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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依据集锦9篇

时间:2023-09-13 17:12:45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1

关键词: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 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2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预防干部违法违纪、实现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加强领导,协调运作。一是统一了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XX年以前,由于监管力度不强,我县曾出现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利用效果不好,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反应,影响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痛定思痛,我们认识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县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了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使大家感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召开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合理分工,从而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发挥领导组织作用。为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XX年起我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能。在每年年初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依据县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和上级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审计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年度项目审计计划,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遇到难点问题时,各部门协调作战,实现了优势互补,保证了工作效果。我县芦苇公司问题积压较多,情况复杂,因退休职工工资发放问题而引发了集体上访。针对这一问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作出了关于对该公司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同介入,借助职能优势和工作手段,很快完成了此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查清了事实,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访职工得到了满意的答复,维护了一方稳定。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县委对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重新作出调整,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担任,高层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几年4月份,在对某局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该局长不仅不配合工作,反而百般刁难。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后,建议县委先行将其待岗。通过审计,发现了该局较多的经济管理问题,事实查清后,县委根据审计结果免去了该局长的职务,从而进一步树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领域活动中的权威地位。三是积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XX年,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县委组织部选调政治素质好、懂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干部5人到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室挂职工作四年,到期后,4人被提拔重用。XX年,在机构改革,精简编制的情况下,破例为县审计局增加了4个编制,同时设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室,将室主任高配到副科级。通过面向社会招录的形式,将具有注册会计师职称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了审计一线。今年我县又为县审计局增加了5个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费支出。在此基础上,县财政累计拨付专款50万元,为审计局更新配置了15台计算机,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了办公现代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客观公正

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能够克服工作中随意性。为此,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一是研究制定了《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我县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原则,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将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全县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我县《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于XX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以县委文件依法执行。《规定》将全县所有履行经济责任的科级干部全部纳入到审计对象之中,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达到100%。除此之外,XX年以来,先后印发《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组织办法》、《**蒙古族自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及结果公开制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关于对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全程审计的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关于财政、审计部门参与干部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实行了“先离后审”制度。为解决审计结果和作用滞后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实现了离任审计向在职审计转变,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转变,对领导干部的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属审计对象,任职3年的,必须对其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拟提拔、调动工作的,不经审计不能提拔和任职,而是将其先行免职,在进行审计,然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在干部任用上实现了“先离、后审、再任”的运行机制。仅今年上半年就完成了13名在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县委调整中层领导队伍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三是实行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监管干部的目的,在工作中我们又相继制定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有利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广泛地搜集被审计对象的相关证据,拓展审计的工作空间,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实行审后通报制度,有利于组织部门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增加透明度,以确保工作质量。四是建立了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制度。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我们实行了“一单到底”的运行模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通过填制《审计结果督办单》的形式,将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封闭的循环系统,使审计成果转化实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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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机关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使审计方法科学有效,内容全面具体。

(一)项目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环节”。对于拟提拔、调任的优先安排审计;对不涉及升迁调动的适时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安排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二)在审计过程中把住“三个关口”。一是把住“质量关”。在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二是把住“人情关”。在严格执行“八不准”的基础上,县委同审计局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审计局同全体审计人员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在廉政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把住“评价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评价上,我们严格区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由审计机关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了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客观公正。

(三)在审计内容上注重“三个热点”。一是着重看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着重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及其经济效益情况;三是着重看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政情况。这样就保证了从多个角度去评价被审计对象,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四)在审计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项目安排上,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统筹考虑,有效地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发现被审计对象普遍存在的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着重核实重大经济决策所产生的效果,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四、正确运用成果,发挥监管效能

几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与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为经济发展服务。我们积极利用审计资源,为全县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如审计中发现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强,导致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资金利用的效果不好,我们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我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现了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二是利用审计成果,为干部考核、任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情况在表中载明,装入干部档案,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数。我县公路工程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效益低下,县委组织部在筛选该公司经理人选时,积极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发现原天湖宾馆经理在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营管理经验比较丰富,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好,县委依据审计结果任命其为公路工程公司经理。该同志上任后,内抓管理,外联业务,更新了经营理念,迅速扭转了企业的亏损局面,当年盈利100余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映,认为县委选对了企业带头人。几年来,县委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拔重用干部79人,免职或待岗36人。三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相结合,把审计反映的问题确定为考廉重点,增强了考廉的针对性。同时将审计报告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中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进行立案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今年年初,在对县扶贫办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存在私设“小金库”的严重违纪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县委免去了该负责人的职务,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几年来,我们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3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问题76人,通报批评领导干部13人,21名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四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为县人大常委会考核县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干部提供依据。自XX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的述职报告时,同时听取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截至现在,县人大常委会已听取了12位政府序列局“一把手”的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利于人大从多角度监督政府的工作,保证政府组成人员廉洁高效地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3

一、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发展

十几年来,尤其从两办暂行规定到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绩明显。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76582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多年的基础上,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21083名企业领导人员。全国大多数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在离任时都经过了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力度也在不断增强。2002年,全国共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2178人,比2001年减少了26%,但查出领导人员及涉案人员的个人经济问题比2001年增加了17倍,为2.2亿元。2003年的审计人数与2002年基本持平,但查出的违规行为金额却是2002年的1.6倍。

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全国普遍推开,1998年到2003年,共审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13.6万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各地县级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据对全国20个省的236个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从1999年开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审计项目总量的比重逐年递增,到2002年已增加到37%,投入的审计力量也由1999年的20%增加到2002年的38%。不少地区已经形成了比较规范、科学的工作格局。几乎所有省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时都经过了经济责任审计。一些地方的县人大还作出决定,未经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不予任命。

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在逐步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共审计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27878人,其中地厅级1605人,县处级26269人。多数省、区、市都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扩大到省地市直属部门的领导干部,广西、湖南、四川、云南、吉林、陕西、内蒙古等省(区)还形成了制度。各地还积极开展了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大、内容多,所承担经济责任不明确,审计的难度大,探索市长、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将经济责任审计推向深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长、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各地基本上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其中不少地方还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确定工作计划,解决困难问题,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等有关部门,逐步形成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大多数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有些地市的机构还高配半格,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各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章制度。目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管理、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组织程序、处理处罚、成果运用以及审计项目的名称、审计报告的起草、审计文书的传递、

审计责任的认定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基本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些省(市)还通过了人大立法,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效明显

经济责任审计从产生到现在,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地区的经济指标、重大决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核查和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这就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1998年到2003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共给予12095名领导干部免职、降职、撤职,党纪政纪处分1254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3904人。如今,越来越多的省(市)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环节。有些省(市)明确规定,审计结果报告必须进入党委、政府用人决策程序,依据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作出任免使用决定,不见审计结论不作出任免决定。还有些省(市)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监督和管理中,实行财经违纪一票否决,还有些省(市)对拟调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待审制”、“试用期制”、“负责人制”,对审计结果有疑义的缓用,有问题改正不彻底者不用,有突出政绩者重用。2003年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全过程,是对领导干部用财权的具体监督,是发现干部问题,结合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情况的方法之一,是对干部进行财经法纪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深远意义。据统计,1998年到2003年,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3301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55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21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43亿元。审计还发现个人经济问题12.4亿元。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广大干部也是一种教育和警诫。经济责任审计这些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如浙江省原供销社主任朱承岭渎职、挥霍公款案,四川省原工商局局长李太银将公款出借给亲友造成巨额损失案,昆明市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假借与外商合资办企业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案,湖北省枣阳市原交通局长贪污受贿案等,在社会上都引起了较大反响,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财经法纪,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职责的意识。不少地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探索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等措施,达到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起到了审计一个,警诫一群的作用,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决策能力、经营水平、遵守财经法规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将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防止领导干部失职、越权以及滥用权力,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管理社会事务,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引导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比如一些地方从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角度,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还有一些地方将重心放在了研究宏观层面的问题,通过对审计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的深入分析,从完善内控制度和决策机制方面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旨在用制度化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

三、经济责任审计任重道远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日益凸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期望越来越大。为此,我们应该继续努力,不断探索,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向深入。

首先,扩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已取得了显着的成效。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了号),要求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目前,对县处级、地厅级和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也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几年来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已经摸索出了较为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和审计方法,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已是大势所趋,扩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将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其次,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线,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以有效运用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深入、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审计实践中恪尽职守,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

第三,继续加 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只有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因此,应充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结合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监督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第四,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只有不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执法力度,强化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理、处罚,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产生“威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应注重对审计移送案件的查处,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加大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和相关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一把反腐败的利剑。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4

一、顶层设计,全面规划经济责任审计蓝图

顶层设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引领和方向。AB电力公司以“正于源”为目标,不断完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抓标准、树机制、定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实务指南、组织框架和人员保障,形成经济责任审计顶层体系。

(一)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实现工作一体化 以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AB电力公司实际,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审计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等制度体系,按照建立健全流程、职责、制度、标准、内控和考核“六位一体”工作要求,逐步建立了全方位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保障机制。

(二)滚动修订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指南,实现工作标准化 2006年以来,AB电力公司建立了年度动态修订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机制,力求使操作指南成为审计人员现场工作的“小帖士”。在内容上,操作指南涵盖财经法规、三重一大、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等十个方面近30万字,包括35类52份审计文本、表格模版,确保审计文档内容规范化、格式标准化。在时效性上,定期总结审计发现新问题,及时补充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指南的针对性、时效性。在实用性上,指南中每个事项均包括问题描述、审计实施和审计依据三部分,不仅列举同一问题的各种表现形式,还介绍了具体审计的方法和步骤,列示依据的法规制度名称及条款,确保指南使用高效、便捷。

(三)动态完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实现评价体系化 AB电力公司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适时动态修订完善,力求评价指标客观界定和评价企业领导人的责任。一是评价内容更全面。评价体系包括4项评价内容和18项一级评价指标、46项二级评价指标,构成对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全面评价。二是评价方式更合理。评价体系联系企业实际,重视绩效评价和社会责任评价,弥补了以财务分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不足。三是评价方法上更科学,采取定性与定量、分类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被审计单位认识自身不足加以整改,也有利于上级部门全面了解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履责情况。

(四)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实现资源集约化 AB电力公司在试点推进“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中,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在公司本部层面率先建立审计中心,建立审计部、审计中心一体化运作机制,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上审下”的格局,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肃性。

(五)强化审前综合培训,实现工作精益化 每年初组织全省180多名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前综合培训,学习公司重要决策部署,宣贯审计工作方案,讲解操作指南,分析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讲授各专业管理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邀请高校教授讲解沟通技巧;注重理论延伸和工作技巧演练,提升审计人员综合能力,推动了公司审计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过程控制,系统管控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过程控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AB电力公司以“控于流”为手段,以工作方向和工作质量为抓手,着重从前期的充分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手段的有效应用,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基于前期充分准备,明确审计预期方向 一是注重非现场数据收集。通过ERP业务审计信息系统、ERP业务系统、营销系统、财务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开展非现场审前调查,对样本数据进行初步分析,提前筛选现场抽样样本,锁定线索或疑点,为现场审计做好充分准备,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非现场审前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人员由23人压缩为20人,审计时间由25天压缩为20天。二是建立审计对象典型库。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审计结果与工程典型造价数据库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如在一项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比对,审计人员发现居配工程中顶管施工费结算存在疑点,及时指出由于顶管施工工艺发生变更,而招标套用定额未变,造成造价虚高,该审计成果为公司节约工程造价近2亿元。三是构筑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十多年的积累,AB电力公司逐步归集审计电子档案,建立法律法规实时更新库,收录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7600多个,各类审计报告3420多份,审计案例290多例,便于审计人员随时调阅云端数据,运用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定期组织梳理和挖掘审计电子数据,分析审计问题演变过程和发展轨迹,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对问题发展趋势作出预判。

(二)基于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审计现场成果 一是建立审计现场督导机制。成立督导小组,深入审计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现场督查,点评项目进度和底稿质量,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答审计人员的疑问,适时纠正审计过程中的偏差和不足,降低审计风险。二是建立审计人员评价机制。近年来,AB电力公司重视审计人员现场审计效果的评价,并将评价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审计人员由审计组组长考评打分,填写《审计人员现场工作考评表》,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审计人员的依据;审计组长、项目主审由公司审计部参考态度、能力、效果等要素综合考评打分,填写《审计项目主审年度考评表》,作为评选优秀项目及项目主审的依据。三是建立审计责任追究机制。制订《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审计记录和审计底稿缺失、审计程序的执行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以及审计过失行为等问题的责任区间和处罚措施;建立审计现场组长负责制,明确审计人员对分工范围内的事项负责。着力培育审计人员现场审计责任心,出台规范审计人员现场工作要求的十余项制度,在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告知、接受监督,强化“火炉效应”,防范现场审计人员因思想、责任缺位导致的“灯下黑”风险。

(三)基于有效应用手段,确保审计过程效率 一是运用统计抽样技术。AB电力公司创新开发了审计统计抽样技术工具,目前广泛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工程及营销方向的审计抽样中,提高了审计现场样本选择的科学性,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全面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情况,提高了审计效率效果。二是构建沟通交流渠道。以审计沟通为手段,注重沟通技巧,耐心倾听解释,确保问题定性更准确,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同时将沟通内容向“寻求价值增值”拓展,不仅针对审计结果进行沟通,更对公司环境、内部控制、经营风险、管理效果等各方面进行沟通,从管理咨询的角度为企业经营防弊、兴利、增值而服务。三是借助运营监测平台。近年来,AB电力公司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借助公司试点运行的运营监测平台,采纳相关数据和指标,延伸审计视角,规避审计人员因专业限制导致的能力不足,突破专业瓶颈,化解各专业小组间因信息不通导致的重复审计等问题,保障数据收集和问题分析的有效性。

三、末端治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

末端治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展现。AB电力公司以“治于本”为理念,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多层运用,以跟踪回访为手段,以审计问责考核为保障,使审计成果效用最大化。

(一)延伸范围,多层次运用审计成果 2012年以来,AB电力公司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专业管控审计评价的融合,建立了覆盖了财务、人资、营销、生产等12个专业的审计评价体系,从通用指标和专业管理两个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价,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量化为具体分值。推行评价结果两级通报,在被审计单位层面,通报各专业管控得分及横向排名,协助被审计单位发现管控短板,激发进位争先意识,加速审计整改,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在公司层面,定期根据基层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专业管控评价结果,召开审计联席会议,对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排名,将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到公司决策层面,通过顶层管控纠偏引领末端治理水平的提升,推进专业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实现“治于本”的审计治理目标。

(二)跟踪回访,多途径监控整改结果 分类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严把整改质量关口,保证审计意见从时限和质量上得以双重落实;建立审计回访机制,坚持审后必访,对整改效果不明显、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执行问责。近年来,AB电力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意见总体整改率达到80%以上,回访率达到100%。

(三)问责考核,最大化实现审计效能 AB电力公司制定了《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审计发现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工作考核与管理办法》、《审计成果运用工作考核与管理办法》,将审计成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切实提高被审计单位依法治企、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2012年以来,共对18个单位的相关责任部门与人员进行了审计问责,考核责任部门102家,考核责任人员496人,扣绩效考核奖合计27.74万元。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审计结论归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档案,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规和涉嫌犯罪的经济问题,移交公司纪委监察部门,实现审计、纪检工作联动,提升反腐倡廉力度。

四、文化引领,柔性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成效

文化引领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智力支持。AB电力公司以“慎于思”为基础,构建“合规文化”、“绩效文化”引领经济责任审计,打造“执业文化”,提升审计能力,体现审计价值,凝聚审计精神,发挥审计作用。

(一)尽责开展审计监督,引领合规文化 一是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真正做到为企业负责,为领导负责,为审计自身负责。二是积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警示作用。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学习审计署审计央企的审计报告;开展合规教育,在干部培训班和青干班上开展合规专题讲座,编制“小金库”、“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案例宣传册等。AB电力公司以协同监督、自查自纠、风险提示、网站宣传等常态形式,全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引领依法治企合规文化,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责,防止权力失控、权力寻租、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二)尽善开展效益评价,宣导绩效文化 一是拓展效益审计。将公司发展目标、经济指标、电网建设、市场拓展等经济效益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经营绩效、企业社会责任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以效益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评价被审计企业发展状况以及负责人管理水平,为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二是服务经营管理。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管理情况。对共性问题,从完善制度和流程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对个性问题,针对企业管理的弱点和难点,提升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对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事项,以审计风险提示、管理建议书等形式,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全面提升审计能力,打造执业文化 一抓审计执业能力提升。以丰富的审计实务锤炼人才,用鲜活的审计调考选拔人才,鼓励审计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高校深造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战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了理论与实践兼备的专家团队。截至2013年底,AB电力公司审计队伍中中级职称113人,高级职称43人,具有CIA、CPA、注册造价师等从业资格的59人。二抓审计作风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强化审计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荣誉意识,展现良好职业道德。三抓审计团队建设。组建优秀审计团队,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团队合力;发挥审计人员专长,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达成团队最佳效益;培养锻炼新人,壮大经济责任审计团队。

五、创新驱动,推行经济责任审计提升工程

创新驱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技术支持。AB电力公司以“敏于行”为基础,不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升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强化理论创新,提升审计高度 一是扎实开展课题研究。近年来,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实践,AB电力公司相继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信息化环境下的非现场审计途径与方法的探讨》、《大审计格局构建》、《审计资源集约化提升》等课题研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二是认真组织理论研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总结会和理论研讨会,合理区分经济责任审计特质,界定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体系、全面审计与全面评价、查错纠弊与责任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之间的关系,提升理论高度,以理论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二)强化方法创新,提升审计质效 一是探索信息化审计方法。依靠ERP审计、运营监控、专业管控等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远程审计等创新方式,实现审计成果信息共享,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技术进步。二是创新审计抽样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推行规范抽样,以样本科学推算总体,提升审计效率,提高审计结论的科学性。三是综合应用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应用目标管理、平衡计分卡、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完整性、客观性和专业性。

(三)强化机制创新,促进协同监督 一是创新组织形式。适时开展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逐步把经济责任审计由一次性审计变为经常性监督,从重视直接审计效果变为直接效果与控制效果并重,达到审计常态预警、运营纠偏、绩效分析的目的。二是优化组织协同。AB电力公司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审计部定期与人资部、监察部(纪委)等部门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制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人资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审计报告通报会和审计报告签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三是完善审计制度。AB电力公司建立了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和质量控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专业、有效开展。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5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在向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审计任务时,没有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没有考虑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村级“两委”换届,部门中层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导致审计工作不适宜地进入抢时抢量的“双抢”季节,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三是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能够抓住重点,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市(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政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领导和统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协调小组要在听取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合理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和数量,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了解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内 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查深查透。在审计中发现的职权以外的情况或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地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小组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是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二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三是将正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家底清理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是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举债融资、物资采购、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总量指标,发展能力指标,职工群众生活质量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和人财物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进行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6

关键词:经济责任 同步 审计 现实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在干部管理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求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时,要有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健全完善的政治、经济制度,要有一个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超越的法律地位。

一、法律依据进一步增强但还不够充分。在《审计法》修订以前,审计机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为“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开展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两办”转发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20__〕16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法〔20__〕7号)。上述规定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20__年新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专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作了法律规定,但是,规定的还是比较原则,没有具体化。最近,“两办”依据《审计法》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中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了上至中央各部部长、省委书记、省长、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董事长,下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也为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扫清了人们在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党委职能较为特殊,对地方党委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较少,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尚在探索阶段未广泛开展起来。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就是解决对权力监督不到位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撑。《规定》中明确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即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装入个人档案。这样的规定从法律的执行力来讲显得有些无能为力。在现实中,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有些属于本级常委,有些属于上一层次管理的干部,无论从政治影响力、政治地位都高于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本级组织部门是不能委托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而上级审计机关在其任期内又无法进行审计,如果只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会形成对权力监督不到位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众所周知,越是级别高的干部,越难审计,即使实施了审计也很难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仅凭有关部门应该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这种建议性规定,可能使审计结果难以进入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用人决策中,审计结果将会显得苍白无力。如果“相关部门”对这些领导干部缺乏管理监督,那么审计结果就将是一纸空文,甚至,在有些反常的情况下,审计结果还会被被审计领导干部利用,成为美化政绩的工具,显现功德的标签。所以,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讲,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充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肯定会面对这些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

二、审计主体合法但法律地位不高。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一个经常争论的“老问题”,笔者有必要做一些陈述。我国国家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审计体制是一种混合型的审计体制。首先,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它是一个行政性的体制;其次,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提出审计

报告,在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必须报告,必要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从这个角度看,又具有立法性特征。第三,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现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立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审计机关设立办公室,由地方审计机关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因此,从其本质上看,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载体是一种党政混合型的体制。综上所述,我国审计体制同时具有行政型、立法型、党政混合型的特征,是一种混合体制,具有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资格,是能完成这项历史使命的。但是就目前而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缺乏法律地位,其下设的办公室也是临时性质的,不具备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从现实情况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的牵头单位不重视,目标定位不高,被动应付,注重形式,实质性工作不多,甚至怕麻烦,以各种借口规避参与;有的未能明确联席会议的运作机制,致使联席会议处于无序状态;有的工作职责不明确,相互支持配合的作用未能发挥,致使联席会议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出特有的功能作用;有的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响应和运用,尤其是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难以进入组织部门的用人决策中,致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威力难以充分发挥。所以,提高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法律地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三、制度逐步完善但尚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诞生于我国经济转型期独特的制度背景下,人们对它寄予厚望,希望它能够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由于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有其特殊的审计目的、对象、范围和作用,所以,它受政治、经济制度环境的影响更大,这就需要更加健全完善的制度来保护它。这些健全完善的制度包括社会法律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规定一般都比较比较模糊,尤其是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制度规定方面基本上找不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就是说领导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么去干、需要达到什么效果等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上就没有明确规定,造成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找不到制度依据,缺乏可操作性。这几年,在我国推行的依法行政过程中,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虽然缓解了这个问题,但是,某些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经济决策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不严格有效等,对于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工作的开展将会造成很大困难。同时,此项审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审计自身也处于探索过程中,健全完善制度也是审计自身的要求。近年来广东、浙江等省、市在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些地方还制定了一些暂行办法,这些都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今后,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也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依据“两办”《规定》制定出相关的制度、规定,促使我省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

综上所述,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审计是一项新的审计方式,在具体工作中肯定会遇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和审计主体地位不高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在面临这些问题时,我们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解决问题,促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进行审计工作发挥应有的“免疫系统”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崔孟修,20__,“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的丰富和发展”,《审计研究》第6期。

陈波,20__,“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理论问题”,《审计研究》第5期。

陈钦添,20__,《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时审计的实践》,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7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计成果 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对其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反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客观地反映相关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

一、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材料,除了具有审计报告的特点外,它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

这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决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监督其廉洁自律,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评价和任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了被审计对象经营合规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报告最重要的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可靠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检验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业损失和声誉,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必须完整客观并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单位家底,核实盈亏。因此,对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反映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要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及结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持,要保证其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权威性,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考虑时间,合理安排批次,并认真对待和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相关部门应通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1. 通过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凡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审计成果要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依据,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的不考虑干部任免。对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所在单位任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现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督相脱节的现象。

2. 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是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给国家财产造成浪费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3.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各级审计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要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相互监督案件线索的办理, 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

4.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制度。加强分析,改进方法,深化和延伸综合报告环节,提高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水平。一方面,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人力资源部门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5. 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审计问责以审计为突破口,落实行政问责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依据。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律,关于问责规章的制度仅仅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稍有提及。问责法律的滞后远远不能满足问责实践的需要,致使问责制的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

6. 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跟踪督察制度。要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责成被审计对象单位定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建立归档。此外,组织、纪检部门还应跟踪了解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这样一方面能使被审计单位,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受到财经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经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部门协调,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作为委托方的纪检、人事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 其共同目标一致,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行资源共享,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 审计机关与纪检相关的对口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要实行联网, 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四)提高审计成果报告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评价两个指标体系。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差异很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研究探索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的科学指标,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于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要突出审计重点,力求把重要问题说清、说透,文字要简明易懂,专业术语尽量少用或不用。同时,审计事实必须有充足的审计证据作支撑,经济责任界定要准确,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

(五)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和准则、规范,切实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内容和标准和审计报告要求,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持续地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婉毓《非现场审计方法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5期第12页

[2]李正刚、阎桂洲《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十性》《审计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页

[3]张建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与利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年5期第20页

[4]关晶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我见》《现代审计与会计》2004年第6期第18页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8

    关键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谨慎性原则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加强任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任期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审计制度。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

    审计署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但在审计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很难严格区别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一)依据领导决策的方式进行界定

    领导的决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方式,一是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选择和决定未来的行动目标和方案;二是主要依据领导者或其参谋者的个人经验、知识、智慧和能力等,对行动目标做出决定性的选择;三是领导者独断专行,靠主观臆断盲目决策。对盲目决策和不具备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个人决策,领导人应负直接责任;对科学性的决策,由于重大的决策往往伴随着重大风险,对其后果领导人一般承担主管责任。对重大决策失误项目,一定要依据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全面分析失误的主观原因及领导人可控与不可控因素来具体确定领导人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二)依据内部控制设置情况进行界定

    一个单位设置了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则可依据内部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来区分领导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由领导人直接负责的工作、直接经办的业务和直接承揽的项目,领导人对其行为和后果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岗位及其他人员负责的事项,领导人负主管责任。如果一个单位没有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严重失效,则领导人应对整个单位的重大过错负直接责任。

    (三)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界定

    如依照《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应该负直接责任而不是负主管责任。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重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要评定业绩,又要划分责任;既要“审事”,又要“审人”;既要确定单位的责任,又要分清领导人的责任。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主要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不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是评价领导者的责任,因而,审计必须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自始自终着眼于“人”,抓住经济责任这个重点,凡是与领导干部直接相关的经济事项就应该是审计的重点。对与领导干部本人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的经济事项应详查;对领导干部无直接联系的经济事项,领导干部负主管责任的经济事项应抽查。以党政干部为例,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等,应作为审计的重点。而由于财务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会计处理上的问题或单位财务收支中情节轻微的违规问题,则不必花费过多精力去追究。只有这样,审计时才能集中精力把重点问题查深查透。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既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也是被审计人和委托机关十分关注的焦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核心是被审计个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能够正确区分: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是前任责任,还是现任责任;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是故意责任,还是过失责任等。为此,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依据下列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指在审计评价中,要求审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站在第三者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以写实的手法来描述事实。

    (二)准确性原则

    指审计评价用语准确,措词恰当,直接阐述事实,少用修饰性语言。审计评价用语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或漫无边际,任意发挥。

    (三)全面性原则

    指审计评价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避免以偏概全。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用单个的事实或几个指标来评价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范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科学规范我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河北省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以下简称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一般管理责任。

(一)直接责任: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个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政纪律、武断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其任职期间内个人决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所管部门、单位或由其下属单位、个人具体操作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领导责任:指由领导干部主持决策,或作为最终决定权人之一,在经济工作中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作出错误决策,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重大或巨大损失;以及由于其失职、渎职,或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作为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或巨大损失等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主管责任:指领导干部由于主观原因不重视、或管理监督不力,在其分工负责范围内出现了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一般管理责任:指领导干部由于监管不力、失察等原因,其管辖范围内出现了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或问题早已发现,但纠正不力,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等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局接受县委组织部委托,运用审计手段依法对全县科(局)、乡镇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及个人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鉴证、监督与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离任审计。指对党政领导干部提拔、转任、辞职、免职、离岗、退休时所进行的审计。

(二)任中审计。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进行的例行审计。

(三)专项审计。指对某一特定事项所进行的定向审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被审计单位,是指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所在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科(局)、乡镇级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乡镇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含电大、职教中心、县属中学)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限:一般以三年为审计周期,根据审计情况,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七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由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后,由财政专项拨付使用。

第二章审计实施程序

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体现“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每年年底,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制定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报县委审批。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应把握的重点:掌握资金量大或者有资金管理及审批分配权、有经济执法处罚权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超过3年的领导干部;即将转任或退休离任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领导干部;拟提拔的领导干部。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审计项目的,由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年内审计项目并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遵循以下审计程序:

(一)审计立项。根据审计计划和县委、县政府的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向审计局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

(二)组建审计组。审计局依据“审计委托书”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三)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组对具体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审前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并报委托机关备案。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五)进点公告。审计组进点后,应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的中层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见面会,告知相关事项,并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六)审计实施。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审计组以对财政财务收支的账目审查为主要手段;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实施必要的审计调查;对该单位及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鉴证,并就其合规性和效益性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和评价。

(七)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将审计基本情况如实向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遇有重大问题的,须向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汇报,形成初步意见后,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和本人签署意见。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本人就审计报告提出的异议要认真研究,必要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复核。

(八)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终结后,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要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作出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责任界定,并向县委和组织部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九)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派员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的中层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报告通报会进行公告。

第三章审计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确定审计内容。

(一)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二)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三)单位财力投向决策是否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

(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六)执法部门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

(七)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八)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九)债权、债务及其他情况。

(十)经济领域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廉政管理责任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和内审审计结果,已经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年度,除进行必要的补充审计和取证外,一般不重复审计。

第十二条对重要项目的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和审计机关共同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四章审计结果利用

第十三条组织部门应当从以下方面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确有问题的,组织部门应视情况向县委提出调整、交流、降免职、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的建议。

(二)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依据。根据审计结果情况,对工作平庸,有一般性问题的,应当给予谈话教育;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处理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审计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档次,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

(四)其他利用形式。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的一项依据。对审计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对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二)作为查办经济案件立案的一项依据,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应当予以受理;

(三)作为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制定相应规定措施的参考依据;

(四)其他利用形式。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有价证券、礼金礼品,不准到歌舞厅、桑拿、洗浴等场所消费,不准借审计之机进行游山玩水等不利于审计工作公正开展的活动.

第十六条审计组实行廉政反馈卡制度。审计进点后,把廉政反馈卡交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人员的审计行为实行监督,并根据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如实填写廉政反馈卡,并邮寄到县审计局。

第十七条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并对审计组的廉政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要如实提供财会资料。不准隐瞒、销毁与审计有关的会计凭证。不准刁难、阻挠审计人员的正常审计行为,并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组做出书面承诺。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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