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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05-08 01:48:21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1

一名中学二级教师成长为中学一级教师,如今则即将成为中学高级教师。回首近三十年来的教育生涯,我真正是百感交集。我能成长为一名中学高级教师,离不开领导、同事及家人的帮助和支持。我怀着感恩的心作如下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一.用赤诚和奉献铸造师魂

1. 做人真诚,有良好的人格修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良好的人格修养应是师魂的核心,而“真”字则是人格修养的基石。因为“善、美”也只有在“真”的基石上才能开出灿烂的花朵。我把“真”字视为我做人的准则。对领导,我说真话,哪怕逆耳;对同事,我讲真情,哪怕曾有隔阂;对学生,我授真知,若自己知识有限,我会虚心向他人请教。

2 .思想纯正,将教育事业视为个人的第二生命。

我生长在一个教育世家,父亲是一个解放初从私塾走出来的能激情吟诵“巍巍乎昆仑”的老先生。父亲为他挚爱的教书生涯奔波了一生,虽然父亲现在去世了,但他教育生命依然在我血液中流淌。我的弟弟是中学一名语文教师,如今我的女儿也走上了讲台。教育不仅是我个人的第二生命,也是我们这个教育世家的第二生命。作为一名党员,我对党忠诚;作为教师,我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我思想纯正,从未参加过任何不良组织,从未干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3.追求卓越,有坚定的教育理想。

我所工作的学校位于鄂赣皖三省交界之处,十分偏僻。我的教育理想是改变农村落后的教育面貌。虽然这一理想的实现充满坎坷,甚至终其一生也许难以实现,但我坚定不移。我愿为此奋斗一生,奉献一生。

二.用勤奋和创新彰显能力。

1.勤奋学习以增长才干。

我是一名英语教师,为了给学生一碗水,我努力让自己拥有知识的河流。我自费订阅了《英语周报》等报刊,购买了李阳疯狂英语磁带,勤写读书笔记。在教学上,我积极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尝试各种教学改革,力求让学生学得轻松,学得快乐,且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在教学教研的同时,我十分注重从理论的高度审视个人的教学实践,研读教育理论,撰写教学论文。

我又是一名校长,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角色的转变催逼我要不断学习,尤其是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我一方面向书本请教,《中国教育报》等报刊书籍从此摆上了我的案头;我一方面向同行求教,就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困惑寻求解决之道;我更是注重向教育专家学习,各种校长培训活动我总是积极参加。

2.创新工作以革新面貌。

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有限的教育资源

农村初中教师编制紧并且师资良莠不齐,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在我任职的学校大胆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全体教师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然后上岗的教师再由班主任自由组阁,落岗的教师则由乡中心学校安排到小学任教。

管理思想改革——凝聚人心

一些学校是以刚性管理为主,教职工有抵触情绪。我在我任职的学校尝试了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教职工关系十分融洽。像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一定让教师代表参加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像考勤工作,较之过去更为宽松;像教职工个人生病及家中婚丧之事,我都会去看望或慰问。

平面整治——创造育人环境

任职几年来,我带领我的团队先后兴建了学生食堂、学生厕所、排球及乒乓球运动场,扩建了连接教学区与生活区的石桥,水塘边栽种了垂柳。为彻底解决垃圾存放问题,我们购买了几十只垃圾桶,并与校外村民协议了垃圾运放一事,垃圾历史难题终于解决,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教育教学——凸显特色

德育工作突出以活动育人,改变过去以堵为主的管理模式;教学工作我强调要走一条属于自己的路。近年,我正在教师中推行“教学练”这一教学模式。

三.用执着和坚守感受辛勤

距离没有让懒惰成为理由。我现在所工作的学校距离我镇上的家有三十里地,我从未因这三十里地而迟过一次到,也从未缺勤过。我在中心学校工作期间,每天早晨七点半一定准时到岗,风雨无阻。担任中学校长之后,我把家搬到了学校,妻子也只得跟我一起从镇上迁下来过清苦的日子。在老人生病及去世的日子里,我让妻子去照料,为不耽误工作我只请假三天。

贫瘠没有让坚守成为虚言。我所工作的学校在物质条件方面不是很好,但我从未有过放弃与逃避的念头,虽然我有过多次能离开的选择,但我没有,因为让这片贫瘠的土地开出灿烂的教育之花是我的执着追求。

四.用心血和汗水书写业绩

作为一名英语教师,我所带的班级学生英语成绩总是名列年级前茅;个人在公开课比赛中屡获佳绩;撰写的论文也在部级刊物上发表。在年度考核中我多次被评为优秀等级,我被评为县“先进教育工作者”。

作为一名校长,我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拼搏,让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又上了一个台阶。三年间,考取三个黄高生,近六十个一中生。学校被评为“县文明单位”、“县绿化先进学校”,并破天荒获县中考进步奖。我个人也因成绩突出,先后获得“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五.用清贫和无私诠释廉洁

当科任教师,我从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更没有通过补课获其他方式收取学生费用等违纪行为。当校长后,我更是严于律己,从未通过职权谋取过一己私利。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是我的原则。学校的大型建设,均通过县招投标中心运作,全程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学校财经,凡开支超过伍佰元即要三个以上的教师签字,学期结束后所有账务均经职代会审查,坚决杜绝不良开支。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2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职员的具体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30.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6.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7.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8.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2.地(市)以下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特设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程序进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0条、第41条和第42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高等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7.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8.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根据本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学校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应积极实行人事制度。

49.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0.高等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3

一、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县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县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乡镇、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核准机关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还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4、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市人事局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7、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七、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2、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八、组织实施

3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有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4

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法律、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以及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工作人员。

规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第一条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包括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三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五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

第七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聘用(任命)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的人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执行。

第十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凡是已经或者可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暂时没有条件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三章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由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第十三条管理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管理岗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工作需要设置。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及其内部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分别由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确定。

(三)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同时按行政层级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0.5∶3.5∶6。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须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标准另行下达。

(四)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一般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五)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第十五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一)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二)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设置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三)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第十六条对规模小、人员少,独立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确有困难的基层事业单位,可由人社部门或其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其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在总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情况统筹考虑,调剂使用。

第四章岗位基本条件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八条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六级职员岗位,需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二)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对有关职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提高一个学历层次。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具体条件另行制订。

(二)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办法,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三)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二十二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岳阳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一)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乡镇及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二)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附专题报告。

(三)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含三级)岗位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职责权限,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审核确定。

第二十五条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内,根据工作需要可自主调整、优化岗位设置。

第二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重新制订,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调整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虽不具备岗位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岗位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和目标。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职务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都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取适当方式平稳过渡。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前,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由单位填报《岳阳县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按照以下权限和程序进行:

(一)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

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市人社局按核定的岗位数审核申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三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人事管理权限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的,应具备所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其中,由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确定,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完成岗位聘用后,应将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岳阳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对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第七章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共同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十五条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应将核准的岗位职数、人员聘用情况发生变更异动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办理变更异动审核手续,作为岗位调整、人员聘用的依据。要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不断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对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5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6、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7、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和组织部门编配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6、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7、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所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9、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

25、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程序是:

(1)进行岗位调查。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3)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及样式的说明》的要求,填报《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作为聘用人员和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7、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调整,并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调整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2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主要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

30、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填写《*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事局核准,并附专题报告。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年度审核制。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43号)及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通过竞争上岗或其他评价方式,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3)、《*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4)、《*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5)、《*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6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逐步优化,到年底,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9.77万人,占全市人才总量的52.75%,成为市人才队伍的主要力量。

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逐年递增

自年底至年底,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由15.22万增长到19.77万人,总量增长3.98万人,年均增长约为8.7%。其中,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由6.7万人增长到11.08万人,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占有主体地位。

2、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学历逐年提升

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全市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逐年递增,从年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7.37%增长到年的29.11%。其中,研究生学历人数从1103人增加到1717人,占总数的0.87%。

3、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主力军

在全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才占71.46%,已经成为该市专业技术队伍的主力军。

4、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能级结构不断优化

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逐年递增,专业技术职务能级结构不断优化,年初,市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684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4.5%,聘任中级职务的有4294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28.22%,高、中专业技术职务的能级比例是1:6.3。到年底,全市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12090人,增长了76.6%,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6.12%,聘任中级职务的有63352人,增长了47.5%,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32.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能级比例调整到1:5.2。

5、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极大地推进了全市“双高”(高职称、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到年底,除了执行国家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制度,百千万人才工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制度外,市还先后启动了人才强市百千万人才引进集聚行动计划和人才强市百千万人才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经过多年建设,目前全市已拥有6名部级高层次专家,73名省级高层次专家和315名市级高层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0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03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477人,高级职称人才1.2万人。另外,我市国有事业单位有博士学位人才59人,硕士学位人才613人。

6、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

专业技校人才的培养对于增强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年底,市事业单位有34505人参加了各种培训,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5.75%,国有企业有2178人参加了培训,占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9.1%,通过多年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学历得到明显提升,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7、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人才最为密集的地方。年底,市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人才67467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4.13%,如何盘活和用好这些人才,很大程度上决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市从年开始,逐步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以聘用制作为基本用人制度,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合理使用和科学评价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热情,自我提高的个人投入不断增加,促进人才之间的竞争步入良性轨道。

8、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快速发展

非公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非公领域人才数量也快速增长。年初,全市非公经济领域有专业技术人才28180人,到年底发展到110814人,增长了393%,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的56.06,已成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主力军。

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与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人才密度低

近年来,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保持了较快增长。年底,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为19.77万人,人口总量为459.25万人,每万人口专业技术人才的比重是430人。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密度为838人每万人口,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密度为261人每万人口,从数字对比,可以看出,市专业技术人才处于江苏中等水平,远低于地区。

2、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缺乏领军人物,难以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市按人才规划纲要,培养、聚集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部级高层次人才仅有6名,年底,全市“双高”人才总共有1.2万人,仅有二名“两院院士”,博士学位人员也只有59人,缺乏科技领军人物,难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3、专业技术人才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和专业分布结构不尽合理,影响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发展

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要有较合理的结构和分布,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推动区域和行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从区域结构看,市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县以上中心城市,乡镇及以下人才量很低,且近90%为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人才,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人才则少之又少,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从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处于低量,第三产业内部的行业分布也不均衡,其中科学研究、金融管理等行业的人才偏低。从专业分布看,教育、卫生、会计、行政管理等类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九层左右。而研究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的比例不到10%,影响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

4、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不活,制约人才作用的发挥

虽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但人才活动和人才作用的发挥仍然受诸多因素制约,由单位人走向社会人还需要一个过程,人才就业渠道难以拓宽特别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不活,创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技术人才的隐性流动和能力的充分发挥。

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展望

“”是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市将抓住和充分利用这个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1、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把人才建设提高到关系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走人才强市道路,真正把变成人才的磁场,形成以人才推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提升人才的良性循环,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2、加快发展人才总量和专业技术人员总量

“”是经济社会稳步快速的发展时期,能否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是关键。针对人才总量小,发展速度较缓的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重点应加快发展人才总量,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确保接受高等教育人数逐年增多,加快人才成长速度。二是抓好人才储备工作,减少人才浪费和防止人才流失。三是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制度,继续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继续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推进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梯次发展,进一步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继续开展专家选拔工作,不断壮大专家队伍,努力建设一支以高级专家为骨干的素质较高、总量适度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7

关键词农业技术人员;素质状况;问题;对策;辽宁朝阳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2-0393-01

科技实力的提高,关键在于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朝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业中心)是全县综合性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机构,为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对该县农业中心技术人员素质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1专业素质状况分析

朝阳县农业中心由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环保站、蔬菜站、质检站、农广校和办公室等8个站、室(校)组成。

从文化结构看,全体49名在职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占53.06%,大学专科占26.53%,中专及高中以下占20.41%,其中,全日制本科仅占2.04%。从农业技术职务看,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均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2.65%,初级职称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4.70%。从专业结构看,农学本科占技术人员总数的53.06%,农学专科占技术人员总数的18.37%,农学中专学历占技术人员总数的6.12%,非农学专业学历占技术人员总数的22.45%。其中,全日制农学本科仅占技术人员总数的2.04%。从来源渠道看,人员仅占2.04%,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占技术人员总数的51.02%,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调入占技术人员总数的18.37%,其他占技术人员总数的28.57%。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占技术人员总数的12.24%,31~40岁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6.73%,41~50岁占技术人员总数的30.61%,51岁以上占技术人员总数的20.42%。从配置情况看,配置在业务站占技术人员总数的73.47%,配置在综合办公室占技术人员总数的26.53%,其中,配置在领导岗位占技术人员总数的8.16%。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总体文化素质不高

由于门槛过低,加上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人员来源复杂,造成技术人员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

2.2专业不对口

从专业结构看,全日制农学专科以上学历仅占技术人员总数的24.49%,其余75.51%技术人员为农学中专学历或第一学历为非农学专业,缺少蔬菜、植保、土肥等重点专业技术人员。

2.3专业人才短缺

经过正规、系统农业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少,既有农学专业知识,又掌握植保、土肥、蔬菜等学科知识的人员更少[1-2]。

2.4人员配置不合理

从各站技术人员配置情况看,真正工作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的技术人员仅占50%左右,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一线特别是一些主要业务站,如蔬菜、植保、土肥、推广等站的技术人员十分紧张。

2.5高素质技术人员分配不均衡

各站技术力量分布不均,蔬菜站、土肥站、植保站高学历、高素质技术人员极为短缺,急需新人补充。

2.6存在断层隐患

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占12.24%,而41~50岁和51岁以上所占比例分别高达30.61%和20.42%,队伍老化现象严重。

3提高技术人员素质的对策

3.1严格准入制度

朝阳县农业中心技术人员必须立志献身农业,服务人民,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县农业中心技术人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水平,中专毕业生应有进修大专以上学历的意愿。要提高和保证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必须严把进人关口,规范该县农业中心技术人员准入制度。朝阳县自2006年实施规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成效明显。该县农业中心应根据本单位技术人员需求情况,及时向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岗位招聘申请和具体要求。提出申请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优化现有人员年龄结构梯次配备;二是要切实体现岗位需求;三是要着眼长远和人员专业结构。人员招聘后,必须分配到业务站从事业务工作。

3.2完善农业技术人员遴选制度

一名优秀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仅需要正规的农业专业教育,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县级农业技术人员必须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一定年限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或其他农业科技工作者中遴选产生,建立县乡遴选的农业技术员晋升制度。具体做法是: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应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在工作一定年限后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者,方可选任到县农业中心工作。但是,对于招聘的高学历人员可以破格晋升,如农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经过1~2年的业务实习或研修后可直接进入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工作。这样既可解决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不足特别是高素质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可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中高素质技术人员的晋升和出路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基层,努力工作。

3.3加强专业培训

国家农业“两法”中都有关于对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的要求,因而做好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是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基础。一是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教育培训领导机构,统筹安排,科学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进行年度教育培训检查督导。二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的要求,设计不同的培训内容,确保教育培训与实践需要相结合[3]。三是加强师资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一方面从一线农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市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中选聘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师;另一方面根据农村技术推广实际和教育培训的需要,组织资深专家和学者编写农业技术培训教材。

3.4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

一个好的考核评价体系可以激发人的潜能,促人奋进。采取立体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全面评价一个人,有利于人尽其材,发挥每个人的优点[4]。同时,还可以发现某人某个时期某项工作的状况,从而及时制订培训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原辽宁省人事厅于1997年下发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7〕1号),该通知对考核内容、方法,考核结果存档、备案,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细化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对每名技术人员做出科学评价,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参考文献

[1] 路战远.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农机科研工作的思考[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5):1-2.

[2] 王红彬.合江县当前农技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刍议[J].泸州科技,2001(3):23-26.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8

[关键词]公立医院;职称管理;岗位聘用;探讨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临床医学是典型的应用学科,需要医疗技术人员通过不断地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和积累临床实践经验,才能解决医学上层出不穷的技术难题,为人类的健康保驾护航。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周期长,基层医疗工作强度大、风险高、薪酬偏低等原因,导致基层公立医院的医疗技术人才紧缺日益严重。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的不断增加,医疗人才流动性加大,整个医疗人才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医疗技术人才的管理,尤其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等内容成为基层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职称管理与岗位设置、薪酬管理、干部任免等医院管理工作紧密联系。目前,公立医院的各项工资、奖金等收入的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参考指标即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级别。想提高收入,提高职称水平是最快捷的途径。因此,职称晋升与聘用是专业技术人员最为关注的内容[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科学实施岗位聘用工作是基层公立医院留住人才、调动人才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1基层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的基本情况

1.1职称分类

医院的职称主要有卫生、会计、经济、工程、统计及档案等系列,其中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是公立医院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医、药、技及护理四大类。

1.2职称级别

职称一般分为初中高级,其中初级分为员级(士级)和助理级(师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1.3职称的取得方式

职称的取得形式主要包括职称考核认定、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审。目前除了个别职称可以通过初次认定的形式取得外,基本上都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形式取得。1.3.1职称认定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参加工作后通过见习期的考核而取得的首个职称资格。用人单位根据拟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考试或评审,目前只针对国家未开始组织统一考试的系列。1.3.2职称考试职称考试按照不同专业要求在时间和形式上有不同的统一安排。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是从事医疗技术工作基本要求,是依法执业的凭证。医疗技术人员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到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根据不同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可报考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医疗技术是社会实践学科,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报考条件中十分重视实际临床经验(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经验和年限)。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已于2003年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单独开考,其他专业统一考,原则上进行1次/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份左右报考,5月中旬考试。由于基层公立医院年轻医疗技术人员较多,所以每年的4、5月份为迎接初中级考试而出现人手相对紧张现象。1.3.3高级职称一般通过考评结合形式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般由各省市根据实际制定评审办法,有些省市考评结合,一般在年初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每年的8至10月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科研、论文著作等条件作为依据。基层公立医院由于高级人才较缺乏,而上级主管部门往往以高级人才的比例作为对医院的管理考核重要指标。所以基层公立医院都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以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1.4公立医院职称管理的重要性

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贯穿于整个职业生涯。医疗技术人员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到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开始就要考取职称作为从业资格,随着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晋升职称并聘用而提高个人薪酬待遇,直至退休也要根据聘用的职称级别享受相关退休待遇。职称可以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同时也是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及干部提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专业技术人员十分重视自身职称的管理,职称管理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直接影响着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2基层公立医疗单位的职称与岗位聘用现状与分析

职称聘用是职称管理工作的核心,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2]。尤其实施岗位设置后,岗位总量控制,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设置,使职称聘用与岗位聘用存在不统一。基层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紧缺,为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上采取鼓励提高、适合聘用为主的原则。下面以某基层公立医疗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分析为例展开探讨。

2.1岗位设置与职称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公立医疗单位的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其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中公立医院是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的主系列岗位,其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该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原则,核定总岗位数为共119个,其中管理岗位16个、工勤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100个,专业技术岗占总岗位总量的84%。表1显示卫生技术岗位占全院技术岗位的90.3%,是该基层医疗单位的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但编内技术人员仅占全院技术人员的41.7%,这为职称管理带来了政策上的不均衡性。表2显示岗位设置后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和实际取得职称人数差距较大,高中级岗位“岗少人多”,编内人员近1/3人存在不能聘到与职称相应岗位的情况。这使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心理落差,影响工作积极性。岗位设置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设岗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结合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要求等确定不同岗位。由于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只将编内人员纳入管理,但“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是不分编内外的,编外技术人员是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职称管理上应尽量除去身份管理,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程序执行,充分考虑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平性,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用制度留住人才。

2.2职称聘用与岗位聘用

基层公立医院医疗人才紧缺,尤其是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单位好不容易培养成业务骨干甚至学科带头人,如果其职称不能聘用、待遇不能兑现,就很容易产生消极情绪甚至考虑离职。因此,基层公立医院在职称聘用上制定条件相对宽松,以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但编内人员的岗位聘用由于受岗位设置原则及结构比例所限,存在岗位“僧多粥少”现象,所以对于编内人员只能通过择优聘用方式进行聘用岗位。2.2.1职称聘用该医院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成立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和应聘条件进行应聘。应聘条件按照高、中、初级的不同要求,主要以任职年限、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专业技术水平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科研教学能力等为依据,另外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继续教育学分和学时达标、现聘职务考核合格、无违反院内相关规章制度等作为基本条件。聘用程序主要通过个人申请,经科室及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科审核后递交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确认聘用。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用由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讨论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拟聘人员进行聘前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院统一下发任职通知并兑现相关待遇。这种职称聘用模式以激励为主,不分编制内外身份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按要求完成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符合基本聘用条件且无违反原则性问题的,基本能聘用并兑现职称待遇。2.2.2岗位聘用职称聘用是对符合相应等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达到相应水平的认可,而岗位聘用对同级职称的人的专业水平高低和等次的界定。岗位聘用较职称聘用来说,存在竞争性和淘汰性的特点。岗位设置严格限定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为解决编内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该院制定了《专业技术岗位择优聘用办法》,当同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竞聘人数多于竞聘岗位数时,通过综合计分排序,择优聘用。通过综合计分择优聘用办法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综合计分根据竞聘者资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多项考评指标,结合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得出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工作能力是要从任职岗位、职务及学术职务等评价,工作业绩主要以考核结果、科研、论文及获奖情况等为依据。专业技术岗位择优聘用实行院、科两级考评,尽量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3探讨

3.1抓住医改时机,倡导创新管理机制,是基层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改革方向

随着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全面实施和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的试行,医疗人才的流动性将越来越大,这给基层公立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转变理念,创新机制,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是基层公立医院当前的重要工作。2006年全国推行的岗位管理,范围仅局限于编内人员,十年来对基层公立医疗单位的规模、实际工作及服务要求已不相适应。从医疗服务供需角度来说,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人民群众所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是无差异性,群众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技术要求也是无差异性的。群众到公立医院就医并不清楚哪个医生是编制内或编制外的,他们只知道医生的专业与岗位,能“看好病”是最终目的。那么医院的岗位设置应该涵盖全院各个岗位,打破现行机制,即真正按需设岗,按岗管理。基层公立医院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源和让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平台有限,所以首先从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开始,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聘用不拘一格,一视同仁。

3.2岗位聘用条件的科学化、合理化

基层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临床一线工作,工作强度大、效率高,以解决危急病和常见病为主,科研、学术论文的能力相对大医院的技术人员来说较薄弱。因些建立符合基层医院实际的量化考核制度,是体现岗位聘用公平合理的重要方法。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量化考核指标可以更细化、更科学、更合理。科学、合理的聘用条件,能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了单纯以科研能力的强弱和论文数量的多少来评价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3]。

3.3完善聘期考核制度

大部分基层公立医院由于医疗技术人才相对较少,对职称管理和岗位聘用都缺少聘期考核,或者虽然有考核,但只是常规式考评,只要未明显违规或犯错就能续聘。这样造成个别专业技术人员想方设法取得高职称,而聘用后就一劳永逸地等退休了。这种能上不能下的体制,令一些年轻的优秀技术骨干始终不能聘到高一级岗位上,严重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通过择优竞聘上岗,使岗位能上能下,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内动力,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4结语

职称管理工作贯穿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职称是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加强职称管理工作,不断优化职称评聘机制,让职称真正能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实现能、职匹配,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化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按需设岗,全面推行定员定岗,真正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基层公立医院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李安琪.浅谈公立医院专业技术职称与人才管理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5(11):174.

[2]杨晓华.陈志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0(12):53-55.

高级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9

以某铁路运输单位为例,按照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要求,通过对该单位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岗位和业务主管定员编制进行核定,该单位共有行管岗位定员99人,业务主管定员135人,按照高级10%、中级45%、初级45%的比例核算后,该单位行管岗位和业务主管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编制为高级24、中级105、初级105,再加上班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77个助理工程师,政工专业职务定编高级3、中级14、初级19,以及该单位下属的非运输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定编高级2、中级8、初级6后,总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量为高级29、中级127、初级207,合计363。目前该运输单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共有302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8人,中级技术资格的52人,初级技术资格的242人。按照铁路企业职称聘任的职称经审核聘任的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33人,初级职称106人,合计聘任148人,聘任人数占专业技术总人数的49.0%。

2专业技术人员现状

2.1从年龄结构来看

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25岁以下的有13人,26至30岁的有47人,31至35岁的有28人,36至40岁的20人,41至45岁68人,46至50岁66人,50岁以上60人。

2.2从系列数量来看

具有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217人,男女比例为6:1;具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23人,男女比例为1:1;具有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29人,男女比例6:1;具有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31人,男女比例1:2;具有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2人,男女比例1:1。

2.3从层次分布来看

工程系列高级6人,中级29人,初级182人,高中初比例为1:5:30;经济系列中级8人,初级15人,中初比例为1:2;政工系列高级1人,中级7人,初级21人,高中初比例为1:7:21;会计系列高级1人,中级9人,初级21人,高中初比例为1:9:21;统计系列初级2人。

3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该铁路运输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状的情况,可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①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数量偏低。截至2015年3月,该单位共有干部职工3050人,其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510人,但只有302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占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仅为59.6%,而专业技术人员中只有148人符合聘任要求,聘任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到一半。②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老化。该单位目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302人中40岁以上的有194人,占总人数的64.2%,其中50岁以上的有60人,随着年龄增加,身体不适应、退休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等因素影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将大幅下降,势必造成该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短缺。③高中级资格稀缺。该单位具备高级资格8人,中级资格52人,合计60人,占总的专业技术人员19.7%。高中级资格人员符合聘任要求,受聘的只有40人,其余的因资格与现岗位要求不一致或不在专业技术岗位而未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上的短缺,对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运用、技术攻关、专业带头等方面的短板影响日益增加。

4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