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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纳税筹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9-01 16:48:58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1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工资 薪金 纳税筹划 高税负区间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再次提高了中国公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原来的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级税率降低至3%,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也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税率表见下表)

一般而言,工薪族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资薪金所得,合理安排个人的收入方式能够帮助广大工薪族合理节税避税。新税法的执行无疑是降低了大多数工薪阶层的税负,从而也引发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探讨,本文主要从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所得项目来讨论相关的纳税筹划。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的工资项目主要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各项补贴、五险一金等等。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总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及法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那么,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尽量提高职工福利水平,在使职工实际福利待遇得已保证的同时降低职工的名义工资,可以减轻员工的实际纳税负担。

(一)完善公司福利,合理使用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

其中包括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的由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等。因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为他们的工薪所得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

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并随时关注其变化,针对不同员工为他们的工薪所得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例如,企业所聘用的残疾员工,其工资、薪金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组织员工通过法定团体的捐赠活动,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以及从企业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等等,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三)拉平各月工资收入,使员工各月工资所得相对均衡

在实行绩效工资的企业中纳税人每月的工资水平并不均衡,如果出现畸高或者畸低的情况,将要适用不同的税率,纵观全年,将会使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超过其应该承担的税负,如果将各月工资收入拉平,采用平均发放工资的方式,在最后一个月时多退少补,通常情况均可以降低纳税人全年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例1:某公司的销售部门实行绩效与薪酬挂钩的方式为该部门的员工发放工资。假定该部门员工张某2012年度1至12月份的工资分别为:(人民币:元) 2000、3000、2500、4000、2500、3000、2500、6000、3000、2500、2000、9000,全年合计4200元。

方案一:按题中方式发放薪酬。

2012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0+0+[(4000-3500)×3%]+0+0+0+[(6000-3500)×10%-105]+0+0+0+[(9000-3500)×20%-555]=705(元)

方案二:先估计全年工资总额,然后按月平均发放,最后一个月多退少补。

每月发放工资=42000÷12=3500(元)

2012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

可见,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较,全年可少缴纳税款705元(705-0),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用拉平各月工资收入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避免大起大落,这就要求企业在年初应做好人工成本总量的测算,一旦计算偏差较大,到年末多退少补时,可能会导致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较高,会造成年末的纳税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采取一个补救的方法,那就是结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调整工资与年终奖的比例,选择恰当的计税办法。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天调整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的计税办法,即将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结合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高于当月费用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并且该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使用一次。

自该办法执行后,民间一直流传着一句“税前收入多一元,税后所得差一截”的顺口溜,也就是说,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变动的临界点存在着一个所谓的“高税负区间”,如果所发的奖金处于此区间内,则会出现税负的增加超过所得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因此,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尽量避免进入“高税负区间”。

例2:销售部门张某2012年的一次性奖金为18001元,12月份的工资为3500元,现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依题中方式计算

12月份工资未超过费用扣除额35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为18001元,18001÷12=1500.08(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张某2012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

税后收益=3500+18001-1695.1=19805.9(元)

方案二:将张某2012年度一次性奖金调整至18000元,将其12月份工资增至3501元。

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501-3500)×3%=0.03(元)

2012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3%,则张某2012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

税后收益=3501+18000-(0.03+540)=20960.97(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的税后收益多1155.07元,也就是少缴税款1155.07元(1695.1-0.03-540)。方案一的税负为7.88%,方案二的税负为2.51%。由此可见,在这些临界点附近存在一个所谓的“高税负区间”,适当的降低奖金金额,避免税前收入落入该区间内,可以增加个人的税后收益。

“高税负区间”的计算:以第一个区间为例,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假设该区间的下限为X1,上限为X2:

X1÷12=1500则X1=18000

税后收益=18000-18000×3%=17460

X2-(X2×10%-105)=17460 则X2=19283.33

这样即得出第一个高税负区间[18001,19283.33]。

按照上述思路,假定发放一次性奖金时,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大于该月的费用扣除额,通过计算不同数额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得到“高税负区间表”:[18000,19283.33]、[54000,60187.50]、[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单位:元)

当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上述“高税负区间”时,纳税人应考虑纳税筹划,可要求降低奖金数额至区间的下限金额,选择从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既可增加员工的税后收入,又可以减少公司费用,可谓是双方都受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关于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应坚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本着“综合考虑、减轻税负”的原则,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非应税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制订科学的工资体系,在职工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月度工资金额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从而有效降低税率,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参考文献: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2

(一)纳税筹划概述美国最先开展纳税筹划概念相关性研究,美国罗斯教授(1951)对纳税筹划进行重新定义:纳税人仅为降低税负水平而开展的相关筹划工作。由此可见,国外在研究纳税筹划时仅注重结果,忽略了纳税筹划合法性问题,不利于实现纳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不久之后,诸多学者立足于罗斯教授研究的基础之上,着力于“企业净利润收益最大化”目标之上对纳税筹划重新定义。美国学者W·B·梅格斯教授在《会计学》一书中对纳税筹划进行相关性定义:纳税人以节税为目的,采取科学合理的经营方式实施财务活动。印度学者N·J·亚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中对纳税筹划进行相关性定义:纳税人以降低税负水平为目的,充分利用税法法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财务活动。综合多位学者的研究成果可发现,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为实现企业预期的财务目标起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社会经济在快速的发展,伴随其发展的是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关系,对于经营管理或者纳税人理财来说,纳税筹划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不能缺少的组成。所谓的纳税筹划还被称作税收筹划,在这里指的是纳税人以对法律义务作出履行为条件,充分行使所拥有的税法权利,利用对企业实施理财、投资、经营等方法作出提前的安排与筹划,以达到最大限度的节税的手段与方法。一个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指的是实际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具体采纳的处理方法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关于税收筹划有很多种方法,其中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之间存在的是最密切的关系,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对于纳税筹划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时其进行筹划的前提条件。其次,一个企业准备实施纳税筹划,会计政策的选择这种手段与方法效果最为显著。最后,二者均受到税法对其产生的制约。

(三)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一个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在众多方法中,影响最显著便是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税收筹划的实施也就是进行了一次会计政策选择。

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性,利用其这一特点实施纳税筹划,要清楚企业自身情况,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来实施纳税筹划。一个企业在进行选择会计政策或者制定纳税筹划时,要能够考虑到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首先,税法、会计准则、会计法规以及国家的制度政策,都是会影响到选择会计政策或者制定纳税筹划的因素。其次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也是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或者纳税筹划制定的影响因素之一。最后整体是否协调也是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或者纳税筹划制定需要考虑到的一个影响因素。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3

摘 要 企业其实就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要怎样才能让企业有着最大化的价值这都是企业经营管理上一直想要追求的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我国法制化水平的不断高,纳税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纳税筹划就成为企业控制税收成本支出的一项必要而有效的措施。笔者在本文中,指出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对纳税筹划的概念作了概述,指出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通过举例子,对一些税收项目做了分析,指明了纳税筹划目的是为了节税,最后对纳税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归纳。

关键词 纳税筹划 节税问题 措施

一、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在一些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来说已不新鲜,然而在我们的国就是处在一个这样的初始阶段,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对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已是不争的事实,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从这种意义上讲,如果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谈“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都是不恰当。所以,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筹划,却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就欠妥当了。至于用“节税”“避税”替代纳税筹划,都难免以偏概全,为此,笔者在本文以“纳税筹划”这一称谓。其次,从们对纳税筹划这一概念的理解还难以一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实务》对纳税筹划的定义是:“在遵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的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

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 纳税筹划最大化。中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

随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的市场有着非常不断的发展,社会主义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若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就应该首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纳税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纳税筹划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在一些税收筹划方案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筹划方案缺少法规基础,即合法性不具备。主要表现在法规已失效或适用范围出错、对税收法规理解不到位、误用法规等。二是单纯为少缴税而筹划,而没有考虑综合收益,没有顾及筹划对象的关联方经济利益变化。三是筹划方案选择标准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以单一税种或所有税种节约额为标准,或以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为标准,不考虑机会成本;没有区分净利润与净现金流量指标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导致筹划方案失败。四是筹划方案没有可比性,不知道方案的筹划是否降低税负,在纳税筹划的操作性上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另外有关我国税法的相关问题:范性比较差,大多数都是条例啊、暂行条例啊、办法啊、通知等等,这样就导致内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异少,做筹划很容易“触雷”。

二、浅谈纳税筹划的可实施性

纳税人寻找一种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方案即为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必须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下才可以实施。在当今这个社会背景中企业作为纳税人有效的实施纳税筹划,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

1.政府已经把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并且成为聚财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税收的种类,税收的多少,税收的依据,均体现政府的意志。但是政府的意志是依赖于国家经济运行模式和发展水平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是通过对税种的设置来确定税率从而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并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

2.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从国际角度讲,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期、行业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无论这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何严密健全。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筛选最优的纳税方案提供良好机会的正是这种差别,并且这种差别的大小跟纳税人选择的余地是成正比的。以上几点表明,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差异,纳税筹划就可以进行。

三、纳税筹划举例

企业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8.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需满足的条件是,既不得超过发生额的60%,又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那么,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怎么才可以充分使用,并且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假设某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税收的优惠政策才可以被该企业充分享受。一般来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设2008年该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10000万元×5‰),那么就可以预算企业计划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83万元(50万元÷60%)。如果该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可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60%,需纳税调增4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60%]。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需纳税调增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进行纳税调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50万元×25%),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万元的代价。以上举例表明,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业务招待费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的部分每1000元,就会导致流出250元税金。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业务招待费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业务招待费40%的部分计税处理。

四、纳税筹划在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份,是对未来应纳税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对象的税款,所以,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所以在操作上要以“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

结论: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想有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那么筹划方案的所得必须大于支出。而且纳税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并不是一般企业财务人员所能胜任的,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还需要在企业会计、管理者、社会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的全力配合,但其中关键人物是企业领导者,他们首先应该充分重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积极建立信息畅通的三者合作模型,把纳税筹划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3]海峡财经导报.海峡财经导报社.2010:196.

[4]薛钢.税务筹划的财务管理基础.财会通讯.2004.3.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4

纳税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事先对企业筹资、投资和日常运作等经济活动做出计划和安排,以期通过降低应交税赋来增大企业的整体利润率。从对全世界各国税法的分析来看,每个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政策导向总会使得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产生税率差别,这就产生了对税收筹划的需要并为其营造出了良好的机会。税收筹划大体上可分为避税筹划和节税筹划两类,相对于前者是钻国家法律法规的漏洞而言,节税筹划实际上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经济发展。

一、纳税筹划对于企业运营的意义

由于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较晚,其理论亟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但现阶段的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的良好运营仍然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一方面,一个企业的竞争力与其财务管理能力是密不可分的,良好的财务管理机制可使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事半功倍,反之,不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会在企业的前进过程中埋下不少地雷。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对税收筹划方式的积极探索有助于完善现有财务管理理论,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税赋成本是企业经济活动成本的重要来源,有效降低应缴税款可以提升企业的总体利润,从而增加资本积累的速度,这对提升企业的发展活力大有裨益。

其次,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维护企业经济生活中的合法权利。税制向来就是一个种类繁多、项目庞杂的体系,加之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处在不断发展和健全的阶段,所以很多条款都处在不断修订和改版的状态。如果一个纳税人对税收条款吃不透,甚至是不熟悉,很容易造成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甚至是重复纳税的现象,有损企业的整体利益;反之预先对我国税收政策进行深入了解,然后对企业的涉税活动做出整体规划并随时调整,这样不仅可以通过合法操作减少税费,增加纳税人的经济收入,还可以促进企业的整体化运作。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运营中的运用

(一)纳税筹划在筹资过程中的运用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向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及向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企业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筹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并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来提高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股票和债券是企业外部筹资的两种主要形式,两种筹资形式的优劣比较会根据考核指标的不同而变换结果。单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其实债券筹资相对于股票筹资来说更具比较优势:依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债券发行所产生的各项手续费和利息能够归入在建工程或者财务费用项下,作为抵税项目而在税前列支的财务费用可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另外,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企业支付的股利来源于税后利润,这种变化大大增加了纳税人应支付的税收费用。因此,筹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债券筹资的比例。

综上所述,在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可以实现企业筹资和降低税赋的双重目的。但更值得注意的是,通常税赋的降低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总体收益的增加,因此关注筹资所得税的同时,更应该将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第一标准。

(二)税收筹划在投资过程中的运用

投资决策是指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和项目状况等多重因素来敲定投资项目的过程。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的投资决策常常受到税赋轻重的左右,而影响税赋轻重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

首先,是投资地点的选择。税收制度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制定的,所以各国、各地区的税收制度都存在着差异性。对于跨国和跨地区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可以根据这些差异来选择投资地点,从而降低企业承担的税赋。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吸引大量发达国家的项目投资。

其次,是投资产业的选择。各国会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给予有关产业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例如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集中在高新技术和能源环保方面,而我国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通常会给经济区或某行业普遍优惠。因此,在不同国家选择正确的投资行业对税收筹划有重要意义。

最后,是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组织形式是指内资或外资、全资或合资、法人或非法人、公司制或合伙制。不同的组织形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率计算方法,因此税收筹划必须将组织形式的选择纳入考虑因素。

(三)税收筹划在经营过程中的运用

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税收筹划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所确定的不同会计方法可以通过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来降底税费。会计实务主要包括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和费用列支等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首先,对于成本计价方式来说,通缩环境中的先进后出法和通胀环境中的后进先出法可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其次,在企业所得税率多年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这种对固定资产在初始年费多提折旧、在后续年费少提折旧的方法等同于无息贷款,企业可以从中得到延期纳税的好处;最后,由于各国税法对各种企业费用开支的额度和范围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全方位掌握税法体系中相关费用的列支情况有益于税收规划的有效性。例如,许多西方国家都可以在税前向境外管理企业支付一定额度的管理费来降低所得税,而中国是禁止这样做的。

企业应该熟练掌握所在地的税收制度,并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会计核算方式,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陈洪.试论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财经界,2012(02).

[2]郑素芬,焦晓静.纳税筹划动因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03).

[3]万理.浅谈会计处理方法与纳税筹划[J].中国外资,2012(02).

[4]王芳.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J].经济师,2012(01).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5

关键词:科技公司 软件产品 增值税 即征即退

为帮助我国科技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00年开始就实施了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政策。不仅对我国对重点扶持行业的发展以及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公司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规定税负的情况时,那当月在申报缴纳税款完毕后即可办理即征即退的手续,还有效减少了公司对留东西进的占用。但在对其的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此项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应该完善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人为控制税负、超额享受优惠政策的现象

我国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按照每月来进行结算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算规定。所以说,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通过改变公司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及进项税款的抵扣时间,来进行人为的调节即征即退的税负。例如,可以通过在三个月内尽量的少安排抵扣进项税,多确认一些应税收入,或者在某一个月中多申报一些缴纳税款,当然目的是使得当月的税负要高于退税所规定的的税负要求,从而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同样的,还要在另外一个时期内进行进项税的集中抵扣,把之前少安排进行抵扣的进项也要安排进去,再通过少确认一些收入的零申报或者是少申报一些缴纳税款,使得这一个年度内公司总体处在少担负税款的状态。

(二)不当的纳税筹划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我国现在执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对进项抵扣的发票做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导致不正当的纳税筹划层出不穷,搅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流失了大量的税收收入。从对目前的税收情况来看,有很多的纳税筹划方案。例如,一些单位为了对购进设备的价格有所降低,提出让销售方不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是去旧设备二手市场开具二手设备发票,因此购进设备的单位没有进项抵扣税额,应缴纳的税款又增加了,但是超税负返还又弥补了多缴税款的损失,那销售方就有了可以帐外经营逃避缴纳税的机会。

(三)部分纳税人享受不到政策的优惠

我国增值税税负是以“收入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主要基础的,而我国实行的增值税是有限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属于“消费型”。因为“收入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消费型”增值税有所区别,所以说,同一个公司在持续的经营下,要想达到同一个产品或者是同一个劳务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的趋同,就必须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或者是完成一个投资生产经营周期以后才可以。现在我国实行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就是以实际税负为基础,按照每月来进行计算的。因为是阶段性的,因此有一部分新办的企业或者一些公司在试点期间对新增项目投入过大,需要抵扣的进项税额过高,导致公司存在增值税留抵税款或者直接处于低税负的状态,即便企业是按照“收入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来对经营项目进行税负计算的,且计算出来的税负也都超过了税法规定的税负要求,但是由于公司的总体税负仍然低于税法所规定的税负要求,所以公司还是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而且一旦这项优惠政策停止实行,那这些公司纳税人就会永远享受不到这方面的政策优惠。我国税收征收系统中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人群是单个纳税人,如果公司是多业经营的状态,也会出现即使符合超税负退税条件却无法进行退税的现象。

二、对纳税筹划的看法以及思路

(一)从应税收入来看

我们以嵌入式软件为例。

根据我国2011年推行的财税100号文件中第四条作出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嵌入式软件的产品销售总额=这一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同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合计-这一期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的销售额。则说明,如果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软件的销售收入与硬件的销售收入呈反比。硬件的销售收入越低,软件的销售收入就越高,反过来说就越低。我们还可以按照下面的顺序对计算机硬件的销售额以及机器设备的销售额作出明确的确定。通过纳税人最近对于同期或者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计算作出明确的确定;通过其他纳税人最近对于同期或者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计算作出明确的确定;通过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作出明确的确定。例如,A公司并没有单独的向客户销售过硬件,同时其他的公司也没有销售过同种类型的产品,为了对增值税超税负多退一些,在双方进行合同的签订时,就不用对软硬件分开订价,而是在一起进行统一的定价。则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因为没有同类货物进行参考,就只按照组合在一起的定价来进行计算了。

(二)从进项税额来看

1、专门用于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此项进项税额主要包括软件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劳务以及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和工具,它与即征即退税额是成反比的。

增值税专用的发票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才能抵扣。如果专门用于软件产品的进项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抵扣的话,那这部分待抵扣的进项税款就会转会为成本,就会减少公司所得税应纳税的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2、无法进行划分的进项税额

我们可以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和调节发票的抵扣时间的方法。第一、采用适当的分摊方法。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增值较多,相对应的收入也随之增高,但是硬件产品是比一般货物的利润低的,增值范围也比较少,所以即征即退的税款在总收入中的占比相对较高。第二、调节发票抵扣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在开具的三个月内去认证,并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的申报期内,向机关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可以通过调节无法划分的进项发票的抵扣时间,影响软件产品应该分摊的进项税额,来获取最大限度的即退税款。使得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结束语

增值税的即增即退政策的实施,不仅对我国对重点扶持行业的发展以及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公司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规定税负的情况时,那当月在申报缴纳税款完毕后即可办理即征即退的手续,还有效减少了公司对留东西进的占用。

参考文献:

[1]李红梅,李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探析[J].会计师,2014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6

关键词:纳税筹划 成因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167-02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因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存在了有近百年的历史,这充分说明这种经济活动具备它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必要性。

(一)主观动因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对纳税人来说,既不直接偿还,也不付任何代价,这就促使纳税人产生了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为了使这一欲望得以实现,纳税人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偷税、漏税、逃税、欠税、抗税、避税和节税。在众多的选择中,避税与节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逃税都是违法的,要受到税法的制裁;漏税必须补交。法制较为健全和征管较为严格的国家,偷、漏税和逃税、抗税往往是十分艰难的。因此,纳税人自然会力图寻找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办法来减轻或免除其税负,这就是纳税筹划。

(二)客观条件

纳税筹划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一般来说,税法本身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征。从原则性来说,无论哪一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内容,都以简炼为原则,不能包罗一切,但税法所涉及的具体事物与税法的原则性之间往往出现某些不适应的问题;从稳定性来说,税收法律制度一经制定,就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是瞬息万变的,由于情况的变化,要求税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但修改税法要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从针对性来说,税收法制中的具体规定虽然一般都有针对性,但在具体运用时,使针对性达到全部对号入座的程度是办不到的;原因是纳税人之间生产经营活动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这一切使避税成为可能。这也就是说,当税法等规定不够严密时,纳税人就有可能通过这些不足之处实现自己避税的愿望。具体来说,促使纳税人进行避税的客观条件主要有:

1.税收的优惠政策。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容易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经济组织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实现避税。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政策体系,就会使人们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及照顾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2.征收方法上存在漏洞。征税方法的缺失,也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如流转税它主要是在商品的流转环节上课税,故纳税人只要有效地减少或削减商品流转环节,便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

3.课税对象可转换性。课税对象的重叠和交叉,使纳税人可以左右逢源,寻找最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对流转额课税、对收益额课税、对行为课税、对财产课税。由于对课税对象确定口径的不同,纳税人最终承担的纳税额也就不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说,财产收益和经营利润收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是可以相互转移的。如果国家对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就会成为纳税人利用这种转换躲避税负的依据。

4.税法细则与纳税事项吻合度的差异。由于避税正在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的质量,致使其在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上越来越具体、详细。然而,大千世界的经济事项犹如一个五彩缤纷的万花筒,税法政策与细则再详尽也永远不会将与纳税有关的所有经济事项都十分全面而又详尽地予以规定和限定,并不可能把避税的通道全部堵死,政府只得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再调整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上述例举的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说明,只要国家税收法规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就会给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空间,避税就不可避免。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不可能十全十美、没有一点瑕疵,国家只有承认它、正视它,才能争取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的主动权,尽可能防止国家税收在合法的外衣下过多流失。

二、筹划中的两面性博弈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应当考虑收益与支出是否配比,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三、筹划后的风险控制

纳税筹划的两面性博弈中,尽管能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但这仅是预测与估计。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风险与效益并存,有效控制风险是筹划目的得以达到的关键。企业纳税的风险防范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正确树立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况且,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也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

(二)关注税法变动

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溯及力,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三)准确理解与把握税法

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纳税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达到纳税筹划之目的。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营运方式的税收规定的比较,故对与其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理解与把握,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基础,才能进行比较与优化选择,制订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参考文献:

1.税务会计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7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政策“营改增”税收筹划工作

根据国务院在2012年时颁布的与物流企业的纳税情况密切相关的一系列的规定,我国已经于2012年12月1日在浙江正式的启动了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而该政策也可以被简单地称为“营改增”政策。为了验证这项政策的正确性,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而在这其中也同时包含了物流行业。而这些实验最终表明了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对于物流企业的纳税情况能够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

一、实行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政策对于物流行业的必要性

从广义的角度讲,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货物快递)或者是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且同时能够按照客户对于物流的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的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而且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服务业中的基础行业的物流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物流业与我国总体经济的关系更加密切,而其本身的发展也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增长点。但是由于与物流行业相关的税收制度没有能够及时的进行相应的改革,物流行业出现了诸多的纳税问题。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控,纳税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越来越大。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所以,如何把握税收政策的脉搏,重复利用好税收政策法规资源,通过合理避税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成为每一位财务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问题和具备的素质。

在下文的论述中,我们将会对于在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下物流企业提出的相应的纳税筹划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研究和探索讨论,同时也为相关的企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相关建议,以便能够在进行决策时用来作为参考的依据。而与此同时,这也将会对我国物流业能够保持健康持续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物流行业对于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筹划以及方法

对于物流行业出现的诸多的纳税问题,和在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下物流企业提出的相应的纳税筹划情况,我们将会主要从营改增的税率变动筹划、发票管理和差额征税这三个方面对物流企业现有的纳税筹划情况展开相应的分析研究和探索讨论。

(一)税率变动筹划

在我们国家实施了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政策之后,相比较而言,税率是有所升高的,但是,为物流行业服务的相关企业所需要负担的装卸搬运服务的部分税收负担是否能够减少是不固定的,我们需要以相关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多少等实际的具体情况作为有效依据来确定。而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物流行业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物流行业应该尽可能地保证在与供应商合作的时候,能够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以便能够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

(二)发票管理

企业应该在对于发票进行管理的时候,充分考虑到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并且及时地对于与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政策相关的各个文件和实施细节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深入的研究。在现实情况中,由于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时欠缺与这方面相关的知识和责任意识,这造成了有些物流业在管理发票时有比较混乱的情况。对此,我们应该做到两点,一是对于税收改革对企业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作用进行深入的了解,二是在与客户协商处理与发票相关的事宜时,选定同时有利于双方企业发展的最佳方案,从而达到共赢的结果。

(三)差额征税

为了方便对于营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进行管理和规范,在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中,我们支持使用差额征税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而在这一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中,我们依然采用了这个方法来计算扩大范围之后的税收。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该为国家提供应税服务,并且允许他们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剩余金额作为销售额。除此之外,如果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的发票,也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金额和7%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由此可知,我们沿用差额征税的决定,激发了物流企业的新的活力,为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而与此同时,这也将会对我国物流行业能够保持健康持续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关于物流行业纳税筹划的其它建议

根据国家的相关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知道,总的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施行后,安排合理有序,进展十分平稳,也可以比较明显的看出效果,可以说我们已经初步地达到了使得物流行业在整体上减少税收的效果。为了促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在物流行业能够得到更好地实行,除了上文提到的纳税筹划的三个个方面以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物流行业的主要成本包括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租赁费和人工成本费等等,我们能否把这些成本因素也考虑到可抵扣进项的税额范围之内,使企业能够得到优惠的范围增大,从而进一步的降低企业在税收方面的相关成本。除此之外,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当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时,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而相反地,当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能超过 500 万元时,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合理的选择纳税人的身份,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在税收方面负担的压力。

另外,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适合继续采用差额征税的优惠方式,所以物流企业的内部领导人员可以对于供应商的规模施行相关的各项考核,来考察供应商是否有资格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物流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该考虑到供应商是否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并且以此作为依据,制作一套对于供应商的专业评估体系,以期建立坚固而有力的战略同盟伙伴关系。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们的国家正在对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与此同时,也在对产业的类型进行转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施行,扩大了增值税的范围,并且对其进行了改革。这不仅可以使国家避免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可以为企业减轻压力,同时还会使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促使国家市场内部的需要扩大,以及促进国内就业。伴随着国务院努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计划,物流业将会因此在税收方面得到更多的优惠,这也将会对我国物流业能够保持健康持续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荣红霞.透析“营改增”试点谈物流企业纳税筹划问题[J].物流科技,2012

[2]周艳.浅析“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2

[3]杜国良,徐鸿.浅析物流企业的“营改增”纳税筹划[J].财政监督,2013

[4]彭新媛.“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3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8

关键词:纳税筹划 必要性 原则

1.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了到减轻税收负担以及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对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以及安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的方案,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从国家税制法规上看,纳税人总是密切地关注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以便节减税收。一旦税法有所变化,那么纳税人就会从自身追求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行动,把税收的意图融入到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从此方面来说,纳税筹划既是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好、更快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也是在提醒税务机关注意税法的缺陷,进而对健全税法起到促进作用。从纳税人角度上看,纳税筹划既能使得纳税人税收减少,同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通过税收方案之间的比较,进而选择出纳税较轻的方案,以减少纳税人现金流出或本期现金流出,以增加可支配资金,并且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壮大。

通过上述分析,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体现了纳税筹划手段,纳税筹划需要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对经营到投资、理财到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合理、有效地安排。另一方面,明确表示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当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之后,并没有减轻税收负担,则这个纳税筹划是失败的;可是,当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时,税收风险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那么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算成功。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2.1纳税筹划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

税务筹划是以现阶段实行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利用对税法规定的熟悉,对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差异进行税务筹划,以选择出最优的纳税方案。而现代税收是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同样是依法制定出来的。纳税筹划和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具有同步性和客观一致性。因此,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由此可见,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是有效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有效手段。

2.2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有积极作用

企业在整体的负担中,税收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并且税负又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税负是企业净现金的流出,它并不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额外的经济收益,因此,要是想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以降低资本成本并且增加现金流,进行合理的、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十分有必要的。

2.3纳税筹划有利于不断健全与完善税法

纳税筹划是合法地利用税法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最优化安排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而税务机关并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只能依靠从加强税法的建设角度,进而不断地从纳税人的筹划方案过程中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足。

3.统筹纳税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来自其本质的特性,如果脱离了合法性、整体性、风险性、成本性 等特性,那么纳税筹划原则也就无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是纳税筹划原则具有其内在的产生根源,纳税筹划原则是外在的规则,体现了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而企业要想开展纳税筹划就必须认真遵循其对应原则和本质特性。

3.1超前性和事先筹划的基本原则

事先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客观可能并且必然的要求,在客观上可能是指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多发生在经济行为之后,一些纳税行为的滞后性会给纳税人在展开事前筹划过程提供了可能性。纳税筹划必须在经济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纳税阶段进行合理的筹划,否则就容易沦为带有欺诈性质的偷税,这也是纳税筹划的必然要求。

3.2要注重整体性和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并不是为了谋求一些税种税负减轻,而是为了谋求降低整体税负,谋求税后企业综合利益最大化。从这一点上来讲,纳税筹划则归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其目标和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案税负最轻,但是它不符合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那么此方案就无法顺利实行;那么,如果某方案其税负尽管不是最轻的,但它可以使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那么这个方案是最佳的。

3.3合法性和不违法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最为本质的特性是合法性,更是纳税筹划区别于那些税收欺诈的最根本的标志。纳税筹划的依据是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可选择性条款和优惠政策,这不仅要求企业在行为上不违反法律,而且在最高层次的纳税筹划其结果也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立法意图,必须是法律鼓励的不是法律的盲区,但都要求纳税筹划不得违法,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一件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一个纳税筹划方案顺利成功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节约纳税的好处,但是一旦纳税筹划失败了,将会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因此,纳税人在指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4.1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

目前,各地方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的颁布的其他规定,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要积极地同税收机关联系,主动关注当地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特点以及具体方法。

4.2加强税收政策知识的学习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者要时刻地关注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最新变化,通过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就能够准确理地了解法律法规的本质,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同样的,只有认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统筹把握好税收政策内容, 这样才能衡量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规地避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以增加企业的效益。

纳税筹划是当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手段,作为企业,一定要树立好纳税筹划意识,科学、守法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选择好适合我们企业实际情况的方法,为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高金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谢新红,郎文俊.税法解析[M].北京经济出版社

[3]董再平.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J].税务研究,2005,(1)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9

【关键词】 纳税筹划成本; 成本构成; 控制

高等教育制度改革赋予了学校独立财务主体和纳税主体的地位。在新形势下,高校的职能在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不断完善,经济活动和经费来源渠道呈现出多元化,更多的经济行为触及到涉税活动。高校要合理整合、配置其拥有和可影响的资源,就必须高度重视纳税筹划成本分析,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因此,研究高校纳税筹划成本及其构成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对高校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纳税筹划成本的涵义及分类

(一)纳税筹划成本的涵义

在研究纳税问题时,仍然可以将纳税筹划分析引入到高校领域。高校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为了实现其理财目标,通过对办学、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筹划,获得节税收益而进行的涉税事务计划。高校纳税筹划可以达到节税和避税的目的,但在筹划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即纳税筹划成本。高校纳税筹划成本是指高校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耗费或间接耗费。广义的纳税筹划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即纳税成本;狭义的纳税筹划成本是指纳税人是否进行纳税筹划活动二者之间纳税成本的差额,即选择不同纳税方案的差额成本。但在实际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很难区分是否进行了纳税筹划。实际上只要存在纳税行为就会存在纳税筹划。本文讨论的是广义纳税筹划成本,并将它划分为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三大类。

(二)纳税筹划成本的分类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高校为取得纳税筹划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是一种显性成本,一般情况下筹划者都会在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包括纳税筹划的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管理成本。纳税筹划的固定成本即高校在经济活动中按照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任何方案下都必须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纳税款项。纳税筹划的变动成本即高校实施某种纳税筹划方案所承担的正常税收负担与固定税收负担之间的差额。它是由于高校纳税筹划方案的缺陷或者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能选择最优方案而增加的税额,该项成本会随着纳税筹划方案决策的优化而下降。纳税筹划的管理成本是指高校在纳税筹划时所发生的办税费用、税务费、纳税咨询费、谈判、违约等所产生的交易成本等,管理成本会随纳税筹划决策的优化而呈现上升趋势。

2.机会成本

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是指生产某种产品而必须放弃的能够生产除此以外最大可获收益的产品的代价。在此沿用机会成本是指高校为了采用特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他潜在利益。纳税筹划过程其实是一个决策过程,高校在各种纳税筹划方案的选用决策过程中,需对各种方案进行比较,但选择其中一个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不同的筹划方案有的税负比较低,有的则成本比较低,如果选择了税收优势方案就会放弃其他方案,同时也就放弃了其他优势方案产生的收益,即机会成本。

3.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是指由于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及法律环境的变化而使纳税筹划方案的预期筹划目标不能实现和选择了不合适的筹划方式所导致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高校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风险成本表现为纳税人要选择更加缜密的筹划方案,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息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汇率风险等。

二、高校纳税筹划成本控制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纳税筹划成本控制要贯穿成本形成的整个过程。在成本控制中全面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成本控制。从收集整理相关信息阶段开始,包括确立筹划目标、建立备选方案、筛选备选方案直到方案运行与控制的所有阶段都进行成本控制。二是全部耗费的成本控制。要对进行纳税筹划时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控制,正确处理降低纳税筹划成本和提高纳税筹划收益的关系。

(二)全员性原则

纳税筹划成本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高校的全体员工和各个部门。要降低纳税筹划成本,就要充分调动各个部门,提高全体员工关心成本和参与成本控制的积极性。要从全局出发安排纳税筹划工作,建立高校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使决策层及时掌握整体信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三)节约性原则

实施成本控制一般会产生一些费用,如人员工资费、办公费等。成本控制的节约性原则是指高校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注重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剔除不必要的支出,在实现相同收益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最低,以提高高校整体经济效益。实施成本控制的目的就是通过实行有效的管理活动,在花费一定支出的同时为高校带来更大收益,如果管理成本超出管理收益,则该项管理活动是不可行的,实施成本控制一定要符合节约性原则。

(四)效益性原则

成本控制不是单纯的限制和监督,要按照成本效益的原则,实现相对的成本节约,以较少的消耗,取得较多的成果。随着某一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纳税利益的同时,必然要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成本,以及由于选择了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机会收益。只有当某一项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所费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可取的。

三、高校纳税筹划成本控制的途径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目标

高校经济事项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几乎涉及到开征的所有税种。税收政策对高校提供教育劳务、科技咨询服务、校办产业等在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均作出了相关规定。高校在所得税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校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和土地涉及财产税和行为税。高校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使其整体效益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必须围绕这个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既不能局限于对个别税种进行筹划,也不能局限于减少税款或获得短期收益,而是要从高校的长远发展考虑,与其整体发展战略相结合。传统的纳税筹划观念往往忽视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税负最小化之间的差别,高校在筹划过程中,如果将税负最小化作为纳税筹划的目标,没有考虑到纳税筹划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成本以及收益,就忽视了筹划的总体效果。因此,纳税筹划既要考虑其所带来的收益,还应注重其有效性。纳税筹划的有效性体现在纳税筹划给高校带来的收益大于其相应的成本。可见,纳税筹划成本是影响其有效性的最主要因素,高校要将成本效益原则贯穿于纳税筹划的全过程。

(二)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纳税筹划成本

纳税筹划成本有些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而有些则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加以规避。因此,要对各种纳税筹划成本的形成原因及其可控与不可控性进行分析,针对其成本特征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对有可能发生的成本,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对纳税筹划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实现纳税筹划收益的最大化。如对直接成本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控制不合理支出等来降低;对机会成本通过选取具有较大纳税筹划收益优势的方案,对各种筹划方案进行充分的比较分析来相对降低;对风险成本通过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透彻理解、对高校运行规则的熟知和提高筹划方案本身的完善性、实际操作性来规避。

(三)加强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首先,纳税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应遵循严格的程序,要将成本控制贯穿于整个纳税筹划的基本工作程序之中。从收集相关信息开始,到筹划目标分析、筹划方案制定与控制,整个环节都应该有相应的成本控制计划和指标。其次,要把成本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结合起来。事前控制是指在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之前,要收集信息,既包括纳税人外部的信息,也包括纳税人内部的信息。事中控制是指在纳税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之中对成本费用的开支等进行控制。其重点是按照确定的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成本差异指导和调控经济行为,从而达到最终实现控制目标的目的。事后控制是指在税务计划实施以后,将实际执行的结果等信息资料与计划或预算控制目标进行对比,对方案进行修正或重新设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促使被控目标完成。

(四)树立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意识

纳税筹划风险的客观性要求高校在涉税问题上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纳税筹划要在税法及相关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以及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时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使筹划方案与国家立法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相符合。还要积极对筹划风险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手段进行防范和控制。同时,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技能,增强纳税观念和责任心,依法办税,提高管理水平,控制纳税风险成本。

四、结论

纳税筹划贯穿于高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高校要将成本控制纳入纳税筹划的范围,从制度上明确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实质上也是纳税筹划节约的成本,以高校整体效益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的目标。根据纳税筹划目标,高校应该充分考虑纳税成本的各个因素及其对总成本的影响。在分析比较各种筹划决策方案之后,根据各项成本的习性实施有效控制,加强纳税筹划成本和纳税筹划收益的分析比较,确定最优纳税筹划方案,选出能够使纳税总成本最低的决策,以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姚原.企业战略管理视角下纳税筹划成本构成分析与决策[J].中国市场,2010(9).

[2] 张钊琳.纳税筹划成本浅析[J].中国商界,2010(5).

[3] 闫保丽.浅析纳税筹划成本[J].财会月刊(综合),2006(8).

[4] 何加明,胡国强.纳税筹划成本的分析与决策[J].四川会计,2003(9).

[5] 杨哲.纳税筹划是成本管理的延伸[J].中国煤炭工业,2008(12).

[6] 金燕.成本控制的原则与方法[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3(1).

[7] 邓长才.企业成本控制的探讨[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8(5).

[8] 李宝峰,对企业纳税筹划成本的思考[J].冶金财会,2010(7).

[9] 许蓉,曾晓玲.浅析纳税筹划的成本及其规避[J].商场现代化,2007(10)(上旬刊).

[10] 舒剑秋.铁路企业纳税筹划的成本和风险分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5(6).

[11] 朱文娟,陈岩峰.探析企业纳税筹划成本及其控制途径[J].商场现代化,2009(5)(上旬刊).

[12] 李淑娟.税收筹划[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13] 王春玲.纳税筹划的成本与收益[J].税务研究,2004(12).

[14] 盖地,钱桂萍.试论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及其规避[J].当代财经,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