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延迟申请书集锦9篇

时间:2022-05-18 21:01:19

延迟申请书

延迟申请书范文1

    一、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适用问题从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迟延履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的适用在执行实践中具有以下特点:1、生效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规定,是执行程序特有的执行措施。裁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应无权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除非法律文书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如民事调解书。当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时,对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应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给付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强制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凸现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立法目的,即加重被执行人的责任,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当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确定迟延履行责任应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对此,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公平角度来看,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已预先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责任,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不能再按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由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的义务是给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同时,对其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对人民法院而言,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措施;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是对申请执行人的民事补偿;对被执行人而言,是一种带有惩罚性的民事责任。那么,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金钱的义务包括迟延履行责任,又按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强制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显然,被执行人基于一个迟延行为而承担两次民事责任,是显失公平的。

    2、申请执行人提出明确的请求。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那么,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法条规定应对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关于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其中,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申请执行人的补偿,申请执行人对此享有民事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总则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申请执行人没有提出责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请求,视为其放弃该项权利,人民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应基于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当然,申请执行人对此项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执行完毕前提起,即案件裁定终结前提起。

    二、关于迟延履行债务的确定问题对迟延履行债务的确定,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分歧主要表现在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的确定。

    对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如何确定,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执行实践中,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这种债务从立法原意上来看,应是本金。即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只以本金为准。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债务”,指的是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金钱数额的整体,即基数包括“本金”和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债务”,不仅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及利息”,还包括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负担的其他各种诉讼费用。即基数为“本金、利息及其他各种诉讼费用”。笔者倾向第二种意见。理由是,债务是指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作出的,显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这两项费用应为债务。其中,给付金钱的部分有指定履行期间,义务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此给付金钱义务构成迟延债务,其他诉讼费用的部分没有指定履行期间,也就无所谓迟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债务”与该法条前部分有履行期间的“给付金钱义务”是一致的。当法律文书确定利息时,那么,迟延债务就包含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也就说迟延履行利息应以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和利息(不论是一般利息还是罚息)之和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被执行主体发生改变后,迟延履行利息如何承担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主体的改变主要有二种情况:变更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由于这二种执行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以迟延履行利息的承担也有所不同。

    1、变更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依此来看,人民法院依职权变更被执行人原因有两种: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在这两种情况下,若他们的权利义务已经由承受人承担,那么,承受人承受的是被执行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显然,作为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应由变更后的被执行人承担。但是,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于或少于承受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超过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的迟延履行利息,作为变更后被执行人也就是遗产继承人不承担履行义务。

延迟申请书范文2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异议人与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异议人对***法院冻结被执行财产时存在漏项、未按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未按照执行法定程序将冻结的财产执行等行为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迟延履行金等值的财产;

2、请求将**依法纳入执行人失信名单;

3、请求依法将冻结财产执行到异议人账户。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与**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支付工程款*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判决书生效并已经过给定的履行期限,**公司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致使该项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异议人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成功,案号*号;后为了更好的促使**公司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异议人向贵院递交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和《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年*月*日,异议人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遂与执行法官进行电话沟通,询问案件执行情况。

但是,却被告知,因在冻结**公司银行账号时,未计算到延迟履行金部分,要求异议人放弃该份权益;并多次和异议人的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通电话,态度强硬!在异议人已经明确告知坚持迟延履行金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游说!

在异议人询问什么时间可以到账,被告知冻结款需要15天的异议期才能够到账,但询问被执行人什么时候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时候,被告知“不需要,没有必要,已经冻结了就不需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冻结并不影响被执行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而异议人也未查到有关于冻结后存在15天异议期的规定。

异议人认为,贵院**号案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对异议人的诉求置之不理;为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向贵院提出异议,望贵院依法维护异议人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合法权利,保障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诉讼阶段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

此致

**人民法院

延迟申请书范文3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治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定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延迟申请书范文4

一、总则

(一)为加强教职工考勤、请假、休假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张家界文郡实验学校所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比照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活动的教职工。临时聘用和短期劳务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考勤管理

(一)学校实行打卡考勤制度:教职工上班、下班必须打卡(学校筹备期间签到打卡);

(二)教职工于规定时间上班或下班忘记打卡的,应于次日填写《遗漏打卡说明单》,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存档备案。教职工每月忘打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次数的根据实际未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三)严禁代打卡,对于首次违反规定的教职工进行警告处理,再次违反,学校将对参于的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四)教职工因公外出,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因公外出情况说明表》,未按规定填《因公外出情况说明表》即脱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学校办公室每月将《因公外出情况说明表》汇总。

(五)旷工

1.旷工的认定

(1) 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到期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包括但不限于上班时离岗、脱岗、干私活、办私事、拒绝工作)60分钟以内视为旷工0.5天,60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1天;

(3) 教职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尚未核准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4) 教职工外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填写《因公外出情况说明表》回岗当日未履行补办手续的,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5) 对于安排值班的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与其他教职工进行换班,须向主管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方可换班,私自换班以旷工论处;

(6) 教职工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安排,视为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如因此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旷工的规定

(1) 旷工工资核算:月工资/21.75 天*旷工天数*100%;

(2) 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含)以上的、在滚动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或滚动一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3.迟到/早退/脱岗

(1) 迟到/早退/脱岗的认定:

认定类型

认定标准

迟到

未经学校许可或批准,亦无法定原因,教职工晚于规定的考勤起始时间到达工作地点的,属于迟到。

早退

未予学校许可或批准,亦无法定原因,教职工早于规定的考勤结束时间离开工作地点的,属于早退。

脱岗

未经学校许可或批准,亦无法定原因,教职工到达工作地点,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属与脱岗。

(2) 迟到/早退/脱岗的说明:

迟到、早退或脱岗10分钟内扣款10元,迟到、早退或脱岗60分钟以内属于旷工0.5天;迟到、早退或脱岗60分钟(含)以上者属于旷工1天。

(六)考勤确认流程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须对每月个人的考勤统计情况进行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该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明细并签字确认,教职工将《考勤明细汇总表》在每月月底反馈给办公室存档备案。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署考勤记录确认文件。

(七)请假管理

1.请假原则

(1) 所有请假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权限的签批人批准后生效;

(2) 教职工休假前须做好工作交接及工作安排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应保持本人手机畅通,以备紧急联系。

2.请假流程

(1) 教职工请假须由教职工本人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等,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有权限的签批人审批通过后由人事部办公室存档备案;

(2)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书面申请请假的,应于正常到岗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短信或是其他有效方式向授权领导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于特殊原因消除后或休假期满后应到岗工作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补假。未获得授权领导批准擅自休假、未办理补假手续或经核实不符合休假条件的,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3) 请假期届满仍需延长假期期限的,应于原请假期限届满前一天返回学校办理补假手续,填写《请(休)假申请表》并获得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延长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返回学校的,应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授权领导申请延长请假,如未履行补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延长休假时间的,未到岗工作与时间按旷工处理;

(4) 教职工取消休假或提前结束休假的,均应于返岗后第一时间填写《销假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至人事部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请假计时单位

延迟申请书范文5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

材质

数量

单价

总价

是否由卖方安装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卫浴洁具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卫浴洁具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

延迟申请书范文6

人社部官员一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把延迟退休的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为什么延迟退休?因为养老基金有亏空。

为什么养老基金有亏空?因为养老制度转轨时,留下了巨大的空账。

为什么养老制度需要转轨?因为最初制定的国家大包大揽养老体制,已经无路可走。

为什么当初制定如此的养老体制?

往事无可再追,不过人们一直在为往事埋单。延迟退休,是否能救赎先天不足的养老基金?

“低调”的上海经验

梁建涛(化名)是上海市青浦区一家事业编制企业的高级管理干部,年薪20万。去年60岁的他面临退休,一旦退休,他的年收入将要减半。于是梁建涛向单位申请延迟退休三年,他觉得自己挺幸运,刚好赶上了上海市2010年开始试点的柔性退休政策。

就在人们为是否应该延迟退休大加争论时,很少人知道,上海人已经试点该政策两年了。

1999年开始,上海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连年赤字,累积用于弥补养老金亏空的财政支出多达70多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社保缺口还将继续扩大。

2010年10月,上海市人社局开始执行《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下称《试行意见》),上海市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依此柔性延迟退休年龄。

按照《试行意见》,梁建涛跟单位签订了工作协议。内容是:这三年期间他和企业仍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但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而梁建涛要到63岁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数额将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

上海并不是唯一一个试行延迟退休的城市,目前北京和深圳都有过不同形式的延迟领取养老金的试点措施。但与上海相同的是,试点政策开展的范围极小,甚至与预期发生了改变。

上海一位曾经就职于某大型国有航空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向《中国周刊》记者透露,该公司申请延迟退休的基本上都是机长及企业管理层,但是没有一个人成功获得审批。未获批准的原因是,该企业常年亏损,无力为员工支付延迟退休期间的养老保险。

这位人力经理称,普通技术职工申请延迟退休并不如退休返聘划算,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可以延迟退休,“大部分申请者都是想更长时间地保住位子”。

梁建涛曾经简单算过,延退期间他需要多交纳近三万元的养老保险,退休后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三百四十多元。精明的上海男人一下子明白,他要退休十年后才能把交出去的钱赚回来,这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

那时候他也想过退休返聘,但想到返聘的工资相对较低,他还是选择了延迟退休。“更重要的是只要还在位,很多事情都会好办很多。”

梁建涛没想到的是,自己竟然是全上海市仅仅二百多名申请并审批通过的延迟退休者。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截至2011年4月,共有二百多名劳动者办理延迟退休。上海人社局宣传部一位官员称,《试行意见》没有相应政策宣传。上海12333咨询热线(社保服务专线)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周刊》记者,今年办理延迟退休的劳动者数量非常少。

上海的试点,应该可以反映部分人群对延迟退休的真正态度。它也本应该成为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延迟退休的一个极佳的旁证。但两年来,上海一直没有公布过对延迟退休政策效果的评估。上海人社局也拒绝了《中国周刊》记者的采访。

上海的延迟退休,是失败还是成功?它对养老基金的补充起到了怎样的作用?成了一个人为的谜团。

先天不足的养老金

不管上海试点的延迟养老是否真的会推广到全国,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养老基金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缺口。

经济界普遍观点认为,中国长期享受的“人口红利”这一经济增长源泉正在消失。

“适龄劳动力比例的下降必然引起养老金收支更大的赤字”,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预计,“2020年将出现当年养老金支出大于收入的现象,那便是养老制度崩盘的开始”。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10年底,养老金个人账户本应有资产19596亿元人民币,实际上却只有2039亿元,缺口达1.76万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中国周刊》记者,“养老基金的缺口是先天不足”。

1949年后,我国在城市建立了大包大揽式的国家养老制度。那时,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当时只有国企),都被一视同仁,退休金统一由国家、企业发放。因为没有现代养老制度,也无所谓个人缴纳养老金。这一制度很快随着大批国企破产而变得不合适宜。

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唐钧表示,养老基金建立之初的财政投入是用劳动者工龄折算出的数字,“这部分财政支出其实根本就不存在”。于是,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得不参与到社会统筹的支付里,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空账”由此产生。

延迟申请书范文7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__元/米/___

建材名称

产地

材质

成品规格

用料规格

总用料

花色标号

单价

总价

备注

宽X高

长度X幅数

数量

附件

数量

单价

总价

附件

数量

单价

总价

窗带

其他

窗钩

花边

加工费

洗涤方法:干洗 水洗 其他

安装费

色差说明:严重 轻微 无

轨道

缩水说明:严重 轻微 无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

第五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 验收:对于布艺的规格、花色与约定不符或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元,交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布艺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延迟申请书范文8

提示:请仔细确认您所选择的建材,并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请您向卖方索取有关建材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的书面资料,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并尽可能保留同一批次未使用的墙地砖若干以备因质量争议而进行的专业质量检验之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_

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标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延迟申请书范文9

原告:陈云芳

被告: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

被告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告陈云芳于1985年3月进被告单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自1985年5月起担任被告副总经理。1991年l1月3日,原告年满60周岁,双方均未提及原告退休之事,原告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至1993年2月,原告的工资由原来的l028元增加至2500元,被告每月按原告增资后的工资标准向保险公司交纳养老保险费。1993年2月2日,原告向被告递交了书面的退休报告,被告为原告办理了退休手续,即以原告每月2500元工资标准,向保险公司为原告申办养老保险金。因被告无法应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原告延迟退休的批文,撤回申请,而后又以原告年满60周岁时的1028元工资标准申办养老保险金手续。原告知情后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按原告1993年2月实际退休时的工资2500元作为计算养老金的标准。1995年8月,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市仲裁委的裁决,坚持要求以原告实际退休时的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金。

原告陈云芳诉称:1991年11月原告年满60周岁,原告曾口头向被告申请退休,但被告要求原告继续担任副总经理。1993年2月,原告向被告递交书面退休报告后,被告为原告召开退休欢送会,并办了退休手续。现被告以原告在1991年l0月时的工资每月l028元为领取养老金标准,办理申领养老保险金手续。原告认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应以原告1993年2月实际退休时的工资2500元侮准。

被告上海市国际程序控制公司辩称:原告于1991年l1月3日年满60周岁后继续在被告处工作至1993年2月20日,原告是在1993年2月2日才书面提出退休申请,被告即为原告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据有关政策,原告实际延迟退休,未经被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原告延迟退休的时间不能计作连续工龄,故被告按原告60岁时的工资标准办理养老保险金是正确的。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年满60周岁按有关规定应予退休,由于被告未及时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又让原告继续工作,但未按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故原告年满60周岁后的工作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告要求按实际退休日期的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金,依据不足,故原告之诉,不予支持。法院据此判决如下:原告要求被告重办养老保险手续之诉不予支持。

原告陈云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认为:上诉人年满60周岁时应按规定退体,被上诉人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让其继续工作是不妥当的,被上诉人应认识到这点,但上诉人继续工作不应计算连续工龄,被上诉人以原告年满60周岁时的工资标准为其申办养老保险金并无不妥。原审据此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办理养老保险金以何时退休侮准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审理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定原告的退休时间。即是按原告1991年11月3日年满60周岁时计算,还是按原告1993年2月实际办理退休手续时计算。

根据《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3条第3款的规定,合资企业中国职工按中国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又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国务院国发(1981)164号文规定,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不计算连续工龄。上海市政府沪府发(86)93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中只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的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延长到65周岁。程序上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市人事局备案。

精品推荐