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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基市场的定义集锦9篇

时间:2024-03-27 10:33:41

利基市场的定义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公平正义,市场经济,制度调节

一、引言

公平正义作为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人类的发展的历史具有重要的意义。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对此问题发表重要见解的是柏拉图,此外,许多哲学家都对此问题发表过不同意见。在当代,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的罗尔斯,其在《正义论》中认为正义具有两种原则,并且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途径是通过分配结构的合理性来实现。同时,罗尔斯所认为的公平在笔者看来是一种绝对的平等,是一种对一切社会基本善的完全的平均分配。①与此不同的是,马克思认为,公平是以差别性为前提,不存在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绝对的公平和正义。并且,在马克思看来,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有效途径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以劳动生产所得的商品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分配依据。

目前,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经济主体利益衡量标准的不一致性使得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马克思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发展使得市场经济开始出现畸形,这是因为公平正义在以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制度中被扭曲化。本文将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建议,仅供参考,希望对于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的完善有所帮助。

二、当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平正义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对于中国社会的冲击是巨大的。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中国GDP的增长,但是同时在这种体制的影响下,其对于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

第一,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出现失调并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对于资源等各种基本要素的不合理分配使得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利益出现严重倾斜,导致社会贫富差距逐渐走向极端化,最大的社会利益享有者并不是人口总量的大多数,甚至仅仅只是占有人口数量的极小部分。这种由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是加剧和激化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由于利益分配的失衡,各种市场主体所占有的正常比例受到威胁,从而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不均,导致相当部分的利益创造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

第二,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理者缺乏基本的规范行为的理念及其标准,以个体的利益所得来衡量某种市场存在的价值,这使得市场资源的分配出现不公平,非正义,甚至滥用的现象。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这样的分配方式将大大地损害市场的利益,从而使得对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某些商品退出流通领域,逐渐侵蚀劳动生产者的利益,造成市场经济逐步窒息死亡。亚当 斯密曾提出要求保持个体行为的“合宜性”,笔者认为这种“合宜性”就是指市场竞争的所提供基本条件的公平正义,尤其是指作为经济主体的管理者所应遵循的这种准则。②

第三,市场经济具有市场扩张性,当前这种市场扩张性广度和深度的越增加,就意味着对市场效率的损害就越大。市场经济虽然只是对交易领域产生直接的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的客观性并不能被保证。笔者这里所指的客观性是针对于其所应当具有的公平正义而言。国家机器的运转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市场机制一旦有所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工作。因此,这种非客观性的市场机制的存在将会导致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停滞甚至崩溃。

三、对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解读

(一)西方哲学家解读公平正义

西方哲学家柏拉图曾提出“正义就是制作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③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公正是一切德行的总汇。在西塞罗那里,“正义是是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的精神意向”。同样,伊壁鸠鲁认为正义就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彼此约定的产物。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安排应使他们满足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和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④在罗尔斯看来,公平的正义就是正义即是公平,并且罗尔斯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平等主义的思想。罗尔斯把分配结构的合理作为实现公平的主要条件和重要途径,认为分配的平等是实现社会正义(即其认为的平等)的正确途径。

(二)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

马克思认为,公平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是从人类的生产关系上去审视人类的生产价值。马克思认为,“两个意志的完全平等只有在两个意志什么都没有的时候才存在,一旦他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的时候,平等就完结了”。公平是以差别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平作为一种历史和社会范畴里的概念,也不具有固定的表现形式和标准。罗尔斯提出的“公平”在一定程度是一种绝对的平等。他要求所有的社会的基本善——包括自由,机会,收入,财富等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的分配——除非这些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少的受益者。这是一种局限于社会财富绝对平均的条件下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会阻碍社会的进步。譬如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绝对平均主义在物质财富极度匮乏的状况之下只会导致社会的更加贫穷,并且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使得劳动产量下降,最终给导致生产停滞。罗尔斯所指出的那种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度丰富,人们不会因为他人富裕的状态而产生破坏心理,并且欲望的增长速度不会超过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三)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看公平正义

第一,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原始性和局限性。首先,市场经济的起点是相对比较公平的。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市场主体,无论他作为生产者、消费者还是劳动者。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经济主体在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拥有部分自。并且市场经济主体是由产权明确、利益独立的个人以及他们组成的团体形成,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市场的空间发展决定其投资、消费、就业等市场行为。这种原始性是指在市场经济形成之时的“纯洁性”,当然这并不是指这种经济的制度与政治法律等无关,而是意味着市场交易潜规则达到最小值。市场经济在其形成之初市场主体的意识尚未固定,市场交换原则更加依靠社会诚信。这种原则并没有在实际意义上为经济的运行增加什么,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减轻市场的交易成本。但因其只是在贸易领域内,对于非贸易领域并未涉及因此呈现出局限性。

第二,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功利主义的特征,以利益的分配来衡量市场主体的公平和正义代替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的利益分配出现扭曲。譬如市场资源的浪费,市场主体的恶性竞争导致的囤积居奇等社会现象都会使得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出现严重损失。针对这种紊乱的市场分配,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方法,即是让利益的最后分得者来划分利益。譬如,当一群饥饿的人面对一块不足以让每个人都果腹的蛋糕时,最公平的分配方式就是让分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这种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完美的分配方法。

第三,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具有不平衡性。公平正义的定义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在不同领域里其适应度程度也不相同。当代的市场经济已经出现严重偏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指导的公平正义原则出现失衡。公平正义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义是为了维护经济主体而绝非交易双方的利益,对于买家来说,其在这个过程中所损害的利益完全可以满足政府对商家的税收要求和气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当前市场经济下的这种公平正义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下降,导致市场贸易额下降,市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市场交易从而出现困难,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崩溃,甚至引发经济危机,或者是国家破产。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的增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国内绝大多数群众的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显著提高,但是,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却也扩大了,2009年基尼系数接近0.5,超过了0.35的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特别是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远低于GDP增长速度,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 占GDP的比重从 1997年的53.4%下降到 2007年的 39.7%。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四、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实现条件

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是发展健康的、完善的的市场经济的基础和首要前提。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是对市场的运作起到主导作用的一个个“个体”,因此对市场的走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指导市场发展的指南针,是市场经济的领导者。

(一)市场经济的主体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历史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十分短暂,因此当前不可与西方国家相匹敌。同时,作为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有其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时代特色。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运行者和操作者,市场主体必须对这一点予以高度重视,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与我国的国情实不相符。

第一,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要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即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所提到的,不以侵犯最少利益获得者的利益来扩充利益获得者的最大利益。在当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即是不以市场利益的底线的降低来提升市场经济的顶峰的增长。同时,作为市场主体,每一个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都必须遵循符合其国情的法律法规,使其行为在法律所限制的范围之内。

第二,正确处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市场交换,逐步形成以依靠市场主体自律性甚至是自觉性所形成的市场意识。

(二)国家的政策和制度

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指导者,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在轨运行。加大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手段进行市场管理。同时,灵活对待地区的差异性,因时而变,因地制宜。

(1)经济制度

第一,改革经济制度,着重于对于分配制度的合理化调整。公平正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又是以经济制度为保障和基础。

第二,制度和政策实行对象的“特殊化”。这里的特殊化是指根据地区和市场的差异性而采取特殊的政策,并且要求被给予特殊化的单位以相对平等的比例投入市场的再生产和再次运转。

第三,社会分配几率要符合公平正义。保证市场分配机会的公正是市场主体积极性和活跃性的基本条件。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主体应享有同样的市场竞争机会,国家提供给每一种发展项目公平的发展机会,并且以此作为国家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保障。

第四,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这里的公平并不是指市场竞争条件的绝对平等(上文已经指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因地制宜),这里的公平是指市场主体遵循同样的原则,违反规则的行为受到同样的制裁,即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样的条件下的行为制裁不存在“特殊化”,即在不同政策(包括享受政策优惠的主体)下的主体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接受同样依法制裁。

第五,发展生产力,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场竞争提供良好的市场氛围。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市场经济调节市场主体的运行方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

(2)法律制度

第一,国家应立法禁止市场垄断行为,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时的合法行为获得其应得的收益。对于主体的垄断行为坚决地进行打击和惩罚,以此保证市场其他主体的基本权利。

第二,立法规范政府有关机构的管理行为,保证其廉洁公正。当前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压制甚至压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阻碍,以此获得个人利益。国家对此应该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对于政府管理者的行为进行市场调查,以此调节市场管理者的角色,同时保证市场管理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另外,完善政府管理层的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性扶持和帮助激发政府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节市场规则,新鲜市场血液,使得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得更加完善。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通过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使得市场经济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和谐,从而达到公平正义。

五、结语

本篇论文针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进行探讨,主要对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的现状、西方哲学家包括现当代一些哲学家对于公平正义的看法、如何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这三个方面展开,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正义的缺失开始逐渐演变成为阻碍市场经济进步因素,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这种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修补刻不容缓,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唐文治书院)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一版

[2]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三册),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

[3]帕斯卡尔《帕斯卡尔思想录》—《论人的状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6月第一版

[4]《小逻辑》[德]黑格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注解

①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一版,第76页

② 《完善市场经济,促进公平正义——市场经济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之研究》王星,复旦大学,中图分类号D616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2

论文摘 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及发展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的经济,它是一切商品生产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的特征。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手段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姓“社”姓“资”的制度属性的区别。由于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配置与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实现提,因而市场经济体制又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条件而独立存在,它总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制度之下并同该社会基础制度结合在一起。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存在,它可以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也要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及发展。

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985年,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这些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从根本上解决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对我国经济改革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成为我们党制定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基本理论依据.

三十多年前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设想以及后来的实践,是重要的历史性尝试。在这之前,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单一的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单一的市场经济。虽然列宁很早就提出过搞混合经济的设想,但没有来的及实施。而邓小平不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的设想,还在我国进行了长期全面的实践,这不仅给我国带来了多年经济高速增长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还为认识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经验。同大多数新生事物一样,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设想是不完善的,有些实践也是盲目的。用他自己的话讲,是摸着石头过河。许多问题,如怎样将国企推向市场,国企要不要搞股份制、要不要搞破产、三农问题如何解决、金融体制如何改革,等等都没有现成的答案。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它本身没有姓“社”姓“资”之分。但是,市场经济又总是与各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因而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特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联系的,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有根本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本配置方面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或经济运行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它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和特征,同时又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特殊性,即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根本区别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之点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基础上。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与之并存的必然是非公有经济的各种形式,它们将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也提出了改革传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任务。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传统的国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尚不完全适应,经过改革,在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在保证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和市场有序运行方面发挥出特有的优势。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国家规划教材 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特点

在国家规划教材《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下面简称新教材)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充分体会到新教材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需要的实际出发,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

市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它是和商品经济同时产生和发展的。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即有形市场。

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资源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实现交换。因为没有固定的场所,所以在这里,买卖或交换的实现过程就是市场。因此,广义的市场就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既联系又有区别。商品经济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劳动交换和经济联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资源配置就是指把有限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和部门中去。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市场机制就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经济机体内的竞争、供求、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资源配置市场化

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市场价格,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

2.企业行为主体化

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的行为应该是市场主体的行为。

3.宏观调控间接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需的。但国家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影响价格、利率、汇率、工资等市场信号,从经济利益上引导企业调节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目标。

4.市场体系完善化

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制订市场规划,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5.市场管理法制化(略)

6.保障制度社会化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搞好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与商品经济密切连在一起的。因此,它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是所有制基础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有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这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第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劳动者的主任翁地位才能得到体现,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才能得到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有了根本保证。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4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是由两个道德层面组成的,即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拙的个人本位和休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进德层面。二者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个人之间在多种选择和竞争的环境中由价格机制引导而自愿进行的契约式产权交换。单纯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由所有权、经营权、价值规律、分配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经济法律法规等所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有与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要求相互协调的社会道德的参与,来作为评价和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应该包括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两个道德层面,即从属于市场机制的、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和体现人类的博大精神关怀的道德层面。二者构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其矛盾运动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具有重大意义。Www.133229.cOm

一、以功利主义原则为荃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是市场经济社会道德结构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市场经济社会进取的动力因素,并形成平等和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必须明晰,市场主体之间必须自由交换,自由契约,自我负责,打破各种超经济强制,在法律上建立个人所有权和个人行动自由,在道德上鼓励以个人奋斗进取来争取个人幸福。

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封建农奴制解体后,劳动力和劳动产品有了自由出卖权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是对权力—强制型经济的否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伴随这个过程,形成了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思想。从文艺复兴对感性个人主义的肯定,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建立,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构筑了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的政治法律体系,提出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契约、三权分立、共和政体等一系列新型政治理念。与此同时,启蒙思想家们又构筑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新秩序,他们从趋乐避苦、自爱自保等感性主义的人性论出发,论证了道德的功利原则、利己原则和博爱原则,认为道德原则同其他一切观念和原则一样,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以此为基础提出道德的本质和核心是利己主义,人类的博爱是以合理利己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恩格斯评价说:“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利己主义在当时“也是一个大胆公开的进步。

功利主义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念对市场竞争机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它打破特权垄断,提供平等机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经济不承认特权,要求人们必须自由和自愿,而功利主义只认利益不认特权,简化并摆正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树立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正义观念。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规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由平等、诚实守信本来就源于最初的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交往中多次博弈的结果,在功利主义看来,合理利己便是正义,与商业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是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为了功利目的而付出劳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利己主义的正义原则。第三,功利主义注重物质利益原则,鼓励人们去大胆追求个人幸福,从而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邓小平同志讲:“不重物质利益,对少数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时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功利主义的个人本位在体现其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1,趋利性。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任何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分化性。财富和贫困的积累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功利主义无法解决的问题。3、腐化性。财富的膨胀、金钱的积累会导致生活的腐化、道德的败坏,而功利主义所追求的个人幸福是没有道德限定的。4,无序扩张性。功利主义个人本位主张一切以个人的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一定条件下会使人们不安守本分,造成劳动的行业秩序和劳动等级秩序的破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以人类博大的精神关怀为核心的道德层面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5

一、 论风险问题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与罗斯柴尔德(m.rothschild)在70年代早期合作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论文《递增风险:定义》(1970)中,首先对风险的传统定义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定义方法。他们认为,人们通常用四种定义来说明一个随机变量(y)较另一个随机变量(x)具有更大的风险(假定二者均值相同),即:(1)随机变量y等于随机变量x加干扰项z(均值为零的噪音);(2)每一个风险规避者更偏好x,即对一个凹效用函数而言,eu(x)≥eu(y);(3)与随机变量x相比,随机变量y的概率密度函数在其尾部具有更大的权数;(4)随机变量y的方差大于x。通过对随机变量的偏序进行检验,他们指出前三种定义是等价的,而第四种定义则与之不同。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的含义,他们还对“更高的风险”给出了一个正规的定义,即如果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是另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加上一个“保持均值不变的差”(mean preserving spreads),则该随机变量具有更高的风险。其中,“保持均值不变的差”是一个均值为零的分段函数。斯蒂格利茨与罗斯柴尔德的这一定义,成为大多数论述风险问题文献的分析基础。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递增风险:经济影响》(1971)论文中,进一步对递增风险的经济影响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不确定性对储蓄收益率的影响、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厂商的生产问题和厂商多期计划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其主要结论包括:(1)均方差分析方法一般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相关函数的凹行或凸性条件可以用阿罗-普拉特的相对和绝对风险规避概念进行表述;(2)厂商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产出总是低于确定性条件下的产出,厂商对递增风险的最优反应是削减产量而非价格(这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之一)。

这些发表于70年代早期的论文,奠定了斯蒂格利茨的学术地位、并部分地奠定他的研究方向和风格。有人曾经形象地指出:斯蒂格利茨的学术生涯,就是他关于风险和不完全信息的基本思想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不断传播的过程。

二、委托-和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理论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直接导致了他对委托-及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是它对前述分析工具和基本思想的理论应用,又构成了他对各种具体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立足点。

1.委托-和道德风险。斯蒂格利茨利用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对委托-及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成果反映在其与阿诺特合著的《对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98)、《道德风险与非市场制度》(1991)等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等认为,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会引起委托-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和行为动机可能不一致、且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人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他们指出,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对委托人而言,人的行动并非最优秀的),委托人可能仍然偏好人参与其中的结果、而非没人参与时的情形。例如在刑事审讯中,杀人嫌疑犯可能更偏爱雇用一个人(律师)所产生的结果(定罪为过失杀人)、而不是没有人时的结果(判处死刑)。当然,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结果(无罪释放)可能通过人的其它行动(例如向法官行贿、做伪证等)取得。由于委托人不能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完全推断人的真实行为,因而他对人的能力、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程度等无法获得准确的了解。因此,斯蒂格利茨等将委托-关系的特征描述为:委托人由于部分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而具有的风险的情形。

将努力函数引入分析模型,使得双方签订的合约对双方的偏好集和机会集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并使得市场活动更趋复杂。据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88)针对意外保险指出:“即使预期效用函数、努力程度与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的关系等基本函数是相当良好的,无差异曲线和可行集却也未必:无差异曲线不必是凸的、可行集必定不是凸的;价格-消费线和收入-消费线可能是不连续的;努力程度一般不是保险政策或商品价格等参数的单调函数或连续函数”。显然,不连续性将削弱人们对市场机制的自信。此外,他们认为非市场因素会使得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剧。为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91)所得出的结论是:“当发生明显的市场失灵时,非市场因素至少部分具有克服市场缺陷的强烈动机”。

2.信息甄别模型。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和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分别对逆向选择的机理和信号传递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斯蒂格利茨则提出了信息甄别模型和保险市场模型,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界对逆向选择和信号理论的研究。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发表的《“信息甄别”理论、教育与收入分配》(1975)论文中,以“受教育水平”作为市场信号,对信息甄别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研究。而在《质量依赖于价格的原因和后果》(1987)论文中,则考察了价格水平充当市场信号、并具有信息甄别作用的情形,尤其是对信息甄别问题给出了更一般的分析。斯蒂格利茨认为,价格水平除了传统经济理论通常所描述的作用外、还具有充当市场信号的功能-它传递信息并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价格的变化具有两方面的效应:在信息不变的条件下沿着需求曲线的移动以及信息的变化引起的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例如,在保险市场上,愿意支付较高价格的投保者,往往具有更大的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可根据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投保人甄别开来、并使不同类型的投保人选择不同的保险合同。

斯蒂格利茨的这类模型,具有四个突出的特点:(1)许多结论依赖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假定;(2)所有模型均包含某种信息不对称;(3)当存在信息甄别时,某一市场价格上的供给和需求可能不会相等;(4)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会出现多种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是一个分布、而非单一值。在信息甄别模型中,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可能使得市场失灵,使得市场均衡偏离最优水平。它们在劳动市场、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上的应用,则为新凯恩斯主义对自由放任的质疑态度提供了微观基础。

3.不完全竞争。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是斯蒂格利茨的另一项重要学术贡献。他在一系列相关论文中均将厂商模型化为面对风险(产出依赖于随机变量)、市场结构(行业中的厂商数量)内生地决定及采用博弈论思想(进入战略和退出战略等)的生产单位。

斯蒂格利茨在其与迪克西特合著的《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性》(1977)论文中指出,外部效应、规模经济和分配公正,是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针对规模经济的垄断竞争模型,对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与社会最优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他们首先将规模经济问题巧妙地转换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减少产品种类、增加每种产品的产出数量,能够降低企业成本、节省社会经济资源;与此同时,产品种类的减少将使得消费者产品消费种类的减少,从而引起社会福利损失(消费者更偏爱消费的多样性)。由此,他们将规模经济问题变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问题,且其社会福利性质依赖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形式(因为效用函数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种类多样化的偏好状况)。

为了反映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在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作用,并体现产品替代对消费者效用、从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构造了著名的“迪克西特-斯蒂格利茨效用函数”(后被人们引申为d-s生产函数,在现代内生增长理论、尤其是品种增加型或质量改进型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分别对固定替代弹性、可变替代弹性和非对称情形下的效用函数及其市场均衡同社会最优的对比进行了讨论。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固定替代弹性的情形下,垄断竞争市场的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完全一致,即具有相同的企业数目、同样多的产品种类和产量;无约束最优拥有比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更多的企业和更多的产品种类,但仍没有企业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因此,社会最优并不是将产出扩大到穷尽全部规模经济的情形。此外,他们还在固定替代弹性情形下,第一次严密地推导出了人们熟悉的张伯伦dd曲线和dd曲线。

三、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将上述研究成果运用于保险、金融和劳动力等特定市场分析之中,是斯蒂格利茨对经济理论的另一项重要贡献。在斯蒂格利茨的研究中,这些市场均具有下述显著的特点:(1)每种市场的产出均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至少一方的市场交易者面临风险问题;(2)市场面临非对称信息;(3)每种市场均充满了委托-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这些市场一般不会出清,其产出往往偏离最优水平。

1.保险市场。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竞争性保险市场的均衡》(1976)等论文中,斯蒂格利茨等人对非对称信息和不完全竞争下的保险市场进行了研究。在这类保险模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非对称信息。保险合同是在非对称信息下签订的,如果双方都知道合同后果,那么至少有一方将拒绝该合同。斯蒂格利茨将意外保险的消费者分为两类:高风险的消费者和低风险的消费者。市场双方对消费者的类型存在非对称信息:消费者了解自己的类型、保险公司则不知道消费者属于哪一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仅要进行价格和数量决策,而且还必须就它提供的保险合同进行决策。

斯蒂格利茨和罗斯柴尔德(1976)指出,在竞争性的保险市场上,市场均衡是这样一组保险合同:“当消费者为最大化其预期效用而选择合同时:(1)在均衡集合中,不存在获得负预期利润的合同;(2)在均衡集合之外,不存在如果提供将获得负利润的合同。”由于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消费者不会购买同样的保险合同,因此,不论市场是否是完全竞争的两类消费者不会联合起来。不过在不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消费者的需求数量对消费者进行甄别。此外,由于消费者能够通过一定的措施、控制其发生意外的可能,因而保险市场上充满了道德风险。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在《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88)论文中表明,保险市场中的非市场因素(例如家庭或社会对事故受害人的援助或捐助)能够抑制消费者对避免意外的措施的采取,从而导致一个更差的结果。

2.金融市场。斯蒂格利茨沿两种思路对金融市场进行了研究:一是对企业财务结构的论述,一是信贷配给模型。其中,第一种思路直接与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相联系,第二种思路则突出了斯蒂格利茨的研究特色---对非对称信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的强调。斯蒂格利茨在《对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的重新考察》(1969)一文中,对一般均衡情形下的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的条件进行了概括,并在不使用风险等级概念的情况下,揭示了企业财务结构与企业价值的无关性。

在与韦斯合作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1981)等论文中,斯蒂格利茨沿着与mm定理不同的新思路,对金融市场进行了分析。在这里,企业的财务政策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约束。他们提出了一个存在非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问题的信贷模型:企业知道其投资行为所蕴含的风险,银行则不了解借款企业的风险状况。风险较大的企业愿意以更高了利率借款,而利率的提高将使得低风险的企业退出该市场(产生逆向选择),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并减少银行的预期利润;与此同时,利率和合同条款的变化,可能诱使高风险的企业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项目(成功的可能很小,但一旦成功则获得高额的回报)、进一步降低银行的预期利润(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宁愿选择在较低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企业的借款申请。于是,就产生了信贷配给现象,它是市场信息甄别、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相结合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上的信贷配给现象,说明了价格(即利率)调整的不充分和资源配置中数量约束(即信贷配给)的必要性。这一市场特征构成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

3.劳动力市场。在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中,斯蒂格利茨突出了非对称信息(雇主对雇员生产率水平的不完全信息)在市场信息甄别、隐性工资合同和效率工资中的关键地位。斯蒂格利茨《欠发达国家的效率工资假说、劳动力剩余和收入分配》(1976)及其与夏皮罗合作的《作为工人纪律手段的均衡失业》(1984)等论文,是斯蒂格利茨研究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甄别和效率工资问题的重要论文。其中,夏皮罗和斯蒂格利茨(1984)从非对称信息的角度、对劳动力市场上效率工资的分析,以“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而具有相当的影响。其基本含义是:由于在雇员是否偷懒问题上,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为诱使雇员不偷懒,雇主倾向于提供一个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工资(从而使得劳动力市场偏离瓦尔拉均衡)。

在斯蒂格利茨对劳动力市场的各类研究中,呈现出下述共同特征:(1)工资水平高于“工资等于劳动边际产品价值的假设”,从而存在失业现象;(2)由于雇主-雇员关系涉及非对称信息和委托问题,工资缺乏灵活性;(3)市场上会出现多重工资;(4)劳动力市场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些特征构成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它为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市场效率与微观基础

作为新凯恩斯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体而言,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非对称信息(委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和不完全竞争等市场特征的研究,揭示了市场本身缺乏效率的可能;他对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特定市场的分析,则直接构成其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1.市场效率与政府作用。在与格罗斯曼、纽伯里、格林沃尔德等人合作的一系列论文中,斯蒂格利茨等人对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的经济后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尤其是80年表的论文),揭示了非对称信息和信息成本等的存在如何导致了帕累托效率的缺乏。例如,斯蒂格利茨在与纽伯里合作的《理性预期下的技术选择和市场均衡最优性》(1982)一文中指出,“在一个存在竞争市场的世界中,保险市场分配分配风险、产品市场分配产品;但在缺乏保险市场的情况下,仅存的产品市场不得不承担起这两种功能。……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市场配置才能在非常弱的意义上,实现我们的有约束帕累托最优概念中所隐含的最优性”。

对市场的这种判断,必然导致斯蒂格利茨对政府作用采取新凯恩斯主义的态度,强调适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斯蒂格利茨在《政府的经济角色》(1986)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斯蒂格利茨认为,信息不完全问题既遍及私人部门又遍及公共部门,因此,我们在承认政府干预经济、克服市场失灵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政府干预的不足之处和公共失灵现象。斯蒂格利茨将“公共失灵”归结为五个方面: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来源,同样普遍存在于公共部门;与政府强制力紧密相关所再分配,不仅会导致不公正。而且会产生寻租活动;当前政府带给未来政府的有效合同的局限性,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费;公共部门中产权让渡的其它缺陷,将限制有效的激励结构的构建;公共部门缺乏竞争,会削弱人们的积极性。

2.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对于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格林沃尔德和斯蒂格利茨曾在《对可供替代的宏观经济理论的考察》(1988)一文中作出了扼要的总结:“新凯恩斯主义理论通过多种方式,修改了传统凯恩斯主义的假设。不同的修改,可依据它们所关注的市场进行分类。对于劳动力市场,有三种理论方法,分别集中于隐性合同、搜寻和效率工资。其它方法集中于产品市场,试图依据菜单(调整)成本或不完全竞争解释价格刚性。还有一些理论针对资本市场,它们强调信贷配给和资本配给的作用。”

根据前文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当风险规避型厂商面临市场冲击时,通常会作出削减产量的决定;同时,劳动力市场上的隐性合同、效率工资和委托问题,会导致工资的刚性,从而降低厂商调整价格的能力。这样,必然会导致经济周期和失业现象。此外,斯蒂格利茨还在与格林沃尔德合作的一系列论文中,将前述信贷配给和资本配给等金融市场特征,转化为宏观经济现象,分析了金融市场的这些特征对产出水平和经济周期的影响。他们的分析表明,金融市场对产出水平的影响,不是通过凯恩斯主义的利率和资本的边际效率、而是通过自有资本约束和资本配给来实现的。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6

论文摘要: 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其规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但在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后,民法对经济秩序的调整出现了一些不足。民法局限性的实质是市场缺陷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种表现而已。为了消除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缺陷,民法进行了自我修正。

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它的产生与发展以商品经济的发达为基础。随着简单商品生产的出现,市民实现其私人利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换。市民的关系也就主要是财产占有和财产交换,市民在相互交往和商品交换中势必形成一定的组织和制度,这些组织和制度的总和构成了市民社会。由此可见,民法的产生是以市民社会为社会基础的,民法自然而然地成为市民社会的法。[1]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这就决定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应与市民社会的基础相一致,即以平等自由作为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应以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终极关怀。所以在民法产生之日起就以所有权神圣、私法自治、过错责任为其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所以在市场经济时期,其社会经济运行方式依然是以在市民社会基础上形成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神圣为基础的。二者都是平等、自由的主体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条件下自主自愿地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进行商品交换的。主要表现在:首先,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商品交换必须以平等的交换主体的存在为基础。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是排除了权利义务以身份、地位、财富、文化等等差别为基础的不平等的分配而是以平等待人为核心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次,市场经济依然是自由交换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内在动力和根本目的。经济主体的商品交换是实现其利益的根本手段。对于有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在法定的范围以内以何种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是自己分内之事,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成为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最高原则。市场经济又是契约型经济,商品交换的过程也就是契约形成的过程,契约自由成为意思自治的最重要的表现。

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为满足私人利益,市民之间必然通过物质交换以达到互惠的目的。交往和互换就成为市民社会运行的基本方式,自由平等成为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所以,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必须承认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个法律应是按平等有序、等价有偿的原则来维持交易秩序,必须对私人利益以充分的保护和尊重。而民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制度正是市场经济这一要求的反映。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下,民法是唯一的能够解决市场内部经济运行的社会控制形式。它的自治性质也使它很容易为市场经济主体所自愿认可,其高度的可预测性为市场活动的有序化提供了保障。故民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法律。

二、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秩序运行中的局限性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的形成使社会经济中出现了严重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时市场本身的缺陷日益显露,利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经济运行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市场机制的失灵所带来的是非正常的市场现象,这时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以私人利益为目标的民商法无论就其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形式而言对于消除这些缺陷是无能为力的。由此可见,民法对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的市场经济的调节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民法这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一)民法抽象的平等不能解决现实中事实上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由于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所以平等原则就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民法在规定平等人格的时候注重抽象的人格的平等而忽视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由经济个体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差别引起的。在市场规律优胜劣汰的情况下,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可能对民法上所规定的抽象的人格平等提出挑战。对于由事实上不平等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民法不能完全解决,如对劳动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从表面上看劳动者和消费者在法律上有与用人单位和生产者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人格。但实际上由于经济和社会因素使劳动者和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以至于这种雇用关系和交换关系一开始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因为在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就不能够真正说他们之间的协议是他们自由意志交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会受到极大的压制,就像受到压迫一样。[2]对于这种基于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支配和压迫的不平等现象以抽象人格平等为基础的民法是无法解决的。

(二)民法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制约社会整体利益。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经济,经济主体要在商品交换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商品交换要求双方对自己的商品拥有明确的所有权,于是财产所有权成为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3]为保护经济主体的利益,民法在其产生之日起就明确规定了所有权神圣和所有权绝对原则,传统民法认为所有权属于天赋人权应予绝对的保护。不可否认所有权绝对原则在市场经济早期保护了私人的利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达,所有权绝对原则显示出其内在的不足,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其一,所有人不仅对所有物可任意支配,即对于他人也可发挥威力;所有人即财富的拥有者在经济上处于强势的地位,对经济上的弱者不免仗势欺凌。其二,所有权系绝对权利,不包含任何义务,结果导致:一方面,广大富有者田连阡陌,任意使田地荒芜,坐拥广厦万间者任其房屋空废;另一方面广大的贫苦劳动者无田可耕,无屋可住。[4]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各生产单位成为一个生产环节,各部门联系加强,需要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才能共同发展,但所有权的绝对原则势必影响社会化大生产,为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最终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民法的自由和自治可能引起经济在微观上的盲目和宏观上的不稳定。首先,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核心,契约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相互限制的合意,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的差距不太明显,而且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契约自由有经济领域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和法学领域的自然法学派的支持,所以其消极的一面没有明显的显露出来。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的出现,各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差距明显拉大,使现实中的经济个体的缔约地位和缔约能力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使契约自由受到限制,这说明契约自由的现实条件不是天然存在的,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每个契约都含有局部的放弃自由。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民法是最能体现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但古典的契约自由概念一开始就存在某些严重的缺陷,而随着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这些缺陷成千上万倍的扩展开来,古典的契约自由概念没有考虑到许多情况下事实上存在可能迫使某人在签订合同的社会经济的压力。所以民法对契约自由的维持和捍卫与现代市场经济中那些滥用契约自由而引发的破坏正常市场竞争机制的行为之间的矛盾成为民法对现代市场经济秩序调节的不足的表现。其次,行为自由成为一切市场主体从事一切市场行为的最高原则。自愿是民事主体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进行竞争的基本前提,但其基础和目的却是私人利益的获取和满足。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通常对自己的利益斤斤计较,孜孜以求的利己主义者不可能成为利他主义的天使,其经济活动的以利己为依而各随其愿自行其是,结果必然导致经济活动的盲目性与宏观的无序性。民法以维护个体的利益为终极关怀,所以民法对经济个体这种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持肯定的态度。而经济个体在微观经济领域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导致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作用不能有效地发挥。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市场本身不但不能预先通过计划从宏观上对经济个体利益的追求加以引导,市场内在的自由性反而更加鼓励个体对利益盲目的追求,最终导致经济活动的更加无序和盲目。所以民法的自由原则在推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能克服自愿原则在与市场本身固有缺陷同时存在时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最后,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法,私法自治是市民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民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维护私法自治原则为己任,排斥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在简单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为指导,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经济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迅速发展,以自发的交易和生活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民法及其相应的民法的精神得到了弘扬。但到了19世纪中叶,市民社会因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经济危机的爆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加剧。面对这些,私法陷入空前的困惑之中。[5]为解决这一系列社会问题就要求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这时的经济理论上乐观主义国家职能的凯恩斯主义逐渐取代了理性国家职能主义的古典市场经济理论,13国家干预主义在经济领域中成为主流。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干预经济生活以克服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而带来得各种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尤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宏观调控对于经济的平稳发展有着不可缺少的意义,国家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之一。而民法在这种市场条件表现出最致命的不足就是排斥国家公权力介入私人经济领域,反对国家与社会合作,无法从整体上克服市场缺陷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和严重后果。 转贴于

(四)民法的任意主义的调节方式难以应付非正常的市场现象。民法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它主要通过用任意性规范来规定各民事主体权利义务,保护民事主体自由的意思表示,从微观经济运行的个体入手来调节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也可以说民法的规范作用主要是运用非强制性规范在微观经济领域发挥的。在商品经济的早期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经济运行的方式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这时的市场行为主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即市场处于其应然的状态。所以民法是以市场的应然状态为其发挥作用的基础,以保证市场在其应然状态下自发地正常运行为目的的。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自由放任产生了许多不正常的市场现象,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些现象的出现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应然状态与其实然状态的差距拉大。在这种情况下以从微观角度运用非强制规范的调节手段和以维护市场在其应然状态下自行运作为目的的民法已经不能完全充分地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当这种非正常的市场现象严重危及社会经济正常活动时,就必须运用国家之手从宏观上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调控,同时对市场的自由和放任进行规制以克服由此引发的危及经济活动的现象。由此可见,民法的调节市场运行的方法和目的对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经济运行的无序和盲目的消除是乏力的。

三、民法的自我修正

虽然民法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局限性存在的原因不在于民法的本身,但民法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以保证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为己任,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作用的发挥仍然需要民法的保障。这就要求民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自身作一些修正。民法的修正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个时期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危机的爆发、两极分化的加剧和在当时兴起的社会法学派的推动下各国纷纷对本国民法进行修正。其主要的内容是:1.在规定抽象人格平等的同时注意对具体人格的保护。现代民法开始注意民事主体在实际中的差异,通过对不同的民事主体根据其不同的社会地位,经济势力和职业给予不同的保护,一方面可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2.对自由做一定的限制,也就是受制约的竞争。自由竞争为近代社会带来活力也带来弊端,为防止因自由竞争而引起危及社会整体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正常运行的现象的出现,民法有必要对自由进行限制。3.所有制的社会制约。

所有制是民法的根本,但民法规定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在近代社会垄断生产方式出现后就仅仅适宜于非生产资料的个人财产所有,它在生产领域以及在以生产为中心的整个再生产的经济活动中已经不再适应。[6]所以对所有权的制约成为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制约及主要生产资料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的社会性在现代民法中得到优先考虑。[7]

4.无过错责任的抬头和社会责任的出现。现代社会中公害、交通事故、缺陷产品的大量损害的发生使支持个人责任的社会经济理论发生动摇,与此相适应代替个人责任产生了以举证责任转换所加重的过失责任、危险责任、过错责任。5.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开始引入民法,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民法只注重个人利益的倾向,开始注重对社会整体利益加以保护。

尽管民法作了上述修正,但这种修正不可能突破其基本理念的束缚,致使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法规范的任意性和调整方法的自治性,强调社会利益也不能动摇其个人主义的哲学根基,所以修正后的民法仍然无法消除市场的盲目性和垄断性。

要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垄断性,就必须通过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引入私人经济领域,运用国家之手对经济的运行加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在充分保障市场经济优越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

注释:

[1] 林晓镍. 民法界限的超越与经济法[J] . 河北法学,1997 , (2) .

[2] 冯彦君. 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J] . 社会科学战线,2001 ,(3) .

[3] 李功国. 民法本论[M] . 兰州大学出版社.

[4] 梁慧星,陈华彬. 物权法[M] . 法律出版社.

[5] 史际春,陈岳琴. 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时代的跨越[J] . 首都师大学报(版) ,2001 , (5) .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7

市场社会主义一般指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经济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体制。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涵盖了从20世纪初开始出现的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各种理论观点和流派;市场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则主要指南斯拉夫和匈牙利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形成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国外的一些经济学家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经济体制也纳入市场社会主义的范畴。尽管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产生已近70年,但“市场社会主义”这一词汇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被正式提出并广泛使用。

一、市场社会主义的概念

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研究近年来很流行。人们对市场社会主义的起源作了各种各样的推论。1多数人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开端是20世纪30年代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但在兰格的著作中却从未提出“市场社会主义”的概念并对它进行定义。

明确提出“市场社会主义”概念的是英国经济学家戴维·米勒。1983年6月英国工党在大选中失利。使英国工党受到震动的不仅是连续两次败在撒切尔夫人领导的保守党手下,更重要的是这次的得票率创1918年来的最低记录。当时,撒切尔夫人的政府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大行其道,在英国掀起了私有化的高潮,并波及到其它欧洲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工党固守传统的国有化理论已十分困难。为了扭转颓势,工党领袖金诺克引导全党就关系工党基本纲领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工党智囊机构费边社特邀同情工党的社会知名学者和大学教授,组成“社会主义哲学”研究班,定期集会,希望通过理论上的突破重新赢得民心。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剑桥大学教授戴维·米勒提出“市场社会主义”的概念,成为工党经济纲领的核心思想,并赢得了大家的赞同。

经过持续几年广泛而深入的讨论,逐渐形成了英国工党较为完整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在他们的理论中,市场社会主义是指“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市场”是指市场经济,它是一种特定的经济组织形式,是配置经济资源,分配经济权力和协调经济决策的手段,是调节商品生产和服务的工具,也是人们据以做出有关消费和就业抉择的方式。“社会主义的目的”,指消除剥削,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收入、福利、地位和权利方面的较大的平等,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等。2

市场社会主义的理念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东欧国家得到了比较广泛的认同。人们认为这个概念不仅可以表述英国工党的新理论,而且可以包容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各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其经济制度。从20世纪30年代奥斯卡·兰格提出的“竞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到9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的各种将社会主义经济原则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经济理论,都被人们归入“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在50、60年代进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后形成的经济体制则被称为“市场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

经济学家们对市场社会主义有各种各样的概括,具有代表性的解释有: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3中,对市场社会主义的解释为“市场社会主义也称自由的社会主义。是一种使社会主义的计划与自由的企业相协调的经济制度。企业属于公有,但生产和消费不受政府计划的控制,而是受市场力量的支配。20世纪60年代南斯拉夫实行了有别于苏联中央计划经济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60年代末70年代初匈牙利也有类似的发展。”

著名的美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4(1987年版)对市场社会主义作了权威性的说明:“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制的理论模式(或概念),在这种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规律。对于现有的种种社会主义经济来说,这一名词往往更广地用于概括这样两种体制:在严格意义上趋于这一定义的那种体制(像南斯拉夫在1965年后所形成的体制),以金融调节和种种刺激作为中央计划的手段来替代命令和对生产商品进行实物分配的那种体制(即受调节的市场,像匈牙利1968年改革后的新经济体制)”。

著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E·斯蒂格利兹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5(1994年)中指出:“市场社会主义是指生产资料归政府所有(任何社会主义制度下都是如此)但像市场经济一样利用价格配置资源的经济组织形式。”

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和巴德汉在其主编的论文集《市场社会主义:当前辩论》6(1993)中指出:“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制度,它在许多方面是资本主义和已被付诸实践的社会主义的混合物。”

美国经济学家格雷戈里和斯图尔特在其《比较经济体制学》7(1985)一书中,按照决策结构、信息和调节机制、财产所有权和激励机制四个标准把市场社会主义界定为:“市场社会主义——以生产要素的公共所有制为特征的经济体制;决策采取分权制,并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调节;兼用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来推动参与者实现这一体制的目标。”

法国经济学家M·拉文在1990年回答匈牙利《经济学学报》所提问题时指出:“市场社会主义应当既保护社会主义免受市场资本主义所固有的不良的再分配效果的影响,又保留了社会主义的一些‘社会主义价值观’。”8

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皮尔森指出:“总的来看,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家既关注通过运用市场提高经济效率,也关注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扩展。”9

90年代以后匈牙利的经济学著作及其教科书中,也将匈牙利和南斯拉夫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称作市场社会主义。他们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这样一种经济体制——其日常的经济管理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以奥斯卡·兰格在30年代提出的设想为代表。社会生产中基础性的资源配置由中央以及发达的中央计划体系决定,而其余的经济活动是由市场的力量决定。10

综上所述,市场社会主义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在公有制基础上尽量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经济效率;二是实行经济民主,赋予劳动者参与企业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权力。市场社会主义的概念在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主张或赞同在公有制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观点,或主张劳动者民主参与经济管理的观点,都被纳入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范畴。

二、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起源

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是20世纪初西方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源合理配置可能性争论的产物。人们普遍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形成的标志是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的“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初期阶段争论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源合理配置的可能性,以及一主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和多层次经济决策体系的合理性。

1902年荷兰经济学家皮尔逊发表《社会主义的价值问题》,提出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市场、没有交换,从而无法衡量产品的价值,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发挥了他的思想,于1920年发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攻击社会主义没有货币价格,没有经济计算,一切都将在黑暗中摸索,因此,“社会主义就是合理经济的破产”。1935年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将皮尔逊、米塞斯与自己的文章汇集出版了《集体主义的经济计划》,成为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合理性的宣言。

与此同时,持不同观点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在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合理配置的可能性问题,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瓦尔拉斯、维塞尔、帕累托等。瓦尔拉斯是一般均衡论的创始者,他在论文集《应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组织和维持自由经济竞争,建立完全竞争机制,从而使一般均衡价格得以实现。维塞尔在《自然价值》中提出,即使在共产主义经济中也需要经济计算,存在“估算价值理论”,必须运用与资本主义相同的经济衡量标准和本质上一致的计算原理。帕累托在《社会主义》等著作中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创造并实现“最优福利状态”的条件,达到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甚至社会主义经济可能比自由经济更容易实现最优化产出量,更为有效。以上经济学家并不是社会主义者,他们探讨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的目的在于证明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一样要受到他们所揭示的经济规律的约束。

1908年帕累托的弟子巴罗内发表著名论文《集体主义国家的生产部》,发展了帕累托的思想,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经济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并初步提出了用“试错法”求解均衡方程式,达到计算价格与最低生产成本相等,从而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思想。20年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泰勒在美国经济学会发表著名演讲《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指导》,进一步发展了巴罗内的思想,提出以“反复实验法”的计划形式来决定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详细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五个步骤。11

当时在美国大学任教的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参与了这场讨论并于1936-1937年发表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这部著作中他提出了“竞争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也称“兰格模式”。兰格对竞争性社会主义模式的特点作了如下的描述:(1)一主多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允许其它经济形式,如个体农民经济,小手工业经济和小型私营经济存在;(2)中央指导下的多层次经济决策体系,即存在中央计划局、企业、家庭三层决策。这种特殊的决策体系是同特殊的市场体系相联系的:存在着消费品市场和劳务服务的市场,但没有生产资料的真正市场,而是国家计划自觉组织的生产资料模拟市场。所谓模拟的市场机制,是通过“试错法”,寻找按消费者偏好合理配置生产资料的选择指数,提供给企业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的“广义价格”。企业按照中央计划局规定的生产资料配置价格,按照最佳投入产出比自主地组织生产。(3)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兰格模式标志着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

这场争论开始的时候,现实中还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双方的争论并没有具体的针对性,都是根据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设想进行的。而兰格思想产生的时候,苏联已经依靠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完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兰格的设想不同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因而,从它产生起就受到了所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者的注意。

市场社会主义有两个主要分支: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和东欧的市场社会主义。自20世纪初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产生之后,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各种讨论一直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热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起源于西方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争论,但市场社会主义的高度发展和付诸实践是在东欧国家。

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以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市场社会主义为代表,准确地说,他们也是仅有的两个在东欧实践了市场社会主义的国家。南斯拉夫和匈牙利市场社会主义的产生与3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大争论并没有理论上的直接继承关系,如同罗斯福的新政与凯恩斯的经济学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样。南斯拉夫与匈牙利走上市场社会主义道路都是在关系本国社会主义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作出的选择,与其说受到兰格经济思想的启发,毋宁说是本国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是本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成了以苏联为核心的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苏南关系的破裂使南斯拉夫下决心探索一条与苏联不同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南斯拉夫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社会主义首次登上了社会实践的舞台。其它东欧国家则“克隆”了苏联的经济模式。但不同的国情和教条主义的生搬硬套使波兰、匈牙利等国吃尽苦头,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失衡和社会冲突,波兹南事件和匈牙利事件使卡达尔等东欧国家领导人悟出了一个道理:不结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搞不下去。痛定思痛的匈牙利人开始了改革的探索,并最终创造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匈牙利模式”。

东欧国家市场社会主义的思潮,总体上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根据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经验教训,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探索计划经济与市场机制的结合的可能性、途径与方式。

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社会主义脱离了书斋中的讨论,走向了社会实践的舞台。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经济体制改革从实验到全面推进,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进入在东、西方各国分别确立和发展的时期。

东欧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蓬勃兴起,纠正了过去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引入了市场机制,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在改革中形成了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独特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讨论空前活跃,除南斯拉夫、匈牙利外,各国都出现了一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有代表性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实践拓宽了西方经济学家的视野,这一时期西方国家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较多地从东欧国家市场社会主义的社会实践中获得灵感,在对东欧经济体制改革跟踪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理论构想,丰富和发展了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60-80年代的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很容易找到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经济模式的痕迹。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发生的苏联东欧国家政治剧变,改变了这些国家历史发展的方向,中断了市场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的实践。西方政治家们断言社会主义事业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但是,西方国家左翼经济学家并没有放弃社会主义的信念,没有泯灭探索市场社会主义的热情。他们在对剧变的困惑和对现行资本主义制度不满的双重反思中,在对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现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批评中,构建了一系列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模式,作为超越现行资本主义的替代模式,使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出现了新热点。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在西方国家仍在继续,并且在90年代出现高潮。一些多年致力于市场社会主义研究的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了他们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

三、南斯拉夫模式

南斯拉夫是最早实践市场社会主义的国家,其经济模式的特点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由劳动者平等地运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共同管理企业,共同决定收入分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它既是南斯拉夫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进行独立思考的结果,也是客观政治经济环境所造就。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南斯拉夫共产党人就在考虑未来的人民国家中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作为南斯拉夫主要理论家和国家领导人之一的爱德华·卡德尔自20世纪40年代初就开始探讨人民民主制度的涵义,这一时期他的思想成果反映在《新南斯拉夫道路》(1941-1945)中。战后,卡德尔的所有著作中几乎都有关于社会主义自治理论的阐释,其代表作有《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南斯拉夫自治制度的发展方向》、《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民主和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与社会主义自治》、《自由联合劳动》等。在这些著作中他构建了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的理论框架。

卡德尔认为自治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

生产资料公有制采取社会所有制的形式。社会所有制的含义是,一切资源是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财产,同时也就是每个人的财产,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中,人民有权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劳动,从这种基本权利出发,还享有其他一切不能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还包括:与其他同样享有权利的工人平等地按劳分配用于个人和集团消费的收入。因此,社会所有制就是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的权利,每个工人对实现这种权利负责,和其他享有同等权利的工人处于平等地位,同时也对实现与这种权利有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负责。所以,社会所有制这个名词的含义就是:不属于任何人而属于每个人,即是集体的又是个人的所有制。

在经营方式上彻底实行非国家集权化和非“分散的国家集权主义的方针”。改指令性计划为自治社会计划,把社会计划建筑在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要求基础之上。①把计划建立在由企业劳动者独立决定的企业计划的基础上,使这种计划体现社会主义自治的要求,核心点是体现劳动者直接管理和使用社会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并决定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分配。②把计划建立在最广泛的民主的基础上。企业计划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以此为基础,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形成社会计划。③把计划建立在符合市场经济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基础上,使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密切结合起来。

实行企业自治和劳动者自主。企业完全具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所必需的一切权利。劳动者对公有制资本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拥有真正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

劳动者自行决定劳动成果的分配,但这种分配必需对社会负责。

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理论以其对国家消亡思想理论的认识为最重要根据,南共的国家消亡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国家立即开始消亡。铁托认为,国家的消亡不需要等待,在政权建立后即可着手进行。南斯拉夫在建国不久的1950年就通过了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的法令,这个法令的实质在于“国家消亡的过程不可延误到将来,而必须立即开始”12二是国家消亡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贯穿整个社会主义时期;三是国家消亡首先从经济职能开始。南共认为国家消亡首先是经济职能逐渐从国家转到工人集体,由生产者管理生产开始的。四是国家经济职能消亡的形式是社会所有制和工人自治。南共认为社会所有制的最大优点和特点在于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直接联系,实行社会所有制的必然作法是把工厂企业交给工人管理,实行社会自治;而工人自治则意味着对国家直接管理经济权力的否定。

1948年的“欧洲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事件”对南斯拉夫模式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催化作用。40年代末期,斯大林与南斯拉夫领导人铁托在按照民族特点,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南斯拉夫坚持特立独行的自治理论,并且在处理国际关系方面不听从莫斯科的指令,使苏联大为不满。为了防止南斯拉夫的独立性蔓延到其他东欧国家,在苏联授意下1948年6月欧洲共产党和工人党9国情报局于布加勒斯特通过《关于南斯拉夫共产党状况的决议》,声讨铁托反马列主义、、反苏,谴责南斯拉夫共产党采取民族主义的立场,脱离反帝的统一的社会主义阵线,并将南斯拉夫开除出情报局;1949年11月又通过《南斯拉夫共产党掌握在杀人犯和间谍手中》的决议,并联合对南斯拉夫实行经济封锁和贸易制裁。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南斯拉夫人义无返顾地走上了独立探索社会主义模式的道路。

南斯拉夫领导人对苏联的经济模式一直有保留,认为苏联的经济模式过于集中和依靠行政命令管理,不利于调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容易导致。苏南关系的破裂使南斯拉夫不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设想独立自主探索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1949年12月南斯拉夫工会联合会和联邦经济委员会主席联合《关于在国营企业中成立工人委员会和开展工作的指示》,拉开了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制度的序幕。1950年6月27日联邦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劳动集体管理经济企业和高级联合组织的基本法》、《工人委员会法》。1952年南斯拉夫开始了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了集中计划制度,实行社会计划制度。

南斯拉夫的社会计划制度建立在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社会所有制的含义是,一切资源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产,同时也就是每个人的财产,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中,人民有权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劳动,并从这种基本权利出发,还享有其它一切不能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与其他享有同样权利的工人平等地分配用于个人和集体消费的收入。因此,社会所有制就是使用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的权利,每个工人对实现这种权利负责,和其他享有同样权利的工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同时也实现与这种基本社会经济权利有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所以社会所有制这个名词的明确含义就是:不属于任何人而属于每个人,既是集体又是个人的所有制。”13

社会所有制逐步取消了国家机关对基本生产资料的直接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权力不断削弱;实行了自治的商品经济,企业的产品作为商品,实行市场交换;集中统一的指令性国家计划改为社会计划,它是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预测,规定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政策和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对企业的活动只起指导性作用;价格在原则上根据市场的情况自由形成,基础工业品和主要的农副产品的价格受国家控制,国家通过税收、信贷、关税、补贴等手段对市场进行调节;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有较大的权力。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治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精简机构,取消了三级管理体制,撤消了部分联邦主管经济的7个部,联邦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减少3/4以上。实行了党政分开和限制兼职。加强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

1963年通过的宪法被称作《自治》。宪法宣布,全体劳动人民具有同等的社会经济地位,自治是劳动人民不可剥夺的、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劳动是人的物质生活和社会地位的唯一来源。宪法限制了国家职务的连选联任,实行轮换制和干部交流制。目的是贯彻社会主义民主,避免国家权力长期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防止领导干部职业化和滋长,淘汰不称职的干部,选拔和锻炼年轻干部。

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在70年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中,卡德尔对废除市场的苏联模式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完善了“自治模式”理论。他认为自治计划是体现劳动者意志的宏观计划。劳动者直接管理生产资料,制定企业生产计划和决定劳动成果的分配。自治计划也是间接协调计划,它主要靠自治协议、社会契约和价格手段,对市场进行指导和调节。南斯拉夫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工人自治为核心的自治社会主义。他明确指出“市场经济,制定社会计划以及劳动者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互相支援是我国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4

1971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社会自治计划。1976年自治社会计划改为由自治计划和社会计划两部分组成。自治计划是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制定的计划,社会计划是各级政府计划部门制定的计划。自治计划由企业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的状况和市场的需求提出草案,由企业工人代表大会通过。社会计划对企业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企业要考虑社会计划规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速度。企业职工的收入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由职工民主决定。

南斯拉夫宪法规定:社会所有制是联合劳动组织的基础,生产资料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社会。社会所有制“既是全体工人的共同的阶级所有制,同时又是任何从事劳动的人的个体所有制形式”,它既属于“一切人,又不属于任何人”15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8

1、邓小平理论的形成

首先,邓小平理论是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产物。

近代,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精神批判,产生了近代空想社会主义成为社会主义思想史的开端;马恩继承空想社会主义的优秀思想成果,总结了工人运动的经验,运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和一般规律,找到了埋葬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现实力量。

其次,当代国际形势的新发展所形成的新的时代特征,要求社会主义顺乎世界潮流,反映时代变化,这是邓小平理论形成的国际大背景。

2、邓小平理论的探索与实践过程

十二大以后,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及时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

十二大到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十三大系统地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阐述了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理论方面取得的成果,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阶段、任务、动力、条件、步骤以及所处的国际环境和时代特征问题,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轮廓。

十四大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基本内容做了全面的概括和论述,并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至此,邓小平理论形成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

3、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首要问题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其二者的共同要求是:人的主观认识要符合客观实际,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首要问题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首先,我国已具备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文化;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基础。

其次,我国尚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是经济建设,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全面进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6、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述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7、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首先,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其次,就我国来说,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最后,发展生产力,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条件。

8、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

判断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1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共同特征:企业的自主经营,资源配置的市场性,经济活动的开放性,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管理的法制性,宏观调控的间接性,市场竞争的平等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特征:

(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3)在宏观调控上,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手段的长处。

(4)在政治制度上,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政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11、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

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了2014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十五届四中全会同时指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3)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5)推动企业科技进步;(6)全面加强企业管理;(7)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8)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10)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12、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和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专家经营为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的形式:个人业主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

(1)产权清晰

主要是由法律明确界定出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权利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利,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2)权责明晰

指所有者(出资者)同企业经营者有各自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据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财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政企分开

企业和政府之间不存在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4)管理科学

指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系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建立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除了全面理解和把握以上四条基本特征外,还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继续推进政企分开;②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③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④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3、市场体系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最基本内容,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

市场体系内部各类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要使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得到发挥,必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14、市场体系中的各类市场

(1)商品市场

狭义的商品市场是指有形的物质产品的交换场所,其主要功能有:为商品交换的实现提供条件;评价商品;影响供求。商品市场主要包括消费资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消费资料市场的特点:多样性、层次性、分散性、流动性。

生产资料市场的特点:购买者以各类企业为主;以中间产品的交换为主;生产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变化小但需求量大;需求相对稳定,决定了生产资料市场有可能相对集中和相对独立,有利于发展期货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的功能:制约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制约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结构;制约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

(2)金融市场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货款的吸收和提取,货款的发放和收回,投资资金的筹集等一切与货币流通有关的活动。

金融市场的主要作用:引导资金合理配置资源;聚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影响利率实现宏观调控;提供竞争改善经营管理。

(3)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进行流通和交流的场所。其作用是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上流动的是人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两个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供求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在于: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具有流动性;具有相对稳定性;具有双向选择性。

(4)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的市场组织形式主要有六种:

A.土地的一级市场。由国家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出售或划拨土地使用权。

B.房地产开发市场。主要包括资金筹措和建筑施工两大环节的活动。

C.房地产交易市场。指有组织、有领导建立的有形房地产交易市场。包括所有与房地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如集资建房、房屋互换、房地产信托代办、新房出售和预售、旧房的买卖和租赁。

D.商品销售市场。有两种形式:房屋产权出售;房屋使用权的转让。

E.房地产金融市场。

F.涉外房地产市场。

(5)技术和信息市场

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技术商品的开发、应用和流通的全过程;狭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换的场所。

(6)期货市场

狭义的期货市场是指期货交易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广义的期货市场是指构成期货交易的全部要素,包括交易所、经纪公司、结算所、期货交易者等。

15、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宏观调控体系与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的目标: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公平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

1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党的十五大明确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17、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起到补偿劳动者收入损失的功能。

(2)社会救助。其目的是帮助社会成员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

(3)社会福利。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状况,是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反映,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

(4)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

(5)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18、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完善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宏观经济调控,健全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在于: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19、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是立国之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

深入、扎实、持久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2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建设是要解决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要解决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互质问题。

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协调共进的方针是:必须围绕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反对“斗私批修”、“大批判”的错误作法。

21、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外交战略

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和首要任务。

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是我国外交为之奋斗的基本目标。

22、一国两制的形成和发展

1979年邓小平同志出访美国时表示:“只要台湾和大陆统一,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生活方式和现行制度。”首次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思想。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对关于恢复香港问题,明确提出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法解决。

1984年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一国两制”作为基本国策。

利基市场的定义范文9

100多年的社会主义运动和70多年的社会主义政权实践,孕育了两颗璀璨的理论明珠。一颗是产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一颗是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探讨将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20世纪之前,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提出了很多模式设想,如以“个人社会所有制”为基础、被称为匈牙利经济思想史上重要里程碑的里斯卡模式、波兰籍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计划可行性和资源配置有效性问题的“兰格模式”、捷克经济改革设计师奥塔?锡克提出的一种被称为“社会主义的计划性市场经济”的模式,即“锡克模式”等等,都各有其独到之处,对以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认真探讨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成果,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借鉴和创新,对于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理论界在探讨市场社会主义问题时,大都集中在其特点、理论模式、发展阶段及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比较、影响(甚至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社会主义的成功范型”)等几个方面。考察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仅仅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进行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它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市场社会主义进行比较的一个方面,还应该包括政治、文化等领域。进一步讲,目前理论界拿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比较的参照物往往是整个笼统意义上的市场社会主义或者是其某个或某几个理论模式,这也有失偏颇,上文提到的几种理论模式、发展历程往往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理论指导下的实践,二者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可比性。从现实经济体制层面上讲,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则主要指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匈牙利的“新经济体制”,也正是主要在这两个国家,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才得以实践。因此,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南、匈两国市场社会主义进行比较才较为恰当与合理。但由于各种原因对于南、匈两国市场社会主义的研究却很少。文章就从这个角度着手,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南斯拉夫、匈牙利市场社会主义的实践

1、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第一次作为对命令体制的挑战而出现,是在斯大林与铁托分裂之后的50年代初期的南斯拉夫。1948年,斯大林把南斯拉夫开除出共产党情报局,此后不久这个国家进行了一次群众性的新实验。它抛弃了苏联中央计划模式,从基层通过工人管理的企业网络组织生产,走上了一条独自探索的市场社会主义之路。1950年6月27日,南斯拉夫议会通过了著名的《工人自治法》,规定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把生产资料交给劳动者集体支配,在企业内部实行“工人自治”,企业可以按社会计划的基本比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制定生产计划。这标志着从指令式经济开始转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一步。1965年6月27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通过,标志着从“工人自治”走向“社会自治”。这次改革还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之间是市场关系。结果南斯拉夫在其市场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取得很大发展,从1949年到1970年,其经济增长率在欧洲国家处于最高行列之中。但从80年代开始,却出现了低增长高通胀的危机和萧条。南斯拉夫的实验的失败并非由于市场社会主义本身的无效,而是有其致命的内在原因。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罗默认为“南斯拉夫实验的失败应归因于那些控制联邦和共和国国家机器的人不愿意允许企业自治和鼓励竞争”。罗斯?吉廷斯却认为:“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中央计划经济的尝试失败……这主要归咎于它们未能在整个过渡时期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这些分析都是不无道理的。

南斯拉夫的这场市场社会主义“实验”虽然失败了,但却最早在实践领域突破了苏联的计划模式,尽管经济成效并不明显,但却为后来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构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2、匈牙利的“新经济体制”

1968年,匈牙利在“新经济体制”名义下,实行彻底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中央集权管理体制,走上了市场社会主义道路。匈牙利改革设想包括决策分权化、导入市场机制以及充分利用经济调节手段三方面。决策分权化,即以废除原有体制的核心-下达指令性指标和由行政分配生产资料(物资、机器设备)的方式来放宽企业的经济活动自决权;所谓导入市场机制,即是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分配。但改革设想中不是废除中央计划,而是变“集权计划”为“分权计划”,市场也并非自由市场,而是“用计划加以控制的社会主义市场”。充分利用经济调节手段即是政府和中央当局依靠间接的经济手段完成各项计划指标。以上述设想为指针,匈牙利于1968年1月1日开始转人“新经济体制”。就企业制度、利润和工资调节制度、价格制度以及投资制度等,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

匈牙利的这些经济改革是在复杂的政治事件下进行的。鉴于这种情况,匈牙利在70年代的情况可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国内呈现出市场繁荣、供应充足、人民消费增长速度加快,对外贸易也增长迅速的景象,特别是它保持住了国内市场的均衡,在农业领域改革的效果尤其明显。而这一切成就的取得,无疑要归功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实验。但由于匈牙利当时所处的政治环境,再加上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的不彻底等多方原因,经济体制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目的,80年代末东欧剧变宣告了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失败。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南、匈市场社会主义的创新

鉴于南斯拉夫、匈牙利等东欧国家经济改革的教训,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既吸取了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合理内核,又根据中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突破了其理论的局限,从一开始就注重对传统国家所有制进行根本改造。

“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理论上论述了这一新体制的各项重大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既有计划又有市场的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不再是无所不包的计划而是市场,即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十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论述,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探索的科学成果,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而“十五大”的召开,又在所有制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突破,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十四大”解决了“姓资姓社”的问题,那么,“十五大”就解决了“姓公姓私”的问题,这是“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第二,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并且在不同地方、不同产业和不同领域可以有所差别;在一定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十五大”在所有制方面提出的这些新的思想和观点,不仅是对传统所有制观念的重大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它深刻地回答了长期以来在所有制问题上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理论和认识问题,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思想武器。而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在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结合的道路上,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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