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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申论培训集锦9篇

时间:2023-10-08 10:25:14

公考申论培训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相关的理论知识或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及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第六条市、县(市)、上街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向市或县(市)、上街区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市)、上街区未设立培训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市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第九条培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标明相应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第十条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件后,应当持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培训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外设立训练点、理论教学点,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外设立报名点的,应当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并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自主确定,报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除按照其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外,不得另立项目收费或分解收费。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对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学员登记表,并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培训机构受学员委托代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手续的,应当就办理费用、提交材料等事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培训管理机构许可的教学场地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二)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

(三)以承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名招收学员;

(四)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培训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第四章培训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内容及学时对学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驾驶模拟器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培训水平。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应当实行学时制,建立培训计时制度和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在培训期间,学员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

在培训期间,学员应当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爱护教练车、教学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具有教练资格的人员从事培训教学工作,并将聘用教练员的名单报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业务教育,并建立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教练员在进行培训教学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准教车型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遵守下列执教规范:

(一)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二)随身携带教练员证;

(三)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时,应当随车教练,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

(四)不得在未经核定或指定的教练场地、道路从事教练;

(五)不得酒后教练;

(六)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教规范。

第二十四条培训机构使用的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并使用学时记录仪。

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非教练车或者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当组织对培训期满、完成培训学时的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培训机构应当在组织结业考试前,将结业考试的时间、方式、监考等情况报培训管理机构,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登记情况、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内容。学员档案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

培训机构受学员委托代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手续的,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培训记录应当经培训管理机构核实。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考试等信息的互通机制。

第二十八条培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情况和质量信誉考评情况。

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培训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教学秩序。

培训管理机构和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三十条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学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培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信息和公共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培训机构,应当持培训管理机构出具的许可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按本规定规范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培训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二)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三)不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及学时进行培训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培训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在未经许可的教学场地从事培训或者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以承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名招收学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未安装使用学习记录仪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培训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2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有序地开展中小企业专业特色培训,构建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网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

第三条对认定的培训示范机构,采取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为省培训示范机构:

1、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

3、开展某项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工作2年以上,近2年培训超20场次,受训人数超1200人次。

4、根据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的要求,拥有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5、培训运作规范,收费合理,受到所在地中小企业的良好评价。

6、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论坛、讲座、公开课等公益。

7、在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申请表。

2、*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定、收费标准、师资状况等资料)。

4、本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主要师资人员的构成情况。其中申请中小企业培训师资资格的按《*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办理。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7、从事培训业务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须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第三章推荐要求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推荐要求

1、申报机构提供5家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对象或3个社会团体或1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可以是省级以上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或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2、同一家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推荐培训示范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

3、推荐单位须出具有实际考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并对所出具文字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培训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2、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填写*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3、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申报机构的经验、业绩、效果以及申请机构实地设施等状况进行复审。

4、复审合格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布培训示范机构名单。

第四章权利、义务与管理

第八条权利

1、有权优先获得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举办权。

2、优先申请省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补助。

第九条义务

1、原则上按企业要求或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2、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个别免费培训、公开课或论坛时,各培训示范机构应全力支持配合。

3、协助建立中小企业案例库或完成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管理

1、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布认定培训示范机构名单,提高知名度。

2、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3、培训示范机构每年要撰写年度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底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4、培训示范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其培训示范机构资格,并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平台上公布。

(1)经查实申报材料虚假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3)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处分的;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3

为了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实现内部讲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公司相关技术和公司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考核选拔的培训师。

2.2内部培训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

3.1人资中心为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制订课程计划及日常管理。各公司协助人资中心管理内部讲师,积极开展内部授课。各业务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部讲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3.2内部讲师工作职责

3.2.1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各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向人资中心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3.2.2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3.2.3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讲授培训课程;

3.2.4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3.2.5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3.2.6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3.2.7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管理内容

4.1内训师的组建及选拔

4.1.1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

4.1.2凡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内训师选拔。

4.2内训师选拔程序:

4.2.1.由各分公司/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由各分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2.2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组织各分公司/部门相关直线上司评估确定内训师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4.2.3凡参加外派培训,一次培训时长在5天或以上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考虑,可作为公司临时内训师,具有为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的义务,如讲课现场效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求,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公司正式内训师管理。

4.2.4内训师分初、中、高讲师三个级别,填写自荐/推荐表时要注明申请的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升级需通过内训师资格评审,填写《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其中申请上一等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4.2.4.1需在一年内完成在原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计算范围为公司委托讲授的课程)如下表: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申请上一等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小时)60100/

4.2.4.2在上述的授课时数内课程的效果评估(课程效果评估以讲师结束整次培训为单位)平均在80分以上;

4.2.4.3讲师在原有等级申请上一职等时,必须具备上一职等的工作能力,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条件可参考本条例相关内容。

4.2.4.4满足以上条件的讲师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平时对学员抽查的培训效果、讲师的授课水平作最后审批。

4.3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专员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4.4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4.4.1已转正定级员工,原则上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4.4.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4.4.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4.4.4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4.4.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4.6人力资源部收到《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后,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数量、申报人水平、公司的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讲师名单并报总经理审批。

4.4.7内训师考核小组组织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

4.4.8初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大专学历,具备一定英语的阅读能力,基本能看懂普通文件资料。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为基础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把握学员需求,能整理开发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掌握相当的专业知识,能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员工或下属或客户进行工作。

4.4.9中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本科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平,能看懂英文教材。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专题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入分析和探讨,能够开发、改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在公司范围内的专业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力,能在实际工作中指导下属工作,并能够指导初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4.4.10高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平,和具备一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资料翻译能力。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项目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精辟分析和深层次研究,具有前沿技术信息的采集渠道,具备专题课程及新技术课程的开发能力。

业务指导能力对在长期的专业技术实践和研究中形成独到的理论体系,并具有标准教材审核能力,能够指导中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4.4.11所有内部培训师,均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聘请专家职业培训师授课认证,参加初级、中级、高级内部培训师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公司颁发相应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并持证上岗。

4.4.12人力资源部将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体内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 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

4.5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4.5.1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5.2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4.5.3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4.5.4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4.5.5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4.5.6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考试题目及结果需交到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

4.5.7内部培训师在接受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本部门相关领导。

4.5.8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职员培训报告》;

4.5.9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4.8激励措施:

4.8.1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4.8.2为开发课程的内训师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

4.8.3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

4.8.4通过每次讲课的《课程评估表》(即全体受训人员打分的平均分)满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内部培训讲师”,授予“荣誉证书”,并作为员工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

4.8.5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及格(60分)以上,自动丧失内部培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8.6内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授课费标准(元/小时)

(每天标准课时为6小时)工作时间4060100

非工作时间5080200

每年辅助资料费补助3005001000

4.8.9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4.8.10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4.8.10.1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4.8.10.2管理层、各分公司/部门经理等对本分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4.8.10.3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4.8.10.4由各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4.8.10.5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4.8.10.6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4.9内训师的考核

4.9.1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4.9.2人力资源部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填写《内训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讲师的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以与体现。内训师每授课一次,年终考评分加1分,年终绩效考评分加分最多为10分。凡年终内训师考核分评定为90分以上者,授予优秀内训师奖章,年终绩效考评分加10分。

4.9.3内训师如在1年之内有5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低于7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70分即被降级,初级讲师将被解聘,待进一步培训后再申报加入。

4.9.4人力资源部作为对内训师评审起最终监督和决定作用的一方,为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访谈,了解内训师的授课效果。访谈产生的结果将成为人力资源部讲师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也可为人力资源部进一步开发讲师能力奠定基础

五、内部讲师的培养

5.1政策支持

5.1.1按照配备手提电脑的相关规定,初级级别以上讲师经过人资中心提名,各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以配置笔记本电脑一台。

5.1.2同等条件下,薪资调整、评优活动、升职等优先考虑内部讲师。

5.2培养

5.2.1公司内部讲师必须接受专职职业讲师的《培训培训师》的课程培训,《培训培训师》课程共分为三个级别(初、中、高),人资中心负责根据内部讲师的发展情况筛选接受培训的讲师名单。

5.2.2所有接受《培训培训师》的内部讲师必须在培训前准备好各自在培训当中的实际案例。

5.2.3所有接受《培训培训师》的内部讲师在培训后必须制订行动改进计划,根据培训所学针对性地改进自己在授课当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水平。

5.2.4内部讲师可旁听公司所有培训课程,优先参加公司内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培训。如有必要,可申请参加与自身授课内容相同的外出培训。

5.2.5人资中心将不断发放大量的培训资料、学习资料给内部讲师。

5.2.6获得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经人资中心确认后,由所在公司报销考试及学习费用。

5.2.7人资中心将每年组织一次全体讲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并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4

2011年3月,我通过XXX公务员考试,被招录进了XXX这个热和的集体,成为一名公务员。一年来,我在这个团结、发展、奋斗的集体里,受到了组织的关切,在组织的培育教育下,我严格按照一名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增强政治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在见习期满之际,我郑重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为了便于领导对我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进步政治素养。

主动增强政治学习,认真参加办公室的政治学习活动,并做好笔记。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关心时势政治,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并用从中吸取的知识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经过一年的政治学习,我感到自己的政治素质有了长足的进步。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进步工作能力。

作为一名刚进进办公室工作的我来说,办公室工作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唯有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对办公室工作有深刻的熟悉。2X年X月,我参加了由XXX组织的初任培训。这次培训,不仅仅是业务技能的培训,更是应该如何转变角色,如何成为一名优秀公务员的培训,经过培训,我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有了更深层次的熟悉,也给我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我抱着学习的态度,虚心向各位领导和老同道请教,从工作中学习知识,再用学到的知识来指导工作。在这一年中,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也清楚的熟悉到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还有待进步等。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一方面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向专业知识、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学习,逐步进步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克服年轻气躁,虑事不周,做到脚踏实地,进步工作主动性。在点滴实践中完善进步自己,希看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进行监视指导。

在此,我要向一年以来对我提供了巨大帮助的领导和老同道们表示感谢,正是你们的关心和帮助,使我成功的转变了角色,从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成长成为一名光荣的税务干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以一名党办工作职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我郑重的提出转正申请,并虚心的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与考验。

此致

敬礼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5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围绕提高能力这个核心,全面开展公务员各类培训

(一)抓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凡是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一律要在试用期内参加以提高适应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初任培训,公共基础理论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专业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通过培训,培养新录用公务员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敬业、奉献精神,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在培训中继续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市直拟于3月(*新警)、10月各举办一至两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在当地办班。

(二)做好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已晋升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应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凡晋升科级职务尚未参加任职培训的人员,今年分两期,组织到市行政学院参加培训,时间为5月、9月各举办一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在当地办班。

(三)大力开展更新知识培训。探索公务员全员公共必修课培训与专业课培训项目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年按省的要求,着重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掌握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有效捕捉带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持头脑清醒、处置得当,尽可能减少损失和危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全员培训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公共必修课由省人事厅统一部署,专业课由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时间每人不得少于5天,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和考试。其中,公共必修课全省统一考试。

(四)举办优秀公务员培训班。选调科级以下职务并在*年度考核获优秀档次的公务员,组织到北京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进行以提高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五)开展公务员计算机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肇府办[*]60号文规定的要求,凡需参加计算机能力培训的公务员(含近年过渡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而尚未参加培训的,必须在今年内参训完毕。对虽未参加培训,但已具备掌握一定计算机知识的公务员,可选择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3个模块考试的,可视为完成计算机培训考核任务。

6、协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各部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各时期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选定1—2门专业课,进行强化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在开展培训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并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名册及成绩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否则,培训成绩将不得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内,人事部门不予确认。

二、围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继续教育

(一)认真贯彻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设高新技术研修班。

(二)积极组织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根据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每一个周期内必须完成两门公修课的学习,并从*年起,每年应当分别选修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为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修课的培训任务,我局委托*市干部学校举办公共必修课培训班。主要开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教师礼仪》、《交往艺术与沟通技巧》等课程。每年还将提供部分专业必修科目自选课程菜单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今年的公共必修课培训将在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提出申请在当地举办公修课培训班,以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就地参加培训。

(三)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

1、举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前辅导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自行选择参加考前培训或直接参加考试。从*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范围增至20个模块。为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过率,培训班将严格按“考前指导大纲”进行辅导;通过直观教学、重点辅导、题型讲解、上机实习、模拟考试等形式,帮助考生提高计算机能力及应试技巧。凡参加三个模块以上(含三个模块)培训的,可视为完成一门公共必修课的学习。

2、根据我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际情况,为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考能力,特开设职称外语、经济专业等考前辅导培训班,以整理复习知识点为抓手,侧重讲解重点难点,传授复习方法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提高应试能力。凡参加同一专业两天以上(含两天)培训的,可视为完成一门公修课的学习。

(四)组织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工作。依据省人事厅、省*厅的通知精神,组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互联网服务单位以及其他信息网络服务或使用单位信息网络管理组织的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信息网络服务及安全保护能力。

(五)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前辅导网上报名系统,并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库,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常规验证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验证工作,固定安排在每年的5月—8月,并加强对完成专业课学习情况的验证。

三、探讨新的培训方式,抓好各类培训工作

(一)办好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卫星远程培训学院广东*分院,推动网络远程培训教育的发展。全年直播600课时公共管理课程、600课时企业管理课程、1000课时录播(重播)课程,每月一次政府高官、知名企业家、著名专家学者高层管理论坛。分院重点抓好培训内容系列化、模块化设置,提供优质精选、具有实操性的课程,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卫星传输技术的专业优势,为我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提供最权威、最有效的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分析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举办市直事业(企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包括办理人事新招聘人员)上岗前培训班,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单位工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培[*]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33号)的要求,此项培训作为我市人事培训教育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分批完成。

(三)为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专项能力,以适应岗位工作需求,我局今年启动专项能力培训项目。

1、举办办公室岗位专项能力培训班。为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培训班将重点讲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工作中的协调艺术以及行为规范、文秘管理、信息工作、会务等业务,使其进一步做好“三服务”工作。

2、举办公文处理及应用文书写作培训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请求和答复问题、布置任务、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报告等任务,需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培训班将重点讲授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工作总结撰写、调研报告的撰写技巧、领导讲话稿的撰写技巧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写作水平。

3、举办培训管理者培训班。组织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机关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者,到有关高校进行以现代培训理论、培训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严格执行省建立的培训教育调训纪律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6

同济大学 2018 年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试点项目招生简章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 号)精神,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沪教委高〔2014〕39 号),我校 2018 年拟面向上海市招收攻读医学博士学位与专科医师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24 名,其中临床医学招收 22 名,口腔医学招收 2 名。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本项目的考生除了必须满足我校 2018 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医德医风良好;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含口腔医学)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已进入同济大学附属医院的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且 2018 年 9 月入学时在培训基地培训者。对于 2018 年应届生,2018 年 9 月入学时须已进入同济大学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4.在校期间学习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优秀,对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临床和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招生类别和培养方式

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三、招生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在报考前,考生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以便交流有关信息。网上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学科专业(报考时可参考报考学科专业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的对应关系和相应招生院系招生情况,详见附件一)、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各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和招生导师详见《同济大学 201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每天 0:00-22:00。报名考试费:250 元。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yjszs.tongji.edu.cn)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专博专培”),同时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下述材料:

1)报名照片上传的报名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近照, JPG 格式,150×200 像素,大小 30K 以内,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照片尺寸修改请参照图片处理帮助。该报名照片将用作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在校证件等用途,请认真准备。如因照片模糊、年限较长或其他不合要求的因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硕士学位证书历届生须上传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须上传电子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hsi.com.cn 上申请,收费标准为 2 元/份),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扫描件代替学位证书。

3)申请材料按照下面“申请材料提交”中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的顺序合并成一个不大于 25M 的独立 PDF 格式文件,压缩成 ZIP 格式文件,在系统“上传申请资料”处上传。 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后,确认提交。然后,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缴费前请慎重考虑,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费后恕不退费。缴费后,打印《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申请材料提交 1)《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 A4 纸打印);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 (my.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 SCI、EI 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等;

5)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6)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 A4 纸打印);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8)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同济大学 2018 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报考登记表》(见附件二);

1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由培训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培证明”,该证明须注明培训科室及起始时间),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添加封面和目录后,请申请者将材料用 A4 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报考学院。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 EMS,负责接收材料老师的联系方式见附件三。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 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3.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处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审核和考试。

2)材料审核医学院将根据招生规模及英语初试情况设定英语成绩合格线。考生英语初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进入材料审核环节。学院将按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专家评审组将根据考生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临床和科研工作、学术成果、专家推荐、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估,给出申请材料审核分数。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口腔医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同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材料审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材料审核成绩优秀的考生将直接进入复试考核。材料审核成绩合格者须参加初试考核选拔,选拔通过者可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阶段考核。

4.初试初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对象为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据初试成绩,学院从初试者中选拔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

1)初试考核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为笔试,每门满分 100 分。医学院的初试仅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在复试阶段组织;

2)初试考核时间:2018 年 3 月 10 日;

3)初试考核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

4)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复试复试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资格复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考核我校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

(1)复试内容:医学院为:专业基础课(科目 2)+ 专业课(科目 3)笔试,满分 100 分;综合考核,满分 200 分,具体包括综合面试 100 分,导师组评价 100 分;口腔医学院为:1 门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综合考核满分 200 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 50 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 50 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 100 分)。

(2)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

四、录取

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五、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于 2018 年 9 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医学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特别提醒,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时必须已在同济附属医院进行专科医师培训。

六、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 4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

七、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再报名。

八、博士生收费和奖助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技能培训为手段、安置就业为目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推动以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的家政服务就业安置工作,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扩大家政服务消费,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组成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负责全市“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工作组下设综合组、考务组,具体组织培训、考核、办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男性16至55周岁、女性16至50周岁,持《健康证明》,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承办机构和企业

确定青岛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我市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青岛多彩职业培训学校和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为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三)师资要求

高水平的师资是培训质量的保障。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根据专业设置加强师资储备和管理,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教师队伍,授课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要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要,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四)培训内容

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的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安全卫生知识、礼仪习俗、家庭清洁、烹调、洗涤、家电使用、花卉宠物养护、老幼家庭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5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少于80课时,自学课时不少于70课时。

同时,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调整部分专业课时,有重点的培训一批育婴、养老护理、医院陪护等方面的专业性家政服务人才。

(五)培训教学管理

1、开班备案。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培训开班日期,备齐《培训开班审核表》(见附件1)、《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和安排、考试主要内容等)、师资证明等材料,于开班前三个工作日向市经贸委提出开班备案申请,由市经贸委盖章同意后开始培训教学工作。每期培训班学员不少于30人。

2、培训教学。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获得批准后,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教学内容与《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相符。培训期间,要加强对培训学员上课出勤管理,认真填写《培训学员出勤簿》(附件3),每次组织学员培训不低于四课时,保证培训学员出勤率不低于培训总课时要求的80%。若因故需延时开课,当日上报市经贸委,待开课时间确定后,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备案。

3、鉴定考核。教学工作完成后,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请记住我站域名)备齐鉴定考核有关资料,于鉴定日五个工作日前报“家政服务工程”考务组申请鉴定考核。鉴定考核工作于每月15日、30日各组织一次;如当期学员数量较多,可申请增加临时鉴定考核。基础理论考试由各承办机构(企业)自行组织,考务组统一阅卷;技能操作考试由考务组统一组织进行。

4、证书发放。鉴定考核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鉴定成绩,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填写《申报办证花名册》(附件5),报“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由综合组颁发全市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5、安排就业。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确保在一个月内安排学员就业,就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年。学员与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作为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证明材料备查。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学员安排就业率不得低于95%。

6、检查验收。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在每月培训工作完成后,向市经贸委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验收材料。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按照《“家政服务工程”验收表》(附件6)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7、

档案管理。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将培训备案表、备案花名册、培训计划、大纲、师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培训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培训补贴申报、核拨资料等按期次归档,建立健全培训信息资料库。

三、资金拨付

按照《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市经贸委、财政局、总工会根据审核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四、质量评估与监督检查

(一)建立内部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加强自我监督

培训期间,“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对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建立培训班抽查记录档案,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学员到课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了解学员对培训情况的信息反馈,对不按培训要求开班上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出的问题,督促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限时解决。

(二)建立“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和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用工企业、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应和要求,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二是研究掌握工作规律,探求改进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家政服务工程”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家政服务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当前就业困难,而且对提高家政服务业行业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积极推动家政服务就业,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在“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的指导下,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信息力度,增强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学员提高“家政服务工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8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工商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立足工商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机制,规范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年*月份,该局在××市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现场会上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典型经验发言。近期,该局被市政府表彰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一、完善“三项机制”,规范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培训的对象由侧重信息员培训向全员培训转变,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系统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同考核、同奖惩。通过网络培训、以会代训、座谈讨论等形式多样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2009年*月份,在总结2008年来的工作经验,以及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将工商业务、公告信息等栏目进行合理分类,并结合实际增设相关模块,使之更加完善。同时,将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制作、审查、、归档等4个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信息的流程。去年上半年,该局还根据《××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前一个月完成了2000年—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内容梳理、界定和工作。

三是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实行抽查及通报制度,强化网络在线检查,每季度对全市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逐条进行检查,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了信息的准确、及时、规范、完整。同时,该局还积极参与了××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调研活动,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并被省工商局吸纳。

二、突出“三个环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加强对重点性、难点性、前瞻性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研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如将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自身的信息,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一些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有关企业基本情况等事关第三人利益的信息纳入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二是规范流程。将依申请公开信息分申请、受理、承办、答复、归档5个程序,其中申请和受理程序在办公室完成,承办、答复程序由业务科室完成,归档程序与主动公开信息基本一致。三是依法公开。对依申请公开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进行明确,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三个平台”,完善信息公开载体

一是建立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红盾信息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工商红盾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多次改版升级,得到了省、市政务公开办、省工商局的高度认可。如在便民方面,专栏设计了良好的交互性能和强大的后台管理功能,群众只要在网页填写相关内容并进行提交,就可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看回复等,实现在线互动。

公考申论培训范文9

为切实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科级干部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调动在职科级干部参加新理论新知识培训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科级干部中开展自选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选培训的目的

主要是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大规模培训干部需要,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通过短期强化培训,用新理论、新政策、新法规、新经验、新技能、新本领,教育、培养干部,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执政能力,有针对性的解决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

二、自选培训的对象

全县在职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自选培训菜单的设置

今年重点推出5大类试点课程:即政治理论、领导能力、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现实问题类(后附)。

四、自选培训的程序

1、自主申请:全县每位科级干部根据各自的培训需求,在县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中〔目前暂定1个:县党校(教育培训中心)〕,选择培训课程和具体培训时间,并填写《全县科级干部自选培训申报单》(后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成长的要求,研究审批干部的个人申请,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3、参加培训:县委组织部审核平衡后,分期分批组织科级干部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五、自选培训的时间计算

每位科级干部要按照要求,积极参加自选培训,原则上,每位科级干部每年参加自选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个学时(每学时为2小时)。自选培训时间记入干部累计培训时间,并按照年度逐年累计。

六、自选培训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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