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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集锦9篇

时间:2023-09-21 16:55:24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1

为预防我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防灾预案。

本预案所称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防灾预案的概念是指一旦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或者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重点突出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组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总原则。

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1、成立*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

*市规划国土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林业水利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城建局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供电局局长

*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同益乡党委书记

*同益乡副乡长

*安波镇镇长

*矿管办主任

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兼),电话:*

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所属单位为抢险救灾的成员单位,并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成立监测预报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生活安置组、财务组、灾情调查组、治安消防组、秘书组、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机构,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信息通讯网络,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反应迅速。

2、同益乡、安波镇要组建以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主要领导的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有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的行政村要组建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主要领导,由村民组长、村民参加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和监测防灾组织。

3、各级机构的分工与职责。

(1)*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防灾要求,对全市42个市级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管理,每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重要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省国土资源厅。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2)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布置本乡镇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编制本乡(镇)和重要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重要泥石流隐患点的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村级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组织,主要负责对本村泥石流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对每个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专人定期监测。在雨季要实行值班制度,发现灾情和重大灾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群众,并及时上报灾情及隐患。

(4)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信息整理分析和气象预报工作。在雨季,尤其有强降雨的天气,应通过*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及时气象预警,以指导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

(5)防灾制度与岗位纪律。

定期监测与巡查制度。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乡(镇)、村要对灾害隐患点定期进行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在雨季,尤其有强降雨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与巡查。

汛期值班制度。市、乡(镇)、村防灾组织,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对接到报告的有关情况,应视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和报告。

报告制度。在汛期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十天村级组织要向乡(镇)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情况,乡(镇)防灾领导小组向市防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实行随时报告制度。当灾情及重大隐患发生时,所在地乡(镇)要立即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灾与抢险,并及时向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情况。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处置。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报告。

②因灾死亡3-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下),应在24小时内上报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③因灾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以下),应在12小时内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④因灾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应在6小时内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岗位纪律。在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调动和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虚报、漏报情况。对造成重大损失者,从严追究其责任。

三、应急准备和保障

各级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部门,一定要充分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必须做到人员要落实,队伍要精干,资金有保障,物资有储备。应急准备和保障主要要求如下:

1、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地质、气象等专家对全市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论证,进行地质灾害预测,并将论证预测的情况通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生的乡(镇)政府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组织专业队伍,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和专业特点,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素质。

5、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生的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储备用于抢险救灾的专用物资和交通、通讯工具。

6、市、乡(镇)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实际,在财政年度预算中落实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

7、要加强对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使群众明确一旦灾害发生,应采取的避让措施和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

四、临灾应急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应组织专家对险情进行会商,并决定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2、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3、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要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开展应急调查,组织专家会商,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4、加强动态监测,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隐患消除,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1、发生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后,应按地质灾害速报规定逐级上报。

2、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布置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4、根据需要在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市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与当地乡(镇)政府共同组成。

5、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应急预案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如下:

紧急抢险组:

武警、公安、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调查监测组:

国土资源、地矿、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的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医疗卫生组:

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治安、交通保障组:

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本生活保障组:

民政、财政、商务及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含药品)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工作。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信息产业、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讯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应急资金保障组:

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市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上级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泥石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在危险区内进行爆破作业;禁止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7、泥石流地质灾害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意见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2

一、地质灾害分布及预防重点

根据2020年3月全镇各村委会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调查上报核查的数据,有地质灾害危险点43处,分布在12个村委会,全部列入县、镇、村级地质灾害监测危险点(见附件1:《镇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网络示意图》、附件2:《镇2020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区划一览表》)。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数据,我镇有近两百人直接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受威胁房屋69余栋近339间、林地110多亩、耕地100多亩,一旦形成灾害,灾害点附近的道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也将受到威胁。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降雨集中的高峰期一般出现在4-6月,但我镇3、7、8月也是多雨月份。因此3-8月是我镇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量多于常年,雨量是地质灾害形成的加速器,各村务必高度警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加监管。当前期持续降雨量和当日降雨量分别达至90mm和35mm,或区域内出现个别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时,应进入警报状态;当进入警报状态后,降雨仍未停止,区内灾害点增多,山体出现变形迹象,应进入临灾预报状态,作好抢险救灾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落实监测预报责任

1、完善镇、村、组三级监测网络,镇设站,行政村设组,村民小组设监测员。各村委会要落实村组、监测人员,对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进行登记造册,形成监测网络信息系统,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由行政领导负责,层层落实人员,抓好当地重要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要做好雨季轮流值班,日夜监测工作。

2、各村要负责对辖区内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牌,并在滑波体的前后缘及主要裂缝处设置测量标尺。

3、负责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监测,每个隐患点设1-4个监测点,汛期4、5、6、7月在第一次暴雨的当日起开始加密观测,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其它月份一个月不得少于2次,认真观测测量数据,填写监测记录表,及时进行分析和上报监测信息,为政府作出准确无误的临灾预报。

(二)开展汛前调查和汛期应急调查

1、汛前调查: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确定危险程度,划定危险区范围,落实监测人员及防范措施,设置警示牌,埋设测量标尺,做好危险区住户的搬迁工作.同时应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辖区内每个地质灾害危险区住户手中。

2、汛期应急调查:在汛期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地质灾害,应于半小时内速报镇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应急调查,做出应急处理,并在12小时内报告处理情况。

(三)积极预防和主动避让

1、对辖区内的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预防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制订好防治规划,采取简易应急措施加以防范,以遏制和减缓险情。

2、结合新农村和中心村及地灾移民建设等,大力实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积极开展地质灾害“主动避让”和“灾民下山”工作。各村委会要对处于威胁区内的住户进行调查统计,确保汛期危险区住户人员撤离,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受威胁区的住户转移到安全地带集中规划建房。

五、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进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状态,按镇突发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政府迅速成立由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办、交通、水利、公安、民政、卫健、电力、通信等部门及镇村干部组成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设置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制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4、农业农村办会同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民政、卫健、市监、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6、险情发生后,由镇政府紧急抽调人员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筹集好救援资金,装备、物资,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及时展开。因救灾需要,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或房屋、土地,但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抢险救灾结束后,指挥机构要形成事故处理调查报告,根据灾害的规模等级和影响程度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事务办、卫生院负责我镇公共卫生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负责我镇公路、集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林工站负责我镇林区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农业农村办、水务站负责我镇山塘水库、水电站、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与治理。

党政办负责联系气象水文部门对灾害性天气作出及时预报,并会同农业农村办共同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镇各包村办公室应会同村委会对所包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组织有效监测和防范。

应急管理办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各村委会不但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组织有效的监测防范,还要发动群众进行群测群防,及早发现新的灾害隐患,并进行有效监测预防。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3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点个。

二、防治总体要求及防治重点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年)》,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交警队屋边,村, 村, 村。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并报镇土管所备案。同时,每个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台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人员在主汛期到来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交通路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地质灾害多发的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平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防治区与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权、利要逐一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镇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目前,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公布实施。镇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和各行政村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区、交通干线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4

概况:xx村隶属于xx街道办事处,位于xx区中心地带,地处石人山半山腰,是滑坡、岩崩的高危地带,加上民房是祖上留下的土木结构居多,分散在两山一沟,信息、交通不便,旱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给救助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按照xx街道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编制本村防御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村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村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员(各村民小组长)组成。

(3)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地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5月1日—7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置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黄早平保管。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5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6

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年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其中5月下旬、6月中下旬降雨较集中,部分地区有洪涝灾害出现;梅汛期结束后有阶段性高温干旱出现;台汛期(8-9月)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受台风影响,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将大于去年。

预测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9月。4月春雨期及5-7月梅汛期,由于降雨连续,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当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连续3天以上降雨时,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公路边坡滑坡以及矿山宕面、废弃矿山崩塌、塌陷地质灾害。8-9月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引发滑坡、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07年底,我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四类,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泥石流20处,塌陷3处,按规模分小型、中型两类,其中小型71处,中型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于南北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布情况为:*镇9处、岭洋乡2处、黄坛口乡4处、廿里镇1处、后溪镇1处、*镇5处、全旺镇1处、*乡15处、*乡14处、周家乡2处、*镇12处、杜泽镇3处、灰坪乡2处、峡川镇2处。

全区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附近2200余人和2300余万元资产构成潜在威胁。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今年4-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乡、*乡、*镇、*镇、*镇等乡镇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的对象是:建设工程强度较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特别是新建简易公路沿线、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屋后、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闭坑矿山的采空区、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20*年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2处,即*乡竹埂底村杨梅岗滑坡隐患、*镇界头村叶树根屋后滑坡隐患。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镇东仓村乔麦舒泥石流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隐患、*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廿里镇黄泥村墩头山体滑坡、*镇里村胡家山体滑坡。

以上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监测、应急和防治工作。

四、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同时,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编制辖区内的市、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明白墙。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发放到村、到户。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补充抗御台风防范地质灾害及暴雪低温气候条件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内容,要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价,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国土局要编制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会同区应急办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重点保障对象等作一次全面梳理。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我区第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我区今年将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暴雨气象信息;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塘水库、重要交通线路、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一次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队伍做好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花大力气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及水利部门的山洪防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不断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有关乡镇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书”。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搬迁避让

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及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标准完成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当地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山脱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中心城镇建设及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按要求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国土局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乡镇(街道)和区国土局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要通知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使农民建房能选址在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由区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调查机构进行逐户调查和评估,分户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会同乡镇(街道)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预案编制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灾情,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建房用地;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本乡镇(街道)、部门的防灾方案,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区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制定防灾措施。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四)区教育部门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必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五)区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区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滑坡体上不能垦山造林。要督促乡镇(街道)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改为旱地。

(七)区旅游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游客安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需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区财政部门

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重大。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落实四项机制。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开展监测工作。二是台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要在台汛期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区府办、应急办、防汛办、国土局。四是措施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落实包括值班、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防灾措施。每个地质灾害点要做到“七个一”:一块明白墙、一张明白卡、一套避灾预案、一支应急抢险小分队、一组值班人员、一个应急避险统一信号、一组值班报灾电话(包括区、乡镇、村)。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7

徐绍史指出,当前是地灾防治最关键的时期,要坚决做到认识到位、研判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全面开展巡查排查,严密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灾情险情,确保地灾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尽最大努力避免地灾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7月31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带领地灾防治专家组,冒雨来到北京市房山区查看灾情,指导防灾减灾工作。汪民强调,“7·21”特大自然灾害给北京造成的损失前所未有,目前降雨仍在持续,地灾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决不可掉以轻心。

在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陪同下,汪民一行先后来到房山区周口店镇黄山店村和阎村镇查看灾害造成损失及安置房建设情况,对黄山店村1500多人及时转移,未出现人员伤亡,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抢险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灾前及时预警信息,转移群众,把损失降到了最低。

汪民强调,当前,一要进一步认识地灾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对泥石流、滑坡的巡查和排查。二要对原有避险点进行勘查,确定是否具有危险性。要排查山区危险地域,撤离易落石、易发生泥石流地带人员,特别是旅游景区、交通要道山体两侧重要危险地段。三要做好地灾危险性评估,进一步完善防灾预案。四要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群众避险避让和转移逃生技能,做好群众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在临时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要对场地、选址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并要认真总结“7·21”特大自然灾害中暴露出的工作薄弱环节,修订完善防灾预案。汪民表示,国土资源部将派出专家组,全力支持北京市委市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7月21日,北京市出现历史上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暴雨,平均降水量为163.7毫米,最大雨量达460毫米,这是北京自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大值。

21日12时左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气象局联合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房山、门头沟、石景山、海淀、昌平、顺义、平谷等各区县进行了防灾部署,有关人员全部在岗值守。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北京市国土资源系统进入紧急状态。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第一时间多次深入受灾最严重的房山区河北、青龙湖、十渡等乡镇,实地查看灾情,现场指挥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临时安置避险房选址等工作。

7月23日,魏成林主持召开

“7·21”暴雨后续工作紧急部署会。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上来,集中精力做好地质灾害善后工作。

为全力做好“7·21”特大自然灾害善后工作,北京市国土局在28-29日,突发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局防汛指挥部成员,区县分局一把手、主管领导和科室成员全部上岗值守,密切保持与乡镇村的电话联系,雨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半小时报送一次;截至29日11时,未接到地质灾害报告。

28日下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加强汛期应急值守、救灾善后工作;会议研究下一阶段要开展避险点调查和临建房选址安全性调查,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成果移交当地政府。

主管副局长李燕飞在特大暴雨灾情发生后,立即向重灾区房山分局了解了灾情和受灾情况,在听取分局有关情况汇报后,李燕飞副局长作出明确指示,要求房山分局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动向,再次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强化预警和监测措施,协助乡镇做好群众转移疏散和安置避险工作。

同时,李燕飞副局长又积极协调市地研所先期派出3个工作组,赶赴房山区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在深入房山区山区乡镇检查当中,李燕飞副局长又现场了解和督促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要求工作组克服困难,完成好隐患排查工作。

北京市国土局党组号召全体机关干部支援房山区抗汛救灾,干部职工纷纷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共捐赠58300元,已交房山区捐赠中心。

房山分局

房山区是这次暴雨重灾区,全市最大降雨点就发生在房山北部山区大石河的中下游的河北镇,雨量达460毫米。

21日下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班子成员全部到岗到位,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晚上,局长于英虎、主管局长鲁永来等领导及时赶赴雨量最大的河北镇指挥北部山区防汛抢险工作,紧急转移群众8000余人。并且及时传达市国

房山灾情

地球2012年第08期总第196期土局要求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对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的检测、预警和避险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严格落实“四包七落实”和“三查制度”,必要时提前转移群众。同时,加强与乡镇和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时刻关注雨情变化,准确掌握有关最新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

22日,分局再次部署相关救援工作,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相关乡镇,严格要求每天都进入灾区了解情况、协调问题。23日,房山分局积极协调并配合市国土局派出的3个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专家组,赴相关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为加快推进灾区临时安置房建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26日,房山分局积极协调市国土局派出5个工作组深入该区受灾地区,开展临时安置房用地选址工作。在此次灾害当中,据初步统计,房山区共倒塌民房7222间,房屋受灾涉及36652户,所需临时安置房9852间(约177336平方米)。在充分满足灾区需求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为加快临时安置避险房建设,房山分局积极协调市国土局派出5个工作组,原计划2至3天完成完成任务,通过打破常规超常运作,仅用一天时间便完成全区16个乡镇的临时安置避险房用地勘察选址,为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紧急避险提供了安全可靠场所,也为按时完成市领导下达的临时安置避险房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房山区临时安置避险房已破土动工。

26日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对农用地受灾程度进行摸底调查,估算水毁面积,统计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受毁情况,并预估修建所需资金。统计完成后将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局。28日,分局领导班子分两组深入“南沟”和“北沟”相关乡镇,现场了解耕地毁坏情况。

在房山区积极组织捐款活动中,该局干部职工踊跃捐款,奉献爱心,目前已捐款18600元,已上缴房山区社会捐助中心。

门头沟分局

7月21日强降雨以来,气象预报继续有暴雨可能的情况下,门头沟国土分局第一国土所积极主动联系辖区镇政府配合市地研所工作人员对永定镇戒台寺景区、秋坡村、潭柘寺镇平原村、贾沟村四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排查,对其现状情况进行记录,拍摄影像资料留存备案。

门头沟国土分局主管局长在“7·21”强降雨过后来到国土一所辖区,对永定镇、潭柘寺镇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地察看。期间分局领导与镇政府、村委会就平原村泥石流、秋坡村采空塌陷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进行宣传,明确应急避险路线和临时安置点,确保汛期人身及财产安全。

为防范辖区“7·21”强降雨之后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国土二所积极联系辖区各镇政府,配合市地研所专家及分局地矿科,冒雨对辖区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排查,对其现状情况进行记录,拍摄影像资料留存备案,并请市地研所专家现场指导,为隐患点涉及的镇村干部答疑解惑。

门头沟国土分局第三国土所在北京遭遇61年来最大暴雨后第二天迅速与辖区镇村联动,共同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25-26日与辖区镇街村居、市地研所共同对每一个受灾现场进行深入排查,共计完成排查110处。

“7·21”强降雨过后,地处深山区的国土四所积极联系辖区镇与村委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逐一进行详细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上清水村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分局地矿科,并配合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工作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勘测,初步核实为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威胁到村民53户160人的安全。国土四所在防灾工作中加强宣传,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的理念,保护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昌平分局

7月21日接到预警信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按照《昌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蓝色预警响应,并与区防汛办沟通情况,分局主要领导、防汛工作主管领导、分局和国土所值班人员,全部在岗值守,密切关注全区雨情,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市国土局上报。特别是接到橙色预警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应急调查组工作人员立即到局值班室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应对地质灾害险情;

在应对“7·21”特大暴雨灾害过程中,昌平分局主要领导全程盯守,实时了解最新进展情况,果断指挥,使防险救灾组织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昌平区在此次特大暴雨灾害过程中未发生严重垮塌和泥石流等重大灾害,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昌平分局高度重视“7·21”特大暴雨灾害后的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应对工作。同时由地矿科牵头,应急调查组会同国土所、镇村工作人员对山区各镇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保证了对已掌握的隐患点全面覆盖,并对泥石流隐患点的发育状况、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进行重新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反馈各镇,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面对受灾的群众,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干部职工伸出援助之手,124名同志共捐款17600元,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受灾群众的问候。

海淀分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积极应对暴雨灾害:

一是领导到位、责任人到位、二十四小时值班到位、通讯到位;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易发点排查工作,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必查、雨后核查;三是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及时掌握各隐患点的情况,随时做好应急预警响应,并随时保持与各隐患点监测人通信联络;四是及时处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竖立警示牌,并向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户补发防灾明白卡。

7月22日早8时,分局接到甲19号房屋北侧斜坡发生崩塌的报告后,立即会同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大队共同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21日中午至22日凌晨的强降雨是本次崩塌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崩塌未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分局发出建议函,请香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崩塌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彻底解决该处崩塌灾害问题。

朝阳分局

近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坚持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摆到当前的突出位置来抓。

7月25日,该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以樊文祯局长为组长、李燕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研究朝阳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形势,明确了区、乡、村三级监察体系,建立了汛期领导带班、巡查和险情报告制度,修订了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深入街道、乡村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测群防的积极性。

25日,朝阳分局做出各项工作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对执法巡查、现场踏勘等外业工作时间进行合理调整,加强土地储备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组织人员排查机关办公大楼安全隐患,开展防汛应灾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为应对将来几天可能出现的强降雨天气做好充分准备。

为积极响应区直机关工委关于为北京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捐款的通知精神,该局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了党员干部救灾捐款活动,活动共募集资金9950元。已按照工作要求提交至朝阳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顺义分局

7月21日大雨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国土分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雨后出现地质灾害。25日,为防范可能到来的暴雨,首先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平台、电话等将暴雨蓝色预警信息告知国土所、各镇、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等,要求各单位做好灾害排查防治工作。其次,紧急调派国土所、执法队、储备中心等科室办公车辆十余辆用于地质灾害排查、雨期点重区域巡查、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再次,国土所、地矿科等相关科室,联系配合各镇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防治。监测龙湾屯镇、北石槽镇、大孙各庄镇浅山区,高丽营镇、马坡镇地震断裂带,仁和镇沉降区,以及区内主要河流、河道等的地质变化情况,实时报告,迅速处理。最后,局办公室通知国土所、地矿科、各镇安排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守工作,局长韩凤桐亲自到各单位查岗并慰问值守人员。

顺义国土分局在7·21自然灾害救灾工作中积极组织捐款,支援灾区建设。局党组积极组织开展了为“7·21”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捐款活动,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踊跃捐款,共计募集“爱心”捐款13000元,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重建。

怀柔分局

7月21日遭遇强降雨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区分局国土四所迅速与辖区镇村联动,询问各镇地质灾害联络员隐患点情况,并于7月23、24、25日共同对旅游景点防患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实地现场排查。对雨后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全力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

怀柔区分局会同北京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大队,历时3天完成了对怀柔区长哨营、琉璃庙等10个镇乡泥石流易发区隐患点及避险点的再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把山区在坡角建房的住户列入险户管理整改建议、扩大避险点规模,并配备应急饮用水和食品等多条整改建议,为切实做好相关防汛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各镇乡、国土所也积极对所辖区域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再排查。

密云分局

7月21日,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预警等级为3级(黄色预警),密云国土分局立即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局长亲自指挥,主管局长、值班带班领导坚持24小时值班,分局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应急调查队成员到局机关待命,定时与各地质灾害重点镇电话联络了解情况,并督促各镇采取人员转移等措施。

24日,密云国土分局继续加大力量进行雨后巡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石城镇作为北京市历年平均降雨量最大的地区,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局主管局长、应急调查队队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与石城镇相关领导开展巡查。北京市地质研究所专门派出一支三人小组随分局一起进行现场调查,对几处由于“7·21”降雨暴露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记录、拍照、勘查。密云分局在巡查中同时要求石城政府和镇、村各级监测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监控,做好应对本周降雨的准备,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延庆分局

7月24日上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召开了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动员部署会,分局五个国土所、地籍地矿科及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分局局长姜卫国主持会议。会上首先通报了市国土局23日召开的“北京7·21强降雨灾后总结会议”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姜卫国局长强调,目前北京已经进入主汛期,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客服麻痹思想。二是完善通信设备,确保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三是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遇突发事件及时响应。四是加大再排查力度,使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底数清,情况明。五是建立信息群发平台,及时转发上级部门预警预报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各国土所及相关乡镇主要领导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河北国土资源厅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8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省水利厅关于防治我省山洪灾害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76号)、《转发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13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188号)以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年)》,制定本预案。

(三)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

(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因灾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直接影响铁路干线、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航道正常通行,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

(3)直接影响铁路沿线、国家和省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干线、市政道路和航道正常通行,或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灾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发生中型(III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

2.跨区、县级市的突发地质灾害;

3.超出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理能力的地质灾害。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群专结合的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六)防治区划分。

1.划分原则。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分析、总结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内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危害情况(受灾害威胁的人口和财产)以及人为活动强度,评价、预测其潜在的危害程度,划分出重点防治区(A)、次重点防治区(B)和一般防治区(C),再依据主要灾种划分防治亚区。防治区分布情况见附件3。

2.重点防治区(A)。

(1)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亚区(A1):包括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横坑村、西坑村、联民村、联丰村;从化市良口镇联群村、胜塘村、锦村、小杉村、水埔村、鱼洞村,鳌头镇洲洞村、黄茅村、石咀村、山心村、茂墩村;国道G105线从化段;省道S355线增城派潭段。

(2)地面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2):包括白云区江高镇、人和镇矮岗村、钟落潭镇;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花东镇李溪村、赤坭镇剑岭村、狮岭镇和雅瑶镇叁境村、新村、旧村、三向村。

(3)原煤矿采空区塌陷重点防治亚区(A3):包括白云区石井街,嘉禾街、均禾街。

(4)软土地基沉点防治亚区(A4):包括荔湾区海龙街、花地街、石围塘街、岭南街;白云区金沙街;番禺区钟村街;南沙区横沥镇、万顷沙镇;萝岗区夏港街。

3.次重点防治区(B)。

(1)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亚区(B1):包括萝岗区联和街天鹿湖社区、联和社区,萝岗街岭头社区、长平社区、黄登社区,永和街,东区街火村社区、刘村社区;从化市鳌头镇丁坑村、宝溪村、白石村,温泉镇龙星村、宣星村。

(2)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治亚区(B2):包括花都区赤坭镇锦山村、荷塘村,炭步镇东风村、大涡村;从化市鳌头镇中堂村、新隅村、下西村、龙角村,良口镇石岭村,吕田镇;增城市派潭镇上九陂村、榕树吓村、高滩村、亚口冗村、七境村、汉湖村。

(3)软土地基沉降次重点防治亚区(B3):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大石街、石楼镇、石基镇、沙湾街、东涌镇、鱼窝头镇、榄核镇、大岗镇,南沙区龙穴岛。

4.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C)。

(1)软土地基沉降防治亚区(C1):包括番禺区新造镇、南村镇、市桥街,南沙区黄阁镇蕉门村、深湾村。

(2)地面塌陷防治亚区(C2),包括花都区赤坭镇莲塘村,炭步镇骆村。

(3)崩塌、滑坡防治亚区(C3),包括番禺区大岗镇丘陵地区,从化市东部和东北部低山丘陵地区,增城市(除派潭镇以外的区域)。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和市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电信局,**电网公司**供电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当本市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3)在省人民政府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做好特大型和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警备区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

(4)指导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部署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地质灾害应急信息。

(6)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专家咨询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从**省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和灾情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调查处理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成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落实有关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应急监测组。

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或险情变化情况,配合专家咨询组提出防治建议。

5.信息管理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国土房管局、民政局、气象局组成。负责受理地质灾害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组织信息及新闻。

6.抢险救援组。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和统计,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负责调集相关的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7.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8.群众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会同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负责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9.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委、交委、市政园林局、电信局,**电网公司**供电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经费、设施、设备、物资、运输、供水供气、通讯、供电等方面的保障。

10.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组织。负责交通管制,维护灾发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互联网新闻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应急办: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处置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市级重要商品的储备、动用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商业、物资、医药、电力等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密切掌握灾区社情动态,组织打击盗、抢救灾物资和阻挠、破坏救灾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检查督促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参与、协调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对因违章或违法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公路建设单位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参与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利设施;依法加强河道管理,清除河道内的一切阻洪建筑物;认真搞好水土保持和控制水土流失;参与水利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通报汛情动态。

市农业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以及供水、供气管道,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占用林地、林木砍伐的问题。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落实旅游区聘请专业队伍对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督促旅游区设立警示牌和监测点,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点要尽快治理;当旅游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采集气象信息,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有关区、县级市气象局为同级党委、政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电信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保障灾区应急机动通信和抢险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

**电网公司**供电局:负责保障防灾救灾的电力供应。

(四)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交办的应急任务。

(五)应急联动机制。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占用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地质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公安部门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紧急情况下,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警备区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

三、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立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与数据资源共享,连接省、市、区(县级市)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对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专项调查和专业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报警与应急预处理制度,落实职、责、权、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进行预警处理。

2.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国土房管局、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2.巡查地质灾害险情。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防灾明白卡”由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提供样版和技术指导。

4.建立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1)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在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未启动之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在汛期(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联合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2)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29号)规定,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统一划分为5个等级:1级定义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其中3级在预报中为注意级,4级在预报中为预警级,5级在预报中为警报级。3~5级预报,分别用黄色和橙色表示,5级警报,用红色表示。各等级含义和防御措施如下:

等级颜色含义防御措施

1级无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无

2级绿色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无

3级黄色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注意级)采取防御措施,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4级橙色灾害发生可能性大(预警级)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居民,密切注意雨情变化。

5级红色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警报级)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三)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应急办和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2)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应急办和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等级,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I级应急响应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级响应。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响应)。

(1)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2.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响应)。

(1)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必要时,由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响应)。

(1)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市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响应)。

(1)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区(县级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新闻报道。

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有关领导同意后向媒体和公众。具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四)应急响应结束。

1.I、I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媒体和社会;II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咨询组会商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媒体和社会。

2.应急响应结束后,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撤销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会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转入灾害后期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灾害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抚灾民,组织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尽快消除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临时征用的房屋、车辆、设备物资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以及征用劳务要按照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要依法补办手续。

(三)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部门要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民政部门除做好灾民生活安置救济工作外,要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的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物资、商业、供销、农贸、交通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供应工作;水务、市政、电力、电信、公路等部门要做好所管辖的灾毁工程修复及恢复供水、供电、保障通讯和交通运输畅通,所需经费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经贸、农业部门要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

(五)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市民政局核实统计地质灾害损失资料,评估灾害级别,总结抗灾救灾措施及经验教训,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市、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以及抢险救灾的物资与装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房管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房管局、市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五)宣传教育。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级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操作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后的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三)预案的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地质灾害。

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4.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范文9

“十四五”(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打造应急管理事业、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韶关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责任落实,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统筹协调好应急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按照“高、统、快、防、实”的工作标准,以“三个严防”和“四不发生”的工作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的灾害防御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三是随着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四是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自然灾害预警能力提升,“科技强安”战略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五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安全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巨大动能。六是市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我们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有力的举措奋力破解难题,努力逐步厘清应急管理横向及纵向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下一步将逐步构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救援、监管、执法、保障等职能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大应急”管理格局,实现了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面临的挑战

我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刚刚起步,应急管理工作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各类事故灾害风险隐患点多、线长、面广。同时,我市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量多面广,再加上一些地区、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警监测和应急科技支撑建设等很多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从业人员素质、政府监管体制与机制、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事故总量偏大,2016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1起,占全省3.25%;2017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8起,占全省3.95%;2018年发生生产事故196起,占全省3.19%;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6起,占全省3.69%。二是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具体如下:2016年3月4日,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发生一起较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6年12月21日,新丰县105国道2388KM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7年07月07日,X338县道5KM+900M黎口勋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3人当场死亡;2017年12月27日,韶关市新丰县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8年2月5日,在广东韶钢松山7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造成18人中毒,其中8人死亡事故;2018年07月27日,韶关市翁源县官渡利龙路段一起道路交通事故,3人死亡。2019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01月02日,韶赣高速499KM(珠玑收费站出口前50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0年1月10日,广乐高速公路北行78公里+25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多发;经济下行造成企业安全保障条件欠缺,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追求效益最大化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得不够,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不到位。四是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自然灾害防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救灾救助综合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还需加强。五是应急管理能力仍然相对落后,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不高,迫切需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全面支撑具有系统化、扁平化、立体化、智能化、人性化特征,与应急指挥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应急指挥体系。六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城市建设、油气输送管道、危旧房屋、电梯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难度增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也日益增多,使得我市在“十四五”时期的应急管理面临愈加严峻的挑战。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应急管理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重点解决制约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性、基础性、共性问题,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促协同,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风险和损失。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市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和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2.分类目标

安全生产方面:到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兴安”效果明显,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市民安全素质显著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全面下降,(1)亿元全省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4)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待省明确相关控制指标后再完善具体数据)

防灾减灾方面:到2025年,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预警、救助体系。

应急救援方面:到2025年,全面形成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信息化发展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打造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将根据省“十四五”应急管理规划内容及我市下一步重点工作适当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2.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形成贯通全市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建立完善全省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标准和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作用。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

3.加强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建立事故灾害信息搜集报告制度,理顺信息报告体制机制,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完善事故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应急处置。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实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1.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工作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工作体制。各级专项综合指挥协调机构按职责分工抓好事故灾害防范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专业化指挥、工作指导、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工作体制。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对事故和灾害的事权划分。落实灾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处置责任。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

(三)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协同机制

1.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工作规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2.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军地抢险救灾领域协同组织,健全应急指挥协同保障,进一步提升军地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

3.完善社会力量协同机制。培育扶持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各类应急队伍联合培训和演练,强化社会力量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完善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灾部门和各种救援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事故、灾害、灾情全过程管理。完善事故灾害信息制度,加强舆论正确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灾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2.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

3.强化督查、巡查,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系统

1.构建覆盖全区域、全层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2.尽快修订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

3.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订、改善提升作用。

(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分类施策,推进中小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化解安全风险,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深化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深化“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桥梁隧道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路面安全管控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城市排水、燃气等设施安全巡查维护,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开展“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平安旅游”创建行动。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农机、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3.全面推进城乡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城市安全管理品牌,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加大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农村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高乡村安全保障水平。

4.全面推进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加强季节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分析研判,超前采取预警预防措施,全力做好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七)综合提高防灾减灾抗灾能力

1.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灾害早期预警工作,提高灾害预警能力水平。健全灾害预警信息体系,扩大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

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加强灾害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行动。

3.对我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推进地震小区划图的应用。

4.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市低洼地段、下穿式立交、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能力,提高城市洪涝灾害防御水平。

5.加强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

6.加快建设森林防火工程,推进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和重点林区引水上山,有条件的重点林区逐步构建林火阻隔网络。

7.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8.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积极研究受灾地区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及时给予受灾地区物资、人力、技术支持。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快消防救援体制改革,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建设,建立实战牵引的执勤训练模式,探索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消防救援队伍由单纯的防火救火向实施综合应急救援转变。加强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新增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建设一批专职消防站,配齐配强救援装备。

2.建设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强化制度设计、人才培养和救援训练,配齐配强设备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中心功能,尽快提升战斗力。

3.进一步完善专业救援力量布局,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整合优化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能,扩展增强对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专业应急救援综合抢险救灾能力。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灾害风险防范有效保障模式。

5.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增加储备物资数量种类,优化储备方式,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置力度。强化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特别是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快速到达。健全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灾区卫生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保障灾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基层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比武”活动,举办应急管理大讲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应急管理进教材、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2.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3.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完善调查评估统计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评估水平。制定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办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4.加强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灾情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

5.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库,打造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立足承担市委、市政府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总指挥部任务,建设一流水平的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统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标准,推动全市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突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报预警能力。整合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重点推进功能全面的应急指挥场所、智慧协同的业务应用体系、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网络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形成全市一盘棋、一张网,构建科学先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

(三)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落实项目建设扶持政策,落实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力争到2023年,建成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开展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城乡防洪排涝整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

(六)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工程。

规范城乡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安全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抗震防灾措施。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对已查明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和除险排危。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避险集中安置、工程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威胁人口多、潜在经济损失巨大,特别是县城、集镇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工程治理;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与脱贫攻坚、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衔接,主动避让,易地搬迁,全面落实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大建设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投入机制,扩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建设,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