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9-21 16:55:29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战略性

一、企业集团的概念和类型

(一)企业集团的概念

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高级组织形式之一,是以一个或少数几个大型企业为核心,凭借资本、契约、产品、技术等不同的利益关系,将一定数量的受核心企业不同程度控制和影响的法人企业联合起来,组成的一个具有共同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的多级法人结构的经济联合体。

许多人将企业集团称为集团公司、集团企业,实际上是不恰当的。因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而企业集团本身并不是法人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以及其相应的民事权.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所以,集团公司、集团企业的概念容易与公司法中公司的概念混淆,因此,企业集团这一概念更加明确。

(二)企业集团的特点

1.企业集团的成员构成多样化

组成企业集团的成员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工商企业、科研单位、金融组织等等,一般集团成员都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乃至事业法人)、在法律上独立核算的单位,但作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却不具有法人地位。

组成企业集团的不同法人实体往往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所以,尽管集团内部也会存在个体与整体的矛盾和协调,但集团总体的发展是其主要目标。

2.企业集团规模巨大

这里既指整个集团的规模,也指集团中核心企业的规模。企业集团的优势就在于通过联合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和聚合力,具有更好的稳定性与风险分散性,竞争力也会得以提高。因此,无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国内,企业集团的平均规模都大大超出了可比的单体企业的平均规模。需要注意的是,规模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行业中往往差异很大。

3.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兼具多样性与开放性的特征

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特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集团内部的联结纽带是各种经济利益,包括资本、契约、产品、技术等等,联结关系的多样化决定了集团内部组织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第二,企业集团的组建有合并、兼并、收购、分立、相互持股乃至直接新建等等方式,多种组建形式最终必然形成多样化的组织结构。第三,企业集团的下属事业部或子公司是在集团共同的发展目标和规划下独立经营,对于企业集团的管理,也就不可能采用固定的方式和强制的关系,这更加促成了集团组织结构的多样化。第四,根据企业集团的具体经营情况、承接项目的要求和安排生产的情况,企业集团内部协作的形式也是多样化的,由此可能形成多种形式的纵横交错的组织结构并不断调整变动。第五,组成企业集团的各种经济利益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旧的经济利益会调整或消亡,新的经济利益会产生,经济利益的大小和重要性也不相同,因此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与单体企业相比更加多变,其边缘部分也有着模糊性(例如某个法人企业有可能同时是两个企业集团的成员)。

4.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关系复杂

企业集团内部的生产经营联合既有纵向联合,又有横向联合。集团关系既可能是多家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的联合关系,也可能是由原料供应、生产加工、销售供应等企业组成的高度连锁相关的关系,亦可能是多家企业共同处于一家控股公司控制之下,业务间几乎没有联系,当然也有不少企业集团是几者皆备。企业集团形成以后,借助于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的实现,有可能向相关领域不断扩展,甚至有很强的能力向其他不相关行业进军。

(三)企业集团的类型

从企业集团战略定位上,企业集团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资本型(控股型)企业集团和产业型(混合型)企业集团。资本型企业集团,突出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资本纽带,其总部的作用在于进行投资规划与产权管理;产业型企业集团则是一种以产业链为支持的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存在较强的业务关联度。我国的企业集团组建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从l991年到1997年,国家先后确定了两批共120家试点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都是典型意义上的产业型企业集团,而纯粹资本型的企业集团为数不多。而组建产业型企业集团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规范集团业务关系、提高内部业务协调能力、增强集团整体效益。

从集团总部与各业务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来看,企业集团可以分为三大类:战略规划型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型企业集团、战略控制型企业集团。这三种类型分别对应着集权、分权、折中的企业集团管理模式。从全球范围来看,企业集团的产业结构与组织模式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按照单一产业、主导产业、相关产业、无关产业四个层次划分,对应的管理模式分别为高度集权、相对集权、高度分权、完全分权四种形式。

二、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特征

组建企业集团,并没有改变企业财务管理的本质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为从长远来看,企业集团的价值最大化与集团成员的价值最大化是内在一致的。但是,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决定了企业集团既是企业组织的高级形式,也是企业外部组织的一种形式(在这里企业集团是企业外部组织的一种较紧密的形式,其他形式有连锁经营、品牌授让、战略联盟甚至价格联盟等等)。所以,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与单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并不完全相同,而是有许多新的特征。主要体现为管理主体、管理基础、管理重点方面的差异。

第一,集团财务管理的主体复杂化。由于法人权力与地位的独立性,决定了集团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成为财务管理主体。所以,从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上来说,财务管理主体可以是集团公司、子公司、事业部、控股公司等等。而同时,构成企业集团的成员可能在所有制、产权形式、行业、规模甚至国别上都不一样,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更加复杂。与之相比,单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变成了“微观’’层次上的管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实施,不仅包括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内部的管理,更重要的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部(根据集团组织形式的不同)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员所进行的不同性质的管理。

第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基础在于控制。资本是企业集团内部的主要连接纽带,成员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决定了企业集团只有从财务角度实施一体化的控制与管理,才能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利益。所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以控制为基础。控制,就是凭借某种特定的条件使特定的对象依照自己的意识运行的机制。国际会计准则对控制的解释是:“控制,指统驭企业集团控制的基本手段就是财务控制。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核心是资本控制,主要是通过权限控制、组织控制和人员控制来实现的,这是集团财务控制的基本层面。企业集团是一种较为紧密的企业外部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财务控制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或核心企业对众多处于不同层次的子公司或非核心企业进行实质性控制的重要方面,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在难度上显著增加了。这既体现于上述集团财务管理在管理对象、管理层次、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上的复杂性,更体现于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体制,即财务实行分权管理和集权管理的两难选择,以及集团组织结构和财务人员的职能设置上面。

第三,集团财务管理更加突出战略性。战略与企业集团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首先,企业集团的形成本身就是战略选择的结果。母公司选择组成集团的成员,是根据自身实力、发展方向、双方的优劣势等情况而定的;而集团成员的联接方式,如互相持股、控股、参股、协议等,都是战略的实施和体现。其次,企业集团的日常经营和竞争也离不开集团战略.企业集团成员众多,职能地位不同,为了协调一致,真正发挥企业联(下转第149页)(上接第146页)合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取得与单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集团相比在竞争中的优势,必须从整体与局部、短期与长期等多个角度出发来考虑集团的生产经营。最后,企业集团的成长必须有战略指导,关于集团的规模的大小,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自我发展或者以多种兼并或协议的方式成长,都属于集团战略的范畴。

财务战略是为谋求企业资金均衡有效地流动和实现企业整体战略,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对资金流动的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并确保其执行的过程。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效果是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现的,故财务战略不但是企业战略的主体之一,而且渗透到企业战略的其他部分如营销战略、人力资源战略当中。所以,宏观性、战略性的增强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代企业集团主要是以资本为联接纽带,集团成员企业的资本结构与集团整体资本结构相互关联,互为影响。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也更为复杂,杠杆作用更为明显。一方面,集团母公司可以利用资本的杠杆作用实现以少量自有权益对更多的资本形成控制,现代企业股权的日益分散性也为杠杆作用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所以,集团整体的综合负债率可能大大高于单体企业。另一方面,这种杠杆作用使得在集团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中,处于塔尖的母公司的收益率比处于塔底的子公司的收益率有更大的弹性,即一旦子公司的收益率有所变动,就会在母公司层面产生若干倍的放大效应,这些都是考虑集团资本结构时必须注意的,这也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大特征。

参考文献:

[1]王斌斌著.财务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0.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2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实施中要重点解决好的问题和应考虑的因素,提出了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措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打破了集团公司内部各独立法人财务分块管理的旧模式,形成了统一的现金流、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以及适合集团公司特点的现金运营思想和财务管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财务集中管理;问题;因素;措施

企业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通过母公司审批制度、资金集中运营和人员统一委派等方法,达到控制和减少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支持主业发展、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等目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打破了集团公司内部各独立法人财务分块管理的旧模式,形成了统一的现金流、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以及适合集团公司特点的现金运营思想和财务管理模式。财务集中管理一方面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会计的集中核算,将集团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数据集中于母公司,使母公司可随时调阅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并随时生成集团汇总合并报表,消除集团母子公司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另一方面通过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将集团母子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可实现集团所有下属单位资金的集团内循环,有效降低集团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实现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标准是:现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要达到非受控(除公积金、保证金、质保金等)现金流的90%以上;集中统一授信和信贷应占总额的70%以上;对外投资和担保全部集中审批;逐级委派财务主管;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只有具备这些基本条件,才能真正做到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并不是集权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的根本宗旨是通过对财务运作过程的管理,提高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效率,而不是子公司财务最终决策权力的转移和消失;其目的是提高集团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协调能力,而不是取消子公司风险决策和承担后果的权力,最终还是要由子公司代表集团的股东行使决策权,来体现和执行集团的决策。因此,资金所有权不变、子公司资金存取自由和存款有利贷款付息是资金集中管理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同时,统一授信和信贷也应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授信和信贷的主体是最终使用者(子公司),即授信由集团统一运作,但申办和使用的最终决策权在使用者手中。二是授信和信贷的合法使用和归还责任由使用者(子公司)承担,其法律责任不得免除。

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最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要经过很艰难的过程,绝不是集团领导讲几次话、集团公司发几个文件推行就能解决的。现结合企业实际就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应考虑的因素和应采取的措施谈些个人看法。

一、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实施中要重点解决好的问题

1.选择和确定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集团公司可选择建立资金中心或结算中心,不须经其他政府部门审批,但在资金运作上不能吸收存款,支付利息与税法也有一定抵触;也可选择组建财务公司这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资金运作受法律保护,但与子公司同级很难行使行政权力,且获得政府审批很难。企业应权衡利弊,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平台。

2.明确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并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制度应根据建立的不同平台来定,主要应包括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内部结算办法、授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网络结算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稽核和审计办法等。

3.建立先进、安全的资金结算管理网络。集团公司一般下属单位较多、分布较广、业务量大,资金运行速度快,没有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支持根本无法完成资金集中管理的任务。

4.具有财务预算和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能力。可以说没有准确的预算,就没有资金的准确运营和管理,就无法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高效率。

5.配备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集团公司应配备一批忠诚、敬业、熟悉业务并具有创新能力的财会人才,这是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具体可采取集团内选拔和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二、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应考虑的因素

1.企业集团应具有集权型的管理基础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集团多由非独立法人及全资子公司组成,集团只有对所属企业具有绝对管理权和决策权,才能顺利实施财务制度、调度财务人员、调剂使用资金。相反,若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投资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及人事权等不能进行有效控制,那么财务集中管理只能是空中楼阁。

2.企业集团应树立全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利用电子信息网络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的集中才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企业集团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可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实行数据远程处理、远程报账、远程查账等,同时可将众多的财务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因此,财务集中管理不仅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应达到一定水准,否则将影响企业采集信息的质量和运行效率。

3.财务集中管理应注重控制信息源头。财务集中管理应考虑报表、凭证、交易三项集中,在业务发生的同时,使信息直接进入总部财务,如销售数据采集后,通过应收账款系统到达总账系统,通过层层核算、处理和汇总后将财务信息集中到总部,这样可避免出现信息孤岛。

4.财务信息监控系统应与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制度和控制环节相结合。在网络化的情况下,信息的可靠性由系统的功能、系统的操作和内部控制所决定。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和输出信息的真实准确,必须建立多层次的财务控制主体,包括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审计部、信息管理中心为单元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不同的控制环节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5.注意发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企业集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控制后,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权力,这对他们的积极性会有一定影响。因此,在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时,必须注重发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将其薪酬与执行财务集中管理的绩效挂钩。

三、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措施

1.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是企业财务战略顺利实施的保证。集团公司首先应对资金的流入、流出进行控制,对下属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动态跟踪,对下属公司的收支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其次是统一调配资金,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节约资金成本。

2.完善企业集团组织机构。可在集团总部董事会下设如战略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吸收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担任委员,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可将一部分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下放到各委员会,这样在保证集团总部权威性的同时,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也保持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同时通过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意见反馈可使集团总部的决策更加合理科学;而且,由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本人参与了决策过程,可保证集团总部的决策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3.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总部可按企业与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管理权限逐级委派财务总监,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应包括:负责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派驻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活动的分析和决策;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单位各类预算和信贷计划等。同时,委派财务总监还应具有制止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负责人违规行为及制止无效时向总部汇报的权力。此外,企业集团还应建立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如委派财务总监的资格确认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培训制度及轮换制度等。

4.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预算的编制要以企业的方针、目标、利润为前提,以“先急后缓,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控制重点。此外,为保证预算制度的有效实施,集团总部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还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断调整执行偏差,确保预算目标实现。

5.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财务集中管理。目前可采用的较为常用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财务处理进行备份,随时进行监控。二是通过互联网将相关会计凭证汇总到集团总部,由集团总部进行会计核算的数据处理。三是利用互联网将交易信息传到集团总部审批同意后再行交易,交易完成后由集团总部进行实物变更记录和财务处理。

6.统一主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集团的战略协同,规范所属企业的经营行为,降低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应制定统一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如授权审批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担保制度等,此外,还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3

论文摘要 企业集团有多种财务控制方法可供选择,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模式,不一定完全模仿其他企业集团的做法,只要使本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满足经营需要、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就是合理的财务控制方法。企业集团通常采用的财务控制方法是:资金控制方法、人员控制方法、制度控制方法、预算控制和业绩评价等方法。以下笔者就对这些方法加以探讨。

一、资金控制方法

随着集团整合化管理的要求,多数企业集团内部都设有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可以有效调节资金流向,合理控制集团资金的使用,协调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资金分配,盘活集团资金,防止资金闲置,解决企业集团在资金使用上的平均主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集团可以有力地加强对各成员企业资金的监管,减少资金的风险。财务结算中心才是企业集团资金控制的实施者。从其职能和基本模式看,它完全有能力成为企业实施资金控制的手段。财务结算中心在财务控制模式上可以依据企业集团对集权与分权的不同选择,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当企业集团倾向于集权控制时,应采用集中度高的管理方式,这时运用的主要措施有:收入统一管理,即可以将成员企业的收款事项统一由财务结算中心办理,防止收入分散造成资金失控;统一资金的使用,即集团内资金的支出由结算中心统一安排,如统一主要原材料采购等重要资金使用,以控制资金需求,可以减少采购费用,获得价格优惠等。当企业集团倾向于分权管理时,应减少在资金控制权限方面的统一事项或集中的程度。这时可以采用统一信贷及税务、办理内部往来结算、开展内部融资等,一方面减少资金占用,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成员企业的资金运用。在选择财务结算中心的管理方式时,应考虑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集权模式可能适用于集团中各公司地理位置比较集中、各子公司之间关系紧密、集团领导层决策手段先进、管理水平高或集团规模不太大的情况,以保证集团的管理层能够灵活反映,快速决策,且管理控制成本较低。相对分散的财务结算中心模式适用特大型企业集团,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内容上有较大差异,由于资金均存放于财务结算中心,因而各单位能通过结算中心相互调剂资金余缺,并把内部结算过程中占用的资金留在“体内”循环,从而节约了流动资金占用,降低了企业集团因对外流动资金贷款造成的财务费用。

二、人事控制方法

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客体首先是人,各成员企业的经营者、财务经理等管理者。由于委托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而经常产生有损所有者利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控,往往是事后行为,因此监控的力度和效果是有限的。因此,人事控制主要包括特派财务经理和对成员企业经营者实行监督两方面问题。而财务总监制度可以解决“人事控制”问题并实施对成员企业经营者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并对集团公司负责。财务总监代表股东的权益,直接对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但财务总监同时又是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的负责人,平时要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工作。这样,财务总监代表股东打破了经理人员的权力的过度集中,能在日常工作中监控财务活动的全过程。

三、制度控制方法

企业集团一般通过统一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来规范成员企业的财务行为;统一财务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实现对成员企业财务活动的有效控制。控制系统主要由财务监督与内部审计两个方面构成,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所属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内部监督,保证企业集团按照既定目标平稳运行与发展。财务监督主要重点是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大额对外付款、投资、借款、担保情况,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及出售情况,重要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财务监督可不定期进行,对于检查出的财务问题,要求纠正并限期反馈纠正情况,涉及个人责任追究问题,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内部审计在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内审部门的作用不仅在于监督子公司财务工作,也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也是监督、控制内部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审的主要方法是:一是以强化集团资产控制为主线,建立审计网络,坚持下审一级,各审计部门负责对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二是对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对外合作项目、联营合同等进行单项审计,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查和评价子公司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监督和完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集团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所存在的问题,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发挥内部管理强有力的控制机制作用。

四、预算控制方法

在企业集团财务控制过程中,预算管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管理水平良好的集团,预算常常用于判断各级管理人员的业绩,理想的预算制度既能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的完全一致,又能激励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符合道德的方式去实现集团和个人的目标。为将这种“道德风险”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显得很重要。本人认为,预算的编制应采用从下到上的方法,这样既考虑了子公司的意见,照顾了子公司的利益,又有利于企业集团公司审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预算的整体性及全面性使子公司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相互配合和协调,提高管理效率,减少摩擦,增强凝聚力。预算一旦确定,且层层分解下去,具体落实为责任预算时,便具有强制的约束效力,给子公司以明确的经营管理目标和各方的责权关系,便于子公司对预算的有效执行和进行自我调整、控制及评价。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 财务集中管理 问题 因素 措施

企业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通过母公司审批制度、资金集中运营和人员统一委派等方法,达到控制和减少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支持主业发展、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等目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打破了集团公司内部各独立法人财务分块管理的旧模式,形成了统一的现金流、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以及适合集团公司特点的现金运营思想和财务管理模式。财务集中管理一方面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会计的集中核算,将集团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数据集中于母公司,使母公司可随时调阅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并随时生成集团汇总合并报表,消除集团母子公司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另一方面通过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将集团母子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可实现集团所有下属单位资金的集团内循环,有效降低集团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实现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标准是:现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要达到非受控(除公积金、保证金、质保金等)现金流的90%以上;集中统一授信和信贷应占总额的70%以上;对外投资和担保全部集中审批;逐级委派财务主管;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统一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只有具备这些基本条件,才能真正做到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并不是集权管理,集中统一管理的根本宗旨是通过对财务运作过程的管理,提高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效率,而不是子公司财务最终决策权力的转移和消失;其目的是提高集团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协调能力,而不是取消子公司风险决策和承担后果的权力,最终还是要由子公司代表集团的股东行使决策权,来体现和执行集团的决策。因此,资金所有权不变、子公司资金存取自由和存款有利贷款付息是资金集中管理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同时,统一授信和信贷也应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授信和信贷的主体是最终使用者(子公司),即授信由集团统一运作,但申办和使用的最终决策权在使用者手中。二是授信和信贷的合法使用和归还责任由使用者(子公司)承担,其法律责任不得免除。

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最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要经过很艰难的过程,绝不是集团领导讲几次话、集团公司发几个文件推行就能解决的。现结合企业实际就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应考虑的因素和应采取的措施谈些个人看法。

一、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实施中要重点解决好的问题

1.选择和确定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集团公司可选择建立资金中心或结算中心,不须经其他政府部门审批,但在资金运作上不能吸收存款,支付利息与税法也有一定抵触;也可选择组建财务公司这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资金运作受法律保护,但与子公司同级很难行使行政权力,且获得政府审批很难。企业应权衡利弊,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平台。

2.明确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并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制度应根据建立的不同平台来定,主要应包括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内部结算办法、授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网络结算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稽核和审计办法等。

3.建立先进、安全的资金结算管理网络。集团公司一般下属单位较多、分布较广、业务量大,资金运行速度快,没有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支持根本无法完成资金集中管理的任务。

4.具有财务预算和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能力。可以说没有准确的预算,就没有资金的准确运营和管理,就无法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高效率。

5.配备一支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集团公司应配备一批忠诚、敬业、熟悉业务并具有创新能力的财会人才,这是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具体可采取集团内选拔和社会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二、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应考虑的因素

1.企业集团应具有集权型的管理基础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集团多由非独立法人及全资子公司组成,集团只有对所属企业具有绝对管理权和决策权,才能顺利实施财务制度、调度财务人员、调剂使用资金。相反,若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投资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及人事权等不能进行有效控制,那么财务集中管理只能是空中楼阁。

2.企业集团应树立全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利用电子信息网络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的集中才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企业集团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可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实行数据远程处理、远程报账、远程查账等,同时可将众多的财务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因此,财务集中管理不仅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应达到一定水准,否则将影响企业采集信息的质量和运行效率。

3.财务集中管理应注重控制信息源头。财务集中管理应考虑报表、凭证、交易三项集中,在业务发生的同时,使信息直接进入总部财务,如销售数据采集后,通过应收账款系统到达总账系统,通过层层核算、处理和汇总后将财务信息集中到总部,这样可避免出现信息孤岛。

4.财务信息监控系统应与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制度和控制环节相结合。在网络化的情况下,信息的可靠性由系统的功能、系统的操作和内部控制所决定。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和输出信息的真实准确,必须建立多层次的财务控制主体,包括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审计部、信息管理中心为单元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不同的控制环节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5.注意发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企业集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控制后,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权力,这对他们的积极性会有一定影响。因此,在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时,必须注重发挥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将其薪酬与执行财务集中管理的绩效挂钩。

三、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措施

1.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是企业财务战略顺利实施的保证。集团公司首先应对资金的流入、流出进行控制,对下属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动态跟踪,对下属公司的收支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其次是统一调配资金,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节约资金成本。

2.完善企业集团组织机构。可在集团总部董事会下设如战略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吸收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担任委员,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可将一部分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下放到各委员会,这样在保证集团总部权威性的同时,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也保持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同时通过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意见反馈可使集团总部的决策更加合理科学;而且,由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本人参与了决策过程,可保证集团总部的决策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3.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总部可按企业与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管理权限逐级委派财务总监,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应包括:负责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派驻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活动的分析和决策;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单位各类预算和信贷计划等。同时,委派财务总监还应具有制止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负责人违规行为及制止无效时向总部汇报的权力。此外,企业集团还应建立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如委派财务总监的资格确认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培训制度及轮换制度等。

4.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预算的编制要以企业的方针、目标、利润为前提,以“先急后缓,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控制重点。此外,为保证预算制度的有效实施,集团总部与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之间还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断调整执行偏差,确保预算目标实现。

5.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财务集中管理。目前可采用的较为常用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财务处理进行备份,随时进行监控。二是通过互联网将相关会计凭证汇总到集团总部,由集团总部进行会计核算的数据处理。三是利用互联网将交易信息传到集团总部审批同意后再行交易,交易完成后由集团总部进行实物变更记录和财务处理。

6.统一主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集团的战略协同,规范所属企业的经营行为,降低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应制定统一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如授权审批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担保制度等,此外,还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5

一、建立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关系

(一)建立集团财务关系遵循的原则

1、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互惠互利,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共同发展壮大;

2、依据《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资产(股权)纽带关系,分别按全资子公司(或子企业)、控股公司、参

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集团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并依法对各公司实施财务活动监督管理权;

4、遵守合同协议,按市场规则办事,维护法人权力,按章程分配收益。

(二)建立适应企业集团组织机构模式的内部财务关系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本金为集团公司投入,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与各层次的内部财务关系为:

1、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1)集团公司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决策职能,集团公司财务部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2)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通过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各项财权与事权关系,行使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

(3)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决策职能,子公司财务机构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4)对子公司财务机构的建立,会计政策与制度、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筹措的统一,对外担保、资产损失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进行约束控制。

2、集团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品、劳务协作等,其价格制定遵从市场原则,由子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3)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参股;

(4)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收支业务结算通过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

(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收支业务结算通过集团母公司办理。

3、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主要生产部门,以成本控制为主,内部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其经营生产财务统一受集团公司控制并管理;财务上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

(三)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突出三个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

“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外部约束与内部自律结合”。把子公司经营者的利益分配与资本保值增值相结合,通过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外部财务管理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经济责任制指标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兑现。

二、发挥集团财务管理功能

(-)制订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及细则

1、子公司的哪些财务会计行为(或事项)应由母公司决策;怎样确保集团的财务制度在子公司全面贯彻实施;如何确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资本实施保值增值,是出资者制定对成员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以此为出发点,集团公司财务部先起草了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在试运行中广泛征求意见,逐步修改细化成九个财务细则,通过一年的试运行并达到初步效果后,再修订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形成出资者对子公司财务管理12个配套制度。12个配套制度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则)》;《对于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的规范细则》;对子公司会计政策、财务制度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计划与财务目标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资产与投资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资金管理细则》;《对子公司成本管理细则》;《对子公司价格管理细则》;《对子公司收益分配与税费解缴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监督管理细则》;《对子公司财务报表体系管理办法》;《集团母子公司财务结算办法》。

2、各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原则,结合本公司经

营生产服务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形成母子公司财务配套制度体系。

(二)完善财务组织分工,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1、为适应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层和经理班子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要求,子公司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分别负责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作为董事会和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员,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和授权进行日常经营者财务决策。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进入子公司董事会;总会计师(或财务部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应撤换。同时子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履行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分公司不设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集团公司全体财务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调配,并建立等待上岗的后备会计人员,形成竞争淘汰机制。

2、在委派干公司财务总监的尝试中,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除了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外,还与子公司经理班子一起共同为企业的经营生产决策、资产的增值出谋划策,当家理财。

(三)确定子公司财务目标,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

1、确认子公司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上交税费等考核必成指标。

2、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效益好上浮工资、奖励,反之则下浮。

3、进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运行中的不协调问题,完善修改财务制度体系。

4、对各经营者执行日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制度审计结合的办法,严格奖惩兑现。

(四)强化集团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

财务结算中;已是企业内部办理金融业务、组织资金管理的机构。在遵从国家金融法规的原则下,既发挥对公司内部单位(非法人单位)的结算、信贷、监督功能;同时又有办理集团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等法人单位)之间的财务结算、成员与外部(通过银行)结算的功能;同时还具有对子公司资金统存统贷、母子公司资金统一调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率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均由集团公司制定的财务结算政策予以保障。

三、适应新体制下的财务管理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企业集团管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会计由核算型职能向管理型职能的转变。随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逐渐融为一体,如何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起到参与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实施适时控制和开展经济分析活动,从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财务控制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2、要处理好双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平衡。如何正确处理代表国家所有者的集团母公司与拥有经营权的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寻找所有者与经营者两元控制主体的利益平衡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是既能满足所有者为了保证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对经营者的控制,使他们得到经营者的情况和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又能体现经营者“个人”所创造的价值,使会计信息不失真的关键所在。

3、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多元投资主体的各自利益之争是造成集团内部经济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同时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会计人员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所处理的会计事项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质量的高低。

4、应加强日常经济监督、财务审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作为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督董事经理和子公司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母公司规定,对子公司进行日常经济监督和财务审计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日常经济监督和财务审计时,应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的职责作用,各行其责。具体为:

(l)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6

摘要:随着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趋势的不断深化,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模式成为制约综合化进程和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本文通过系统分析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管理方法和最新发展趋势,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进做法。

关键词:金融控股集团 财务管理 新趋势

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是一种以资本为连结的多级法人体制,集团母公司和各类金融从业子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人权力和社会人格的经营主体。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股改上市之后,集团化经营明显加快,各主要商业银行均搭建了覆盖证券、基金、租赁、保险等金融服务的综合化经营平台,见表1。

与集团内部母公司和分公司的总分关系不同,在金融控股集团架构下,母子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权,金融控股集团以资本和契约为纽带,通过对集团成员企业的出资,控制并影响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如何做到母子公司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协同一致,进而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是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较大挑战。

一、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资本连结,股权控制

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和管理体现资本意志,不仅包括金融控股集团为实现集团股东价值最大化而驾驭子公司财务决策的各项管控措施,也包括对其所从事其他金融活动的各项管控手段。因此,以权益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关系为依据,是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的核心原则。

(二)分权为主,集中为辅

金融控股集团呈现“多个法人,多个牌照,多种业务”的特点。总部负责集团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执行,统一管理集团财务战略资源,并负责制订集团统一的财务管理规范。子公司是集团财务战略的具体执行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在各自的业务经营领域,依据自身公司治理机制执行集团战略部署,独立开展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

(三)独立法人,有限责任

与总分公司模式下集团总部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不同,金融控股集团和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法人,两者对自身业务经营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集团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财务风险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由于子公司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影响,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保护子公司权益的条款。因此,金融控股集团对其子公司的责任界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的有限责任。

二、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主要方法

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出资者,依托子公司自身的财务治理机制,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子公司经营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决策进行管理。

(一)建立子公司财务治理机制

金融控股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委托问题,对子公司的财务治理须依托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控股集团财务工作合规、高效运转的基础保障,也是集团经营管理稳健运营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应通过指导子公司建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形成子公司内在权力约束和制衡机制,集团公司依托子公司财务授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行使财务管理职责。

(二)选聘人员参与子公司财务管理

集团公司可选聘人员增强子公司法人治理,派出人员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作为股权代表,向子公司派驻董事长、监事长、非执行董事、专职监事等,派出股权代表可实行任期制,与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二是向子公司派出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和参与子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建立子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三是向子公司派出一般经营管理人员,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各项要求。在汇报机制上,派出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除组织子公司自身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外,还应向集团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双线汇报制度,如首席财务官向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和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工作。

(三)建立预算管理及重大事项审议机制

预算管理作为一种基础的财务管理工具,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是集团公司借助子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发挥集团财务综合管控能力的重要方式,是集团财务管理主要抓手。集团子公司作为利润中心,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经营范围、业务结构、经营特点、市场地位等,参照历史、行业先进或平均水平等方式,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以议案形式报送金融控股集团,控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和资源配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总体预算框架,经履行集团公司财务审批程序后,再以股东意见函的方式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程序完成审批。对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重大资本性支出、资产处置等财务事项,通过专项议案审议机制,由集团股东出具审议意见,影响并控制子公司财务决策。

三、子公司型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最新趋势

(一)对子公司灵活、分类的财务事项授权

子公司的财务授权书要结合业务经营范围、规模和子公司权益资本金额来制定,应明确授权事项和资金使用限额,特别是对易造成损失和资产流失的重要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做到灵活授权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集团公司在尊重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管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并最终影响子公司财务决策(具体见表2)。

(二)对子公司差异化的议案管理

金融控股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股权关系紧密相连,可通过建立子公司财务事项的议案管理机制,实行差别化的管理方式,如将子公司的各类议案分为重要议案和一般议案,通过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决定子公司重大事项(具体见表3)。

具体财务控制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事项,比如年度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待审议议案报送金融控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集团财务总部牵头协调集团相关部门后,依据集团财务治理机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经有权人审批后的意见,可以以股东意见函的形式反馈给子公司,作为集团股东方股东代表表决的依据,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以此控制子公司财务决策。二是子公司的一般议案,通过向子公司董事会派驻股权董事,由派出董事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表决,借助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控制子公司财务决策。三是通过向子公司管理层和执行层派驻财务管理人员,发挥集团派驻人员熟悉了解集团财务管理整体情况的优势,将集团公司财务目标贯彻到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控制公司一般财务事项决策。

参考文献:

[1]姜波.浅议我国金融控股集团财务控制[J].财会学习,2015,(5).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7

关键词: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财务管理理念

一、现阶段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及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观念、方法与企业发展的不适应

企业经营决策活动离不开企业的财务管理,通过财务控制,确保企业完成财务计划,实现对经营活动的有效管理。在当前日趋国际化市场竞争的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更体现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相应的财务活动的控制。许多企业集团从组建开始就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但由于主要财务管理人员的观念落后,财务知识陈旧,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认识,依然采用旧的管理办法实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不仅限制了企业经营活动,而且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的现象。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处理好企业财务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关系,没有建立起集团内部有效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已经严重地制约了部分企业集团的发展。

(二)集团内部财务关系不合理

部分企业集团缺乏一体化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不能有效控制,使子公司经营权力过大。子公司为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致使集团无法从战略高度有效部署各项经营活动,出现了投资规模失控、产业结构失衡、整体收益下降的问题,无法实现集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削弱了集团的整体竞争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扩大了集团的财务风险。

相反,部分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又过度集权,限制了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自主决定权,无法充分发挥子公司应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子公司成了集团纯粹的附属,造成子公司在面对行业领域内的竞争时,无法有效发挥自身与其它子公司间的经营合作,对外也无法灵活做出财务决策。子公司向上传递信息,往往需要等待集团审批,这很可能错过最佳的投资机会、经营时机,从而造成利益损失,也会影响集团财务一体化管理的效率、效果。

因此,企业集团在面对当前及今后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必须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控制模式,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进行一体化、全方位的控制,在集团与子公司间实现资金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优化组合、配置,对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点式控制,既要保持各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还要在完成集团整体战略部署中,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二、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及内容

(一)财务控制模式分类

建立全方位的财务控制体系必须围绕实现企业总体财务目标而设计财务控制模式、控制机构及组织分工等要素,而财务控制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对集权与分权的有效选择。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财务控制模式有三种:集权模式、分权模式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1.集权模式。财务管理决策高度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拥有对下属子公司人、财、物统一控制权,同时也赋予子公司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以增加子公司适度的经营灵活性。子公司依据母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及各项经营管理指标来开展工作,且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受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只有围绕母公司的财务决策实施短期财务规划和日常经营控制。集权模式的优点在于母公司能合理配置内部财务资源,全方位地控制子公司的财务行为,通过集团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降低成本,取得规模效益。

2.分权模式。在分权模式下,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子公司相对独立,子公司可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财务决策和调整经营目标,子公司将决策结果提交母公司进行备案,以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间接管理。

3.集权—分权相结合模式。这是一种上述两种模式兼容的混合模式。母公司严格控制涉及整个企业集团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问题以及预算管理、人员控制、投融资管理、经营业绩考核等关键环节,按照内部规定实行逐级审批。母公司制定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考核指标,对子公司实行弹性预算与奖惩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控制办法,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决策权。这种模式强调结果的重要性,不是过程控制,而是对可能出现的财务控制点实行控制。

企业集团应根据外部环境和竞争的需要,考虑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性质,结合集团规模、生产经营、组织机构、财务运行模式和环境的差异,创造适合自身特点的财务控制模式。

(二)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的内容

企业集团作为一种企业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其财务控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集团公司对自身业务进行的管理,包括单位企业财务控制的基本内容,如投资成本控制、资金审批控制、信用控制等;二是集团公司作为管理总部对其子公司及成员企业进行的管理,如生产成本控制、财务指标控制、重大经济项目支出控制等。实施全方位财务控制,必须贯穿于企业集团内资金运动全过程,实施对流动资金和非流动资金控制,对成本耗费水平的成本控制,对销售收入水平的销售控制,对利润水平和利润分配的利润控制。在全方位财务控制下,企业集团以财务计划目标为依据,约束和调节整个财务活动过程,保证财务活动依照既定的目标进行,实现企业集团一体化的财务控制。三、建立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

(一)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

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企业集团当时所处的发展阶段、内部的组织结构形式、成员企业具体情况以及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

1.在企业集团发展战略方面:集团公司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具体战略,要求采取不同的财务控制模式,如在实施扩张战略阶段,应积极鼓励子公司开拓外部市场,形成集团内多个新的经济利润增长点,需要分权程度就应该大些。在稳定型战略下,投资融资权力要从严把握,而对资金营运方面的权力可适当分离,在紧缩战略下,必须强调高度集权。

2.在企业集团发展阶段方面:集团公司在发展初期应选择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与逐渐成熟,由于总部管理层能力的限制,管理的分权制便成为需要,而对于已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在财务管理及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进一步从全方位财务控制及模式的角度,分析了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中的控制模式选择、步骤,最后从财务控制与战略控制、会计控制相结合的两个要点,补充说明了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能够增强企业集团防范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财务管理理念

一、现阶段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及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观念、方法与企业发展的不适应

企业经营决策活动离不开企业的财务管理,通过财务控制,确保企业完成财务计划,实现对经营活动的有效管理。在当前日趋国际化市场竞争的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更体现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相应的财务活动的控制。许多企业集团从组建开始就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但由于主要财务管理人员的观念落后,财务知识陈旧,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认识,依然采用旧的管理办法实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不仅限制了企业经营活动,而且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的现象。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处理好企业财务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关系,没有建立起集团内部有效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已经严重地制约了部分企业集团的发展。

(二)集团内部财务关系不合理

部分企业集团缺乏一体化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不能有效控制,使子公司经营权力过大。子公司为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致使集团无法从战略高度有效部署各项经营活动,出现了投资规模失控、产业结构失衡、整体收益下降的问题,无法实现集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削弱了集团的整体竞争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扩大了集团的财务风险。

相反,部分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又过度集权,限制了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自主决定权,无法充分发挥子公司应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子公司成了集团纯粹的附属,造成子公司在面对行业领域内的竞争时,无法有效发挥自身与其它子公司间的经营合作,对外也无法灵活做出财务决策。子公司向上传递信息,往往需要等待集团审批,这很可能错过最佳的投资机会、经营时机,从而造成利益损失,也会影响集团财务一体化管理的效率、效果。

因此,企业集团在面对当前及今后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必须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控制模式,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进行一体化、全方位的控制,在集团与子公司间实现资金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优化组合、配置,对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点式控制,既要保持各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还要在完成集团整体战略部署中,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二、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及内容

(一)财务控制模式分类

建立全方位的财务控制体系必须围绕实现企业总体财务目标而设计财务控制模式、控制机构及组织分工等要素,而财务控制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对集权与分权的有效选择。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财务控制模式有三种:集权模式、分权模式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1.集权模式。财务管理决策高度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拥有对下属子公司人、财、物统一控制权,同时也赋予子公司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以增加子公司适度的经营灵活性。子公司依据母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及各项经营管理指标来开展工作,且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受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只有围绕母公司的财务决策实施短期财务规划和日常经营控制。集权模式的优点在于母公司能合理配置内部财务资源,全方位地控制子公司的财务行为,通过集团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降低成本,取得规模效益。

2.分权模式。在分权模式下,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子公司相对独立,子公司可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财务决策和调整经营目标,子公司将决策结果提交母公司进行备案,以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间接管理。

3.集权—分权相结合模式。这是一种上述两种模式兼容的混合模式。母公司严格控制涉及整个企业集团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问题以及预算管理、人员控制、投融资管理、经营业绩考核等关键环节,按照内部规定实行逐级审批。母公司制定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考核指标,对子公司实行弹性预算与奖惩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控制办法,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决策权。这种模式强调结果的重要性,不是过程控制,而是对可能出现的财务控制点实行控制。

企业集团应根据外部环境和竞争的需要,考虑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性质,结合集团规模、生产经营、组织机构、财务运行模式和环境的差异,创造适合自身特点的财务控制模式。

(二)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的内容

企业集团作为一种企业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其财务控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集团公司对自身业务进行的管理,包括单位企业财务控制的基本内容,如投资成本控制、资金审批控制、信用控制等;二是集团公司作为管理总部对其子公司及成员企业进行的管理,如生产成本控制、财务指标控制、重大经济项目支出控制等。实施全方位财务控制,必须贯穿于企业集团内资金运动全过程,实施对流动资金和非流动资金控制,对成本耗费水平的成本控制,对销售收入水平的销售控制,对利润水平和利润分配的利润控制。在全方位财务控制下,企业集团以财务计划目标为依据,约束和调节整个财务活动过程,保证财务活动依照既定的目标进行,实现企业集团一体化的财务控制。三、建立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

(一)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

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企业集团当时所处的发展阶段、内部的组织结构形式、成员企业具体情况以及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8

【关键词】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财务管理理念

一、现阶段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及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观念、方法与企业发展的不适应

企业经营决策活动离不开企业的财务管理,通过财务控制,确保企业完成财务计划,实现对经营活动的有效管理。在当前日趋国际化市场竞争的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更体现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相应的财务活动的控制。许多企业集团从组建开始就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但由于主要财务管理人员的观念落后,财务知识陈旧,缺乏对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认识,依然采用旧的管理办法实施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不仅限制了企业经营活动,而且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的现象。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处理好企业财务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关系,没有建立起集团内部有效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已经严重地制约了部分企业集团的发展。

(二)集团内部财务关系不合理

部分企业集团缺乏一体化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不能有效控制,使子公司经营权力过大。子公司为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致使集团无法从战略高度有效部署各项经营活动,出现了投资规模失控、产业结构失衡、整体收益下降的问题,无法实现集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削弱了集团的整体竞争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扩大了集团的财务风险。

相反,部分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又过度集权,限制了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自主决定权,无法充分发挥子公司应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子公司成了集团纯粹的附属,造成子公司在面对行业领域内的竞争时,无法有效发挥自身与其它子公司间的经营合作,对外也无法灵活做出财务决策。子公司向上传递信息,往往需要等待集团审批,这很可能错过最佳的投资机会、经营时机,从而造成利益损失,也会影响集团财务一体化管理的效率、效果。

因此,企业集团在面对当前及今后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必须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财务控制模式,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进行一体化、全方位的控制,在集团与子公司间实现资金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优化组合、配置,对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点式控制,既要保持各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还要在完成集团整体战略部署中,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二、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及内容

(一)财务控制模式分类

建立全方位的财务控制体系必须围绕实现企业总体财务目标而设计财务控制模式、控制机构及组织分工等要素,而财务控制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对集权与分权的有效选择。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财务控制模式有三种:集权模式、分权模式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1.集权模式。财务管理决策高度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拥有对下属子公司人、财、物统一控制权,同时也赋予子公司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以增加子公司适度的经营灵活性。子公司依据母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及各项经营管理指标来开展工作,且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受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只有围绕母公司的财务决策实施短期财务规划和日常经营控制。集权模式的优点在于母公司能合理配置内部财务资源,全方位地控制子公司的财务行为,通过集团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降低成本,取得规模效益。

2.分权模式。在分权模式下,母公司只保留对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子公司相对独立,子公司可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财务决策和调整经营目标,子公司将决策结果提交母公司进行备案,以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间接管理。

3.集权—分权相结合模式。这是一种上述两种模式兼容的混合模式。母公司严格控制涉及整个企业集团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问题以及预算管理、人员控制、投融资管理、经营业绩考核等关键环节,按照内部规定实行逐级审批。母公司制定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考核指标,对子公司实行弹性预算与奖惩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控制办法,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决策权。这种模式强调结果的重要性,不是过程控制,而是对可能出现的财务控制点实行控制。

企业集团应根据外部环境和竞争的需要,考虑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性质,结合集团规模、生产经营、组织机构、财务运行模式和环境的差异,创造适合自身特点的财务控制模式。

(二)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的内容

企业集团作为一种企业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其财务控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集团公司对自身业务进行的管理,包括单位企业财务控制的基本内容,如投资成本控制、资金审批控制、信用控制等;二是集团公司作为管理总部对其子公司及成员企业进行的管理,如生产成本控制、财务指标控制、重大经济项目支出控制等。实施全方位财务控制,必须贯穿于企业集团内资金运动全过程,实施对流动资金和非流动资金控制,对成本耗费水平的成本控制,对销售收入水平的销售控制,对利润水平和利润分配的利润控制。在全方位财务控制下,企业集团以财务计划目标为依据,约束和调节整个财务活动过程,保证财务活动依照既定的目标进行,实现企业集团一体化的财务控制。

三、建立企业集团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

(一)财务控制模式的选择

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企业集团当时所处的发展阶段、内部的组织结构形式、成员企业具体情况以及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

1.在企业集团发展战略方面:集团公司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具体战略,要求采取不同的财务控制模式,如在实施扩张战略阶段,应积极鼓励子公司开拓外部市场,形成集团内多个新的经济利润增长点,需要分权程度就应该大些。在稳定型战略下,投资融资权力要从严把握,而对资金营运方面的权力可适当分离,在紧缩战略下,必须强调高度集权。

2.在企业集团发展阶段方面:集团公司在发展初期应选择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与逐渐成熟,由于总部管理层能力的限制,管理的分权制便成为需要,而对于已发展成熟的集团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应选择集权与分权结合式财务管理模式。

3.在成员企业对母公司财务战略影响的重要程度上:对于那些与集团核心产业联系密切,对集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子公司,母公司选择相对集权控制;对于那些具有重要影响的成员企业,集团总部必须保持高度集中的控制与管理;对于那些与集团发展战略、核心能力、核心业务关系一般,影响不大的成员企业,即使是控股的子公司,从提高管理效率、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以及增强市场竞争的应变能力角度,采用分权型的管理体制较合适。

(二)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的步骤

全方位财务控制就是指依据财务预算和有关制度,对企业所有财务活动施加影响或进行调节,确保企业及其内部机构和人员全面实现财务预算的过程。企业集团在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管理体系前,首先需要确定财务管理控制的模式,在这个模式基础上,才能制定财务控制的相关政策、制度、程序,建立相应的组织。如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方法,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建立合理的内部财务关系,完善全面预算制度,设立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内部财务审核等。其次,控制的目标要得到很好的执行与贯彻,需要有一个完整的财务控制机制保障,这些机制包括人员机制、制度机制、机构机制等。最后,一个全方位的财务控制的过程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连贯的过程,是否采取财务关键点控制还是过程控制,往往由不同阶段的企业经营过程来决定。

四、建立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的两个要点

(一)财务控制要与战略控制相结合

财务控制完成了企业集团内部控制操作层面的任务,还应与企业集团战略性控制相结合。企业集团的总体设计和规划构成集团的发展战略,按照企业集团发展的战略控制,企业集团始终不偏离发展的大方向。而财务控制为企业集团控制提供了基本的信息资料,它以利润为目标,关心成本收益等短期可度量的财务信息,按照固定的程序相对稳定地进行。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企业集团将会采取不同的经营战略和相应的财务战略,但有时可能会因过于注重财务结果而鼓励短期行为,这时要结合企业集团的长期生存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兼容长短期目标,将全局观念、长远观念、整体观念等深入贯彻到财务控制中,以加强组织和业务的灵活性,保持企业集团的市场竞争力。

(二)财务控制要与会计控制相结合

财务控制与会计控制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财务控制在完善和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控制标准、分析差异以及执行结果考核评价时,无疑要利用会计控制手段,两者在诸多时候是交叉的。财务控制的职责主要是筹划资金、制定信用政策、办理货币资金收支款项等,侧重于业务活动量的方面,关注现金收支流量活动,编制预算是其重要方法。会计控制是对经济业务是否安全与合法进行的控制,其职责是负责记录经营收支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编制报告、对内外提供会计信息等,侧重于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如会计控制关注对现金收支等活动是否合法。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与会计控制相结合,才能实现全方位财务控制管理的长效性。

全方位财务控制不仅对企业集团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控,而且能对经营成果作合理的评价,全方位财务控制体系是企业集团发展的“软基础”。企业集团要确保财务控制系统能良好地运转,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需要将企业集团的整体规划及战略目标分解、贯彻到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改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强化预算管理,重视评价、执行、纠正情况,从而提高企业集团的科学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集团整体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世定.企业内部制度控制设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2002.

[2]岳守艳.对企业内部控控制框架的设想[J].财会月刊,2004,(11).

[3]陈琨,张正国.企业财务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分析[J].财会通讯,2004,(8).

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9

一、集中管理与同股同权

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管理体制,文献中常见的提法是有三种,即集中型体制、分散型体制、集中与分散结合型体制。从世界范围看,这种提法实际上是20世纪50、60年代企业规模大型化的产物。80年代以来,至少有两种力量的变化,推动着企业集团纷纷调整内部管理和运营体制。一是对集团内部资源整合的追求。随着市场结构转型以及国际化经营步伐的加快,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需要集团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基础上,实现“1+1>2”的效果,提升集团整体的综合竞争能力,而传统的分散运营和管理体制显然不利于发挥整体优势以抵抗日益增大的市场风险;二是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分散管理或分权管理是手工操作时代的产物。因为,在手工操作时代,运营和管理所依据的信息是依照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分层次逐级传递的,并且在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或事业部之间信息管理往往是“孤岛化”的,与这种信息传递模式相适应,企业内部管理权限也是分层次分条块配置的。信息技术在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彻底改变了企业内部信息传递方式。一体化、网络化信息平台的建立与运行,推动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朝着集中化的方向调整和转型。有资料显示,国际上已有80%以上的大集团选择集中管理的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80年代流行“一脚踢”的管理体制实际上就是分散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已为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识。近年来,集团公司纷纷推进信息化建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内部集中运营和管理,并且对集中管理的偏好和选择已不再受企业集团所处行业、规模等因素的限制。

集团内部的集中管理,对通常意义的“同股同权”理论提出了挑战。同股同权、一股一权,是公司法遵循的基本原则。这里的“权”,确切含义是“股权”。有关“股权”,法学上有严格的定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股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表决权、知情权和诉讼权六个方面。在这六大权能中,受集中管理挑战的主要是表决权和知情权。

表决权是股东就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权,体现的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关于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范围,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都有规定,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注册资本变更、证券融资、资产重组等。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照这一规定,股东会的表决遵循“一股一票”或“一股一权”的原则,因此在股东会上股东的表决权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问题就出在股东会表决之前的程序中。在集中管理体制下,集团公司往往要求子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之前进行“报告”,报告的形式有请示和备案两种,请示核准或审批通过的事项,子公司才能正式进行董事会决策程序。也就是说,集中管理实际上是延伸或延长了子公司的重要事项决策程序,而被延长了的“报告”或“请示”程序又是具有否决权的程序,所以,集中管理实际上增加了一次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独自享有的表决权,而这种表决权又是前置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权行使之前,这等于母公司作为大股东享有了两次或三次的表决权。当子公司中有上市公司时,母公司借助流程再造和集中管理所增加的这种前置性表决权,显然会造成事实上的股权不平等,所谓的“同股同权”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基于股份大小及由此导致的治理安排等原因,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原本就是不平等的,而集团内部的集中管理体制事实上又会强化大股东(母公司)的信息优势和权利,加剧信息不平等的权利配置。当集团内部有上市的子公司时,采取集中管理体制,母公司可以有更多的渠道和方式在上市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之前了解公司的信息,这些渠道和方式至少包括:人员委派、集中式战略规划、集中式预算管理、集中式资金管理、集中式信息系统、集中式决策流程等等。很显然,集中管理会影响上市子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股东的信息知情权。

二、资金集中管理与大股东资金占用

资金的集中管理是集团内部集中管理的常见形态。集中的模式有结算中心、内部银行、财务公司等。从集中的内容看,至少包括:开户和资金存放集中、授信和筹资集中、投资集中、担保集中等。对国有集团公司来说,资金集中管理实施上已经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要求。

资金集中管理显然是集团整合内部资金资源的重要途径,但问题是,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带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导致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受损。有三种情况:一是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对其资金的集中管理不会引起任何法律和利益问题;二是子公司为非上市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对其资金的集中管理虽不引起法律问题,也就是不会与证券法规相冲突,但事实是已经挑战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三是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或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集团公司对其资金的集中统一管控就必然带来大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而这正是证监会严格管控的。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是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不过,学界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关注还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有市场性资金占用和体制性资金占用两种类型。其中,市场性占用就是以内部市场交易为基础所形成的往来资金结算占用,体制性占用是由于采取资金集中管理的体制而形成的以集中存款为主要形态的资金占用。实践中,体制性占用除直接调拨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资金外,常见的还有模拟法人机构集中资金和法人实体机构集中资金两种运作机制和方式。前者是集团通过内部模拟法人组织资金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等形式,将集团下属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资金纳入集中存放和管理;后者是集团公司以其控制的财务公司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实现资金集中结算、集中存放和集中管理。模拟法人的资金集中方式肯定是与证券监管的有关要求相悖的,是证监会禁止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形式,而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资金集中的合法性,学界和实务界还有争议。

常见的观点认为,财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上市公司将资金归集到财务公司是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只要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就可以将资金归集到财务公司,与证券监管法规并不冲突。实际上,仅从形式上看,企业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归集上市公司资金,是在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市场化的关联性资金交易行为,而实质上,财务公司只是扮演集团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也就是说,这种关联交易是为实现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来设计的,从这个意义说,财务公司形式与内部结算中心形式在性质和作用上一样都是为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财务公司即使是作为独立法人存在的,也都是集团公司控股和控制,服务于整个集团是财务公司的首要职责,并且其运作机制和方式也并非完全市场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财务公司为平台归集上市公司资金,很难说就是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并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有鉴于此,是否通过财务公司形式归集上市公司资金,应该由股东大会来决定。

中海油的资金集中案例部分地反映了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资金集中管理与证券监管之间的冲突。2004年4月27日中海油股东特别大会以92.3%支持票通过,同意中海油公司把资金存放于同系的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然而,2007年3月31日中海油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建议将一笔约37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存放于大股东中海油集团旗下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而未来三年中海油与该公司进行交易时,毋须独立股东批准。本次参加投票的股份总额达66亿股,其中48%赞成本次决议案,52%表示反对。同年4月2日,中海油宣布,公司就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有关决议案未获独立股东通过。以香港交易所董事兼网上评论员David Webb为代表的独立股东认为,较之于关联公司,中海油更应把资金存放于独立的金融机构。因此,为避免上市公司资金由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集中所导致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建议在有上市子公司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最好不要包括上市子公司,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资金存放和资金管理最好还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如果因为资源整合或战略利益的考虑需要将上市公司的资金纳入财务公司的运作范围,需要将这类的决策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集中式管理信息化与信息监管

管理需要有信息基础。适应集中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国内许多企业集团纷纷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并且管理信息系统正在从分布式向集中式改进和发展。在集中模式下,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安装在一台服务器上,每个系统的用户通过广域网来登陆使用系统。实现共同操作同一套系统,使用和共享同一套数据库,通过严密的权限管理和安全机制来同样实现符合现有组织架构的数据管理权限。集中式信息系统是一个网络化、一体化的共享信息平台,借助这个平台,管理金字塔的顶端可以采用直通车方式获取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并直接掌握企业的最基层业务情况,不再需要分层逐级汇总和传递。

管理信息化是一个全球性的实践和趋势。当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或集团整体是上市公司而子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时,集中式管理信息化不会引起证券监管问题。问题就在于,许多有国有背景的上市公司,都是作为一家非上市的国有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下属单位存在的,在集团公司的终极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的推动下,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些国有背景的企业集团内部纷纷推进集中式管理信息特别是集中式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并以此为基础来加快流程再造和管理集中化的步伐,甚至要求在集团范围内实现信息系统联网。在这样的企业集团里,管理信息化就有可能引起与证券监管法规冲突的问题。

主要的表现就是股东的知情权问题或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信息系统对接的做法,显然是有悖于信息披露原则的。借助于集中式管理信息系统,集团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上市公司内部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尽管集团公司在信息系统中会设置一定的信息权限,但至少是在集团领导层面及相关岗位上,获取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是很容易的事,并且在获取信息数量和内容上都优越于中小股东。

关于集团内部集中式财务信息系统所带来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问题,已经引起实务界的关注。在证券监管的压力之下,许多集团公司在集中财务信息系统时将上市公司排除在外,以适应证券监管的需要。问题是财务信息系统以外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的集中所带来的信息公平问题,目前尚未引起重视。从制度和操作层面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往往集中在财务会计信息方面,非财务会计类信息主要涉及公司治理和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这样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即使上市公司中影响股价的信息结构不限于目前所实际披露的范围,按照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上市公司也没有必要公开披露其全部的财务与非财务类信息。问题主要有两项:其一,对市场来说重要的信息是否都已纳入了信息披露的范围?相关的研究已经注意到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问题,诸如研发费用、新品开发、技术优势、市场竞争程度、市场份额、主要竞争对手等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并做出合理决策有重要影响,但却没有纳入信息披露的范围。这些重要的信息,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能够轻易从集中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中获取。实际上,这也是信息不公平的表现。其二,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公开披露信息与非公开披露信息在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中是否可以截然分开?实际上,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已经从模块化向一体化发展,对信息系统运行中的“孤岛化”问题的关注,推动企业和企业集团朝着搭建集中式、一体化的共享信息平台的方向努力。在这样的平台上,试图将公开披露信息与非公开披露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截然分开,或者试图将公开披露信息完全封闭起来,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当子公司中有上市公司时,集团公司的集中式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即使把财务信息系统排除在外,也总是会有部分应该纳入公开披露范围的重要信息,在披露前借助集中式的非财务信息系统模块被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轻易获取。尽管证券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但集团公司的集中式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然人为地增大信息披露风险,并事实上形成对中小股东信息权的一种侵害。因此,当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有上市公司时,不管是财务信息系统还是非财务信息系统的集中,都应该被证券法规纳入不被允许的行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