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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集锦9篇

时间:2023-10-09 16:14:37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1

局系统现在有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共4.14万亩(不包括滩地),其中弃土:1.3万亩;戗台:1.34万亩;护堤地:1.49万亩。目前这些土地资源均已开发,开发主要以种植速生杨树为主,兼种了部分柳树、香椿、苹果、梨等树种。种植初期,为提高堤防绿化覆盖率和树木的成活率,局属各单位在绿化经费少、种植任务重的情况下,种植工作,采取了承包种植经营管理的方式。承包按亩或延米承包来进行核定,收益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由承包户投资树苗,日常管理也由承包户负责,单位按每年每亩地30—50元与每延米0.5—2元,收取承包费,树木成材后,全部归承包户。二是树苗由我方投资,日常管理由承包户负责,树木成材后按20—40%分成。三是树苗费、日常管理费均由我方投资,承包户仅负责看护,单位按70%—80%的比例收取承包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科学规划,缺少懂技术的专业人才。

我局虽然土地资源开发种植工作起步较早,但由于缺少科学规划,缺少懂技术会管理的人才,造成了树木种植品种单一,成活率不高,个别单位不考虑土壤环境因素,不科学选种,盲目种植,出现了年年种树不见树的现象。

2、管理不到位,承包收入低。

管理不到位,承包收入低,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据统计近几年的平均收入不足100万元。纠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比例的制定,缺乏市场调研,市场调价的空间予留不足,承包基数低。二是合同不规范,缺乏严肃性,虽然承包基数较低,却也难以兑现。三是承包期长,据统计,在局属各单位的承包合同中,承包期15—25年的占45%;XX年期的合同占38%;有的合同已签到了2020年,个别的还是无限期合同。四是土地狭长,分散承包,散户多,收费难。,

三、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益的必要性

1、对提高堤防工程面貌和发展水利风景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利用堤防资源,实行高效、规范的开发利用,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在靠近县城、市区的地段,种植观赏性树木、植物等,利用宽弃土地育苗、种植速效经济林和其他高效经济作物,形成千里堤防千里林具有水利特色的生态自然景观。对改善堤防工程面貌及推动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局新的经济增长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局可利用土地上已种植的树木有300多万棵,成材期的经济价值按树干直径20厘米,高1.5米计算,现价每方800元,每颗树头400斤,按0.2元/斤计,每棵树木的价值为150元,300万棵树木总价值4.5亿元,若我局按树木的30%分成,XX年生长周期每年可以收取1350万元承包费。若单位自己投苗,按50%分成、XX年生长周期计算,每年可以收取2250万元承包费。由此可见,土地资源若能合理开发利用,必将成为我局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将是我局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四、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可行性

1、以点带面,提高分成比例

盐山河务局XX—XX年,利用自有资金,在戗台、护堤地约678亩的土地上,自己投资种植了93000棵树,采取日常管理由承包户负责,管理经费由局投资,承包户只负责看护,树木成材后,按照7:3的比例共同分成。按成活率95%计算,再扣除10%的丢失、毁坏,剩余79515棵树,XX年后成材,按每棵售价100元计,总收入795万元,70%分成可获利556万元,每年每亩地可收益820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汤阴局自己建立的育苗基地,既减少了树苗投资,又提高了种植树木品种的科技含量。德州局由承包户投资种植的部分弃土,承包分成比例最高达到6:4的有3000亩。邯郸河务局今年由局事业中心负责重新制定了《堤防绿化管理办法》、《堤防树木种植租赁合同》,新合同在规范种植、种植标准等方面责任明确、条理清晰,更具有法律效应,对所辖范围内对有树无合同、有合同无树等问题全部进行清理,重新签定,并分类进行统计,完成认为后写出分析报告。这些好的方法和措施,对实现水土资源效益最大化,起到了好好的促进作用。

2、水利工程养护经费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

目前堤防工程养护经费中包含的“行道林养护费”和“护堤林及防浪林管理费”,可以用来投资堤防土地种植和种植后的树木管理,这样每年约有350万元的资金可以利用,为自我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效益提供一定的基础资金。

3、丰富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按照局系统现有4.1万亩土地资源计算,我局职工人均拥有土地34亩,据了解,沿河农村人多地少,随着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发展的理念已被人们清醒地认识,在此大好环境下,我局若能将所辖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种植业的市场前景是可喜的,我局丰富的土地资源必将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土里刨金”的发展种植业,完全可以实现生态效益、工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是。

4、其他流域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了可借鉴依据

根据对黄河流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考察,该流域土地资源丰富,一河务局90公里堤防有近1万亩土地资源,全部按每亩每年400元承包给农户,承包期限为三年,抱额都采取提前一次性交纳的方式,黄河大堤上绿树成阴,形成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其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是目前我局的几十倍。其他流域如弟资源利用效益,为我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可行性提供了学习和借见的经验。

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方式及措施

1、总体思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应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调整种植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向规模要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系统、完善的市场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

2、作好调研,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加强水土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局系统水土资源地域不同,土质不同,环境不同,开发种植、管理的方式也应不同。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系统内土地资源进行联合调研,进一步摸清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规模、经营运做模式、投资效益及发展前景等 ,对系统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3、局出台水土资源开发指导性的相关政策,明确职责,确保水土资源开发、管理的连续性,,制定出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技术上给予指导,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合理有序开展。

4、协调好管理养护与堤防种植相互之间的关系,寻找既能促进提防种植业的发展又不违反工程管理要求的有效途径。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2

关键词:旅游景区;社区参与;利益主体分配;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135-02

1 西昌市邛海风景区社区参与利益分配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西昌市邛海风景区是国家4A风景名胜区,距西昌市3公里处,是四川省第二大的天然淡水湖泊,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和旅游开发价值。然而邛海风景区的重新规划和开发必然会带来社区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其中一个现实的问题是邛海周边的部分农民必须丧失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渔业生产资源,并与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分离,既得利益面临着一个重新调整的过程。

邛海风景区的再开发可能给当地的居民带来的利益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就业机会和商业机会的增加,直接获得旅游收益等。从开发的实践来看,从旅游景区开发中获利是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核心诉求。但是,由于有效的参与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社区居民参与面不广,参与层次低,参与效益有限,大量的旅游利益从居民身边流走,有的甚至成了外来强势集团的“摇钱树”,从而引发的风景区土地征用与补偿问题、房屋拆迁问题、景区经营权问题、景区居民再就业问题的等,其具体表现如下:

1.1 土地征用与土地补偿诉求导致社区居民利益分配的矛盾与冲突

2009年6月,我们对邛海景区周边耕地占用面积最多的海滨村和市拆迁办进行了问卷式和走访式的调查。调查显示,海滨村共有11个组,其中7组距邛海最近,在景区再开发中是占地面积最多,拆迁户最多的村组。该组总人数486人,占全村人数的9.6%。其中征用土地和各种补偿明细如表1、表2所示:

表1 海滨村七组被征用土地面积的情况(单位:亩/人)

承包土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开发前1700.3开发后400.08数据来源:海滨村村委会。

表2 邛海风景区开发中被征用补偿明细表(单位:元/亩)

补偿项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鱼塘补偿建塘费补偿鱼苗损失补偿补偿金额700002000700004002500数据来源:西昌市政府拆迁办。

从表1可以看出,由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为0.3亩减至征地后的人均耕地仅为0.08亩,个别农户甚至已没有一寸耕地,人地关系十分紧张,依靠原来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生存已不现实。从表二可以看出,在所有的补偿费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是最主要的补偿费,对于人均耕地面积仅0.3亩的农民来说,所补偿的人均费用仅5600元。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失地农民对他们今后的生活保障充满了忧虑,对再生产技能本身就不强的当地农民而言,若不及时解决好补偿中的具体矛盾,协调好征用土地的利益补偿问题,势必会影响旅游景区的和谐发展。

1.2 房屋搬迁与房屋补偿诉求导致社区居民利益分配的矛盾与冲突

西昌邛海风景区的重新规划,无疑是要求景区周边的部分居民搬迁,特别是景区的核心区域,不能有居民居住。这部分居民就要求搬迁到远离景区的地方,重新安置新家。笔者走访了西昌市拆迁办,调查发现,这次邛海的重新规划,总共拆迁5700亩,农村总计275户,城镇42户。对他们的房屋拆迁费做了如下补偿:农村居民住房补偿以380元/平方米。农户再用这笔补偿费在政府统一新修的安置小区购买新居。扣除每户有4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其余的差额安置小区以售房价格800元/平方米卖给社区居民,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少数居民尚可以接受,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景区给予的这部分补偿费远远不能够满足他们安置新家所需的费用,农民不愿意搬离世代居住的地方,但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为了发展旅游业,增加其经济效益,忽视农民的切身利益,利用强制的行政手段,没有建立在社区居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不妥善解决经济补偿和移民后未来生产生活出路等具体问题就盲目搬迁的话,那么未来的赔偿问题可能遗患无穷。

1.3 景区居民与开发商争夺资源的经营使用权存在的利益分配的问题

邛海不仅景区自然风景优美,而且还有着丰富的水产资源。在邛海风景区重新规划以前,周边的农户除了种地获得的收入以外,捕渔业也曾是他们的经济来源之一,而且在旅游旺季,周边的农民还可从事为游客划船、烧烤等,以此来补贴家用。但是,景区重新规划后,对景区内资源重新管理,农民原有的既得利益就面临着重新调整。笔者通过对邛海周边农户的走访调查,特别是海滨村7组的农户认为,在没有重新规划邛海景区以前,虽然每年的接待量不是很多,但能通过划船、烧烤、摆摊设点和农家乐等来挣钱,收入比规划后还多。而规划后,邛海风景区的经营权被纳入统一的景区管理,大部分的旅游收入都流入景区开发商的口袋里,景区农户并没有在发展旅游业中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的参与性不高,甚至持抵制的态度,这样在景区发展的后期矛盾就会越来越突显。

1.4 劳动力转移后,景区居民面临再就业困境

邛海景区规划和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的农民生活问题立即就面临着困难,他们再就业等各方面也得不到保障。邛海规划中征地最多的海滨村7组,全组共有耕地170亩,被征土地就达到130多亩,人均耕地面积剩下不足0.03亩,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后必须改变生产方式来维持生活。旅游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尚且不能容纳多少本地人,大多数失去土地的劳动力的转移就更加困难。更加上农民普遍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世代代都靠种地为生,很少有一技之长重新再就业。这样,一方面是大量亟待转移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却难以转移。农民再就业问题得不到保障,容易滋生矛盾。

2 如何对西昌邛海风景区社区利益进行调试

2.1 重视社区权利,保证社区利益

社区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我们首先应该从意识上重视社区的权利。对西昌市邛海景区集体所属的土地、水体、树林等,应尊重其所有者受益的原则,与社区利益分享,帮助社区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购租赁土地使用权和资源管理权的方式,也可以按不同所有者的份额共享资源获得的收益,如门票、资源补偿费、土地设施出租费等,还可以通过其他补偿方式,如以邛海景区内居民的房子换景区外的房子,实行优惠的置换政策。总之,要把利益共享的思路从国家宏观管理层面一直贯彻到景区所有的居民,尊重他们的权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保证他们的利益。

2.2 加强风景区土地征用的立法,妥善解决景区征地补偿

旅游风景区在规划和开发的初期,景区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土地权属和土地征用补偿问题。目前,我国还尚未出台明晰的风景区征用土地的法规法令,所以对于征地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只能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措施。为了避免在征地补偿这个问题上产生纠纷和摩檫,首先在大的方面国家应加强对风景区开发和规划用地和赔偿的立法,争取做到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下进行各项工作。其次,风景区在规划之前对风景资源的资产做一个评估报告,以评估资源报告的土地价格为依据签定土地出让合同。这样,风景资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就会大大提高,风景资源的效用才能充分发挥,景区的农民在脱离所占用的资源后可获得一笔足够的补偿,其基本利益能得到较好的保障。最后,在对当地农民征用土地的赔偿时,一定要充分的谈判、协商,争取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理解,不能单纯的依靠行政法令,强制执行征用土地。

2.3 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妥善处理好农民房屋搬迁改造还建问题

每个风景区在规划的初期,都会面临着景区居民房屋搬迁的问题。这个问题和农民的土地问题一样,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问题。因为邛海景区的整个社区基本上属于无规划的散落式村庄,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与自然风景和环境不相协调,部分居民的生产方式还不适合旅游风景区发展的要求,为了使村庄建设与旅游景区协调发展,改善社区的人居环境,对保护区内的村庄分类改造。目前,可采取的村庄改造方式有:“城中村”综合改造方式,征用土地后,按照规定异地搬迁还建,实行风景区农户的搬迁改造与农村的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这样,搬迁就可以寻求利用社会综合资源,而不仅仅是依靠风景名胜区及其政府主管部门的单一性资源;“景中镇”的就地还建方式,即把散居的住户集中起来,建设成与景区风格相协调的风情小镇,进行餐饮、住宿等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方式关键是政府对社区居民经营能力和从业素质的培训与提高)。邛海风景区就是采取把核心区域的农户统一迁出景区,在西昌市的郊区开发修建一个安置小区,所有的建筑物按照统一的仿古制式修建,内设休闲观光、茶楼、烧烤小吃等。这样既解决了农户的住房问题,又可以为部分农户解决一些就业问题,为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2.4 加强当地农村社区的旅游服务培训,多种渠道转移剩余劳动力

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景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就业的一般规律是:在开发初期,景区通常能保障农民就业,大量的当地农民被聘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人,农民的利益有所保证。但在这个阶段,政府如果忽略了对当地农民的旅游业服务技能、素质培训,一旦开始大规模接待游客后,农民的服务质量和素质跟不上景区的发展。而且随着外来职业技术人员的增多,当地农民的就业空间就越小。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首先,那些不需要太多文化技术的景区清洁工、道路养护等岗位,尽量安排文化层次较低的农户,特别是因土地被征用的无地户或少地户;其次,把旅游业发展与当地的城镇化结合起来,尽快制订当地城镇规划,把因旅游开发而失去资源的农民的安置和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具有民风民俗特色的小城镇,让他们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工作;再次,组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开发、加工与旅游业相关的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以最大限度地转移当地的剩余劳动力。最后,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利益需要,要对旅游开发商使用当地劳动力进行硬性规定,建议要求旅游景区开发商按照所征用农户土地的多少来考虑优先安排就业,使无地或少地以及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户的生活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本文对西昌邛海风景区从社区参与利益分配的角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当然,是否能够有效的运作,需要政府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社区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而充分保障他们的利益,最大限度的增加他们的参与性,使当地旅游业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建设美好和谐社会,是我们今后值得继续深入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Murphy P . E. Tourism: A community Approach [M] Methuen. New York and Lendon.1985 .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3

关键词:水土保持、发展、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土保持也在不断发展。但是,目前人类丰富的物质生活和较高的经济水平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资源迅速耗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在保护环境及合理利用资源的前提下发展经济是当今世界追求的目标,可持续发展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唯一的途径。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人类有追求健康而富有生活的权利,但这些权利的实现必须坚持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凭借技术和投资,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实现。同时,当代人不能只为了追求当前发展而剥夺后代人本应享有的发展机会。可持续发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各个领域、行业,水土保持行业也包含其中。

一、景洪市水土保持现状与存在的间题

1. 景洪市水土保持现状

景洪市地处云南省南部,西双版纳州中部,距省会昆明733km,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景洪市市委、市政府于1996年成立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由主管水利的副市长任水保主任,并同时成立了景洪市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全市的水保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水利水土保持站,聘请专职或兼职水保员,开展水土保持工作。1997年至2010年主要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法规宣传以及监督执法等工作,累计1999年至今,共实施了七条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59 km2。目前景洪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量还很薄弱,大部分地区未开展预防监督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收效不大;《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水保意识还比较淡薄。自2002年至今,景洪市利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努力下,虽然相继在一些地区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以及“土地整理开发工程”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但由于缺乏有效管护,使得景洪市水土保持工作收效不大。

景洪市的各个乡镇都有水土流失,但总的来看,澜沧江以北的几个乡镇由于森林覆盖率较高,因此水土流失程度较轻,而江南由于人口密度较大,开发建设项目多,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水土流失程度相对较重一些。根据《云南省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报告》(2004年),景洪市土地总面积6867.50km2,水土流失面积为1745.64km2,占总面积的25.42%,其中轻度流失面积1411.8 km2,占流失面积的80.88%;中度流失面积320.18 km2,占流失面积的18.34%;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3.37 km2,点流失面积的0.77%;极强度流失面积0.28 km2,占流失面积0.02%。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内群众大力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采取毁林开荒连片单一种植橡胶林,特别是澜沧江以南各乡镇经济林面积较大,土地开垦程度较高,造成生物多样性下降,保持水土、水源涵养的功能显著降低。

(2)林地大量流失,原始森林受到残蚀。根据《云南社会林业》的调查,“两山一地”使全市85296hm2有林地、灌木林地和荒山草地通过“轮歇地”形式变成了农地,占国土面积的12.5%。目前集体天然原始森林基本消失,代之以经济林或变成轮歇地,只有自然保护区里还保存有集中的原生地带性森林植被。

(3)坡耕地质量不高,在广大山区广种薄收现象十分突出。在耕地构成中,表现为“旱地多、水田少;轮歇地多,固定耕地少”。旱地中轮歇地仍占高达80.1%的比例,其中景洪、勐养、勐龙、景讷、景哈、基诺乡等乡镇轮歇地的比例均在80%以上。

(4)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景洪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37%,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国内外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十分敏感,保护任务十分繁重,但由于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十分突出,非常需要建立国家生态补偿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5)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随着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秸杆废弃物、农药、化肥以及畜牧养殖的粪便已成为主要的污染源,逐渐影响到水环境质量、食品的安全和旅游景观质量。另外,在广大的山区坡耕地、轮歇地仍占很大比重,固定耕地,进行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土地效益的任务十分繁重。

(6)经济发展过程中无序的资源开发加剧水土流失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对砂、石等天然建材的需求量将增大,而无序的掠取资源必然给自然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使得一些地方普遍出现一方治理多方破坏、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的现象。

(7)当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目标有不切实际的倾向

在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与实践中,一是“量力而行,集中治理,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被违背;二是摊子铺得过大或规划的规模过大,着眼点在于怎样向国家争取到更多的资金;三是规划的实施具有短期性。

(8)农、林、水、土各部门未建立合作意识,水土保持工作成效不大。

在过去的数十年里,虽然农、林、水、土各部门在改善景洪市生态环境,建设景洪市秀美山川这一目标上形成了共识,但由于缺乏统一领导,过于追求各部门本身的成绩,而使得利用有限资金,获得水土保持最大效益这一目标成为纸上谈兵。

近几年来,景洪市各级政府从宏观层面上非常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认识上的误区非常值得引起重视:一种是认为气侯得天独厚,破坏以后恢复很快。科学研究证明热带雨林经过破坏以后恢复的次生林其物种组成、结构、种群数量、小气侯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除部分水土条件好,破坏程度轻的地段,尚能进入达到气侯顶极的演替,但必须经过漫长的岁月,大部分地区由于反复轮垦火烧,环境质量日趋恶化,将很难完成最终顶极群落的演替。另一种认识是将经济林等同于“森林”,有人将景洪和大勐龙在50年代的气侯与70年代的气侯进行了对比研究,发现雾日天数减少,月平均相对温度降低,日照时数及平均气温增加,“干热化”现象明显。此外经济林在保持土壤、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难于发挥作用。正确处理橡胶、热带森林、热带经济作物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二.水土流失的危害

1.枯水季节水量减少,容易发生涝灾

水土流失的首要后果是使枯水季节水量减少,严重的是水源枯竭,河道断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使土壤蓄水量减少。第二,水土流失使得梯田、水塘、水库、湖泊、河道等发生淤积,蓄水容积减小,蓄水量也相应减少,也同样使汛期水更多,枯季水更少。因此,水土流失容易造成涝灾。据统计仅2006年汛期,景洪市共发生大小洪灾6次,风暴灾害1次,致使4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128个村民小组,8397户,40319人遭受不同程度的风暴及洪涝灾害。农作物及经济林木受灾总面积达72566亩,公路毁坏16千米,毁坏桥梁3座,损毁沟渠45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973.33万元。

2.造成河库淤塞,降低水利工程的效益

由于表层土壤,在水力的侵蚀下,大量泥沙随地表径流流向塘库、江河,一方面淤积的泥沙减少了库容,削弱了水库的防洪能力,减少水库的使用寿命,严重时易造成漫坝、垮坝等灾害,另一方面而造成沟渠江河河床拾高,严重影响行拍洪能力,致使洪水宣泄不畅,水位上涨,因此经常出现10年一遇的流量20年一遇的水位现象。据2005年统计,景洪市由于水源林未得到有效保护,至今已造成中型水库曼飞龙和云盘、曼么耐等15座小(一)型水库以及红跃、纳老等53座小(二)型水库的库内产生不同程度的淤积。

3.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植被破坏、径流改变,土壤乃至地质结构受到影响,一遇暴雨,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造成山洪灾害。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除了冲毁房屋、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外,也将破坏农田、水塘、水库等水利设施,严重的还会影响航运,使河道断流。仅2008年8月11日,街道办曼戈龙村委会小曼咪村小组出现滑坡险情,村民家中裂逢宽达45公分,深度达3米,长度达20多米,全村共245人受到威协。

4、水源枯竭、水质变差,人畜饮水困难

目前农业在景洪市占据主导地位,农业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耕地数量;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发展,耕地被占用,耕地数量下降,向森林要田要地现象也随之而来。森林的减少使得水源数量、质量不断下降。昔日清澈的河流,部分已枯竭,成为季节性河流,即雨季河水暴涨、浑浊;旱季河流干枯,造成人畜饮水困难。据2005年统计,景洪市丫口村、曼达山村、景洪农场二分场7队等1155个村民小组和农场生产队共23.54万人存在人畜饮水困难现象。

三、实现景洪市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景洪市地处世界热带北缘,属北热带湿润季风气侯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及丰富的水资源、光热资源、生物资源,为景洪市水土保持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自然条件。全面实施景洪市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历史经验,坚持小范围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以县为基本单位,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以修建基本农田和发展经济果木为突破口,山水田林路沟综合治理的做法是成功的,应当加以肯定。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还草和有计划地封山育林育草,这一综合治理中的关键环节未能取得突破。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既是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有效实施造林种草的必要条件。

景洪市部分山区由于土地开发利用方式不合理,沿袭落后生产方式的坡耕地和荒山荒坡大量存在,许多地区人多地少、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大,水土流失严重。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要改变这种不利的状况,就必须采取高标准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才能在小范围内达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的目的。

(2)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是景洪市今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点

由于景洪市水土流失问题的严重性、防治任务的艰巨性、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性与国家以及当地政府、民众对水土流失防治投入资金有限存在必然的矛盾,因此要想使水土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充分利用景洪市现有的自然条件优势,在大范围内开展生态的自我修复工程,加快植被恢复,促进生态的改善。实践证明,实行封育保护,加强管护,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自然植被,不仅能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速度,尽快改善生态环境,而且省钱、省工、效果好。大面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需要因地制宜,多种措施并举。对于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除了必要的基本农田和经济林外,要尽可能地采取封育措施,尽量不破坏原生地貌植被进行人工造林种草,推行“猪-沼―果”的生态治理模式,推广沼气和节材灶,解决好能源问题;对于水土流失轻微地区,重要水源型水库库区,江河源头地区,要坚决实施封禁保护。

(2)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还草是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前一时期限内在拍卖“四荒”中,一些地方将牧荒坡地翻耕改种经济林果、药材,甚至粮食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天然植被变为生产用地了,应考虑其后果。针对景洪市大面积开垦橡胶园的现实,市政府应立即采取分地块、分阶段对现有橡胶林园逐步实行“退园地还林地计划”,以此保护生物的多样化,涵养水源,促进生态的良性循环。

(3)把对天然植被保护、改良放在与退耕还林还草同等重要位置

人工植树种草无疑是使我国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步人良性循环的一个关键步骤,但必须把天然植被保护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才能达到既定目标。人工造林种草要取得成功很重要的一条是要依据植被地带分布规律和地形地貌条件确定适宜的乔灌草植被类型,选择适生树种,特别是乡土树种,培育新的速生多抗体树草种当然十分重要,但不是马上能够实现的。相比之下,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草植被的措施就比较简单。

(4)加速小城镇建设进程,推动二、三产业发展

城镇化发展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目前景洪市非农业人口比例低,要逐步减少农业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5)改革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投资效果

保护生态和保护农民长远利益是相得益彰的统一体,不能顾此失彼。生态修复必须由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科技、财政、扶贫、执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因此在景洪市的生态环境脆弱区、恶化区,应设立专职机构,加强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协调农、林、牧、水、土等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合作,避免重复投资、重复统计、重复估算治理效益的弊端。项目实施中,采取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检查验收,保证各项治理措施与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同时明确规定必须有水土保持,促进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投资效益。

(6)将科学技术与专业科技力量直接切入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支撑作用

开展生态修复建设中的监测和科研工作,是生态修复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际项目管理经验,专业研究机构应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加区域或大型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从规划、实施、直到评估验收的全程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将生态环境建设与科技纳入一体,形成直接为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的科技体系,把景洪市的需求与教学、科研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用责、权、利联系起来,既可以保障规划及实施的科学性,又可提高治理项目的质量,同时也可使科研教学单位多年的科技成果在项目区中得到应用和推广。

(6) 加强水土保持宣传以及监督执法力度,防治新的水土流失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4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重点,以商贸旅游为两翼”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加快旅游对外开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资源开发,打造旅游知名品牌,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乡村生态旅游和管仲文化旅游,努力实现颍上旅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前后,建成国家5a级景区2个,3a级景区1个,5星级饭店1家,4星级饭店1家,3星级饭店2家。实现年接待境内外游客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年平均增长20%以上,占全县gdp的10%以上。旅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旅游景区品位明显提高,“颍上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立足皖北、辐射周边、全国著名的区域旅游目的地。

二、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凝聚和谐发展的合力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发发挥政府的宏观统筹功能,成立县长为主任的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业发展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旅游行政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执法管理队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旅游产业的发展意识,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共同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力促进旅游产业大发展。

4、理顺旅游经营体制。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的管理权、开发权和经营权,逐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开发、管理、营销的统一规范模式。加快旅游企业改革步伐,景区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严格清产核资,明确法人结构,依法按章纳税,所有税金全部用于旅游事业发展。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充分运用政府扶持和企业自建、收入统筹和景区提成等灵活机制,创新发展思路,发挥规模效应,形成全县一盘棋、旅游大阵容的发展格局。

5、部门联动、合力兴旅。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发改委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经济分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依据旅游规划并在充分征求旅游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旅游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建设、交通、公路、市容等部门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与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县内的旅游、交通标识;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劳动保障、商务、文化、税务、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制定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管理;公安、交通、工商、安监、物价、质监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物价、市场秩序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推介颍上旅游;统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行业旅游协会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技能,提升从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6、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快编制《颍上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坚持科学发展,体现人文理念,强化旅游休闲娱乐功能,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做到旅游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宗教场所等有关专业规划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7、加大规划实施力度。按照“合理开发、科学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突出我县的旅游资源特色,明确产品市场定位,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要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由县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主景区和旅游公路范围内一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从严控制;对已建的景区景点要依照规划整合完善,达到和谐融洽;对格调低下、重复雷同的景点要限期整改,提高品位;对有损景区形象,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关停,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运行机制

8、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从二零零九年起安排5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宣传促销、招商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更新、旅游信息化、人才培养、资源保护及相关奖励等。旅游发展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滚存使用。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扶贫办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旅游业倾斜,切实加大旅游业的投入。

9、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以项目为载体,以资产为纽带,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加大对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人员奖励力度,对实际投入资金超1000万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颍上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10、优先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国土部门优先报批、优先供地。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利用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兴办生态旅游项目,且不改变土地性质或现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

11、实施投资优惠政策。兴建旅游饭店、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农家乐、公园等新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额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3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4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由县财政比照土地净收益的50%标准予以奖励;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旅游建设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认定,兑现奖励。

12、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开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全额扶持,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13、加大旅游奖励力度。建立品牌激励机制,对于新建的2a、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新建2星、3星、4星、5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农家乐旅游示范点或旅游商品生产定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和最佳旅游乡镇,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对招徕外地游客一年内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每人次奖励2元。县内新评为省十强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14、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工矿旅游、文化旅游、民俗风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重点开发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品位较高的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形成新的产品优势,增强旅游发展后劲。

15、实施旅游品牌战略。进一步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积极打造“颍上湿地旅游”新品牌,着力推进八里河景区、迪沟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八里河景区要依托湖区优势,加强生态保护,提高旅游品位,推出互动式、体验式旅游项目,严禁在风景区无序建设,打造“皖风徽韵、梦里水乡”的特色景观;迪沟景区要依托竹音寺、生态园,加强生态湿地保护,挖掘景区自然、人文内涵,打造“竹刹霜钟、梵音袅袅;人水和谐、物我两忘”旅游意境;加快尤家花园及尤氏故居修复开发,再现“将军府邸、皖北名园”的独特魅力;盘活小张庄景区存量资源,展示“皖北名珠”、全球“500佳”的熠熠风采;加快开发耿棚林场、灵台湖、焦岗湖、南照、杨湖淮河风情、双集茶文化、黄坝红色旅游等旅游项目;充分利用八里河、焦岗湖、灵台湖水资源优势,继续举办全国性垂钓大赛,推出钓鱼运动旅游。

16、突出管仲文化特色。加大管仲文化、淮河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加快规划、建设中国管园,恢复管谷村管子故里、孔子拜谒处历史景观,整修扩建管鲍祠、清凉寺、尤氏故居、甘罗墓,配套建设颍上歌舞剧院、颍上体育中心、花鼓灯基地等公益设施,加强管仲文化研究,传承和弘扬管仲文化和花鼓灯、推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打响管仲文化旅游品牌。

17、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以小张庄为龙头,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着力培育一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特色旅游村镇。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利用庭院、池塘、果园、竹林、菜地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以体验“农家乐”生活为特色的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等服务的乡村旅游产品。

18、大力开发旅游商品。以增强吸引力、延长旅游时间、促进旅游消费为重点,加强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重点扶持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集纪念性、观赏性、收藏性为一体的旅游商品。加大颍上剪纸、古城泥人、茂生香草、“管鲍之交”系列商品、八里河特产、焦岗湖水产、黄坝大麻花等旅游商品、土特产品的开发力度。对于生产旅游商品(纪念品、工艺品、礼品、用品、食品)的重点企业给予贷款但保、贴息等政策扶持。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商品市场,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展销、评比活动,延长旅游产业链。

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能力

19、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强国、省道与景区(点)连接道路的建设,加快景区(点)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与规划要重点向景区(点)倾斜,全面改善景区交通条件,形成无障碍的绿色旅游通道和区域旅游交通网络。力争各主要景区与省道或高速公路的连接线标准提高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开通主要景点旅游直达公交专线;在县内外高速公路、重要交通干线醒目位置设立旅游宣传标识牌。

20、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快县城建设,突出旅游功能,着力建设滨水园林城、管仲文化城、平原旅游城、新型能源城、文明宜居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全国优秀旅游城镇。按照“吃、住、行、游、购、娱”的要素配置,加快住宿、餐饮、娱乐、停车、通讯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建设好重点景区(点)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及餐饮、购物场所等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加强高星级饭店建设,改造提升一批社会旅游餐馆,形成以星级饭店为主体,快捷旅馆、重点餐馆为补充的旅游接待体系,提升我县旅游饭店接待能力。在县城及八里河、迪沟等重点景区规划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美食一条街,挖掘、弘扬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文化。积极组建旅游行业协会,提升旅行社经营管理水平。

八、强化旅游宣传促销,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21、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主导作用,形成“政企齐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宣传促销机制,树立颍上旅游整体宣传形象。充分利用“管仲故里”、“花鼓灯之乡”,生态环保“全球500佳”小张庄和八里河,“国家aaaa旅游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八里河和迪沟,皖北历史名园尤家花园等旅游名片,加大媒体宣传推介力度,打造高品位的、规范统一的对外宣传广告、地域形象标识和宣传标语、标牌,形成较强的品牌竞争力,不断扩展对外宣传的综合效应。进一步整合颍上政务信息网、颍上旅游网等网络资源,积极开发旅游电子商务,大力开展网络宣传促销。加大营销策划创新力度,精心设计旅游线路,加强区域联合与对接,巩固和拓展周边及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

22、办好旅游节庆活动。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定期举办颍上县管仲文化旅游节和民间艺术周展演活动,重点加强旅游推介,展示颍上新形象。积极参加周边省市旅游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充分利用经贸、节庆、会展、招商、体育赛事、文化交流等平台加强旅游宣传,丰富旅游内涵。

23、实施旅游惠民政策。全县各景点可实行定额通票旅游,颍上人民凭个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可半价或免费旅游;来颍投资创业的创业者、建设者可凭有关证明享受半价或免费旅游,让颍上人民充分享受颍上旅游业的发展成果。

九、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24、严格旅游环境保护。建立健全“谁开发、谁受益、谁保护”机制,杜绝对旅游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破坏性使用。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大旅游景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在旅游景区和通往景区路侧可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埋、乱排、乱开采行为,严禁破坏沿途景观。高度重视文化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旅游景区内兴建各类项目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5

【关键词】城市水土保持;重要性;危害;内容;发展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当前,我国面临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对于城市发展非常重要。

二、水土保持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1、水土保持对城乡经济的影响

我国还有很多人口生存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据统计,我国贫困人口的90%都生活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可见,水土流失影响着城乡居民的经济收入。就农村经济来看,水土流失会使得土壤中的营养分子流失,适合生产的优良土壤结构被破坏,大大降低土壤的生产力,农民的收成便得不到保证,对其经济收入造成最为直接的危害。如果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淤积、减少库容,水库储水不足,遇到干旱时,农田得不到及时灌溉,势必影响农业收成,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而在城市也有此体现,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弃物的随意堆放和生活垃圾没有统一规划露天堆放等等,都容易导致城市水土流失加剧,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一旦发生严重的滑坡塌岸、河道淤塞等灾害,将影响城市生态景观,危害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洪安全,给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2、水土保持对城乡居民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影响

水土保持得好,居民的生存环境就得以优化,生活质量自然也会随之提高。这种影响的明显性具有区域特点,比如黄河中上游的居民,城市居民对此感受比较真切。由于严重水土流失的问题,在一定自然条件下,会连带发生沙尘暴天气、大雾天气等,这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使生活质量低下。传统的观点就是水土流失一般发生在山区,但是现在城市化速度加快,导致城市水土流失加剧,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不仅会产生土壤流失,而且会在大风天气形成沙尘,增加空气尘埃,降低空气质量,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可见,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要想优化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都要重视水土的保持工作。

3、水土保持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

可持续发展就是指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不能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该战略是在意识到环境的严重破坏对人们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之后重视起来的。该战略意味着我们在发展的同时要以合理利用、保护自然资源为前提。作为生命之源的水和作为立国之本的土是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此重要的自然资源因为自然或人为因素而正在大量流失,这表明我们未能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更不用说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了。可见,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如何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影响重大。水土流失不仅影响着我们的现在生活和未来生活,还影响着我们的子孙后代的生活。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与生活质量就掌握在我们的手中,合理利用、提高自然资源的包容力是造福后世、造福子孙的大事。

三、城市水土流失危害主要表现

土地超强度的开发,大规模的占用和平整土地、采矿取石、取土修路,导致原有景观、水系破坏以及水土资源的流失和浪费;基本建设活动中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破坏土壤环境,致使其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大大降低;城市化过程致使地表硬化不透水面积增加、致使降雨不能就地及时入渗,导致地下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充,同时产生大量的地表径流,增加城市排水压力,严重地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大规模地表扰动、土方挖填、倒运、堆弃,形成新的水土流失,泥土被径流夹带流入市政雨水管网并沉积,大大降低城市雨水管网利用率,甚至造成排水管道堵塞、影响城市排水防洪能力,甚至造成城市经济重大损失,严重的阻碍和制约城市建设与发展;地表扰动、土方挖填、倒运以及弃土弃渣的不合理处置,为沙尘天气提供沙尘来源。城市水土流失不仅会对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影响,还会加重城市环境污染,直接导致市民的生活环境恶化,直接或间接威胁市民的身心健康,降低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四、城市水土保持主要内容

城市水土流失,实际上是城市化过程中因城市建设等人为活动而产生的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象。城市化水土流失,可以理解为当建设规模或开发建设活动扰动土(岩)体超越城市的承载力和管理水平时,在自然外营力(降雨、重力、径流冲刷)的作用下,造成的水土资源的损失和生态景观的破坏。城市水土保持,应理解为防治开发建设水土流失和生态景观破坏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城市水土保持主要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整地方式,优化泥沙控制方法与措施。(2)城市规划区内退化劣地的生态修复及生态重建技术,包括闲置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山体缺口(采石场、遗留边坡、废弃石场等)的复绿治理、毁林种果、原有侵蚀劣地的生态修复。(3)水源保护林的建设、管理及山地生态风景林的保护。(4)小流域内的河道(排水道)整治与河岸景观改善。(5)预防监督措施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

五、城市水土保持的发展方向

1、以生态学理论指导城市水土保持

我国早期的城市水土保持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道路等设施建设往往忽视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边坡、沟渠、河岸多采用浆砌石和混凝土护坡,造成了动物生境的破坏,生态系统失去自我修复的能力。随着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生态学的理论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首先,城市是一个人工的复合生态系统,不仅包括社会文化系统、经济系统、居民系统,还包括资源环境系统,城市水土流失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类活动主导的过度干扰;其次,在城市水土保持的实践中,水土保持的技术措施要注重生态系统功能的维系,因城市是一个人工的生态系统,完全采取自然的措施不够现实,一些欧洲国家如德国、奥地利近些年来采用的近自然恢复模式值得借鉴,如在道路等设施的建设中考虑动物的生境和迁徙廊道的连通性,边坡、河岸、渠道等尽量采用生物工程措施,尽量少用混凝土等非环境亲和性材料;第三,在水土保持植物材料的选择上,应以当地的乡土品种为主,注重植物的合理搭配,形成稳定的植被群落,在保持水土的同时,增加景观的多样性并形成高效稳定的生态系统,不宜单纯强调美观而不顾生态适宜性,造成养护成本居高不下。

2、城市水土保持资源化

我国目前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将来发展的必然选择。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垃圾、河道污泥、雨洪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即能够降低处置成本,又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南水北调中线邯石段工程,将渠道开挖余土进行集中堆放,在土方开挖前进行了表土剥离,弃土完成后,用原来的表土进行造地复垦,恢复原土耕植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将泛区清淤的淤泥直接进行填筑造地,为城镇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土源,节省了建设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区重要景观及龙形水系设计考虑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把雨洪控制与利用纳入到实际的建设中,展示了城市雨水排放新概念,实现了雨洪的资源化。这些案例在我国的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中,不仅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也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在我国人口密集、资源紧张的背景下,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3、城市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结合

生态文明其实质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良好范式,包括人对于资源环境的理念、价值及技术的集成。城市水土保持在引导市民认知自然、爱护自然、参与自然保护等文化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生态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重要的内容。在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水土保持除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外,在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中也不能缺位。2009年被水利部命名的第一个以城市水土保持科教示范为概念的基地――深圳水土保持示范园区,开创了我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融城市水土保持的科普教育、科技示范、试验研究、技术交流于一体的示范平台和寓教于乐的室外课堂,在宣扬水土保持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增强水土保持意识、提升城市价值、展示水土保持科技成果、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树立了良好的典范,也在把传统城市水土保持向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一个时期,在城市水土保持的发展过程中,应对城市水土保持的这种文化教育作用给予更多的重视,利用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园区这样一个纽带,把居民对于资源环境的认识统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轨道上,真正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要获得长久发展,首先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意识灌输到每一个城市居民中,从点滴做起,保护城市水土。

参考文献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6

[关键词]旅游用地;产权残缺;资源配置效应

在启蒙思想家的观念中,财产权实际上还仅限于对物质财产在静态归属意义上的“定分止争”,因此是“要么全部,要么没有”(巴泽尔,1997)的一种权利。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分工的深化,物质上同一的资产各种潜在的有用性开始被技能各异的人发现。这意味着,同一物质资产上的有用性可能被不同的人所利用,这些有用性的交易在可能为各方带来收益增加的同时,也形成彼此间“强烈的依赖关系”和双方收益的“不确定性”(段毅才,1992),先前静态的“要么全部,要么没有”状态也同时被打破了。行为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主体之间彼此影响和干扰,即产生了“外部性”。正如巴泽尔指出,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任何权利的界定都是不充分的,未界定部分就形成产权公共域(巴泽尔,1997)。

在我国,旅游用地的规划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90年代以后,各地政府纷纷将旅游作为主要产业,同时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的不断涌现,促进了旅游用地规划的发展。但是,对旅游用地的界定在规划方案中是以复区的形式给予认定的,旅游用地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刚性太强,回旋余地太小。由此导致我国目前旅游用地产权界定、归属仍处于模糊、残缺状态。笔者拟通过一个产权分析模型,试图探讨我国旅游用地产权残缺的状态、形成原因及其经济效益。

一、产权界定、产权公共域与产权残缺

巴泽尔认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和权力构成。产权束中的每一种权利,都有与产权能带给主体的收益或者效用相关,与每项权利相联系的收益在量或者质上有不同,从而权利和重要性程度各不相同。可以将权利按收益的大小和重要性程度排序,并用MR来表示产权的边际收益。人们对资产的权利不是永久不变的,它们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巴泽尔,1997)。因此,任何个人的任何权利有效性都依赖于3点:一是这个人为保护该项权利所做的努力,二是他人企图分享这项权利的努力,三是任何“第三方”所做的保护这项权利的努力。为确立产权收益的独占性,需要投入资源,资源投入量的大小,是他人企图染指程度的增函数,社会越混乱,产权的排他越困难,需要耗费的资源越多,界定和实施的成本越高,这可以用边际成本MC来表示。

产权边界由界定和实施行为的投入量多少决定,即由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均衡点决定,产权界定和实施行为的边际收益遵循递减原则,而边际成本遵循递增原则。

(一)完全产权:交易费用为零

如果信息完全充分,即权利的转让、获取和保护所需要的成本为零,市场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由此产权界定的边际成本也为零,产权边界由产权的边际收益决定,直到MR=0为止(如图1所示),产权边界为R''''点,此时的产权称完全产权,不存在产权公共域(与产权相关的各种收益完全归其所有者获得)。以旅游用地为例,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各项权利均排他性地由占有者享有,与诸权利相关的收益也排他性地归其所拥有,此时产权总收益TR为MR的积分。

(二)产权公共域: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现实

在现实世界中,由于资产的各种有用性和潜在有用性的信息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的。没有界定的权利于是把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了“公共领域”里,公共领域里全部资源的价值就叫做“租”。产权占有、界定和实施的成本主要与他人的侵占企图有关,若他人对产权没有侵占之意,则防范措施就没必要。现实生活中,他人总是想利用各种机会得到,而为防范他人的侵占企图而产生的成本归结为交易成本,把边际成本表示为MC,此时产权边界由MR=MC决定,产权的均衡点为图2中的R。RER1,领域的权利,是由于界定行为的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收益,而被产权所有者主动放弃才处于公共领域中。此时的产权公共域,是成本收益比较下的均衡结果,并不构成产权残缺。

(三)权利的限制:产权残缺

产权公共域因交易费用不为零而在事实上不能由产权主体完全占有,但这种状况并不构成德姆塞茨意义上的产权残缺。德姆塞茨所指的产权残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第一层次产权残缺

产权束中每一项权利均与收益相关,当对权利进行掠夺、限制或者删除时,产权收益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对权利的限制越多、程度越深,则收益下降越厉害,残缺了的产权对应的收益称为第一层次的产权残缺。权利残缺在减少主体收益的同时,也扩大了产权公共域;如果残缺了权利没有重新明确其归属,则这些权利也将留在公共域中。

2第二层次产权残缺

在“国家悖论”情况下,产权公共域扩大,产权独占域减少,这种情况构成第二层次产权残缺,这种产权残缺直接构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当旅游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努力有偏向时,相应的产权主体为防止他人的侵占企图而不得不牺牲部分产权收益,对受损主体而言,也出现了第二层次的产权残缺。当第一、第二层次产权残缺同时出现时,产权独占范围缩小,产权公共域随着扩大,社会中寻租行为普遍,产权主体工作激励下降,市场有效配置机制遭破坏。

如上所述,产权残缺既可以因为对权利进行强制性删除、限制和剥夺而形成,也可以由对产权的保护不足而形成。在厘清了造成产权残缺的原因之后,对残缺了的权利处于何种状态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如果这些权利会流入公共域,在自由竞争下,相关主体的掠取行为会导致处于公共域中权利租金消失,造成无效率。

二、旅游用地产权残缺的形成

旅游用地是一种特殊土地资源类型,是具备一定旅游功能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总称。它是旅游六要素中的重要部分,是旅游业最主要的物质基础,也是用以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吸引物。从土地利用角度看,旅游用地既不属农业用地,也不属非农业建设用地。所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产权缺失问题。

(一)旅游用地的第一层次产权残缺

我国现行旅游用地征用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政府垄断:政府禁止土地所有权市场、垄断一级市场,土地征用成为国家获得旅游用地的主要手段。尽管《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在法律上、名义上拥有集体所有制土地较为完全的产权,但是,在农地转为旅游用地的过程中,由于旅游用地征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使农民获取旅游用地增值收益的成本极为高昂,致使农民不得不放弃一部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从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来看,一般都只重视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一般水域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虽然在开发旅游景区(点)之前旅游规划已经完成,但也因为相关的多方机构管理设限,特别是土地部门的管制,使旅游景区(点)建设或扩建工作的第一步就难以进行。

对旅游用地的实质做法是,当土地的相对价值发生变化时,与增加了的价值相关的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被法律强行界定给了国家,是“凭借国家权力来重新处置土地所有权”。这些收益实际上就处于公共领域中,对公共租金的竞争行为将导致资源损耗。政府是由理性经济人组成的,官员的目标与政府的目标不一定一致,上下级政府的目标不一定一致,政府与全体国民的目标不一定一致,因而土地涨价事实上无法真正归公。

如图3ABR0面积的收益由于政府对旅游用地的强行限制、删除产生产权残缺,可以将之视为MR曲线向下移动,由MR1下移至MR2,产权主体的收益减少了ABR0面积。此面积可视为产权相对应的收益,称第一层次的产权残缺。权利的残缺在减少主体收益的同时,也扩大了产权公共域,会引起对公共租金的掠夺、寻租、政府官员的腐败等,产生了对资源的浪费、收益的扩散、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无效。

权利的残缺将扩大公共域,如图3E1R2R1E0为新增的公共域,由于政府对旅游用地的强行限制、删除,主体收益减少,MR向下移动,产权边界由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均衡点决定,于是E0点向E1点移动。或者是当旅游用地的市场价值增加的情况下,当法律预先对可能增加的收益进行限制和删除时,相当于将边际收益从MR1削减至MR2。

(二)旅游用地的第二层次产权残缺

从理论上分析,旅游用地的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地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征用土地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如何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与此同时,尽管旅游用地的征用是一种典型的非市场方式,但并不否认它又是一种经济行为。土地资源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遗赠价值和存在价值等(诸培新,2003)。无疑,对旅游用地的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遗赠价值和存在价值的计量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这使得人们只能根据能确认的土地价值来界定和执行旅游用地产权。同时,我国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属于控制性规划,采用自上而下的规划方法,平均分配,规划的核心是保护耕地。对旅游用地的界定在规划方案中是以复区的形式给予认定的,旅游用地几乎被忽略了。土地是旅游资源的主要部分,目前,关于旅游用地的立法或规定有的已经不适应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及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导致旅游用地的界定和实施行为即旅游用地的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的成本提高。如图4MC曲线上移。产权残缺导致ABE2E,收益不能归土地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会引起对公共租金的掠夺、寻租、政府官员的腐败等,从而产生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无效。

当执法努力有偏向时,MC1向上移至MC2,产权均衡点从E1移至E2,于是产生了如图4R2R1E1E2的公共域,这种情况构成了第二层次的产权残缺,这些残缺的权利直接构成资源配置无效。

三、旅游用地产权残缺的资源配置效应

旅游用地产权残缺将产生公共域,对公共域租金的竞争行为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表现为旅游用地供需矛盾、旅游用地与农用地配置失衡、旅游用地内部结构失衡等。

(一)旅游用地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

旅游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及国内的许多省区市都把旅游业定位在主导或支柱产业上,纷纷实施旅游脱贫、旅游兴市、旅游兴省等发展战略,为此而积极挖掘境内的各种旅游资源,不断开发新的旅游景点,改建或扩建旧景区,修建人造景观并完善基础设施。而旅游必须依托于土地,旅游建设项目的大量增加势必占用大量的土地(包括耕地)。

在现行农地制度安排下,农地承包经营权受让受到诸多限制,政府控制农地所有权交易市场,由此引发的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不完全性必然降低农地的交易价格,使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农地的稀缺程度,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收益也会因此下降,进而减少农地市场交易,农地的市场流转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使得一些拥有旅游资源的农地不能转为旅游用地,资源浪费,旅游用地供给短缺。

(二)旅游用地与农用地配置失衡

在我国,土地规划的核心是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特别是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增长。对旅游用地的界定在规划方案中是以复区的形式给予认定的,旅游用地几乎被忽略了。旅游景区(点)的开发一般是依托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中的很小部分进行的,一般景区(点)的核心范围都较小,其周边被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包围,甚至是农用地包围。有的景区(点)的土地资源是以租赁的方式来进行开发利用的,这种受控于周边环境状况,使许多景区(点)的核心部分与周边土地只有一墙或一栅之隔,旅游管理非常困难。此外,还有少数景区(点)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景区(点)在其保护范围之内,或缓冲区内还有不少居民点,其中涉及农民建房或拆迁的矛盾,旅游部门难以自行解决这些问题。由于土地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交杂,旅游景区(点)与周边农民发生争执的案例常见,甚至危害到游客的安全。

(三)旅游用地内部结构失衡

由于土地一级市场中的地方政府买方垄断和二级市场中地方政府卖方垄断。旅游用地是具有公益性的和最有效益的用地,其单位产出在所有用地类型中是最高的。地方政府在GDP偏好引导下,一直忽视旅游用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很多突出问题。从上述分析可知,旅游用地存在第一层次产权残缺和第二层次产权残缺,致使旅游用地经营者所有权的排他性不强。而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旅游用地的开发程度不同,在完全产权的条件下,旅游用地开发的潜在生产函数为r*=f(L*,k*),,其中,L*,K*为充分就业劳动和资本。旅游用地既得到充分开发,又保证了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但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旅游用地的开发大大超过潜在水平y(>y*)。

如图5所示,X轴表示不同制度,y轴表示旅游用地的开发水平,由于现行的产权制度造成了产权的不完整,旅游用地的开发大大超过潜在水平y>y*。旅游用地的过度开发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破坏,如破坏性地开挖山体、超负荷开发水系、占用耕地建设旅游设施、在生态保护区修建不协调旅游景观等。

另外,旅游用地的开发是获利性较强的项目,一些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对旅游用地使用的监督和规划。旅游用地所有者所有权被制度性虚设,即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剥夺,也没有监督可持续利用旅游用地的利益动因,旅游用地的开发商在旅游用地承包期内采取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当地旅游资源,为旅游搞旅游,不重视综合治理,忽视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生态效益,致使生态旅游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退化问题日益严重。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已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中,有24%的保护对象受到损害、11%的旅游资源退化、44%的自然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的出现水污染、3%的有大气污染。严重污染和人为破坏旅游环境使我国旅游景区(点)的土地利用难以持续利用,从而旅游业难以持续发展。

(四)旅游用地产权残缺的收入分配效应

产权残缺者收益会减少,权利的新获得者收益会增加。当旅游用地的相对价值发生变化时,与增加了的价值相关的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被法律强行界定给了国家,这些收益实际上就处于公共领域中。农地征用中较低的补偿和较高的出让价格,使地方政府及旅游开发商在土地征用中获得了很高的收益,而旅游者面对市场价格的上升而相对购买力减弱。此外,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不少地方政府忽视了旅游资源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社会职能的发挥,在风景名胜区大举兴建一些高档、豪华别墅群、度假村等。如果我国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都被私人占有,这必将关系到我国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直接影响我国广大普通人民的生活和消费,从法律和道义上都失之公平。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政府及法律对产权束中部分权利的强制性删除、限制会导致第一层次产权残缺。当法律不足以保证公平有效的执行,会导致第二层次产权残缺。如果残缺了的权利没有被专有地赋予另一有行动能力和行动意愿的主体,则这些权利将在事实上处于公共领域,其租金将趋于消散。在我国,法律对旅游用地建设时的使用权与交易权进行了限制和删除,造成了旅游用地的第一层次残缺;在执法不严、政府干预执法背景下,旅游相关主体的权利面临第二层次产权残缺。

旅游用地产权残缺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收入分配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要扭转产权残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旅游用地的合理利用政策分析如下:

1强化旅游用地立法

关于旅游用地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几部法律中的一些条款有所涉及。这些规定有的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及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有的过于简单,因此有必要制定有关旅游区土地利用的具体规定来保证和规范当前快速发展的旅游用地,防止旅游资源被破坏。

2完善旅游用地土地规划

在以往的土地规划中,基本没有重视旅游用地项目。土地规划要重视目前的产业发展态势,旅游业是未来的强势产业,制定土地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规划区的旅游用地问题,特别是要以旅游用地、公共用地为主。在方向上,要为旅游规划用地问题做出明确的预见性规划,充分考虑旅游用地的特殊性,为旅游业将来发展中出现的各产业争地矛盾做好预见性规划,为将来旅游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留有余地,避免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瓶颈现象。

3制定并实施科学的旅游区规划

从整体上规范旅游资源开发的规模、项目的投资及旅游产品的宏观调控。首先,在我国各地区,包括那些非专统旅游区,最大限度开发本地自然、文化、历史等旅游资源的同时,也应当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其次,要把旅游地的旅游业建设纳入到旅游地的总体发展规划中,正确处理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关系。旅游地的开发应进行总体规划,合理设计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产品多样化。要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旅游规划,维护旅游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改变规划。第三,各地旅游区开发都应进行综合规划,合理设计景区旅游产品,尽量做到长、中、短线相结合,实现旅游产品多样化,正确处理旅游产品开发中的规划与产品策划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周密规划旅游地的基础设施配套,科学确定各地旅游资源开发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地方旅游业建设。

4实行用地来源多途径化及统一管理

解决旅游开发中的土地产权纠纷,有多种值得考虑的途径,可在政府的协调下对景区(点)内的土地实行长期租赁,或以股份入股,或在安置好景区(点)内的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收购土地,给旅游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对有行政区划交叉的景区(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旅游用地政策、统一制定旅游规划及土地规划,为旅游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提供长期政策性的依据及法规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7

关键词:油田企业 改善 土地管理

一、引言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于土地资产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的提升,油田企业在土地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基础也趋于成熟。土地作为一种极具价值的固定资产,其重要程度不需要怀疑。

二、改善油田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意义

土地作为一种和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自然资源,也是企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合理发挥出每一寸土地的价值,保护耕地所占的比重,一直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油田企业作为矿产采掘型行业,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具有用地量大、用地形式多样等特点,通常每年还会申请新增相当一部分建设用地。故而在对于油田企业的土地资源管理上,应该加强对现有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切实改善目前油田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土地作为油田企业生产运营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构成企业资产的重要部分。我国的土地资源比较紧张,特别是耕地资源就显得更加的宝贵,因此有必要坚持长效的土地管理方针。增强对企业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执行相关的土地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出土地资产在油田企业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并且科学合理的加以利用,保护和开发工作并重,努力改善当前的土地资源使用情况,从根本上改变油田企业对于土地管理的传统认识,让石油企业工作者切实的认识到爱护和珍惜每寸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

三、油田企业改善目前土地管理情况的主要措施

土地资源作为油田企业生产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健全和完善当前的土地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于油田企业土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信息化程度。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可以从下列的几个方面完善油田企业土地管理工作:

1.构建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合理的设置土地使用监管部门

在土地使用管理职能部门的整体协调和指导下,招募一批技术业务娴熟和富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构建起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土地使用监管团队,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为基础,紧密的结合油田企业土地使用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一套适合油田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并组建起合理的管理机制,针对我国油田企业土地开发使用中的核心问题,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可行性进行细致的论证,对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实地进行调查研究,为管理规划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以促进土地资产利用的效率。此外还应该在油田企业土地管理队伍中广泛的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土地管理法规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学习,增强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激发出土地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从而更好的保障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2.提高目前油田企业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改善工作效率,增加技术含量

首先必须认真落实土地使用情况的统计、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对于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开展土地资产清查汇总工作,通过现场的实际勘察对于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调查土地占用面积以及审批和使用计划,并根据历史土地资料等,切实掌握企业土地资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及时根据土地调查统计情况建立土地使用信息档案。对征用和开发的土地项目,必须保存和整理原始地籍资料,建立资料库,由专人负责进行分类汇总工作,严格执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日常土地管理纸质和电子档案材料的查询、外借等手续,详细的登记,避免对存档文件的损坏或丢失,严格防止私存土地管理档案资料。其次,在信息时代的客观需求下,构建油田企业土地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十分必要,油田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实际用途,开发和推行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土地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系统能够将新增用地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和共享,实现动态化的土地资产管理,简化了管理中的更新、查询、等工作,实现了油田企业内部的土地使用情况记录共享,强化了工作效率,为行政管理和规划决策部门提供了重要信息依据。

3.集约合理的使用土地,改善目前的土地利用情况

油田企业在实际开发和生产中对于土地的需求很大,每年审批和新增用地项目数目惊人,所以集约合理的开发和使用土地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和油田企业重视。要充分利用目前土地开发的新科技、新方法,降低土地用量,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一方面要保障油田正常的生产运营,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大面积的占用耕地和农田。对油田企业现有的土地资源,例如废旧井场、矿区,建设、钻探施工等用地,可以学习和借鉴目前油田土地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有效的多次利用,最大限度的利用其油田企业中的闲置土地,发挥出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工作在油田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该油田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改善和强化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设,加快技术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过硬的管理团队构建都是有效的方法。当然,笔者仅仅结合长庆油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我国油田企业整体的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改善,还有赖于广大油田工作者的共同研究、探讨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俊.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0-22.

[2]李如海.土地资产管理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2010:20-27.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8

关键词:佃农理论;风景名胜区;租赁;产权

作者简介:唐凌(1975- ),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旅游经济、饭店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5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0)05-0138-05 收稿日期:2010-05-10

一、引言

我国风景名胜区产权制度改革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景区为了多方面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成立经营企业,由政府委托经营企业独家经营景区。理论界对景区转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景区能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寇敏等,2004;徐嵩龄,2003;魏小安,2000;钟勉,2002;王小润等,2002;王兴斌,2002;张进福,2004),但对当前景区企业化的经营模式的划分缺乏研究。依绍华(2004)将其划分为租赁模式、买断模式和委托经营模式;彭德成(2003)的划分比较具有代表性,从景区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程度、经营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景区及其经营主体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及景区所有权、经营权、资源保护权和开发权之间的权属关系四方面将景区模式分为复合经营、自主开发、国有企业经营、整体租赁、股份制企业经营、上市公司等十种模式。

笔者认为,将景区企业化经营模式划分为租赁模式、股份制等是一种不准确的划分方法。原因在于,在景区资源国有且不能转移的前提下,任何企业制度都是租赁模式。例如彭德成所提的股份制模式,资源所有者的股份不能流转,实物形态也不能转让,因此不是真正的股份制,而是一种租赁制,是所有权不能转移、只是对经营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进行分割、转让的产权形式。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景区企业化经营模式的划分集中在不同的租赁方式上。关于租赁合约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张五常的佃农理论。虽然佃农理论研究的是土地租赁问题,但土地租赁与景区租赁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因而完全可以借用佃农理论对景区的产权模式进行划分。

二、景区租赁与土地租赁相同点分析

景区的产权制度是在土地及其附属资源的所有权不能流动的前提下,由资源的所有者(国家)和资源的使用者(经营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组关于如何分配产权束的契约。资源的使用者与所有者之间是租赁关系,而土地租赁也是资源租赁,二者有着很多相似之处。

1、所有权都不能流动

我国规定景区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转让所有权,同样,土地租赁也是以所有权不流动为前提的,只允许经营权流转。

2、投入的生产要素与原始资源相结合后具有不可分离性

对景区来说,一旦投入资金和劳动力对景区原有资源改造以后,新投入生产要素不可能与资源分离,即开发企业很难通过抽回投资而退出,土地一旦被佃农投入肥料和劳动力以后,土地的肥力得到改变,这种改变因为与土地的不可分性,使佃农的投入成为沉淀成本而难以收回。这种不可分性决定了经营者的退出只有两种方式:合约到期或者在合约期内有其他人购买经营权,以补偿前期投入的成本。

3、投入的生产要素在租赁期满后,由于投人要素对土地的附着而归所有者占有,这种占有往往是无偿的

因为作为所有者而言,很难观察到具体投入额,因此在收回经营权时无法对投入进行补偿,如贵州省特许经营条例就明确规定特许经营期满以后所有投资归景区所有。也就是说,租赁者没有处置收益,那么在经营期内就必须完成对投资的收回,因而租金中肯定要考虑投资的扣除,租赁期也要考虑投资回收期的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由于土地租赁与景区租赁在所有权的不可流动性、投入要素和原始资源相结合后不可分以及由此决定的租赁期满后无偿归所有者占有等方面具有相同性,因而对景区租赁模式的划分完全可以借助佃农理论中对土地租赁的模式划分。

三、景区常规租赁模式

张五常(1991)指出,土地租约安排有三种主要形式:分成租约、定额租约和所有者自种。其中,分成租佃制规定了每一时期佃农按其产出缴纳一定比例的地租,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说来,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佃农提供劳动力;其他投入可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提供。定额租约则是承租人租下土地后,无论产出如何,都需要定期缴纳合约规定的固定数额租金,土地收益超出部分由耕种者自得,承租人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自种则是由土地所有者自己耕种,或者雇佣劳动力、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此时也叫“工资合约”),所有者拥有扣除工资以外的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肥料等投入由所有者承担。在现实中,景区企业租赁大多也可划分为三种模式。

1、以金山岭长城景区为代表的分成租约模式

河北省金山岭长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修缮完成向游人开放。从1986年开始,国家就停止了下拨修复长城款。长城所在地滦平县1年的财政收入4000多万,没有资金开发保护长城。滦平县政府1997年与承德市财政局下属国有企业光大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由光大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滦平县金山岭长城管理处联合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为860万元(原金山岭长城管理处总资产),光大出资516万元一次性付给滦平县金山岭长城管理处,获得金山岭长城60%的经营权,管理处以总资产中的344万元和金山岭长城的经营权参加联营公司。占40%股权,双方根据所占股权共同分享门票收入。另外,光大为补偿县政府在宣传金山岭长城中所花费支出,另付给滦平县人民政府100万元,县政府为联营公司出资30万元解决交通工具。合作期限50年,从1997年12月至2047年12月。长城管理处在签订协议后。原有工作人员都转为公司员工,企业实际上取代政府机构接管了对长城的管理(祁胜勇等,2004)。滦平县政府实质上将金山岭长城的行政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都转让给联营公司。

可见,分成租约模式主要特点有:(1)从目标上看,是为了解决开发资金不足。(2)从改革主体看,发起者和转让主体都是当地政府,管委会只是服从政府的决定,这与以前经营性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由管委会来决定不同。(3)从管理体制看,管委会代

表政府一方面作为行政管理者行使行政管理权,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经营,与事业制度的区别仅在经营目标从非营利性转变为营利性,从全面经营到根据股份参与经营,依然是政企不分。(4)从收益分配看,是一种典型的分成制,由各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组建董事会,共同负责对景区的经营,收益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成,管委会将分成收益上缴财政,财政将上缴收益部分或全部返还管委会用于日常管理。

2、以碧峰峡景区为代表的固定租约模式

碧峰峡1986年被列入省级风景名胜区,8年后才首次开发,4年多时间里累计投资583万元,年接待游客不到2万人,门票收入不过20万元。景区内有7000亩国有林场和2000亩集体林场,当地农民靠砍伐捕猎为生,年人均收入仅300元。由于当地政府财政资金的缺乏,景区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基本无力开展。1998年1月,雅安市与四川万贯公司签订了碧峰峡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协议。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向当地政府支付土地转让费1000万元,买断碧峰峡50年的经营权;向林业部门一次性支付资源使用费350万元,购买碧峰峡7000亩原始森林的使用权;公司每年向碧峰峡管理委员会缴纳10万元的管理经费;共向景区内50余户农民支付搬迁费1000余万元;为购买农民自有林地的使用权,确保农民不砍伐森林,公司还向农民支付了资源保护费。根据协议,碧峰峡的资源属国家所有,管理权归政府,万贯集团公司买断碧峰峡50年的经营权,负责对景区投资经营。碧峰峡产生了巨大的连锁效应,此后各地景区争相仿效,如2000年宋城集团投资开发龙泉山国家公园,万象集团投资5亿开发千岛湖风景区,山西将绵山风景区整体出让给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50年等等。

固定租约模式的主要特点有:(1)从目标上是为了引入开发资金。(2)从改革主体看,发起者和转让主体都是当地政府。(3)从管理体制看,景区进行整体性租赁,在一个景区内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垄断性经营。管委会负责对景区进行行政管理,管委会和新成立的公司是两个并列的主体,实现了政企分离。(4)从收益分配看,事先约定固定数额,地方政府作为资源所有者根据约定数额收取经营权转让费,管理机构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于景区管理,投资者除了上缴固定租金外,剩余的经营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

3、以黄山景区为代表的自营模式

一些开发比较成熟的景区,鉴于旧的事业经营体制的多种弊端,也开始谋求新的经营体制。1987年以前,黄山景区的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由安徽省政府直接负责,1987年批准设立地级黄山市,1989年安徽省人大颁布《黄山风景管理条例》,授权黄山管理委员会代表黄山市人民政府管理黄山风景区,黄山管委会主任由黄山市市长兼任,这种体制沿用至今。1996年,原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独家发起,以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为出资,成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黄山旅游B股上市,1997年4月,黄山旅游A股上市。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的控股公司,黄山旅游集团与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黄山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同时担任黄山旅游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一名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副总裁,这种安排名义上是政企分离,实质上是景区管委会借助上市公司的平台自主经营(彭德成,2003)。该种模式比较典型的还有峨眉山景区。

可见自营模式主要特点表现在:(1)从目标上看,主要不是引入资金,而是通过改制实现事业制度向企业制度的转变。(2)从改革主体来看,发起者和转让主体是地方政府。(3)从管理体制来看,地方政府委托管委会行使所有者权益,管委会和新成立的公司是同一主体,“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经营上实行企业制度,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对景区实行行政管理,属于典型的政企不分。与原来事业制度的区别仅在于将事业经营制度转化为了企业经营制度,从而将盈利性合法化,变原来的政事不分为政企不分。(4)从收益分配来看,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模式下,虽然管委会的门票收益需要上缴财政,但比起黄果树这样的政企分离模式来讲,管委会对资金和景区经营的支配有更大的主动权,因此管委会更欢迎政企不分的模式。

四、其他租赁模式

除了上述三种典型模式外,张五常通过对定额租约和分成租约的几个样本合同的分析,指出在定额租约中存在着一些诸如“租金在饥荒年景可以依据当地惯例予以减少”这样的一些免责条款,而佃农通过向地主支付不同的租金率来获得任一或其中几项条款,因此定额租约并不是严格的定额。并且,“随着免责条款相联的交易费用的增加,特别是在市场上确定饥荒的不同程度的费用的增加以及为了使各自的租金减低而进行的谈判费用的增加,在市场上更深层次的‘惯例’没有得到发展,而是选择了分成合约这种可替代性的安排。在分成合约中,为佃农提供的多重‘免责条款’是隐含的,而且在这里租金的支付也不再是固定的了。”(张五常,1991)此时,固定租约就变为了分成合约。张五常还指出:“法国分益佃耕制下的农民,中国的与定额租金相关联的免责条款,其他地区与分成合约相联系的最低保证,这些都是一些介于纯定额租金与纯分成租约的中间性安排的市场实践。”也就是说,在实践安排中,几乎没有一个绝对的定额租约或分成租约,很多时候租约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灵活安排。张五常还用河南省的分成合约举例说明了一些产品不参与分享的分成合约。

笔者在实践中观察到的景区租赁模式与此也是相一致的。例如贵州镇远景区,2002年,湖南张家界的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与镇远县政府签订《镇远县景区景点联合保护开发经营合同书》,注册1000万元成立了镇远县旅游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享有青龙洞部级和天后宫等多处省级文物古迹以及部级风景名胜区舞阳河、铁溪景区的保护开发经营权。合同期限长达50年。《合同》还规定。镇远县旅游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获得经营权后,前3年每年向镇远县政府缴纳100万元资源有偿使用费,第4年从获得的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存10%作为资源有偿使用费,若不足100万元则按100万元补足。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受县政府及任何单位、个人的干预或侵犯。公司从2002年9月18日起,正式接手经营管理青龙洞等文物并收取了旅游门票(龙文彬,2003)。

该案例中,虽然名为共同开发。但政府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只是收取一定的资源使用费而不是按照股份分成,实质是一种固定数额的租赁,不过在收益分配上前3年采用固定租金,第4年开始采用分成租金模式,主要是出于对经营权转让以后经营绩效难以预测,为了避免政府财政损失而采取的对策,是固定租金和分成租金的结合形式。此外,还有很多景区如贵州青鸟集团对马岭河景区的租赁也是采用

企业独家经营、政府分成的方式。不过这些模式都是上述三种典型模式的变形,在实践中也不具备代表意义,因此笔者对其不做特别分析。

五、三种模式的产权主体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安排,就有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和绩效水平,景区不同的经营模式的实质就是景区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对经营模式的划分应该以产权为基础,否则不能抓住模式的实质。因此,在对景区各种租赁模式的研究中,需要对其不同的产权主体进行分析。

分析之前有几点说明:(1)租赁主要指的是门票项目的租赁,收益上主要表现为门票收益,对于配套服务项目不做特别讨论。(2)门票项目的处置收益分为初次处置和经营期内的再次处置,不同的合约对再次处置的权力规定不同,有的允许有的不允许,很难作统一的分析,所以下文对处置收益只考虑初次处置收益。(3)为了避免混淆,本文约定投资者指景区投资企业,景区所有者指地方政府,经营企业指通过门票项目租赁合约成立的新企业。

1、分成租约产权主体

分成模式(如图1)的运作方式:经营企业由地方政府与投资企业组成,公司负责对门票项目进行经营;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行政管理权,部分景区管委会代表地方政府行使股东权益,同时参与景区经营。景区收益由地方政府和投资企业依照股份分成。

所有权――地方政府为景区资源所有者,并以附着于所有权上的景区门票项目使用权和收益权作为出资与投资企业共同开发经营景区。使用权――门票项目使用权根据股份由地方政府和投资企业共同拥有,经营企业负责对景区资源进行统一开发、经营。收益权――经营收益中,门票项目的收益权归经营公司,由地方政府与投资企业按所占股份分成,地方政府往往又通过财政拨款将其部分或全部返还管委会,因此,门票收益为地方政府、管委会和投资企业共享,门票项目的处置收益归地方政府。处置权――门票项目的经营权转让权力归地方政府所有。

2、固定租约产权主体

该种模式(如图2)的运作方式:投资企业完全拥有景区门票使用权以及附于其上的门票收益权,根据规划进行景区建设,支付固定租金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拨付给管委会,即地方政府转让全部的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另一部分以固定租金形式占有),拥有门票项目经营权的处置权利,投资企业承担全部风险。管委会作为独立的行政管理者,代表政府对景区经营实行政府管制,主要体现在景区的规划、保护的监督、租赁合同执行的监督、景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景区的社区管理权。

所有权――地方政府为景区资源所有者代表。使用权――门票项目使用权由当地政府全部转让给投资企业。收益权――经营收益中,门票项目收益一部分按照固定数额上交地方政府,剩余收益完全归投资企业所有,地方政府将固定租金部分或全部拨付给管委会作为景区管理需要;门票项目的处置收益归地方政府。处置权――门票项目的经营权初次转让权利归地方政府所有。

3、景区自营模式产权主体

景区自营(如图3)的运作模式:地方政府将经营权委托给管委会,但由于政府部门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景区管委会又成立景区经营公司,将门票项目经营权委托给经营公司,管委会领导同时又是经营公司领导,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经营权和行政权没有分离,与事业制度没有本质的差别。门票收益由地方政府和管委会分享。

景区自营模式最大的两个特点:没有经营期的限制和没有处置收益。前两种模式由于是经营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转让,从经营期限来看,事先都有经营年限的约定,经营期满以后必须将景区经营权无偿归还地方政府,而自营模式则不涉及实质性的经营权转让,因此没有经营期限的制约。由于是自己委托自己,自然也不存在一定的经营权处置收益。

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前景范文9

【关键词】云计算技术 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 应用前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通过引入云计算技术,能够节省资金投入,对于推动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深度发展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主要通过云计算在四川省各市级国土资源信息化中的运用为例,希望能够给国土资源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带来帮助。

1 市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西部地区各省的市级国土资源信息化自建设以来,一直保持稳健步伐发展,特别是四川省,由之前的办公自动化体系到现在的“一张图”,已经基本实现了业务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网络管理目标。各市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更新和统一体系的模式,已经为四川省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内部的互动提供了基本保障。办公平台、数据、网络为国土资源的工作人员更好工作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但是,业务范围的拓展、历史欠账和新系统的出现等问题,对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也提出高的要求,矛盾和压力也相继出现。

2 云计算技术在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要想将云计算技术进行更好的应用。首先应该弄清楚什么是“云”。云计算技术能够满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信息管理的要求。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市县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应该明确对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云计算技术对于计算机硬件维护有很大的帮助。

市县国土资源相关部门现在已经认识到系统中的硬件维护的重要性,他们正将所有的硬件维护和局部区域的维护通过外包的方式承包给当地的计算机公司,然后当地的计算机公司会进行全面的维护,从而保证硬件的正常运行。当然,在使用相关软件的过程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但是不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用和软件系统费,还不用分摊软件项目的开发费用和软件运行过程中用于维护的费用。

3 云计算技术的基础理论

3.1 云计算机技术的理念

云计算主要是由分布式计算、并行处理、网格计算发展得来,它是一种新的商业计算模式。狭义的云计算是指由生产商家以免费或者是按需租用的方式来向技术研发人员或者是客户提供数据分析、存储和科学有效计算等一系列的服务。广义的云计算是指生产厂家向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方便的在线软件服务、数据分析、数据存储、硬件租借等不同类型的服务。

所谓“云”,通俗意义来讲,就是大家都能够共享的资源,对于客户来讲,他们不用去掌握云的基础设备,同时也不用具备那些专业知识,只需要向生产商直接提出需要服务就可以。

云计算的本质就是利用超级大的数据中心和计算机集群一同构造适合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需要的运算方法,能够真正让客户来获取自身需要的软件,从而还能够有效降低客户在计算机软件购买系统和软件操作的费用。利用云计算机技术,客户只需要在网络浏览器和客户端直接下载软件就能够直接满足需求。

3.2 云计算机技术的优势

云计算技术与之前传统技术来比,具有非常高的可靠性,主要是由于云计算系统采用的是多种容错机制、相同的构造见的互换和计算机节点等方法来完成目标,云计算技术主要表现在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计算上,在运行的过程当中,一旦有某一个节点出现错误,那么系统就会直接自动的将这个任务转移到其他的节点上。

同时,在虚拟化方面,云计算平台最大的优势就是利用各种软件来实现对硬件的虚拟化管理和调度的应用,采用虚拟化网络平台将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等进行完美运用,这样就会让计算机操作人员感到自己实际就是在操作本地的计算机一样,没有任何的异地感觉。而且云计算体系的存储能力与计算能力都是特别强的,例如,谷歌的云计算差不多能拥有上百万台的计算机服务器,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在通用性方面,云计算没有特定的应用,主要是由于在云技术的支撑下,云计算全部能够构建各种不同形式的应用,主要是因为同一片云中,都能够支持各种不同类型的应用形式。云计算在提供灵活定制的同时,用户可以通过运行每种不同的应用程序时,需要使用每种不同的资源和计算方法,但是云计算却刚好能够按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来灵活分布相关资源和计算能力。

3.3 云计算技术在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中的应用前景

云计算服务主要应用到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中,国土资源信息化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信息化管理部门申请一些软件服务,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服务时间长短和费用预算,通过浏览器的方法向申请部门发送他们需要的软件。

但是,在目前应用云计算技术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题。例如,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是信息化管理人员不稳、职位不明确等。造成信息化管理人员不稳的主要原,信息化管理工作培训人员太少,人员队伍不够稳定,信息化管理人员工作的内容大体都是相同的,所以一些工作流程在被信息化管理人员之后,他们的工作地点会被上级不断的调动,就是属于哪里需要就去哪里工作,使信息化管理人员队伍不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

当然,对于任何一项新技术来说,都不能直接解决所有的问题。云计算技术在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中的应用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下就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学习,从而保证云技术在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中更好的应用。

4 结束语

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要想实现“好用”和“用好”双面发展,需要管理人员调整思路,把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放到第一位上来,这样才能够实现队伍稳定,定位准,才能够走的更远。与此同时,云计算技术能够推动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在人力资源分配、资金投入等方面会产生颠覆性的变化,对于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的应用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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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先洪.云计算与国土资源信息化[J]. 通讯世界,2014(22):32-33.

[3]赵毅,胡凯凯,蒲云贵.浅析云计算技术在市县国土资源信息化中的应用前景[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4(0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