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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集锦9篇

时间:2023-10-11 16:23:28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1

1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

2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2、1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97家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2、2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2007年12月,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并且在积极布局,设立网点。相比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2008年8月,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建设银行紧随其次,同年12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3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97家,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的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转3、2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人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90多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3、3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4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摘要:自银监会2006年底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我国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09年3月末已成立了97家。针对村镇银行在设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趋势进行分析,提出了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趋势;建议

参考文献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立足健全我县农村金融体系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村镇银行建设先进县区的经验做法,按照“政府搭台、搞好服务,银行发起、承担主责,尊重自愿、企业参与,银监把关、确保质量,规范运作、防控风险”的原则,加快村镇银行建设步伐,强化业务运作管理,防控企业运营风险,努力把村镇银行打造成为具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特色鲜明、活力充沛、竞争有力的精品金融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置,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虑我县农村地区金融状况、市场结构和有效需求,结合社会责任和商业利益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合理确定村镇银行的组建主题、开设个数、设置区域、业务范畴,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促使村镇银行发挥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面向村镇,服务“三农”原则。立足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有机结合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布局,始终坚持村镇银行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方向,要把组建地域向农村辐射,把工作业务向农业倾斜,把投放重点向农民拓展,努力满足“三农”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市场运作,合理引导原则。坚持村镇银行的企业化性质,遵循市场运作规律,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投资人按商业化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同时,发挥政府合理引导和监管部门技术指导作用,为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制度先行,风险可控原则。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审慎监管的要求,从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入手,强化制度约束,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流程,强化资本约束,严格推选高管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村镇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持续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成立县村镇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按照《市组建村镇银行时间任务表》要求和村镇银行组建有关规定制定《县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阶段

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组建村镇银行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募股方法、管理原则、利润分配等内容,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组建村镇银行的现实意义、政策内涵,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筹建阶段

1、召开发起人会议,签订发起人协议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信用联社衔接确定和审核发起人资格,并召集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发起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同意出资设立村镇银行、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的有关决议。

2、制定筹建工作方案,申请企业名称。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定制定筹建工作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筹建申请的各项资料,协助主发起人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告核准。

3、提交筹建申请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信用联社将准备完善的申报资料和筹建申请一并提交市银监分局初审,初审后由银监分局出具初审报告和机构设立审批表,上报省银监局审批。

(四)开业阶段

1、前期工作。选定营业场所,落实装修和工作人员,起草村镇银行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审议通过。

2、提交申请。待省银监局审核通过决定下发、开业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后,立即向市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积极和省、市有关部门衔接,争取在既定期限前申核通过并开业。

3、开张营业。待筹建小组收到核准开业批复文件后,及时衔接市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依法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正式开业。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村镇银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拓宽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现实需要,对于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解决金融服务缺位和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建村镇银行的现实意义,认真研究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多方提供支持,推动村镇银行组建工作顺利开展。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3

关键词:村镇银行 发展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140-02

近年来,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成为了县域支农支企支民的主力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目前,朔州辖区共设立村镇银行2家,分别为: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和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2014年12月末,村镇银行资产总计21.91亿元,贷款余额9.77亿元,占总资产的44.6%,个人贷款6.1亿元,单位贷款3.67亿元。存款余额17.59亿元,个人存款6.86亿元,单位存款10.73万元,存贷比为55.54%。村镇银行已设立网点4个,共为县域近100家中小企业和企业主个人累计投放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促进企业增加设备投资、升级改造达50家,累计投放中长期贷款1.8亿元。先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与农户450多户,累计发放贷款6.5亿元,有力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

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1.营业格局逐步扩展。从调查来看,朔州村镇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部门负责人都是从金融监管部门或其他金融机构聘请的资深人员,有一定金融工作管理经验且熟悉县域经济环境特点,同时采用发起行的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在立足区域的基础上,服务领域逐步向下扩展,服务领域向乡镇延伸。从2013年起,朔州村镇银行在乡镇开设了2家支行,“行+支行”经营格局正基本形成。

2.不断创新信贷产品。随着对县域和农村市场的不断发展,朔州村镇银行深入调研,逐步推出了一系列适合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信贷产品,满足了地方经济发展“多元化”的需求。近几年,蒙银村镇银行适时推出“工商通”信贷产品,通过工商企业联保的形式发放贷款。截至2014年12月,蒙银村镇银行共为山西华美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荷斯坦农牧有限公司、朔州市玉收农牧有限公司、朔州市义成绿化种苗有限公司等36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609万元。太行村镇银行结合山阴县白色乳业和养殖园区的特点,开发了“园区贷”信贷产品,推出“龙头企业+园区+农户”三位一体、“龙头企业+园区”两位一体的批量担保模式,有效地支持了畜牧业养殖的发展。

3.贷审流程优势明显。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较,村镇银行在贷款审批流程及速度上具有显著优势。从审批时间来看,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申请,从前期调查到放款基本不超过1周时间。同时,对贷款到期的客户,经风险部门评定为经营情况良好,其贷款可直接续贷,无需归还,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

三、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村镇银行落实服务政策难度大。一是村镇银行呈现“支大拒小”现象。村镇银行因其特殊的背景和条件便决定了其服务县域经济的定位,同时作为商业银行,其逐利的本性也与生俱来。调查中,我们发现,村镇银行得到的各种优惠及扶持政策非常有限,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发展不能有效统一。在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背景下,大型企业资源有限,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村镇银行只好倾向于资产规模较大的优质客户。目前村镇银行,“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很难做到贯彻执行,具体表现为贷款额度高、贷款投向过分集中。二是村镇银行支农支小与风险难控制相矛盾。村镇银行既要进行商业化运作,又要开展涉农支小政策相关业务。但在当前县域经济环境下,涉农支小信贷业务风险较高,村镇银行如何在保证自身盈利发展的同时,又要能有效开展相关政策业务的运作成为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难题。

2.资金来源问题制约着村镇银行持续发展。开业时间较短,客户资源有限,这是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现实。在县域中民众对其缺乏信任,加之其知名度不高,开展的信贷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金融服务功能比较滞后,企业及民众基本不将资金存入村镇银行。因此,村镇银行吸储能力有限,吸收各种存款的难度相当大,这就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2014年12月末,朔州村镇银行储蓄存款余额为6.9亿元,仅占全县域储蓄存款余额的6.5%;解决存款规模限制成为了村镇银行发展首要难题。

3.网络设备滞后阻碍了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按人民银行规定: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申请加入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征信管理系统。但是庞大的网络设备的研发费用及大量维护成本的投入,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村镇银行,实在难以独立承担。具体来说,当前村镇银行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网络问题:一是支付结算系统方面。村镇银行由于无法直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业务无法开展,相关业务也只能通过发起行间接结算,在当前网络发达的背景下,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处于非常劣势,严重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二是征信系统方面。目前村镇银行还无法直接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只能通过当地的人民银行进行核查,这样就降低了村镇银行贷款发放的效率,无形中增加了村镇银行的人力成本。三是反洗钱系统方面。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还较小、结算及账户管理等方面水平较低,缺乏在大额现金审批报备、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网络监测能力,仍需加大改进力度。

4.经营风险阻碍和制约村镇银行业务的发展。灵活快速的信贷机制促进了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同时,受资金、网络方面等客观因素制约,村镇业务快速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金融风险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业务经营单一,经营稳定性差。村镇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完全依靠存贷款利差产生,中间业务单一。二是村镇银行客户结构单一,信贷风险较大。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均在县域辖区,贷款对象行业特征明显,行业的集中度较高,造成行业风险不能有效转移,严重影响村镇银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2014年12月末,朔州村镇银行个人贷款余额6.1亿元,占总贷款的62.4%,个体工商户贷款为主体;企业贷款余额3.67亿元,其投向主要集中为批发零售业,占比为52.32%。同时,朔州村镇银行不良贷款余额0.12亿元,不良率为1.23%,不良贷款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

四、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建议

1.建立市场定位机制,规范服务方向。首先,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定位机制。通过完善支农支小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村镇银行“三农”和支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及投向进行明确规定,定位村镇银行把握服务县域经济,按照支农支小这个服务方向,促进服务“三农”与商业之间的可持续的发展平衡关系,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现实,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其次,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在贷款的审批、流程操作、利率机制等几个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为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便捷的金融服务。第三,利用发起银行现有成熟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技术与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县域地区核心竞争力,进而推动各项金融业务在县域经济迅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扩大资金来源,改善资金压力。一是对村镇银行实行优惠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人民银行参照县域法人考核办法及当地信贷投放情况,给予村镇银行特别的支农支小再贷款的多种扶持政策,增加其资金来源,增强其信贷资金投放能力。二是放宽村镇银行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格,扩展其资金补充渠道。三是推动村镇银行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扩大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浮动范围,提高村镇银行市场竞争力。四是鼓励村镇银行探索可行的金融相关债券,建议村镇银行会同发起银行或发起人发行区域性债券,如集合债券或次级债券,拓宽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扩充村镇银行资本金。

3.加强网络设备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一是多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展村镇银行服务方式。以村镇银行总行为依托,探索在农村建立自助服务站、社区服务网点和金融服务流动站等特色服务渠道,有效解决村镇银行网点不足带来的弊端,尽最大能力为农村区域客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二是强化村镇银行与发起银行或同业之间相互合作,弥补村镇银行因网络技术落后产生的劣势,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推进行内核心业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与支付结算部门进行合作,加强村镇银行网络渠道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争取尽早具备和达到加入支付系统、征信管理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条件,早日享受接入网络先进系统的便捷服务。

4.加强政策扶持体系建设,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提高村镇银行服务县域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设定涉农支小贷款考核办法,作为确定奖惩的依据。对于完成目标较好的村镇银行,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奖励基金,给予税收等优惠,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优惠,以此鼓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二是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应加大对村镇银行支持。如在计提坏账准备,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制定不同的优惠措施,增加村镇银行资本积累;对面向农户的贷款政府给予村镇银行财政贴息支持,从而使农户自身不能承担过高利率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分散、单笔贷款成本较高的问题能进一步缓解。三是放宽新设立村镇银行的存贷款比例限制,对其运用资本金发放贷款实行定量控制,同时不列入存贷款比例进行监管控制,支持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多发放支农贷款。四是人民银行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完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征信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加大技术和业务支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 丁忠民.村镇银行发展与缓解农村金融困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9(7)

[2] 赵冬青,王树贤.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J].农村经济,2010(7)

[3] 辛本胜.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展望[J].新金融,2011(5)

[4] 高晓燕,孙晓靓.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6)

[5] 李蓉,许可.当前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以江西省为例[J].金融教育研究,2013(2)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4

关键词:村镇银行 股本设置 信用环境 农村金融体系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 法律 、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 企业 法人、境内 自然 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 经济 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10月,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 、“穷人银行家”美誉的•尤努斯以其在孟加拉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国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下文简称《意见》),这是

(三)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首先,要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培养和打造一批愿与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群。第二,要加快 农村 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可以在试点村镇开展诚信农民评选活动,在农民诚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优化农村 金融 市场的 发展 环境。第三,要建立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按照“ 企业 +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第四,要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组建村镇银行要杜绝政府参股和干预管理决策,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第一,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第二,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各项经营指标、各类监管要求等,由监管部门组织成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将经营情况置于公开场所,使存款人方便查阅,借以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制约,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五)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开放更多的融资途径,以使其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比如捆绑发行金融债券,可以吸收大额的协议存款等等。其次,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第三,可以不断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 现代 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第四,村镇银行应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

(六)加强金融手段创新

从长远来看,发展村镇银行仍然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首先,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通过对大中型项目的联合贷款,或者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其次,可以参与县市、乡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对象;第三,应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帮助种养殖大户、专业农户、 经济 合作组织解决其资金需求,如经济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并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 文献 :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5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2005年,我国第一家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村镇银行应运而生。村镇银行凭借其高效的运作方式、较为齐全的业务功能和优良的盈利能力受到理论界与实践界的一致好评和高度关注[1]。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金融发展长期滞后,三农问题中的融资缺口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引入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意愿最为迫切。自2008年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在新疆五家渠市发起成立国民村镇银行以来,新疆村镇银行的发展步伐不断加速。截止2014年末,新疆村镇银行的数量已达18家之多,营业网点基本覆盖了全疆主要城市和地区,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大,新疆村镇银行的经济辐射能力也稳步提升。此外,新疆村镇银行总注册资本金较成立之初增长2786%,增幅巨大。且各项存贷款余额的同比增幅均达到50%以上,而不良贷款率则低于0.5%,各项指标均呈现良性可持续增长趋势[2]。新疆村镇银行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逐渐在扶持县域经济和促进“三农”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然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资金渠道不畅、盲目追求盈利以及配套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新疆村镇的银行发展已出现发展模式与其建立的初衷相背离的现象[3]。鉴于此,本文将从这一大背景出发,深入分析了村镇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新疆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新疆村镇银行支持“三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首先,从业务特点来看,村镇银行遵循新疆地广人稀,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人口集聚性差的客观现实,通过实施小额化、分散化的农户贷款模式,加大对农业农户的贷款供给,还针对小、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了具有“小额,分散,及时”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其中,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面向“三农”推出的“兴业贷”、“兴农贷”、“阳光贷”等特色业务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推出“益民贷”信贷产品,都主要用于解决生产及经营资金需求的综合性信贷产品。总体来看,新疆村镇银行支持“三农”的业务具有“短、易、快”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但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各地区村镇银行的覆盖范围有限。以建立最早的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为例,该行坐落于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下设六个部门,十一个分支机构,包含了一个中心营业部和十个支行。各支行网点大多数在中心市镇周边的一些农牧团场,覆盖范围较局限,市场占有率不高,不能完全满足“三农”金融服务的需求。

第二,涉农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经营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涉农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最低为73%,较好地履行了支持“三农”的职能,而自2011年以来涉农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不断下降,逐渐低于60%,与之相反的是,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新疆村镇银行发展模式与其建立初衷逐渐背离。

第三,业务类型与他行相似度高,缺乏创新性。新疆村镇银行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推出了包括农户联保贷款、畜牧业贷款、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等多种业务,虽然业务种类众多,但大多都与其他行业务相似,业务的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一定的创新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三农”需求。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6

【关键词】村镇银行 发展问题 对策建议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分析

监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三者共同投资,建立于农村地区。重点是为本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村镇银行的主要作用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乃是制约经济发展平衡的重要因素。村镇银行的建立扩宽了资金来源途径,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营效率并且完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兼具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设立村镇银行,一方面打破沉寂的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可以与农村信用社形成彼此公平竞争的局面,使农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2)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权衡下,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供给方面意愿不足。设立村镇银行使新农村金融主体得以确立,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村镇银行立足于农村,面向农村经济提供信贷服务,对于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着重要作用

(二)国村镇银行发展迅速

2007年,我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准许建立村镇银行机构18家,2008年78家,2009年91家,2010年迅速增长到277家,2011年455家,2012年514家,截至2013年,我国村镇银行共计1071家。根据图表可以清晰看出,我国村镇银行在2007年到2009年这3年历程中,发展缓慢,但在2010年以后,村镇银行数量起初有显著的提升。

2013年年底,我国村镇银行本外币存款余额总计4616亿元,占农村类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3.1%。在增量上,2013年全年,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增加1585亿元,占农村类金融机构存款增量的6.7%。到了年底,全国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总计3634亿元。增量上,全年村镇银行各项贷款增加1308亿元。平均贷款比为78.8%。其中个人贷款占比重较大。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

我国村镇银行自从成立以来已有8年之久的发展历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在经营管理上尚有以下诸多不足。

(一)筹资困难,运营成本高

首先,由于地理位置的制约,村镇银行吸纳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是农民以及村镇企业,大多数农民属于低收入人群,村镇企业的闲置资金有限,导致了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短缺,负债来源不足。其次,规模经济可以节省成本,而村镇银行的规模往往较小,这就造成收入费用率高企。

(二)主要发起人的资格限制

依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银行机构。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首先,对发起人条件的严格要求致使其他产业机构根本无法投资农村金融机构。截止到2011年7月,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设立村镇银行3年计划数量指标仅仅实现了70%,可见高门槛限制了社会资本的流入。

(三)市场定位偏离设立目标

村镇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为当地农村地区的“三农”服务,但是为了生存与盈利,大多数村镇银行将目标客户转向所在县域、贷款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出口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村镇银行远远偏离了服务于“三农”的设立初衷,农村贷款难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三、发展我国村镇银行的对策建议

(一)创建良好的农村社会环境

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依靠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可带动村镇银行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取决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为了保证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做好新农村的建设工作,提高农民以及农村中小企业的偿债意识与偿还能力。其次,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二)明确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服务

村镇银行在建立之初并没有明确其市场定位。从实际情况来看,村镇银行只要明确好它的市场定位、把握好时机,给予新农村建设一定的金融支持,就可以避免及防止各种施放操作和监管风险,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的村镇银行,为了满足本地区农业及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开发出新的金融产品,提供优良服务,和以往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争。

(三)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强信贷产品创新

单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管理模式严重同质化,束缚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因此,如果要想让村镇银行真正在农村地区真正发展起来,银行就要不断研发和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的需求,这村镇银行自身才能获得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村镇银行受产权束缚[J].新远见,2009.

[2]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研究[J].现代经济,2008.

[3]全新模式打造村镇银行[J].银行家,2007.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7

高燕灿,女,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研究方向:银行金融机构。

张月青,女,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研究方向:银行金融机构。

摘要:村镇银行的建立对促进“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研究发现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现阶段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希望能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一点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问题;对策

一、村镇银行的概述及发展现状

(一)村镇银行概述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1]。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726家(已开业635家,另有91家批准筹建)村镇银行,比年初增加269家。村镇银行的农户和微小企业贷款占比为81%。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村镇银行发展,逐步降低村镇银行设立门槛。

(二)长兴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是浙江省银行业新兴而活跃的群体,2008年5月长兴成立首家村镇银行,截止2014年末,该行存款余额达29.69亿元,贷款余额达33.97亿元,实现各项收入27119万元。经过短短的六年多时间,村镇银行有了蓬勃发展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已在周边乡镇设立8家分支机构,分别是城东支行、和平支行、李家巷支行、夹浦支行、煤山支行、泗安支行、洪桥支行和林城支行。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

(一)在内部制度方面: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

从组织框架来看,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以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各机构分工明确,分权制衡。但该行董事长为主发起行员工兼任,不是专职人员,也没有常驻在村镇银行。董、监事会例会也未达到章程规定的次数。特别是董事会未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责履行难以到位。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显然,现阶段该行股份制优势并未真正发挥。

(二)在业务类型方面: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村镇银行的成立,就是为“三农”服务,为小微企事业服务,相对于其他行业和大型企业而言,农业和小微企业的收入始终是有限的。因此这些因素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目前,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主要发展存款、贷款等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没有外汇业务,从中可以看出目前村镇银行业务类型单一,它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三)在融资方面:融资渠道单一

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由杭州联合银行主发起,最大的股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它的融资途径主要为投资人初始投资和后来入股的股东追加投资,融资途径单一。由于我国村镇银行起步晚,规模小,经营状况不明确,因此目前尚不具备上市融资的条件,仅依靠股东的追加投资,又会受到股东资金规模的限制,融资相对商业银行而言,比较困难。村镇银行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农户,而他们的收入受到市场和季节因素的影响,收入水平不高,闲置资金有限,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三、针对村镇银行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首先,健全董事会运作架构,在董事会下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并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责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其次,各经营管理层之间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如实行前台与中后台相互监督等。最后,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董事会对各委员会受权,各委员会要在受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得越权,滥用权力。如若发生不当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二)提高业务创新,创造多样化产品

第一,村镇银行应正视农村金融产品较少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金融产品。第二,村镇银行要不断地规范创新业务流程、缩短业务管理链条,积极探索并重点发展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以及住房贷款等业务,以满足农村实际的金融需求。

(三)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村镇银行自身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向商业银行拆借等方式进行融资;其次,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当地政府为更好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可适当性的进行财政拔款。(作者单位: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浙江师范大学)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8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建议

从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至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已满一年。截至今年3月底,银监会已累计批准34家新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22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注册资本金从800万元到上亿元不等,设立主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汇丰银行等中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2007年末,吉林东丰村镇银行在考虑退税的情况下,赢利20多万元;甘肃庆阳瑞信村镇银行赢利达101万元,成为全国同类金融机构中规模最大、经营效益最好的银行;四川惠民村镇银行则出现轻微亏损。目前来看,村镇银行试点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一)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银行的设立正赶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其建立是由于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以往农民主要是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解决融资问题,但审批时间长,容易使农民错过最佳发展时机,使许多农民无法实现投资需求。村镇银行向农民提供一定的无需担保的小额贷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保证。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底,三类新型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互助社)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21万元,占比50.9%,产业资本1953.89万元,占比15.4%,个人资本4292.55万元,占比33.7%。而其资产总额也达到了32446.16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农村新金融竞争格局的形成,由此形成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局面。村镇银行的进入对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促进作用,增加一条支持“三农”的金融渠道,可以弥补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地区所形成的空白,还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因审批严格、手续繁琐、门槛高而对“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三农”和地方经济的更好发展。中外资商业银行进驻农村金融市场,增大了农信社的竞争压力。由于涉农贷款机构的增多,农信社已经开始主动上门服务了。这对于农信社的发展、进步而言,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

(三)村镇银行的设立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舞台。首先,为农产品企业或者个体业主提供金融服务。长期以来,这类企业或者个人融资需求较大,而且基本上是通过民间融资(非正规金融)完成的,村镇银行的出现无疑拓宽了融资渠道,从而为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其次,村镇银行的出现可开拓我国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农民生活支出中教育、医疗比例较大,村镇银行可在这方面做出一定的探索,从而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一些农民拥有一定的闲余资金,村镇银行的出现可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理财需求。

(四)设立外资村镇银行——汇丰村镇银行是创新农村金融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从“开放”的角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注重统筹利用国内国际资源,积极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二、村镇银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定位偏离服务“三农”的目标。银监会《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显示,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信贷需求一直未能被信用社很好的覆盖,这是农村金融的空白点,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难题,村镇银行在这方面的能力也比较弱。部分村镇银行无意“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三农业务,而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当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二)村镇银行信誉度不强。商业银行法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如果没有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也无从做起。一些村镇银行人士介绍,他们行在村民中的信誉度还比不上其他银行甚至农信社,吸存十分困难。在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的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小额信贷的名义利率是8%,实际利率在13%以上,比村镇银行和信用社都高,但农户却更愿意到协会贷款,而不是村镇银行或者信用社。出现了协会资金不够贷,村行、信用社资金贷不出的情况。另外,该银行现在只有一个网点,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

(三)缺乏差别化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很多村镇银行目前开展的贷款业务与当地信用社业务基本重合,由于规模经济原因,其信贷能力远弱于信用社。因此,实际工作中常与信用社“撞车”,从而引发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质疑。

三、解决村镇银行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村镇银行的独特性,明确村镇银行的定位。组建村镇银行有一个最大的政策背景,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已经富裕起来的群体扶持弱势群体的指导思想适时组建村镇银行,让具有优势的金融机构把信贷支持延伸到村镇,并通过股份制吸收和引导民间资本,从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让弱质产业尽快升级换代,让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符合十七大精神、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当前农民状况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农田不多,收成不好,没什么技术,也没有打工的经济来源,勉强维持着生计。二类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成为种植、养殖大户,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有生力量。三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办企业,办商场,办学校,从事一切有利可图的规模化的经营活动,基本实现小康水平,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列。村镇银行的根本任务,是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首先应该为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人提供帮助,否则,它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村镇银行。

(二)加强监管。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与政策目标的差异应得到及时矫正,否则,试点效应一旦扩散,再来进行规范就比较被动。要从农村经济平衡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上,定位贷款的投向。金融监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年度或阶段性考评,对不符合市场定位要求的村镇银行提出改进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的组建和运行虽然是经济现象,但要看到它关系到民生问题。

(三)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性发展。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比如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免税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提供征信服务、及时解决支付结算等方面的障碍问题,等等。对外资金融机构组建或参股我国村镇银行,要积极引导鼓励,并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和小额信贷经验,来增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

(四)产品及服务创新。要推出适合农村中低收入阶层的产品,没有好产品的推出,就没有生命力。村镇银行可以在寻求合作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与当地经济合作组织接洽,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另外,除有贷款的需求外,部分农民也有理财需要,村镇银行可借鉴城市银行的理财经验,设计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在提供金融服务上,应把村镇银行建设成为“田野上的银行”,让农户觉得这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在村级层面将金融与生产、流通、采购结合起来,更有利于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在降低信用风险方面,对村镇银行来说,可以由三个途径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提高信息的对称程度;创新担保方式;与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担保合作等。村镇银行要真正深入基层,了解收集大量客户资料,降低因对客户信息的不知情而导致的信贷风险;寻求和开发新的担保方式;对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贷款时可要求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等。

(五)放开农村信贷利率限制。放开利率限制是农村金融得以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基准利率的0.9~2.3倍。对于信贷供给方,关心的是成本收益,考虑到农户居住偏远、分散,借款额小、借款频率低等因素,要想使农村金融商业化可行,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还是太低,应该实现利率市场化。对于信贷需求方,最迫切的问题是“贷款难”而不是“利率高”。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9

论文关键词 村镇银行 法律监管 市场准入 风险防范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制建设比较滞后,农民融资较为困难,甚至仅有传统的民间借贷可供选择,但是民间借贷成本高昂,风险巨大,导致农民缺乏创业资金,致富无望。农村金融机制的创新是我国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村镇银行属于农村金融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对于盘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解决农民创业的资金之渴具有积极意义。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在2007年以来迅速发展,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村镇银行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以农村为主要客户群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决策链条短、反应速度快、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明确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作为新生事物,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这些问题既有我国金融环境、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层面的原因,更有金融法律层面的原因。本文主要对我国村镇银行发现现状、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从而促使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获得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村镇银行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我国村镇银行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问题我国当前虽然在立法上明确村镇银行的高度开放性,即向一切市场主体开放,但是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当前村镇银行市政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村镇银行在事实上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附庸,或者仅仅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性已经失去了保障;(2)银监会作出上述规定可能考虑到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专业优势,拓展村镇银行的发展,但是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就可以在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且社会信誉度比较高,容易得到老百姓的信赖,因而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只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3)排斥了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村镇银行投资渠道,并未真正有效拓宽农村金融渠道。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占有绝对性的优势地位,因而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其实依然被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垄断,尤其是被国有银行所垄断。村镇银行并没有真正地向民间资本开放,无法解决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而农村市场又亟需资本的矛盾。

(二)村镇银行法律监管问题当前我国在村镇银行的法律监管方面采取了“严厉监管”的对策,而严厉的监管显然会增加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使原本就力量薄弱的村镇银行承受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这些所谓的严厉监管措施来看,其主要的内涵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政府主导为主,突出了政府主导性,降低了村镇银行经营的自主性,不利于村镇银行实现服务创新。政府“保姆式”的监管事实上并不利于村镇银行真正发展壮大,并提高服务质量;第二,目前的严厉监控对于村镇银行的吸储行为防范尤甚,如禁止村镇银行异地吸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村镇银行无法实现扩张。目前的监管政策之所以防范村镇银行吸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根本原因是对非国有或国家控股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并维护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对存款市场的垄断。对于村镇银行的吸储行为监管过严,固然有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欺诈的目的,但是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村镇银行会面临资金枯竭,缺乏资金来源,无法深入拓展业务。由此可见,目前采取的严厉监管的思路并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为了减轻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正确的做法是采用“轻监管”的思路,降低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以促进村镇银行发展。

(三)村镇银行风险防范问题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违反银监会的相关政策性规定,有可能会面临处罚,甚至被撤销;法律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法律上的障碍与困境,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导致的公司僵局等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村镇银行由于身处信用环境并不良好的农村地区而可能遇到的故意违约、贷款诈骗等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村镇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

对于政策性风险和法律性风险而言,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防范,如聘请法律顾问和合规人员,使村镇银行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产生违法法律和政策的现象。但是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则由于村镇银行资金比较薄弱,可能难以有效平摊风险,极易造成违约风险,并对村镇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三、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村镇银行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得以发展壮大。如下几个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拓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当前村镇银行的设立必须有一个发起行,该发起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且银监会还对村镇银行中各方占股比例作出了规定,其结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极易在村镇银行中一股独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垄断村镇银行市场,而民间力量、民间资本则无法顺利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或者依然以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等灰色形式存在,不利于民间资本力量的正规化、合法化。

建议进一步拓宽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应放松民间金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从而拓展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民间金融资本获得新的利润点,其理由在于:农村金融业务属于小微金融,大型商业银行对于农村金融业务并不热心,例如,“由于农业贷款单位贷款成本高、回报率低、风险相对较高等原因,大型商业银行对西部地区参股成立村镇银行普遍缺乏动力”。而民间资本则对民间金融市场青睐有加,目前的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机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村镇银行“捆绑”,不利于真正提高村镇银行服务质量,因而有必要以更宽松的准入机制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基于这一理念,建议允许民间资本直接成立村镇银行,而不必仰仗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必须占有不低于20%股份的规定。这一举措并不会对金融安全带来负面影响,相反会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金融市场的热情,从而提振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使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更为充裕。

(二)优化村镇银行法律监管基于“轻监管”理念,有必要改变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由于村镇银行整体市场庞大,而单个银行的市场份额微小,且村镇银行的业务集中于小微金融业务,因此村镇银行在金融监管中不必承担过于承重的合规负担,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放松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 度,而不是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从而实现“放松”、“搞活”,以节约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具体来说,(1)在监管力度上,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应低于普通商业银行甚至低于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这是与村镇银行的市场份额、业务性质所相适应的,或者说,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略高于不能吸储的小额贷款公司;(2)在监管方式上,主要采取定期汇报和主动巡查的方式,但是汇报和巡查的次数应符合村镇银行的特点,不宜过分提高村镇银行的监管成本;(3)村镇银行更多地应遵守普遍化的监管要求而非特殊化的监管要求,如村镇银行应遵守反洗钱监管、禁止非法吸储(如高利率承诺)监管等普遍化的监管要求,以免设定过多的特殊监管导致对村镇银行创新能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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