刺激之一。”这些都说明,智力是在知识技能的掌握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劳动教育对智力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我国的教育实践家陶行知先生早在20年代就十分重视劳动教育,注重学生劳动习惯的培养,把劳动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他认为“唯独贯彻在劳力上劳心的教育,才能造就在劳力上劳心的人类,才能征服自然势力,创造大同社会。”因而提出了伟大的“教学做合一”的生活教育理论,由此可见,通过实践活动,才是加强劳动教育的有效手段,劳动教育的实践活动更应该有目的、有内容、有方法、有阵地。

《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中规定劳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易的生产劳动,使学生初步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良好的劳动习惯、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感情”。由此可见,加强学生劳动教育,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合法劳动教育范文9

【关键词】认识;素质目标;途径;实践

【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4-0278-01

在实施“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转轨的当今,发挥课堂教学的主要渠道作用,通过各个学科的协调配合,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已成为今后教学的方向。劳动课以它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融为一体的独特优势,成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学科的自身特点,劳动学科能更好的体现出从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出发,构建起“以自学为基础,以思维为主线,以训练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动手,动脑的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体力劳动对小孩子来说,不仅是获得一定的知识和技巧,也不仅是进行道德教育,而且还是一个广阔无垠的、惊人丰富的思想世界。这个世界激发着儿童的道德、智力、审美的情感”由此看出劳动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那么,如何在劳动教育中提高学生的素质呢?

一、以提高素质为目标

劳动教育是教育内容之一,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不可偏废的一个方面。目前,学生中有多数是独生子女,家长宠爱条件优越,几乎没有劳动知识和能力,更缺乏劳动实践。在这样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学生不热爱劳动。所以,开设劳动课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劳动课的学习,一方面让学生学习一些简单的劳动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方面是利用劳动课要劳动的特点,通过学生动脑、动手、付出体力、创造成果的过程提高学生对劳动意义的认识,培养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在劳动实践中发展智力,陶冶情感,磨练意志。简而言之,要寓智能教育,情感教育,意志教育于劳动教学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开设好劳动学科将推动学校劳动学科整体育人功能。由此可见,上好劳动课,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将起着催化剂的作用。因此,劳动课教育必须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目标,立足于素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二、以课堂教学为途径

为了达到设计劳动课的目的,使学生在课堂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多的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必须以课堂教学为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我在劳动课的教学中,对课堂结构做了如下的构想与尝试。

2.1 激情导入,引入新课。兴趣是人的一种带有倾向性的心理特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导入新课,促使学生积极主动而又轻松地学习是一节课良好的开端。导入新课的方法很多,可因人因时因课而异,常见的有展示直观教具,创设问题情境,组织相关活动等方法,精心架设“兴趣”的桥梁,使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想上好一堂课,首先要对课堂教学有一个很好的设计。包括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及传输信息,并通过信息反馈对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在反复调控中使教学系统的工作状态达到最佳点。因此,抓住两条线,即教师教的活动和学生学的活动,重点在教学准备、原则、内容、方法及模式方面提出标准蓝图。如用展示直观教具的方法,在新课讲授之前把本节课的劳动成果展示给学生看,以此来激发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的欲望,从而进入积极学习的状态。

2.2 讲解示范,传授新知。劳动课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实践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所以新知识的学习安排应该是从理论到实践。学生了解了劳动的步骤和方法,但每步具体该怎样去做,还需要教师给做出样子。教师的示范操作一要具备规范性,即准确无误;二要具备可见性,让每个学生都能看清楚。如讲《西裤的缝制方法》时,为了让学生清楚的看到科学标准的操作过程,我在课前认真练习多次,制成录像带并配有解说词,课堂上放出后,每步做什么,怎样做的,图文并茂,学生边听边看,效果非常好。

2.3 实际操作,掌握要领。学生的实践活动是劳动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使学生真正掌握知识,形成熟练技能的最佳途径。学生的实际操作要在教师的组织安排下进行,教师要巡视指导,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特别是重点部分更应多强调,让学生在操作中掌握要领。课堂教学是教师与学生的双边活动,“只有在师生积极的相互作用中,才能产生作为一个完整现象的教学过程(著名教育家巴班斯基)。”教师在课堂中始终要以学生为主体,甘愿做人梯,做幕后“导演”,把学生推向实际操作,掌握要领的舞台。

四、以社会实践为目的

中学劳动课是一门以实践为主的学科。离开了社会实践,即使教师讲得再透彻,学生听得再明白,不进行社会实践,要达到劳动课的教学目标,提高学生的素质也是一句空话。为此,中学劳动课必须以学生的社会实践为目的。我认为应该做到三个结合。

4.1 劳动课教学与生产相结合。以生产程序为序,安排授课内容,做到课堂学理论,基地搞实践。如在学习《西裤的缝制方法》时,从裤子的面料分析,缝制用线的选择、裤子各部位的熨烫等等,在教师的指导下,样样由学生自己完成。这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形成基本的劳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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