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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商业模式集锦9篇

时间:2023-09-14 17:38:57

良好的商业模式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1

关键词:商业模式 幼教 发展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3(b)-0046-01

1 商业模式内涵

商业模式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逐步产生,在90年代则实现了扩充应用发展。基于商业模式可体现组织实践功能,并对其具体活动实施概括,进行了企业生产产品、服务客户的相关定义,并映射出其组织方式、盈利创收具体信息,作出了对其形成市场与业务流程的具体描述。基于战略目标组织商业模式可引导企业作出正确决策。商业模式包括具体发展定位、业务体系、盈利形式、资源能力水平、管控机制、单位现金流总体结构及其核心价值等要素。在我国商业领域,针对商业模式的逐步创新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其与技术创新并重,主体代表企业创设价值阶段中形成各类基础逻辑的更新转变,不仅涵盖多类商业模式组成的变更,同时也涵盖各个要素之间具体关系、动力机制的变更。

2 幼教行业实践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

我国逐步迎来了全新的早教发展时期,其成为新一代服务普遍刚性需求,并被各类营销商家逐步重视。另一方面早教市场的快速发展对幼教业提出了全新考验。目前,幼教行业整体师资队伍素质水平应进一步提升,幼教行业体现出教师入门管理较低,缺乏系统性要求,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等弊端问题。同时无序发展的早教市场进一步对幼儿的发展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年轻父母目前多存在不令孩子落后在起步阶段的思维,进而令早教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较多特色班、兴趣班大肆发展,在没有获取审核批准的状况下便私自经营,而其实践教学理念、具体教学方式及场所均欠缺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与细节性,令初入学堂幼儿受到了不良影响。再者,独生子女的成长环境,令较多长辈围绕着一个子女转,他们的过分溺爱、照顾影响了幼儿的自主发展,令其无法形成勇敢进取、自主拼搏、自食其力,并对今后的健康成长形成了负面影响。当前幼儿教师多以女性为主,男性教师比例少之又少,幼儿在面对庞大的女性教师群体下,难免形成性格缺失。

3 基于商业模式促进幼教行业创新发展

基于现代化商业模式,我们应明晰其核心内涵优势,做好科学定位、促进运行管控机制有效优化,激发其核心价值,进而扬长避短,促进幼教行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3.1 双管齐下良好定位

幼教行业不仅是一项产业,同时也是一面社会旗帜,其需要幼教机构联合政府双管齐下建设努力,基于现代商业模式,扩充产业发展。政府单位应基于自身行政手段构筑幼教行业的坚实进人壁垒,强化其管控机制。相关单位应由实际状况出发,创设全面、完善的行业管理规范、实践规划,扩充自主管理途径,实施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应由源头做好全面管控。幼教办公环境、师资配备、法人管理、办学规模、实践章程等均应受到规范层级审核管理,才能保证幼教单位获取经营资格,杜绝黑户破坏幼教市场秩序。教育、安全管控、卫生等管理监督机构应全面开展对幼教行业的核查检验,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由专业视角发觉隐患问题,并责令其全面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幼教单位应做关闭处理。幼教单位则应强化自我约束监督,并创建互相管控机制。幼儿园之中,真正发挥主导影响的并非园舍以及设施等各项客观物质条件,而是应将幼儿真正培养为有用之才。因此,幼儿机构应全面明晰发展思路、实践教育理念,领导、基层教师则应深入探索,履行岗位责任,优质完成任务工作,做好监督管控、自我反省检查,对于各项存在问题持续完善改进。另外幼教行业的科学发展,各个单位应基于商业市场影响做好互相监督,积极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曝光、杜绝不正之风,提升行业发展透明性,引入商业竞争机制,进而实现良好的行业发展与提升。

3.2 履行内外兼修管理机制

为净化行业环境,基于商业模式我们应进行考核牵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管理水平,令其发挥关键资源影响效能。教师应为人师表,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自身素养修为。幼教行业还应重视引导及规范管控机制,令教师科学履行实践职责。引进教师阶段中,则应注重专业对口,吸引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高素质教师。日常培养中,应全面为教师开创再培训、再教育的广泛交流平台。为加深直观认识,应位于教师队伍之中打造标杆形象,利用真人真事、优秀事迹感染教师。例如,号召幼教教师全面学习最美教师张丽莉的感人事迹,令其深受感染,进而通过自省、自查,巩固教学实践水平。外部考核管理层面,应以家长监督、满意为首,关注日常表现,秉承公平科学的原则,令各类评价结果同教师的薪金奖励、职位晋升有效挂钩,对于不符合幼教岗位要求的员工应予以解聘。基于商业模式,我们应将适度发展作为标准,引导幼儿全面激发自主能力。应对其实施适度的关爱。并应令家长配合教师,对幼儿充分信任,为其开创自主锻炼、积极探索的广泛机遇,令其在学习发展进程中积极发现问题、主动探究及解决问题,进而体味获取成功的喜悦感与满足感。通过该过程幼儿获取的经验知识最为宝贵,可通过有效内化变为自身一笔可贵的财富。教学阶段中,不应将幼儿的所有事情均大包大揽、过分溺爱,这样只会令幼儿的好奇心被不良磨灭。另外,我们应全面打造优质男教师队伍,令其成为幼教行业独特风景线,成为商业竞争中的一项资源焦点,发挥男教师优势,令其同幼儿形成良好的默契性,并打造优质感情纽带,扩充幼教行业的全面平衡发展。

3.3 发挥社会导向内含价值

幼儿阶段对整个人生的成长尤为重要,为此,幼儿机构应秉承教育育人科学理念,有效联系自身价值同社会责任,不应仅仅基于商业目标过度发展,形成如同早教行业的混乱局面,应通过强化自我教学,开创丰富经验的广泛、开放交流平台,令各个区域、丰富等级、不同营建规模幼儿园全面汇集,共同探讨园区建设、膳食设计、课程规划、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对彼此形成良好的启迪,进而结合自身反思,有效查缺补漏,真正符合社会及家长的全面需求。由精神、文化、内涵、理论等层面打造幼教行业的良好商业形象,令其在担负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汲取商业模式优势,实现良好持续的全面发展。

4 结语

总之,幼教行业承担着培养、熏陶、感化教育的重要职能,为此我们只有基于商业模式内涵,促进幼教单位优化定位、强化机制建设、凸显社会导向价值,才能令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质教育目标,获取长足进步与提升。

参考文献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2

【关键词】高端 商业 模式 创新 发展 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商业模式已经无法满足贵州省高端商业的发展需求,随着互联网时代、计算机时代、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贵州省高端商业就必须要以互联网、计算机、大数据为基础,建立新型的商业模式创新方法,从而满足高端商业的需求,并促进贵州省高端商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商业模式创新的概念

商业模式的创新就是将新型的商业模式引入到社会的生产体系中,并为商业自身以及客户创造良好的价值,也就是企业所谓的新型的赚钱模式[1]。其中商业模式创新的主体就是企业。而贵州省高端企业要想构成新型的商业模式创新,就必须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高端企业必须要提供新的产品或者是服务,以及新的产业领域。二是高端企业的商业模式至少要有多个要素明显的区别与其他的企业。三是高端企业必须要有良好的业绩以及独特的竞争力。

二、商业模式创新的内涵条件

商业模式就是企业通过有价值的网络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平台,为客户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获取相应的利润。其中商业模式是一个系统,由5个方面的要素组成。一是协作网络,也就是所谓的合作网络。二是内部基础,也就是企业内部的成本、核心能力以及价值链。三是产品,即商业生产出的产品、或者是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四是收益,也就是企业的收益方式。五是市场,也就是企业的定位和目标[2]。商业模式的5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他们之间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比如客户依赖商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是服务,核心能力是企业内部价值链结果的体现。因此,企业在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要将5个要素进行相互的联系,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提高贵州省高端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

客户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企业要想获取到最大的利润是离不开客户的。所以,贵州省高端商业在建立商业模式创新时要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①最大限度的挖掘客户的需要。高端商业要想得到快速的发展,就必须要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高端企业就必须要对客户的需求进行最大限度的挖掘,满足其他企业无法为客户所带来的需求,企业才能在竞争中赢得先机。随着新型时代的带来,客户的选择也是越来越多,因此高端企业必须要对自身的服务内容进行不断的创新和优化,吸引大量的客户。②选择适合企业生存的空间。高端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对手的替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以及对手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生存的空间,从而避免正面的竞争。③提升产品以及服务的质量。高端企业如果遭受到对手企业的大力竞争,企业就可以对自身产品以及服务的质量进行大幅度的提升,为企业赢得竞争的良好环境。同时,还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计算机、大数据的时代到来,不仅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而且还提高了知识的更新速度,因此高端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计算机以及大数据等资源对自身的生存空间进行不断的拓展[3]。现如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已经被市场经济所接受,所以高端企业首先可以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把市场做大,然后对彼此的生存空间进行拓展。其次高端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核心能力,对自身的产业链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增值,并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业务。也就是说企业在审视自己的产业链时,必须要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等平台扬长避短,并建立独立的经营模式,从而为企业确立更具有竞争力的生存空间。

(三)实施保护商业模式创新的政策

高端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贵州省政府的支持。因此,贵州省政府可以建立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对高端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给予一定的鼓励和保护。首先政府可以对高端商业授予商业模式创新的专利,并对政府自身的服务进行不断的完善,推动高端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其次政府可以根据高端企业的产品评出高科技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商业模式创新成功的企业进行大力的宣传,为其他的企业树立良好的榜样,从而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的快速发展。同时,政府要大力的支持高端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打破市场的垄断,为各个企业之间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提高各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积极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端企业要想加快商业模式的创兴,不仅要对企业自身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进行有效的提高,而且还必须要对客户的需求进行最大限度的挖掘,并对企业的生存空间进行不断的扩展。因此,高端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条件以及政府的支持,大力的发展商业模式的创新,从而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齐严.商业模式创新研究[J].北京邮电大学,2010(11).

[2]王洪.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J].经济论坛,2013(10).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3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商业

对于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来说,虽然现阶段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方说在商业模式下,有很多的人没有办法适应,导致大量的潜在客户流失,这对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另一方面,人们对移动互联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商业模式中,对利润是有一定要求的,如何既满足人们的要求,又满足商业模式的盈利,这是现阶段的一大难题。由此可见,现阶段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并不是特别容易经营的,鉴于这样的情况,需要良好的解决其中的问题。本文就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一定的解析。

1 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分类

1.1 内容类商业模式

内容类商业模式是指内容提供商通过对用户收取信息、音频、游戏、视频等内容费用盈利,典型例子如:付费信息类、手机流媒体、UGC类应用。这种商业模式在现阶段的应用比较广泛。该模式下内容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所有内容目录下的内容服务都可以收费。用户愿意支付费用的项目包括视频下载、游戏下载、音乐下载、电子杂志订阅等,每个收费的网站都会提供一部分免费的内容或免费的时段。

1.2 服务类商业模式

服务类商业模式是指基本信息和内容免费,用户为相关增值服务付费的盈利方式,移动IM、手机网游、移动导航和移动电子商务均属于此类。在现阶段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中,服务类的商业模式可以说是用户比较关注的一个商业模式,主要原因在于,用户在这个商业模式上的花费较多,而且要求也很多。就现阶段的情况而言,服务类的商业模式发展较快,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大多数的用户需求,使得服务类商业模式快速的成长。但面对用户群体的不断增多,服务类商业模式的弊端逐渐的凸显出来,虽然移动导航和移动电子商务一类的服务可以良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但毕竟没有办法满足所有用户的不同需求,因此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就出现了一些矛盾和分析,对服务类商业模式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2 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及主要问题

2.1 发展趋势

对于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来说,虽然现阶段呈现的是“三足鼎立”,但在未来的发展中,会朝向复合化的方向发展,主要原因在于,三种商业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如果着重偏向一种商业模式进行发展,那么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一定会有不利的一面,另外对于众多的用户来说,也不会产生太大的积极影响,就现阶段的情况而言,用户的需求是,需要将三种商业模式进行良好的、有效的结合,从而达到一种优化配置的境界,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达到一个均衡的状态。另外,复合化的发展,可以有效的弥补三种商业模式之间的不足,对于将来的发展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

2.2 主要问题

在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中,呈现出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广告商业模式充斥着大量的骚扰广告,对用户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而其他两种商业模式,在本身方面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加强,由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频率加快,必须在效率方面有所提高。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要起到的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没有办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就会起到阻碍的作用,尤其是广告商业模式,必须进行严厉的整顿,现阶段的用户对其已经产生了非常强烈的怨言,如果再不进行整顿,看不到效果,那么将会对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

3 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建议

3.1 对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建议

在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过程中,内容提供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他们需要对商业模式的内容负责,只有积极向上的内容,才能良好的促进商业模式的发展,鉴于这样的情况,必须严厉打击现阶段的一些非常不堪的内容,使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内容充满正能量,对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其次,在服务提供商方面,需要加强服务,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的服务让很大一部分人非常的不满意。无论是态度还是效果,都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这就使得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次又一次的出现问题。综上所述,对于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而言,需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和深化。

3.2 对移动运营商的建议

移动运营商可以说是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根本因素,只有进行一定的优化才能更好的促进商业模式的发展,尤其是在技术方面,现阶段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技术方面进行一定的优化,可以使移动运营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商业模式而言,具有很大的积极影响,在将来的发展中,也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结:在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能操之过急,否则会起到一定的消极作用,需要对用户进行大量的调查,这样才能得到有效的数据,在将来的发展中,才会稳步的前进。本文对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了一定的解析,相信在将来的发展中,一定会获得更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王维国.移动互联网的行业特性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07).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4

一、保税物流园

在提出“区港联动”以后我国的保税物流园区才逐渐发展起来,主要是针对当时保税区经济发展存在的局限,对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区区位优势进行整合,在港区和保税区直接开辟通道,并将物流仓储服务环节转移到口岸环节,来达到促进口岸增值,保证物流业务的发展和转口贸易发展。能够让港区和保税区直接“功能集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政策叠加”,让二者联动发展。从2003年我国保税物流园区发展至今已经有十余年,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新园区。很多的保税物流园区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已经并入保税港区。除此之外,各种特殊的监管形势的区域共同存在,新环境下我国保税物流园区发展研究较少,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

二、研究保税物流园区制造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性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来研究新的商业模式,提高利润。另一方面,如何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也是企业不得不思考的一项,如何规避自身缺点,突出优点,研究出能够维持企业竞争优势的商业模式。所以,企业应当严格根据商业模式规律以及生产和发展情况,系统分析,深入的研究符合自身情况的评价方法和设计方式,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与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商业模式能够明确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和利益,其次商业模式还能够明确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地位,进而有助于制定有效的竞争战略,让企业的竞争优势得到强化。再则商业模式能够提升企业的长期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因此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商业模式创新的分析方法与理论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制造企业,能够显著提升竞争优势,因此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研究保税物流园区制造业企业商业模式

满足客户的最大化价值是商业模式必须考虑的问题,满足客户价值必须以客户为中心展开,主要包含了营销、生产等一系列的活动,客户最大化价值不仅是系统、整体观念,同时也是企业战略应用组合的表现。商业模式注重的是应用怎样的战略组合实施系统运营和价值创新,构建起来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的创新就是改变企业创造价值的基本逻辑。创新的商业模式与技术创新相比较,具有其自身的重要意义。目前新的商业模式已经引入社会体系中,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也提升了客户的价值。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促进企业成功的各个关键因素不可小觑。在现实中,当获取成功的因素被类似产业共同认识并且付诸实践的时候,趋同现象便会出现,除此之外竞争主体间还存在模仿趋势。所以决定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并不是产业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是企业的核心能力。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人们逐渐的了解了商业模式的重要性,因此相比企业战略更加注重商业模式,人们开始从不同角度去思考战略与商业模式之间的联系。企业战略应当包含商业模式,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商业模式是企业战略的核心内容,在缺乏资源或者商品的状态下,便会出现战略性机遇。企业战略管理的关键就是选择产业机遇或者市场机会,让其能够与企业自身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其次,战略的成功是保证商业模式发挥效益的前提条件,所以良好的商业模式对企业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则,成功的企业战略必须要成熟的商业模式作为支撑,实际上是说企业战略必须和商业模式间保持较高的契合度。对于企业来说,战略具有宏观指导的作用,企业战略“竞争优势”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状况有关,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四、保税物流园制造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建议

良好的商业模式创新能够让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创新商业模式应当立足企业自身价值创造,来开拓属于自己的空间。

1.整合有效资源

企业在实施商业模式创新时应当对企业各项资源进行系统的整合,充分利用每一项资源,利用企业存在优势来弥补缺点。需要注意的是,在转型时期企业不能盲目的舍弃现有资源,如果一个企业在转型时期不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必将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错过企业发展的大好时机。企业在进行创新实践前进行SWOT优势分析非常重要。

2.持续发展

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处于健康发展的状态,就是该企业是否能够持续发展。一个企业所设置的任何发展目标都必须给予持续发展智商。如果企业决定不能将持续发展作为前提,不能以大局为重,那么这个企业迟早会走向灭亡。

3.最大化客户价值

是否能够让客户价值最大化与企业能否长期应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如果一个商业模式不能满足客户价值,即便是有盈利,这种盈利也是暂时的、偶然的,不具备持续性的盈利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反之,如果企业的商业模式能够让客户的价值最大化,即便短期内没有盈利,但是只要坚持到底,比较取得最终的生理。所以,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必须注重客户价值最大化。

4.风险控制

在商业模式创新的设计与实施方面风险控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个再完美的商业模式,如果不具备风险抵御能力,如同是一座大厦没有根基,依然经不起风浪。在激烈的市场环境竞争中,面对各种环境因素和内部因素,不能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所以商业模式创新时必须对各项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对风险进行良好的控制与预防。

5.政策引导

企业要持续发展需要积极、稳定的政策给予支持。政策需要进行引导,对于有意向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政府可以提供实质性的补助,促进商业模式创新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还应当制定相对应的鼓励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保证企业安全的度过转型期。如果是中小型的制造业企业,管理与技术的创新如果缺乏资金支持,便会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政府应当增加资金支持力度。

6.基础设施

对于制造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政府部门应当提高技术与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的提升。同时还应当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对项目配套等进行统筹规划,为制造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强有力的保障。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5

[摘要]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高比重、大数额一直潜藏着金融的风险。这些都不利于银行经营活动的开展和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怎样利用更多创新方法处置不良资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尤为重要。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资产池 特殊目的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4-0147-0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的演变发展

我国早期并没有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资产所有权和资产收益权不是相分离的。为了达到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我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金融市场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运用了信托模式,虽不是完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但仍然符合它的基本流程。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也从间接融资发展成直接融资。但我国要想完全实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还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程。

二、以信托模式构建SPV是我国现阶段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现实选择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介绍

1.真实出售模式。在真实出售模式下,证券资产从原始权益人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到spv的资产负债表中,具体操作中会涉及很多相关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等问题。其最大益处是当不良资产的发起人破产后,不良资产可以不被化作破产清算资产,这样就保证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实现了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

2.参与模式。在参与模式下,基础资产并没有完全从原始权益人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到spv的资产负债表中,只有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和相应的预期现金流转移到spv,这些相应的预期现金流可被spv以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放。在此过程中,资产仍归发起人所有,通常在证券化发行款被偿还后,如果基础资产仍有剩余价值,那么该剩余价值仍归发起人所有。在此过程中,发起人以自身所有财产作为担保。一旦破产,投资者以债权人身份享有对其他财产的追索权参与破产清算。参与模式并非真正的资产证券化。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情况,结合国外发展经验。信托模式是最适合我国的选择。此种信托模式属于参与模式的其中一种,即由信用机构来担当这个模式的核心spv。发起人发起贷款等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之后转移给信托机构,再通过担保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最终把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卖给投资者。此时,基础资产并没有转移到spv的资产负债表中。发起人只转移了相应的信用风险和预期现金流于spv中。因此,我国采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并没有完全隔离风险,只是通过信托资产的独立性部分隔离了风险。由于我国的外部法律环境不完善,暂时无法采取高成本的“真实出售”模式,只有通过在操作细节上的不断改进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完善才能最终转为“真实出售”模式。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选择的依据

(一)选择出的模式要符合下列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上文已经对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理论进行了分析,但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怎样更好地发挥此种模式的作用就要发挥其可操作性,即简捷、方便、节省时间。满足资产证券化各方面的要求,并使发起人和投资人都得到最大效益。

2.普适性与针对性原则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要适合各种不同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包括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这样可以使我国现阶段不太发达的金融市场上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但是对于银行的不良资产有着与一般资产证券化不同的自身特点。例如,银行不良资产是在一定时点上的不良资产,随着时间变化可能转化为优质资产。银行对不良资产判断标准是相对的,每家银行有其自身的标准。这些特点都是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选择时需要考虑的有针对性的证券化服务。

(二)实施“真实出售”的外部条件不具备

原始的权益人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是“真实出售”的基本前提,在把不良资产的债权从资产池转移到spv时的出售方式应为“真实出售”。即这个资产所有权必须有效并完全转移给spv。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虽已实行股份制,但国家仍是其所有权主体,并将不良资产转录到资产管理公司。我国目前虽已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相关的法律框架并不完善。而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有其长期和复杂的历史原因,买卖双方在资产包装定价上很难达成共识,造成定价成本提高,花费时间较长等多种障碍。此外司法严格控制债权发行条件,使得真实出售模式遇到严重法律阻碍。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法;创新

最近几年,互联网在全球发展迅速,尤其是我国的互联网经济更是突飞猛进,由之前的实体店经济逐渐转变为互联网金融经济,在这期间,社会生活与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互联网商业模式改变了人们的出行、交易以及交流的方式。互联网经济有如此之深远的影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督与管理,证明了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潜在激励特性,可以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性和创新性出发,证明经济法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性。

一、互联网下金融模式的特点

互联网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结构错综复杂,一环套一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不仅有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联动着传统商业经济形式,对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盈利模式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在与既有的商业模式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带有无法估计的时间、精力与金钱消耗,稍有不慎,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具有风险性。

1.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可以給消费者带来优惠力度的大力提升。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便利性深受消费者青睐,由原来的传统商业模式需要到店购买逐渐转变为网上支付、在线咨询等方式,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自己所需的任何物品。满足消费者的深层需求,切实解决消费者消费时遇到的各种问题才能使互联网商业模式更快、更健康地发展。例如,由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出的一种共享经济形式,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例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等,大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第二,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加快互联网的发展。科技是发展的第一动力。由互联网商业模式创造出的另一大经济体系——电商经济发展迅速。例如,京东,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通过提供商品发售的平台,消费者可以在这些平台网购,相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此举无疑要方便快捷许多。而且电商经济可以促进快递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就业岗位,服务了人民,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互联网企业也因电商经济相互竞争,促进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最后,互联网商业模式所带动的互联网公司相继崛起,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例如,信息产业,游戏产业,科技产业等都离不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推动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推动着人民走向更美好的生活。

2.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冒险性

第一,互联网商业模式作为一个新型的商业模式,必然会有一定的冒险性,很多企业因为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不愿冒险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害怕失去现有的市场地位。这样的想法不无道理,互联网商业模式基于互联网这个庞大的组织,接触的都是高新科技产业,满足用户的深层需要,所以刚开始注定只能被小部分消费者所接受。第二,高额的前期投入不一定能换回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应有回馈。许多企业前期投入大量资金投资,后期开始步步为营,逐渐收回成本,但这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做法。OfO共享单车公司的没落就是因为和摩拜单车公司相互较量,双方在价格上你来我往,讲求更低价格,一时间一元骑一月等噱头流传开来,导致资金不足以支撑优惠活动,价格反弹,流失很多客源,面临倒闭的风险。正是有这么多的风险,使很多企业不敢尝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因此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金融创新的方面有着一定的措施。

二、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激励

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时代在进步,全球经济飞速发展,我国也紧跟时代潮流,积极发展互联网经济,传统的市场经济产生的效益相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经济效益较少,但是却很稳定,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不愿尝试,不敢发展,此时经济法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具有激励作用。第二,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有些企业盲目自大,贪图利益,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所以经济法有必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进行有效的规范引导。

1.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激励的必要性

第一,在市场经济自我激励失灵的情况下,政府会伸出援手帮助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外在激励,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会更加容易进行自我激励,会陷入另一种不公平之中,也容易导致国有企业无法发挥应有的创新热情。第二,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法律具有引导作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可以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制定一套相应的标准与准则,帮助其建立正确的风貌,各个企业遵纪守法,良性竞争,保障了互联网商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此外,法律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法律的制定可以影响各企业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态度,激励性法律更是如此,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性政策可以消除企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发展的顾虑,可以放手去发展互联网经济,由此可见,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激励能够起到最大作用。

2.经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激励的合法性。

法是国家根本,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指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的经济具有促进作用。国家适度地干预经济,既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干预,也要把握干预的力度,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整顿,树立良好的经济风貌,调动各个企业的积极性,经济法对于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健康稳定的经济趋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高度契合。经济法是一门完整的法律,很多法律包含其中,这些法律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都有激励作用,其中财政法和税法的作用尤为突出。

三、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财政法激励

财政法属于最具有经济激励效果的法律之一。我国社会每年总支出的一半来源就是财政支出,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比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支出都要强有力,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运行需要强大技术的支持,也需要特殊独到的运营模式,这些都要有一定的资金加持,而目前很多的新型互联网产业处于雏形阶段,资金供应不足,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经济施以援手。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法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够很好地为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做到激励效果。

1.财政法激励现状

目前我国在财政投入方面居于世界前列,其中研究经费占据较大的比例,耗费资金最多的产业是计算机、电子设备研发以及通信。但是在国家战略层面来讲,财政补贴以互联网投入为主,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财政补贴却有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都很关注,并且都有一定的政策补贴,涉及范围广、种类多。而且政府采购中,加大了对于信息产业的力度和种类,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这一方面,采购措施存在着不足,关注较少。

在财政法激励政策上的不足,首先体现在国家缺乏战略性财政投入。即使每年我国对于科技研发经费的支出持续增长,但商业模式创新的具体计划还未实施,而且相关的财政补贴不到位。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作为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项目,接受国家扶持,享受政策优惠的金额虽然在逐年增多,但是中央财政补贴还是不足,国家补贴范围在地方上较多。目前的财政法对于商业模式创新补贴的范围、方式不明确,补贴制度不健全,缺乏弹性,不重视补贴的专项性、时效性,这些使得财政负担越来越重,违背了财政改革的本意。再者,政府的采购不够大力,制度需要完善。对于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采购不重视,没有相对应的招标政策,而是更注重互联网产品技术的发展,没有发挥对于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激励作用。

2.财政法激励对策

促进财政法激励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的对策,首先要扩大财政投入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商业模式创新要注重用户需求,主要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体验。所以,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所能带来的用户数量是关键,可以决定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创新是否成功。对于初创公司来说,不能仅仅注重用户的数量,要加强财政支出这一专项扶持力度,提高财政拨款在商业模式创新的资金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再只重视技术研究,也应该重视商业模式创新,合理利用财政补贴,全面發挥其推进作用。其次要健全财政补贴制度,发挥财政补贴弹性。互联网下商业模式创新不仅是要创新,同时也要注重技术研究,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需要技术的支持,但是研发技术又需要强大资金的支持,所以就需要财政法对于前期投入大的雏形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而且,不仅应该加大补贴的范围,还应该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补贴落实到中央财政政策上,明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补贴的对象、范围、方式、补贴程度等,将标准具体化。加强财政补贴的弹性与灵活性,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对于补贴的金额、范围进行调整,最大程度发挥财政的作用,完善补贴标准,落实效率,完美地发挥财政法的激励作用。最后要明确采购标准。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发展有一定的风险,政府采购属于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可以促进创新发展、防控风险、活跃经济,所以加大政府采购的力度是必要的,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明确采购的标准,健全采购招标的流程制度,使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健康、积极地发展。

四、税法激励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影响

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受到税法激励的影响,税收是国家资源分配的一种重要方式,税收政策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还能调动市场经济的热情,调节社会公平。但是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以及立法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税收政策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一直不太友好。

我国税法激励的状态与财政法现状相差无几,我国税法对互联网行业整体更加关注,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激励还处于萌芽状态,使得现在税法制度相对于互联网网络模式的创新处于落后状态。但是政府对于这个情况已经有所关注,但是对于发展地区针对性不强,发达地区发展会相对好点,例如在互联网经济高度发达的杭州,对一些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激励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了良好作用。

1.税法激励的不足

税法激励的不足在于以下两点。第一,我国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缺乏严格的立法政策,对形成多元化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大格局有负面的影响。我国的各种税法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等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的类型性质没有明确的定义,由此产生的商业模式的税务问题没有明确解决方法。第二,我国税法政策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小,范围小,对于发达地区的税收政策也处于前一阶段,减弱了税收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调控能力。

2.税法激励对策

第一,改善税收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工具,税收政策的收获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目前,我国总体的税收政策是相对完善的,但是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就略显薄弱,需要加强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建设。互联网商业模式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能够驱动巨额税收的产生,同时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稳定健康发展又离不开税收政策的保护。因此,加强税收政策建设,保证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应该出台针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优势,将互联网商业模式所产生出来的经济效益列入税收的范围。不仅如此,还应该减轻企业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探索所产生的税收,让企业无压力,放手大胆地去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使其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第二,要扩大税收优惠主体,优化税收激励政策。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机构是一些新兴企业,它们大多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小,资产不多,在经济市场中没有一定的地位与影响力,优惠税收政策可以很大程度上引导这些企业更好地发展,并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我们可以采取国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在全国各地试行这一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可以实行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不仅推动了互联网企业的研发创新,也推动了互联网企业的模式创新。总而言之,要利用一切手段,完善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优惠税收政策,减少其税收压力,极大程度发挥在互联网下商业模式的税收激励政策。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7

【关键词】汽车营销,营销模式,发展趋势

一、当前我国的汽车营销渠道模式

我国由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时,许多行业得到了长远的发展,汽车营销也不例外。在最近30多年以来,我国的汽车营销模式由单元化逐步发展为多元化经营。每次市场需求的变动会引起汽车行业整体的反应。目前,我国的汽车营销主要有以下几个模式:

(一)品牌专卖店,即4S店。4S店大都是实行特定品牌的整车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配件供应和信息反馈。品牌专卖店的汽车营销模式为厂商-4S店-客户。一般来说某品牌的专卖店其中的销售人员就代表了该品牌的形象,所以品牌专卖店的汽车营销人员大都高素质、高学历,外在形象良好,懂得接待礼仪及注重客户感受,且汽车厂家会为其规范统一的规章制度,对于售后服务工人和销售人员都会有相应的入职培训,来提升自己的用户满意度。在这样的店中出售自己的车辆,厂家不仅看重销量,更看重这家店铺为自身品牌形象提升是否有很大帮助。

(二)商销售模式,即将全国各个地方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不同区域,在每个区域发展公司销售点,该销售点同时也向它地理位置所属的下级供货。也就是说:总-分区-省市-零售-购买者。这种模式对于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有许多国际知名品牌采用的是此种销售模式。但是由于其它营销模式的突飞猛进,其优势不能完全的体现出来。

(三)汽车商店,又称汽车超市,就像它的名字一样,在这里你能看到各种不同品牌的汽车,能够直观看到不同品牌汽车的价格、性能、性价比。此种销售模式能够为购买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欧盟反对汽车的特许经营权,要大力推行汽车营销模式变革,而汽车商店便在此时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机会,成为品牌专卖店的一种补充销售方式。

(四)特许连锁模式,这是一种具有良好的分支能力和较大的竞争优势的销售模式,这种模式遵循六个统一的原则:订单统一下达、货品统一运送、形象统一设计、资金统一结算、人员统一管理和服务要求统一制定。这种模式下的汽车经销人员可以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任何地方设立分部,利用六个统一的原则来实现对于汽车销售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能够很快形成一张张销售网络。

二、当前我国销售渠道和模式中在的问题

(一)汽车营销渠道过窄,汽车销售综合能力(指整体销售能力、区域销售能力和单点销售能力)不高,且两端销售能力距平均值都很远。整体的行业水平不能得到提升,销售额低的店与销售额高的店相差太大,影响到了整个销售渠道的销售能力。而有些汽车营销却要经过层层经销商,这让本来不便宜的汽车商品价格更上一层楼,到了最底层的经销商,就会造成汽车价格过高卖不出去,价格过低赚不了钱的困境,也在路上延误了汽车到达经销店的时间,加大了经营成本,破坏了企业的品牌形象。

(二)经销商对于厂商的忠诚度是由其产品所能带来的利润多少决定的,而我国汽车产业由于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国外品牌汽车涌入中国市场,使国产车的利润一再下滑,汽车行业的竞争分外激烈,使得许多经销商为了利润转投到外国品牌车的门下,对于我国国产汽车的未来发展不利。

(三)汽车盈利结构不合理,售后服务能力不高。我国许多汽车经销商对利润的掌控并不准确。一台汽车在被出售后,还有许多的售后服务会产生高额的利润。但我国的经销商大都不注重对于客户售后服务要求的满足,只是一味的想从销售车辆中赚取利润。对于售后服务所需配件并没有规范的储备制度,往往想要换一个零件少则等几星期,多则半个月,给消费者的印象十分不好。对于售后维修工作的在岗人员并无良好的规范,售后维修技术参差不齐。

(四)厂家对于商家之间缺乏必要的约束,使他们为了销售额互相拆台,打价格战,对于品牌的权威性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体品牌形象和厂家制定的统一的价格政策,对于经销商来说也是弊大于利的。

三、我国汽车营销模式未来发展趋势

(一)营销渠道更明朗,不再会产生过多的中间商。中间环节减少,拉近生产厂商与顾客的距离,使厂商更容易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信息,且还能降低经销商的运营成本。厂家能在销售终端与顾客产生对话,直接了解顾客本身的想法,在汽车销售前做好调研、销售中答疑解惑和销售后热情服务,给消费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并且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也对其未来的汽车销售发展十分有利。

(二)销售渠道更加符合时代特征,采用信息化管理,提高企业对于销售过程信息的接收速度,在信息化中实现汽车的线上交易,通过信息化实时地向用户传递已购买车辆发货信息或者想要购买车辆的整体概况。实现车辆营销的整体化,将车辆出售、车辆维修与供应配件相结合。

(三)汽车售后服务手段更加完善,用户体验更加良好。各个品牌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售后管理体系,开设售后人员培训课程,提高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时的专业性。汽车销售利润主要来源是汽车售后服务,这在国外汽车业内是公认的,并不是整车销售。卖出一辆汽车,你获得的利润大约是这辆车可以带来的盈利的十分之三,另外一大部分都集中在售后服务中。而良好的售后服务也是汽车厂商想要长期发展,不断积累用户群所必须做到的,服务必将成为影响汽车行业的重中之重。

(四)在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将我们的生活变得十分便利,而汽车销售这一行业也将有机会入驻网络卖场,不仅拓宽了自身销售渠道,也能让消费者轻松了解到品牌信息。在网络上能够实现的功能不仅仅是选择车辆的型号、颜色等基本信息,也能了解到此型号的配置情况,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在通过网络的订单可以轻松购买车辆。同时也能在网络上浏览了解到该品牌的销售地点分布,选择是否就近在该车4S店中购买,给予消费者极大的消费自由。

结束语:总而言之,就是要实时了解市场动态,根据市场反应及时调整营销手法,做好当前汽车营销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从消费者的最终需要出发,清楚的意识到消费者与自身之间的利益关联,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才是行业想要长远发展的万全之策。

参考文献:

[1]魏仁干.转型期汽车营销异业联盟实施策略研究[J].价值工程,2012(20)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8

1.美国模式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和利率波动等影响,美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相当严重,有问题的商业银行多达1400多家。从1980年到1994年,有1295家储蓄和贷款机构破产,1617家联邦保险、银行破产或面临破产,各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高达7000多亿美元。针对严重的银行危机,美国政府和商业银行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1)政府措施。作为政府部门的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RTC(重组信托公司)及时推出处理不良资产的整体战略措施。一是公开拍卖和暗盘投标,将其接管的大批破产商业银行的资产出售给民间企业。二是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民间合格承包商进行处置。三是资产证券化,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进程。四是股本合资,由RTC与民间投资者组成合资公司,共同处理破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除此之外,美国政府和国会还在不良资产的重组过程中注入近200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国会拨款近1000亿美元。

(2)商业银行措施。银行危机出现后,美国的商业银行也采取了一系列较为有效的措施,其中之一即有名的好银行坏银行模式。所谓好银行坏银行模式是指把不良资产从一家问题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割出来,由另一家特别成立的专门用来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即所谓的“坏银行”)来处理。另外,还有一些投资银行的业务方式,如成立风险贷款抢救部、及时冲销呆账、对收益较好的资产采取拍卖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把分割出来的不良资产逐渐变现。

(3)政策效果评价。经过政府和银行的共同努力,2000多家有问题的储蓄贷款机构得到成功接管,销售资产价值总值4000亿美元,银行的盈利和经营环境有了改善,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储蓄贷款银行系统得到彻底整肃和加强。虽然还有一些细节问题尚待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美国在不良资产的处理上是相当成功的,已经从资产质量恶化的困境中走出来。

2.韩国、东南亚国家模式

1997年夏,从泰国开始的金融危机席卷了整个东南亚,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经济均遭受重创,尤其是金融系统,银行不良贷款猛增,许多金融机构陷入资金紧缺、无法经营的困境。

由于东南亚各国不良资产的大量累积与各经济体政府直接介入经济运行的行政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危机后各国政府均积极介入不良资产的处理,并迅速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以政府为主导,采取了大体类似的国有化解决框架。主要方式大体有:以政府债券置换银行不良债权;为增加银行资本金进行注资;利用呆账准备金制度注销损失资产;构筑法律政策环境;推进金融机构的整顿与合并;调整企业债务机构等。由于采取的措施较为及时和彻底,仅仅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后,上述国家都已经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尤其是韩国和泰国表现得更为明显,金融系统渐趋稳固,投资者的信心逐渐恢复,货币汇率和股市持续反弹,银行的稳定性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各国也遗留了一些尚待处理的问题,包括如何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尤其是信用管理,以防止再次引发危机;如何改革银行管理制度,减少政府对银行贷款的行政干预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二、国外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成立专门机构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成立专门机构尤其是资产管理公司几乎是各国共同的选择,如美国、法国、瑞典、东南亚等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日本的桥银行,均在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上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我国也在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从四大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巨额不统渐趋稳固,投资者的信心逐渐恢复,货币汇率和股市持续反弹,银行的稳定性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各国也遗留了一些尚待处理的问题,包括如何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尤其是信用管理,以防止再次引发危机;如何改革银行管理制度,减少政府对银行贷款的行政干预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2.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理进程

从国际经验来看,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将不良资产的处置置于统一的国际市场中,几乎是世界各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共同特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也在2001年末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国外金融公司打包出售不良资产,但规模不大。面对逐渐逼近的国外银行的竞争压力和数额庞大的不良资产,开放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引进外资加快我国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已成为必然之举。

3.在处置手段上实行多元化,多种方式并用

在处置已经存在的银行不良资产时,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多种方式并用,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手段,对于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拍卖、租赁、销售等不同方法,灵活多样地运用国家赋予的各项政策,提高资本运用水平,促进现金回收,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

4.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新的经营机制

在解决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同时,要切实转换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从源头上根除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从内部来看,要深化银行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经营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严格内部监督制;从外部环境看,中央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规范,依法维护商业银行的经营自。这样,从内外两个方面确保商业银行建立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核心的新的经营机制。

参考文献:

[1]黄志凌。价值提升与价值止损———不良资产处置技术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

[2]恽铭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良资产处置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4]华金秋。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不良资产新视点[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

[5]李扬。中国金融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良好的商业模式范文9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经营的影响逐步增大。商业银行部分行业信贷客户的盈利能力或出现明显下降趋势或已出现亏损,对第一还款来源产生不利影响,信贷风险明显加大,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

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不良贷款余额为8426亿元,较上年增长42.31%,不良贷款率为1.25%。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0919亿元,较2014年增加2493亿元,增长率达29.59%;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0%,较上年上升了0.25个百分点。

同时,银行关注类贷款也持续走高。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余额已经达到2.65万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近1万亿元,增长率达61%。关注类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易向逾期、呆坏账等不良贷款转移,关注类贷款的持续上涨也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造成进一步的压力。

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的快速持续攀升,银行在利用传统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可以考虑开展不良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拓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渠道和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从而避免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而引发银行破产等金融危机。 资产证券化是可行选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为避免形成金融体系的重大隐患,适应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需要,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资产率的迅速攀升。

从过往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为资产保全和呆坏账核销。虽然商业银行也可以将不良贷款打包处置给资产管理公司,但由于其处置对象主要针对个案,因此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无法很好地满足快速和批量处置巨额不良资产的要求。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批量交易的方式,由于其能在短期内同时转让大量不良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提前回收现金进而转移风险,达到快速处置不良资产的目的。同时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使商业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不良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还可以拓展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取得预期收益。

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开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拓展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渠道,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提升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试点阶段为防控资产证券化市场风险,主要是以优质信贷资产入池,达到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的目的。但是,由于宏观经济增速下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获取的资金短时期内没有更为适合的配置渠道。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要高于国债及银行存款,根据一般定价原则,其利率必然要高于国债及银行存款。因为通过证券化筹集信贷资金的成本要高于通过吸收存款,商业银行在资金充裕又无合适贷款项目的情况下,缺乏对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不足。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更有意愿丰富入池资产的多样性,从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配置需求开始增加。在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加速上升,商业银行有动力把坏账、呆账进行批量打包处理后再融资,从而达到能够激发银行盘活存量资产、腾挪资源的热情,发挥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本身的最大功效。

整体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积极的信贷资产组合管理,提高资产负债率管理水平,有利于实现不良资产“双降”的目标。同时,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获得结构融资、证券发行等方面的经验,为未来的混业经营打下基础。因此,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缓释风险成为可以选择的途径之一。 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1. 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与启示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至今已有 30多年,它最初出现于美国并以美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最为突出,因为它们都曾深受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困扰。

(1)美国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建立相关机构、规范运作模式,成功开创了全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先河。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爆发了两次大规模破产风潮,为防止危机蔓延,美国政府及时推出了相关的整体战略措施。首先,美国政府于1989年制定并通过《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清除了法律上的障碍。其次,依据新法案专门设立了隶属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重组托管公司(RTC),使其接管了所有资不抵债的储蓄贷款机构并允许其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问题资产。1991年6月,RTC成功运作了第一个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通过证券化这一创新方式处置不良资产,RTC提高了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

经过六年多的运作,RTC以800多亿美元的成本消化处置了账面价值4500多亿美元的问题资产,占接管资产总数的98%。RTC在实践中首次引进了现金储备、专业抵押品管理机构等信用增级措施和方式,推动了美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其成功经验成为许多国家效仿的典范。

自此之后,为推广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美国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管理、交易结构、债券评级和资产评估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使之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在规范过后的运作模式中,一般是由RTC购买不良资产,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和联邦住宅抵押公司(FHLMC)来组建资产池,通过FNMA或FHLMC对资产池中的不良资产实施证券化,采用有限担保的方式为其不良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并将证券销售给最终投资者。

美国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建立相关机构、规范运作模式,成功地运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在较短时间内处置了大量不良资产,使银行业顺利摆脱危机困境,稳定了经济和金融秩序,为美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繁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大大推动了全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意大利成功效仿美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化市场。

意大利在上世纪90年代早期由于经济衰退,金融监管不力,到1996年银行体系不良贷款高达11.2%。借鉴美国经验,意大利在1997年推出第一笔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1999年4月通过证券法,特别允许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折扣损失可以分五年进行摊销,有力地促进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迅速发展。

到2003年三季度,意大利已累计发行了30多笔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应不良资产账面价值约310亿欧元,发行证券价值约100亿欧元,成为当时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证券化市场。

(3)日韩借助不良资产证券化解决亚洲金融危机后遗症。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日本、韩国一些大企业连续破产,日韩两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激增,银行体系流动性严重不足。为解决金融危机后遗症,日韩均借鉴了欧美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加快本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分别成立了日本株式会社整理回收机构(RCC)以及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主体。

韩国从本国国情出发,考虑到其本国资本市场相对狭小,市场容量不大,因此在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时就分别在卢森堡和美国上市交易,向国外投资者销售证券。同时,由于韩国的中介机构在国际上没有很高的声誉,故其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聘请外国中介结构。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本国国情灵活设计产品,通过引入外国中介机构增强债券吸引力,因此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较日本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4)国外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表明:第一,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必要条件。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政府首先须对本国的法律体系进行修改与完善,为金融机构扫清法律上的障碍,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第二,政府设立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机构,同时让这些政府发起机构享受政府待遇,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样有助于激发这些机构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动力。第三,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设计不良资产证券化方案,而不是全部照搬外国的经验。

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目前监管机构对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为了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监管应考虑放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限制,同时应允许银行通过其他一些直接出售的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资产。只有从我国国情出发,才能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2. 国内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

直到2001年《信托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我国才具备了设立特定目的载体(SPV)的法律依据。其后,于2005年我国所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1)早期我国尝试利用离岸模式和信托模式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我国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试点(2003年-2004年)之前,由于政策限制,国内不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这种历史背景下,2003年1月2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协议,通过离岸模式完成了我国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也是我国首个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

该项目的基础资产由20个债权项目组成,涉及债权余额25.52亿元人民币,由德意志银行主持在境外发债,但价格、项目、投资者由信达和德意志银行共同商定。

同期,国内还有两个以信托方式的“准”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一个是2003年6月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所合作完成的。该项目设立的信托涉及256个债务人,132.5亿元债权资产。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全部信托受益权,并将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获得转让收入并继续持有次级受益权。

另一单是2004年4月由中国工商银行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共同完成的。该项目设立的信托涉及工行宁波分行233个借款人,总计26.19亿元的资产。工行宁波分行为唯一受益人,取得本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并将A级和B级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获得转让收入并持续持有C级信托受益权。

(2)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时,在首轮试点期间已趋于成熟和规范化。

2005年-2008年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首轮试点时期。在此期间,我国共发行了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东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信元2006-1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和“信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建设银行所发行的“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从这四单产品的发行意义来看,其中“东元2006-1”和“信元2006-1”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不良资产领域的首次尝试和实践,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新的金融工具,并逐渐形成固定的交易结构,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信元2008-1”的成功发行体现了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已趋于成熟和规范化;而“建元2008-1”是我国商业银行首次“真正意义上”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体现了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方面的长足进步,也为其他银行提供了市场化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成功范例。

上述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合计100多亿元,截至目前,这四单产品均已完成完全兑付,均未出现过任何违约事件。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基本的法律框架初步构建,扫清了长期以来制约我国证券化发展的障碍,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虽然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较为简单、数量较少,但这些实践为未来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探讨

现阶段来看,基于我国现有监管部门规定以及法律体系,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1.基于所有权转让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

我国现有最核心的关于不良资产所有权转让的监管规定是财政部和银监会于2012年2月2日印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第一,不良资产批量转让(10户/项以上)的受让方只能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不得对外转让。第二,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10户/项及以下)的受让方可以是任何合法投资者,包括社会投资者。

根据现有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以下三种基于所有权转让的模式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1)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所有权给资产管理公司,并由资产管理公司主导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不再参与不良资产的后续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托作为发行人,发行优先级和次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认购部分次级证券。商业银行不参与资产证券化工作,也不认购证券。

(2)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所有权给资产管理公司,并由商业银行主导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并主导后续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公司仅仅作为通道。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信托作为发行人,发行优先级和次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认购部分次级证券。由于监管规定要求发起机构必须认购部分次级证券,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也需要认购部分次级证券。

(3)商业银行构建混合资产池(正常+不良),并进行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构建混合资产池,包括正常类贷款和不良类贷款,并控制不良类贷款的户/项数目不大于10。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信托作为发行人,发行优先级和次级混合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认购部分次级证券。

2.基于收益权转让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

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明确监管规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批量转让,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表态,现阶段仍然属于灰色地带。如未来允许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批量转让,则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选取入池资产户/项数目大于10的不良资产收益权作为入池资产,而通过此方式来一次性大批量地处置其不良资产。在这种模式中,商业银行将直接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机构,信托作为发行人,采用发行优先/次级的交易结构发行证券,部分次级证券将由商业银行认购。 潜力巨大 仍有挑战

根据现有银监会数据推测,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可增至1.4万亿元,不良贷款率可上升至1.75%,紧逼银行业风险2%的警戒线。目前看来,未来政府对商业银行进行干预,大规模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为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在未来几年实现“双降”,避免大量不良资产堆积而导致的金融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可借鉴资产证券化这一国际通行的市场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来批量处置不良资产。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向社会提供的可投资产品也越来越丰富,但相对于日益增加的社会资金仍然是供不应求,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可以丰富我国证券市场的品种。

倘若我国10%的现有不良贷款余额(现有10919亿元)可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模逾千亿元),在助力商业银行快速有效解决不良贷款的同时,也可扩大我国现有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满足证券化市场基础资产多样性和投资者对投资工具多样化的需求。

我国监管部门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仍然存在疑虑,同时在信息披露不完善和缺乏透明性的情况下,不少投资者还难以接受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尤其是风险控制比较严格的机构。因此,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从法律环境上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牵涉众多交易主体,交易结构复杂,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证其运作。然而目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仍然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甚至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行形成了一定冲突。而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批量处置领域,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支持,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只能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对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形成了法律上的制约。

其次,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定价中,存在着现金流不易预测,定价困难的特点。与正常类贷款不同,不良资产本身就是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贷款,现金流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时通常需要打折转让,打折多少会牵扯各方利益。不良资产定价通常是以未来可回收的债权数额减去回收成本为基础,再考虑流动性溢价和其他投资的机会成本后确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定价和估值难度大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方面。

第三,在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设计中,由于基础资产为逾期贷款,信用质量差,因此需要采用多种信用增级手段。除了传统的优先/次级结构外,还需要设置充足的超额抵押、额外的流动性支持、流动性储备账户设置、更加严格的回收款触发机制等增信机制,这些增信措施在提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的同时,也为证券的发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第四,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领域,因不良贷款本身就是违约贷款,信用风险评估的考察重点为回收价值的评估。这除了需要对贷款的回收情况进行详尽的调查外,还要对宏观经济及区域环境、司法环境、担保物估值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此外,商业银行尤其是存续期较短的中小银行,由于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或是处理不良资产经验积累较少,并不能提供覆盖完整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这也为评级机构依据历史数据构建不良贷款回收模型带来了一定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