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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集锦9篇

时间:2024-01-03 16:57:49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1

作为检察机关公诉人, 于2015年参与办理李某某等十七人电信诈骗案。2016年6月, 本院又受理陈某某等150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该团伙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 内设回访部、话务部、财务、人事行政、仓库等多个部门, 通过网络、电视等平台推广相关减肥瘦身、美容丰胸产品, 由接线员或者话务员负责一次性销售及收集客户资料, 并将获取的客户资料输入电脑系统进行流转。回访部人员根据公司相应的抬单剧本, 互相扮演不同角色, 互相配合进行诈骗。案件被害人涉及全国各地一万余人, 涉案价值高达1.5亿余元。该案范围广, 金额大, 取证难, 本人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取证, 固定证据, 并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上述电信诈骗案件, 对于该类诈骗案件侦破、批捕、审查起诉、裁判中的难点以及注意事项进行研究, 以期对以后办理该类电信诈骗案件有所指引。

一、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电信诈骗在作案方式上传统诈骗不同, 是利用通讯工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虚构事实模板化, 作案人员团伙化, 远距离、跨区域 (甚至跨国、跨境) 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

(一)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且翻新速度快

诈骗方式系诈骗团伙根据各地诈骗版本精心设计, 诈骗行为人人手一份, 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学习, 且根据经济、时事等情况, 不断更新, 电信诈骗方式从以前中奖信息、电话欠费、冒名顶替、办理证照, 已更新到紧贴时事的补贴退税、投资理财, 甚至银行卡涉案 (洗钱、贩毒、涉黑) 等, 到冒充主任、教授等以推销减肥产品为幌子, 后虚构被害人身体有毒素, 不排毒可能得癌症死亡等事实, 诈骗被害人钱财的游离于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新型电信诈骗模式。

(二) 诈骗流程的标准化、模板化, 职业化水平较高

前期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撒网, 到被害人主动联系, 登记个人信息, 行为人冒充各类身份联系被害人并相互配合, 后通过仓库发货, 使用套卡取款转移赃款等进行诈骗。团伙成员之间系按照公司化运作, 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 相互之间一对一联系, 互不交叉, 甚至互不谋面, 且相互之间称呼化名。

(三) 诈骗对象的广泛性

电信诈骗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 通过短信群发、电话随机拨打等方式来散布诈骗信息, 但部分犯罪团伙设计虚假商品宣传网站, 有的甚至通过媒体播放虚假广告, 在广泛的群体中等待不特定的人上当受骗。这种犯罪行为使得被害人的范围更加广泛, 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

(四) 诈骗行为隐蔽性强

电信诈骗犯罪主要利用电话、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进行远程诈骗活动, 同时, 行为人从虚假信息到诱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整个诈骗过程均发生在虚拟信息空间中, 行为人与被害人并没有面对面接触, 是一种远程的、非接触性诈骗, 且一般不诈骗本地被害人, 这使得案发后对行为人的指认造成困难。行为人得手后一般使用银行卡套卡及时将诈骗资金取出、转移, 并在被害人报案后, 就不再使用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套卡、手机卡等, 使得警方查控、追踪此类犯罪难度很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证据体系的构建

(一) 高度重视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鉴于电信诈骗的特殊性, 要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时间和依法做好电子数据提取工作, 包括诈骗的文字、语音聊天记录、资金流向和被害人的信息等。

(二) 及时做好现场勘查和扣押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 诈骗团伙一般均集中办公, 没有相对独立诈骗场所, 就是聚集在一大间隔成的数个工作区域内实施诈骗行为, 相互之间对对方行为均知晓, 没有隐私和秘密, 对证实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诈骗故意具有较强证明力。扣押的作案电脑、诈骗剧本、低价劣质保健品等物证, 通过后续侦查提取诈骗记录, 鉴定产品是否假冒、低价劣质等, 以印证整个犯罪团伙主观上存在诈骗故意。

(三) 全方位固定工商登记、银行卡、物流、产品等证据

为逃避打击, 犯罪团伙一般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 公司实际注册地和经营地也不一致;使用购买的套卡收款, 并及时转移资金;使用虚假发货地址和发件人;产品几乎全部系假冒低价劣质产品。

(四) 注重言词证据和诈骗记录细节审查

电信诈骗系非接触性犯罪,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未见过面, 电信诈骗次数和人数也众多, 务必对作案细节仔细审查, 犯罪细节描述的一致性对证据认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实际身份和冒用身份情况不一致, 被害人被骗时自报身份和实际身份也可能不一致, 应就银行转账记录、电话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审查。

通过固定上述证据, 以证实诈骗团伙主体的身份, 在诈骗团伙中作用地位 (主犯、从犯) 、诈骗的主观故意、诈骗的客观行为。

三、电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一) 管辖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 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 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 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根据上述规定, 刑事诉讼法上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为主, 而电信诈骗属于通过电信、网络等媒介的财产犯罪, 所以在电信诈骗案件中,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被害人被骗地。但因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 一个地区的被害人可能仅有一名或几名, 且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 一般不诈骗本地被害人, 本地公安机关受理诈骗团伙案件几乎为零, 如何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打击涉及全国范围电信诈骗犯罪。本人认为为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打击效率, 应坚持主要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被害人所在地管辖为补充。

(二) 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区别问题

电信诈骗案件也有产品, 表象上也有交易行为,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但也有质的区别, 如何甄别两者区别, 揭开诈骗的丑恶面纱非常重要。

在诈骗罪中, 行为人意图通过被害人履行获取被害人财物, 而自己根本不履行义务, 或者仅是象征性履行义务, 交付部分低价劣质产品仅是用来掩人耳目或迷惑对方的手段, 这种表面履约行为并不能改变行为人整个行为的诈骗性。

在民事欺诈行为中, 行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 但这种利益的取得, 行为人是通过民事履约行为实现的, 只不过这种履约行为是有一定瑕疵的, 但总体上, 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的。

具体到个案, 应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客观行为, 以及该犯罪团伙的运作模式、行为人假冒的身份、销售产品是否为假冒低价劣质产品、资金流向等诸多方面来认定。

(三) 诈骗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问题

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实施犯罪, 电信诈骗罪中往往也有假冒低价劣质产品的销售, 两罪的行为具有一定相似性, 因此在司法实践领域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对二者进行区分, 需要我们结合交易意图、交易价格和被害人受骗原因及犯罪客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问题

辩护人和被告人辩称, 诈骗团伙公司规模巨大、管理规范, 自己仅是普通员工, 并有底薪, 认为诈骗行为系公司实施, 和自己无关。本人认为, 单位犯罪, 是指单位在正常经营业务外存在犯罪行为, 而非以为实施犯罪或主要为实施犯罪而成立。具体在诈骗团伙成立的公司, 往往一开始就是假冒他人身份成立公司, 成立公司目的也主要为实施诈骗, 在诈骗行为以外无其他实质性经营业务, 公司仅是诈骗团伙华丽的伪装。故认定是否系单位犯罪, 应从诈骗团伙公司成立目的、运行情况等多方面分析。

(五) 共同犯罪问题

电信诈骗往往由多人共同实施, 其中以犯罪团伙作案为主, 电信诈骗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等首要分子应对所实施的全部诈骗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比较疑难复杂的问题是电信诈骗案件中具体诈骗行为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的实行犯最常见的两种行为模式是平行式和渐进式, [2]渐进式与平行式区别在于平行式多个行为人针对的是不同的诈骗对象, 而渐进式一般是多个行为人针对同一诈骗对象。

1、平行式诈骗中实行犯的刑事责任。

平行式诈骗指多个犯罪人受同一人指使或多个行为人共同预谋实施诈骗行为, 但多个行为人不是针对同一对象实施诈骗行为, 而是各自针对不同的被害人, 互相之间没有交叉。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但对其他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争议较大。需要从是否存在共谋以及共谋内容的明确程度、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的表现、是否具有共同分赃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如事前无共谋, 事中无帮助行为, 事后未分享诈骗收益, 不认定为共犯。对于无共谋, 也无帮助行为, 仅为业绩考核而分享部分诈骗收益, 因无具体诈骗行为, 也不认定为共犯。

2、渐进式诈骗中实行犯的刑事责任。

渐进式诈骗指针对同一对象, 先由部分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 之后为了非法占有更多的钱财, 其他行为人加入继续实施诈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应从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先行为人造成的状态、分赃情况、先行为人是否完全退出等多方面研究。如先行为人因实施前行为为后行为人的诈骗作了铺垫, 并分享全部业绩, 对整个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先行为人在后行为人加入后完全退出, 并不分享后行为人实施诈骗产生的收益, 对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后行为人和先行为人事前无共谋, 也仅分享自己实施诈骗行为的收益, 仅对自己实施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反之则承办全部刑事责任。

(六) 帮助取款行为人行为定性问题

在帮助取款行为的定性问题上, 争议主要集中在是诈骗罪, 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多数裁判文书对此没有进行说理性的论证, 而直接将帮助取款人的行为认定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实施共同诈骗的行为。[3]辩护人或被告人提出的意见主要有两种:一是被告人仅知道帮助取款的钱来源不合法, 但不知道所取的钱是何种性质, 其主观上不清楚所取款项是诈骗得来, 其事先亦未与电信诈骗行为人进行共谋, 只为赚取少量佣金, 帮助取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共犯主观要件, 客观上也未参与实施任何电信诈骗的行为。二是被告人帮助取款时诈骗犯罪已经结束, 成立既遂, 被告人仅是在他人诈骗行为完成后, 实施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 被告人事后帮助取款行为不构成诈骗共犯。

电信诈骗中, 对于帮助犯证据审查与实行犯不同, 其审查证据重点在于主观方面, 即是否存在共同故意, 审查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 重点审查的基础事实主要包括: (1) 通过帮助犯供述、同案犯供述及其他证据, 审查双方之间有无共谋或者在实行犯共谋时帮助犯是否在场; (2) 是否曾参与过其他类似的诈骗犯罪; (3) 办理银行账户 (是否套卡、银行卡数量等) 、汇取钱款 (是否在凌晨、有无伪装等) 的具体情况; (4) 帮助者与实行犯是否系亲属、朋友或者是单纯的雇佣等等。通过基础事实, 特别是细节方面的审查来推定帮助者与实行犯是否具有共同故意, 从而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共犯。如果确实无法证实有共同故意的, 但其行为构成其他犯罪, 可以按照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七) 假冒低价劣质产品和物流成本是否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问题

在审查起诉和庭审中, 部分人辨护人辩称部分保健品是真的, 部分被害人陈述使用后有效, 这些产品成本和物流成本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本人认为, 各行为人主观上均有诈骗的犯罪故意, 所涉相关产品均系为实施诈骗而采购的低价劣质或假冒产品, 是为实施下一步诈骗犯罪所作的铺垫, 且各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 让被害人限于错误认识购买产品而受骗, 故假冒低价劣质产品和物流成本仅是行为人诈骗的工具, 金额不应扣除。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J].人民法院报, 2016-10-8.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2

2016年高考,山东省临沂市女孩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8月18日,她接到了教育部门的电话,让她办理了助学金的相关手续,说钱过几天就能发下来。然而,8月19日下午,她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由于前一天接到的教育部门电话是真的,所以当时他们并没有怀疑这个电话的真伪。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

年轻的生命还没有完全绽放,就憾然逝去,让人惋惜。有人痛恨诈骗分子太猖獗,也有人将矛头指向实名制落实力度不够,还有人将此案归因于个人信息泄露。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其实,不管如何归咎,我们都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他们都还是学生,都是被教育的对象。他们并不是个案,而是众多受害者中的一员。

近6成青少年遭遇过网络威胁

2015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59万余起,被骗走222亿元。据网络影视中心、未来网与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联合的《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习惯调查报告》显示,近6成青少年遭遇过网络威胁,其中电信诈骗和账号被盗最为常见。令人失望的是,8成青少年缺乏全面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有数据显示,去年前4个月,北京高校日均发生电信诈骗案件2.9起,发案量已占到高校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因此,救助被电信诈骗所困扰的学生群体,就显得格外必要和紧迫。

为什么学生这么容易受骗?

无论是领取补助,还是冒充公检法,都不算是很高明的骗局,为何却有人频频中招呢?“一般学生警惕性比较低,也没有多少社会经验,往往比较容易中招。”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介绍,统计发现,学生被骗的方式,大致包括:网络兼职、冒充公检法、领取补助、开学机票改签、伪基站短信中奖或者银行网页升级、网购点击了含有木马病毒的链接、网上办理信用卡、冒充熟人等诈骗方式。

一些办案者和教育工作者指出,个人信息泄露、容易受到诱惑、社会经验不足和防骗教育缺失,是学生群体频频被不法分子盯上的关键原因。

――个人信息泄露。在徐玉玉案件中,不法分子打来电话,称有一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因前一天曾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因此她并未辨别电话真伪。这表明,徐玉玉的个人信息可能已遭泄露。

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王博说:“大学生接触网络较多,经常在网上注册各种账号,现在网站都要求实名制,注册时需要填写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个人信息极有可能被网站‘内鬼’倒卖谋利。

――容易受到引诱。湖南省刑侦总队重案支队副支队长郭建华说:“高薪兼职”和“中奖通知”是大学生上当最多的两类电信诈骗。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大学生急于赚钱或积累工作经验的心理,一步步引诱大学生“上钩”。

2014年9月,长沙市岳麓区19岁大学生熊某接到自称“新浪微博客服”的电话,称其在新浪微博中奖6万元,但需要交纳3000元手续费和税款。熊某按照对方要求汇出1.2万元,到账后对方电话立即关机,熊某方才发现被骗。

――社会经验不足和防骗教育缺失。

青少年学生涉世不深,社会阅历较浅,且身心发展还不完全成熟,警惕性低,加之很多人没有系统完整地接受过网络安全教育,因此很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囊中之物 ”。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从小学到大学都开展了各式各样和网络相关的课程,可这些课程中,却很少有教导学生网络自我保护的部分。很多青少年连基本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都没有,就更别指望现今教育还会教导学生在被骗后要如何应对、如何调节自己的心理,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在这一方面的忽视和不作为,才造就了徐玉玉悲剧一再的发生。

北京某高校一位辅导员表示,针对电信诈骗的防骗警示教育,以前高校很少做,尽管近年来逐渐引起重视,但总的来说做得还远远不够。

防骗教育别止于入学第一课

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一些高校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据媒体报道,清华大学将“防骗教育”纳入新生教育的第一课,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会被要求完成电信诈骗等测评,入校后还要听防骗讲解。江苏省大学新生每人都要参加“安全知识考试”,60%以上题目与防电信诈骗有关,不达80分要重考,一直考到通过为止。

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肖纲领认为,部分高校对新生进行防骗教育,既是对舆论的有力回应,也加强了对新生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值得所有高校加以借鉴。不过,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防骗教育必须成为一种常态,不能止于入学第一课,防骗内容也要与时俱进,跟上现代科技发展的步伐,从而实现防骗教育的全面化、立体化。

高校通过在通知书中附防骗指南,在报道现场发放新生安全手册,开展入学讲座等措施来开展防骗工作,对于新生来说,或许有效果,但对其他学生来说,作用并不明显。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大学各个年级的学生都有被骗情况,这说明对于大学生的防骗教育,不能满足于新生入学时段,而是要贯穿在校全过程。从防骗教育的内容来看,有些内容应是相同的,对不同年级学生都适用,如传销防骗教育;有些则应差异化,如对毕业生就业防骗加以宣传和引导。

另外,中小学也应加强防骗教育,并根据学生所在阶段有差别的开展。对小学生,可以开展诸如“如何与陌生人接触”的教育,辅之以网络防骗教育;对于中学生,则不仅要进行现实中的防骗教育,也要进行网络防骗教育,二者不可偏废;对于特定阶段的学生,如中考、高考、入学新生等,则要进行特殊安全教育,通过对已有的相关案例的分析,提醒学生注意骗子的违法行径。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3

答:首先要明确:“网络诈骗”、“网络欺诈”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普通语境中,“网络诈骗”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网络欺诈”则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基本上也是利用网络传播、散布不实信息,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做出一些基于这些错误认识的行为,并可能因此而出现损失,这就形成网络欺诈。由此看来,网络欺诈的范围大于网络诈骗,网络欺诈可能会产生损失、也可能不会造成损失,只是行为本身具有欺骗性;网络欺诈造成的损失有可能是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只有当行为人利用网络进行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处分财物,而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是直接故意地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时,才是诈骗犯罪。关于网络诈骗犯罪,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第四条明确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问:网络诈骗是网络技术造成的吗?

答:技术和工具本身是中立的,这是客观事实。居心叵测之徒利用网络虚拟性借机骗取钱财,是一种蓄意的犯罪行为,这与网络虚拟性引发的交易风险是两回事。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早已存在,犯罪分子使用的欺骗方法,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他们可能会利用任何手段。之前出现的利用手机短信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行为,又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假意出售商品等,这些只是实施诈骗借助的工具不同。犯罪分子甚至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信用保证规则来实施诈骗犯罪,或者利用某些特殊商品的特性实施诈骗,都是形形骗术的构成部分,本质上是诈骗犯罪则确定无疑。

利用电子商务或者网络实施诈骗行为,与网络本身没有任何的连带、共犯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如同用来分割物品的刀具本身不构成凶器、只有当被用来戕害他人人身时才是犯罪工具一样。信息网络是独立的,只是一项技术。不过是这项技术显示出很强烈的、可以隐蔽利用对方身份的特征,这个特征与实施诈骗犯罪借助的手段有共通性,所以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中,网络仅仅是个工具,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并不是网络本身的过错。如把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实施犯罪归咎于网络,显然是张冠李戴的不当之举。

问:网络诈骗如何识别?

答:当前,在实践中见到的网络诈骗行为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建立独立网站,以“商户对消费者”(BtoC,Business to Customer)电子商务模式中的“商户”(B)的身份出现,利用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以低价诱惑、通过散布虚假商品信息诱惑消费者,借机骗取钱财。现在建立一个网站及其基本的维护成本十分低廉;网站建立起来后,很难从技术上判断该网站是否是诈骗的工具。即使一些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例如北京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红盾”标识,上海市工商局给备案网站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认证”标识等,但是申领标识不是强制的,很多经营性网站可能没有备案,也有犯罪分子以假乱真冒用标识的情况发生;网站的建立几乎不需要物理层的设备投入,可以以虚假的身份申请网络服务,这样一旦事情败露,犯罪分子很容易脱身。因此,利用BtoC电子商务模式实施诈骗行为对犯罪分子而言具有便利、成本低、“安全性”高的特点。利用这种模式进行诈骗是网络诈骗中比较突出的类型。

第二类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交易平台上的卖家只收钱不发货,诈骗买家;交易平台买家收到卖家货物后销声匿迹诈骗卖家,相对而言,前者更多见一些。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有目共睹。电子商务的运营商,为了向其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主动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是其追求利益的重要措施。因此相对于BtoC电子商务模式,基于CtoC(Customers to Customers)电子商务模式——一般称之为网络交易平台,由于有运营商基于降低交易风险并采取措施实践的环节,相对的诈骗活动要少一些。例如网络交易平台(CtoC)运营商实行卖家实名制,再利用与银行合作实现的支付手段进一步强化这种实名制;又如利用软件技术实现在交易平台中的对交易各方“信用评估等级”制度等等。交易平台运营商这样做的目的无一不是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而可能引发的交易风险设计的。应该说,以利用网络技术本身、辅之以其他传统的身份确认技术来规避电子商务“与生俱来”的风险,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面对犯罪分子的蓄意诈骗行为,还是会出现相关案件。例如犯罪分子用假造身份证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注册,在表面上是“实名”的;在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即内部交易、虚增交易成功记录等方式换取高的“信用等级”评价,让欲与之交易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信赖心理,一旦拿到诈骗来的货款后便立即抽身。应该说,这类基于蓄意的诈骗犯罪已经不是普通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能够解决的,因为这是犯罪分子蓄意所为。

第三类是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这是广义的“网络诈骗”。前些时候出现的利用短信息的诈骗犯罪,制造被害人刷卡消费、购车退税等虚假信息,在消费者与犯罪分子联系后,利用银行取款终端机、“移花接木”式的假冒网络银行网站骗取消费者银行卡卡号(账号)和密码,迅速提取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余额等。

问:网络诈骗可以避免吗?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答:建立在信息网络技术之上的电子商务,是网络应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当前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推动因素。电子商务秉承了网络技术的快捷、及时、无国界等等特性,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商业活动的活跃,因此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对经济的贡献也十分巨大。同时,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也必然带来交易风险的加剧。电子商务的运营商在通过各种方法降低交易风险,政府也在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网络诈骗是蓄意的犯罪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几乎防不胜防。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应该保持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具体措施上,有一些常用的方法可供借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的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 cn)过一个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非常实用。这里的 “网络欺诈”不仅是网络诈骗这种犯罪行为,是广义的网络欺诈。不过对于防范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还是很有启发的。

归纳起来,防止网络欺诈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支付保证措施采用”和“凭证保存”几个方面。

“交易对象真实身份确认”在实践中有多种方法,例如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cn)防范网络欺诈的“十招”技巧中列出的“检查资质”、“检查网站有没有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检查网站是否提供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和“检查付款方式”等。对交易对方信息把握得越多,交易的安全性越强,还可以增加补救的途径。

“交易对象真实交易记录确认”是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卖家买家信用等级评估技术而言的。大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技术上的信用等级评估,是衡量平台中用户交易记录的重要指标,应该充分使用这项技术。不过,犯罪分子可能会采用“恶意竞价”的方式勾结起来虚增信用等级,因此,这个参考作法要审慎使用,并与其他的方法结合使用。

“支付保证措施采用”是指通过网络完成买卖后支付货款时,尽量使用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供的“支付工具”类的付款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或专门的网络交易支付提供商可以提供货款的代为保管服务。在买卖双方确认了货品所有权转移后再由买家(支付方)通知将货款汇入卖家账户。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双方支付的安全。当然,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某些商品的特殊性诓骗消费者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4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几个案件的学习,可以看出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这个时代,银行也同时面临着来自多方面不法分子违法操作的案件风险,如票据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客户信息、银行的薄弱环节进行诈骗,此类案件在近几年呈高发状态。

  而作为银行的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经办业务直接接触客户,提高自身的防诈骗能力尤为重要,既担负着避免银行的经济损失,又担当着告知客户风险点的义务。在自身操作技能上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无懈可击,严格按流程操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决不能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所以在以后的业务经办中,让自己多一份细心,给客户多一份业务的交流和温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网络炒股、网络购物等网络商业活动的日渐兴起,在人们沉醉于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以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出现,且日益猖獗。网络诈骗不仅对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产生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这一犯罪手段的日渐猖獗,许多骗子纷纷把目光转向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

  了解网络诈骗的形式是为了更好的预防诈骗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

  一、网络购物诈骗。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在淘宝、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编造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诈骗商品小到女性饰品、服装等小件商品,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商品,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网友按照对方要求汇入货款,卖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网络中奖诈骗。很多网友在浏览网页或进行网络聊天时,都会“幸运”地收到“恭喜您中大奖”的信息。当信以为真的网友与兑奖方联系,对方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网友先汇钱。当网友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手续费、税款等其他名目,继续欺骗网友汇款,直到“吃干榨尽”为止。

  三、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 。网站页面几乎与正规银行网站一模一样,且域名十分相近,有的只差一两个英文字母。时下,一种名为“网络钓鱼”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愈演愈烈。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而面对网络诈骗行为的我们应该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还是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收到诈骗者的信息或电话时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因为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而应拨打官网客服电话进行询问,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可向警察求助。当我们进行网上支付行为时应先确认网站的真伪性,仔细甄别,严加防范。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若仔细分辨,还是会发现差别的。您一定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了。特别是那些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细分辨,严加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加强对各类QQ病毒的防范和清除措施。

  最新学生防诈骗的心得体会范文

  如今电信诈骗的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也日新月异,而且防诈骗往往滞后于诈骗手段的更新换代,因此作为银行一线的工作人员,在此通过一些逻辑小tip提醒广大群众,在接到不知名的电话时,应该这样做:

  1、 养成好习惯,如果接到陌生电话,首先看一下是否是外地的,尽量不要去接外地的号码,尤其是固定电话,如果手机是智能的,请安装类似360防诈骗的软件,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已经被举报过的诈骗电话。

  2、接到任何有公信力的机构电话声称您的账户或者邮件涉及非法事件的时候,请相信自己,没有做的事情无须为之担忧,更加不必相信对方为你着想的不良企图,任何机构在冻结或者扣划您的账户资金都需要有合法的手续去银行执行,不需要恐吓或者表现出一副为您着想的菩萨心肠,现在是法治社会,这些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相信自己就是最大的盾甲!

  3、接到亲朋好友或者师友的电话声称手术或者急需借钱的信息或者电话,请务必联系可以联系的熟人确认相关事项,诈骗分子往往利用遇到急事或者灾祸容易慌乱和担心的心理进行诈骗,遇事沉着冷静,不要轻易相信。

  4、伪基站的高度发达使得客户发生电信诈骗的几率大大提高,同时作为高度发达的诈骗手段,伪基站的行为往往防不胜防,在这里,如果收到这样的信息,一定要联系各大机构公示的客服电话,而不是去联系伪基站发过来的网址或者联系电话。

  临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谨记:

  1、合规操作,保护客户,保护自己,善于观察,对于边打电话边办理业务的客户,要适时提醒客户,尽到工作责任和义务。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5

目前我国涉网犯罪形势严峻,《2012年中国互联网违法犯罪问题年度报告》显示, 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中国有超过2.57亿人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受害者,平均每天有近70万名中国网民遭受不同程度的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网络违法犯罪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890亿元,但2012年破获的涉网犯罪仅11.8万起。

涉网犯罪案件可以理解为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刑法》规定的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犯罪案件;二是通过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进而实施的盗窃、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案件;三是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主要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信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组织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犯罪案件;四是其他主要犯罪行为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案件。

涉网犯罪的主要特点

虚拟性、隐蔽性和瞬时性。网络上数字化的信息可被复制,而且不留痕迹,没有质量上的消减,不易被发觉,这决定了涉网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作案人在接受网络信息过程中不需要任何登记,可以通过反复匿名登录的办法,直奔犯罪目标,匿名和化名的大量存在,决定了犯罪的虚拟性;作案人在设计好入侵计算机程序后,可以轻触键盘,犯罪行为即可瞬间在任一计算机上付诸实施,表现为瞬时性的特点。

团伙化、低龄化和超时空性。涉网犯罪案件,尤其是高发的涉网诈骗、网络色情、、贩毒等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为团伙或集团作案。从2012年破获的网络犯罪看,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越发明显。

犯罪手法升级更新迅速。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网民防范意识的提高,涉网犯罪新手法不断涌现。如精心策划网络传销,通过“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和“网络销售”等名称进行包装,对不知情的网民进行欺骗。一些犯罪嫌疑人还根据网络的热点设计新的手段实施犯罪,如2012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和淘宝网联合宣布破获淘宝网首例“恶意差评师”案。犯罪嫌疑人以给差评为借口向淘宝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其中嫌疑人杨某短时间内作案40多起。网络钓鱼也出现了“潜伏战”、“游击战”两种新的“钓鱼手段”,并且不断根据网络热点选择钓鱼对象。如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热播时,一些作案人假借节目组的名义制作钓鱼网站骗取用户信息;小米手机热销后,仅2012年5月、6月两个月,中国反钓鱼联盟就处理了56个仿冒小米手机的钓鱼网站。

危害重、涉及面广。涉网犯罪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犯罪的危害性可能就越大,且危害性远非传统犯罪所比。例如网络病毒 “I LOVE YOU”就令全球损失了上百亿美元。随着社会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犯罪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犯罪问题,还可能危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

涉网案件主要犯罪类型

一是涉网诈骗类犯罪。2012年北京地区受理的涉网诈骗类案件,占全部涉网案件受案的93.9%,立案数占全部立案的96.9%,破案数占全部破案的83.1%,三个数据比例均居涉网犯罪之首。高发的涉网诈骗手段主要有:网购诈骗、QQ好友诈骗、中奖诈骗、“钓鱼”网站诈骗、招工诈骗、交友诈骗等。

二是涉网盗窃类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事主有形或无形的财物、货币据为己有。目前较为普遍的涉网盗窃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网络用户个人信息,诱使事主点击链接将键盘记录程序植入事主电脑获取信息,利用“黑客”手段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信息以秘密窃取事主财物等多种作案手段。

三是涉网“黑客”类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四是涉网敲诈勒索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利用事主的相关信息,借机对事主进行敲诈勒索钱物的行为。目前较为普遍的是利用“黑客”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隐私等为要挟。

五是涉网类犯罪。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复制、出版、贩秽物品,利用互联网组织其他色情活动等。目前较为普遍的是开设;利用互联网组织、介绍;建立用于传播电子信息的群组等犯罪手段。

六是涉网类犯罪。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招揽参赌人员加入,网站大多采用会员制,由于网站服务器多在境外,参与人员采用信用卡或电话下注、电子转账等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给此类案件侦查取证带来较大难度。此外,目前部分网络游戏中正在衍生出一些变相的游戏,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个环节,需要引起公众的关注。

七是新型涉网类犯罪。是指近几年来新出现的涉网犯罪类型,较为普遍的是利用互联网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利用互联网寻衅滋事;利用互联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贩卖枪支弹药等行为。

打击涉网犯罪案件面临的困境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6

关键词:网络诈骗;安全教育;高校大学生

现代网络化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作为人们获取信息、知识的重要途径,网络已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然而网络诈骗现象却源源不断,以各种形式和手段损害着人们的利益,近些年,网络诈骗更是走向校园,给高校安全教育带来严重的隐患。

一、网络诈骗侵蚀校园的原因分析

校园是人们眼中最圣洁的地方,那里是象牙塔的顶端,那里正孕育着祖国的未来,然而随着网络繁荣时代的到来,网络逐渐遍布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像一把双刃剑“刺向”了大学生的眼球,她带来了便捷的同时,也给校园安全带来了无形的隐患――网络诈骗。分析近些年大学生网络受骗的案件,不难发现其中有以下原因:

首先,大学生思想单纯,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现如今的大学生大多都是1995年左右的一代,他们刚刚从高中的课堂走入大学校门,与社会接触少,缺乏社会阅历,即便有些同学也会暑期实践和打工,也是暂时的,时间持续不长,接触范围不广,比起久经社会的职场人士,大学生对待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思想单纯,思维方式更简单直接。因此,大学生群体更容易相信他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不法分子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心理,把“魔爪”伸向校园。其次,大学生对网络的需求性强,安全意识薄弱。高校校园是我国网络传播的主要阵地之一,大学生是网络主要使用者,他们较多的接触网络,更多的是通过网络了解外面的世界,网络游戏、网络购物、浏览网页、网络交友视频等方式逐渐占据着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常有大学生感叹,“没有网我们怎么活”!大学生较强的网络依赖性,使他们成为不法分子“下手”的主要对象,给网络诈骗提供可乘之机。最后、网络诈骗的隐蔽性,不易被大学生识别。网络诈骗的隐蔽性表现出犯罪工具智能化、手段多样化、专业性强等等现象,计算机比起传统的作案工具,本身就具有智能化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如今的网络不法分子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技能,具备一定的网络专业知识,经常使用网络聊天和电子通信工具,有的甚至还是网络黑客和金融知识的高技术人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窃取银行账号、信用卡账号,采用电子邮件转发账单、远程登录等手段篡改用户信息,这些智能化、专业化的犯罪手段往往被大学生忽视,很难被识破。

二、当前我国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现状

现今,大部分高校为保证网络安全,都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在网络硬件和技术上进行技术开发和建设。网络安全教育作为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部分,经常被忽视,网络欺诈行为时常侵蚀校园的现象给高校安全教育带来新的隐患。

(1)高校网络安全教育发展滞后。网络速度的不断更新,网络欺诈手段层出不穷,网络安全隐患也随之变换新衣。解决层见叠出的网络欺诈问题,几次普法知识讲座是无法治疗根本性问题的。根据当下高校的安全教育形势来看,对于网络安全教育的意识显然是滞后的。从教育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教材中提及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后于当前迅速发展的网络技术,赶不上学生群体电脑使用脚步。从教育方式来看,高校对于网络安全教育,更多的是采用已发生的案例,讲解网络安全案例发生的原因、分析案件造成的后果。由于教材中的案例发生日期过于久远,根本起不到预防作用,产生失效滞后的影响。

(2)高校对网络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网络安全教育并没有作为重要内容出现在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只是以短短的篇幅呈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本的章节里,所描述的内容也并不是整本教材的重点,在教学过程中往往被剪短的略过。由于目前高校没有创新网络安全教育方法,依然沿袭传统的教学模式,灌输给学生的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并不能从本质上提高学生们对于网络诈骗案的认识以及预防意识。在设置教学计划的时候,很少将其纳入教学目标之中,从而没有引起重视,以至学生的不在乎,课堂的不严谨等等导致了网络安全教育效果不显著。

三、加强高校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

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是高校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高校应提高对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视度,把它列入学生工作的一部分,才能从根源上有效的预防网络诈骗案件再次侵袭校园。

(1)更新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加强预防网络诈骗的宣传。网络安全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也会发生新的变化,需要注意和预防的问题也会应运而生。高校安全管理不应该坐以待毙,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的网络安全挑战,及时更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首先,应认识到网络教育对于和谐校园的重要性,把它纳入教学计划之一,提高网络安全教育在学生心中的地位。其次,高校应结合社会实际现状,融入当下校园中遇到的网络诈骗案件,增加网络教育的内容,并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宣传。最后,在教学内容中,更新网络安全技术。例如,如何预防和处理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的攻击等等。

(2)改进网络安全教育方法,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的意识。防御网络诈骗的意识的方法多种多样,不能仅仅局限在课堂理论教学这一种形式上,应结合课堂理论知识,加强实践活动教学,提高学生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多开展些趣味性的宣传活动,组织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例如法制知识竞赛,拍摄网络诈骗主题微电影,组织攻克计算机病毒兴趣组,创立网络安全教育社团等等。这些寓教于乐的活动成为理论教学的第二课堂,更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随着网络安全教育方法的改进和推广,有更多的学生会主动了解网络安全知识,从而提高了预防网络诈骗的意识。

预防网络诈骗是高校安全教育的重要课题,高校应与时俱进,联系社会实际,跟新网络安全教育内容改进网络安全教育方法,提高大学生预防网络诈骗意识。防范网络诈骗侵蚀校园,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高校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7

   学生防诈骗心得体会最新2022

  小学结合本校实际,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多举措抓实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1、该校召开网络安全专题会议。组织教师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大家养成文明上网习惯,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2、广泛宣传。学校通过LED电子滚动标语,在近一周时间里,连续滚动,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同时,在校园周边及场镇主要路口悬挂标语,营造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氛围。其次,各班通过建立的学生家长QQ,微信交流平台,向家长传播网络安全知识,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广大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3、在学生中全面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学校要求把每周一节次的安全主题班会增加进网络安全知识主题班会,通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问答,等形式增强同学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4、主题实践。学校组织“红领巾”宣传小分队,利用场镇赶场日,深入大街小巷向群众发放网络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和网络安全知识手册,向爷爷奶奶普及如何防网络诈骗,告诉他们做到五不:不回拨、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孩子们的举动成一道亮丽的风景,路人频频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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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学生防诈骗心得体会最新2022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 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 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8

转账时输入的金额明明是一元钱,然而瞬间卡里却被转走近6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破获一起被称为"一元木马"的新型网络诈骗案,揭开了这其中的秘密。

点击链接支付一元卡里少近6万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破获一起被称为"一元木马"的新型网络诈骗案,揭开了这其中的秘密。

受害人小王:前不久,玩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一个游戏副本怎么也打不过去,我就想找一个团队为我代打游戏副本,然后看到游戏的公众账号里面有人在叫,15元代打魔兽世界的副本,我就联系他,然后他说可以的。

小王如约向他的支付宝里转了款。不一会,对方说钱没到账,让小王发支付记录截图给他,小王将截图发过去后,对方让他加另外一个人的QQ,称这个人是负责代刷副本的游戏客服。

受害人小王:然后我加了之后,他先发给我一个链接,就是说让我打一块钱过去,让我激活这个账号,然后我把一块钱打进去。结果发现,银行账户显示转出的竟然是9900元。

随后,“客服”称系统错误,需要小王再点击一个链接并再支付1元,才可将钱退回卡内。小王信以为真,再次支付1元,结果卡里的49500元瞬间被转走!

嫌犯建QQ群多人涉嫌网络诈骗

小王得知上当受骗了,立即向警方报警。很快,警方在浦东川沙镇某酒店内,将张某等4名嫌疑人抓获。据了解,张某位于整个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链条中的最上端,角色为非法支付平台管理者,骗取的钱财首先进入他的账户,再由他向诈骗活动各环节的嫌疑人分配。

在对嫌疑人的审查中警方发现,受害人小王在联系购买代刷游戏副本过程中,点击嫌疑人所提供的链接时电脑就被植入木马病毒,之后,嫌疑人就可以将他的一元转款金额任意修改。

分工明确黑色产业链清晰呈现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建了三十多个QQ群,有8000多个好友,有相当部分的人员涉嫌从事此类诈骗活动。通过对张某等人的审查和对案情的分析研判,余杭警方梳理出"一元木马"网络诈骗线索41条,涉及国内13个省份1000多起案件。一条以"低价售卖游戏装备"为诱饵,从制售木马病毒到实施诈骗活动、取款分赃等黑色产业链清晰呈现。

在整个诈骗活动中,最先出现的嫌疑人被称为丢单手。丢单手通常在QQ群里低价兜售游戏装备的虚假广告,引诱游戏玩家购买。

杭州余杭公安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副科长周德峰:通常上百元的游戏装备在他那里面只要10到15元,那么游戏玩家看到这个广告以后,与他联系购买,他就要求你给他转账10到15元的装备费,那么你把这个小额的钱转给他之后,他并不会实际的发货给你。

如果买家询问丢单手为何没有收到货时,丢单手就会要求游戏玩家出示付款记录截图,其目的就是要窥视其账户的余额。

杭州余杭公安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副科长周德峰:嫌疑人通过这个截图,掌握游戏玩家的账户余额,这个截图他得到以后,丢单手的任务就完成了。丢单手会把这个账户余额截图发到秒单QQ群里面。

秒单QQ群里有若干涉案人员,他们看到丢单手发来的游戏玩家账户余额截图后,如果感兴趣,就像抢微信红包一样,出来抢单。那么,抢到单的人就叫做秒单手,他通常以游戏客服的名义出现。

秒单手杨某:给他发一个病毒,就是那个软件,把他杀毒软件都关掉。

杭州余杭公安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副科长周德峰:第三个环节就是非法支付平台管理者,非法支付平台它通常会向诈骗的嫌疑人提供木马以及银行黑卡等作案工具来提升自己的人气,那么秒单手诈骗得手之后会把这个钱直接转向这个非法支付平台,来规避风险。

非法支付平台获取诈骗得来的钱款之后,截留8%到10%的提成,然后再将余款五五分成给秒单手和丢单手。制售木马病毒者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一元木马链接给秒单手。他以每个木马病毒200到400不等的价格卖给秒单手,仅此一项,他就获利近3万元。

目前,网络上的一些黑色、灰色产业链很多处于无管理状态,从而在网上滋生了大量的诈骗、制假售假、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小编提醒大家,不明来源的链接千万不要随便去点。另外,如果有人要核实你的交易情况是否完成,但凡要发你账户的截图,尽量要截掉那些不该泄露的隐私信息。还有就是平时要做好电脑、手机等硬件的安全防护,以免被植入木马程序等。

除此之外,如何防范银行卡盗刷?

①ATM机取款时,注意卡口、键盘是否有异样;

②无论何时何地,刷银行卡必须遮挡;

③最好将磁条卡换为芯片卡;

④要保管好绑定银行卡的手机;

被网络诈骗如何立案范文9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Security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Take Ningbo Dahongying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YAN Yufeng

(Office of Students' Affairs, Ningbo Dahongying University, Ningbo, Zhejiang 315175)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ge, college students became the main active groups' online world, along with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become China's social "network" in the forefront of development, some problems also need to bring along with us to explore and resolve. Network security issues such as college students. From the actual case where the institutions, analyzes existing problems of phishing universities, research school safety education in 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 college status and ro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a method to prevent phishing countermeasures, safety education must be made from the university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spects of taking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cases of students' network cheated.

Key words network security awareness;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cheated; security education

1 高校网络安全隐患现状

1.1 网络普及情况

在CNNIC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1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5358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45.8%,较 2012 年底提升 3.7 个百分点。学生群体是网民中规模最大的职业群体,占比为26.8%。在本课题调研组对所在学校500名在校各级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显示,高校大学生的网络普及率达到了99.8%,大学生是网络最广泛的应用者、最积极的参与者,同时伴随而来的是逐年升高的高校网络诈骗发案率。

1.2 网络安全隐患

电信诈骗一直是公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据浙江公安在9月的对外宣传中报道,浙江省2012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2.17 万起,同比上升19%,案件损失近5亿元。2013年1-7月,短短7个月时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1.53万起,同比上升了19.5%,案值近3亿元左右。学生最为网民中规模最大的职业群体,成了逐年递增的电信诈骗发案率背后最直接的受害者。据调研组在所在高校调查了解得知,发生在高校内大学生群体中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以虚假信息设圈套,木马程序植入网页诈骗:诈骗分子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网页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2013年9月14日,在校大学生徐某(化名)在寝室上淘宝网,在一家店铺用了49元买了一件衬衫,后卖家称其拍下的订单出现了问题并发给其一个“一元解冻资金”的链接,并按照卖家的说明进行操作,最后徐某发现网上银行卡内的2173元现金被骗,总价值2173元。

(2)避开第三方保护,用“低价”诱饵诈骗:诈骗分子主要是运用了网络这种现代信息工具,利用某些人的急迫需要和投机取巧的心理,虚假信息,引诱人们上当。特别是当下最流行的微博、微信,由于具有传播速度快,开放程度高,信息真实性难以很快证实,以及现代科技外衣的迷人色彩,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后,极易在较大范围造成严重后果。2013年5月6日,在校大学生王某(化名)在宿舍上淘宝网时看见一个香港包包代购服务卖家称如果王某使用网银直接转账付钱的话可以给其打9.5折,遂王某通过网银方式支付给卖家4240元。但是到了5月12日,还未收到货物,再次联系卖家时,卖家无回应,王某才知被骗。

(3)冒充好友博同情,寻求金钱“帮助”诈骗:这类案件中诈骗分子主要利用黑客技术盗取他人QQ号码,进而冒充QQ好友实施诈骗案件。2013年10月11日,在校大学生曹某(化名)在寝室上网时遇到骗子冒用其朋友的QQ联系曹某称手机没电了,需要曹某帮忙接收几条验证码,后曹某将验证码发给案犯甲,后收到5条扣费短信,曹某觉察不对劲后立即联系其朋友,才发现被骗。

除此之外,网络诈骗的形式还包括网络兼职诈骗、网络游戏装备贩卖诈骗、淘宝包裹诈骗等。但无非利用了人们善良的心理或者“捡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安全意识的不足成为当前高校大学生在网络信息化时代面临的大问题。

2 高校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研究

骗子是自古就有的,互联网的诞生,更是让这些骗子发现了新的行骗途径,关于互联网有句笑话:“在网上,你不知道跟你聊天的是一个人还是一只狗”,更何况对方是一个能说会道的骗子?低犯罪成本、高隐蔽性、高渗透性决定了网络诈骗比传统诈骗更能吸引骗子。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虽然目前各大高校都已将“安全教育”作为校方最重视的一堂课开设,但是不了解目前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就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有效的高校安全教育,以下就是本课题组研究的高校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

(1)网络习惯:随着“宅男”、“宅女”名词的流行,越来越多高校大学生喜欢窝在寝室,出门游玩、回家,每当换一个住处,哪怕只是住上一晚两晚,最关心的问题也成了“有没有网?”“网络”逐渐成为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必备品,成了一种习惯,适度尚可,但过量时间的投入,导致无规律的生活,身心的疲劳给逐渐增加了上网冲浪时不安全因素,这样的网络习惯就是“网络”的不良反应。

(2)个人理财能力:从大学生个人理财能力来看,由于网络购物的便捷,目前高校大学生对网络购物的投入逐渐提高,网上买衣服,网上买生活用品,甚至是零食等,由于网络资金的流动是无形的,有些理财能力差的大学生逐渐养成了对资金的支配无计划、无规律的不良习惯。

(3)心理素质:从心理素质来看,长时间投入与网络世界的高校大学生与社会接触少,缺乏人际沟通交流,情绪的宣泄往往通过网络游戏、网上购物等不正确途径抒发,但未根本地解决问题,只是个人的压抑,对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有很大阻碍作用。

3 如何构建大学生网络安全“防御网”

网络这个广阔的虚拟世界,为人们搭建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沟通平台,方便人们即使了解和最新信息,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和微博网页等使人们感到便利、神奇的同时,也充满了诱惑和陷阱,容易上当受骗。那怎样使大学生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保护好自己呢,本课题组研究了以下几个对策。

3.1 作为学生,应从思想意识层面来防范网络诈骗

(1)保持理性、客观的思维方式。通过理论与现实的有机结合使大学生增强了对网络诈骗的自我防范意识,面对网络不掉以轻心,也不沉迷于虚拟的世界,客观、理性、正确地认识网络世界,认识诈骗分子的丑恶、 阴险,网络诈骗无处不在,使大学生在教育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树立平常、健康的心态。网络诈骗虽然隐秘,但是只要不贪图便宜,不抱有侥幸心理,坚信 “天上不会自己掉馅饼”,就一定可以戳穿其犯罪本质,免受其害。大学生在教师的教育引导下能普遍认清网络世界: 网络世界同样有丑陋、欺诈、陷阱、罪恶。不主观美化网络世界,世界上绝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送上门的便宜不好占。去掉贪念,不掉以轻心,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安全。

3.2 作为学校,应从实际安全课程来传授防范知识

(1)上好安全课,营造校园好氛围。安全教育不只是一门课,更是一张网,作为高校方,应该努力为学生织密安全防护网。在实际教学中,校方应该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相关制度,确保人人参与,人人学习,在校园内,也要切合安全课程,布置安全防范标语,营造安全防范氛围,目的就是要通过“安全课”,让在校学生不仅在专业上成才,更要学会“武装自己”,成长为适应社会的全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