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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集锦9篇

时间:2023-08-27 15:04:36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后期 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50%~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2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情况

一是针对辖区老城区木结构房屋较多,用电线路老化,有的居民私搭乱接电线、用电用气用火不规范,有的乱堆杂物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对居民住户消防安全再宣传再教育。对辖区商场、宾馆旅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安防措施等进行了检查,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对辖区健康路、西门南路191号、建设路10号等三处废品收购点不按照消防要求规范经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在前期会同消防大队进行现场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再整改再督促。对火锅、烧烤等餐饮行业部分业主液化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同时,检查了居民大院灭火器,补充了部分遗失的灭火器,对压力不足的进行了换粉加压。二是针对城区车流量饱和,上下班时间段各交通路口易拥堵、行人闯红灯情况,校园周边放学时间人流、车流倍增造成拥堵,占道乱停乱放等交通问题;检查组会同城管、派出所、交警进行现场规范治理,并落实网格人员进行长期劝导管理。三是针对生产企业、施工单位、餐饮行业等进行了检查,针对安全警示、安全防护、安全培训、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四是针对公路两边占道洗车、占道经营、乱停乱放,针对河道自由垂钓等情况进行整治,对交通安全、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再宣传再告知。五是针对元旦等节假日防火、防盗、防骗、烟花爆竹以及温暖过冬等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落实、再检查、再完善。

二、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

一是认真落实执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细化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三是通过分类培训、专题会议、宣传栏、宣传单、警示牌、提示牌、LED、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四是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安全风险。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畅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配合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查处整治力度。

三、工作建议

1、辖区是老城区,木结构老房屋较多,消防设施陈旧、老化、损坏,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建议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老城区消防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维修。建议加快旧城改造以消除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辖区历年来配备的灭火器有的失效、有的锈蚀,需要增补,建议一并将灭火器购置列入文明城市创建大院治理经费预算。

2、鉴于城区人口密集以及创建文明城市,辖区健康路、建设路10号两个废品收购点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取缔这两处废品收购点。西门南路191号废品收购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涉及原煤建公司住户10多户20余人,街道社区、消防、安监、国资、派出所等自2014年初先后多次整治,整改效果不理想,因目前该大院产权已经转给区,建议相关部门就该大院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作专题调研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3

下午好!

这次会议是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之后,组织全体联络员同志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会议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大家积极参与、讨论热烈,完成了会议的议题,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会议做一个总结,并就贯彻执行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情况

开幕式上,王铁宏总工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介绍了我部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对今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拓宽了思路,请大家回去后好好学习、贯彻。上午,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北京地铁1、2号线安全生产评价情况;香港地铁公司的同行介绍了地铁安全管理的情况,内容都非常有启发性,可以充分借鉴到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中去。

下午,各地同志介绍了各地地铁建设的情况以及开展地铁安全生产第一阶段自查工作的情况,交流了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由于城市轨道交通一旦发生意外,伤亡损失往往很严重,一些国家和城市地铁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这方面的安全工作表现出脆弱性和特殊性。做好这项工作首先依赖于各种信息交流的畅通,联络员制度就是信息畅通的基础。通过联络员同志广泛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才能够迸出火花,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提出正确的思路,并激发工作的热情。依靠我们联络员,就使全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构成了一个系统,就能够从系统的高度来把握全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风险决策的角度来讲,实现风险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前提是信息渠道的畅通,建立反馈机制也需要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这两点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联络员发挥作用。因此同志们的工作十分重要,意义重大。

另外,大家还就如何进一步贯彻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以及如何开展好7月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督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回去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见。

二、地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交通压力日趋加大,一些特大型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矛盾非常突出。发展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对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我国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运营或试运营中,在建线路总长超过390公里。但是,由于我国地铁发展历史较短,而建设速度却很快,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我们总结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地铁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方未能达到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二是安全管理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作为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技术保障,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四是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当然这个问题也不仅是地铁安全领域独有的,但由于地铁和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运载量又很大,这个全民安全意识的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五是各地制订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但有些应急预案还不够细化,也缺乏演练;六是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和推广;另外,各地对地铁安全的投入还不够。

三、关于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几点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领导同志近期强调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这五要素是建立全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安全文化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全社会和全行业安全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某些地方,对某些特定人群来说,城市轨道交通还是新生事物,更谈不上全民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文化,因此要千方百计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二是要提高决策部门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中均要强化建设“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二,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全社会的安全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规,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即将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部长令)以及相关的地方法规,使用法律手段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强化有关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

第三,强化安全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加强研究,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分别建立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特别要提高各个环节领导者和决策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四,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科技问题。安全方面的科学技术进步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要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技创新,包括在管理手段、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坚持走“科技兴安”之路,力争做到本质安全,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安全素质的基础之上。

第五,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经济保障,要做到本质安全,就必须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投入的机制。比如北京市政府在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投入了37亿进行地铁一、二号线的改造,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4

2006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及说明印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法制委员会先后赴宁波市、温岭市、台州市、长兴县、余姚市、杭州市萧山区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并赴贵州省考察学习外省立法经验;还在杭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此外,还参加了常委会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7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根据委员审议意见、财经委员会审议意见、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并与财经委员会作了沟通。7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适用对象。草案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的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按照通常的理解,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是指企业和事业单位,但是,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安全生产法释义的解释,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其他经济组织。为避免条例执行时引起争议,建议对条例的适用对象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建议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条)

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草案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中央和“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最新提法,建议条例予以体现。为此,建议在该条中增加“综合治理”的内容。(草案修改稿第三条)

三、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草案第五条、第七条、第三十四条分别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规定。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为了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条例应当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为此,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草案修改稿第六条第一款)

同时,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财经委员会和一些委员、地方、部门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了我省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构成了我省整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但是,由于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因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着“有管理职责无管理权力”的问题,既增加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建议条例在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和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专家论证会上多数专家论证认为,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事务的行政职能,因此,赋予其一定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权是可行的。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赋予其一定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权也是可行的。并且,符合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精神。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已经法定的情况下,未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授权,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队、管理所、管理站等,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通过法规授权委托的方式,授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为此,建议作如下修改:l、建议将草案第七条修改为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建议将草案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第三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可以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权、责令排除事故隐患权、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应急措施权、行政处罚建议权等。3、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四、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草案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财经委员会提出,根据省的“三定方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直接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法定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除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由其实施监督管理。为此,建议增加一项,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草案修改稿第七条第一款)

五、关于行业协会。有的委员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应当充分利用各行业协会在人才、知识、服务、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草案修改稿第九条)

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草案第十八条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性质和从业人员的人数多少,共区分了十一种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规定了不同的要求。有的委员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安全生产法按照从业人员人数多少来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本身就不够科学。条例再增加过多的档次划分,更增加了标准的不合理性。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提出,我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不多,草案规定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过低;也有意见认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营成本,要考虑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受能力。为此,法制委员会作了一些调查了解。据

省经贸委和工业普查办公室统计,我省现有企业,总数超过了五十三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产值五百万)的企业数量在四万一千家左右;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企业数量在四万二千家左右。另据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统计,近几年来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占到工矿企业总数的80%以上。综合以上因素,以从业人员是否超过五十人为基础标准来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比较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为此,建议修改为:“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七、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考核。草案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了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未做规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财经委员会和一些委员、地方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但是,在我省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意识淡漠,缺少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的问题,从而直接导致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法生产与违规操作情况严重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隐患,是造成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作出规定。也有一些企业反映,安全生产培训确实帮助企业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但是,存在着多头培训、培训质量差、收费过高的现象。为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所需经费列入负责培训部门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大纲,协调培训计划,规范培训行为,保证培训质量,避免重复培训和考核。”(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

八、关于“三同时”制度。草案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财经委员会和一些委员、地方、部门提出,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度危险行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实践中主要是执行的问题;而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由于缺少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难以界定安全设施的范围和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执行情况一直不好。建议条例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实施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要求,具体办法可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为此,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安全标准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报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安全设施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合格;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九、关于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财经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我省自2000年起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对于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建议条例对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作出原则规定。专家论证会上多数专家论证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属于应当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资格、资质制度,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建议现有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纳入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考虑到我省五十人以下的企业多达四十多万家,不可能每家企业都配备自己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我省现有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只有八百多名,远远不能满足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议增加一款,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第三款)

十、关于烟花爆竹管理。草案第三十九条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作了规定。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已经制定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此,建议删除该条规定。

十一、关于法律责任。草案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对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有的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草案过多地引用了安全生产法的条款,可以简化。还有委员提出,条例应当注重规范和限制行政管理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应当作出明确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删除了有关重复安全生产法处罚规定的内容,细化了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并对草案创设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与补充。

此外,还对草案的其他条款、文字和条文顺序作了修改和调整。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5

今年来,我局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县纠风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局上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促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我局及时研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同志协助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经局务会议认真讨论和研究,制订了《合水县安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范围、目标要求、评议内容、评议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和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划分各行业主管副职的行风政风建设责任,科学处理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同时明确了干部职工具体工作任务,靠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全面有序进行。

三、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在县纠风办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通过电视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一是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安全发展。按县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全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安全保障。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一站式服务”质量,切实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便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缩短时间、简化工作程序等方式,进一步加快办理审批速度。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四大员”服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公开政策法规、公开监管情况、公开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深入开展安监干部争当安全法规宣传员、安全管理辅导员、安全隐患督查员、安全事项服务员的“四大员”活动,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免费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长期安全发展。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文明、不公正执法行为。为了做好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我们从县直机关单位以及部分监管企业聘请了5名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名,在岗职工1名,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制定了评议员工作制度,全面和虚心接受评议员对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上的意见和建议。

四、查找问题,突出整改。我们在充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设立征求意见箱、走访基层单位和群众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后向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单位发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65份,收回65份,共征询到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5条;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走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38户,与企业从业人员认真座谈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为8条。通过多种形式的自查自纠活动,查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廉政建设、机关作风、监管能力等方面,找准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为全面整改奠定了基础。

五、以改促建,全面推进。在民主评议查摆问题、认清根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力度。一是树立服务理念。按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业务,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部、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是改进机关作风。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执法机关的标准,集中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强化监督监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前,全县已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65条,治理321条,治理率90%,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县纠风办各项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深入查找单位存在的某些不正之风,认清危害,找出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纠风工作对策,雷厉风行付诸实施。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6

每年两会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中,“旧案重提”者不少,因为“重要的不是发现问题,而是解决问题。”

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汤玉祥曾经就“校车”与“新能源客车”两方面的议案,均连续提了两次。

有校车不等于安全

2010年,校车安全刺痛了全社会的神经。当时的甘肃庆阳、江苏丰县的校车惨案,更是将中小学校车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1年两会期间,汤玉祥就孩子上学的安全问题,提出了《关于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的建议》。《建议》一经提出,立刻得到社会舆论的响应。

如果用安全可靠的校车,代替当时由报废车、混合运营车辆、父母私家车组成的“校车”大军,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汤玉祥认为,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实现。在2011年提案中,他从校车专用标准、校车管理主体、配套管理制度、运营主体四方面剖析了校车现存的问题,并参照美国校车的成功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建议,包括校车标准落实与监督、政府校车管理职责归属、校车管理法律体系搭建、政府对专用校车的推广和普及四大方向。

当时,国家在2010年《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就新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校车的标准(草案)积极征求社会意见,进行修订;其次,国内众多厂家积极推出校车产品,校车产品线越来越丰富,产品的性能稳步提升;此外,国内汽车行业的制造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完全能够支撑我国社会对校车产品制造的广大需求。而且,校车使用推广上,国家积极试点,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教育部指定了浙江德清等6个校车试点地区批量采购,广泛试点;其它各地方及企事业单位也纷纷加入试点运营的行列。

“但另一方面,校车运营在中国是一种新生事物,需要不同以往的运营模式,在运营过程中遇到很多难题,导致运营困难,没能很好的发挥我们预想的作用。需要我们尽快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配套体系来保证校车的良好运行,为孩子们尽快使用上校车建立长效安全教育机制。”汤玉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

尽管汤玉祥有关校车安全的《建议》得到了认可,但2012年全国两会上汤玉祥仍再次带着“校车”上“两会”了。2012年,汤玉祥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校车运营法律法规,加快校车融入学生生活的建议》。在此《建议》中,汤玉祥指出了当下校车发展中所面临的四个问题:一、校车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二、购买校车的资金筹措还没有具体政策指引,三、校车的运营组织还不够专业和科学,四、校车文化建设和公众意识有待加强。

汤玉祥的第一次议案,让校车的社会价值深入人心:“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这个事儿,推广这个事儿”。汤玉祥的第二次议案,让校车的经济价值由理论变为实际:“比如说钱从哪来?怎么管?谁来管?路权如何解决?”

推广专用校车制度原本是一件好事,现状是国家安全校车标准已然出台,但真正按照此标准实施的案例却寥寥无几。“最大的阻力来自社会对于校车发展的认知不足。”汤玉祥坦言。

其实,在提出第二次校车议案时,汤玉祥不仅感到一种责任,也感到一种欣慰。与上一年“两会”相比,“校车安全”的议题明显浓墨重彩,这不仅反映在2012年地方两会上,“校车”在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也反映在全国“两会”上,“校车安全”是代表委员们提案的重头戏。

汤玉祥认为,保障学童安全,需要的不仅仅是一辆“钢筋铁骨”的车辆,更需要与之适应的校车文化。一些人还存在“有校车就安全”的错误认识,实际上学童交通安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系统性的法律法规、车辆运维管理、司乘人员培训体系等,才能让校车安全的跑起来。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希望政府高度重视专用校车推广,落实“校车标准”,明确校车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搭建校车管理的法律体系,为校车推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新能源客车的疯狂增长

继校车之后,在2013年汤玉祥提出有关新能源客车议案之后,在2013年~2015年,我国客车行业再次掀起了新能源客车的高潮。

2013年全国两会上,汤玉祥提出“加快推广普及常规混合动力客车,加大纯电驱动客车示范规模”的建议。他说,“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节能与新能源客车普及推广在节能环保、缓解城市拥堵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经过多年发展,节能与新能源客车运营时机已成熟,尤其是在城市普及发展节能与新能源公交已是大势所趋。首先,推广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是解决未来中、大型城市拥堵问题的最佳选择。而公共交通也一直是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的发展重点。其次,‘推广节能与新能源客车,加大柴油机车辆排放治理’是降低PM2.5、改善大中城市空气质量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第三,节能与新能源客车对于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发展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符合国家政策,可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技术发展。”

2014年,汤玉祥的两会提案继续聚焦新能源客车,他提出了《继续推广常规混合动力客车、扩大新能源客车推广范围》的建议。汤玉祥希望国家在政策层面给予节能与新能源客车更为有力的支持,新能源客车应跳出试点 ,向全国推广。

2014年,虽然常规混合动力客车产品、市场和产业相对成熟,但距完全市场化还有一定的距离,仍存在一次性购买成本较高、维护技术要求高、维护成本高的问题,客户的培育和引导还需要一个过程,产品的规模化和成本降低也需要一个过程。新能源客车的主要客户是各地公交企业,其公益性特征也决定了其赢利水平较低、财力不足,但城市扩容、车辆购置是刚性需求,不采用新能源产品就必须采用传统柴油产品。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树立法律权威,实现民主管理和决策的制度化、法制化,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加快建立执法、复议、诉讼、普法等各个环节的良性循环工作体系。到年,初步建成具有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使我市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法治理念进一步得到培育。

三、完善行政执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要求明确,分解落实到处室、岗位;工作有布置、要求有规范、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有关配套制度。要求纠错措施有力,监督机制有效,过错责任及时得到追究。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工作岗位AB角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未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局内任何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活动。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网上审批制度,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审批事项,要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咨询论证。要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建立部门之间和安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四、加强普法教育,增强依法行政素质

(一)加大普法力度。健全普法、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综合处负责日常普法工作,并落实人员负责。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和不足,认真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普法档案齐全、规范。开展系统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学习、专业法咨询、法律竞赛及其他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本单位对干部考察、任免、奖惩依据之一。

(二)推进普法工作新的突破。加大普法力度,拓宽普法广度,挖掘普法深度。改变普法之“法”仅理解为“法律条文”的传统涵义。扩大普法工作范畴,通过普法教育,能使广大干部迅速了解、识记、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领会立法精神并能熟练应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普及法的基本精神和公平、正义、效率价值,以及法设置的科学制度,让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法的精神实质,设立正确的法的价值观念,并能时刻在工作中得到应用。加大宣传法的程序公正合理性,改变干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制观念。加强普法教育配套设施、配套制度及相关普法准备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公共资源共享。加大新录用公务员法律培训,抬高安监局工作人员准入“法律门槛”。加大普法资金投资,加速普法物质设施建设。

(三)加强法律应用工作。普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应用,要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中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在应用中得到启发。行政许可法的普及教育要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改变普法等于普“法条”、普“条文”的狭隘理解,把普法重点放在“用法”上,核心是法在工作中的应用,重点是法的制度设置的运用。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全面贯彻落实,有重点地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

五、做好行政复议,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一)提高行政复议质量。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制度,也是人民群众的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渠道。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创新复议机制,要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他各方面专家、顾问的作用。要加强与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妥善处理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市安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发现违法的要主动要求撤销,决不能狡辩并一错再错。综合处是法定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复议案件相应的业务处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二)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协作和联系制度、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办案经验交流制度等。及时总结行政复议经验和教训,加强案例分析,做好以案说法,避免各地安监部门犯同样的错误。建立良好的协作办案制度,加强与上级安监局和市法制办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后的跟踪制度,研究行政复议决定后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益。

(三)积极做好应诉工作。积极做好应诉、聘请诉讼人、组织提交答辩状、组织提交证据材料、出席证据听证会、参加庭审以及与法院沟通、协调等工作。收到应诉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业务处室,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法院开庭时一般要派一名局内法规工作人员或业务人员作为人。重大案件要组织召开应诉准备会,讨论应诉对策。重大案件、影响较大案件或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庭时应通知干部参加旁听。根据案件性质、难度等情况,可以聘请律师或法律专家担任诉讼人。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及时提供文件材料。对安监局的合法权利要坚决维护。对应该撤销或改正的行政行为,要勇于承认错误,主动改正。

六、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

(一)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加强安监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下级安监部门实施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下级安监部门应当主动或积极协助上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或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上级安监局可以责令其改正,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规范投诉案件处理程序,完善工作,处理并化解好人民内部矛盾。

(二)实行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行政决策权,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以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

七、加强领导,保证各项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法治课题研究。改变以往重安全生产管理研究轻法治研究的做法,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法治课题项目,就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开展专题研究。加强科学发展观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解决实际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资深律师或知名专家作为局常年法律顾问,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智力支持。法律顾问帮助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帮助办理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参与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法律顾问接受口头或书面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应邀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接受委托诉讼。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8

一、认真进行思想发动,注重学习教育成果

(一)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动员。我局对作风建设活动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成立了局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印发了《丽江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局开展以“讲党性、抓机遇、重民生、谋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各阶段工作实施意见及安排表,详细明列了各阶段各项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召开了各阶段作风建设活动动员会。党支部书记、局长作动员讲话,强调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区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我局作风建设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认真严肃的态度,积极投身到作风建设活动中来,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大力营造作风建设活动的氛围,使作风建设活动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和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抓好学习教育,推动理论学习向深层次发展。加强思想教育,坚持加强思想建设与推进作风建设相结合,把学习教育贯穿各阶段始终,是开展好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基础。党支部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云南省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二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政协丽江市二届二次会议精神》、《丽江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市委二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和自兴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周鸿书记在××区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等一系列文章,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作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和会议精神上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学习方法上我们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做笔记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学习交流与总结经验相结合,重视学风的转变,把学习过程作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过程,并用于指导实践,改变了过去理论学习比较枯燥、单调、沉闷的现象。全局干部撰写学习心得14篇、学习读书笔记3万多字,全局干部职工都完成了个人总结。通过学习教育,激发了干部职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使党员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斗志,为做好我局各项工作提供精神动力。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查找存在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工作落实。为了认真查找我局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局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从不同侧面了解局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邀请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围绕我局在全局观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办事效率等方面,向全区机关部门、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社区等发放征求意见函,借脑探讨如何加强我局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开展“作风建设大家谈”活动,广泛发动机关干部职工畅所欲言,提意见、摆现象、促整改;设立机关作风建设意见箱,接受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企业)来信投诉和反映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梳理出了我局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机关工作作风有待加强。我们感到虽然我们制定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有待进一步抓好落实。2、针对全区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事故的隐患等,执法力度有待加强。3、依法治企,员工安全意识有待增强,安全培训需进一步加强等。从整个调查研究的过程中,使我们进一步调查了解了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未来的实践中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促进局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在认真学习、充分调研、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我局讨论研究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坚持未整先改和边整边改相结合,在工作中做到马上能改的立即改,一时不能改的帮助指导完善改,对牵涉面大的制定措施抓好改。

(一)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责任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并根据工作的拓展,进一步抓好机关的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严格廉政执法,严格遵守公务员“八条禁令”,坚决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在行政执法中,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坚持亮证执法。进一步加强来信来访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做好接处的各环节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复,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大对投诉的查处力度。对外公布监督举报(投诉)和咨询电话,对群众的投诉认真调查处理,反馈率做到100%。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作风建设”的目的,是通过教育,转变作风,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务实意识、创新意识。在履行职能中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在工作中坚持和发扬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干一件成一件的下城精神。联系安监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责,扎实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十三个方面有新突破,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四个零增长的目标。为此在执法工作中:一是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街道(企业),完善联系指导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对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做到依法查处与帮助整改相结合。业务科队监管工作前移,切实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实打实地做好各项服务;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即以人的生命为本的理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从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执法能力、强化安全意识等方面狠抓落实;三是以贯彻《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区安全监管水平,为老百姓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危化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本质安全。加强全区重大活动的安全指导和安全监察,制定大型活动的相关规定,派出专人,强化对大型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察;四是以安全生产监管主线为抓手,全面推进安全环境建设。以责任制为抓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修订和完善了《××区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强化街道、社区以及企业的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部门、街道实行事故告诫制度,对事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警示牌制度。以执法监察为抓手,推进全区经济发展。针对我区经济迅速发展,大量企业进驻投资,大型施工项目随之增加。为确保大项目的施工安全,建立大项目施工安全监察制度,明确全区大项目施工安全由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强对施工大项目的安全指导和监察,推动全区大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三)以宣传教育为抓手,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针对目前全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情况,我们在抓好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特别是从六月份以来,我们在做好“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同时,安排时间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目的是全面提高企业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水平。我们把培训的重点放在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工程,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针对建筑、危化等高危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开展强制培训,全面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四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提高安全的投资和生活环境。在搞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全区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朝良性循环发展。

四、认真总结,搞好评议,巩固提高

“评议总结,巩固提高”是作风建设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检验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取得成效的有效方式。为此,局党支部按照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机关干部队伍通过作风建设活动以来的情况进行了评议。评议本着从理论武装、精神状态、作风转变、素质提高、督促检查、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评改结合、以评促改,把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亲民的党员干部形象。认真做好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回顾总结,对照整改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评议,防止回顾总结工作走过场。评议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自评,即机关干部职工自行评议。自评通过召开评议工作动员会,自己对自己进行评议;二是党支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党支部的整体作风情况进行讨论、总结、评议。为做好作风建设活动的全程总结工作,召开了局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总结会,进一步分析存在问题,巩固整改成果,学习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局机关作风建设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以“保安全,促发展”为落脚点,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四个零增长。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把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引向引入

作风建设活动虽然作为阶段性活动搞一段落,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发扬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中好的做法,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把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转化为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的理想信念。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办事高效、作风廉洁、服务优质的良好形象。为此,在下一步作风建设中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1、端正学习态度。在新的形势下,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把理论学习作为改进作风、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政治任务,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发扬“钉子”精神,力求抓得紧一点,学得深一点,理解透一点,以领导班子学习的实际行动,努力提高安监局机关理论学习的积极性。

2、突出学习重点。重点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重大决策,学习宪法和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管理、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必备的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

3、坚持学用结合。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参加区委组织的学习与党以部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积极开展对安全生产情况调研,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学习的计划性,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认真读书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1、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事关人民根本利益,事关国家和地区的形象,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一方平安,促进和谐发展。

2、突出重点。根据区情实际,切实加强季节性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的监管,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依法处理,对事故多发、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方法,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整改制度,要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管,使各类事故隐患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整治。要探索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依法行政。按照“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以人为本、抓好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作为执政理念来认识和把握。要在抓好专业监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要坚持原则,恪守职责,廉政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安监局班子及其机关的工作水平

1、坚持党对安监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找准安监工作的位置,增强团结,奋发进取。根据安监工作的特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发挥安监工作优势,使安监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扎实有效开展。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工作中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谅解。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负责精神,齐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

3、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要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基层、企业,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不安全隐患,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9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安装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装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章程。

(二)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经理部安装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部安委会)是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安装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经理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经理部安委会主任由经理部经理担任。

(二)经理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成本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代表担任委员,共同组成安装经理部安委会。

(三)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 ,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理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调查研究经理部改革发展中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成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理部安委会主任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主任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有关安全专业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工程技术部(工程组)安委会成员负责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工程技术部(技术组)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公室安委会成员与工程部安委会成员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情况等)。负责审核和印发经理部安全管理文件;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成本管理部安委会成员负责按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 负责在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有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落实。

(八)物资设备部安委会成员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九)工会主席作为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职工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配合有关成员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表彰活动;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劳逸结合执行情况。

五、工作制度

(一)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