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集锦9篇

时间:2023-09-15 17:14:38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1

关键词:摊贩;摊贩经济;治理

中图分类号:F713.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064-02

曾几何时,街边流动摊贩成了城市的街头一景,像是城市文化一般潜移默化地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还记得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市井,各种各样的商业小贩云集街道口形成繁华的集市,这一切在那个时代看来是多么和谐,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可是把视角转入现今社会,流动摊贩向来被视为一种我们的城市规划中很不和谐的音符,城管与小摊贩时不时上演“猫捉老鼠”“游击战”的戏码,到底是何种原因把曾经构成“桃花源”画卷的居民小摊贩陷入如此境地。

一、小摊贩存在的现状

小摊贩泛指那些摆地摊的流动小商贩――无固定经营门店,自由流动叫卖者。现实社会生活中指与城管搞游击战的无证商贩。他们主要由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部分退休人员、本地居民等组成。贩售点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区,且多为小本经营,起点低,固定成本投入少,没有市场进场费,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

既然存在,则必有其合理性,但同时这样的繁华后面也隐藏着无数潜在的问题和危害,存在着许多对立的矛盾冲突。首先为了了解民众对于小摊贩存在的态度,现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人数为300+,所得结果如下:

1.针对民众一周购买次数。一半以上的民众是愿意购买小摊贩所销售的东西的,可见大多数民众还是可以接受小摊贩的存在,甚至有6.29%的民众平均每天购买一次。

2.针对购买原因。方便、随时可以购买(错过用餐时间)、口味好等,成为支撑摊贩经济茁壮成长的三大主力因素;同时价格低廉、学校食堂难以满足需求、服务态度好等也为其赢得了部分市场。

3.关于是否支持小摊贩被强制赶走。支持的民众仅占9.85%,从数据上便可以直观地得出小摊贩在民众心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甚至是目前难以取代的位置,想要完全取缔恐怕会有众多阻挠势力的存在。

二、产生的必然性及存在的合理性

泱泱大国――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化的生产方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根据自然界的发展演变规律――优胜劣汰,似乎传统生产模式已经迈向灭绝的深渊。但市场需求这股神奇而又无形的力量似乎不能用简单的自然科学来衡量,摊贩经济作为一种简单低级的传统谋生手段,其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必然的。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流动摊贩群体产生的先决条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上的保证,使得获得生产自由权的民众开始尝试自己动手摆摊赚钱;同时国企改组战略和城市化进程又为小摊贩群体注入了鲜活的大批劳动群众。由于他们大多是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和失地后进城的部分农民等,文化水平较低,创新能力差,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选择摆摊谋生。

除了政治方面的因素,经济方面的诸多因素也促使了其产生。市场供求规律保证了流动摊贩群体的形成与发展,有需求必然有供给,流动摊贩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廉价商品的需求,填补了超市及大型商场满足中高层收入者需求的市场空白;其次再进行市场细分后,夜市摊还能满足市民夜间的需求。城市建设问题的存在,也是摊贩产生的一大助燃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集贸市场建设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而商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任何能够使自己获利的东西都不会轻易让它逃脱,摊贩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产生之后如何能够生生不息地发展壮大直至蓬勃发展为现今的夜市一条街?它的存在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首先,它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生存问题与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摊贩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了自己应得的收入,解决了家庭生存问题,也为城市失业问题做出了贡献;并且摊贩经济有利于弥补城市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其次,摊贩是居民自创的经济运营模式,在选择自己买卖的商品上有着绝对的独立自。小摊贩们可以选择模仿市场上已有的商品,抑或是传承家中独门秘方,甚至可以自己创新。无限的自由空间和千千万万民众的独创性,无疑彰显了摊贩经济对于发掘民间创新及传承民间传统工艺和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存在的负面影响

硬币有两面,摊贩的存在也是一把“双刃剑”。之所以说小摊贩成为城市规划中不合理的音符,是因为它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1.影响市容,破坏城市环境。其轻巧灵便的特点也导致了它的杂乱与参差不齐,没有规则的摆放、没有节制的随意丢弃以及无法控制的噪音污染、垃圾污染、油烟污染,也许处在夜市之中的我们感觉很热闹繁华,但是这些灿烂之后留下的是满地的油污,整条马路都“奄奄一息”。积攒的垃圾难以处理,导致环境恶化;清理工作量大,又给城市清理工作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

2.阻碍公共交通。小摊贩们极强的流动性致使其能够见缝插针,随处摆摊。但是由于他们普遍不高的素质与文化水平,随处都可以看到小摊贩的身影。只要是人流高峰的地段都会吸引小贩们驻足,严重阻碍了交通。城管只能时不时地和小摊贩们上演游击战,屡禁不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3.食品安全卫生难保障。近年来食品安全不断被拉入公众的视野,这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思考,地摊上的东西真的卫生安全吗?流动的服务,拿什么来保证质量,由谁来负责?简陋的环境必然伴随的是简陋的设备、非正规的操作,不卫生的产品很容易破坏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引发流行传染病。

4.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矛盾冲突问题。不知从何时起,城管就被贴上了“暴力”的标签,小摊贩看到城管的身影便溜之大吉,如果有的被城管抓到,他们便不分清红皂白地硬性抵抗执法,软硬暴力兼施。“一跺脚,二瞪眼,三踢摊子,四罚款”曾是大家对城管人员形象的描述,若不是多次暴力执法,也不会引发公众的共鸣;同样,若不是摊贩们总是以身抗法,也不会出现这么多暴力事件。

四、治理建议

上述一切问题的存在都为针对小摊贩的治理决策提供了方向。这种公共服务的治理,主力军还是政府。政府想要改善市容市貌,想要迅速地做出政绩,这是其内部机制政绩考核制度所导致的。这样做往往过于极端,釜底抽薪连根拔起,反而是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严格取缔、硬性清除难以让广大群众信服,对小摊贩实行“一刀切”的铲除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可能会因此扼杀许多弱势群众的生命之源,且其发展迅猛势不可当。想要规范治理并逐步根除摊贩问题,从短期来看,要对其适度解禁、合法化、规范经营管理;从长期来看,要找出其产生根源,从源头化解问题,逐步取缔。

就短期现状而言,既然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形成了摊贩经济,不如对其适度解禁,指定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段内允许设摊,在城市街道规划几个市场交易点,专供各种流动摊贩规范经营。这样松弛有度的管理模式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由于市场交易点的有限性,会引起流动摊贩之间的竞争,想要留下来必须合法守法,服务做得比别人好,赢得自己的市场;同时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交易点的设立应该着重考虑城市规划建设的盲区和城市街道交通状况。对其放松管理也意味着政府执法方式需要转变。以往暴力执法的形象在公众心中留下了阴影,因此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应规范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和义务,更多地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放松并不意味着没有度的纵容,对于不遵守条例规定的摊贩经营者仍必须依法严惩。政府应当设立固定的城管执勤岗位,维持维护摊贩交易点的秩序和安全;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摊贩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其道德、法律意识,发放摊贩经营许可证,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可自然就减少了其逆反心理,有助于解决城市面貌和交通等问题、改变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尴尬处境。

解决了短期棘手的矛盾,还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从其根源上找到解决方案。摊贩产生的首要原因是失业,那么政府就应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好下岗人员;摊贩有市场的重要原因有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那么就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增添公共设施等等。这些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后,摊贩问题自然就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并有望根除。不过,政府单方“应战”或许仍然有些势单力薄,还需要后备力量的支持。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军民一心才能使问题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得以解决。

五、未来展望

流动摊贩是随着我国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特定经济时期的经营模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也有着不同的面貌、作用和影响。在现今社会,想要把它纳入曾经的“桃花源”民生画卷,似乎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但是经济大潮不断地向前涌动,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人们的收入水平、文明程度、城市的现代化程度都将不断地提高。到了下一个经济时期,或许上述一切问题随着经济的转变而改变,小摊贩也是以新的面孔呈现在公众面前,作为城市文化的窗口,成为城市一景,和谐、赏心悦目地存在着。

参考文献:

[1] 李越歌.论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46-48.

[2] 杨永华.中小企业生存研究报告[J].品牌,2012,(3):58-59.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2

关键词: 地摊经济; 治理; 法律困境;

Abstract: Both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laxed relevant policies on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nd explicitly encouraged its development,But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in many places seems to have returned to the situation that being chaotic if it's released or being inanimate if it's administered. The reason is that there are lots of prevalent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such as the difficulty in protecting the rights after sale,the influence on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city, and the improper way of supervision. To overcome thepredicament,it is necessary to use the rule of law thinking,improve the market access system,innovate the way of supervision,establish industry self-governing organizations and impl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detail,so as to help the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here to the path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ruly become the vitality of China's economy.

Keyword: street vending economy; administer; legal predicament;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地摊经济顺势发展,全国迅速开启了地摊经济复兴模式。地摊经济展示出其独特的经济驱动势能,但其中也不乏盲目跟从的势头。如今潮流逐渐减退,地摊经济又被纳入强制规范的列表之中,摊贩和城管间的“猫和老鼠游戏”重复上演。可是地摊经济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落”经济,其出现带有一定的正负效应,我们只有将其带到“阳光之下”——使其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才能为长足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动力支撑。

1 、地摊经济的基础理论梳理

1.1、 地摊经济的概念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而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人类个体有限的生产能力和多样化的物质需求,加之后来劳动分工的明确化、职业化、专业化,早期的物物交换逐步演化成商业贸易。但贩夫走卒,古已有之。地摊经济作为人类最原始、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有其独特的优势,不仅填补了老百姓购物的一段空白,在疫情背景下还能发挥缓解就业压力、繁荣经济市场、改善民生等作用。

1.2、 地摊经济的类型及特征

1.2.1 、叫卖地摊与问价地摊

根据摊主的贩卖方式,可分为叫卖地摊与问价地摊。叫卖地摊的摊主多以叫卖的方式,宣扬折扣优惠细则,吸引客源,促成交易,其特征为利润低、销量大。问价地摊则是等待消费者问价,部分商品在摊贩与消费者的一问一答中降低价格,促成交易,其特征为被动、价格因人而异。

1.2.2、 食品地摊、服饰地摊、生活用品地摊与娱乐地摊

根据地摊贩卖商品种类,可分为食品地摊、服饰地摊、生活用品地摊与娱乐地摊。食品地摊无论是加工过程还是售后,易产生垃圾,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服饰地摊因其售卖尺码及款式多样,通常占地面积大;生活用品地摊数量最少,商品质量安全引人关注;娱乐地摊多设在广场等面积大、人流量多的地方,占地面积较大。

1.3 、地摊经济兴起的溯因

1.3.1、 疫情背景下政策鼓励

近几十年来,地摊经济相关政策有放宽趋势。近来受疫情影响,国内失业人口增加,各个群体经济负担都有所加重。国家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放宽了地摊经济相关政策,鼓励地摊经济的发展。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应政策或措施以促进地摊经济发展,减轻就业压力。截止2020年6月,先后有江西、辽宁、陕西和南京、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并出台了系列宽松政策。[1]

1.3.2 、地摊经济“三低”特质

地摊经济有着创业门槛低、失败风险低、商品价格低的“三低”特质。创业门槛低,是指对经营者的学历及技能要求不高,没有店铺租金的压力,对资金不足、身体有缺陷、年龄较高但又想获得收入的弱势群体来说,是一条保障自己生存权的道路。失败风险低,指的是前期的资金投入不多,经营成本不高,中低收入群体数量大,市场广泛。地摊经济没有店面租金,店员服务等压力,商品价格一般都比较低,大部分商品算得上物美价廉,竞争优势明显。

1.3.3、 填补了消费者的需求空白

首先,地摊经营者大多会选择人流量多的地点摆摊,如学校、居民区、大型商场的周围。这一选择为居民、学生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费途径。其次,从地摊经营的内容来看,多以小吃、零食、日用品为主,而城市居民的主体以中小阶层为主,物美价廉的“地摊货”可以很好满足部分日常需求,填补了商超之外的消费市场,满足了消费者购物便利的需求。

2 、地摊经济调研情况分析

2.1、 调研情况

本次调研主要以问卷、走访调查为主,电话咨询等为辅。问卷调查分为线上调查与线下调查,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了两份不同问卷,一份针对地摊经营者采取线下调查方式,另一份针对非地摊经营者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针对地摊经营者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52份,针对非地摊经营者的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68份。调查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走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长沙市岳麓区、雨花区、天心区等。

2.1.1、 地摊经营者调研情况

通过问卷数据和走访调查结果可知,在长沙从事地摊经营的劳动者,大多是缺乏学历和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且近一半为中老年人群体(如图1、图2所示)。

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在缺乏其他技能的情况下,加之年龄偏大,学习新技能的积极性不高和过慢,多数会选择从事摆摊从而维持在城市生活的成本或者补贴家用。大部分经营者对当前地摊经济的监管和执法感到不满意,城管执法不够公开透明,多数从业者对关于地摊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不太了解,对于政府出台关于地摊经济相关规定,有一部分人认为很好,但多数人认为没有用,从而也就造成的目前地摊经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2.1.2、 非地摊经营者调研情况

非地摊经营者问卷部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接受调查的群体主要为当地居民、外地游客、当地学生等。在268份的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对地摊经济有一定的了解,也在日常生活中多次接触到地摊经济,因此他们对地摊经济的态度是基本支持的。非经营者认为地摊经济方便了居民的生活,提供了多样化的物品选择,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非经营者发现了地摊经济存在的问题,即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和卫生质量问题,他们希望国家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2 、调研问题分析

2.2.1、 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地摊经营者与非地摊经营者立场不同,但他们都表示出了对现在地摊管理的不满。地摊经营者表示,目前城管执法方式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的现象存在;非地摊经营者则认为政府在试点的时候没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没有结合实际;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够透明。所以在地摊经济管理的过程过,政府和其他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建立高效沟通的机制,规范城管执法过程,结合地摊经济的客观特性,因地制宜做好规划与管理。

2.2.2 、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地摊经营者还是非地摊经营者,他们对于地摊经济的认识都存在滞后的情况。非经营者对城管的印象基本停留在了之前新闻所报道的粗暴、野蛮上,而根据经营者的反映,城管的素质是有所提高的;经营者对当前地摊经济相关法规也不熟悉,实际上早在2016年湖南省政府就出台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这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食品摊贩经营方式和范围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出现,客观上可归咎于政府宣传不到位。同时法规出台后,政府部门没有出台相应跟上立法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引导地摊经济,政策精神难以落实。

3 、地摊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

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研究,我们发现地摊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主要集中在售后、秩序和监管三方面。售后问题主要发生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部分经营者职业道德不高,对产品、服务的质量把关不严,易发生侵权等纠纷;此外消费者也存在维权困难的现实难题。秩序问题则发生在经营者与社会公众之间,主要包括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在内的污染问题和交通堵塞问题等。监管问题则发生在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主要是执法模式不文明以及现有规划试点不科学的设置与管理。

3.1 、售后维权艰难

由于地摊经营流动性和自主性较强,进货渠道多元化,且目前针对规范地摊经营的法律尚不完善,尤其是产品来源追溯的监管机制的缺乏,使得地摊商品来源不明,即使发现劣质商品和食品过期变质也无从追溯。同时,地摊经营的自主性决定了摊主进货渠道的多元化,这也加重了对其来源的监控和管理的负担。再者,当前各类食品摊点缺乏相关食品安全与质量公示,也没有相关第三方机构,如质检和维权机构的介入,消费者无法直接了解摊点食品安全情况,在出现食品安全或质量等问题主张维权时,难以取证,追责困难。[2]

3.2 、影响城市正常秩序

3.2.1、 环境污染问题

地摊经济常常伴随严重的环境污染,包括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由于地摊多设在人流量大的交通十字路口、居民区的空地处、学校周边等处,他们的叫卖声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极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食品加工产生的油烟、随处乱倒的垃圾和食物残渣使当地的环境陷入“脏乱差”,给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还有一些地摊经营时间较长、较晚,容易损害居民休息权。在经营中,油烟、食物气味和垃圾等常常影响周边环境。

3.2.2 、影响交通秩序

经营的逐利性驱使摊主聚集在人流量大且人群密集的地点经营,而这些地点通常也是城市规划中的交通网点、商业繁华地段、娱乐场所中心圈和居民小区密集区等区域。由于地摊经济自身特点,区域内部缺乏统一的摊位规则。同时受部分经营者素质较低的影响,地摊经营不可避免和城市规划在空间上有交错的现象,加重了空间利用上的矛盾,容易破坏正常运行的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

3.3 、监管方式不当

3.3.1 、执法方式不当

城管暴力执法这一社会热点不止一次上了“头条”,因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地位上的不平等性和管理的强制性,舆论常将问题归责于管理一方,而忽略了执法与被执法的双向关系。暴力执法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二: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配套、执法方式不妥当;二是城市管理者与地摊经营者缺乏有效沟通。城管和地摊经营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地位的不对等使两者的立场和意志有明显的差异。

实际生活中,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较缺乏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大多数经营者对于城管的执法方式都有所不满,主要体现在执法过度、方式简单粗暴和不文明执法三个方面。而一般以地摊为生的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当出现事故纠纷时,他们比较倾向于用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且手段比较偏激,容易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治安管理和社会和谐。

3.3.2 规划管理不科学

在城市管理中,政府部门是管理者的角色,而地摊经营者是被管理者。虽然服务型政府已取得较大成效,但在地摊经济管理与执法方面仍存在着较大进步空间。此外,因为现实管理问题各不相同,政府根据最基本的管理职能,有时不得不强制介入地摊经营,干预市场。此时,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论证以及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政府部门的某些举措显得“费力不讨好”或者“药不对症”,在地摊经济中较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政府规划摊点设置与管理制度不科学、不合理。

在放开对流动摊贩限制的开始阶段,城市管理者盲目划区,强制要求摊贩到某指定地区经营,这种缺乏有效沟通协商与科学论证的决策,最终导致了客流量不能满足摊贩的经营需要,摊贩又回到之前的场所进行经营,试点区一片凄凉的尴尬处境。[3]

4 、地摊经济发展困境的化解

4.1、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引导地摊合法化。大部分地摊经营者为生活困难、就业能力较弱的群体,比如城市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进城的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地摊主体资格的非合法化,让流动摊贩处于“身份缺失”的状态,没有进入市场经营的合法身份,被排除在市场之外。主体资格的“缺失”使得地摊经营者也失去了自我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外在监管的压力与动力,这不仅影响商品市场秩序,也会激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维权矛盾。

因此,促进地摊主体经营资格的合法化既是对摊主从外部规范转化为内部自觉约束的途径,倒逼其进行自我整改、升级服务质量,也是解决买卖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的途径。地摊经营主体合法化是对地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进行明确的证明,以此将合法地摊经营者与非法地摊经营者进行区分。建议对摊主实行备案制,对资质合格的摊主出具资质证明。宣传鼓励居民在地摊聚集点进行消费时,认准在合法地摊进行消费。这从“卖”“买”“管”三方面进行了规范。[2]

4.2 、创新监管方式

4.2.1、 规范进货渠道,透明商品质量检测监管

利用互联网,多方联动监管。“互联网+”走进生活已不再是新鲜事,上到政府利用互联网公开信息,下到社区信息共通,地摊经济的管理也应该加入互联网,尤其是对货品来源渠道的监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透明度高、覆盖性广的特点,给每件货品的来源贴上“标码”,一扫便知其“家门”。同时,各摊位在售卖货品时应自觉接受质量检测,合格的摊位则颁发质检合格证书,公示在摊位明显位置,使消费者安心;若不合格,则强制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纳入“地摊黑名单”,限制其经营。完善多方联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摊主自我监督与群众、城管等多方监督的联动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监督。

4.2.2、 管理部门合理规划管理摆点区

结合民意合理规划摆点区。因地摊经济依托于人流量发展的特性,管理者应充分调查地摊经济发展的特性,实地走访,综合考虑经营者的意愿与城市秩序等,合理规划摆点区。并对区域进行分类,分为固定区域与流动区域,进行个性化管理。摊位的分配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抽签等方式进行分配,并定期更换。

4.2.3 、日常管理与抽样监管有效结合

日常管理与抽样监管相结合,标准化管理。管理者需对地摊的摆放进行规范,以防堵塞交通。对摆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必要时可采取对区域内的摊主收取适当费用,聘请清洁工人对该区域进行清洁。为保障地摊商品的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定期对地摊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公示,并计入经营者档案。践行柔性监管下的刚柔并济。[4]

针对地摊经营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一套系统的考核制度对地摊经济进行考察管理,具体的考核项目应该包括设施完善、摊位卫生、垃圾袋装、个人卫生、用具整洁等方面。考核制度可以让城管执法更加有依据,在规范了地摊经济的同时,也使经营者形成社会责任意识。建议国家和有关标委会将地摊经济纳入标准化的重要范畴,制定符合中国特色和中国市井气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完善的地摊运营管理标准规范将是缓和地摊与城市环境管理之间的矛盾、解决流动摊贩管理难度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5]4.2.4维权渠道多样化

推动维权渠道多样化、便捷化。地摊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以生产销售小商品、食品和农产品为主。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全面、监管举措未落实、自身产品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6]为方便消费者维权及信息反馈,管理者可要求经营者在其摊位上张贴消费者维权平台二维码,二维码集资质查验、评价、投诉等功能为一体,消费者可通过扫码反馈消费体验。若出现侵权问题,经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依法对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若体验感良好,也可通过扫码反馈,影响摊位评级;若对管理或者其他方面有所建议,也可通过其反馈给管理部门,以便管理部门听取建议,改进管理办法。

4.3、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4.3.1 、地摊行业自律组织的组织架构

行业自律组织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的市场主体,发挥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作用,在性质上属于社团法人。一般而言,行业自律组织以协会或者商会的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地摊行业自律组织是在政府指导和监管下,为实现地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被行政主体授予了一定公共管理职权的社会组织。相比较于政府的管理模式,地摊行业自律组织更加灵活、民主、公平,更够在市场秩序中最大程度的激发地摊经济活力,从而助力地摊经济发展。

行业自律组织组成人员包括从业人员和会员两大部分,从业人员中不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还包括专业人员,即给行业提供专业指导的专家。在地摊协会中,从事专业工作的应当是精通经济管理学和城市规划学的专家。会员则是在地摊协会中进行登记注册的地摊经营者,会员中又分为中级、初级、高级三等会员,其中没有营业执照、从事地摊经济时间短的地摊经营者则是初级会员。初级会员可以向高级会员升级,以时间、收入、口碑等综合因素为考量。

4.3.2 、地摊行业自律组织的基本运行模式

地摊协会的运行基本遵循“经营者—协会—消费者”的循环模式。首先是地摊行业的经营者即地摊经营者注册成为会员,再由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地摊经营者摊位实地考察来确定等级;其次由协会的地摊监管工作人员定期检查会员地摊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每个地摊经营者都必须通过年末考核,否则将会进行降级或者除名处理;最后由协会的地摊调查人员收集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并将其公布在协会官方网站上,以便会员地摊经营者学习改进。协会专家负责解答会员地摊经营者的问题,并且提出建议和改进办法。

4.4 、落实细化法律法规

现行有关地摊经济的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缺乏更加微观和细致的规范性文件来具体引导、规范现实地摊经济面临的问题。多地的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对地摊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是规范本身较为宏观和原则,现实中缺乏的是贯彻这些基本理念的市区一级的规范性文件。因此,管理者对地摊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更多凭的是当前政策的态度,政策鼓励则放宽监管,一旦政策收紧,则又恢复以往的简单打击取缔模式。为了实现对地摊经济的长效化治理,有必要落实和细化法律法规,为地摊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严密和坚实的制度性保障。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的管理办法应当从源头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的主体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的方针,明确细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积极作为,为地摊经营者提供一个优质、有序、科学的监管环境。规范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结语

地摊经济作为我国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传统经济形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售后维权艰难、影响城市秩序、监管方式不当等发展困境,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和落实细化法律法规等方面予以化解,为地摊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制度保障,让这“人间的烟火”更加亮丽和蓬勃。

参考文献

[1]安宝玉,杨素媚,刘媛媛,等.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多方联动机制探索——以山东省中小城市为例[J].商场现代化,2020(20):19-21.

[2]张胜玉,冒王磊.“身份”与“空间”能否延续?——后疫情时代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25-29.

[3]陈业宏,王岩.论“地摊经济”嵌入现代治理体系的行政监管路径——以15个城市的监管政策为样本[J].湖南社会科学,2020(6):93-103.

[4] 李健,欧逸梅.《民法典》背景下的“地摊”——地摊经营者的法律风险分析[J].现代商业,2020(32):21-24.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3

Abstract: The street vendors often become the chronic disease and management focus object in city's management because its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and operation mode. So the relationalship of street vendors and city management is unharmonious. So how to deal with their interests and contradictions and build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model becoming an important topic in city management. It's also the objective of this paper.

关键词: 流动摊贩;城市管理者;和谐关系模式;现状;问题;构建

Key words: street vendors;city manager;harmonious relationship model;present situation;problem;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K9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8-0292-02

0 引言

流动摊贩作为目前城市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在城市的居民生活、经济发展、社会文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流动摊贩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的经营方式,一定程度影响城市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城市管制的重要对象。从“崔英杰杀死城管案”、“城管秘笈”事件到“3.26”昆明城管暴力事件,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并有恶化之势,两者之间的关系很不和谐。

1 相关的概念界定

1.1 流动摊贩 本文所指的流动摊贩,与城市个体工商户相对应,是指无固定经营产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没有合法摊位,不进入规范市场经营且流动性大的小规模商品经营者。城市固定摊贩与流动商贩不属于本次研究的范畴。其特点主要有:经营规模小、交易灵活、经营条件简单、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经营活动的时段性、构成人员的复杂性等。

1.2 城市管理者 本次研究所指的城市管理者,是流动摊贩的管理主体,是广义上的概念,是指具有城市管理职权,依法对流动摊贩经营行为所涉及的各种领域进行规范约束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工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交通等多个部门,并不是狭义上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对流动摊贩管理的最主要的城市管理者。

1.3 和谐关系模式 是指与目前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不和谐关系模式相对应,是指两者在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凝固化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均衡与平等、协调与融洽的社会关系范式。这种和谐关系模式的显著特点是:流动摊贩和谐生存与自我发展、城市管理者依法行政与和谐管理、两者和谐相处与和谐共存。

2 现有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的关系模式

目前,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的关系模式主要表现为不和谐关系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之间不同的行为方式、利益追求与价值目标共同产生的结果,是两者之间问题与矛盾在现实层面的具体反映。现有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的关系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2.1 对流动摊贩角度而言 主要表现在:(1)以自我为中心,私利思想较重;(2)文化素质偏差、法律意识淡薄、不服从城市部门的管理;(3)食品卫生得不到保障;(4)对城市管理者有“畏惧”“厌恶”的心理;(5)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经常会发生摩擦与冲突,影响城市社会和谐;(6)流动摊贩对城市管理者“围堵”限制流动摊贩持反对意见,甚至公然反对。

2.2 对城市管理者而言:

2.2.1 城市管理者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不合理、不科学,缺乏规范化。

一方面,部分城市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会采用暴力执法的方式,对流动摊贩执法态度蛮横,管理行为粗暴。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主要以刚性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流动摊贩,缺乏劝说教育等“人本主义”柔性手段。这种管理方式对于流动摊贩弱势群体而言,缺乏人文主义关怀和“顾客”服务理念,使流动摊贩对城市管理者产生“畏惧”心理。

2.2.2 城市管理者管理效率低,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差。

主要表现在:城市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会与流动摊贩发生摩擦、冲突,这种摩擦冲突不仅使行政成本增加,行政效率降低,并且影响城市管理者的社会形象与认可度,产生较差的社会效益。

2.2.3 城市管理者采用“围堵”限制政策,损害了摊贩的个人利益,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

城市管理者“围堵”限制政策,一方面,使流动摊贩的社会角色与功能遭到外界主体的质疑,使流动摊贩所处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其生存权得不到社会的关怀与政府的有效救助;另一方面,遏制其摊贩的自我谋生的积极性,压制流动摊贩生存发展的创造性,使本属弱势群体的摊贩失去对生活的信心与希望。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政策不仅没有缓解流动摊贩的生存压力,而且使其生存外界环境更加恶劣,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

3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存在问题的本质分析

3.1 从权利角度:政府公权力与民众生存权之间的矛盾 即流动摊贩的生存权与城市管理者管理权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流动摊贩,以流动摆摊作为谋生手段,辛苦经营,以此维持生存;城市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限制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其矛盾本质是民众个人权利与政府公权力之间的不平衡关系,造成政府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过度侵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矛盾体现在流动摊贩以摆摊维持生存权、城市管理者行使职权限制摊贩,这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矛盾,导致两者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形成相互对立的关系模式。

3.2 从政府角度:政府职能定位不清 即政府在市场与社会领域的职能定位与管理限度界定的问题,换言之,就是政府在市场、社会领域中,哪些事务应由政府管理,那些事务交由社会与市场自行处理。政府职能定位问题,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在市场与社会领域中职能定位与管理权限方面存在问题。

3.2.1 流动摊贩市场经营权与政府干预市场之间的矛盾 流动摊贩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自由经营、公平竞争。但是,政府部门以流动摊贩造成交通拥挤、污染环境等原因,对其进行整治,限制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与生存空间,侵害了流动摊贩自由经营的权利;政府管理部门对流动摊贩进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过度干预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侵害了市场经济主体自由发展的权利。要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就要明确政府干预市场的限度,明确政府在市场的职能与角色。

3.2.2 社会对摊贩自我管理与政府社会管理权之间的矛盾 流动摊贩作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方便了市民的社会生活,丰富了市民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流动摊贩的大量存在,创造了“摊贩文化”与摊贩生活,适应了城市社会文化发展需要。流动摊贩作为“社会人”,其涉及的社会事务与产生的社会效益,理应由社会机制进行调节,其属于社会自我管理的范畴。然而政府部门限制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一方面,使流动摊贩的减少,限制了城市摊贩文化的发展,否定城市摊贩文化与摊贩生活的价值;另一方面,造成流动摊贩在社会中角色不清,失去了其社会存在的合法性,这对流动摊贩的存在是致命的打击。因此要构建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和谐关系,要平衡好政府管理社会职能与社会自我管理的权力关系,处理好政府必要管理与社会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关系,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社会价值与社会效益。

3.3 从制度层面:政府权力扩张与权力约束之间的矛盾 随着城市社会公共事务的增加,市场经济日益复杂化,需要组建一个相应政府部门来履行职权,管理城市社会,维持城市秩序。因此,政府机关将一部分行政权力授予或委托某个政府职能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来行使。城市管理部门在对流动摊贩管理的过程中,其管理范围扩大,权限随之扩张。然而,政府机关却没有制定完善的法法律制度,来严格界定城市管理者的职责与权限,也没有设置相应的监督与约束机关,对城市管理机部门权力进行有效的监控与制约。政府机关在授权的过程,缺乏必要制度约束与机构监督,造成“制度缺失”与“监督真空”,导致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模糊,权力扩张,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缺乏对其管理行为有效的规范与约束,出现城管“无事不管”与“管理不善”等现象。

4 构建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者和谐关系模式的路径分析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和谐关系模式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来自立法机关、政府机关、流动摊贩等多方面主体之间利益协调与相互博弈,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创造积极的条件与环境来推动。其和谐关系构建的过程就是不同利益主体协调与博弈的过程,也是我国法制化、民主化不断深入的过程。

4.1 从国家的立法机关的角度

4.1.1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要实现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和谐关系模式,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有关流动摊贩的制度体系,实现对流动摊贩管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杜绝政府部门乱用公权、越权执法等违法行为,从法律制度层面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从实际而言,我国立法机关并没有制定一部有关流动摊贩管理的完善的、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大多是借鉴、参照或采用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尽管各个地方政府部门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流动摊贩的规章条例,如《某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某市城市规划条例》,但在实际的执行中缺乏系统性、标准性与统一性。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制定出管理流动摊贩的“总法”,制定出统一的原则、方法、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总法”体系为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法律依据与标准,才能真正实现对流动摊贩管理“有法可依”。

4.1.2 明确流动摊贩的合法化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和谐关系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承认流动摊贩合法化,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这关乎流动摊贩合法的市场准入与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流动摊贩合法化,意味着其具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主体地位,享有平等的市场竞争与经营权,这对于流动摊贩的生存、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实现流动摊贩合法化,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均衡与协调多方面主体的利益。

4.2 从政府行政机关的角度

4.2.1 以人为本与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要坚持疏导与管制结合、教育与处罚并重、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兼顾的原则,实行以人文本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具体而言,城市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管理流动摊贩;在没有相应成文法规定下,政府管理部门不能超越权限,滥用公权、侵害流动摊贩的权益。在对违法经营商贩进行行政处罚时,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做出合法合理的处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与依法行政。

4.2.2 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与文件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和谐关系模式的问题,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地解决。因此政府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发展时期阶段,制定出相关的方针政策:一方面,明确政府机关对流动摊贩管理的基本态度、原则与政策,逐步实现管理部门管理理念的科学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管理行为的合法化;另一方面,逐步转变流动摊贩的经营理念与方式,逐步引导摊贩向规范化、合理化的经营。在短时期内,政府制定的相关的方针、政策,可以从制度政策层面来弥补法律层面的空白,规范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流动摊贩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法律体系所具有的作用。

4.2.3 合理规划与科学设计 要实现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和谐关系模式,首要需要解决是流动摊贩的生存、发展的空间的问题,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1)划分区域经营 :即政府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布局结构特点、人口、建筑物、车辆规模与密度等,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为流动摊贩划分合适的专门经营区带,在指定的区域依法经营,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权利;(2)发放牌照经营,即政府管理部门为城市流动摊贩发放牌照经营,实行经营行政许可证制度。(3)进入农贸经营: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流动摊贩进入农贸市场经营。

4.3 从流动摊贩角度

4.3.1 提高文化素质,转变经营理念 由于流动摊贩文化水平低、经营方式落后,往往被误认为是城市“低素质群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要改变这种困境,一方面,流动摊贩需要提高文化素质,了解城市文化,适应城市生活;另一方面,需要其转变经营理念,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以赢得市民的好评。

4.3.2 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流动摊贩在城市进行经营活动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依法经营,包括:经营对象、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经营的方式手段,符合法律要求;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城市稳定与秩序。

4.3.3 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流动摊贩一般出售零散的日常用品,包括排挡、水果、蔬菜、小吃等,这些产品直接关于顾客的饮食安全。由于这些产品,大部分来自农村粗加工或自制食品,没有经过严格的食品检查,很难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因此流动摊贩在经营中,要保证提品服务的质量,保证其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流动摊贩应以“服务者“身份经营,注重服务质量,关心顾客饮食健康,树立良好的经营服务理念。

4.3.4 服从政府管理,科学、规范经营 流动摊贩要服从政府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按照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规范经营;在实际的经营中,要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制度条例,文明经营;在管理部门管理过程中,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教育与指导,努力避免发生暴力冲突与抗法行为。流动摊贩应以文明的言行、规范的方式、合法的经营,生存发展于城市之中。

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的和谐关系模式,是对传统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之间矛盾思想的转变、突破与创新,是符合社会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思想与理念。这种模式不仅有利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与服务性政府与责任性政府的构建;更重要的是,有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实现我国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孙芝兴,李子伟.摊贩经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5,1.

[1]赵珊.城市流动摊贩生存现状的调查及其合法性思考.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企业家天地,2001,02.

[3]汪地彻.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制化思考.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7.

[4]孙力.论城市流动摊贩存在的利弊及治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现代商业,2009,14.

[5]魏玉军.人性化管理流动摊贩.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建设信息,2006,20.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4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种类的多样化,食品数量的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农贸市场则是人们获取食物的重要场所,农贸市场和里面的各类蔡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我们食品安全宣传实践服务团队—“健康卫士”就对高沙农贸市场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

一、高沙农贸市场所在地高沙社区基本情况

高沙社区原名高沙大队,始建于1930年8月1日,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社区XX年5月14日被区政府批准为高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它位于部级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省重点工程“高教园区”西侧,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南面。高沙商业街交通便利,居民与学生流动量日趋增大,有学在下沙,生活在高沙之称。西侧紧连杭州市政府规划落实的1.73平方公里大型居住区(经济适用房),居住人口约9万余人,东邻浙江省最大的高教基地(杭州下沙高教园区),面积10.29平方公里,教职员工、学生15万余人。黄金地段属杭州市副城区之一,规划人口65万余人,市场前景广阔。而高沙农贸市场则位于高沙社区的南部!

二、高沙农贸市场的设施情况

高沙农贸市场始建于XX年,当时农贸市场的设施比较简陋,摊位也比较少,农贸市场外没有现在的各种食品店面。据我们从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处了解到,当时农贸市场的卫生设施也没现在的好,来买菜的多数是高沙本地人。

但2009年时,按杭州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要求,高沙社区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对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之后的高沙农贸市场宽敞明亮,大大改善了顾客的购物环境,原来简陋的棚架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干净整洁的瓷砖柜台。全新的高沙农贸市场已于09年11月26号正式开门营业。我们采访了一位正在买菜的高沙居民,她表示新的农贸市场不仅更卫生而且更漂亮了,有一种逛超市的感觉。

现在的高沙农贸市场共建有147个摊位,其中蔬菜摊82个,肉类摊30个,家禽摊3个,海鲜摊11个,冷冻摊8个,豆制品摊6个,干货摊4个,水果摊3个。还有其他店面72个。

另外,我们还在市场门口看到有检测室和称量室,通过与值班室人员的交流我们了解到,市民们如果买到一些食品后怀疑有卫生问题可到检测室进行检测,这样就对该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起到监督作用。

三、高沙农贸市场和其农副产品的卫生情况

正如我们采访的那位居民说的那样,现在在高沙农贸市场里买菜好像在逛超市一样。在高沙农贸市场里,同期设施建造得很好,空气较清晰,闻不到那些难闻的异味。走道基本都是干燥的,看不到瓜果菜叶等垃圾。农贸市场配有专门的灭蝇设施,抑制了病毒细菌通过苍蝇传播。

我们在市场入口处的电子“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表”上看到市场里的所有菜都已通过检测合格。我们在值班室里了解到各类菜的检测合格率为98%,而已经在市场里销售的菜市通过检测的。我们也观察到农贸市场里的瓜果蔬菜确实较为新鲜,一般畜肉食品的颜色气味外观都属于正常,但部分海产品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海产品本身带有一定鱼腥味加之天气较为炎热,招来苍蝇和蚊虫,不过许多商贩都采取了一定措施,都能保证海产品的安全合格。总体可得高沙农贸市场的卫生状况良好!

四、 我们的建议

1、农贸市场的垃圾箱应及时清倒,以免带来异味,引来苍蝇。

2、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应多去市场里检查检查,发现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消除。

3、农贸市场清洁工人应随时清除市场走道角落里的垃圾。

4、部分蔬菜摊位的残叶应及时清理。

5、部分海鲜摊位应及时更换水桶里的水。宰杀鱼后留下的鳞片等应及时清理干净。

6、部分家禽摊位应注意通风,定时检测家禽的情况。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5

【关键词】 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摊销; 公允价值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的会计处理,其中较之旧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这是着眼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的资本化制度。众所周知,企业的研发能力既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作为资产予以确认。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激励这些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部署和要求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财政部,王军,2006)笔者认为,此次关于无形资产的有关准则规定,其作用王军副部长已作了精辟的阐述,本人欲从以下两方面对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一、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也被称为“无形固定资产”,因为这两项资产都具有使用时间长、使用目的相同、不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的特点,因此新准则的无形资产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与同样条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均可以看作是两项业务:1.购入无形资产;2.向供应单位融资。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其作用是“一石两鸟”,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作为非流动性资产,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引起其价值的减损,无形资产一般通过定期摊销的方式体现,而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具体会计处理的趋同表现为以下几点:

1.摊销方法。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唯一的,只有直线法,没有类似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法、加速折旧等方法。而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贯运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这表明,今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可以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样,存在选择上的灵活性。

2.残值规定。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残值的规定是一刀切的,即任何无形资产均无残值,在其使用寿命内应摊销的金额就是它的原值。新准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有残值,一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资产;二是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由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是其原值减去净残值,与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相一致。

3.账务处理。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是借方记入管理费用(对外出租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当期损益类科目,贷方直接冲销无形资产。新准则按照无形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允许部分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因此其摊销费就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一样,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在贷方设置一个新的科目“累计摊销”,其性质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一样,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累计损耗的价值,期末无形资产的净值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其“累计摊销”的余额得出。这样就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计算上方法一致、核算上口径一致。

除以上几方面外,无形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与固定资产也是趋同的。从客观上讲,我国资产市场并不是很发达、很健全,类似这样的长期资产减值后价值再恢复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没有;从主观上讲,在旧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长期资产的减值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以丰补欠”,在经营状况好的年份多提减值,多计当期损益,以此避税,经营状况差的时候,再将其作为资产价值的回升予以转回,增加当期利润,以此粉饰报表。所以,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做法,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类似非流动性资产的减值视为永久性减损,一经确定不再转回,从而堵死了企业利用减值操纵利润和报表的途径。

以上是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趋同的几个方面,但是受限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准则的有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二、新的无形资产准则造成企业可能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分析

(一)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难以把握

新准则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方面,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因此要正确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关键问题就在于正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虽然准则中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备、产品等。”并明确了两个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容易把握,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每项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风险不同,研发的过程也就不尽相同,有的是先研究后开发,有的是边研究边开发,可能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对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才有发言权,尤其对一些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的高新技术类企业来说尤为如此。所以,新准则有可能造成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划分这两个阶段,需要增加费用支出、偷逃税款时,延长研究阶段;需要提高业绩,改善资本结构时,压缩研究阶段,放宽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这样的做法恐怕年终审计时作为外部人士的注册会计师也很难觉察。

(二)摊销方法的可选择性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一贯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这是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虽然准则强调了方法的一贯性,但在实际执行时,仍存在许多可操纵的因素。比如,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它的确定可通过多种途径: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不应超过合同权利或法定权利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而且企业至少每年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要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不同于从前,则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另外,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创造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与前不同,亦可改变其摊销方法。这样,企业在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和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不可避免地有主观判断的因素,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完全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指令操作人员,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除外购、自创无形资产外,债务重组、非货币换以及企业合并等交易和事项的发生也可能导致无形资产的增加,这些事项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这次准则中增加的一种新的计量模式。从理论上讲,它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补偿的金额,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1.在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市场报价即为公允价值;2.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考实质上相同或类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3.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需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所以,公允价值的确定需综合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活跃、完善的交易市场是客观因素,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是主观因素。由于我国目前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均不是很健全,所以确定公允价值实际上更多地依赖主观因素,企业管理层则很有可能借此调高或调低无形资产成本,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三、结语

从总体上讲,无形资产相关准则的规定,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了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在会计核算方面的调整进一步提升了财务报表质量,有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和判断。但由于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会计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所处环境的限制,使准则的有些条款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笔者认为,这是一把“双刃剑”,问题的出现更有利于我们不断完善并修订会计理论的相关规定。在报表层面上,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披露的内容和细节,诸如重大的自创无形资产项目研究、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及进展情况,每阶段详细的开支情况,后续阶段摊销年限及方法确定的依据,重要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的运用等。在法律层面上,要加大企业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使企业的经营处于专业机构和法律的监督之下,不投机取巧,而是立足于本业,务实求发展。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6

一、路http://边摊的背景

路边摊是指在法律许可外,无营业执照,不在固定的构筑物内现买现卖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为公路、胡同、公共广场及公共停车场等,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市政用地和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近年来,路边摊贩与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不断地出现在媒体的曝光与市民的关注下,逐步从一个行政执法问题上升到一个社会问题。而其中路边摊摊主的权利保障尤其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法律上赋予每个生而平等的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路边摊摊主的生存现状

路边摊摊主多是下岗工人、城市务工人员,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等处在社会底层、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人群。他们由于受到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入正规行业就业,无奈之下只能靠经营路边摊来获取生活来源,而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城管的行政执法也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

在宪法上,城市一部分公民为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选择摆路边摊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在法律上,城市路边摊阻碍了城市发展权,实质上是违法的。城市流动摊贩的生存权和城市的发展权之间,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因城市流动摊贩的定义无法明确,导致立法上规定不明,容易在法律上形成法律漏洞。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管理者将路边摊这种现象作为城市不发达的标志,在规划城市时也缺少对路边摊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造成他们的生存空间缩小,而摊主们在自身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凝聚力较小,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自身权利意识不高,因此造成话语权相对缺失。WWw.133229.cOm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象十分狭窄,只覆盖了国家正规单位的正规就业人员,大部分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仍未落实。所以,路边摊摊主基本上不享有医疗、养老、生育保险,也缺少必要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路边摊摊主而作为宪法规定中的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似乎已形同虚设。利益的矛盾冲突。

三、路边摊的人权思考

人权指的是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俨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该顺应世界潮流,将公民的人权加以实现和保障,唯有此才能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才能坚定不摇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此,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保障问题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应加以重视。人权中包括两大类的权利,而我们今天主要从经济和文化两大类进行探讨,换而言之,即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类权利方面的法制思考,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早日就此方面对路边摊作出积极回应和完善政策。

四、生存权和发展权法制合理化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显而易见,人必须首先解决好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同理,路边摊摊主的人权中所应当首当其冲予以保障实现的就是生存权,而

转贴于 http://

此种权利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摊主的生存权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毋庸置疑,而从路边摊的生存背景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大多是弱势人群,由此就更需要政府部门重视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利。因此,城管行政部门等公共权利机关应以路边摊合法化为前提,再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为保障。因为摊主的生存权http://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合法承认,需要公共政策的积极回应,路边摊摊主的生存和经营活动才能有合法实现前提。

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因此,政府要提供公共政策和设施施予摊主的生活保障。经过科学规划,路边摊子在即不影响交通秩序又能有足够的客流量,让五花八门的路边摊成为街边一景。时间上,可以专门规划一个集中的周末市场,让摊主们利用这个集中的时间段地段进行经营,丰富市民的休闲生活。空间上,规划给摊主摊位,路边摊成为城市街道风景独特的点缀。

发展权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摊主的发展权主要集中体现在摊主个人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方面要求得到主体性满足及发展的权利。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7

论文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地摊,合法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促进人民福祉最大化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切实有效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就当前看,要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运行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根本转变。就长远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是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同时,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求,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本文要谈的,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地摊合法化的形式。那么,我们先来看什么是地摊合法化。



1.占道经营的概念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其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它是城市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2.占道经营的现状



2.1国内现状



我国内地从事摊贩职业的人口总数,至今没有官方或学术数据。据台湾的调查,截至2003年8月底,台湾地区摊贩从业人口计443797人,占总就业人口的4.6%。参照这一比例粗略测算,内地摊贩就业人口约为2553万人。



就北京来说,《北京市2003年外来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公报》显示,2003年北京市409.5万流动人口中,摊点经营人员占6.78%。依此数字推算,当时北京有近30万名游商。



2008年3月南京“三项整治”的时候,统计出江南8区共有长期占道摊点5000多个,其中“街道认可的无证摊点”4000多个。



2.2西安的占道经营情况



西安市游商主要集中地区:骡马市(后改建)、小寨好又多天桥、小寨百盛至小寨十字过街天桥、小寨军区服务社、纬二街雁塔文化新天地、八里村村口、师大路等;各学校门口(食品)



3.占道经营为市场经济带来的正负外部性



在一条很多地摊的街上,有个小摊人气旺到看不到摊位了,而且一直持续到收摊为止,那就是一种文化推动,很快,类似的商品就会充斥这条街,甚至从地摊布满店铺,这种只有文化才具有的推动力,也可以靠地摊来实现,这就是地摊文化,因为她照顾到了需要她的客户群,并且创造了也培养了客户群。占道经营的好处是很显然易见的,民众购买商品选择性大,方便,实惠;为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机会,解决就业压力;增加城市活力等。



但是就对整个城市环境及社会治安等也有一定的影响,如城市变得脏、乱、差;对城市的交通造成负担,影响人们出行;市场无序经营,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尤其城市容貌管理者、执法者与摊贩的矛盾日益激烈,已经对社会的安全构成了威胁,这些执法者在人民心中也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人们产生了对社会对国家的负面的情绪。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摊是游走于法律之外的一种经济形势、经济体制,既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又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如何使这些是求生求存的人或者自主创业的人得到保护与指导,政府需担负起很大的责任。



4.地摊合法化——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在他的《城市有限放开流动摊贩经营的建议》中提出,中国可借鉴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实践经验。比如,让小摊贩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各城市可根据城市规划、市民需求,划出一定区域,限定时间、地点经营。“比如,对卖早餐的,可考虑在早上7时半前结束,不影响市民上下班,对交通不造堵;而一些卖小商品的,可允许在晚上7时半后经营,晚上12时前结束。”



对于解放摊贩后,城市的市容、交通、卫生等方面会带来的问题,张育彪认为,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对摊贩实行强行驱赶或取缔,反而会遇到激烈的反抗。解禁摊贩是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保证城市管理效果的基础上的,国家应该变“堵”为“疏”。



目前已有少数几个地方进行了“摊贩合法化“的试点,效果都很好。比如,镇江市城管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启动“民主自治”试点。八位摊主一致同意无记名投票选出正副小组长,通过抽签进行摊位排序。商定自路口向北20米内摆放摊位,按序号定时轮流交换位置,正副组长监督协调。试点一个月,大家都规规矩矩,既用不着起大早抢位子,也不用跟城管队员吹胡子瞪眼。秩序规范了,市容整洁了,关系和谐了。城管的工作模式发生质的变化,从执法为主转变成协调为主。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日通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这部条例明确提出摊点合法化,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



镇江:尝试马路摊贩自我管理。镇江市义士路的马路摊贩曾经因为抢占摊位三天两头吵架,时不时打得头破血流,义士路一度成为镇江市脏乱差的典型。2007年年初,镇江市城管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召开三次协调会,最后于2月6日正式启动“民主自治”试点。



2007年4月12日上海市新闻发言人焦扬宣布《上海城市设摊导则》将于5月1日前公布试行,申城将率先对城市摊点不再一律封杀。据粗略估计,申城无证摊贩不低于5万,禁了数十年。试点开始后,上海已组织了25个街道(镇)开展设摊管理疏导试点,全市中心城区共设置室内疏导点35处,室内集中疏导点28处,约安置了5100个摊位。而且,通过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城市乱设摊蔓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上海在尝试给马路设摊“解禁”,引起全国强烈关注。然而,马路设摊“解禁”一年间,改革措施却推进缓慢,原定2007年5月公布的《上海城市设摊导则》至今尚未面世。



2007年4月份,南昌市湾里区在全市率先试点解禁马路摊贩。所有摊贩可在部分人行道上摆摊,规定经营的时间为每天18时至23时。



通过这些试点城市我们可以看到对摊贩的合理整治在城市建设和城市全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有重要影响,问题是我们的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我们的政府怎么做。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转型时期,我们的政府对地摊的问题如何解决体现了政府的服务品质。西安的政府如何去治理西安的占道经营,摊贩,也是体现了西安市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如果我们能顺利解决这些问题,真正使城市管理变“堵”为“疏”,即能大力推进我们西安市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向宏,服务型政府与政府网站建设[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孙选中,服务型政府及其服务行政机制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3]杜振华,公共经济学[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8

一、无证流动摊贩的主体构成

所谓无证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流动性大的摊位。其主要由以下五类人员组成:

(一)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

(二)外来流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

(三)部分“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释放)人员;

(四)部分退休人员;

(五)本地农民(自产自销)。

二、无证流动摊贩的经营内容

其经营内容品种多,门类齐,应有尽有,以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为主。经营工具多以自制手推车、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为主,机动车较少(卖水果时有)。流动摊贩对市场的需求变化有极强的应变性,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快速地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

三、无证流动摊贩的产生原因

流动摊贩的产生根源在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力富余,就业形势严峻的客观现实,是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够发达,部分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的集中体现,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集贸市场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城区特别是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场”等极度缺乏。而流动摊贩以其商品价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能满足一定消费群体的需求等特点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弱势群体的生存和获利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和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他们多数文化程度低、无技术、无资本,为了谋求生存空间或者渴求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做无证流动商贩便成为其首选的谋利方式。据调查,无照商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成分复杂;25%是无其他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为了逃避各种赋税,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多在街头就地设摊,流动经营。他们通常被人们视为弱势群体,每当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时,极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群众或为其说情,甚至干扰、阻挠执法,更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趁机唆使不明人员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严重阻碍了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

(三)获利大,即便取缔或处罚效果也不理想。据统计,流动摊贩秤量工具90以上使用的是“二八、三七秤”,甚至“四六秤”,概率达98以上。因此,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收效快,成为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流动人员的首选,加上其对市场的适应性强,经营内容调整快、无税收,只要经营者头脑灵活,肯吃苦,其收入养家糊口没问题,收入好的流动摊贩甚至不低于企业白领。如此大的利益驱动,就会使他们在一次又一次受到取缔或处罚后,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无照经营,难以彻底根除。

(四)复杂的人情关系加大了执法难度。城市小,而城管执法人员90以上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本城的人算来算去都能攀上点亲戚关系,说情者多;执法时间一长,队员们天天在街头转,与流动摊贩天天打交道,熟识了,有时对他们进行取缔、管理处罚时也就不好意思了。

四、无证流动摊贩的主要危害

流动摊贩的存在,虽然暂时缓解了就业压力,对市民来说价格低,购买方便,但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讲,却存在更多弊处,主要有:

(一)倾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流动摊贩主要在热闹路段、工厂门口、学校门口、小区门口等人群多的地方设摊,且摆摊时间又正是车流、人流高峰期,使道路更加拥挤,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沿街叫卖,噪音严重超标,油烟飞扬、污水横流、果皮和垃圾等遍地狼籍,严重污染了环境,更有不雅的是食客在草坪、居民楼边随地大小便,臭气熏天,路人为之尴尬,居民为之愤慨。

(三)坑蒙百姓,危害其身心健康。上面已讲过:流动摊贩所出售的商品虽价格低,但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经检疫,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卫生状况之差不言自明,为细菌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最佳途径,对市民的身体健康极为不利。更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摊贩竟然在景观路段席地设摊,兜售假冒伪劣的饰品、刀具等物,他们不仅态度蛮横,还对过路行人纠缠不清,强买强卖,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流动摊贩不交税,无营业执照,所售商品往往是“三无”商品,且任意定价,严重扰乱了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假冒伪劣者提供了市场,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城管部门经常会收到合法商店的举报电话和投诉。

(五)浪费和摧毁公共设施。流动摊贩占用了本应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空间和道路,据报载,因占道等原因,一般城市道路的保用期已由过去的10年左右降低为3至5年。

( 六)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品味。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流动摊贩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堪、肮脏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五、整治流动摊贩的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解决无证摊贩,应采取疏导为主、治理为辅、堵疏结合的方针,以城管为主,各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一)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共同参与。“非典”、“禽流感”能够得以有效控制,与全球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有很大关系。整治流动摊贩也应如此。一是加大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同度,进而激发参与度,在扩大群众参与度的基础上做文章,在调动群众积极性上下功夫。二是加大现场教育宣传力度,通过现身说法,摆事实、讲道理,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群众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充分认识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营造市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内外便民联系卡,架起与群众之间的友谊沟通桥梁,重视群众反应的意见和问题,及时落实到位,争取群众的支持。四是要借助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社会力量开展对群众的宣传,告诫广大市民购买流动摊的食物在安全、卫生等方面得不到保障,不仅使市民认识到城市管理为他们着想,也使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失去民心。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使摊主不断提高认识:贫穷绝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借口,弱势也不是拒绝管理的理由,一味以弱示人,用自己廉价的可怜相赚取他人的同情心,只会暴露出自己的浅显与无知,让人更加瞧不起。

(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妥善安置下岗人员。从城市发展内容来看,城市发展可划分为外延和内涵发展两个阶段。当前,在城市发展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城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产业需求,在大力发展附加值高、能耗少、排污少、占地少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既拉动了城市经济发展,也为社会创造数以千计的再就业岗位。

2、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通过开办家政服务、早点服务、公用电话、自行车管理、清扫队、送报队等新行业,使劳动就业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走出一条拓展再就业的新路子,安置下待岗人员。

3、全面发动,多方挖潜。利用闲置土地,打时间差,采用政府补贴,街道、社会共同投资的方式,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新市场的建设,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安置适龄就业人员。

(三)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为妥善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在周边集贸市场少、沿街摊贩聚集的路段,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市场,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入场入市,合法经营。在这方面,四川乐山城管部门“先安置再取缔”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值得借鉴。即通过在社区或城市人流较集中的地方多开辟集贸市场,挖掘社区就业潜力等办法,给商贩们提供经营场所,满足附近居民不同档次的购物需求;同时,降低乃至减免困难群众进场经营的赋税和管理费用,以吸引他们入市交易,获取正当合规的谋生之道。这一人性化管理方式带来了城市管理的良好成效,真正达到了摊贩欢迎、市民高兴、政府满意的共赢局面。

(四)以人为本,变单一执法为“五步法”,即一宣传,二服务,三教育,四管理,五处罚。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城管部门的职责,而不是特权,执法人员必须端正执法态度,带着感情去处理和纠正违章行为。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也要坚持教育在先,提高执法技巧,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五)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首先根据季节调整工作时间,开展早7时至晚9时的不定时巡查,定人、定时、定岗、定责任,落实高峰岗、错时岗等;其次,通过疏导与服务的结合,仍不服从管理的,严格进行处罚或取缔。

(六)切实落实队员交流制度。1、在本队范围内交流,队员管理一个区域或路段超过半年或一年,便进行交流,调换到其他区域或路段;2、在队与队间交流,工作一段时间,就调换到别的队工作;3、在区县与区县间定期进行换岗交流。通过定期的交流制度,制止说情风,达到公平、公正的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地摊经济市场现状范文9

关键词:市场均衡理论;小吃摊;学校周边;治理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引言

无论春夏秋冬、刮风下雨,中午放学时学生围着学校周边小吃摊边买边吃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了。那场景,用熙熙攘攘的集市形容并不过分。网上百度发现,此类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学校、家长、学生都知道,部分流动商贩的食品存在不卫生、不安全等问题,许多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希望相关部门联手加大管制力度,尽可能的让孩子们远离垃圾食品、三无小吃,这也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治理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采用了商贩登记、工商检查、学生教育等多种方式,收效甚微。直到有一天,伴随着学校食堂的大变革,流动商贩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本文运用学校辅修的微观经济学知识,基于市场均衡理论,对该现象做了完整的诠释,同时,对后续的治理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一、市场均衡理论浅析

供给与需求,就像一把剪刀的两个刀刃一样互相作用,从而决定价格;反过来,价格又可以自动调节供给与需求,使市场达到均衡。均衡是指需求等于供给时的平衡点(如图1),此时需求和供给两种力量处于一致或平衡的状态,这是使买卖双方都原意接受并保持下去的状态。同时,通过理论进一步分析,当需求一定的时候,随着供给量的加大,价格会降低(如图2)。

二、学校周边小吃摊存在的原因

如果学校没有食堂,学校周边存在小吃摊合情合理。但在设有学校食堂和周边小吃摊存在不卫生等前提下,小吃摊的生意仍然火爆,调查发现原因主要有:

A、学校食堂饭菜不可口,花样单一

B、学校食堂窗口太少,学生排队会浪费大量的学习时间

对于小吃摊存在的不卫生、不安全等现象,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同时也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站在为学生负责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比如,城管介入取缔不合格的小吃摊等,但由于小吃摊灵活机动,所以很多都没有实质效果。

对于“无实质效果”现象,本人运用图1的市场均衡理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得出如下几点:

A、学生的需求基本稳定,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B、学校食堂、周边小吃摊的花样繁多,很少出现完全相同的食品

C、学生午餐的定价不会参照实际价值,大部分根据学生(市场)所接受的心理程度

D、鉴于时间、地域等因素,学生活动的范围比较有限,因而很难有新的竞争者进入

很明@,学生午餐是处于需求、供给稳定的平衡点,国家相关部门的举措显然没有触动这条规律,因而无实质效果在所难免。

三、市场均衡理论促使学校食堂进行大变革

在高中学校午餐的需求量基本稳定和供给方数目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要想减少小吃摊的数量或促使小吃摊提高质量,按照市场均衡理论,只有转移小吃摊的供给量。“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可能管理者也弄清楚了这个问题,要想达成这一目标,要从学校食堂上下功夫,如何吸引学生,便成了学校食堂变革的主要内容,于是学校食堂进行了大变革,比如:

A、引进高水平厨师,使得午餐花样增多。

B、推出班级集中订餐制,每个班级在订餐达到一定数量后,学校食堂可进行配送。

C、推出个别同学网上订餐,极大减少学生的等待时间。

通过这些举措,吸引了大部分同学来学校食堂就餐,对周围小吃摊的生意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促使小吃摊降低价格或推陈出新、提高产品质量。

这个举措,使我真正明白:经济学很多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该通过理论寻求最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四、市场均衡理论的深化运用

食堂变革引起同学们的一片叫好,但有一个疑虑却困扰着我,那就是学校食堂如何一直保持当前的状态?过一阶段,会不会被小吃摊的价格所挤压?按照平衡理论,使得供给量偏向给小吃摊?

市场均衡理论告诉我,上述疑虑完全可能。无论之前学校食堂的变革是出于学校的要求还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压,或是瞬间自发,从长远来看,都必须建立一种机制,来维持这种均衡。

此种情况下,本人进行了深入思考,在当前学校食堂系列措施下,保持学校食堂供给量最大的因素是午餐菜品的质量。于是,我仍然运用市场均衡理论,只不过是将市场定义为学校食堂,将每位厨师定义为各个供给方,这样思路就清晰了---那就是考核每位厨师的午餐的升降数量。这样每位厨师就会努力研发制作自己的午餐产品,进而保持整个学校食堂的供给量,达到学校周边小吃摊的治理效果。但此举可能会促使厨师不计成本的加大产品质量,因此可能配合利润考核更为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