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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集锦9篇

时间:2023-12-06 10:20:17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1

鸦片战争前的两三千年里,炎黄子孙在神州大陆建立了统一强盛的封建帝国,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在这漫长的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有不同的关系及其亚种并存,也可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寻见各种经济关系消长的轨迹。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封建始终是建筑在综合经济基础之上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在封建社会中起这种作用的生产是农业,它的关系则是地主制生产关系。地主通过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剥削佃农,是这种经济关系运动的轴心。在这种关系中,地主和佃农矛盾对立,相互依赖,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主经济、佃农经济以及与之并存的自耕农经济和各种小生产经济的总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体制,我称之为“地主制经济”。

地主制经济是人类历史上多种封建经济类型之一。这种类型的封建经济是否也象领主制经济那样,其本质属性是经济的,或者说它也是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的,并可由此进而认为,凡封建社会必然是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呢?这个既不应该教条式地肯定,也不可根据一些表面现象简单回答,最好考察它的基本经济单位——地主经济、佃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的运转过程,它的带有普遍典型意义的经营方式,以导找适当的答案。

先看地主经济。所谓地主经济是指地主自身的经济,它是地主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它制约着并存的其他经济,影响它们的。地主经济的主要特征是非生产者——地主占有土地经营农业,其经营形式大体分为两大类,即地主经营制和地主租佃制。

所谓地主经营制是地主在自己拥有的地产上进行农业经营;一般以使用雇佣劳动为主,有的使用奴婢劳动或僮仆劳动;产品往往是出售的,当其种植经济作物时尤其如此。所以地主经营大多不是自然经济。实行地主经营制的地主是经营地主,这类地主到明清才逐渐增多;但即使这时,他们在地主中也是少数。因此本文在对地主经济进行质的剖析时以租佃制地主为主要对象。因为租佃制地主才是地主经济成熟了的形态。就让我们用解剖人体去理解猿体那样,通过对租佃地主的分析去认识地主经济一般吧。

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将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给佃户经营;自己坐收地租。中国封建社会中绝大多数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进行剥削。除一般民田外,族田、学田乃至王府庄田、官田屯田等等土地占有形式的经营方式的实质也都是地主租佃制,尽管它们的形式或有小异。所以说,租佃制是中国经济中大量的、有代表性的土地经营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制经济主要是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及与之相适应的、相伴随的农业经营制度。

租佃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积大小不等。绝大多数地主占有土地量不是很大,而且往往没有草地、牧场、森林等多种类型的地产。有较少的地主土地占有量相当之大,特别是皇室、王府及缙绅。不论土地占有多少,他们把全部土地分割成小块招佃出租。有的地主留下部分土地自营。自营地的耕作不是采取令租佃土地的佃户提供劳役耕种,而是依靠僮奴、奴仆或雇佣长工和短工耕作。是为租佃地主兼经营地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收取地租。有的地主要求佃农劳役,如为之看家护院,家庭服役等,但这是次要的;地主主要是从佃农那里收取实物地租。实物地租的是谷物。通常的地租量是佃地产量的百分之五十;或于年节之际索些鸡鸭之贡,不占主要地位。地主一般不干预佃农的种植耕耘。当其为佃农提供耕牛、农具或种籽时,或对佃农生产施加某种程序的干预。这是因为提供生产资料带有租凭、借贷性质,干预生产以便于秋后获得满意数量的谷物,并非监督种植计划以满足地主的多方面需要。大地主设总管或管家,其主要任务是催租,是单纯的索取,不是去干涉佃农的生产活动。可见,没有自营 地的地主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包括农业生产环节。这样的地主是不少的。

再看佃农经济。租地佃农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另一种基层经济实体。他与租佃地主相依,无此无彼。这种经济实体主要以夫妻子女(有时包括双亲)组成的小家庭为单位,依靠佃入土地,自备其它生产资料,依靠家庭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劳动。佃入土地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家中劳动力数量的制约。他们从确定种植品种直到收获的全部生产活动都独立进行。收获时把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的二分之一左右无偿地缴给地主作为地租。其余二分之一自留,用作籽种、农具等经济条件的补偿、扩大再生产的追加和全家生活消费。有的佃家家庭兼营副业、手作为补充。租种同一地主的各家佃户自行决定所从事的副业、手工业的种类和规模,地主不作统一安排。出卖劳动力,充当短工,往往也是佃农收入来源之一;再不敷时,借贷则是不可避免的了。佃农自负盈亏,跟地主只发生佃地偿租、借债还钱的关系,其经济条件的补偿和再生产不在地主考虑之内。另有一部分佃农自己占有少量土地,同时租入部分土地,都由自家耕种,是为半佃农,其经营方式接近自耕农,属于自有的那块土地上的收获物与地主无涉。

还有自耕农经济。与地主、佃农时存在的相当大量的自耕农,也是由小家庭组成的经济实体。他们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堵阳自有的。土地占有量大体是家中劳动力所能耕种的,或者雇佣少数短工协助即可耕种的。一般地说,自耕农的经济比佃农优越,家中的劳动力也比佃农较多、较强。他们兼营副业、手工业的规模可能比佃农的大。自耕农自负盈亏,在分配方面不与地主发生直接关系;但需向国家缴纳赋税,承担差徭。与自耕农经济地位相仿的是小手工业者、小手工业作坊主,也可包括在自耕农经济这个范畴之内,不另叙。

在讲座自然经济的条件问题时,我们曾经提到,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往往既是强制本经济单位内生产者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役地租的有力保证,也是使劳动者按照土地所有者的需要进行分工的保证。这在领主制经济中表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封建社会中佃宵和地主的关系是因土地租佃关系才形成的。封建王朝也曾给予地主阶级某些特权,使之拥有对佃户的超经济强制力。例如,为保证社会治安稳定而将佃户的户籍编入地主户籍,为维护等级秩序而将佃户的地位置于地主之下,在人口稀少地区制止佃客离开租地他往,以保证劳动人手不致外流,规定佃户不交租应受刑法惩治,等等。这种超经济强制力使主佃关系带有等级特征。不过,由于我国封建政权历来实行中央集权制,朝廷赋予地主的权力,最大也没有达到准许地主拥有独立的司法权的程度。在生产方面,地主一般并不利用这些特权强制佃永按照他的意志进行分工。又由于土地买卖和其他原因,地主与佃户的关系并不长期固定,因此同一地主的各个佃户难以形成固定的内部分工。地主索来的地租只是清一色的谷物。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租佃地主家庭是不进行生产活动的全寄考消费经济单位。他们的需求却是复杂多样的。谷物地租的价值量足够支付地主一世所需物品的价格而有余,但从使用价值来看,单纯的谷物只能直接供给食物中的主食所需,远不能代其他食品、衣著、住房、车马以及精神方面的各种必需物品,也不能用以缴纳须以货币缴纳的赋税。实物收入的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靠地主经济单位自身无法解决。唯有和其他经济单位彼此发生商品货币关系,问题方能迎刃而解。他们只要出售租谷,就可得到货币,也可以得到一切。他们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因而没有必要强制佃户按照他们的需要分工生产各种实物。单一的实物地租丝毫不妨碍地主经济的发展,所以这种地租形态得以久存。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单一实物地租形态不具备自然经济平衡律的实现条件,租佃地主经济单位不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有一种论点认为,对地主制经济而言,实物地租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的地租形式,或者说,实物地租长期占统治地位反过来又巩固了自然经济。这种看法是值的商榷的,因为这里忽略了单一实物地租和多种实物地租产生的后果是不一样的。

租佃制使佃农相对独立于地主经济之外,佃农既不被强制提供劳役地租,又不按统一要求提供多种实物地租,地主经济要想实现使用价值形态自给是不可能的;那么,地主占有土地和拥有其他资源的数量多少,对于是否自然经济已经没有意义了。尽管中国封建社会中有的地主集中占有的土地量很大,在资源方面为实现自然经济提供了可能,租佃制下佃农分散独立经营和缴纳单一的实物地租,使这种可能性再也不能变为现实。

佃农和自耕农有许多共同之外,其基本点是:两者都是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都是小农经济。他们耕种的土地面积大小,一般都与家庭劳动力(或加少量雇工)的负担能力相适应;他们的收获物都以农产品为主。作为一个生产型的经济单位,需要是多方面的。除去食盐、陶瓷器皿等生活资料外,要有锹、镐、锄、镰、犁等金属农具,磨、碾、碌碡等石器,乃至车、船等运输工具和耕牛、挽马等大牲畜;有些手工业更需另外一些工具,如织机等。这些都不是小农经济个体能够自给的。

地主和小宵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自都有使用价值形态的收入单一(少样)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并且这个矛盾都不能在本经济单位内自行解决。地主制经济总产品中相当的一部分须经过如下的转化:使用价值形态(谷物及副业、手工业产品)卖 价值形态(货币)买 使用价值形态(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经过这形态的转化,生产循环必将发生危机。可见,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五个基本条件,不能满足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商品买卖活动对于地主制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环节,而是由地主制经济各个经济单位的经营方式所决定的。所以说,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条件的,商品经济在地主制经济的运转中不是附加的,不是外在的。地主制经济和商品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

在分析中,人们有时认为,为了换了 本经济单位使用价值的需要而生产部分产品出售,这不是商品生产,不属商品经济范畴。这个提法可以商榷。说为买而生产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当然是对的,但说它不属于商品经济范畴,值得重新。因为这实际是,为了论证某种经济单位的非资本主义性质,而简单地根据是否以使用价值为目的来确定经济单位的经济类型。

经济单位生产活动的目的性可有三种不同情况,即(1)为了获得直接消费需要的使用价值,简称为“为用生产”,(2)为了换得本单位需要而又不能生产的使用价值,简称为“为买生产”和(3)为了价值增殖,简称为“为利润生产”或“为卖生产”。经济单位的生产目的性跟它的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类型的关系可表示如下:

生产关系性质 生产目的 经济类型

非资本主义生产 (1)为用生产 自然经济

(2)为买生产 商品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 (3)为卖生产

从表中可以看出,(1)为用生产和(2)为买生产的经济单位,它们的经济类型不同但生产关系性质相同;(2)为买生产和(3)(为卖生产的经济单位。它们的生产关系性质不同但经济类型相同。(2)为买生产的经济单位虽是非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类型却是商品经济。经济单位的生产关系性质和它的经济类型,概括的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两者虽有密切联系,但无必然的统一关系。这是因为商品经济并不专门存在于某种性质的生产关系之中,非资本主义经济并不必然是自然经济。因此,分辨生产关系性质时,考虑其生产目的是为了使用价值还是为了价值,分辨经济类型时考虑的却是达到目的的方式,即是否通过外部的货币交换关系。不要因为(2)为买生产是非资本主义经济就认定它不属于商品经济类型;也不必因为它是商品经济类型而认定它必是资本主义经济。人们为了说明(2)为买生产的非资本主义性质而只看到其生产的目的和(1)一样都是为了使用价值,就认为(2)也是自然经济。这种看法忽视了使用价值的获得是否通过货币交换;而通过货币交换与否,却代表着看不同的经济类型。把(20为买生产看成自然经济,在上是把商品交换纳入到自然经济范畴之中;而商品交换恰恰是自然经济范畴所要排斥的主要内容,否定为买生产是属商品经济范畴,实质也就否定了小商品生产的存在。

我们还应注意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买卖问题。地主兼并土地成为大地主,或破产而出售土地,自耕农出卖土地沦为佃农,或买进土地变为地主,佃农购入土地成为自耕农乃至上升为小地主等等现象,在中国地主制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是经常发生的。“千年田八百主”的谚语,生动地反映土地易手之频率。既然土地是商品,土地买卖当然是商品货币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想买土地就得先积攒货币,出卖土地得到的也是货币。小农是存在购进土地的可能性的。经济上升的欲望总在刺激他们扩大土地占有面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尽量扩大(2)为买生产,以便得到多一点货币。由此他们与商品经济的联系更多了,而不是保持或发展自然经济。

如前所述,有与农业相结合和与之并存的多种手工业是自然经济的重要条件。地主制经济中的佃农和自耕农确有不少是经营家庭手工业的。为了增加产品、扩大收入,他们有必要这样做;在农业收入不足维持生计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他们也有可能这样做,因为家庭是由男女老幼不同的劳动力搭配组成的,便于内部协调分工;还因为农业生产有明显的季节性,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一年内有许多闲暇,佃农和自耕农都可以自由支配劳动时间,一个小农个体同时从事的手工业项目毕竟是很少的,不可能经营多种手工业。他们选择哪种手工业,要考虑劳动力数量,原料来源、技术传统,更需考虑的是产品能否卖出支。通常的做法是致力于自家能够进行的手工业,尽可能多生产一些拿到市场出售。这也就谈不上家庭手工业是为了自给自足了。为了家用而制造一些手工制品,比如为扫地而自做两把扫帚,与其称之为家庭手工业,倒不如把这算做家务劳动更为贴切。自然经济必须有家庭手工业,但有家庭手工业不一定是自然经济。不能把有关家庭手工业的史料不加分析地统统用来证明自然经济,其中很多只是反映价值形态的自给自足而已。

许多著作认为男耕女织的耕织结合是自然经济的典型表现。乍看起来,小农自种粮食以果腹,自织布匹而暖身,衣食具备,无复有求于他人,也就与商品经济无涉了。其实未必。如前所述,自然经济是有特定含义的,首要的是经济条件的自足。很显然,衣食两项是很重要的,但远非全部经济条件。单一的家庭手工纺织,并不能使经济单位得到使用价值形态的全部自足。不可否认,家庭手工织品中会有一部分是自给性生产,但不能仅仅看到这一部分因而否定出售部分的商品性。再者,如果说“织”是自给,就意味着该户农民自己植棉,自己纺纱,自已织布,最后自己缝制给够全家所需的衣服。可是,种、纺、织、缝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是自家不愿解决或根本解决不了的;如果进而想到这一系列劳动所需工具的来源,就更复杂了。其实耕种这类经济作物以及从事一系列手工业生产的农户的产品,大都远远超过自己家庭的需要量。一般地说,桑、麻、棉等经济作物总是作为商品作物种植的。农村中出售棉花、纱线、布匹,以及买棉纺纱,买纱织布成衣的,从来大有人在。麻亦类似,丝织尤其明显。在这里,买卖双方尽管都是为了满足本经济单位所需的经济条件,但都是通过货币运动进行的,商人活动其间尚暂不论。“男耕女如何”农户的产品从价值形态说可能收支相符,但这不意味着满足了自然经济平衡律的要求。产品的使用价值形态对本经济单位来说,不论是自给不足还是自给有余,都将与商品经济发生联系;前者买进,后者卖出。可见,为了获得再生产必需的全部经济条件,耕织结合的小农也得藉助于商品交换。事实上,我国直到明清时期植棉织布的农户也从未达到总农户的一半以上,面织麻,织绸的更少,在考虑到大量农户的穿衣问题并不能依靠家庭自产解决时,可以设想其间普遍存在的商品货币关系。何况小农之家机杼之声达旦,无非是为了明晨拿到市场上的布匹稍多一些。这种耕织结合越发展,市场上的商品量就越大,是不说自明的。男耕女织现象只能反映地主制经济下男妇劳动力的充分作用,说明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而不能证明农户个体或更大的范围内必然是自然经济。

总之,对于地主制经济来说,与农业相结合的单一的家庭手工业除去可能满足本经济单位某一种物质需求面外,它的重要意义在于补充家庭经济收入,而不在于因之实现自然经济;它不象在领主制经济单位中的多种手工业那样,是多品种实物地租的前提。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自然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在考察地主制经济时,不要看到哪里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就认定那里必然是自然经济;事情可能相反,恰恰那种结合正是商品经济的表现,它跟商品经济的发展成正比,甚至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商品量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小农一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

说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并不排除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可能存在自然经济的经济单位。如前所述,凡具备平衡律实现条件的经济单位都可是自然经济的。魏、晋、南北朝、隋、唐都有大型的庄田,它们包括大片地产,拥有相当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足够的人身隶属于主人的劳动力,具备自然经济平衡律要求的条件。如果这类庄田是统计表的经济单位,很可能就是自然经济的个体。不过迄今对它们的组织、经营情况不甚了了,其中主人和劳动者间是否租佣关系,内部如何分工,所属店铺、店舍是什么状况,如此等等,史料语焉不详。我们姑且把它们看作是类似欧洲领主庄园那样的自然经济单位。不过这类庄田是中国封建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之一,一般来说,是不用它做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典型代表的。

说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自北而南沿海堵省,黄河中下游,长江流域及长江、珠江两个三角洲等地,经济水平提高,那里的区域间以及经济单位间的商品经济都比较发达。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很明显的。南方是北方、沿海和内地、中部和边疆、平原和山区、汉族和少数民族、近郊和远效、经济作物区和大田作物区,经济水平差别很大。有的地区生产水平极低,特别是地理条件决定的困难地区,与外界的经济联系极少,呈相对闭锁状态。那里有的农民家庭自己生产所需的几乎一切物品,从而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虽然那里也是地主制经济。即使在一般地区,地主制经济各类经济单位产品的商品率也大不相同,他们之中有的绝大多数产品留自用或大部分自用。

是否可以由此认为自然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必然呢?不能。经济单位把部分产品留作自用,这和经济条件的自我满足是两码事,前者只是部分生产具有自给性,不能称之为自然经济。自给程度较高的现象并不是地主制经济运动方式内在决定的,而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结果。与商品经济联系很少的农民家庭往往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劳动力,不掌握较高的生产技能,缺乏原料,因循守旧,或者还有其他原因,他们只得以最坏的经济条件从事最供销水平的生产。他们的产品仅够维持起码的生存条件,没有多少产品能向市场提供,从而也极少右能从市场上获得较多的经济条件。这种经济单位再生产的经济条件低得和劳动力的生存条件极差而外,交通条件恶劣,运输工具落后,这是农民突破相对隔绝状态的重要障碍。这些都是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诚然,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一般地说是较低的,因而地主制经济的经济单位往往带有不同程度的自给性。但应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基至可能在比封建主义先进得多的生产方式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若就地主制经济的各种经济单位的经营方式看,它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而且以商品经济为自身繁荣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呈基本自给状态的地主制经济的经济单位,一量生产条件改善,产品有所啬加,商品经哜运动就会展开。生产力水平越高,商品经济就越发达,地主制经济也越繁荣。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但没有破坏地主制经济,没有改变它的本质,反而使之繁荣;相反,地主制经济并不以生产的自给性为条件。谁也不会认为,地主制经济越发展,生产的自给性定然起高。可见,中国封建社会中有些经济单位呈自给现象,并非由于它是地主制经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说以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西欧中世纪早期领主制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可以的;称它是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不妥当的。

再有,所谓基础是指事物发展的根本。A是B的基础,意味着B离开A就不复存在,或者改变本质。自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全然不是A与B的关系。即使佃户完全进行商品性生产,只要和佃关系不变,它仍然属于封建的地主制经济范畴。既然地主制经济是中中国这样的大国中蹑在了两、三千年的封建经济制度,那么在研究整个人类社会封建历史阶段特征时,当然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不加区别地统称封建社会经济制度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为基础的提法,也是不妥当的。

现在讨论一些有关的

先谈地方小市场的性质问题,我以为,地主制,也要把商品流通放在封建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整个经济运动过程之中考察。不能只看上农的商品率较低,便断言商品经济仅仅是地主制经济与之略有联系的身外之物。而应注意到商品流通是地主制经济的交换形式,没有它,分配所得与消费(包括生产消费)所需对不上号,经济运动难以继续。地主制经济依赖商品经济的根本原则,是私有制下小生产形成的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不能在本经济单位内自行解决,这个矛盾是由地主制经济的经营方式决定的。

地主制经济的三类经济实体,地主经济、佃农经济和自耕农经济(含小手者经济)是我国封建经济的基本细胞。出于细胞生存的需要产生了地方小市场,在地方小市场的基础上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区域间经济联系以及域镇商业(这里暂时舍象对外贸易)。这种情况,在以经济为基本经济单位特征的社会,例如欧洲中世纪早期建立在领土庄制基础上的封建社会里,是看不到的。

有同志认为,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的品种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交换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是劳动的直接交换,虽然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应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这个看法似可商榷。

市场是属于商品经济范畴的概念。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业以来,市场也和商人,商人资本、贷币、价值、价格等一系列关系一样,早已存在。价值也是十分古老的规律,在一切通过货币进行的交换关系中,不同程度地发生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市场为不同的生产关系服务,它的范围和性质随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果商品生产的目的是 通过购买劳动力进行价值增殖,那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这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时,商业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市场就是资本主义市场,其规模扩展到空前的程度,劳动力普遍成为商品。这标志着商品经济的高度,进入新的阶段。不过,不能认为仅只这种市场才属于商品经济范畴。

封建社会的国内商品流通曾经相当发达。城镇中的商品经济固不必说,地方的、区域性的乃至区域间的商品商场都早已存在。各类市场各有其主要的功能。其中地方集市墟场是整个商品流通的基层环节,它起着为大范围市场集中商品的作用,更重要提,通过它才解决了基本经济单位固有的产品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生产循环得以顺利继续。

市场,总是反映个人之间、经济单位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的概念;大小市场都是一样的。地方小市场的贸易有许多是商人的活动。也有许多是生产者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生产者主要是小农和小手工业者,他们的产品有一部分留作自己消费,蓁部分进入市场出售,就成为商品。不是为了出售的,即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物品,是不会作为商品进入汉通的。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自发的社会分工使得产品具有商品的形式,商品的相互交换,即买和卖,就使个体生产者有可能满足各式各样的需要,既不应以小农产品中出售部分的性质决定自用部分的性质,否定这部分生产是自给生产。也不该以自用部分的性质决定出售部分的性质,否定这种生产是商品生产。尽管在一些情况下,个体小农的产品中进入市场的部分可能不是主要的,但在市场上,他仍以小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出现。在生产过程中,小农根本无法分清哪一件是为了自消费,哪一件是为了出售而劳动。中交换中,生产关系性质、生产目的性以及购买者目的性都不问题的性质,都被商品这一共性掩盖了。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时说,产业资本是和各种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商品流通交错在一起的,只要这些生产方式同是是商品生产,不论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生产的产品,还是中国农民的,印度农奴的、荷隶东印度的公社的、俄罗斯农奴制国家的或者半开化的狩猎民族的产品,它们总是作为商品和货币同表现产业资本的体货币和商品相对立,作为它们来源的生产过程的性质如何是没有关系的。我们在分析封建社会市场进可以运用同样的。自耕农的产品也罢,佃农交租后自用有余的产品也罢 ,封建主利用奴婢劳动生产的产品也罢,地主收来的地租也罢。当它们作为商品出现时,共同构成市场客体,与货币相对立。地方小市场也不例外。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地方小市场上,确有许多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但不能把这看作是使用价值的直接交换、劳动力的直接交换。从所周知,我国很早就有货币,至少到秦朝已经统一了货币单位,通行启蒙 及城乡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包括地方小市场在内的各级的以物易物只中表象,它不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是以货币价格为背景的。使用价值交换是不能离开交换价值。这里已不是一般等价物出现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货币转换过程的商品交换。这就意味着交换的产品不但有使用价值,而且也是交换价值的相当者,就是说,它是商品。

总之,中国封建社会中产品交换过程表现为商品流通过程,前者与后者相一致。地方小市场也和更大范围的市场一样,是流通的场所,不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小市场不但和更大范围的商品流通市场是在同一体系之中,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不应把它们从性质上分开对待。

再谈谈经济单位的划分问题。所谓自然经济,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条件通过内部的再生产补偿,而不通过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商品交换。因此,与地方小市场是否属于自然经济范畴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怎样确定经济单位范围。

有同志认为,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中,单一的经济单位个当于一个乡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户,只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不是“经济单位”,他们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边个意见也可商榷。“经济单位”范围的确定,可因研究的目的面异。例如:研究国际经济时可以国家或跨国公司算做经济单位;研究区域经济时可以经济区或行政区为经济单位。现在我们研究的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问题,经济单位划分的原则宜以是否能够发生商品交换行为为据。所以,所谓经济单位,应指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自负盈亏的独立体,也是最基本的经济组织。本文有时也称之为经济实体。它有经常性的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能够自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和规模,在交换中是买卖的一方。其内,有决定全部经济活动的实际上的权威;这个权威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者是主要劳动力,在封建家长制下,往往就是家长本人。其收入如果是来源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活动,它就表现为一个生产单位;如果是经营商业,则表现为一个商业店铺;如果是出租土地或放高利贷,则表现为一个地主或高利贷者家庭。经济单位可以是一个消费单位,不一定是一个生产单位,而生产单位总是一个经济单位。所以,经浊单位实际只表现它在经济上的独立性而不反映其性质如何。中世纪早期西欧领主庄园中领主的自营地靠农妈的劳役地租经营,靠农奴缴纳多种实物地租满足经济条件。农奴虽有相对独立经济,他的生产却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领主的需求,农奴之间有劳动交换而不形成商品货币关系。领主和他的农奴们共同成为一个不可分的经济实体。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地主佃农的经哜关系相比全然不同。因此,领主庄园作为一个整体是经济条件自我补偿和再生产的经济单位。中国地主制经济中的小农家庭(包括佃农、自耕农以及小手工业家庭)和地主家庭,则分别是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一个地主即使占有大量土地,也是分租给许多佃户。佃户们用承担缴纳地租的义务换取土地使用权。地主如有自营地,并不靠佃户劳役耕种。佃户所缴实物地租是地主的经济来源,但不是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地主对佃农经济的盈亏不承担义务。佃户和自耕农一样自行决定生产内容,他们的经济条件补偿和再生产过程并不包括地主的活动。地主既不是自己的佃户们的生产计划者、组织者,更不是一个村、邑县的经济级织者。因此,地主和他的佃户们只相互依存,而不是统一为一个经济单位;村、县就更加不成其为统一的经济单位了,如果把许多自负盈亏的独立个体,臂如说一个县范围内所有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和商人等都放在一起称之为一个经济单位,无异于把肌体说成是细胞。那当然会认为地方小商场是经济单位内部的事,那些经过商人的货币交换活动,也都被划为自然经济范畴了,把商品流通活动归纳在排斥商品流通的自然经济概念之中,这在理论上是费解的。

最后谈谈地主制经济下商品经济的特征及其它。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的。我认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也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的。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相适应。

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是以生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生产。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使用雇佣劳动进行价值增殖。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得以实现,的产品必须全部出售,经过转化为货币这样一个产品运动阶段,否则,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不得补偿,再生产循环中止,利润也不能实现。机器、原材料等不变资本也是货币资本通过流通五一节实现的。因此,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转中的必要环节。流通从属于生产;商业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

地主制经济也以商品经济为条件,同样是在一定水平基础上的再生产过程的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各经济单位的生产循环过程,使生产进一步发展。不过,这里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小商品生产即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佃农、自耕农、小手工业者等都是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是依靠家庭个体劳动的小规模个体所有者经济。商人资本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所以小商品生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W-G-W1)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

G-W …P…W′-G′);以小商品生产为特征的地主制经济,也完全不同于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大经济。尽管地主制经济以商品经济为条件,但商品生产总是停留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商品流通也总是人属于地主制经济,为地主制经济服务。这样的商品经济,其发展程度无法和资本主义的相比,其结果也只能是促进地主制经济繁荣。

小商品经济是十字路口的经济,它时刻在向两极分化。它本身没有导向性,其上升的方向明显地受当时主导经济形态的制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主要上升为资本主义企业,是谓小商品经济第时每刻产生资本主义。在封建地主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小商品经济虽然有的也向剥削雇佣劳动式转化,从而产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但它难以壮大为新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其中绝大多数走向购买土地进行地租剥削的道路,向地主经哜蜕化。所以当小商品经济处于地主制经济的宽容度范围以内的时候,它的发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而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宽容度之大,可能大大超出了过去的理论设想的程度。因为实际上地主制度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宽容的问题,而是自身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地主制经济中,土地自由买卖和诸子均分继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经济单位往往会分为小的,又或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而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宽容度之在,可能大大超出了过去的理论设想的程度。因为实际上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时宽容的问题,而是自身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地主制经济中,土地自由买卖和诸子均分继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经济单位往往会分为小的,又或瓦解为自耕农或佃农。但地主经济却同时有不断再生的能力。由于遗留或力量强制形成的带奴隶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最终也被地主经济“同化”。如下图(按,图略)所示,

地主制经济就是在这样的循环中发展的。如果这个示意图是三维的、全息的,就可以是看出图中的大圈随历史前进越来越大,其中诸半径形成的夹角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但它的结构将基本不变。图中的双线箭头()表示的道路不被堵死,地主制经济的这个圈圈就难有重大的突破,建立其上的封建社会就当然地屹立不动。

由此而顺便谈及,解决中国封建社会何以特长的问题,我以为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地主制为什么能长存,而这一问题的契机,则在于找到地主经济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原因。地主经济受到上层建筑全力保护和意识形态的全面支持,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成为合理、合法、省心、安全的剥削方式。购买土地的欲望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导投资意识,它对以各种方式积累起来的财富的投向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地主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太阳,整个封建经济在围绕着它旋转。对解决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来说,这里就是“罗陀斯”。

小商品经济和地主制经济的协调统一是因为,一则小商品经济和小规模经营相适应,二则小商品经济和适合分散操作的技术及低效能的工具相适应。小农、小手工业者都是依靠归个人所有的、只供个人使用的、小的、简陋的和数量有限的劳动资料进行个体生产。在那些小农能够买得起并且能使用的高效能机器工具和相应的技术出现、从而突破分散的小经营形式以前,小商品经济只能是小商品经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证明这一点。归根结底,是生产力状况决定了生产关系形式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至于生产力之所以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有其经济的、上层建设的意识形态的多方面原因,不能企望用任何单一的因素解释清楚,而这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

在看到商品经济发展促进地主制经济繁荣的同时,还应看到它对小农的另一面的影响。地主得到的实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费掉,一部分进行粮食投机,其余部分将投放市场换成货币,用于其化消费、缴纳捐税、购买土地、从事商业、开张典当,放高利贷以及入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贷者用一部分资金购买土地兼行地租剥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过商业渠道或放债、抵押、典当等活动剥削广大农民。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也是地租的派生形态。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体的结合。

小农生产的粮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为了生产需要必须投入市场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时为了以细换粗品种调剂,也要通过市场。一些贫困农民则往往陷入如下的恶性循环:春耕时借贷,秋收后卖谷还债,春荒再次借钱买粮度日;自有粮食全得通过市场环节。这就出现了谷贱伤农、谷贵也伤的怪现象。农民明知两头吃亏,还不得不投入这种买卖关系之中;他们被卷入商品经济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无力自拔。

由此可见,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经济生产循环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层层剥削活动的前提;而三结合的剥削反过来又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某些方面的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农民经济十分兴旺发达,也不预示生产关系方面将有什么重大变化或突破。但我们却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中看到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结合的依据。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同有商品经济也就没有这种转化。正是从这个特定的意义上说,在中国的封建经济中,商品经济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联合对方大农业劳动者进行剥削活动的工具。不同范围的市场网与三结合剥削网基本上是协调一致的,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表现。上面只是粮食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其他所有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品的生产又何尝不是大同小异。如果认为小农纯属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基本无关,实际上也就是把他们排除于商人和高利贷者剥削对象名单之外了,那么,三位一体的剥削又从何谈起呢。

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是为整个地主制经济服务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样,是封建经济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地主、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将其根系盘曲交错、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经济这块沃土之中,通过租佃关系、商品关系和债务关系三条管道,尽情地吮吸一切养分以自肥自壮,资本主义之芽要在此地萌生成长,难矣哉!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2

1高效农业

1.1高效农业

“农业”一词在经济学里是一个大概念,主要包括2大方面:种植业和养殖业,这其中包括为土地产业服务的其它行业。如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这些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不一定都做为高效农业,但它能成为高效农业的辅助措施。从当地资源条件出发,辅之“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生产更多品种、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是真正的高效农业。

1.2发展高效农业生产模式化

现代社会呈现的高新农业生产理念,它的发展方向分几种情况,有企业投入建设、城市和农村结合以及多元化等方式。企业投入建设发展模式为农产品公司在农村租赁土地使用权,进行农产品加工,雇佣村民管理,提高并带动原来经济发展状况,加大农村经济大幅度提升。城市和农村联合经营发展模式是指农闲时期,农民可自行生产的特色的自给自足的农产品,并向市场推广,利用原有资源提高生活水平。丰富城市生活结构,促进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转型议程,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对村民的综合素质也有一定的影响。

2农村经济与高效农业产生的影响

2.1增强粮食生产

农业是我国始终坚持最为基础的基本方针,使农业得到很大发展。但在耕作制度、经营方式等方面还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做法,造成土地等资源利用不尽合理,有限的投入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业仍然没有摆脱比较效益低的局面。21世纪初我国的综合国力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农业的稳步发展是关键。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生产工业化、农村小城镇建设,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方向。科学技术工作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面向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工业化、农村小城镇建设提供先进适用技术上来。有关部门、地方应根据各地实际条件,采用“公司+农户”或企业集团等实体办试区的方式,切实为加速传统农业的改造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卓有成效示范。在贫困和落后地区要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当地优势资源,依靠科技脱贫,为“扶贫攻坚计划”做出示范。

2.2提高生产力水平

发展高新技术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国际上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以及高新产业的形成正是起步初级,高新技术成为高效农业的发展和研究的主功策略,国家和地方要在有条件的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同时注重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的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示范点、试验区,引导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成果转化,努力攀登新高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要继续重视和支持农作物、林果、畜禽、水产等品种资源的引进及新品种选育、土壤环境监测、病虫害情况监测预报、节水农业,防治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和盐渍化、草原退化,资源再生等农业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在抓好关键技术的同时,要重视农业科技宏观发展的规则、政策等研究,努力提高水平,不断充实科技储备,增强我国农业发展后劲。

2.3农民的综合国力素质有待提升

经济发展的主体是农民,鼓励农民采取先进的、科学的现代化机械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拓展全民视野,用视频播放的形式开展有关法律宣传教育,号召、鼓励农民注重自身素质提高和培养,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培养和开发农村科技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培训支撑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采用重点培养、分层次培训一批优秀的科技人才。要实行农科教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出努力。

2.4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

我国在组织培养、快速繁殖、动物疫苗、饲料添加剂以及杂种优势利用等农业科技领域具有一定的水平,在某些领域始终保持国际领先地位。20世纪90年代的农业科技工作应在继续保持和发展我国农业科技水平的同时,努力发展农业科技型产业。有条件形成产业的技术成果,都要不失时机地向产品开发处延,向产业化方面发展,要组织科技人员对产业形成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攻关,使期获得高经济效益。国家、地方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尽快形成一批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

3结束语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3

【关键词】小农生产方式 形态演变 改造理论

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农业基本生产方式,它以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使用简单而落后的生产工具,主要运用世代相传的农业耕作技术和方法,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很少或者没有;生产力水平低,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基本处于自给和半自给状态。完成,这种小农生产方式在我国经历了新民主主义时期、集体经济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分别获得了不同的经济形态。针对不同时期小农生产方式的经济形态特点,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不断创新和发展自己的理论,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理论。

新民主主义农民个体经济与“合作化”

新民主主义农民个体经济(有时也说个体农民经济)在这里特指我国新民主主义条件下农业领域中的个体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它最终取得了典型的形式。由于处于新民主主义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决定了它是一种过渡性质的农业经济。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对这种经济的特征作了经典的描述,分析了它的两个主要特征:

其一,它区别于古代――消灭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新民主主义下的农民个体经济与封建统治下的农民个体经济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同。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变成了土地的主人,农民不仅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且拥有充分的经营自。封建社会条件下,土地所有权集中基础上的使用权的分散,严重地束缚了农业小生产功能的发挥,自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最大障碍。新民主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分散,是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分散转移于农民,废除了土地的封建半封建性剥削。如此分散后的小农经营生产,首先表现为农民生产经营的独立和自由,不受地主剥削。农民劳动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和社会的需要,因而,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可以得到尽可能地提高,生产技术可以得到尽可能地改进,合作生产与集体劳动,可以依照意愿无阻地进行。同时,个体农民生产经营以新民主主义政权为前提,受到人民政权的保障,农业生产的方式问题就可以按照整个经济发展的情形和国家的需要来解决,独立生产的个体农民经济转化为新民主主义方式的合作农业和社会主义方式的集体农业新方式,有了政治上根据和保证。①

其二,它与古代没有多大的差别――落后、分散的个体经济。新中国继承的是旧中国日趋凋敝的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力水平并未随着革命的胜利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占农村85%~90%以上的个体农业经济,仍然是落后的,“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②在经营方式上,只是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个人所有制,而并没有改变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民经营方式。绝大多数农民零碎的小块土地上(由于实行平分制,土地被分割成零碎的小块,分配给农民,当时每户所占耕地平均不超过1公顷),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独立自主的农业生产经营。全国这种似乎清一色的小农家庭经营,与千百年来农民生产经营在形式上没有多大差别。在生产力水平上,后农民总体上仍沿袭传统农业生产水平,运用传统农业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

总之,后,我国农民个体经济基本上是与古代没有多大差别的小农经济。由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统一于个体农户,小农生产方式因此获得了典型形式。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种过渡性的社会,作为其五种经济成份之一的个体经济也必然地显示出这种过渡性社会形态特征来。

体制下的集体农业经济与“市场化”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亿万农民个体私有制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农民分散的个体劳动改造成集体劳动。后来经过升级换代和不断调试,最终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结构,直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的20年中,它成为中国农村的基本经济体制和生产生活的组织模式。

其一,“政社合一”的组织体制。“农村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③即不仅是农村经济组织,而且也是农村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政社合一”的混合体。同时,它又集工、农、商、学、兵五位于一体,是我国社会在农村的基本组成单元。因此,它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生产管理组织,而成了几乎是无所不包的农村基层组织。

其二,“一大二公”的组织规模。“大”是指规模大,规定以一乡为一社,全国平均一社有农户4797户,部分达六七千户,甚至达万户或两万户以上。“公”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实行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资料公社所有制,即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除社员一些简单的家具外,生产资料全部公有,并废除一切私有财产。

其三,封闭集中的经营管理制度,过度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农民除了几亩自留地之外,其他一切均由领导自上而下地安排,从生产到消费都纳入国家计划。生产上,国家指令性计划由上到下层层落实到生产队,各地方种什么、种多少、何时种,都要由上级指示决定,直接组织生产的生产队没有选择的权力。在分配上,名义上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实际上评价“多劳”的工分并不能担当起真正的标尺作用,工分只与出工时间相关,与劳动的量与质无多大联系,与劳动成果基本不存关联。“吃大锅饭”在这种体制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事实表明,这种通过集体化小农所建立起来的生产模式只不过是小农生产方式捆绑式的集合,它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农业耕作技术和方法,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仍就缺失,自给和半自给状态仍然是各个集体公社经济生存状态,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袋装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个体经济与“产业化”

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恢复和重建起来的农户个体经济,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自身特点。

第一,在性质上,它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有着本质区别,是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一种新型的个体经济形式。首先,在所有制上,作为农业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及其他的水利设施、大型农具、输电线路等仍归集体所有,坚持了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户承包经营是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其次,农户通过与集体订立承包合同,规定在生产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分散经营,在生产中集体为农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农户承担规定的义务。从集体与农户共同完成整个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来说,农户经营是整个农业合作经营的一个层次,与完全分散、相互隔离的个体农民经济的个体经营也有根本性的区别。再次,在产品分配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劳动者和其所产的产品联系紧密起来,找到了进行经济核算的最好途径,更较准确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的社会主义原则。

第二,在经营形式上,它用农户家庭经营替代集体经营,克服了集体化体制弊端,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双层经营模式的一个经营层次。在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上,它通过“承包经营”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从而打破了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和集体经营模式,创造了一种集体与个体共有的、新型的所有制形式和一种统一经营与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新体制。以家庭组织(农户)替代生产队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决策单位,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和对产品的自由处置权,不仅大大节约了劳动监督成本,还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分配方式上,通过大包干,实行“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是自己的”的承包合约形式,改变了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正确地处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找到了农业生产中按劳分配的最好形式。

第三,在发展水平上,它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家庭农场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是一种较为落后的农业经济形式。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户个体经济虽然在形式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农业非常相似,但在发展水平上却存在着巨大差距。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家庭农场一般具有科学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水平高、经营规模大、社会化服务程度高、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高等特点,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是现代化发达的农业经济形式之一。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条件下的个体家庭经营,由于采取 “均田承包”,经营规模很小,且土地分割得十分细碎,基本上还是手工搞饭吃,生产率不高。

纵观60余年来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历史,“合作化” “市场化” “产业化”,展现了我国小农生产方式改造实践及思想的特色演变轨迹,三者之间的传承与发展共同演绎出了中国特色的小农生产方式改造之路。(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

注释

①孟南:《中国问题》,香港:新民主出版社,1948年,第63~65页。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4

一、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成效

我省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小型水利建设、农村沼气、基本农田、农村住宅改造等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部分是以农产品生产、养殖业发展、市场建设及企业培育等为主的产业开发建设。截止2005年底,全省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共完成投资4.26 亿元,其中整合各类政府支农投资1亿元。建成小型水利工程652处,农村道路556公里,建设和改造基本农田4.2万亩,造林4.07万亩,解决农村安全饮水7634户,建设农村沼气6262户,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新建和整修农村住宅6036户,建设学校30所,村委会及文化室35处,卫生所28处。建设养畜暖棚2575座,蔬菜温室大棚1287座,种植各类经济林果6105亩,养牛8654头,养羊43197只,兴办企业57个,市场10处。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工程的建设,使小康村成为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院净化、用能循环化、农产品标准无公害化、用水洁净自来化、看病教育就地化、电视电话入户化、村民言行文明化、村内管理民主化的“十化村庄”。在推进示范村改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发展主导产业,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升村民文化教育水平等方面走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子。

二、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各县按照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从现有条件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将小康示范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建设愿望、政府扶持方向等结合起来,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完成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村社道路、小康住宅、暖棚养畜、农村沼气、水利设施、农田林网、自来水工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层组织建设等详细规划。以此为基础,提出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实施项目,逐年组织实施。规划突出小康示范村基础设施改善和农业产业开发两部分内容,使小康示范村既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又能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收入,增强发展后劲。

(二)整合项目,加大投入

为保证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县编制完成建设规划之后,提出实施方案上报我委。按照“以县为主,以项目为支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财尽其用、各记其功”的整合投资思路,我委会同财政、国土、建设、农牧、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扶贫等省直厅局共同审定批复。在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实施方案中,按照各部门资金使用方向,将土地整理、农村沼气、退耕还林、安全饮水、产业开发、农村道路、卫生教育、易地搬迁、扶贫开发等项目整合起来,完善实施方案。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各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项目。资金整合使各类支农资金能够形成合力,突出综合效益。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

在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中,省、县各级着力把政府职能转向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搞好配套服务上来。创新机制,坚持把调动群众积极性作为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前提。从农民最关心、最迫切、最容易见到实效的道路建设、农村沼气、庭院经济、住宅改造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等入手,让广大农民感受到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把坚持群众自愿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在整村推进的选点中,确定了“三个优先”和“两个不搞”的原则,即:农户申报率高的村优先,动作快的优先,群众自筹资金多的村优先;群众没有积极性的不强推,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不强搞。

三、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的启示

一是必须正确处理客观条件与建设目标的关系。既要做好规划,向农民群众勾画出新农村建设的美好前景,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切实解决好农村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确保新农村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关键,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紧迫的问题。首先从通水、通路、通电,发展农业生产等方面入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基本的生活条件,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才有能力进行村容整治和住房条件的改善。

二是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以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生产发展条件来确定建设方向。对农民收入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把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经营,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为重点,在村庄规划指导下推进农居建设工程;对收入较低、生产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做大做强特色种养业、精深加工业、现代营销业,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区,在继续挖掘现有耕地增值潜力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尽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对贫困地区要把扶贫开发作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改善生存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实施整村推进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集中建设新社区。切实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免费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强救济和救助,使其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5

中国将长期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体制。在传统理论看来,家庭经营属于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的生产效率低下,因此要以规模化的集体生产所取代。那么,在家庭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条件下,能否提升农户的能力,使之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便成为学界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本文基于家庭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条件,提出“重识农户”,即将农户放在历史变迁的过程中加以考察,认为,尽管当今的农户经营规模小,但他们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小农”的“社会化”,大大提升了农户的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但同时也蕴含着三大内在矛盾,使农民进入到一个更不确定和风险性更大的社会。由此需要根据社会化小农的基本状况建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并提供相应的国家保护和支持。

关键词农户社会化张力社会化服务

现阶段,中国仍然有近2.5亿农户。中国将长期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体制。农户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单位,同时也是基本的生活、交往单位,还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政治单元。因此,农户构成中国农村社会的“细胞”,也是认识和分析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出发点。但在相当长时间里,家庭经营因其生产规模小而被称之为小农,由小农构成的经济被视为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则被视之为落后的代名词,是改造的对象。根据这一理论逻辑,家庭经营就缺乏基本的理论和现实根基。而这一理论逻辑是建立在传统的封闭的自然经济形态基础之上的。如果从历史变迁过程的角度考察,我们会发现,当今的小农户已不再是局限于与世隔绝的“桃花园”里,而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农户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社会化过程大大提升着农户的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同时也产生了着内在的矛盾,需要以新的思路应对变化之中的农户及其需求。

一、小农之“小”与社会之“大”

近年来,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各种方案和措施。其基点有两个方面:一是维持家庭经营体制长期不变,一是重视解决农民的增收、就业、保障等问题,为农民提供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此就会产生两个理论问题:一是家庭经营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在现代社会,家庭经营是否有生命活力,能否长期延续;二是如果家庭经营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那么为什么需要解决农民的增收、就业、保障等非传统小农经济范畴的问题,并提供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说明,运用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已很解释当下的农村社会,在对农户的认识方面发生了“范式危机”。为此,需要引入新的分析范式重新认识农户。

我们对中国农村和农民的认识,长期沿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小农经济学说。小农经济主要依据的是农户在小块土地上经营,并在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下生活和交往的一种经济社会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国和德国的小农经济有过较多论述。马克思在论述法国小农时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1](P677)马克思对小农经济的描述应该说是相当精辟的,具有相当的普适性。在马克思看来,小农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生产效率不高,二是政治保守,三是思想狭隘。小农经济因此必须加以改造。恩格斯通过对法国和德国农民的考察,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看法。他认为,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在小农生产方式下,“家庭是自给自足的,几乎生产它所需要的一切,而村庄则更是如此。这差不多是十足的自然经济,货币几乎根本不需要。”而“资本主义生产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结束了这种状况。”因此,“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2](P486-487)面对这一状况,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就是通过合作改造小农经济。20世纪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和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着力于改造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十月革命胜利不久,列宁就指出,“在像俄国这样的农民国家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一个很困难的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实现“由个体小农经济到共耕制的过渡”。[3](P322)斯大林则直接强调,“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并改造为大规模集体经济这一任务应该作为党在农村中的基本任务。”[4](P10)

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悠久,也是一个小农经济形态最完整和持久的国家。农户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费正清对此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他看来,“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5](P21-22)1949年,中国沿用列宁和斯大林的理论及前苏联的经验,将小农经济视之为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可能走向资本主义的土壤,要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表示:“中国农业现在大部分是个体经济,要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6](P87)其出路就在于集体化。由互助组、合作社发展到后来的都是集体化的组织形式。当时,对小农经济的改造有两个基本点:一是认为组织规模愈大,愈能提高生产效率,克服小农经济的低效率。因此,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最后发展到;又要求不断扩大基本核算单位,开始是生产队,后来要求过渡到生产大队。二是将集体生产组织提升到是否社会主义的高度加以规定,只有超越农户的集体生产才是社会主义,否则就是非社会主义。尽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期,负责中央农村工作的邓子恢提出农民有个体和集体两个积极性,并一度支持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实行分户经营,但受到了严厉批评。农村生产经营体制以“家户”为界,任何经营核算单位都不能“退”回到家庭单位。[7](P135-140)只是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中,体制被废除,实行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农户重新成为农民生产、生活、交往的基本单位,成为负责任的政治单元(如各种政府行为都以农户为对象)。

在实行分户经营之后,农户成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必然会使人联想到小农经济。所在,迄今在许多论著中仍然沿用着小农经济的提法。这就需要我们正视这一理论和现实问题。

毫无疑问,如果从组织规模看,当今的农民仍然属于“小农”,而且这种“小型化”的趋势更加突出。小农之“小”主要表现为:

其一,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小。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小农之所以被视之为“小”农,而不是“大”农,主要根据就是小农耕作的土地数量小,无法进行规模化经营。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没有效益就没有投入,没有投入就更难以走低效农业的陷阱。所以,小农经济成为落后的代名词。而在现阶段,中国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数量日益趋小。首先,在传统中国,土地的占有极不均衡,有土地占有极少的小户,但也有土地占有较多的大户。而农村改革中实行分户经营,土地基本上根据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的。各个农户经营土地的数量差别不大。其次,在现阶段,一方面是土地的总面积日益减少,另一方面是农村人口不断增多。20世纪中国的总人口才四亿多,而进入21世纪时,仅是乡村人口就达九亿多(户籍人口)。农村人口的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断缩小。2004年,我国总耕地资源面积为130039.2千公顷,农村人口9.42537亿,平均人均占有耕地资源面积2.07亩(实际占有耕地面积2.00亩)。所以,如果从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看,我国农民却属于“小农”。[8](P)

其二,农户的家庭人口数量小。劳动人口是农业生产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小农之所以视为“小”,而不是“大”集体,另一个根据是其劳动人口少,无法进行分工和协作。没有分工和协作就无法提升生产效率。所以,实行集体化就是改造农业经营单位人口太少的问题。因此被称之“大集体”,相对于小生产而言。而在现阶段,实行分户经营,农业生产单位的人数更少。在传统社会,尽管也有分家析产,但一般农户还是尽可能维持一个大家庭。因为人口多,不仅生产能力强,而且“人丁兴旺”,社会声望高。“大户”人家一般属于“四世同堂”,甚至于“五世同堂”家庭,即使是“小户”,也是“三世同堂”。但在现阶段,随着计划生育和观念变革等因素,农村的大家庭日益减少,核心家庭日益增多,“三世同堂”的家庭都已少见。2004年,我国农村总人口为9.42537亿人(户籍人口),农村家庭为2.49714亿户,农户家庭平均3.8人。[9](p)

中国历代家庭经营规模与人口规模

(按照全国人口和户数平均)

表一

年份户均耕地

(亩)人均耕地

(亩)户均人口

(人)

1393[2]11.982.115.68

15789.881.735.71

1910[3]15.902.995.29[4]

1947[5]16.703.105.39

19825.341.464.43[6]

2004[7]5.601.503.44

中国历代家庭经营规模与人口规模

(按照乡村人口和户数平均)

表二

年份户均耕地

(亩)人均耕地

(亩)户均人口

(人)

1949[8]16.253.065.31

197810.831.895.74

19828.351.834.57[9]

2004[10]7.812.073.65

如果单就小农之“小”而言,从理论上看,家庭经营是没有出路的。这也是农村改革以来,不断出现“再集体化”要求的重要原因。但为什么当今的分户经营仍然有活力,农户仍然将长期成为农村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和交往单位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今的小农正在发生深刻的历史变化,小农户所处在和面对的却是一个大社会。传统的小农经济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地域性社会。小农与外部世界是隔绝的,村落就是他们的整个“世界”。而在现阶段,农户已愈来愈广泛和深入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高度开放、流动、分化的社会里,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日益社会化,不再局限于村落世界。正是在这种社会化的变动之中,新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要素进入到农户的活动之中,改变着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并由此汲取了“力量”,改造着中国传统家庭的“惰性”,使农户的行为能力得以提升。

(一)生产方式的社会化。生产方式的社会化通常包括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生产产品的社会化。在传统小农经济形态下,农户的生产局限于家庭和村落的范围内,而无需与村落以外的世界发生联系。而随着农村村落与外部世界日益紧密的联系,“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10](P(P697)在当下,无论是生产资料、生产过程,还是生产产品都不同程度的社会化了。首先,农民的种子、肥料、农药、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大都以从外购买的方式获得。可以说,除了土地以外,农业生产的大多数生产资料都是从家庭和村落以外获得的。从生产过程看,尽管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但是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日益广泛,特别是在大量农民外流的情况下,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更加紧密。不仅如此,农户还寻求村落以外的帮助,如专业收割、专业浇水等。生产过程由一系列的个人行为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你挑水,我浇园”的家庭内部分工日益为家庭内外的分工所替代。由于生产资料来源社会化了,生产过程表现为家庭内外的分工,使得生产产品也社会化了,它从农户创造的产品变成了许多人共同劳动创造的社会产品。在当下,没有一个农户能够说,其产品只是他一个人生产的。与外部世界日益广泛和深入的联系,使农户的经济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生产产品不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主要是进行交换,由此才有了农业产业化和“专业户”。农户的工作不再只是农业领域和当地村落,而出现了跨行业和跨区域的流动,农户的兼业化趋势日益明显。所不完全统计,当下中国有1亿多农民外出务工,可以说一半以上的农户都有成员在外从事农业以外的职业。

(二)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传统的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人们的生活基本上可以在家庭和村落内完成。直到2005年,笔者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调查时,还可以发现一些村落,除了向外购买食盐以外,所有生活资料都是自行获得。但这种情况已非常少见。在绝大多数农村,农户的消费资料和行为已日益社会化。他们获得的生活资料不再只是与自然交换,更而多的是与社会交换。长期以来,农民习惯于自己种什么吃什么,但是,当下的农民食品消费不再局限于自己的生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向外部购买。如雪糕等以往只有城市人群消费的食品也大量进入农村。仅仅只是20多年前,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区别一眼就可以看出,即农村人口一般穿着自己纺织的“土布”,而今,“土布”几乎已“绝迹”,农村人口在衣着方面的消费已完全依靠向外购买。住宅对于农户十分重要。传统农家的住宅一般称之为“土房”、“土屋”,即农民完全依靠就地取材建立起住宅。农村改革以后的最大变化就是“土屋”的消失,农户的新居用材、建筑等有相当一部分从村落以外的社会取得。传统农民的“行”主要依靠的是走路。在当下中国,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乘车已取代步行成为农民的主要交通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以往根本不可想象的自来水、电、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家用电器等也进入农户的生活领域,甚至成为其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交往方式的社会化。小农经济形态的重要特点是相互封闭和与外部世界的隔绝,农民的交往范围十分有限。十年前,笔者在四川省大巴山区调查发现,四十岁以上的农民一生的活动空间不超出十里路的范围,他们生活在一个天天见面的“熟人社会”里,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极少。当下的农民的与外部世界的交往广度和深度都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首先,交通和信息将封闭的农户与外部世界联接起来。农民的信息来源不再只是依靠“张家长,李家短”的口头传递,而是多样化的信息来源。特别是电视的普及,给农民开创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其次,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使他们处于高频率、跨区域的流动之中,他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熟人社会”,而是一个充满机会和风险的“陌生人社会”。祖辈传递的生活经验已远远不够,他们必须获得新的知识,依靠自主的判断选择和支配自己的行为。

由此可见,当今的小农户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如果我们仍然将当下的农户称之为小农的话,那么他们已成为迅速社会化进程中的小农。“小农“处在或者面对的是一个开放流动的“大社会”。

二、“小农”与“社会化”的张力

在传统理论看来,社会化总是与大生产相联系。而在当下,一方面是小农愈来愈“小”,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程度愈来愈高,由此构成“小农”与“社会化”两极。这看似极不对称的两极有何意义,它预示着什么呢?

(一)它展示着农户仍然有强大的生命活力。

社会化大生产是以工业生产为参照系的。通常理解的大生产主要指生产规模大。这正是组织农民,进行集体经营的重要依据。但这种划分的假设是农业和农村是一个分散、孤立、封闭的产业和社会,先进的生产要素因为分散、孤立和封闭而难以进入农业和农村,小农经济因此效率低下,缺乏生命力。但是,现实状况表明,作为传统小农经济存在条件的分散、孤立和封闭的状态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种子、化肥、农药、机械、自动灌溉、专业分工、社会协作、商品经营等现代生产要素日益广泛深入地进入农业领域,从而改变着传统的生产方式,并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以往我们更多的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认识小农经济,以为只有将土地交给劳动者或者由劳动者个人集中到集体,扩大组织规模,就可以提高生产能力。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理解。传统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的要素简单,只有简单的劳动和土地要素。“脸朝黄土背朝天”,就表明了农业生产受大自然制约,只有土地和劳动要素。在没有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业领域,无论是多么大的组织规模都难以提高生产效率。奴隶制生产组织规模大,但效率并不一定小农经济高。所以,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是生产要素的改变。当下,中国农村虽然以农户为经营单位,但由于生产方式的社会化,使愈来愈多的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到农业生产领域,并推动着生产效率的提高。我们注意到,1978年以来,中国的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用于农业生产的时间处于不断减少的趋势,耕地面积也处在一个不断减少的趋势之中,农业生产总量却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单位生产面积的产量在不断提高。[11](p160)这说明,农户经营并不天然排斥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当先进生产要素不断进入农业领域,又会增强农户的生命活力。

在以往的理论看来,小农经济的落后性还在于其脆弱性。因为小农经济的生产剩余十分有限,“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12]](P678)这里,马克思的论断也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农民只依靠小块土地谋生,而小块土地的有限收入根本不可能抵御自然和社会风险。在相当长时间里,我国主要是借助于生产集体共担自然和社会风险。那么,实行农户经营以后,集体共担风险能力减弱,从一般逻辑看,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趋弱,并会加速贫困化。但是,现实状况是,虽然实行农户经营,农民耕作的土地十分有限,但农民的收入却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农民的生活不仅基本实现温饱,而且开始趋向小康,有的甚至相当宽裕。从整体上看,农户并没有陷入“贫困化的陷阱”。那么,这其中的奥谜何在呢?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今的农民已进入到一个开放的社会体系之中,农民的兼业程度愈来愈高,农民的收入愈来愈多样化。据国家部门统计和我们的实地调查,当下农户的现金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经商。换言之,愈是那些没有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愈难以抵御经济和社会风险。依靠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外出务工经商而不断增长的现金收入,提升了农户的抵抗风险的能力,使他们仍然得以顽强地生存和不断地再生产。

在以往的理论看来,小农经济是没有活力的经济。分散、孤立、封闭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小农生活乏然无味,“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13](P)但是,当今的农户也进入到一个开放的社会体系中,交通信息的发达、市场经济的渗透、高频率和跨区域的流动、教育的普及、国家赋予农民以平等权利等各种因素,改变了分散、孤立和封闭的状态,农民的头脑不再只是局限于小块土地和小村落之中,他们不再是传统规则的奴隶,而且正在表现出伟大的历史首创精神。这种精神的动力在相当程度来自于农户。正是在农民的要求下,中国实行了以分户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营体制,发展了以家户为基础乡镇企业,产生了以农户经营体制为条件的村民自治。而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被视为中国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而这三大创造都与农户密切相关。所以,日益加快的社会化为中国古老的家庭制度注入了活力,改变着其惰性。

(二)社会化的小农使农民面临新的压力。

小农的社会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但这一过程带来的并不都是美丽无比的图景。它在为农户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压力,使农民进入或者被卷入一个更不稳定、风险更大、更不具有确定性,更具挑战性的社会之中。

小农与社会化作为两极,存在着三大内在的矛盾:

其一,生产条件的外部化与自我生产能力弱小的矛盾。

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户生产主要依赖家庭和村落自我提供的条件,对外部的依存度很低。当下农户的生产方式趋向社会化,其重要后果就是越来越依赖于外部条件,生产条件的外部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果离开了种子、化肥、农药、水电、农机具等外部条件,农户的生产很难正常进行,仅仅是依靠农户个体,已很难完成生产的全部过程了。但这种外部条件的提供却大都是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的,即农民需要以现金与外部交换生产条件。相对外部条件的不断改进而言,农户的自我生产能力则较为弱小,甚至被戏之为“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即从事农业的主要是女性、小孩和老人;与日益扩大的外部生产条件的支出相比,农户获得外部条件的购买能力却相对弱小。为购买外部生产条件的货币支出成为农户生产中的最大压力,并成为其行为选择的主要动机。由此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循环:外部生产条件价格愈高,农户购买能力有限,就愈是会寻求出外务工经商;农民愈是外出务工经商,农户的自我生产能力就愈弱。外部条件的现代化与农户自我生产能力的现代化不能同步增长,同时也会制约农民收入的增长。如近几年,尽管国家免除农业税得到农民的积极拥护,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实际“好处”被抵消。免除农业税后,尽管一度出现农民大规模返乡要田的现象,但是不久,许多农民重新步入外出务工的轨道。道理很简单,务工只是支付劳动力却能获得比农业生产更高的收益。

其二,生活消费的无限扩张与满足需要能力有限的矛盾。

传统农民的生产剩余有限,生活开支充分计划,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随着农户生产方式的社会化,他们的生活消费早已超出自我生产。而相当部分的消费品都需要从外部获得。特别是已作为日常生活重要部分的教育、医疗等完全依靠于外部。与教育、就医等开支迅速上升相比,农民的支付能力却相对不足。“吃得饱饭,读不起书,看不起病”成为相当多数农民的实际生活写照。更重要的是,生活方式的社会化造成农民消费欲望的急剧扩张,大众传播媒体的广告将各种消费信息传递给农民,使他们不再只是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和生活实际需求支配自己的生活,在相当程度是来自于外部消费的刺激。与急剧扩张的消费欲求相比,农户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又十分有限。

其三,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与集体行动能力不强的矛盾。

传统小农的生活范围小,并生活在一个村落为根基的熟人社会里,能够形成相互间的合作共济,集体行动的能力相对较强。随着农民交往方式的社会化,交往的范围和空间急剧扩大,农民生活的领域愈来愈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而当社会化将农民抛到一个陌生人社会里,他们的集体行动能力又显得十分弱小。他们外出务工经商一般都是个体行为,外出后也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厂矿,相互间缺乏多种多样的横向联系。尽管外出务工者已达1亿多人,但他们仍然只是一个自在的而不是自为的群体。他们不能联合起来维护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在陌生人构成的大社会中孤立无援。所以,当他们的工资被拖欠时,只能寻求政府援助,或者以非常的方式获得。更重要的是,社会化的开放世界改变农民的观念,他们不再是以村落熟人社会中的“人情、礼俗”等作为行动规则,从而获得集体行动能力,而是以现实利益,更直接的是现金收入作为支配他们活动的规则,超越农户的社会组织困难,其集体行动更为困难。

以上三大矛盾集中起来,就是社会化给小农带来的是货币化的压力。货币收入因此成为他们行为的主要依据。他们的行为动机和行动方式都可以从这一压力中寻求答案。如果说传统小农是以获得实物产品为主要目的,那么,社会化小农则是以获得现金收入为主要目的。而现金收入的获得相对实物产品而言,其稳定性更弱,不确定性因素更多,风险更大。所以,当下的农户已进入或者被卷入到一个更高风险的社会之中。

由此可见,“小农”与“社会化”这两极之间形成了一种张力,构成影响当下农户的动力和压力。这种张力,既赋予农户以生机活力,同时又使他们面临新的困境。

面对社会化给农户带来的困境,需要寻求新的出路。一方面要在社会化进程中,不断提升农民的自我生产、生活和交往的能力,为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服务来提升农民的能力。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场制,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并不多,但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大增强了农户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应对一个变化和开放的世界。另一方面要将农户纳入统一的国家支持和保护体系。当下的农民已进入到一个统一开放的社会化进程之中,面临着其他人一样,甚至更多的风险,尤其需要提供国家支持和保护。如农民生产、生活和交往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需要政府提供。农民的收入、就业和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下农户的紧迫问题,需要国家纳入到统一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统筹考虑。这也是农民作为统一的国家享受统一的国民待遇的重要体现。

重识农户,有利于我们将认识和研究农村社会的支点引向农户这一社会“细胞”,更好的理解当下的农村和农民;社会化小农的建构,有利于我们从历史的变迁过程去理解和考察当下的农村和农民。将社会化的视角引入农村研究,更主要的是开发出新的“问题域”,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范式。至于这一范式能否成立,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

收稿日期2005-3-25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攻关课题“我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03JZD0031)。

作者简介徐勇(1955-),男,湖北宜昌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研究。

该文系徐勇教授主持的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该项目主要研究当今农民的就业、增收、减负与保障问题。在研究这一问题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对当今农民的认识。正是在大量的实证调查中,我们发现仍然以传统的“小农经济”概念定义当今农民已远远不够,我们的政策取向也缺乏足够的理论与事实依据。由此我们开始探索以农户为出发点的分析框架,并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的观点。这一思路是徐勇教授提出来的,并在2005年3月11日的《新京报》发表的文章和多次学术会议上专门表达这一观点。而由这一观点引发的进一步思考和体系的建构则是在徐勇教授和邓大才副教授多次互动性讨论中形成的。本文由徐勇教授执笔,邓大才副教授等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我们认为,“社会化小农”的提法还需要进一步证明或证伪,但可以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引起学界对当今农民特性的再认识。正是基于此,发表此文,以就教于学界。

[2]1393、1578年的数据来源于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二卷265和272页。

[3]1910、1933年户均耕地数据来源于《剑桥中华民国史》第91页,最终来源于《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2页。

[4]1910年户均人口借用1911年的数据,人均耕地根据户均耕地与户均人口予以推算。

[5]数据来源于侯杨方著的《中国人口史》第六卷27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6]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

[7]2004年数据是户均耕地和户均人口是根据《新中国统计资料五十五年汇编》和《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获得,户均人口是来源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8]1949年的人均耕地是根据《新中国统计资料五十五年汇编》计算获得,户均人口借用1948年底的数据,户均耕地是根据户均耕地和户均人口计算获得。

[9]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

[10]2004年的户均耕地和人均耕地是根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中国农户住户调查年鉴》相关计算获得,户均人口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列宁。列宁全集[M]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斯大林。斯大林全集[M]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5]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6]。选集[M]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7]参见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M]。珠海:珠海出版社,1998。

[8]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9]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住户年鉴(200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1]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6

中国将长期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体制。在传统理论看来,家庭经营属于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的生产效率低下,因此要以规模化的集体生产所取代。那么,在家庭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条件下,能否提升农户的能力,使之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便成为学界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本文基于家庭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条件,提出“重识农户”,即将农户放在历史变迁的过程中加以考察,认为,尽管当今的农户经营规模小,但他们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小农”的“社会化”,大大提升了农户的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但同时也蕴含着三大内在矛盾,使农民进入到一个更不确定和风险性更大的社会。由此需要根据社会化小农的基本状况建构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并提供相应的国家保护和支持。

关键词 农户 社会化 张力 社会化服务

现阶段,中国仍然有近2.5亿农户。中国将长期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体制。农户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单位,同时也是基本的生活、交往单位,还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政治单元。因此,农户构成中国农村社会的“细胞”,也是认识和分析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出发点。但在相当长时间里,家庭经营因其生产规模小而被称之为小农,由小农构成的经济被视为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则被视之为落后的代名词,是改造的对象。根据这一理论逻辑,家庭经营就缺乏基本的理论和现实根基。而这一理论逻辑是建立在传统的封闭的自然经济形态基础之上的。如果从历史变迁过程的角度考察,我们会发现,当今的小农户已不再是局限于与世隔绝的“桃花园”里,而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农户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社会化过程大大提升着农户的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同时也产生了着内在的矛盾,需要以新的思路应对变化之中的农户及其需求。

一、小农之“小”与社会之“大”

近年来,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各种方案和措施。其基点有两个方面:一是维持家庭经营体制长期不变,一是重视解决农民的增收、就业、保障等问题,为农民提供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此就会产生两个理论问题:一是家庭经营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在现代社会,家庭经营是否有生命活力,能否长期延续;二是如果家庭经营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那么为什么需要解决农民的增收、就业、保障等非传统小农经济范畴的问题,并提供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说明,运用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已很解释当下的农村社会,在对农户的认识方面发生了“范式危机”。为此,需要引入新的分析范式重新认识农户。

我们对中国农村和农民的认识,长期沿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小农经济学说。小农经济主要依据的是农户在小块土地上经营,并在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下生活和交往的一种经济社会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国和德国的小农经济有过较多论述。马克思在论述法国小农时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1](P677)马克思对小农经济的描述应该说是相当精辟的,具有相当的普适性。在马克思看来,小农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生产效率不高,二是政治保守,三是思想狭隘。小农经济因此必须加以改造。恩格斯通过对法国和德国农民的考察,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看法。他认为,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在小农生产方式下,“家庭是自给自足的,几乎生产它所需要的一切,而村庄则更是如此。这差不多是十足的自然经济,货币几乎根本不需要。”而“资本主义生产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结束了这种状况。”因此,“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2](P486-487)面对这一状况,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就是通过合作改造小农经济。20世纪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和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着力于改造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十月革命胜利不久,列宁就指出,“在像俄国这样的农民国家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一个很困难的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要实现“由个体小农经济到共耕制的过渡”。[3](P322)斯大林则直接强调,“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并改造为大规模集体经济这一任务应该作为党在农村中的基本任务。”[4](P10)

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悠久,也是一个小农经济形态最完整和持久的国家。农户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费正清对此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他看来,“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从前,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5](P21-22)1949年,中国沿用列宁和斯大林的理论及前苏联的经验,将小农经济视之为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可能走向资本主义的土壤,要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毛泽东表示:“中国农业现在大部分是个体经济,要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6](P87)其出路就在于集体化。由互助组、合作社发展到后来的人民公社都是集体化的组织形式。当时,对小农经济的改造有两个基本点:一是认为组织规模愈大,愈能提高生产效率,克服小农经济的低效率。因此,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最后发展到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又要求不断扩大基本核算单位,开始是生产队,后来要求过渡到生产大队。二是将集体生产组织提升到是否社会主义的高度加以规定,只有超越农户的集体生产才是社会主义,否则就是非社会主义。尽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期,负责中央农村工作的邓子恢提出农民有个体和集体两个积极性,并一度支持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实行分户经营,但受到了严厉批评。农村生产经营体制以“家户”为界,任何经营核算单位都不能“退”回到家庭单位。[7](P135-140)只是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中,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实行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农户重新成为农民生产、生活、交往的基本单位,成为负责任的政治单元(如各种政府行为都以农户为对象)。

在实行分户经营之后,农户成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必然会使人联想到小农经济。所在,迄今在许多论著中仍然沿用着小农经济的提法。这就需要我们正视这一理论和现实问题。

毫无疑问,如果从组织规模看,当今的农民仍然属于“小农”,而且这种“小型化”的趋势更加突出。小农之“小”主要表现为:

其一,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小。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小农之所以被视之为“小”农,而不是“大”农,主要根据就是小农耕作的土地数量小,无法进行规模化经营。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没有效益就没有投入,没有投入就更难以走低效农业的陷阱。所以,小农经济成为落后的代名词。而在现阶段,中国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数量日益趋小。首先,在传统中国,土地的占有极不均衡,有土地占有极少的小户,但也有土地占有较多的大户。而农村改革中实行分户经营,土地基本上根据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的。各个农户经营土地的数量差别不大。其次,在现阶段,一方面是土地的总面积日益减少,另一方面是农村人口不断增多。20世纪中国的总人口才四亿多,而进入21世纪时,仅是乡村人口就达九亿多(户籍人口)。农村人口的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断缩小。2004年,我国总耕地资源面积为130039.2千公顷,农村人口9.42537亿,平均人均占有耕地资源面积2.07亩(实际占有耕地面积2.00亩)。所以,如果从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看,我国农民却属于“小农”。[8](P )

其二,农户的家庭人口数量小。劳动人口是农业生产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小农之所以视为“小”,而不是“大”集体,另一个根据是其劳动人口少,无法进行分工和协作。没有分工和协作就无法提升生产效率。所以,实行集体化就是改造农业经营单位人口太少的问题。人民公社因此被称之“大集体”,相对于小生产而言。而在现阶段,实行分户经营,农业生产单位的人数更少。在传统社会,尽管也有分家析产,但一般农户还是尽可能维持一个大家庭。因为人口多,不仅生产能力强,而且“人丁兴旺”,社会声望高。“大户”人家一般属于“四世同堂”,甚至于“五世同堂”家庭,即使是“小户”,也是“三世同堂”。但在现阶段,随着计划生育和观念变革等因素,农村的大家庭日益减少,核心家庭日益增多,“三世同堂”的家庭都已少见。2004年,我国农村总人口为9.42537亿人(户籍人口),农村家庭为2.49714亿户,农户家庭平均3.8人。[9](p )

中国历代家庭经营规模与人口规模

(按照全国人口和户数平均)

表一

年份户均耕地

(亩)人均耕地

(亩)户均人口

(人)

1393[2]11.982.115.68

15789.881.735.71

1910[3]15.902.995.29[4]

1947[5]16.703.105.39

19825.341.464.43[6]

2004[7]5.601.503.44

中国历代家庭经营规模与人口规模

(按照乡村人口和户数平均)

表二

年份户均耕地

(亩)人均耕地

(亩)户均人口

(人)

1949[8]16.253.065.31

197810.831.895.74

19828.351.834.57[9]

2004[10]7.812.073.65

如果单就小农之“小”而言,从理论上看,家庭经营是没有出路的。这也是农村改革以来,不断出现“再集体化”要求的重要原因。但为什么当今的分户经营仍然有活力,农户仍然将长期成为农村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和交往单位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今的小农正在发生深刻的历史变化,小农户所处在和面对的却是一个大社会。传统的小农经济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地域性社会。小农与外部世界是隔绝的,村落就是他们的整个“世界”。而在现阶段,农户已愈来愈广泛和深入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高度开放、流动、分化的社会里,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日益社会化,不再局限于村落世界。正是在这种社会化的变动之中,新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要素进入到农户的活动之中,改变着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并由此汲取了“力量”,改造着中国传统家庭的“惰性”,使农户的行为能力得以提升。

(一) 生产方式的社会化。生产方式的社会化通常包括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生产产品的社会化。在传统小农经济形态下,农户的生产局限于家庭和村落的范围内,而无需与村落以外的世界发生联系。而随着农村村落与外部世界日益紧密的联系,“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10](P(P697)在当下,无论是生产资料、生产过程,还是生产产品都不同程度的社会化了。首先,农民的种子、肥料、农药、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大都以从外购买的方式获得。可以说,除了土地以外,农业生产的大多数生产资料都是从家庭和村落以外获得的。从生产过程看,尽管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但是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日益广泛,特别是在大量农民外流的情况下,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更加紧密。不仅如此,农户还寻求村落以外的帮助,如专业收割、专业浇水等。生产过程由一系列的个人行为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你挑水,我浇园”的家庭内部分工日益为家庭内外的分工所替代。由于生产资料来源社会化了,生产过程表现为家庭内外的分工,使得生产产品也社会化了,它从农户创造的产品变成了许多人共同劳动创造的社会产品。在当下,没有一个农户能够说,其产品只是他一个人生产的。与外部世界日益广泛和深入的联系,使农户的经济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生产产品不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主要是进行交换,由此才有了农业产业化和“专业户”。农户的工作不再只是农业领域和当地村落,而出现了跨行业和跨区域的流动,农户的兼业化趋势日益明显。所不完全统计,当下中国有1亿多农民外出务工,可以说一半以上的农户都有成员在外从事农业以外的职业。

(二) 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传统的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人们的生活基本上可以在家庭和村落内完成。直到2005年,笔者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调查时,还可以发现一些村落,除了向外购买食盐以外,所有生活资料都是自行获得。但这种情况已非常少见。在绝大多数农村,农户的消费资料和行为已日益社会化。他们获得的生活资料不再只是与自然交换,更而多的是与社会交换。长期以来,农民习惯于自己种什么吃什么,但是,当下的农民食品消费不再局限于自己的生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向外部购买。如雪糕等以往只有城市人群消费的食品也大量进入农村。仅仅只是20多年前,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区别一眼就可以看出,即农村人口一般穿着自己纺织的“土布”,而今,“土布”几乎已“绝迹”,农村人口在衣着方面的消费已完全依靠向外购买。住宅对于农户十分重要。传统农家的住宅一般称之为“土房”、“土屋”,即农民完全依靠就地取材建立起住宅。农村改革以后的最大变化就是“土屋”的消失,农户的新居用材、建筑等有相当一部分从村落以外的社会取得。传统农民的“行”主要依靠的是走路。在当下中国,已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乘车已取代步行成为农民的主要交通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以往根本不可想象的自来水、电、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家用电器等也进入农户的生活领域,甚至成为其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 交往方式的社会化。小农经济形态的重要特点是相互封闭和与外部世界的隔绝,农民的交往范围十分有限。十年前,笔者在四川省大巴山区调查发现,四十岁以上的农民一生的活动空间不超出十里路的范围,他们生活在一个天天见面的“熟人社会”里,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极少。当下的农民的与外部世界的交往广度和深度都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首先,交通和信息将封闭的农户与外部世界联接起来。农民的信息来源不再只是依靠“张家长,李家短”的口头传递,而是多样化的信息来源。特别是电视的普及,给农民开创了一个崭新的世界。其次,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使他们处于高频率、跨区域的流动之中,他们面对的不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熟人社会”,而是一个充满机会和风险的“陌生人社会”。祖辈传递的生活经验已远远不够,他们必须获得新的知识,依靠自主的判断选择和支配自己的行为。

由此可见,当今的小农户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如果我们仍然将当下的农户称之为小农的话,那么他们已成为迅速社会化进程中的小农。“小农“处在或者面对的是一个开放流动的“大社会”。

二、“小农”与“社会化”的张力

在传统理论看来,社会化总是与大生产相联系。而在当下,一方面是小农愈来愈“小”,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程度愈来愈高,由此构成“小农”与“社会化”两极。这看似极不对称的两极有何意义,它预示着什么呢?

(一)它展示着农户仍然有强大的生命活力。

社会化大生产是以工业生产为参照系的。通常理解的大生产主要指生产规模大。这正是组织农民,进行集体经营的重要依据。但这种划分的假设是农业和农村是一个分散、孤立、封闭的产业和社会,先进的生产要素因为分散、孤立和封闭而难以进入农业和农村,小农经济因此效率低下,缺乏生命力。但是,现实状况表明,作为传统小农经济存在条件的分散、孤立和封闭的状态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种子、化肥、农药、机械、自动灌溉、专业分工、社会协作、商品经营等现代生产要素日益广泛深入地进入农业领域,从而改变着传统的生产方式,并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以往我们更多的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认识小农经济,以为只有将土地交给劳动者或者由劳动者个人集中到集体,扩大组织规模,就可以提高生产能力。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理解。传统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的要素简单,只有简单的劳动和土地要素。“脸朝黄土背朝天”,就表明了农业生产受大自然制约,只有土地和劳动要素。在没有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业领域,无论是多么大的组织规模都难以提高生产效率。奴隶制生产组织规模大,但效率并不一定小农经济高。所以,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是生产要素的改变。当下,中国农村虽然以农户为经营单位,但由于生产方式的社会化,使愈来愈多的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到农业生产领域,并推动着生产效率的提高。我们注意到,1978年以来,中国的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用于农业生产的时间处于不断减少的趋势,耕地面积也处在一个不断减少的趋势之中,农业生产总量却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单位生产面积的产量在不断提高。[11](p160)这说明,农户经营并不天然排斥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当先进生产要素不断进入农业领域,又会增强农户的生命活力。

在以往的理论看来,小农经济的落后性还在于其脆弱性。因为小农经济的生产剩余十分有限,“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12]](P678)这里,马克思的论断也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农民只依靠小块土地谋生,而小块土地的有限收入根本不可能抵御自然和社会风险。在相当长时间里,我国主要是借助于生产集体共担自然和社会风险。那么,实行农户经营以后,集体共担风险能力减弱,从一般逻辑看,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趋弱,并会加速贫困化。但是,现实状况是,虽然实行农户经营,农民耕作的土地十分有限,但农民的收入却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农民的生活不仅基本实现温饱,而且开始趋向小康,有的甚至相当宽裕。从整体上看,农户并没有陷入“贫困化的陷阱”。那么,这其中的奥谜何在呢?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今的农民已进入到一个开放的社会体系之中,农民的兼业程度愈来愈高,农民的收入愈来愈多样化。据国家部门统计和我们的实地调查,当下农户的现金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经商。换言之,愈是那些没有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愈难以抵御经济和社会风险。依靠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外出务工经商而不断增长的现金收入,提升了农户的抵抗风险的能力,使他们仍然得以顽强地生存和不断地再生产。

在以往的理论看来,小农经济是没有活力的经济。分散、孤立、封闭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小农生活乏然无味,“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13](P)但是,当今的农户也进入到一个开放的社会体系中,交通信息的发达、市场经济的渗透、高频率和跨区域的流动、教育的普及、国家赋予农民以平等权利等各种因素,改变了分散、孤立和封闭的状态,农民的头脑不再只是局限于小块土地和小村落之中,他们不再是传统规则的奴隶,而且正在表现出伟大的历史首创精神。这种精神的动力在相当程度来自于农户。正是在农民的要求下,中国实行了以分户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营体制,发展了以家户为基础乡镇企业,产生了以农户经营体制为条件的村民自治。而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被视为中国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而这三大创造都与农户密切相关。所以,日益加快的社会化为中国古老的家庭制度注入了活力,改变着其惰性。

(二)社会化的小农使农民面临新的压力。

小农的社会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但这一过程带来的并不都是美丽无比的图景。它在为农户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压力,使农民进入或者被卷入一个更不稳定、风险更大、更不具有确定性,更具挑战性的社会之中。

小农与社会化作为两极,存在着三大内在的矛盾:

其一,生产条件的外部化与自我生产能力弱小的矛盾。

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户生产主要依赖家庭和村落自我提供的条件,对外部的依存度很低。当下农户的生产方式趋向社会化,其重要后果就是越来越依赖于外部条件,生产条件的外部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果离开了种子、化肥、农药、水电、农机具等外部条件,农户的生产很难正常进行,仅仅是依靠农户个体,已很难完成生产的全部过程了。但这种外部条件的提供却大都是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的,即农民需要以现金与外部交换生产条件。相对外部条件的不断改进而言,农户的自我生产能力则较为弱小,甚至被戏之为“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即从事农业的主要是女性、小孩和老人;与日益扩大的外部生产条件的支出相比,农户获得外部条件的购买能力却相对弱小。为购买外部生产条件的货币支出成为农户生产中的最大压力,并成为其行为选择的主要动机。由此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循环:外部生产条件价格愈高,农户购买能力有限,就愈是会寻求出外务工经商;农民愈是外出务工经商,农户的自我生产能力就愈弱。外部条件的现代化与农户自我生产能力的现代化不能同步增长,同时也会制约农民收入的增长。如近几年,尽管国家免除农业税得到农民的积极拥护,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实际“好处”被抵消。免除农业税后,尽管一度出现农民大规模返乡要田的现象,但是不久,许多农民重新步入外出务工的轨道。道理很简单,务工只是支付劳动力却能获得比农业生产更高的收益。

其二,生活消费的无限扩张与满足需要能力有限的矛盾。

传统农民的生产剩余有限,生活开支充分计划,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随着农户生产方式的社会化,他们的生活消费早已超出自我生产。而相当部分的消费品都需要从外部获得。特别是已作为日常生活重要部分的教育、医疗等完全依靠于外部。与教育、就医等开支迅速上升相比,农民的支付能力却相对不足。“吃得饱饭,读不起书,看不起病”成为相当多数农民的实际生活写照。更重要的是,生活方式的社会化造成农民消费欲望的急剧扩张,大众传播媒体的广告将各种消费信息传递给农民,使他们不再只是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和生活实际需求支配自己的生活,在相当程度是来自于外部消费的刺激。与急剧扩张的消费欲求相比,农户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又十分有限。

其三,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与集体行动能力不强的矛盾。

传统小农的生活范围小,并生活在一个村落为根基的熟人社会里,能够形成相互间的合作共济,集体行动的能力相对较强。随着农民交往方式的社会化,交往的范围和空间急剧扩大,农民生活的领域愈来愈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而当社会化将农民抛到一个陌生人社会里,他们的集体行动能力又显得十分弱小。他们外出务工经商一般都是个体行为,外出后也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厂矿,相互间缺乏多种多样的横向联系。尽管外出务工者已达1亿多人,但他们仍然只是一个自在的而不是自为的群体。他们不能联合起来维护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在陌生人构成的大社会中孤立无援。所以,当他们的工资被拖欠时,只能寻求政府援助,或者以非常的方式获得。更重要的是,社会化的开放世界改变农民的观念,他们不再是以村落熟人社会中的“人情、礼俗”等作为行动规则,从而获得集体行动能力,而是以现实利益,更直接的是现金收入作为支配他们活动的规则,超越农户的社会组织困难,其集体行动更为困难。

以上三大矛盾集中起来,就是社会化给小农带来的是货币化的压力。货币收入因此成为他们行为的主要依据。他们的行为动机和行动方式都可以从这一压力中寻求答案。如果说传统小农是以获得实物产品为主要目的,那么,社会化小农则是以获得现金收入为主要目的。而现金收入的获得相对实物产品而言,其稳定性更弱,不确定性因素更多,风险更大。所以,当下的农户已进入或者被卷入到一个更高风险的社会之中。

由此可见,“小农”与“社会化”这两极之间形成了一种张力,构成影响当下农户的动力和压力。这种张力,既赋予农户以生机活力,同时又使他们面临新的困境。

面对社会化给农户带来的困境,需要寻求新的出路。一方面要在社会化进程中,不断提升农民的自我生产、生活和交往的能力,为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服务来提升农民的能力。在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场制,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并不多,但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大增强了农户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应对一个变化和开放的世界。另一方面要将农户纳入统一的国家支持和保护体系。当下的农民已进入到一个统一开放的社会化进程之中,面临着其他人一样,甚至更多的风险,尤其需要提供国家支持和保护。如农民生产、生活和交往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需要政府提供。农民的收入、就业和保障等问题已成为当下农户的紧迫问题,需要国家纳入到统一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统筹考虑。这也是农民作为统一的国家享受统一的国民待遇的重要体现。

重识农户,有利于我们将认识和研究农村社会的支点引向农户这一社会“细胞”,更好的理解当下的农村和农民;社会化小农的建构,有利于我们从历史的变迁过程去理解和考察当下的农村和农民。将社会化的视角引入农村研究,更主要的是开发出新的“问题域”,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范式。至于这一范式能否成立,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

收稿日期 2005-3-25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攻关课题“我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03JZD0031)。

作者简介 徐 勇(1955-),男,湖北宜昌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研究。

该文系徐勇教授主持的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该项目主要研究当今农民的就业、增收、减负与保障问题。在研究这一问题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对当今农民的认识。正是在大量的实证调查中,我们发现仍然以传统的“小农经济”概念定义当今农民已远远不够,我们的政策取向也缺乏足够的理论与事实依据。由此我们开始探索以农户为出发点的分析框架,并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的观点。这一思路是徐勇教授提出来的,并在2005年3月11日的《新京报》发表的文章和多次学术会议上专门表达这一观点。而由这一观点引发的进一步思考和体系的建构则是在徐勇教授和邓大才副教授多次互动性讨论中形成的。本文由徐勇教授执笔,邓大才副教授等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我们认为,“社会化小农”的提法还需要进一步证明或证伪,但可以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引起学界对当今农民特性的再认识。正是基于此,发表此文,以就教于学界。

[2] 1393、1578年的数据来源于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二卷265和272页。

[3] 1910、1933年户均耕地数据来源于《剑桥中华民国史》第91页,最终来源于《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2页。

[4] 1910年户均人口借用1911年的数据,人均耕地根据户均耕地与户均人口予以推算。

[5]数据来源于侯杨方著的《中国人口史》第六卷27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6] 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

[7] 2004年数据是户均耕地和户均人口是根据《新中国统计资料五十五年汇编》和《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获得,户均人口是来源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8] 1949年的人均耕地是根据《新中国统计资料五十五年汇编》计算获得,户均人口借用1948年底的数据,户均耕地是根据户均耕地和户均人口计算获得。

[9]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

[10] 2004年的户均耕地和人均耕地是根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中国农户住户调查年鉴》相关计算获得,户均人口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1]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 列宁。列宁全集[M]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 斯大林。斯大林全集[M]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5] 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6]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7] 参见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M]。珠海:珠海出版社,1998。

[8] 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9] 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住户年鉴(200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10]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1] 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7

关键词:村庄布局;空间结构;中心村;重构

中图分类号:F1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6-0134-04

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在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在一定县域范围内,综合分析评价各村庄的发展和建设条件,分析各村生产生活条件,综合考虑自然因素和社会历史因素,针对各村庄具体情况,提出迁、并、整治的具体措施,并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西部农村地区由于受自然、历史、区位、结构、信息、观念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缺乏工业带动,各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经济落后和历史习俗的影响,导致西部农村地区社会问题较为突出,等。种种因素都给西部地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中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本文以陕西省凤翔县村庄布局规划为例,对凤翔县域村庄发展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提出村庄空间结构重构重点,调整村庄体系,确定重点发展村落,提出村庄迁并整治策略。

1 凤翔县域村庄分布特征

凤翔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地区,共有233个行政村,740个自然村,其中大型行政村(大于1000人)占到90%以上,存在众多人口只有数十户的小型村庄。县域村庄绝大多数集中于南部塬区,仅少部分位于北部山区,且随着移民搬迁工程的进展,山区型村庄逐渐减少。县域农村工业化水平较低,以农业为主,收人来源主要为种植、养殖和外出务工。整个县域村庄等级分为三级,即建制镇(乡)一行政村一自然村。

根据村庄布局形态,结合其用地条件、设施配套状况,县域内村庄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1 带状延伸

此类村庄多沿主要交通线路或河流两侧分布,并沿其延伸发展。同时,村庄聚集度较低,管理不便,已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且修配完善较困难。

1.2 块状聚集

此类村庄多呈块状分布在空间开阔、地势平坦的地区。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较大且集聚度较高;交通发达,与周围村庄联系紧密;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置集中,使用效率高。

1.3 点状分散

此类村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种:耕地分散,住宅多围绕耕地进行建设;在山区等用地条件较差的地区,住宅选择在山间平地等用地条件较好的地点进行建设。总体而言,该类村庄规模小,管理不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且已有设施利用率低,不利于村庄发展。

2 村庄空间结构分析

2.1 县域村庄结构特征

对一个区域系统发展的分析,首先可以从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三方面的特征来进行分析,在不同等级的区域,结构呈现出不同的组合。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凤翔县域农村经济在资源、产业和空间分布上具有以下特征。

资源结构:以土地资源为本,农副产品加工程度较浅,人力资源以体能使用为主。

经济结构:农业占绝对的比重,农村工业加工和工商业都很薄弱,服务业服务半径较小,通常具有针对性。具有为整个县域服务的医疗、商贸、运输、金融服务等基本职能的中心。

空间结构:由于农田的存在,村庄经济活动呈现面状形态,且活动较为分散。由于交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区域联系网络,节点基本由自然集聚而成。受行政区划和历史习惯的影响,某一范围人们的经济活动联系比较频繁,超出范围的联系较少。从整个县域来看,有若干中心点,各种设施和机构比较集中,服务范围基本能够覆盖整个县域。

2.2 村庄空间结构影响因素

村庄空间分布结构是指村庄地域空间上的组合形式和相互的分布位置以及相互之间联系的网络状况。村庄在等级规模和职能上的空间分布以及组合可以综合反映县域内自然经济因素空间上的分布和产生的效应。

事物的存在与布局总是会在空间上最先反映出来,并体现出一定规律性和条理性。村庄空间布局包含两个尺度,一是个体的空间布局,另外一个是村庄群体的空间布局。个体村庄与群体之间的空间关系构成了区域村庄空间布局形态。村庄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形式,其结构具有社会经济的大背景。从村庄空间布局的深层结构上来看,村庄布局由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如图1。

3 县域农村产业布局

3.1 产业发展布局模式

县域农村产业发展的选择宜发挥地区优势。根据地域分工理论,各地区只要将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参加区际交换,在没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选择劣势最小的,可获得相对利益,即发挥地区优势。县域区际分工中,不具备任何绝对优势的地区宜发挥其比较优势,对劣势较小的产业予以扶持,使其拥有绝对成本优势,实现产业规模化,品牌化。

根据王顺克对农业产业化与城镇化“二元一体化”发展内在机理分析,县域农村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有以下几种: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支撑的发展模式,以特色资源开发为优势依托的发展模式,以历史文化积淀和民俗文化为依托的旅游或生产发展模式。

3.2 凤翔县农村产业布局

综合分析凤翔县域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凤翔县域农村产业发展布局,要实现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相结合,在有利的地区基础上,发展一批主要为区外提品和服务的专业化部门,特别是要形成能发挥聚集经济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专门化部门。县域各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3.2.1 以农产品加工为支撑的发展模式。

主要分布在县域北部汉封、董家河、范家寨、糜杆桥、姚家沟等乡镇。该区域土地辽阔,林草资源丰富,发展林果和畜牧业前景广阔;县域东部横水、彪角、郭店、虢王四个乡镇,该区域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有一定辣椒、苹果和畜牧加工基础,宜以农产品加工为龙头,带动整个地区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扩展省内市场,形成区域品牌。

3.2.2 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工业园区为优势依托的发展模式。

主要分布在县域西部的长青、陈村、柳林、尹家务四个乡镇。该区域现有产业基础较好,分布有长青工业园、陈村工业园、酒业工业园三个园区,主要发展电力能源、电子和制酒业。以发展园区为重点,以工业园区经济带动农村的发展。

3.2.3 以特色自然资源开发为优势的发展模式。

主要分布在田家庄和姚家沟、糜杆桥的低山地区。该区域石灰石资源比较丰富,现有化工厂、花炮厂以及水泥厂多个。宜发展建材、化工原料工业。

3.2.4 以历史文化积淀和民俗文化为依托的旅游或生产

发展模式。

分布在中部城关镇、南指挥镇以及唐村乡的部分。该区域食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业基础雄厚。依托六营民俗工业园,发展传统手工业和工艺品。同时,宜大力挖掘县域丰厚的人文旅游资源,形成有规模有体系的旅游空间系统,为乡村开拓旅游经济。

4 县域村庄空间布局

4.1 县域村庄空间布局模式

对于还没有发展到工业化阶段的凤翔县域村庄体系来说,要实现整个区域的经济进步,可以采取“多核心”增长极模式。空间上不同强度分布的点状增长通过各种不同的路径对各自的辐射范围内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其手段是将有限资金、资源集中投入到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效益明显的村镇,并形成规模效益,强化增长极的经济实力。增长核心的培育以及成长首先对周围村庄产生极化效应,即将周围的资金、资源以及劳动力吸引到增长核心上来,从而实现自身的快速成长。在增长极成长、扩大的同时,不仅吸引资金、资源和劳动力到自身的产业上来,而且还会在其周围吸引产生相关联的其他生产部门以及服务部门。实现增长极范围的扩大,即增长点到增长区的转变。

4.2 村庄布局引导思路

各村庄空间布局以及调整主要以村庄空间集聚的思路进行规划。村庄空间集聚是指农村用地、人口以及各种经济、社会活动在地理空间上趋于集中的现象。农村空间集聚一可以提高村民的生活便利性,二可以带来经济效果。

村庄空间集聚带来的规模扩大使得人口和建设面积达到各种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门槛,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同时还可以带来经济的节约。首先空间集聚带来村庄成本的节约。集聚有利于提高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避免了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大面积滥建,节约村内财政支出,提高经济投资资金储备量;其次,由于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扩大,达到部分行业部门产生的门槛值,促使新行业部门的产生和发展,再次,由于产业活动以及集聚本身具有外部性,经济、社会活动在某一空间的集聚必定会产生在这一空间的消费集中,从而产生为这一集中产业或者人动提供服务的新行业。

4.3 村庄体系调整

区域空间结构是与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的,区域村镇体系的组织结构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重组。由于凤翔县县域农村仍处于农业向工业化转变的阶段,即工业化前期阶段,整个县域经济以农业为主,对其村镇体系空间发展模式的选择采取集中模式,在项目建设上引导区域投资、社会投资以及民间投资向比较优势明显的局部村庄,尤其是向中心村集中,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和聚集经济效益,形成区域发展极核。

凤翔县现状村庄体系结构将其按建制镇(乡)一行政村一自然村进行划分。由于缺少中心村,只能由镇(乡)区直接带动各行政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而一些行政村远离镇(乡)区,辐射半径太大,致使无法接受足够的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县域村庄现状体系结构、职能和规模等特征,以及村庄发展需求:将县域内村庄分为四个等级:

建制镇――中心村――一般行政村――自然村,或集镇(乡政府驻地)――中心村――一般行政村――自然村。

建制镇: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建制乡镇应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乡镇企业集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集镇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可以成为建制镇。

中心村:指镇(乡)域范围内区位条件好、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配套较齐全,并设有兼为周围村庄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新型农村社区中心。

行政村:指依照行政建制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庄,具有一定规模,对其所辖自然村有辐射能力。

自然村: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其分布和规模受到地理条件、耕作需要、生活方式等的影响。

4.4 中心村设置

中心村建设是农村空间重构和促进农村城镇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比较适合城镇化程度低,村庄规模小、数量多、布局分散的欠发达地区。在村庄体系中,中心村介于乡镇和行政村庄之间,能起到乡镇副中心的作用。

中心村是以区域位置和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居民点为中心,聚集周围若干相对弱势村庄形成,应该具有一定规模和聚集潜力。因此中心村选择根据对各行政村进行分析,选取与周围相互作用力强,基础设施较完善,用地条件好的具有有发展潜力村庄为中心村,作为镇区内的副中心,通过空间相互作用,增强各要素的流动程度,为经济发展以及村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根据凤翔县村庄发展具体条件,全县选取32个行政村作为中心村,其中北部山区村庄数量少,距离较远,中心村设置较少。而中部和南部村庄数量多,规模大,村庄联系较为紧密,发展条件好,设置中心村较多。

4.5 村庄迁并整治

按照村庄空间集聚的思路,针对凤翔县域各种布局形态的村庄采取相应的迁并策略。

4.5.1带状延伸形态。

建设用地沿公路和河川呈带状布置的村庄,应向分段集中式发展,以便分段进行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同时加强各分段之间道路设施的规划建设,方便各分段间联系。

4.5.2 块状聚集形态。

建设用地呈块状聚集形态的村庄,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张建设,对于符合中心村设置要求的村庄,可按需要将其设为中心村,并配套相应的设施。

4.5.3 点状分散形态。

北部山区受自然条件限制成点状布置的村庄,要针对自然村规模小、交通不便、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等问题,应进行适当的迁建、合并,迁建、合并一般不打破行政村的界限,以利操作、减少矛盾。

5 村庄布局重点任务――空间重构

空间发展模式的确定,村庄拆、迁、并等措施的确定,使得生产生活要素投入的空间位置发生转移,必然引起县域产业以及村落的空间结构重组,因此村庄布局规划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促进发展的目标下对村庄空间结构进行重组。一般来说,区域空间结构的组成要素包括:节点、通道、流、网络和体系。由于五种要素中,只有“流”表现为动态要素,而在村庄布局中主要研究对象是农村空间的问题,因此,其余四种要素就组成为空间重构的主要素。从对凤翔县村庄布局规划的实践来看,处于由农业向工业化发展初级阶段的县域,村庄布局空间重构的重点如下。

地域空间结构的重组应在正确判断村庄体系发展阶段的基础上着重通过对节点(企业、村落)、通道(道路)、流(资金、物质等资源)、网络和体系的重组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应首先在县域范围内确定具有发展条件和潜力的地带。如基础设施良好或重要道路经过的地区,作为村庄体系发展的轴或“廊道”,予以重点开发;其次,选择发展轴上比较优势较大的村落作为重点开发对象,作为增长核心,并确定其性质和空间发展方向;最后,构建村庄空间以及经济发展“体系”,并规划完善支撑系统。

职能空间结构重组的主要内容是划分职能片区。为了更有效地调控其空间集聚行为,根据村庄联系紧密度与发展水平相似性的原则,凡联系(尤其是以经济联系为主的横向联系)紧密的村庄,发展水平相似的村庄,宜把他们划人同一个片区,以利于他们朝共同的经济方向发展。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8

建设现代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各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不同,现代农业发展的内涵、目标和实现途径也存在着一定的个性化差异,而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各地现代农业发展的特殊背景[2]。就关中-天水经济区而言,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且地处西北内陆,除一些共性问题外,发展现代农业还存在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特殊背景。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1现代农业发展起点低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区及其辐射带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但是,与国内平均水平及周边省区相比,关中-天水经济区农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差距却在不断扩大,农业发展水平低、发展条件差、产业化程度低等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实践中虽然出现了一些现代农业发展的雏形,但总体上仍处于传统农业发展阶段,现代农业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1.2现代农业发展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和制约

关中-天水经济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尤其是如何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面临很多困难,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3]。而现代农业是产业化的农业、规模化的农业,经济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对发展现代农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要将农业发展劣势转化为优势,将优势转化为胜势,就需要在现代农业产业的选择和体系的构建方面做出科学的规划与决策,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努力培育符合关中-天水经济区自然资源特点的农业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发展的效益和水平。

1.3现代农业发展的自主选择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

关中-天水经济区地处西北内陆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长期以来,由于土地过度垦殖,从而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和石漠化生态危机。因此,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这既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综上所述,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农业模式具有地理上分散的显著特点,再加上现代农业经济组织并没有实质性地建立起来,故使得农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品牌溢价效应未得到发挥。因此,笔者认为构建关中-天水经济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塑造区域品牌,并围绕区域品牌开展合作营销。

2基于区域品牌与合作营销的农业产业体系模式构建

随着消费者消费意识的改变及市场竞争的加剧,现代企业营销逐渐由自然营销向品牌营销转变。品牌在营销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等不足,综合实力有限,即使产品的质量、独特性等非常优越,也往往难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在这一背景下,区域品牌的优势便凸显出来了,区域品牌是区域内众多小企业品牌的综合表现,是各企业品牌精华的浓缩和提炼。区域品牌使区域内各小企业以较低的广告、营销成本塑造出一个理想的品牌。该品牌的凝聚效应有利于地区内企业品牌的成长和成功,提升区域的整体形象,增强区域吸引力,扩大区域影响,促进区域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的推广工作,提升消费者消费区域产品的信心。

2.1区域品牌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区域品牌是指在某个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范围内的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强生产能力、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一个或几个特定产业所形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该区域内企业品牌集体行为的综合体现。它包含3个要素:产业基础、区域特性和品牌内涵。其中产业基础是区域品牌的基本内容,产业的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技术和质量水平、产业内部分工合作程度等体现出的产业实力水平与区域品牌的影响力呈同向变动关系;区域特性是指区域品牌与特定区域密不可分,一般带有强烈的地域色彩;品牌内涵是指区域品牌不仅蕴含着区域沉淀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等内容,更代表着该区域产业和产品的主体和形象,区域品牌与现代农业具有密切的关系。

2.2合作营销在企业品牌创建中的重要性

如今的品牌已不仅仅是企业赋予产品的一个商业名称,更是成为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的象征,是企业从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与各关系利益人(包括消费者、经销商、投资人、政府、社区等)建立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企业建立品牌不只是企业单方面通过技术与管理创新,生产和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进而塑造出优秀的企业形象以及制造商的努力,还有供应商、经销商的配合与合作以及政府、社区乃至消费者的支持。因此,合作营销在企业品牌创建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是企业必须注重并付诸实施的工作。

2.3区域品牌与合作营销的农业产业体系模式构建

以上论述表明,农业的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即农业必须产业化并建立一定数量的品牌知名度大、规模可观的农业经济组织。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与布局应该紧紧围绕区域品牌而进行,并联合组织各利益相关者开展合作营销,维护好区域品牌并对其进行创新。换句话说,农业产业的布局和体系的构建除了要满足关中-天水经济区内部不同地域的产业基础与特色之外,还必须考虑以往已经树立的品牌或通过重构区域品牌的方式,将有条件、有能力开展合作营销的农业产业和企业集成起来,真正做大、做强一个或几个农业区域品牌,从而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农业品牌,培育一批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农业经济组织与农产品品牌,最终将关中-天水经济区塑造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品牌。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其特有的引导和服务职能,从制度和服务层面提供“粘合剂”将区域内的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联合起来。综上所述,基于区域品牌与合作营销的农业产业体系模式。

3区域品牌与合作营销模式下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对策

按照上述模式,产业的布局和区域品牌的创建应该同时进行,缺一不可,不存在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4]。产业布局的整体调整有利于区域品牌的快速形成与提升,但知名度大的区域品牌又必须以富有特色的农业产业为支撑,而且更多的农户、农业企业或农业示范基地的集群化,更能共享品牌溢价效应,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5]。因此,为了更好地构建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国际化的农业区域品牌,以全新的理念开展合作营销,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3.1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要全方位地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通常是产业政策的制定者,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教育。地方政府对于本地的产业优势及区域品牌建设更是责无旁贷,区域品牌建设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和扶持。地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应该更多体现为引导和监督功能。政府要提供各种高效的行政服务,必要时要为产业中的企业提供解困服务和要素服务,设身处地地为企业着想,体恤难处,利用土地、信息和社会荣誉等调控市场,利用社会要素来塑造强烈的创业氛围。同时强化政府在市场规则制定、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为区域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园区,引导本地产业的合理发展,避免区域内因产品过度同质而导致“柠檬市场”的出现;完善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成立零售批发营销中心,逐步形成特色产品的集散地,搭建畅通的物流平台和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打造产业优势及区域品牌。其次,农产品区域品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好的制度和交易环境是区域品牌形成和知名度不断提高的保证,而政府以其独特的地位在制度的建立方面有着自身的优势。目前地方政府需要做的工作有:第一,把区域品牌建设列入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第二,政府应该通过制度创新,集中必要的政策资源,为区域品牌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支撑条件;第三,政府要努力挖掘资源或历史文化等资源禀赋作为题材进行培育,制定有关维护质量和市场秩序的地方性法规,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3.2加强农业区域品牌形象推广、监督和保护

品牌形象,即品牌在市场上和社会公众心目中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特征,它体现着公众特别是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与评价。因此,品牌形象只有通过销售或宣传活动将其传达给消费者才具有意义。一方面,区域内企业应该做好公共关系工作,尽快形成品牌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可通过各种媒介有意识地向公众介绍品牌形象。区域品牌形象推广的方式有:区域客户的口头传播,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举办项目推介会、招商洽谈会、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会,建立行业互联网网站,开辟专业论坛和讲座等。农业区域品牌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其所有者的一笔巨大财富。为使这项巨大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不受侵犯,有关部门必须对品牌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区域品牌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为区域内的企业提供了“搭便车”的激励,也为区域内外企业以次充好的行为提供了可能,最后使区域品牌的整体形象受损。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种侵害和侵权行为,区域内企业应该制定各种保护措施来维护区域品牌。

3.3发挥龙头企业在区域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区域品牌往往是某个区域的企业品牌集体行为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一个地区产业品牌的主体和形象,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创建和发展区域品牌实质上就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需要区域内的大批企业和产业品牌集体参与。企业是区域品牌创建和发展的主体,同时也是区域品牌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企业自身的产品和品牌形象是区域品牌发展的基础。因此,区域内各企业要树立和强化品牌意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发掘产品品牌内涵,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同时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打造企业自主品牌,以此推动区域品牌发展。

小农经济形成的条件范文9

关键词:征地矛盾;村组设施;补偿标准;市场评估

Abstract: radiolarian.it infrastructure is a special kind of attachments to the ground, it is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ctive improv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quality of their living by the formation of the asset ownership of village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must use in land expropriation of market evaluation way to give all the compensation.

Keywords: land expropriation contradictions; Radiolarian.it facilities; Compensation standards; Market 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 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由于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附属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国有或全体业主共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因此,并不需要对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和全体业主共有的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进行专门的补偿。但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附着在其上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其性质就显得相对复杂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除了由政府财政投入的一块之外,还在事实上有着由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入的一块;二是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时,现有政策并没有涵盖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权益,但在进行产权置换时,小区配套共有部分的权益又在事实上以迁建的性质得到了弥补。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江苏镇江等地的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做了积极的探索,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村组基础设施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

村组基础设施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以及自身的居住质量所形成的,也是国家积极推行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鼓励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以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目标的成果。

村组基础设施的出现严格来讲是20世纪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颁布实施后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投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法理依据。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同时强调,“在坚决按时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发扬农民自力更生的好传统,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国家对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所需材料给予适当补助,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因此,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补助。在中央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建立了小型农田水利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自2005年以后,各地迅速形成了一批包括小二型水库、塘坝、小型饮水工程、小泵站、小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在内的属于村组所有的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

除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外,村组基础设施还包括村组道路。农村道路原来一直由乡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则突破了这个原则。其第四条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在融资渠道上,其第十六条则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因此,自2006年上半年起,村道正式成为村组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