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高管法律培训集锦9篇

时间:2023-10-02 09:07:34

高管法律培训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1

关键词:企业经济法培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加剧,法律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企业权益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权益的保护,必然涉及其经济效益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企业都选择了用经济法律培训来增强员工的经济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经营管理人员的经济法律素质,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法。笔者曾对管理干部进行过经济法培训,也做过青工培训班的法律基础培训等工作,现根据自己对企业培训的经验及相关理论研究,对企业法律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与对策。

1 企业经济法培训概述

企业经济法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经济法素质、能力和对组织的贡献,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一种法律培养和训练活动。其目标是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使员工在工作时能够依法办事,避免纠纷的出现,以法律途径来保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法律培训实质上是一种系统的法律智力投资。企业通过投入人力和物力对员工进行经济法律的培训,其本质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经济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人力资本的升值和公司业绩的提升,最终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种企业投资行为。

经济法律培训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获取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以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管理和法律具有密切的关系,培训师接触的是各行各业的企业,在培训中可以将其它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理念进行传授,使企业能够了解到更多最新的法律资讯,开拓企业管理的思路,进而提升企业管理的水平。

2 国内企业经济法存在的风险研究现状

多年来企业经济法存在的风险一直是企业多种经营风险当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之一,因此也成了企业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风险问题。其高发案率,低执行率,以及高败诉率,或者打赢一场即使赢却拿不到钱的官司的无奈与尴尬局面困扰着企业,因一笔官司或一笔欠款葬送整个企业的案例绝非危言耸听。

吕景胜等人就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国内221家中小企业进行了相关调查,这些企业中有198家在最近3年内发生过经济法律纠纷事件,达到有效问卷的89%。其中又有174家企业发生了债务的拖欠,占整个问卷中的79%。而与此相对比的得到足额赔偿的企业却还不足33家,得到一半赔偿的企业也仅有56家。而在我国将近4000万家企业中,90%以上的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相较大型企业而言,法律风险问题更多、更普遍,管理措施更落后,法律风险隐患更大。基于此,企业内部开展经济法的相关培训已势在必行。

3 如何做好企业经济法培训

笔者是高职院校教师,同时也是企业培训师,曾经做过管理干部培训班经济法培训,也做过工培训班的法律基础培训等,结合这么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以为要想做好企业经济法培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企业经济法培训的课程目标设定原则

培训课程目标是构建课程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突出培训课程的法律定向,培养企业员工掌握基本的法律课程内容基础,使学员最大程度地将理论基础和实际岗位工作相结合。②法律课程培养目标与专业目标培养要相互结合,或者说所设课程的目标必须满足并适应企业经营生产发展的目标。例如,一些国际商务型企业,企业的员工应具备从事国内、国际、交易等综合能力素养,在此基础上,对此类企业员工经济法的培训目标应围绕“综合能力”的提升来进行设置和确定,不然经济法律课程培训目标的确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和方向。③培训课程还必须结合培训对象的接受程度及特点进行设置,做到“因人施教”。④所设课程的培养目标不仅要具备针对性,而且同时还必须具有适应性,以满足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双重需要。⑤培训方式必须严谨、优化。对于在岗员工的培训,必须结合以下特点:其一,作为成年人,有一定的经验和知识,他们能进行批判性的反思,是自主的学习者。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经济法培训,应采用个案、现实问题等进行分析和讨论的方法来缩小与先前知识结构的距离,通过案例分析等活动,来有效促进对已有实践和知识进行反思。其二,经济法律培训还必须内容严谨、语言规范,逻辑性强,使学员深刻感受法律的魅力。

3.2 培训实践

笔者结合培训实践经验,总结出四种基本途径来对企业的中高层、基层等各层次员工进行有效的经济法律培训。

3.2.1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对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选取特别重要,其重点应放在讲解公司合同、经营、国际金融贸易、劳动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等相关的经济法律与风险防范知识上,此类培训所涉及的人员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要求培训组织和教师具有较高的经济法律知识水平,能真正做到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企业各重大事项进行把关等。例如,讲公司法时结合“国美事件”,分析探讨控股股东的诚信、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诚信问题,可使公司高管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再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案例,一些掌握公司核心秘密的员工集体跳槽,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损失,来分析企业怎样防范泄密风险。

3.2.2 普通岗位员工经济法律培训

企业在各项岗位知识培训过程中,必须留出时间让普通岗位员工进行经济法律知识学习,以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法律意识。

3.2.3 公司经济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企业与自然人一样,同样需要“日常保健,定期体检”,在“稳健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上,其必要性、重要性与自然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此类培训,即“日常保健”,可每年举行1-2次。它涉及的范围及内容均较广泛,给经营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以有效的经济法律培训。

3.2.4 新法的宣传培训活动

一些事关公司财产与权利的新法,必须进行宣传培训,因为知识较为新颖,员工们的学习积极性也很高。

除此之外,企业经济法因涉及合同担保制度、合同证据问题,关乎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因此企业领导除了做好基础的培训外,还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的管理,重视合同的审查工作。企业合同作为关乎企业产品营销宣传、产品经济利益的获得,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员工对合同的订立到履行这一动态过程的管理,这一过程大致分为谈判、签约、担保、审批、履行、结算,而其前提就是具备经济法律知识,随时掌握合同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合同订立前应审查其合法、合理性等情况,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以防出现“秋后算账”的情况,甚至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企业及个人的法律素质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长期持之以恒的进行坚持,让企业每个人从思想观念上意识到,只有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才是企业得以长久生存的前提基础。每次培训后,还应积极和学员进行沟通,收集他们有效的反馈信息,并统计这些有效数据,总结经验,以备提升下次培训效果。

参考文献:

[1]项之能,李恒根.企业合同管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思考[J].天然气工业,2008,28(6):102-104.

[2]吴洪玉.运用法律规范经营是减少经济纠纷之关键[J].河北法学, 2000(4):46-47.

[3]刘银来.SYB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教学方法及有效运用探究[J].企业导报,2011(14):58-60.

[4]戴孝悌,陈红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项目案例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11):112-115.

[5]吕景胜.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07(5):59.

[6]赵忠江,印明鹤.论企业社会责任整体社会规范性本质[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2(3):68-71.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2

一、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实训基地(硬件)建设问题。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 型人才的必备条件。实训教学基地是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是 实施实训教学计划 的基本条件,是完成实训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重要基地。实训 基 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 技能操作,即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 训练。校外实训基地是依托行业特色对学生进行训练,促进其职业技能养成的重要场所,是 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实训教学要以必备的硬件做为支撑,实训基地的建设是必要前提。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 ,就无法进行相应的实训。因此,一定要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校 内的实训基地是学校经过自身努力可以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而校外的实训基地的建立则有赖 于 相关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实训教学基地的建立 方法和操作方法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2.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软件)问题。通过对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的了解 ,发现 有些院校根本没有建立实训教学的管理制度,有些院校虽然建立了却没有严格 实施。由于学校的管理和制度的缺失,教师和学生也对实训环节采取敷衍的态度, 其实效就可想而知了。实训的质量基本上靠教师和学生的自觉自律, 使实训的效果大打折扣。

3.实训教学的考核问题。从对学生实训严格要求的教师那里了解的情 况是,教师进行实训考核时都感觉到左右为难,原因在于学校对实训教学一般都不采取与理论教学一样的 严格的评分制度。实训教学的考核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而且考核一般都让路于 学生就业等情况的需要。这样做的后果导致学生的不重视和教师的不认真考核,实训教 学就这样流于形式了。

二、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

1.制订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学校应该制订比较具体的实训 计划,内容应包括各项具体技能的训练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实训方法和手段、实训效果的测试与鉴定 等。同时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实训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翔实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 应 对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目的有一个切实的和可操作性的阐述。实训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 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与法律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关系,特别是内容衔接和时 间的合理分配等;二是实训教学计划中综合计划与专门计划的关系。

2.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必须将 职业技能训练作为主干课程予以合理安排。现实中的问题是实训教材的匮乏,教师苦于无一套成熟的实 训教材进行实训教学,从而导致了实训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学校应采取与理论课教材相同 或对等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实训教材的编写和创新。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材的编写应 坚持兼顾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观照法律生活实际的原则、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原则、反映法学理论研 究动态的原则和学以致用的原则。

3.建设实训教学队伍。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师队伍可以分为专任教师 和特聘教师。专任教师由法律职业院校的教师构成,专任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应具备从 事法律实践活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特聘教师是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队伍中不可 缺少的力量,它是对专任教师队伍的有益补充。特聘教师主要来源于法律实务部门,由实践 岗位的专家、能手构成,其主体主要是知名的法官、检察官、警宫及律师。这样的教师队伍 构成是很理想的,可以充分运用合理的教师资源对学生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但实 践中仍有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特聘教师一般都是兼职,他们由于本职工作的需要,在时 间和精力上与对学生的实训指导存在着工作和教学的时间上的矛盾。这样的矛盾如何解决,还 有待学校的实训教学管理者思考。

4.建立实训教学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 用化、管理专门化的原则,以真正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监狱、模拟劳教所、模拟侦 查室等都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场地,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和社交技能等。以 模拟法庭为例,模拟法庭实训是指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各个诉讼法律关 系的主体,模仿各种真实法庭审判情景,按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 实训活动。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具有可控性、仿真性和重复性等特征,因此,每一名学生均能 有机会扮演各种角色,锻炼各种法律技能。这种实训,注重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培 养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有效地克服了以往法律教育模式的弊端,有利于 实现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做为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经常采用的形式。

合格的校内实训基地的硬件建设(例场所、设备等)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学校管理者应以发展的眼光全面规划,科学论证,有效运作。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 识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综合应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模式,尽可能与法律职业 工作的实际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法律职业环境。

此外,要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基地的选择可以与教师实践基地、学生实习基地 、毕业生就业基地进行统筹考虑,尽量做到一“地”多能和一“地”多用。基地建设应 坚持相对稳定、管理方便、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 单位,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学习和实践。

5.加强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训基地建好了,硬件齐备了,要 想使硬件充分发挥 作用,就要对实训教学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安排好实训任务,提出具 体要求。实训期间要与学生经常联络,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师生一对一或一对多 的固定联系制度,学生要向指定的指导教师汇报实训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辅导。指 导教师要对学生的阶段实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计入实训总成绩。实训管理包括设备 管理 、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 资效益。为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和实训教学文件。各 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基地负责人职责、指导教师及专业技术 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管理制度、学生实训考勤与请假制度等。

6.进行严格的实训教学考核(从学生角度)。实训教学的考核是确保实 训质量的重要手段 。应规范实训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首先要制订实训教学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 评定办法等实训教学文件。实训成绩评定办法主要是对学生的实训效果进行考核。实训结束 时,各实训基地要成立实训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学生实训成绩。 凡被评为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一定要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 实训。各实训基地可收取一定的补考费。若能认真落实以上措施,便可在较大程度上确保实 训教学的质量。

7.检测实训教学效能(从教师角度)。我们认为,法律实训教学效能的测 评应该从以下 几方面来进行:第一,优秀的实训教学效果。从质与量两个维度来体现,衡量的标准以学校 培养出来的法律职业人才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为标准。第二,高质量的校内组织和人员 素质。学校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的设置,必须以提高效能和效率为指导思想,坚持因事设岗 ,组织建设围绕实训目标和任务进行,倡导工作人员一专多能,最终实现“高效率、高质量 ”的组织建设目标。第三,实训计划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第四,实训效果是否符合 法律职业岗位的要求。建立这样的实训教学效能评价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励进行实训教学 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其认真负责,勇于创新,从而保证实训教学体系的良性运行 。

参考文献

[1]王冰路.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若干问题探析[J]现代技术开发,2002( 12).

[2]张宇晨,刘发生.浅谈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体系建设[J]教育与职业,2 005(20).

[3]陈黎明.浅谈高职法律专业模拟法庭实训教学[J]湘潮:理论版,2007(4) .

[4]高文骁.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J]新疆警官高等专 科学校学报,2006(2).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根据市委、市政府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区2镇7办125个行政村,236名村干部进行了三期每期三天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了较好的教育培训效果,现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和省、市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知下发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局长全面负责,宣教科具体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小组,一方面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司法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和专职人员,组成培训联络机构,制定方案,联系教材,落实师资,安排场地。3月份订购《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法规政策选编》、《宣传画册》各300套,做到村干部人手一册。5月中旬,区5部门联合下发培训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包抓培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7月初,区委组织部下发《培训通知》决定7月10日-7月25日分三期对村级两委会主要干部进行培训。在每期培训中,区政府主管区长、市局领导出席并作动员讲话,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等成员单位都派领导参加。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此次培训工作,由宣教科具体负责,在培训前组织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具体部署,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考勤,培训人员考勤报到由区委组织部和我局人员共同负责,对组织不力的镇办区委组织部给予批评,督促其人员参加培训,对未到人员集中第三期进行了补训,有效地保证了参训人数,参训率达到96%。二是严格会务管理,制定详细的会务须知和培训课程安排表,安排专人负责培训人员住宿、就餐、上课等事宜,整个培训由区委组织部、国土分局和各镇办共同协调管理。三是针对培训人员多,难管理等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灵活的管理方法和应急措施,制定了培训人员日常管理办法,饮食安全、住宿安全和防震安全等应急措施。通过这些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了培训人员、内容、效果、时间的“四落实”,保证培训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抓培训

在培训中,我们先后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执法局、地籍处、法规处及市局耕保科、市局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讲课。重点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农村土地权属与纠纷调处、宅基地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违法案例剖析等村干部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讲座。讲授内容丰富,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效果明显。每期培训中,安排一个下午时间进行分组讨论,局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与村干部座谈,参加讨论,解答问题,消除矛盾,增进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结合实际,每期培训结束时都安排一次国土资源理法律法规考试,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加深村干部理论法规的认识。

通过听取市、区领导重要讲话和省、市领导专家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专题辅导,培训学员认清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和任务,加深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提高了严格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认识,明确了乡镇办村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内容及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路,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增进了理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此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我们率先在全市县(市、区)开展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普及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此,我们决定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将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年初有目标,年内有计划,年终有考核。逐步完善镇办村宣传培训体系。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4

为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努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厅决定开展新一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交通系统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航道行政、公路规费征稽及交管站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以基本法律法规、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为主,辅之以交通疑难案例评析、军训和交通职业道德培训等。

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

交通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路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员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稽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以及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

不同的执法门类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

三、培训时间

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于2007年底开始,至2009年底结束,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每名执法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四、培训方式

岗位培训原则上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即省厅主要负责组织各市(州)、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培训;省厅各业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各市(州)、县(市)业务管理机构领导干部、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新进执法人员的培训;其它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各市州交通局委负责组织。培训结束时,培训人员必须参加由省厅统一命题,由培训单位组织的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还不及格的,收回行政执法证。培训结业证书将作为下次换发执法证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的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是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提升交通管理形象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把培训工作作为交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5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1、为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万雷局长任组长,涂琦勇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张国良、毛黎安、简新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内,章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

2、为加强干部培训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我们坚持“立足本局,适当外聘”的原则,建立一支能胜任干部教育工作,适应本局实际的师资队伍,确定和外聘以下同志为本局干部教育培训教员:杨建强(公平交易局、黄健平(法规股)、李文青(个体股)、严小武(市管股)、支卫辉(消保局)、王卫明(企业注册局)、王璞琳(外聘、市局法规科)、付强(外聘、县司法局律师)。

3、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我局决定利用三年的时间,实施干部队伍学历升级计划,要求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在第一年内参加专科或本科函授考试学习,具有专科学历的干部(45岁以下)要求在二年内完成专升本的学习任务,对已经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鼓励要求参加本系统有关研究生的学习进修,县局将制订出具体的奖励规则,鼓励继续升级深造学习。

4、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计算机水平,使干部队伍更好的适应现代化办公的需要,我局将严格按照本局的《信息化建设纲要》的规定步骤,要求全体执法人员(45岁以下)在两年内全部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基本实现网络无纸化办公,更好地提升我局现代化办公的水平和质量。

5、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我局将在今年内举办四期法律法规培训班,由本局的教员及外聘的老师有针对性的进行授课,以案释法,实行岗位练兵,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全年至少轮训四次。

6、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业务理论水平,我局将建立局党组中心小组学习制度、局机关每星期一下午学习制度、各分局每星期半天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各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新的法律法规,并定期举行理论考试,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7、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效果,我局将创新学习形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娱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知识竞赛、歌咏会、打擂台岗位练兵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分考虑调动全体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终身学习的理念。

二、制定制度,保证时间

1、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县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日,分局领导班子也要确定相应的学习日,且每周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2、局机关学习制度。每周一下午为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各分局也要确定各自的学习日,且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半天。

3、建立个人长效学习机制。原则规定全系统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三、采取措施,落实内容

1、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2、学习培训机构要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总结并汇报学习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3、学习培训坚持以点带面、分类进行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有的放矢进行。

4、法律法规培训的主要内容:①邓小平法制理论和xx、xx同志关于依法治国有关论述等;②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③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④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⑤新近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⑥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政策及规定等。

四、加强考核,务求实效

1、学习培训实行考勤制度。对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

2、执法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进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岗位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对内部轮岗的执法人员,由县局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到新的岗位工作。

3、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培训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全员培训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4、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提高学习效果。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领导辅导与专家授课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组织培训与学习交流相结合,把学习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6

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布了第517号令,公布了《护士条例》 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这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 《护士条例》赋予了护士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权利;为医疗卫生机构设定了应当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有违反,不仅是对护士权利的侵害,而且是对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必定承担法律责任。我们通过学习贯彻《护士条例》,对护士培训有了新的认识,就此谈几点体会,以期与护理同仁共同探讨。

1 护士培训是护士的权利

1.1 法律条文

《护士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技术团体的权利。”

1.2 认识和体会

护士参加专业培训,过去认为是护士的义务。不参加培训,就是不履行义务,就会受到护理管理者的批评和处罚。而《护士条例》明确把护士培训做为护士权利提出来。这充分肯定了护理的学科独立性和专业地位;充分表达了护士不断发展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强烈要求和主观能动性。护士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这既是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护理工作质量,保障护理对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更是护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护理水平的需要。所以,它与人格尊严、工资福利、职业防护、晋职晋级一样是护士享有的基本权利。

2 护士培训是医疗机构的职责

2.1 法律条文

《护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2.2 认识和体会

2.2.1 以前医院管理部门认为完成临床护理工作,达到护理质量标准要求是必须的,是硬指标。而护理培训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是软指标。《护士条例》实行以来,改变了医疗机构和护理管理者对护士培训的认识。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是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的必尽责任和义务。

2.2.2 在职培训主要包括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等。作者所在医院每年都要举办《护士长管理学习班》《办公护士培训班》《新护士岗位培训班》《礼仪培训班》等各种学习班和培训班。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称分层次进行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并组织考试评比。有效保证了护士培训落到实处。

2.2.3 培训主要内容

继续教育不同于职称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目的,重点在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2.4 专科护理培训

逐步地在临床专科护理领域开展专业护士培训,培养一批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提高护士在临床专科护理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工作与临床诊疗技术的同步发展。

3 护士培训的法律责任

3.1 法律条文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1)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2)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3.2 认识和体会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7

关键词 监管 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

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公立学校教育之外,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或艺术方面,给予中小学生辅导的民办教育机构。近年来,我国培训行业飞速发展,目前全国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已超过十万家,其中,中小学培训机构占有很大比重,面对这一新兴市场,商机无限,而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亦不可避免。那么,培训机构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以下,对这些内容进行探讨。

一、我国中小学生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资质不合格。

目前培训机构数量增长迅猛,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无证经营,更有甚者,居然冒充是某某著名培训机构的连锁经营网点,其实,只是设备和教材与该著名机构相同,就是打着该机构名号招揽顾客而已。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属于欺诈行为。即便是培训机构要开设连锁经营网点,也要经过一系列手续才属合法。

(二)行业规范混乱。

首先,许多在职教师经不住教育培训机构高额工资的诱惑,不顾政府相关规定,去培训机构任教,影响了在职教师的正常教学。甚至,有的教师在公立学校为培训机构宣传吸收学员,更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与政府规章的。

其次,许多机构教师是不符合教学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例》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但往往现实中许多培训机构是达不到这一标准的。

(三)培训机构乱收费现象严重。

相关法律规定,培训学校对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而,许多培训机构不报或虚报收费标准,使得现在培训市场价格高涨,许多家长对此颇有怨言。

(四)虚假广告屡见不鲜。

教育培训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家长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实力和相应的教学设备都不甚了解。只能是从这些机构他们在电视、报纸等媒介上发的广告中去了解相关的情况,即使他们到了培训的机构所在地也不一定能判断这个学校的好坏。而面对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激烈的竞争,投资者为了快速赢利,其广告和相关市场部人员的介绍往往是夸大其词的。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他培训机构来说,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二、引起该现状的原因

(一)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不力。

教育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培训教育行业。办学审批机关和执照核发机关是多头管理,很容易使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审查不严,导致许多培训机构即使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依然能够营业,这等同于无人管理。

由于缺乏专业部门监管,且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审核注册没有严格的有针对性的规范,导致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水平差距很大。在利益驱动下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诈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与教育的质量都缺乏保障。

(二)有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

虽然《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等都有相关规定,但目前规制培训行业的具体专门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足以对培训机构的各种失信行为产生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比较模糊,权责划分不清晰,导致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执法积极性,在招生管理,安全措施,教学教研,监督评估和淘汰机制等方面出现制度匮乏。从而造成培训市场失控,使一些冒名,不具备资质或牟利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培训机构钻法律的空子。

鉴于政府监管乏力和法律的空白,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其经营者的有利地位,进行多种违法行为,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对于其他竞争者,其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消费者,其订立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或者乱收费,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我们知道,学生安全是对于社会至关重要的问题,而有的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违反合同法规定要求家长签订免责格式条款,或者在培训过程中违反侵权法规定忽略学生的安全问题,使学生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四)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消费者为学生及其家长,他们通常会选择亲朋好友推荐或通过广告宣传了解的培训机构,且培训市场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广告宣传又多夸大其词,因此导致上当受骗。而最重要的是,在“跟风”的心理驱使下,其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对培训机构的说辞过于信任,导致权利受到侵害时,对方以合同条款为由不进行赔偿,家长就觉得理屈词穷而放弃法律救济,或者不注意保留证据导致缺乏证据等情况的发生,最终有苦难言。

三、对于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育培训市场的法制建设。

我国应尽快出台教育培训方面的专项法律,使教育培训市场有法可依。对培训机构资质审查,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安全措施,师资质量,教育教学,及监督等方面进行约束。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8

为了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农委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订下半年执法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加强对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综合法律,业务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增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内容

1、综合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法律知识。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肥料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海南省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回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邀请省植保、种子、土肥站专家到我市讲授农药、种子、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及农资产品识假辩假知识。

5、部、省今年下半年有举办执法培训班的,争取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在条件具备时,选派执法骨干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高管法律培训范文9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围绕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律素质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长垣黄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河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条例》、《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水利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水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顺利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民主评议和民主理财等民主制度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民主执政体系。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规的热潮。

(七)充分发挥网络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单位要积极向中国水利报“人•水•法”专版、水利部“水政在线”、黄河网(报)“黄河水政”、河南黄河网等网络媒体传送信息资料,支持、运用这些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三、对象及其要求

(一)对象

长垣黄河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辖区沿黄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河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水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要求

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沿黄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水患意识

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充分利用标语口号和宣传画等河南河务局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反映现实生活的短剧、快板等形式,或采用在日常生活小用品上印制宣传标语等方式以及无线通讯彩铃,大张旗鼓地宣传水法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法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增强沿黄群众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

规划实施期间,全局将出动水法宣传车辆不少于100辆次,播出电视讲话5人次,设立水法宣传咨询站20个,悬挂宣传横幅200幅,发表专题文章10篇,张贴各类标语500条,发放传单、宣传材料10万份,出墙报和展板20块,力争受教育人数100万人次以上。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每两个月组织1次,每年不少于6次,参加学习人员应达100%。

可采取单位领导轮流主讲、各成员作典型发言或专题讨论的方式,认真学习《宪法》、《水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深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邀请社会法学专家,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3.强化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水政人员参加河南河务局每年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2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应在16天以上,年度培训率不少于50%,每两年轮训一遍。重点学习《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采取模拟办案、模拟听证、典型案例交流、“以会代训”等多种接近工作实际的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增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水法规的运用和操作能力,促进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黄委水政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促进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和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4.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的方式,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民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单位每年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不少于3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应在15天以上,年度培训率要达40%,五年轮训两遍。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法律事务专职机构或外聘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和重大合同法律咨询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充分保障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作用。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国家新法规的学习培训,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变化。采取对典型经济合同的案例分析研讨,或对招投标、签订经济合同实务等重要经济环节的专题培训,或外聘法学或经济学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5.强化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机关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要在12天以上,参加学习人员每年不少于30%。每年采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答卷等多种方式,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审计法》、《安全生产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机关各部门根据职责,对所执行的部门法组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宣传。必要时将组织机关公务员统一举行法律知识考试。

6.开展普法联络员法制教育培训,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搞好“五五”普法,普法骨干培训是关键。我局挑选1至2人作为本单位的普法联络员,加强法律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业务知识,推进本单位各项普法工作的开展。参加河南河务局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每年组织1期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参加新乡河务局在2007年至2009年每年举办1期的普法骨干培训班。

四、组织领导

长垣河务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局“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部、黄委会、省政府、河南河务局、新乡河务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制定全局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3.组织召开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4.负责对局属各部门、局直各机构执行本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分别由下述部门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和公务员普法培训由人劳科负责;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企业单位自身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水政科负责。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水政科,普法办成员由水政科、局办公室等责任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局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组织征订或编制相关普法学习宣传资料;

(5)对局属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前,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局制定的五年规划,报新乡河务局普法办备案;同时,要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新乡河务局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进行“五五”普法自查并提交自查总结报告,迎接各级的考核验收,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建立和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推动全局“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五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