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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3-27 17:42:08

收益管理论文

收益管理论文范文1

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是一种高智商的文明游戏。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

1合理避税“双刃剑”

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这必然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风险其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其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其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其四、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2防范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树立敏感的风险意识,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第三、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next]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第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量体裁衣”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

3目标的确立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4筹划方案需量身打造

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并且结合实际测算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导致比番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能一概照搬照套。否则,只照葫芦画瓢,由于筹划方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兼容、不匹配,仅凭单纯的学习和模仿,或简单地复制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结果画虎不成反成犬,注定其结果是失败的。

在企业税收筹划实践中,因简单复制一度成功的筹划案例,而惨遭失败既赔夫人又折兵的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税收筹划并不排斥模仿复制,但要求企业在模仿复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收益管理论文范文2

摘要:由于农民合作社实现了以较低的内部合作成本对较高的外部交易成本的替代,使得农民通过社区内部多领域的合作,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收益,还获得了许多非经济收益,因而农民愿意支付合作成本,将合作社继续办下去。实际上,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成本相对于外部人对农村资源的利用和价格支付是微乎其微的。只是由于显性收益(经济收益)太小,才导致了对显性成本(已经支付的物质成本)支付的捉襟见肘。而巨大的隐性收益(非经济收益)的获得,在支付隐性成本(机会成本)之余,也抵偿了部分显性成本支付上的不足。继续扩大隐性收益,并努力提高显性收益,才能解决合作社面临的成本支付问题。

关键词:合作社;交易成本;合作成本;收益分配

在新乡村建设②的历次会议上,乡建精英们对于合作成本的支付总有很大的意见分歧。这需要我们理清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存在哪些合作成本,以及通过与合作收益的比较,分析一下合作成本的收入与支付格局,并探讨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一、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

为什么要支付合作成本?由于人类的任何行为都会涉及成本问题,而合作成本无疑是由合作带来的。所以这个问题实际上问的是:为什么要合作?

我们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出解释。制度经济学认为,人们每天都在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可以有很多种类型,③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交易,都会存在交易的费用。这种费用,通常可称之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使人们寻求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于是,合作行为就产生了。

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使人类对自己的经济行为的认识,有了革命性的进步。以至于人们发现,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里面假设的经济世界,几乎是不存在的,原因就在于交易成本的无处不在。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会涉及到交易,涉及到交易必须发生的信息成本、契约成本、界定产权成本、维护交易秩序成本等等。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无处不在,才会产生克服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比如,面对交易成本,是选择组织一个团体进行合作,从而将交易成本内部化呢?还是不选择合作,继续支付交易成本?这时候,就有人采取了合作行动,组建了克服交易成本的组织,企业就这样诞生了。这就是制度经济学的重大发现。在合作行动的选择上,也就变成了两种成本的比较:一种是个体或团体组织与外界进行交易的成本,可称为交易成本;另一种是同类型的个体之间寻求合作,或团体组织内部维持良好合作状态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可称为合作成本(也常被称为契约成本)。如果交易成本大于合作成本,人们就会倾向于合作,因为这样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产生合作收益;如果合作成本大于交易成本,人们的合作也就变得不划算了。

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分田到户的农民形单影只地站在市场组织(私人组织)和政府组织(公共组织)面前,既无谈判经验,也无谈判能力,从而不得不忍受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而凸现了农民合作的必要性。比如,面对强大的现代化市场,农民在其生产与生活资料购买、产品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力量不对等问题,以至于达成交易的信息、谈判、防止假冒伪劣与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成本十分高昂,④而“争取”(毋宁说“接受”)到的交易条件对自己十分不利,所以我们看到伤农、坑农、害农的事件不断发生,农民总是此类事件的最大的受害群体。再如,面对政府征税、征地、维护自身权益和要求合理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等,同样存在单个农户无法克服的交易成本。因为政府作为一个有理性的政治实体,有其自身的目标函数,它追求的是政治支持最大化和财政收入最大化。为了实现其双重目标,政府必然要综合考虑社会各个利益集团对它的损益影响,尤其会考虑某些强势集团的利益需求;作为交换条件,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安排,往往有利于强势集团。农民要想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必须参与对政府的讨价还价,而这又是单个农民几乎无法承受的交易成本。⑤既然单个农户无法承受这样的交易成本,又不甘于忍受任人宰割的命运安排,合作起来就变得十分必要。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东亚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显示,农民通过合作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参与能力。⑥国内现有的各个合作社,也是因为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而显出了特殊优势。这使得面临双重压榨以至于没有利润的个体生产与经销,通过合作降低交易成本,从而由于成本的节约而变得有利可图。

但是,农民合作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又由于合作产生的经济收益有限,而使得支付有限的合作成本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合作成本:显性与隐性

实际上,与其他将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的方式相比,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其组织成本是极低的。在合作社能够利用的五大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土地资源、金融资源、自然资源)上,几乎都不需要支付成本。连最具有逐利性的金融资源,目前各个合作社将其动员出来的成本也是极其低廉的。因为目前合作社对社员股金和资金互助股金,几乎都没有支付红利,社员们普遍也没有支付的要求,因为他们已经达成了一种互惠性的合作交易。这是任何一个外部组织,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无法做到的。作为乡土社会,内部人使用农民的资源,几乎都是免费的,而外部人要想使用这些资源,每一步都需要成本(尤其是最不可避免的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使用成本)。外部人即使愿意付出成本,也无法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问题。农民合作社的巧妙之处在于将农村的资源,几乎无代价地在农村社区内部资本化了。

但即使这样,农民的合作还是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组织与管理费用,而非资源使用价格的费用。这些相对于资源价格支付已经非常微小的费用,在合作社收益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也构成了合作社目前运转中的沉重负担。对于这些成本,本文依照易于被农民朋友理解的方法,将其分为两类:

1.显性成本。这是农民合作中已经花出去的、并最终表现为现金或实物支付的现实成本。比如交通费、电话费、电费、招待费、网络使用费、车辆损耗费等等。这些成本是合作社实际上已经付出并且拿不回来的费用。合作社骨干们所讲的成本支付,也主要是针对这部分成本而言的。显性成本的分布是极其不均衡的。因为大部分社员几乎不用负担上述费用,而合作社骨干们却为此支付甚多。实际上,在隐性成本的支付上,也是如此。

2.隐性成本。这是农民合作中已经花出去的时间和劳动,没有纳入现实成本核算的那部分费用。在经济学里,称作机会成本。因为农民们不做合作事业,完全可以从事其他工作,这些工作都会带来相应收益,但由于办合作社而放弃了从其他工作中获取收益的机会,所以叫做机会成本。乡村建设的合作社骨干们个个都是乡村精英,都有获取其他工作报酬的能力。也就是说,本来应该计酬的时间和劳动,为了办合作社,都成了免费提供,这成为农民们办合作社要支付的隐性成本。实际上,在合作社的初创期,显性成本已经使合作社感到难以支付了,就很少再进一步提出隐性成本的支付要求。

隐性成本的分布也是非常不均匀的,和显性成本一样,主要由合作社骨干们支付。这就是每次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会议上,关于成本支付的呼声总是很高的原因,也是屡次会议中要求合作社骨干们“无私奉献”、有“焦裕禄精神”、“雷锋精神”的主要原因。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这种思想教育是必要的,但却是不能持久的。因为这样不符合经济理性的思想工作,并不能有长期的效果。如果想使合作事业成为一个可以普及的事业,也不能要求合作社的带头人都是不计个人利益的“超人”。但实际上,下文将分析到,隐性收益的存在,使得隐形成本的支付要求,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在显性与隐性分类之外,对外来人员支付的合作成本,必须另加说明。对农民来说,合作社初创时期的启动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也是目前农民们几乎无法支付的。所以,目前全国的农民合作社几乎无一例外地依靠外力去克服这个初始的组织成本。所以,支农大学生和专家学者们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他们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构成合作成本的一部分,而且同样也可以有显性和隐性两类划分,只不过这部分成本已经外化,不由农民支付,暂不在本文中考虑。但即使这样,也不可避免地使农民支付了相应的成本,比如招待费用与搭进去的时间精力等。而这一部分,已经纳入上文农民合作的成本收益核算了。

三、合作收益:显性与隐性

与合作成本相对应,办农民合作社的收益,也表现为显性和隐性两类。

1.显性收益。是通过办合作社所获得的现金和实物收益,也可以说是经济收益;这部分收益可以从生产领域获得,如联合种植、联合养殖、联合加工,由小生产变为大生产,从而达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也可以从流通领域获得,如联合购销;还可以从消费领域获得,如农业生产消费、农民生活消费上的互帮互助或者联合购买等。此外,显性收益还可以从金融领域里获得,比如,通过资金互助的开展,可以获得利息差,并增加信贷投入领域的产业利润等。

但是,受到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约束,现在留在生产领域的利润已经比较微薄,而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单个小农和合作社而言,都是不可抗力风险,通过单个小农和小农的合作组织,暂时也很难克服。所以总体而言,农民合作社现在最主要的收益还是来自流通和消费领域。几乎每个合作社都有这样的经验,种子、化肥、农药、年货、煤炭等等,只要联合购买,马上成本就节约不少。大豆、玉米、小麦、辣椒、生猪、獭兔等等,只要统一销售,就会避免压挤压价,同时销售成本也大大节约,销售利润马上就会增加。由于当前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普遍并不明显,也就没有多少显性收益可以让人眼红,自然也就没有分配明显不均的情况。当前,显性收益的获得多有普惠的一面。不管是生产合作,还是消费合作或金融合作,几乎所有的社员都能享受到合作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2.隐性收益。实际上,最能说明合作社骨干们一方面在支付成本,另一方面却仍然越干越起劲的,是隐性收益的获得。那么,什么是隐性收益呢?就是通过办合作事业所获得的非物质收益。实际上,乡村建设的培训和交流,极大地扩充了合作社成员的视野、见识,增强了能力。同时,也因为他们接触到了外部资源并组织合作而赢得村民赞誉。合作文化的确立,也使长期以来被边缘化的农民朋友找到了自尊,找到了自信,找到了人生意义。所以,在乡村建设总结的三条基本经验⑨中,“文化建设、收效最高”成为一个基本经验。由于合作骨干们没有特别地去计较隐性成本,所以也就不用过多去计量这个隐性收益了。但是,如果有人去计较隐性成本的话,就要考虑一下隐性收益的获得。实际上,隐性收益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在显性成本的付出上,合作社骨干们都会心甘情愿。因为,隐性收益的获得已经足以支付隐性成本,并支持骨干们心甘情愿地吃点亏,去支付部分显性成本。

但是,隐性收益的分配是不均衡的,多数为合作社骨干们获得了。这种分配格局有其好的一面,因为合作社骨干承担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都比较多,他们多获取隐性收益,可以抵补其成本的支出。但也存在不足,就是有一部分人已经过度培训、过度动员了。当然,隐性收益也有其普惠的方面,比如,通过合作社的文化建设(文艺活动、图书阅读、学习活动等)和组织活动,使合作社社员们普遍找到了交流的平台,提高了能力,培养了自尊自信的合作精神,找到了组织的依归。组织文化的收益,是合作社社员们共享的。同时合作社的发展,也给了社员们以希望,使他们产生了对未来经济与非经济收益的美好预期,这也使他们愿意继续忍受合作社不赚钱的现实,继续支付相应的成本。在当前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隐性收益(非物质收益)远大于显性收益(经济收益)。这使得当前的不少合作社尽管存在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存在入不敷出的经济困境,却仍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谁来支付合作成本?

实际上,在没有考虑隐性成本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社对于显性成本的支付,已经成为问题。所以,显性成本的支付,可能成为合作社发展中正在面临的首要问题。

由于农民的合作不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还涉及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落实、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民收入的提高,甚至和谐社会的建设、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等许多方面,也就是说,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那么,获得外部收益的政府和社会,理应为农民的合作支付一定成本。日本、韩国、台湾以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政府和社会为农民合作提供支持、支付成本,早已形成共识并付诸实际。但是,由于这种共识在国内尚未达成,而农民们又不可能被动等待这一共识的达成,所以,立足自身努力,克服成本支付问题,是当前的合作社不得已的选择。这种努力可以表现在:

1.通过显性收益支付显性成本。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使现金流可持续。因此,提高经济收益是发展合作社的一个必要条件。根据合作社已有的发展经验和发展环境,虽然留在农业和农村的利润空间并不大,但通过合作努力,总有获取经济收益的可能。比如,通过搞联合购销,马上就带来成本节约和售价提高,获得收益,社员和群众也都得到了实惠。通过搞资金互助,马上解决了以往缺钱时求贷无门的问题。虽然目前的各地资金互助受制于资金规模和利率水平,带来的资金收益还不足以支付成本,但是,如果看看日本、韩

国和台湾的经验就会发现,土地和金融收益是农民合作组织最大的两个收入来源。由于现阶段土地制度还是保持国家稳定的主要工具,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难以为农民获得,或至少不能自行处置。而金融合作空间仍然有限,如今的资金互助合作,仍处于初创期,由于放贷金额小,放贷利息低,即使是零成本的资金,在财务上也几乎没有可持续性。所以,没能像日韩台等地那样,从这两大收入源获得较多收益。但由于中国现阶段农产品流通领域利润很大,没有联合的单个农民,只能忍受强大的市场压榨;而联合起来,可以大大降低农用物质及其他大宗产品的购入成本,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收益。所以,目前要立足于农产品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合作,获取显性收益。同时,在生产、交易、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获取相应收益。必要时,还可从外界吸收资金,但要立足自主,否则,合作事业就有可能陷入“等靠要”的境地,无法实现自主发展。

本来,农民合作的显性收益理应很大,但目前由于受制于宏观背景以及合作社仍处在初创阶段的制约,合作的经济优势还没充分发挥。如果通过努力,使合作社的显性收益能够大于显性成本,那么合作社在财务上就是可以持续的。

2.通过隐性收益补偿隐性成本。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合作社骨干们先支付了隐性成本,但这大多已经通过隐性收益获得了补偿。明知要吃亏,合作社骨干们还都这么努力地组织农民合作,实际上,是隐性收益在支撑他们继续办合作社。而且,目前的隐性收益大大高于隐性成本。此项收益之高,实际上已经弥补了部分显性成本的支付。这就能够解释合作社骨干们为何一边“吃亏”,一边还在努力从事合作事业。

在合作社创办初期,其经济功能(也就是显性收益)往往难以发挥。在这种情况下,非经济功能(也就是隐性收益)的发挥就变得十分重要了。所以,新乡村建设的推动者们还在不断地通过培训,描绘乡村建设的美好图景,以让合作社社员们有一个良好的预期并参与合作文化的创建。描绘图景之余,还在做许多扎实的工作,使得其经济功能能够显现,使得本来应该微不足道的合作成本,不再成为困扰合作社的难题。毕竟,当前合作社大部分隐性收益的获得是依托我们乡村建设的培训与交流获得的。这种外来的收益,不是所有地方的农民、所有地方的合作社都能获得的。所以,在组织农民进行文化建设、普遍提高隐性收益的同时,还必须努力壮大合作经济。毕竟,没有经济收入的获得,合作社在财务上就不具有可持续性,而合作社试验区也就没有了普遍性的推广意义。

五、结语

收益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7-0061-03

近年来,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愈来愈严重,这不仅不利于优良学风氛围的形成,而且也不利于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本文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进行了博弈研究,运用博弈均衡理论,把研究生和学校管理部门作为博弈局中人,分析合作博弈各方的利益函数,建立博弈模型,以此协调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提出了研究生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培养的相应策略。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概述

学风是指学生或学生集体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和作风,是一种氛围,一种无形的力量,对于研究生而言,研究生学风是指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行为特征以及精神风貌。研究生在从事学术科研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学术界所认可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准则,然而当下,一些研究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自我学习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不足,心浮气躁,加上学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持消极的态度、对学术道德规范缺乏坚定的意志力、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人才培养质量,而且也会对未来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博弈分析

(一)博弈论概述

博弈论是指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直接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如何达到均衡,博弈论开始于冯・诺依曼(Von Neumann)与摩根斯坦(Morgenstern)在1944年合作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The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一书的出版[2]。博弈论首先假定人是理性的(Rational),这里所讲的理性的人是指在进行具体策略选择的时候,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目的,博弈论所要研究的是理性的人之间如何进行具体策略的选择,简单说来,就是每个博弈方通过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从自身的利益和目的出发,同时考虑到他的决策行为对其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选择最佳策略计划来采取行动,从而达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博弈方、博弈的规则、策略、收益、结果是描述一个博弈活动必须具备的五个基本的要素[3]。

(二)研究生与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博弈

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科研成果水平是衡量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当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位论文质量及科研成果进行具体要求时,研究生与学校管理部门之间就开始了博弈。研究生由于自身内部和外部原因,可能采取一些不诚信的方法,以最低成本达到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科研成果的相关要求,以顺利获得学位。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管理部门必须通过相关制度规定引导研究生的行为,鼓励研究生通过自己努力学习达到学校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针对该问题本文建立博弈模型如下。

把研究生与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博弈看成是一次完全信息下的混合策略博弈,在这个博弈中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现在,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问题为例,假设面对学位论文时,研究生按照某一概率可以随机选择诚信或者不诚信这两种纯策略,学校管理部门也同样按照某一概率可以随机选择检测或者不检测这两种纯策略,假设个人收益没有增减的情况为0,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学位论文的成本设为C1,学校管理部门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学位论文后获得的额外收益设为A,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发表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成本设为C2,学校管理部门检测出研究生不诚信时研究生所承担的后果设为L,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进行惩罚后,研究生改正后给学校管理部门所带来的收益设为F,学校管理部门不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出现研究生不诚信时的损失设为H,研究生选择不诚信策略的概率设为p,研究生选择诚信的概率设为(1-p),学校管理部门选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概率设为q,学校管理部门选择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概率设为(1-q),那么研究生与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混合策略博弈得失矩阵如表1。

通过对研究生与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混合策略博弈得失矩阵的分析可以求出,研究生的期望收益函数E1是:

学校管理部门的期望收益函数E2是:

对于学校管理部门选择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混合策略 (q,1-q),研究生希望使得期望收益函数E1最大化,因而对上述公式(1)进行求偏导,即E1对p求偏导,然后令所求得的偏导等于0可以求到:

可得

同理,对于研究生选择不诚信行为的混合策略(p,1-p),学校管理部门希望使得期望收益函数E2最大化,因而对上述公式(2)进行求偏导,即E2对q求偏导,然后令所求得的偏导等于0可以求到:

可得

由上述求得的值可以知道,研究生选择不诚信策略的概率p,与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成本C2成正比,与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进行惩罚后,研究生改正后给学校管理部门所带来的收益F、学校管理部门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出现研究生不诚信时的损失H之和成反比;学校管理部门选择进行检测的概率q与学校管理部门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论文后获得的额外收益A和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论文的成本C1之差成正比,与学校管理部门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学位论文后获得的额外收益A及学校管理部门检测出研究生不诚信时研究生所承担的后果L之和成反比。其中A与L具有一致性,就是说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学位论文后获得的额外收益越大,对学校管理部门造成的损失也越大,因此学校管理部门检测出研究生不诚信时研究生所承担的后果也应该越大,即A或L越大,q 越小。

因此,本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

即研究生以 的概率选择不诚信策略,学校管理部门以 的概率选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在研究生选择不诚信策略的概率p一定的情况下,学校管理部门选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即q=1的时候,学校管理部门的期望收益函数E2(p,1)为:

学校管理部门选择不对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进行检测,即q=0的时候,学校管理部门的期望收益函数E2(p,0)为:

时,E2(p,1)=E2(p,0),学校管理部门将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随机选择进行检测或者不检测,当0

研究生选择诚信策略,即p=0的时候,研究生的期望收益函数E1(0,q)为:

根据上述博弈分析,可以总结出:(1)由于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需要消耗一定的成本,因此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所消耗的成本越高,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学位论文的概率将会增大,所以,在实际生活中,研究生的不诚信问题很难彻底解决;(2)在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进行惩罚后研究生改正后给学校管理部门所带来的收益不高,或者学校管理部门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出现研究生不诚信时的损失比较小的时候,如果学校管理部门选择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那么研究生选择不诚信策略的概率将会增大;(3)学校管理部门检测出研究生不诚信时研究生所承担的后果越大,学校管理部门选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概率就会相应地降低,同时加大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的力度,也可以增强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的治理,在惩罚力度一定的情况下,加大学校管理部门选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概率也会使研究生更倾向于选择诚信行为;(4)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学位论文的成本很小,或者学校管理部门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研究生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学位论文后获得的额外收益很高的时候,研究生就会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学位论文,那么研究生选择不诚信策略的概率就会变大。

三、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解决策略

(一)加强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的治理

研究生的策略选择受到学校管理部门检测出研究生不诚信时研究生所承担的后果以及学校管理部门的惩罚力度大小的影响,如果学校管理部门检测出研究生存在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完成论文的行为时,对其行为予以遮掩或并未进行惩罚,那么,学校管理部门检测出研究生不诚信时研究生所承担的后果L就会变得很小,相对而言额外收益A就会变大,这必然会导致更多的研究生选择不诚信行为。因此,学校管理部门只有在对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进行检测发现其不诚信行为后,加重研究生选择不诚信行为时所承担的后果,加大对其进行处罚的力度,才能够有效治理研究生的不诚信行为。

(二)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在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学校管理部门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进行惩罚后研究生改正后给学校管理部门所带来的收益不高,或者学校管理部门不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出现研究生不诚信时的损失比较小的时候,如果学校管理部门选择不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那么研究生选择不诚信策略的概率将会增大,长此以往,不仅会严重影响学术科研环境,而且也不利于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同时,从博弈论的角度看,研究生在评估学术不端现象与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风险以及预期收益时,可能会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从而对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而造成研究生长远利益损害的情况持有一种不清楚、无所谓、不关心的态度[4]。因此,学校管理部门要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建立学术监督机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三)完善研究生评价制度

学校管理部门可以为研究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对外公示。除此之外,当前的评价体系是以数量、期刊级别为中心的,然而科研工作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并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并不能保证每年都有预期的成果,特别是对于研究生来讲,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既要完成课程的学习,又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以及取得高质量成果,这就对他们造成较大的压力,可能导致他们选择不诚信采取其他手段或是完成学位论文[5]。学校管理部门应该全面完善研究生评价制度,从理论素养、课程学习、行为表现、实践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多维度、多形式、多途径地评价研究生,以更广阔的视角真实地表现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使得研究生能以更好的身心状态投身于学术科研中去。

通过运用博弈均衡理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博弈研究可知,在研究生与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博弈中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研究生进行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教育,提高其收益分析的能力;加重研究生选择不诚信行为时所承担的后果,加大对其进行处罚的力度,有效治理研究生的不诚信行为;要对研究生不诚信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建立学术监督机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完善研究生评价制度,从理论素养、课程学习、行为表现、实践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多维度、多形式、多途径地评价研究生,以更广阔的视角真实地表现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才有利于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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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银行风险承担;前景理论;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其于银行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在全球范围内时有发生,学者们(Calomiris, 1990; Kaminsky & Rienhart, 1996; Demirgü-Kunt et al,2005; Dewatripont et al, 2010)以不同视角探索了金融危机及银行危机发生的机理,得出一致结论:商业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是造成金融危机的决定性因素。以此次金融危机为例,2003年到2007年期间,银行机构通过高杠杆的使用,大量借入短期、低成本资金,投入到长期、流动性差的风险资产中,最终导致过度风险(excessive risk),因此银行过度风险承担行为(risk-taking)是金融和经济脆弱性的根源。面对银行债务担保引发的巨大风险敞口,西方政府进退两难。

此次金融危机,我国银行业并没有受到较大冲击,这能否说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较小?事实和经验证据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业目前面临自身特殊的风险承担特征。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期间投放巨额信贷,违约风险进一步凸显,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不断上升。其次,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行为模式和风险暴露具有较高的同质性,进一步增加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李文泓,2009)。再次,我国仍然停留在隐性存款保险层面,即公众认为国家会对银行所有的经营失败买单,而实际中政府也几乎承担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担保。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加大了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为整个社会金融、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

关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问题,已日渐引起了我国学者们的重视,目前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外部环境(货币政策、资本监管政策)和内部治理结构(大股东控制能力、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高管特征等)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张雪兰和何德旭(2012)利用2000-2010年间我国金融经济数据,实证检验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证实货币政策立场显著影响银行风险承担,并且受银行异质性特征的影响。陈其安和黄悦悦(2011)以14家上市银行2007-2010年季度数据为样本,以超额资本充足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政府监管指标,实证检验了政府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发现超额资本充足率和银行规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孔德兰和董金(2008)选取2000-2007年5家上市银行数据,从公司治理角度,即大股东控制能力、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考察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结果证实公司治理中各因素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但是影响存在差异。吴成颂等(2014)以2002-2011年13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银行高管特征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结果表明银行高管特征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结果不一致。其中,银行高管学历与银行风险呈正相关,银行高管学历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呈现显著性倒U型关系,银行高管任期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存在不显著的U型关系。

与上述文献的研究视角不同,本文拟从银行收益与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入手,以前景理论为基础,利用我国商业银行微观数据,实证检验收益能不能成为抑制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工具,并最终给出政策建议。

二、理论及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与收益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投资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理论,以及最新发展的行为经济学前景理论。

(一)早期银行风险承担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早期的银行风险承担与收益之间的关系非常直观(Knight,1921)。投资者如果选择了风险承担相对高的投资,那么就必须存在一个相对较高的预期回报作为补偿。基于此,预期回报的上下限既不能为负,也不能是无限的。Bernoulli(1954)经过检验最终证实风险承担与收益的关系取决于损失的维度。也就是说,当投资的可能损失越大时,投资者就越不愿意继续进行投资,投资者的风险厌恶程度逐渐增加。另外,每个投资者对于预期收益都有一个不可观测的最大效用值,而投资者风险厌恶取决于这些不可观测的个人效用水平。

此后,关于风险厌恶和效用方程的研究构成了微观金融理论的核心,并且逐渐扩展至投资者行为和债券市场。Markowitz(1952)的《证券组合选择》提供了一种根据各种证券风险程度提升总体收益的证券组合方法,标志着现代金融投资理论由此开端。该理论同样引入了方差和均值的思想,即利用均值衡量收益,用方差(标准差)度量风险。假设有N种资产可供投资,那么任意一组组合将对应相应的均值和方差,即收益和风险。利用图形表示,则图1中ABC区域内任意一点代表一种资产组合,投资者的目标是收益既定时风险最小,或者风险既定时收益最大。如图1所示,曲线AB满足上述要求,本文称之为效率边界。效率边界上不同点反映了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如选择A点代表该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动机,选择B点则表示该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风险厌恶倾向。

继Markwitz后,Sharp(1964)提出若存在一种无风险资产①,则投资者的最佳选择不再是效率边界,而是资产市场线,即图2中相切于效率边界的直线。

基于资产组合理论,Fama & French(1992)假设风险与收益具有正向的线性关系,这一假设符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偏好和愿意在既定收益下承担相应风险的理论,当前仍然适用。

(二)前景理论与银行风险承担

现代金融理论普遍接受人们的决策是建立在理性预期、风险回避、效用最大化以及不断更新自己的决策知识等假设之上,然而实践中人们的投资决策并非如此。另外,现代金融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是建立在有效的市场竞争基础之上的,而大量研究证实非理性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往往能够取得比理性投资者更高的收益。为了解释现代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市场异象,行为金融学理论在放松对理性经济人约束的条件下,以心理学为基础,通过刻画金融机构行为的特征来研究其决策过程。其中,通过修正最大主观期望效用重点研究投资者偏好和风险选择的理论是Kahneman与Tversky(1979,1992)提出的前景理论。前景理论最大的成功在于将来自于心理研究领域的综合洞察力应用在经济学当中,利用实验对不确定情况下人为判断和决策进行研究和解释。

前景理论是一个描述性范式的决策模型,假设风险决策过程分为编辑和评级两个过程。在编辑过程阶段,个体凭借框架和参照点等采集和处理信息,在评价阶段依赖价值函数和主观概率的权重函数对信息予以判断。价值函数是经验型的,具备三个特征:一是大多数人在面临获得时是风险规避的;二是大多数人在面临损失时是风险偏好的;三是人们对损失比对收益更加敏感。前景理论也可以利用五大效应加以描述(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效应,前景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公司治理理论认为投资者的偏好是固定的,而前景理论中投资者的偏好会随着参照点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前景理论改变了风险分析模式,提出投资者实际厌恶的是损失而并非风险。

前景理论在解释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中提供了不同于现代金融理论②的思路。前景理论从人的主观判断特别是对风险的感知状况出发,可更有效地探索和了解风险决策过程。特别地,风险决策中的信贷审批和贷款期限决定因素中,信贷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前景理论“为了更好地探索和了解风险决策过程,所以参与到行为中”的研究方法类似于中国传统思想“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前景理论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中的研究主要是风险态度与参照点在风险承担动机中的应用。Fishburn(1977)从理论上证实了在投资组合配置上应该采用一种替代风险中性的分析模型,将风险定义为低于特定目标的分布。根据前景理论,如果低于特定目标,决策制定者是风险偏好型的,如果高于特定目标,决策制定者变成了风险厌恶型的。与Fishburn(1977)不同,更多的学者从实证角度对前景理论进行验证。Fiegenbaum & Toman(1988)以美国85个不同行业的3 300家企业为样本,通过会计数据确定了基准回报值作为中位数,将公司分为两组,最终证实与前景理论预测完全吻合。Johnson(1994)对1970-1989年间美国商业银行进行测算,得出结论美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符合下述情况:如果其收益低于既定目标,则银行更加偏好风险。Godlewski(2006)选择了11个新兴市场国家的894家银行作为样本,通过不同变量对风险和收入进行测算,最终发现高于既定目标水平的银行表现出更高的风险厌恶,但低于既定目标水平的银行不一定是风险偏好型的。Nahila & Boujelbene(2012)通过对1999-2008年间10家突尼斯商业银行进行实证检验,进一步论证了前景理论是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重要决定因素――低于目标水平的商业银行更加愿意从事追求风险的行为,而高于目标水平的商业银行表现得更加风险厌恶。Alam & Kin(2012)利用2000-2010年795家伊斯兰商业银行样本进行实证检验,进一步支撑了前景理论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方面中发挥的作用。

三、实证设计

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机构对于风险承担的态度取决于未来收益状况。如果未来收益是确定的,那么机构会更加厌恶风险;而如果未来损失是确定的,那么机构则会更加偏好风险。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中,参照点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前景理论中的“参照点效应”。本节将采用前景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进行测算。

(一)模型设计

根据Fishburn(1977)对于样本银行的风险偏好测算,风险不完全是预期收益的分布,而是距离目标收入的方程,即:

R(t)=∫t-∞(t-x)αdF(x)

其中,R(t)是风险的测量;t是指目标水平;α是指目标偏离的敏感程度,α>0;F(x)是关于X的概率密度函数。

根据前景理论,R(t)是对低于目标结果的风险承担可能性的测算。α测算银行对于低于目标结果的态度,如果其处于(0,1)之间,低于目标结果的银行会做出更高风险承担的决策;而如果α大于1,则银行会更加风险厌恶。

根据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利用Fiegenbaum(1900)提出的实证模型,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实证检验。模型如下:

RISKb=αh+βhRETURNb+εb,如果b属于

高盈利组(h)

RISKb=αl+βlRETURNb+εb,如果b属于

低盈利组(l)

其中,b代表银行(b=1,2,…,97),h和l分别代表高盈利组和低盈利组,α是常数项,βh和βl是高盈利银行和低盈利银行有关风险与收益关系的系数。

(二)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本文采用97家商业银行2003-2013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数据来源于Bankscope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

在前景理论中,商业银行的收益和风险指标决定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其中,在收益变量的选择上,本文主要采用资产收益率(ROA)指标来衡量每单位资产创造多少利润,体现银行运用其全部资金获取利润的能力;净资产收益率(ROE)指标主要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力;股东权益比率(Equity To Asset,E/A)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同时,本文采用净利息差和营业收入比来衡量商业银行收入和信贷行为。NIM和NIRAA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盈利能力的指标,其中NIM是利息净收入与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NIRAA是利息净收入与总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二者数值越高,反映银行获利能力越强。

风险指标变量中,本文选择了不良贷款率(Non Performing Loans/Gross Loans,NPL),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商业银行低质量贷款的比重,通常用来测算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银行发生不计后果的借贷以及借款者进行高风险的投资,不良贷款会迅速地上升。不良贷款上升代表银行贷款审查的无效、贷款评估的错误判断、贷款信息披露的缺乏。拨贷比(Loan Losses Reserves/ Gross Loans,LLRGL)是坏账准备金占总贷款的比重,可以反映管理层风险态度以及改变银行利润率的拨备情况。该比值越高,代表商业银行坏账准备金越高,因此商业银行拥有越高的风险承担状况。信贷资产比(Net Loan/Total Asset, NLTA,NLTA)比值越高,表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越大,相应盈利越高。

(三)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

首先,根据收益变量对样本进行分类。在划分标准上,本文采用了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方式,即利用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高收益类银行和低收益类银行。然后,分别对两组银行的风险和收益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前景理论中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βl系数应该为负,βh的符号应该与βl的符号相反,且|βl|>|βh|。也就是说,如果实证结果证实βh>βl>0,且|βl|>|βh|,即可证实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可以用前景理论解释,低收益商业银行比高收益商业银行拥有更加强烈的风险承担动机。

表3实证检验结果显示,低收益组的βl符号基本与预期符合,且全部在1%水平上显著,证明我国低收益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收益呈现负相关,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动机,表现为风险偏好。高收益组的βh系数符号基本与低收益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实现了高收益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表现出风险厌恶,而是同样呈现风险偏好的特征。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中的高收益类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并不符合前景理论,高风险偏好特征明显。

另外,低收益组|βl|均值为259,中位数为111;高收益组|βh|均值为212,中位数为054。显然,|βl|>|βh|,即低收益组商业银行比高收益组商业银行具有更加陡峭的风险收益关系。换言之,低收益商业银行表现出比高收益银行更强烈的风险承担行为,这一点符合前景理论的预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样本中R2较低,最低的只有015。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看,样本容量大于30时,R2的要求可以相应降低。本文中,5组收益指标和3组风险指标的样本均在600左右,所以不能片面强调拟合优度,可以将F值与R2共同考察。考虑到F值较大,且均大于临界值,可认为模型中风险与收益之间的线性关系成立。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证实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利用ROE作为收益标准,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高收益商业银行组和低收益商业银行组,再次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通过对表3和表4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两次实证检验结果十分类似。总体而言,低收益类商业银行的系数βl多数显著为负,表明低收益类商业银行风险与收益之间负相关,表现出较大风险偏好动机;高收益类商业银行的系数βh基本上与低收益类商业银行保持一致,表明高收益类商业银行的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并不符合前景理论,同样表现出高风险偏好。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呈现出的风险承担行为,既有与前景理论一致的地方(低收益银行的风险承担表现),也有与前景理论不相符的地方(高收益银行的风险承担表现)。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收益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与国外银行相比,收益仍然无法构成我国商业银行的硬约束,“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尚不能完全实现,即高收益银行不能表现出风险承担的自我抑制,而是同低收益银行一样,仍然保持较高的风险承担动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承载的更多是国家信用。一方面,我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大部分处理结果均是接管、收购或者救助,部分采取清算和关闭撤销的处理方式后,又得到不同程度的中国人民银行注资或者地方财政支持。甚至一些银行出现的人为操作性风险,最终也由政府买单,大大违背了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理念。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资本监管标准的严格与监管执行的温和形成强烈反差。2004年至2006年三年过渡期中,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未达标的银行纠正整改措施不够。2006年底,达标银行资产仅占银行总资产的77%。直到2009年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才全部达标,这已经距离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提出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过去了整整14年。(2)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仍然未能根本改变传统的以利息收入为主的收入模式。尽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不断增加,但是利息净收入仍然占据65%左右,有的商业银行比例更高。收入模式的同质导致商业银行在业务设计和产品创新上呈现同质化特征,这是高收益银行与低收益银行实证结果出现趋同性的主要原因。

针对上述结论,我们建议:首先,鉴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较强的风险承担动机,加上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尚未显性化,必须通过外部约束商业银行尤其是高收益银行的风险承担。其次,加快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可为民营和小型金融机构创造一个与大型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竞争环境,推动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的发展,增加金融服务供给,缓解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面临的融资约束,同时还有助于防止商业银行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最后,通过银行业务多样化,打破银行业务同质化趋势,建立收益约束银行风险承担的机制。

注释:

①无风险资产指收益率为正,风险为零的资产。

②现代金融理论认为过度风险承担行为大多是由公司治理机制无效,银行资本监管无力,过度市场竞争和制度法律环境恶劣等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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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Commercial Banks′ Risk Taking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Theory

LIU Qing-yun1, YANG You-zhen2

(1. Facult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 Taiyuan 030006,China;

2.Faculty of Finance& Banking,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Economics, Taiyuan 030006, China )

收益管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顾客特征;收益管理;定价;感知公平

[DOI]10.13939/ki.zgsc.2016.38.081

1 前 言

收益管理是企业的一种定价策略,其目的是在合适的时间将合适的产品以合适的价格出售给合适的顾客。其实质是一种价格歧视,即根据不同的顾客需求,企业将易逝的服务以最优的价格售给不同的顾客组合,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作为一种价格歧视,收益管理对不同的顾客采用不同的定价,顾客接受的价格,必须是公平的价格,当顾客感觉到被不公平对待,特别是饭店不能提供有效弥补时将会发生极端反应,甚至会通过对自己的不满来惩罚销售者,顾客会因收益管理的实施而感到不公平。而当顾客感知公平时,收益管理是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因此,公平价格的感知对顾客满意度和行为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饭店实施收益管理定价中的顾客感知公平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在饭店业相关研究中,已有文献关注到收益管理定价中的顾客感知公平问题。如Kimes&Wirtz(2003a)[1] 研究了高尔夫和饭店业收益管理中的顾客感知公平问题,结果显示优惠券、分时定价、午餐和晚餐分别定价等定价策略不会使顾客感到不公平。Choi&Mattila(2006)[2]研究发现对信息掌握越少的顾客越倾向于认为定价是不公平的,美国消费者相对于他们的韩国同行对不同定价策略的公平感知度明显偏高,另外,他们研究了饭店产品价格结构对顾客感知公平的影响。Beldona&Namasivayam(2006)[3]研究了定价感知公平的性别差异及其对后续购买意图的影响,结果表明价格折扣等定价策略对女性所带来的不公平感远大于男性。Beldona&Kwansa(2008)[4]研究了文化对收益管理定价中顾客感知公平的影响,表明垂直维度的个人主义对感知公平有显著正向影响。由此可见,即使对同一定价行为不同的顾客也会有不同的反应,顾客特征对顾客的感知公平有重要影响,而现有的文献主要以过去价格以及价格的提高为参照物,探讨价格公平的感知和测度问题,究竟收益管理定价将会如何影响顾客的感知公平,是否对所有顾客都会产生同样影响尚未有人做出研究。因此,本研究主要是探讨饭店收益管理定价策略实施中的顾客感知公平问题,特别是不同顾客特征对收益管理定价感知公平的影响问题,构建顾客特征与感知公平相互作用的多元回归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对模型进行验证,分析不同的顾客特征对收益管理定价策略实施中的顾客感知公平的影响,探究其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并进一步将研究结论应用到饭店收益管理定价实践,为针对不同顾客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提供逻辑思路和理论依据。

2 文献回顾

2.1 定价的感知公平

关于定价的感知公平,Haws&Bearden(2006)[5]认为定价公平是顾客对售价是否公平的判断,为了证明定价的公平,顾客经常获取内部参考价格(如最后支付的价格)或外部参考价格(如最常见的参考价格、市场价格或标价)。Dodds(1991)[6]认为目标定价与定价的自觉接受之间具有反比关系,即实际价格越高接受度越低。Homburg(2005)[7]认为企业声誉和原有顾客的满意度会影响价格提高时顾客对公平的感知。Diller(2008)[8]在对定价公平的文献回顾基础上,尝试将定价感知公平的影响因素整合到一个概念模型,其提出的公平定价模型中影响因素包括分配公平、价格诚信、产品可靠性、行为一致性、个人尊重、公平交易以及共同决策的权利。

定价公平的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定价公平的影响因素以及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关系上,停留在实务级别,对个体差异对定价公平的影响关注甚少。而实际上,由于人的复杂多样性,每个人对相同的事物或情形的感受是不同的。Xiao et al.(2004)[9]总结了定价公平方面的实证结果,并建议研究者应更多关注一般属性(如社会规范、消费者的知识和个体特征)对价格公平的影响。

2.2 饭店业收益管理定价的感知公平

在饭店研究的相关文献中,已有几位学者对收益管理定价中的感知公平问题作出了研究。Kimes(1994)[10]研究发现,价格不同服务也不同,各种折扣总是伴随着合理的限制,而定价信息对顾客越透明,顾客的感知越公平。Kimes&Wirtz(2003b)[11]研究了高尔夫业和饭店业收益管理实践中的感知公平问题,结果显示,优惠券、分时定价和午餐(晚餐)定价等定价方式被认为是公平的。Choi&Mattila(2004)[12]研究发现,不能充分获取信息的顾客往往认为定价是不公平的,并且有限的信息对感知公平的提高没有任何意义。另外,他们研究了收益管理实践中信息对顾客感知公平的干扰作用。

Beldona&Namasivayam(2006)[4]研究了感知公平获取中的性别差异及由此而产生的再购买意图,发现在折扣等定价方案中,女性的感知公平度明显低于男性。并在研究了文化导向对收益管理中定价感知公平的影响。Wirtz&Kimes(2007)[13]研究认为熟悉收益管理的人更容易对其持温和态度,当顾客对收益管理定价策略不熟悉时,收益管理中的某些限制条件和条款对感知公平有强烈影响。

可见,对于同样的定价政策,不同顾客的感知公平度有明显差异,哪些顾客特征会对收益管理定价中感知公平产生有影响,而他们又会怎样对感知公平产生影响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但这方面的研究甚少。

3 研究假设

3.1 购买频率

已有文献认为对收益管理的熟悉度会影响顾客的感知公平。1994年,Kimes曾对饭店业和航空业的收益管理中的顾客感知公平问题进行对比,此时,顾客对航空业中的收益管理有所了解,而对饭店的收益管理并不熟悉,结果显示,饭店业的感知公平度明显低于航空业。2002年,当饭店业收益管理实践比较普遍后,Kimes重复了同样的实验,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消失了。Wirtz&Kimes(2007)[13]认为随着顾客对收益管理变得越来越熟悉,对不公平的感知会逐渐降低,因为熟悉收益管理的顾客会去判断产品的性价比,从而会更少甚至不影响对价格的公平感知。

另外,顾客的价格知识非常重要,根据Bolton et al(2003)[4]的研究,顾客的价格知识,不论是否精确,都会影响顾客对公平的判断。Estelami&Maeyer(2004)[14]认为对于频繁购买的产品,顾客对其价格认知水平高于不频繁购买的产品,交易历史能够为顾客提供判断公平与否的标准,因此,购买频率对产品的价格认知有正向影响。另外,Kalyanaram&Little(1994)[15]发现更多的价格知识会产生更高的接受度,价格接受度取决于购买的频率。因此,具有较高购买频率的顾客对饭店的收益管理较为熟悉并具有较好的价格认知。假设如下:

H1 购买频率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中的感知公平有显著影响

3.2 价格意识

Sinha&Batra(1999)[16]研究发现,对价格不公的感知与价格意识显著相关,有价格意识的购买者对产品的价格更为关注和敏感,从而会增加感知不公平。一般地,价格意识强的顾客更加关注获取产品的价格,对于相同的服务,如果曾经有较低的价格体验,则会产生不公平的感觉,从而导致客户流失。Kalyanaram&Little(1994)[17]发现价格意识强的顾客更易于根据他们的参考价格对较小的价格波动作出反应,Han(2001)[18]也发现价格意识强的顾客对价格变动的容忍度更小。因此,价格意识与收益管理定价中感知公平负相关,价格意识越强,则感知公平度越低。其假设为:

H2价格意识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中的顾客感知公平有显著影响

3.3 人口特征

Beldona&Namasivayam(2006)[3]指出社会差异会使顾客以不同的方式重复社会和经济的交换,因此,人口特征如性别、年龄和教育程度的不同也会使顾客对公平的敏感度产生差异,人口特征应该作为未来定价研究的潜在影响变量。关于人口因素对价格意识的影响,根据社会结构的不同,不同的性别在很多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女性对公平更敏感。Sweeney(1997)[19]研究发现,女性对程序公平的反应强于男性,但在结果公平方面情况相反。Rosa(2004)[20]指出女性和低收入消费者对价格更敏感,更容易根据特定情况对公平作出评估。相反,男性在对公平的评估中,会更多考虑全球通用的准则和惯例。

关于年龄对价格意识的影响,Mcgoldrick(1986)[21]研究发现年龄较大的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对价格的要求更严格,但并没有发现年老和年轻的顾客在价格意识上的明显差异。Wakefield(1993)[22]则认为性别差异源自于传统社会对男性和女性购买角色的假定。在关于服务价格意识的研究中发现,性别和年龄对于定价感知没有显著影响。

因此,人口特征对公平意识的作用的实证研究仍需在未来展开。根据现有文献的研究结论,本研究针对四个人口特征:性别、收入、年龄和教育程度,提出如下四个研究假设。

H3性别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中的感知公平有显著影响

H4家庭收入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中的感知公平有显著影响

H5年龄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中的感知公平有显著影响

H6受教育程度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中的感知公平有显著影响

4 研究方法

4.1 回归模型

根据最近的研究,调查将收益管理定价描述为,因为顾客可能并不熟悉相关条款,根据顾客需求水平和提品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将调查对象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的不同反应从1(非常不公平)到7(非常公平)分为7级。采用Campbell对定价的感知公平量表进行测度。自变量包括:最近几年饭店产品购买频率、价格意识、性别、年龄、家庭收入和受教育程度。

通过建立一个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顾客特征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感知公平的影响,线性回归分析的自变量为各个顾客特征,因变量为顾客对公平的感知。模型如下:

ln(P1-P)=β1+β2gmpl+β3jg+β4nl+β5sr+β6xb+β7jy

当被调查者认为价格公平时p=1,否则p=0。gmpl代表购买频率;jg代表价格意识;nl代表年龄;sr代表家庭收入;xb代表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0;jy代表教育水平。

将样本分为两组:第一组为感知公平组,包括所有认为饭店定价公平的调查对象,即问题答案为7(非常公平)、6(公平)、5(比较公平)的调查对象;另一组则是感知不公平组,包括所有答案范围为1(非常不公平)、2(不公平)和3(比较不公平)的调查对象。表1对调查对象进行了描述。

4.2 数据收集

调查对象包括上海市部分高校已毕业学生及企事业单位员工。通过对潜在调查对象发送邮件,并在网站建立链接,共发放问卷3023份,收回962份,试卷回收率31.8%,剔除不合格问卷,有效问卷共702份,702名调查对象中27%为男性和73%为女性。年龄小于29岁的541名(76.3%),超过30岁的占23.7%。44.4%的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55.6%超过5万元,49.5%拥有高中或相当学历,50.5%拥有大学或更高学历。

5 研究结果

结果显示,购买频率和受教育程度是区分公平组和非公平组的主要因素,而家庭收入则具有边际效用。Beldona和Namasivayam(2006)[4]认为收益管理定价中的感知公平存在明显性别差异,但结果却发现性别并不是一个明显影响因素。另外,价格意识和年龄对感知公平也没有表现出显著影响,仅支持本文所提出6个研究假设中的3个(H1、H5和H6)。

为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建立两个子数据集,并对两组子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对于第一组数据(模型A),公平组包括认为公平和非常公平的调查对象,而非公平组包括不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调查对象。第二组数据(模型B)选择的样本代表仅包括非常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调查对象。

对于模型A,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在公平组和非公平组之间表现出显著差异;受教育程度较高和年轻的顾客更倾向于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有公平感知。模型B分析了非常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两组极端数据,结果显示使用频率和受教育程度在两组之间并没有显著差异,而价格意识和性别则在两组之间表现出显著差异。但有趣的是,性别和价格意识在主要模型(包括最多数量的样本)中并不是显著影响因素,但在极端对比组则表现为显著影响因素,结果显示价格意识较强的顾客和女性更倾向于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感到不公平。

考虑到个人因素的影响,评估所有模型的适用性。第一,根据Cox-Snell R2和Nagelkerke R2这两个测度指标,显示模型B为最优模型。分析原因,因为比较两组极端群体能更好地放弃分化因素。对于模型A和B,这两组人群包含更多相近人群,因此,R2随之下降。第二,对于chi-square,拟合优度均大于0.05,三个模型均有效,模型B优于主要模型和模型A.

6 结 论

本文的目的是研究顾客特征对饭店收益管理定价感知公平的影响。比较了两组样本:一组认为饭店收益管理是公平的;另一组认为是不公平的,为了检测提出的假设,研究建立了一个逻辑模型,对公平组和非公平组进行了比较;公平组包括回答比较公平、公平和非常公平的调查对象(非公平组包括回答比较不公平、不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调查对象)。进一步比较了两个附加数据集(模型A和模型B),模型A包括认为非常公平、公平和非常不公平、不公平的调查对象,模型B仅包括认为非常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调查对象。

主模型显示更多购买频率、更年轻和受教育程度更高的顾客更倾向于认为饭店收益管理定价行为是公平的。在此基础上,研究对比分析了两个子数据集并得出结论:第一,在三组模型中家庭收入在区分公平组和非公平组中具有显著边际效用,具有更高收入水平的调查对象在一定边际效用水平上认为收益管理行为是公平的。第二,将两个附加数据集对比有如下结论:在模型B区分非常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组时,顾客价格意识和性别成为显著影响因素,而受教育水平对感知公平的影响并不显著。

基于对顾客收入水平的研究,饭店管理者根据特定品牌和所有权,应采取不同的收益管理策略。提供全面服务或奢侈品牌饭店能更自由地实行收益管理策略,因为他们的顾客表现出更高的感知公平水平,饭店能够通过收益管理提高收入,特别是通过采取基于需求水平的差别定价策略,而不会损害顾客的感知公平。另一方面,经济型饭店实行收益管理就要非常小心,因为他们的顾客会更多的感觉到不公平,收益管理会损害经济型酒店的长期经济利益。

对于性别对感知公平的影响,我们对于整个样本的研究结论并不支持先前关于女性对公平更敏感的研究结论。然而,关于非常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组的对比研究却发现性别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认为更多的女性相比男性会对收益管理有不公平的感知。根据我们的研究,在整体水平上,定价感知公平的性别影响并不存在,但在极端情况下这种差异是存在的,之所以前面的研究会有这种结论应该是其研究样本选取的极端性。然而,根据Sweeney 和McFarlin(1997)[47]的研究,女性和男性在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之间均存在差异,这也有效激励了对这两种公平的更深入细致的研究并丰富了收益管理理论。从实践角度讲,饭店管理者应在市场细分和销售实践中将性别的影响考虑进去。例如,在扩展目标市场时应充分考虑性别差异信息,更关注于男性而非女性,可以更好地识别一些被忽视的细分市场。

关于极端组的另一重要结论是价格意识对两组的区分。研究发现价格意识与感知公平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具有较强价格意识的顾客更倾向于认为收益管理行为不公平,这支持了以前的研究。此结论为饭店管理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特别是在当前许多饭店为了生存而竞相降价形势下,许多饭店管理者相信降价对维持收入和市场份额是必需的。然而研究发现这种折扣行为对饭店的需求是非弹性的,并且,高折扣率会降低顾客的心理价位,并使价格敏感的顾客对收益管理定价产生更多的不公平感,占有率的提高并不足以弥补价格折扣带来的损失。因此,饭店采用价格折扣策略需要谨慎,即使在经济衰退时期也应该控制价格折扣的底线。这一结论与Wolff的饭店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收回价格折扣带来的损失的研究结论一致,也验证了Enz等的价格折扣从长远来看将会带来负面影响的研究结论。

另外,饭店管理者可利用本研究结论来制定不同类型的价格折扣,从而使顾客对每种产品进行区分,饭店据此可以提供有区别的服务,使收益管理定价更为有效。例如,对于工作日和周末的房间,饭店会制定不同的价格,因为管理者认为相同的房间在不同的时间是不同的产品。然而,重要的是顾客是否认为他们是不同的产品。Xia(2004)[22]将社会比较理论运用到定价中并建议顾客将产品与付出的价格进行对比。当产品相似度较高,而顾客并没有不同的信息来判断区别时,顾客会认为他们的价格应该相同,那么存在的价格差异就是不公平的;而当感知到的产品相似度较低时,顾客则更多的认为收益管理定价是公平的。因此,饭店需要更多地让顾客感知到产品的独特性,以区别于其他产品。当旺季收取溢价时,饭店可以提供附加服务(如免费网络、早餐等)来与淡季时的产品进行区分。另外,考虑到女性相比男性更容易对收益管理定价感觉到不公平,饭店可以寻求运用更多女性导向的定价策略来削弱女性强烈的负面意识,采用差别定价时可以针对其偏好提供服务(如spa、旅行化妆盒等)。

研究仍然具有一定局限性。第一,因为数据主要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可能会使研究结论的代表性有所欠缺,需要进一步扩大数据来源,使之更具普遍性;第二,本研究假设调查对象自己进行饭店预订,但实际上商务旅行者往往并不亲自订房,因此购买频率作为测度指标并不能精确代表收益管理定价的熟悉度和价格知识;第三,价格意识和购买频率可能会存在部分重叠,因此,研究应进一步进行不包含价格意识的补充分析来确定是否有变化发生,以修正研究结论;第四,后续研究中将进一步考虑参考价格和品牌忠诚度等因素对顾客感知公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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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管理论文范文6

【摘要】近年来财务理论界广泛关注盈余管理并普遍对其进行否定批判。本文从经济学、会计准则的视角分析了盈余管理存在的合理性,指出应该理性地、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提出了减少盈余管理负面影响的途径,引导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走向规范。 论文

【关键词】经济学;盈余管理;会计准则;理性对待 论文

一、引 言 毕业论文

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成为财务理论界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更受到中外经济界、会计学界的广泛关注。关于对盈余管理的看法,从总体看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居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会计造假”,是管理层为了给企业或自己谋私利而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是一种误导报表使用者的欺诈行为,因而主张将其消除:另一种则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运用各种手段作用于对外财务报告,以获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披露管理行为。 论文网

笔者认为:将盈余管理视为洪水猛兽是不可取的。本文即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分析盈余管理存在的合理性,主张应该理性地、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并引导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走向规范。 论文网

二、盈余管理存在的合理性 毕业论文网

(一)基于经济学的分析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1.产权理论与盈余管理 作文 /zuowen/

产权理论认为,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了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相互分离。实际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管理层并不拥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因此,他们不会有动力去利用他们的权力追求股东收益的最大化,而更在意如何使他们在聘任期内自身收益达到最大化,盈余管理行为便应运而生了。 论文

2.契约理论与盈余管理 作文 /zuowen/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由于缔结契约的各方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加之契约本身具有刚性和不完备性,各利益主体,即各契约关系人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冲突,即契约摩擦。这时契约关系中能够影响和改变会计信息的企业管理层会产生管理会计盈余数额来影响利益分配的冲动,以使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朝着有利于自己或企业的方向发展,因此管理者必然存在机会主义,采取盈余管理手段。 作文 /zuowen/

3.委托理论与盈余管理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委托理论认为,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就使得所有者(股东) 无法观察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过程,获得的信息一般局限于由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部分。且现行财务报告具有相当的缺陷,如无法量化,无法或很难用货币计量的信息通过现行财务报告进行披露很不完善。而通过私下交易获取的信息又相对有限,且成本很高,故他们显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而管理者控制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并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拥有信息优势,由此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由于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一般为人,即企业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委托人或利益相关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同时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人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盈余信息过程中,做出对自己有利或对自己和委托人均有利的盈余管理行为。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4.博弈论与盈余管理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博弈论认为,只要存在通过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或者说只要破坏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的收益,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实质上是有关管理机构与企业管理当局达成的协议。从博弈论的角度讲,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博弈双方都有破坏协议、不遵守协议的动机。因为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是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协议,条件变化后,博弈各方原先的利益均衡状态会发生变化,理性的经济主体在计算遵守或破坏协议的收益后,会做出遵守或破坏协议的选择。而条件的稳定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因此,企业管理当局为实现特定利益目标而选择盈余管理的博弈行为,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 作文 /zuowen/

(二)基于会计准则的分析 毕业论文网

1.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间 毕业论文

收益管理论文范文7

「摘要本文笔者以“可税性”概念的重新界定为基础,从分析“可税性”理论的有用性及其与立法、释法实践的紧密关系入手,归纳了“可税性”理论中的三个重要原则:(一)无收益,无税收;(二)课征税源,不伤税本;(三)公益豁免。并进而提出了判断某一对象是否具有“可税性”的核心标准“私益之净收益”。并努力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可税性”理论融入现行税法,以期能在税法理论结构中,找到“可税性”理论的应有位置。 「关键词可税性 税法 税收客体 收益 公益 私益 一、问题的提出 税赋问题,从来都是一国的核心政治、经济问题。我国历史上的每次重大变革,无不是围绕着税赋变革而展开。历史经验证明,税赋问题绝对不是一个局部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是关系全局核心问题。尤其在现代,随着其职能的不断扩展,国家所控制的资财也已达到了一个惊人的数字。而这些被用于公共支出的资财,其最终来源越来越依赖于税收。事实证明,税收对于财政的贡献率在很多国家都已经达到了90%以上,大多数国家都成了名副其实的税收国家。也因此,一个国家汲取税收的能力,事关国计民生,是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 汲取税收的能力高低有两方面的评价标准,也就是所谓的“拔鹅毛”原理。国家肩负着取税于民,用税为民的重任。在完成这一工作过程中,国家不仅要善于聚敛巨额财富,更要注意不可凭借其强大力量不加限制的从人民攫取,甚至导致人民的反抗。为保证国家的征税行为适当,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般认为至为重要的是坚持税收法定主义之原则 .这一原则对于指导我们的税收法治建设贡献颇多,但是,是否仅仅从上述角度加以考量就足以保证国家在税收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仍然是有疑问的。 税收法定原则强调,税收作为对于公民财产的直接侵夺,国家应该抱有足够的谨慎,并争得国民的认可。因此,法律的形式在税收制度之确立中尤为重要。于是提出: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抛开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执行程度不谈,我们还应该关注,经国家法律予以确认的税收,虽然具备了形式合法性,但就一定是具有合理性的吗,一定是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精神(实质合法)的吗?我们在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之时,也就是构建我们的税收法网的时候,还应该做什么考量来保证法定的税收是合理、“合法”的呢?有学者指出,必须在强调税收法定原则,从而提升立法机关的地位的同时,还要强调立法机关自身行为也要合法、合理。 这种合理、合法显然不是停留在程序意义上的,更为重要的是在立法之时,从实体的角度注意税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许正是出于此中考虑,学者提出了 “可税性”的概念,以解决能否对某对象课税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学界现有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和探讨“可税性”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和一些重要问题,并藉此说明“可税性”理论的重要学术价值和实践功用。 二、“可税性”概念的再探讨 (一)“可税性”概念的争议 可以确定的是,我国的税收法律规范中并没有“可税性”概念,“可税性”仅是税法学中的一个学理概念。而且,即使是在学术界这一概念的内涵也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从语法学角度来分析,“可税性”是由“可”、“税”和“性”三个语词构成,“可”是动词,“税”和“性”是名词。“可”的含义为“适合”:“税”的含义为“税收”,包含征税和纳税两个层面:“性”的含义为“性质”。根据“可”、“税”和“性”三个语词的含义,“可税性”概念可以界定为某种对象具有的适合进行税收的性质。 而税法学中的“可税性”则应该是从法律的角度看来,某种对象具有适合进行税收的性质。 对于这样一种性质,有学者提出“合理、合法说”,认为:“征税还必须考虑其法律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本文称之为‘法律上的可税性’”。“征税是否合理,不应仅看经济法上的承受力,还应看征税是否平等,是否普遍等方面;征税是否合法,不应仅看是否符合狭义上的制定法,而且更应看是否合宪,是否符合民 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而有学者则进一步分析,提出了“合法说”,认为:税法上的“可税性”,具体包括下列四方面:(一)法的渊源符合税法;(二)税收要素具有法律明确性;(三)法律规范制定程序符合税法;(四)法律争议的解决符合税法。 可见,对于“可税性”概念的认识,学界还是有一些分歧的。笔者认为,前者“合理、合法说”内涵过于宽泛,而后者之“合法说”对“可税性”概念的概括,虽然严格立足于法律视野,能与既有之税法理论顺畅对接。此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没有对“可税性”与“税收法定主义”作区分,因此很难提炼出“可税性” 理论之独特价值。 (二)“可税性”概念隐含的指向 笔者认为,要弄清“可税性”概念比较确切而适当的含义,很重要的一方面在于要考察,这一概念是在什么语境下被使用,其独特的价值在于何,并由此探究语义分析所不能囊括的隐含指向。就前文所述可税性概念的提出背景和目前学界使用“可税性”概念的现状来看: 第一,“可税性”概念应该是一个指向客体的概念。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所谓“可税性”应该是指某一对象或说客体是否具有适合被征税的性质,而不是说某个课税者是不是有课税的权力。第一,事实上学者使用此概念时经常是直接将其指向税收客体的,比如有学者在文章中提出“从现行法律的要求看,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否定非法所得的可税性” ,还有学者在提出“电子商务的可税性问题” 和“第三部门的可税性问题” 等具体的税源问题时,使用“可税性”的概念。第二,就课税者而言,其是否有课税的权力,是否在课税过程中执法适当,应该是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贯彻和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第二,“可税性”理论是指导税收立法和税法解释的理论 有学者提出,立法机关“只有既遵循通行的造法规则,又能真正体现民意;既注意法律的普适,又强调适用的公平,才可能是制定出来的税法在法律上是可靠的,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在社会上是可用的,从而才能真正确保‘可税’”。 而可税性理论的研究重点是“如何在立法上有效界定征税范围”。 各国税收法治的实践也表明,国家总是尽可能的汲取税收,因而在税收立法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对不应被课税的客体进行课税的危险。200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的税务官员在对闻名全球的休斯电子公司进行常规查账时,产生了一个新想法,要对远在大气层之外的物体——人造卫星征收财产税。而休斯公司则认为,征收财产税背后的含义是当地要为纳税人的这份财产提供公共服务。但人造卫星根本没有享受这种服务。甚至嘲讽说“如果一颗卫星着火了,洛杉矶政府一定很难为我们把火扑灭吧?”这位发言人冷嘲热讽。最后双方争执不下,幸亏“公平委员会”作出最后裁决,争端才得以平息。 [12]可见,在税收法定主义得以实践的情形下,需要在立法(包括委托立法)过程中遵照一个确定的原则来考察为什么要对某一对象征税,而这正是“可税性” 理论的价值所在。 另外,随着税法的发展,税法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日渐凸现。因此,税法解释已经成为税法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在税法解释中同样面临着和立法一样的问题,税法的解释机关(立法或行政机关),同样要不断的作出上述考量。 (三)税法中的“可税性”概念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税收立法和税法解释过程中,应当考虑课税对象是否具有可以课税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这种性质就是税法上的可税性。“可税性”概念中包含的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可行,二是合法。广义的合法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符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二)符合宪法;(三)符合法律之公平正义精神。其中,“符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与“符合宪法”应当是税收法定主义应有之义,而“可税性”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立法与法律解释,所以所考虑之“合法性”在于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在“可税性”的考量中,除了“合法性”的问题,不可避免的还要考虑到“可行性”的问题。概因为在法律的视野中,能否对可税之对象课税,还应考虑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此种课征能否实现,对此种对象课税是否有效率。课税并不是 一个理论问题,而是要落实到具体的税收行政活动中,设计到会计、资产评估以及征收、入库等诸多问题。因此在考察某个对象的可税性时必须要考虑可行性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行政效率的问题。 三、“可税性”理论中的重要原则 “可税性”理论的现实有用性,应该体现在通过对理论体系的进一步深化,探寻一套能够指导立法和法律解释时间的判断标准,用于判断一个对象是否具有可税性,是否能成为税收客体。就前文的讨论而言,可行性和合法性这样抽象的概念肯定尚不足以做出判断,因此,必须在此两项内容之下在寻找更为具体的原则,继而概括出可行的标准。并且,这样的标准必须是与现行税法理论能够实现对接的。我认为,可以考虑如下原则:(一)无收益,无税收;(二)课征税源,不伤税本;(三)公益豁免。 (一)无收益,无税收 税收是对社会财富的在分配,税法本质上是分配法。在社会经济的四个环节中,必须先有生产和交换,产生了收益,才可能进行分配。没有收益,分配当然无从谈起。现代国家的税法作为分配的法,虽然不一定是在分配环节课税,但是最终的税负承担都必然是要直接或间接的落实到在分配和在分配当中去,也就是要通过税收分配纳税人的收益。税收不考虑收益问题,既不以收益有无、收益多少作为课征之基础,就有可能退回到为保证财政而横征暴敛的古代国家状态,使征税就变成了抢劫。国家税收就完全背离了公平正义的精神,不再具有合法性。 可见,收益是税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在确定征税范围,判断某一个对象是不是具有可税性的过程中,不可能回避收益性的问题。而且,事实上从税法的体系来看,收益也是贯穿于税法体系的一条线索。税收大致分为:商品税、财产税和所得税。而从税收学通常的收益分类来看,适合作为税源的收益主要有三类,即商品(包括劳务)的销售收入,各类主体的所得、源于财产的收益,这于税法的结构是相对应的。更具体来说,商品税所指向客体的多是为获得收益所为之行为;财产税所指向的即为收益的固化;所得税则直接指向收益本身。 另外,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本文所说收益应该是所获得的可以核定的有形利益,也就是比较容易用货币计量,并能兑换成货币,或者直接就是货币形式的收益。如果不加界定,收益可能会被理解成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是指被认为是“经济能力的或某种福利的增加”,波斯那甚至强调了对于声望、名誉等等利益进行征税,并认为这是一种收益。 [13]但是,一般的税法学者都认为,税收应当以货币给付为原则。 [14]笔者认为,将收益扩大理解固然是更加公平的,因为当今社会,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包括非法人组织)所获利益,远不是金钱收入那么简单。个人的声望甚至人情关系都可能蕴藏着巨大的利益。但是,如果我们尚没有能力对这中利益很好的进行计量,就贸然将其纳入税收的视野,势必会出现一个巨大的自由裁量风险。不仅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是不可取的,即使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也很可能是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而,将这种不能计量的无形利益作为收益,甚至进行课税,显然是不可行的。 (二)课征税源,不伤税本 国家课税的基础在于国民不断的获得收益,在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再征税的时候必须注意不能涸泽而渔,杀鸡取卵。一般认为,税源是每种税收的经济来源。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是税收最终的经济源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通过分配形成企业和个人的各种收入,如工资收入、奖金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劳务收入、利润收入等。这些都是税源的组成内容。税本是创造税源的基础,表现为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生产的三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日本财政学家小川乡太郎说:税本是基础,税源是基础上产生的果实。若将税本比作一棵树,税源就是树上的果实,我们只能摘果,而不能伤树。 课征税源,不伤税本首先是公平正义精神的要求。国民以支付税收为代价换取国家提供的公品,而国家提供公品的根本目的正是保证国民的生活幸福,生产发展。如果国家的税收加之于国民用以谋生,或者企业用以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国民的幸福何以保证。国家的课税也就因此失去了合法 性。其次,这也是税收效率的要求。税收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此项原则中的效率问题主要是经济效率。经济学一般认为税收应该来自于国民收入,而不应触及税本即国民生产,拉弗曲线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这一点。对于上述经济学理论,考虑到本文主要是在税法的视野内讨论“可税性”问题,在此不作详述。 (三)公益豁免 收益作为税收的基础,可以基于公益之行为获得,也可以基于营利性行为获得,因此可以分为公益性收益和私益性收益。简单的说,公益豁免原则就是指为了公益所获得的并且将用于公益的收益应该豁免被课税。一般来说,这种收益来自于两方面,第一就是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收益;第二主要是第三部门收益中的公益性收益。 对于国家的公益性收益,之所以不能课税,主要的原因在于税收的行政效率要求国家不能对自己课税。因为国家征收税款是为了提供公品,而国家的其他收益也将用于提供公品,有的收益甚至就是某种公品的直接费用。因此,对于国家的公益性收益征税违背了不对自己征税的效率原则,是一种行政资源的浪费。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国有企业的收益不能认为是国家收益,严格来说国家只不过是国有企业的股东,而且有时候并不是唯一的股东,企业本身是一个营利性的组织,是一个一般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应当同其他企业一样,平等的纳税,否则不仅不能体现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现代企业制度也构成了挑战。 对于第三部门收益中的公益性收益,应该豁免税收,这并不仅仅是国家对于公益事业的一种鼓励,实际上更重要的是因为,第三部门的功能在于弥补国家功能的有限性,想公众提供公品。实际上第三部门的收益大部分都来源于基于公益的各种捐赠,国家的拨款等方面,并且最终用于公益事业。这很类似于国家的税收,只不过是建立在公众的信任和自愿基础之上的。对于这种公益性收益课税,和对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收益课税一样,是一种行政资源的浪费。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部门和国家机关并不是从不为营利性行为,有时候它们的收益并不是公益性的,反而是为了其小团体的利益所进行的营利性行为所获的的私益性收益。我国的税法就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都列为纳税主体。因此,判断是不是具有“可税性”的标准,应该严格的是一个指向客体的标准,并不能因为主体的性质而放弃了对客体的考察。 四、“可税性”理论中的核心标准 (一)标准的确定 以上述原则保证我们划定的税收客体具有“可税性”。基于上述原则,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确定一个判断对象是否具有可税性的核心标准:私益之净收益。并可以以此标准来衡量,什么对象是具有“可税性”的可税对象。并通过这种考量来在立法和释法实践中确定课征客体。之所以确定这样的标准是因为: 第一,税收与收益密切相关的。基于无收益,无税收的原则,应该把可税的的对象严格限制在收益范围之内,而不能放任国家课税的权力。 第二,收益这一概念如果不进一步严格界定是可能存在误解的,因为收益可以被简单的理解为收入。但是,具有可税性的对象不应该是全部的收入,而应当仅仅是纳税人所获得纯收入,即扣除必要的成本(生产支出)和生活支出的净收益。在法人(及其他组织)来说,这应该为利润;在自然人来说这应当为扣除了必要生活支出的那部分收益,也可以理解为劳动力再生成本以外的那部分收益。之所以做此种扣除,一方面是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不能不考虑纳税人的生存发展,不顾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横征暴敛;另一方面是考虑以保护税本来扩大税源的效率问题。这就是课征税源,不触及税本原则的体现。 这种扣除在税法中体现为对税基的规定,我国的税法中也体现了这一精神。比如《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 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个人所得税法》则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基于前面的分析,即使是净收益也有公益性与私益性之分,只有私益性的收益才具有可税性,否则就违背了公益豁免的原则,从根本上说是低效率的。 (二)标准的实践价值 如前文所述,这一标准作为“可税性”理论的核心考量标准,是直接指向税收客体,并且能够运用于立法和释法实践的。我国目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体系中,“通知”过多、过滥已经非常值得注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在于实践中对于税法的解释或理解没有一个有效地标准加以指导。如果“可税性”理论能够发挥作用,特别是这样一个“核心标准”能够发挥作用,这种实践中的问题就变得比较容易解决了。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中规定:一、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二、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实际上,在这一规定中就很好的体现了“私益之净收益”的标准,尤其是是区分了私益和公益。前两项收入“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和“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实际上是社保基金的增值,由于社保基金是公益性基金,这种增值也因此具有公益性。而最后一种收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实际上就是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自身的经营所得,当然不具有公益性,是典型的私益性收益。所以对两种收益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可见,这一标准在实践中是有很大的适用空间的。如果实践中,能够以这种标准作为指导,第一可以避免下发大量的“通知”、“回复”来逐个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个别问题,第二可以使必要的“通知”、“回复”等释法性文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至于互相矛盾。 五、简短的结论 “可税性”理论是一个很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问题。这一理论的价值在于,通过探寻确定税收对象时所必须考虑的原则或者说是主要因素,为课税划定一个范围,也为国家权力划定边界。并最终通过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来判断特定的客体是否具有“可税性”,从而指导立法和释法实践。 「注释 刘剑文:《税法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2009年,页120-147. 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1996年06期。 张守文:《论税法上的“可税性”》,《法学家》2000年第5期。 刘景明:《也论税法上的可税性》,《财税法论丛》(第二卷)。 张守文:《论税法上的“可税性”》,《法学家》2000年第5期。 刘景明:《也论税法上的可税性》,《财税法论丛》(第二卷)。 熊伟:《非法所得的可税性》,《财税法论丛》(第五卷)。 李俊梅 彭艳红:《试论电子商务的税法规制》,《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张守文:《略论对第三部门的税法规制》,《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张守文:《论税法上的“可税性”》,《法学家》2000年第5期。 张守文:《收益的可税性》,《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 [12]《中国税务报》2001.10.15. [13]转引自张守文:《收益的可税性》,《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 [14]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页7. 李强

收益管理论文范文8

关键词:贝叶斯理论;IPO决策;经营业绩下降;数值模拟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新股发行的节奏明显加快,IPO注册制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在即将到来的注册制下,公司只需保证依法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的各种资料合规便可上市。便捷的上市过程伴随的将是更严格的事后监管措施,业绩良好的公司会更加受到市场青睐,而业绩不好的公司则面临着退市的危险。而在审核制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需要达到一定要求才能上市,这种事前筛选理论上应该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然而在当前具有重融资轻投资、极低的退市率等特点的A股市场上,公司看重的只是IPO的融资功能,成功上市才是主要目的,这使得公司对于IPO后经营业绩的关注远远低于IPO前。历史数据表明,2003-2013年沪深A股上市的公司中,IPO一年后和三年后的收益率相对于IPO季度收益率分别平均下降了35%和28%,而且不管是以一年还是三年为界,IPO后收益率高于IPO季度收益率的季度不足25%。

IPO后经营业绩的下降几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Jain和Kini(1994)、Coakley等(2005)、Farinos等(2007)分别以美国、英国、西班牙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IPO后经营业绩进行的研究发现经营业绩下降普遍存在;而对于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的研究也表明这种现象在马来西亚、中国内地以及中国香港普遍也存在(Ahmad,2011;Wang,2005;Wong,2012)。那么,究竟是何原因导致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解释。

在解释IPO后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中,市场时机理论是主要原因之一,即企业家希望在公司有较高的经营业绩时进行IPO,以获得更高的发行溢价,但是这种高绩效往往是难以维持的。例如,Trauten等(2007)以1985年至2002年上市的德国公司为样本的研究发现,公司上市后绩效明显下降的原因之一就是公司的择机上市行为,而且通过择机上市行为能够更好地解释过度投资假说,即过度投资引发了产能严重过剩,导致公司间的价格战,进而致使公司经营业绩下降。虽然目前我国的IPO制度采取的审核制,存在严格的政府管制,而且还有“IPO暂停”的情况,但是仍然存在热销市场和冷发市场,而且在热销市场中上市的公司质量的差别较大,被ST和退市的几率几乎是冷发市场上的三倍(胡志强等,2013)。

IPO后经营业绩下降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盈余管理,即公司为了提高发行价格,获得更多的发行溢价,通过粉饰报表等行为使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得比实际情况更好。陈祥有(2010)以2001-2005年间我国A股上市的公司为样本研究了IPO前盈余管理对IPO后经营业绩下降的影响,结果发现IPO前正向盈余管理程度越大,IPO后经营业绩下降的程度就越大。王福胜等(2014)发现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且应计盈余管理对短期业绩的负面影响更大,真实盈余管理对长期业绩的负面影响更大。在审核制下,我国独特的IPO监管制度会提高企业进行类似粉饰报表等操作利润行为的动机,这种利润操作行为毫无疑问会导致上市公司IPO后经营业绩的下降。

除了择机上市和盈余管理原因之外,导致IPO后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还有股权结构的变化和风险资本的影响。例如,Jensen和Meckling(1976)指出IPO后管理层股份的稀释和控制权的分散加剧了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从而会导致IPO后经营业绩下降。Michel等(2014)发现IPO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流通股的比例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流通股比例越低,经营业绩表现越糟糕。周孝华和吴宏亮(2010)发现有风险资本持股的上市公司总资产息税前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的下降幅度都要显著低于无风险资本持股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在有风险资本背景时,Hsu(2013)发现风险资本培育期的长短会显著影响IPO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存活率,培育期越短经营业绩越差,存活率越低。

追溯上述所有原因的根本,不管是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择机上市和盈余管理,还是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导致的利益冲突,以及风险资本家和投资公司之间的逆向选择对经营业绩和存活率的影响,我们不难发现信息不对称才是导致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根本原因。那么,信息不对称是否是导致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全部原因?Pour和Lasfer(2013)指出即使在控制了问题、信息不对称和流动性的影响后,那些自愿从伦敦AIM(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退市的公司在其上市期间的盈利能力、增长机会和交易量都是显著下降的。可见除了信息不对称之外,还存在导致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其他原因。本文试图从信息对称角度解释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现象,挖掘信息不对称之外的导致IPO效应的其他原因。这主要是基于如下考量:(1)信息不对称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外部环境因素,在信息对称的假设下研究有助于挖掘造成IPO效应的企业内部原因。(2)虽然信息不对称在现实市场普遍存在,但是在某些行业信息对称并不是不可企及的状态,如Grammenos等(2012)发现美国船舶行业的IPO参与者(发行人、承销商、一级和二级投资者)之间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必然会不断下降,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3)在和IPO效应高度相关的IPO抑价现象的研究中,有的学者已经在信息对称的假设下进行了探讨(Ritter和Welch,2002;Hafiz,2014)。

企业IPO前收益率的变化直接关系到进行IPO的动机和IPO后经营业绩的表现,而企业家在观察到收益率的实际变化之前,对收益率只有一个先验预期,并没有关于收益率的完备信息,因此采用一种合适的研究方法显得尤为重要。贝叶斯理论作为一种概率与统计方法已经被广泛运用到了金融和保险等领域的投资决策中,尤其是信息掌握不完备或者存在主观判断的风险决策。为此,本文从企业家的角度出发,在Pastor等(2009)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基于贝叶斯理论的IPO择时和IPO前后收益率变化的模型。模型假设企业家和投资者对企业的收益拥有同样的信息,且对IPO前后企业收益率的动态过程有相同的预期,并即两者都会对收益率有一个先验预期,每当观察到一个实际数值后,根据贝叶斯理论更新预期,并不断根据公司实际的收益率调整自己对未来收益率的后验概率分布;企业家通过效用最大化来表现偏好,即当公开上市的效用值比维持私有化的效用值高时,企业家就会选择公开上市。本文拟通过上述择时模型计算得出私有公司公开上市的收益率临界值以及这种时机选择将带来IPO后的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并通过数值模拟和实证检验说明即使信息对称的条件下,上市公司IPO后的经营业绩仍然会下降,而且下降的幅度与企业家对于收益率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收益率的波动性有关。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Pastor等(2009)的模型进行了简化处理,并且通过模型推导,在企业家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得出了影响公司最优IPO时机以及IPO后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2)构造了一个新的变量来表示企业家对于收益率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并发现其对IPO后经营业绩下降的解释比现有文献常用的变量效果好;(3)现有文献认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时机理论、盈余管理是导致IPO后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股权结构的变化和风险资本对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可以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但是本文在信息对称的假设下,通过基于贝叶斯理论的IPO时机选择模型及实证检验说明这种时机选择也会导致IPO后经营业绩下降。

本文余下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模型和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数值模拟,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最后一部分给出本文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出了后续研究方向。

二、理论分析、模型和研究假设

Pastor等(2009)模型详细研究了企业家从决定创立私有企业到公开上市的全部过程,本文对其进行了简化,假设私有企业已经存在,直接研究最优的IPO时机和IPO前后的经营业绩变化,并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相关参数赋值进行了数值模拟和实证检验①。

为了更好地分析贝叶斯理论下企业家的IPO决定以及产生的经营业绩的变化,本文的模型中假设,IPO前企业家获得私有控制收益,但是不能得到分散化的各种好处;反之,IPO之后,企业家丧失私有控制收益,但是可以从风险下降和消费平滑两方面获得分散化收益。风险下降是因为经营私有企业比投资组合风险大;消费平滑是因为随着企业期望收益增加,企业家会调高消费预期,因此希望立即增加当期消费,而IPO带来的融资便利相对于私有企业有限的资金来源渠道显然更加有利,即企业家会通过IPO来平滑消费。根据贝叶斯规则,当经济主体观察到实际收益超过预期值时,会调高自己的预期;而根据消费平滑原则,期望收益率水平较高时企业家会选择公开上市。

假设在0时刻,企业家将所有的初始财富W0和时限为T年(也为企业家的工作年限)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创立私有公司,企业家通过效用最大化来表现偏好,效用函数是每期消费额和最终财富值的函数,t时刻的效用函数为:

该效用函数通过简化Pastor等(2009)的效用函数而得,这样既可以简化模型的表达形式,又不影响模型的相关预测。γ>1为企业家的相对风险厌恶系数,β为跨期主观贴现因子,两者均为已知的不变常数值。cu为u时刻的消费额,WT为期末财富值,两者均为与平均收益率有关的变量。

(一)收益率变化过程的假设

企业家是否选择IPO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公司的收益率是否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在这个水平上,企业家会因为消费平滑原则有足够的动机将私有企业公开上市。因此,对公司收益率的变化过程有一个合理的假设是十分重要的。收益率服从均值反转过程在许多文献(Fama和French,2000;Pastor,2003;Pastor,2009)中已经得到了运用,因此本文沿用这一假设来研究贝叶斯理论下收益率的变化过程。

其次,本文假设企业家是风险厌恶者,当不确定性τ以及公司特有的波动性σR,2变化较大时,未来消费及收益的不确定性会增加,这就会减少私有控制的效用,而IPO后企业家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分散投资来减少这种较大变动带来的风险,故IPO的效用值增加。而系统性冲击σR,1对所有的消费投资都会产生影响,当σR,1增加时,私有控制和IPO的效用都会减少,但私有控制相当于“将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因此效用下降得更多,因而随着公司总波动σRσ′R=σ2R,1+σ2R,2增加时,公司更可能IPO。

推论3:实际收益率Rτ以及期望收益率R-τ越大,企业家越有可能在τ时刻选择IPO。

首先,不等式(8)左边不涉及Rτ、R-τ,右边跟Rτ、R-τ取值有关,随着Rτ、R-τ的增加,不等式右边增加,IPO的可能性增加。

其次,随着Rτ、R-τ的增加,公司的市场价值和私有价值都会增加,但是前者的敏感性更强,因而增加得更快,故IPO的可能性就更大。期望收益率R-τ的增加使IPO可能性增加的效果更加明显。一方面,企业家基于贝叶斯理论,根据先验信念以及实际可获得的信息,不断更新自己对收益率的后验预期。企业家的消费依赖于公司的账面价值Bτ,这种账面的记录没有反应未来期望收益率增加带来的获利机会,而投资者基于公司未来期望收益率的增加来估计公司市场价值,故市场价值比私有价值对R-τ增加更为敏感。R-τ的增加虽然会增加公司的私有控制价值,但是由于市场有效性,预期信息会立刻反应到市场价格上,故市场价值会增加得更多。另一方面,根据消费平滑理论,当预期收益率增加时,企业家更愿意增加当期的消费额。但是,在企业私有时,由于财富额和借款的约束,即期的消费增加并不能立即实现,而通过IPO则可以实现这种消费数量的平滑过程。IPO带来的资金增加一部分可以用于当期消费的增加,其余的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来平滑未来消费。

推论4:IPO后公司的收益率会有所下降,并且下降的比例与企业家对于收益率的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收益率的波动性有关。

在公司执行IPO之前,随着实际收益率的增加,企业家会调整后验收益率,当后验收益率的期望值大于IPO临界值时,企业家会选择公开上市。而根据贝叶斯学习更新过程,只有在实际收益率超过期望收益率时企业家才会调增对收益率的预期,故IPO时公司的实际收益率超过期望收益率,而IPO后实际收益率将会下降,而且下降的比率和企业家对于收益率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和实际收益率的波动性有关。令xτ=Rτ-R-τ,则IPO后平均收益率的下降期望值为: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的是IPO后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现象,因此针对第四条推论,本文提出如下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1:随着企业家对于收益率的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的减小,IPO后收益率下降比率会增加。

如果企业家对于收益率的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越小,则先验信念的可信度越高,实际收益率需较大的增加才可以使企业家将后验预期的收益率调增到IPO临界值及以上,因此IPO后收益率的下降比率会增加。

假设2:随着实际收益率波动性的增加,IPO后收益率的下降比率会增加。

如果实际收益率的波动性较大,则观察到的实际收益率的信息的精确性会较低,只有实际收益率很高时企业家才愿意将预期收益率调增至IPO临界值及以上,故IPO之后收益率的下降幅度会增加。

三、数值模拟

在模型推导的基础上,本文通过编程进行数值模拟。对模型中的相关参数进行赋值时,专利年限T、消费系数α,无风险利率r、外生的最优上市年份τ、初始收益率R0等参数取值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取值为T=20,α=001,r=25%,R0=7%,R-0=7%,τ=7。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对最重要的两个参数τ和R0的取值进行说明。

外生的最优上市年份τ:τ指私有企业成立到IPO的时间。由于每个私有企业的状况并不相同,我国A股上市公司成立到上市之间的时间短的只有一两年,长的有十多年,本文选取中间值7年,即τ=7。

初始收益率R0: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盈余管理,“6%现象”和“10%现象”②比较明显。对于私有企业而言,其上市可看作为了获得盈余管理效应,故其收益率应该较低。但是,由于其不能分散风险,因此会要求获得较高的收益,故选取保配和保增收益率之间的值:7%。

其余参数由于缺乏国内相关研究的数据,因此在模拟中沿用Pastor等(2009)的取值:收益率均值反转过程中的相关参数σR,1=00584,σR,2=00596,φ=03968,随机贴现因子的波动性σπ,1=06,先验不确定性0=005,风险厌恶系数γ=2,跨期主观贴现因子β=003。根据上面的模型推导及参数设定,对实际收益率和期望收益率的变化进行模拟,得到如图1所示的结果。

在10 000次模拟中,仅保留满足公司在τ=7时公开上市的路径,并且为了减少误差,对所有路径求平均值,由此得到的图形即为基于IPO条件的Rt,R[TX-]t的变化情况。图1中实际收益率Rt(实际收益率的初值为 7%)在 IPO前增加,IPO后减少,并在 IPO时达到最大值;期望收益率R[TX-]t在IPO前也增加,但IPO后却变化很少。这是因为:(1)对于期望收益率R[TX-]t,当且仅当其值大于临界值时公司会在τ=7时上市,所以在 IPO之前R[TX-]t会增加,而 IPO之后,模型并没有对其变化进行限制,故会由于鞅性质而变化不大。(2)对于实际收益率Rt,由于IPO之前R[TX-]t会增加,而根据贝叶斯更新规则,当且仅当实际收益率增加时经济主体才会调增对平均收益率的预期值,所以Rt比R[TX-]t增加的更快。在τ时实际收益率就会大于长期期望收益率(Rt>R[TX-]t),所以实际收益率在 IPO 后下降。

本文还预测先验不确定性的降低或者实际收益率波动性的增加时,IPO后收益率下降越多。图2为收益率对这两个因素的敏感性变化情况。

图2在图1参数设定的基础上,减少不确定性参数值,即令收益率先验预期的标准差0降低为004;同时,为了观察波动性增加对收益率变化的影响,增加波动性的参数值,即令实际收益率的标准差增加为σR,1=σR,2=006。从图形可知IPO 后收益率都会有更大的下降。因为不确定性较低时,关于R[TX-]t的先验信念就更强,实际收益率Rt必须增加更多才会使R[TX-]t增加并大于 IPO 临界值,这自然会导致IPO 后收益率下降更多。波动性较大时,实际收益率Rt这个信号对于估计R[TX-]t的精确度降低,所以Rt必须增加较多才会使得R[TX-]t增加并大于IPO 临界值,这也会导致 IPO 后收益率更大程度的下降。假设1和假设2在数值模拟的过程中都得到了较好的证明。

四、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为了进一步验证上述两个研究假设,本文用ROE衡量经营业绩来研究上市公司IPO后经营业绩的表现情况。因为要研究IPO 后1-3年的收益率变化,所以选取沪深A股中2003-2013 年上市的公司为样本。其中,一年期样本区间为2003-2013年,三年期样本区间为2003-2011年,并且通过以下原则进行样本筛选:(1)剔除 IPO 后存活年限少于三年的公司。(2)剔除数据不可得的公司。对于部分数据不全的公司,通过插值或者平滑(平均)的方法填补。(3) 剔除ST、PT等类别的股票。最后得到样本公司884家。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和国泰安数据库。

本文的贝叶斯学习模型中,个股的波动性VOL(i;0)指的是个股收益率的波动程度,用IPO季度和IPO后i个季度ROE的标准差衡量。为了减少数据的重叠,我们再用所估计收益率变化季度后一个季度 ROE 的标准差重新估计收益率的波动性,即对应ROEi,4-ROEi,0(一年期)和ROEi,12-ROEi,0(三年期)的波动性变量为VOL(i;5)和VOL(i;13)。

由于本文预测企业家对于收益率的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越小或者波动性越大,IPO后收益率的下降越大,为了将两者的交叉影响分开,我们需要找到能够区分波动性的不确定性变量。本文借鉴 Pastor 等(2009)研究中选择的两个变量,并根据模型的推导结果重新构造了一个变量。

图3给出了根据事件时间得出的所有股票IPO后12个季度的收益率下降值的分位数统计图。从图3可以看出,对于所有样本而言,IPO后收益率平均而言是下降的,但IPO后第1季度的值表现为正,这种情况与本文的结论并不相悖,因为有不少样本公司的IPO时间在季度末,所以紧接着的那个季度还保留着IPO季度的有利因素,即较高的收益率。部分75th百分位数线在零值线上方,这是因为部分样本公司在上市后仍然能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得IPO后收益率能够继续上升,这与本文的贝叶斯学习模型也并不相悖,因为本文的模型是就均值而言,对个别样本公司不成立是正常的情况。

由于本文推测IPO后收益率的下降程度随着收益率实际波动性的增加而增加,随着企业家对于收益率的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的减少而增加,此处分别选择波动性的一个代表变量VOL(0)和不确定性的一个代表变量ERC1来验证模型的预测。先根据VOL(0)的中值将样本公司分成两个子样本,比较收益率变化;然后,再根据ERC1的中值将样本公司重新分成两个子样本,再次比较收益率变化,得到图4。

从图4可知,总体而言,波动性较大的子样本其IPO后收益率的下降线位于波动性较小的子样本的下方,不确定性较小的子样本其IPO后收益率的下降线位于不确定性较大的子样本的下方,这与本文模型的推论相符。虽然由于部分样本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其IPO前后的波动性以及不确定性与其他样本公司相反,加之其他市场因素的影响(例如盈余管理,宏观经济冲击等)导致IPO后第二季度和第十季度出现反常现象,但这并不影响结论。

(三)回归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其中,Xi代表各个解释变量,包括收益率先验不确定性以及实际收益率波动性的变量;t=4时,分析IPO一年后的变化,t=12时分析IPO三年后的变化。

在最初的回归分析中,只有常数项和一个解释变量,主要观察每个解释变量对收益率变化的影响。由于在模型的推导中已经指出Mi同时包含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因素,为了把不确定性变量和波动性变量完全区分开来,在最初回归分析的基础上对于每个不确定性变量的分析中都加入波动性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由于篇幅有限,此处仅给出系数均显著的变量组合。

在最初的回归分析中,解释变量VOL(5)和ERC2的系数虽然与预期的正负值相符,但是不显著,原因在于计算VOL(5)时,仅取 IPO 后第五个季度以及以后的值,忽略了 IPO后紧接着的四个季度的值。ERC2的系数不显著与其计算过程中经过两次估计的原因有关。其他的系数均显著,并且系数的正负号与预期相符,验证了假设1和假设2。对于 IPO 后一年期的数据而言,本文所构造的不确定性的第三个比现有文献中的第二个变量效果更好。

在表3的回归分析中区分了波动性变量和不确定性变量的影响,一年期系数均显著的组合为:VOL(0)和ERC1、VOL(0)和ERC3,而且不确定性变量的系数为正,波动性的变量系数为负,验证了假设1和假设2。其他组合不显著与VOL(5)和ERC2的估计精度不高有关。IPO后三年的经营业绩下降情况,结果与一年期相似,系数均显著的组合为:VOL(0)和ERC1、VOL(0)和ERC3、VOL(13)和ERC1,不确定变量系数为正,波动性的变量系数为负,再次验证了假设1和假设2。

按照上面的方法,我们选取ERC1、ERC2、ERC3的理论值重新做了上述实证分析,回归分析解释变量系数的显著性降低,原因主要是不同分析家对每股收益的预测不一致,导致EPSi,t-E[EPSi,t]的正负与CARi,t正负并不总是匹配,因此对数据进行人为的正负选择将会导致精确度降低,回归的效果也降低。

接下来,加入两个控制变量:公司规模和杠杆率。公司规模越大,收益率越稳定,则 IPO 后收益率下降程度较低;杠杆率越大,则公司的财务风险越大,IPO 后公司的收益率下降越多。之所以加入这两个控制变量是因为,虽然模型的推导过程中并不涉及这两个变量,但是加入这两个变量可以更好地检验基于贝叶斯理论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对IPO后业绩变化的解释能力。

表4分别给出了加入控制变量后各个解释变量对 IPO 收益率变化情况的回归结果。一年期回归中VOL(5)、ERC2、ERC3系数的不显著,而VOL(0)、ERC1的系数仍然显著,三年期回归中VOL(13)系数不显著,其他变量的系数都显著,并且一年期以及三年期回归中显著系数的符号与预期相符,这证明了模型的预测。变量不显著的原因如前所述,VOL(5)和VOL(13)作为波动性的变量,ERC2、ERC3作为不确定性的变量,其精确度较低。

五、结论

本文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经济主体对收益率的学习过程,并且在不影响模型预测的前提下简化了Pastor(2009)的模型,建立了一个基于贝叶斯理论的IPO择时模型来说明信息对称条件下企业的最优上市时机,并且说明就均值而言这种上市时机的选择会使得IPO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下降。同时,本文还在模型推导的基础上进行了数值模拟,并利用2003-2010年在沪深A股上市的公司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1)当企业家认识到企业平均收益率足够高时会选择公开上市,这一观点得到数值模拟结果的验证。就均值而言,实际收益率在IPO前增加,并且在IPO当季达到最大值,在IPO后呈下降趋势。此结果和样本数据的统计特征也是相吻合的。(2)本文构造了一个当先验不确定性越大、波动性越小时其值越大的变量,将两者对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区分开来,发现其比Pastor等(2009)中的变量效果好,这可能和第二个不确定性变量是经过两次估计得来的,导致其精度下降有关。(3) 不管是IPO后短期经营业绩表现(一年)还是长期经营业绩表现(三年),企业家对收益率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的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正,波动性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为负,这说明收益率先验不确定性的减少或者实际收益率的波动性增加会使得IPO后收益率下降幅度增大。这与本文模型的预测是一致的。

由于信息不对称并不是引起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唯一原因,即使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家基于效用最大化的IPO最优择时机制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而且企业家对于收益率的先验分布不确定性的减少或者实际收益率波动性的增加会使得IPO后收益率下降幅度增大,因此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以减少上市公司IPO后经营业绩下降的程度:(1)加快IPO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在注册制下,较为便利的上市条件既可以降低上市公司粉饰报表的动机,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也会增加IPO后上市公司对经营业绩的重视程度,公司实际收益率更加稳定,波动性减小。(2)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IPO前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对公司的盈利预测越分散,收益率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就越大,小幅度的收益率上涨都有可能增加经济主体对收益率的预期,从而加快收益率向临界点靠近的速度,使得IPO后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可能性和幅度降低。

后续可以进行拓展研究的主要方向为:(1)本文假设实际收益率服从均值反转过程,后续研究者可以根据不同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本文在研究IPO时机选择时没有考虑期权价值,引入期权会使问题复杂但是也许更准确。

注释:

① 虽然Clementi(2002) 也发现IPO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下降,但没有考虑公司的学习过程,而本文的模型考虑了公司关于收益率的学习过程,因此能够得到企业家对于收益率先验分布的不确定性和实际收益率的波动性对IPO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② 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的权利,往往进行盈余管理,使得公司的ROE连续三年保持在6%以上,上市公司为了获得股票增发的权利,也会进行盈余管理,使得公司的ROE连续三年保持在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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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管理论文范文9

论文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 并购动因 控制力

论文摘要:传统的关于企业并购行为解释的理论,主要是从企业运作的角度来阐述的。本文则重点研究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并购行为,从并购行为选择的动因出发,站在控股股东、管理层、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并购的动因。

关于并购动因的研究,学术界提出的多种解释理论都是基于公司或者企业角度,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或者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出发来解释并购动因,对并购行为的相关利益者主体的研究却甚少。

并购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对整个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即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及内部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债权人、所处社区居民等等;而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有股东、经营者、员工等。本文主要从各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以及他们的利益取向出发,来分析并购产生的动因。

企业并购中股东的行为动机分析

这里所说的股东主要指公司的控股股东,他们的并购行为更加具有代表性。一般而言,他们的并购动机基本上代表了公司的并购动机。同时,他们进行并购行为时,除了考虑到企业整体层面的利益外,对其个体的私有利益也有所考虑。企业层面的利益考虑主要表现在公司效率的提高以及公司对市场的控制力方面,而其个体利益则体现在控制权利益上。

公司效率的提高。控股股东通过实行并购,可以将各公司的优质资源整合到一起,从而实现管理的高效化及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提高效率。并购的经济效率主要来源于协同效应、降低交易费用、获得价值低估的溢价等方面。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三个方面。同时,并购的实施将许多外部交易转化为公司的内部交易,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等一系列的交易费用成本。另外,并购公司还可以获得目标公司价值被低估的溢价收益。

市场控制力的扩大。通过实行横向以及纵向的并购,使水平方向的公司以及垂直方向的供应商、经销商等受到并购公司的控制。这样便能够提高管理经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在此基础上,并购公司有可能在其经营的市场领域获得巨大的号召力,甚至形成寡头或者是垄断组织,拥有制定比边际成本更高的价格的能力。这样,并购公司便能够获得由市场控制力所带来的巨额超额利润。

控制权收益。对利益不断的追求是控股股东实行并购的源源动力,通过实行并购,一方面,可以获得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对市场控制力的提升;另一方面,控股股东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并购,可以获得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转移过来的利用控制权所得的收益。

企业并购中管理层的行为动机分析

管理层的收益一般认为有业绩收益以及控制权收益。公司实行对外并购后,能够获得收益的提高。而管理层在并购中的收益是和企业密切不可分的,公司收益的增加,必然也会使得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收益得到提升。同时,公司管理层对并购行为的支持并不完全在于此,通过并购,管理层可以得到控制权收益。随着并购的实施,公司规模不断得到扩大,管理层可以拥有更多的可控制资源,具有更多的权力以及职业的保障,社会利益也能够得以提高,从而获取控制区收益。

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行为动机分析

债权人主要是为了能够收回债务,同时获得利息收益。在并购前后,公司的债务水平通常是不一样的。假设并购后公司以及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都进入到并购后的公司,并购后公司的债务水平应该是原来两家公司的平均数:即原来负债水平较高的公司的债权人,其所承担的风险水平相对下降;原来负债水平较低的公司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水平相对上升。因此,除非两家公司的债权人是同一个人,否则就存在风险转嫁的问题。但是债权人是理性的,原来两家公司的负债水平也是他们各自理性选择的结果。负债水平较高的公司,收益可能更稳定,或者债务人所提供的抵押品的流动性更高;负债水平较低的公司可能情况刚好相反。但是,实行并购后,公司的经营能力以及获利能力的提升,使得公司对债权人的债务得到保障,债权人应该没有后顾之忧。同时,特别是对于实行杠杆收购的企业来说,公司大肆举债进行收购本身就可以视为公司能够获得超过债务成本收益的信号。因此,公司的债权人往往会更趋向于选择并购。 转贴于

综上,在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下,企业并购行为的选择,会对他们造成不同的影响。对于并购中影响较大的控股股东来说,他们更看重并购所带来的公司效率的提高、市场控制力的扩大和控制权收益;对于管理层来说,则更关注业绩收益和控制权收益;债权人反而更关心并购对公司债务保障程度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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